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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请报告

时间:2023-02-10 18:22: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奖励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奖励申请报告

第1篇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这些年来,在开发区主管部门的关心下,全体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发区的教育事业突飞猛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区内马岗实验小学更成为远近闻名的品牌小学,先后获得“全国读书育人特色学校”“安徽省家教名校”、“合肥市文明单位”、“合肥市平安校园”等等,为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省市教育部门下发文件决定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评选出安徽省优秀教师500名,市级优秀教师5000名,县级优秀教师50000 名,要求各地区也要评选出本地区的优秀教师。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同时也为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与完善龙岗开发区的教学工作评价体制,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广大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带动教风与校风的良性发展。鼓励和引导教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促进开发区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马岗实验小学认真组织了龙岗开发区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全体教职工在公正、公平、民主的基础上评选出龙岗开发区优秀教师25名。学校决定在教师节前夕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奖励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因此特向龙岗开发区申请,恳请开发区给予适当的奖励资金,以此来奖励优秀,激励全体教师更加敬业崇教,为开发区的教育事业奋力拼搏。

敬请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2篇

届 时需要向就业指导中心借用_________________ ____,归还时间是____年__月__日。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

学校资金申请报告【2】尊敬的领导:

我们xx镇共有4.1万人口,目前有初中1所,小学4所,现有师生近5000人。由于2003年苏北里下河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使我镇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教学用房受到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存有安全隐患,其中,镇中心小学原教学楼由于洪水浸泡,墙基松动,急需重新改建,面积1200平方米,约需资金80万元,另外三个村定点校有三幢教室需大修,面积800平方米,约需资金20多万元,该三校的学生食堂破旧,已不适应学校布局调整合并后师生增多的需求,急需改建,约需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约需投入经费120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我镇努力克服财政拮据的困难,通过各种渠道2004年已投入资金近100万元,目前尚有资金缺口60万元,现特具报告,恳请省厅领导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祈盼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学校活动经费申请报告【3】*学校领导:

你好!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动学生及各班级团结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会需要申请资金2000元,用于奖励优秀班级,优秀班干,优秀班集体,各500元,剩下500留做学生会活动资金用。

希望校领导能批准,特此申请!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治环境污染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而配套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场所)。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七条防治设施的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必须与污染物排放量相适应。经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排污口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防治设施的管理应当纳入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体系,保障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相应的生产和其他活动的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

第八条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防治设施的类别、数量和处理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以及变更情况,对防治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检测处理效果,并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运行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有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防治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及时抢修,排除故障,并在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实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视为擅自闲置防治设施。

第十一条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或者闲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一)由于产品、生产工艺或者设备改变,原有的防治设施不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防治设施需要更新、更换、改造、扩容的。

第十二条拆除(关闭)或者闲置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主要原因;

(三)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采取控制或者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四)重新安装使用或者恢复使用的时间。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报告应当受理,并自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报告,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退回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四条防治设施因检修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防治设施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对防治设施的工艺技术进行重大革新,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二)推广新型防治设施,对减少排放污染物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检举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调查属实的。

奖励经费可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废气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拒报、谎报有关申报事项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因防治设施管理不当造成污染事故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4篇

1.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千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2.补贴类。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三、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第5篇

婚假条的格式如下:

1、标题写明婚假申请报告;

2、正文内容,首先是称呼,然后写明自己年龄信息,举行婚礼的日期,请假时间等信息;

3、最后结尾写上敬礼,申请人,年月日信息。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112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41号)、《关于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56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绍政发〔*〕66号)的精神(上述四个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市财政局设立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商贸办、市环保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财政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加强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稳存量、调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现有各资金渠道和管理途径的总体稳定,着力优化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第二章扶持对象、重点、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扶持对象。在*市区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业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第六条扶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科技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创建科技型企业。

(二)实施扶优扶强,着力培育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提升竞争实力。

(三)支持企业开展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

(四)鼓励建设区域创新扶持体系,支持企业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中介机构。

(五)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

(六)鼓励建设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共同建设创新载体。

(七)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加强品牌经营,提升产业水平。

(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和拓展市场。

(九)支持企业腾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生产制造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引进新办现代服务业。

(十)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促进发展建筑产业研发总部基地、文化创意总部基地、商务服务中心。

(十一)优化结构,鼓励企业做强对外贸易。

(十二)鼓励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实力。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对外合作。

(十四)国家、省专项资助并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

第七条扶持方式。按照《政策意见》确定的方式实施,原则上采取一次性奖励、补助及配套补助。

第八条扶持标准。财政扶持按照《政策意见》的规定执行,并对相关内容的扶持标准明确如下:

(一)技术开发费的奖励政策。

1.《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112号)第2条规定“对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每年实际抵扣额为基数,在20%以内予以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41号)第2条规定“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不包括政府补助部分)当年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超过部分财政给予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单位享受上述两项政策按最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企业与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

