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3 01:0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记者:首先请您谈一谈《课题指南》制定的背景?
丛中笑:为配合新一轮家庭教育工作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决策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妇联童工作部编制了《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是在充分考虑了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五次全国妇女童工作会议精神、《中国童发展纲要(2011―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中家庭教育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后制定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课题指南》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丛中笑:《课题指南》在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的前提下将研究范围主要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研究: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立法进程。
家庭教育的研究要突破家庭教育自身的问题,注重宏观研究,既要关注社会环境变化对家庭教育带来的各种影响,又要从社会文化建设、社会环境、政策、法律的角度研究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因此,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探讨如何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并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2 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着眼理论体系的完善,发挥实践指导作用。
随着家庭教育的发展,家庭教育理论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要基于教育实践,同时要重点关注理论指导实践的适宜性,确实发挥理论指导、服务实践的重要作用。
3 家庭教育实践研究:关注家庭教育现状和问题,突出时代特征。
深入了解中国家庭教育现状,及时发现并深入研讨、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盲点问题。由于家庭教育实践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应结合教育实践,选择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人群进行家庭教育的研究。同时,由于家庭教育实践的变化性,要重点关注不断变化的多元因素对家庭教育带来的诸多不同影响。
4 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着眼指导、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家庭教育工作研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模式和新载体,提升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的公益性、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扩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覆盖率。
记者:您认为《课题指南》的意义是什么?
丛中笑:首先,《课题指南》在借鉴其他领域课题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课题申报、课题管理和课题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课题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其次,《课题指南》的意义还体现在整合研究力量,实现家庭教育研究长远发展。研究人员不足和分散是我国家庭教育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对于研究工作开展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如选题重复,浪费研究资源;缺少交流,影响研究效率等。
第三,《课题指南》的也是为了改变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一是通过课题申报,淘沙见金,把最优秀的研究人员组织起来,予以支持,协同攻关;二是本周期课题由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负责管理,该指导中心将安排专人负责各省的联络工作和成果推广,以便为大家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逐渐形成家庭教育研究的管理机制。
记者:中国童中心是综合性的少年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是全国校外教育工作者交流的平台。作为中国童中心主任,请您介绍一下围绕《课题指南》的,中国童中心有关家庭教育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丛中笑: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实践了十年的时间,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本周期的课题管理委托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负责,该机构是去年成立的,日常办公设在中国童中心。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一定会认真履行职责,推动这项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的发展。
在中国家教学会的指导下,我们已经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新一轮全国家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已确定了“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流动与留守童家庭教育研究、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的研究、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发展研究、《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实施研究”等几项关系到我国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课题。
记者:为推进家庭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中国童中心都做了哪些有效的尝试?
丛中笑:中国童中心借助全国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的平台,申请了学会的重点研究课题: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究。
本课题希望能从一个更加系统的角度去看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各个环节及其之间的联系,对重点问题环节有所突破,建构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框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我国当前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立提出建议。
记者:在新一轮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中国童中心将落实哪些具体工作?
丛中笑:中国童中心将很好地完成全国家教研究指导中心的工作,按照学会的统一要求,搭建家庭教育研究信息资源库,以全国家庭教育及相关研究为基础,收集整理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政策法规、学术研究、热点评论、专著及专家等相关信息资料,搭建全国家教研究与交流的信息平台。
中国童中心是一个面向家长和童的校外教育机构,每年有十几万童参加相应的活动,我们将加大家庭教育研究工作,拟定针对家教工作的研究与实践方案,举办由专家学者、家庭教育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工作者、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研讨与培训,对家庭教育管理、指导服务活动与运行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开展校外教育阵地的家教讲座、咨询与指导服务活动。面向广大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咨询、个性化指导与服务活动。注重指导服务活动的示范性与引领性。
