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4:15: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明乡镇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__市和__市《关于推进减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紧紧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审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压缩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根据分工,“中心”重点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限进行审核把关。经过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并结合窗口服务工作的实际,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是对365个项目的承诺时限予以调整,共压缩承诺时限3341个工作日,与法定累计承诺时限7266个工作相比,压缩承诺时限达46%,其中214个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定累计承诺时限为4551个工作日,经审核,压缩为2252个工作日,减少了50.5%。二是对17个重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共减少44个申报材料。三是对涉及工业项目的15个重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如发改委对城建项目取消了项目建议书环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消了消防的前置手续等,进一步提高了新办工业项目的审批环节的办事效率。
一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联系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联系挂钩的村、企业和社区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具体情况,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认真制定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服务民生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帮扶农村进社区的困难户,落实定期联系走访慰问制度,认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卫生环境整治。2014年,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进基层10次,走访困难户9户。解决永丰镇四塔村帮扶资金3万元,五岳社区共建资金5000元,9户贫困户每户500元扶贫资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为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稳步推进“中心”各项工作,“中心”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基本准则常抓不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教学活动,增强了“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防腐能力。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培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办事行为。今年以来,“中心”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和行为发生。全面树立了高效、廉洁、文明的服务新形象。
“中心”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中层干部任用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提高了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任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共选拔任用中层干部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3名。形成了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际为尺度的干部选拔机制。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不够到位。个别进驻单位人员进,业务不进,对窗口授权程度不高,个别窗口存在办事群众“两头跑”现象。
二是并联审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职能交叉,部门强调各自的办事程序,并联审批工作推进较慢。
三是少数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个别部门不严格要求选派窗口人员,人员述职参差不齐,给“中心”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窗口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中心”新办公用房的建设进度。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开始建设,到2016年搬入新大楼办公。二是加大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规范。
(三)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在“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权力事项向网上大厅集中;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四)强化审批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服务现场管理,推行亲切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二是教育引导窗口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1.“一窗口”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会办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办理牵头组织工作。取消涉建项目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岗位,由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在审批办结后统一发证。
2.“一票制”收费。全面清理涉及项目建设中各类审批收费事项,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实行“一票制”收费制度,将各部门的收费事项进行“打包”,统一优惠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节省收费办理时间,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3.“一枚章”审批。(1)实行“委托审批”。将市级机关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权以“委托”方式交予市政务办行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入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履行审核手续,审批办件统一使用“__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事项,有关审批手续需加盖各部门行政公章的必须无条件办理。(2)实行并联审批。按照“流程整合、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将“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模式。使并联审批从一事一议性的个性化服务变为有章可循的正常化制度。(3)实行“容缺预审”。涉建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市政务办可先予以受理预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4)试行“模拟审批”,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超前谋划,联合预审,能办的事提前办,能走的程序提前走好,最大限度节省审批时间,全力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互通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增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块,实现提交数据、交换信息功能,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对窗口的服务纪律、服务规范、服务环境、服务程序、服务效率和办事过程全程监督。
明年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排查线索,发挥人力资源,继续深入到、等地,利用储存的信息不断进行跟踪寻找,挖掘新线索,新项目,确保完成招商任务。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工作。
二、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生态区年度工作目标。
督促第二批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乡镇,按照承诺书要求,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3月份前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督促等5家乡镇做好生态创建软件建设,重点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及农贸市场的改造管理工作,完成上述5家乡镇各80%以上行政村市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确保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督促棉花庄、南陈集、吴城、王兴、西宋集、工业园区等乡镇、园区做好环境基础设施、申报材料编制等硬、软件建设,并完成上述5家乡镇各50%以上行政村市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确保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协助经济开发区完成省级工业生态园创建工作。
