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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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 研究 史的角度对屈原职掌、关系、任职先后等 问题 予以梳理,通过传统 文献 与考古发现互证的 方法 进一步考释:“左徒”即登徒之说,仍然是一种推测;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将“左徒”、“三闾大夫”职务职掌的简单等同,存在着方法论的明显缺憾。王逸关于“三闾大夫”为“故官”之说值得重视,屈原 政治 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
有关文献记载,屈原曾担任过左徒、三闾大夫。主要材料来源有四:
1、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楚辞·渔父》)
2、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3、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4、屈原与楚同姓,仕于怀王,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谋行职修,王甚珍之。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以后的两汉学者介绍屈原生平时往往不提“左徒”一职,如刘向《新序·节士》仅称屈原为“楚之同姓大夫”;班固《离骚序》说屈原“初事怀王,甚见信任”;只有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序》较详。
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是什么?其二,“左徒”、“三闾大夫”在屈原仕途中孰先孰后?不少学者往往含糊其辞,一笔带过,而大部分学者则习惯于这样来理解司马迁、王逸的记载:1、生平事迹多从司马迁的记载;2、对“三闾大夫”的职掌,往往取王逸说的前半部分,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3、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由此可见,对于屈原的仕履问题,还是一个 历史 的疑案。
“左徒”考
一、谏官说。唐代张守节《史记·屈原列传正义》曰:“左徒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左右拾遗,从八品谏官,地位不高,后人多不取此说。如,游国恩先生以为,“左右拾遗在唐代与补阙同为谏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职位很低,不过从八品。而左徒对内得图议国事,发布命令,对外接待宾客,应对诸侯等等,那就负着国家重大的责任了” ① 。需要说明的是:其一,张守节用一“盖”字,表示推测之意;其二,级别不对,左徒为卿级官员,而拾遗级别太低;其三,根据楚国官制,楚有谏官,如“箴尹”或“缄尹” ② 。其中《左传·宣公四年》、《左传·哀公十六年》作“箴尹”,《左传·定公四年》作“鍼尹”,其人有:克黄、追舒、宜咎、固。鄂君启节有“鍼尹”,据商承祚释,“鍼尹”即“箴尹”。《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楚有箴尹之官,亦谏臣也。”《国语·周语》韦昭注师箴为“箴刺王缺以正得失”。
二、令尹副职说。关于左徒的职掌,文献只有一处记载:
二十三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二十七年,使三万人助三晋伐燕。复与秦平,而入太子为质于秦。楚使左徒傅太子于秦。三十六年,顷襄王病,太子亡归。秋,顷襄王卒,太子熊元代立,是为考烈王。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史记·楚世家》)
有人据春申君由左徒晋升令尹这一史实,以为左徒之职仅次于最高行政长官令尹。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曰:“黄歇 由左徒为令尹,则左徒亦楚之贵臣矣。” ③ 此说 影响 颇大,如游国恩先生推测:
据《史记·楚世家》“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的记载来看,则左徒之职似乎仅次于地位最高的令尹;也许就是令尹的副职 ④ 。
关于令尹,齐思和曰:“楚终战国之世,仍如春秋之旧,以令尹理国事,并未置相也。” ⑤ 属于战国早期的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上,记车马赠赠者中有楚国的令尹,可视为战国时楚设置令尹的物证。黄歇晋升令尹,是一个典型的个案,也不排斥越级提升的可能,至少可以说明左徒之职前景灿烂,有提升令尹的可能。但说“左徒”是“令尹”的副职则根据不足,因为令尹之下,还有左尹、右尹之职;而左尹、右尹之职,显然在左徒之上。
三、莫敖说。姜亮夫《〈史记·屈原列传〉疏证》推测,左徒“盖近内官,其职颇与汉制太常相似”,“余疑即春秋以来之所谓莫敖也”。其理由为,第一,莫敖亦卿阶,屈建以莫敖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事相合;第二,“莫敖为近内官,入则禁御左右,出则应对诸侯,主为盟会之事,与原传‘图议国事,接遇宾客’之语合”;第三,“楚自鲁桓公十二年之后,始有莫敖之官,直至春秋末屈瑕、屈重、屈完、屈荡、屈到、屈建、屈生七世相承为之,为莫敖者更无他姓人”,“楚无二屈,官制容有小变,不容有大更,则原世其官,本极可能”;第四,战国以来楚之为左徒者,仅原与春申君二人,按春申君亦本楚之近亲(《韩非子·奸劫弑臣》篇以春申君为楚庄王弟),则左徒必以亲族为之,与莫敖之制同 ⑥ 。姜亮夫《楚文化与文明点滴钩沉》云:“考春秋战国以来,莫敖皆宗亲为之,而往往升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之事正合,则莫敖当即左徒。盖莫敖为楚故习,为楚最早之高官,乃更加令尹之上为主军国大事。则莫敖者,楚在氏族制未破坏前主国事之重臣,保存其较原始之氏族,语言之含义可解为祭司长之类。左徒则战国以后益加文饰之名矣。” ⑦
但据宋公文考出,在已知为楚人的42个令尹中,19人可确知官位,其中位左卿士的司马或柱国7人,有莫敖、左徒、师保、左右尹、右司马、军将等卿级官员7人。卿士和其他卿级官员各占37%。由是得出结论,“卿级官员是楚选任令尹的主要对象,官爵越高,被选任的可能性越大” ⑧ 。其中,先后例举:莫敖屈建曾经晋升令尹,左徒黄歇曾经晋升令尹。童书业曰:“春秋初年楚武之时,楚之执政者为莫敖”,“春秋中叶以后莫敖降到令尹、右尹及大左右司马之下,此盖亦反映 社会 制度之渐变。” ⑨ 又,“莫敖”亦见于包山楚墓竹简,作“莫嚣”,“莫嚣”不可能与“左徒”为同一职务,因为除中央有莫敖之官外,地方政权中亦有莫敖官职。这些材料最多只能说明,战国时期“莫敖”与“左徒”同为卿级官员,一般由王族同姓担任,同样具有晋升令尹的可能。
四、司徒或司徒副职说。路百占以为,“左徒”即“左司徒”的省称 ⑩ 。段熙仲以为,“比例之令尹之下有左尹、右尹,司马之下有左右司马,司徒之下可能有左徒为其佐贰” 11 。此说亦难成立,理由为:其一,“左徒”与“左司徒”之间的等同关系,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依据;其二,楚国官制本来就比较复杂,左尹、右尹未必是令尹属官;左右司马更不是司马的属官;其三,楚本有“司徒”之官,《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蔫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杜预注:“艾猎,孙叔敖也。司徒掌役。”司徒之下是否有左右司徒,则属于臆测。
五、左史说。王汝弼提出,“左徒之职,当即《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 ‘左史’。何以知其然也?《玉藻》云:‘天子 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王氏以为:“徒当为史字的楚译”,“楚史谓之祷杌,疾读之成徒。” 12 案:楚设左史之官,《左传·昭公十二年》记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国语·楚语》下记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又能上下说于鬼神”,说明楚国左史除记载史实外,还能读古籍,道训典,通鬼神,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在一些问题上出谋划策。而在楚惠王四年(前485),左史老曾佐司马子期伐陈。惠王十一年(前478),楚又拟伐陈,鉴于左史老曾参与伐陈,太师子谷推荐其为伐陈主帅。因有争论,最后卜定由公孙朝率师伐陈。鉴此,楚“左史”的职掌与《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左史”,既有相同处,亦有不同处,不能等同。而且,楚之“左史”职掌,与“左徒”的职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不合。
六、太子傅说。林庚则说:“左徒所以是宫廷的亲信。因为亲信,所以侍从太子,其情形大约如贾谊之为‘长沙王傅’,秦因此也称黄歇为‘太子之傅’。” 13 吴郁芳说:“屈子职为左徒,于史有载。而楚人以左徒为太子之傅,于是亦有载。《史记·楚世家》‘楚使左徒侍太子于秦。’然而《春申君传》中,秦人径称这位侍太子的左徒为‘楚太子之傅’。” 14 黄歇担任过太子之傅是实,但不能据此推理:黄歇担任过左徒,屈原也担任过左徒;担任过左徒的黄歇曾为太子之傅,担任过左徒的屈原也可能做过太子之傅;因此左徒的职掌为太子之傅。
七、登徒说。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一文,利用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文字,提出“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左徒”即“左登徒”的省称,而“登徒”即为“左登徒”或“右登徒”的省称。“左徒”很可能是上大夫之职,虽兼管内政、外交,但主要活动在外交方面 15 。案:此说始于裘锡圭先生,裘氏指出,在曾侯乙墓简文所记的赠马者中间,也可以看到很多楚国类型的官名,如左尹、右尹、大工尹、尹、新造尹、宫厩尹、太宰、少师、左司马、右司马等,这些楚国官名分别见于《左传》、《战国策》、鄂君启节,符合纸上文献与地下文物互证的要求。但还有两个官名裘氏没有把握,作了这样的推测:
左(?)徒、右(徒)——左徒疑即见于《史记》的《楚世家》、《屈原列传》等篇的左徒 16 。
案:裘氏引文并不确定,所以用问号表示犹豫和疑问;而“徒”之所以括注,主要是用了曾211号简,这支简在“右”字下字模糊不清,只有一点点笔迹,根据上下文推测为“徒”字,所以用括注 17 。
汤炳正先生认为“”当即“升”的本字。“升”或加足作“”。而“升”字古音跟“登”字完全相同,故得互相通假。于是,汤先生推论,“左徒”即“左登徒”;“左徒”即“左登徒”之省称;“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裘氏在曾考释中又采纳了汤氏“登徒”之释 18 。
赵逵夫进而提出,“”是“登”的异体字,应读为“登”。根据山东泰安出土铜缶铭文“右征尹”的研究,认为“徒”、“尹”二字亦可双声假借。则“右征尹”即“右登徒”,亦即“右徒”。“左征尹”、“右征尹”是战国中期以前的称谓,“左”、“右徒”是战国后期的称谓。楚之“征尹”、“(登)徒”即中原国家的“行人”。上官大夫的职掌应是右徒——右登徒 19 。
随着考古发掘的新进展,有了进一步研究这一命题的条件。曾侯乙墓竹简原字形分别见曾150、曾152、曾211;郭店楚简有“升”字为证,见《唐虞之道》16、17。而相关的字形也可以作辅证,如:包2.137反 20 、包2.138 21 、包2.138反、包2.138反 22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22、60,《成之闻之》31 23 ,《集韵·蒸韵》:“陧,登也。或省,亦从足。”所以,汤氏以为“”即“升”通“登”的理解,仅仅是一种推测。疑问有三:第一,楚简有“登”字,如包2.15、包2.26、包2.38、包2.58、包2.66、望1 24 ;第二,由三字组成的楚国官名用“省中字”来表示的,还没有实证。汤氏所举两例,“大(攻)工尹”,《左传》省左字为“工尹”;“新造尹”,楚铜戈铭省右字为“新造”。皆为秦汉时的资料,作旁证尚可,不能作为主证。第三,楚国官制比较复杂,出土文献昭示我们,大量的楚国官名是我们 目前 无法知道的,有相当多的官名不见于传统文献。因此,不能完全从历史文献出发,去解读出土文献。 楚国部分职官关系表
序号 职务 系列一 : 右 系列二 : 左
1
令尹 : 《左传·庄公四年》、曾侯乙墓楚简、 右尹 : 《左传·襄公十五年》 左尹 : 《左传·宣公十一年》、曾侯乙墓墓主邵氏任此职,主管司法
2
司马(大司马)《左传·僖公六年》 右司马 : 《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 119 、 182
左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 129 、 152
3
右徒 : 曾侯乙墓竹简 150
左徒 : 曾侯乙墓竹简 152 、
4
左徒 : 《史记·楚世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左徒戈》铭文
5
右领(右令) :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传·哀公十七年》、曾侯乙墓竹简
6
左史 : 《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下
7
左令 : 包山楚简 152 、曾侯乙墓竹简
8
左关尹 : 包山楚简 138
9
左乔尹 : 楚地方官名,包山楚简 49
10
右征尹 : 《楚高罍 1 》铭文
11
右冶 : 《造府之右冶鼎》铭文
12
斯政 : 《后汉书·郑玄传》 右斯政 : 《古玺汇编》 0280
八、祝宗说。吴郁芳赞同裘锡圭、汤炳正“登徒”、“左徒”说,复用于省吾之释,提出,登徒即古之烝,为职掌宗庙、辅弼君王的祝宗卜史之人 25 。过常宝采用姜亮夫西汉时“太常”、王莽时“秩宗”的推测,以为,所谓“秩宗”,约相当于《周礼》之“宗伯”或《楚语》观射父所谓“祝、宗”,以为两者皆由巫史 发展 而来。考虑“内宗”、“外宗”及诸“史”的职责,可以大略反映宗伯的职掌。“宗伯或祝、宗的职事主要包括两部分:宗族氏姓和祭祀礼仪,他们其实都是相当于负责王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长官。” 26 由于吴郁芳、过常宝二氏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看待,所以此处论述的职掌似乎更接近“三闾大夫”的职掌,而与“左徒”的职掌距离较远。本文第三部分将作探讨,此不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曾侯乙墓竹简的官名为“左徒”、“右徒”,与“登徒”没有等同关系;“左徒”的职掌只能依据现有资料来作 分析 :1、由楚王同姓宗亲担任。而楚王同姓宗亲者晋升令尹的可能性较大,童书业云:“楚令尹见传者二十八人,惟彭仲爽为申俘,以贤进用,余皆王族也。” 27 宋公文认为,可以考见的楚令尹46人,对他们的“出身籍贯”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楚人42名,占91%;“在42名楚人中,已知出身的39人,一无例外地全部出自王族血统” 28 。2、以才学见称。3、为王室的近臣,颇得楚王信任。4、负责内政外交,尤其是外交事务。
案:“左徒”的古文字资料已经发现:1983年3月,在山东省莒南县小窑大队发现了一件青铜戈,援长13.2厘米,内长6.6厘米,胡残5厘米。胡上有阴文“左徒戈”三字 29 。刘彬徽认为:“此为楚某一左徒之戈。年代约为战国晚期。” 30 又,从字形比较来看,可与其他出土文献资料互证,见古玺汇编3737、九店楚墓M 56 竹简30、鄂君启节、曾侯乙墓竹简150、包山楚简226,《楚文字编》亦已收录此戈文字 31 。所以,考古发现再次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第一,“左徒”为楚国官职,既见于文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见于青铜器铭文,有“二重证据”;第二,“左徒”就是“左徒”,与曾侯乙墓“左徒”、“右徒”、“登徒”、“右征尹”、“左征尹”没有关系。
“三闾大夫”考
一、“公族大夫”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前半而推论)。王逸原文为:“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但一般学者仅取前半,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如姜亮夫《屈原列传疏证》云:“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其《楚辞通故》“制度部第六·三闾大夫”条云:“按三闾之职,王逸以为掌昭、屈、景,则即列国之公族。”次引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公族专主教诲也”、“就闲官”等,复云:“举屈子一生事迹,教胄子固为其最重之职,则与晋之公族大夫,正相类矣。且晋之公族,皆晋之同姓,则与屈氏为同姓之义亦合。” 32
