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22:2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督检查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天州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到我县检查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县开展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检查调研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找准问题,把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搞得更好、更完善,我县及时抽调人事劳动、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地税、人行、邮政等部门人员组建综合调研检查组,于××××年×月×日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作日程作了布置安排。调研检查组在参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参保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了整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是:
(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调研情况。我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社字〔〕号文件。每年初,社保机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核定各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的工资总额并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数据在征收时核定各企业的缴费申报表,然后开出凭证征收,在当年内企业若有人员增减变动,社保机构及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地税部门,每月末社保机构凭地税部门收入收据做帐。由于州县两级地税部门、社保机构在收缴上的考核标准不统一,地税部门只要完成当年核定的征收任务,就把收入账门封存,企业缴纳养老基金全部要求用现金缴纳存入地税部门的过渡户,到次年启封账门后再把过渡户的基金转入收入户,致使当年已收到位的基金有一大部分反映不出来,当年收缴的数据不真实。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基金的收支、预算、决算和各类收缴台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操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流程内控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追收基金。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每月末,经办机构及时将地税部门收在基金转入户的基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填制社会保障基金用款计划表,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拨款,财政从基金专户拨款到社保机构的支出户,到年末将社保机构收户和支出户上的所有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截止××××年月,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万元,定期存款万元,其余全部在活期存款上,目前定期存款的万元(是社保机构认为结余较大,长期放在活期上会影响基金的增值,向财政部门提出后由财政部门转存定期的)。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截止××××年,全县企业职工都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现有参保户数户,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已破产企业户数、职工总数、提前退休人数。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破产企业。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在编制“社会保险缴费清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或自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导致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各缴费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均核定各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欠费情况和补交欠费情况报地税部门,由各企业填报申报表进行征收。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稽核检查,××××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目前,已向需要补缴的企业发出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确定、支付的检查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各类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未发现违反政策增发或拖欠、减发社会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放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合规合法。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医改启动之初就从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入手抓好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规范了就医流程和医保中心工作流程,方便了患者就医和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业务;其次,建立健全医保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中心内设室即办公室、业务室、审核室、结算室、财务室,形成了岗位不混、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中心在我县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核算。“收入户”存款月末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发生支出时,由医保中心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款到“支出户”使用,并建立了医保中心、开户银行、财政三方对帐机制,按月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结余的医保基金无购买国债情况。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情况。截止××××年底,全县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户人,实际参保户人,参保率达。按照逐步扩大,阶段实施,分批参保的方法,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
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在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征收医保费情况时,我县医保中心在××××年、××××年两个年度征收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不存在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在检查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过程中,对报表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年,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元。()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和支付情况。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屏政发〔〕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规定,无违反政策、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拖欠、少报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支付的医疗保险完全合规合法。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运行。实行出纳、会计两人负责制,各自设立自己的帐务。实行月末出纳与银行、出纳与会计对帐制,季末由财政与会计再进行一次帐务相核,做到帐务日清月结,出入清晰明了。自年以来,我县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户”从未出现过支取现金,季末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不留余额;“支出户”用于平时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始终遵循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现象。
参保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参保单位交来的《×省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清册》、《缴费工资总额核查表》,××××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大围山宾馆、大围山风景区、石油公司分别解体,未列入检查对象;邮政、电信、农行三家金融部门由州级检查,致使参保单位、人员、所交金额与当年报表数字不相吻合。
稽查小组采取“拉网式”稽查结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对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鉴于有些单位只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甚至仅供某月。这样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单位的工资总额,当然也有个别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全面提供所需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通过稽核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定,排除已解体的单位,最后的核查结果为:××××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
(四)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检查调研情况。民政局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条例》、《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配备专职人员。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互相沟通,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工作,在调查测定家庭收入中,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合格测定;四是多轮启动,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政府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农转非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招干招工条件的录用时优先照顾。近几年来,政府已解决了部分城镇建设失地农民的子女就业就学问题,并对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下岗职工实行副处级领导挂钩帮扶制度。
