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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体系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路军伟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6(12)
2、路军伟.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
3、魏璐,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4、杨发勇瞿曲,试论公共财政与政府会计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5、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中国改革,2009(4)
关键词:公共预算 绩效管理 问题 改革
一、公共预算概论与预算绩效管理
就公共财政而言,公共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它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预算是任何国家政府施政和进行财政管理所必须的财政手段。预算绩效指的是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结果,而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以“为民服务”为理念,注重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效率,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预算绩效管理区别于绩效预算,也非一般的预算改革,而是一种制度创新,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我国传统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缺陷
我国传统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缺陷首先是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制约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首先,制度条款中未能明确信息公开和公开的详细程度的要求。于是,政府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比较随意,缺乏制约。其次,公开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主体和他们之间的责任分配的表述也比较模糊,对逃避义务行为的惩处措施规定弹性较大,给实践操作增加了难度。为避免公信力受损,政府部门习惯于选择不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不公布或者少公布敏感信息。
其次是公共预算支出效率缺陷。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管理方式落后等原因,我国财政支出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不规范,尚未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财政的职能范围和支出责任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距离;以决策者的偏好替代公众的共同偏好;落后的预算管理方式是财政支出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根源,就在于现行预算管理模式的制度性特征,即各政府部门只负责资金的投入而不负责财政资金的使用后果,这就导致预算的执行结果与政府政策意图总是不能一致。
三、我国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管理手段,绩效预算的推行和完善并非易事。加上我国改革起步晚、经验不足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绩效预算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是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配欠完善。大部分地区尚未设置专门的绩效管理机构,而设立了专门机构的财政部门也因自身素质问题无法应对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其次是绩效管理思想没有深入人心。目前我国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投入型预算管理思想,成为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一块短板;再次,绩效评价质量不高,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最后是绩效结果应用问题和各环节衔接问题。绩效评价属于事后评价,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的对接可能会因此出现中断,绩效结果的应用势必会有影响。
四、绩效预算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未来我国绩效预算改革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预算管理工作逐步向绩效管理的轨道上靠近,但还存在很多明显不足。今后我国的预算绩效改革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措施。
1、调整财政管理职能和机构,重新设置业务岗位
要调整财政职能和财政内设机构,将财务管理回归职能部门,建立起基于公共委托关系的财务关系。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政府系统自身要培养出大批懂绩效管理的人才。建设绩效评价专家库,通过公开招聘、行业协会推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吸纳和聘请既懂所在行业或领域专业知识又懂绩效管理的专家,纳入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强化绩效意识,营造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的社会氛围
我国目前缺乏绩效预算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需要大力培育绩效文化,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把绩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与此同时,广泛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宣传工作,使绩效管理得到社会各界的了解,得到预算单位重视和社会监督,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有责任、有效率的政府。
3、构建绩效预算法律支持系统
在绩效预算改革中,法律的保障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的奠基石,加强有关法规建设,制定与绩效预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要结合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来进行预算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在考虑好目前经济、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改革的要求下,将绩效管理理念纳入《预算法》的修订,为绩效预算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4、构建完整有效的评价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标和标准体系,使不同地区间的同类支出绩效便于比较,并逐步成立评价指标库。选择合理适当的绩效预算的评价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评价方法方法,即机会成本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经济指标法、最低费用选择法。
5、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机制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公开制度,这不仅能推进预算单位的整改,对于那些预算完成较好的部门也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的有效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那些绩效评价结果比较好的项目,同类预算可以在下财政年度优先进行安排,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的路径。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以上政策措施如果能够有效实施,我国必将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政府理财方式”。建设“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新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马国贤.论预算绩效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8):9-13.
[2]鲍秋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3):63-64.
[4]黎鹭红.我国推行绩效预算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7.
关键词:财政;财政属性;财政范围
财政属性和财政范围是我国财政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和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年来它们已不再受到关注,处于被遗忘的状态,但它们曾在我国财政理论体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了解和把握这两个问题,对于我国财政学的后来者,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财政属性问题回顾
财政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的问题,直接导源于财政本质的争议。不同的财政本质观将得出不同的财政属性论,反过来财政属性分析也将加强和支持自己的财政本质观。
我国财政理论界早在50年代前半期,就已提出了财政属性问题。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财政本质大争论中,则成为热门话题之一。60年代出版的《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大体上囊括了这一问题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故下面着重介绍之。