1.院校科技合作一般项目:与院校合作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和技术开发费用)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院校科技合作重点项目:与院校合作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和技术开发费用)的3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院校合作共建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投入和技术开发费用)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招投标项目: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包括技术研发、中试、推广及专项试制设备投入等费用)的3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项目在验收时的实际投资额小于项目计划投入总额90%的,则同比例减少补助总额。

(三)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1.市区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列入市级综合节能技术专项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0%以内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当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被省级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同一单位涉及不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项目的,按最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九条资金申报程序。

(一)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技术开发费、广告实际支出额、实际支付诉讼费用、销售额等确定奖励、补助金额的项目申报程序:

1.在项目投入次年4月底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并组织单位申报。

2.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设备投资额、技术开发费、广告实际支出额、实际支付诉讼费用、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额、技术研发费用、广告实际支出额、实际支付诉讼费用、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技术开发费奖励的单位,应以技术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建立技术开发费管理台帐,对技术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核算和统计。申请时还需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自行立项的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等材料。

(二)定额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

1.涉及奖励的评比、认定及资格审核等事项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参与。

2.市政府发文的定额奖励资金,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准文件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3.各归口管理部门发文的定额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奖励申请。

(三)视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确定奖励、补助金额项目的申报程序。

1.由市财政局在次年4月底前组织单位申报。

2.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奖励、补助的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

(3)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配套补助项目的申报程序。

由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向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套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获得补助项目的有效文件和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于上述四项内容之外的其他奖励、补助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商后确定。

第十条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可采用专家评审、论证等形式;市财政局对企业项目资金投入和效益情况进行审核,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二)市财政局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涉及视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确定补助、奖励金额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三)市财政局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采用合同制管理的项目,根据合同要求按进度拨付。

(四)市政府直接发文的定额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单位在收到奖励、补助及配套补助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一)实行财政扶持资金的中止机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掌握项目进度并及时反映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或进展情况差、资金使用无明显效果的项目,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认定,应予以中止,并停拨或追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或挪用。

(三)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收回资金,并处相应的罚款。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申请各类财政奖励、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绍市财绩效〔2006〕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和归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每年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意见》要求将绩效评价的计划、情况汇总和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管理要求,每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同时也可对各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对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和资金,市财政局应暂缓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向一个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取消该项目当年申请资金资格。

第十五条企业类似项目同时获得国家多项支持的,原则上只对其中一项给予配套(该项目已享受市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的,视同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制度。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第十七条凡对地方财政贡献额低于奖励或扶持额、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第7篇

***希望小学经费申请报告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我校在您们的帮助下得到上海洪海先生的慷慨资助,在原址建盖一幢教学楼,学校于2008年5月顺利落成。学校的教学设施得以大大改善。一年来学校全体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结合新课改,学校的教学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在去年的基础上上升了一大步,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教师创造性的开展好工作,学校决定对上学年的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但由于我校现在正在准备进行操场的扩建。没有多余的经费来对优秀老师和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还恳请您们给予一万元的经费用于进行表彰奖励。

经费预算:1、优秀教师5人每人1000元合计5000元

          2、三好学生30人每人50元合计1500元

          3、优秀少先队员每人50元合计1500元

          4、证书费105本每本15元合计1575元

          以上费用合计:玖仟伍佰柒拾伍元(¥:9575)

 

                          ***县***希望小学

                            2009年3月2日

第8篇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地方政府部门所属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等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第五条省(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未单独制定部级标准的部门,其直属科技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审可按该单位所在的省级标准进行。

第三章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

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其越级申报需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科研单位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七条升级申报程序为:各单位在严格按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三);并填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四)及《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五)。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所属单位向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地方专业主管部门;部委直属单位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按隶属关系进行。地方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级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部委直属的单位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或委托(必须有委托函)单位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考评应分预审和考评两步进行。

第十条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并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审批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组的考评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备案材料见附件二)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建设部。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档案管理"的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

第四章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由国家级和省(部)级评审员组织。

第十四条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quot;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4名国家级评审员;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2名国家级评审员。

第十五条国家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国家级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

(2)参加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棵藕凸裨褐鞴懿棵欧从晨萍际乱档ノ坏蛋腹芾砩豆ぷ髑榭龊臀侍狻?br>第十七条国家级评审员的聘任

国家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各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已聘任为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的,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管理国家级评审员。

第十九条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

第五章发证与奖励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国家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

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暂未进行单位管理升级等评估活动,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评估工作,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9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农村环境管理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为建设“三创之都、大桥新城、幸福”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年全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管理效果的提升。

三、创建标准

(一)农路: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的高草,无种植;路面(桥面)干净整洁,无堆积和抛洒物,无占道和占道摊晒农作物、损坏绿化等现象;桥下无堆积物、无住人、停泊船只等现象;路口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用地范围内无摊晒农作物。

(二)河道: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翻耕种植、无高杆杂草、无垃圾;河两岸青坎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

