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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时间:2022-03-11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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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第1篇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T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0-0171-01

今年6月,农业部对三款转基因大豆新品种发放安全证书,美国塔夫茨大学2008年在我国进行“黄金大米”试验等消息的披露,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广泛争论中,人们一时很难分辨哪些说法是有科学依据的,哪些说法是武断、谣言、投机炒作甚至是利益驱使,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已近20年,目前全球转基因食品的品种、产量急剧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争论毫无结果。

转基因技术分为两类,一是把异源生物的基因转移到某种生物中,二是对某种生物的基因本身加以修饰改造,它本身是一项造福人类的技术。由于转基因技术本身研究水平的限制,由于科研人员对基因的结构、基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基因的调控机制等的了解还比较肤浅,虽然被转移的基因的功能是已知的,但有不少是异种生物的基因,由于基因插入时其插入部位是随机的,转基因生物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科研人员没有预计到的后果,比如转基因农作物中已有个别品种出现了引起人体过敏的蛋白。这引发了人们在食物安全、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辩论。人们担心转基因食品现在没有凸显问题,但有滞后效应:比如,转基因植物的DNA经过重组后,有可能合成出对人体有直接毒性或潜在毒性的蛋白质;转基因农作物的某些蛋白质,可能渐渐地影响我们的免疫系统,对人类健康造成隐性伤害,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人在若干年甚至一两代之后,问题才表现出来。

转基因安全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自然科学技术问题,但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就不是一般的自然技术问题了。科学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也存在争论。转基因是一门现代生物科技术,但对人类是否有利,主要看怎么应用这项技术及应用的目的,是否被某些人利用谋取私利?从研发到投产再到消费者手里,过程是不是透明?监管能否到位?消费者的权益是否能够受到较好的保护。某些专家说经过安全论证过的转基因食品就是安全的,但是到了生产阶段,还存在着监管是否到位的问题。以有机食品为例,有不少厂家花钱买认证,那么就无法证明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厂家没有按国家要求在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标明,人们很难分辨是不是转基因食品。这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知情权被剥夺意味着失去吃什么的选择权。

现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当然,没有证据表明有害不代表肯定无害,但是,更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有害就认为它肯定有害,由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心存疑虑、认同度差,市场销售的食品,一旦需要标识,大部分食品生产厂家都采用非转基因原料,一些厂家为了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使得转基因食品有害论占了上风,而且还耽误了基因技术发展的大好时机,阻碍了转基因技术的进步。

科技人员应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许多有利于人类健康的食品。转基因得到的生物有很多优点:可增加作物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作物抗虫害抗病毒的能力、提高农产品耐贮性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首先,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在上市之前都进行过大量的科学试验,相关国家和政府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其次,食品对人体是否安全,主要看人体对这种食品的代谢能力,重组的基因经过筛选,经研究证明不会在人体内积聚,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通过向玉米中转入一种来自于苏云金芽胞杆菌的基因培育出一种抗虫玉米,转入的这种基因能导致鳞翅目等昆虫死亡,但对人体无害,因为只有鳞翅目等昆虫有这种基因编码的蛋白质的特异受体,而人类及其他的动物、昆虫均没有这样的受体。

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应持科学的态度,理性公正客观分析。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一项造福人类的技术,不能全盘否定。转基因是一种新的生物技术,它还不成熟,它的技术还处于发展之中,科学家对基因的认识和掌控还不够,基因重组有随机性,转基因生物也会出现人们不希望的结果,加上一些转基因技术不当应用,导致个别转基因食品的确存在安全性问题,如少数转基因食品含致人体过敏的蛋白,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科学家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技术层面可以防范,加上政府严格监管,完全可以防止此类食品的商业化应用,不会对人类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在转基因食品研究上科技人员需要研究很多新问题。比如新的基因组合生物会不会对生物链中的其他物种产生不良影响,对生态系统的有什么影响,该物种自身的稳定性如何;再比如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改变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转基因作物中的毒素是否会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转基因食物出现到现在仅20余年,还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考验,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应该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因认知水平,从技术层面防止不当转基因动植物的出现;加大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宣传力度,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转基因食品研究成果尽可能多地公开信息,有利的不利的都公开;普及转基因技术常识,让公众更多地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真面目;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法规建设,立法限制不当研究和应用;加强考核,慎重推广,把个别可能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转基因物种销毁在商业化之前,适当提高转基因作物种植和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门槛,保证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的可靠性;加强各个科学家的合作交流,比照核能和平利用,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转基因食品作出明确标识。这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及其安全性[J].科技传播,2011(15).

[2]转基因:让科学回归科学[J].环球科学,2013,7(91).

第2篇

【论文摘要】:21世纪是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生物技术为农业、渔业、林业以及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近几年来,转基因植物推出的品种之多、推广面积之大、发展速度之快,远超出人们的预测。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

植物转基因技术将为农业生产带来一场新的革命,它将为农作物的持续增产和解决全球人炸所造成的粮食危机做出巨大贡献。但也有人对这一技术持怀疑态度,认为目前人类还不能对它的潜在危险性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在大规模应用前有必要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 植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意义

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这一技术克服了植物有性杂交的限制,基因交流的范围无限扩大,可将从细菌、病毒、动物、人类、远缘植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导入植物。转基因作物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的使用量,并节省大量劳动力,因而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年度报告,200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猛增了1200万公顷,首次突破了1亿公顷大关。转基因植物产生至今仅20年时间,但其研究和应用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

2 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说,转基因技术和常规杂交育种都是通过优良基因重组获得新品种的,但常规育种的安全性并未受到人们的质疑。其主要理由是常规育种是模拟自然现象进行的,基因重组和交流的范围很有限,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并且,在长期的育种实践中并未发现什么灾难性的结果。而转基因技术则不同,它可以把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植物。因为这种事件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人们无法预测将基因转入一个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故而对其后果存在着疑虑。而消除这一疑虑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也就是说要经过合理的试验设计和严密科学的试验程序,积累足够的数据。人们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判断转基因植物的田间释放或大规模商品化生产是否安全。对试验证明安全的转基因植物可以正式用于农业生产,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加以限制,避免危及人类生存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巨大应用潜力。

3 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要求必须进行了严格审查,证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无副作用。检验不仅在生产国进行,而且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管。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安全性,另一个是食品安全性。

3.1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⑴对野生生物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种植推广后,释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机会多。因其具有野生植物缺少的多种抗性,将会迅速成为新的优势种群,从而影响生态平衡。虽然利用"终止因子技术",以及"化学催化"技术可以限制转基因植物的扩散,但因此项技术对农业的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影响而受到多方面的关注。

