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08:21: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察对象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一个基本规范”为纲目,“三个配套指引”为支撑的企业内部控制框架。财政部近期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框架规范》,对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没有彻底根治我国内部控制“重企业轻公共部门”的失衡现状。以我国公共部门职能性质特点为切入,以统揽内部控制全局的视角,提出了内部控制“三类并行”主体、“三层五类”目标、“五位一体”要素、“三点一线”评价、“一统三分”制度的具体内容,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及制度整合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基本框架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10702
按照公共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五个体系”的构建思路,我们分别每个体系的内容进行阐释介绍。
1 主体界定: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分类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分类体系,主要是解决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主体标准、参与范围和行为边界三个问题。我们认为: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分类体系以我国公共部门主体分类为标准,分三类并行。
(1)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主体分三类。按照国家学说理论、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共部门职能性质及任务,我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部门可分为:国家及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司法执法等机关。结合目前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可以将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主体分三类:第一类是政府部门,包括立法单位、行政单位、司法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涉及到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内部控制。第二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由政府设立、监管,履行基本及一般性公益职能。第三类是社会公益组织及非营利部门,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财力投入设立、自行管理,受政府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
(2)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覆盖全员,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也是全员参与的,除了包括政府部门、非营利部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部门、机构、组织外,还包括在公共部门内从事工作的自然人,如行政单位的党委决策成员、单位内各个部门、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部门、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3)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行为边界。主要是指影响到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门职能任务实现的公共部门行为对象、行为活动和行为关系边界,它们是内部控制的对象。其中,行为对象是公共部门为实现职能任务所作用的人、财、物、组织机构、信息资源等客体对象;行为活动是公共部门发生的预算编制、资金收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债务偿借、合同立废、会计核算、决算报告等业务活动;行为关系指公共部门履职涉及的经济关系、人事关系、权责关系等。
2 三层五类: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绝不是单纯地“为了控制而实施控制”,其目标源起于公共部门受托履职目标,落脚于消除公共履职风险,确保公共利益及公共部门职能目标实现,包括三个层次五类。
(1)第一个层次初级目标,包括配置目标、合规目标和安全目标三类。初级目标是确保公共部门正常运作,并发挥应有职能的内部控制目标,适用于各个层级公共部门。包括三类:首先,配置目标。是对公共资源配置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合理保证公共部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做到权责对等,起点、过程和结果同步公平,决策、执行、监督合理公开。这一目标对于以行政指令方式配置资源的政府行政单位意义重大。其次,运作目标。是对公共部门运行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合理保证公共部门的行为对象、行为活动和行为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合法运作。其三,安全目标。是对公共资源保管使用的控制。是指通过控制措施,消除公共资源在保管使用中的不当毁损、流失风险,确保公共资源安全。
(2)第二个层次中级目标,具体指强制报告目标。适用于中央、省、市等相应层级公共部门。由于公共利益具有衡量标准多元模糊、涉及主体复杂分散,实现风险多样综合的等特点,致使公共受托监督非常困难。强制报告目标,是指通过控制措施,以法定方式要求公共部门强制披露履职情况,及时综合地报告公共部门在运行管理、履职尽责,提供公共产品服务、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全过程、全内容、全领域的受托责任信息,强化公共部门受托责任履行。
(3)第三个层次高级目标,具体指战略保障目标。适用于中央、省级公共部门。是指通过控制措施,为公共部门各个层级、各类性质主体有效实现公共部门整体层面、科层层面、个体层面、行业层面、项目层面等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公共利益实现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益长效提升。
3 五位一体: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要素体系
按照内部控制一般理论,结合公共部门职能特点及控制实施的特有规律,公共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公共部门内部环境、公共履职风险评估、公共部门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这些要素五位一体,联系紧密,是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对象。
(1)公共部门内部环境。指公共部门内各类人员开展工作的环境,包括组织体制、人力资源政策、公共部门文化等内容。组织体制是关于公共部门决策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权责划分的法定体制安排,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预算委员会和领导办公会议,非营利组织中的执行委员会等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及其权限划分。人力资源政策是为实现公共职责,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掌握秘密人员离岗限制等进行的法定规定。公共部门文化,是指公共部门预期要达到的使命、远景、宗旨以及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价值观、团队精神、管理意识和服务理念等。内部环境是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基础,决定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必须注重内部环境优化,是确保内部控制措施更好落实的前提条件。
(2)公共履职风险评估。是指对公共部门履职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合理分层、分类识别、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估的活动。第一,公共部门风险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风险主要是战略发展风险、信息报告风险、资源配置风险以及风险等。微观层次风险主要指预算管理、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基金运营、非税资金收支等公共业务处理与流程运作风险。第二,风险分类识别,主要指区分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政治环境、技术进步、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和编制调整、机构人动、管理创新等内部因素,实施风险分类识别。第三,风险系统分析,就是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依据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规避风险所需的经济、社会、政治成本等,对公共部门整体层面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可接受风险水平等进行分析衡量。第四,风险综合应对。就是依据风险成因、结合公共部门业务流程、风险重要性水平及其应对策略等,通过设立风险清单,建立风险数据库的方式,实施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3)公共部门控制措施。是公共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的活动,包括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方法。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应以预算控制为主线,以资金资产等财产控制为核心,以会计控制为支撑,强化预算控制与会计控制的协调。其中,预算控制侧重对公共资源配置使用等决策活动实施控制,综合采用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预算执行控制等方法,力求决策与执行、监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会计控制侧重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等实施重点控制,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登记编制等基础工作实施标准化控制,对公共资源配置、变动、使用和管理等核算信息实施跟踪控制,对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汇总信息实施综合控制。
