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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2-08-28 06:55:59

防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压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防汛防合风风险隐患,周密组织抢险救灾,全力应对可能出现的台凤、暴雨、洪水、内涝、山洪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实现“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重要河堤不决口、城市不受淹、粮食不减产,超标准洪水要力争不死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目标,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防汛体制机制。今年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水利部门调整到应急部门第一年,部门间工作机制需进一步磨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汛抗旱机制体制调整的有关要求,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10+28”组织架构下,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既要做到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又要做到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防汛防合风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组织和督促各社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对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摸清防汛风险。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安全风险评估,突出河道、头顶库坝、库区、危化品企业、地质灾害区、城市易涝点、地下工程、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全面梳理评估汛期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防汛薄弱环节,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排查整治防汛隐患。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各类防洪排涝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灾害频发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限期整改到位。短时间内确实难以整改的,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做好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尽快细化完善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和水库、河道、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方案,制定部门行业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针对一线抢险救灾、人员撤退转移、物资储备调运、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重要环节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抢险、队伍联动等多种形式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磨合机制、锻炼队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预案,确保预案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监测预警。密切监测天气变化,综合运用各类监测手段和气象产品,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强化对水情、雨情、工情的监测分析,提升防汛防台风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为各项防御工作有效开展争取主动。(责任单位:区防指监测预警组)

 

(六)强化会商研判。组织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海洋、消防等部门单位和专家做好会商研判工作。每周要进行日常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过程时,要加密会商,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要组织紧急会商,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七)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紧紧围绕防汛防合风工作要求,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科普宣传,向社会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普及防汛防台风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汛防台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广大市民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防指监测预警组)

 

(八)强化人员转移安置。提前制定人员转移安置方案,明确预警信号、预警责任人、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台风等极端天气来临时,全面落实避险措施,及时组织渔船、海上作业人员、陆上危险区域人员、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九)强化工程调度。严守汛限水位这一红线,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行计划,遇强降雨或重大天气过程,水库要提前预泄迎洪,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错峰作用,减轻下游防洪压力;病险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水库泄洪前要提前通知下游,提前组织人员有序转移。做好河道安全行洪和排涝减灾工作,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避免因调度不当造成灾害损失。要强化水库、闸坝、河湖联合调度,发挥流域内工程整体防洪功能。加强工程巡查值守,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重要天气过程要加强力量、加密巡查,确保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强化应急抢险救灾。区防指履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责,遇重大汛情、险情,迅速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及时下达指令,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增援;提前筹划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备应急之需。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同步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部门应急联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按照部门联动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协同和联系沟通,形成防汛防台风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二)强化超标准洪水防御。要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推进水库“三个责任人”从“有实”向“有能”转变,科学规范调度洪水,提高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要重点关注小水库、塘坝安全度汛,特别是头顶库、串联库。要紧盯山洪灾害易发区,发挥好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突岀做好群众转移和危险区管控,全力避免群死群伤。扎实做好台风防御工作,全面落实避险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风险防范,必要时可采取停工、停课措施,及时关闭旅游景区。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安排,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检查和管护,落实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地区、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以及地铁、下沉式立交桥等区域防洪排涝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三)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不断加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编组,进一步充实防汛抢险救援一线队伍力量。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防汛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积极开展防汛抢险业务培训,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综合救援组)

 

(十四)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求,合理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前做好物资储备更新、设备检测维护和应急调运准备,提高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十五)统筹做好抗旱减灾工作。推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按照“蓄、引、提、调并举”的原则,建设完成一批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健全旱情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加强旱情监测研判。完善抗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受旱地区用水管理调度的指导,落实节水措施,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确保重点地区和农村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六)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金属冶炼、危化品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早准备、早防范,确保极端天气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七)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值守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值守期间人员在岗在位,保持联络畅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汛情、险情、灾情等,按照工作权限和报送程序,及时向区防指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各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整合有关资源,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水旱灾害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地的街道负责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向区防指报告。

 

(三)科学调度、依法防控。注重发挥专家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决策程序,实施科学决策。尊重防汛防台风工作客观规律,统筹抓好水灾防范和水资源利用,实施精准调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依靠法律手段树立制度权威,完善责任追究和违法处罚程序,严格落实应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2篇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水务集团、各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防指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电力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工贸国资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或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平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上报到市防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要求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还应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城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向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各级气象、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联系*军分区、武警*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向公众。

③防汛、水利部门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④农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船只开始返航。

(3)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建设、建管、有关通信公司、供销总社、农业、卫生、财政、工贸公司、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③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④农业部门组织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船只迅速回港避风和就近进港避风。

⑤新闻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部署的防台工作。

(4)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防台预案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③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④农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⑤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对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⑦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

⑧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2、江河洪水灾害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级政府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规定的分洪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实施分洪命令。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部门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①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水源工程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供水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统一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市防办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灾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气象信息(台风、暴雨、高温等由气象部门统一)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县(市、区)信息。县(市、区)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地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运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旱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需要向驻绍部队、武警部队求援时,由市防指与军分区、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办和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5分钟内传到市防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防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各级防汛防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实效。

(4)、武警部队和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原设在河道、低洼地区的建筑要易地重建。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群众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办备案。

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和市人事局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按《*市防汛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学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院所辖校区、各部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校区、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 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学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职责明确,正确应对,协调一致,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最初,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由学校后保处、办公室、学生处、经济贸易系、健康安全系、公共管理系、人文艺术系等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各项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工作,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现场防汛防台的各种情况,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沟通、布置、处置以及指导、部署下属进行防汛防台工作。

2、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快速解决"的原则,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市、区各有关委、办、职能部门以及各校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校区、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学院积极参与防汛防台的应对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完成任务,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防汛防台期间根据情况随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相关人员到场,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和代岗,密切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传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上下各级各类通讯畅通;

