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2:5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寄售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行纪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合同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请记住我站域名/<;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以前又称为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2.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任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的行为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尾部双方应签字、盖章,并写明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
这是行纪合同的标的,要写明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承办的事项。委托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3.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和价格
委托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代购或寄售货物,就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牌号或商标、包装、数量、交货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对劳务的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所涉及的货物、劳务的价格,价格要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于行纪人在从事交易时能掌握最佳时机。
4.酬金或手续费
由于行纪事项能否办成没有把握,许多行纪合同将酬金分别计算。第一是手续费,无论行纪事务是否办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纪方负责办理就可收取这笔费用。第二是酬金,这是行纪方完成委托方委托的事务后才能收取的报酬。酬金可分为固定酬金和浮动酬金两种计算方法。
5.结算方式和期限
行纪合同的结算款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购、代销或寄售商品物质的价款。两笔款项应该分别计算和结算,以免发生误差。在合同中应对结算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6.保管责任
在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地写明,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要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应当写明。
9.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条款不能表述的内容,可增加条款予以表达。
【 范 本 】
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在新世纪的脚步声清晰可闻的关头,在国内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的中国彩电业却遇到一个无法回避、必须正视的重大课题--如何搞好国际化,使中国彩电业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国际化的必然性
1.国际化是国际分工的必然要求。 彩电业是一个技术、资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美、日等发达国家拥有核心技术和充裕资金,但其劳工成本昂贵。目前,美国已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彩电品牌",但是由美国开发的高科技含量的元器件和生产检测设备为世界各地的彩电生产企业大量使用。日本除了在本土保留高档彩电的生产之外,中低档彩电的生产大都转移到东南亚和中国等低成本地区。而具有劳工成本优势的中国彩电业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使中国迅速成长为世界彩电生产第一大国。国际分工既是中国彩电业国际化"引进来"的外在条件,又是"走出去"的内在依据。
2.国际化有助于缓解国内市场压力。 就生产能力而言,中国彩电业当前的年生产能力已高达4000万台以上,而每年内销和外销之和约3000万台,产能过剩1000余万台。就市场而言,目前国内城市市场彩电保有量已趋饱和,彩电普及率已接近100%,部分城市已超过100%;农村市场虽然潜力巨大,相对增长速度很快,但是绝对数量仍然较小。中国彩电业只有走向世界,才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保持长期稳定发展。
3.国际化有助于反击国外品牌。 在国内市场尤其是城市市场,中外彩电品牌之间的争夺是一场拉锯战。国外品牌在重挫之后一方面调整了营销策略,另一方面在国内建立了合资企业,致使市场占有率反弹,由1996年底的不足20%回升到1998年底的接近30%。中国彩电业在保卫国内市场的同时,必须以主力打到外线,迅速出击国外品牌的后方。这就要求中国彩电业必须大踏步走向国际市场,在更广阔的战场与对手较量。
4.国际化有助于塑造世界名牌。总部设在法国的专业市场监测公司IFR对欧洲数十个国家的市场进行监测后发现,中国彩电品牌很少,且仅出现在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的市场。中国彩电业要想塑造世界名牌,就必须在世界市场上与世界名牌较量,征服世界各地的消费者。中国彩电业国际化战略一定要立意高远,其核心,笔者认为就是要塑造享誉世界的中国彩电名牌。只有在这个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各种战术活动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不至于迷失方向。 国际化的基本方式
1.国际贸易
(l)、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种商品或某类商品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的贸易做法。
采用包销方式,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助于调动包销商的经营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多头竞争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如果不适当地采取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因此,在选择包销商时要认真考察其综合经营能力,适当规定包销范围、地区、数量、金额。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在处理异常情况时有据可依。
(2)、(Agency)指委托人授权人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由于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不负盈亏,只获取佣金。一般分为总、独家和普通等三种。
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当地市场情报,还应在委托人的指令下组织广告和宣传工作。在协议中,委托人一般要明确货主保留对通过人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注册权。
(3)、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委托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替委托人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委托人结算货款。
在寄售业务中,委托人持有货物在出售前的所有权;寄售是凭实物买卖,有助于促进成交;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但是,对于委托人而言,自身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多,不利于资金周转;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落得货款两空。因此在出口业务中若采取寄售方式,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和寄售地,订好寄售协议。
(4)、展卖(Fairs and sales)是利用展览会、博览会及其它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展卖的基本特点是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就彩电而言,国际上著名的展览会有美国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德国柏林电子展、香港电子展等等。
在开展展卖业务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展品,选择合适的展出地点,选择适当的展卖时机,做好宣传组织工作,选好合作客户。
(5)、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是在易货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以进出口相结合为基本特征的一种贸易方式。在我国,一般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包括易货、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货物买卖的范畴,以进出口结合、用出口来抵补或部分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一系列贸易方式的总称。有五种基本形式:易货、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和抵销贸易。
(6)、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开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它是指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工厂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当然,我方亦可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输出到国外,由国外劳工为我方加工装配,我方支付对方工缴费。康佳在越南和印度的工厂就部分采用了这种方式。
2.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它有三种具体形式:投资者在东道国境内独资或合资创建新企业;投资者增加资本扩展自己在国外的原有企业;投资者收购或兼并东道国的现存企业。
(1)创建国外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两种类型。国际独资企业包括国外分公司(母公司的分支,非独立法人)、国外子公司(独立法人)和国际避税地公司(一般指跨国公司为了税收上的利益而在避税地设立的国外公司)。国际合资企业包括国际股权合资企业和国际契约合资企业两种类型。
(2)收购国外企业。国际企业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法取得东道国某企业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行为。它是一种国际性的企业购买活动,购买的标的主要是东道国的现有企业。