⑵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出现高抗药性有害生物。"病毒重组"或"异源包装"是否会产生新的农作物病原物,自然界存在着植物病毒的重组现象,包括DNA 病毒和RNA 病毒。转外壳蛋白(CP)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当有其它病毒侵染时,入侵病毒的核酸有可能被转基因植物表达的外壳蛋白质包装,从而改变病毒的寄主范围,使病毒病防治更加困难。担心作物中转入抗虫或抗病基因后,会加大对某一种害虫或病原体的选择压,使害虫或病原体加速突变产生抗性,给防治增加麻烦。

3.2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也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⑴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

⑵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另外还要考虑营养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等。

4 总结

植物基因工程食品在解决全球饥饿问题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可通过转基因能源植物为缓解世界能源危机作出巨大贡献,尽管与之相伴的转基因植物安全性问题与公众态度、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伦理、宗教等复杂因素交织为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了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转基因植物辉煌的发展前景是不容置疑的。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检测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安全性,让植物转基因生物技术成为21 世纪解决健康、环境、资源等重大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 陈君石主译,转基因食品:基础知认及安全性,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8

[2] 闫新甫,转基因植物(生命科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6.3

[3] 吴爱忠,基因转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9

第3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

一般而言,消费者认为传统食品是安全的。当采用自然方法开发新食品时,食品的某些现有的特性可以正面或负面的方式发生改变。对于转基因食品,大多数国家认为特定评估是必要的,并且已建立特定系统,严格评价与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关的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而对于传统食品一般不开展类似评价。因此,对这两类食品,在投放市场之前的评价程序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1 转基因生物(GMOs)和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生物可定义为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以非自然的方法而改变的生物。这一技术通常被称为现代生物技术,有时也称做DNA重组技术或基因技术。它可以将选定的个体基因从某一种生物转变成另一种生物,并且还可在不相关的物种之间进行转变。这类方法,也同样可以用于转基因作物的栽培以及转基因植物的育种上。

转基因食品得以开发并在市场流通,是因为它为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及消费者带来实在的利益。这是指转基因技术可将产品转变为一种价格更低、利益更大(在耐久性或营养价值方面)或二者兼备的产品。最初,转基因种子的开发者希望他们的产品能够为生产者所接受,因此专注于农民(以及更广泛的食品工业)所重视的技术革新上。以转基因生物为基础开发植物的最初目标是改进作物保护。

现在国际市场上所看到的转基因作物利用3个基本特性之一进行设计:抗虫害抵抗性、抗病毒感染、对某些特定除草剂耐受性,用于改良作物的所有基因均来源于微生物。

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作物主要优点在于通过增强对昆虫或对除草剂的耐受性,提高作物的保护水平。通过将能从苏云金芽孢杆菌这种细菌中生产毒素的基因纳入到粮食作物,从而实现抗虫害抗性。这种毒素目前已在农业中作为常规杀虫剂使用,并且供人食用也是安全的。长期产生这种毒素的转基因作物已显示,在特定情况下,如在虫害多的地方,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量。通过从引起植物患病的某些病毒中引入一种基因,可实现抗病毒抵抗性。抗病毒抵抗性使植物较不易受这些病毒引起的疾病的影响,从而使农作物产量增高。通过从传送抗某些除草剂抵抗性的一种细菌中引入种基因,可实现抗除草剂耐受性。在杂草多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作物可减少除草剂的使用量。

2 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关系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一般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1)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影响(毒性);

(2)引起过敏反应的趋势(过敏性);

(4)被认为有营养特性或毒性的特殊成分;

(5)插入基因的安全性;

(6)与基因改良有关的营养效果;

(7)由于基因插入可产生的任何非预期影响。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争论的3个主要问题是:引起敏反应的趋势(过敏性)、基因转移、异性杂交。(1)过敏性:作为一个原则问题,除非可以证明转入基因的蛋白质生成物不引起过敏,否则,不赞成从普遍引起过敏的食品中转移基因。虽然,对传统方法制备的食品一般不检测过敏性,但是转基因食品测试方案已经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评价。在市场上,目前尚未发现与转基因品有关的关于过敏的影响。(2)基因转移:如果转入的遗传物质对人类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将转基因食品的基因转移到身体细胞或胃肠道细菌必须引起关注。(3)异性杂交:将基因从转基因植物转移到传统作物或相关野生物种以及将传统种子与利用转基因作物培植的种子产生的作物混合,可对食品安全和粮食保障产生间接影响。一些国家已采取战略以减少混合,包括明确分开种植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的田地。对于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后的监测,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持续监测的可行性和方法正在进行讨论。

3 基因食品安全性

不同的转基因生物包括以不同方式插入的各种基因。这意味着应逐案评估各个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并且不可能就所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发表总体声明。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可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已通过风险评估,并且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此外,在此类食品获得批准的国家,普通大众对这些食品的消费并未显示出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但仍应利用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并酌情包括上市销售后监测,构成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础。

4 基因食品在国际上流通会发生哪些情况

现在尚未制定特别的国际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国家及相关组织正在参与制定转基因生物相关的协议。食品法典委员会正在制定转基因食品的人类健康风险分析规则。这些规则的前提是强制规定在逐寨基础上开展上市销售前评估,并包括评价(插入基因的)直接影响和(由于新基因的插入可能产生的)非预期影响。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则对各国立法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中提及,其可在贸易争端的情况下用作参考基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PB)是对其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一项环境条约,管制改性活体生物的越境转移。转基因食品如果包含能够转移和复制遗传物质的改性活体生物体,则属于议定书的管辖范围。

5 各国如何管理转基因食品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市场上首次引入一种重要的转基因食品(抗除草剂大豆)以来,在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消费者中间,特别是在欧洲,对这些转基因食品的忧虑不断增多。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数10年微量研究的结果变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形成了不受专利权保护的状态。在此之前,消费者通常并不十分了解该研究的潜力。就食品而言,由于消费者感到现代生物技术正导致产生新的物种,所以他们开始怀疑其安全性。就药品而言,许多消费者更容易接受生物技术有益于他们的健康(如有望改进治疗的药品)。就引入欧洲市场的第一批转基因食品而言,这些消费品对消费者并没有明显的直接好处(不便宜,不增加保存期,味道也并不更美)。转基因种子造成每一耕作面积更高产量的潜力应使其具有更低的价格。但是,公众的注意力更多已集中在风险和效益二者中的风险一边上。在欧洲,由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发生的与转基因食品无关的多起食品恐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供应的信心已显著下降。这也对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可接受性的讨论产生了影响。消费者已从消费者健康和环境风险方面对风险评估的有效性提出疑问,焦点特别聚集于长期影响上。消费组织争论的其他议题包括过敏性和抗微生物耐久性。消费者的担忧已引起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使之能做出知情选择的可取性的讨论。同时,现已证实,要检测出食品中微量转基因生物是困难的,这意味着往往不能检测出极低的浓度。