(4)信息沟通。就是通过文件化、数据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沟通形式,通过建立常态化信息采集、传输、共享机制,全面收集、整理、共享公共部门组织机构、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内外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核对和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为内部控制实施提供数据基础。
(5)内部监督。就是通过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绩效考核、内部报告等方式,对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其中,内部审计以国家审计署、各省市审计厅局为主体,单位内部审计为重要补充。纪检监察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绩效考核重点是依托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对履行公共职能的各级单位、部门、机构和人员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应用于岗位责任管理。内部报告主要是采用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方式,向公共部门主管单位和领导反映公共履职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 三点一线: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指公共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管理层及负责人,围绕统一的评价程序方法“这一线”,对单位、部门、机构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的整体绩效“这三点”进行评价,以此综合判定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一,内部控制设计评价。主要是评价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设计阶段,整体筹划的科学性,要素设计的完整性、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等,目的是看内部控制设计思路是否贯彻了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
第二,内部控制实施评价。主要是评价内部控制实施阶段,单位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的健全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管理程序的落实情况;各项业务实施中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的完备程度;岗位职权划分、责任管理和奖惩落实程度等。
第三,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就是利用政府绩效评价指标,按照建立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调查、实施评价测试、组织单位评价、编写评价报告等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运作效益、效率和效果实施综合评判,得出改进和成果应用结论。
5 一统三分: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着眼公共部门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机融合,趋于一体的发展趋势,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一个基本规范+三个配套指引”的制度结构,参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内容,按照“一统三分”的体系结构,统筹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为内部控制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属于内部控制总纲和概念框架,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内容包括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概念原则、基本目标、基本要素、总体程序、质量标准等。是其他内部控制法规制定的依据。
第二,《公共部门内部控制部门规范》。主要以政府部门、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非营利机构等三类公共部门为对象,分别制定符合其职能特点、业务性质、工作范围、风险水平等实施细则,为三类公共部门开展内部控制业务与事项提供规定指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重、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对各乡镇纪委的年度综合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综合评定5分),单项工作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四、加分项目
(一)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工作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二)乡镇纪委干部或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先进个人的,本年度乡镇纪委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三)单项工作被中央、省、州、县纪委通报表彰或介绍经验交流的分别每项加4分、3分、2分、1分。
五、取消评定优秀资格项目
(一)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及以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在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县及以上集体上访或重大,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乡镇纪委班子及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四)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办案或办案安全事故的。
(五)工作弄虚作假的。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年底,各乡镇纪委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12月2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县纪委办公室。12月31日前,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考核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相关室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民意走访,结合县纪委联系常委考评意见对考核乡镇纪委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办公室牵头综合汇总后,将初步考核评定结果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及被监察对象
此次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委涉及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办事窗口、相关职能科室及中层干部在“依法办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察。
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涉及效能监察的主要对象为我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以下简称责任科室)。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办事情况。是否坚持做到程序、实施主体合法,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履职。
2、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黄政秘[2011]59号《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服务制度的意见(试行)》,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职责有交叉的,是否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3、工作作风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工作是否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是否按时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否认真落实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及六项制度。
4、服务态度情况。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是否认真听取并采纳企业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是否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是否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投诉。
5、廉洁自律情况。是否违反效能建设“四个不准”;是否有借机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宴请、高消费娱乐及礼品的行为。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4月中旬):确定试点工作主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4月下旬—9月):责任科室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工作,及时解答各类咨询和解决项目业主的合理要求,及时批复相关文件,并征求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评议阶段(10—11月):与监察部门交换意见,对整个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以期积累经验、改进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1、完善和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责任科室做好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服务。