关键词:民营家庭教育机构 发展困境 对策建议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教育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越来越多的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机构诞生,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不断扩大。北京市2009年的调查表明,现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中20%出现在上个世纪末①,广州市某些个体家庭教育机构的出现至少有10多年的历史。那么,现在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运行情况怎么样?存在那些困境?应当怎样发展呢?2010年10月至今,我们在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加快广东现代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的过程中,专门调查和分析了广东部分城市民办家庭教育机构的现状,采用的方法包括网上检索、电话访问、现场考察、座谈讨论、文献阅读、对策论证等。虽然,从有关机构和媒体得到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等城市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多达120间,但实际上能够正常运营的不过20家左右,详见表1,这些就是我们调查到的样本。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及意义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
文献检索发现,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没有规范、权威的界定。我们认为,界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首先要对家庭教育的概念进行探讨。
传统社会中,家庭教育被理解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亲等长辈对于子女等后人成长所进行的指导和帮助;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家庭教育看作家庭成员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通过指导和帮助、学习和交流等方式促进自身素质提高,以实现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过程。当代社会科技发达,先进的传媒工具使孩子和大人站在一个起跑线上接受信息,家长和孩子都可以在家庭生活中充当教育者、指导者、帮助者,或受教育者、受指导者、受帮助者。但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家里、尤其在幼儿和儿童少年家里,家长还是主要的教育者、指导者、帮助者,主导着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的过程。②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闵乐夫曾界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指在公立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办的家长学校以及各级妇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社会教育研究所等机构以外的,对未成年人孩子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的机构。它包括企业注册、民营非企业注册、民营教育研究机构注册的或者甚至是没注册的③。
综合以上对家庭教育、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我们认为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具有如下特点:
1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家长,即0-18岁孩子的家长,虽然可以直接为孩子成长提供某些服务,但主要是家庭教育方面的。
2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和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教育观念、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等,凡是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感到困惑、需要指导和服务的都在其业务范围。
3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营运是追求盈利的。盈利既是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最终目的之一。
4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举办方不是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计生委、卫生局和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关,而是离退休教师、企业投资人、个体劳动者等私人和单位。
因此,可以把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定义为:在妇联、教育局和公立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构以外的,指导和帮助未成年孩子的家长以实施教育子女为主的各级各类培训、辅导、咨询等机构。这里特别说明,本文没有把那些兼做家庭教育项目的民营教育机构(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方面的机构)算作民营家庭教育机构。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意义
2003年笔者就曾发表意见,呼吁家庭教育事业的半产业化,希望社会力量、民间人士加入到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中来④。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是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中的一支,它的建立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 有利于家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与公立家庭教育机构各有所长,它既可以为普通家长提供一般,也可以为那些有较高需求的特殊家长提供高端服务,对这些家庭的子女教育做全面和持久的指导。
2 有利于吸收和利用民间教育资本。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属于起步阶段,政府的投人极少,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吸收并利用民间闲置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不足。
3 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和就业机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按照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有效运营就能创造财富,为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同时吸纳部分无业人员就业,减轻国家的就业负担。
4 有利于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出现与发展,为有志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兼职人员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使这些人能够做自己喜爱的家庭教育工作,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本领。
二、广东民营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获得的成效
1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为提升家长素质作出了贡献
我们的调查发现,20%的家长愿意接受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有偿服务,51%的家长希望政府提供无偿的家庭教育服务,29%的家长希望以无偿家庭教育服务为主,有偿家庭教育服务为辅。在广州有一家5个人组成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已经建立7年,每年举办20次左右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讲授家庭教育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帮助家长转变落后的家庭教育观念和习惯做法,很受中小学生家长欢迎。广州还有一间家庭教育服务的夫妻店,对改善亲子关系有一套理论和方法,丈夫经常在珠江三角洲各地举办讲座和售卖家庭教育书刊,平均每个月有1玎多元收入,个别月份可以达到4-5万元的收入。
2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注意不断改善企业机制
近年来,部分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在发展中注意发现自身的不足,逐步完善企业自身的发展机制。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注意学习现代管理科学,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与责任。有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聘请了专家顾问,参加了相关的社团组织,建立了与客户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增进了机构的活力。在我们调查的21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中,有13间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10年4月成立的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建立不到半年,已经有10家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参与其中,在学会及其
专家的帮助下改进工作。