将转基因生物释放到环境和转基因食品的上市流通已在世界许多地区

引起公开讨论。这一讨论有可能继续下去,也可能在生物技术的其他利用(如在人类医学药物等)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后果这一更广泛的范畴内进行。即使正在讨论的问题通常很相似(成本效益,安全性问题),但是讨论的结果却因国家不同而异。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和可追踪性等问题,迄今尚未取得共识。并在过去几年食品法典委员会内讨论中变得更为突出。虽然缺乏对这些主题的共识,但是已就协调关于风险评估的观点取得了重大进展。食品法典委员会即将通过关于上市流通前风险评估的规则,并且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规定也显示出国际间日益增多的了解。最近,南非的人道主义危机已引起对利用转基因食品作为紧急情况下食品援助的注意。该地区一些国家政府提出疑虑,涉及环境和食品安全恐惧。虽然在些国家对去壳谷物的分配已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其他国家已限制利用转基因食品援助和获得不含转基因生物的产品。

6 转基因生物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未来转基因生物可能包括具备有增强抗病或抗旱性的植物,增高营养水平的作物,强化生长特性的鱼类以及产生重要药用蛋白质如疫苗的植物或动物。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和2001年组织的专家协商会上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用生物技术生产的食品特设专题小组的工作中可看到对新发展的反应。此项工作已形成从总体上改进和统一转基因食品风险评估的框架。诸如评价转基因食品过敏性或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安全性等特定的问题,特别是利用转基因动物生产的食品。

第4篇

从国际贸易这个视角下分析,美国转基因管理宽松的原因也许更加明晰。在宽松的政策下,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得到了其企业充分的研究与开发,促进了转基因技术的蓬勃发展,促使美国成为目前世界上种植、生产、出口转基因食品第一大国。如果加贴标签会增加转基因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使美国的国际贸易受到负面影响,可见美国作为最大的转基因食品出口国基于成本原因拒绝标识,实为保障本国的既得利益。转基因食品与人类健康安全问题早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人们对是否对转基因产品加注标签包装更加重视。目前,不同国家持有不同的态度,转基因食品上的标签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反映出的是其贸易利益方面的争议。

2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

欧盟坚持标识转基因产品,严格控制从田间到餐桌中的每个环节,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将风险控制在较低的范围。欧盟食品安全局及各成员国政府负责转基因的日常管理,相继出台了《转基因食品及饲料条例》、《新食品法》及《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条例》等法规,对转基因产品实施强制性标识,阈值为0.9%,即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9%的食品不需标识,高于0.9%的食品必须标识。就转基因食品的审批而言,在欧盟从申报到批准至少需要17个月。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出于3个方面原因:一是基于欧盟条约中的高标准要求。欧盟条约第95条第3款规定,欧盟执委会在提出一项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以及消费者保护的提案时,应当采取较高的保护标准。如果存在对于人类、动植物健康及环境的潜在危害,可以应用预防原则。二是欧盟的法规更加尊重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欧盟委员会调查显示,94%的欧洲人希望对转基因产品享有选择的权利,70%不愿意购买转基因产品。受欧盟公众抵制影响,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只能以安全性为由在政策上限制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并加快完善了转基因食品、饲料管理规定,使管理更加严格。三是抵制从美同进口的转基因食品。欧盟为了抵御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入侵,也在加快提高自身的转基因技术水平。但由于国际上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均衡,技术差的国家势必会在贸易壁垒上对技术好的国家形成制约。因此,欧盟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位置,在法律上规定如果一个技术会引发潜在风险的一方不对其承担证明责任,应由此技术的负责方证明其使用技术的安全。

3中庸式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

日本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基于农业和工业中应用重组DNA生物体的框架,其通产省、厚生劳动省、文部科学省和农林水产省共同负责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通产省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在化学产品、化学药品和化肥生产方面的应用;厚生劳动省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药品的审批;文部科学省负责试验阶段的重组DNA研究的审批;农林水产省负责重组生物释放到环境中的审批。日本对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的严格程度介于美国与欧盟之间,主要体现在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加施标签方面,其在初期时不要求加施标签,后因公众对于加强管理的要求反响强烈,农林水产省于1999年公布了24种以进口玉米和大豆为主要原料的标签加施标准,为保证转基因产品的混合比控制在5%以内,规定实行区别运输系统来区分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和转基因生物原料,相比欧盟0.9%的转基因要求仍宽松很多。从日本耕种土地数量与人口数量来分析,便可清楚理解日本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尺度把握的原因所在。日本人均耕地面积少,60%左右的农产品来自于进口,进口转基因食品对日本来说意义重大。日本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转基因食品及饲料进口国,每年进口约1600万t玉米和420万t大豆,其中大部分是转基因品种。管理太严,粮食进口、国内转基因食品发展将会受到限制;管理太松,无法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因此,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政策基于美国的“可靠科学原则”与欧盟的“预防原则”之间,并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

4我国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及发展探讨

20世纪末,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初步形成。1990年,卫生部出台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的加工审批与标识要求进行了规定。此后的10年间,科技部、农业部和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转基因安全性评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事项进行要求,明确了商业化生产的农业生物技术应报请农业部审批等一系列办法。可以说,在2000年以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只是处于萌芽阶段,有学者称这段时间为准备阶段。21世纪初,我国将转基因安全性管理提升到法律层面。2001年,国务院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动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许可审批和标识管理制度,这标志了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开始实施全面管理。此后的10年间,《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十几部法规相继出台实施,明确规定了涉及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与评估、许可、记录、标签以及跟踪、召回制度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在此期间,转基因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有学者称这段时间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成长阶段。近年,我国出口到国外的食品因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不断遭到退货、召回或销毁,不但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要求其进口食品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欧美国家甚至要求从我国进口的饲料也是非转基因产品。我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和贸易大国,完善我国转基因的管理体系势在必行。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出于安全(包括对人体的安全和环境安全)方面的考虑,还是民众意愿的反映,也是经济利益的博弈,更是政治力量的较量,必须要统筹考虑。根据我国现有管理法规,结合世界上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促进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工作良好开展。

4.1必须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

目前,我国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木瓜,没有批准任何主粮的商业化生产。因此,各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转基因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转基因作物的检验检疫,防止转基因种子等以邮寄、携带等非法方式进入我国;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种子的登记管理,在农作物新品种登记时必须提供非转基因证明,杜绝转基因种子进入流通市场。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转基因作物的非法种植,依法对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作物产品实行按目录强制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高校科研单位应加强对转基因科研试验种植区划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安全性试验》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申报制度,避免转基因试验材料的环境释放,将我国转基因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4.2完善转基因安全性评价体系。