3、责任科室要做好自查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的抽查、督查、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社会测评等各项工作。
4、对各阶段和全年开展效能试点工作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委成立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分管试点工作,行政审批科(窗口)、投资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协调和督查。通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保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组织过程中,重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溶入到试点工作实施的全过程,要结合职工学习教育会组织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学习动员。责任科室及其负责人,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基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为原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央行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履职效能。但是随着人民银行体制改革深化和国内外内审业务的发展,同级监督的对象、范围、监督手段和方法也将随之改变和创新。人民银行内审人员如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同级监督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已成为各级内审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
(一)同级监督制度不健全。同级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否是同级监督职能能否顺畅履行,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人总行虽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制度和条例,但就目前情况看很不完善。一是尚未制定同级监督实施细则,内审处理缺乏有效依据,对内审查出的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难以保证处理得公正合理,处理工作阻力较大。二是未建立同级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非现场监督操作办法,如缺少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的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没有形成日常跟踪监控机制。三是未建立内审人员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审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削弱了同级监督的效果。
(二)内审部门地位与权威性不足。在行政设置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不能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必然制约内审部门充分行使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权利和全面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权利。由于内审部门权限受到制约,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没有处理权和处罚权,最多是处理建议权,加之内审侧重事后监督检查,查处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整改。使内审部门在同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多次的反馈协调最后往往剩下了一些非重要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内审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也严重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内审部门对此处于两难境地。
(三)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创新和服务意识不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级监督工作又是对本行本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需要内审人员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但从当前内审人员和工作现状看,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复合型人才短缺。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对外汇管理、信息技术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即使进行了监督,质量也不高;二是同级监督服务意识淡薄,主动性较差,监督手段乏力,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同级的作用;三是从内审功能上看,人行同级监督的评价、咨询职能被忽视,使原本应在管理机制、咨询活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开展的评价、咨询活动没有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二、提高同级监督有效性的建议和措施
(一)逐步调整央行内审职能定位,树立同级监督新理念。当今国际内审理论将其内审的性质定义为由“独立评价活动”变为“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内审的重点逐步从控制风险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内审的目的从查错纠弊转向为组织增加价值。因此要积极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把同级内审职责定位逐步从“监督评价”转向“绩效评价”上来。即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向评价决策的科学性、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行政管理行为对履职环境的影响转变,把绩效评价作为央行内审的主要职能。同时树立“以服务为主导,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同级监督新理念,改变“同级监督主要是查错纠弊”的片面思想,树立多方位的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尽可能多地反映和解决各职能部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根本上树立内审的权威性,使内审人员以辅助决策者或管理者的姿态,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实现内审为管理服务,为提高履职行为的效率和效果服务的内审目的。
(二)推动同级监督管理创新,提升同级监督工作层次。内审创新不仅要在理念上、制度上创新,更要在管理上创新,其实现的路径是突破现有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一是逐步实现同级监督重点转移,从操作层面逐步转到决策和管理层面,实施内审关口的前移和内审重心的上移,即将工作重心转向对组织风险、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过程有效性的评估上来。二是改变同级监督手段和方式,实现由现场监督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督为主;由时点监督转为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由手工监督为主转为信息化管理为主;以内审监督为主转为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充分应用内部管理中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方便操作的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连续监督和定期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健全同级监督法则和工作制度,加快同级监督规范化建设步伐。一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和同级监督台帐制度,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为联动。建立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对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风险点应报送的制度、规章、报表资料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建立内审监督台帐,及时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各项业务活动,跟踪了解其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长作出评估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部门主导的“大监督”联席会议,互通监督信息,对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形成监督合力。
(四)适应内审转型发展需要,培养复合型专业队伍和人才。优化内审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注重知识结构更新。同时创造内审人员合理流动的条件,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使内审人员能安心内审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内审部门工作,避免内审人员的固化造成知识老化影响内审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复合型内审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内审转型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一)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据本法规定执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让不同性质的资金在各个预算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节俭和透明将全面推进财务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贯彻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同时,明确将“预算公开”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新预算法的实施必将加速预算公开,使社会公众获得预算单位充分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
