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10:19: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购消费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
1、 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国外在线交易多集中在B2C平台不同,中国网民的网购行为多发生在C2C平台。在线交易中,消费者在收到邮寄的商品之前,无法对商品进行直观上的评价。只能通过网络商店提供的商品信息,对商品质量和网店服务进行评价。由于买卖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卖方进行交易欺诈提供了机会。因此,消费者信任在C2C在线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消费者网络信任的影响因素电子商务论文,国内外都有不少的研究。McKnight [1]提出了信任的二阶段模型,即将信任形成分为介绍阶段和探索阶段:介绍阶段,是指消费者通过一些信息对商家进行初步的了解;探索阶段,即消费者通过浏览商家的网站、与商家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沟通,来对商家作进一步的了解。Tan 和Sutherland[2] 通过整合各学科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多维度信任模型。他们认为,在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信任倾向、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庞川[3]认为影响消费者网络信任的因素有环境、技术、商业和个人因素。卢锋华[4]在总结以往关于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顾客对网站信任的各项研究的基础上,将顾客对B2C网站初始信任的影响因素概括为三个方面:B2C网站因素、顾客个人因素和网络环境因素。这些研究忽略了对初始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层次上的划分,缺乏系统总结。基于此,本文建立了影响C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的因素模型,在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对影响因素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并从国家、社会和网络商店层面提出了增强我国C2C电子商务信任的政策建议。
2、模型设计
基于对消费者信任的研究[1-4],本文将消费者信任产生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信任倾向、顾客对网店的感知、顾客对服务的感知、感知网页质量、第三方认证和它人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研究模型(如图1):
图1:研究模型结构示意图
2.1 研究假设
(1)对网店的感知
文中对网店感知包括对公司规模和声誉的感知两个方面,将其细化为四个测量问题,做出以下假设:
H1:对公司的感知正向地影响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
(2) 对服务的感知
感知服务质量是指顾客在挑选商品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产品交付和服务预期实现的程度。通过在购买之前与网络商店的沟通过程,网店对顾客能达到的服务水平就会在顾客心中产生印象,而这种感知服务水平会对买家对网络商店的信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如下假设:
H2:感知服务质量越高,顾客对该网络商店的信任度越高。
(3)感知网页力量
对网页信息质量的测量,采用的是网页设计的美观、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等电子商务论文,并基于以上研究,假设:
H3:感知网页质量越高,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4)对第三方保障的信任
第三方保障是指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交易主体进行担保,以降低顾客对交易安全的担忧。假设:
H4:对第三方保障的信任程度越高,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强。
(5) 他人信任
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自律性的制度机制,声誉反馈系统在在线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大部分用户搜索到目标商品后,除了关注商品本身属性外,还会浏览用户评论等商品相关信息。假设:
H5:他人对网店的评价越高,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6)个人信任倾向
文中采用的模型倾向于认为信任是直接影响信任程度的自变量,做出以下假设:
H6:个人的信任倾向越高,对网络商店的信任度也就越高。
2.2样本选取
问卷调查以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纸制问卷调查对象以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为主,也包括一些在职工作人员,网上调查通过问卷星系统进行。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98份,其中有效问卷147份,有效回收率为74.2%,满足分析要求。有关样本资料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项目
人数
百分比(%)
性别
男
92
62.6
女
55
37.4
年龄
20岁及以下
2
1.4
21-25岁
102
69.4
26-30岁
39
26.5
31岁及以上
4
2.7
学历
大专及以下
8
5.4
本科
43
29.3
硕士
94
63.9
博士
2
1.4
最近一年网购经历
没有
10
6.8
1-5次
71
48.3
6-10次
31
21.1
11次及以上
关键词:O2O;餐饮团购;团购满意度;餐饮满意度
一、文献综述
虽然与国外团购市场相比,我国网络团购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几年的发展,国内学者针对团购现状,以国外的研究理论为基础,从多个方面选用一定方法对基于O2O模式下F购消费者满意度影响因素做实证分析和验证。虽然这方面的研究的不多,程度不深,总体来说我国对基于O2O模式下团购消费者满意度的研究还不成熟。
姚丹(2011)认为服务质量与顾客忠诚一直是市场营销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服务型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追求的重要目标。作为一个典型的服务性行业,优质的服务是餐饮企业建立和发展与顾客长期关系的重要手段。她在充分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选择南京的餐饮团购市场作为研究背景,首先对服务质量、感知价值和顾客忠诚三个变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引入感知价值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了适用于餐饮业团购的模型。她再根据餐饮团购的特点,将服务质量一分为二地看待,它既包含了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又包含着团购网站服务质量,这两种服务质量会通过顾客感知价值,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顾客忠诚的影响。
张瑜(2011)在借鉴前人针对网络环境想顾客满意度的研究下,综合线上与线下的各种因素,指出七大影响消费者满意度的因素:网站设计、购买便利性、商品属性、顾客服务、安全性、物流配送、顾客重复购买。
唐凯(2011)提出与团购相关的影响顾客满意度的因素从顾客购买产品的流程来分析,即购买前、购买时、购买后。由此认为网站设计、商品属性、安全性团购网售后服务质量是影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因此提出四大提升满意度的策略:(1)选择优质商户,加强对商户服务质量的监督;(2)增强议价能力,丰富商品种类;(3)完善售后服务质量,提高团购的信用水平;(4)完善网站设计,保证交付信息的安全性。
同年,唐凯(2011)又具体提出一个网络团购评价指标体系,其分为网站设计、商品属性、安全性、团购网售后服务质量和商家服务质量五个维度,基本能衡量网络团购的整体满意度水平。在影响顾客整体满意度程度上,商家的服务质量和商品属性对顾客整体满意度影响较大,其次是团购网售后服务质量,网站设计和安全性的影响最小,也就是提高网络团购顾客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在于商家的服务质量、商品属性和团购网的售后服务质量这三个方面。而网络团购总体满意度水平处于比较满意和不满意之间。
王小康(2011)在关于顾客满意度和团购的现有文献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团购顾客满意度模型,有感知质量、价格优势、转换成本、顾客满意度、顾客忠诚度五个潜变量(感知质量包括产品质量、网站质量、服务质量、信息质量四个维度),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得出如下结论:团购市场中,顾客对质量的感知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会显著正向影响顾客忠诚度;转换成本与顾客忠诚度间相关关系不显著;价格优势对顾客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产品质量对质量感知的影响系数最大。
赵菲菲(2012)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餐饮企业参与团购的特征,构建餐饮企业团购网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餐饮企业团购网站选择指标体系的假设:餐饮企业团购网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团购网站品牌形象、团购网站技术水平、团购网站服务水平、团购网站信任水平以及团购网站网络口碑。用半结构化访谈法与内容分析法进行实例研究,验证假设成立,并且这五个因素的重要性是逐渐递减。这间接表明团购消费者更重视品牌和安全性。网站越安全,服务质量越高,团购消费者越满意。
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市场的发展情况:年轻网民在团购各类群体中参与度最高,大学生与企业白领仍是网络团购的主要群体。其中,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他们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群体,他们正处于朝气蓬勃的时期,他们有很大的发展潜能,对于各种新事物也能很快很好的接受。所以,作为主流消费群体,大学生团购的需求对未来团购市场的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通过以团购消费者的主体--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分析餐饮团购消费者满意度相关的影响因素,对未来O2O模式下餐饮团购消费者满意度的研究起一定参考与借鉴作用,同时为提高餐饮团购消费者的满意度的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