三、强化重点企业管理,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减排指标已经纳入政府的考核指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是把任务按项目、按月份落实到位。要对照明年的任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排污单位,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把关,细心筛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二是进一步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结合园区二期环评要求,逐步关停和取消城区现有工业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对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控制,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减少烟尘污染,逐步实现经济开发区供热全覆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使城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全部接管,减少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减轻盐河的污染,推进华能电厂脱硫脱销工程建设。三是把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针对纳入重点考核的企业,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督促在建的治理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已经投入运行的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要加大监督的频次,以保证企业按减排的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通过加大饮用水原地保护、加强在线监控建设和生态保护,全面提升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饮用源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饮用水源自动站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大北京北路至西安路护坡护岸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周边环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按照要求,在盐河出境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主要纳污水体COD总量实施全面监控。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设,认真做好比对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杜绝企业偷排。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杜绝违法排污。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通过强化执法,加大处罚,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环境安全。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督查力度,落实完善环保治理措施,以管促治,严管重罚,确保环境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深入乡镇、企业、社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保宣传,通过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企业法人环保责任意识;通过对治理力度大,环保工作显著的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污染治理不力,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开展环境信息行为公示,让企业真正把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履行好、贯彻好。
1、创建氛围不浓厚。有关部门对生态县创建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乡镇对创建省级生态县的认识不够到位、思想不够统一、行动不够一致,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民众参与热情不够高、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合力创建的氛围尚未形成。如县城主要街道未悬挂宣传标语,创建氛围营造相对滞后;新闻媒体缺乏相关报道或栏目宣传,群众知晓度低;多数重要生态工程、乡镇未设立创建标牌、宣传橱窗等。少数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确,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意识不强,办事拖拉、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屡有发生,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创建工作不均衡,城区好于郊区、中心村好于一般村。群众发动不足,参与深入广度有限,单靠部门、乡镇干部的力量,难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2、创建优势不明显。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省级生态乡镇比例偏低。按照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全县80%的乡镇必须达到省级或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目前,我县省级生态乡镇仅3个,占全县乡镇的21.4%,需再创建成9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才能符合考核要求,创建的乡镇压力较大。二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由于规划缺陷,我县县城道路排水管网总长达38公里,而实行雨污分流的比例较少,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运行,但因多数管网尚未接入主排污管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距60%以上的硬性指标仍有一定差距。三是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繁重。据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60%,而且我县当前的减排空间非常狭小,可完成COD和SO2减排任务的企业少,减排任务完成难度较大。
3、环境污染整治困难重重。一是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改任务较重。省市环保局曾对我县工业园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完成园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基本条件。就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达到省市环保局的要求,时间紧难度大。二是农村环境整治任务重。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任务艰巨,特别是彻底根治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难度仍然较大。三是城市环境管理任务紧。全县医疗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尚未完成。城区乱占道、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较为突出,污水横流、乱排放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机制有待优化,河面漂浮物、卫生死角需尽快消除,部分街道、小区的绿化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立面规划未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缺乏品位。保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尚需完善,时常出现回潮和反弹现象。
4、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内容多,牵涉领域广,标准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抓好县城和乡镇环保设施等硬件建设,又要做好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准备,还要收集自2004年生态县创建后的各种资料,各项工作都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强。
5、其它较为突出的问题。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够强,没有形成规模效益;部分环保基础设施滞后,一些涉污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支持保障和管理能力还较为薄弱,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公共设施闲置现象严重等。
二、基本情况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为主要成员的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5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工作任务。目前,省级生态县申报材料和各种证明材料的收集和编制工作基本完成,9个乡镇完成了生态建设规划、“五整治一提高”中长期实施方案和生态村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生态村申报工作已办结。截止7月底,全县已申报市级生态村20个,县级生态村19个,全县县级以上生态村累计达到53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50%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试运行。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园内55家企业执行了环评审批手续、18家企业执行了环保“三同时”、40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28万元。
三、对策建议
1、创新机制,扩大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探索建立我县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搭建各类创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实施、考核、测评基本框架,为今后的创建活动提供便利。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电视、报刊要设立专门的新闻栏目,定期对外创建信息。丰富内容、搞活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活动,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生态理念和环保意识,主动参与省级生态县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圆满完成。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社区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创建的良好局面。