199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实质等同性原则,1996年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专家咨询会议认为,以实质等同性原则为依据的安全性评价可以用于评价转基因生物衍生的食品和食品成分的安全性,国际上普遍接受这一评价方法,一些国家用此方法评价了50多种转基因作物。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依据安全性评价程序的评价体系,即亲本作物的安全食用历史、成分、营养、毒性物质、抗营养素等;供体基因的安全使用历史、基因组合的分子特性和插入到宿主基因组性质和标记基因,考虑基因的水平转移和DNA安全性;基因产物危害性的评估数据,包括毒物学和过敏性等。

4.3提高转基因成分自检筛查能力。

加强研发,不断探索转基因食品的快速筛查技术及装置研究,推广转基因成分筛查快捷检测方法;提高企业转基因安全主体意识,加大转基因检测设备投入,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对风险较大的大豆、玉米、水稻和棉籽的原料或终端产品采取转基因成分自检筛查措施;努力提高我国农产品转基因检测和监测的能力与水平,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4.4建立可追溯体系。

参照欧盟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可追溯体系,对转基因农产品不论种植或进口、加工或销售每个环节都要求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强原料监管,要求企业对原料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原辅料进货及使用记录,建立电子化或纸质化的追溯文件、记录和档案,实现纵横链接的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追溯体系,真正做到对转基因农作物从种植或进口、流通、加工、标识、销售和溯源的全程管理。

4.5建立并加强区域性、抗逆性品种培育,提高优质种子应用和储备能力。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预防

论文摘要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讨论,阐述了其对人类的直接影响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并提出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转基因食品领域的安全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虽然我国已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常有法律法规较为先进而执行不力的现象,更何况在这方面的制度还做得远远不够。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它较少引起急性中毒而带来轰动效应,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局限于知识、财力、时间,不可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只能依靠现行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捉襟见肘地应对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前些年关于转基因水稻的那场讨论,已暴露出某些学者和官员已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因此,加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研究和控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人类的直接影响

转基因食物对人类本身将带来一系列直接或潜在的安全影响。

1.1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研究

转基因食物从1993年出现到现在仅10多年,改变了人类食品的自然属性,未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试验,没有人知道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我们知道许多认为安全的药物可能数年后才显示出隐患,食物的效应应更为长期。

1.2减少食物的营养价值或降低食物中重要成分

转基因食物的主要动机是满足某种商品价值,如更高的产量、更好看的外表,而食物的某种成分的改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如美国有报道,在具有抗除草剂基因的大豆中,异黄酮类激素等防癌成分减少了。

1.3引起人类过敏反应

转基因技术会在生物中产生不能预见的变态反应源。如把巴西胡桃的基因移植到黄豆上去,结果却使一些对胡桃过敏的人在吃黄豆时产生过敏反应。

1.4产生对人类不利的毒素副产品

转基因作物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产生新的毒素或副产品。1999年Losey等试验发现,在一种植物马利筋叶片上撒有转基因Bt玉米花粉后,普罗克西普斑蝶食用叶片减少,长得慢,4d的幼虫的死亡率变为44%,而对照组(饲喂不撒Bt玉米花粉的叶片)死亡率为0%。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杀虫剂毒素可由根部渗入周围,但尚不清楚会产生何种影响。

1.5产生抗菌素耐药性细菌

基因技术采用耐抗菌素(如抗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基因来标识转基因化的农作物,这就意味着农作物带有耐抗菌素的基因。英国的研究显示,转基因作物中的突变基因可能会进入到生物有机体,突变的基因如跨越种群和转移至细菌,其结果可能会导致新的疾病;如出现无法治疗并广泛传播的、对生物造成严重威胁的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

1.6 直接引起人类急性中毒

有些基因在治病同时可能引起某些人急性中毒效应。如《南方周末》2006年10月19日报道,美国一名病人在接受生物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死亡,导致当时正在进行的12个基因治疗项目全面遭禁。后来其他的一些病人也因为新增的基因而患上癌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下令中止此类试验。

2对生态系统(包括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是各种动物、植物与环境的一种动态平衡系统,而转基因食品是人为对特定物种进行干预,改变其性状,因而也改变了该物种在食物链和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引起一系列不可预料和复杂的变化。

2.1转基因技术本身的不足

虽然基因技术发展可以将DNA进行切割,将一异源基因引入另一生物,但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见作用后产生的新的蛋白质的性状是否完全吻合我们的要求。

2.2物种多样性的破坏

基因技术加上商业营销将使某类作物如超级水稻为某一公司垄断供应种子,使原来多个品种减少为同一基因的单一品种,当真菌、病毒、虫害侵袭这种植物时,会发生严重的产量减产,也引起生态平衡的变化。

2.3基因的污染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某些基因流入自然界,引起难以预料的影响;基因化的生物、细菌、病毒等进入环境,保存或恢复是不可能的,其较化学或核污染严重,危害是不可逆转的。

2.4引进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出现,如超级杂草、超级昆虫等,可能对地壤、野生近缘种、普通作物、相邻的植物及环境造成破坏。

2.5环保的影响

有资料证明,基因化的农作物对除草剂具有抵抗力,实际耐用药量高于正常的3倍,农民知道其对除草剂有抵抗力,会直接或不直接地提高除草剂等化学药物的使用量。

2.6生态系统的破坏

转基因技术使某种物种的性状改变,如A昆虫以B植物为食物,我们认为改变B植物为转基因抗虫植物,提高了B植物产量,但A昆虫因缺乏食物使虫的密度大幅下降,引起以A昆虫为食物的天敌C生物的生存危机,进而引起整个生态平衡的破坏,将来可能暴发某种虫害大面积流行等。

3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

3.1严格控制境外转基因食品进入

对国外转基因食品进入我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可以在WTO框架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限制,这方面检验检疫系统应有较大作为空间。

3.2加强国内市场控制

虽然我国农业部已一系列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措施,但是我国国内市场的管理是较为混乱,如转基因水稻还未批准上市,但有众多报道转基因水稻已流入市场。因此,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规,严格执法,重罚甚至采用刑法严惩不法商人,当然这也依赖于整体执法环境的改善。