五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收合法、合规性及转存“收入户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地方税务局自年月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以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结报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不断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人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清册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缴费申报。征收方式采取银行缴款和现金缴纳,银行缴款方式征收的费款直接通过微机或手工开具《×省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通知书》,按日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现金缴纳方式的费款,针对其金额和业务量较小、缴费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于月终连同利息,一次性开具缴款书,缴入社保中心“收入户存款”账户。对于所征收的费款月终结统计时,均已全额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无截留和提取征收费、管理费、业务费等现象发生。费款的结报采取与税款相同的结报制度,由县局计会股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联合监察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费款的安全完整,杜绝了隐瞒和转移收入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履行情况。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册中各缴费企业及个人缴费基数,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收费款。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欠费台帐和缴费(欠费)大户台帐,详细反映各缴费户缴费情况,准确掌握重点费源征收情况和欠费户欠缴费情况。对于欠费企业,每月按其经营状况、经济能力、财务收支状况分别以相应的方式和力度进行催缴。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衔接及社会保险费的及时、定额征收情况。按时向社保中心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统计快报月报表,及时核对收入情况,保证收入数字统计的正确性。与社保中心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扩面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缴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和缴费情况。联同社保中心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已回收的欠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的每月新欠。-××××年,分别完成年计划缴费任务和,保证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分别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个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了核算管理,并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财政法规,保证专户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每月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账核算,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报告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经常与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对帐,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出纳、会计管理、印章分管、职责分明。财政专户基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没有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票据传递情况。每月初,财政社保部门认真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按时将基金拨付经办机构,兑现到保障对象,月终,各经办机构按时将所收基金及利息,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时做帐,季末,财政社保部门将财政专户利息单,复印后交经办机构做帐,确保基金金额一致。
七开户银行及发放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检查调研情况
开户银行在工作中,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学习文件精神,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在受理各有关行政、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做到配合单位,企业财务人员按时、按量、上划和支会参保人员,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办理银行卡,款到及时入账,保证异地人员支取生活费及各项费用。
八对邮政部门离退休费用异地汇款业务检查调研情况
邮政部门受理代汇款业务手续完备,严格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工作。×邮政异地汇款业务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在自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以来,能够严格按照邮政规章制度,按照与社保部门的协定开展工作,从未发生过故意拖欠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时限,故意拖欠汇款时间,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离退休费用的情况。实现专款专储,开创业务存储账户。使用汇款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时,存储于我县邮政储蓄账户中,实行异地内部业务结算。从而,保证完成了异地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多年来,我县尚未发生过离退休人员有理由申告邮政部门的现象,真正体现了邮政部门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实现了既安全,又方便,既简单,又快捷,既保密,又守信,“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领导,我县于××××年×月×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财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药监办、人行、经贸、卫生、地税、总工会、烟草公司、一中、人民医院、自来水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单位协同抓,确保了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不论走到哪里,在工厂、在企业,都及时准确地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对于一些不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企业领导,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并赠阅有关文件,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了社会保障意识,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收缴养老保险费,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共同制定清欠计划,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工作,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配合银行、邮政、财政部门管理好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几个部门齐抓共管,及时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为检查调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自税务局承当养老保险征收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管理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地税征收后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划拨养老金支出费,其他保险费的支出都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避免基金的流失,确保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突出
随着“五大保险”的全面开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缴费能力,加之企业过分依赖“两个确保”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仅未补缴欠费,反而发生新的欠费,造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缺乏公仆意识,无视职工利益,彰显现实成绩,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欠费不断加大。此外,尽管生育保险基金额不大,但多数企业都因享受不到此项待遇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
(二)社会保险“续保”工作难度大
一是随着县内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部份企业改制后,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政策上对“续保”缺少相应的制衡机制,企业的大部分人员没有及时续保,使参保人员流失较大;二是非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难以核实,加之参保意识不强,企业虽然有很大的扩面空间,但工作较难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社会保险欠费方面,一是利用会议形式,召集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劳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领导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二是积极履行职责,社保机构人员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企业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基金监督、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欠费企业,督促欠费企业补缴欠费;三是对欠费大户,且参保人员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采取“补一退一”的办法,清欠历年欠费(例如:×大理石厂、县茶厂、双龙茶厂)。
社会保险“续保”方面,一是加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人员,按个体户的性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不按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逾期不予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金;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进行稽核。查阅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后,凡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虚报缴费工资总额现象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对全县户企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保障监督调研检查,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限期进行整改的企业户,现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户,补缴社会保险费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你们好!