2、明确要求,攻坚克难,着力化解重点难点工作。一要以生态乡镇创建为契机,着力改善农村环境。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新农村建设等工程,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公共环保设施对近郊乡镇的覆盖效应,按照生态乡镇的建设标准,优化村居条件、美化农村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娃娃抓起”,改变农民群众根深蒂固的生活陋习恶习,倡导科学、生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好生态乡镇创建台帐制作关,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主管部门需给予充分的指导与帮助。明确符合区域特色的产业定位,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提高生态经济比重,实现环境保护与持续增收双赢的局面。二要优化城区环保设施功能,提高污染处理能力。要科学编制城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城市环保设施的使用率,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将城市污水管道接入污水处理厂做集中处理。尽快建立全县医疗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不断改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适度增加农村保洁经费投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遏制青山白化现象。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技术创新,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减排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到实处,从人才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备改造。改善企业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技术推广运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职能部门要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监管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强化措施,整合资源,夯实行政服务工作基础
年初会同县法制局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查和分类,最后对确认保留的89项审批事项进行了编码,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将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确保了行政审批权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认真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多方协调,积极工作,确保进厅率和办结率。目前,全县8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厅办理的81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91%。另外,因场地、设备等原因,相关审批业务暂时无法进驻的,设立了3个分中心;项目较少、季节性较强或办事频率较低的17个部门列入综合窗口,分中心和综合窗口部门都接受大厅管委会考核、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完善流程,提高效能,创新行政服务工作方式
重点完善了“三条线”。一是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实施了“会前沟通制度、统一接件制度和材料内部流转制度”等三项制度,使重点项目立项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二是完善房产证、土地证同办。设立了房产交易大厅,实现了房产业务由受理、审核、抵押、测绘、评估、缴税、确权、发证等全部环节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房产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完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照四证”联办,缩短了办理时间。
三、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抓规范。坚持实行“一门受理,集中管理,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的运作方式和“六制式”运行模式。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抓创优。组织开展以“微笑在窗口、满意在大厅”服务竞赛和争创市级“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开展好每月一次的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抓管理。坚持值班长制度和大厅管委会周例会、窗口工作人员月例会、窗口负责人季例会三个例会制度,形成上下相连通畅、左右沟通顺达、信息反馈及时的机制。抓教育。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参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孟良崮战役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为驻村“农家书屋”捐赠图书1千余册。抓创新。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五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登门服务、服务、预约服务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
四、求真务实,重心下沉,拓展行政服务工作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政府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了积极实践,大胆改革。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纳入为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增设信息服务功能,把致富信息、科技推广、就业中介、产品销售等信息服务和家电下乡等涉农补贴、劳保、助残、劳务输出纳入中心,打造起为民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和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干部作风好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方便。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一事一议
第二部分项目招标议标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施工过程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产业富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贴近政府,贴近企业,贴近民生,扎实开展质量兴县工作和“质量安全年”活动,以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活动
根据《××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发[2009]9号)精神和省、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参加全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局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高;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宗旨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服务与把关能力较低;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履职与尽责不到位;学习意识不强,政治修养不够,业务能力差;思想作风不正,纪律观念差等问题,从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工作方法和责任意识上消除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动性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干部思想作风明显好转,政治与工作纪律观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至2009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我局调研主题是如何做到“四个围绕”,即:如何围绕“产业富县”,做好名牌的争创和标准化服务工作,培育出更多具有××特色的优势品牌和名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如何围绕“工业强县”,积极为企业诚心服务,真心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质量管理水平;如何围绕“开放活县”,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如何围绕建设“和谐××”,加强食品与特种设备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康。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质监部门的影响力,进一步达到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打造了一支符合时代特征、适应形势要求、善于攻坚克难的质监队伍;进一步提升了优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起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形象。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完成。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学习和创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县委出台的“五不准”及上级局的“六条禁令”的规定,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行政务公开,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能力》专题讲座,对党员进行了《加强人品道德修养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专题党课教育,同时开展了“三比三看”活动,即:比学习、看提高,比工作、看实效,比作风、看纪律,全面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正建设和精神面貌。一年来全局无违纪违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发生。
(三)质量兴县工作