3.3加强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研究

目前国内有众多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进行研究,但食物加工从原料到成品经过多个加工环节,要严格区分转基因成分存在较大困难,可采用以下检测方法:①检测转基因成分所独有的DNA序列。采用人工检测或仪器检测对碱基对进行测定,可精确确定转基因成分。②采用PCR技术进行检测。《国门时报》曾报道,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亲合吸附-PCE Hyb-ELISA”检测方法,能特异的检测35S启动子和Nos终止子核酸系列,这2种核酸系列存在目前已知的绝大部分转基因成分中。③基因ID法进行检测。由John B. Fugan于2000年提出的新方法,或采用异酸胍盐抽提法以避免DNA的降解和污染。④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美国ADM公司称他们建立了一套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可以保证向国外供应农产品时,不含转基因作物。

3.4加强对转基因作物投入商业应用的安全性评价

第6篇

正因为转基因食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备受质疑,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在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方面也相当谨慎和严格,几乎都须历时几年、多部门联动、层层把关才最终批准上市。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国外对于转基因产品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美国:至少经过3个部门审查

美国是转基因作物种植的第一大国,其中,转基因棉花、大豆和玉米是美国种植最广泛的三种作物,美国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转基因棉花、大豆和玉米在美国的种植面积分别占总种植面积的94%、93%和88%。但美国官方并未批准种植转基因小麦。目前允许在美国上市的转基因作物,基本上是由美国本土公司研发,或者是他国公司在美国走过一遍审批流程的,但是理论上有些流程是可以在他国完成的,如田间试验。但是食品安全检验一定是在美国来做。

根据相关法规,每一种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至少要经过三个部门的审查,农业部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环保署负责评估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影响,负责管理涉及转基因技术的杀虫剂等药物监控,负责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药管局则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其中包括任何被定义为转基因的食物,也包括对所有来自植物的食物和动物饲料的安全与分类的职责。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必须符合传统的食品卫生标准,任何一个转基因食品上市都需要好几年时间,花费约1000万至1500万美元才能搜集完成审批所需要的数据。

日本:全面进行安全评估

日本允许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括8种土豆、12种大豆、181种玉米等,其中玉米大部分用于饲料,其余的是榨油,也有一部分用于食品加工。

2001年,日本修改了《食品卫生法》,禁止进口和销售没有经过政府的安全性审查的转基因食品和以其为原料的食品。自此,从当年4月开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审查成为法律义务。安全审查由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属的“转基因食品等专门调查会”负责,结果公布在厚生劳动省的主页上。如果进口没有在安全名单上的食品,就会受到处罚。在评估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时,要考虑食品对人体健康的直接有害性以及长期摄取时在营养学上产生的不良影响。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现在是通过与原有食品进行比较,对于有意和无意新添加或者丧失的性质,进行安全评估。在安全评估时,需要对该种子植物所有可能作为食物利用的部位进行研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要对所有性质变化进行评估。要基于毒性学和营养学观点分别进行评价,综合判断作为食品的安全性。

为了使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不可预期的有害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需要充分收集数据和信息。比如除了研究转基因食品本身,还要研究食品加工的影响,包括在家庭进行烹饪在内。因此需要提供制造过程中的加工条件和显示食物成分变化的信息。例如,如果是植物油,就需要提取过程和此后的精制过程的信息。转基因作物还有可能间接蓄积残留农药及其代谢产物、毒性代谢产物、污染物质和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物质,安全评估时也要考虑这些因素。

德国:申请资料必须公示

德国转基因食品申请资料向公众公开,并由食品安全局、欧洲食品安全局、欧盟委员会层层把关。

在德国的超市与商店中,基本看不到直接的转基因食品出售。德国本土出产或进口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作为动植物饲料或者食品添加剂而存在,如转基因的大豆、玉米和大米等。要获得转基因食品的审批,首先要向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提出申请,然后再由该局即刻向欧洲食品安全局提出。在欧盟,唯有通过了严格安全评估的转基因食品才能获得批准种植或上市流通。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德国在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方面必须遵循欧盟的规定。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在审批方面主要依据两部法律,一是2001年3月生效的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第2001/18号指示”,二是2004年4月生效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号规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做出批示意见后,最后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请。欧委会则应该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此项转基因食品的决定。一旦获得批准,授权有效期为10年。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进行新一轮安全检查,通过后则可获延期。

尽管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德国消费者仍然心存疑虑。不少德国消费者与研究人员主要质疑转基因食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所蕴含的风险,比如种植转基因农作物将损害生态平衡、转基因食品所含的特殊蛋白将引发人体过敏等等。尽管至今仍然没有确凿的科学研究成果可确定转基因食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但在德国乃至欧洲,尽量少购买转基因食品几乎是消费者的共识。

加拿大:专门法案进行规范

加拿大的生物资源管理由联邦农业部和卫生部负责。农业部设有专门的生物资源处,主要对土壤、种质和虫害极其生物控制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研究。农业部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条款。1997年,加拿大已经确立两项有关基因工程谷物及其商品化的法规,另外,该国还颁布两项有关微生物和植物环境生物技术的法规和有关新食品的法规。卫生部主要负责人类基因有关生物资源的管理,目前《人类生殖与基因技术条例》的法案正在众议院审查之中。

澳大利亚:建立全面的社会监督机构

1994年,澳大利亚成立了“基因技术顾问委员会”,由生物科学家、法律、伦理、生态环境学家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组成,隶属于工业技术科学部,负责对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政府提供咨询,同时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并予以实施。另外,澳大利亚任何从事基因技术实验的单位,还必须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条例的执行监督。

欧盟:建立转基因监管新体系

2001年7月25日,欧洲委员会采纳了一项有关转基因食品标签与追踪管理的重要法案,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并对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实行代码跟踪管理。法案要求能够追踪转基因食品生产全过程,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个环节,并通过对含有转基因或由转基因加工成的终产品进行标识来告诉消费者有关的信息。法案将建立“一扇门一把钥匙”(个案处理)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认证程序(包括环境释放)。该程序主要是欧洲食品局科学委员会所进行的科学评估。

这个新的体系提供了一套严格完善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框架来弥补法律上的缺陷。不论最终产品是含有基因改造过的DNA还是蛋白,均应标识出是由转基因食品加工而来。这是本法案对转基因食品标签的规定。另外,由欧洲食品局进行的危险性评估包括对环境危险性以及对人和动物健康的安全评价,其结论将公之于众,公众也可对此做出评论。基于欧洲食品局的观点,委员会将起草一个关于接受或拒绝认证的提案。这个提案需要得到管理委员会中多数成员国的同意才能获得通过。认证后的产品需要进行登记。认证有效期为10年,需要的话,还进行上市后的不定期检测。

第7篇

吃转基因食品不能改变人的基因

把吃转基因食品当成是改变人的基因显然毫无科学根据。

因为,所谓转基因技术,简称GM,就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优质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由于导入外来的基因,引起生物体的性状,可遗传的修饰改变这一技术称之为人工转基因技术。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农作物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使其在性状、营养、消费品质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就得到转基因农作物。

所以,假设您吃了转基因白菜,您怎么可能变成白菜呢?