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有直接收购、间接收购和杠杆收购。直接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即被收购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双方磋商,商定条件,根据协议完成所有权转移。间接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在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从而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杠杆收购是指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或在金融市场借贷的支持下进行的企业收购。
3.国际间接投资
(1)、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投资购买企业股权的行为。如果投资者仅以获利为目的,则其投资为单纯的股票投资;若投资者购买股票是为了控股目标公司,则是企业收购行为,如(二)中所述。创维前不久引入4家风险基金购买其17%股份,就是一次成功的吸引股权投资的行动。
(2)、债券投资:即投资于政府和民间发行的各种债券。
4.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国家间以技术买卖为目的的特殊交易,拥有技术的一方将自已的技术知识或经验传授给对方,允许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报酬。技术转让的主要内容是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此外,还有交钥匙工程、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和咨询服务。
5.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性商务活动和经济交往,它通过国际间的招标、议标或其它协商途径,由国际上的承包商以提供自己的技术、资本、劳务、管理、设备、材料、许可权等,按国外工程业主的要求,为其营造工程项目或从事其它有关经济活动,并按事先商定的合同条件收取费用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
6.国际租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租赁业务有了长足发展,成为深受企业欢迎的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企业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的一条途径。
7.策略联盟
策略联盟是近年渐渐兴起的跨国公司之间为开拓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而组成的合作关系。作为一种新的国际经营方式,它可以使产品在开发时就与目标国市场联系起来,取得一国企业在目标国没有的市场环境优势,利用目标国科技力量,分散新技术开发成本和风险。 国际化方式的选择
国际化方式多种多样,可供中国彩电企业选择的余地很大。当然,没有一种方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各个有志于国际化的彩电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市场环境,合理选择国际化道路,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思路可供参考。
1.各种方式循序渐进
首先,从总体方案讲,可从国际贸易起步,在这种方式有了坚实基础之后,再逐步开展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和策略联盟。
其次,就每种方式而言,亦可循此思路前行。例如在国际贸易方式中,先从包销起步,有了较好基础之后再进行、寄售、展卖、对销贸易、加工装配。
2.各种方式齐头并进
如果企业有实力,市场环境有利,那么可以循着各种方式齐头并进的思路,同时开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和策略联盟。这种思路已被国内骨干彩电企业所采用。例如在康佳的国际化业务中,有国际贸易(包销和)、有国际投资(在印度、印尼、墨西哥建厂)、有国际技术转让(在美国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及技木资源)、有策略联盟(与美、日、欧企业)等等。长虹、TCL、创维、上海广电等企业的国际化业务中也有多种方式。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一些基本原则需要把握,即赢利性、层次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国际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彩电业的国际化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彩电业自身努力奋斗,而且有赖于社会各界鼎力支持。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与监控作用,在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资源配置等方面向促进优势企业的国际化业务倾斜。
2.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主要应在国际经济技术信息方面为中国彩电业的国际化提供优质服务。日本电子机械协会(EIAJ)在这方面的做法就很值得学习和借鉴。笔者曾就DVD的市场前景与日本雅佳公司(AKAI)的代表进行过研讨。日方代表拿出了EIAJ提供的1998-2003年世界DVD的需求顶测数据,其中有需求总量、有分地区需求量、有分国家需求量,其中对中国市场情况的熟悉程度令人咋舌。如果中国彩电企业在出击国际市场之初就能得到如此详尽的信息,便可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3.行业科研机构。行业科研机构一方面可根据国际彩电技术发展趋势独立研发先进技术,转让给彩电企业采用;另一方面可与彩电企业联合攻关,开发国际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产品。此外,行业科研机构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亦可大有作为。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制的真正做法是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方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费少。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实际上,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展了保理业务,《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虽然为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保理业务有关保理纠纷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保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银行保理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本文以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阐述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剖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在现有国内法律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保理法律风险的思考。
1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国内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簡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法规为外延,对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开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人,并由其提供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银行保理业务围绕应收账款展开,并以保理商提供多种服务为节点的一种金融服务。并且此处的保理业务为银行在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之后提供的第六条规定之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基础交易合同,债权由卖方取得,并将其让与商业银行,与之订立保理合同。
其中,卖方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即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给商业银行、申请坏账担保等服务一方;买方指的是基础合同中承担付款义务人,即在保理后,对保理商负有给付对价义务的一方。此外,在保理银行与卖方之间,银行以保理合同为内容提供服务给卖方。
一般来说,保理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其一为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其二为转让应收账款而订立的保理合同。正是由于债权债务之间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在保理业务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这正是本文主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
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1应收账款的界定
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中是核心业务。根据《登记办法》对应受账款的规定,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等在基础合同规定的项目,权利人获得取得价金的权利,义务人既可以现在当场偿还也可以约定期限偿还。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也除外。根据《管理办法》对其的规定,应收账款包括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后取得的报酬,但是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除外。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界定,在排除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基础上,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不管是现有的还是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应包含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
2.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2.1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的权利,而《管理办法》并未对可以开展银行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具体说明。同时,《登记办法》的规定存在兜底条款,所以使得该条款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2.2.2不宜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因不合法的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不得对此开展保理的相关业务。