1.调研方式、方法
为达成调查的目标,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网络问卷调查法,以期获取不同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对餐饮团购满意度影响因素较较为全面认识。
2.调查的组织安排
围绕研究目的,本次调查共设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调查者个体基本情况;二是被调查者关于餐饮团购的基本信息;三是影响被调查者的餐饮网络团购的因素;四是对现在团购网站及商家提出提升建议。
根据本课题的研究目的,选择使用SPSS软件展开统计分析。
三、数据分析
1.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58份,通过对回收的158份问卷初步检查,确定全部为有效问卷,保留有效问卷158份,有效比例100%。根据本市场调研的研究目的,选择使用SPSS软件对回收的有效问卷展开统计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交叉分析等。
(1)样本的性别与年级
参加问卷调查的大学生中,女生91人,占57.6%,男生67人,占42.4%,女生稍多于男生。在年级分布上,大一占19.0%,大二占25.3%,大三占23.4%,大四占32.3%,可见调查基本均匀覆盖全年级,具有普遍代表性。
(2)每月可支配金额
在大学生每月可支配金额调查方面,结果显示选择可支配金额在1000元~2000元的被调查者最多,占比例为55.1%,其次是1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占29.1%。2000元~3000元占9.5%,3000元以上占6.3%。由于在校大学生几乎没有正式工作,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父母、奖学金、兼职或者实习,可支配金额有限,收入水平较低,因此他们应该也更倾向于购买物美价廉的餐饮团购商品或服务。
2.大学生餐饮网络团购基本信息
(1)餐饮团购次数
通过对被{查者在过去三个月里参与团购的次数的进行调查,我们可知:52.5%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三个月参与团购的次数在0~3次之间,所占比例最高;团购次数在4~7次的人数所占比例为31%;团购次数在8次及以上所占比例最少,仅为16.5%。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大学生在过去三个月的团购次数并不多,集中分布在0~3次之间,可见餐饮网络团购虽然已经被普遍接受,但其发展成为主流餐饮消费方式还需要一段时间。
(2)餐饮团购网站使用情况
根据表1,可知,美团网是大学生最关注的餐饮网络团购网站,使用比例达到69.6%,其次是大众点评(39.9%),百度糯米(25.3%),淘宝聚划算(24.7%),使用比例都比较高,而窝窝网等其他网站使用率相当低,在7%~2%之间。使用率排名靠前的几家团购网站均是目前国内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的行业领先者。
(3)餐饮团购的原因
通过调查发现:如表2,72.8%的被调查大学生进行O2O餐饮团购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便宜,这说明价格仍是网络餐饮团购网站竞争大学生消费群体的重点。其次就是支付快捷、退款方便(59.5%),这表明随线上支付的广泛运用,逐渐激发了消费者对快捷支付的需求。而菜色丰富占54.4%,表明现在大学生对菜色有更高的要求。消费返利(返现、积分等)占41.8%,表明商家的一些促销活动对大学生群体而言,还是起到有一定作用。消费地点便利、以前的团购经历良好、朋友推荐等因素虽然占比相对较小,但也都达到20%以上。
3.线上因素分析
(1)团购网站属性
百分比和总计以响应者为基础。
a.值为1时制表的二分组。
根据表3发现:在团购网站属性方面,69.6%的被调查者认为团购信息的真实性是为最重要的指标,但女生占比明显多于男生。其次,网站购物流程的便利性占52.5%。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男女比例大不相同,16.5%的男生选择网站购物流程,而女生几乎是男生的两倍,显然,女生更加注重流程的便利性。还有团购信息描述的详细程度也较为重要,占比为44.3%。团购网页设计的视觉效果占24.1%,表明大学生追求个性,比较关注视觉上的享受。而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占9.5%,说明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对大学生满意度影响并不大。
(2)网站服务水平满意度
通过表4可知:在满意度评分中,各项指标在1~5之间都有分布。从均值比较看,支付的网站的在线点评服务达到3.62,说明消费者对网站在线点评服务满意度较高。其次是客服人员的态度是3.50,说明消费者对客服态度还是比较满意。其它几个网站服务水平的指标,均在3.5以下,特别是网站解决客户问题的能力均值最低(3.37)。
(3)支付属性
在支付属性上,大学生显然更关注支付的安全性,平均得分为2.69。其次是支付的便利性(1.82)与支付方式的多样性(1.45),说明大学生对支付的便利性与支付方式的多样性考虑较少。
4.线下因素分析
(1)商品属性
根据表5可以发现:81.6%的大学生最关注商品的性价比,说明大学生既注重价格,又对商品的质量有所要求。其次,商品质量占72.8%,质量仍旧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重点。商品的数量、商品的种类丰富程度比例相当,均在25%~30%之间,说明大学生对商品数量、商品的种类丰富程度关注较少。
(2)商家服务水平满意度
通过调查发现:只有就餐时的隐形性消费情况的极小值为2,其他各项指标在1~5之间都有分布。从均值上看,顾客只有对就餐环境舒适度的满意度最高,但也仅为3.57。而服务的业务态度和水平、消费过程等待时间、就餐时的隐形性消费情况等其他指标均值都在3.5以下,说明这些大学生消费者对这些线下商家服务水平满意度几乎都不高。
四、主要结论
1.在校大学生可支配金额有限,收入水平较低,因此他们应该也更倾向于购买物美价廉的餐饮团购商品或服务。
2.餐饮网络团购虽然已经被普遍接受,但其发展成为主流餐饮消费方式还需要一段时间。
3.使用率排名靠前的几家团购网站均是目前国内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的行业领先者。
4.价格仍是提升大学生消费群体满意程度的重点,并且随着线上支付的广泛运用,逐渐激发了消费者对快捷支付的需求。
5.在团购网站页面设计属性方面:
(1)团购信息的真实性、网站购物流程的便利性是最影响消费者满意度的因素。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男女比例大不相同,显然,女生更加注重流程的便利性及团购信息的真实性。
(2)大学生追求个性,比较关注团购网页设计的视觉效果。
(3)团购信息描述的详细程度对大学生团购满意度影响较大。
(4)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对大学生满意度影响并不大。
6.在商品属性方面:
(1)大学生既注重价格,又对商品的质量有所要求。
(2)商品数量、商品的种类丰富程度对大学生满意度影响较小。
7.在支付属性方面:大学生显然更关注支付的安全性。
8.在网站服务水平方面:大学生消费者对网站在线点评服务满意度较高,网站退款、顾客投诉、团购券等问题满意度不高。
9.在线下商家服务水平方面:相对其他指标,大学生只有对就餐环境舒适度的满意度最高,而大学生对服务业务态度和水平、消费过程等待时间、就餐时的隐形性消费情况等问题满意度几乎都不高。
五、提高餐饮美食网络团购满意度的建议
1.对团购网站而言:
(1)团购网站在团购信息前应充分了解商家信息及商品质量,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团购信息与商品真实情况相一致,坚决禁止盗图等虚假信息的。
(2)建立合作商家考核体系,定期对商家提供团购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保障商品信息的真实性。
(3)尽量采用图片、文字、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介绍团购信息,避免顾客的错误消费。
(4)简化注册登录的流程,允许并扩大顾客使用微信、微博、QQ等时下关注度较高媒介平台的账号登录,提高使用便利性。
(5)优化页面的视觉设计,简单新颖,特点鲜明,提高视觉效果。
(6)开通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适时推送网站活动,让了解更多的网络消费者能够通过流行的媒介平台获得及时团购信息,既减少一定的宣传成本,又增加潜在用户的还能够扩大网站的知名度。
(7)重视在线点评服务对大学生团购的引导作用,对经常进行点评的消费者适当给予奖励,从而,鼓励顾客积极进行在线点评。
(8)加强与商家的协调及时回复消费者的退款信息,简化退款流程。
(9)加强对客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网站客服人员的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诚解答消费者的疑问,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从而获得消费者的好感。
(10)采用多种方式及时提醒消费者关于团购券的使用情况。
2.对商家而言:
(1)在保持价格优惠的同时,能够注重商品的质量,采用健康新鲜的食材,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诚信经营,遵守行业道德标准,确保菜品质量与团购信息相一致。
(3)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耐心解决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高消费者就餐的舒适度与满意度。
(4)鼓励消费者在团购网站或者其微博、微信等关注度高的媒介平台分享就餐的真实感受,扩大潜在团购群体。
3.就支付问题而言:
(1)团购网站应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及财务安全的保护,在团购网站注册和登录r,尽量减少消费者私人信息的输入。
(2)团购网站可以考虑当消费者在消费成功后,再将费用转到商家户头,以此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
(3)除了传统的在线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使用广泛的支付中介平台外可以允许消费者到店里支付现金、刷卡,进一步提高支付方式的多样性与便捷。
(4)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确保其不会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与财务信息,提高消费者的支付安全。
参考文献:
[1]姚丹.餐饮团购服务质量对餐饮企业顾客忠诚的影响--以感知价值作为中介变量[D].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2011.
[2]张瑜.网络团购客户满意度综合评价研究[D].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唐凯.网络团购顾客满意度的提升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1,9,4-7.