邓子基为该书写了《关于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问题讨论综述——代序》,介绍了关于财政属性的争议概况:“这个争论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是随着对财政本质的认识而逐步展开的。起初,大家几乎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都是一种上层建筑。后来,有人对上述论点表示怀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不仅是上层建筑,而且也是经济基础,肯定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种属性,对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则仍认为是上层建筑。近几年来,有人主张财政是经济基础。其中又有两种意见:有的同志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还是上层建筑;有的同志则主张任何社会形态的财政都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1)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持这种观点的有陈明鉴等人。陈明鉴在《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一文表明了这一观点。该文主要是“从上层建筑的特征来探讨财政的上层建筑的性质”的,认为“财政本身不能生产物质财富,它不是物质的形式”,从而也应是一种上层建筑。此外,他还指出,“财政比之一般上层建筑又有其特殊的地方。财政是伴随国家而来的东西,……国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财政既伴随国家而来,我们就不能否认其依存其他上层建筑——国家的事实。”(2)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种属性。在姜维壮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上属于经济基础,私有制社会的财政是上层建筑》,和叶振鹏的《国家预算既属于经济基础,又从属于上层建筑》等文中,阐述了这种观点,这只要从论文的题目可清楚地看出了。
这种观点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重性,理由是:(1)财政为经济服务的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财政为上层建筑服务的部分属于上层建筑;(2)企业财务是经济基础,国家预算是上层建筑;(3)来源于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经济基础,来源于非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与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上层建筑。其二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均有两重性。因为财政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基础,但财政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关,所以又是上层建筑。其三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或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是上层建筑。因为社会主义财政直接同物质生产密切联系,它参与生产和分配,所以是经济基础,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与物质生产没有联系,只是生产过程以外的偶然的东西,所以是上层建筑。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社会性质如何,财政只能是经济基础。这是因为:(1)财政的本质乃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2)财政虽以国家为前提,是国家的产物,但财政不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能混淆财政的产生与存在原因同财政本身的区别,不能混淆财政本身和服务对象的区别;(3)财政的性质虽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但最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经济基础性质,国家只起中介作用;(4)应该把财政这一分配关系本身同反映这种分配关系的财政观点、财政政策与规章制度区别开来;(5)社会主义社会与剥削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样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不能因为财政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就肯定为上层建筑。(6)财政收入来源与支出用途反映着一种分配关系,不能作机械表象的理解。(3)
在《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中,持经济基础观有5篇,超过一半。持这种观点的有邓子基、赵春新、安体富和蔡次薛,以及主张剩余价值产品决定论的王绍飞,和在70年代末提出社会共同需要论的何振一等。
此后在“”中对该问题的争议几乎停止了。“”结束后不几年,我国财政理论界重开财政本质问题的论战,作为该问题伴生物的财政属性问题,很自然地也被重新提出。尽管已时隔十几二十年,但在我国经济理论和财政理论没有大的变化的大环境下,参加争论的主要还是那些人,因而所持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分歧依然如故,除了有所深化之外,基本上没能超出原有的窠臼。此后,随着人们对于财政本质问题的淡化,我国财政学界对于财政属性问题的争议也逐步沉寂了。至今除了在大学课堂上教师有所介绍之外,基本上不再见诸于财政刊物和论着之中了。
二、财政范围问题回顾
财政范围或者说财政体系的问题,也是与财政本质直接相关联的财政基础理论之一,因而将其与财政属性问题结合在一起考虑。
在大连财政学讨论会上,几乎每篇论文都涉及了财政范围问题,并且在当时就形成了“大财政”、“中财政”和“小财政”三大类的看法。
1.“大财政”其主张者主要为李成瑞。他认为,“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包括
以下三个部分(环节):(一)国家预算;(二)国家银行信贷;(三)国营经济各部门和国营企业财务。”(4)
196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的《财政学》(初稿)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即“财政体系是由财政实质确定的。在我国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属于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集中性货币资金与非集中性货币资金的诸分配关系,构成了我国的财政体系。我国财政体系主要包括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和国营企业财务三个环节。”(5)
2.“中财政”其主张者邓子基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决定财政范围。……凡是具备反映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的分配,都属于财政范围。不具备的,都不属于财政范围。”(6)因此,“在我国条件下,财政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与国营企业财务两大环节。…前者是我国财政的中心,后者是我国财政的基础。此外,财政的范围还包括国家信用(公债)和其他财政资金等方面。”不过,“企业财务虽然成为财政的基础,但不等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全部属于财政范围。……国营企业财务中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的那一部分,即体现以国家为主体与无偿特点而与国家预算发生相互关系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财政既不包括全部经济关系,也不包括那些由信贷、等价交换、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分配关系”。(7)这是典型的“中财政”,它由国家预算和国营企业财务的部分内容所组成。
3.“小财政”陈共撰文指出,“我们是主张‘小财政’的”。至于“小财政”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具体指出,而仅谈到小财政在概念上是不等同于国家预算的。(8)不过,通常来说,“小财政”即是主张财政范围仅由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所构成。
此时人们的争论还未涉及预算外资金,是因为当时预算外收入数额过小。在80年代随着其规模的膨胀,预算外资金也自然地被纳入财政范围内,这对于各种财政范围观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此外,还存在着若干处于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有些人的观点介于中财政和小财政之间,但实质主张小财政。翟华林的《关于财政学上几个问题的认识》具有典型性。该文认为企业财务只是财政的基础,但不是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国家财政基础的,不仅有国营企业财务,还有集体经济财务以及其他经济成分的财务,虽然它们作为基础不及国营企业财务那样大、那样密切,但是,其为基础则一也。…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它与主张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说法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他进而指出,“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是不好解释的,而且必然要混淆了财政与财务的界限。”(9)