简单说,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以及喂养家畜得到的衍生食品,在广义上都可以称为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技术为何有争议

然而,毋庸讳言的是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被广泛质疑,国际社会对其尚存争议。

大约是在2009年,我国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在回答媒体采访时曾说:我个人认为,政府应该特别慎重批准转基因植物商业化。科学家不能完全预知对生物进行转基因改造,有可能导致何种突变而对环境和人造成危害。虽然实验非常成熟,但其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影响,或许要在未来几代人以后才显现。

袁隆平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转基因产品的风险在短期内是有可能看不到的。比如吸烟有害健康,过去我们不知道,历史上许多伟人都喜欢吸烟,例如丘吉尔青睐雪茄,斯大林钟爱大烟斗。现在,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在工业发达的国家中1/4的肺部癌症者,吸烟的占90%。所以,对转基因的安全性还有待于时间的证明,可能要更长时间。

有的人对转基因的相关知识多一些,还质疑:吃转基因Bt蛋白安全吗?转基因抗病抗虫的功能来自于毒蛋白基因,虫吃了会死,人吃了怎么办?其实,Bt蛋白本身没有任何毒性,但是鳞翅目幼虫的肠道壁上有一种特别的蛋白,喜欢与Bt蛋白结合,这一结合,肠道壁就穿孔了,虫就死了。所以,转基因Bt蛋白具有抗虫作用。

美国南达科他州立大学生物及微生物系教授颜旸说,如果吃的是目前美国生产的转基因Bt玉米所产生的转基因Bt蛋白,对多数人来讲应该是安全的。因为经过严格检验,在合理的剂量内,被证明对人畜一般是无毒害的。当然,如果您要超量吃,您吃什么都有害,哪怕是人参燕窝。

袁隆平则说,民众对此有疑问是正常的,对于毒蛋白基因,我们还是要谨慎。

由于支持转基因技术,被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的袁隆平还表示:“转基因技术所属的分子发展技术,将成为未来农业技术的发展方向。”他正研究把玉米基因转到水稻中,可以大大提高产量。

(责编:萧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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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2006年全球已有22个国家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与转基因有关的物质究竟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呢?主要有2种形式:

1.转基因DNA。也就是导入的外源基因载体中各种基因元件,包括广为使用的花椰菜花叶病毒35S启动子、靶(功能)基因、终止基因、抗性选择标识基因、细菌质粒复制子等。

2.转基因蛋白产物。也就是转基因所表达的具有某种功能的蛋白产物,如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所表达的蛋白是分解除草剂的一些酶蛋白:Bt抗虫转基因作物表达的是苏云金杆菌一内毒素肽段。还有标识基因的产物,例如使抗菌素灭活的一些选择标识基因所表达的有关酶蛋白。

就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人们担心和争论的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遗传工程育种与传统育种是否有区别?花椰菜花叶病毒35S启动基因是否对人体有害?插入的外源转基因是否长期稳定从而发生“非预期效应”?长期食用转基因食物对人体健康是否安全?作为主食和作为添加剂的转基因食物在安全性方面一样吗?转基因食物是否会引起过敏反应?抗菌素抗性标识基因是否会转移到人肠道菌上?吃进食物中的转基因DNA有危险吗?

遗传工程育种与传统育种是否有区别?

正方:传统育种方法通过杂交和自发突变所产生的作物新品种,基因也是发生了改造,所以遗传工程育种方法产生的基因改造生物(GMO)本质上与传统育种方法没有什么两样,是传统育种方法的延续。在外观上,西红柿还是西红柿,马铃薯还是马铃薯。转移了鱼基因的西红柿并没有长出鱼的鳞片或尾巴。若按照传统的食品检定标准进行检验,例如在营养成分、卫生标准等方面,转基因作物与一般作物也没有明显不同。要说基因发生变化,那传统育种造成基因变化的数量要远多于遗传工程育种方法。

反方: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的作物与传统育种方法所产生的作物有本质上的区别,是用全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技术。所有转基因作物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证明他们的转基因生物是新颖的,也正是这点,他们获得了专利发明权。你怎么解释一方面这个生物是新发明的,在另一方面又与已存在的生物没有区别。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所以转基因技术培育的作物与传统育种方法所产生的作物并不是“实质等同性”的。联合国专家组:“实质等同性”系由联合国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其概念是:“如果某种新食品或食品成分与已经存在的某一食品或成分在实质上相同,则在安全性方面它们也应是相同的。”在评估遗传工程食物和食物成分时,“实质等同性”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概念在科学上是合理的和实用的,也就是说该原则是唯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运用“实质等同性”概念确可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估框架。人们对“实质等同性”概念的批评部分是由于他们误解“实质等同性”是安全评估的终点而不是起点。但要强调一点,就是仅仅考虑成分的变化还不能作为决定食物安全性的唯一根据。

花椰菜花叶病35S启动基因是否有害?

正方:花椰菜花叶病毒是很常见的一种植物病毒,能感染许多食用的十字花科作物。人们在吞食这些生的蔬菜叶片时,常常吃进花叶病毒颗粒,但从未见有致病的报道,也从未发现这种病毒与其他病毒发生重组产生新的病毒。至于认为花椰菜花叶病毒35S启动区是重组“热点”也只是推测,没有实验证明。

反方:花椰菜花叶病毒35S启动基因对人体有害,其原因是完整的病毒颗粒存在外壳蛋白,这使病毒感染具有宿主特异性,所以人类不被感染。但在转基因作物中的35S启动区DNA已不存在外壳蛋白,是“裸”DNA,容易进入细胞。而且,花椰菜花叶病毒属于一种副逆转录病毒,与逆转座子相似,因此是重组“热点”,有危险性。

联合国专家组:采用组织特异性启动子可以降低“非预期效应”出现的频率和程度(笔者注:目前在转基因作物上广泛使用的35S启动子不是属于组织特异性启动子,它所控制的转基因在作物的任何组织和任何时间都出现表达,所以专家组认为这种“组织特异性启动子”发生“非预期效应”的频率可能会高些)。

插入的外源转基因是否长期稳定而发生“非预期效应”?