2009年初,我局在县长办公会上专题汇报了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及相关要求。县政府于6月初召开2009年度全县质量工作会议,在全县质量工作会议上落实了质量兴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县局开展质监干部“进企业、优服务、促发展”的质量兴企活动,并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工作目标、重点服务对象,制订了22条《服务企业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县确定17家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确定2家以上企业为服务对象,作为为企业的服务的责任人,统一协调企业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使质量兴县工作落到实处。
(四)标准化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生猪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即:规模猪场生产技术、猪饲养标准、兽医防疫工作规程等标准20项,着手组织制定种猪养殖标准,推进种猪养殖标准化;二是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贡米》于2009年3月通过专家审查并由省局,成为省级地方标准。同时,为了推进标准化工作成果运用,县局编印《龙峰茶技术规范》和《××贡米》,共计800册,并将送到乡镇和企业。三是开展××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开年以来,我局就着手筹备“××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报省、国家总局审查,并通过国家总局已经公示。四是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申报“长江质量奖”。五是积极参加了省局农业标准化经验交流征文活动,向省局报送了《致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山区特色产业的发展》经验交流征文和影像资料。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共取得生产许可证20家,其中:国家发证5家,省发证15家,添加剂备案16家,建立档案17家。一年来共投入执法人员125人次,出动车辆65次,检查企业19家,作坊95家,抽样15家18批次,抽检合格率95%。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了生产企业、作坊使用添加剂与经销添加剂备案管理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承诺书,对6个重点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查;深入开展茶叶、月饼等区域性、节令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5家企业无证生产问题进行了调查;开展食品小作坊改造工作,全年计划完成7家小作坊升级改造并取证,其中:国家级1家,完成2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现己完成小作坊升级改造5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2家,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年来,先后开展了6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
25人次,与主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检查特种设备45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消除不安全隐患4处,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强化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送检气瓶2000多只。
(七)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一是加强移民工程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移民迁建工程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生产企业向当地乡政府作了情况通报;二是对县污水处理厂、瑞城水泥厂等重点工程建设材料进行了监督;三是为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县局协同县商务局,全面加强对5家电下乡产品中标销售企业监督,督促企业签订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档案;四是在县各职能局的配合下大力开展了对鄂坪乡库区的铁皮船只的整治;五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3月份,我局重点对生产化肥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3家生产企业11家销售单位,其中3家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己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召回质量问题化肥40吨;五是加强了定期检验监督,定检计划105家149批次,实际完成12家160批次。全年立案和查处各类案件22起。
(八)计量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生计量工作。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定量包装、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燃油加油机、液化石油气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强制检定在用计量器具1182台(件),实际检定1201(件);二是加强对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安全,县局组织专班对全县12家煤矿企业57台计量器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强化了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三是对我县高能耗企业提供计量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四是对全县的7家计量认证单位进行了专项计量认证监督检查。
总之,我局2008年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纪律明显增强,能主动履行职责,知觉学习,团结友爱,真正打造了一支政府需要,群众信赖,社会支持的质监队伍。
二、工作建议
1、《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质量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费。为此,特请求上级解决食品生产环节检验经费
2、随着“潘口”电站的截流,我县兵营、新洲即将成为库区,鉴于“鄂坪”库区的经验,建议早日对兵营、新洲库区从事采沙、捕鱼及乱搭乱建的行为出台相应的措施,为以后库区管理打好基础。
三、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提高我县质量水平。围绕我县茶叶、魔芋、中药材、烟叶、蔬菜、林果、畜牧养殖等特色板块经济为实施质量兴县的工作重点,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重点培育梅子贡茶、灵山源魔芋酒、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组织湖北银松、瑞城水泥争创“湖北名牌”产品,组织湖北龙王垭茶业集团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一)认真筹备行政工作会议,积极推进中心建设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本月召开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近期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为此,中心正草拟《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六公开”标准把中心内部梳理的事项与各部门清理上报的进行认真核实,编制内部工作流程,积极做好充分准备,力争早日实现为民服务“两条流水线”的运作。
(二)强力推进事项进厅,实现“两条流水线”作业
1、确保事项全部进厅。对于与各相关部门核实敲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进厅问题,先由中心与各部门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请示上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逐部门敲定进厅事项。
2、制定内部工作流程。确认进厅事项工作结束后,对所有进厅事项按照“六公开”的内容(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逐一编制审批工作流程。对需现场勘察验收、领导班子研究的审批事项详细规定办理程序,做到全部厅内办结。对需要部门主要领导签批的,由部门领导到窗口签批,办理件一律不准拿出大厅。
3、建设“两条流水线”。按照中心“两条流水线”建设的组建方案,把房产证办理流水线涉及的房产局、国土局、财政局(契税)、地税局、公证处按办理的先后顺序摆放在中心南厅,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制定新房、二手房、继承等办理规程,群众按照所适用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把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流水线所涉及的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文化局等前置审批相关部门和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物价所等后续办理许可部门摆放在北厅。对前置审批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审批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模式运作,由中心组织,实行联合验收,制定相关企业开业登记、经营地址或规模变更办理的基本流程及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两条流水线的运行,让办事群众和企业不出大厅、不走回头路就能把事办完,能有效地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政府良好的政务形象。
(三)继续完善中心建设,认真规范服务行为
下半年中心建设要着眼于工作创新,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使服务手段更加完善,服务形象更加优良,力争工作取得新突破。