应当说,翟华林对国营企业财务是财政基础环节观点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国营企业财务分配并不是强制的和无偿的。但他又没有完全提出小财政的主张,而稍微留了点尾巴,将“企业财务”而不是“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的“基础”,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80年代编写组编写的《社会主义财政学》教科书,实际上受到了翟华林观点的影响。该书主张:“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预算外资金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环节。…国营企业财务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10)这实际上退到小财政观上来了,因为在这儿国营企业财务仅是“基础”而去掉了“环节”二字,其实质是将国营企业财务从财政范围中剔除出去。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还有较多人的观点介于“大财政”和“中财政”之间,但根本上则属于“中财政”。谷棋和刘明远等人就认为:“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国营经济财务及预算外资金在资金综合计划上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其中国家预算是主导环节,国营经济财务是基础环节。”沈云也认为,“国家财政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国家预算、国家财政信用、国营企业财务、国家税收、其他财政资金等五个环节”。(11)而该文的“其他财政资金”,则大致上指的是预算外资金。
这些作者的观点将银行信贷包含入财政范围内,乍一看与“大财政”相类似,但实质上与大财政观有着根本的区别。“大财政”将整个银行信贷都纳入财政范围,而这些观点则仅将财政通过银行发放的长期信贷列入财政范围。由于财政拨给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本身已包含在国家预算内了,因而它的单独提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而其实质仍是中财政观。
这两类具有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与前述三类财政范围观相交融,就使得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财政范围的看法,呈现了一种连续分布状态。此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张,如认为税收也是财政的一个独立环节。这种主张,甚至在80年代还为许多财政学教科书所采用,但终究没能产生多大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改革赋予国有企业愈益增大的独立自主性,使得几乎无人再主张国有企业财务也是财政范围的构成部分了。于是,我国财政由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组成,大体上已没有什么争议了。此时则冒出了一个“制度外”财力问题。所谓“制度外”财力,它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力,但不仅没有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而且也不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征收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规性质的政府财力。作为政府财力,它们显然属于财政范围,是财政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们往往与乱收费乱摊派直接相关联,因而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但此时分析的并不是“制度外”财力是否属于财政范围,而是如何规范和管好这部分财政资金问题。因此,财政范围问题在90年代可以说是完全沉寂下去了。这对于我国财政理论研究来说是正常的,甚至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是市场基础的建立解决了认识分歧的结果,也是我国财政研究从“纯”理论争论中超脱出来的表现。
三、财政属性问题评价
由财政本质问题决定的财政属性问题和财政范围问题,尽管直接源于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但如同财政本质论一样,也具有了我国自己的特色。它既受经济体制决定,又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和发展更新。
在前述的几种财政属性观点中,乍一看经济基础观是正确的,而上层建筑观则是明显错误的。其实不尽然,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其结论就不那么绝对了。
这一问题的分析是以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为基础的。对于国家分配论者来说,在“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命题下,财政本质归结为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纯分配关系”显然只能是经济基础。但这种观点未考虑到财政活动主体是国家这一特殊性。国家主体使得财政分配直接渗入了上层建筑的因素,而绝非企业等经济主体那样,进行的是“纯”经济基础的活动。财政主体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财政成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直接中介物与联结体。这似乎是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它避免了截然分割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发生,而鲜明地表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
可见,财政作为分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其国家主体身分又使得这种经济活动直接包含了国家因素。这表明,从国家分配论出发,绝对地将财政归入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无法圆满地说明问题的。
正因为如此,反对国家分配论而以客观经济因素为基点的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者和社会共同需要论者,都是经济基础观的主张者,如王绍飞和何振一等人。他们都是仅从经济关系角度分析财政本质问题的,都否定国家与财政存在本质联系,从而在财政属性问题上不存在“国家主体”所引起的困惑。他们得出经济基础观是自然的,是与他们的财政本质观完全一致的。相反,国家分配论者则不同,“国家主体”和“分配”的混于一体,使得他们在财政属性问题上陷入困惑,产生种种不同歧见,其得出纯经济基础结论是勉强的。
从纯上层建筑观来看,它完全将财政视为国家的政治行为,而撇开了财政的分配性质,是不符合财政实践状况的。正因如此,这一观点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几乎没有什么人响应。但就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这个侧面来看,其观点则又有某种正确之处。
既然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看,单一属性观存在认识绝对化的问题,那么,双重属性观是否都正确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双重属性观来看,我国财政界也存在着种种具体分歧。财政属性应是“财政一般”的属性,即所有社 会形态下的财政所共有的性质,而不能仅就某个社会形态或某个时期的财政,即“财政特殊”所特有的性质得出结论。因此,那种以财政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处于不同的活动领域为标准,而将整个财政的一部分归结为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归结为经济基础的观点,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因为那等于从根本上将财政分割为两个事物了。
这样,相对正确的观点,将是以单一标准得出的结论。为此,叶振鹏等人的双重属性观就显得较为全面,与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也更为一致。这类观点认为,财政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基础,又含有上层建筑性质,不能作为“纯而又纯”的经济基础来看待。
就财政属性问题本身来看,似乎是纯理论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它又有着现实意义。这就是强调财政属性的经济基础观,很大程度上是希冀从理论上强调国家活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此减少我国经济建设中长官意志的危害。60年代是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讨论最为热烈的时期,大约就是惨痛教训的自然反映。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完全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而也是最不为政府所重视,在其后的改革开放中几乎没有再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然而,财政属性问题与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在某种程度上涉及的是同一问题,即究竟应该仅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仅从政治的角度,抑或从两者兼顾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和研究财政问题?正是在相同的时间内,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却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大进步。可见,回顾财政属性问题并非是毫无意义的。随着我国财政从计划型向着市场型的转变,在原有的财政属性论基础上发展我国自己的公共选择论,将是我国财政理论发展的重要乃至关键的内容之一。
四、财政范围论评价
在60和80年代两次财政范围问题讨论中,人们都同意财政范围观的分歧源于财政本质观的分歧。这是对的,因为判定“财政范围有多大”,显然必须以“什么是财政”为直接依据。这样,国家资金运动论者必须将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财务以及银行信贷资金都包括进财政范围,其持有的只能是“大财政观”。国家分配论者由于主张只有国家进行的分配才是财政,因而严格地说是只能持有“小财政观”,即认为只有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才属于财政范围,因为银行信贷和国营企业财务的分配主体都不是国家。
其实不然,事实与理论推断却存在较大出入。虽然国家资金运动论者主张的是大财政观,但国家分配论者内部却出现了种种分歧,不仅有主张小财政者,而且还有相当多人持有中财政观,并且其观点往往还与大财政观有相似之处,甚至有的干脆就主张大财政观。这就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如果说财政本质是高度抽象而得出的结论,那么,财政范围则是较为具体的分析,是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各种具体的现象形态。此时概念的单一性和明了性将不存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财政现实。于是,困惑和犹疑旋踵而至,这首先要具体解答的就是:什么是“国家主体”?