正方:许多实验都证明,插入的外源转基因在经过选择培育的转基因作物中长期传代是稳定的,未发现与宿主其他基因发生重组形成新的病毒或出现非预期的作用。

反方:转基因是人工拼接的,没有经过长期进化的选择,也未达到平衡,所以可能是不稳定的。研究已经发现,缺陷的花叶病毒进入宿主植物后,只经过十几天就可与邻近的基因重组,证明转基因会出现不稳定的状态,具有发生“非预期效应”的危险。

联合国专家组:任何生物导入转基因都不是一种可以精确控制的过程。对遗传工程食物的安全评估应包括检测“非预期效应”的方法。未来的遗传工程植物可能更为复杂,也许将涉及几个物种的基因转移。这就可能使“非预期效应”更为变化多端。然而有关食物潜在长期效应,至今人们所知甚少。又由于人群遗传变异多样,使该问题更显复杂,如有些人的体质就很易因食物得病。据此,要想特别对遗传工程食物作长期效应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传统食物也可能发生“非预期效应”,在此背景下任何长期效应问题都是难以鉴定的。

长期食用转基因食物对人体健康是否安全?

正方:1.没有百分之百安全的食物,也就是说没有“零风险”的食物。传统食物在处理不当时也有毒性,如豆角、马铃薯等;2.目前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物均已经作过严格的测试,证明对人体是安全的;3.不能证明是不安全的,就是安全的。

反方:1.目前所有上市的转基因食物都未做过长期毒性测试;2.在美国已经发生过饲料转基因玉米污染食用玉米和马铃薯的事件,今后还会有生物塑料、生物制药、生物燃料的转基因作物通过基因漂流进入人类的食物链;3.不能证明是安全的,就是不安全的,至少是“不知是否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以不同方式插入不同的转基因形成不同的转基因生物,这意味着应个案评估每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且不可能就所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作出笼统的结论。但目前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转基因食品已通过风险评估,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险。

作为主食和作为添加剂的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方面一样吗?

正方:美国上亿人吃转基因食品已有好多年,没有一个人出现问题。

反方:美国用作食物的主要转基因作物是大豆和玉米,但这

两类转基因食物在美国人的食谱中所占比例很少,基本上都是作为添加剂和零食,一天的进食量不过几克。根据这么低的摄取量来推断安全性是不可靠的。联合国国专家组:应特别注意作为主食的转基因食物的过敏原性。

转基因食物是否会引起过敏反应?

正方:对转基因食物已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包括对人体过敏性分析。已经发现过两种转基因作物对人体可能存在过敏原性,前者是巴西核桃蛋白转基因大豆,但从未进入市场,尽管巴西核桃蛋白富含大豆所缺少的甲硫氨酸:后者如转Cry9C抗虫蛋白基因的玉米(商品名为“星联”玉米),一直只批准作牛饲料。过敏反应并非是转基因食物特有的,有些传统食物对一部分人群也具过敏性,如某些海鲜产品和花生。但从未为此原因对它们封杀过。

反方:这正说明并非所有转基因食物都是安全的。笼统说转基因食物是安全的,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误导。而且,有些作工业原料用的转基因作物。即使未批准人类食用也有可能污染人类的食物链,这就造成转基因作物安全性方面更大的不确定性。

联合国专家组:所有的遗传工程食物均必须对其可能产生的过敏原性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方法采用“树型判定法”,并应随最新的研究进展加以修订。

抗菌素抗性标识基因是否会转移到人肠道菌上?

正方:目前种植和销售的转基因作物都是使用抗菌素抗性基因作选择标识,这些转基因食物至今已有上亿人吃了近10年,并未发现有抗性基因水平转移到人体肠道菌而使抗菌素治疗发生失效的病例。

反方:由于转基因作物都含有易发生DNA重组或重排的植物病毒“热点”序列,抗性标识基因转移到人肠道菌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已有科学家发现抗菌素抗性基因已转移到蜜蜂的肠道菌,提示这类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联合国专家组:至今发现的绝大部分微生物都不是天然可转化的,很难对抗菌素抗性基因水平转移作出评估。但要指出的是,这个问题不能完全忽视。在这方面,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虑就是:基因转移到转化的细胞并在那里表达所产生的后果。为此,鼓励使用其他可行并且安全的标志技术代替抗菌素抗性标识基因,这样就不会造成在遗传工程食物中存在这类基因。2003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在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品评估指南中明确不主张在今后转基因作物上使用抗菌素标识基因。

食物中的转基因DNA有危险吗?

正方:吃进的食物DNA(包括转基因DNA)在胃肠道被消化成没有任何遗传信息的核苷酸或寡核苷酸,所以不必担心吃进DNA会有危险。

第9篇

作者:符佳林

2007年,全球粮食危机令世界人民惶恐不已。粮食安全受到关注,自然会掀起有关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又一轮热议。作为全球生物技术行业的领军企业,美国孟山都公司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是否该大力推广转基因技术?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程度到底如何?带着诸多疑问,本刊记者采访了孟山都公司副总裁、孟山都大中国区总裁麦克凡(MikeFrank)。

《财经文摘》:现在有一种观点称:上世纪80年代之前,阿根廷的粮食供应一向是自给自足,但是因为使用了转基因技术,又由于孟山都的专利垄断,现在阿根廷农业经济彻底受控于外国权势集团。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麦克凡:全球商业种子市场有超过1000家独立的种子公司提供种子业务。生物技术种子市场仅占全球商业种子市场的10%―14%,占全球市场不到5%。因此,孟山都所销售的种子还不到全球种子销售量的5%。因此,通过销售转基因种子获得垄断地位是不可能的。

《财经文摘》: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主要流向哪些国家?

麦克凡:到2007年,转基因作物在全球23个国家都有种植,包括欧洲、美洲和亚洲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美国的种植面积是577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其次是阿根廷、巴西、加拿大。

《财经文摘》:孟山都公司每年向中国大陆大约出售多少种子?

麦克凡:目前,孟山都在中国销售的种子包括杂交玉米种子,转基因棉花种子,蔬菜种子(非转基因)。杂交玉米种子主要在山东和广西两省销售种植。种子通过当地的经销商直接卖给农民和农户。

《财经文摘》:针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质疑仍然大量存在,您如何看待这种质疑?