现在向大家汇报本人任职期间的有关情况。本人于XX年10月任现职(质监站技术室主任)以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将组织所交工作做好,现对过去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质量监督的重点环节控制
(一)做好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等检测方案把关工作。
本人负责对站内监督项目的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室内环境等检测方案实施的审核把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有关条文的要求认真对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进行审核把关,平时经常与站内各监督员进行规范条文讨论研究,对新规范的实施做好学习、灌输工作。
(二)商品混凝土监督抽检工作有实效。
从XX年5月份开始,对区内已办理***市备案登记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每月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搅拌站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跟踪和服务的有关情况,并对搅拌站五大原材料进行每月监督抽检,其中着重检查在监工程的混凝土按配合比设计生产控制情况。通过一年多的监督检查,有效地加强了全区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了搅拌站企业的混凝土生产管理。
XX年我站对区内20个在建项目、共38个单体工程进行了结构实体进行钻芯法检测,检测的数量与XX年度专项检查大致相当。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率达94.8%,相对XX年度专项检查工程检测的合格率有显著提高,较好地反映了区内目前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对检测不合格情况的跟踪处理。
通过加强对桩基检测、建筑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的跟踪处理,有效加强了同***区检测中心、***省检测总站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我区在建工程的不合格检测情况,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监督员进行处理解决,并做好不合格信息的录入、跟踪、汇总,实行每周不合格情况汇总制度。使不合格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处理。
二、注重各种先进技术交流
XX年分别邀请区内主要房地产、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了混凝土结构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探讨如何加强我区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了站内人员进行“3h通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的演示,学习该系统的功能特点、操作使用; XX年6月组织各监督室主要骨干一起到省检测中心进行节能检测技术交流活动;XX年6月份邀请***市建科委专家进行座谈,对如何加强高大模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组织站内主要骨干到西塔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
三、注重与各部门通力协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区内的重点项目、特殊工艺的工程都特别注重与各监督室之间的技术协作,有效支持各监督室的日常工作。
今年在“质量月”活动中,在站领导的指点下,完成(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影像资料(vcd),并发放到全区各个工地,供工地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学习,使质量从细部抓起,落到实处,有效地开展预防质量通病宣传进工地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是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和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在粮食经营中发生的涉粮案件,应当以文书资料形式进行备案。
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应坚持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县、州(地、市)、省三级备案,逐级报备审查”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人员,涉粮企业和涉粮案件进行登记、统计,掌握真实情况。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式表格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人员,涉粮企业和涉粮案件进行备案并对档案实行管理(制式表格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
(三)按要求逐级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资料和有关数据,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归档。
(四)提出改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的范围:
(一)机构、人员的备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档案,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保持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在编和在位情况真实可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备案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具体办事人员及时备案和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随时更新备案: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有变动的;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变动的;
3、新进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
4、非行政编制而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人员;
5、其它需要随时备案的。
(二)涉粮企业的备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涉粮企业档案,发生变动及时进行更新。粮食经营者应如实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粮食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统计,并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和了解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随时备案:
1、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
3、进入或退出粮食经营、收购市场的;
4、其它需要随时备案的。
(三)涉粮案件的备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管辖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流程、执法文书,对查处的涉粮案件进行备案归档。涉粮案件的行政处罚文书、影印资料及其他有关案卷材料应全部归档保存,做到一案一档,原始档案由查办部门留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查办部门做好涉粮案件备案的同时,将备案材料复印件或以电子文档形式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省粮食局。
1、《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认定的重大案件;
2、跨州(地、市)发生的涉粮案件;
3、省粮食局督办的案件;
4、其它认为应逐级上报的涉粮案件;
第六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程序:
(一)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2月份对本部门机构和人员备案情况进行自查,报州(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复查、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粮食局。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涉粮企业备案作为日常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经常对涉粮企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对新登记备案或经营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核对变更,经核实无误后,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三)涉粮案件备案。涉粮案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做到一案一档。案件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需要上报的涉粮案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报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辖权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档案的管理、更新和逐级报备工作。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建立州(地、市)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档案,并及时向省粮食局报备。省粮食局根据本省实际,指导、服务和监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信息,调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内容,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资料真实、可靠。
第八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表格,按照省粮食局下发的制式表格执行。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不能遗漏。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填写的,要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第九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原则上采用计算机储存、管理和上报,纸质打印资料应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及相关材料,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终止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备案工作的管理。对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按照《公务员法》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落实《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各地各部门承接省、市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兑现缩减审批项目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等情况。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为:
(一)保留项目执行情况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
4、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监督检查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二)精简项目执行情况
1、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2、合同项目执行情况。合并实施的项目是否合并执行,是否存在明合实分的现象。
3、转变管理方式项目执行情况。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
(三)省、市级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执行情况
是否及时承接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有关印章、书面凭证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是否按照县政府和县编办文件要求,归并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是否成建制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应的服务事项是否落实在窗口集中办理(要求受理和出件两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事项时的收费是否在窗口统一缴费,是否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保持稳定在一年以上;窗口授权是否到位;“一个窗口对外”(即窗口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次性告知”的办事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3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请于6月13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和县效能办。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的基本情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4日至6月25日)