1、建立数据分析月报制度。充分利用集中办公、占有大量信息资源的优势,发挥窗口的主观能动性,建立数据分析月报制度。各窗口每月将数据分析材料报综合办公室业务人员,筛选整理后,由办公室以信息反馈形式,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数据信息,不定期上报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继续完善规章制度。要在对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继续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用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3、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大厅的巡查密度,综合办公室对厅内涉及到的职能交叉问题,要上前一步主动抓,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进一步强调工作秩序、工作形象,推广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承诺,制定惩处措施,解决服务态度冷、硬现象和办事效率差的问题,提高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
4、印制明白卡。制作进厅事项“明白卡”,使企业和群众一单在手,可以准确无误地准备相应办事材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一是拟定《行政服务中心外宣稿件录用奖励办法》,激励各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撰写稿件,拓展信息渠道;二是继续完善“中心”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开展无地域限制的宣传;三是借助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展综合性和有针对性地宣传。
(五)启动两镇中心建设,构建快速审批通道
按照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至明年6月前全市乡镇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部组建完毕并运转。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年底完成这项工作。拟要求各镇于8月底前将各自的组建方案上报区政府,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进厅工作人员,核定具体行政类服务、政府公益救助(义工)类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类服务三大块服务事项,10-11月组织进行专门培训,年底正式挂牌运转。为加快形成市县乡三级审批通道创造条件。
(六)整合网络资源,加快网上审批步伐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倾心指导下,*市环保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惠民行动为突破口,监管与服务并举,依法行政与强化治理并重,扎实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老污染源整治和新建项目环评工作,全力促进全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年环保局工作总结
(一)狠抓污染减排,努力加强生态建设。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共有1个工业园区、29个项目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率100%,其中:*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宏云二期工程、广能集团蓥峰特种水泥技改工程等4个项目通过省环保局审批;城市花园项目、*高速公路服务站、招勋三煤矿、大川木门二期工程、东风煤业煤炭开采、金达机加、鑫华茂陶瓷等9个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审批;本级审批的有*市CNG加气站、*市瑞丰塑料包装、鑫福寿面粉厂等16个项目。广华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待修改完善后报审。宏云建材一期工程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二是扎实推进“惠民行动”。纳入省、*市挂牌整治的10家企业共投入资金1180多万元,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目前正在试运行,即将接受上级组织的验收;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地每月巡查和月报、季报监测制度,对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11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和整治,取缔不法污染源2个。三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制订了*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目标进行了分解,同时,配合市纪委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办,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四是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编制、印发了《*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下达到了相关企业,并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检查,可望全面完成20*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五是按时按质完成了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通过了省环保局评审,在全省县级市中排名第七位。七是完成了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二恶英类污染物调查、农家乐污染源调查等工作。八是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村、优美乡镇、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生态市建设规划正在加紧编制,有望年底前完成初稿;共有3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个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农业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农业园区,3所中小学创建*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材料已全部上报*。由于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我局被评为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们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的方法,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在第36个世界环境日之际,围绕“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主题,组织100余名中小学生在城区开展了清理白色垃圾环保公益活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绿色消费为重点,通过(范文来源:范文大全)播放影像资料、举办图片展、设立宣传咨询点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散发资料2000余份;创作了2个文艺节目,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主办的“绿色之恋”电视文艺晚会。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制订了宣传工作计划,积极报送环保工作信息,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68条。三是积极开展环境形势教育。在市委党校举办了1期环保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党政干部暨企业骨干120余人。四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市环保局、*日报社、*电视台、新华网*分频道开展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构建和谐*。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项目审查、排污费审核、处理、案件审查4个专门工作小组,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人情执法,确保了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和环境监察执法证,基本达到了“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污染源巡查、督查、抽查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巡查和夜查450多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0家次,罚款37万元。四是认真开展了中高考禁噪工作,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五是虚心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配合市政协开展了环保工作视察,重点对污染治理情况、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
六是把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限期查办,及时、妥善处理了枧子沟水库水污染、双力化工废渣污染、*安琪日用品公司造纸废水污染等群众案件112件。七是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召开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促成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7件建议、3件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八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依法、足额、及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核定、足额征收,截止目前已征收排污费2*.12万元。九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对造纸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兴达纸厂、晶森造纸厂、强林造纸厂等6家水污染物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再生纸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目前,4家企业仍在停产治理,1家转产浆板纸,1家转产瓦楞纸,水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河水质有所改善。十是继续开展城区禁煤行动,23家使用原(型)煤的餐馆改用了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Page]