(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变传统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新预算法提出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非替代年度预算制度,而是强化年度预算的约束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预算计划做出的是超过一年的预算收支安排,预先为部门提供各个年度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通过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从而改变传统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四)新增的绩效评价内容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的常态
新预算法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单元中单列出要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且要作为决算重点审查内容,必将使绩效管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常态工作。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对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收入与支出管理更加精细化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基层行虽然也有预算,但预算仅仅只是一个资金总计划,实际开支并未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预算与执行不匹配、预算与决算不统一的矛盾比较突出,由此造成造成支出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保证了预算与执行同步;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杜绝了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的存在。
(二)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
新预算法对项目管理引入了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投资评审是每个项目开展前对实际投资额进行评估,避免虚列项目,而绩效评价则是对项目完工后实际投入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价,从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效果。这两项考核机制的引入,从源头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法。这对人民银行项目资金尤其是货币发行费、安全防卫费、反洗钱经费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预算绩效管理作用逐步显现
新预算法为我国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转型奠定了法理基础,为预算绩效管理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流程覆盖提供了有力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的提出有利于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围绕预算支出项目、部门预算支出和预算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逐渐将预算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当前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不足
(一)预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中执行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是1998年颁布的,另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是2000年颁布的,这两个制度执行多年一直没有进行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经历了重大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原有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同时,新的职能也不断增加,同时,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也由原来的独立预算变为部门预算。这些变化,使得原有预算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人民银行新形势下履行相关职能的需要。在此期间,虽然总行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对原有的预算科目和账户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核算范围、内容重新进行了界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能和人民银行履职相适应,亟需完善。
(二)现行的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承担着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诸多职能,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而在现有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对人民银行只是作为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实行独立财务预算制度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完全体现,部分业务费用仍然不能在独立的财务收支科目中单独核算,例如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而产生的费用,没有合理的列支渠道。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行特殊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也不能真实反映履职的实际成本。履职特殊性和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财务支持,也因此削弱了履职的有效性。
(三)预算编报时间较短
原则上说,预算编制要收集、汇总、分析数据后做出测算,要对各业务部门的预算需求进行审核、协调、平衡和调整,要和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结果后,再经党委会审批,最终确定上报。但是实际工作中,经过层层下达后,留给基层预算单位的编制时间只有几天,因此编制过程能省则省,预算编制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产生的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和准确,质量不高。
(四)预算编制数据不能反映实际需求
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法,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体系,且零基预算工作量很大,不能适应预算编报时间上的要求,目前编制预算事实上还是采用传统预算法,即基数加增长的方法。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对各项费用预算的增长设定了上限,不能超过本年度已核批指标的某个范围,超过的部分基本不予考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一般都不是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而是依据增长比例上限填报。
(五)预算编制与分配相脱节
在预算分配方面,因为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可靠,预算分配时也未能完全按照预算编制进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拿到的预算批复与报送的预算数据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不能成为预算分配的依据,使得预算缺乏对实际财务收支的约束力,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六)预算考核制度尚未建立
预算考核是对预算单位管理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的考核。目前,人民银行的预算考核仅仅停留在会计财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专业考核,一般只涉及会计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行内其他部门和人员不进行绩效考核,导致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其他部门不能充分配合和参与的情况,也不能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另外,还存在为了达到上级对预算执行的考核要求,变通处理费用的情况,使考核失去了意义,导致了财务信息失真,影响预算的严肃性。
四、新预算法背景下完善人民银行财务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以新预算法为蓝本,在充分考虑人民银行履职的实际需要和业务的特殊性,参照国际上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对《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完善。从预算编制操作流程、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绩效评价等各个层面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人民银行实际履职需要的预算管理体系,为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继续探索建立预算定额标准体系