[4]唐凯.网络团购顾客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5]王小康.基于团购模式的顾客感知质量和满意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论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团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交易方式,特别是在青年群体中更为流行,网络团购作为一种独特的营销策略,已经成为现代商务理念、营销管理决策等领域备受关注的课题。本文结合当前网络团购的具体情况,对这一市场交易方式的营销策略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网络团购概念与形式
从营销学角度来讲团购就是一个消费者团队集中向商家采购某种商品的一种商务模式,网络团购的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销售者主动通过网络组织具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团购。销售者往往是通过网络团购信息,主动邀请消费者参与团购。二是具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自发组团通过网络进行团购。在这种方式中所有参与网络团购的人都是消费者,组织者是消费者中的一员,他负责通过网络将零散的消费者组织起来,以团体采购的优势和销售者谈判,从而获得比单个消费者优越的购买条件。三是专业的团购组织通过网络组织团购活动。在这个方式当中除了消费者和销售者外,专业的团购组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为了帮助消费者购买而提供服务的组织。
二、网络团购的营销流程与问题分析
(一)网络团购的营销流程分析
首先,消费者需要在团购制定网站上注册成为这个网站的会员。消费者只有成为了会员,才能够参与到这个网站组织的团购活动当中。其次,消费者进入网站以后,浏览商品信息,并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确认订单。在订购之前消费者一般会先去实体市场上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信息,通过对比各团购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确定购买意图。订购后,消费者在确定商品质量和服务纠纷毫无问题时不轻易退单。再次,负责团购的网站进行订单确认。团购网站收到订单后,对消费者所订购商品的型号、款式、数量、价格、交货信息等进行核实,并及时联系消费者。同时在会员的“订单记录”中填写订单处理状况,并将订单及时提供给商家。最后,供货商收到团购订单后,及时给消费者发货。供货商在接到团购订单后再次联系消费者进行确认、核实,按照约定的地点将商品及时送达,并完成签收、付款等有关事宜。
(二)网络团购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网络团购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团购营销手段同质化倾向严重。从营销方面来讲同质化是大忌。营销手段的同质化使商品本身的特色难以突出,需要采用具有特色化的营销手段和策略,以期达到理想的营销效果和业绩。但是,在现实中,只要一种网络团购营销模式出现,就会有很多人模仿或者抄袭,在营销思路、策略、定位和市场供应群等方面都存在着“扎堆”的倾向。营销策略同质化的背后必然是大规模的低水平重复,大量激增的团购网站在互相抄袭的过程中导致其运作和组织都相当不规范。这种同质化倾向的原因在于网络团购的低门槛现状,缺乏一个较为合理的准入机制予以对网络团购商家的资质进行一个最基本的评估和准入。
转贴于
二是缺少统一的约束机制和售后服务保障机制。网络团购依托虚拟的空间和无形的平台,必然要面临着难度更大的约束、管理和保障。当前网络团购逐步趋于冷静观望的态势,很多团购网站面临尴尬局面,由于依托虚拟的、缺乏制度约束力的环境,相关配套的约束和售后保障机制缺失,买卖双方缺乏信任。消费者团购缺乏安全感。而之后的服务满意度和投诉却无人关注。
三、营销策略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努力构建信用机制
质量和信用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是消费者能够形成长期稳定消费行为的前提。信用就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信任多次叠加沉淀会形成稳定的商业信用。类网络团购应注入一个临时的信任问题和一个长久的信用体系。临时的信任能够促进长久的信用机制,信用机制建立在临时信用叠加沉淀的基础上。供需双方形成了信任才可以长久地合作,消费者既能以合理的价格得到优质的服务,网络团购的新的消费者也能源源不断,而老顾客也因为信任所购商品和服务愿意继续在团购网站,才使商家得以持续经营下去。
(二)完善资格审查建立高标准的准入机制
团购网实质上就是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中介组织,能够有效地改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双方更好地服务。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团购网是造成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网络团购在我国由于正处于发展阶段初期,门槛太低,正因为这一点,大量的团购网激增且迅速泛滥。因此必须对与团购网相关的服务和辅助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降低当前团购网中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这样从网站建设本身和外界制度层面综合提高团购网的进入门槛,保证其质量和资质。
(三)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加强沟通
出于网络团购是高度信息密集型产业的属性,要高度重视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商家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多样化沟通。可以在网站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集中收集顾客对团购网站和商家的评价,了解固定和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从中找出优缺点,以消费者为中心实施营销沟通,给消费者的服务带来更大的便利性,提高团购网站的营销能力和技巧,改善商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打响团购网站和商家的牌子,形成口碑营销,与顾客建立关联,形成互助、互求、互需的关系,赢得长期而稳定的市场。
参考文献:
[1]钱大可.网络团购模式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年01期
关键词:结构方程,高档化妆品,购买意愿
1 引言
我国网购化妆品市场上升明显,高校学生出现崇尚高档产品的消费倾向,即将成为“时尚新宠”甚至“财富新贵”的高校女生的喜好对高档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近年高档化妆品几乎未被单独研究过,与我国高档化妆品市场高速发展的现状不符。因此,本研究通过对高校女生消费心理和购买意愿的探索性研究,为高档化妆品营销策略、品牌偏好培养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以利于将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甚或忠诚需求。
2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Sheppard、Seewon等学者均指出计划行为理论可以有效解释人们的行为意向,该理论模式认为行为意向取决于对该行为的态度、行为主观规范或认知行为控制这三者或其中部分的影响。[1] 行为意向指个人想从事某种行为的主观机率;行为态度指一个人对人、事、物或行为所抱持的好恶感觉[2];主观规范是个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其所认为的重要关系人或社会环境对其施加的压力;知觉行为控制反映了个体在执行行为过程中对行为实现便利性和容易度的感知。
(1)行为态度――消费者感知价值及其在奢侈品购买动机研究中的应用
Seeney & Soutar(2001)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消费者感知价值角的四个维度:情感价值、社会价值、质量价值和价格价值。
a)社会导向价值――炫耀性和独特性(Vigeron& Johnson,2004)
与西方消费者相比,东方的消费者更注重面子,注重通过高价物品的消费来引起他人关注,强调与大众消费品拉开距离的独一无二的感觉,得到假设1:
H1:炫耀性和独特性价值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b)个人导向价值――自我愉悦、内在一致和自我赠礼(Tasi,2005)
某些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消费者会因为品牌内涵与自己的个性一致而购买高档商品(Gentry, Putrevu et al,2001)。购买高档商品可以增加信心、提升情绪,也可以当做对自己的奖励。得到假设2:
H2:自我愉悦、内在一致和自我赠礼价值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c)品质价值(Tasi,2005)
研究表明,经济许可的情况下,消费者若发现高档品牌和大路货质量上有明显差距时,更多会购买威望品牌的产品(Roth,2001)。提出假设3:
H3:品质价值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d)价格价值――高档化妆品的网购价格与专柜价格的差价(Sweeney&Soutar,2001)
高校女生购买欲望多,但购买力相对较弱,对价格较为敏感。。。专柜购买高档化妆品性价比不高,所以网购价格与专柜价格的差价便是吸引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的一大因素。提出假设4:
H4:网购价格与专柜价格的差价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知觉行为控制――网购认知
网购的特点和风险主要体现在便利性和安全性上,便利性指是否容易到达商店,安全性对应感知风险,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真伪、卖家诚信、送货渠道和支付安全的疑虑。得到假设5
H5:网购高档商品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对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主观规范――参照群体理论
非必需品的购买受参照群体影响显著。参照群体被认为是“影响某人形成行为和评价的一些人,是个体形成其购买或消费倾向时用以作为参照、比较的个人或群体,公认有三类影响:信息性影响、功利性影响和价值表达影响。[3] 高校女生容易因朋友评价产生跟随意愿,或由于害怕落伍而产生从众意愿,或受到社会文化观念等压力影响自我认同感。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消费群”在生活上省吃俭用,将大部分收入花在自己认为值得的“新奢侈品”上,消费文化影响了以中产阶级为奋斗目标的高校女生的消费倾向。得出假设6和假设7:
H6:参照群体对网购高档化妆品的态度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7:参照群体对网购高档化妆品的态度对高校女生网购高档化妆品意愿有调节作用。
(4)购买意愿相关研究。
文中高档化妆品网购意愿的定义为高校女生愿意通过互联网购买这类产品的可能性、未来购买的几率和是否向其他人推荐这三个问项来衡量购买意愿的强烈程度。[4]
论文摘要:团购是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一定的形式集合购物的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当前社会上主要存在三种主要团购形式,团购行为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和多种法律风险,需要消费者、团购型企业组织、厂商和政府谨慎应对。
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最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兴起,现在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大城市。团购涉及的商品也由图书、软件、家电、手机、电脑等小商品,大到家居、建材等价格不很透明的商品,甚至扩展到保险、旅游、教育培训等服务类领域。笔者拟就团购中几个基本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期以抛砖引玉。
一、团购定义、形式和法律性质
团购,也称团体采购、B2T(BusinessToTeam)。网络团购(B2T)是继B2B、B2C、C2C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式。对于“团购”一词的定义,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一定的形式集合起来,与厂商就消费合同进行谈判协商、成交履行的行为。
当前社会上主要存在两种主要团购形式:第一种是消费者自发组织直接与厂商发生关联的团购行为;第二种是团购中介行为,目前已经出现了不少不同类型的经营团购中介业务的公司、网站和个人,消费者通过这些中介组织与厂商发生关联。此外还有一种就是厂商自己组织的团购,这种形式从严格意义来讲,不能称谓团购,而是经营者的一种团体直销行为,本文不作讨论。
消费者自发组织的团购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型,即消费者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对团购目的、团购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种是组织型,消费者成立以团购为目的的组织,这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设立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但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而言,这种类型的组织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才能获得登记,而我国当前在这方面的还没有专门立法。此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团购中介业务的经营行为,其组织者应当遵守商事登记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登记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
二、团购行为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
上述两团购形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各不相同,消费者组织型团购业务中的法律关系比较单纯,表现一方面为社团成员与社团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社团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一旦政府允许设立类似的组织,往往也有法律法规对其权利义务作出约束。而消费者协议型团购业务中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一些,除了参与的消费者内部的协议外,还包括消费者与其经营者之间的团购协议法律关系,而且这些协议的繁简详略程度也各不相同,取决于当事各方的博弈和法律水平,也更容易发生纠纷