3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现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效益都还不理想,但是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计生委、卫生局和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关对于它的积极作用还是认可的,在广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家庭教育研讨会和家庭教育工作表先会上,都可以看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代表的身影。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大步走进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走进社区的家长学校,主动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政府也开始认识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是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困难
1 机构人员数量少,办公场所面积小
如前所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广东省8个城市,能够正常营运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约有21问。这些家庭教育机构中只有1间的规模较大,有26人和3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另外有两间约有20来人、200平米办公室,其余大多数是4人以下、30平方米以下办公室的微型教育培训机构。(见表2)。
最近几年,广东民营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外语培训、网络技术、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四类民营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教学场地增长都比较快,广州一半以上的民营教育机构都有10个以上工作人员、8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室。相比之下,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规模变化不大,增长速度缓慢。可以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处于发展的生存期,办学条件、规模还有待提高。
2 服务对象少,服务形式单一
据2010年调查显示:广州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所涉及的服务对象,50.5%左右是专门做0-6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30.5%左右是为中小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19%为家庭教育提供个案咨询(见表3)。由于公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一般不收费,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通常收取一定费用,所以前来寻求服务的家长并不多,能够获得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通常需要兼做其他项目才能维持生存。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服务家长的形式大多是以课程授课为主,注重普及性的家庭教育知识,适于没有学习过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家长”,但是对于有一定家庭教育知识基础的家长来说并不适宜。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需要具有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但是广东只有6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能够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显然离家长的需求有很大的距离。
3 教师专业水平不高,薪资待遇较低
调查发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者25%左右,35%左右的为大专学历,其他40%左右的为高中或中专学历。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中有30%的为全职,70%的为兼职。据内部人员透漏,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一般教师工资在2000元-3000元之间,有3-5年工作经验的骨干教师工资在3000-5000元之间。不与公立中小学教师每月6000-8000元的工资福利待遇相比,就与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等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人员相比,每月工资也低500-1000元,这种情况是造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教师的流动性较大的原因所在。
4 机构招生困难。资金运转短缺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主要是靠学生缴费来维持生存。目前广东多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招生渠道单一,主要靠派发传单或组织大型活动。还有的家庭教育机构与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合作,通过大型讲座进入学校或者社区,让家长了解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服务项目,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效果并不明显。虽然可以借助的推广渠道很多,如网络推广、DM定投、户外广告植入等等,但是运用这些市场推广措施所需的投资很大,一般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难以支付。另外,推广家庭教育的讲座、书刊等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快速收回,这样容易造成资金短缺,中断资金流转,甚至倒闭。
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初期的艰难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在广东省甚至全国还只有10来年的时间,社会和家长并不真正了解它,起步阶段中所遇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改进,不断解决。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经常出现招生困难、运营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初级阶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应当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坚持不懈地努力进取,当然除了自身逐步解决问题与完善经营之外,还需要外界他人的理解与援助。
(二)企业领军人对家庭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初期阶段,多数机构负责人是从外界转向家庭教育工作的,不懂家庭教育原理,对家庭教育的发展趋势把握不准,不了解家长的心理需求。还有一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负责人不懂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在企业经营中视野狭窄,贪图眼前利益,结果导致项目投入和经营的失败,造成了物力、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浪费。如广州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董事长,把家庭教育项目的经营看得过于简单,一年中投资200万元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均得不到家长的积极回应,结果赔进去不少资金。
(三)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不够
目前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举办的“公立”家长学校数量和质量都不够标准,很难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如果政府依旧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必然停滞不前,不管是妇联、教育局或学校办的家长学校,还是民营的家庭教育机构,对家庭教育科学和技术的传播与应用都是相当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与学校、政府三方合作不紧密
目前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家长学校,以及网络、报刊、书籍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者跟踪指导,只有在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中小学的支持下,才方便解决招收学员(家长)的困难,但是由于各自的利益和兴趣不同,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中小学对民营家教机构的支持力度有限,双方难有深度的合作。
四、促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
1 政府有关机构应设立家教专干
在我国,家庭教育事业是一项不成熟的社会事业,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统筹管理,让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有政府做后盾。目前多数地方把家庭教育工作放在妇联儿童部和教育局德育科,这两个部门都有自己繁重的业务工作,难以把家庭教育工作做好。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自身力量弱小,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有专门负责家教工作的专职人员支持,以便更好地对接工作,协助政府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上个世纪我国许多地方的有关部门曾设立家教专干,这种做法很有效用,建议恢复和改进。