詹安泰曾经指出,此说源于全祖望。全氏以为三闾大夫“盖公族大夫之职” 33 ;其次,詹安泰认为,“公族”说怕也是一种类似的说法,“三闾大夫不等同于公族大夫” 34 。但“公族大夫”说还颇有市场,比如赵逵夫《屈氏先世与句直王熊伯庸——兼论三闾大夫的职掌》以为王逸后半部分的论述,即“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这段文字,“实际上是用《屈原列传》中说明屈原任左徒之职时情况的文字来解说三闾之职”的;“王逸是把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同《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时情况的记载杂糅在一起”,只有“‘屈原序其(按指公族及卿大夫)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才是三闾大夫职责的正确记载”。关于三闾大夫的性质,赵逵夫亦引用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的解释,强调:1、“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2、“专主教诲也”;3、是一个“闲官”。故亦以为
“三闾大夫即公族大夫”。 与姜亮夫解说不同,赵氏认为王逸“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是有根据的,而关于“昭屈景”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其实,昭屈景这三姓有的产生早(屈氏),有的产生迟(昭氏),有的则是否是楚王族,尚难以肯定;“战国 时代 ,楚国和其他国家也没有因几个氏成了大族而设专职统管的事。至于以昭屈景三氏代表楚王族,更说不通。我以为三闾当同楚王族最早的三王有关。因为三王是楚国早期 历史 上最盛阶段分出的三族的祖先,举这三族也可以概括楚王族”,“三闾在这里实际上是公族的代名词”,“这王族三姓本指熊渠所封楚三王的后代” 35 。
案:清代陈厚耀《春秋氏族谱》卷下述楚国公族有:“鬬”、“成”、“屈”、“蔫”、“熊”、“阳”、“申叔”、“申”、“伍”、“潘”、“沈”、“观”、“伯”等族;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春秋列国卿大夫世系表》的“楚表”列出:“鬬”、“成”、“屈”、“蔫”、“阳”、“囊”、“申”、“潘”、“伍”等族。而且春秋时期楚国官员很多出自“鬬”、“成”、“屈”、“蔫”四族,可见“鬬”、“成”、“屈”、“蔫”是楚国公族中的显族。战国时期的楚国名臣和高官,很多出自“昭”、“屈”、“景”三族,如见于包山楚简的昭(劭)氏10人,屈氏11人,景(兢)氏11人 36 ,这三族都是楚国王族的分支。李零通过考古材料考释:屈氏是楚武王之后;昭氏是楚昭王之后;景氏是楚平王之后 37 。基此可说明两点:第一,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第二,三闾大夫的职掌“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二、宗伯宗祝说。吴永章《楚官考》提出,“三闾大夫职掌王之宗族,与周的春官宗伯和秦的宗正类” 38 。吴郁芳认为楚之三闾大夫即是《周礼》中的小宗伯,宗伯就是宗祝或谓祝宗;屈原的职业是主持宗庙祭祀的宗祝,是祝宗卜史 39 。其说亦不可信:其一,周的宗伯、秦的宗正、汉的太常等,只是在职掌职能上与三闾大夫相近相类,但不能等同。其二,宗伯与巫、祝、卜、史不是等同关系,它们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其地位悬殊 40 。其三,巫、祝、卜、史在 社会 发展 史上发挥过作用,但在屈原时代,已经逐步淡出 政治 中心,见于 文献 与考古的类似职务只有“太卜”一职。
三、多种职能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全部而推论)。李诚提出,王逸《楚辞章句》明确了“三闾大夫”的职能,“以今天眼光看,屈原这一职务竟包含有 教育 、内政、监察、外交等多种职能,而‘序其谱属’更说明这一职务甚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颇有些不伦不类。但是只要以历史的眼光看 问题 ,王逸的说法,应当有一定的来历而非凭想象虚构。屈原先祖鬻熊曾任周文王之‘师’一职,其职主要为君王提供治理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及措施;协同君王处理战争、祭祀、外交的等重大事宜;负责督促贵族子弟 学习 、修养等。十分清楚,‘三闾大夫’正与‘师’有明显的继承性,故其职能颇多一致。就此而言,‘三闾大夫’并非学术界所惯认的相当于北方‘公族大夫”。“王逸多出司马迁的‘掌王族三姓’、‘监察群下’等几句话,正是最能与‘师’的职责相互发明”,“王逸《离骚序》对屈原职责的记载不是抄撮《史记》的结果,而是有自己的接受源流”。“三闾一职具更多内涵,其职责涵盖左徒,而左徒职责更专施于外交领域” 41 。
四、三闾为邑名说。钱穆《屈原居汉北为三闾大夫考》认为,“三闾乃邑名”,三闾大夫是“以公邑称大夫”;三闾即“丹析之三户,实楚人开国发祥之地” 42 。钱氏的根 据是,应劭《风俗通》“三闾大夫屈原之后有三闾氏”、《元和姓纂》称屈原后嗣以“屈南”、“三闾”为氏。饶宗颐先生尝驳之,以为昭、屈、景,楚之三大公族,其始与楚之发迹无涉。此三族皆芈姓之后,为楚王族之强者,故合称之曰“三闾”,掌此三姓之官,谓之“三闾大夫” 43 。而且通观古今记载,无有“屈南”、“三闾”二氏人物,《姓纂》之说,殊不可信。故三闾非邑名,而屈原当无子嗣。通过以上考释可知: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三闾大夫的职掌即为“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而“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一段文字,是王逸将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与《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的记载杂糅在一起而造成的误解 44 ,应从“三闾大夫”的职掌中剔除出去;“三闾大夫”的职掌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左徒”、“三闾大夫”关系考
一、左徒、三闾大夫即莫敖说。左言东认为,“为了更有利于君权的集中和行使,楚武王最后几年建了可随时任命与撤换的令尹制,令尹的权力在莫敖之上。后来又有司马的设置,莫敖亦在其下。随着君权的提高,莫敖的地位与权势日益削弱。春秋前期尚可领兵作战,受王命参与会盟;后来成为只管王族事务”。其后裔屈原曾继任为三闾大夫,管理王族屈、景、昭三大姓的门闾,“三闾大夫当是莫敖的俗称,与周族的宗伯相近” 45 。刘先枚也提出,莫敖即三闾大夫,官阶在卿位。其区别仅仅是时代的差异:“莫敖之称,盛行于春秋之世,至战国楚威王 时尚 称莫敖,至怀王时只见三闾大夫” 46 。左言东从而得出结论:“楚国职官”有“莫敖”,其别称为“左徒、三闾大夫”,其“职掌”为“掌王族事务”,“任职人举例”为“屈原、黄歇” 47 。
赵逵夫曾经指出,“春秋时莫敖之职都是由屈氏充任的。有的屈氏人物由莫敖升任令尹之后,其原职仍由屈氏其他人接替;有的屈氏人物以莫敖终其身”,“莫敖显然是世袭职务。同时,因为它主要负责北部防卫,故有时由息公兼任之”。“春秋之时地位仅次于王族的屈氏,到战国时代已衰微下来。作为世职的莫敖,已不再是屈氏所专任了;任令尹、司马等要职的现象,再没有了;其地位远在昭氏之下,也在景氏之下”。据赵氏所考,“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应与“莫敖”没有关系 48 。
二、左徒、三闾大夫即祝史说。吴郁芳以为“左徒”即“三闾”,三闾职掌即宗祝、祝宗、祝史;三闾当是楚人的俗称,左徒为官方职称,左徒是其全称;屈原终身职在三闾 49 。三、左徒、三闾大夫即左史说。过常宝认为左史、“三闾大夫”和“左徒”之职掌相近,皆为王族宗族事务,那么,“三闾大夫”或者就是“左徒”的别称?不管如何,屈原的职掌是王族宗族长官,类似于《周礼》中之“宗伯”;而“左史倚相”的职责也类似于周之“宗伯”,所以“屈原之职掌与左史倚相之职掌是相同的” 50 。
这一 研究 的最大问题是,将“左徒”、“三闾大夫”的职务职掌等同起来,作为研究的前提,从而有“莫敖”、“祝史”、“左史”诸说。如果略作辨析,“莫敖”说源于“左徒”莫敖说,进而将“左徒”、“莫敖”、“三闾大夫”等同起来。“祝史”、“左史”说的前提是,“三闾大夫”的职掌与“宗伯”相近相类,于是吴郁芳推出“三闾大夫”祝宗(或祝史)说,进而将“三闾大夫”、“祝 史”、“左徒”等同起来;过常宝则首先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进而将“三闾大夫”与“宗伯”等同,其次将“左史”职掌与“宗伯”等同,最后将“左徒”、“三闾大夫”与“左史”等同。但关于“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的考述,是他们共同的薄弱点,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任何依据,用的只是凭空推论的 方法 。而事实上,“左徒”就是“左徒”,“三闾大大”就是“三闾大夫”,即使在文献记载中也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岂能如此随意划上等号?既然这一前提并不存在,这种研究也就显得毫无疑义,而且反而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
左徒”、“三闾大夫”任职先后考
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关于屈原任左徒、三闾大夫的记载过于简略,造成后人理解上的困难。 目前 关于屈原生平的介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一些着名楚辞专家如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因为“三闾之职管教楚王同姓宗亲子弟,虽亦显贵,但不能预闻政事,只是一个闲官。这与屈原见疏之后的处境是相吻合的,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那些学者才作出左徒去职之后任三闾的论断” 51 。
对此,我们有必要予以重新考释。王逸《楚辞章句》注《渔父》“子非三闾大夫欤”句云“谓其故官”。[日]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云,“王逸曰,三闾大夫,谓其故官”。“故官”之义有多解,第一解:为曾任而被免之职,即屈原既被免去左徒之职,又被免去三闾大夫之职,故谓其“故官”;何以不称之为“左徒”?由于三闾大夫的任期较长,以“三闾大夫”称之。第二解:为最后所任之官职,即被流放前任三闾大夫。第三解:屈原先任三闾大夫,后晋升为左徒;任左徒不久被免,退任三闾大夫,故以“三闾大夫”称之。尽管《渔父》篇的着作权还有争议,但无论屈原自作,还是楚人传说、后人悼念,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屈原以三闾大夫之职而闻名。
于是在清代就有了“先三闾后左徒”之说,至陈 《屈子生卒年月考》更为明确,以三闾大夫为始仕之官,怀王六至十六年,擢为左徒,至张仪诈楚而绌 52 。陈子展《〈屈原传〉评注》亦采其说,“盖屈原初仕为三闾大夫,旋仕为左徒” 53 。金开诚则对屈原任“三闾大夫”、“左徒”的任期作了探讨,“屈原当三闾大夫是在当左徒之前,时间不会很短,所以他在楚国是以三闾大夫闻名的”。进而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张仪第一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六年(前313),第二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八年(前311),而《屈原列传》两次标明“屈平既绌”、“屈平既疏,不复在位”,推测屈原约在楚怀王五年(前324)至怀王十年(前319)期间任三闾大夫,在楚怀王十年(前319)至怀王十五年(前314)期间任左徒 54 。
而姜亮夫则采用以上“故官”之“第三解”:认为三闾大夫是屈氏世袭之职,屈原任左徒被疏后,“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又说,“左徒或即三闾大夫之主官,而三闾为其从属大夫专掌昭、屈等三姓者”。于“王怒而疏屈平”句疏云,“此言疏谓疏远之,非放逐之也。左徒为守宗之主职,为近内官,疏之用远,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疏者投闲置散之意,非谓去之也。……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是原政治上地位虽失败,无政治上之权力,而宗姓之职,固未曾替也,则尊甚”;于“顷襄王怒而迁之”句疏云,“怀王疏原,不过夺其在朝之位,而未废其族姓世守之职,此时原固为三闾大夫如故也” 55 。
此外,李诚之说也与众不同:“屈原应 当是先担任职责比较广泛的‘三闾大夫’一职,然后转而担任‘左徒’一职的”。“屈原是从‘三闾大夫’贬而任‘左徒’的”。“三闾大夫’一职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能更为全面。屈原开始在各方面都负有较大责任,后来被疏远后,才比较多地负责外交工作” 56 。李诚采用了“先三闾后左徒”的框架,但对“三闾大夫”、“左徒”职掌的解说,则值得探讨:第一,“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并不相当,“左徒”应高于“三闾大夫”;第二,即使“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掌、前景无法等同,至少“左徒”有晋升“令尹”的先例,而“三闾大夫”没有;第三,“左徒”与“三闾大夫”的职掌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前者是“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后者是“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因此,任职先后的研究,离不开对“左徒”、“三闾大夫”职掌的认定,前提不同,结论 自然 不同。
总之,王逸“故官”说值得重视,屈原政治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屈原以“三闾大夫”而闻名。这些看法,既与文献记载相合,亦有屈原作品之内证。
注释
①④游国恩《屈原》,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页。
②47左言东《先秦职官表》,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35—336页、第405页。
③38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3页、第77页。
⑤见《史学年报》1938年第二卷第5期。
⑥⑦55姜亮夫《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6-8页、第143页。
⑧28宋公文《楚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1页、第75-81页。
⑨27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176页、第177页。
⑩路百占《楚辞发微》,上卷,河南省镇平禹廷中学石印本,1944年。
11段熙仲《左徒新解》,《南京师院学报》1964第1期。
12王汝弼《左徒考——屈赋发微之一》,《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学术季刊》第2期,1946年1月。
13林庚《民族诗人屈原传·说“左徒”》,《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上海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
14吴郁芳《也说屈子为傅》,《江汉论坛》1989第4期。
15汤炳正《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8-54页。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81年。
16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文物》1979第1期。
17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下册,图版230。
18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487-526页。