2、后保处、物业公司、绿化、食堂等部门要将所有房屋和校园环境设施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要高度关注排水防涝、高空坠物、雷击、地陷倒塌、漏电触电等情况的出现,做好排查工作,掌握学校的防汛防台状况。

3、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抢险救助。

4、紧急情况下停止一切施工操作、户外和校园活动,关闭危房,对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重点安全保护,并进行人员紧急疏散转移避险。

5、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部门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将现场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6、紧急做好各类物资供应工作。后保处、办公室在汛期负责采购、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和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7、把学生安全和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遇险时首先抢救人员。

8、防汛防台警报解除后,立即补充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加固设备,以备随时之需。并及时总结汛期的经验教训,提高防变能力,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四、防汛防台不同时期的应急预案内容

1、四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蓝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机构和各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市教委的四级响应提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院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

2、三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黄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组成员和防汛防台抢险队全部到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向全院师生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雷情。同时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紧急排查、快速处置,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三级响应提示,并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严阵以待。各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汛期最新动态。

3、二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橙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当遭受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我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立即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快速行动。此时把防汛防台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按防汛指挥网络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则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高度戒备。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二级响应提示,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看护防范,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助。强调"一个声音,统一行动".

4、一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发布的红色(最高)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遇特大暴风雨和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院将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一级响应提示,一级战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院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有关人员紧急到位、到岗,确保学院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并在任何情况下,以保护生命作为第一原则。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发生险情时,学院将及时把师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并紧急报告上级部门。如发生灾情,将根据情况,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救灾工作。

五、后期处置

汛期过后,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抢险物资补充工作。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整理整顿剩余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结合常规维护维修工作,对在汛期中损毁的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查、整治和维修,尽快修复。

3、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保险事务,鼓励和增加新的保险。

4、防汛防台经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汛期的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改善措施,提高防抢能力,成文上报,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第4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篇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空间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须江两岸平原区及其以北丘陵区和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四都镇、*镇—坛石镇、*镇—张村乡、双溪口乡、保安乡。其中,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地及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四都、上余、*、*、*、*等地及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上述预测,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总降水量明显多于去年同期,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偏多,其中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降水较集中;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20*年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台风影响仍然较严重。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因此确定今年5—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工作

市国土部门应配合有关乡镇、街道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市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部门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有效的防灾监测网络,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队,明确专人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冒顶型地面塌陷和*街道荷塘村祝家坞岩溶型地面塌陷。

(四)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成建设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高标准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继续开展全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调查并验收通过,下一步转入室内报告编写阶段。

(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防范期内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执行好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乡镇、街道要视情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市政府将视情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规建、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

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交通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建公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的隐患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集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规建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第6篇

广西防洪法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地治理江河,建设防洪工程设施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的重建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四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有防洪治涝的专业规划。涉及防洪的重大项目建设,应当进行防洪治涝的专项论证。

第五条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编制和报批:

(一)西江流域、国(边)界河道、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河段及省界河道的防洪规划,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和报批;

(二)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河段、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县的江河以及县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江河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上述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江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洪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御风暴潮预案,加强河口整治和海堤、挡潮闸、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

入海河口整治、海岸滩涂开发治理应当符合防洪(潮)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警示标志。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应当建设观测、预警预报设施,落实监测人员,制定和落实避险和逃险方案。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应当避开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其布局和设防高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已经建成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应当予以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对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原有的影响防洪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需要制定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流域和区域林草植被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本级财政应当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河流控制性工程和城市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的建设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国(边)界河道和省界河道以及跨省(自治区)的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拟定和报批。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河段和设区的市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跨县的江河、河段和县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 建设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采用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完好与安全。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的尾矿坝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防洪要求进行建设,并有相应的防洪设施和措施。

第十七条 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以下规定制定和报批:

(一)西江流域、国(边)界河道、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河段及省界河道的方案,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和报批;

(二)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河段、设区的市界河的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备案;

(三)跨县的江河、河段以及县界河的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四)其他江河的方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五)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管理机构制定,经所属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的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重点防洪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除防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当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证核发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二十二条 对在江河和水库泄洪通道及其他泄洪设施、抢险道路设置障碍物和违章建筑物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除费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和任意减少或者加大泄洪流量,汛期限制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和泄洪流量,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当水库实施洪水调度需要泄洪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有关人民政府通报汛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和安全泄洪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特大防汛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二十五条 防汛物资应当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自治区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流域性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设区的市、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防御洪水方案的要求储备防汛物资。

因紧急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抢险结束后,由申请调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申请调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于当年年底前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可以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期前将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险情不及时组织排除或者不迅速上报,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水工程防洪、排水等原设计功能和降低原设计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有功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防洪工程的研究①洪水研究:对复杂的洪水现象已由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描述,逐步进入定量的理论推导来解释其因果关系。当前已开展地面水文观测和遥感技术,从单站测报系统发展为流域的全国的网化自动系统;研究数学物理成因理论,通过实验探索洪水规律。如洪水模型对复杂的洪水现象给出近似的表达,这在洪水理论研究和实用方面都受到重视;随机水文学研究用概率论方法描述和分析水文过程,研究资料的收集,水文随机模拟及预报;新技术的应用,如电子计算机求解河渠非恒定流方程组、洪水预报调度,用遥感技术准确测定降水分布、暴雨移动速度;绘制积雪覆盖图;分析洪水含沙量变化;估算洪水等。这些揭示洪水变化规律与运动特性的研究,对确定设计洪水位和洪水重现期,发展防洪科学有重要意义。