2 政府应给予专项经费的扶持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作为一个行业来说刚刚起步,出于公众要求必须经常参与公益性活动,这就使它难以有足够的盈利维持自身的生存,为了扶持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政府应当根据各个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贡献的大小,给予合理的税收补贴。这方面,北京市已经从2010年开始建立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准入机制,对于从事民营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那些素质低下的人从事家庭教育工作⑤。
3 政府应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政府专门机构是否按一定的要求实施并监督已经部署的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是否合理运用,相关部门能否支持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做家庭教育工作,学校与社区是否按要求举办家长学校等都需要相关的监督制度。还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运营收费标准谁来核准?家庭教育服务质量的标准谁来把关?同行竞争中如果出现违犯法律法规的事件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或者通过社团组织予以管理,包括对于严重违规者给予严惩。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不断完善自身
1 开发优质产品,提供多元化服务
部分实施早期教育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站稳,一是有专业的早教专家团队,二是有系统的培训课程,三是有大量的家长资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不仅开发系统培训课程,还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形式,除了家庭教育讲座,培训课程外,还要有相关的书籍、杂志、报刊等产品。通过专家个案咨询服务、举办亲子活动、家长交流沙龙、专家论坛、网络教学、网络论坛等多元化的服务形式是必不可少的,让家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2 降低运营成本,吸收社会资源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除了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员工支出费之外,还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就是品牌推广和招生宣传。如果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能够与拥有家长资源的机构合作,譬如与教育培训行业的中小学生一对一课外辅导的家教机构合作,不仅能够达到双赢,同时还能为做市场宣传节省一部分资金;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可以与妇婴幼儿产品连锁店合作,这类连锁店拥有大量的家长资源,所经营的项目和家庭教育机构服务的内容并不冲突,相反,如果能够更好的把家庭教育融入进去,双方都能达到双赢。
3 改善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
师资队伍是民营家庭教育开展工作的根本,如果师资流动性过于频繁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导致家长的不满和企业的生存。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要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同时还要完善福利制度、合理奖罚激励制度等,让教师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从内心深处有归属感,同时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为优秀的教师成长提供更多机会。
(三)学校与社区要利用家长学校的优势支持民营机构
1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资源最大化
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有充足的教学场所,社区挂有“社区家长学校”牌匾、有能正常上课的教室,这些教学场所一般都配有教学设备,如黑板、课桌椅,有条件的还配置了电视机、VCD及网络教学等资源。中小学校内的家长学校和社区的家长学校一般都有基本的教师队伍,以及家长、巾帼志愿者组成的志愿团队。如果把以上这些资源有计划性、公益性地开放,并告知家长,不仅最大化地利用资源,同时也能够使家长在最小的成本下获得最大收获。
2 增强与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合作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一般有专职老师,有较强的服务系统,但是民营家教机构教学场地有限,家长对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信任度有限。如果中小学校或社区的家长学校负责人来组织家长,委托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专职老师授课,不仅能够解决校方的师资问题,民营机构的教学场所问题等,还能够使三方的合作形成合力,保证授课的效果,节省三方的成本,还可以为家长提供更多的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和形式,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各种难题,通过户外亲子活动改善亲子沟通、增强亲子感情等。
3 吸引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家教工作
2、6月25日—29日,举办“母亲素养工程”首期骨干培训班,宁波大学女子学院承办。参加首期骨干培训班的有妇联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者、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校长、各地家庭教育骨干共85人。
3、6月26日、28日,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先后参加了慈溪、余姚两市的巾帼示范村创建现场会,并对全市创建“巾帼示范村”工作进行指导。
4、7月3日-5日,省妇儿工委办主任陈美云一行3人来我市就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情况和提高婚检率,预防出生缺陷等工作进行调研。
5、7月5日上午,与人事局联合举办第二届巾帼人才专场招聘会,158家企业进场,9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其中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15家进场招聘。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副主席杨建军和市人事局副局长孙国茂出席招聘会。宁波各大媒体对招聘会进行了报道。
6、7月6日—7日,与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举办“联通杯”宁波市第一届家庭乒乓球大奖赛。方燕副主席参加开幕式,杨小朵副主席参加颁奖仪式。
7、7月10日,在北仑召开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暨表彰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市妇联主席伊敏芳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部分受表彰代表及北仑区街道、社区负责人共160人参加会议。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8、7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市妇联组织召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邀请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婚姻法专家参加。
9、7月15日,接待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甄砚、妇女发展部部长崔郁和省妇联副主席赵玲等一行人来我市调研“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调研组在市妇联主席伊敏芳、副主席杨建军等人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全国“巾帼示范村”创建试点单位——奉化滕头村,并了解了我市开展“巾帼示范村”的总体情况。
10、7月16-17日,在宁波大学女子学院举办宁波市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有60名“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参加培训。
11、7月16日-20日,参加中澳合作国家级反对家庭暴力研讨培训班,市妇联在大会作题为《共筑防线反家暴密切配合促和谐》发言。
12、7月18日—19日,召开宁波市妇联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暨县(市)区妇联主席读书会。市妇联主席伊敏芳作工作报告,市委党校张荣昌教授作总书记6·25中央党校讲话精神辅导讲座。
