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办事处管理制度

办事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7 06:18: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办事处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办事处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跟踪、督促、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提醒工作进度,为维护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重要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积极有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快速反应;

2、分工合作、及时协调;

3、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4、强化责任、注重效率。

三、组织领导

政务督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行政(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居委会、街道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督查范围

(一)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区人大、区政协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区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区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

(三)路街道的中心工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党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等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党工委要求或转交街道办事处办理的重要事项。

(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一)督查告知。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党政办分解立项后,填写《路街道督查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告知承办部门。

(二)督促检查。按照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党政办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办理,并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提醒、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每月自查和汇报工作。对紧急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催办。

(三)承办落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须及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2篇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作站财务管理模式与财政管理改革不相适应

自社区工作站设立以来,为有序开展社区基层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两委”成员。因此,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都采取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由办事处事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保持社区工作站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独立,该模式一直沿用至今。然而,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派出机构,一直保持独立的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上级财政部门未明确要求社区工作站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14年度,深圳市原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全面推动“政企分开”改革,推动社区工作站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人、财、物、事分离。至此,社区工作站所有的经费都来源于办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特别是政府严禁“以拨代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办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向社区工作站拨付经费,给社区带来诸多不便,导致社区工作站资金管理不顺畅,甚至影响到社区工作站正常运作和工作开展。另外,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事处的派出机构,由财政拨款全额补助,仍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与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不相符。

(二)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

办事处事处或者市区政府部门向社区工作站拨入专项经费,以保障社区工作站协助办事处事处或承办市区政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但是相关部门疏于监管,社区工作站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专项经费超支、专项经费被挤占或挪用等。

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多方面原因:1.拨款部门未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没有明确或者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核要求,导致社区报账员不明确使用范围,核算会计没有审核依据和标准;2.基本经费预算不足;3.拨款部门疏于监管专项经费使用;4.社区工作站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缺乏责任意识,费用列支随意性大。

(三)专项资金结余沉淀

社区工作站协助或承办政府部门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办事处事处或市区政府部门向社区工作站拨款,所有未列支的资金,不区分情况,一律全额结转下年使用,管理比较粗放,长期积累出现沉淀。

一是原有规定对结余资金管理比较粗放;二是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时做大预算,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未能统筹考虑上年结余资金,仍按本年度预算拨付资金,造成结转结余资金长年滚存;三是拨款部门事后疏于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清理结余资金。

(四)无预算管理意识

由于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和定位,其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致使社区工作站的领导经济意识和理财意识较差,缺乏对资金开支的控制观念,更无预算观念,出现资金不足向办事处申请,长期以往形成了要、等、靠的习惯。

(五)财务制度不完善

基于社区工作站保持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独立,办事处事处针对社区工作站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具有宏观指导性,个别管理制度过于粗放或不适用于社区工作站,而社区工作站也未能制定适用自身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因而,社区工作站的财务管理不够细化、相对粗放,比如误餐费、车辆使用管理费用等方面。

(六)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社区工作站作为办事处事处派出机构,日常运作相对独立,办事处事处疏于对社区工作站监管;二是办事处审计职能撤销,无专业能力开展财务审计;三是财务监督乏力,办事处事处会计核算中心作为记账机构,财务监督力量太弱,反馈的问题不一定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四是办事处事处对社区工作站监督缺位;五是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交办的社区组织、卫生、环境、治安、文化和计生等工作,在基层社区管理作用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致使办事处事处放松监督。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财务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模式优化,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既要解决“以拨代支”的问题,也要从源头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参考:

方案一、社区工作站纳入内设机构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由于社区工作站为非法人单位,无法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建议将社区工作站纳入内设机构管理,在办事处的零余额账户为社区工作站下设虚拟零余额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而,该模式保持社区工作站相对独立,不影响其正常运作,但是需上级财政部门同意在办事处零余额账户下开设虚拟零余额账户,并授予办事处的调剂预算指标权限,且需要信息系统和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配合等配套措施。