其中,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开展保理业务,是因为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所以保理银行也不能合法取得该应收账款。寄售合同是一种无法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其本身不适为基础合同。关于权属不清应收账款,因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之先的权利人如果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保理银行将无法基于合法有效的受让取得应收账款,以致于无法开展保理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指的是在基础合同中的卖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未来可预期的应收账款,而合同中的卖方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到底能否履行合同、能否将预期应收账款变为应收账款具有不确定性,使得该类保理业务的风险更大,因此未来应收账款不适宜开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遂将其排除。票据因其具有无因性,在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后,票据权利独立存在。由该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再属于基础交易合同,即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流转,没有开展保理业务的必要。
2.3应收账款与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对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范围做出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在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应收账款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枢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保理银行与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将三方紧密联系起来。但实践中应收账款范围不明确,性质不确定,可能是法律风险最大的原因。
3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3.1应收账款不实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骗保”的规定。实践中会存在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并且与保理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的情况。债权没有公示的要求,保理银行也无法确定基础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应收账款由基础交易合同产生,即便基础交易合同存在虚假情况,但不意味着以其为基础签订的保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只要保理合同基于当事人合意,且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理合同即是有效。
第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对应收账款的合理审查及注意事项的义务。如严格审核基础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与资产、核查其履行能力等。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首先,应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然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审查买卖双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的状态等其他防范措施。
第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的真实合理性。因此,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对基础交易合同的真伪进行核实。并尽职调查与业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3.2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做出了相关规定。权属不清大多为由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的出质或转让业务的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账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最终无法实现债权。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该对账款的情况做出一定的了解,在其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定,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将保理风险降到最低。
3.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是关于不得转让的债权的规定。若是双方当事人基础合同中存在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保理银行便会无法得到应收账款。但该条第二款做出了除外规定,若当事人双方约定只能转让金钱债权的,则善意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因此,在在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银行是善意的,保理合同有效。
其次,为了避免纠纷,商业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禁止转让约定,防范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时,除非債务人放弃该权利,否则该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金钱之债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的,债务人对其享有抗辩权。因此,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且根据该法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也可在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的情形下进行通知。因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是对五百四十六条的一个突破,保障了保理人的合法权益。
3.4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行使合法的抗辩权阻却清偿或者行使抵销权阻却清偿的,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将得不到清偿。所以为了预防因此造成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一份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承诺书。因抗辩权与抵销权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权利的放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对于这两种权利的放弃并不会影响债务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仍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抵销权有利于应收账款的流通,有利于保理业务的开展,已成为保理业务中通行的做法。
4结论
随着市场对保理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保理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新的风险也将出现。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商业保理业务,如何控制好信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唯有提升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增强保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卞传山.新典型合同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N].江苏经济报,2020-06-03(B03).
[2]卞传山.控制风险:保理业务的硬实力[J].法人,2020,(06):78-81.
[3]刘耀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时代金融,2020,10.
关键词:油气勘探开发;物资管理;储物于商;现状;必要性问题;措施
一、现阶段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物资管理的现状
油气勘探开发企业作为我国的支柱型企业,物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的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存在库存管理粗放、积压物资较多、缺乏物资储备定额的系统研究、供需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存货成本,降低了企业营运的业绩,影响了企业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就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物资采购的特点来看,采购所需金额巨大,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任何环节的疏漏和失误造成的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加强处于行业严冬期的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物资管理成为了现阶段企业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二、企业实施“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由上述对现阶段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物资管理现状的描述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企业物资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占用了大量的资金,不利于企业其他相关项目的开展,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而“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是现代新型的采购理念,即从“占有物资”到“控制物资”转变,储备模式包括寄售和供应商管理库存,实现实物库存和信息库存相结合,供应链整体库存最低,能够有效降低存货资金占用,从而达到零库存或者低库存的理想物资管理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减少不必要的物资管理费用,降低物资管理风险,而且还能够加强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安全、经济、高效、保供的目标。由此看来,“储物于商”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既能够满足安全与及时的供应需求,又能够满足降低存货管理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的需求;此外,“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提出还能够在响应国家要求的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集中统一的政策基础上强化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此,企业在物资管理中实施“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概述及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得,现阶段油气勘探开发企业实施“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就“储物于商”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并简要论述其发展趋势。