13、7月27日,召开团体会员负责人座谈会,交流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14、推荐12个单位(妇女组织、社区)申报省来料加工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完成“十一五”期间4个省“妇字号”农业示范龙头企业、3个“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2个妇女领办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个“三八”绿色示范基地、12个“妇字号”示范农家乐的推荐工作。
15、完成宁波市来料加工情况调查,我市共有来料加工点814个,从事来料加工妇女24028人,具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经纪人95人;完成对宁波市“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双学双比”基地和妇女专业合作组织普查工作;完成上半年全市妇联系统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情况统计,截至6月底,我市共培训农村妇女7.38万人。
16、启动宁波市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评选工作。
17、巾帼建功活动:对10个“巾帼文明岗”进行现场指导;调整宁波市“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继续做好“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第二册)的材料收集、编写工作;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18、做好全市“巾帼示范社区”试点单位的汇总工作,全市有17个社区正在开展重点创建。
19、编印女企业家协会通讯录。
20、申报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并在市妇联机关进行创建动员。
21、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妇联组织人员为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妇女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服务,并送上800份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22、完成半年度分析。今年1-6月,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128件,其中来信49件,来访773件,来电306件,结案率为98%以上;本月共44件,来访29件,来信1件,来电14件。
23、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52号提案《关于做好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协办意见的答复工作。
24、组织3名干部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举办的7月15日—27日的妇儿工委办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
25、做好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的重新确认工作;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拨付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6、文字材料:我市参加省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省妇儿工委办来甬调研的汇报材料;“组织实施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向市政府汇报的材料;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材料;文明机关创建申报材料;上报生态市建设半年工作总结及计划任务完成书。
27、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制定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会;对征集到的有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组织每位干部对照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写出作风自评材料。
28、开展全国第六届文明家庭、省文明家庭、省学习型家庭及省级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活动。
29、市妇联被评为全国先进妇女组织、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先进集体。
30、推荐、上报省妇联27户省级绿色家庭;生态市建设特色工作经验材料;“社会和谐与妇女发展”论坛研讨论文5篇;
31、完成出国考察材料,上报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并向机关全体干部进行汇报。
32、完成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市妇联本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问卷及相关表格,审核各县(市)区妇联的问卷及相关表格,并统一上报。
33、完成对宝韵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完成考核材料并上报党组。
34、向市人大提出人大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
35、参加市直机关工会会议,上报市妇联工会工作总结。
36、在宁波大学女子学院的指导下,舟山市首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开班,29人参加。
37、做好宁波市妇联系统三大网站的维护工作。做好市妇联OA网维护、公积金年审、档案管理,财务、车辆、文印室管理等日常工作。
39、做好组织、人事、党建等工作;审核目标考核奖。
市妇联八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第二阶段活动:组织开展评议;制定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监督评议,并上报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筹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3、努力推动女性进村两委会班子比例的提高。
4、完成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直播课堂有关任务,组织各地收看。
5、赴余姚举办一次以养兔女能手为主要对象的“巾帼致富科技下乡行动”。
6、编印第一期《宁波市女能手信息之窗》,为“双学双比”女能手协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7、着手编印宁波市“城乡携手共建新农村·百千万活动”宣传折页。
8、组织市“双学双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考察部分“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示范基地。
9、发文调整宁波市级“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队伍。
10、筹备第二轮维权志愿者的招聘工作。编辑女性维权资料。
11、完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第四稿,召开相关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座谈会,并形成起草说明和解释依据。
12、组织举办妇联系统预防艾滋病骨干培训班。
13、8月中旬,妇儿工委将对各县(市)区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14、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妇儿工委办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起草《宁波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15、制订我市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
16、做好*度宁波市发展研究重点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研究》的申报工作。
17、开展*年妇女报刊征订工作。
18、继续筹备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扩大会。
我镇共有困境未成年人27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15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5岁,残疾人3人。导致困境的原因,一是父母死亡(离异或服刑),二是未成年人本人残疾。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1.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2.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3.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4.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保护范围:摸清辖区以上四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
(一)打牢监测预防基础。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原因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村(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二)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群众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等报告信息。