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给当时的财政理论出的一个大难题。在当时企业国有国营,银行国有国营,它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活动,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组成部分,其分配从根本上看也是国家在进行分配。这样,由国家分配论出发,得出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是财政活动,即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也是有其依据的。由此可知,同为国家分配论者,却在财政范围问题上产生于分歧,是毫不奇怪的。甚至国家资金运动论和大财政观,也都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至少表明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对于计划经济的运行特征是有着独到认识和见解的。
对此,人大本《财政学》就指出,他们之所以持有大财政观,就是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得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使得财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分配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直接伸延到生产领域,把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同企业财务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国家预算和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集中性财政,……国营企业财务是非集中性财政”。(12)
然而,企业和银行毕竟与国家存在根本区别,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和银行也仍然不是国家,它们的分配活动仍然不是国家直接进行的分配。更主要的,如果将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列入财政范围,换言之,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都是财政,这就取消了财政与企业财务和银行信贷的区别,其结果必将导致实践工作的混乱。所以,如同国家资金运动论一样,大财政观的赞同者也鲜有其人,是可以理解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中财政观就可以明了,这类观点的合理性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而其根本弱点也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简言之,中财政观能否成立的关键是国营企业财务问题。
对于将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基础环节的观点,李成瑞曾中肯地指出了弱点:“有的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的时候,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形成的分配关系,但在说到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的时候,又说包括国营企业财务在内。而国营企业财务显然不仅仅是分配,而且包括资金的周转。…为了解决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已经出现了种种说法。”(13)
为摆脱这一矛盾,有些中财政论者主张国营企业财务分配与财政发生直接联系的那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但这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将国营企业财务归人财政范围本身就是不对的,不管归入的是其全部,是其整个分配,还是仅限于部分分配都如此,因为国营企业作为其财务的活动主体,毕竟不是国家主体。
如果说这些分歧的是非曲直在计划经济下是难以判明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则是简单明了的。改革开放导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出现,我国财政的“基础”显然已不是只建立在国有经济之上了。尤其是当着国有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之际,再以国有经济对于各级政府的行政附属关系为依据,强调国有企业财务的财政基础地位,显然是不能成立了。
总之,财政属性和范围问题,大体上可以说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理论问题。了解这些理论及其争议,对于了解和剖析我国的计划型财政理论,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市场型财政理论,都是有其作用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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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ZHANG Xin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Bank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se issues about the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were important fiscal theories in China in 1960‘ s.The former discussed about the effect of politics on public finance,which seems to be the issue of public choice with the Chinesemethod. The latter was discussio 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sysetm and public finance in the periods of planning and reform .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attribution of public finance;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1)(2)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5页、第111-11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3)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5)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编着:《财政学》(初稿),第1版,第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6)邓子基:《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若干问题》,第1版,第1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
(7)(8)(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39-141页、第87、90页、第250-2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10)《社会主义财政学》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第1版,第2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
(1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21页、47页和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财政分权;财政收入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到后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从收入的角度来说,五级政府架构违背了“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使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与分税分级财政的逐渐到位之间不相容,而三级政府可以实现省以下财政收入的规范划分,解决分税分级体制和现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财政体制难题;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必须削弱市级政府的财权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2007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现阶段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这里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规范化的基础。公共支出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阶段,公共支出不论是从支出安排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公共支出的精细化,或者说,对公共支出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共支出规范化管理的。
3、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18亿,反挨财政部门批”,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3)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部门所面临的共同任务。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体现,是衡量其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其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经济法律的学习和研究,特别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最重要的是选题。论文选题就是文章将要阐述的主题,是经过挑选确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内容和途径。要做好论文,提高论文质量,首先要有好的选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往往是学生学术生涯的起点。因此,重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学生的论文选题给予适当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 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50-02
财政部2006年颁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一理念,至今已有10年。财政部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增设了部分重大资产增量和资产存量的数据编报,规定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等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这一理念正在逐步落实。但是笔者认为目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个别点上,尚缺乏全面系统性的结合,尤其对于单位个体而言,两者的结合比较被动。本文将从农业科研单位角度出发,从外部条件和内部措施两方面来分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具体实践。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理念
财政部于2006年提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并在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课题中予以解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资产管理侧重于实物形态的管理,预算管理侧重于价值形态的管理,两者密不可分。预算管理是资产管理的前提和条件,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延伸。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环节。资产存量信息是预算编制的基础,资产配置标准是预算编制的依据,二者是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阶段,通过分析资产存量信息和参考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科学编制资产分项和综合预算,从而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可以有效解决资源分配苦乐不均的问题。
2.预算执行环节。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过程即预算执行过程的体现。与资产相关的购置、运行、维护和更新都需要资金预算的支撑,反之管好资产,加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监管,也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3.决算报告和预算绩效考评环节。第一,资产配置、使用情况都是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决算报告有关项目相互印证,作为今后预算编审和资产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第二,预算绩效考评体系中资产使用效率、资产共享率等指标的纳入,一方面使得预算绩效考评更为全面、立体,另一方面通过预算绩效考评激发提升资产管理质量的动力。