②河床演变研究:水流、泥沙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导致河床的冲淤变化,人类活动改变河床的水流和泥沙的状况,也改变河床的自然演变规律。河床演变直接影响到河流的防洪。如中国的黄河年输沙量16亿t,在下游形成游荡性的地上河,洪灾严重,20xx多年溃口1000多次,并多次改道。长江宜昌站年输沙量5亿t以上,长期演变的结果,使河道安全泄量在缺少湖泊调蓄的河段远低于上游来量,荆江河段尤为突出。因此需要运用河流动力学的理论,研究河床自然演变的规律以及防洪设施对演变的影响。

第7篇

一、强化“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抓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管控工作。各企业、景区要落实安全管理年度目标责任,推进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建设。

3、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抓好“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4、、进一步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保质量、抓完善、促提升三个方面下功夫,抓好标准化“回头看”的抓巩固、提升,完成全省旅行社、星级饭店实现100%达标。

5、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信息报送工作,各旅游企业、景区要及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总结、报表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强化检查与督促,抓好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安全

6、按照省旅游局、市、区安委会的要求,继续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抓好“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

7、组织开展“黄金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前的旅游安全督查检查;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8、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30号文件精神和《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全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和督查。

9、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公共区域电梯整治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专项治理行动。

10、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台风来临前的隐患排查。

11、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继续抓好旅游节庆和大型展会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安全保障,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12、各星级饭店要主动配合地方反恐办做好星级饭店反恐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应急管理,提升旅游应急能力

13、深化旅游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气象、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

14、继续完善旅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比和旅游应急演练。

15、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等应急管理制度。

16、开展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做好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工作;旅行社对团队出行旅游目的地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7、抓好旅游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的报送、及具体应对措施的提示。

四、强化旅游安全宣传培训,提高旅游行业安全意识

18、推行旅游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的宣传工作。国家旅游局将制发旅游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全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要积极配合旅游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的播放机相关宣传活动。

第8篇

1.1城市防汛组织机构

四方区城市防汛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设总指挥一名,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三名,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和区建管局局长担任。

区城防办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建维护总公司、爱卫办、卫生局、市场建设中心、、房产管理处、公安四方分局、四方交警大队、四方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四方分局、规划四方分局、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几个有关专业单位。

1.2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2.建立由防汛指挥部、防汛通讯网、防汛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防汛救灾系统,提高汛期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并将防汛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研究防汛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科学调控洪水。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汛救灾的意识。

1.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和防汛宣传工作。

3.参加防汛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实施防汛责任到人,并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工作部署。将所属防汛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防汛任务的队伍,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

5.及时掌握防汛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防汛动态。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指挥部要求参与防汛工作。

7.根据本单位或系统职能,制定详细的防汛方案和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防汛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在防汛应急行动中,向防汛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2应急联动机制

1.防汛指挥部在需要时可在本系统内调动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等或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2.由于各类应急时间发生的地点不一,而该设施属于不同的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因此在处理应急事件中应以管理该设施的单位为主体,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各种支援。并根据应急事件的程度相应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请求他们的支援和协助配合,同时上报防汛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1.由市气象局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尽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城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城防办。

2.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3.2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的方案。

4.预案准备。防汛指挥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制定系统内切实可行的详细的防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

3.3预警行动检查

防汛指挥部负责预警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防汛值班、防汛人员、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4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主要指公众通信网为市城防办及各成员单位提供通信服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工作的电话、手机,构成一个较全面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中通讯的保持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

4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将发生大面积内涝;

2.一条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局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大中型水库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

6.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5应急响应

1.本预案启动后,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部署防汛工作各项任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上岗到位。

2.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可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建管局要配合各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对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物资的转移工作。

4.区建管局负责检查市内各区树木,对高大乔木特别是新栽乔木进行加固、支撑,必要时砍掉枝丫,以防被风刮倒砸到房子或行人,对风雨中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架扶,确保倒伏树木不妨碍交通。

5.区建管局、中国网通青岛分公司等部门分别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地质灾害、公共通信设施等的抢险救灾工作。

6.公安四方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7.区教体局落实好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研究安排洪水期间的学校的停课事宜。必要时刻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

8.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防汛动员会,组织专门的防汛队伍对辖区内的海岸、护坡、堤坝、水库、河道、桥涵、排水系统等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抢修。同时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9.其它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6灾后处置

1.区防汛指挥部接到上报的灾情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2.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各成员单位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防汛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3.区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重建工作。

4.区教体局组织好各中小学校的校舍修缮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各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5.其它防汛成员单位在完成防汛职责后恢复日常的工作。

7附则

1.名词术语定义

标准内洪水:根据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3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0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300m3/s时,属标准内洪水。

超标准洪水: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4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4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400m3/s时,属超标准洪水。

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本预案每3年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区政府批准。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9篇

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全省2020年应急管理目标任务,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引领,在立足于“防”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统”的水平和“救”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7起、死亡30人,同比下降72.7%、66.7%,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形势总体平稳。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全力以赴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和企业服务定向督查。局班子成员带队分7组持续3个多月包片桐庐县督查防疫工作,指导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对防疫重点场所开展“3天1轮”检查。二是服务防疫指挥部。成立技术保障小组,24小时服务防疫指挥部,保障视频会议137场次。三是服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运输和物资等问题。四是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出**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推出扩大保障范围、免费延长保险期限等安责险惠企政策。共服务企业8.7万家次,整改隐患2.74万处。免费在线安全培训20余万人次,发送复工安全提示短信100余万条。