团购中介参与的团购行为时,则最少应当包括三方法事人之间的两种关系,一是消费者、厂商与团购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一是消费者与经营之间的买卖合同或者其它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还有其它参与者,比如商品房或其它大件消费品团购中可能还有银行、律师等第三方、第四方参与,则关系极为复杂。但团购中介参与团购行为,尤其是那些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中介参与,也有利于团购业务的发展,有利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
三、团购行为各主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我国,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行为模式,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立法对其作出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可能引发重大分歧。而且团购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关系极为复杂,涉及主体多为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且人数众多。因此,消费者在团购活动中应当保持慎重,注意识别以下法律风险:被诈骗引发的风险,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完善的风险、个人资料及信息被团购中介泄漏的风险等等。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资质及信誉记录良好的厂商,并与其签订详细的团购协议,必要时可以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见,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消费者协议型团购业务中,作为组织的消费者除了可能引发民事,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对类似的组行为都会作出限制的。
经营者在团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其商业秘密;当然也面临被诈骗的风险。
四、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引导团购活动
政府主管部门对待团购行为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团购行为总体来说是一个市场行为,而市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强制手段,况且团购有其积极的意义,如能有益疏导,可开辟一条新的消费模式,可以实现个体消费者、团购中介、厂商、社会多方共羸的局面。
政府对团购活动宜采取以下策略:1.严肃查处团购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常见及可能的情形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欺诈钱财的行为;利用团购活动,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团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隐瞒真实情况的欺骗行为:因团购行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等。2.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相关领域的经验,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对团购的定义、团购的形式、团购中介及相关资质,团购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团购纠纷的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团购 优势和风险
随着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为重要特征的电子商务经济时代来临,满足了全球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基于这电子商务环境背景,团购也获得快速发展。2008年,Groupon团购网站诞生,这是世界第一家团购网站,自此,团购网站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中国国内由于网络使用者人数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团购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团购交易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加强研究商务环境下团购网站的优势以及分析研究,利于规范团购市场,便于更好服务团购客户。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优势分析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内团购网站发展状态。在电子商务环境之中,计算机网络得到快速普及,国内上网人数每年呈井喷式增长趋势,为团购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和人力支持。自Groupon团购网站成立以来,四年多的时间团购模式已经成为全新的、蓬勃发展的消费方式,2009年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网创业”热潮掀起,窝窝团、美团、糯米网、拉手网等超过百家团购网站纷纷亮相,团购平台称为了大量资本的关注和注资,当前团购的经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2)电子商务环境提供的信息互通以及资源共享优势。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消费者之间互相交流信息,较之单个消费者获得的购买信息更为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如此也有利于购物者在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保障购物人利益。例如,个人单独购买某件商品,尤其是用于装修、购房等大笔款项的指出时需要获得法律上的援助,但是个人通常请不起律师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请律师,购买者共同请律师,由律师陪同购物者买房、签订协议更为可靠,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最为适合个人的商品,在购买同一件物品后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购物经验的交流和分享,降低或者避免由于盲目购物带来的损失。
(3)价格优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进行交易,团购宗旨在于量大从优、薄利多销,通过大订单形式降低购销时间和环节,卖方降低销售成本后直接让利于消费者,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消费者只需支付让利后降低的价格便可以获得商品,使得消费支出得以节约。
当前多数团购网的结算方式是从交易成本价抽取20%至30%的费用再与成交量相乘为卖方支付给团购网佣金,通过对团购信息进行产生营销不需要在前期进行大量准备工作以及资金投入,加之团购忽略了繁琐的活动监管项目以及高昂的宣传成本付出,进行交易时只是兑换服务,利润率较高。
(4)专业组织的助推以及交易环境不断优化。国内出现团购行为时,其最早的目的在于集合子公司、降低成本进行交易和采购,随着电子商务环境的优化,在网络普及的现状下,出现了大批的购物者、消费者,当前团购已经从最初的集体化转变为现在的个体化,出现专业团购组织发挥人力聚集的优势作用,能将人力优势向财力优势转变,而电子商务提供给团购的资格认证、资金支付以及商品克服等多种项目为团购提供诸多便利。
自2010年过你第一家团购网——美团网上线,整个团购行业增长迅速,24券、糯米网、F团等十多个独立团购网站纷纷上线,腾讯、新浪、淘宝、百度等传统的运营商和互联网巨头也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截止2010年,参与团购人数达1.4亿,整体团购网络销售交易额接近89亿元,在通胀环境下为消费者结语50亿支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团购的风险分析
(1)网络团购存在信任危机。团购是电子商务时代新兴产物,其自身具有一定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势必会面临多种风险,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团友”的信任危机风险。有媒体对团购导航网站以及200多家团购网进行调查,仅有4.5%团购网信誉评为优良,1/3以上团购网获得较低的信用评价,超过65%团购网信用一般,《中国团购网站发展和信用调查报告》指出,整个团购行业的信用分数较低,为65.8分,行业的信用程度仍需提高。
消费者对团购的信任危机来源于2个方面,一是团购网站本身,一是团购商品的卖家。存在团购过程中卖家片面追求高折扣,歧视团购促销,降低服务质量,设置区别待遇,而当前团购网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鱼龙混杂,数量较多,存在部分不规范网站现象。喜爱团购的张女士日前遭遇团购陷阱,某团购网“仅用1元获得89元云南马帮贡茶饼”活动,张女士购买后得到的却是霉变后无法食用的产品,购物者无法对其准确识别,常出现网站捐款逃跑、失踪现象,降低行业诚信度。
(2)售后服务风险。作为电子商务环境中团购的内部重要风险之一,团购售后服务风险会直接影响整个行业发展。团购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了实现某一目的临时组织起来的购物团体,一旦团购行为结束,这一组织就会马上分散,缺乏组织纪律性,这一过程出现纠纷和售后问题,就会打击购物者的购买积极性,对应的团购组织陷入尴尬环境,将难以重新形成,反之又导致了消费者维权的困难。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保证商品质量、担当责任意识不高,面临不断下降的团购信誉度,经销商、团购网站都会面临严重风险。如上文提过的52元换购183元套餐活动,由于团购人数众多却无法预订到位置,拿到手的套餐量大打折扣,只得取消团购,返钱给消费者,形成了十分恶劣影响。
三、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平台下团购优势突出,潜力巨大,其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完善经济结构上作用突出,相关部门须认识到团购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当前团购存在的问题和承担的风险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促进措施,不断发展和规范团购行业,促进团购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单聪,丁雅丽,孙细明.网络团购的SWOT分析[J].商业时代,2011,(21).
[2]倪宁.谈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和发展策略[J].商业时代,2011,(20).
论文关键词 消费者 网络购物 安全保障
网络购物已经作为新时代高科技下的产物应运而生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它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进入市场,并且发展事态在规模上越来越大,很多人因为没有时间不能去现实的地点进行购物,网购只需要消费者轻轻点击鼠标就能够找到你想要买的东西,你想买什么,只需要输入商品的名字就能够找到各个品牌的相关商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是节省了时间更让他们能够对商品进行对比,择优选择,而且价格比实体店的要便宜,有送货上门的服务,这么多优点集于一体的它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发展的同时人们也都在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网购的安全问题,关于这种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着眼现状找出解决策略。
一、足网购趋势以及现状,分析优点以及缺陷
1.网络购物的趋势犹如一阵狂潮席卷着每一个角落,它以自己各种优势穿梭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尤其是年轻人群,对于网购的应用方面更是极为顺手,可是关于网购的安全方面的了解缺失知之甚少,首先要想了解它安全的隐患问题就应该先去着眼眼前,了解网络购物的特点以及它的现状进行相关分析以及比对,才能找出良好的策略去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网络购物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消费者不用和商家见面就能够买到商品,通过网络这种形式就会获知商品的相关信息,以电子的形式出现在屏幕上进行传播的一种活动,和实体中的交易相比它有自身具备而实体没有的优势。
2.消费者在进入实体店去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有很多生活中的购物经验,要不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却仍然找不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会显得更加的盲目,虽然有一定的目的去购物,但是因为很多质量以及价格等因素的不满意,而需要走很多路去选择,加之这种购物相对又不集中,而且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还要去了解这个商品的相关资料,也涉及到消费者经济来源以及公共来源、个人来源、经验来源等系列问题,这样的过程是非常复杂而且耗时的,而网购可以省去这些麻烦,只要消费者想买什么只需要在选项框中输入商品类型就会有各种类型各种品牌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增加选择面的同时,也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
3.这种购物的形式,节约时间的同时也让消费者节约了体力上的消耗,因为实体交易需要的是环境进行地点依托展开交易,在这样的交易环境之中,就需要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一系列沟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交道,而且还要亲自去选择碰触这些商品,需要很多时间的同时更是耗费了很多的体力,在现代化快节奏的发展中,人们喜欢把闲暇时间用作享受生活,放松自己,或者从事一些让身心都休息的时刻,因此也就选择了网上购物的形式。
4.因为去实体店进行交易,经常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面对面的接触,也就经常会产生矛盾以及摩擦碰撞,这样给商家带来困扰的时候更是让消费者心情被影响,而且因为讨价还价的麻烦,使得消费者没有感觉到“顾客至上”的理念,这使得那些不擅长交易的顾客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的被局限了,网购可以减少这种不愉快的现象产生,因为这种种优点,加之网购的价格要比实体店便宜很多,所以从种种角度考虑,消费者都喜欢网购这种模式,可是网购却又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这之中伴随着很多种风险问题,为了消费者购物的安全也就需要有进一步的对策去施行。