二、实现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外部条件
1.建立完整全面的预算编制报表体系。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都涉及了两者的结合,但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欠缺实质结合点,在现行的预算编制报表体系中尤为凸显。
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预算编制报表体系,将新增资产配置和资产存量情况全面反映,并且与资金预算相衔接,从报表设计环节体现出“预算编制以资产存量为依据”的要求,例如资产存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衔接,资产使用、处置情况与收入预算衔接,资产存量情况与支出预算衔接等等,这样一套预算编制报表体系既符合了预算编制环节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又从政策层面促使农业科研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资产存量和资产使用状况等因素。
2.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快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是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已有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办公资产标准、房屋标准、用车标准等,需要在两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第一,现有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主要针对行政单位,对事业单位尤其是农业科研单位尚未出台明细的资产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例如针对通用办公资产、专用资产等按常用类别细化规定,在现有房屋标准的基础上对科研用房标准予以细化,用车标准由公务用车延伸至业务用车。第二,国家层面的资产配置标准还应充分考虑农业科研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配置标准为可上下浮动的区间值,允许基层单位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3.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如人均资产占有率、资产共享率、资产使用率等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合理分析预算年度资产购置的必要性。一方面,体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密切的关联,资产管理评价理应是预算绩效评价不可或缺的部分。另一方面,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影响预算编制,从而使得预算管理激励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现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措施
1.树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观念。虽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理念已经提出十年,但是由于受“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意识的影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单位内部要转变思想,要充分认识到:首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密不可分,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其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单位内部精细化管理的必要要求;最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农业科研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2.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采集和实时更新。目前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资产报表分析等内容,整体设计体现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但从农业科研单位的实际使用中发现存在两个凸显的问题:一是单位资产清查并未常态化,信息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不确定;二是大量的资产数据并未与预算管理接轨。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做到资产盘点常态化、资产处置有序化,摸清家底,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实时更新数据,实现资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只有客观详实的动态资产数据才能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评价奠定真实的基础。
3.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机制和流程。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机制和流程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的有效途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第一,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存量情况,分析单位资产配置及相关费用的整体需求,尤其是重点资产的配置需求。第二,参考资产配置标准,编制科学准确的资产配置预算。第三,结合资产使用状况,提出单位相关收入和重大资产运行费用支出预算建议。从上述三个方面来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4.细化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和预算绩效考评指标。在国家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下,完善单位内部的配置标准。配置标准包括数量标准和价格标准。一方面房屋、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参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部门的配置数量和单项资产的价格上限都要符合统一要求;另一方面,科研仪器等为单位科研专项业务购置的资产,则应结合市场价格和历史数据等细化配置标准,并且对这类资产的配置标准予以实时调整,做到既符合科研需求又有效避免资产的盲目配置。
预算绩效考评指标同样是在国家制定的预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下,农业科研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资产存量等因素,明细制定单位内部预算绩效考评指标,其中考评标准的确定很重要,不能简单引用平均水平,要考虑单位科研领域的特点,资产使用效率、资产共享率等指标标准既可实现,又具有一定的行业标杆水准。
四、结束语
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需要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建立预算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需要单位内部观念的提升,夯实资产数据基础,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和配置、评价标准的细化。此外,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审计监管力度等都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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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冠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对接问题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11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财务局 北京 100081)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个方面的财务管理也必须跟上改革的脚步,其中作为国家血脉的交通运输业的财务体系建设更是重中之重。本文旨在浅析交通运输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毫无疑问的,财务体系的建立和监控对如今的各行各业都是至关重要的。财务系统稍有差池就会产生非常严重后果,甚至会导致整个企业的瘫痪。那么既然企业的财务内部体系如此重要,到底该如何去建立和监控呢,尤其是们今天谈到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内部财务体系。
说白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体系的管理的主要任务无非是要合理编制单位的预算并尽量按照预算来进行财务操作,务必真实的反应财务收支状况;完善健全单位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防止资金的流失,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的程序和方法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强化财政息的反馈。
以上的交通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和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并无太大的区别,但由于交通事业单位具有某些独特性,例如管理的事业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等,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严重影响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立
有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所有的政策和方案开始实施之前必须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健全的规章制度,尽量做到以后财政工作中每步都有章可依。
近来,由于交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管理制度也应该随着整体格局的变化而不断的修善和补充,以保证交通企业资金运转的流畅。但是,现在的交通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暴露了大量弊端,比如对整体的交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资金的支付计划性不足。对财务预算程序流于形式化,没有实际的效果,要么预算过多“宽打窄用”,然后年底就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要么预算不足,年底就哭天喊地的。其次是会计人员的专业没有要求的标准,导致不合格会计的存在不能有效地完成财务工作。这就要求各项制度的及时的出台并严格遵守,比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资金调控制度、稽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等。这样确保交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流畅的进行。
二、交通企业的财务管理一定要做预算
预算在交通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是一定要做的。并且交通企业单位的预算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来。像以往的那种“根据去年的经验”这样的字眼再不适合出现在财务预算中了,以上年的实际发生额为今年的预算标准的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固定金额的这种预算编制的方法,只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资金用途不明。因为如今的交通企业部门也逐渐向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因此预算编制方法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做到重点明确,统筹兼顾,并与与企业的发展是一致的,合拍的,全面而又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收支状况。可以推荐的是零基编制法,这是目前比较先进的也是尝试的比较多的一种预算资金的方法。
其次就是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实时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观察预算资金是否用在了实际计划之内的活动,若有变动,则需知道其原因并计算是否与实际脱节太多,从而进行有效地调剂,确保不会影响了预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单位的预算要具有一定预见性,对比较稳定的项目支出要合理编制,对变化比较大、可控性差的项目则要科学、合理的预测,充分考虑到各种政治、经济形势,尽量提高财务预算的准确度和可行性,树立财务人员资金预算的权威性。
三、交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审核