(二)勠力同心开展防汛抗洪救灾

今年**梅汛形势严峻,梅雨期长达50天(比常年偏多24天)、梅雨量达815毫米(为常年3倍);新安江水库创历史最高水位108.39米,史上首次开启9孔泄洪;苕溪流域持续6天超警,北湖滞洪区再次实施分洪。全市上下按照省防指决策部署,准备充分、数字赋能、科学研判、精准施策、迅速行动、严防死守,实现了“不死人、不伤人、少损失”。一是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部署会议12次,市领导作出防汛工作批示指示24次,一线检查指导16次。7月7日提升至一级应急响应后,连夜派出9个由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汛救灾。二是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市防指组织会商研判57次,下发工作提示单11期、内部明电10期、工作简报60期,预警信息2000余万条。统筹调拨抢险队伍、人员、物资支援灾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效落实各项举措。三是基层尽职,筑牢防线。新安江水库泄洪沿线地区四套班子下沉一线、基层干部进岗进位、部队官兵奋战一线、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抗击洪灾。沿线五地累计转移5.1万余人,实现应转尽转。全市共出动514支队伍2.8万人次,巡堤查险12.5万次,发现处置险情1216处,加固点位396个。四是灾后重建,及时迅速。市政府及时下发《2020年梅汛期灾后救助十条政策》,下拨市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五个地区各配套1000万元,共计1亿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和农业补助。市防指派出6个工作组进行灾情核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应核尽核。

(三)聚焦聚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一是细化分解跟踪压实。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工作列为今年重点目标任务之一。市安委办加强对上沟通联系,及时调整细化任务分工和标准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厘清任务清单,每15天一次点评通报,清单化整改落实问题。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委托中国安科院和省安科院,完成对城市工业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公共设施和自然灾害4大类风险评价单元共40个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形成《**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三是形成城市风险一张图。开发“**市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为建设城市安全运行系统提供风险底图。

(四)高标杆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是明确总原则。按照“省方案下达任务照单全收,高标准严要求自加压力,重点解决我市存在短板弱项”总原则,细化任务措施271条,新增个性化举措19条、量化指标11条,自我加压或拉高标杆29项。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快进度,体现**担当。二是构建特色框架。结合**建设施工体量大隐患多、城市运行风险突出、小微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等实际,将方案框架确定为“3+9”。将“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单列为1个专项,“城市建设”专项分设为“建设(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城市运行”2个专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3个专项整合成“道路交通运输”1个专项。三是建立工作机制。采取例会推动、专班推进、定期报告等措施,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60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评价指数发布等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五)纵深推进60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

一是坚持不懈推进整改闭环落实。市本级已连续开展11轮督办,曝光各类隐患1375处,完成整改1265处。各地共开展124期督办,交办隐患1.06万处,完成整改1.01万处。特别是事故多发频发的**绕城高速龙坞段隐患,通过曝光督办,业主单位投入资金1.01亿元全面完成隐患整改,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二是扩大隐患曝光行业领域。从消防、地铁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四大重点领域,拓展到城镇燃气、旅游景点、烟花爆竹、防汛防台、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三是做好省市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同步推进市县两级开展隐患挂牌工作,完成15家市级重点隐患挂牌,其中已按期完成整改销号5家。

(六)加强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紧盯危化和矿山领域。对全市70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和7个尾矿库实施全覆盖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配合国家和省危化重点县服务组,对钱塘新区和临安区8家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二是紧盯工贸小微企业。划定“红、橙、黄、蓝”四色分级管理范围,实施分级管理。在余杭区试点“一码一图”企业安全数字化监管。对全市2.6万余家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进行全员培训。三是紧盯建设施工(地铁建设)、道路交通、消防、城市运营领域。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检查企业7639家次;实施行政处罚1005次、罚款2022万元,同比增长36%、21%。其中非事故罚款1639万元,同比增长67%。二是创新执法宣传。联合网易新闻直播“捣毁危化品非法储存窝点”执法行动,吸引50余万人次观看。同时,通过案例汇编、媒体曝光、执法建议书等形式,推动执法+普法。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以省厅在我市试点“浙政钉掌上处罚系统”为契机,统一全市监管事项和执法方式。 

(八)持续深化应急数字化建设

一是深化防汛防台应急联动场景建设。已汇聚1470个水情监测站、18座大中型水库、620座小型水库、10万余路视频监控、1905个山洪危险区、1131个地质灾害风险区及96个城市内涝点等数据,在本轮梅汛指挥应对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部门场景代表,展屏永久入驻城市大脑展厅。二是深化危化品事故防控“看得见”场景建设。已汇聚9400余家危化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信息,实时掌握在杭所有危化运输车辆信息,接入98路视频监控、1122个物联监测设备数据,日均处置报警信息85起。实现“底数清、风险清、动态清”“能监测、能预警、能处置”。三是深化城市安全运行系统建设。通过对全市各行业已有风险清单进行汇聚,实现一图风险展示;通过接入八大行业管理数据,实现行业重点管控;通过汇聚的气象、交通、医院、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等综合信息,实现协同应急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前,**建筑行业(地铁)事故和险情偏多,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虽降幅较大,但占比仍较高,危矿、消防等重点领域事故时有发生。迎战台汛压力依然较大,容不得丝毫放松和麻痹,需要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复盘梅汛,迎战台汛,全面推进“浙江安全码”应用工作,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二)以“60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和考核巡查,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抓出实效。

(三)全力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首批挂牌。

(四)落实“铁拳行动”,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

第10篇

为尽快完成今年上级下达的非常规型工作重点任务和上级领导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特制定此分工。近期非常规性业务较多,但重点是“2011年中小河流防汛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试点工作”、“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写”、“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三项内容,该分工主要也是围绕以上内容展开。