(四)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提高监测水平。一是按规范开展了大气、水、噪声例行监测,共获得大气监测数据270个、水质监测数据716个、噪声监测数据200组。二是完成了完成了蓥峰特种水泥扩建、宏云建材二期、大川门业二期、广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鑫华茂陶瓷、金达机厂、瑞丰塑料、长江塑料、东风煤业扩建等13个新、扩建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三是开展了城市和建制乡镇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减排企业污染物核查监测等工作。四是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举办了乡镇普查员培训班,完成了污染源清查任务。五是及时对古桥鱼塘、腾扩发制品公司等5起污染事故进行了应急监测。六是对腾辉水泥、四方电力等11家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季度监测。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我局环境监测站荣获四川省“十五”期间环境监测先进集体,这是该站成立以来首次获得这一殊荣。
(五)以项目为支撑,向上争取再创佳绩。我局紧紧抓住扩权强县这一难得的机遇,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五大跨越”的要求,在扎实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立足于我市未来发展重点,认真思考和探索工业强市、项目依托两篇大文章,积极为投资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一是倾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工业项目环评取得突破性进展,宏云建材二期工程、广能集团蓥峰特种水泥厂技改扩能两个省批项目均已通过评审,并拿到了环评批文,为项目尽快上马和做好、做大、做强、做响我市工业产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二是组织各方力量,精心论证、筛选、编制、上报了一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在争取省环保局资金支持方面取得大突破,共成功争取项目11个、环保专项资金685万元(今年,全省32条重点小流域中仅有3条小流域纳入了经费补助范围,*河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示范项目名列其中),是全省争取项目和资金最多的县级环保局,超过了*市其他区县争取资金的总和。这些资金已全部到位,将分别用于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循环经济试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将为提高我市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发挥明显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够彻底,环保执法的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二是受治理设施技术的限制,一些企业还不能完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个别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现象仍十分突出。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7〕76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如下修订:
一、关于印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7〕76号)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廉租住房配租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每户家庭配租面积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超计划生育人口不列入计算)。”
(二)第十三条的第(三)项修改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关于转发市行管局《市直机关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滁政办〔**0〕6号)
(一)将“为加强住房管理,为住户提供安静、整洁、舒适、文明的环境,结合本机关大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该文件的第一条。”
(二)删除原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
三、关于印发《**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1〕121号)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人民广场的管理,维护人民广场的正常秩序,保持人民广场环境的整洁、美观,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是指东起**二附小围墙,南至凤凰路,西至宝塔松花园临时围墙,北至**大剧院南侧台阶的公共区域。”
(三)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市容管理局负责人民广场的管理工作,其下设的人民广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由称市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印发《**市南湖景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3〕108号)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南湖景区管理,维护南湖景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南湖景区的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南湖景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三)第九条修改为:“凡在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经市容管理局批准:……”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关于切实做好“两基”巩固复查考核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滁政办〔**3〕32号)
第二部分修改为:“自**3年起,各县(市、区)的复查考核和督导评估自查工作须在每年的9月底前结束,自查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每年的10月底前对各县(市、区)进行复查,并予通报,以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抽查考核。”
六、关于印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1998〕146号)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2.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4.有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5.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删除第十九条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四)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的除外。”
(五)删除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在第五十二条前,增加一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七、关于实施“131”工程的通知(滁政〔**0〕172号)
(一)第三部分第1项修改为:“‘131’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分工组织实施,以市级为主。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发展规划和落实到学校的年度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第三部分第2项修改为:“各地要建立自评与初评制度。各中小学要根据评估标准与条件开展自评工作。学校自评认为合格后,写出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同时报当地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考核组对自评合格学校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评估考核组要及时写出评估报告,包括:(1)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认定;(2)主要成果、经验特色;(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差;(4)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建议。初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和申报报告以及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
(三)第三部分第3项修改为:“市教育局收到各项申报材料后,先派出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督查,在认定主要指标达到省颁标准后,组织评估考核组对学校进行市级评估。凡经市级评审合格后,由市政府颁发铜牌,授予‘**市示范学校’称号。”
八、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滁政办〔**5〕10号)
(一)文件目的和依据条款中,在“《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后面增加“和《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例”)”。
(二)第三部分将“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加快建设**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删除。将“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做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修改为“到201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三)第六部分标题修改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将“从**5年起,对各县、市、区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农村初中为重点,开展争创“无流生学校”教育示范乡镇活动,开展城市学校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活动,继续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制度,进一步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修改为“均衡配置城区学校教育资源,推进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加快县城初中建设,改造农村薄弱学校,通过整合、新建和改造一些学校,使全市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办学设施标准化,努力实现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区域内师资配备基本均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增加第八部分内容:“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通过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父母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维权服务等力度,有效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活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亲情缺失带来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