在做好预算了以后,根据预算再要结合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交通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每一次都因该经过严格的调研审批,明确事实后,征求大家的意见,确定了在允许资金的支出。这样做可以防止出现某些不必要或别有目的的预算项目。是每一笔资金能确实的用在刀刃上,从而发展使企业正常的发展。审批的过程则要求是严谨的并且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的单据、有关的批件、经办人员的签字、主管领导的审批、会计人员的审核、内审员的审核等才可以给予报销。在支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抵制不合理开支,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财务支出的内部审计是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利用。并且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及时的发现在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财务的管理监控制度是否完善,各级的财务管理人员是否严格的按章办事。是企业能有一本明白账,而不是以往的糊涂账一堆。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一些权限和义务,最好是只对企业的第一人负责,这样执行起来会更便捷。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交通通企业中很多的问题是有会计的准也素养不够而引起的,对于这样的问题是应该极力改善解决的,以下方式可供参考:
(1)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对其进行业务培训,这会产生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效果。为之后的工作带来的成效是巨大的
(2)培养会计人员的全局观念、协调能力以及对资本市场的敏锐洞察能力等,现在的专业会计早就告别了埋头于账本苦算的年代,而是应该有对企业的管理经营和对市场的了解分析方面的能力。
(3)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对于每天和钱打交道的会计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是一定要加以强化的,那些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
结束语
总体来说,交通企业的内部财务体系的建构和一般的企业相差并不多,但是其特殊性还是有的。这就要求整个财政体系在准则不变的情况下要实时的根据自身多变的状况加以调整,不论是上面的管理者,还是下面执行某项任务的人员,都要遵循整个建立的体系才可使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让整个交通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而服务大众。
参考文献:
[1]张艳辉.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d] 中国经贸 2010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问题原因改善途径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和目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指导下,有计划的对资金进行筹集、分配和运用,从而完成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的核算、监督与控制,保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我国已经逐步的认识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以市场理论为指导、以财经法规为依据、以理财为重点、以有利于自身发展为目的的财务管理新机制。我国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簪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面临着诸多问题,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预算不科学
财务预算是整个财务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但是在预算编制的正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使得预算起不到预期的效果。首先,有些单位不能理解预算在财务管理中的意义,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导致很多数据并不准确。其次,大部分单位采用的是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很多单位为了争取更高的拨款,按照高标准编制预算,执行与预算脱节,造成了国家资金的浪费。再次,主管部门与具体的执行单位并没有一个高效的沟通机制,导致主管单位对实际需要并不了解,批准预算的准确性不足。
(二)财务柱算不规范
首先,原始凭证的管理并不规范,有些财务人员对于凭证的审核并不严格,为不法分子侵吞国家资产埋下了隐患。其次,填制记账凭证不准确,有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存在着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再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不规范,很多单位存在着重采购、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不规范的情况。
(三)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
根据我国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该及时的提供财务报表,包括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惰况表、专用资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支出两大部分。但是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拨款的比例有所降低,很多单位的收入方式多元化,因此原来的报表体系无法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有必要编制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
三、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究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并不能真正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普遍存在着财务管理粗放的状况,对财务活动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第二,财务预算缺乏刚性控制。很多单位缺乏财务预算的意识,支出与预算差距过大,有的单位决算甚至超出预算数倍,导致预算不能发挥其控制作用。第三,事业单位没有严格实施收入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对财政拨款有着较大的支配权,这就为单位的超预算埋下了隐患,单位的收入高,往往其支出标准也变高,办公条件好,员工福利高。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途径
(一)改革粗放型管理,树立现财观念
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就必须改变其原来的政府拨款、单位支出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必须把重点转移到适应公共财政的需求上来,耍把重点放在如何提高事业单位的理财能力上来,规范资金运作,保证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树立事业单位领导者和财务工作者的现财观念。在项目的支出中,必须全面、科学地评价项目,在客观的评价下做出正确决策。在投资活动中,必须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健全预算监督体系,加强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对预算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执行单位的了解,对执行单位的部门设置、人员配置、资产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够合理地批复预算的数额。其次,单位必须严格地执行预算,如实际情况有变动需要调整预算,则要及时地向上级单位报告。再次,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资金使用的到位率和效率做考核评估,并对资金管理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巩固财务管理的基础
要改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就必须重视会计的基础工作,这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首先,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必须审核合格以后才能够入账。其次,要加强对财务凭证编制的管理,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保证业务处理得当。再次,要规范凭证的流转程序,加强内部之间各部门的牵剞,最大程度保护国家财产不受非法侵占。
参考文献:
[1]吕淑兰.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代经济,2010年2月上.50-51
[2]廖莹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硕士论文.中山大学2008年
论文摘要:高校内部审计的成本控制是以最小的审计成本为目的,通过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内部控制手段。由于审计的成本控制涉及到资金、人力和时间三方面的成本,三者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因此成本控制方面难免会出现问题,影响整个内部审计的顺利进行。本文以高校内部审计的成本构成为分析对象,站在整个学校成本管理的角度上进行审计成本的分析,以提高高校内部审计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一、高校内部审计成本控制的问题
1.成本预算管理不规范
高校总成本要求每项成本都不能够单独核算,内部审计成本作为其中一个部分,控制的时候要纳入总成本进行综合核算。然而,审计成本预算与总成本预算间关系理顺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问题:(1)缺乏对内部审计预算目标的准确定位,上交的审计报告也没有清晰的成本预算思路,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财政体系改革的具体要求;(2)高校的成本预算执行审计停留于传统层面,审计人员必须以大量的繁琐的工作细节为基础,才能够反映审计的具体问题,然而,依靠传统的审计模式,所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关于成本预算方面,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无法形成预算的的有效指导和管理,难以适应新形式的发展要求;(3)随着高校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审计的成本预算质量也进一步提高,但相关的审计人员和预算人员对于预算成本控制的重点不明确,也没有根据改革的需求及时调整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导致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不到位,审计成本预算管理的质量大打折扣,风险隐患严重。
2.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一方面是成本核算在高校财务体系中尚未全面展开,而财务的预算管理又是粗狂型的管理,学校各单位部门缺乏成本控制理念,只是简单地将成本和效益挂钩,再加上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对成本的节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不够重视,资金、人力和时间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另一方面是高校内部审计方面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审计人员不能够主动去思考成本控制的问题,就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分析,考核方面缺少具体的指标,一年下来,审计部门所审计的项目无法触及审计效率、效果和成本等方面,薪资没有与审计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挂钩,因此也就无法充分发挥审计人员主动出击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极有可能增加审计的成本。第三方面是高校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低,审计项目的成本支出无法降低。
3.审计的程序问题
高校审计资源必须予以整合,方可解决资源不足和资源闲置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没有进行审计项目工作量和资源的准确测算,任务与时间不同步,导致资源闲置的问题严重,而审计力量组织分布不均匀等问题,也使得项目的审计不透彻,往往投入的审计成本不能够发挥效用,无法有效降低审计成本。二是审计的方式落后,繁琐的审计程度将使得审计程序教条,审计成本也高,譬如逐笔审查会计凭证,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工设计业不能够充分运用分析性的符合审查手段。
二、高校内部审计成本控制的方法
1.加强内部审计的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高校加强内部审计成本预算管理工作,就要对审计进行科学编制。第一,是选择性地安排审计的项目,一般要选择涉及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第二,尽量避免需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的项目,而要选择那些具有宣传效果,对那些能够提高学校各项工作效率的项目进行审计。第三,在进行审计成本预算的过程中,各个部门需要配合学校提出有效的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另外要避免财务部门独揽审计的局面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学校总成本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平行控制分项的管理成本,即成本控制由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最后是将项目的外包成本纳入学校的总审计成本,降低财务部门控制审计成本的难度,同时提高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内部审计的成本控制效率