(三)开展分类帮扶干预。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
1.对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由镇民政办牵头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2.对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由镇妇联、团委牵头落实“留守儿童(学生)之家”总体规划开展帮扶。
3.对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由镇卫生院牵头落实新农保帮扶政策,镇民政办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
4.对失(辍)学儿童,由镇中心小学牵头,镇民政办、团委和妇联协助,共同落实助学政策,帮扶实现义务教育。
5.对困境儿童,各相关单位结合“双联”行动,与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并把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政策。
6.对问题儿童,属于有心理疾病的问题儿童,由镇民政办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属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问题儿童,由派出所及司法所牵头开展法制宣讲进行帮扶教育。
7.对残疾儿童,由镇残联牵头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并开展帮扶。
镇民政办: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填?????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汇总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
中心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力度,建立在校困境学生档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
派出所: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户籍查询、信息采集以及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镇司法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接到群众拨打困境未成年人的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同时
通知民政办做好费用结算移交工作。镇团委: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教育矫治和结对帮扶活动。
镇妇联: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镇残联:为困境残疾未成年人开展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援助,掌握残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纳入扶残助学项目。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底)统计完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
(二)启动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底)按照《__县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计划》沐未保办发〔2015〕2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分类帮扶方案。
(三)推进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底)准备物资及资金,实施分类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__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和亲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表现出生命意识薄弱,不懂得生命的珍贵,漠视生命,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有的甚至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至20__年以来,就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这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敲响警钟。为进一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4年__月至__月,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对自己存在的目的和价值的感知程度,为我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些策略和理论依据,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的方式深入8所中学和8个村对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443名,非留守儿童399名)、215名留守儿童监护人和50名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学校教师、村组干部和社会关注留守儿童人士进行了个别访谈、座谈。
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总体水平偏低,具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28%,没有明确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64%,没有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8%;对于自杀这一选项,7.2%的留守儿童回答“曾认真想过 ”,1.3%的留守儿童回答“自杀是一种解脱之道”,91.5%的留守儿童回答“ 从未想过,也不会考虑 ”。在“我的生活是否有目标、意义”这一选项回答“否”的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另外,从调研结果中还发现,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与非留守儿童之间并没有差异,不管是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其生命意义感都偏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青少年的生命意义感普遍较低,这与他们年龄有关,但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却有寻找生命意义的强烈动机。
从与监护人的访谈结果中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他们的心理、情感教育。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家长在跟孩子有限的电话交流中主要询问的是孩子的学习情况,而极少涉及对孩子情感、心理教育的话题。二是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孩子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存在一种对孩子的亏欠心理和补偿心理,从而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方式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愧疚感。三是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是由祖辈照顾,他们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身上的缺点、不足不能得到及时的指引和纠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这些家教观念的偏差致使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基本上难以涉及到孩子精神和意义层面的教育。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讲,学校是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教师就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对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给予引导。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大多是围绕着学习问题,很少关注他们留守生活的感受和体验,以及给予他们一些心理上的抚慰和鼓励,有个别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抱怨多于关爱。一位初三的农村留守儿童说“我们老师只是抓我们的学习,其他方面基本不管,对学习好的学生很关心,我们只有犯错误的时候,才找我们。”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也比较难以获得教师对他们心理上的抚慰和关爱,造成了他们精神世界引领上的缺失。
“留守儿童”原本是一个从人口学角度做出的对某一个人群听界定,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只是用于标明这些儿童的人口学特征。然而在本研究的过程中,在笔者所走访的缴乡镇、学校、村,“留守儿童”似乎已不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不少人在提到留守儿童时所给出的界定是“不听话”、“难管教”、“品德差”等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描述——留守儿童已经逐渐被标签化了。从与学校老师的访谈结果中发现,他们对留守儿童群体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评价:在生活方面,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上网、打游戏现象比较严重;在性格方面,留守儿童缺乏情感关怀,比较冷漠、自私,打架现象比较严重。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这个标签所影响的留守儿童内心极易受挫,变得情绪低落、自卑自弃、孤辟离群,公众的标签和污名降低了儿童的自尊、甚至会掠夺了他们自我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不少是在误误解、被歧视之后才自暴自弃、诱发种种不良行为的。这就间接导致这些儿童对生命使去应有的尊重了。