方案二、社区工作站财务职能收回办事处,采取报账模式

对于基本经费,纳入办事处预算安排;对于专项经费,禁止办事处向社区工作站直接拨款,而是由社区工作站的所有费用向办事处相关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报账,经各部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由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该模式有效实现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有利于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有效监管社区工作站财务行为和开支,但是同时也影响了社区工作站工作积极性,也增加了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量。

(二)清理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

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各地的财政部门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为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办事处预算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指导社区工作站查找原因,分类清理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清理专项经费超支项目,调整不符合项目费用列支费用;二是筛选预算安排结转期超过一年的预算结转项目,向办事处申请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或统一上缴;三是对当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压缩,抵下年项目预算。

(三)推行预算管理

由于社区工作站为非法人单位,其作为办事处事处内设机构管理,划为预算部门。鉴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建议由办事处代为编制。按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划分,基本经费由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代编;项目经费由办事处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代为编制。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办事处预算管理部门通过内部预算指标调剂方式,将相关预算指标调剂到社区工作站,供其使用。要实现预算管理的前提:一是办事处代社区工作站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的编制全面、科学完整,具有可执行性;二是组织社区工作站报账员开展有关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的培训;三是将社区工作站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进度考核,督促其重视预算执行工作。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站要全面梳理办事处事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相互衔接,理顺人员薪酬、车辆管理、物资采购等办理流程,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完善财务行为约束,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强化财务管理监督

第3篇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政治意义突出。街道办事处属于城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街道管理工作,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党和政府是否勤政、廉政的参考依据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这就需要高度注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尤其是其财务管理工作。经济意义突出。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使政府对基层经济数据和基层经济发展加以了解与掌握,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指标,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财政收支的影响,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自身行为的科学性,节省资金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街道办事处的良性发展。当前各个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果以财务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不仅可以全面提高街道办事处的公共职能与服务职能,还能加强其存在的意义,实现街道办事处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当前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基础薄弱。对于我国街道办事处而言,其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相对薄弱,缺乏科学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应的预决算制度与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继而无法有效监控经费支出和办公支出等费用。同时在财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计划,资金利用率低;会计核算工作中缺乏决算和预算的监管,导致二者与实际内容相背离,经常出现虚列支出、预算内资金和单位往来资金混用等问题,不能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使其长期挂账;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人为随意变更,引起负债和资产不实问题。

第二,财务核算不真实。街道办事处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是以内设部门为依据,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的是行政经费账目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这样往往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出街道办事处的总体财务情况,影响廉政建设和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源的分配。通常街道办事处在财务管理中易出现资金决算不准确、财务核算不真实等问题,如街道办事处在暂存款科目中纳入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等,极易导致收支不准。

第三,资产管理不规范。在街道办事处核算工作中,由于相关会计人员的技术素质相对较低,不能准确区分投资性房地产、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在固定资产中纳入不达标的项目,致使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科学。同时管理的形式粗放简单,存在账实不符等情况,如没有定期盘点部分固定资产,难以及时记账报废和调入的固定资产,部分购置及入账的办公设备等没有开具调拨单等。另外,街道办事处和街属企业的部分资产的产权关系不够明确,没有将国有拆迁补偿资金和国有资产等记录在账目中,监管力度不足,并且监控设备、空调、打印机、查询机和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内部制度,加强监管

街道办事处应该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纪律和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管理与财务收支审核,按照审核程序管理报账原始拼争,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四方会签”制度,明确票据管理规定,以免出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情况。同时街道办事处可以构建往来款项定期清理与核对的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及时清理调整呆死坏账,严禁利用往来款项对财政收支进行调节。此外,相关审计和财政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出自身的职能,加大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力度,对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严格把控。首先,审计部门应该积极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的效益性、真实性、规范性,要求相关领导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组织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利用查错等方式规范资金的使用,有效遏制违纪违规行为。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向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人员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尤其是最新财经法律法规,为其提供辅导与咨询,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使其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当然对于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决算、执行、预算等环节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则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解决。