麦克凡:孟山都一直以来倡议通过生物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我们相信生物技术可以帮助提高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从现在起40年以后,世界将需要满足额外30亿人口的粮食、纤维和能源需求。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先进技术将成为帮助农民满足这些需求的重要因素。

先进的农业技术正在全球广泛推广。世界各地的科学和法规权威机构,如联合国卫生组织,英国皇家科学院食品与农业组织,美国营养学院,法国医学院等机构,明确表明了他们的观点,即通过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生物技术食品是安全的。

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韩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墨西哥、俄罗斯和其他很多国家的法规监管部门也做出结论,植物生物技术产品与常规非生物技术产品一样安全,可用于食品和饲料。

《财经文摘》:在恩道尔所著的《粮食危机》一书中,将转基因粮食称为“生物武器”,实在让人不寒而栗,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麦克凡:一直以来,生物技术是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一些书籍和文献经常使用一些误导的和耸人听闻的词汇,或断章取义的方法来描述生物技术和孟山都公司。

第10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国际贾易 问题 对策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

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11篇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12篇

关键词:农业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转基因

科学技术对人类发展所起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人们对生物技术与植物新品种的期望与我们面对的现实迫使我们再次思考科学技术“双刃剑”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生物技术将为最终解决食物、能源、资源、环境等影响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充分发挥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对加速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生物技术在诸多方面异于传统技术,让传统法律制度备感为难。强化抑或淡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现与发明颇具争议;尤其是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最初只涉及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后来又蔓延到了社会、政治和伦理等领域,并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至于许多国家纷纷修改现有的规章、法规,或进行政策的相应调整,甚至重新立法,以迎接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由技术创新而引发的市场失灵,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等经济和社会问题,给技术创新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至此。迫切需要政府履行其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总之,世界各国一方面强化农业生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的管制,各国开始针对农业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管制。形成了保护与管制并存的农业生物技术立法局面,这对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有着重要的启发。

1 生物技术的内涵

生物技术是匈牙利工程师Karl Ereky于1917年提出的。近年来,各国对生物技术的内涵有了较统一的界定。美国商务部把生物技术定义为用生物体或者它们的细胞、亚细胞或者分子成分来生产产品或者修饰携带特定性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技术。包含基因重组技术、分子生物学和其他领域发展出来的治疗疾病的方法、动物和植物驯化技术、发酵技术、生物信息学技术等。日本特许厅也有类似的生物技术定义,不仅包括发酵、杂交在内的老生物技术,还包括基因工程为代表的新生物技术。

在农业领域运用的生物技术被称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农业科学与生物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综合性边缘科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以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为主的生物技术,通过在细胞和分子水平上对基因进行操作,打破物种间遗传物质转移交换的天然屏障,定向地改变生物的某些性状。主要限于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农作物两大领域。吴汉东教授把农业生物技术直接集中在转基因动植物领域,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很长时间以来重点研究开发的是转基因动物和植物”。

2 欧美立法经验

2.1 欧盟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1.1 植物新品种

20世纪50年代,荷兰和德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促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形成,在世界范围内肯定给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知识产权保护;植物育种技术进步迫使公约不断修改。1978年修改的文本规定联盟各成员国可通过授予专门保护权利或专利权,承认本公约规定的育种者的权利。1991年的文本对成员采用何种方式以及以一种或两种方法保护植物品种未作任何规定,实际上为用专利方式或同时兼用专门方式保护发了“通行证”。其保护水平接近专利方式,进一步强化保护商业育种者利益,对于农民权利加以限制,植物育种发达国家力推的UPOV方式。保护水准更高。

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力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世界贸易体系,形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最低保护标准,如果达不到该标准,将受到贸易制裁。协定第27条第3项(b)规定:WTO成员国应当以专利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两种制度结合,给植物新品种提供有效保护。

2.1.2 转基因技术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规制可追溯到1990年的关于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利用的第90/219/EEC号指令。其后,颁布了系列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对具有高度风险的生物技术产品应禁止其进行市场开发、其他转基因产品的运输和销售要使用专门的包装和标志、关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添加剂和调味剂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对转基因产品的上市后强制性监测和风险管理等问题的规定。

欧盟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严格化、管理模式纵深化。

2.2 美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2.1 植物新品种

美国1790年的《专利法》认为生命形式的生物体是自然界的产物,属于“发现物”之列而不授予专利。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打破了植物繁殖者和工业发明者之间的藩篱,扩充了专利物质的定义。是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虽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农业品种主要通过有性繁殖获得。但在刺激农业新品种的创新和发展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政策的分水岭。

随着农业科技的深化发展,美国受到欧共体和日本等影响,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以有性繁殖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自然生长的植物和其他植物品种进行保护,并由美国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反映了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社会需求,顺应了全球对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潮流,体现了“阳光之下的任何人造之物都可以获得专利”的哲学理念,形成了专利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双重格局。

2.2.2 转基因产品

美国是最早展开生物技术安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1976年美国颁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总则》,1986年又颁布了《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课题之一。迄今为止,美国尚未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进行专门立法,只是在2002年5月,《转基因农作物和动物农民保护法案》、《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转基因生物责任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内容涉及可能因转基因种子、植物在经济上受到危害的农民提供保护,标识制度,针对转基因生物造成的损害确定相应的责任。

美国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也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宽松化、管理模式水平化。

3 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现状

3.1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现状

根据《专利法》第25条,不论是用传统的生物学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还是通过基因工程的DNA重组技术或现代杂交技术得到的转基因新植物,都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育种方法,但育种方法却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些杂交制种方法即使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还是担心一旦出售父母本,别人很容易利用父母本去繁殖销售种子,而人民法院甚至包括专利权人很难判断他人繁殖销售的种子就是依专利方法生产的。尽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可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但对植物品种来说,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对于杂交种。他人可以只用专利权人培育出的亲本与其它亲本生产杂交种,而不一定非要按照方法专利所保护的生产技术去操作,从而达到既不侵权,又可无偿使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植物育种者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这种保护方式降低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门槛,与欧美等国的保护力度存在差距。

3.2 农业转基因技术规制立法现状

随着人们对转基因作物的关注和重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专门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以促进中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推动技术创新。“这些立法从适用范围、主管机关和协调机制、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措施制度、标识制度、报告制度、许可制度、资料存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标志着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我国在农业转基因立法上具有如下特点。

3.2.1 法律、法规方面

①立法层级低,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的层面上。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影响了执法力度,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②我国还缺乏一部全面、专门、完整的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

3.2.2 管理方面

①管理制度不完善。综合性专门立法的缺乏反应到管理制度上,出现了诸如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②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滞后。管理法规运作机制薄弱。③必要内容欠缺。“例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基因食品仅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食品,但不包括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食品。该《条例》中没有规定对这类食品应当如何管理。此外,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也屡见不鲜”。

4 建 议

4.1 顺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趋势

关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保护模式,既有单轨制的专门立法保护,又有双轨制的保护模式,UPOV的双重保护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伴随着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稳步发展,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接轨成为不二选择,早在2000年修订专利法时就有学者提倡应当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

4.2 有选择性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西方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轨制,即采用专门法进行保护;另一种是双轨制,即专利法+专门法进行保护,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专门法的单轨制模式,可以有选择性地采用双轨制保护模式,把部分植物新品种专利列入专利法,拓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3 建立健全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目前的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完整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称作《生物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坚持协调、促进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