“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是指在框架协议或合同中约定储备条款,利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物资储备服务,企业仓库里不存货,以减少企业库存和自有资金占用的管理模式,是强化物资管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储物于商”模式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改变了传统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想方设法买物资存起来”的物资管理模式,可以降低常规库存,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得到了各个企业领导的青睐。2014年,为加强储备管理,荆门石化对部分市场易购的通用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对阀门和化工原材料等库存实行寄售管理,对水泥、垫片等物资实行厂家即时供应,大大减少了库存物资的资金占用;2015年,胜利油田推广“储物于商”管理模式,上半年共使用供应商库存金额占物资总消耗的41.06%。自有寄售库存从1月初的6986万元降至6月底的3436万元,降幅达一半以上;2015年,上海石化推行储物于商来提升自身的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实施以来绩效明显,促进了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上半年油田企业使用储物于商模式节约库存资金13.18亿元,占总采购量的四成以上。到2015年11月底,我国“储物于商”物资品种已经达到3300余种,涉及金额数十亿元,实施“储物于商”的供应商已达100余家。相信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储物于商”管理模式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将在油气勘探开发及相关企业得到进一步应用和推广。
四、强化企业“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绩效的措施
(一)把握及时供应和经济供应的关系
把握及时供应和经济供应的关系是强化企业“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绩效的基础和前提,及时供应是指在使用方需要时及时按照既定的合同运输相关的产品和物资,避免由于运送不及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者质量降低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经济供应是指在供应相关的产品时要以降低供应成本,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为前提的供应,由此可见,及时供应和经济供应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所以在实施“储物于商”管理模式时,供应商和使用者都要以及时供应和经济供应为前提和根本目标,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而从根本上保障“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和全面推广。
(二)加强监督和约束的力度
加强监督和约束的力度是强化“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根本措施,这就要求企业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增加制度规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切实考虑到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和战略目标;另一方面,要细化监督和约束的范围,包括购销方式、储运方式、结算方式、风险处置以及后续服务保障等各个方面,在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和约束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由于双方信用问题、素质问题和职业道德素养问题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此外,还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进专业的外部监督人员来强化监督的力度。
(三)提高购销双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合作稳定性
提高购销双方的积极性和稳定性能够使企业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安全、及时、经济供应的目标,所以要求企业首先要具备实施“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客观条件,即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署科学规范的合同条款等;其次,要提高购销双方的责任意识和信用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此外,双方还要在诚信务实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实现“储物于商”模式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四)加强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通过加强信息技术投入的力度来强化企业“储物于商”管理模式的绩效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一方面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先进的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和即时更新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使用者与供应商之间物资供需信息无缝对接,及时掌握物资供需变化情况并做出快速响应;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掌握国家相关政策规范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内外一些先进企业进行交流,同行业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协同,紧急物资互通有无,将“储物于商”管理模式加以创新和优化,以适应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在实现企业采购成本最优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结束语
总之,近年来,全球油气勘探开发工作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在俄罗斯北部海域以及中国南海和印尼沿海等地发现了较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且部分油气田已经开发。但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大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物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不必要的库存风险和损失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此,近年来,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逐渐将企业的物资管理作为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储物于商”模式的提出受到了企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其应用和推广必将成为提高企业物资管理绩效的重要模式。
参考文献:
[1]董亚军.试论石油企业的库存管理[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5
进口棉花问题频发
我国棉花进口的品种,除了常规的细绒棉以外,还包括长绒棉,以及生态环保的有机棉。“短重是棉花进口的一大突出问题。”某棉纺织企业老总表示。据全国各地检验检疫局的消息,短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有时候90%以上的批次存在短重现象,个别批次短重甚至达到2.6吨。
进口棉不少都有夹带检疫物,许多集装箱内均发现禁止入境的土壤、昆虫及啮齿类动物。此外,由于棉花包装不严实,在运输途中,极易受到温度以及湿度的影响而出现水湿霉变等现象。也曾有检验检疫人员多次检出“黑心棉”――在棉花当中,还掺杂有大量的羽毛、纱线、毛发、化纤以及碎布等特殊杂质和异性纤维。这些东西非常零散地散布于棉包当中,不易挑除,对成纱质量和染色形成直接影响。
以全国重要棉花进口口岸――张家港的棉花进口为例。2009年,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不合格进口棉花300批,占到了全部已检验批次的59.5%。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重量、长度、细度、品级、强力等方面。同时,全年发现一般有害生物31种389种次。根据棉花的各项质量问题,都出具了索赔证书,全年进口棉花对外索赔金额达到220,5万美元。
“2009年,进口棉花质量好于上年,这也是有原因的。”有分析指出,一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纺织行业不景气,用棉量减少,进口棉花延续了2008年下半年下滑的态势,进口棉花量较上年减少近两成,外商货源相对充足,在履行合同上都能提供与合同相符且质量较好的棉花。二是2009年3月15日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制度正式实施后,境外棉商也注重自己的信用,合同履约情况有所改观,进口棉花质量合格情况整体提高。
力推境外棉商“征信制度”
对进口棉商的选择很重要,建议企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的棉商。2009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对输入中国内地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国内企业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信用情况进行选择与其贸易,降低因贸易商信用问题带来的棉花质量风险。
针对进口棉花质量问题频发的现状,陕西去年即开始实行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制度:进口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将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检验检疫局及时公布境外棉花企业登记名录和信用等级,对信誉度较差的供货企业及时提出进口风险预警。
据悉,这一登记申请制度实施后,效果明显,为保证进口棉花质量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企业进口“留点神”