对于留守儿童,他们需要的是关注和关爱,并不是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为帮助留守儿童建立积极的人生观,提升生命的质量,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也为增强留守儿童应对挫折的能力,预防留守儿童出现自我伤害、自杀或伤害他人行为。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工作建议后,并通过研究分析,认为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根本之计就是开展生命教育,并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挫折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生命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理解生命的意义,进而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心理承受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处境发生改变,亲子教育缺位,缺少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容易陷入孤单、孤独等消极情绪体验之中,所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他们在情感和精神上更需要生命关怀。
师资队伍是搞好生命教育的关键。把生命教育列入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有关生命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基础培训,引导教师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出发,将生命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多关心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与健康,提高广大教师的健康水平,让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相关部门要把生命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生命与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与文化、
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妇联、团县委、关工委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动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力量改变儿童的标签化现象;主管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命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发展功能,确保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加强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帮助农村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人才观,普及道德修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村家长实施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村民参与生命与健康教育,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化解出现的生命困惑或危机,为留守儿童生命成长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幼儿教育;家园共育;合作;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5-131-01
一、引言
多年来,我国的幼儿教育普遍具有随意性的特点,对教育的重视不足,缺乏机制保障,更难以形成有力度的教育体系。进而,反观幼教理念,无论是师生关系还是家庭关系,“大人们”始终以权威的姿态教导幼儿,缺乏家园合作、缺乏对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虽然近年来许多幼教机构增添了教学设施和完善了教学策略,但理念却始终没能改变,从而影响着幼儿的成长。严格来说,幼儿教育是一项综合性活动,尤其在幼儿习惯的培养方面,单一的仅利用校方的教育力量而忽略家庭教育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幼儿园必须联合幼儿的家庭,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教育体系,让幼儿接受更多的影响,从而使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因此,推行家园共育新幼教模式,加强幼儿园与幼儿家庭之间的联系,是当前家园共同所承担的重要任务。
二、家园共育的内涵
家园共育是指幼儿园和家庭双方积极主动的相互了解、相互支持,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并形成一种合力,通过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三、家园共育的必要性
1、家园共育是儿童人格发展的需要。儿童心理学的知识表明,儿童人格的健全发展需要来自男女两性教育力量的影响,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现状却不能令人满意,基本上是女性一统天下,这极容易弱化儿童的阳刚之气,导致儿童人格的片面发展,出现男孩女性化的偏差。而男性家长对幼儿教育的介入,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幼儿教育机构中男教师严重不足的缺憾,为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使儿童成为刚柔相济的人。
2、家园共育是家长知法守法的保证。1997年原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对家长提出了十大要求,其一就是规定家长“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长不但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与教师合作共育的重要性,而且还要将此付诸于实践,采取相应的行动。因此,主动参与到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中去,是家长遵纪守法的需要,也是家长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的保证。
3、家园共育是众多教育专家的主张。中外许多教育家都呼吁家庭要与托幼园所配合,家长要和教师合作,以保证学前儿童得到更好的发展。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把刚开始接受教育的儿童比喻为一块大理石,把教育者比喻为雕塑家,他认为这些雕塑家第一是家庭,第二是教师,第三是集体,第四是儿童本人,第五是书籍,第六是偶然的因素。可见,家长要把孩子塑造成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与教师等雕塑家协作,共同完成塑造儿童的工作。
四、家园共育的体现
1、组织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学期中,有计划地组织家长学校教育活动,让家长更进一步地了解幼儿教育的观念和方法,使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教育活动。学期末还组织一次家长育儿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以班为单位,先以调查表的形式统计出家长最感兴趣和最觉棘手的问题,然后再把问题呈现给家长,给家长充分准备的时间。交流会上家长们自动分成小组,展开讨论。家长们由于有了自己感兴趣的话题,都讨论得热火朝天。
2、召开班级家长会,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初,幼儿园要及时组织各班完善家委会制度,制订家委会工作计划,向家长明确本学期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争取家长的支持与合作。在家委会开展的活动中,教师与家长共同参与,出谋划策,教师既要当好家长的参谋,又要虚心听取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本班家长工作水平。如:在家长参与的庆圣诞活动中,以亲子运动会的形式出现,让孩子一同参与活动中来,体验亲子的快乐。然后请家委会的一个男家长扮成圣诞老人给小朋友们送礼物,果然,圣诞老人的出现使所有小朋友惊讶而高兴。这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难忘而愉快的圣诞节。