19354448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版,第143—157页、13-17页、35-55页。赵逵夫《“左徒”新考》,《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6-26页、第40页。
21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192页。
22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 科学 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23张光裕、袁国华《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版,第567页。刘信芳《郭店简文字例解三则》,[台]《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一本,第四分,2000年12月,第934-936页。
24杨子范《山东泰安发现的战国铜器》,《文物 参考 资料》1956第6期
2549吴郁芳《“徒”考》,《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2650过常宝《楚辞与原始宗教》,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29蕴章·瑞吉《山东莒南小窑发现“左徒戈”》,《文物》1985年第10期。
30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68-369页。
31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二辑,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884-887页。
3334詹安泰《屈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36李零《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传统文化与 现代 化》1996年第6期。
37李零《“三闾大夫”考——兼论楚国公族的兴衰》,“简帛研究”网站首发。
39吴郁芳《屈原职业考》,《江汉论坛》1982年第11期。
40赵沛霖《〈屈原职业考〉质疑》,《江汉论坛》1984年第9期。
41 56李诚《楚辞文心管窥》,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82-84页、84-87页。
4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43-449页。
43饶宗颐《楚辞地理考》,台北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41-46页。
45左言东《楚国官职考》,《求索》1982年第1期。46刘先枚《楚官源流考索》,《江汉论坛》1982年第8期。
51赵沛霖《屈赋研究论衡》,天津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52陈 《屈子生卒年月考》,清光绪二年(1876)黎阳端木 刊巾箱本《楚辞》附录。
记者于健
本报11月4日讯 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重教学,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今后将不用再花钱花精力发表论文。
4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本月起,2009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出调整,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将降低,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对于参评人员提交的发表的论文、著作,也需交由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认真审阅、考察,将专家做出的评鉴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教师职称评审将注重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说课评估的评价比重将增加。凡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引导中小学教师全心投入到课堂教学中。
青岛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解释说,青岛市中小学共有在职教师7万余人,职称评审历来都是全市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往年,为了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之余做点科研工作,获奖论文一直是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从实际参评情况来看,论文的奖项太多太滥。而为了能在论文上争取更多的职称加分,不少教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对促进教学没有什么意义。在中小学阶段,课堂教学是一项传统的技术工作,更应该加强教研,而不是科研。这次调整,主要是倡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中,放到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成长上,也是给教师减负。
职称评审“指挥棒”调整方向,班主任的评价比重也要提高。今年,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要加大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晋升职称,从而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积极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条件:
1、副庭长及其以上职务的任职条件
(1)担任审判员满二年以上的;
(2)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能够审理有较大社会影响、案情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各类案件的能力,是审判业务骨干的;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等。
2、审判员的任职条件
(1)任助理审判员满一年以上的;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近三年内获得二等功以上者条件可从优考虑。
(4)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业务论文的;
(5)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具有对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能力的;
(6)具有较好驾驭法庭的能力;
(7)具有较为精通相关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等工作能力的。
3、助理审判员任职条件
(1)书记员任职满一年;年龄满二十三周岁的;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
(3)取得全国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证书的;
(4)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
(5)能够独立审理各类简易案件,制作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公文的。
4、书记员任职条件
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序;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通过学习能掌握运用微型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项操作的初步工作,书记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培训。
(二)任免程序
1、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被推荐者中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2、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3、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院党组决定任免。
(三)任免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干部任免由政治处负责考察考核后,向院党组详细汇报,提名推荐。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4、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5、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6、讨论干部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8、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二、干部考核
1、在法院具有审判业务职称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必须经过考核,符合考核标准,达到考核要求。
拟担任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
甘肃庆阳市人民医院骨科大夫孙向玉,1996年参加工作,一直到2012年才评上中级职称。说到这个漫长的过程,他的感觉是“很疲惫,很无奈”。
孙向玉是中专毕业。按照当地规定,达到年限后才可以开始报考,中专文凭是15年,大专文凭是7年,本科文凭是5年。孙向玉最不能理解的,是有很多其他要求,比如要求英语、计算机及格,要有,还要求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要求达到30个学分。“为什么不按工作业绩评呢?”孙向玉说。除了这些“硬指标”,还有“软指标”,就是得找关系托人。“说到这个,我感到更窝火。但是工资福利都和职称挂钩,不评不行啊!”孙向玉感叹。
职称对个人的用处有哪些?调查发现,首先是“提高待遇”(52.0%),其次是“职位提升”(24.2%),第三是“业务认可”(11.7%)。8.3%的人表示“用处不大”。
中学教师孙喆2004年本科毕业,直到2013年才拿到中教初级职称。“本来本科毕业后5年就可以评了,但得等指标。每年指标都不够,很多人符合条件了还是评不上。”孙喆说,县城学校100多人,每年只给两三个名额。要提前评上,就得找关系、送礼。
调查中,有42.7%的人为评职称焦虑过,35.5%的人表示“一般”或“不好说”,明确表示不焦虑的仅占21.6%。
受访者感到焦虑的主要因素有:专业论文的发表(46.1%)、职业外语考试(38.9%)、对评审人员的打点(29.5%)、相关作品提交(26.5%)、相关材料组织(21.0%)等。
46.4%的受访者认为
职称不能有效反映能力水平
职称能否有效反映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调查中,46.4%的人对此持否定态度,只有20.8%的人表示肯定,还有32.8%的人表示不好说。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曾公开表示不参评教授。在他看来,现行评审制度存在很多弊端:第一,纯粹的量化标准,以发表文章或课题数量为标准,缺乏一些实质性的评价。“比如说,只用核心期刊和课题级别判断学术能力是否优秀,教学实践和创新能力却不被重视。”第二,外行评审内行。第三,评审机制的“论资排辈”,一些有工作业绩的年轻人需要一直等待。第四,会滋生学术腐败,为了评审托关系、送礼等。
调查中,有36.4%的人表示,评审缺乏监督,会催生腐败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主委孙贵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职称评审有一个最大的不合理之处,是“体制内外”不一视同仁。民营企业、非公经济没有纳入进来,很多海外留学生回国到民营企业工作,职称一直解决不了。
现行职称评审制度有哪些弊端?调查中,55.9%的人认为是“评审体制僵化,各种职业一刀切”,54.5%的人表示是“评审标准不科学,不能反映人的实际能力”,53.9%的人指出“论文成为硬杠杠,变相鼓励造假”,45.2%的人指出是“外语、计算机要求脱离实际”。
61.8%的人建议取消“一刀切”
调查显示,61.7%的受访者赞成改革现有职称评审制度。
受访者给出的建议有:“取消‘一刀切’,根据各行业特点设定评审标准”(61.8%),“取消非科研工作者的论文要求”(47.3%),“避免行政干预,建立以专业协会为基础的职称评定体系”(46.1%),“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45.8%),“建立评审监督机制,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41.8%)。
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小学职称制度已经推出,今后小学老师可以评正高职称,而且将大大淡化论文要求。工程师、会计、医卫等领域的职称制度改革也将逐步分类推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职称制度需要的不是分类改革,而是取消。从根本上取消行政色彩浓郁的“职称”,将其变为“职务”——个人被聘担任什么职务,就享有这一职务对应的待遇,如果不再聘任,就不再享有职务待遇。
论文关键词:人物称呼,类型,翻译手段
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但同时又受到文化的制约。每种语言在很大地程度上都保持着本民族的文化特性,独有的思维模式和表达习惯。《西游记》作为中国文学史的一朵奇葩,现已被翻译为多国语言,受到全球学者们的关注。这部小说不仅故事情节跌宕起伏,人物形象活灵活现,且语言诙谐幽默,脍炙人口。而其中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人物都有一个符合自己身份且非常形象的称呼。这些人物的称呼因小说的神话元素也大多无实名实姓而是以他们的尊称或绰号出现在小说中。《西游记》中人物称呼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实名实姓的,如一些历史人物李世民、殷温娇、徐茂公、秦叔宝、李建成、李元吉、薛仁贵、吴道子等大多为历史名人。
2.以其职责或身份冠以姓氏的。如:相良妻,王左衙、李右衙、李老者等。
3.即有号又有名的如:东海龙王敖广、哪吒三太子、西海龙王敖闰、唐太宗李世民等。
4.一人多个称呼的。如孙悟空,又称美猴王,行者,弼马温,斗战胜佛等,唐僧,本名陈玄奘,又称唐三藏文学艺术论文,江流儿等,猪八戒又称猪悟能,猪刚鬣、天蓬元帅、净坛使者等。
5.一些根据人物特性些带有喜剧元素的称呼。如眼看喜、耳听怒、鼻嗅爱、舌尝思、意见欲、身本忧。
6.《西游记》中最多出现的人物都是以号称呼的如:如来佛祖,玉皇大帝 太白金星,西王母还有无数妖魔鬼怪的称呼都是用号
《西游记》中人物如此繁杂的称呼在充分显示了汉语语言和中国文化的魅力同时,却也给翻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中西文化存在极大差异,在宗教方面极为不同。 在《西游记》中既有道教,又有佛教,这与西方的及基督教大相近庭。要是西方读者能读懂这不同于自己宗教中的一些特殊的东西,対译者来说实属难事。以下就詹纳尔的译本来分析译者是如何处理这一难题。
在詹纳尔翻译的《西游记》中对角色称呼的翻译大概可分为五种。
1.直译
直译指翻译时要尽量保持原作的语言形式,包括用词、句子结构、比喻手段等等同时要求语言流畅易懂。
TangSanzang 唐三藏 Tang Sanzang
HongBaiwai 红百万 Millionaire Hong
HongShiwan 红十万 HundredThousand Hong
LiSi 李四 LIFourth
Yulan 玉兰 JadeOrchid
Xianglan 香兰 Fragment Orchid
