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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时间:2022-02-07 09:31: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第1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贯彻省、市农调队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布署的工作任务。

上半年,我县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了上半年业务报表工作。我县农调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队上下发扬实事求是,团结拼搏,吃苦耐劳,勇于奉献,不为名、不为得、只为民、只为实的农调精神,出色地完成了2011年住户调查、贫困监测调查的年报以及2012年上半年季报工作。

(二)坚持不懈抓基础建设,确保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规范化。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县农调队制定了《农调专业人员下乡制度》、《农调业务培训制度》、《农调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科学规范了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推进了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制度。作为调查的全程,取得调查资料只是调查初级阶段,要达到统计调查的目的,还要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在每次的数据上报之前,专业人员都是从样本网点、现场实施、推算方法及相关数据相关部门的相关资料、历史数据、进度数据、衔接数据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同时报送评估报告。

3、强化基础工作检查制度。今年四月中旬,我县农调队组织业务人员对农村住户调查点以及贫困监测调查点的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6月下旬,根据省、市调查队文件要求,我县对县级农村住户调查、贫困监测调查基础工作进行了自查。通过检查、自查,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调工作。

(三)主动出击、搞好服务,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取得可喜成效。

今年以来,我县农调队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深入学习浙江经验,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农村经济进度分析、产业结构调查、农民收入状况、农产品产量预测等多篇分析报告,阐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把握农村经济运行的脉搏。

四、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辅调员的业务素质。

基层调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统计质量的好坏。今年我们利用农村住户调查季报汇总的有利时机,以会代训方式,针对辅调人员编码质量不高、住户调查方案掌握不准确的现状,全面培训了辅调员。同时对调查记帐户也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查户充分了解记帐的方法、规则,以及现金、实物两帐的含义。经过培训,我县记帐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住户调查补贴太低,调查工作主要个人威信和感情推动。

在1984年,开展农村住户调查时,辅助调查员每月补助10元(当时的村干部每月工资18元),调查户每月补助3元钱的灯油费,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变化很快,人们的市场经济的意识不断增强,原来的补贴标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查运作,现在的村干部的工资增加到了300元、320元、350元,待遇增加了近20倍,但我们的调查补贴辅助调查员每月补助仅30元,调查户每月补助也仅6元增幅不大,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少调查户认为是增加负担,有不少调查点的调查户不愿承担调查任务,多数辅助调查员都曾经担任过村干部,只有依靠个人的威望,靠多年建立的私人情感推动住户调查工作,大部分调查户碍于情面,勉强的承担着调查任务。

(二)、乡镇统计站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个别调查户漏记收支账的现象时有发生,登记性误差仍然存在。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乡镇基础工作,要求各乡镇设立统计站管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数据质量把关,要求有公章、机构、人员等,各乡镇相继成立了统计站,县统计局进行检查验收,基本合格。但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能真正发挥统计职能的不多,有的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对调查户的管理松散,有的辅助调查员没有及时检查、督促、核实农户的记账,一些住户记账不及时,有可能漏记实物现金收支账,同时记账不规范,对编码录入工作带来不便;有的调查户责任心不强,借口工作太忙,半个月都不记一次账;还有的地方调查户所报的原始账页靠记忆想象来记。

(三)、贫困监测样本的抽选、轮换等工作不规范,代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我县的样本抽选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县抽村,村抽调查农户,县抽村是以全县所有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进行排队,相对应的农民人口作为辅助资料累计编成抽样框,根据确定的样本量采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出满足条件的调查村;村抽调查户是用抽样方法抽选确定10户具有代表这个乡镇水平的调查户。在新一轮贫困监测选点时,我县为争取乡镇对该工作的支持,布点工作乡镇也参与,但现在看当年考虑有欠妥当,因为有的乡镇在选点时,因为交通原因,不愿意抽选边远山区的样本,基本都选在公路边和街道附近;有的为了以后工作方便,只抽取愿意配合工作的农户,这也使样本代表受到一定影响。

(四)、县乡统计工作脱节,主要农村统计数据衔接困难。

我们的农村住户和贫困监测调查是采取抽样方案抽取样本单位进行推算,从理论上说,抽样调查对国家、省、市等总体单位为样本框的样本推算结果应该是可行的,而且抽样误差也可以控制的,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对我县来说,由于调查户的数量太少,对全国、全省用于推算是很有代表性的,而对我县的代表性就值得推敲了,更不用说,在一个乡镇用10户资料推算出来的数字会有多大的代表性,靠10户资料来推算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不可能的,现在乡、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空白,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仍以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优质服务水平作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调控,锐意创新,全面推进我县农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抓作风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促进农村住户调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2篇

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以居民家庭(住户)为基本调查对象,对其所处的环境、自身的构成、素质、收支状况和消费特征等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的抽样调查。住户调查统计能够反映出人们的收入支出水平和消费结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制定国家的福利政策和财政政策,研究全部人口的税收、社会福利、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也能够为国民经济核算和CPI权数的计算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住户调查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在全社会对住户统计调查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2012年12月份以前, 我国住户调查一般分为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两种类型。

(一)城镇住户调查

城镇住户调查是在城镇范围开展的以居民家庭及个人为调查对象,通过抽样调查方法收集资料,旨在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等情况,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人民生活状况,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改善生活水平,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统计调查。

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基本情况,家庭就业情况,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现金收支,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食品消费,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指标有城镇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可支配收入、转移性收入、出售财务收入、借贷收入、家庭总支出、消费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借贷支出。其中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二)农村住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

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指标有总收入、纯收入、现金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总支出、现金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其中,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公式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三)存在问题分析

1.出现统计调复现象

按照现行统计调查规定,长期居住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既属城镇住户统计调查的对象,又是农村住户统计调查的对象。

2.流动人口难以调查

流动人口是统计调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如农民工长期居住在城市打工,按照现行调查原则,他们属于农村住户,但在实际调查中,由于他们长期在外无法展开调查。

3.现行调查指标设计不合理

从调查的统计指标体系来看,存在调查住户现金方面的指标较多而实物方面的较少,经济方面的指标较多而社会方面的指标较少,生活方面的指标较而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标较少。和欧美国家统计指标相比,缺乏反映家族生活环境设施、健康状况、文化教育、娱乐设施等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

4.部分城镇新建小区无法进入抽样

现行城镇住户调查采用的是民政部门社区和居委会现行目录为抽样本,许多新建小区,由于没有设立社区和居委会,无法进入抽样目录样本。

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主要统计指标内涵变化分析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就是统一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分类标准、指标名称与口径,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和程序,从全国4亿多户城镇和农村家庭中随机抽取40万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家庭中每个人的每项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账册上,由此汇总计算出全国和分省(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出、消费的水平、结构和增长数据。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国40万户城乡居民按照国家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开始记收支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应该把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户住户调查的指标平衡到一起,合并相同的指标,把不同的指标再细致化,形成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收支体系,这里的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5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等。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而获得的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不包括国家为扶持农业进行的相关生产补贴,如粮食直补、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畜牧业补贴等,这应视为第一产业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补贴,即一种负的生产税,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指现住房产权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房改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或获赠住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扣除缴纳的各项税费后得到的净租金。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的计算方法为: 自有住房年度折算净租金=自有住房年度折算租金-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按照购建房价格以及城乡相应的年折旧率计算。

三、城乡一体化与现行住户调查统计指标差异对比分析

现行的住户调查有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两套统计指标,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把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统计指标平衡到一起,合并相同的指标,把不同的指标再细致化, 将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对比城镇一体化住户调查的指标和现行的住户调查指标有如下变化:

(一)可支配收入成为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收入统一的核心指标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将现行的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样虽然也分农村和城镇两部分数据,但最后统一叫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实物收入折价后纳入年度可支配收入,具有两套收支体系

在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含实物收入折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折价,城乡一体化改革后将实物收入纳入年度可支配收入,季度仍然现金可支配收入和现金总收入,年度可支配收入(现金+实物)和总收入(现金+实物),这样改革后的指标体系将具有全部收支(现金+实物)和现金收支两套体系。

(三)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纳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增加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并纳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居民住房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将自有住房年度折算租金扣减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后的增值收入计入可支配收入,同时包括和不包括折算租金的可支配收入。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是一种实物收入,因此既是收入,也是消费。其中,城镇按照50年进行折算,农村假设不存在住房交易市场,暂不进行折算。

(四)农民工收支统计得到完善

现行的住户调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人数计入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但只有寄带回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收入中,在外花掉的收入没有计入农村住户收入和支出中,这样导致了大多数住户调查都是由农村户籍地的家人代为回答,收支统计不够完整,即使统计完整,归类也不科学。城乡一体化改革后,对农民工的收支调查从对输出地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改为在务工地直接对其本人进行调查,将外出农民工从农村常住人口中去掉,仍将农民工寄带回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收入。