二、主要任务

1、海南省2011年中小河流防汛精细化预报服务试点工作灾害区划评估。

(1)开展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风险区划

(2)建立流域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模型

(3)流域洪涝灾害风险评估试验

2、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写

完善台风、暴雨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价与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分区工作,进行综合防御区划,并编著相关章节,编写防御非工程性和工程性防御措施,绘制海南气象灾害台风、暴雨区划、分区图,汇总气候、防雷相关风险性与区划材料。

3、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

(1)一种设施农业或特色农业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2)一种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

(3)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

三、任务分工

(一)总体设计组

负责人:***、***

负责任务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负责部门间协调沟通,负责总体的技术指导。

人员:***,负责技术指导、项目管理,对外协调沟通。***,负责实施方案的设计,技术流程制定指导。

(二)中小河流组

负责人:***

负责海南省中小河流试点工作中灾害部分相关工作任务实施。

人员:***、***、***(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乡村气象服务组

负责人:***

负责乡村气息气象服务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人员:***、***、在研生(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

(四)防御规划编写组

负责人:***

负责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写。

人员:***、***、在研生(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

四、进度安排

1、中小河流

2011年2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上报预减处。

2011年3月31日前,选取试点流域,收集相关资料;初步开展流域洪涝灾害风险区划研究。

2011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流域灾害评估区划和流域灾害评估模型建立工作。

2011年6月1日~8月31日,流域灾害评估业务试验。

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总结试验成果,改进、完善相关方法模型以及业务流程。

2、乡村气象服务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

2011年9月30日前,设施农业或特色农业风险区划。

2011年11月30日前,主要农业气象风险区划。

3、防御规划编写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

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综合灾害防御区划。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灾害防御分区。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稿。

 

 

 

 

 

 

 

附件:所领导对近期生态遥感工作指示批示

1、 加紧三亚卫星站接收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值班制度和业务流程。派技术人员去广州、北京进行第二次培训。邀请卫星中心、地面站专家来琼授课。

2、按照省局《2011年中小河流防汛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进度开展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风险区划;

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写:综合评价。。。

4、《台风灾害风险区划》:结果验证。。。

5、中国局气象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项目:《海南橡胶风害实时评估系统建设与应用 》;

6、台风灾害评估:应急值班、业务系统运行、评估报告;

7、两行业专项:卫星中心《热带气旋的遥感监测分析技术研究》、热带所《南海热带云团活动及其强风的监测和预报技术》;

第11篇

关键词:水库;汛限水位;优化

汛限水位是为预防可能出现的洪水、确保大坝及下游安全、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我国传统的汛限水位是以概率和统计学为基础,采用不考虑预报信息的情况下设定的。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年用水量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突显。为了缓解当前的水危机,国家在2003年提出了实现洪水资源化的理念。

调整汛限水位作为实现洪水资源化的重要手段,与水库防洪风险紧密相连,将对经济、政治、社会、环境产生利害双重性的影响。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影响汛限水位调整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有利于在水资源规划方面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可持续发展服务。

1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人类水资源开发共经历了传统水利、工程水利和资源水利三个阶段。我国自建国后进入进入工程水利阶段以来采用外延性扩建水利工程的方式增加供水,尽管经济得到发展,却遇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水资源条件难堪重负的问题。以现行用水方式推算,我国到2030年用水最高峰期将达8,800亿立方米,将超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极限。强化节水措施、推进资源水利发展在我国势在必行。

我国正处在加速实现现代化的特殊时期,快速的经济发展不仅给资源水利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2030年完成工业化之前,年需水总量还将逐年递增;另一方面,节水技术的推广是以资金和技术为支撑的循序渐进发展的过程,在经济、技术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大跃进式的推行节水,将增加发展成本、动摇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

通过适当的工程、非工程措施,挖掘现有水库的蓄洪潜力体现了资源水利的特点,有利于经济、快捷地缓解当前水资源紧缺状况,有利于为节水技术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支持。

2 汛限水位挖掘的潜力点

2.1防洪标准

水库防洪标准是通过设计洪水数值的大小体现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高纬度国家苏联为代表的万年一遇洪水和与中低纬度国家美国为代表的可能最大洪水(PMF)两种标准中的最大者,实际上以苏联标准为主,山区和平原大型水库分别采用万年一遇洪水、两千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苏联是高纬度国家,年最大洪水多以融雪为主形成,变差系数Cv较小,万年洪水仅为多年平均值的2~5倍。中国纬度较苏联的偏低,暴雨是形成洪水的主因,变差系数Cv较大,万年洪水为多年平均值的6~10倍,北方则高达14~30倍。对中国河流近600年来历次洪水的考证也证实,其中最大值接近于PMF,而PMF一般比万年洪水小10%~30%。一些学者已经对我国在缺水的情况下仍套用苏联经验提出了质疑。

2.2流域下垫面

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流域的下垫面较以前发生了很大改变。

1)直接影响

建国初期所建的大型水库是在全流域范围根据气候和特定的下垫面条件完成水文演算的。此后几十年,水库上游相继建起的一系列蓄水建筑物使流域下垫面条件发生了改变,汇流成洪条件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在上游工程防洪标准高于下游水库防洪标准的情况下,洪峰及时段洪量减少,峰现时间延后,水库的防洪风险相应降低。

2)间接影响

人类的生产活动也间接对径流产生影响。一方面,农作物增加了水分蒸腾,降低产流能力;另一方面,人们开采地下水和矿藏为接纳降水腾空了地下库容。山西一些地区由于采煤,地面河流已经连年干涸。海河中西部平原近年该区发生量级200mm的暴雨未发生大的涝灾,而相同量级降雨在20世纪60~70年代将造成相当严重的灾情出现。目前国内有关地下水库的研究较少。