1.我们知道,无论是什么有利的同时肯定也会有它的不足,也就是弊端的出现,在网购之中也是,那就是网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问题,有些安全隐患让消费者上了诈骗的当,造成钱财丢失以及花了钱买不到东西,关于这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实生活之中出现的主要网购症结去具体分析,认清症结的表现都是什么样的形式,从而更好的对它执行策略,在网络购物的框架结构中一般有七种类型,如表所示:
关于这之中的种种风险都是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应该注意到的,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代表这权益的损害,消费者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一定要在加强自我意识的时候,更应该懂的防范风险的发生。
2.在上面的种种风险之中,我们能够知道,这种风险存在的依托就是互联网,知道这种种风险的类型和侧重方面,我们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的根源,进而防范的时候找出相关的策略解决它的存在,人们经常会遇到很多网站看着很大,打开的页面上面也有很多的选项,虽然网站不出名,可是形式上和那些大型网站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应该注意,这也是诈骗者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人们的松懈心理,虽然是也有网站等相关资料,因为网站建立的门槛很低,所以拍一些照片就可以建立网站,这个时候,你一定不能够进行付款,因为很有可能你付款到账的是诈骗者的账号,你在进行购物付款的时候就已经掉下了诈骗者埋好的陷阱之中。
3.在消费者进行网购的时候,一般输入商品的名字的时候,会出现一样商品好多种价格,很多消费者去选择便宜的商品,这样做很容易又上了商家的当,因为这个时候的商家不是真正的商家,它是诈骗者自身假扮的,他用质次假货来造成假象,就好比先今流行的小米2这款手机,如果你不去大型网站或者官方网站购买,很可能就会上当,这个时候你为了避免自己上当,你可以选择去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国美电器进行选购,因为这些是值得你放心的。
4.很多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会出现“诈骗者”告诉不支持支付宝支付以及系统出现了一些程序上的混乱,不能够接受支付,或者是让消费者直接进行账号付款的形式,这个时候还会告诉消费者,对这个商品可以进行打折或者说是限量版,最后一件等诱惑消费者上当的字眼,以及条件等,消费者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因为凡是大型正规网站在购物方面都会有个第三方协议,第三方协议是在消费者受到货物以后,确认付款以后商家才能够受到消费者的付款金额,而这之中消费者对于质量等不满意的时候还可以进行申请退款这样的情况,这对于消费者在购物方面更是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因为消费者直接付款受骗是不收到法律保护的。
5.很多诈骗者钻法律的空子,认为不是自己偷不是抢,消费者自己打进去的钱就不算犯法,因此经常会哄骗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购物的不安全,这和相关法律体制的健全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具体的应对策略
1.关于策略方面,与商家的角度可以进行企业信誉度方面的提高,给消费者一个择优的购买环境,虽然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法系很早之前就颁布过了,可是因为企业负责人良莠不齐以及人们这方面的法制观念又比较淡漠,这样也就使得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不能够被保障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企业自己来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度,从而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对于一些想要把市场拓展到网上的企业与商家来讲,在网络服务这一功能上应该更好的去增强,把购物的一些信息都详细的记录下来,能够定期的和顾客进行相关沟通,每一笔成交货物的信用评价都应该真实的晾晒出来,进而形成稳定购买群体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例如淘宝网以及蘑菇街等。
2.对于商家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权威认证类型的中心机构,从而构筑一个相对安全的技术环境进行网购交易,这样的认证中心就像现在进行网购的时候经常会在你付款成功以后出现一个通知,说这家店是经过了认证,如有不满可以申请退款,这样的认证中心需要商家对自己身份进行认证以及核实,这对于消费者购物来说能够知道这家店的可信赖新足以让他们放心,也就为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3.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也就需要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网购市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具体网民生活之中遇到的诈骗范例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些合理的法律法规去限制这种欺诈行为的繁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加强它的及时性以及计算机在发生一些故障的时候法律方面的效力应该怎样把持等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文摘 要: 畸形消费是由于消费变态 心理 而引起的消费态势,是一种不良的消费方式。文章通过 对不同种类的畸形消费行为的概念及其成因作比较分析,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应对畸形消费行 为的策略。
一、 畸形消费的概述
畸形消费是由于消费变态心理而引起的消费态势,是一种不良的消费方式。由于 社会 生 活和消费心理特征的多样性,消费表现为正常消费和畸形消费。与正常消费相比,虽然畸形 消费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我国消费者众多,其消费总量的绝对数也不容忽视。特别对于相 关企业来说,研究消费心 理学 关于畸形消费的表现和成因,可以为其正确区分正常消费和畸 形消费,进而制定相应的 营销 策略提供帮助。例如,当一个企业的产品由于某种原因已使消 费者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出现畸形消费行为时,该企业仍在维持原来的经营方针而继续生产 此种产品,或已经察觉情况不妙但又不知原因所在而盲目采取对策,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 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如同对正常消费态势进行研究一样,展开对畸形消费的分析同样也很重 要。
二、畸形消费的表现及成因
由于社会生活和消费心理特征的多样性,消费表现为正常消费和畸形消费。而且,即使 是畸形消费,也会因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的不同而有多种表现。
1. 抢购和待购消费及其形成原因。抢购是指消费者在短时间内由于某种因素的考虑发生的 超 过实际需要的购买行为。一般分为涨价抢购、俏货抢购和盲目抢购。严格的说,如果商品涨 价和商品短缺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那么涨价抢购和俏货抢购这两种抢购方式也应当归入理 性消费之列;反之,如果并不存在上述的相应客观可能性时,那么这两种抢购就属于盲目消 费的范畴。盲目抢购是不加分析、无计划、非理性的购买活动,它属于畸形消费的范畴。
待购则是指消费者虽然确实有实际需求,但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消费者认为不是购买 的最佳时机而表现出的暂时不消费的行为。由于上述同样原因,待购可分为理性待购和盲目 待购。不管是抢购还是待购,只有当其归属于盲目消费范畴时才可定性为畸形消费。产生盲 目消费抢购或待购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缺乏安全感,总想通过抢购或待购的方式来消 除这种不安全感。当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多或消费者个人心理承受力较差时,容易产生上述畸 形消费。
2.癖好消费及其成因。癖好消费是指超过正常消费程度或正常范围的嗜好消费。并非所有 的癖好消费都属于畸形消费,只有当某种癖好消费对个人或社会可能造成有害影响时才可将 其认定为畸形消费,如嗜酒如命、吸烟成癖、过度沉迷上网则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产生畸形癖好消费的缘由既有社会传统习俗的原因,也有个人性格和生活习性的原因,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控制或限制,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排斥消费及其成因。排斥消费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消费产生了心理障碍而拒绝购买的 暂时不消费态势。排斥消费一般分为差距消费排斥和信任消费排斥。差距消费排斥即由现实 商品与消费者需求期望之间存在差距造成的排斥。如某家生产奶粉的企业被曝光生产销售了 劣质奶粉后,消费者对其所有的奶制品都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而产生抵触消费。排斥消费 的具体表现是否属于畸形消费,取决于是否存在促使排斥心理障碍产生的客观事实,如果确 实有客观事实,那么消费者不仅有理由而且也应该拒绝购买;只有当并不存在足够的客观事 实,消费者仍坚持拒绝的态度时,则此种表现才属于畸形消费的范畴。
产生畸形消费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主体的偏执倾向。这些消费者往往不愿改变自己已经 形成的观点,不管实际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们仍然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评价事务的 标准。
三、畸形消费原理的运用
畸形消费原理的运用,并非意味着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去迎合消费者不正常的消费心 态,而是要通过对畸形消费的认识去 指导 企业的相关活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服务。
1.重视消费者的抢购与待购,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全因素。
不管是畸形抢购还是畸形待购,虽然在短时间内看似增加了企业的 经济 效益,但从长时 间看,它们的存在均会对企业的长远利益造成危害。特别是对 上市公司 而言尤其如此。试想 如果消费者对某企业怀有不安全感,即使是畸形抢购或是畸形待购,也会在 社会 上造成不良 影响,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破坏企业的声誉。所以,企业应认真对待畸形消费现象所 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去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如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尽可能 使消费者和社会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通过各种手段制止或消除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 信息 传播 ;不从事可能给消费者产生各种误解的活动等。企业不应因不正常的抢购和待购属 于畸形消费而听之任之;反之,应采取认真的态度给予对待,通过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全感使 其对企业的发展充满希望,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做出贡献。
2.树立社会 市场 营销 观念,逐步消除畸形癖好消费。如果从短期的利益加以考虑,畸形的癖 好消费对于企业来说可能是件好事。因为嗜酒如 命和吸烟成癖的人越多,给酒厂和烟厂创造的利润就越高,似乎对企业有好处。但如果从长 远角度考虑问题则情况恰恰相反。因为当畸形癖好消费达到一定程度后,其超过了正常的消 费程度和消费影响,必然会由于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而遭到社会和大多数人的抵制,最后会 致使相关企业失去生存空间。目前,许多烟厂倒闭、酒厂关门的事实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写 照。所以,那些与畸形癖好消费有关的企业也应通过对畸形消费的认识,及早树立社会市场 营销观念,尽快实现本企业 投资 方向的调整。社会各方也应共同努力,为早日消除 传统陋习做出努力。
3.合理界定排斥消费,满足正常消费需求。通过对排斥消费产生原因的分析可知,如果不对 排斥消费进行科学的分析,笼统地把所 有的排斥都归结为畸形消费,就很可能使企业看不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而失去大量的消费者 。一般来说,正常限度内的消费差距排斥和信任消费排斥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技术或生产 因素造成的,这些无疑给消费者在 心理 上造成障碍。因此,企业应认真寻找原因,制定合理 的 对策来消除这些心理上的障碍。如针对合理的差距消费排斥,企业应全面分析可能促使消费 者产生心里障碍的所有因素,然后根据核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或进行生产调整去缩短 现实商品与需求期望之间的差距;针对合理的信任消费排斥,企业应认真核查给消费者造成 信用危机的真正原因,然后采取恰当的方法或宣传或以新的形象来消除消费者的不信任感。 由于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一旦形成,便不会在短期内消除,所以企业可采取更换品牌的做法来 消除这种排斥消费。如果企业已出现了畸形排斥消费,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而应采取积极 的对策,如加大促销攻势,通过说理的方式促使消费者改变态度,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 ,给消费者一个美好的企业形象。总而言之,要想消除消费者心中已经形成的心理障碍,就 必须采取符合人们心理机制规律要求的合理手段去施加影响,从而改变消费者对企业或产品 的印象。
与正常消费相比,虽然畸形消费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我国消费者众多,其消费总量的 绝对数也不容忽视。特别对于相关企业来说,通过对不同消费的比较分析,研究消费心 理学 关于畸形消费的表现和成因,可以使企业更恰当的摆正自己的位置,因势利导地去处理自己 与市场消费的关系,从而为增强企业的适应性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吴健安.市场营销学[m].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0
论文关键词:电视购物电视直销家庭购物广告