我国自2000年开始逐步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使用“零基预算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银行预算编制仍没有脱离“基数法”,关键原因是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标准。所谓定额标准就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编制和测定的费用支出限额标准,预算定额标准是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考核的基础。
国外央行在预算编制中都将一些特殊业务作为特殊预算科目单独设立,有利于特殊业务定额标准的制定以及费用预算的控制,因此,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对于行政事业类支出,在预算科目的设置上要将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的费用单设,探索建立与人民银行履职、业务相关的科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满足履职的特殊性。
(三)拉长预算编制周期
预算单位自下而上编制预算的时间较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将大打折扣。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预算编制的启动时间,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以美国为例,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时间都用在进行宏观形势的预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反复充分的磋商。这样下来,预算编制可以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四)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防止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涉及集中采购的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二是逐步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分析和预算执行动态的有效把握,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准确把握财政支出走势,分析重点支出情况,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结转结余、暂付款和专项资金的分析,促进预算执行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建设,在日常监控的基础上,突出监控重点,加大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款项支付使用的监控,契合厉行节约的要求,构建严密的预算执行监控网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街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运用结果,提高工作导向性;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联动性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把本局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本局的工作绩效和考核评定等次挂钩、把述法工作与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同促进、同提升、同完善,落实组织机构具体抓,人教处、监察室、法制处协同组织落实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法治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市工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分局)长为述法考评对象。
述法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岗位职责和对象,突出重点,分类要求。重点内容包括:立足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依法履职的实际,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在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消费维权、严格执法等方面,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共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学本文来源:文秘范文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为确保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3、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扩大到主要执法办案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就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报告,供主管领导进行评价。基层工商所(分局)在组织“双述双评”的基础上,还要由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对本单位一年来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法报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消费者评议监督。
4、运用结果,提高工作导向性。把本局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本局的工作绩效和考核评定等次挂钩,把县(市、区)工商局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述法工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与干部绩效奖惩挂钩,述法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同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述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5、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联动性。把述法工作与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同促进、同提升、同完善,落实组织机构具体抓,人教处、监察室、法制处协同组织落实,法制处具体负责向扬州市政法委、法制办等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汇报,了解工作要求,消化上级精神,落实工作措施,查找工作不足,努力把述法试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调研中,一般党员干部给我们解密时说: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不仅靠恒心、细心、爱心去打牢干部职工扎实的思想基础,不仅要全体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艰辛努力,而且更要靠一茬一茬的分局领导班子集体学得正、做得正、行得正良性循环的接力和崇高的党性修炼以及“十年磨一剑”坚韧不拔的个人魅力、高瞻远瞩的领导艺能。分局领导在总结时给我们介绍了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工商干部队伍的三大法宝是:探索廉政教育新渠道,搭建制度建设新平台,拓宽监督工作新领域。
探索廉政教育新渠道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市场管办脱钩、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机构升格、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停征“两费”、新“三定”方案的施行和规范津补贴等等。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的改变、个人利益的分配、监管方式的转型、履职问责的力度加强等也都发生了重大变革。同时社会结构多元化、商品交易多样化、经济活动复杂化,都给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在挑战和机遇共存的历史时代,唯有改革才有生机,唯有创新才有前途,唯有进取才有动力。*分局理直气壮地用马列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人,用先进的文化思想引导人,用管用、有效的科学手段教育人。以科学的唯物的辨证的思想,摒弃不适应不符合当代工商人精神风貌和时代特征的形式主义。在继承和坚持两个经常性工作、正面教育典型引路、“”等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新渠道,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宣廉教育即单刀直入法。在午餐前下班后,分局各种会议进行普遍的宣廉教育。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弄清弄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是倡廉教育即扬长避短法。不分男同志、女同志,不论新同志、老同志,没有成见、没有偏见,只要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进步、思路有新意、点子有价值,都要多场合表扬鼓励,弘扬正气,倡导先进。使之扬长避短,自觉克服不足,不断进取。
三是警廉教育即一招奏效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直言不讳,一针见血,直指要害。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思廉教育即红色路线法。结合专题教育、主题教育、传统教育、党性教育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成果,党的一大会址,沙家浜等革命根据地进行“重走革命路,争做廉政人”的红色路线教育,从而使党员干部对“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讲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的名句而常思,鼓舞工作干劲,珍惜工作岗位的热情。
五是品廉教育即艺术欣赏法。通过组织观看锡剧《九品廉吏》和《李荣法》,唱廉政歌曲,读廉政书籍、写廉政笔记,谈廉政心得,看廉政戏剧活动,在艺术欣赏中,品位党风廉政建设真谛,修炼完美的人格、陶冶高尚的情操,受到品廉教育。
六是省廉教育即社会实践法。抓住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当前形势,不失时机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社区走家串户、访寒济贫;走进农村田头,不忘人民本色;走入工厂,倾听外来工的心声,牢记公仆责任。在活动中,明确主题,加入引导,反省言行,考量自己。思一思,想一想,党风廉政意识强不强?思一思,想一想人民公仆怎么做?思一思,想一想,存在不足怎么办?