“唐三藏”(Tang Sanzang) 属完全直译,完整的保留了中国人的称呼习惯。“唐三藏”他本姓陈,因是唐朝僧人,要西去印度取回三藏真经而取号“唐三藏”。直接采取直译不加注释,很难让一个不了解中国文化的外国人了解唐三藏这个名称的真正的含义。“红百万” (Millionaire Hong) “ 红十万” (Hundred Thousand Hong) 通过翻译表达出了原作者对于这个角色的个性和在小说的角色任务, 但却不符合中国人的称呼习惯,无法体现异域文化色彩。中国人给子女起名很多时候都寄托着对孩子的祝福或期望如:“乐乐”“康康”等。“红百万”和“红十万” 或许他们很有钱但没有那么确切,另外可能那只是当初他们的父母对他们的期望。“红百万”和“红十万” 被翻译为Millionaire Hong和 HundredThousand Hong在翻译为在英语时已定义为很富有的人。兰花在中国代表的志气高雅,也被誉为花中“君子”。“玉兰” (Jade Orchid) “香兰” ( Fragment Orchid) 两小丫鬟以兰取名,很容易让人们想象到她们小家碧玉的模样来。而 Orchid一词在英文中也指兰花还有紫色之意,但兰花在西方文化中并没有中国文化中那种深层次的含义论文开题报告。
2.意译
意译是从源语言的内涵意义出发,只要求将原文大意表达出来不注重细节,译文自然流畅即可。
Yicheng 驿丞 superintendent
Zhongchuguan 中书官 officialsof the secrectariat
DaXueShi 大学士 academician
CiShi 刺史 prefect
YuWai 员外 gentalmen
对于这些官职,詹纳尔大多采用意译。但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官职的职能和含义只能是有相似之处,而非等同。意译很可能是读者容易理解内容,但有时损失了其隐含的文化意象。如“驿丞”在中文中指古代驿站的管理人员。Superintendent 在英语泛指管理人员,或许稍加注释会让读者更明白其中的内涵。“员外”译为Gentalmen 非常贴切。Gentalmen 在英语也指乡间富绅,意义完全符合“员外”这一称呼。
3.直译加意译
在对有些称呼的翻译上,詹纳尔采用了直译加意译的翻译方法如:
HuangPaoLang黄袍郎Lord yellow robe
YuDi玉帝Jade Emperor
“郎”在古代是对男子的尊称。黄袍郎指长期穿着黄色衣服的男子。黄袍郎为一洞之主译为 “Lord” 符合其身份地位。但黄袍郎全译为 “Lord yellow robe” 无法表达他是长期穿着黄色的衣服。“玉帝”指天庭的皇帝。“玉帝”中的“玉”在这里是个尊称,以显示人物身份的尊贵,而非玉做的皇帝或姓玉的皇帝。“ 玉帝”译为“Jade Emperor” 容易让读者产生误解。
4.补译
在文学作品中作者们经常会引经据典,大多为一些源语言读者所熟悉的历史事件,人物,故事等。由于源语言读者的熟知,引用有时并不完整的。译者在翻译此类问题时应补充完整或给予注释以方便目标语读者的理解。如在詹纳尔的英译西游记中出现了历史人物:
LVGong 吕公 LvDongbin
Zijian 子键 Cao Zhi
Guan 管 Gu Zhong
Sun 孙 Sun Bin
“吕公”指吕洞宾文学艺术论文,传说中的八仙之一。“子键”是曹操的三儿子曹植的字,也是三国时期曹魏诗人、文学家,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管”指管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孙”指孙膑,《孙子兵法》的作者,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詹纳尔在翻译时都补充完整,但没有注释。若增加一点注释性的语句,相信可让英语读者更容易理解。毕竟外国人不是任何人都清楚他们是谁。
5.习惯译法
习惯译法是指在英语中已经存在并被广泛接受的对某些概念的固定译法。
Wu Liang shoufo 无量寿佛amitayus Buddha
A mi toufo 阿弥陀佛 amitabha Buddha
Pu xian pusa 普贤菩萨 Samantabhadra
Pu tishu 菩提树bodhidruma
Luohan 罗汉 arhat
在《西游记》中大多佛教人物的称呼采用了这一翻译方法。佛教本来也非我中国宗教,而是从印度传入,在英语中已有这些文化词的固定的译法,译者一般都采用了已有的固定译法。
综上所述,詹纳尔在翻译《西游记》人物名称时,采用多种翻译手段,除意译外大都采取异化策略,以期更多的传递异域文化中的文化元素。中间因译者对一些特定称谓所代表的文化意象理解的偏差,造成翻译的不准确性偶有存在,不足为过。在有些称呼第一次翻译时增加一点注释时必要的,这可让英语读者更好,更深刻的了解这部作品的艺术价值和蕴含其中的宏厚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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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汉武帝;太乐府;乐府;《史记》;《汉书》
一、“汉武帝始立乐府”之矛盾
《汉书・礼乐志》说:“(汉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颜师古注还说:“乐府之名,盖起于此。”这样看来,乐府始立于汉武帝。
但《史记》、《汉书》在武帝前已有乐府名称的记载。《史记・乐书》曰:“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除此以外,在《汉书・礼乐志》里也提到孝惠帝二年乐府令夏侯宽的名字。对于这一历史记载的矛盾,颇滋后人的疑问,并导致了一些解释。于是便有了对“汉武帝始立乐府”这一命题的怀疑。
1976年春节期间,袁仲一先生在秦俑考古工地发现了错金银编钟一件,纽上刻有“乐府”二字。此发现极为重要,这一件出土文物证明了秦代已有乐府官署以及乐府名称,这出土编钟便是乐府官署之物。而且,考虑到汉承秦制,不排除汉代的乐府机构是沿袭了秦朝的。这样看来,貌似就不能说汉武帝始立乐府了。
二、“乐府”古已有之,代代皆有
音乐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有极为重要地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上古到近代,悠久岁月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祖国丰富的音乐文化。音乐在各朝各代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专门管理音乐和舞蹈的政府机构也是一直存在的。
商代有瞽宗,周代有大司乐与小司乐,秦(西)汉有太乐府和乐府,东汉有太予乐署和黄门鼓吹署等,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管理音乐歌舞的机构,只是具体的职能和名称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汉朝承袭秦制,将前朝的音乐机构沿袭下来继续运行,因而,汉朝一直就存在着太乐府与乐府两个音乐机构。
三、太乐府与乐府之辨
对于以上文献不同的记载,学术界产生了争论与多种观点,有的说,“乐府令夏侯宽”的记述,是“此以后制追述前事”;有的说,“乐府令疑作太乐令”,怀疑班固弄错了,把乐府和太乐混淆了;还有的说,《史记・乐书》的“乐府”,《汉书・礼乐志》的“乐府令”,都是泛称,实际即指“太乐”和“太乐令”。
对此,我认为班固是当朝之人,对西汉的史实十分熟悉,从其著作《汉书》、《两都赋》等都可以看出,所记之事翔实审慎,如果说,汉武帝前已有较为成熟的乐府官署,也不至于说武帝“立乐府”、“兴乐府协律之事”,没有必要故意为汉武帝“立丰碑”。所以,我认为,《史记》、《汉书》中所提及的汉武帝之前的乐府、乐府令名称,只是另一个音乐管理政府机构――太乐、太乐令的泛称。
(一)何谓太乐府与乐府
在秦始皇陵墓附近出土的刻有“乐府”二字的秦编钟就可以表明,早在秦代,太乐府就已经存在了,并且是官署机构,可以简称为“乐府”。而根据汉承秦制的史实观点,我们可以相信,汉朝继续有太乐府这一官署机构的存在,并且,还有一个真正所谓的乐府机构。换言之,汉代一直有两个乐府同时存在。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乐府分别有太乐府和乐府两个平行的官署或专署。具体地讲,一个是隶属于外廷的太乐府,府为官署的俗称,太乐府的长官为太乐令,故太乐府可省称为乐府,太乐令亦简称为乐府;一个是隶属于内廷的乐府,乐府的长官为乐府令。可见,古已有之的“太乐府”与“乐府”在地位与职能上都是有所区分的。
(二)太乐府与乐府之职能演变
太乐府隶属外廷系统,掌郊庙祭祀礼乐等事务,因娱神娱祖而设,是管“雅乐”的;乐府属内廷少府系统,掌宫廷音乐等,因娱悦君主和宗室子弟而设,是管“俗乐”的。从理论上讲,太乐令与乐府令的职责十分明确,不应有交叉或重复之处。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两者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汉初两乐府活动的特点在于,一是两乐府的活动主要是太乐府的活动,其中创作成分少,因袭前朝秦的成分多;二是内廷乐府活动较少,几乎没有作为。总之,在汉武帝“定郊祀之礼”前,两乐府的活动主要是执掌郊庙礼乐的太乐令完成的。但是这样明确的分工逐渐发生了变化。
先是汉惠帝二年间,内廷乐府令参与到郊庙音乐的建设中,使得两乐府的职能开始出现交叉或混融的现象。《汉书・礼乐志》,“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可以为证。
在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以后,两乐府的职能就发生了更为明显的变化。《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 总而言之,太乐令职掌的音乐歌诗为雅乐,其中以郊庙、燕射等歌辞为主;乐府令职掌的音乐歌诗为俗乐,其中以采集于各地的民谣或民歌为主。就是说,“定郊祀之礼 ”本属外廷太乐令的事情,然而,汉武帝一反旧制,有意识地弃置外廷太乐令不用,使得两府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四、两府职能变化原因(汉武帝内外朝)
汉武帝一朝充满了改革活力,为加强皇权,汉武帝断然采取了设“内朝”的措施,力图通过建立内朝来制约外朝(外廷),以达到削弱相权的目的,巩固君权。因而,汉武帝有意识帝弃外廷太乐府不用,使原来掌管俗乐的内廷乐府参与管理郊庙祭祀雅乐,是削弱外朝的举措之一,是维护政权的方式之一。汉武帝扩大内廷乐府的职能,与其建立内外朝制度密不可分。
五、总结:此“乐府”(汉武帝时期)非彼“乐府”(汉武帝以前)
综上所述,汉武帝时期,隶属内廷的乐府已不再单纯地职掌俗乐及民谣以观民风、以娱君主的职能,而是在“定郊祀之礼”的过程中,参与到宗庙祭祀的活动中以及定历法等的进程中。由于内廷乐府职能的改变与汉武帝建立内朝有因果关系,因此,“立乐府”不是说乐府到了汉武帝时期才成为官署,而是说内廷乐府在汉武帝一朝扩大了职能,其地位凌驾于太乐之上。因乐府参与到郊祀活动之中,遂起到了承担汉代神学政治之责任的作用。
再者,《史记》、《汉书》所记载的在武帝前的“乐府”名称多是指隶属外廷的掌握音乐活动话事权的“太乐府”,非此“(汉武帝)立乐府”中的管理音乐歌舞、参与祭祀与立法、掌握汉代神学政治责任的隶属于内廷的“乐府”。
所以,对于“(汉武帝)立乐府”之辨,本文的结论是:“汉武帝立乐府”,立的不是新的音乐管理的官署机构,而是其地位与职能,是对已有的“乐府”这一机构职能的变革,对其地位的提升,对其规模的发展与扩建。
参考文献:
[1].张强.《乐府沿革与汉代采诗考论》[J]
关键词: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帕金森定律
中图分类号:G64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4-0071-06
在高等学校,职称是衡量教师学识和能力的一种标志,同时也是决定教师待遇与收入的基本参照标准。因此,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是一项关系学校用人、留人以及开发人才潜能的大事。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职称评审方法上欠科学,评审标准也不完善,由此造成一些摩擦和冲突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院校,由于评审制度设计的漏洞以及监督机制的匮乏,导致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这些不正之风,可谓职称评审中的顽疾。因此,分析当下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并寻求治理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帕金森定律现象分析
建立一个科学、公平、公正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各方面的意愿和诉求,然而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和制度惯性的束缚而迟迟未能有所改进。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应用帕金森定律的相关原理。所谓帕金森定律是英国学者斯科特·帕金森于1957年在《帕金森定律——组织病态之研究》一书中提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官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易于发生而又极难改进的近似病态的多种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些现象是组织的积垢,实在难以改变,所以作者冠之以“定律”\[1\]。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同样存在着大家公知的而又积习难改的“诟病”,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现象:
1 裙带关系现象。如今的高校也具有了官场的氛围,行政化越发明显。行政领导不仅掌握着行政权力,而且还担任学科带头人,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于一身。职称评审是一次行使和维护并进一步巩固自身权威的大好机会,这种现象在基础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尤为明显,因为评委和参评人基本属于同一个或相近学科,谁能为我所用,是否属于“自己人”就是评审中的重要考虑。这种顽疾的裙带关系现象,主要表现为选人唯亲,通过职称评审扶持与自己志同道合者,照顾与自己关系紧密者,提拔自己的弟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壮大并巩固自己的阵营和地位。
2 排除异己现象。高等学校职称评审中的排除异己现象与裙带关系现象并存,裙带关系现象是选人唯亲,排除异己现象则是打击对手,就是对不属于自己派系者、与自己学术观点相左者、与自己有矛盾者或者平时不“尊重”自己者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压制,使他们难以进入更高职称层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教授职称一般由学校层面评审,副教授职称一般委托二级学院组织评审,由于在学校层面评委和大多数参评教师接触较少,相对来说,这种排除异己现象不是很明显,然而在二级学院由于大家都彼此熟知,同属于一个学科,接触较多,教学科研中的摩擦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异己的现象则更易发生。
3 嫉贤妒能现象。这种现象自组织产生就已然存在,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与官僚组织中的无能的嫉贤妒能者有所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嫉贤妒能者一般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也是靠着突出的业务能力取得行政和学术地位的,这些业务素质突出而又占据重要领导岗位的人在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中享有绝对权威地位,这一地位是不容许别人撼动的。在这种状态下,此类嫉贤妒能者就会对新成长起来的业务精英,特别是对不属于自己阵营的具有较强实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异常敏感。职称是一个学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对职称的压制是高校嫉贤妒能者惯用的伎俩和手段。
4 中间派决定现象。中间派决定是帕金森定律的精彩内容之一,在高校职称评审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所谓中间派决定,是指最终结果不是由支持方或反对方决定的,而是由游离于正反双方之间的中间派决定的,这些中间派专家没有独立的评价标准和评审原则,往往容易受到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投票不是立足于参评人的业绩成果,而是容易受到他人的感染和临时性事件的影响,从而将选票投向自己不确定的参评者。他们所受的随机性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容易受到评审中导向性意见的影响,比如评审委员会的主任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往往会代表学校或学院发表某些倾向性意见,没有独立评审标准和原则的评委就会受到这些倾向性意见的影响而投票;二是容易受到评审中其他评委以及参评人语言表达方式的情绪化影响。