(五)多种收入不再纳入可支配收入

房屋拆迁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一次性、大额的转移收入不再纳入可支配收入中,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另外,一次性大额的转移性收入(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一次性的救灾款、婚丧嫁娶礼金收入等)也不再记作收入,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

(六)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更加细化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现有的住户调查中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之间的赠送、赡养、捐赠收入等,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在外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城乡亲友赠送、赡养、捐赠收入;农村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收入;退税收入;无偿扶贫或扶持款收入;得到赔款收入;各项补贴收入等。一体化住户调查的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赡养收入及其他经常转移收入。与现行住户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现行城镇住户调查将“记账补贴”、“保险收入”、“辞退金”纳入“转移性收入”的范畴,在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将“记账补贴”和“保险收入”计入“非收入所得”, “辞退金”计入“工资性收入”。

2.现行城镇住户调查中没有“政策性补贴收入”项,在实际发生时将这项计入“其他转移性收入”中,一体化住户调查中单列出“政策性补贴收入”。

3.现行城镇住户调查中没有单列出“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这一指标,非常住人口给予被调查家庭的现金计入被调查户的“赡养收入”,一体化住户调查单列出了“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这一指标。

4.一体户住户调查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有“经常性”和“非经常性”之分,经常性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统计在“转移性收入”中,非经常性的赡养、捐赠、赔偿收入统计在非收入所得中,现行住户调查是没有这个区分的。

5.现行农村住户调查将“报销医药费”作为转移性收入的一部分,而城乡一体化改革后转移性收入将不再包括这一部分。

(七)改善信息收集准确率

一体户住户调查中努力降低拒访率,缩短调查周期。允许使用问卷收集收支数据,推广网上记账,适当提高调查补贴标准,科学处理拒访问题,搜集并使用拒访户基本信息校准样本偏差,使用税务登记信息校准样本偏差。

四、完善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的建议

(一)不能简单模仿国外

我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目前是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全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但需要在借签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亿万农民工在城镇打工的特殊国情,简单搬用国际标准就会对真实的城乡人口和分配关系产生混乱。

(二)进一步合理地划分城乡居民

目前的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将外出农民工划分至城镇居民中,建议在将“农民工”划分为城镇常住居民时必须是外出务工时间和在城镇居住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同时将赡养人口随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口的变迁而变迁。这样才能更加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实效性,才能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时提供最正确的数据支持。

(三)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统计指标

第3篇

关键词:样本轮换;统计;意义

中图分类号:C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1

我国城乡住户的人口经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要想充分了解城乡地区在不同时间上的水平及其变化,就要对城乡地区的住户进行统计,样本统计的数据时时会更新,所以通常会采用样本轮换的方法。样本轮换兼有全新样本与固定样本的优点,在保留部分原有样本的同时又增加了部分新样本,能够减少调查中的非样本误差,同时也能够在抽样费用与抽样精度之间取得平衡。

一、样本轮换的相关概念

1.样本老化

样本老化又叫做样本疲劳,指样本长时间以来处于不变的状态,因为很多客观因素,不能当做总体中的随机样本,在总体的样本中不具有代表性。在这种情况下,调查质量会下降,也搜集不到真正有用的数据。所以样本要及时进行轮换。

2.样本轮换

样本轮换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中,对样本单元的比例进行更换,并且其余单元保持不变的一种方法。在样本轮换中,每次调查总会有一部分样本和以前的一样,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前一期的样本资料,不用再次录入,这样做不仅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另外重新加入新的样本,可以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既可以对当前的样本进行分析,也可以比较不同时期之间样本的变化。

3.抽样框和抽样单元

抽样框是表现抽样总体的具体形式,通常情况下,抽样框是包含了抽样总体的名录,一个好的抽样框能更好的符合目标单元,也能清楚的表达所要表现的信息。抽样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其一,名录框。如电话号码簿、学生花名册等。其二,区域框。以区域为基准进行调查的抽样框。其三,自然框。把自然现象作为抽样框使用。抽样单元是抽样框中最基本的单元,抽样单元也是抽样框中最基本的因素,总体的每个单位都包括一个抽样单元。

4.精度

精度也被成为精确度,是资料的使用者所确定的调查的精准度。在计量中,考虑到时间和成本的原因,不能对全部样本进行计量,只能计量一小部分,有时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计量还会出现误差,因此抽样调查不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要想降低抽样调查的不确定性,就要在时间和成本上投入更多,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节约成本和时间的情况下,提高样本的精准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样本调查中的精度一般用估计量的方差来衡量。

5.样本轮换率

样本轮换率是指在一定的样本容量下,每一期替换下来的要淘汰的样本占全部一期样本的比例。在样本的每个轮换周期中,样本的轮换率和轮换次数成反比。轮换率越高,同样的样本量下轮换次数越少;样本轮换率越低,轮换次数就越多。反之,如果要求轮换次数多,轮换率就要小一些;如果要求轮换次数少,则轮换率就要大一些以满足要求。当全部想要抽取的样本都已经轮换完成,则一个轮换周期就完成了。

二、样本轮换的重要意义

1.样本轮换有利于经常性的抽样调查

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中,会经常性的对同一总体进行调查,这样做的原因有:(1)能够反映各个时间段总体的水平;(2)能够反映总体的变化情况;(3)能够反映一段时间内总体的平均水平,从而对总体的情况基本掌握,更好的开展工作。总体的数量特征通过样本来反映,而不论是时间还是人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改变,时间越长变化越大,甚至有的总体还会发生突变。所以要想掌握总体的现时情况,必须要更新样本。我国的城乡住户由于很多原因常常会改变居住地,每一时期的统计数据都会不一样,所以更需要样本轮换工作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的统计城乡住户的数量。

2.样本轮换是减少和控制误差的重要手段

在一般的抽样调查中,调查的总体不管是人还是物,调查资料都是由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填报提供的。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中,调查数据更会时时变化,因为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而农村地区的人口不断减少,城乡住户的比例会经常变动。这就需要进行样本轮换,及时掌握最新的城乡住户的动态,避免依赖过去的样本调查造成的误差。

三、完善样本轮换工作的方法

1.加强样本轮换的理论研究和普及宣传工作

国家统计部门和政府多组织样本轮换理论与方法方面的研究课题,鼓励和推进样本轮换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大对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特别是被调查户对样本轮换的认识,更好的配合工作。

2.改进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当前我国实行的城乡统计制度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在样本调查中还存在一些弊端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逐渐合一,统计机构设置应该更加合理规范,兼顾提高各部门的协调性和调查的方便性。

3.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落实好经费等保障措施;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要全力以赴,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新调查网点的运行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新网点的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对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城乡住户记账的督促检查以及记账数据的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在定期抽样调查中,样本轮换是最常采用的一种确定报告期样本的方法。经过实践的检验,样本轮换的优点已得到认可,在我国许多城乡地区都普遍运用。对城乡住户的调查,不仅要保存前期数据,还要对现在的统计数据及时更新,保证前后期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和衔接性,只有这样,才能对城乡的经济状况有充分的了解,从而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占峰.现行城市住户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缺陷[J].北京统计,2001(7).

[2]联合国统计局编.抽样调查理论基础[J].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8).

[3]黄良文.应用抽样方法[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6).

第4篇

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形成调查合力。县调查队负责全县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承担首要责任;统计、农经、动监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各镇场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测调查工作。县、镇要建立畜禽监测调查专项考核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惯例工作考核和检验中。通过努力,确保圆满完成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推动畜牧业继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全国生猪生产数量下降所造成的价格上涨情况十分明显,2007年以来。成为引领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为稳定生猪生产市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总理还对此做了重要批示。同时,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各地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乡村、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开展此项监测调查工作的目的就是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掌握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25日,副省长陈海波在听取关于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汇报后表示:要全力支持辽宁调查总队搞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视,充分说明了搞好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产品在居民食物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畜禽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的变化与居民日常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特别是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对畜禽稳定生产及产品质量平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实现畜禽产品生产与供应的稳定增长,就必需要有正确的产业政策做指导,而准确的统计信息则是正确的产业政策制定的基础。因此,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将为掌握主要畜禽生产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还将作为各地进行农业经济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对于我台安这样一个畜禽大县来说,开展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既是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加快外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各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监测调查任务,为国家制定畜牧业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操作,明确重点。扎实开展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各阶段工作

包括了以省为总体的猪牛羊禽抽样调查和以县为主的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调出两个方面内容。监测调查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局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是国家安排的调查任务。此项工作将做为一项常规的统计工作固定下来。这就要求我必需依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好监测调查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工作扎实顺利开展。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落实:

国家统计局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对调查范围与对象、内容和方法、样本抽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各镇场区要统一思想,一要落实方案。为满足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需要。从服从、服务于国家大局动身,深入学习方案内容,依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监测调查工作。

