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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R15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13)04-0054-01
作者简介:刘蕊(1970.11-),女,高级统计师。
我院是一所较大型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基础设备完善,技术实力雄厚,现开放床位649张。为充分了解我院住院病人疾病构成,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不断探讨今后我院卫生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以便更好地为疾病防治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我院更好地加强各专科建设提供依据,现对我院2007年-2011年住院病人进行统计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于我院信息科2007年-2011年住院病人病人报表,疾病分类参照ICD-10,数据准确可靠,见表1:
2结果与分析
2.1基本情况:由表1可见,2007年-2011年我院累计出院病人87034人,住院病人逐年增加,2007年出院人数为14387人,2011年出院人数为20499人,2011年比2007年增加了6112人,增长率为42.5%。
2.2住院病人前10位疾病系统构成分析:2007年-2011年前10位系统疾病出院人78293人,占总出院人数的89.96%,其中第一位的循环系统出院病人为23763人,占总出院人数的27.3%。第二位的损伤、中毒的出院病人为12740人,占总出院人数的14.6%。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一直稳居第一、二位;呼吸系统自2009年起,由第四位上升至第三位,消化系统自2008年起,由第三位下降至第四位。
3讨论
3.1循环系统疾病居第一位,主要有脑血管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原因是现代人劳累过度,心理压力过大,平时又不注意合理安排饮食,如高盐、高脂等不良的饮食活习惯,并且较少参加必需的运动。另外,抽烟、过量饮酒、肥胖,这些也都是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的诱因。特别是本市高血压发病率极高,主要原因是本地区居民口味重,尤其是老年人偏爱腌渍食品,如咸菜、咸蛋、酱等,吃了过咸的食物,人体血液中的盐分增加,为了平衡盐的比例,人体组织里的水分就会渗进血液,血液过多就会加重心脏负担,并增加对血管壁的冲击,从而慢慢导致高血压,造成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因此本地区下发《限盐行动五年规划》及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每一年相关部门都要对于高盐饮食的危害进行各种宣传活动,近年来本地区的饮食习惯已经发生明显变化。
3.2肿瘤疾病一直高居第五位成为严重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主要疾病,以气管支气管肺恶性肿瘤、胃肠道恶性肿瘤、女性生殖器官严性肿瘤为多,要控制恶性肿瘤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首先要做好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政府部门应重视水源及空气污染的监管和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口身体素质。医疗科研部门应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加强肿瘤学科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拯救患者的生命,提高晚期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积极开展肿瘤普查工作,加强对恶性肿瘤的预防、保健宣传工作。让群众掌握肿瘤疾病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以上分析,为我院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管理者及时调整学科建设的重点,促进医院临床专科的全面发展和建设,进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解除病痛。
参考文献
[1]林素芬,我院10年住院病人疾病构成统计分析,中国医院统计2007,14(4):367
[2]梁小维,李国佩,1995-:187-188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7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年—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5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20*—2011年)>和<*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实现“双百”目标,即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1、20*年:初步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6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70%。
2、2010年:被关锁的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到7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80%。
3、2011年: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较高的精神卫生服务队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80%,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5%。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投入机制
1、保证精神卫生防治专项工作经费满足全区常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才培养、应急处置、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工作的需要。
2、加大对公共卫生经费和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
3、在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中,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列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管理。
(二)完善精神疾病医疗保障体系
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参保率达到100%,参保费用由市、区两级残联解决,城乡精神疾病患者参保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协调市级医保部门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定额拨付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三)建立精神卫生专业防治网络
建立以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辅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专业防治体系。
指定*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统筹管理我区精神卫生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
(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五)建立精神疾病监测网络
组织开展全区精神疾病情况普查,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基数,建立精神疾病健康档案,准确掌握患者现况,配合市上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分局、区残联等部门参与,建立*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我区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建立月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7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报市卫生、残联、医保、民政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
(二)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开展精神疾病普查,负责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工作,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区教育局:要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3、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和孤老等“三无”对象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市司法局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及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保障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6、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协调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并逐步提高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定额拨付标准。
7、区*分局:负责对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和保护性治疗。
8、区残联:负责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协助组织患者就诊,建立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庇护工场等,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9、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
成立*区精神卫生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工作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并拟定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成立“关锁”病人阳光救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关锁”病人救治管理及协调工作;成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关锁”病人救治方案的制定及相关工作,按照市卫生局、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联合下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成卫发〔20*〕70号)开展医疗救治。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精神卫生个案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和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市重性精神疾病阳光救助社区管理治疗方案》开展工作。
(四)经费保障
1、加大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经费纳入城乡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将参保的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经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报销范围,区残联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经费,区民政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