高校内部审计的成本控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会给成本的定额带来一定的困难,而很多复杂的审计项目,往往在年初就进行预算,并且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随意追加或者追减预算金额,结果很多预算方案都流于形式。因此,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成本控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奖励的制度,尤其是对于那些特殊的审计项目,笔者建议采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审计行为的高效运作。另外,内部审计由于受到业绩量化问题的牵肘,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困难重重。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利用各种综合业绩评价方法进行绩效考核,譬如平衡积分卡,另一方面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之后,将考核结果和个人薪酬作为激励高校内部审计成本控制人员的激励方式,从而降低内部审计成本,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益。
3.加强审计资源的整合工作
审计成本的高低与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息息相关,因此,高校应该在内部审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加大力度,一是要明确审计计划的目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审计力量,并将力量与审计的对象结合起来,形成审计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二是要根据审计方面的目标,并结合计划安排所要突出的重点,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三是科学设置内部的机构,利用调配审计的有生力量,引导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总体优势。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审计成本控制主要存在预算方面、意识方面和程序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成本的有效控制,不仅要从物质的层面上进行管理,还有上升到精神的层面上,一是加强内部审计的成本预算管理工作;二是要提高内部审计的成本控制效率;三是要加强审计资源的整合工作,使得高校的内部审计成本控制工作能够以优质、高效的面貌贯彻审计工作,成为每个审计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达到降低学校总体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郭宏.高校内部审计成本管理与控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
[2]李玉芳.高校内部审计成本控制与绩效提高[j].审计与理财,2008.
关键词:县乡财政;财政收支;转移支付;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65-02
1、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表现
1.1县乡财政实力弱,经济发展缓慢,后劲乏力
县乡财政来源单一,大部分县乡财政来源主要还是农业,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全国许多县乡明显感觉到财政收入紧张。目前我国许多县域经济缺少充满活力、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减少。在乡镇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收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越是财政困难的地方,农业税占的比重越大。在中国取消农业税后,县乡的财政收入情况更加紧张。大部分乡镇的财政收入只有几十万,乃至十几万,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过日子。
1.2县乡的基本支出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县乡组织财政收入的渠道减少,功能减弱。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可以组织收入的渠道比原来减少。但同时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其他公共事业受到普遍关注,财政支出日益增加。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县乡的财力只够发工资和一般的运转,公共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县乡里不搞经济建设会更加落后,财政更加困难,这样就会导致县乡财政收入更少,而收入更少会导致县乡没足够的资金搞经济建设。
2、关于我国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县乡财源薄弱。财力不足,严重依赖于转移支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共有2800多个县,其中大部分都是农业县,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基本上是靠天吃饭,本来收入就少之又少。另外,县乡财力不足的直接经济原因就是缺乏稳定可观的税源,这与我国县乡的地域分布不无关系。我国县乡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基础产业多以财政收入能力不强的农业为主,工业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日益受到挑战,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要求淘汰了一大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如小煤炭、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烟厂等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县乡层次,加剧了县乡工业转型的难度,也因此削弱了财政收入能力,增加了县乡的就业和社会救助压力。
2.2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缺陷,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地方税收总体规模偏小,缺乏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地方税种数量虽然不少,但收入规模小,且地方税没有税基宽厚的主体税种。除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可以视为主要的地方税种外,其余多属于小税种。同时随着增值税的改革,作为地方税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中有部分将划为国税局征收,弱化了地方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能力,与地方政府所应该承担的事权不相适应,从而制约了地方政府有效履行其职能。
2.3财政体制的改革有待完善
现行财政体制存在财力层层向上集中的机制。表现在;(1)中央集中的程度显著提高。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22%,到2006年上升为52.8%。中央财政比重提高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比重下降。适当集中财力和财权,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是必要的,但如果集中的程度过大,集中的速度过快,必然会对县乡财政造成负面影响。(2)分税制改革后,省、市两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一个共同点是采取层层集中的策略,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将收入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这样,处于基层的县乡自然困难。从县乡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看,县乡财政需要将75%的增值税、100%的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及部分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从县乡财政与省市级财政关系看,省市级政府在中央财政集中一部分财力的基础上,对共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进行了分成,又对县乡财力进行了集中,由此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约占50%左右,如果再加上省本级财政收入,中央和省的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超过60%,而县乡基层财政收入比重一般为20%左右,可容支配的财力过少。另一方面,支出下移。在中央及省市财政县乡财政的关系上,将部分应由上级财政负担的财政支出全部或部分下放给基层地方政府,省级以上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科技投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很少,基本由县乡财政负担。
2.4县乡财政运营成本增加
人员支出是县乡财政支出的大头,在缩减县乡财政支出方面,提出最多的建议也是要求精简机构、缩小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但在实际中,短期内达到这样的目标很难。一方面是机构臃肿、人员众多积重难返,还涉及到很多体制性因素,很难简单地精简人员,缩小开支。目前,我国有4500多万行政官员和公共事业单位人员要靠国家财政供养,相当于每28个老百姓上缴的税收养1个公务人员,财政支出的大部分都被“人头费”吃掉了。目前我国2070个县中,赤字县的比重已经高达73%,赤字总量占这些地方财政收入的77%,成为典型的“吃饭财政”。据国家统计局对1030个小城镇的调查,每个镇的机构一般都在30-40个。其中镇属机构的干部人数平均为158名,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的干部人数为290名,都超出编制人数的数倍。另一方面,即使采取了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的措施,离开政府部门的人员也不能马上脱离财政供养人员的行列,一段时期内,财政还是要负担其生活、安置费用,不可能撒手不管。再则,国家近几年涨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县乡财政雪上加霜。
3、关于我国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的政策建议
3.1发展县域经济,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
经济决定财政,解决中国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县域经济,壮大财源。首先,把三农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各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优化种植业结构,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其次,重点发展乡镇企业,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依托资源优势,壮大主导产业,实施项目牵动,扩大县域经济总量;第三,搞好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外向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快推进外
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最后,要抓住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机会发展第三产业,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搞活农村市场。
3.2积极寻找税源,培植税源,抑制偷逃税
地方主体税种的建设应该着力于完善现行流转税,以税源广泛、税基较广、税制较规范的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清理以基金、附加、集资摊派等形式存在的非税收入,规范地方政府的分配行为,通过对政府非税收费的清理,为税费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可以将一些具有税收特性的收费项目改为规范的税收收入。强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坚决打击偷逃税款现象,县乡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协税护税力度,确保辖区内税款应收尽收,同时防止收过头税,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地方税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3提高财政收支质置