2.3分期汛限水位控制

水库汛限水位的确定与P频率设计洪水及最大出库流量有关。在最大出库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在年际尺度上,根据P频率设计洪水可确定出一个固定汛限水位值;在年内尺度上,由于设计洪水只发生于汛期,可认为汛前P频率设计洪水发生率为1,汛末为0,其间逐渐递减,相应的汛限水位可形成由低到高的曲线而水文风险不变。汛限水位动态调控方法不但增加了水库的兴利库容,在汛前将库水位用至汛限水位以下的情况下,还可减小汛期的防汛风险。此外,国家在水库加固中重视扩大泄流能力也是汛限水位调整的有利因素。

2.4天气预报

水文专家庞炳东指出,汛限水位是水库迎接设计洪水,而设计洪水并非每年都出现。过去由于天气预报技术落后,无法对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洪水进行相对准确的预估,水库运行控制时较为保守,往往为等待设计洪水,失去了蓄水机会。随着天气预报精度的提高,人们可以从物理成因角度去探求洪水成因,而不必把注意力偏重于以概率和统计学为基础的小概率事件上。

3汛限水位优化的限制因素

对失事水库的调查数据表明,漫坝多发生于没经严格水文规划的小型水库,大型水库发生率极小,渗流、管涌和地震毁坝是造成我国大型水库失事的主因。

我国的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由于施工质量差,工程隐患多,多年来蓄水不足。后来国家对一些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但工情变得更为复杂,工程能否应对汛限水位优化后造成的水位超常规运行还存在不确定因素。汛限水位优化后的主要风险将在于工程隐患及工程管理方面。

4结论

我国大型水库在汛限水位优化方面存在蓄洪潜力挖掘空间,对汛限水位进行优化能增加洪水利用率、缓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水资源紧张状况,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与节水技术的全面推广争取时间。

水库在创造效益的同时也兼具风险性,在洪水资源化方面的任何努力都必须在保证工程足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在没经安全论证的情况下,现行水库运行模式不能抛弃。

鉴于影响汛限水位优化的因素复杂,建议从多方面开展工作:

(1)科学规划。根据对水文、水资源供需情况的重新调查,特别是根据工程的安全状况的评估进行统筹规划,利用水文遥测系统、天气预报系统和现有成熟水位优化理论,制定出兼顾工程安全和地区用水需求的理论汛限优化水位。

(2)主动管理。除了要对工程安全进行常规监测外,还要在非汛期尝试逐步抬高运行水位,以发现并消除隐患,进一步从物理角度对工程蓄水潜力进行摸底;对水库工程进行抗震模拟实验;建立涵盖降水、需水、工程安全等因子的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防止出现人为决策失误。

(3)展开外围工作。联合国土部门利用国家推进城市化的政策构建蓄滞洪区并以此形成土地储备银行。

参考文献

[1] 叶秉如,水利计算及水资源规划[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张秀玲,文明宣.我国水库失事的统计分析及安全对策探讨.水利管理论文集,水利部水管司,1992.

第12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办主任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防办主任会议精神,总结20*年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防汛防旱工作。刚才潘明华同志传达了全省防办主任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也作了交流发言。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积极主动,圆满完成20*年防汛防旱工作任务

20*年,我市汛情总体较为平稳,但也遭遇了1-4月份干旱、4月中下旬淮河春汛、梅雨期局部涝情及八、九月份台风影响,总结去年的水雨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阶段性干旱少雨。全年平均降雨964.5毫米,与常年相比略低5个百分点,但1-4月份累计平均降雨133.4mm,比常年同期低20%,阜宁站105.1mm,比常年同期低31.5%,部分地区发生轻微旱情。二是流域性工程提早行洪。4月中旬,淮河上游发生较大春汛,我市总渠、废黄河4月20日即开始泄洪,这是较为少见的。三是梅雨期短时间局部受涝。去年6月14日入梅,7月5日出梅,梅期正常,梅雨期累计平均降雨198.4毫米,比常年同期低12%,但6月20日、23日和7月1日降雨较大,局部地区暴雨,其中6月20日*最大降雨达105.6毫米,短时间局部受涝。四是台风影响较为频繁。受7号台风“海鸥”及8号台风“凤凰”、13号台风“森拉克”影响,全市发生多次较强降雨过程。

面对出现的干旱、洪涝、台风等灾害,我市各级防汛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指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多年建成的水利工程体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上下联动,全力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了20*年防汛防旱工作任务,基本没有造成灾害损失。总结去年的防汛实践,有几点值得肯定。

一是汛前准备扎实到位。各级防汛防旱部门汛前检查起步早,措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对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及时增储防汛物资、强化防汛抢险队伍的演练、重视对防汛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大河湖清障力度、不断完善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明确落实各类防汛责任制等等,这一系列充分必要的工作措施,为做好全年的防汛防旱工作赢得了主动。去年,我市初步建成了12个主要站点的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个人数字助理(PDA)查询系统、市县视频会商系统和防汛防旱信息网络,实现了省、市、县防汛防旱工作异地会商、水雨情自动测报及网络查询、防汛信息网络共享,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汛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领导重视力度空前。去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各级领导对防汛防旱工作重视空前。汛前,市委书记赵鹏、市长李强专程到市防指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并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四套班子领导也按照防汛防旱工作划片分工,多次到各挂钩区域进行检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局部突发雨涝灾害后,市、县防指及时召集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实时分析雨水情和天气趋势,强化针对性措施,对防汛排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委书记赵鹏,市委副书记李驰,市委常委、秘书长戴元湖,副市长陈还堂等领导随即到建湖县和盐都区检查圩区排涝工作。市防指派出了四个工作组分别对里下河面上防汛、市区城市防洪、四大港清障、沿海涵闸排涝等防汛重点进行督查。各县、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党政领导亲临一线指挥,迅速排除农田及小区积水。