5 黑箱操作现象。现行不记名投票的评选方式对于参评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黑箱操作。虽然大多数学校都是在评审工作开始的一两天前才通知谁是评委,试图保密,但在各学校总有一些评委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单位领导和参评人员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特别是评委人选一般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领导拟定,如果学校或学院主要领导不想让某些人评上,可以推荐与该参评者关系有矛盾者作为评委,反之亦然。由于“不记名投票”这一原则为所有的偏差提供了庇护伞,有的评委便不顾学术尊严和道德约束,一方面受人之托而投票,另一方面看不惯谁就不投谁。
6 论资排辈现象。职称应该是贡献和影响的标志,而不是时间和届级的象征\[2\]。职称评审能够满足教师增加经济收入的生存需要、提高社会地位的受尊重的需要和事业上台阶的发展需要,因此,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事关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事业稳定性,论资排辈现象必然导致工作懈怠和人才流失。然而,在一些高校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现象非常普遍,当教学科研平平而年头足的人晋升了职称,教学科研优异者便产生了怨气,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力争上游、勤勉工作氛围的形成,论资排辈现象实际上也造成了一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由于屡评不过,而对教学科研工作丧失了信心,开始另谋他路,把精力投入到校外兼职赚钱上,还有一些学识突出者因对学校心灰意冷而愤然离去。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帕金森定律现象的原因分析
虽然上述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各有不同,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共性要素,这就是配套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在评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这种诟病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另外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则是导致帕金森现象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行政化和不良的组织文化也对评审的不正之风的蔓延起到助推和“掩饰”作用。
1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制度因素。职称制度作为一项学术能力资格制度,是评判当事人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准。由于职称制度涉及的对象比较庞大,因而各个地区或者单位的职称评审规定只是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作出了相对宽泛的规定,并没有针对各种不同对象严格细分,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操作方案,这就给职称评审工作留下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即涉及职称评审中的自由裁量问题。职称评审的组织者往往掌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程序、评审指标分配等,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使得评审过程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者监督流于形式,使得评审之中的不正之风得以存在并有蔓延之势。因此,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给上述帕金森定律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
2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利益差别因素。制度供给和设计的不足只是提供了出现评审不良现象的可能,而使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动力,则是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带来的。参加职称评审者、评委以及二者所依赖的学科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包括人情关系、矛盾冲突、共同利益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评审过程和投票结果。如果这种利益的差别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这种不良的导向便会产生强化效应,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便会进一步加剧评审中不良风气的蔓延,使得帕金森现象成为一种常态,不仅使制度的公信力受到冲击,而且一旦形成一种得到大多数成员确认的组织文化,则会形成制度惯性,使这种不正之风长期稳定下来,进而形成组织的顽疾而难以改变,这必将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毁灭性的冲击。
3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组织文化因素。在前面关于职称评审中的帕金森现象的分析中,我们分析了高校领导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影响。在当下的高校,校院两级领导往往是行政、学术双肩挑,既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也是行使学术权力的学者,两种权力集于一身,使得领导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种现象被描述为高校的行政化现象。行政化的组织文化使得职称评审中出现了顺应“领导意图”的潜规则,表现为“中间派决定”、“黑箱操作”等现象。同时,在高校普遍存在着“学而优则仕”的组织文化,使作为学术评价标准的职称成为稀缺性资源,由于与行政化相对应的是学术资源的垄断化,即学术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掌握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强化资源占有并排斥可能的竞争者,必然会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在职称评审中“扶持自己人、排挤竞争对手”,这就表现为“裙带关系”、“排除异己”、“嫉贤妒能”、“论资排辈”等现象。另外,我国长期存在的“长尊幼卑”的传统文化,也是“论资排辈”等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 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制度设计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制度的完善是克服帕金森现象的根本出路,也是在实践中规避利益差别的影响以及矫正不良组织文化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一些针对我国职称评审制度的改进设想,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评审标准和纪律规范的制度设计
1 制定教师职业能力分类评审制度。高校教师既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新知识的创造者,因此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都是教师应该具备的,但根据个体特点的不同,采取统一的评审标准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可以采取分类评审的方法,各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层次并同时考虑教师的个人素质特征来制定合理的类型划分。在实践中,教师根据业务能力特长主要可分为教学主导型、科研主导型以及复合型三类,但笔者只建议按照教学主导型和科研主导型两类组织职称评审,因为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之间难以做到可比性的客观量化,任何比例设置都是主观性的。(1) 教学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职称,在其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教学能力,承担教学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主要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在考评中给予偏重。(2) 科研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教师,在其完成主管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科研能力,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应该是主要评价依据。(3) 复合型教师。复合型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上处于平衡状态,一是二者都表现平平,二是二者都表现优异。对于后者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但毕竟属于少数人。对于复合型的教师不建议单独组织评审,可以选择申报教学主导型或科研主导型,但对于教学科研双优者在评审中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2 制定科学的评判教师能力的指标体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帕金森现象,最为根本的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可以量化的评判标准,特别是在黑箱操作的现象中,有的专家即使想公正地评判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指标设计应贯彻如下原则:(1)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性考核主要表现在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达标的就不具备参评资格。达到合格以上即可,建议不纳入量化评价指标。(2) 教学考核坚持质与量相结合,以质为主。教学工作量是指纯粹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等其他方面的折合教学工作量,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担任教学的总量,另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授课质量,比如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数据,为了避免教学本身之外因素的影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领导和同行评价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量化指标。质与量的权重比例可以为2 ∶[KG-3]1,即评教为优秀的课程其在计分量化权重中的分值乘以系数2,这里没有采取加权计分的方法,主要考虑有些教师承担了较多的工作量而由于精力付出过多影响了教学效果,在坚持教学效果第一的原则下,又照顾了老师们所付出的辛苦劳动。(3) 科研成果考核坚持学术水平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在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中往往制定了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对学术水平的考查主要依赖于成果刊载刊物、出版社的级别,虽然刊物水平和出版社级别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学术成果质量,但不能完全代表学术水平,因为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人情稿问题。应该把成果的发表刊物和出版社级别同成果刊发后的社会影响结合起来考虑,赋予后者更高的权重,这些社会影响包括被转载、引用、获奖、采纳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3 加强评审前和过程中的纪律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来以后,就要严格贯彻实施,而且不能一年一变,要保持稳定性,让各位教师都能对照指标提升自己,评审前和过程中单位领导的言论必须与评价指标相一致,不能为了扶持或打击某些人而有不当言论,在评审过程中应该有学校人事、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评委会主任的角色在评审过程中尤为重要,评委会主任一般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在评审中的一些偏向性言论往往影响了评审结果。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出现,评委会主任最好聘请外单位知名专家担任,这在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人选的构成中已有采用,这里可以借鉴。评委会主任的职责是维持评审秩序,说明评审指标,强调评审纪律,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
(二) 同体评审制度的改进方法
时下职称评审采取的大多是同体评审制度,即由自己的本单位同事来评价自己的教学科研业绩,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相应职称资格,采取的方法通常是无记名票决制。针对当前评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裙带关系、排除异己、黑箱操作等,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制度改进。
1 评审回避制度。目前高校的职称评审往往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委主要由本单位领导和同事组成,如果评审不公,容易滋生参评人与领导、同事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因此,可以对现有评委成员的筛选进行一些改革,实施利益相关评委回避制度,这也是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中采取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加以应用,每个参评人都有权利提出需要回避的评委2人,将与自己有纠纷或者自己不认可的人员排除在评委会之外,从而消除参评人的顾虑。