统计助理作为本辖区监测调查业务负责人,二要落实人员。各镇场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禽监测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村辅助调查员的辅导和培训,建立一支符合要求、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的畜禽监测调查队伍,保证畜禽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三要落实质量。数据质量是监测调查工作的生命。此次监测调查的根本要求。各镇场区要坚持直接入户、入圈登记、独立上报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和调查方案,确保百分之百入户调查、入圈登记,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上报,谁负责。由于调查人员失职或调查数据失真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四要落实经费。国家统计局台安调查队要根据各镇场区调查工作量及时拨付调查款项。对于上级拨付的相关款项,全额用于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对辅助调查员发放补助,保证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

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各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规范操作”总原则,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是国家统计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镇村三级畜禽监测调查办事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了解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统筹布置,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职能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倒排工期,有条不紊地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内容。要注意调查工作的过渡和衔接,防止工作脱节和进度不均衡现象。

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然而,城乡二元体制这一中国最鲜明的特征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相比于改革之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将近50%。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历来受到政府部门和学界的关注。然而,城乡收入差距研究是以城乡收入差距的正确度量为前提,而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加速的劳动力流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这些流动人口进行归属,即农民工应当归入城镇还是农村①;二是如何对这些流动人口的收入进行统计和调查。对于第二个问题,主要依靠统计部门去解决,因此本文主要解决第一个问题——农民工收入的归属。

    20世纪50、60年代建立的户籍制度、劳动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1978年开始,国家通过放松管制,允许农民自由生产、自主投资、自行择业,赋予农民进城务工的权利,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的转移规模在500万人以上②。然而,当前户籍制度尚未完全打破,造成了农村到城镇就业的流动人口“尴尬”的身份。这些人居住、工作都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籍,如同“候鸟”一般在城镇和农村之间流动。按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③。研究表明,全国80%以上的地级以上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半城镇化”现象,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半城镇化率超过50%④,城镇内部被割裂成新的二元结构(李爱民,2013)[1]。

    当前,农村都是农业户口,但既有从事农业劳动,也有从事非农业劳动;城镇都是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但既有非农户口,也有农业户口,城、乡之间的界限并不像以往那样清晰,而矛盾的焦点在于农民工。应当把这些农民工归为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也就是本文所指的“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问题”,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随着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他们收入的归属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归根结底,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有两种方式:按户籍人口划分和按常住人口划分。户籍人口划分和常住人口划分的根本区别在于农民工的归属,若按户籍人口划分,农民工仍属于农村人口;若按常住人口划分,那么“常住于城镇”的农民工便属于城镇⑤。“常住人口”是国际上人口普查常用的统计口径,是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但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但是关于“经常”到底是指多长时间各国的标准不同。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的居住标准是6个月,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界定标准是1年;新西兰的统计标准是12个月;而香港的统计标准是3个月。然而,无论是以往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方案,还是2013年实行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统计方案,并非完全采用户籍标准或者常住人口标准。在以往的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方案中,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属于城镇常住人口;而外出6个月以上,但主要收入带回农村老家的外出从业人员仍然属于农村常住人口,举家外出1年以上的农民工不算农村常住人口。如果举家外出,但没有固定住宅,那么这部分人就被现有的住户统计忽略。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中按照“是否分家”来对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农民工)进行归类。可以看到,“固定住宅”、“主要收入带回家”、“分家”这些划分标准与国际通用的“常住人口”标准并不一致,更加偏重于经济上的联系,而“常住人口”则更加侧重于居住时间的长短。此外,在城镇住户调查中到底包含多少农民工,他们又是如何抽样等问题也都是未知的。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⑥。因此,本文提出以地域发展差异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的城乡收入差距度量方式,不仅具有自身合理性,也能保持纵向一致性。

    本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关于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对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数理分析,主要提出3个假说;第四部分采用CHIP2007年数据对假说进行检验,并对总体收入差距进行城乡分解,以考察城乡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农民工收入的不同归属

    李实、罗楚亮(2011)。

    在第一类文献中,蔡昉、王美艳(2009)[6]对“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理由是现行的调查制度不能覆盖“常住流动人口”,从而在住户统计中低估了这个群体的收入,夸大了城市收入水平,低估了农村收入水平,所以以往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了;根据户籍原则,常住流动人口应当归入农村。他们采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利用泰尔指数对全国收入差距进行城乡子群分解,发现:相比未包括流动人口的城乡收入差距,当流动人口归入农村时城乡间收入差距有明显的下降,为29.4%。然而,问题在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收入不包括非劳动力收入,如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解释了将近一半的城乡收入 差距,而且劳动力的流动不会降低诸如与住房有关的收入,以及养老金等非劳动收入的差距(史泰丽等,2008)[8];城乡之间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可能比工资性收入的差距更大(黄祖辉等,2003)[9]。因此,蔡昉、王美艳(2009)[6]的结果存在低估问题。

    华生(2010)[3]认为目前城镇人口中有一半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和本地郊区农民,城乡收入比测算出的已不是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将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归入城镇,将其留守的老小归入农村,会人为地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他将所有的外出农民工从城镇人口中扣除,将其收入也从城镇人均收入中扣除,然后加到农村人口和人均收入上,从而得到的城乡收入比下降了27%。但是这样做的问题在于:第一,采用宏观数据,将外出农民工收入加回农村的过程中会产生重复计算,从而高估农村人均收入;第二,采用12个月来换算农民工外出从业的总收入也会产生高估问题。王萍萍(2011)[4]也认为华生(2010)[3]的调整方式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即便将举家外出和稳定外出的农民工从城镇划出,从而归入农村,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提高农村收入,也会提高城镇收入,因为在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是收入较高的人群,而在城镇他们属于收入较低的人群,所以调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只下降2%。

    在第二类文献中,都阳、朴之水(2003)[7]指出迁移人口(即农民工)与农村家庭中其他成员实际上属于不同的消费群体,应当将两者分开考虑。史泰丽等(2008)[8]在测算了城乡收入差距时也考虑流动人口⑦收入,并且认为流动人口应当归入城镇。他们采用CHIP2002数据,发现将流动人口归入城镇之后,城乡间泰尔指数下降11.6。他们还对收入的口径进行了调整,即加入住房补贴和估算租金,扣除城乡生活费用差异,通过以上处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比统计局公布的数值低24.6%。

    也有学者通过重新界定农村住户及其收入来考察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如王建国等(2012)[5]。他们采用了3种农村住户人口的界定方式——常住人口、全部家庭人口、按照居住时间调整得到的全部家庭人口;相应的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有两种归并方式——将全部外出从业收入纳入家庭收入;只将外出从业人员寄回或带回的收入纳入家庭收入。如果将外出从业人员寄回或带回的收入计入住户总收入,然后除以“按照居住时间调整的全部家庭人口”得到农村人均收入,那么城乡收入比会下降7%~11%(群间泰尔指数下降12%~19%),但城乡间不平等仍然占总不平等的36%以上。他们核算方式的问题在于:第一,如果仅仅将外出农民工寄回或带回农村老家的收入计入农村住户总收入,那么就应该把外出从业人员排除在本住户人口之外,而不是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调整后计入家庭人口数量。事实上,寄回、带回的收入相当于农村住户的“转移性收入”。第二,他们采用的是CHIP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中外出从业收入的信息,也就是由居住在农村的家庭成员替外出从业人员上报的收入,而不是专门针对外出从业人员调查的收入信息,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产生低估的问题。在CHIP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的样本中,大约有12%人口有外出从业行为,这一比重是偏低的⑧。

    可以看到虽然上述文献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归属方式,但都是直接将农民工全部归入农村,或者全部归入城镇,并没有给出不同归属的依据。王建国等(2012)的研究介于这两种归属方式之间,但是他们并没有把1个农民工当作1个人来看,而是按照在农村老家居住时间换算成1/2、1/3、1/12个人等。笔者认为这是欠妥的,不应把单个人再进行拆分。

    此外,鉴于城乡居民收入口径的不一致性,学者们也做出了调整。一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包括各种隐性补贴,如医疗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实物收入等,这些隐性补贴的城乡差距是巨大的,因而仅仅采用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之比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是低估的。这就需要对收入口径进行调整,得到具有可比性的收入口径。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成本不同,城镇的生活成本更高,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的,因此要进行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调整。李实、罗楚亮(2007)首先确定了一篮子生活商品及购买数量,这些商品覆盖了农村生活用品的40%、城镇的60%;接着搜集篮子中所有商品1990年在各个地区的价格,从而得到地区的生活费用。按照每年的CPI进行调整,就可以得到生活费用的时间序列。

