时间:2022-04-27 07:20: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租金减免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和标准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主要涉及住宿、餐饮、娱乐、广告、房地产开发、电信、烟草、采矿等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等。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如下:
1.涉外、星级以上住宿业(含商务会馆、产权式酒店)按经营收入的1.5%计征,其他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2%计征;
2.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3.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服务业等)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
4.房屋出租(含市场商场内门面、柜台租赁)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
5.广告业中用于城市亮化工程的,按广告业务收入的0.5%计征,其他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6.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7.煤炭业按回采率征收。回采率在65%以上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1元;回采率在55%—65%(含65%)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10元;回采率在45%—55%(含55%)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20元;回采率在45%以下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30元;其他非煤矿产业(金、铁、铝、钼、锌、铅等)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之和的1%计征;
8.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9.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销售收入的0.15%计征;
10.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按收费额的1%计征;差额供给单位按收费额的2%计征;财政全供单位按收费额的3%计征(劳动部门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教育部门的学杂费免征);
11.为了安全环保或保护、节约资源等目的对特殊产品和行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根据需要在水、电、气等某些特定商品定调价时,按调价总额的2%(一年计算)一次性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行业概念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149号)规定的营业税税目注释为准。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权限和方式
**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实行直征、代征并行的征收方式。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价格调节基金委托市财政部门代征。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使用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使用其他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
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稽查力度,对漏缴、少缴的被征单位进行稽查补征。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减免
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
(一)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免收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减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二)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事业、残疾人个体经营者。
(三)下岗职工从事个人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凭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和免税证明予以免征。但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不在免征范围之内。
(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申请减免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手续一并送交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减免。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一)报批程序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首先由使用单位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呈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提出使用意见,经市长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使用。新晨
(二)使用范围
1.用于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2.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3.用于公共基础产品价格不到位的补贴,如水、煤气、热力等。
4.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
5.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
6.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
7.用于支付价格信息,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价格信息。
8.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9.用于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代征单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手续费及任务完成奖励费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政策宣传费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项目调研、专家论证、评审以及聘用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等费用。
人生终有许多选择。每一步都要慎重。但是一次选择不能决定一切。不要犹豫,作出选择就不要后悔。只要我们能不屈不挠地奋斗,胜利就在前方。既然选择考试,那么我们一定要好好复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和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1.(单选)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单选)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40 000(1-5%)x(1+10%)×10%=56430元
B.5400 000(1+5%)×(1+10%)×10%=62370元
C.540000×(1+5%)/(1-10%)×10%=63000元
D.540000(1-5%)/(1-10%)×10%=57000元
3.(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规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
B.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6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哪项采用从量计征?
A啤酒
B红酒
C白酒
D药酒
5.(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的是()
A、本票
B、支票
C、汇票
D、股票
6.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A 六个月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三个月
7.(单选)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的是(
)
A.权利、许可证照
B.承揽合同
C.产权转移书据
D.记载资金的账簿
8.(单选)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直接免税
C.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D.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1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工伤的有()
A.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C.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11.(多选题)出票人是银行的票据有(
)
A.银行汇票
B.本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
12.(判断题)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3.(判断)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
14.(四)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1)乙公司到M银行办理贴现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贴出人乙公司签章
B.贴现利率
C.实付金额
D.贴入人M银行名称
15.2020年1月8日,甲公司成立,张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财务人员,1月10日李某携带资料到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1月15日甲公司在Q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月20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60万元、由P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照付乙公司,乙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6日向M行申请办理了汇票贴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 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账户2020年1月10日不能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B 甲公司应填制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C P银行应报当地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D 甲公司与P银行应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1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有(
)。
A.一方当事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B.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C.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
D.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
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
年 10 月有关 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9 万元:进口检测仪器取得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26 万元。
(2)报销销售人员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09 万元:取得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6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 额合计 10.9 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慕面金额合计 5.15 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w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含增值税价款 226 万元,合网约定当月 收取 50%价款,次年 4 月再收取50%价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Y 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 设备生产工期 18 个月,合网约定本月应预收含增值税价款 960 万元,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该笔预收款。
(4)支付境外乙公司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可约定含增值税价款 9964 万元,乙公司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且无人。己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牢为 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 3%计算进项税 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当月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检测仪器的进项税额 26 万元
B.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39 万元
C.住宿费的进项税额 0.6 万元
D.网约车费的进项税额 0.09 万元
(2)计算甲公司当月铁路车票和公路客票准子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9X9%+515/(1+3%)x3%=1.131万元
B.109/(1+9%)x9%+5.15X3%=1.0545 万元
C.10.9X9%+5.15X3%=1.1355 万元
D.10.9/(1+9%)x9%+5.15x(1+3%)×3%=1.05 万元
(3)算甲公司当月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26/(1+13%)X139-26 万元
B.960.5X13%-124.865 万元
C.(226x50%+960.5)/(1+13%)×13%=123.5 万元 -
D.(226+960.50)/(1+13%)×13%=136.5 万元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
B、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
C、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20.根据关税法律制度,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因收发货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
海关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缴。该期限为( )
A.3年
B.6年
C.4年
D.5年
21.某企业罗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纳医疗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30%。
则下列罗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6000X2%=-120(元)
B.6000X 6%X 30%= 108 (元)
C.6000X2%+6000X 6%X 30%=228 (元)
D.6000X 2%+ 6000X 6%=480
22.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2台起重机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起重机总价值为80万元,租期为2个月,每台每月租金2万元。
已知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该租赁合同共计应缴印花税()元。
A.40
B.80
C.160
D.800.