一是强化收入征管,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收入征管要体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和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征管,既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支出预算管理。要实行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捆起来统一使用,增强财政预算的统一性;要实行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要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力争做到竞争、择优、公正;要逐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租用、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切实搞好政府的采购招标工作,注重把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中。四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投资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项目,集中财力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实行综合平衡。严格执行《预算法》,依法理财。对各种资金的来源、投向、规模和结构,按照县乡经济与社会最优发展要求,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随意开口子,尽可能压减财政支出,年初不打赤字预算,年底预算不出现赤字。
3.4精简机构,节约开支。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价体系
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表现是支大于收。因此节约开支,寻求节流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要害。为此,县乡机构精简已成必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乡镇政府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还没有严格的规定,这也是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主要原因。因此,今后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县乡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进行规定,尽量减少机构数量,用综合性机构取代专业性机构。人员编制上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清退分流超编人员,取消人事任命制度,贯彻公务员制度。实际上地方的财政运营,非常大程度上受政绩观以及党政官员业绩考核制度的影响。今后,随着公共治理理念的深化,老百姓是否满足、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才是最终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因此,应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官员业绩考核制度,突出地方特色,把人民的满足度、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作为考核的重点,促使基层政府官员认真解决老百姓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老百姓真正满足和拥护的政府。制定问责机制,切实科学依法规范县乡理政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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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相继步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给西方各国带来了政府机构臃肿膨胀、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管理成本无限增长、行政效率越发低下等诸多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政府财政危机和政府信任赤字。"80年代以来,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掀起了政府再造的浪潮。新形势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十七大进—步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要求我们构造出适应、能驱动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回顾
行政管理体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结合,参考一些学者的定义,本文这样定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组织结构体系、权责体系、运行机制、法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绩:1.机构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2.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3.政务公开的推行,使行政管理活动逐步走向公开化、法制化;4.行政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和深化势在必行。
二、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1.政府与市场关系不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最基本的手段,市场起着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又必须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当前存在主要问题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直接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使得企业和个人依附于政府,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创新动力,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建立。
2.政事不分。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职能划分模糊,政府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控制事业单位,包揽本应由事业单位行使的权力、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承担了本属于政府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职能。政事组织不分,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没有清楚的组织界限,事业单按照干部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事业单位组织依照行政机关的方式运行。政事产权不分,政府是事业单位的出资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高度依赖政府财政。
3.政社关系不畅。一是乡镇基层政府与村民组织的关系不融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能做到"还权于民”让村民自主解决自身的问题,由引导、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抑制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城镇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是很顺。基层政府对于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作用不是很重视,政策扶持也不到位,习惯于政府直接从事社会服务或公益性事务。最后是财政预算普遍缺乏公共社会服务预算以及激励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对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服务团体,许多地方政府未能给予必要的资助或"购买服务"。
(二)行政权力配置不科学
首先,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突出。在行政权力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党委的领导意图很可能包办或代替政府行为。其次,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分权不明,职责不清。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在管理区域上是重叠的,随着事情本身重要性的不同,许多属于下级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情被上级篡夺。再次,内部层次结构叠床架屋。"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2],"造成协调成本加大。最后,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自主权’"这一矛盾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中央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利益的冲突,要么是中央的宏观调控失效,要么就会挫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会影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国家财政压力大
据统计,我国财政供养比例50年代为600:1,70年代为155:1,而现在却为40:1。2000年,全国财政供养人口4290万,按该年度党政机关10043元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年的人头费就达4300多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13380亿元的32%。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被用来供养人员,形成了"吃饭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用极小一部分财政来发展公共事业,造成公用基础设备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效果。
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路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首先要对政府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它应该以强化和扩大政府公共服务为核心,并把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这是因为:一,民众对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二,政府担任公共服务的角色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财政支出应逐步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向倾斜;扩大就业应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实现公共治理的公众参与,稳妥地培育非政府公共组织,等等。这些都要求必须实现由传统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是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建设有限政府。"将它们原来承担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职能剥离出来,使这些职能回归社会和社区。〃职能转变后的政府主要从事宏观调控,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迹。因此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朝着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方向发展。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须要,建立刚性约束法律制度,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1982年12月10日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虽然有效,但内容过于简单。现行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所遵循的三定方案(1998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但措施显得过于具有原则性,不易操作,编制立法必须尽快进行。没有刚性的法规作为机构改革坚强有力的后盾,机构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在政府财政的给付制度方面,对各级政府、部门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按照编制规定进行财政拨付。三,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防止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对政府预算进行审议就已经执行,最后不得不予以追认的现象出现。
(三)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
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之-就是行政权力关系的重新调整。合理界定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分工,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行政领导,要把政府的权力还给政府。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划分上,要在坚持中央宏观调控权力、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着重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和合作之间,明确职能,界定责任。
(四)人事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