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事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重点检查结束后,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县政府和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一.组织健全,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立项之初,我分公司即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经理、材料设备部、财务部和车间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操作程序。
分公司于1、4季度分别对我车间钢材边角余料进行了处理,3季度,对部分废旧设备进行了处理。对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理,首先由材料设备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分公司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等综合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及车间工人代表进行监督,经生产副经理确认后进行处理。然后,由材料设备部向社会废旧物资处理的信息,对前来投标的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竞标人,发出竞标书。第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竞标人的标书后,组织公司领导、车间、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财务部及纪检监察人员集中进行开标,以价高并能满足预交订金、承诺遵纪守法和厂规以及负责清场的竞标人中标。物资出厂时,由我车间派人进行装车监督,门卫负责出门最终验货旅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规范、透明。
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到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中去,从处理申请、发出标书到开标定标以及出厂验货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部分职工代表也参与到监督检查中,增加了透明度。
我分公司共处理废旧钢材边角料16.81万吨。计30933万元,处理6~70年代出厂的台钻摇臂钻等报废设备700台,共计1226XX元。
四.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
通过每次竞标开标,逐步总结经验,例如在开标后,再由材料设备部人员电询中标人,几乎每次都能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略有上升;加强监督,除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招标工作以外,再缴请车间的工人代表参与到招标工作中,增加了透明度;在对废旧设备的招标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上有不法商人回收报废设备翻修后再投入市场,给社会赞成安全和环境隐患的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出售的报废设备不被非法利用,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为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xx市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吃透《办法》中规定的对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能,明确了检查方向,确保此次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和全面到位。
二、深入企业,严格检查。
一是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检点内容,从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关键工序的管控和原材料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规定及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作业程序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对xx集团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二是通过全面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产品质量相关人员培训记录不完善、未对原辅料购货单位进行供方评价、进货台账不完善、实验室未配备室温监测仪器、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问题企业限期整改,现相关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交回整改报告。三是检查过程中,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工作,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完)
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靠单纯的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所以,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这是因为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是: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
质量目标控制不同与其他目标控制的显著特点就是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不但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履行管理职责,这就是监理对质量目标控制的指导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不仅要当好“监督员”,更要当好“管理者”。通过对过程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使整个工序活动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标准,把住验收关,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一、质量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监理现场监督检查一般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程序后,指导现场监理员实施,重要工程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参与检查,现场监理员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后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控制改正。
(3)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检查、技术复核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某些将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如地基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
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例如,砌体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砌体与抹灰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检查合格并确认砌体分项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技术复核是指该工程尚未施工前所进行的符合性预先检查,这种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作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等的位置和尺寸都要进行技术性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一)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作好监理交底工作
在监理交底会上,监理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阐述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概念,阐述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表明公正监理严格监理的立场和态度,提出监理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要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增强质量意识,促使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监理交底是监理工作的技术底,也是工程开工前的一次思想动员。监理应在业主的有力支持(业主支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下做好这一工作,为监理工作开好头打下思想基础。
(二)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的运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三)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
(2)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和跟踪检查。
(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作好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纠正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对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良好的工序活动状态。
(2)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各方面部位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施工中是否发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作到及时防范,将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始终纳入到控制管理范围。
(五)用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规范和约束施工行为
主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检查外观质量,交验有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对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指令》、《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来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指示施工单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序施工活动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
综上所述,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必须要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的方针,监督与管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监督的管理,无异于纸上谈兵;没有管理的监督,近似于空中楼阁。这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条基本经验。
作者简介:
第二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省级兽药监察所(以下简称省所)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评审报告的审批及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
第三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省所资格认证评审及日常监督的组织工作,并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评审报告。
第四条申请资格认证和复评审的省所应按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格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业务工作情况;
(四)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管理手册一套;
(五)机构设置批准的文件;
(六)单位平面布局图。
第五条中监所对提交资料进行及时审查,并制定评审计划和组织现场评审。
第六条现场评审内容:
(一)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汇报资格认证的准备及自查情况;
(二)现场检查有关科室及实验室;