2 黄金分割计票法。我们还可以对当前的职称评审计票方法进行改进,以尽量保证评审的客观性。黄金分割法在管理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华罗庚发明的“优选法”就是反复利用在给定的线段上取黄金比而得到的\[3\]。我们这里可以借鉴,即将所有参评者教学科研成绩进行量化降序排序,再从高到低将各个候选人的分数相加,一直加至达到总分的618%为止,该点为黄金分割点,最接近该点的参评人为黄金分割点参评人。能够处于黄金分割点以上的各个参评人相对较为优秀。对于处于优秀区间的候选人给予其最终评委得票数乘以一定系数的照顾,系数计算方法为: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不在优秀区间的候选人其得票数也乘以一定的系数,系数计算方法为:非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如果排序第一参评人与其他参评人量化分数差距很大导致黄金分割点参评人为第一候选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则排序第一参评人自动当选。这种方法能够尽可能地规避评职中的人为因素,从而保障业绩突出者能够有更多机会通过评审,进而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 记名投票制度。到底是记名投票制好,还是无记名投票制好,一直是个有争议和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目前各个高校的职称评审基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目的是消除评委的顾虑,发扬评审中的民主,保障评审中的公平公正。但在实践中,这种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成了职称评审中腐败现象诞生的温床,使得黑箱操作成为可能。在无记名投票下,部分立场不坚定和缺乏原则的评委可以出于自己的私心,而不考虑申报人的实际水平,很随意地投出自己的一票,不用担心参评人和其他同行的态度。这种方式使得那些学术水平不高而善于攻关的参评人容易“脱颖而出”,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和职称评审制度的严肃性。无记名投票的问题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反思,一些社会评奖中开始试行记名投票方式,比如2011年的茅盾文学奖的评审就采用投票实名制,谁投的票,投谁的票,一律公开,让公众监督投票的全过程\[4\]。实名制投票有利于评委增强责任感,保证评审的透明性与公正性。科协主席韩启德在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发言指出:“在重大成果和重大项目评定的时候,是否采用专家实名制为好,值得考虑。”\[5\]实名制已经赢得科技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妨首先试行。记名投票制度既可以在同体评审中采纳,也可以在异体评审中应用,是在当前学风和学术诚信不佳情况下较好的制度设计。
(三) 异体评审制度的推介
从根本上来说,异体评审的学术同行评价制度是对学术评价最为公平、公正的制度,尽管目前还没有在较大范围内实施,但毕竟是一个保障职称评审科学、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笔者这里推介以下三种制度设计:
1 第三方评审制度。所谓第三方评审制度,就是将本单位的相关学科职称申报人员集中起来,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委,使得申报人和评委之间排除人情关系,进而能够完全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决定投票与否,这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评审方式,但实施起来成本较大。第三方评审制度在国家基金项目的评审中已有实施,在科研奖励的评审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第三届湖南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就委托云南省社科规划办来组织专家进行异地评审,从而评选出高水平的成果,申报人和组织单位等各方面均避免了摩擦与怨言。这种制度应该是高校职称评审的一个发展趋势。
2 不拘一格选拔突出人才制度。对于特殊性人才应该采取特别的方法,就目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来看,大多数的地方院校都按照所在省职改办制定的评审标准来组织评审,评审文件大多数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条件,即破格条件。具备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虽然业绩突出,但由于受到职称评审中的“论资排辈”等帕金森定律的困扰,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受到压制而未通过,严重打击了这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因此,对这些青年教师的评审应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来说可以由省教育厅或职改办统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达到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答辩评审,从而规避基层组织中复杂的人情网,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6\]。
3 同行专家匿名代表作评审制度。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指的是被评人提交的作品是匿名的,专家不知道作品的作者是谁。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在学术论文审稿、国家项目评审中被广泛使用,成为保障质量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也完全可以引入职称评审中。同时,为了保证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可以对现行匿名评审制度进行一些改进,即评审结束后,专家的姓名及评审意见可以向所有被评人公开,从而提高专家评审的责任感,专家以异地专家为主,避免本地专家的顾虑。每个参评人可以提交5篇代表作,每份代表作由学校邮寄给校外专家评审,校外专家的返回意见有三分之二认为达到教授或副教授水平才有资格参加校内的职称评审,从而把好职称评审第一关。当然这一方法可能对教学型教师不利,对于教学型教师可以减少外审论文数量,比如外审2—3份。外审数量的多少,达到什么标准等要求都应在职称评审前制定出明确的细则,让各个参评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客观的评审结果面前,申报人也就没有或者较少有怨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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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魏书》、《宋书》的写作语言分别为当时的北方通语和南方通语。对二书进行比较发现:二书任职语义场成员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主要有“动词+官职名称”、“动词+地名”等,没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但二书任职语义场除了共同的成员“为”、“历”、“作”、“参”、“解褐”、“兼”、“领”、“行”、“录”、“摄”、“带”、“假”、“署”之外,《魏书》还使用“典”、“位”,说明其主要通行于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地区,在《宋书》中使用而在《魏书》中罕见的“临”、“……行事”,主要通行于南方地区,这就明显反映出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二书都使用具备新兴义的“历”、“带”,可见北朝汉语的趋新程度并不逊于南朝。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2)04-0015-07
chinese lex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orth and south in the north and south dynasties
——a case study on the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s of weishu and songshu
li li
(college of humanity and law,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key words: weishu; songshu;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 vocabulary in the nonth and south dynasties
abstract: weishu and songshu are historical works written in the north and south dynasties representing the common language used at that time respectively. by comparing the semantic fields of position-awarding terms and with reference to contemporary documents, we found that the two works mainly employ the structural patterns of “verb + position name” and “verb + place name” for the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 members, and no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are discovered. as for the semantic field members themselves, however, there exist conspicuous differences. besides the use of “wei” ,“li” ,“zuo” ,“can”, “jiehe”, “jian”, “ling”, “xing”, “lu”, “she” ,“dai”, “jia” and “shu” in the common members of the two semantic fields, “dian” and “wei” are used in weishu indicating their common employment in the north. yet “lin” and “…xingshi” used in songshu rarely appear in weishu,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ir popularity in the south. moreover, both works adopted semantically new characters “li” and “dai”, which suggests the tendency towards new vocabulary in the north dynasty is as great as that in the south dynasty.
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存在着南北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揭示这些差异也就成为汉语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对此前修时彦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汪维辉先生曾以《齐民要术》和《周氏冥通记》的词汇为研究对象,从特有词语和同义异词两方面对南北朝时期的汉语词汇进行了比较,发掘出一批具有方言色彩的词语〔1〕。论证词的地域性是难度很大的工作〔2〕,揭示南北朝时期南北汉语词汇的具体差异尚需进一步努力。
词汇不是零散的,而是一个系统。“词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们处在相互的联系之中。一批有关联的词,组成一个语义场。”〔3〕“在这个体系里词与词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语义联系,一个词的意义既依赖于它的同义词和跟它属于同一‘义类’的别的词,也依赖于在使用中跟它相结合的别的词。”〔4〕因此,我们推测,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不是零散的,而应该存在着系统性或者类型性。
《魏书》是记录南北朝时期北魏王朝历史的史书,由历仕北魏、北齐两朝的魏收主修,撰成于公元554年。魏收是钜鹿(今河北平乡一带)人,世代生活在北方。《宋书》是记录南北朝时期刘宋王朝历史的史书,由历仕宋、齐、梁三朝的沈约在前人的基础上补充修订而成,成书时间在公元502~513年之间。沈约是吴兴吴康(今浙江德清县西)人,一生都生活在南方。可见两书体裁相同,成书时间大致确定,作者确定,
写作语言分别是南北朝时期北朝和南朝的通语。同时两书对所录人物的官职记载都较为详尽,为我们研究授官任职语义场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同时也为我们揭举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提供了可能性。本文选取《魏书》、《宋书》①任职语义场作为比较对象,揭示二者入场成员的异同,进而探寻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 一、《魏书》任职语义场
《魏书》任职语义场共有16位成员:为、历、位、参、作、解褐、释褐、兼、领、假②、行、录、带、摄、典、署③。其内部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子语义场:“担任官职子语义场”和“兼任官职子语义场”。担任官职子语义场的成员是:为、历、位、参、作、解褐、释褐;兼任官职子语义场的成员为:兼、领、假、行、录、带、摄、典、署。这些成员在《魏书》中的使用情况见表1。
在《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为”占有主导地位,用例高达3736例,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主要格式是“为+官职名称”。如《崔挺传附子孝芬传》:“孝昌三年,萧衍将成景俊率众逼彭城,除孝芬宁朔将军、员外常侍、兼尚书右丞,为徐州行台。”〔5〕又有“为+地名”,如《岛夷桓玄传》:“于是德宗以桓修为荆州,仲堪为广州,玄为江州,佺期为雍州,刺史郗恢为尚书。”〔5〕还有“为+官职名简称”和“为+官署机构名称”等形式。如《韩麒麟传附子显宗传》:“卿为著作④,仅名奉职,未是良史也。”〔5〕《李彪传》:“郭祚为吏部⑤,彪为子志求官,祚仍以旧第处之。”〔5〕其中,“为+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这是南北朝时期常用的语言形式〔6〕。
《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历”的使用频率虽然不能和“为”相提并论,但远远高于其他成员。“历”的“担任官职”义是中古时期的新兴意义,如《东观汉记?田邑传》:“邑年三十,历卿大夫,号归罢,厌事,少所嗜欲。”⑥从“历”在《魏书》中的出现频率来看,中古时期是其活跃期。在《魏书》中其主要搭配格式是“历+官职名称”,如《赵逸传》:“逸好学夙成,仕姚兴,历中书侍郎。”〔5〕其中“官职名称”可以是多个,如《李灵传附璨子宣茂传》:“叔胤弟仲胤,自中书学生,历公府主簿、从事中郎、谏议大夫、尚书左丞。”〔5〕
《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还出现了“位”,其主要搭配格式为“位+官职名称”,其中官职名称也可以是多个,如《卢玄传附昶子元明传》:“文翼弟文符,字叔僖,性通率。位员外郎、羽林监、尚书主客郎中,迁通直散骑侍郎。”〔5〕
在《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兼”和“领”占主导地位,二者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都是其后直接加官职名称。如《世宗宣武帝纪》:“甲子,诏尚书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骑常侍游肇、谏议大夫邓羡,崇、忠使持节并兼侍中,羡兼黄门,俱为大使,纠断外州畿内”〔5〕。《京兆王黎传附叉弟罗传》:“起家司空参军事,转司徒主簿,领尝食典御、散骑侍郎、散骑常侍。”〔5〕另外“领”还有“领……事”这种格式,如《罗结传附斤孙伊利传》:“子伊利,高宗时袭爵。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假”、“行”、“录”也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不仅在使用频率上相当,而且搭配格式也呈现多样化的倾向,三者都以“v+官职名称”为主要格式。如《世宗宣武帝纪》:“八月庚子,以吏部尚书元英假镇南将军,攻萧衍义阳。”〔5〕《陆俟传附丽子叡传》:“后除使持节、都督恒肆朔三州诸军事、本将军、恒州刺史,行尚书令。”〔5〕《李顺传附子敷传》:“后兼录南部,迁散骑常侍、南部尚书、中书监,领内外秘书。”〔5〕另外,“假”的“代理”义已经成为官职的一部分。如《高句丽传》:“琏遂上书妄称女死。朝廷疑其矫诈,又遣假散骑常侍程骏切责之,若女审死者,听更选宗淑。”〔5〕