(二)构建财务核算中心

财务核算中心的构建可以对街道办事处及其附属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反映,及时全面反映整个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情况,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通常实施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将财务核算中心设置在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在财务中心管理中纳入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金活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与资金核算。同时街道办事处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如结合内部控制来设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保证财务核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领导

水是生命之源。2011年中央、省委和娄底市委的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省人民政府将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区达标率”等指标列入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已成为省唯一的全国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县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娄底市委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把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把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保障抓紧抓实。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

一要健全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牵头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日常办事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于2012年4月底前上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要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和开工的前置条件,要把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和规划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前置条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的规划,都要实行水资源规划论证。各取用水单位必须依法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作为企业工商登记、价格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要编制水功能区划。发改、水务、环保和水文等部门要根据境内水系按照河段、水库和湖泊等地表水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划的编制,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最基础的依据,并严格按水功能区划进行管理。

四要加强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住建、环保和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增、扩建排污口的监管,严把审批关,将排污口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水质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水资源管理机构要建立取水口、取水许可、饮用水源保护地和排污口等台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要要全面实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经信、质监和水务等部门要督促乡镇、办事处加强对所辖地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限期安装或恢复正常。全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12年5月底前必须自行安装取用水量计量设施,各乡镇、办事处要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第5篇

一、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精心组织。

3月5日上午,办事处组织全体职工及各村(社区)主要干部召开了2013年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传项整治工作会,传达了广区食安委[2013]5号文件精神,讲明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成立了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杨华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针对辖区实际,办事处充分利用条幅、专栏、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对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安办工作人员深入到学校配合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选修课、班会、等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合力量,全力整治。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办事处抽出精干力量,邀请工商、卫生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方位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食堂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签订责任书。

二是查处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情况,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品质量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是检查了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是否存在使用和添加劣质原材料、“地沟油”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化学物质行为以及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

三是卫生管理制度、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等落实情况;有无加工和使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和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等行为。

四是对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积极引导符合卫生要求、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凡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取缔。

整个活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出动车辆3台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店9家,学校周边流动摊点27个,学校(含幼儿园)食堂6个,学校周边餐饮店27家,责令整改不合格单位2家。

第6篇

下放事项

经济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日常管理权。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城市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对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设施,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擅自设置弃置、堆放场地等,对街巷市容市貌、扬尘、围挡、门面店招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社会管理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最低保障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现场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管理;餐饮服务经营排放油烟管理;噪音扰民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交接工作阶段

编制下放目录。区综改办统筹组织推进区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区法制办制定《区下放区级行政权力目录》,明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类别、放权单位、承权单位及下放方式。(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调整三定方案。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编办指导下,按总体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调整各街道办事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区编办、法制办)组织专业培训。区综改办统筹组织各放权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放权部门负责组织承权单位开展许可、审批、执法专业培训,重点围绕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围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规范等。(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健全管理制度。各放权部门负责指导承权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区财政局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正式运行阶段

权力事项运行。区各放权部门下放的权力,由各放权部门与承权单位按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划分范围分别运行。(责任单位:区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负责将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承权单位负责将承接权力事项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工作时限等内容在办理地点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阶段

统一集中运行。根据下放权力事项应当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工作要求,区政务中心负责做好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工作,根据下放权力运行流程合理设置办理环节、办理人员、制作个性化表单,实现下放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实行下放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区法制办、监察局根据下放权力的运行要求,监督各放权部门、承权单位完善相关执法手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下放权力行使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监察局)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夯实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政府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于年底前完成基层机构建设任务,做到“五落实”,即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落实、办公设施落实、办公经费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建设、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下放监管权力,延伸安全监管职能,特别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将通乡通村公路、城乡燃气(含沼气)、农村建筑施工等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安全办主任及安全监管员、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其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村、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一)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单设,也可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并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配备2至4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人员配备以内部调剂为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设立安全协管员。一是在全市各乡镇所辖村设立安全协管员(原则上配备兼职人员1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设立安全协管员,定为公益性岗位,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中择优招录。社区安全协管员的配备使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市暂配备200个,如有不足可视情况另行研究。