    归纳而言,现有文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农民工收入归属不一致,到底应该归入农村还是城镇没有定论,而且也没有给出不同归属的依据,这种归属的不清晰来源于对城乡收入差距本身认识的不充分;第二,没有按照常住人口的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后而进行归并,那些常住于城镇的农民工具有稳定工作,外出从业时间也比较长,这部分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而那些从业时间短、且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还是应该归入农村;第三,收入口径不一致,蔡昉、王美艳(2009)[6]只采用了劳动收入,而李实、罗楚亮(2007)[10]采用的收入口径的内涵最为全面。针对以上不足,本文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第一,本文提出应当以地区发展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未来户籍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第二,在对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数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CHIP2007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第三,对收入口径进行调整,采用更加全面的收入口径,从而考察城乡收 入差距的变化。

    三、农民工收入归属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数理分析

    (一)基本假说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收入的不同归属直接影响到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城乡收入差距更大?这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节以城乡收入比为例,从数理上推导出不同的农民工收入归属方式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本文提出了3个假说,分别是:

    假说Ⅰ:相比忽略农民工收入情形下的城乡收入差距,无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还是农村,城乡收入差距都会降低。

    假说Ⅱ:当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相对差距较小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

    假说Ⅲ: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相对差距较小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

    在二元经济中,只要存在城乡期望收入差距,劳动力就会流动(Todaro,1969)[13]。由此可以推测,刚开始出现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时,农民工的收入会比农民高,但不会高很多,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随着农民工收入的上升,农民工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而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也就是说,在劳动力流动的初期(即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收入与农民之间的相对差距要小于城镇,此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而在劳动力流动的后期(比如现在),农民工收入与城镇之间的相对差距要小于农村,此时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卢锋(2012)[14]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名义货币工资年均增长10%。到2012年农民工月收入2290元,如果以10个月的工作时间来换算农民工的年收入,他们的年收入为2290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只相差6.8%;农村居民纯收入为7917元,农民工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8倍。

    (二)数理分析

    假设全国人口分成3部分:农业户籍的农业劳动者(农村居民)、农业户籍的非农劳动者(农民工)、非农户籍的非农劳动者(城镇居民),他们的平均收入为:F104Y5163.jpg;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人口份额为:F104Y5164.jpg。之所以选择城乡收入比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是因为90%的实证研究文章都采用了该指标,而且城乡收入比非常直观、简洁。

    F104Y552.jpg

    1.假说Ⅰ的验证。

    F104Y553.jpg

    因此,假说Ⅰ得到验证,即相比忽略农民工收入情形下的城乡收入差距,无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还是农村,城乡收入差距都会降低。

    2.假说Ⅱ的验证。

    当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有:

    F104Y554.jpg

    3.假说Ⅲ的验证。

    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有:

    F104Y555.jpg

    也就是说当农民工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更小时,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更小,假说Ⅲ成立。

    四、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测算

    (一)数据和统计口径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CHIP2007年城镇、农村、农民工的调查数据。不同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决定了他们以后将长期居住于城镇,还是回乡,因此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特征来决定应归入农村还是城镇。“常住人口”是国际上人口普查最常用的统计口径,因此,本文采用“常住人口”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收入的归属。为了考察不同的“常住”标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采用了4个“常住人口”的确定方式:常住人口Ⅰ是以是否从事现有工作1年为界,常住人口Ⅱ是以2007年是否在外出地生活6个月为界,常住人口Ⅲ是以2007年是否在外出地生活12个月为界,常住人口Ⅳ是从事现有工作2年以上且2007年在外出地生活12个月为界。

    在收入的口径方面,由于可支配收入中并不包含实物收入、自有房屋估算租金和当期社会保障支出所带来的未来收益,而这些收入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更大。本文定义“人均总收入”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加上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住房补贴、实物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总和(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之和),城镇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为可支配收入的10%(Khan和Riskin,2005)[11],农村自有房屋估算租金为纯收入的10.3%⑨;城镇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为可支配收入的12.5%⑩。由于农民工未取得城镇户籍,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到城镇居民的隐性补贴,因此农民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总收入之间的差异非常小,相差不到1%。

    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成本不同,城镇的生活成本更高,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高估的,因此要进行购买力平价(PPP)调整。可以借鉴Brandt和Holz(2006)[12]关于1990年城乡生活费用的估算,然后采用CPI调整到2007的物价水平。1990年,农村的生活费用为696.56元,城镇的生活费用是862.83元,城乡实际货币购买力平价为1.24。以1990年为基期,2007年农村的CPI是222.23%,城镇的CPI是240.37%。因此,2007年城乡实际货币购买力平价为1.34。当农民工归入城镇时,就要用城镇的生活费用对其收入进行调整;若将农民工归入农村,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城乡收入差距的初步测算

    以不同的归属方式,以及采用3种不同收入口径测算得到城乡收入比。结果显示,采用可支配收入的城乡收入比最小,而采用总收入的城乡收入比最大。在相同口径下,忽略农民工时城乡收入差距最大,而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比最小。这是因为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的相对差距更小,农民工收入比城镇居民低15%,比农村居民高1.6倍,这就验证了假说Ⅰ和假说Ⅱ。以可支配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比为2.42,比忽略农民工和农民工归城镇时低22.2%和14.5%;以PPP总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比为2.54,比忽略农民工和农民工归城镇时低19.4%和1.5%。

    采用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于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的情形,但与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的情形很相近。以PPP总收入为例,常住人口Ⅰ标准下的城乡收入比为2.58,比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低18.1%,与农民工归入城镇时的城乡收入差距相等,比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高1.6%。而且,不同“常住人口”口径下的城乡收入比相差不大,差距都在0.3以下。由于在对农民工按照常住原则进行分类时,相比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城镇人均收入更低 ,而农村人均收入也更低,但农村人均收入低的程度更大,因此城乡收入差距更高。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5年的数据,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小于1.6,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般是在1.5左右,只有3个国家超过2,中国便是其中之一(11)。考虑农民工收入后,城乡收入差距略微缩小,但仍然高于2.5,依旧处于世界较高水平。而且也高于改革开放之初和90年代初的水平,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仍需重视。

    (三)城乡收入差距的分解

    为了解城乡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或称“总体收入不平等”)中的贡献,笔者对全国收入差距进行分解,计算得到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在全国收入差距的城乡子群分解的实证研究中,绝大多数文献采用泰尔指数,因为泰尔指数可以分解净尽,不会像基尼系数那样由于城乡收入的重叠而产生剩余项的问题。泰尔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F104Y556.jpg

    其中,μ为总体(全国)的平均收入,F104Y557.jpg为每个个体的收入,n是总人口。

    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Mookherjee和Shorrocks,1982)[15]:

    F104Y558.jpg

    不同收入口径下,不同的农民工收入归属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小显示,采用泰尔群间不平等指标表征的城乡收入差距与采用城乡收入比表征的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而且与第三部分提出的理论假说是一致的。首先,相比忽略农民工时的情形,无论将农民工归入农村还是城镇,总体不平等和城乡收入差距(组间差距)都有所降低。以可支配收入为例,相比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差距,将农民工归入城镇时城乡收入差距下降12.4%,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下降43.8%,城乡间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下降16个百分点。第二,以可支配收入为例,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比归入城镇时低35.8%。第三,相比可支配收入时的城乡差距,采用总收入口径时,城乡收入差距上升1倍,而且总体不平等上升将近0.1;而采用购买力平价进行调整后的城乡收入差距略高于采用可支配收入时的情形。

    采用常住人口标准来确定农民工归属的城乡收入差距显示,与不同收入口径下的城乡收入差距相比,采用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大于将农民工归入城镇时的情形,小于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情形,这与采用城乡收入比来表征城乡收入差距的结果也是一致的。在同一种收入口径下,采用不同的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结果相差不到2%,因此不同常住人口标准得到的分解结果是稳健的。在常住人口标准下,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仍然在27%以上。

    表1是对以上不同口径、不同归属方式下城乡收入差距分解结果的总结,可以看到:第一,就收入口径而言,总收入得到的城乡收入差距、总体收入差距是最大的;第二,对总收入进行购买力平价调整后,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下降,但仍然高于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差距;第三,就不同归属方式而言,忽略农民工时的城乡收入是最高的,而将农民工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是最小的,而采用常住人口标准的城乡收入差距介于二者之间。

    五、结论

    本文鉴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度量研究中对农民工归属不一致的理论背景,以及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却未被现有统计调查体系完全覆盖的现实背景,从数理和实证角度比较了农民工不同归属时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首先,笔者从理论上推导了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发现:如果在城乡收入差距估算中忽略农民工,就会造成高估;不同归属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取决于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对差距,如果农民工收入与城镇的相对差距较小(也正是当前的现实情况),那么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最小。