一、电视购物的优点
1.短——短期赢利最大化
电视购物片与传统的15秒、30秒品牌或产品广告不同。它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挣钱、赢利。电购产品向来遵循“低成本,高定价”的原则,一般电购产品的成本仅为定价的10-20%之间,从而保证充足的利润空间。
广告投放则采取“垃圾时段+高密度轰炸”的策略。一个电购片短则5分钟,长则20甚至30分钟,而卫视非黄金时段的广告1分钟1次投放成本一般只有100-200元,相当便宜。通过整合众多上星电视台狂轰滥炸。只要电话订购量足够高,就能收回广告成本,迅速实现赢利。
而传统的品牌形象广告,至少持续投放3个月,才能对终端销售有明显的拉动作用。相比起来,电购广告短期内就能实现赢利的最大化。
2.平——营销4p扁平化
在传统的营销策略中,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四大要素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成功电购片则是营销4p的完美融合。
在产品上,电购的产品大多符合“新、奇、特”的原则,尤其是功能性产品,常常在广告中有诸如“3天见效”、“28天换脸”等明确的功效承诺。即使是一些比较传统的产品,也会“创造”一套全新概念的理论体系,来表明产品的与众不同,让消费者不得不信,不得不买。
在价格上,既然是新奇特的产品,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等,价格自然“水涨船高”,电购产品的价格一般要高出同类产品的一到数倍。
在渠道上,消费者看过广告直接电话订购,广告本身就兼任渠道、终端的职责,节省了大量的渠道、终端等各种费用。
在促销上,一个电视购物片,一般会出现3次以上的促销叫卖,常常采取“卖产品赠超值赠品”与“几日内不满意或无效全额退款”的促销策略,迎合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
总之,电购片除了是广告宣传员外,还扮演产品介绍员、终端促销员等多重角色。传统营销要素都被转移到电视屏幕上,只要电购片“卖货”,一切营销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3.快——市场热销快速化
电购产品销售有三“快”。市场启动快,广告效果当日就可通过进线及订购量体现,不用招商、不用铺货,启动市场变得快速又简单。产品销售快:消费者看到广告,电话订购,送货付款,销售即可完成。再加上广告中常常声称的“三十分钟内打进电话有更大惊喜”等煽动性语言,广告尚未播完,订单就纷纷打进。资金回笼快,不需要长期品牌广告培育,不需要巨额品牌形象投入,投广告要的就是订购量,如果回款超过广告成本,就投放更多的广告。然后更大的回款额……,被央视曝光的“波丽宝”利用广告“轰炸”曾创造了日销售至少240万的奇迹。
二、电视购物的弊端
1.成也功效,败也功效,过分功效承诺导致产品快速死亡
电视购物广告要在几分钟内抓住观众的眼球并促其购买,常用的手段是突出产品神奇的功效,并且是在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普通产品长期都不能达到的效果。
一度泛滥的减肥、丰胸类产品,在主流电视媒体上公开宣称“服用一天可减2至5公斤,最多的可减10公斤”;“10天即能使胸部再度发育”等,因为有明确的功能承诺,消费者极易被打动,又因为有明确的功效参照,如果产品功效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消费者自然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并将这种不良的口碑传播开来,紧接着,出现大量消费者抛弃该产品的现象。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宣告终结。
2.成也广告,败也广告,违法现象泛滥导致行业信誉危机
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成为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在中消协对全国30余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比率竟高达61%。
电视购物广告看似复杂,其实都逃不脱“三股文”的模式。一是神奇功效成份。二是离奇产品机理。三是消费者(专家)证言。而在这三部分中,虚假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电购广告中的产品神奇成份和机理,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根本没有科学性。要么,此物质根本不存在,要么就是没有这种神奇功能,而那些所谓的研发机构也是子虚乌有。所有这一切无非是想让观众相信,广告的产品是“新、奇、特”、“划时代”的产品。
而消费者证言更是明显违法,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有明显功能的产品,是不允许用患者证言的,更不能与同类产品进行直接比较。
电购广泛采用的消费者证言,形式本身就是违规的,而某些证言十分恶俗,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告违法现象的日益泛滥,使电购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不相信电购”,“电购就是骗人”的观念在公众中逐渐流传。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自2006年8月1日起,暂停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的电视购物广告,既是要打击电购违规现象,也是期望能够净化市场,使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3.成在直销,败在分销,缺少品牌建设导致产品昙花一现
毋庸置疑,电视购物可以“短平快”地炒热一个产品,但是要实现产品长期发展,必须要进行终端建设,做好品牌维护。如果没有品牌建设、没有终端销售,单凭广告拉动,只能使产品昙花一现。
纵观行业领军品牌,诸如宝洁、诺基亚等基业常青的国际知名品牌,都不是单纯依靠广告来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持久信赖的。产品研发、终端专柜建设与维护、全程服务体系等等都是品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大量电购产品陷入“各领三五月”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是仅仅依靠电视直销,而没有开展更深入、系统的渠道分销与终端销售。毕竟,消费者对于身边看不见、摸不着的产品,可以相信一时,却很难忠诚一世。
在营销多元化的今天,为数不少的品牌在尝试电视购物,希望借助电购开辟新的销售方式和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电视购物企业也通过合资或其它方式开展渠道分销,期望实现可持续发展。橡果国际就探索出一条“电视直销+渠道分销”的经营模式,打造了好记星、背背佳等常青品牌,成为少有的成功先行者。
对于我们来说,认清电视购物的利与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发展规划,选择恰当的方式开展电视直销,才能使电视购物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电视购物被迫“转型”诚信重塑迫在眉睫。似乎从电视购物进入中国开始,有关它的负面消息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愈演愈烈,或许是因为这个行业在中国还比较“年轻”,行业规范不够完善,才会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落下不少“病垢”为消费者所不满,甚至开始怀疑电视购物行业兴起之时的初衷——足不出户就能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信誉危局”之中,如何能够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已成为电视购物行业当下极其迫切之事。
三、电视购物主要的发展方向
1.家庭购物模式是电视购物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1)媒体购买成本高涨,以1995年白天时段的广告价格为一分钟几十元,而现在却高达一两千元,频道时段价格快速上升,使得依靠媒介购买的电视直销成本急剧升高,销售利润降低。
(2)电视直销广告良莠不齐,目前很多电视台因低水平的电视购物广告随还了自身美誉度,导致观众流失,损失了常规广告销售,电视台因为限制电视直销广告的投放。
(3)广电总局为了便于电视购物管理,鼓励系统内部的各地电视台自设专业的购物频道。
2.电视购物产品销售及投放更为精准
(1)根据不同时段受众群体特征,针对性的投放不同产品。以湖南快乐购为例,湖南快乐购根据不同时段的收视族群,将节目分成不同时段,出售不同商品。白天妇女观众多,主要卖保养化妆品、珠宝首饰或服饰等女性商品;晚上7至11时的黄金时段,因收视群扩张至夫妻或全家,就专卖3c用品、家电或家具等单价较高的主力商品。
(2)电视购物频道细分。不同的细分频道销售不同种类的产品,以台湾东森为例,东森购物共有6个频道,东森购物1台,销售综合商品为主,东森购物2台,以女性消费为主,东森购物3台,以旅游商品为主。
四、电视购物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电视购物创意不够。绝大多数的电视购物节目基本没有创意,营销手段高度雷同,只是生硬地叫卖。可以说目前的电视购物正处于类似于广告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有比较多的产品信息,但这显然还不够。电视购物必然如广告一样,在商品信息的基础上,有创意、有包装,注重细节的打造,如此才能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在这方面,电视购物完全可以借鉴广告业的发展。
其次,电视购物的表现过于单一。电视媒体为购物提供了巨大的可能,电视购物完全可以利用电视媒体的特长,更好地展示商品。而我们看到,电视购物节目在画面设计、光影的运用上严重缺乏设计元素。这和电视购物没有创意是紧密相连的。可以理解,以上这两方面问题是商家节省成本做法下的必然产物,但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对消费的要求也不断发展,电视购物的经营者必须转变营销观念,为所经营的品牌创造符合品牌形象要求的良好环境。
第三,在营销环节上,电视购物亟需规范。电视购物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是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存在于很多方面,如服务是否全面周到、物流送货是否及时、售后服务及退换货能否做到等等。对消费者而言,选择电视购物有一定的担心,因为消费者无法看到真实的货样,产品质量问题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影响电视购物声誉的问题。最后,电视购物所处的大环境也存在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监管。电视购物是新兴的行业,低成本运作吸引了各种资本。商业的本质是逐利的,在利润大到一定的程度,经营者可能会冒险做一些违规的举动,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在监管层面,内容上电视购物受到工商部门监管,在媒体平台上,有电视台的自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监管,在消费层面上会有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在购物品类上还会有各行业协会的监督。虽然电视购物的监管主体很多,但没有一家是专门针对电视购物的主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规细则来进行管理。因此,电视购物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监管的交叉地带,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真空。如果电视购物能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在消费格局中占到一定的比重,相关的监管与法规就要不断完善,以利于电视购物的健康发展。
五、电视购物面临的挑战
电视购物的挑战来自于生长环境,有可能影响其发展轨迹的因素集中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网络购物的竞争,二是电视媒体费用的增加。
【关键词】文化企业;并购动因;理论创新
虽然传统的企业并购理论适合文化企业的并购,但鉴于与一般企业相比,文化企业除了有与一般企业相同的组织性、经济性、盈利性等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如产品外部性、虚拟资源性和生产力特征等。基于其独特性,本文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探讨文化企业并购的其它动因理论。
一、基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并购
规模经济是指从事单一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由于规模的扩大而导致生产(销售)平均成本降低的经济现象。其理论基础就是规模报酬法则,即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规模报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在一定的规模内,当生产规模扩大时,规模报酬递增,但超过这一规模时,规模报酬则递减。规模报酬法则表明企业的规模经济是有边界的,存在着适度规模。一般而言,规模经济的作用包括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化分工;推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增加工人的熟练程度。这些作用最终综合反映在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上。
范围经济是指企业从一种产品转向多种产品生产时,由于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导致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钱德勒称之为“联合生产经济”。比如,当一个广播电台同时拥有多套节目、多个频道,或同时拥有节目制作中心、广播、网站、报纸的时候,就属于范围经济。范围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内部剩余资源的充分利用。一方面是对有形资源的充分利用。比如,投入或准公共投入的分享,即一种投入用于生产一种产品的同时对其他产品的生产也有帮助;另一方面是对无形资源的充分利用。比如,对技术(或管理)“诀窍”的共性和重复性的使用。此外,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多元化,对企业外部交易实行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由此也可形成范围经济。
实现企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主要手段就是并购,对文化企业更是如此,原因在于文化企业的特点。比如,传媒文化企业有这样的特点,它能产出两样产品:媒体本身和媒体受众。媒体商品可以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销售,一个是受众市场,另一个是广告市场。在受众市场上,媒体销售的是自身所生产的内容,如报纸;在广告市场上,它所销售的则是受众。由于传媒业的基本商业模式是“第三方付费”,广告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传媒业比任何一种业态都更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首先,文化经济追求规模经济。比如,在广播电视产业中,节目生产的起始成本很高,但复制成本或者边际成本极低,接近于零。表明:在一定范围内,节目的生产规模越大,制作的节目越多,单个节目的规模经济也就越显著。同理,印刷业等其它传媒业也有与广播电视产业一样的特点。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其次,文化经济又追求范围经济。体现是多方面的:一是知识与经验的共享。比如,传媒虽然有不同的形式,但其运作模式基本一致,主要从事精神产品和广告业务,在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上存在着知识与经验的共享性;二是投入要素能进行多重开发利用。例如,对同一个新闻素材,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进行报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等,由此实现信息增值;三是套餐广告的供给。通过对各媒体广告资源重组成套餐广告,为不同的受众提供不同的广告覆盖,以增加广告的覆盖面。