七是树廉教育既现身说法法。召开典型报告会,事迹介绍会和“三八”、“五四”、“七一”、“八一”、“十一”以及历史传统节日座谈会,编组有序、轮流现身说法。介绍个人成长经历,反腐倡廉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人人上讲台、人人受教育、人人是典型,起到三年轮一次,终身留印象的效应。
八是透廉教育即阳光透明法。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深化“两网”建设,突出分局局务公开,保证干部职工对局务公开、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重大活动公开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尊重民主,确保行政权力的运行阳光透明。做到决策全民主、过程全公开、结果全公布。做干部职工放得心、信得过、有依靠的掌舵人。
九是践廉教育即身先士卒法。党员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确保不做。以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言行一致、表里一致、率先垂范的榜样行为,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模范;做学习实践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模范;做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抗得住私欲的模范,用实践示范的行动教育人、引导人、感化人。
十是问廉教育即远程监督法。充分利用工商系统信息化工具的优势,发挥人人有电脑、有手机,家庭有亲人的作用,丰富基层信息网廉政之声内容,经常廉政警句、格言,有关反腐倡廉规章要求,交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心得感想。节假日温情提醒,利用手机短讯、聆声,在交友等社会活动中适当提醒,给家属亲人发廉政信,提示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每逢佳节常问“廉”,使干部职工违风廉政之事,不想做,不敢做,不去做。通过远程监控,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没有真空,没有死角,没有盲区,将廉政钟声时时刻刻入耳、入脑、入心。
搭建制度建设新平台
*工商分局打造清正廉洁干部队伍的第二个秘决是搭建制度建设新平台,在走访中我们注意到,从领导到一般干部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践中*分局始终把规范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强调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人,认真解决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不切实、不扎实、不落实的问题,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在中层以上干部中已经形成的有《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分局班子成员定点挂钩负责制度》分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部门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诺书》,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建有《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在具体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有《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基层工商所绩效挂钩实施办法》、《重大案件会审制度》,由总支、办公室、法制科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人教等部门负责人联席制度》、《工商所长离任审计制度》、《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实施办法》、《工会慰问干部职工试行办法》、《财务报销实施办法》、《干部职工奖励规定》、《纪检监察定期通报制度》、《行风监督员聘请和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等到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使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一岗多责,做到横向到人,纵向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
今年*工商分局又根据,新形势、新时期、新特点和工商监管方式的转型等新任务,坚持严格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以苏州局《干部文明礼仪》和《内部管理规范手册》两个基本制度为基础,在一个探索、两个改进、三个改革上下功夫。即:探索节假日期间、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廉洁自律规定的严肃性。改进教育方法,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爱思想,注重特色、结合实际分层次、有重点地因人施教。改进考核、考勤工作。改革考核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有效管理的新型机制。改革检查、督查办法,建立检查、督查通报机制。改革思想分析会议方法,建立局、所两级重大思想动态、通报制度,准确及时掌握每个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拓宽监督工作新领域
监督方法方式很多,既有严肃性又有灵活性,*工商分局在拓宽监督工作新领域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开展履职问责监督,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开展“服务型工商”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功,工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日显重要,广大工商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在工商职能的转型时期,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履职要求更高,问责责任更严。必须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领域中,更加强调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御的能力。去年*分局以履职问责监督为切入点,扎扎实实开展了“遵章守纪、履职尽责”为主题的学教活动,拓宽了新的监督领域。
在学教活动中,组织观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电教片,认真组织开展“三对照、三检查”,进行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做到了个人查和组织查、上级查和下级查、重点查和普遍查相结合,认真排查,深刻剖析。达到“深刻教育、清醒查风险、全面鼓干劲、奋力抓落实”的目的。在学教活动中,职干部职工参与率___%,在分局__个岗位上,排查风险__个,(其中行政审批风险点__个;行政执法风险__个;行政处罚风险__个;内部管理风险点__个)。高风险岗位即:监督管理、罚没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执法办案、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内部管理等_个。
通过履职问责、渎职失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风险大讨论,把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问责能力,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筑牢了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的法纪防线。
第二:开展述职述廉监督,增强自律他律能力
在拓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新领域的实践中,*工商分局探索践行了述职述廉机制。一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坚持领导干部向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并将“双述”内容在网上公示,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评廉。二是干部述职述廉。结合公务员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评先评优等重大活动,全体干部相互述职述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努力方向,促进监督,增强自律和他律的能力。三是组织中层负责人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去年分局在组织桃坞、娄门、观前三个工商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又分别组织机关、注册科、经检大队、监管科等部门负责人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达到了预期目的。分局机关参加“双述”活动代表__人,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__人,分别对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取得好和较好满意率___%的高分。分局在*区纪委组织的__个行政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综合评议中列第三名。