    F104Y559.jpg

    本文最大的创新在于——提出应当以地区发展为视角,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口径来度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方式。当我们关注地区发展时,那些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尤其是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而那些流动性较大,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工,则应当归入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流动改善了以人为角度度量的城乡收入差距(13),但以地区为研究目标的城乡收入差距却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也就是说劳动力流动只解决了农民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

    笔者发现,当采用“常住人口”标准来对农民工进行归属时,这时的城乡收入差距要小于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城镇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但大于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农村时的城乡收入差距,且更接近于前者。以城乡收入比为例,若忽略农民工,那么城乡收入比为3.11;若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城镇,城乡收入比为2.83;若将农民工完全归入农村,城乡收入比为2.42;若按照常住人口标准,即将在城镇居住满1年的农民工归入城镇,不满1年归入农村,那么城乡收入比为2.72。

    目前城乡独立的统计调查体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正确度量提出了挑战,《农民工监测报告》虽然从2009年开始反映农民工的现状,但是关于收入的信息偏少。笔者希望提高现有统计调查体系中农民工的覆盖率,并且增加关于农民工就业、收入的指标,如外出从业时间、是否在城镇有稳定住所、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单位等,便于对农民工进行不同的分类,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城乡收入差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注释:

    ①本文中的流动人口与农民工等同。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1979—1988年的10年间,平均每年转移规模达到500多万人,年平均增长10%左右。《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的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农民外出就业年均增加580万人左右。《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8—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从14041万人增加到16336万人,年均增长570万人左右。

    ③《2020年,户籍制度城乡统一》,news.china.com.cn/live/2013-12/18/content_23929079.htm.

    ④半城镇化率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口数占城乡总人口的比重。

    ⑤城镇住户调查方案中调查对象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 流动人口。”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为计算农村住户平均每人收入、消费和积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状况的依据。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⑥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常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N].现代快报,2013-12-18.

    ⑦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户。

    ⑧都阳、朴之水(2003)发现2000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比例为25%。

    ⑨Khan和Riskin(2005)估算的农村居民自有房屋租金是重置价值与房屋负债的8%,但由于缺乏重置价值和房屋负债的信息,无法直接估算自有房屋租金。笔者根据李实、罗楚亮(2011)计算得到的农村卡恩收入和纯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来得到农村自有房屋估算租金的比重,是10.3%%。农村的房屋都是私有的,因此不需要估算共有房屋补贴;而自产自销部分已经计入纯收入,因此不用再计算实物收入。这样做就忽略了自有房屋租金和实物收入所带来的农村内部不平等。但不会影响城乡之间的差距,因为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此处是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均值和农村居民收入均值的函数。

    ⑩由于缺乏计算住房补贴所用到的房租数据和实物收入数据,笔者根据李实、罗楚亮(2011)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卡恩收入推算出城镇居民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的比重,大约是12.5%。在处理中,笔者将每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的比重都定为12.5%,这样就忽略了住房补贴和实物收入所带来的城镇内部不平等。但不会影响城乡之间的差距,因为城乡差距在此处是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均值和农村居民收入均值的函数。

    (11)财经网.“亚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村3.5倍”。

    (12)在式(2)中忽略了农民工收入时的城乡分解。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城镇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如果把农民工单列,那么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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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F104Y561.jpg

    如果把农民工单列,那么泰尔指数的分解分式为:

第6篇

今年以来,我县统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统计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县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认真开展“三观”教育,加强“六型”机关建设,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为重点,努力克服人少事多、经费十分紧张的矛盾,从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入手,狠抓各项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目标管理。一是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年初及时印发了《全县统计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成立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生、市政社区管理、综治及民调、“三观”学习等领导小组,并分别确定了各小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为全局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了统计局岗位目标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行为。同时,通过建章立制,使全局从局领导到一般干部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和月通报制度,确保了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了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是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培训。在今年召开的全县统计工作会上利用晚上时间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下基层到农村住户、贫困监测调查点指导等方式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召开专门培训会培训。对城镇30个记帐户进行了业务培训。四是采取沠出的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上半年沠出2人到省参加农业价格和农村住户调查培训。通过培训使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所提高。

三、树“三观”践“三为”,扎实开展“三观”学教活动。根据州县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从2月16日起至5月30日近三个月来,认真开展了“三观”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蒲茂胜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刘娅丽、李启柏、李方华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三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分阶段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按照县“三观”办的统一要求分阶段认真开展了“三观”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干部职工做到有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开办了“学习圆地”;四是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为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不断优化环境,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把“部门为企业、机关为基层、干部为群众”服务落到实处,县统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在全局开展“五个一”活动。主要内容是:一是局长作出一个承诺。千方面百计争取方方面面支持,为11个乡镇(区)统计站配备微机每个乡镇解决配套经费500元。上半年为高乐山镇统计站解决了1000元,为黄金洞乡、丁寨乡统计站分别赠送了一台微机。二是机关为扶贫村办一件以上实事。根据我局帮扶高乐山镇芭蕉溪村和本单位财力的实际情况,救助一名失学儿童上学读书。该村1组农民田维胜因外出务工不幸致残,加之爱人无能力挑起家庭生活重担,无力供小孩田华(11岁、男)上学读书,我局决定对田华同学从小学四年级至小学毕业的全部学费由县统计局负担,县局为其购买了所需的书包、笔等学习用品,预交了下半年200元的学费。三是班子成员帮扶一户贫困户。正副局长联系一户特困户,帮助解决吃饭、穿衣、子女入学等基本生活问题,帮助解决种子、农药、肥料等基本的生产资料,帮助安排生产计划,带动特困户自食其力,脱贫致富。今年班子成员共向贫困户捐款500元。同时,单位职工还向希望工程捐款530元。四是机关联系一户民营企业。根据县发夏食品公司愿意见和本局工作安排,副局长谭皓到县发夏食品公司挂职一年,为企业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今年我局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五是机关健全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本局结合“三观教育”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新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以《xx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考核评比办法》为总体的16个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通过“三观”学教活动,广大职工深受教育和启发,工作干劲更足了。三个阶段学习教育活动经县“三观”办检查验收合格,均达到98分以上。

四、建设“六型”机关,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按照州局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竞争型、效率型、节俭型”等“六型”机关建设。一是以提高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为出发点,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干部职工中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并把学习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计分,严格坚持“星期五”下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要求做到人人有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努力建设学习型统计干部队伍。二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建设“服务型”机关。一方面在机关内部要求干部职工为基层统计同志上门报表和社会公众上门咨询服务上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热血接待、一身正气办事、一句祝愿话别。另一方面在统计分析上,认真开展各项专题调查和统计分析研究,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统计分析服务是社会对统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我局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任务目标,积极开展各项调查。今年以来与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力量开展了农业生产春耕备耕情况的调查、农民增收情况调查、农民外出务工情况的调查、星级以外住宿业的抽样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房地产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调查。沠出4人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包2个村的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把统计分析研究任务继续量化到人,建立奖惩机制,统计分析的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1-5月,全局职工共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7篇,撰写上报各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80多篇,其中省统计信息网用稿近50篇,州统计信息网用稿近80篇。《对我县农民外出务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一文被县委办主办的《领导参考》刊物全文登载。三是以提高数据质量为宗旨,建设“务实型”机关。在全面完成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上半年月定期报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数据质量审核认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建立了数据质量负责制,各专业对基层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在上报前要求专业人员加强对基层经营情况的调查了解,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确保数据差错不出门,出门无差错。同时,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撑握半年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进度和经营现状,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县统计局、经贸局组成统计执法小组,于2007年6月24日至30日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刘娅丽、县经贸局副局长舒祖芳带队,对全县1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月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比较真实可靠,但也发现少数民营企业思想顾虑多怕如实上报后增加税收人为虚报。检查组每到一个企业大力宣传《统计法》,要求各企业要放下思想顾虑如实上报国家所需的真实统计资料,对如实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县执法组表示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保密。通过这次检查解除了民营企业的思想顾虑,确保了各企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四是以争先晋位为动力,建设“竟争型”机关。为了创新激励机制,塑造团队精神,今年我局在局机关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了岗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对年终总分在前三名的同志,将评为全县“统计先进工作者”,第一名并作为推荐出席省州先进工作者的先决条件,对不足100分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基层拟定了考评实施方案,严格进行考评兑现。今年3月27日在全县统计工作会上表彰了5个先进单位,30名先进个人,5名农村住户调查优秀辅导员。通过建立竟争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意识,打破了凭印象投票的作法,建立了以实绩论英雄的考核评比运作机制。五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建设“效率型”机关。在去年开通局域网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统计信息内外网页,开通了广域网和ip电话。广域网开通后更加方便了上下的联系,职工信息的积极性更加高涨。自5月底开通广域网以来,全局同志在信息撰写方面出现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撰写的信息在省网采用大幅度提高,仅6月省网(含农调网)采用近30多篇,占上半年省网采用的60%。同时,局内每个干部职工开通了自己的邮件信箱,全面实现了文电草拟、公文办理、文档存储的计算机网络化,推行了无纸化办公。同时,活龙坪乡统计站率先开通了宽带网,实现了网上传送统计报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乡镇实现统计自动化带了一个好头。六是以倡到厉行节约为起点,建设节俭型机关。继续建立和完善了财务制度、对外接待等制度,号召职工厉行节约,严格标准和执行一支笔审批把关制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五、经济普查开始启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3月24日,召开了全县统计工作暨全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2007年统计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了经济普查工作。四月上旬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15号文件),成立了xx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随后各乡镇均成立了领导党小组,四月中旬“xx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六、认真实施新的统计方法,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乡级50户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县级100户农村住户调查、100户农村贫困监测和120个物价调查点的抽样调查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城市居民住户调查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县政府办下发了[2007]74号文件,开展了记帐前的培训工作,城市住户调查记帐工作已正式启动。三是认真做好新的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主要采用在政府常务会上向领导作宣传、在全县统计工作大会上向广大统计干部作宣传,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作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半年来,通过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半年,我们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开展“六型”机关建设。二是继续抓好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与监测,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三是以开展经济普查为重点,认真作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第7篇