“如果要在保税区进口棉花,一定要注意棉花的品质条款。”有关专家指出,在保税区仓储寄售棉花贸易中,由于国内用棉企业看货时受仓储环境和条件限制,以及看货的数量有限和代表性不强,导致对棉花的一些质量指标不了解。看货交易无质量索赔是不可取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中棉协或中纺条款的内容,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关键词:未来应收账款;追索权;债权转让通知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5日,光大银行常州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与常州市德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公司”)签订《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为德美公司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的贸易融资。同日,光大银行与孙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孙某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一系列债权提供1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同日,光大银行与德美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德美公司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光大银行并可以循环使用保理融资额度,光大银行有权将尚未收妥的应收账款无条件进行反转让。
同日,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锐公司”)与德美公司、光大银行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方协议》,约定德美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与买方朗锐公司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光大银行,德美公司签发的商业发票经朗锐公司确认后方可据此向光大银行申请贸易融资。同日,德美公司向朗锐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朗锐公司将付款汇至专门保理账户,朗锐公司确认并承诺将按要求付款。同日,德美公司以金额为18916610.27元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商业发票和应收账款转让声明及朗锐公司的确认回执,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光大银行依约开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朗锐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
2013年8月1日和2日,德美公司分别以金额为6455842.82元和14173687.24元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商品发票和应收账款转让声明及朗锐公司的确认回执向光大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400万元和1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光大银行依约开立,汇票到期后,光大银行实际垫付400万元和10994775.82元。2013年9月2日,光大银行与德美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协议》,约定德美公司将对朗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光大银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质押财产价值20629530.06元。
代垫款项到期后,朗锐公司、德美公司和孙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光大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德美公司、朗锐公司共同向光大银行偿还垫款14994775.82及相应利息;孙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朗锐公司向光大银行清偿债务2120322.87元及相应利息,并对垫款本金14994775.82元及利息中超过2120322.87元的部分向光大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德美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孙某对上述德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朗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评析
本案的法律焦点问题是,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保理合同明确约定转让未来应收账款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一、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
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并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款项,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主要区别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综上可知,无追索权保理中的保理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绝对对商务合同债权人无追索权,追索权是相对的。一般而言,在因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无力支付或破产等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债权人无追索权,但在因商务合同纠纷争议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债权人仍享有追索权。因此,保理商承担的是买方的信用风险,而非卖方的履约风险,在产生商纠的前提下,无追索权保理商仍可向卖方行使追索权,追回融资款。
本案中,《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明确约定光大银行有权将尚未收妥的应收账款无条件进行反转让,因此德美公司应就光大银行融资款未受清偿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朗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孙某应就德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分析
古玩收藏,本来是一件雅事,却为了真伪之争,买卖双方撕破脸皮,由朋友变成了冤家。这样的纠纷,随着近年来民间收藏热的升温而日渐增多。
一件苹果水盂引发两场诉讼
美籍华人David是一名古玩爱好者,在一次聚会上,David结识了古玩收藏者谢龙胜(化名),并得知他手上有一件祖传“大清康熙年制苹果水盂”,最近手头紧,想要抛售,希望能给这件宝贝找一个真正喜欢它的好买家。David看过这件宝贝非常喜欢,并看过谢龙胜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双方以9000美元的价格成交。
然而没过多久,一次David在一群朋友面前“献宝”时,其中一位行家朋友经反复品鉴后,却认为这件古玩并非康熙年制作,一时场面尴尬,David顿觉有失脸面。
嗣后,David多次找谢龙胜理论要求退货赔钱,都被谢龙胜拒绝。心里窝火难受的David便将此事大肆张扬,到处指责谢龙胜是个大骗子,还雇人跑到谢龙胜所居住的楼道内张贴“骗子夫妻还我血汗钱”等标语。此后David依然不解气,便一纸诉状把谢龙胜告上法庭,请求退货退款,外加赔偿9000美元。
而不堪其扰的谢龙胜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令David立即停止毁损名誉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庭上David诉称:“对方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不惜以欺诈的手段,串通商业机构制作虚假的鉴定报告。法院应判令退一赔一,以做效尤。”
针对David的说法,谢龙胜则辩称,这件“苹果水盂”确实经过权威文物鉴定检测中心检测鉴定,只是对鉴定结论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他并未承诺这件“苹果水盂”一定是康熙年间制作,David购买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谢龙胜说,当初交易时,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双方均有意向,属合法交易。相反,David不分青红皂白,以张贴标语等方式故意毁损自己的名誉,甚至还扬言威胁,如不还钱就要挑断脚筋、敲断脚骨。“这种言行不但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还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对此法院认为,涉案的鉴定报告仅对“苹果水盂”的成分作出检测,并未得出是否清朝康熙年间制造的结论。作为古玩爱好者,理应能对该鉴定结论的意思作出正确判断。双方的交易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实物及鉴定报告完成的,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因此David诉请退一赔一的主张难以支持。双方发生纠纷后,David采取了不理智的方式,毁损他人名誉,据此判决David赔偿谢龙胜精神损失费1000元。
David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退一赔一”的请求非但没得到法院支持,还要“倒贴”榭龙胜1000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A货还是B货?
无独有偶,严菊(化名)女士也曾为了一只翡翠手镯的真伪而烦恼过。
2005年夏天,平日喜好收藏珠宝的严菊在“觅宝”时偶然见到一只翡翠手镯,润而不腻,亮而不芒的品相令她爱不释手。
在严菊看来,按照她多年的收藏经验,这只镯子当属上品。不过为保险起见,严菊在决定购买前还是请一家检测中心对这只翡翠手镯作了等级鉴定。
鉴定结论确定这只翡翠手镯为天然A货。有了这张鉴定证书,严菊毫不犹豫地以8000元的价款将这只翡翠手镯收入囊中。
今年年初,严菊为了盘活资金,琢磨着要将这只翡翠手镯高价出售。她带着手镯和当年的那张鉴定证书来到上海一家珠宝店要求寄售,双方初步约定,寄售价格为40000元。
其间,珠宝店也委托了同一家检测中心对这只手镯重新鉴定,结论却是该翡翠手镯为处理后的B货,而并非天然A货。
珠宝店和检测中心的相关人员还特意告知严菊,2005年的鉴定证书有误。
同一家检测中心对同一只手镯的鉴定结论截然不同,天然A货竟然变成了人工B货,市场价格一下子由涨停到跌停,有多年珠宝收藏经验的严菊听到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胸闷至极,继而由闷而愤,遂将检测中心告上法庭。
严菊在诉状上称,被告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珠宝玉石检测权威机构,但正是由于被告的鉴定失误,才导致她与珠宝店的寄售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造成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检测中心则辩称,涉案的被鉴定物应当是特定物,具有唯一胜。时隔三年有余,严菊所称之被鉴定物是否为原物实难查考,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被鉴定物是唯一的,排他的。因此,原告就同一只翡翠手镯却有两种鉴定结论的指责缺乏法律依据,其索赔诉请被告难以接受。
庭审中,考虑到目前检测技术的局限,考虑到维护诉讼双方的声誉和形象,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和解,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元。
不过事后严菊还是难消心中怒气:“我们普通消费者光凭肉眼和经验识别珠宝真伪终究可能会看走眼的,最后都还是依靠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决定买还是不买。可如果鉴定机构自己的鉴定能力都有问题,那又怎么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呢?”