村、社区安全协管员由村、社区直接领导,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的业务指导,对本行政村、社区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村、社区安全协管员除正常工资外,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区、县(市)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适当工作补助。

(三)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建设、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员及村、社区安全协管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一次),使之业务水平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求。

四、完善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一是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图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重点监控网络图等3个图表,年初对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年终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二是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台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账、三类人员(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台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账、事故管理台账等7项基本工作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补充更新,确保其及时准确反映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12项基本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确保这些制度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各区、县(市)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在条件成熟时确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地位,赋予与其监管职责相称的安全监管执法权,保证责权统一。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范围内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县(市)有关部门。

第8篇

加强宗旨教育,树立“三个理念”

办事处在党建网格化中,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在抓好各种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学党史、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到每个城管人员的心中,自觉树立“三个理念”,即“大街长”、“大城管”、“大服务”理念。

“大街长”做到管理范围相对延伸、管理内容相对增加、管理权限相对加强,适应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明确“大街长”的管理范围,不仅负责沿街两侧单位门店,还包括邻近的小街巷、小区等,使管理范围更加有机化、科学化;二是明确“大街长”的管理内容,除负责店外经营、摊点清理、日常宣传等市容秩序的管理外,还负责其他指定的工作,使管理内容统一化、合理化;三是明确“大街长”的权责,有人员任用管理、日常考核、先进人员推荐和人员辞退权,充分发挥街长的权威性、自主性。

“大城管”通过建立相关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城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城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考评机制,提高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大服务”拓宽了城市管理的广度与深度,一是加强靠前服务观念,提前发现存在的城管问题,在萌芽状态处理,减少以后管理阻力;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主动关心“弱势群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三是设立“一站式”服务点,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方便群众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借助创先争优,落实“四化管理”

办事处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党员的模范表率行为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四化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成效。“四化管理”即为“网格化”、“精细化”、“制度化”及“长效化”,以此适应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的要求,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氛围。

“网格化管理”即合理划分责任人路段,明确职责范围,做到科学划分,分工合理,形成一个无缝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精细化管理”即细化各项管理内容,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公布奖惩措施,使之达到量化管理的目标。通过市容整改问题日统计表,每月一报,既使办事处掌握城管情况,又使每个城管人员明白自己的工作成绩与存在不足,促进了城管工作的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制度化管理”即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城管管理制度,达到提高城管工作的目的。通过制定“日常工作巡查制度、奖励考核制度、执勤及轮休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禁违控违拆违风险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长效化管理”即通过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来确保整治效果。对重点路段增加人员,严防死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经营业主树立“守法经营光荣、违规经营可耻”的思想,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开展主题教育,强化“五项措施”

办事处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载体,通过“入党为什么、党员图什么、为党做什么”的党员座谈会,激励党员坚定政治信念,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办事处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五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管工作正常开展。“五项措施”分别为:

一是实行错时岗位管理。针对辖区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间交通堵塞的问题,实行错时岗位管理,重点路段增加执勤人员,严防死守。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措施,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入周边农贸市场或划定地段内有序经营,使得主要道路占道摊点减少80%,有效缓解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间交通堵塞的问题。

二是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巡查制度,使每个路段每天保证10小时巡查,清理橱窗广告,规范店外经营,提高城市形象。对部分拒不服从管理的占道摊点、店外经营,由办事处机动队、公安、环保、物业、保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实行军地共建共管。铜山路沿街部队营房及沿街门面房多达80余家,长期以来,由于部队的特殊情况,造成部队沿街市容出现“四大难题”:沿街违章搭建多,城管无权管;户外广告、楼体广告多,城管无力管;门面房店外经营多,城管管还乱;积存垃圾多,城管无偿管。为解决这些问题,与沿街部队一起协商,征求部队意见,实行军地共建共管,有效解决“四大难题”,获得部队与地方的双满意。