一、普查目的

开展晋城镇城乡住房状况普查工作是为了摸清全镇现有城镇、农村居民住房,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全面掌握住房问题、结构、居住条件等信息,收集基础数据,为确定房地产业发展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等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二、普查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以幢(所)为对象,全面调查各类住房总量、分布、建造年代、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楼层等情况;以户为单位,查清我镇城乡常住人口状况和居住状况。

三、普查范围

全镇26个村(居)委会及驻镇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住房。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镇城乡住房普查工作由镇政府组织领导,镇城建办牵头,26个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

成立晋城镇城乡住房状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略)

(二)职责分工

镇城建办:制定调查表格样式,培训普查工作人员,汇总全镇普查数据,搭建晋城镇住房普查数据信息工作平台,形成晋城镇住房普查综合报告上报县普查办。对26个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审核镇房屋普查经费预算,并督促各村(居)委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镇农经站:审核房屋普查表格,提供城镇统计代码等信息,配合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做好家庭年收入的统计工作及人员培训工作。

晋城派出所:负责提供常住人口和户数。

镇民政办:负责提供晋城镇行政区划图、各村(居)委会的名称、最低收入家庭户数情况等,配合进行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等。

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制定本村、本单位住房普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时限完成住房普查任务和上报工作总结。

明细职责如下:

1.镇普查办统一制定表格样式,提供到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所需表格由各村、各单位印制;

2.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的调查表格样式入户调查,采集全部“幢(所)表”或“户表”信息并填制表格上报;

3.已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证登载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丈量或测量数据为准;

4.各村(居)委会组织村民小组逐级填报调查表格、汇总上报(加盖公章);

5.镇城建办、农经站、党政办负责全镇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等工作,建立晋城镇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六、普查工作完成时间和具体工作步骤

房屋普查的时间为**年l月9日至2月15日。

按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入户调查进行逐级汇总后上报县普查办,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入户调查和住房普查资料阶段(**年l月9日至1月31日)。

由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组织村属小组、住户完成成如下工作任务:

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印制调查表等工作。组织入户调查、采集信息、填报表格、数据和汇总上报镇普查办。

第二阶段:住房普查资料汇总阶段(**年2月1日至2月15日)。

镇普查办对村(居)委会、单位完成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将住房普查资料录入计算机进行汇总,将汇总数据上报县普查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房屋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精力、抽调专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完成好全镇住房普查工作任务。镇属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镇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并及时将普查情况上报镇普查办。对不重视该项工作,导致影响全镇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这次城乡住房普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单位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单位辖区内的住房情况按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普查。

(三)加强监督、搞好指导

镇普查办要及时检查普查工作进度,及时指导和协调各村(居)委会和单位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到位

按照上级普查办的要求,此次普查工作涉及经费按照市、县、乡(镇)三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因此,我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村(居)委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具体见附表,其它企事业单位经费自行解决。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落实、用好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把关、严肃纪律

第8篇

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职能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与此同时,对其诟病和指责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2012年,我们该如何揭开人们对社会保障的困惑?

现行的社会保障是否扩大了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到底有着怎样的收入分配效应?

合乎社会价值取向的社会保障应该更有利于穷人,具备收入转移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正向调节”作用。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从社会保障得到的好处越大,并且富裕家庭的收入改善速度要远快于贫困家庭。

中国社科院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的微观数据显示,社保使城镇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基尼系数改善率在20%以上,不管工作还是退休人群其收入分配都变得更加均等。

并且,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更多体现在退休人口上。即使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宏观数据,2002年到2008年间,社保也降低了城镇居民家庭初次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当然改善程度不高,平均改善率为0. 07%。然而,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还不足以抵消逐年加剧的初次收入不平等程度,这也致使有人误认为社会保障加剧了贫富分化。

哪些人群从社保中获益最多

从我国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看,有明显的内部结构特征,这是较为重要而又常被忽略的方面。

比如,社保的受益具有一定年龄偏向性。根据中国社科院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数据,中老年人都获得了纯受益,即从社保体系中得到的收入大于其所支付的社保费用;16~39岁的年轻人从社保得到的转移性收入要小于所支付的社保费用。

由于社会保险中主要部分的养老保险具有年轻时缴费,老年时受益的特点,出现上述年龄偏向性无可厚非。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收入较低的年轻人并没有得到较多的收入转移,他们支付的社保费用大于从社保体系中得到的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同样是低收入者,中老年人得到了正向的收入转移,而年轻人没有得到。

除年龄偏向性特征外,部门差异也存在于社会保障中。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而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起着主要的收入调节作用。根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如果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对收入差距的改善程度大致在1. 12%。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1999~2008年以来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领取额都有所提高,但行政事业单位还是高于企业,是企业的1. 45~1. 83倍。不过,近年来,部门差异已呈缩小趋势。

另外,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有着一定结构差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9~2008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8. 6%~12. 2%之间,其中,财政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的支出比重最大,基本维持在3%以上;用于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一直没有超过1%,而近年来该比重正明显增加并以较大速度增长。

从这种支出结构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覆盖对象、退休人员是财政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主要受益者,而低收入者、就业困难人群等其他社会成员的受益则有待提高。

如果考虑农村地区的话,则社保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又会打折扣。尤其在城市化和老龄化的大 背景之下,社会保障的改革之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国民年金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选择

从制度建设角度看,政府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的再分配作用方面还是有作为的空间:如近期可调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加强财政对就业困难者以及低收入者的补助力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领取金额与物价指数联动的自动调节机制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中长期则可通过对养老、医疗等主要保障制度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要改变中国社会保障逆向分配收入的现状,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劳动者的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不过,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要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调节作用,建立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或许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途径。其中,建立可以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制养老保险制度,即国民年金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选择。

具体制度设计可采用非缴费型的,也可采用缴费型的。非缴费型国民年金是指养老金的领取不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为条件,而是以公民资格为领取条件,无论居住在城乡,无论退休前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是中国公民,达到规定的年龄后就可领取养老金。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养老保险能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农民、个体户等,使社会所有的人在年老后都能够享有相同的基本的保障待遇。

如果建立城乡统一的财政融资的国民年金制度,将改观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有助于降低城乡的老年贫困人口,缩小城乡内部以及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且,这也会弥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上长期以来的缺位。

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许多国家都建立非缴费型或缴费型的普惠制养老和医疗保健制度,这些制度的引入使社会福利政策覆盖到正规部门之外的经济活动人口,在预防和消除贫困,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上发挥了作用。

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就引入了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制度,称为国民年金,覆盖到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所有居民,资金来源在制度创建的第一年即1960年全部由财政负担,从1961年开始实施参保者缴费的制度,但其中1/ 3规定由国家财政负担,列入国家预算,这一比例从2009年开始提升到1/ 2。

在国内,曾经备受关注的“神木模式”就是具备普惠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对该模式尚存在争议,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性意义仍然有价值。

更进一步,考虑到城市化、老龄化、全球化等宏观背景,虽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尤为必要,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能力。

第9篇

【关键词】 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 马丁法 价格指标

马丁法是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测定最低保障标准的主要方法。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起到了极大的帮助。在政府提供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时,必须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确定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此,准确计算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合理确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使两者具有可比性是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仍缺乏当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云南为例,只是以国家农村贫困线作为标准来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然后根据地方财力确定几档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基本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脱节。在现实中,各地物价差异比较明显,以国家农村贫困线作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往往存在高估或低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高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导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低估标准导致应该救助的农村居民未纳入政府救助。但各地为何不设定当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因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法仍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例如,我国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是马丁法,据资料查阅显示,在计算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马丁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用的价格指标缺乏统一标准。

