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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定级申请书

时间:2022-06-25 13:38:44

转正定级申请书

第1篇

转眼间,从xxx年七月参加工作至今已近一年,经过这一年的努力工作和学习,我获益良多。在思想上,作为共青团员的我,积极要求上进,热爱学校,时刻以一个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上,我努力工作,我不仅担任了两门课的教学工作,同时也担任保育一年级四班的班主任工作,这一年以来我所教的班级在年级中成绩优良,我所带领的保一四班在各方面也表现良好;在纪律上,我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年以来从没发生过违规的现象。

这一年以来,在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成功的实现了由学生到老师的转变,工作得到了实践的锻炼,思想认识也有了极大的提高。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德

我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时刻以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一年来,我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缺点,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实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在上学期伊始就参加了浦东新区新教师培训活动,在培训期间每周六和日,我都积极参加举办的每次讲座活动,认真做好笔记,在第二学期,我精心准备了几次说课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说课活动,我设计课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了,更重要的是通过聆听其他老师的讲课,使我受益匪浅,同时也看到了自身在设计教案上存在着的许多不足之处,这为我今后的努力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xxx年11月,我参加了学校举办的第三届教学法评优活动,在这次比赛中,我获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在准备整个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我仔细研究课题,广泛阅读了有关我国银行方面的知识,自己动手制作了课件。同时我的带教老师金老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她百忙中抽出时间,仔细修改我的教案,并很耐心地向我传达二期课改的精神,使我的教案更符合学生的兴趣点及二期课改的精神。这次教学法评优活动不仅检验了我一学期的工作情况,更是让我对教学思路及教案的设计等有了新的认识,这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帮助很大。

三、能

在学校的关心下,在开学初的“一对一拜师活动”中,我与沈老师、金老师结成了师徒对子。这两位老师都以开放的态度,毫无保留的帮助我克服在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上遇到的困难,使我在这一年当中,进步不少,为我的工作点亮了引航明灯。

(一)班主任工作

沈老师是学校里一位具有丰富班主任工作经验的老班主任,她经常耐心的倾听我在管理班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向我提供帮助,为我化难解忧。

在这一年中,我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力争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促使每一个学生健康的成长,回顾如下:

1、融洽师生关系

一个好老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更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关心他们的成长。我的学生都是中考的落榜生,她们来到职校大都或多或少带有自卑心理,因此在他们取得一点点进步的时候我就及时表扬鼓励她们,使她们重新树立信心,扬起前进的风帆。

第2篇

入党程序范文一

一、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因为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个人只有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党组织才能了解他的信仰和要求,才能针对他的具体情况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和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个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不一定能马上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因为入党积极分子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等。所以,要求入党的人在递交申请书后,一般还要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使具备条件。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将积极分子登记表,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在被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会指派1-2 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时,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四、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2规定的教育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3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程序为: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2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3团组织推荐。4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六、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情况,弄清其政治历史和现实政治表现,避免敌对分子,阶级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了解。2召开座谈会,即招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应上交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3进行公示,通过张榜、公告或会议等形式。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九、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历史与现实表现等情况,需要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表现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要提出审查意见;全体党员要根据党员条件联系申请人的表现开展讨论,发表看法;指出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支部大会经过表决形成申请人能否入党的决议,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入党申请人参加支部大会时应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对支部大会讨论自己入党的结果,要有正确态度。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7、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8、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上级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一、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决议后,支委会应将决议内容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考核材料上报所属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要派人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人员谈话。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同申请人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及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同意发展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申请人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十二、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是党的传统,也是对预备党员的一次庄严生动的党的观念教育,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预备党员宣誓后,就要牢记誓言并付诸实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十三、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另附 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

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同时,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

1 .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

3. 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 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 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 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7. 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8. 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入党程序范文二

根据党章和《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程序范文三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因为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个人只有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党组织才能了解他的信仰和要求,才能针对他的具体情况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如何以实际

行动争取入党。

2、党组织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要求入党的人递交申请书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一般性培养教育,列为积极分子以后的重点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时的政治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不一定能马上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因为入党积极分子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等。所以,要求入党的人在递交申请书后;一般还要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具备条件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才能列为人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的人在被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会指派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时,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现实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便于党组织了解和帮助,同时为政审做好准备。

党组织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主要包括谈心,吸收其参加有关的支部活动和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培养期间,培养联系人要对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记实,作为组织发展的参考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时组织还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情况,弄清其政治历史和现实政治表现,避免敌对分子,阶级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政审时必须忠诚老实,不隐瞒问题,向组织说真话,要积极提供情况或线索,配合组织搞清问题。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党的支部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同意,可确定让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审批手续。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申请人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要求如实填写规定内容。本人政治经历复杂的,要在重要情节上提出证明人。