“行”有“行+地名”、“行……事”等格式,其中“行……事”格式以“行+地名+事”⑦为主。如《陆俟传附昕之从子子彰传》:“子彰之为州,以聚敛为事,晚节修改,自行青、冀、沧、瀛,甚有时誉,加以虚己纳物,人敬爱之。”〔5〕《安定王休传附愿平弟东莱王贵平传》:“前废帝时,以本官行青州事,属土民崔祖螭作逆,贼徒甚盛,围逼东阳一百余日。”〔5〕另有“行+官署机构名称+事”形式,如《李宝传附韶
弟彦传》:“韶弟彦,字次仲。颇有学业。高祖初,举司州秀才,除中书博士。转谏议大夫。后因考课,降为元士。寻行主客曹事,徙郊庙下大夫。”〔5〕
“录”有“录……事”格式,以“录尚书事”为主要方式。如《咸阳王禧传》:“司空北海王季父英明,声略茂举,可大将军、录尚书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还出现了“典”,其主要搭配格式为“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如《窦瑾传》:“盖吴平,瑾留镇长安。还京,复为殿中、都官,典左右执法。”〔5〕《长孙肥传附翰弟陈传》:“子头,袭爵。高宗时,为中散,迁内行长,典龙牧曹。”〔5〕《陆俟传》:“太宗践阼,拜侍郎,迁内侍,袭爵关内侯,转龙骧将军、给事中,典选部兰台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新成员是“带”。就目前所见,有“兼任”(官职)义的“带”的普遍应用是在南北朝时期⑧,如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谢为太傅,长史被弹,王即取作长史,带晋陵郡。”〔7〕在《魏书》中“带”的主要搭配格式是“带+官职名称”和“带+地名”。如《刘芳传附从子懋传》:“子长文,高祖擢为南兖州冠军府长史,带谯郡太守。”〔5〕《裴延儁传附族兄聿传》:“时高祖以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干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聿带温县,时人荣之。”〔5〕
从《魏书》整个任职语义场成员与其他词语的组合形式来看,除“署”外,其余成员无一例外地能直接与官职名称相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并且其中三分之一的成员能够直接与省略了官职名称的地名组合,尽管这类词语数量有限⑨,但仍然反映出南北朝时期任职类语词的使用特点。如“带+地名”指兼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作/为+地名”表示担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均是南北朝时期的常用说法,这不仅在北朝文献中可以看到,而且在南朝人著作中更为常见〔6〕。
二、《宋书》任职语义场
《宋书》任职语义场共有14个成员:为、历、参、作、临、解褐、领、行、兼、录、署、假、摄、带。可细分为“担任官职”(为、历、参、作、临、解褐)和“兼任官职”(领、行、兼、录、署、假、摄、带)两个子语义场。场内成员在《宋书》中的使用情况见表2。 在《宋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为”的使用频率最高,“作”的使用频率较低,二者各自的主要搭配格式为“v+官职名称”和“v+地名”。如《符瑞志上》:“光武皇帝,父为济阳令。”〔8〕《天文志
四》:“其年冬,建安王休仁解扬州,桂阳王休范为扬
州。”〔8〕《彭城王义康传》:“奏可,仍以安成公相沈邵为广州事。”〔8〕《范晔传附孔熙先传》:“又诘责前吏部尚书何尚之曰:‘使孔熙先年将三十作散骑郎,那不作贼。’”〔8〕《蔡廓传附子兴宗传》:“时坦已死,子令孙时作山阳郡,自系廷尉。”〔8〕
《宋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新兴成员是“历”和“临”⑩。“历”的搭配格式只有“历+官职名称1+官职名称2……”。如《宗室传?长沙景王道怜附义宗子秉》:“秉字彦节,初为著作郎,历羽林监,越骑校尉,中书、黄门侍郎。”〔8〕“临”的搭配格式只有“临+地名”。如《隐逸传?龚祈》:“衡阳王义季临荆州,发教以祈及刘凝之、师觉授不应征召,辟其三子。”〔8〕
在《宋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领”、“行”、“兼”、“录”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其中“领”、“行”、“兼”的主要搭配格式为“v+官职名称”。如《武帝纪中》:“以辅国将军刘遵考为并州刺史,领河东太守,镇蒲阪”〔8〕;《申恬传附兄子坦传》:“青州刺史萧斌板行建威将军、济南平原二郡太守,复攻碻磝,败退,下历城”〔8〕;《张茂度传附子永传》:“四年,立明堂,永以本官兼将作大匠。事毕,迁太子右卫率。七年,为宣贵妃殷氏立庙,复兼将作大匠。”〔8〕另外,“领”还有“领+地名”格式。如《庾悦传》:“悦少为卫将军琅邪王行参军、司马,徙主簿,转右长史。桓玄辅政,领豫州,以悦为别驾从事史”〔8〕。个别的“领”还可以看作官职的一部分,如《礼志三》:“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常之礼。’”〔8〕
“行”还有“行+地名”、“行……事”格式。如《殷琰传》:“复为豫州别驾,太宰户曹属,丹阳丞,尚书左丞,少府,寻阳王子房冠军司马,行南豫州”〔8〕;《礼志三》:“
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8〕。甚至还出现了“……行事”官职,如“湘州行事”、“荆州行事”、“郢州行事”、“道路行事”、“长史行事”等,指代理的官职b11。另外,“行”往往成为官职名称的一部分,表示暂时代理。如《文帝纪》:“庚子,以行抚军将军、荆州刺史谢晦为抚军将军、荆州刺史。”〔8〕且“行参军”已经成为固定的官职名称。如《百官志上》:“蜀丞相诸葛亮府有行参军,晋太傅司马越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后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板则为行参军。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8〕
而“兼”也往往作为官职名称的一部分,如《礼志一》:“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校尉华廙赞冠”〔8〕。
“录”主要以“录尚书”或“录尚书事”的形式出现。如《王弘传》:“羡之等诛,征弘为侍中、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给班剑三十人”〔8〕;《江夏文献王义恭传》:“太宰江夏王义恭新除中书监、太尉,地居宗重,受遗阿衡,实深凭倚,用康庶绩,可录尚书事,本官监、太宰、王如故”〔8〕。
在《宋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带”是一个新兴成员,尽管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其搭配格式灵活多样,既有“带+官职名称”,又有“带+地名”,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如《宗悫传》:“至是业为悫长史,带梁郡,悫待之甚厚,不以前事为嫌。”〔8〕《羊玄保传附兄子希传》:“希初请女夫镇北中兵参军萧惠徽为长史,带南海太守,太宗不许。”〔8〕
在《宋书》整个任职语义场中,“v+地名”成为表示担任或兼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点与《魏书》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相同)。“临”为中古时期具有新兴义的词语〔9〕,不见于南北朝时期北方地区文献,我们推测“临+地名”表示担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可能通行于南方。
三、结语
比较《魏书》和《宋书》的任职语义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二者分别有不同的入场成员,反映出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
二者除了共同的成员“为”、“历”、“作”、“参”、“解褐”、“兼”、“领”、“行”、“录”、“摄”、“带”、“假”、“署”之外,《魏书》还包括“典”、“位”,其搭配格式分别是“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和“位+官职名称1+官职名称2……”。而《宋书》任职语义场中没有这两个成员,因为“典”、“位”没有“兼任和担任官职”的用法。《宋书》中只有4个“典……事”的用例。《宋书?百官志下》:“汉武帝游宴后廷,始使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秘书丞。秘书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8〕此段文中的“典”可理解为“负责”、“管理”。我们调查了《南齐书》、《世说新语》,未见“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的组合形式。因此我们推测,南北朝时期“典”表示兼任官职的用法在北方较为通行。
“位”在《宋书》中共出现了823例,但表示担任官职义的仅有1例,见卷四十六《张邵传附子敷传》:“敷弟柬,袭父封,位通直郎。柬有勇力,手格猛兽,元凶以为辅国将军。”〔8〕但该卷为后人根据《南史》补入,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该例只能作为旁证,不能证明“位”可作为《宋书》任职语义场入场成员。另外,我们考察了《南齐书》、《世说新语》,发现“位”的担任官职义也仅各有1个用例。如《南齐书?孔稚珪传》:“祖道隆,位侍中。”〔10〕《世说新语?雅量》:“裴叔则被收,神气无变,举止自若。求纸笔作书。书成,救者多,乃得免。后位仪同三司。”〔7〕因此,我们推测“位”的“担任(官职)”义在南北朝时期的南方已不再普遍使用,而还在北方通行。 《宋书》任职子语义场包括“临”,尽管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也只有“临+地名”这一种组合方式b12,但在南方文献中有充分体现〔9〕,表现出浓郁的南方地域特征。
2.二者相同入场成员词语组合方式上的细微差别反映出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
《宋书》和《魏书》任职语义场内部相同的成员在使用
上也表现出细微的差别。这些差别有的是史书编辑者个人风格的体现,如《魏书》中“解褐”表示担任官职,其后可以加多个官职名称。例如《司马叔璠传附子灵寿传》:“祖珍弟宗庞,世宗时,父惠安以久病启以爵转授。解褐安定王府骑兵参军、洛州龙骧府司马。”〔5〕又《张烈传》:“质,博学多才艺。解褐奉朝请,员外郎、龙骧将军、谏议大夫。”〔5〕而《宋书》中“解褐”仅有2例。但我们在《南齐书》找到了35例“解褐”。如《王奂传》:“解褐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安陆王冠军主簿,太子洗马,本州岛别驾,中书郎,桂阳王司空咨议,黄门郎。”〔10〕其词语搭配格式与《魏书》相似。因此,我们认为《宋书》中使用“解褐”频率很低是《宋书》编纂者个人风格的体现,不能体现南北双方语词使用上的差异。但是另外一些成员在词语组合方式上的差别则体现了南北朝时期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如“行”,《宋书》中用“……行事”作代理官职名称,《魏书》中几乎不用此格式,仅有的几例也多是叙述南朝史实,而在有关北朝历史的书中以“……行事”为代理官职的也比较少见。我们调查了《北齐书》、《周书》、《隋书》,仅在《北齐书》中检得3例b13,可以看出以“……行事”为代理官职的用法主要通行于南朝。
3.二者都使用具有新兴义的“历”、“带”,可见南北朝汉语的趋新程度
从二书任职语义场成员总的情况来看,《魏书》、《宋书》中都使用“历”、“带”,而“历”、“带”的“兼任(官职)”义是中古时期的新兴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南北朝汉语的趋新情况——在新兴语词的选择上,北朝汉语的趋新程度并不比南朝逊色。这一点从《魏书》、《宋书》授官语义场〔11〕和假设连词语义场的比较研究〔12〕中也可得到证明。
注释: ①
今本《魏书》中的卷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上、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三、三十四、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上、八十三下、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八十九、九十、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零三、一百零四、一百零五之三、一百零五之四总计二十八卷为后人增补而成,《宋书》中的卷四十六和卷七十六为后人所补,均不能视为南北朝时期语料。
②“假”有“授予”(代理官职)的意义,也有“担任”(代理官职)的意义,本文只讨论后者。
③“署”同时兼有“授予”(官职)和“兼任、兼摄”(官职)义,本文只讨论后者。
④“著作”即“著作郎”的简称,韩显宗时任著作郎。
⑤“吏部”即“吏部尚书”的简称,郭祚时任长兼吏部尚书。参见《魏书》卷三三《郭祚传》。
⑥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按语。
⑦“行+地名+事”本指兼任该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在《魏书》中往往作官职的代称。如《魏书》卷一一中“行济州事侯景”、“行汾州事张琼”、“前行南兖州事念贤”、“行东雍州事泉企”、“行青州事侯渊”,分别指兼济州刺史侯景、兼汾州刺史张琼、兼南兖州刺史念贤、兼东雍州刺史泉企、兼青州刺史侯渊。
⑧我们调查了《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均未发现“带”有“兼任”义。《后汉书?朱浮传》:“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岂有身带三绶,职典大邦,而不顾恩义,生心外畔者乎!”李贤注:“宠为渔阳太守、建忠侯、大将军,故带三绶。”此处的“带”还是“佩戴”义。
⑨根据我们的统计,《魏书》中有“为+地名”104例、“作+地名”1例、“行+地名”1例、“带+地名”11例、“摄+地名”1例。
⑩方一新先生在《六朝语词考释漫记》中详细考察了《世说新语》中的“临”的“担任(出任)”义及“临+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兹不赘述。
b11《宋书》中计有16例指代理官职的“……行事”。如《明帝纪》:“令孙、孟虬及豫州刺史殷琰、青州刺史沈文秀、冀州刺史崔道固、湘州行事何慧文、广州刺史袁昙远、益州刺史萧惠开、梁州刺史柳元怙并同叛逆。”
b12“临+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在《宋书》中有21例,如《隐逸传?关康之》:“元嘉中,太祖闻康之有学义,除武昌国中军将军,蠲除租税。江夏王义恭、广陵王诞临南徐州,辟为从事、西曹,并不就。”“江夏王义恭、广陵王诞临南徐州”即指刘义恭和刘诞担任南徐州刺史。
从以下记载可知广陵王刘诞在元嘉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444—449)期间均担任南徐州刺史:《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一年)八月戊辰……南兖州刺史广陵王诞为南徐州刺史。”《文帝纪》:“(元嘉二十六年)秋七月辛未,以江州刺史庐陵王绍为南徐州刺史,广陵王诞为雍州刺史。”又据《宋书?文帝纪》:“(元嘉三年)丁卯,以车骑大将军、江州刺史王弘为司徒、录尚书事、扬州刺史,骠骑将军、南徐州刺史彭城王义康改为荆州刺史,抚军将军、南豫州刺史江夏王义恭改为南徐州刺史”,可知江夏王刘义恭至少在元嘉三年(公元426年)担任过南徐州刺史。
b13《北齐书?高市贵传》:“高祖沙苑失利,晋州行事封祖业弃城而还,州民柴览聚众作逆。”又《封隆之传》:“高祖后至冀州境,次于交津,追忆隆之,顾谓冀州行事司马子如曰……”。又《颜之推传》“忾敷求之不器,乃画地而取名,仗御武于文吏,委军政于儒生”自注云:“以鲍泉为郢州行事,总摄州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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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方一新.六朝语词考释漫记〔j〕.古汉语研究,2002,(1):85-90.