三是全力保证供水安全。针对1-4月份局部地区干旱少雨,长江来水偏少的形势,我们及时调度沿海涵闸实施关闸保水,加强用水管理;同时积极和省防指沟通协调,加大引江引淮流量,调引江水、淮水8亿多方。干旱期间,里下河代表站点水位基本保持在0.8米左右,废黄河滨海闸水位控制在3.5米左右,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6月26日,阜宁渔滨河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我们和省、县防办及相关处室一起,科学确定调度方案,做好应急水源调度等工作,保证了县城取水口安全。

四是抗击洪涝台风灾害成效显著。4月中下旬淮河发生春汛,苏北灌溉总渠和废黄河合计泄洪9.7亿方。市防办提前进入防汛应急状态,从4月20日起即开始24小时值班,迅速部署沿线各县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定时上报各类信息,确保了行洪安全。入梅后,为防止旱涝急转,市防办在保证水稻栽插用水的同时,从6月15日起即调度四大港一天两潮排水。梅雨期,全市沿海涵闸累计排水17.2亿方。在6月20日、23日、30日三次较强的降雨过程发生后,在四大港抢排的同时,请求省防指调度“上抽”,由于科学调度、行动及时,除了短时间局部地区受涝外,没有发生面上大的涝情。期间,新洋港*水位两次达到1.69米,离警戒水位1.70米仅差1厘米。如果前期调度上稍有迟缓,*势必超过警戒水位,市区防洪工程因此就要调度运行,将会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出梅后,成功抵御了台风“海鸥”、“凤凰”和“森拉克”的影响。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级防办充分准备、科学调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得益于长期建设形成的坚实的防汛防旱减灾工程体系;得益于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防指成员单位的尽职尽责和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市防指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并通过你们向长期以来为我市防汛防旱事业作出不懈努力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深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感谢!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汛防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为防汛防旱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建设,全市防汛抗旱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保障力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当前防汛防旱工作面临的任务和形势仍然严峻。各级从事防汛防旱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深刻分析防汛防旱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防汛防旱工作的主动权。

(一)对工程实际防灾减灾能力要有清醒的认识。

经过长期不懈的建设,我市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基础体系,大大提高了防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但从现状工程来看,防汛隐患薄弱环节仍然较多。海堤、废黄河、总渠、淮河入海水道等流域性堤防仍存在较多险工险段;骨干河道和沿海港道淤障严重,引排不畅;湖荡滞蓄能力严重衰减,滞蓄洪区启用难度较大;部分地区排涝标准不高,低洼圩区和面广量大的次高地问题突出,199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大涝,圩区农作物大面积受涝,部分地势较低(未作圩区处理)的次高地损失惨重;城市防洪近年来虽有较大进展,但防洪排涝能力仍然严重不足,不少县城防洪能力不足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不足10年一遇。废黄河、总渠灌区仍然存在缺水的威胁,全市阶段性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矛盾日益突显。各地要高度重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正确估计工程的抗灾能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汛防旱减灾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利工程抗灾减灾能力。

(二)对预测预报预警水平要有清醒的认识。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经历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由此引发的极端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呈现不确定和无法预料的特性。突发性灾害频率之多、速度之快使得预测预报预警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水旱灾害的预测预报总体水平有了提升,但我们预测预报极端突发性天气技术手段还明显不足,预见期短,准确度不高;从防旱的角度看,全市旱情监测评估和预测分析能力较为滞后,部分地区旱情监测网络不健全;从报汛的角度看,水雨情测报设施落后的局面尚未根除,部分中小河流没有正规测报站点;从防台风的角度看,对台风的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不足,准确度不高。近几年的防台风实践表明,台风登陆时间越来越早,发生的比例越来越高,极易造成灾害损失。应对台风灾害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提前防御,这就对预测预报预警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对台风“三预”工作与沿海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县乡一级,预警系统不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进行完善改进。

(三)对防汛防旱应急保障能力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抗御各类水旱灾害的过程中,最根本的要求是快、实、准,即应急快、措施实、决策准。经济社会越发展,水旱灾害越频繁,势必要求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应当说,在近年的抗灾减灾实践中,我市的防汛防旱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决不会一劳永逸,高枕无忧。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存放还有待优化,怎样才能保证在第一时间高效、快捷地将物资运到抢险现场有待改进,部分县(市、区)应急物资及重要险工点的抢险物资储备不足;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这两年有了较大进步,但无论数量、人员、还是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际抢险救灾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防汛现代化水平及防办室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县(区)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还没有建成;各类灾害信息报送与评估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待加强,部分县(市、区)对省、市调度指令执行不够到位。各地要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加投入,不断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更好地服务于防汛防旱救灾抢险需要。