4、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有利于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规定要有两名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能全面客观地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避免片面性,以保证新党员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培养考察工作,以保持其连续性。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为他们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5、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历史与现实表现等情况,需要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表现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要提出审查意见;全体党员要根据党员条件联系申请人的表现开展讨论,发表看法;指出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支部大会经过表决形成申请人能否入党的决议,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入党申请人参加支部大会时应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对支部大会讨论自己入党的结果,要有正确态度。

6、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决议后,支委会应将决议内容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考核材料上报所属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要派人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人员谈话。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同申请人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及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同意发展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申请人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7、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是党的传统,也是对预备党员的一次庄严生动的党的观念教育,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预备党员宣誓后,就要牢记誓言并付诸实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程序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期的作用,主要在于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其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它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要以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为准。因此,预备党员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取按期转正。

第3篇

    (一)可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所增加。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等。

    (二)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便民

    (一)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向谁申请行政复议,由申请人选择。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实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在某些难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负责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延长。由过去一般15日延长到60日。

    三、强化对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机关对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则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承担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的;

    2.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4.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三)被申请人的下列行为承担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

    1.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第4篇

大学每年入党在几月份:大学入党时间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入党时间规定,一般来说,大学里每年有两次入党机会,一是9-10月份,二是6-7月份。

大学入党流程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员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参加党校学习成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申请转为正式党员

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

1、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时间,在大学期间均可亲自向辅导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

2、 入党申请书所包含的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 特备提示:在进入大学前已在高中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二、 团员推优

1、 团员推优的基本条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端正的入党动机,无挂科现象,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等

2、 推优时间:每年4月、11月

3、 推优程序:团总支下达团员推优的通知年级大班、小班组织、民主决定推优人员辅导员提供意见院组织部审查校团委审批推优名单公示

4、 推优名额:无特别限制,无固定的参考比例

三、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 条件:已经经过团学推优,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学生。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申请书递交后一个月内党支部(或党小组)派人与其谈话辅导员确定党支部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3、 时间:每年4月、11月

4、 特别提示: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思想汇报必须在参加党校结业考试前递交给辅导员,否则将失去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

四、 参加党校学习

1、 学习方式:网上学习,(学习网址:dx.uibe.edu.cn),需提交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用户名可自己确定,通过审查后可进行学习

2、 培训时间与要求:每年2期,每学期期中考试后(5月中旬,11月中旬)安排。每期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同时每人上交一份手写20xx3000字的学习总结,考试和学习总结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考试和学习总结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可重新参加下期培训。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

3、 特别提示:入学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需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再次参加党校的学习。

五、 成为发展对象

1、 成为发展对象程序: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党支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2、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规定(学校规定时间,学生具体上交资料时间与以下规定时间大体相近)

每学年第一学期最晚不超过12月10日,第二学期最晚不超过6月10日。但毕业班第二学期和三年级第二学期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1)毕业班第二学期发展新党员,发展材料必须于4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支部和总支的相关手续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党委审批。

(2)三年级第二学期发展新党员,发展材料必须于5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支部和总支的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

六、 成为预备党员

1、 成为预备党员的程序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支部大会讨论决议报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聘请的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的入党材料由总支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2、 支部大会程序

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并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家庭基本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有效;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由全体到会党员讨论形成正式决议;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看法、态度和决心。

3、 几点相关事宜

(1)支部大会决议三个月内有效。非申请人原因超过三个月尚未审批的退回原报批支部,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超过六个月未报批或未审批,入党申请人入党手续无效。如再报批,原党支部必须为申请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党委讨论批准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接到组织部填发的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党支部要及时派人同新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注意事项并针对入党时的优缺点提出要求与希望。对党委未能批准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

(3)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时间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进行。

4、 接收预备党员必备材料:

(1) 党支部接收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2) 申请入党人历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3)《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 本人自传,撰写格式:标题为自传,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对党的认识过程,结尾为本人的署名和日期;

(5) 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6) 团总支推荐意见;

(7) 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的政审证明材料;

(8) 党校学习总结和鉴定材料;

(9) 本人学习成绩单。

七、 预备党员转正

1、转正期间需要做的工作:

(1)坚持继续教育、考察制度,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评,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考评内容主要为: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至少每季度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的考察评议。考评结果要有重点地与本人见面,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考评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思想小结,并在支部或党小组会上汇报。