九、关于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应用考评工作的通知(滁政办〔**6〕55号)
对文件的附件《**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应用考评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具体修改为:
(一)组织管理。总分值没变。将“组织管理”中2个评分项目调整为3个,增加“机构设置”项目,分值为2分。
(二)网站、OA系统建设。将原有的“网站、外网建设”改为“网站、OA系统建设”,总分值由15分调整为10分。删除了“基础设施”和“外网建设”2个项目,在“网站建设”项目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内容,分值增加到8分,“OA设置”分值减为2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级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责任单位:各镇,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应急局等)
(三)监测程序。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经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确认后报市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市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认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镇村,并由镇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市镇村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市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各镇,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县市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乡村层面,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
(二)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指导镇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三)阶段总结(6月30日前完成)。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应急、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镇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镇村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一)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情况。据调查统计,至2008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城乡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17个批次,面积共186.496公顷。其中县城周边建设项目11个批次,面积126.5529公顷。
(二)处理非法占用林地情况。2013年上年,我局分别对金桥新区和上游工业园城乡建设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个别非法使用林地的现象进行了及时制止,并对两个单位分别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使用地单位及时停止了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并主动到林业部门办理了征用林地手续。
据调查,目前县城周边自然山体保护完好,在建项目均办理了相关手续,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及随意推山取平现象。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县城周边建设征占用林地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林地的认识,把严格管理作为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占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征占用林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局执法单位林政、森林公安等有关科室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专门抽调有关人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职,扎扎实实地开展县城周边征占用林地检查工作,摸清了县城周边征占用林地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为了强化管理,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效应,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顶风违法乱占用林地的行为,并在新闻媒体曝光。2013年初,我局以林业局名义制定了“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宣传资料1万份下发全县村、社及场镇进行张贴,内容涉及“林木采伐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森林防火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五个生态保护管理方面的宣传内容,并在宣传资料上公布了县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收到显著效果。
(四)加强管理,健全机制。为规范林地林木管理,有效制止非法占用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我局从建立健全林地林木管理的长效机制入手:一是下发了“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函〔2013〕9号),规定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每户每年采伐林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根,每次采伐只能在15根以内(含15根)办理采伐证,禁止商品性采伐;二是为了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我局与县法制办联合出文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府法〔2006〕6号)下发各乡镇进行宣传;三是建立了林地保护与管理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县城周边林地的巡查监察,对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及时予以制止,发出书面通知并依法查处;四是建立了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重点查处机制。把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作为林地管理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林地现象较为突出的县城周边地区,适时开展了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建立了林地保护与管理的责任落实机制。把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六是建立了林地保护与管理的奖惩机制。把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列入林业执法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使用林地监管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些人把建设用地的目光移到了林地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日益突出。一是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混淆地类标准,把林地视为非耕地或园地处理。或不按职责把关,对业主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就越权审批;二是一些政府工程、首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益性工程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或以租代征现象较为突出。由于占地多为政府招商引资和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行为,并且是林业局的上级,行政干预较多;三是林地征占用报批程序是先审批后用地,但办证手续繁琐、办证成本较高,用地指标紧缺,与投资企业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为其提供净地(“三通一平”等)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对林地管理法规、政策了解不够,对林地资源缺乏保护意识,政府不要求和督促用地单位依法自办征地报批手续,而是未批先占,然后再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代政府办理征地手续。面对政府的占地行为,林业部门执法手段有限,难以处理,造成林地流失。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林地资源保护的宣传。要利用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又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林地保护意识。
(二)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执法力度。要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林地的日常巡查,把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