(三)对申请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兽药管理法规知识、英文药典或业务文献阅读能力及检验操作技能考核;
(四)检查各类管理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各类档案。
第七条评审组依据检查情况,按照"省级兽药监察所评审考核办法"逐项作出评定,并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第八条评审组就初步意见与被评审所领导交流,并提出评审报告。
第九条评审组组长在全所大会上宣读评审报告。
第十条中监所将申请材料及现场评审材料报农业部畜牧兽局审核。
第十一条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的省所,发给《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审核不合格的省所,可申请复验,经复验仍不能通过的,将暂停其兽药检验资格。
第十二条对已取得《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的省所,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针对在上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提出整改意见的纠正情况;通过审查各种记录,评价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通过对主要仪器设备、人员及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评价是否能维持认证时的能力等;必要时,安排现场样品考核。
第十四条省所应在《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中监所提交复评审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评审员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聘请经过培训的药政、药检人员担任,聘期5年。
第*条评审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评审员,农业部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了对异地监督工作的认识
由于异地项目部地点比较分散,离矿本部较远,给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011年以前,对异地创业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电话调度安排工作多,深入实地检查监察少;泛泛要求的多,形成制度落实的少;事后处理的多,事前做工作少。异地项目部一度出现过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多、职工打架闹事的多、干部流失的多、干部被诫勉谈话的多、职工找领导解决问题的多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和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座谈会,纪委全体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异地项目监督要做到与矿本部一样高度重视、一样研究布置、一样抓好检查落实、一样追究履职责任。
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了对异地项目部的监督
建立监督办法,规范监督程序。2011年3月份,矿纪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某矿异地项目部党风党纪监督员监督办法》。该《监督办法》共分监督职责、监督内容、时间和方式、落实整改和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23条内容。规定被监督对象为异地项目部各级管理服务人员,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涵盖党支部建设和作用发挥、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经营管理、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解决职工困难等九个方面,监督的方式包括听取情况说明、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明确规定,属于工资奖金分配等固定事项,实行定期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属于临时发生的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监督。为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规定在项目部党支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在20日内解决完毕,项目部解决不了的,要向矿纪委汇报处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为及时掌握监督信息,规定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以汇报表的形式,每两月书面向矿纪委反馈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经各异地项目部党支部推荐,矿纪委、监察室审定,2011年3月份,在xx铜川、xx长城等四个项目部聘请了10名党员为党风党纪监督员,在各党支部的支持下,依据《监督办法》,对干部作风形象、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干部廉洁自律、党务公开、区务公开、解决职工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每名监督员都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时间、情况反馈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到目前为止,按照每两月向矿反馈一次监督信息的要求,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填写反馈监督情况汇报表24份,反馈监督信息86条,其中需要项目部自主解决的问题67条,矿解决的问题19条,全部得到落实。监督过程中,先后有2名干部被通报批评,5名干部被诫勉谈话,7名干部受到了经济处罚。
实施党纪巡查,规范创业行为。2011年以来,纪委会同组织、审计、工资、企管、安监等部门,先后5次深入各异地项目部,通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干部会、职工座谈会,检查各种记录和公开栏,到职工宿舍个别了解,到井下现场督察,对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实地巡查,对经营业绩、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资金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形成调查报告3份、专题汇报材料2份,专项审计报告1份。6月份,纪委、审计、企管联合对xx申南凹项目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该项目部累计材料费欠款18.4万元的问题,纪委同志对每张材料领用单逐一进行核对,每天工作时间达14个小时以上。通过核实料单、与当地供货商对账,发现了多填少用、白条领用等不规范行为,并据实逐一纠正,为矿减少损失11万元。8月份,根据监督员反馈的信息,矿党委委派纪委同志对xx后温家梁项目部领导班子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为矿党政调整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
回矿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从2011年年初开始,由矿纪委、组织科负责,组织异地项目分管副总、党政负责人,利用回矿参加党委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进行了述职述廉。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纪委、组织、宣传、工会、工资、财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在听取汇报的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规范履职、廉洁自律要求。通过这一形式,对异地创业主要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提醒作用。
三、求真务实,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增强了创业干部的民主意识,接受监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现在,各项目部做到了材料采购、招待费使用、工人工资奖金分配等敏感性问题及时在公开栏公示。少数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的区队行政干部,也认识到党风党纪监督的重要意义,在材料采购、工资分配时,主动与监督员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的还主动向监督员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环境建设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的,对本市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督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四条督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关心时政,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善于开展监督,敢于大胆发表见解,乐于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察员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向督察员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听取督察员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督察员的义务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各部门加强服务环境建设的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参与服务环境建设;
(二)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并反馈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效率、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五)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六)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的督察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
(七)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不利用督察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督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全市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评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问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询问、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了解、查阅与服务环境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服务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八条督察员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察员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部分或全体督察员工作会议。例会主要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动态,听取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督查工作要求。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应形成书面材料,准确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提出纠正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二)联系制度。督察员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效能办负责联系,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三)信息反馈制度。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督察员反馈。暂时落实不了的,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督察员。
(四)分组督查制度。督察员根据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分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报告制度。督察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各督查小组定期交流汇总督查情况,并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的投诉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甚至挟私报复,违者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进行问责。
第十条为加强对服务环境建设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将视工作需要抽调督察员参与明查暗访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