法官点评
收藏鉴定市场亟待规范
侯荣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收入的增长和文化修养的提升,时下热衷收藏的人越来越多了,当然,收藏的目的不尽相同,有潜心研究的,有把玩鉴赏的,有附庸风雅的,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把收藏看成是一种投资生财的手段。一件看似平常的摆设一旦与历史扯上关系,就会被看作是古董,人为地赋予文化与财富的双重意义,身价暴涨。
然而由于牵涉到许多学科的相关知识,要对收藏品年代与真伪作出准确鉴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许多收藏者都希望能获得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给自己的收藏投资吃下“定心丸”。可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各地的鉴定机构分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拍卖公司等。
由于主渠道的缺位,一些社会经营机构闻风而动,然而目前市场上各种鉴定资质认证混乱、鉴定方法手段不全,因此鉴定水平良莠不齐,很容易出现“之前鉴定是真,后来鉴定是假”,或“这家鉴定是真,那家鉴定是假”的尴尬局面。也有不少消费者把民间的富有实际收藏经验的藏家,即所谓“老法师”当成了鉴定咨询的主要对象,然而部分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的“鉴定专家”容易在金钱诱惑下胡乱鉴定,引发了整个收藏市场的信任危机。
总之,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下大决心整顿和规范古玩收藏市场与鉴定队伍。
而对于普通收藏爱好者来说,除了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品鉴来增强自身对古玩珠宝真伪的辨别能力外,还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为自己今后可能需要的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毕竟无论是现有科技手段还是经验都还无法做到万无一失。
理财金手指
下手之前还要三思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这句话用在古玩投资领域也不例外。
您好!
我们是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融资联合调研小组,想通过对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融资的调研,旨在分析在国家实施从紧货币政策和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困难,弄清民间融资发展的基本情况,以提出结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保持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促进民间融资安全规范发展。为此,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请您协助回答。
调查不会占用您太多时间,您的回答也没有对错之分,您只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感受,在每题答案的序号上划“√”或在“ ”填上您的意见。对于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您所填写的宝贵意见我们仅做资料分析所用,不会给您的企业或单位带来任何麻烦!
谢谢您的合作!
××调研小组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1.贵公司注册所在的县(市)、区为( )。
2.贵公司注册资金为
a.10万元以下 b.10~50万元 c.50~100万元
d.100~500万元 e.500万元以上
3.贵公司经营年数
a.3年以下 b.3-5年 c.5-10年
d.10年以上
4.贵公司目前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
a.创业期 b.成长期 c.稳定期 d.上升期
5. XX年贵公司的销售收入
a.100万元以下 b.100~500万元 c. 500~1000万元
d.1000~3000万元 e.3000万元以上
6.贵公司经营利润情况
XX年末为_____________万元;XX年末为___________万元;2011年6月末预计为______________万元。
7.至XX年末贵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a.500万元以下 b.500~1000万元 c. 1000~XX万元
d.XX~3000万元 e.3000万元以上
8.贵公司所属哪个行业?
a.农、林、牧、渔业 b.工业企业 c.建筑业
d.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e.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f.社会服务业 g.其它(请注明)
9.目前贵公司的职工人数为
a.50人以下 b.50~100人 c.100~300人
d.300~400人 e.400~500人 f.500人以上
10.贵公司2011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
a.50%(不含,下同)以下 b.50-60% c.60-70%
d.70-80% e.80-90% f.90%以上
11.品牌运营情况:
a.获省著名商标, 个;b.获名牌产品, 个 c.专利拥有数, 个
12.贵公司近年来资产利润率水平:
XX年资产利润率 %;2011年3月末资产利润率 %;
2011年6 月末资产利润率 %。
13.贵公司近期资金占用情况:
XX年百元产值占用资金 元;2011年6月百元产值占用资金 元。
XX年研发费用 元,占资金支出的 %;2011年1-6月研发费用 元,占资金支出的 %。
14.贵公司近期销售情况:
XX年末同比增长 %,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比 %;2011年6月末同比增长 %,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比 %。
15.贵公司近年来应收款情况:
XX年末应收货款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2011年6月末应收货款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XX年末应收非业务往来企业(个人)款项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2011年6月末应收非业务往来企业(个人)款项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16.贵公司近期应付帐款情况:
XX年末应付货款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2011年6月末应付货款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XX年末应付非业务往来企业(个人)款项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2011年6月末应付非业务往来企业(个人)款项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
17.贵公司近期产成品存货情况:
XX年末同比增长 %;2011年6月末同比增长 %。
18.贵公司近期劳动力成本情况:
XX年末产品成本工资费用率(工资费用总额/产品成本总额)同比上升 个百分点;
2011年6月末产品成本工资费用率(工资费用总额/产品成本总额)同比上升
个百分点。
19.贵公司目前在经营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依次是
a.原材料等成本价格上涨过快 b.销售货款难以正常回笼
c.利润空间狭小 d.生产资金得不到满足
二、公司融资情况
20.贵公司资金来源情况
(1)贵公司XX年末和2011年6月末借入资金总额分别是 万元和
万元。其中贵公司向银行、信用联社贷款余额分别是 万元和
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用负号表示) 万元和 万元。
(2)贵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哪几种渠道?(可多选)
a.自有资本 b.银行贷款 c.内部职工集资
d.向社会融资 e.商业信用 f.其他
(3)在上述资金来源渠道中,请按所占比重大小排出前三位 ,分别为:
1. ,比重 % 2. ,比重 %
3. ,比重 %
21.贵公司认为与前几年相比,当前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如何
a.更容易 b.不变 c.更难 d.不知道
22.当前向银行借款能否满足贵公司的资金需求
a.不能满足 b.能满足 c.部分满足
23.贵公司是否了解当前民间融资利率水平?如有必要,能否接受该利率?