第9篇

一、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牵头组织计生、财政、发改局、民政、卫生、劳动、建设、扶贫、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流动人口证件代管服务制度

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证件,主要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居、社计生部门为其进行保管;对有当年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对其出生证和生育服务证进行代管。通过代管证件,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三、“一户管一院”管理制度

就城郊结合部流入人口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与房东签订责任状,再由房东与租房者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制度,每季度由房东召集并带领本院流动人口参加免费环孕情检查。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的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提出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四、实行“出生核对制度”

凡流入人口有当年和上年度出生情况的,要及时与其户籍地联系,填写《流动人口出生核对通知单》,并以函的形式发往户籍地,再由原籍地核实后进行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出生统计误差。

五、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管理模式

各办事处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型商场、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协会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各项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的自管理、自服务。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制度

各办事处要严格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要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流入现居住地20日内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要求其在15日内回原籍地办理。对于当年或上一年度有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要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其原籍婚育情况。

七、双向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镇、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流出地(特别是)的联系,重点核实孕期和当年、上一年度有出生情况的流动人口原籍婚育情况。

八、服务制度

第10篇

按照__市城管理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__市城乡管理局对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__年,__市政府印发《__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_政文〔20__〕37号),将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编制了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0年成立__市城乡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1988年成立__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管局二级机构,负责城区26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市(县)财政纳入预算给予了保障;每年有计划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今年已印发《__市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_政办〔20__〕25号)和《__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_政文〔20__〕77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开始,先在城区及部分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逐年向其他乡镇推进;城区及周边的__镇、__办事处、__办事处、__镇、__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村扫、乡运、市处理”环卫长效机制;2010年,__市政府印发《__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__政文〔20__〕74号),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列为责任单位,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由市城管指挥中心牵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排名考核,建立了机制完善,行之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奖罚体系。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孟庄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薄壁镇、峪河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09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11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10年又为9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53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334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291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孟庄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孟庄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孟庄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3、垃圾中转站运作遇到经费制约。北方农村生活垃圾多由垃圾袋、树叶、煤灰组成,成分不一,运到中转站难以压制成形成块,增加了机械运输量,部分乡镇离垃圾处理场较远,最远达50多公里,运输成本费用较高,加上部分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乡镇财政难以落实到位,目前,11座建制镇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3座,8座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运转。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较低。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开征,需加大推进力度。

5、长效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运作不规范,垃圾清理不及时,多数靠突击整治,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11篇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第12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正处长级干部、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交巡警支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建设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建设范围及目标

建设范围: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建设目标:在年建成市级“安静居住小区”4个,其中,街道办事处2个、街道办事处1个、街道办事处1个。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

区环保局:牵头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严格进行夜间施工审批,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验收要求完成噪声监测。

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对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占道经营实施执法检查,防止流动商贩和夜间摊点噪声扰民。

区工商分局:牵头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及其他商业门面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区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巡警支队:积极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周边城市路段及小区内设置禁鸣标志。

区公安分局:加大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按照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辖区内拟创建对象,按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严格实施,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小区认真进行统计,按照创建的基本条件,选定拟创建小区名单。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确定的创建小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7月1日前启动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必要性,使创建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引导社区居民从日常的环保行为做起,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创建具体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一是与各居委会联合,对小区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为建设“安静居住小区”提供科学根据。二是根据“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指标和区域噪声污染情况,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三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治小区内道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措施,将其纳入物业管理制度和公民公约以便共同遵守。创建完成后,由区环境监测站根据考核指标规定的环境噪声监测项目和要求,对建设后的“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现状进行测试,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检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

(五)初步验收阶段(12月)

各街道办事处于12月10日前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小区基本情况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建设工作进行初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