一、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

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公布各地的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说明“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从以上解释可知,农民家庭纯收入=家庭总收入-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其中家庭总收入=生产性经营收入+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非经营性收入+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货币收入比较容易计量,但实物收入的计量比较复杂,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要计入生产费用中。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口。

二、测定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时指标使用

马丁法是由在世界银行工作的经济学家马丁·雷布林提出的一种计算贫困线的方法,有贫困高、低线之分。马丁法低贫困线的测定方法是在首先测定食物贫困线的基础上,利用回归模型,把一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刚好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居民户的非食品支出计算出来。把由此求出的最低非食物支出作为非食物贫困线,加上已知的食物贫困线,就是马丁法的低贫困线。这一贫困线指是一个靠牺牲最基本食物消费而获取少量的非食品消费的住户,其非食物支出是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少量的。

低贫困线确定非食物贫困线依据是那些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超贫困户的情况,包含在低贫困线中的非食物贫困线是偏低的,因此,确定一条比低贫困线高一些的贫困线更符合实际。马丁法高贫困线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居民的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支出的关系拟合适当的回归模型求得。

马丁法的高、低贫困线的测定都需要测定食物贫困线。因此,食物贫困线的合理准确测量是关键。食物贫困线的测量方法通常是按照正常人一天需要消耗2100卡路里标准计算。首先,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消费量中的消费结构和各种食品的卡路里含量计算人均每天各种食品的消费量,并调查当地居民各种生活食品消费的市场价格,计算人均各类食品消费量乘以市场价格之和,即可得到人均每天最低食物消费水平。将每天食物消费水平乘以360天,即为满足农村居民食物最低消费的食物贫困线。

计算食物贫困线的关键因素是人均食品的消费量和当地食品的消费价格。按照这一计算方法,人均食品消费量在充分考虑了人的体能需要的基础上,还考虑了不同地域人口的食品消费结构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方法用于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由于存在食物的自给自足问题,市场价格的选择将会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不一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价格指标矛盾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实物计量的价格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进行实物计量时,使用的是出售农副产品的价格指标计量,且分别按照粮食和肉类九折,其他八五折计算。而马丁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食物贫困线的计算通常是以市场价格计算,而市场价格往往是农副产品出售价格的1—3倍。

如果直接用市场价格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出现过高估计的问题。用此标准与农村居民收入相比,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把很多非贫困的农村家庭划入到农村贫困家庭的范围,这将违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的救助原则,也可能使得政府财政无力负担,从而使得应该被救助的对象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如果按照农副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出现过低估计问题。在农村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食品都可以自给自足,仍有很多食物需要从市场上够买。这将严重低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得本无法满足农村最低生活条件的居民却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救助。使用以上两种价格指标计算马丁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将违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原则。

四、价格指标统一的方法选择

合理确定马丁法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解决价格指标矛盾的关键是确定自留食物和购买食物的价格换算或是比例问题。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选择。

1、合理确定自留食物和市场购买食物比例

不同地方由于生产的食物品种不同、饮食结构不同,自留的食物比例也不完全相同;同一地方,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自留食物的比例也会有区别。通过调查当地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习惯,计算一个自留食物与购买食物比例。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食物贫困线的各种食品的自留与购买比例,分别乘以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的收购价格和当地市场价格,求和即可得到食物贫困线。

2、合理确定折扣价格

折价比例仍然应以自留食物和市场购买食物的比例为依据,以此比例对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的收购价格和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价格计算马丁法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食物贫困线。

3、调整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计算价格

为了统一价格,可将农村家庭居民纯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计算价格转为市场购买价格。作为解决方法可以解决价格指标的一致性的问题,但会使得农民收入水平偏高,农村居民不认可该收入水平的计算,从而引发社会矛盾。而且这一解决方法也会使得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过高,增加政府的支出,影响政府的保障能力。

五、小结

建立各地方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是不断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之一,现阶段建立各地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仍有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方法的统一问题。在此讨论了马丁法中价格指标的统一和一致性问题,并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第二种解决方案都比较适用,但第二种解决方案的操作相对简单。

(注:本文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边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模式研究”(10XMZ050)。云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云南农村低保标准线测定的统计研究——以云南部分小少民族地区为例”(2011c179)。)

【参考文献】

第10篇

本人结合亲历的几次普查,从县级统计机构角度对普查员选调谈几点粗浅认识:

目前选调普查员存在的问题

普查员文化水平不高。历次普查工作中,要求选调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由于普查的各项内容专业性较强,基层的“两员”对其复杂的概念难以吃透摸准,容易导致对普查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最终普查数据的正确性易打折扣。

普查员责任心不强。按普查条例要求,普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责任心。但在普查工作实际中,部分普查员不全程参加业务培训,对普查业务内容一知半解,调查工作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以原有相关资料替代摸底清查,抄近路、走捷径,影响数据质量。有的普查员虽能完成登记工作,但是报表填报质量不高,指标漏填、缺失现象严重。

普查员不能足额配备。城市社区学历高、年纪轻的人员由于自己有工作或者不屑于相对较低的普查报酬不愿承担普查工作,而退休人员由于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等诸多原因不能承担普查工作。

“两员”选聘的意见及建议

针对目前普查员选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严格按照标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选调一支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队伍,是搞好普查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更加注重把好普查指导员选聘关。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是最基层的“组织者与指挥官”,指导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普查的成败。因此普查指导员应选聘具有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年龄45周岁以下,能够使用相关普查电子设备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

(二)选聘普查员标准不能低。普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电子设备使用频繁,必须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普查员队伍。为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必须把好普查员的选聘关。首先要热心社会事业,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其次要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保密意识强;同时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能字迹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搞熟练操作PDA设备;还有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能独立完成调查任务;最后是要熟悉普查区的情况,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做宣传解释工作。

(三)选聘普查员途径必须多样化。对于普查员的选聘,必须改变以往单一的普查员选聘模式,采取多形式、多元化、多层次的选聘方式。第一,从村(社区)干部中选:考虑到日常很多统计工作如规下抽样调查工作、畜禽监测、粮食测产等统计任务大都由村干部完成,加上以往的统计工作一般没有补贴,而普查工作有一定的调查经费,为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首先考虑普查员从村(社区)干部中挑选,主要对象为村(居委会、社区)中的干部、会计辅导员、村(居)民小组长;第二,从企事业机关单位中选取: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农村中小学在职或离退休教师等,文化素质较高,易于提高普查质量;第三,从大学生村官中选取:大学生村官的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接受业务知识能力强,是很好的普查员人选。

(四)建立健全合理的普查报酬机制。根据普查条例规定,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县、镇两级要共同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普查员薪酬标准,同时按照登记的数据质量与时间要求,出台一定的奖励措施,对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普查员在正常报酬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普查员工作积极性。

第11篇

当前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我局组织调查人员学习了今年新修改颁布的《统计法》和新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的调查制度要求,通过不断学习,牢固树立正确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法治观念,着力为经济建设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局领导以各种会议为契机,定期不定期召开消费价格调查研讨会,使每个调查员都能相互交流、充分掌握,进行价格资料交换和价格数据的评审,从而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强化基础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价格统计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晴雨表”,是揭示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的“温度计”。为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为此从年初我们就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加强调查网点建设,增强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调查商店和农贸市场的选择是消费价格统计的一项基本工作,我县在选定网点中,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按照《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要求抽取,调查网点分布合理;严格按照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商品服务目录选定代表规格品,所选的规格品准确齐全,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满足了我县物价调查工作的需要。

2、抓好源头数据采集管理,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严格执行消费价格调查制度,自觉遵守调查工作组织纪律,认真开展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确保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深入细致地做好采价工作,坚决杜绝价格采集中疏忽、漏采现象发生,对于某些品种价格波动大的情况,及时跟踪调查,掌握第一手价格资料。把好基础数据源头入口关,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如实反映我县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3、强化基础工作,完善价格台帐

按总队要求认真建立台帐(原始台帐、上机台帐),努力做好台帐管理的规范化。对台帐、权数资料、年度报表、月度分析等按规范要求设置和整理归档。认真做好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布置,今年内认真开展并做好物价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查找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借鉴和提高。

4、求真务实,确保调查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全面上报

统计报表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切实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录入等工作。现在物价是社会热点,变数较多,为把价格搞准,我们就强化与经营户经常性沟通;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数据报准,严格遵循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核实数据层层把关,一丝不苟对待每一笔数据,对数据的录入准确及时汇总上报。做到认真审核价格和金额以及指数的变化情况,对每月商品价格的涨跌变化都要在每月月度分析作详细说明,一年来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没有虚报、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现象,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经济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严把调查数据后期处理及物价指数出门关

认真做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每月10日后,经总队审核反馈后,每月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小册子,提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内部参考使用,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物价资料的信息服务,做好服务性工作。