2、转正程序

(1)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

书面转正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主要内容: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要求转正的意愿;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党性意识如何,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方面的进步与成绩,入党时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支委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本人在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党小组和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等,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进行转正党员的资格决议。

(5)经总支委员会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而后由组织部报党委党委会审批。

3、注意事项:因本人原因需延长预备期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需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须及时向组织部通报情况。

大学每年入党在几月份_大学每年一般的入党时间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份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4.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夸夸其谈。对基本写法正文中各部分的内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掌握。

入党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拥护者,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长久以来的愿望,我一直在各级党组织的关怀下成长,在身边党员干部和同志们的熏陶中进步。在伟大祖国的建设中,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丰硕成果,使我深深体会到党的光荣和伟大,也加深了我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也愈加强烈。但是我一直拥护党的纲领,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自律,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党员看齐。如有幸能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党的知识,学习了党的报告,自1920xx年建党至今的几十年里,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为一名生长在党的光辉照耀下的年轻人,我从小就认为中国共产党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并亲身感受到了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对我国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组织去靠拢,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务员,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作出更多的贡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重要的是要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我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我清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意味着不停的付出与不懈的努力,意味着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忠诚,意味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我更知道作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她不仅仅只是听党的话,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因为这些都是外在的,而应该把它们内化为自在的,即变成我要做,我应该这样做,转变为生命内在的要求。

如果我能有幸获得党组织的认可,我一定会戒骄戒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我还会努力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关注时政要事,全方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道德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假如组织上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要继续为之奋斗,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以实际行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早日获得党组织与群众的认可!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第5篇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6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鲁组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济组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中5个阶段25个步骤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条件。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④对群众缺乏感情,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个人利益至上的; ⑤道德品行不端, 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 “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 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并保存。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在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时,建立发放台账;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存入党员档案,根据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进行填写,严禁突击填写、事后补填和他人代填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数量。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任务。主要有4项。一是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由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培养联系人)本人同意;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        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年组织1次党员群众测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经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注重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

(3)做好接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人选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人选确定。采取“两评议一公示”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两评议一公示”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二是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和对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参照“两推荐一公示”执行;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一公示”、支委会会议,并在会议纪律上签字;四是“两评议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日常培养考察情况、“两评议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时间、联系方式、《培养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2)资格审查。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人选,要统一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审核批复。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一是经基层党(工)委批复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经党员(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且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    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对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政审材料要出具明确意见,表述应清楚、明确,符合新精神、新论述;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二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生活、思想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三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结论,并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四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    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

(2)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

注意事项:一是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后应参加政治理论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三是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及测试成绩,由党支部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会议记录扥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存档;二是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材料至少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综合报告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注意事项:一是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发放情况要同步登记备案;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二是《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妥善保管。

15.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条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2)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一是会议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和发展对象推荐、培训、公示、考试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提前1周下发通知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

(2)谈话主体:区级党委组织员、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3)谈话重点:重点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掌握以及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等,讲明党规党纪,对做合格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组织员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入《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登记表》;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    上级党(工)委审批。

(1)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工作中,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当年度12上旬前完成审批工作。

(2)审批方式:审批必须采用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会上,党委委员要逐人负责地发表意见。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2天,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印送党委委员,并向区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    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目的:主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备案方式:一般以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花名册形式进行。花名册应包括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3)花名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联系方式、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信息。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时间节点:发展对象被基层党(工)委批准入党后1个月内。

(2)组织主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3)宣誓程序:一般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    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提出要求;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    支部大会讨论。

(1)前期准备:一是党小组提出意见;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程序步骤与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可与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同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对本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与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致。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大会必须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    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1)党员档案整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考察写实簿》等材料(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材料、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党支部应告知党员本人档案存放地点。

第7篇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报告。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申请书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个人原因,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硬件工程师职位。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下个月从公司离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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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期间的表现;(4)一九北京发生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根据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辖谝淮缑夤谙嗥?br>3、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程序:(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的体会、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本人主要优缺点等。(2)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提出自己的意见。(3)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4)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6)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7)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

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本支部党员人数,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弃权的人(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誓人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第一部分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程序与吸收预备党员同)

(3)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9篇

入党申请人向党报告自己的情况及向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意愿的书面材料。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党组织须在对申请入党者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初步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方可将志愿书交其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建党对象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主要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内容可分为六个部份。(1)本人填写的入党志愿,本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2)介绍人填写的对入党者的意见。(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后填写的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4)党支部负责人填写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5)党总支填写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6)党委填写的党委审批意见。《入党志愿书》应该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写要严肃认真,对党忠诚老实。没有被党委批准的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不存入本人档案。