3开展家长助教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幼儿园要有计划地开展家长助教活动,以增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孩子入班后,班内老师要掌握家长的情况及家教特点,以发挥家教优势,利用有专长的家长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家长来为班内幼儿讲课。家长不但把专业知识讲给孩子们,同时也纠正了家长们在家庭教育中那种专制、生硬说教的教育方法。如请当医生的家长讲生命的来源,请当交警的家长讲交通知识,请消防队的家长讲防火知识,学习自我保护等等。这种教育形式生动新颖,幼儿感兴趣,家长也非常愿意参加。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家园共育意味着家园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伙伴关系,家园积极沟通、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发展。家园共育真正实现了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家园互动,提高了家园同步教育的有效性,共同促进了幼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顾兰芳.搭起家园共育的桥梁[J],好家长,2010(12)
[2] 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Z],2000年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是消除地区贫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杜绝新文盲产生和扫除现有文盲,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本市扫盲工作。
二、加强思想指导,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把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从识字扫盲转向需求性扫盲。进一步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到年,15周岁以上盲率要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到2015年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
三、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中心小学,对辖区内的扫除文盲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扫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和管理扫盲教育经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责任制,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
切实做好文盲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我街道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档案,组织实施扫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和科研队伍的建设,组织教师开展扫盲教学、脱盲测试,颁发脱盲证。配合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结合街道文技校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要开展文盲人口调查,加强对文盲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文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四、扫盲工作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扫盲成效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崇安街道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各村居需成立相应机构,同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开展扫盲工作。
2、建立健全扫盲工作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一是由扫盲教育专(兼)职人员组成扫盲工作管理队伍。二是由村居领导、妇联干部、残联干部、中小学校长、村(居)干部等组成扫盲对象动员组织队伍。三是由中心小学、村居文技校的教师组成扫盲教学队伍。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工作量,纳入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建立扫盲教师聘任制度,对扫盲教师发聘任书,并提出明确的教学要求。要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发展扫盲研究队伍,调动各方面优秀人员积极参与扫盲教育研究、咨询和教学,学习借鉴扫盲教育领域的新理念、新方法,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
(二)完善扫盲基础资料
各村、社区单位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居委会、企业为单位,由中小学(或街道文技校)牵头,对下辖区内l5—50周岁的青壮年文化状况登门逐户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其中新文盲、复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等要加强核查。在此基础上,核清辖区内所有文盲底数,建立现有文盲电子档案,形成完整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为后一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扫盲工作打好基础。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扫盲课程教学
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以注重实际教学效果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开展扫盲课程教学的力度。针对扫盲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妇女比重大的实际情况,可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农闲时集中扫盲、农忙时分散包教。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集中办扫盲班;文盲比较分散的地方,采取包教包学、送教上门、学生辅导家长等办法。在学习内容上要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将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不是文盲,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考试。
同时要广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实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特别要注重将扫盲工作与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增强对文盲学员的吸引力,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要积极举办适用技术培训班,坚持“以培代扫”,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和效益。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脱盲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与生产、生活中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脱贫致富、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方面内容,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
要加强外来工文盲和残疾人文盲的扫盲教育,积极开展外来工扫盲试点,建立外来工文盲档案,在外来工集中的地方,依托当地的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等举办“成人识字班”或“业余小学班”,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为扫盲对象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残疾人脱盲是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加强对残疾人文盲的鉴定工作,组织动员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到当地的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扫盲教育。
(四)组织脱盲考试和文化程度变更
对参加扫盲学习并达到学时要求的学员进行脱盲测试。研究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材料,改变以正规教育的考试办法来测试文盲学员的做法,可利用文字、VCD影像、声音、幻灯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脱盲测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出题、制卷、阅卷、登分、通知成绩,并对考试合格的脱盲学员发放统一编号的脱盲证书。在进行人口普查或其他统计时,学员出示脱盲证书的,不再视为文盲。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脱盲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变更,脱盲人员的文化成度可登记为“业余小学"。
(五)建立扫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
要收集和树立扫盲工作典型,适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扫盲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未按期实现扫盲教育目标的地方在教育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中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