(三)绿化:河坡、道路绿化林带整洁,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硬质化道路每侧一排乔木以上,一、二级河道每侧五排乔木,三、四级河道每侧两排乔木以上。

(四)垃圾收集:无暴露性、陈旧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四、申报时间、程序、内容

1、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

2、申报程序:申请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须由镇长效办初验合格后向区长效办申报(申报表附后)。

3、申报内容:镇政府的申请报告须附有创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村(居)的工作总结、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证明材料(包括日常台账资料、主要指标报告以及申报表)。

第10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相关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三条区节能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的数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递增。

第四条区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属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二)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

(三)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节能表彰、奖励;

(五)节能宣传、培训;

(六)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七)区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节能其他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及相应凭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如节能产品认证书、专利书、清洁生产单位证书、节能效果说明等;

(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条节能专项资金由区经济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安排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节能专项资金,不可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节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后,须按国家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退回节能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3年内不再为其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专项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第11篇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并轨”工作严格顺利进行,根据曹市长的指示精神

,劳动、财政、国资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逐户深入各企业,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作了大量工作。我们联合工作组的重点是抽查与检查相结合,及时沟通、协调有关“并轨”工作的具体事宜,认真审核企业的“并轨”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按照87号文件要求,对“4555”和30年工龄人员,逐个审查个人的提前退养申请;对和“4050”人员,逐个审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对3949人员,逐个审查其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对政府补助资金作了严格测算,7户企业的人员和资金需求基本情况如下:

1、以上7户企业滞留中心人员总数为1035人,其中“4555”人员38人,30年工龄196人;“4050”人员181人;“3949”及以下人员620人。根据87号文件规定,经过审核,“4555”和30年工龄人员申请提前退养233人;“4050”人员申请政府代缴社会保险费177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592人。

2、对于“4555”和30年工龄中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申请提前退养后,必须退出公益岗位,这类人员有57人。其中:交通协管员30人,园林管护员19人,河道管理员7人,环卫工1人。

3、根据计算,以上7户企业共需政府补助经济补偿金296万元、奖励资金300.6万元,两项合计为596.6万元。由市财政局在“并轨”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有关企业。对于“4555”、30年工龄和“4050”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在6月30日前审查核定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向各社保经办机构拨付。

到目前为止,尽管只有7户企业签订了“并轨”协议书,还有15户企业没有签订,我们也知道,签订协议书之后的工作还有很多,工作量还很大。“4555”和30年工龄人员需要测算退养金和政府代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4050”人员需要计算政府代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以上资金核定后,原创:需要财政分别向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以保证“4555”和30年工龄人员能够切实按照87号文件实现提前退养,“4050”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前的社会保险费能够切实按照文件规定得到落实;另外,还涉及到退出公益性岗位、档案移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所等等很多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在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我市的“并轨”工作任务。

二、下步工作开展计划

1、认真总结首批“并轨”工作的经验,使“并轨”工作更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并轨”协议书中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各企业拨付有关资金。

2、对各企业对“并轨”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余15户企业,我们已经排定了工作日程,争取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4、对“4050”人员需政府代缴的社会保险费,“4555”和30年工龄提前退养人员的退养金和需要政府代缴的集体部分社会保险费进行计算审核,并由市财政及时向各社保经办机构拨付。

第12篇

在XX年年上半年和暑假工作的基础上,招生科下半年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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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份暑假期间继续进行XX年年秋开放教育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报名、生源组织工作。 

2、8月10日—11日组织了XX年年秋开放教育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其中本科4次,专科2次考试。 

3、8月3日—5日完成普专生网上录取工作录取(普专生441人)并发放了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4、参加了普专生的报名工作,报名188人,完成招生计划250人的75.20%并向教务处提交了关于XX年年内蒙古电大直属部需从其他分校转入或调专业普专生的申请报告。涉及学生38人。 

5、8月底—9月初完成XX年年秋开放教育本科341人,专科671人的验证、审核、注册工作,普提供了、入学须知、学生花名册及联系方式,保证新生顺利报到开学。 

6、由于学校机构调整,和直属学院进行了招生有关工作的移交。 

7、为了总结一年的招生工作,制作了《XX年年内蒙古电大直属学院各类生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 

8、草拟了XX年秋预招生奖励办法及招生管理办法文件。 

9、在生源摸底基础上,提交了XX年春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并制定了开放教育学院XX年春开放教育招生分配方案。 

10、参加了XX年年下半年对开放教育学院五个教学点教学检查工作,并写出五个教学点的书面材料。 

11、完成了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锡盟西乌旗财政局函授站、锡盟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三个新增专科教学点的申报工作,现已批准从XX年年春开始招生,完成了五原职业中学、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永宁职技校三个本科点的申报工作。 

12、完成了内蒙古电大档案室向教育厅上报的XX年春、秋两季开放教育本、专科生、普通专科生各项指标填报表的数据提供。 

13、制定了开放教育学院招生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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