〔10〕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835,847.
党报记者对新闻的传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文字语言,另一种是口头语言。用文字语言在工作中写作报道新闻,用口头语言在生活中传播新闻。党报记者在党报上发表新闻作品,是一种职业行为,代表着党报说话,老百姓称之为官方新闻;党报记者在社交中、在生活中不可能不说话,但如果所言涉及自己所掌握的新闻事实、内部资料等,该说的说,不该讲的绝对不能说,且不可在亲朋好友们“你是记者,路子广、消息灵”的吹捧声中昏了头脑,信口开河,满嘴雌黄,更不可“以讹传讹”。要知道,党报记者在生活中、社交中说的这些话,老百姓称之为“内部消息”、“小道消息”。它们的负面影响实在害人不浅、害事不小,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
党报记者通过采访,掌握了大量信息,有些内容可以说是秘密,在一定的时期或者说永远都不可以泄露。但记者的职业是将新闻报道出去,进行传播。这就要求党报记者必须说真话、报真事,但却也有不能说话的时候(比如保密)。每到这个时候,请你谨记你是一名党报记者,你的职业操守要求你必须说真话、报真事,但当你不能说真话、不能报真事的时候(比如说纪律要求),你可以选择不说话或换个方式说话,但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找任何借口说假话。假话就是不准确的事实,失之毫厘就会差之千里。正如同志1996年9月26日视察人民日报社时讲的:“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党的新闻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1]所以说不能说半句假话,容不得半点差错。
党报记者在这个具有巨大传播力的信息社会也玩起了新潮――新媒体、自媒体:不少党报记者登QQ、玩微信、开博客,特别是那些年轻的党报记者,他们还使用聊天、日志,图片等新媒体手段,转他人言论、资讯,但一定要有所选择,该写、该传、该转的写、传、转,不该写、不该传、不该转的坚决不写、不传、不转!有些微信或微博的内容本身就是“虚假信息”或“网络谣言”,和“黄色新闻”一样对社会的危害不小,是绝对不能传播的。
比如自称为“环保专家”、“海归学者”的大V董良杰,先在2012年5月17日网上传播了“自来水里的避孕药” 的网络谣言: “中国是避孕药消费第一大国,不仅人吃,且发明了水产养殖等新用途。避孕药环境污染可导致野生动物不育。它们作为持久污染物,一般水处理技术去不掉;人体积累,后果难料。”为追求轰动效应,又炮制出一条不实微博,称舟山人头发里的汞指标最高,当地人“世世代代的安全食品面临着新的污染挑战,尤其是金枪鱼、带鱼等高端鱼中含量更高”。[2]网络大V薛蛮子(真名薛必群,华裔美国人)随后进行了转发(薛蛮子转发时还特意加上“舟山人吃鱼小心了”的评论),[3]大造网络谣言之势,搞得舆论哗然、社会恐慌。
有些网络信息的内容是真实的,既身为党报记者,为何不能传播呢?因为你是党报记者,你的行为就得受到约束,这可以说就是纪律,因而你在工作内外都得慎之又慎。这就像一个人着装一样:同样是人,明星们可以花枝招展,甚至于可以袒胸露背,但公职人员一定得着装得体,绝不可以又透又露。对于党报记者而言,绝不可因一时语言失当而登上网络上的“雷人”语录榜,更不可以“以讹传讹”,那样小则失当,中则失职,大则失格。一些血的教训已经证明了“慎言”的重要性。但“慎言”不是“不言”,如果宣传所需、工作之要,党报记者则应大言、特言――把新闻做深做透,发挥出党报记者应有的宣传、鼓动和向导作用。
品质是做人、干事的基石;准则是言论、行动的原则。既然“慎言”是党报记者优秀的品质和信守的准则,那么党报记者就应在工作、生活和社交中自觉养成,精心坚守。
注释:
[1]:《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见新浪微博环保董良杰,http:///hbdlj
晚报讯 (记者 杨玉红)发表论文数量越多,教师越可以轻松获得职称晋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一个无法考量的指标而搁置。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祝卫呼吁,修改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重视教师的教学能力。
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普遍标准是:教师个人的学历、发表论文数量、资历,而教师的教学能力被忽视。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2005年因肺癌病逝,终年57岁,他的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晏老师一心从事教学却很少关注科研,去世时,他仅是个讲师。
祝卫表示,目前,高校衡量教师科研能力的“硬指标”就是规定在某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无论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教书育人方面多出色,都无法晋升。
教师的工作重点就是课堂教学,千万不能种别人田荒了自己地。祝卫坦言,现行的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办法和标准,使得高校教师永远摆不正自身工作重点,教学改革和研究始终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唯有在职称评定这个源头上进行改革,才能逐步纠正高校教师的定位,才能使教师回归教育工作者的本我。
祝卫建议修改现有的职称评定标准,将教学能力置于与科研能力平行的地位;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果人可以直接获得晋升资格;获得市级及国际级精品课程的可替代论文;获得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在高级职称评定可以替代论文。
班主任设置和管理第一条 学生教育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按照低年级严格管理、高年级加强指导的基本思想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条 大学本专科学生小班均须配备班主任一名。班主任主要由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党政干部担任,本科班主任任期一般为4年,专科班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一名教师或干部可以担任两个小班班主任,同时担任两个小班班主任一般应跨年级担任。
第三条 班主任由所在单位推荐、系考察批准后颁发聘书。被聘班主任要填写班主任登记表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各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系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或专题讲座、研讨等形式培训班主任。
第五条 担任班主任、承担学生培养工作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是聘岗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班主任职责第六条 全面负责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家庭状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位同学谈一次话,特殊学生要重点谈,多次谈,做好谈话记录。
第七条 抓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启迪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健康成长。负责学生理想教育、专业教育、品行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讲授或组织两次有关成才与成长方面的班主任指导课。
第八条 负责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注意抓好学生的晨读、上课和晚自习等几个环节,指导班级经常开展学习研讨、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竞赛等活动。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要在抓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引导学生考研上下功夫。
第九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文明举止,力争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定和特困生的确定及帮助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语,与特殊学生家长建立联系、沟通情况。督促和抓好检查文明寝室建设。
第十条 负责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认真选配和考察班级干部,参加班级干部会,研究每学期工作,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注意发挥班干部作用。培养他们独立工作能力,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班级树立他们威信,支持和鼓励他们做好工作,积极为校、系推荐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和学生交朋友。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生活和健康,及时反映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适应青年特点,引导班级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四次班级活动,每两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一年级班主任第一学期每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
第十二条 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参与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学生党课学习小组,鼓励和引导学生靠近党组织,协助党组织在工作和学习中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推荐积极分子入党。
第十三条 配合辅导员、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工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写出工作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向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交论文。
第十四条 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要向系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系要委托专人代替工作,代替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量分别按一半计算;若连续离校超过三个月,系要临时委派班主任,代替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量完全计入代替人员身上。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有关学生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向系里汇报一次工作。
班主任考核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成三部分,即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学生评价考核、工作效果考核。每项考核以记分形式进行,满分为120分。其中,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为50分、学生评价考核为30分、工作效果考核为4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一)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
(二)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
(三)根据班级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记分;
(四)日常工作考核记分;
(五)将岗位考核分、学生评价分、工作效果分三项内容相加即为班主任考核分。
第十八条 考核细则
(一)岗位考核分(50分)
1.基础分20-25分。系考核组根据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以及自我总结进行评定。
2.期末由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标准如下:
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好记20分,较好记15分,一般记10分;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记5分,由系根据平时记录决定;
(二)学生评价分(30分)
期末由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标准如下:
学生评价为十分满意记30分、满意记25分、基本满意记20分、不满意记15分。
(三)工作效果分(40分)
1.本科班级:
(1)一二年级全校学生学习成绩评估(英语、数学、物理)班级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十名加1分;
(2)二年级英语四级通过率高于50%加1分,高于55%加2分,高于60%加3分高于90%加9分,高于95%加10分;
(3)三年级英语六级通过率高于10%加1分,高于15%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50%加9分,高于55%加10分;
(4)四年级研究生录取率高于13%加1分,高于16%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23%加4分,高于26%加5分,高于30%加7分,高于33%加8分,高于36%加9分,高于40%及以上加10分;
(5)全班学生不及格率在10%以下加1分,6%以下加2分,3%以下加3分,无不及格加5分;
(6)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30%加1分,高于40%加2分,高于50%加3分;二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40%加1分,高于50%加2分,高于60%加3分;三四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50%加1分,高于60%加2分,高于70%加3分;班级每发展一名党员加1分(入学前已是党员不加分);
(7)全班无学生考试作弊加3分,无其他纪律处分加2分;
(8)学生寝室卫生期末综合评定,全部合格加1分,两个以上优秀其他合格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
(9)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及以上加5分,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3分,班级荣获威海分校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2分;
(10)全班无掉队的试读学生加2分;
(11)后插入班级的试读学生经过帮助取消试读,每恢复1人学籍加1分;
(12)班级荣获校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1分;
(13)班级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全部出席加2分;
(14)被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录用的工作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
2.专科及高职班级:
(1)一学期上课出勤率(抽查)平均为100%加10分,99%加9分91%加1分;
(2)三年级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考试通过率高于10%加1分,高于15%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50%加9分,高于55%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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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班学生不及格率在12%以下加1分,9%以下加2分,6%以下加3分,3%以下加5分,无不及格加7分;
(4)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20%加1分,高于30%加2分,高于40%加3分;二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30%加1分,高于40%加2分,高于50%加3分;三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40%加1分,高于50%加2分,高于60%加3分;班级每发展一名党员加1分(入学前已是党员不加分);
(5)全班无学生考试作弊加3分,无其他纪律处分加2分;
(6)学生寝室卫生期末综合评定,全部合格加1分,两个以上优秀其他合格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
(7)晚上学生按时归寝抽查率为100%加3分,在95%以上加2分,90%以上加1分(系准假除外);
(8)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及以上称号加5分,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3分,班级荣获威海分校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2分;
(9)全班无掉队的试读学生加2分;
(10)后插入班级的试读学生经过帮助取消试读,每恢复1人学籍加1分;
(11)班级荣获校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1分;
(12)班级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全部出席加2分;
(13)被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录用的工作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
以上学习成绩统计不包括试读生、旁听生、成教日校生在内。
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以全校为单位按本专科不同年级分别进行。考核结果分成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一般。考核分在60分以上者定为称职,其中称职中的前20%者定为优秀,在学生评价中有50%的学生给出不满意或者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定为一般。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系主管领导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各项考核及统计在放假后一周内完成(考试以外的考核应提前完成)。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前须通知班主任本人,无异议后报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年级汇总排名。根据分数、评价和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即优秀,称职,一般。若有异议可在公布三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述,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复议。学生工作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汇总结果以及考核等级通知各系,由各系通知班主任本人和教研室,并报送教务和人事部门备案。
班主任待遇与奖励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计入教师年工作量,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平均按每学期36学时的课程计算。工作量具体计算如下:一年级为300个工作量(其中第一学期为180个),二年级为240个工作量,三四年级为180个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由于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年工作量,因此,班主任津贴将在教师岗位津贴中体现。超工作量部分按学校教学超工作量补贴办法执行;党政干部班主任津贴按学校教分补贴办法执行(工作量不满除外)。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获得130%工作量,考核结果为称职者,将获得100%工作量,考核结果为一般者,将获得50%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工作优秀的班主任将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第二十五条 荣获省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
第二十六条 对连续工作四年且班级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典礼上授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七条 在职称评定中,荣获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者优先考虑,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一次考核结果为一般者本人需要不断反思、努力;下次考核结果仍为一般者将解除聘任,由所在系向本人及所在部门发出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