(四)对当前水安全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如今年2月12日,*日最高气温24.5℃,创有记录以来同期历史最高,13日又迅速降温,24小时最大降温达18℃。随之而来的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更加突出,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据统计分析,我市年均径流量平水年38.36亿方、枯水年24.17亿方、特枯年10.45亿方。而现全市年需用水量,平水年约60亿方、枯水年约70亿方、特枯年约80亿方,水资源供需缺口很大,外调水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海上的开发,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二是区域洪涝成心腹大患。总结分析建国60年来我市发生的洪涝灾害,区域洪涝已代替流域洪水成为我市的心腹大患,洪涝发生频率由1949~1991年的平均10年一次,发展到2003~20*年的平均2年一次,都是梅雨所致,是历史记载所未见的。而且在近3次大涝中,我市几个主要站点最高水位分别比特大洪涝的1954年最高水位高出0.27-0.67米。其中射阳河阜宁站2006年最高水位比1991年高出0.30米,而降雨总量远低于1991年。四大港中下游地区防洪压力越来越大,原来不设防也能过得去的次高地和城市,近3次大涝无一次幸免。三是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根据水质监测资料,目前我市境内达Ⅲ类水的断面仅占总监测断面的47.1%,水环境严重恶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给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3月20日,*城西取水口发生水污染事件,给近20万居民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引起国家、省、市的高度关注。接到市应急中心关于水污染的信息后,我们立即与省防指紧急会商,确定了“开闸排污、引清释污、封闭防污、实时监测”的调度方案,在不完全具备开闸条件的情况下(上下游水位差已达0.99米,开闸可能影响下游船只安全),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启新洋港闸,开始污染水体的排放。经全力实施,22日,取水口水质达标;23日凌晨2时,*市区即全面恢复正常供水,24日19时50分污染水体安全下泄入海,没有造成沿线污染扩散和海洋污染。可以说,在这次水污染事件处置中,应急水情调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污染的爆发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事件,防汛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认真对待,既要加强水质应急监测,更要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三、及早部署,认真做好2009年防汛防旱各项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60周年华诞,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关键之年,新的形势对防汛防旱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地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抗多灾”的要求,未雨绸缪、超前备战,在前一阶段防汛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洪抗灾的经验教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思路,更新观念,找准关键环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和水毁修复。市防指春节过后,就发出了汛前检查的通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早谋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要把汛前检查的工作重点下移,把重心放在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村防汛指挥机构。要明确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工程检查责任体系,明确检查组行政、技术责任人,组织开展扎实、认真、细致的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的工程设备现状签字负责,并建立原始记录的档案体系,做到责职分明、责任清楚。要按照“查细、查全、查实”的要求,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坚决避免“重水上、轻水下,重主要、轻次要,重暴露、轻隐蔽”的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类水利工程的真实状况,对辖区内检查的各类险工患段要登记造册,绘制详细的险工隐患图、工程防洪形势图,尽快上报市防指及各县(市、区)政府。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积极筹集资金,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确保更多险工在汛前消险,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并落实度汛应急预案,确保度汛安全。要加大城市、农村排涝闸站的检查力度,保证汛期正常发挥效益;继续巩固多年来的清障成果,坚决杜绝新的违章设障行为,确保行洪通畅。今年为拉动内需,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水利的投资力度,在建工程多,凡影响到流域、区域行洪、排涝、供水调度的工程,必须制订施工导流方案和度汛预案,报相关防指批准。今年,省防办还将联合市、县两级对汛前检查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集中精力,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应急预案建设。无数的防汛防旱实践表明:水旱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应对水旱灾害也有临时应付和超前应对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但效果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虽然临时应付有时也能解决问题,但必定手忙脚乱,容易顾此失彼,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通过精心谋划超前应对,做到胸有成竹,容易实现目标。预案既是我们减灾控制风险能力的依据,同时还是组织协调、采取防灾措施的依据,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过去几年,我们组织编制了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防台风预案等各类专项预案,在抗御历年的水旱灾害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已编制的预案针对性还不够、可操作性还不强,真正应对时仍有不少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水旱灾害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针对变化了的水情、工情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防汛工作的新要求,抓紧时间对各类预案和各项调度规程进行修订完善,于4月底前报市防办备案。要重点加强抗旱预案、水污染应急调度预案和防台风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预案体系。同时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对预案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三)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防汛防旱应急责任体系,理顺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确立指挥部的权威地位,不断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迅速落实资金,及时增储各类防汛物资,积极推广新材料的运用;严格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仓储地点,确保应急调用快速到位。高度重视抢险队伍建设,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继续加大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对专业抢险队伍发展体制和机制的研究,及时整合抗旱服务组织和防洪抢险专业队伍,实现应急快、效率高、良性循环的发展目标;还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群众性抢险、巡查队伍,确保防汛重点工程、重点地段落实专门巡查、抢险人员。要加快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进程。今年要继续做好已建防汛决策支持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准确、反应灵敏、传输迅捷的防汛防旱信息平台;全面完成市县级防汛会商系统的建设任务,个别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要抢抓汛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汛期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视频会商;强化对防汛指挥系统的运行管理,落实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类防汛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具备实时查询条件。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设完善汛情、旱情、台风及水污染等灾害预测预警预报网络,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目前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旱情、灾情、工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状态,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健全防汛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的会商通报机制,对重大水旱灾害及时会商,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强化防汛防旱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做好重特大突发水旱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宣传和普及防汛抗灾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培养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五)着力推进防办能力建设。防办室在防汛防旱工作中扮演着“参谋部”的重要角色,防汛防旱的各项决策绝大部分取决于防办室提供的各项水情、雨情、工情信息以及正确的参考意见,加强和完善防办自身建设尤其重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防办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提升防办编制人员的性质,使之与所担负的防汛防旱任务相适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稳定的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防汛防旱工作的顺利开展。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防办室力量,解决好防汛值班补助,建设稳定的高素质的防汛防旱专业队伍。加强防办室现代化建设,推进技术创新,配备先进装备,全面提高防汛防旱工作水平。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依靠制度规范工作。加强防办值班管理,确保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坚持做到统筹兼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防汛工作已由单一的防汛抗旱扩大至防台、防污、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由汛期防汛发展为常年防汛,各防汛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汛前,严格执行省、市防指的调度指令,控制好涵闸启闭和内河水位,充分利用当前水源还很充足的有利形势,拓浚引水口门,增加内部沟河蓄水,预防可能的春旱、夏旱。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一旦水情、雨情发生变化,雨涝、台风迹象呈现时,及时腾空河床,预降水位。要重视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加强水质监测,严密监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预案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总之,在工作安排和水情调度上,要将防汛抗旱和防台防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统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