四、扎实做好2010年代表规格品的调整更换工作。

由于2010年是我县消费价格专业新一轮定基轮换的初始之年,按照省年报会议安排布置,为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及时做好新增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目录和五年一次的代表规格品基期更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认真做好调查点及代表规格品的新增及更换工作。为保证原调查样本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对价格采集过程中遇到的规格品缺失等进行调整,在完成日常价格调查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代表规格品的更换及对现有少部分调查网点、代表规格品不符合新版本要求的作了更新调整。

五、认真开展2010年的权数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工作

第12篇

【关键词】 ,患病率

【Abstract】AIM: To explore the twoweek morbidity rate and the utilization of health service in Shaanxi area and to provide some basic data in making the health development plan and strategy. METHODS: We selected the representative cities and villages in Shaanxi Province by multistage and stratified sampling and investigated 5767 families, 19399 persons from 2003-09-18 to 20031020. The family sampling proportion was 1∶1635. RESULTS: The twoweek morbidity rate of total inhabitants in Shaanxi Province was 104.1‰, and the urban and rural inhabitants morbidity rate was 110.6‰ and 99.5‰ respectively. The morbidity rate of population was associated with age, educational level, occupation, and medical insurance (P

【Keywords】 prevalence; health services; data comparison

【摘要】目的: 了解陕西省城乡不同地区居民两周患病情况及卫生服务利用,为合理制定卫生发展计划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030918/20031020在我省共选取5767户居民,共计19399人进行了入户调查,住户抽样比例1∶1635.结果: 陕西省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为1041‰,其中城市1106‰,农村995‰,城乡的两周患病率存在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医保类型等显著差异(P<005).结论: 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与自身的年龄、文化水平、职业、享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等因素有关.陕西省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明显低于1998年及1993年的全国平均水平.

【关键词】 患病率;卫生服务;数据收集

0引言

卫生服务研究所定义的患病为: ① 自觉身体不适,去医疗单位就诊;② 自觉身体不适,未去医疗单位诊治,但自我医疗;③ 自觉身体不适,未去医疗单位诊治,也未自我医疗,但因身体不适休工,休学或卧床1 d及以上者.上述3种情况有其一者,即可认为患病.为了减少回顾性偏倚,世界各国普遍采用2 wk患病率来估算患病率[1].2 wk患病率有两种计算方法: ① 以患病人次数计算,除以调查总人数;② 以患病人数计算,除以调查总人数,两者的含义不同,按患病人次数计算的2 wk患病率,体现了卫生需求,按患病人数计算的2 wk患病率则体现了某一人群的健康状况,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我们在以下分析中的2 wk患病率采用第2种算法.

本文仅就陕西省城乡不同地区居民2 wk患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在当前形势下我省卫生服务的供需之间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为推进城镇和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合理地制定我省卫生发展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20030918/20031020我省抽样调查是按卫生部的统一部署,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样本估计总体,我省在参与了国家点的调查(汉阴、眉县、宝鸡金台各600户)的基础上,又完成了国家西部扩点的调查,即抽取30个乡镇和30个街道,每个乡镇和街道分别抽两个行政村和两个居委会,每个村和居委会随即抽33户,本次我们共调查了5766户,其中城市2587户,7994人,农村3179户,11405人,住户抽样比例为1∶1635.调查内容参照第3次国家服务调查手册.

12方法

我们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调查员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阶段的质量控制,以保证调查的顺利开展和调查的质量.调查前, 对调查人员集中统一培训,并要求调查员的技术一致性达到98%,项目符合率要求达到97%以上,调查完成率达到98%以上,调查对象本人回答率达到75%以上,在调查过程中,每个小组均有1名质控员到现场进行全面质量控制,调查结束后,逐一核实每份调查表,表内有误者,从总数中剔出,不纳入统计.

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采用SPSS120 软件.

2结果

21调查数据质量评价与代表性的检验与评价验证样本的代表性有许多方法,我们采用玛叶指数(504)、拟合度检验(χ2=427,P>005)、DELTA不相似系数(00792)与GINI集中比(00696).

玛叶指数是判断调查质量的一种方法,它先假设在一个不存在任何数据偏好的人口中,以0~9中的任何一个数字结尾的年龄别人口数,应该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实际人口年龄分布与理论分布差数的绝对值之和,称为玛叶指数.玛叶指数取值范围为0~99,0表示实现数据严格符合理论分布,没有任何堆积现象,99表示该人口年龄都是同一个数字结尾.一般情况下,由于各年龄组均存在死亡、迁移等现象,而且各年龄组死亡概率、迁移率均不一致,实际人口年龄分布与理论分布有偏差,但玛叶指数不能>60,若>60可以肯定该调查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年龄偏好即堆积现象.

拟合度检验: 把全部人口普查的数据作为理论数并假设其分布是正态分布,把这次调查的数据作为抽中数据,观察样本数据的分布与理论频数分布的拟合程度,也就是把样本数据与正态分布相比较作为判断调查质量的一个方法.

DELTA不相似系数与GINI集中比均是反映样本指标的分布与总体分布的一致性的大小,他们既能反映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也能反映调查数据的质量.这两个指标越接近于0,表示样本分布与总体分布一致性越好.

22陕西省城乡居民2 wk患病情况陕西省城乡不同地区居民的2 wk患病率有明显差异,城市高于农村.此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女性患病率均明显高于男性(P

23 陕西省城乡居民2 wk患病的疾病系统构成比较城乡居民2 wk患病的构成比有一定差异(Tab 2)

表1 陕西省居民的2 wk患病率(略)表2陕西省城乡居民2 wk患病的疾病系统构成比较(略)

24 陕西省城乡居民2 wk患病的影响因素分析① 陕西省城乡居民年龄别2 wk患病率(‰): 城乡居民的年龄别患病率曲线呈V型,即两头高,中间低,城市居民5~15岁2 wk患病率最低,而农村居民15~25岁2 wk患病率最低,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均呈现增高趋势,不同年龄的患病率有明显差异(P

② 2 wk患病率按文化程度分析: 城乡居民的2 wk患病率随着文化程度的变化而有明显的不同.城乡比较,文盲、半文盲的2 wk患病率最高(Tab 3).③ 2 wk患病率按职业分析: 城乡居民的患病率随着职业类型不同均呈现出明显差异,离退休的患病率最高,学生的患病率最低(Tab 4).④ 不同医保类型的2 wk患病率: 城乡居民的患病率随着参加医保类型不同均呈现出明显差异(Tab 5).表3城乡被调查人口不同文化程度的2 wk患病率(略)表4城乡被调查人口不同职业人群的2 wk患病率(略)表5城乡被调查人口不同医保制度人群2 wk患病率(略)

3讨论

31陕西省城乡居民的2 wk患病率普遍低于全国水平与1998年全国第2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相比,陕西省的2 wk患病率比全国的14976‰降低305%[2].城市居民2 wk患病率高于农村,可能是城市居民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农村,对疾病的报告程度较高.

32城乡居民的2 wk患病的疾病系统及病种构成不同陕西省城乡居民2 wk患病率居前4位的疾病系统名称相同,分别是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但顺位略有不同,与1998年全国调查结果相比,我省的2003年居民的2 wk患病疾病系统顺位(除传染病外)基本相同,但呼吸、消化、循环系统的患病率却明显下降.2 wk患病的病种调查中发现,城市居民中高血压的患病率比农村高22倍,成为影响城市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

33影响城乡居民2 wk患病率的主要因素居民的健康水平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但这些因素之间究竟是独立作用还是存在交互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证实.如城乡居民中文盲、半文盲的2 wk患病率最高,并不单纯是文化程度这一因素所致,考虑到年龄、经济、职业与人口的健康状况直接相关,而文化程度与年龄、经济、职业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相关,为了更好地理解文化程度与人口健康状况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对城乡不同文化程度人口的年龄、职业及经济状况进行分析,看是否在文化程度中存在年龄、经济及职业的聚集性.调查结果表明文化程度与经济状况、年龄、职业之间有明显的关联,因此文化程度是个表面现象,而蕴藏在文化程度里的差别主要是经济、年龄及职业的差别.

34卫生服务应关注重点人群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化人口,按照这一标准我省城市比农村过早的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身体机能减退,易被各种疾患侵袭[3].我们的调查发现城乡居民的2 wk患病率在25岁以上均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增加,这与第2次全国调查结果基本一致.提示老人、学龄前儿童应成为关注的重点.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且积极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可能改善这一健康弱势人群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第3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方案及调查指导手册[C].2003;8:15-16.

A manuscript of the third national health service[C].2003;8:15-16.

[2]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1998年第2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C].1999.

Research on National Health ServicesAn analysis report of the second national health services survey in 1998(I)[C].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