二、基于网络外部性的并购
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消费或兼容该产品(服务)的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即新用户的加入可以给产品的其他用户带来正的外部收益。显然,传媒网络的价值决定于网络规模。也即说,网络用户越多,网络价值就越大。比如,在电信产业市场,消费者享受电信服务的效用随着新加入到该电信网络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拥有该电信网络的服务对该消费者的价值也随之增大,原因在于该消费者可以与越来越多的其他电信消费者进行通信。根据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网络价值以接入网络用户数平方的速度增长。假设网络中有n个用户,则网络对所有人的总价值与n(n-1)=n2-n成正比。这说明网络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
网络外部性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网络自身的系统性。在网络中,无论新增多少个网络节点,它们都将成为网络的一部分,网络的扩张可以使整个网络受益;二是网络内部信息流的交互性,即网络内的任何两个节点之间都具有互补性;三是网络基础设施的长期垄断性。一般来说,网络的基础设施(如铁路、通信等)具有投资巨大、投资周期长、垄断性强和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已有的研究结论表明:在网络外部性条件下,企业间的并购不仅可以消除企业产品间的不兼容性,而且还可以扩大产品用户规模,增加消费者效用。为此,具有网络外部性特征的企业并购活动可以改善社会福利。正是由于具有网络外部性特征,近些年来,文化企业并购活动频繁发生。比如,北方电讯并购Bay Network、汤姆森并购路透集团等。这些企业并购后,网络规模得到了扩大,市场份额得到了提高。
三、基于长尾经济的并购
长尾理论由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于2004年提出。根据长尾理论模型,产品销量曲线呈现出“幂次曲线”形态,在“短头”部分是主体部分(热门商品),接着是一条“长尾”(冷门商品)。主体部分与长尾部分在品种及数量上的关系是:主体品种较少,但数量值高,而长尾品种较多,但数量值低。主体部分每一品种的数量值尽管均超过长尾部分任一品种的数量值,但从总量上看,长尾部分所有品种的数量值之和能与主体部分所有品种的数量值之和相抗衡。表明了“长尾”上的商品虽然是冷门商品,但它们总是有需求的,当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营销成本足够低时,冷门商品所共同拥有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门商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有学者认为,热门经济学是一个供给不足的时代,我们没有足够的空间为每一个人提供每一样东西。随着网络传播的兴起,人们正在进入一个丰饶的世界。在这个富足经济的环境里,任何一种传播途径或是一种产品均已不能适合所有的消费者。同样,对传媒文化企业来说,仅提供单一信息的媒体也已无法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或渠道才能满足人们对信息的不同需求呢?那就是并购。因为,并购可以对不同的媒介进行融合,并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来获取市场“长尾”的深度开发能力,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例如,美国商业性杂志大亨福布斯集团,其旗舰《福布斯》双周刊以往主要面向企业家与政经高层,一直走高端读者路线,大客户数量仅占客户总数的20%左右。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富人受众不断分化,核心产品《福布斯》双周刊单一的纸媒出版增值业务举步维艰。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福布斯》创建了网络版。由于《福布斯》网络版提供的内容多样化,包括有企业音响、视频节目与广告,互动工具,以及比《福布斯》杂志更广更深的分析报道等,它们深受大众欢迎,每月到访的人数规模甚为可观,达1500万。经济效益也因此得到提升。福布斯集团投入网络的资本不到1亿美元,但2006年上半年的收益却达到1.65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上半年杂志收益的85%。为不断开拓长尾市场,2007年初,福布斯集团并购增值投资公司(Elevation
Partners),并新组成了“福布斯LLC”媒体公司。通过并购,福布斯集团借助增值投资公司对网络市场的开拓能力,使《福布斯》从网络唱片、影像等一系列娱乐产品服务中介入了“长尾”市场,由此大获成功。
四、基于受众碎片化理论的并购
“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原意是完整的东西被破成诸多碎块。这里,用“碎片化”术语来形象地描述媒介传播的社会语境。随着网络的产生,媒介传播的社会语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往仅靠某一种媒介的强势覆盖而“号令天下”的时代已经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媒介并存。当今,传统媒介传播市场的份额在不断收缩,传播效能在不断降低,新兴媒介则蓬勃兴起,传播通路激增、海量信息堆积以及表达意见莫衷一是,这便是现阶段传播力量构建所面对的社会语境。现实已经表明,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该时期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的“碎片化”。
碎片化”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社会阶层的“碎片化”催化了传媒产业的“碎片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选择的扩大,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消费方式、审美趣味相差悬殊。即使是年龄、教育、收入基本相同的消费阶层内部也可能由于态度观念的不同而呈现出逐步分化离散的状态;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不断涌现促使传媒消费市场出现“碎片化”。近年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介入媒体的构成当中,创造出许多被称之为新媒体的媒体形态,由此大大改变了大众传播的模式和格局,致使受众不再忠实于某一种媒体,而呈现出“碎片化”的发展趋势。
大众市场“碎片化”的特征是大众品牌影响力的下降和大众媒体接触的减少。在“碎片化”的情形下,媒体再无法凭借单一化的节目或出版物来获得大批受众,小众传播或“窄播”成为媒体的明智选择。媒体已经进入了深度营销的时代,谁能提供个性化的媒体传播方案,谁能进行品牌管理、资源整合、并进行跨媒体传播,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要想在一个受众日益碎片化的市场上获胜,不同的传媒企业必须强强联合,通过跨平台、跨媒体的组合传播,来实现市场的战略布局和最大的受众群体。
五、基于媒体不可知论的并购
“媒体不可知论”由国际期刊联盟(FIPP)于2005年的年会上提出。该理论认为,对于消费者(受众)而言,人们不知道自己获取信息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对于传媒拥有者(运营者)而言,人们不清楚什么是未来最佳的信息平台和相应的盈利方式;对于广告商而言,人们也不知道哪些平台将是未来最有效的广告平台。
该理论产生的背景在于新兴媒体的诞生对传统平面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比如,Blog(博客)的出现便是其中的一个案例。借助于数字网络手段,Blog的自我繁殖和复制能力极强,它不仅无所不至,而且速度与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可以是无限的。此外,它具有频繁更新、简洁明了和个性化等特点。所有这些特点使其在与传统媒体内容的比较中占有优势。特别一提的是,即便是那些不知名人物的Blog,它所引发的话题可能根本无法预料和控制,由此产生的后果或许是对消费者的媒体消费力进行无休止的捕食、掠夺和消耗。Blog正以一种前所未闻和前所未见的崭新形式影响着未来的传媒产业。2005年5月,Stephen Baker和Heather Green在其撰写的论文“博客将改变你的事业”里预测:Blog将决定媒体未来。因此,当年的世界期刊大会断言,未来将不再是纸与墨的时代,而是屏幕的时代。从今天来看,这些预测或断言已经转化为现实。
“媒体不可知论”的构成基础,就是传媒受众的“碎片化”理论。如今,消费者(受众)拥有了太多的自主选择和控制能力,传媒的拥有者(运营者)不能再用单个的或少量的传播平台来满足消费者(受众)的消费需求,而是必须以内容和品牌为核心,真正地采用多平台、多媒体的发展策略,从而为民众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
六、基本媒体话语权的并购
大众传播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舆论引导。但引导舆论,必须先拥有话语权。所谓的话语权是指“公民有就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在一个社会中,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能将“自己的利益及意志”反映出来,谁就能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而话语权主要受经济制约,维护经济利益是话语权的最终目的。历史上,话语权的更替总是围绕经济利益依次展开的。
本质上,传媒文化企业具有复合身份,承担着双重角色:舆论引导者和经济创收者。一方面,作为公共物的媒介是社会公正的代言人,是为大众服务的;另一方面,媒介的传播活动不是免费的公益事业,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媒介往往将所拥有的话语权转化为金钱资本,通过出售精神产品,创造收益。也即是,媒介获取舆论话语权的主要目的就是经济利益。
为获取舆论话语权以及由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并购传媒企业或传媒业之间的并购就是一条直接有效的途径。这可从美国的案例得到印证。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媒体并购潮,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经济收益。的确,并购使大公司赢得了更多的媒体控制权和舆论引导力。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1700家日报、11000种杂志、9000座广播电台和1000座电视台,2500家图书出版公司,7家电影制片厂。由并购而成的50家传播公司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垄断着大部分日报的销路,以及杂志、广播电视、图书、电影的大部分市场,并通过连锁董事会或多种经营公司等形式来垄断和控制半数以上美国主要的新闻传播媒介。在控制日常舆论上,这50家大公司实际上控制了几乎所有美国人的精神食粮,它们比任何私人甚至于政府机构的作用更大。另外,由于规模巨大,这些大公司与其他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在经济上形成极为密切的关系,成为了国际金融的参与者,从中获取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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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环境 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购物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购物方式。与此同时,这一新兴事物不可避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危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中影响最大的要属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笔者认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消费者的定义,这样才能判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网购主体。《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据此,笔者又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总结出消费者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一、网络环境中可能存在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
现行电子商务模式包括B2B、B2C、C2C,是按电子商务中按交易对象进行的分类。其中B2B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都是商家(企业),代表网站有阿里巴巴、慧聪网、一达通、百纳网等。而B2C则是指商家(企业)对客户(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代表网站有淘宝网商城(天猫)、卓越亚马逊、京东商城以及凡客诚品等。至于C2C,意思是客户对客户,即个人(或个体户)对消费者。这种模式就是网站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代表网站有淘宝网(非商城)、易趣网、拍拍网等豍。
根据对消费者的定义,笔者认为只有B2C和C2C模式存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因为只有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个人消费才符合《消法》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地位的初衷。
二、我国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即使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购亦是一种创新的交易方式,但它并没有脱离传统的商业框架,是传统商业交易的电子化。随着近几年来网络消费热潮的袭来,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面临极大的挑战,像是2011年底刚落下帷幕的淘宝商城“双11”事件,就裸地显出了网络环境中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以《消法》为基础和核心构建的,主要包括《消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中《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真实情况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消费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作为“上帝”的网络消费者却比实体交易中的“上帝”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权益受损问题。