a.不了解 b.了解,也能接受 c.了解,但不能接受
24.根据贵公司了解,民间借款与银行贷款的优势依次是
a.手续简便 b.办理时间短 c.担保要求低 d.资金成本不算高
25.贵公司所知道的当地融资方式有(可多选)
a.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b.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借款
c.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借款
d.向股东或职工集资 e.发行股票或债券
f.信用卡透支套现 g. 标会、互助会
h. 其他方式(请列举: )
26.请对当地各种民间融资方式按利率高低进行排序
a.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b.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借款
c.向典当行借款 d.向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借款
e.向股东或职工集资 f.信用卡透支套现
g. 标会、互助会 h. 其他方式(请列举: )
27.贵公司知道去年以来民间借入资金的利率趋势?
a.基本稳定 b.小幅上升 c.大幅上升 d.小幅下降 e.大幅下降
28.贵公司发生资金困难时,优先选择的解决方式依次是
a.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b.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借款
c.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借款
d.向股东或职工集资 e.发行股票或债券
f.信用卡透支套现 g. 标会、互助会
h. 其他方式(请列举: )
29.贵公司发生资金困难时,会优先考虑偿还哪种方式的到期借款,请排序
a.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b.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借款
c.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借款
d.向股东或职工集资 e.发行股票或债券
f.信用卡透支套现 g. 标会、互助会
h. 其他方式(请列举: )
30.贵公司认为哪些融资方式不合理,应予取缔?
31.贵公司对解决资金困难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32.贵公司感觉周围的亲戚朋友和企业,有多少企业(人)有民间借贷行为?
a.10%以下 b.10%-50% c.50%-80% d.80%以上
贵公司是否有过民间借贷经历?
a.有 b.没有
如有过民间借贷,贵公司曾接受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 %;高于当时
的银行基准利率约 个百分点。
如未发生过民间借贷(包括借出和借入),请直接跳至第55题继续回答。
33.贵公司XX年末和2011年6月末借出资金(向外单位、个人等借出)总额分别是 万元和 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用负号表示) 万元和 万元。至今日为止尚未收回的已到期借出资金为 万元。
34.贵公司借出资金的主要来源依次是
a.自有闲置资金 b.向银行、信用社借入
c.向其他企业、亲戚借入 d.向其他组织借入
35.贵公司2011年6月末借出资金的去向结构为:
借给其他企业 万元;
借给亲戚朋友等 万元;
借给其他组织(典当行.寄售行.钱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除外) 万元;
作为股东借给本企业 万元;
作为职工借给本企业 万元;
借给社会不特定对象 万元;
参加标会、互助会等借贷组织 万元;
购买商业票据 万元;
其他形式的借出资金 万元(赊收的货款除外),并请具体说明:
36.贵公司2011年6月末借出资金的去向用途为:
用于生产经营 万元;
用于转投资赚取收益的 万元;
用于消费的 万元;
用于临时周转的 万元;
其他用途 万元(请说明: )
37.贵公司借出资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是
a.现金 b.转帐
38.贵公司为预防借出资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借给其他企业的措施 ;
借给亲戚朋友等的措施 ;
借给其他组织(典当行、寄售行、钱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除外)措施 ;
作为股东借给本企业的措施 ;
作为职工借给本企业的措施 ;
借给社会不特定对象的措施 ;
参加标会、互助会等借贷组织的措施 ;
a.未设担保 b.中间人担保 c.担保机构担保 d.财产抵押
39.贵公司最近一次借出资金的月利率是( )
贵公司借出和借入资金的月利率结构是:
a.1分以下 万元;
b.1分至2分 万元;
c.2分至3分 万元;
d.3分以上 万元
40.贵公司XX年末和2011年6月末通过民间融资渠道借入资金总额分别
是 万元和 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用负号表示)
万元和 万元。至今尚未归还的已到期借入资金为 万元。
41.贵公司2011年6月末借入民间资金来源结构:
(1)借入资金 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亲戚朋友等借入 万元;向其他组织(典当行、寄售商行、钱庄等,金融机构除外)借入 万元;标会、互助会获得的 万元;
(2)集资 万元,其中:向股东集资 万元;向职工集资 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 万元;
(3)商业票据转让(向银行、信用社贴现的除外) 万元;
(4)其他融入资金活动 万元(赊欠的应收帐款除外),
并请具体说明: 。
42.贵公司认为职工、股东、其他企业借给贵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可多选)
a.个人积蓄或企业闲置资金 b.银行借款
c.向其他个人或公司借入 d.其他来源(请说明: )
43.贵公司民间融入资金主要用于(可多选)
a.扩大生产 b.更新技术 c.进出口资金需要
d.解决流动资金不足 e.归还拖欠贷款 f.投资、开发房地产
g.临时转贷 h. 其他(请具体说明: )
44.选择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
a.银行贷款无法满足需求 b.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民间借贷快捷
c.银行拒绝贷款 d.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太高
f. 银行临时转贷 h. 银行贷款条件满足前暂时使用,属过渡性质
45.贵公司借出或借入资金的期限结构为
a.1个月以内___________万元;
b.1-6个月 万元;
c.6-12个月 万元;
d.12个月以上 万元;
e.不定期 万元
46.贵公司借入或借出资金的主要利息支付方式为
a.按月付息 b.按季付息 c.按年付息
d.一次性还本付息 e.无须付息
47.贵公司生产经营等长期使用资金能承受的民间借款利率水平是 ,贵公司短期使用或临时周转资金所能承受的民间借款利率水平是
a.1分以下 b.1分至2分 c.2分至3分 d.3分以上
e. 无所谓 f. 以利息金额定,不考虑利率
48.贵公司借入或借出资金的交易方式
借给其他企业 ;
借给亲戚朋友 ;
借给其他组织(典当行.寄售行.钱庄.担保公司等) ;
作为股东借给本企业 ;
作为职工借给本企业 ;
借给社会不特定对象 ;
参加标会、互助会等借贷组织 ;
a.打借条 b.口头约定
c.公证处公证 d.签订正式合同
49.贵公司最近一次归还到期民间融资的支付方式是
a.以闲置现金交付 b.从银行、信用社取出现金交付
c.银行、信用社直接转帐
50.XX年7月以来贵公司在民间融资活动中所借入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a.到期全部归还 b.部分延期归还
c.部分仍未归还 d.全部无法归还
51.贵公司借入资金后,如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债权人的处理方式
a.协商延期 b.收押财产
c.追索担保人 d.诉诸法律程序
e.采用非法手段 f. 默认损失
g. 寻求政府帮助 i. 其他
52.XX年7月以来贵公司在民间融资活动中所借出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a.全部到期收回 b.部分延期收回
c.部分无法收回 d.全部无法收回
53.贵公司借出资金后,对借款人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的处理方式
a.协商延期 b.收押财产
c.追索担保人 d.诉诸法律程序
e.采用非法手段 f. 默认损失
g. 寻求政府帮助 i. 其他
54.贵公司借出资金损失后,对贵公司的影响
a.无影响 b.生产经营减少 c.影响个人生活水平
d.需求寻求其他资金来源弥补缺口
55.如果公司资金紧张,紧张的主要原因是 (可多选)