2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不包括(
)。
A、责令缴纳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取消税收优惠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4.房产经济公司所交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25.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是3年前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8万元(发票为证),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0
B.14.4
C.16
D.24
26.(单选)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印花稅
B车船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稅
D土地增值税
27.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赠与房屋.
B.书立遗嘱
C.火山喷发
D.登记结婚
28.2019年12月甲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540000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计算甲公的当月该笔业业务应缴纳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40 000(1-5%)x(1+ 10%)x10%= 56430元
B.5400 000(1 + 5%)x(1 + 10%)x10%=62370元
C.540000x(1 +5%)/(1-10%)x10%=63000元
D.540000(1-5%)/(1-10%)x10%=57000元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是()。
A.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
B.汤姆2019年10月1日入境
C.杰克2019年9月1日入境
D.麦克2019年1月1日入境
30.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1.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不属于借记卡的功能(
)
A消费
B转账
C透支
D网上支付
32.郑某2019年3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1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郑某承担)。
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0元
B.9000.20%-1800元
C.( 9000-50) .20%-1790元
D.( 9000-50-20 ) .20%-1786元
3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3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停止用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C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D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5.根据新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以下关于开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必须出具证明关系的公证书
B 单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本人办理确认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C 行动不便无法前往银行办理挂失业务的,银行可提供上门服务
D 配偶、成年子女也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代为办理挂失、销户业务
36.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不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个人所有非营利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因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7.关于减免税,正确的说法有()
.
A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属于减税和免税具体情况
B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属于减免税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D制定减免税这种特殊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答案】A【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必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答案】A【解析】啤酒采用从量计征。
5.【答案】D【解析】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答案】A【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的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7.【答案】A【解析】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缴纳印花税
8.【答案】B【解析】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我国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减征3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5.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麻烦你点一下一同的另篇与考试无关的文章增加一下文章阅读量即可,支持本号会继续更新真题资料,谢谢合作,好好备考,加油。
9.【答案】D【解析】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税率=100×(14.3+4.1)/(1-8%)×8%=160(万元)
10.【答案】AD【解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答案】AB【解析】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2.【答案】对【解析】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13.【答案】错【解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4.【答案】ABCD【解析】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
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15.【答案】ABD【解析】选项C: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选项A: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选项B: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选项D: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6.【答案】对【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7.【答案】AB【解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1)【答案】AB【解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答案】D【解析】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答案】C【解析】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纳税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预收货款方式,纳税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项税额=226/1.13.50%.13%+960.5/1.13.13%=123.5万元
19.【答案】CD【解析】AB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0.【答案】A【解析】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21.【答案】C【解析】个人缴费部分(6000×2%);用人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6000×6%×30%)
22.【答案】C【解析】租期内全部租金=2x2x2=8(万元),租赁合同应当以凭证所载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又由于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该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计应缴印花税=8X10000X
1%oX2=160 (元)
23.【答案】C【解析】税款征收措施的种类有:(1)责令缴纳(选项A);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选项B;(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选项D);(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阻止出境。
24.【答案】对【解析】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5.【答案】B【解析】(120-40-8)×20%=14.4万元
26.【答案】D【解析】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制。
27.【答案】C【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8.【答案】C【解析】关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29.【答案】AD【解析】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30.【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1.【答案】C【解析】可以透支的银行卡是信用卡;
借记卡不可透支。
32.【答案】A【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3.【答案】AD【解析】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
选项C,属于票据的更改。
34.【答案】D【解析】非全日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5.【答案】A【解析】
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人应出具人、被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土地总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
(二)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三)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
(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
(四)地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
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六条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第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所有证;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
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土地总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第二十二条土地总登记应当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二)土地登记的期限;
(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
(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
(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第四章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八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九条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条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二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三条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四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五条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六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第六章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第五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五十六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第七章其他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第五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十九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第六十条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一)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的;
(二)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不予受理的;
(三)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
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
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
第六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六十五条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第六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预查封的轮候登记参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
第六十九条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第八章土地权利保护
第七十条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
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十六条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