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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30 04:0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

第1篇

1.1战略定位建设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应围绕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发挥国家级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吸附效应,推进两岸渔业产业深度对接,以引进台湾渔业高新科技成果为重点,以两岸渔业产业合作共赢为目标,引导拥有关键渔业技术的台湾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渔民到园区创业发展,充分发挥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典型示范的作用,通过机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品牌带动、滚动开发、多元招商、合理组织,力争建成海峡两岸渔业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国家级现代渔业科技的示范区、福建现代渔业发展的引领区。

1.2功能定位产业引领功能创业园建设应瞄准世界渔业发展前沿,积极借鉴台湾渔业产业发展经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化渔业产业体系,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渔业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做大做强现代渔业产业,充分发挥渔业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增强渔业产业拉动经济发展和增加渔民收入的能力。投资创业功能应创造优良的投资创业环境,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引导台资渔业企业、台湾渔民大户、台湾渔业行业协会进入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投资特色渔业产业及关联产业领域,促进两岸渔业产业合作共赢。科技合作功能围绕优势渔业产业,引进台湾优质、高效、市场前景广阔的渔业品种和渔业养殖、加工、仓储、营销等高新技术与先进经验,着力提升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与推广应用,提高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机制创新功能创业园建设应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市对台优惠政策,立足两岸渔业发展,积极探索两岸渔业投资合作的有效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做法,促进两岸渔业合作向深层次推进。辐射带动功能充分发挥好霞浦的地理区位优势,在建设好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的同时,促进台湾渔民创业园功能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对周边县市的带动作用;积极发挥地处长三角、珠三角中心地带的区位优势,做强渔业产业,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2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的主要内容

2.1建立渔业科技服务综合体以服务台湾渔民创业为主导,以提升霞浦县海洋渔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为核心,搭建服务信息平台、实验示范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行“政府投资,筑巢引凤”、“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和“政府配合,企业主导”三步走策略,把海洋科技服务综合体建成集科技研发、技术培训、创业服务、专家咨询、营销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机构。

2.2打造现代渔业加工产业聚集区以渔业产业化为主线,依托渔业龙头企业,发挥国家级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的集聚功能,加大加工设备、工艺流程的引进吸收和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初级加工项目,扶持和培育一批大型的生产加工企业,着力推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纯化、海洋中药材利用、深海大洋基因资源利用、海洋微藻利用等海洋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渔业加工产业整体发展,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水产品加工业格局,建设立足宁德、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现代化渔业加工产业聚集区,打造“中国渔都、海产精品”的地域品牌。

2.3建设海峡两岸渔业物流贸易区发挥三沙港得天独厚的渔港优势与国家级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的集聚效应,面向两地渔民、批发商、商、加工商以及消费者,依托两岸龙头物流贸易企业,发展海洋水产品冷鲜贮运与国际营销,建立一个由水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冷库仓储中心、检验检疫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六大功能分区组成,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配送、价格信息、金融商务和电子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具有海西特色的综合性现代渔业物流贸易区,打造福建省最大的对台渔业产品的集散中心及价格中心,争取建成国际渔业物流自由贸易区。

2.4发展低碳渔业生产作业区根据霞浦县渔业资源现状和渔业生产发展需求,坚持科技兴海、利用与养护并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发展资源养护型捕捞业和环境友好型高效水产养殖业,优化养殖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退减湾内现有的养殖面积、缩小养殖规模,大力拓展湾外海域养殖空间,加快水域滩涂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规范和调整养殖布局,发展高优品种,积极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基地+渔民”的发展模式,转变渔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实现养殖集约化、产业园区化、设施现代化、产出高效化,促进渔业产业持续协调发展。

2.5构建海峡休闲渔业文化旅游圈以“渔”和“海”为基调,以发展海峡两岸自然文化旅游圈为统揽,增强霞台休闲渔业合作,引入台湾休闲渔业经营管理理念与台资企业,通过集团化开发、多元化经营的运作模式,加大海岸线资源综合开发力度,培育休闲渔业新兴支柱产业,促进休闲渔业多元化发展,力争把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打造为以观光旅游、海滨休闲度假为主,以科学科普、文化寻踪、宗教访胜、海洋摄影、海上垂钓、海鲜美食为辅的海峡休闲渔业文化旅游城,塑造“梦幻海岸,休闲天堂”的霞浦旅游形象,成为连接长三角和珠三角滨海旅游走廊的休闲度假胜地。

3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的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搭台、企业运作、中介参与、渔民受益”的指导思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负责创业园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等方面工作,包括创业园的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审定及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的引进交流、招商引资等。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列入相关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形成促进规划落实和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的合力。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应积极探索成立投资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负责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成片开发、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公共基础设施[1]。着眼于增强开发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开发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额用于再投资,一定数年不变,促进滚动发展。

3.2加大资金投入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除省、市、县三级在启动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外,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对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的贷款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企业投资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大型深水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发挥农村合作银行的融资和信贷功能,多渠道筹措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资金。设立两岸渔业合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台湾高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创新、项目技改、品牌建设、专业合作社等县级扶持项目的资金补助和上级各类扶持项目的资金配套。

3.3加强渔民保障根据项目落地以及建设实施进度,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开展征求移民搬迁,确保霞浦台湾渔民创业园建设的顺利实施。在移民搬迁工作中,健全失海渔民和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一要避免简单的搬迁安置和货币补偿方式,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失海渔民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宜强行先征迁再安置或补偿。二要积极探索失海渔民和失地农民原有的土地(渔场)与其他可盈利资产相置换的可行方式[1]。三要实行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加强失海渔民和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通过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的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以土地(渔场)换保障、以保障换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3.4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台湾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入驻创业园投资兴业。对入驻台湾渔民创业园的台资企业在税收方面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等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3]。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岸渔业高新技术和产品成果转化项目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引进或合作生产先进适用的台湾农业机械,争取列入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符合省渔业重点项目条件的水产品加工等现代渔业项目,优先申报为渔业重点建设项目。创业园管理机构可直接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项目,对已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台资农业企业,优先申报上级项目补助并相应配套安排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5]。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品牌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争创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经认定或认证后享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组建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海洋金融服务体系。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渔民参与”的模式,积极拓展海洋渔业保险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海洋渔业保险制度。

第2篇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证后监管,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单位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安办。食安办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一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