第三:开展作风效能监督,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分局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执行双六条禁令入手,重点是主要领导亲自到*区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征求意见,召开义务行风监督员会议,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召开干部思想动态分析会议等基础性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在全社会展示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在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上,从思想上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服务、促增长、促发展”做的怎么样?从工作上对照职能转型要求,思想怎么转、转什么、转到位没有?特别是在当前停征“两费”,实行“阳光津补贴”的大背景下,针对福利待遇、总收入有所降低的情况,部分人存在心态不平衡,工作干劲下降,工作标准降低,管理要求放松,廉洁自律不严;极个别中层和少数干部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艰苦奋斗的思想不牢;在工作中凭个人感情办事,凭兴趣情绪办事,凭利益多少办事,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甚至不请假,无故矿工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纪律涣散,工作矛盾积压,部门和个人形象差,学习力、执行力、约束力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所与所之间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发展中不平衡,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和不足,开展高强度、密集型的不间断督查。以“三优化、三争当”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企业年检、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窗口单位、执行纪律五个方面,抽查、明查、互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坚持管业务、管队伍,必先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树立法治工商、服务工商、效能工商的形象,全面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摘 要 现阶段保险公司内审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严峻的监管环境,保险公司要从内审体系建设入手,通过提升内部审计效力,达到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内审效力 内审组织体系 内审队伍建设 协同效应
伴随经济迅猛发展,作为国家金融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公司,面临如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课题。而以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为宗旨的内部审计,不断提升其效率与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一)外部监管环境
现阶段保险业面临投诉、行政处罚明显增长,监管新规频繁出台的严峻局面。为缓解不容乐观的市场状况,行业监管将内审作为加强风险防范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保险公司加大内审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内部经营管理环境
保险公司是以投保人的投保风险为经营对象,此经营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既要承担、转化客户的风险,又要防范和化解自身经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内审职能的有效发挥成为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的有力手段。随着内审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优化内审资源配置,提升内审效果效率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内审体系建设相比,我国保险业在内审组织建设上、人员配置等方面都存在差距。
(一)内审组织独立性有待提高
现阶段保险公司内审组织体系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组织定位偏低。多数保险公司内审机构还未具备较高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主要采取内审机构隶属公司管理层,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组织运行模式下,内审独立性、客观性与权威性难以保证。同时,偏低的内审组织定位也影响了审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
2.部门职能过于多元化。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内审部门往往会融入与内审无关的多项职能,如纪检、监察等等,影响了内审专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内审人员配备不到位
多数保险公司内审人员数量少且知识结构单一,下属分支机构既无独立的内审部门,也无内审专岗,仅配备兼岗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内审人员配备无论在数量还是专业背景上与工作需求都存在差距,缺乏知识多元化内审团队的组织保障,难以满足监管和公司发展对加大内审监督力度的要求。
(三)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存在局限性
传统内审偏重于直接测试内部控制,采用“撒网捕鱼”式作业流程,即直接通过全面内控测试控制的充分及有效性,根据测试结果及内审人员经验确定控制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审计计划。传统工作方式导致计划的制定缺乏统领全局的作用,内审人员往往要在大量信息中查找问题,耗费许多无效时间和成本,审计监督的及时性、连续性和风险监控的预警性难以保证。
三、提升内审效力的途径
(一)完善内审组织体系建设
1.明确内审组织的隶属关系与报告路线
逐步构建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并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的内审组织体系,明晰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路线,以利于独立监督职能的发挥。
2.明确内审职能定位
在完善内审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实现与纪检、监察等非内审职能的有效分离,保证内审的独立性、权威性,为内审充分履职创造客观条件。
(二)加强内审队伍建设
内审队伍建设是有效发挥内审职能的关键所在,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逐步打造专业技能强、知识多元化的内审队伍:一是加强内审人力资源管理,健全内审人员的招聘、考核、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开放型审计专业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外部引进人才,内部专业人员交流的机制,最大限度拓宽内审人才选拔渠道。三是建全内审人员培训体系。采取项目带培训、外聘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建立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内审与风险管理的协同效应
传统内审方式过于依赖全面内控测试与个人经验判断,计划制定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对审计效率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实现审计模式创新,最大限度发挥内审与风险管理的协同效应,依靠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支持,利用风险管理工作成果,逐步完成传统型审计向风险导向型审计的转变。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优势在于其 “狙击手式”流程,即瞄准一个重点一击必中,审计重心前移至计划阶段,计划的制定更具针对性,便于节约审计成本,避免审计资源的无效耗费。新型内审方式有利于准确掌握公司风险状况,审计建议可直接针对经营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风险提示,不断增强公司的风险预警能力。实现新型审计模式的转变,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识别风险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业务目标,采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列示和识别业务层面的风险,在各业务领域设定风险可接受水平。
2.判定风险可控水平
风险管理部门在充分鉴别风险的基础上,判定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固有风险是否被控制在可接受水平,采用问卷调查、流程图等方法来对每个风险进行打分和排序,评价得出量化的剩余风险水平。
3.确定审计范围及领域
内审人员根据量化风险水平确定审计项目实施的范围和重点,将审计范围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制定审计计划,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改进控制系统的建议。
面对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复杂多样化,内部审计应及时更新观念,通过完善组织建设、创新审计方式,不断提升内审效力,凸显服务职能,为保险公司发展履职尽责。
一、案件风险“三色”预警机制的运行过程
(一)蓝色警示
即以员工岗位职责为基础,通过定期排查风险,将员工所在岗位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经常性地明示,提醒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思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防范案件风险的主动性。