(一)交易安全。
网络环境中的交易问题比之实体交易,最大的风险的就是交易安全。因为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交易双方无法见面并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出现交易欺诈的案件,而电子技术的局限性则致使容易出现电子支付风险。
1、消费欺诈。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民对网络安全信用体系的满意度极低,其中消费者最害怕的就是网络交易欺诈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目前电子科技技术的漏洞,在网上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陷阱,进行恶意欺诈,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对真实案例分析,常见的网络消费欺诈方式有四种:第一种是钓鱼网站;第二种是挂木马;第三种是假网站;第四种是销售欺诈。而最普遍的就是销售欺诈,包括价格欺诈、质量欺诈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除了C2C模式存在此种情况外,B2C中一些知名企业也时有发生这种欺诈行为,天猫、京东商城等也屡被消费者投诉。
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在目前还没订立电子商务法且其他网络法律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建立一种事前预防机制,需要建立一个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由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负责,对经营者和商家、卖家的资质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产品信息进行审查备案以及监督管理,保证所有交易信息真实可靠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另外,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也是极其必要的,应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以及不切实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的责任。
此外,笔者还认为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规定,消费者的付款在交易过程完成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点是针对不通过第三方支付中介(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时,消费者支付完交易款项,未收到货物前,货款仍属于消费者所有,银行可以向网购的消费者提供类似第三方支付中介的服务,提供暂时监管账户里的货款的服务,待消费者发出付款指令后再解冻。
2.电子支付。在网络环境,电子支付的安全风险往往令很多消费者望而怯步,不敢选择网购,这也成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阻碍。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可能面对各种风险,例如厂商或银行泄露消费者网上支付信息,导致他人冒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擅自提前支付;信用卡欺诈;账号密码被破解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支付系统被非法攻击等。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支付安全,除了加强监管和技术更新外,最重要的是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隐私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传统交易模式里不常出现泄漏消费者隐私的问题,而网络环境中消费者的隐私权,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和消费者隐私保护意识的单薄,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尤其是现在的网络交易,在交易发生之前,普遍都要求消费者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而后这些信息往往容易被盗后再出卖给其他网站、公司、个人等。网络环境中还有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交易不愉快时,消费者容易受到商家或卖方的恶意短信或电话骚扰,甚至其他更恶劣形式的骚扰,例如最近影响较大的“女大学生因给差评被卖家寄送寿衣事件”。在我国法律中,《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隐私权并未被明确保护。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应考虑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以及非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泄露消费者隐私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合同问题。
1、格式合同。
目前,在电子商务中的消费类合同普遍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商家或卖方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若要购买货物必须全部接受,协商余地很小。在实体交易中格式合同的弊端早已出现,并且相对明显,而虚拟交易中很多格式合同中包含的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由于网页的页面设置等网络先天优势条件而容易被消费者忽略豍,对消费者来说极其不公平与不合理。
2、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
在电子商务消费合同中亦会出现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延迟履行和瑕疵履行。网络环境消费中,由于商家或卖方的延迟发货或是物流公司的配送延迟等原因,常会出现消费者迟于承诺日期收到货物的情况。而商家或卖方由于疏忽配货,或是物流公司运输途中的过错,亦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购买时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网络环境购物中,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的情况亦很常见。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就是跨越地域限制高效率促成交易,虽然《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立法中可以学习一些欧美国家的的经验,例如规定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一定时间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如违反这一积极义务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导致网络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往往由于经营者身份不明、举证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不确定等原因,难以寻求救济,最后导致放弃救济权。
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诉讼外,还可以设立行业协会投诉中心。在我国目前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行业系会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配合各级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网络消费者投诉,帮助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相关案例和信誉资料向当地工商等部门提供反馈。
三、结语
对网络环境中消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系统且繁杂的工程,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下,单从现有立法、司法的角度进行保护,远远不够。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从政府、商家方面入手,行业协会、权益保护组织以及消费者自身等都应该行动起来,多层面和多方面合作,建立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首先必须要加强行政监管,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其次,实行行业自律,最大限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因为根据网络交易的特性,商家和卖方更注重商业信誉,此时行业协会的信誉评级等商业自律手段更容易规范商家和卖方的交易行为。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实情况看来,我们不仅仅要从立法、司法角度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维权意识,全方面协作,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
(作者:西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方向研究)
注释:
徐雯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7
刘瑛.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科教前沿.2009,9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我国汽车市场 营销现状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生产能力的发展,与汽车产量快速提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汽车市场营销的相对滞后。在市场经济发展下,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物资,由于被国家控制销售渠道单一,所以,营销受到阻碍,致使形成了我国汽车市场营销现状发展的不足。
本文通过对我国汽车市场营销现状的分析,分别从我国汽车市场营销发展历程、目前我国汽车市场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及我国汽车市场营销发展趋势进行了浅谈。
一、我国汽车市场营销发展历程
在84、85年期间,政府允许汽车企业生产超出的部分汽车可以自销,由于一些人手里掌握一些资源,低价进高价卖,把汽车价格炒高,在这种倒买倒卖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同时也带动了汽车投资热,是汽车的市场一片混乱,产生了畸形的市场繁荣,与此相反,“汽车市场营销”的萌芽被遏制。在94年,中国汽车销售体系发生了改变,可以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原则和模式自行建立产品销售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在94年以前,汽车销售渠道完全被政府控制,根本谈不上营销。96年汽车市场基本开放,由于一些汽车品牌价格下降,震动了整个车坛,开始了第一次价格战。98年,一些汽车企业成立了品牌专卖店,但是由于投资大,没有概念,所以,没有推行下去。在以后的几年里,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的销售规模体系慢慢发展,而且还是中国汽车销售的主渠道。2001年时,有的汽车企业成立了4S店,并把营销策略、售后服务运用到其中。02年,轿车产量突破百万辆,在最近几年里,汽车市场销售并没有像起初想象那样销售火爆,很多消费者对于买车还是抱有观望的态度,使汽车营销市场陷入低迷状态。在06年,由于我国汽车需求量的增长值小于产能增长直,所以,估计汽车业产能过剩状况加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还是属于买方的,在市场需求后面则是更激烈的竞争,汽车作为一个复杂的工业品和大件消费品,其营销也有更多的变化,更加复杂。
二、目前我国汽车市场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4S店遍地开花,但汽车市场营销处境尴尬,前景令人担忧。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在近几年4s汽车店将销售、零配件、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但是这样的销售模式对于汽车大品牌来讲是很好的销售渠道,但是,如果经营利润少就支撑不了汽车4s店的费用,可见,4s店在我国的存在已呈现出其弊端。
2、汽车市场营销方式混乱落后。现在,很多汽车企业或是经销商几乎没有根据市场营销观念从事经营活动。他们通过车展的方式来体现阔气,或者运用价格战作为汽车销售手段,这样对于汽车销售根本不会起多大作用。可见。我国的汽车营销方式还处在简单、低级的阶段。
3、汽车经销商普遍存在着汽车市场营销信誉危机。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出当前汽车消费整体环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汽车消费投诉的提高与消费者购车热有直接关系。由于汽车经销商在销售中不仅缺乏行业自律,还缺乏道德操守约束,更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来规定汽车经销商的从业标准。因而对于目前汽车经销这个行业来讲前景是一片混乱。针对于国外的汽车经商他们在各地确立了符合高档地位的品牌身份有严格要求,在我们国家一些高品牌的外国经销商不仅有统一的形象标志,还有统一的信息流通网络,更有统一的严格地培训体系。针对于这些是我们国家的一些汽车经销商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
4、营销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在以前,汽车销售市场都是由卖方所占据,所以汽车经销商对营销人员的要求并不高。现在,汽车销售市场都是由买方所占据,消费者对于购买行为比较理性,这就要求我们的营销人员既懂汽车、又懂营销。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是联结消费者与销售企业的桥梁,甚至本身就是销售企业的招牌。
三、我国汽车市场营销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