a.生产投资规模扩张过快,流动资金配套跟不上需求
b.原材料涨价过快,自身产品涨价困难,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导致资金占用增加过快
c.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
d.出口退税率降低
e.劳动力成本上升,资金占用增加
f.难以从外部渠道融到资金(包括银行和民间融资)
g.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成品和应收货款占用上升
h.企业管理不善,效益不好,资金周转不灵
56.XX年贵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次,申请金额 万元;被批准
次,金额 万元。其中 次属于抵押贷款, 次属于担保贷款,
次属于信用贷款。
其中担保贷款由 担保。 a.其他企业 b. 担保企业
57.今年以来向银行申请贷款 次,申请金额 万元,被批准 次,金额 万元。
58.截至2011年6月末贵公司的授信余额为
(注:“授信余额” 指银行提供给企业的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项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a.100万元以下 b.100~200万元 c.200~300万元
d.300~400万元 e.400~500万元 f.500万元以上
59.贵公司在获得银行融资时,曾采用以下哪些贷款方式(可多选)
a.信用贷款 b.其他企业担保 c.企业厂房抵押
d.法人代表个人房产抵押 e.存单质押 f.应收账款质押
g.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 h.担保机构担保
i.其他方式(请注明)
60.融资用途情况
(1)贵公司向银行融资主要用于
a.流动资金 b.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
c.提升企业技术水平的技术改造 d.其他
(2)上述用途中,贵公司排第一位的用途是 。
61.贵公司认为小企业向哪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较难?(请按从难到易排 序 )
a.国有商业银行 b.股份制商业银行 c.城市商业银行
d.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 e.城市信用社
请具体指出办理小企业贷款较难的银行
贵公司知道租赁、信托等融资方式吗?
a.知道 b. 不知道
62.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难,小企业自身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
a.自身效益不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b.自身信用不好,财务信息不透明,造成银行不敢贷款
c.缺少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资产
d.难以寻求到银行要求的担保条件
e.其他(请具体说明)
63.小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难,银行方面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可多选)
a.银行在资产规模、信用等级、担保抵押等方面信贷准入条件过高
b.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银行不愿意为小企业服务
c.银行没有审批贷款权限,需层层上报上级行审批,办贷时间过长
d.其他(请具体说明)
64.贵公司近年来所获贷款占所需资金的大致比例为
a.0~10% b.10~30% c.30~50% d.50~70% e.70%以上
65.贵公司在贷款期限选择上更倾向于
a.6个月以内 b.1年以内 c.1年以上
66.贵公司可以承受的贷款利率水平是多少?
a.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 b.基准利率上浮10%~30%
c.基准利率上浮30%~50% d.基准利率上浮50%~70%
e.基准利率上浮70%~100% f.基准利率上浮100%以上(小于 %)
67.贵公司曾经接受的银行贷款利率最低是 %,最高是 %。
68.贵公司接受高于一般水平贷款利率的原因是
a.当时资金状况十分紧张,公司急于获得贷款
b.只要贷款程序足够便利,公司愿意接受偏高的利率
c.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为获得资金接受高利率实属无奈之举
d.其他(请具体说明)
69.贵公司对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评价
a.偏高,更低的贷款利率才会对企业有吸引力
b.适中,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c.偏低,若能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更多的便利,可以制定更高的利率
70.贵公司认为,国家实施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来,小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有何变化?
a.难度有所下降 b.基本没变,仍然较难
c.难度有所增加 d.难度明显增加
71.国家实施从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银行对贵公司的贷款
a.没有压缩 b.部分压缩 c.全部压缩 d.有所增加
72.国家实施从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银行对贵公司的贷款承诺是否履行
a.不再履行 b.继续履行 c.暂缓履行
d.去年已签贷款合同延至2011年一季度执行,金额为 万元。 .
73.在从紧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下,贵公司如何解决融资问题
a.申请贷款展期 b.借新还旧 c.从他行借款归还旧贷
d.通过民间融资 e.预收货款 f.商业票据
g.其他渠道
调查问卷填写说明:
1.问卷中所有涉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当今社会以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日益频繁,相对于质押担保理论上的研究还存在不足。那么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一
胯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抵(质)押人(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债权人(丙方):
住所地: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 。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年 月 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年 月 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咀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咀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咀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咀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咀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胯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咀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三
贷款人:
胯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胯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胯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胯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胯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坑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胯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胯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