一是对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建立岗位案件风险点数据库。突出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对照排查风险点,确定了全行148个风险部位696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措施638条。将这些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录入数据库,作为风险岗位开展常态性预警,强化事前引导防范的基础。同时,建立定期风险排查机制,依据排查情况更新风险点数据库,进一步强化事前蓝色警示的实效。
二是按照岗位职责,将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风险点数据库中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将时时显示在每个人的“我的风险”栏目中,员工进入首页即能直观地看到自己岗位职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建立部门风险栏目,加强他律。将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各岗位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通过本栏目,快捷地了解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可能发生风险的岗位、业务、环节、活动、工作情况。本部门其他人员也可据此相互监督。
四是丰富风险警示教育载体,放大警示效应。在增强蓝色风险点事前警示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风险警示的触角。建立“警示教育”栏目,展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为加强廉政教育提供一个载体和互动平台。
(二)橙色警报
主要是利用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信息,对照橙色警报的指标体系,对岗位人员行为过程开展动态性预警,重在随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一是建立橙色指标体系,为橙色预警提供支持。通过查找风险点,将148个风险部位作为橙色预警的重点,以各项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制度和管理规程为标准,坚持便于收集、分析和对比、判断的原则,梳理、分析各工作事项、业务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对性质、情节较轻,未造成资金损失或风险隐患小,且实效发生的一般性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列为橙色预警指标,为采集、筛选、分析、处置橙色信息警报提供了依据。
二是建立信息采集网络和数据库,全面收集预警信息。通过“履职风险排查”,鼓励员工主动查找和发现自身已经形成的问题;来自系统内部党委巡察、纪委监督、内审检查、执法监察、专业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来自地方审计部门检查、效能投诉、举报等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橙色警报。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其工作流程是:某一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部门要根据检查事实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将问题反馈给被检查部门;问题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问题责任人,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履职兑现标准和违规积分标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问题责任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提交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对照预警指标,属于橙色预警的问题,对责任人橙色预警。问题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经领导审批后,将整改情况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审定,符合整改要求,解除其警报;整改未到位或未整改的,继续保持警报,以此促进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四是进行监督提示,使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根据监督检查标准,对应该监督检查的事项提前进行提示,在首页实时显示,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其管理职责,按月、季、半年及年度适时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事宜;督促各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其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履职风险排查;督促被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积分评价。
(三)红色警戒
对性质、情节严重、存在风险隐患或造成资金损失,或屡查屡犯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发出红色警戒信号,督促整改问责。
一是建立红色警戒指标,明确警戒底线。根据问题发生的频率、性质、影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提取出各岗位、各环节的红色预警指标298项,录入数据库。红色警戒是预警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员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底线。
二是发出红色警戒中,究改并举。问题采集部门采集到问题信息,通过系统平台反馈给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确定预警对象即责任主体,对照红色警戒指标,符合发出红色预警信号的问题,通过“红色警戒”栏目对其进行提示预警,责令及时整改。未能说明情况或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正确进行履职问题的,不予解除警报;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解除红色警戒信号。
三是加强履职问责,强化预警效果。首先,对照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对298个事项,制定了履职问责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同时,将问责标准引入橙色和红色预警体系,预警与问责相对应。
(四)考核评价
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考虑发生问题的性质,设置相应分值,实行积分管理,根据积分多少,量化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质量成效的高低。同时将员工的积分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将单位风险管理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案件风险“三色”预警机制的主要特点
(一)明码标识,实时警示
在开展预警过程中,明码标识,各项内容、各种方法相对稳定,便于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同时,用直观醒目的颜色代表开展预警的事项(案件风险),对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行为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实时、动态预警,将案件风险预防工作寓于干部职工履职过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流程控制,责任分明
“三色”预警系统以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为基础,将风险提示、风险排查、问题反馈、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落实整改等环节设置在系统中,明确使用者权限和责任,实现预警操作环节的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督导,保证预警信息的全面客观、真实有效。
(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制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事项和内容,明确问责追究和方式和标准,形成纵横交错、细致严密的警戒线。发现案件风险问题,立即启动纠错机制,对责任人发出预警,第一时间责令责任人员整改,并对预警结果进行跟踪评价,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科技防腐,提升效能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案件风险预警搭建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风险预警事务处理电子化、自动化和标准化,使预警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监督信息获取更加容易,从而提升案件风险防控效能。
三、对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理性思考
(一)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具有创新的理念
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提升科技含量
现代科技手段具有公开性、严密性、程序性、实时交互性,与预防腐败的制度相结合,能够发挥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强大功能。只要把各项法规制度、工作规程设置为计算机程序,在操作中就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运转。运用科技手段,通过网络把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力量联合起来,可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促进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__街道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