第10篇

护士转正申请书(一)尊敬的医院领导:

我是金城院区外一科的护士邓云,来到仪陇县人民医院工作已经一年了,在科室的密切帮助和支持下,在护士长及科主任的正确领导下,我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精神,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认真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积极主动认真地学习护士专业知识。

护理部为了提高每位护士的理论和操作水平,每月进行理论及操作考试,我感觉通过每月对护理知识的理论和实践地巩固,受益良多。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我本着把工作做地更好这样一个目标,积极完成以下本职工作: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的管理工作及医疗文书的整理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认真书写护理记录,遵守规章制度,牢记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

在这些年的护理工作中,我的体会是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于是我越来越能够感觉出护理工作的重要必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曾经有人说过:拉开人生帷幕的人是护士,拉上人生帷幕的人也是护士。是啊,在人的一生当中有谁会不需要护士的细致关心和悉心照顾呢?护理工作是一门精细的艺术护士要有一颗同情的心,要有一双愿意工作的手。护士应该是会用她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解除病人的病痛,用无私的奉献支撑起无力的生命,重新扬起生的风帆,让痛苦的脸上重绽笑颜,让一个个家庭都重现欢声笑语。我会尽自己最大地努力工作,希望见到更多的家庭欢声笑语。

当然在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如工作中不细心,面部微笑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提高微笑服务,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朋友,亲人,经常换位思考别人的难处,端正工作态度,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各级领导、护士长的认可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申请书。

我觉得护理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我为自己是护士队伍中的一员而自豪,愿院领导批准我的转正申请。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为人类的护理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护士转正申请书(二)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X月进入医院,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并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工作极富热情;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能够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保持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医院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且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X年来,本人一直从事着临床护理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头半年里,主要从事着临床护理的工作,在这飞速成长的半年里,从临床工作经验几乎为零,到逐渐熟悉,从医学理论到临床实践的运用,从同事朋友之间的沟通,到面对广大基层群众之间的沟通等等;这些所有的知识,都有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在后一年半里,我也一直从事着临床护理的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一丝不苟的对待每一位病人,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同时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不断吸取新营养,促进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在这两年里,通过各位领导、同事的批评、指点,和深刻的自我反省,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理论知识不够全面,不够牢固,业务知识不精,不广,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希望在以后工作中,在各位同行前辈以及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以及自身的努力学习下,不断完善自己,让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临床护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护士转正申请书(三)敬爱的院领导:

我叫xxx,20**年我有幸进入xxx院神经外科工作。七年来,我一直秉承我院的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科护士长的带领、指导下,本着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七年中无一例医疗护理事故、差错或纠纷发生,得到了科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患者们的认可。

平时,我积极地参加院内、院外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或考核,在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之余,时刻不忘随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按照各项医疗护理操作规范,做好护理工作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我一直认真参与每月一次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论和操作考试,温故而知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巩固自己的护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今年终于顺利的通过了护理学专业本科考试,取得了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护士近几年我参加了医院举办的5.12技能操作大赛,分别获得了20**年护理技能操作大赛第一名和20**年护理技能操作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连续两年分别被医院评选为一星级护士,二星级护士;同年在卫生部举办的全国护理服务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选为全国优质护理服务优秀个人的荣誉称号,以及省级、市级、院级优质护理服务优秀个人的荣誉称号,我深知这些荣誉跟医院领导的培养和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些荣誉都凝聚着全院领导、同事的心血,它使我深深地体会了作为xxx的一员的无上荣光,它增强了我的集体荣誉感,强化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使我深知个人只有与集体融为一体才能形成最大合力,才能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作为一名普通的合同制护士,我最渴望的就是成为医院的正式一员,我真诚的希望院领导给我一个转正的机会,您的肯定将是我未来工作和学习的巨大动力,首先,我会更加认真的对待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力争学到真知识、练到真功夫;然后,我会把自己所学到的一切回报医院,与同事一起分享,并学以致用,完全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来。如果您认为我现在还存在不足,我也不会气馁,我会更加刻苦地学习理论知识,锻炼操作技能,并磨练自己的性格,以此来弥补过去的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护士转正申请书范文3篇申请书。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使自己能以更专业的素质、更积极的态度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此致

敬礼

第1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

(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九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的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将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地质勘查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五条 地质勘查单位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

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地质勘查单位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批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不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四)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三条 地质勘查单位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不得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在地质勘查资质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并给予警告。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八条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二)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

第三十条 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由原审批机关吊销伪造、变造、转让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在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17日《人民日报》)

第12篇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