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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申请书

时间:2022-12-28 22:48: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复工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复工申请书

第1篇

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要求,xxx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及工作提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岗位、人员、责任、经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四、科学安排生产班组,有序组织复工人员,合理设置留观点位,管理规范高效。

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管理台帐,严格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疫区、症状异常人员)管理,及时上报信息。

六、疫情防控物资满足企业、员工复工所需。

七、严格履行报备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复工。 本企业保证以上承诺事项真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企业名称:

第2篇

复工申请书的格式:

本人xxx,因xxxxx(原因),导致此次旷工行为发生,现已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此类错误,特此向xxxxx申请复工。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及工作提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岗位、人员、责任、经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科学安排生产班组,有序组织复工人员,合理设置留观点位,管理规范高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管理台帐,严格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疫区、症状异常人员)管理,及时上报信息。疫情防控物资满足企业、员工复工所需。七、严格履行报备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复工。本企业保证以上承诺事项真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乡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政策优惠、社会救助、劳动自救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是本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乡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乡村定居的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混合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不享受乡村低保待遇:

(一)属于乡村五保对象的;

(二)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

(三)家庭成员拥有并使用手机、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

(四)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五)有高于当地乡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六)有赌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申请人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读书在校生除外);

(八)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

第八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乡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当地乡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

(三)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乡村低保标准。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市现阶段乡村低保指导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00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地保障标准。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

第十条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上年纯收入计算。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等。

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总额/家庭所有成员数

第十一条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等;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四)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

(六)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

(七)乡村贫困家庭大病救助费;

(八)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校学生除外)外务工。

第十三条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赡养、扶(抚)养能力;高于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扶(抚)养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当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视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总和除以家庭总人口数,计付赡养、扶(抚)养费;

(三)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

第十四条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乡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将领取的补偿金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收入证明。本方法第十条有关收入。

4.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符合条件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乡村低保评审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乡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政府。

第十六条保障对象在执行同一乡村低保标准的本县(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简化审批程序。

第五章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不含扩权县资金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由县区自行解决。

(二)乡村低保资金财政专户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按规定可用于乡村低保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乡村低保资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乡村低保工作。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乡村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金发放情况。受理乡村居民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村低保补助金按季度实现社会化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

第二十三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乡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或者无故拖延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

(三)贪污、挪用、扣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对为申请享受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4篇

一、职工入会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凡我公司所属企业、机关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入会前的教育。新职工到职后,基层工会必须及时对新职工进行入会前的教育。教育的只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工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工作方针与面临的任务,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的主要方法是:个别交谈和集体宣讲等。

第三条入会手续。职工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二、会员的会籍

第四条会籍。工会会员会籍的承认,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加入工会之日算起。

第五条保留会籍。会员因上学、参军、离休、退休、退职或出国工作,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六条停止会籍。会员出国定居,被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及依法判处徒刑或缓期执行的,应停止会籍,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不保留会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要求退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小组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的会员,经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基层工会委员会公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后,不再保留会籍。

第八条开除会籍。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或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厂籍的人员,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由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九条不处理会籍。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不能加入工会;已加入工会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不作会籍处理。

第十条恢复会籍。凡保留会籍或停止会籍的会员,返回工作岗位或恢复工作以后,经基层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可恢复会籍。

第十一条重新入会。凡被开除会籍或不保留会籍的人员,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的或退会后又申请加入工会,经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加入工会。

三、会员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职工入会后,基层工会应立即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资料应有: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劳动保险卡片等。会员档案袋的封面要按顺序认真填写清楚会员姓名和袋内资料名称,做到目录与资料相符。

第十三条保留会籍或停止会籍的会员档案,一般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长期保存;不保留会籍或开除会籍的人员,其会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处理或转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会员档案要有专人治理,并建立严格的治理制度,不能随便借阅或挪用。

四、会员关系转递

第十五条会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将会员档案封好交会员本人一并带到新单位工会。新单位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会员档案,建立会员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临时到外单位工作,没有行政正式调令者,不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会费仍向原单位工会交纳。

第十七条会员调入或调出新联公司,由公司工会接转会员关系。

五、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员的发展工作,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新职工到职后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办理入会申请手续;职工入会后。基层工会组织应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对新、老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会员的会员观念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建立会员登记薄,是基层工会发展会员的必备手续。会员登记薄只要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会日期、会员证号码、领证日期、会员签章等栏目。

第5篇

第二条兵役行政处罚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

(一)严格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不得放弃法定职责;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以说明或解释,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不得越权执法。

(二)符合法定程序。对兵役违法行为依法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先取证后处罚。对依法作出的决定,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有效固定证据。收集证据要齐全、完整。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取得能够准确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材料。

(四)决定合法适当。兵役行政处罚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行政决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由市人民政府处以本镇(乡)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1.适龄青年接到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格检查的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或体格检查的;

2.适龄青年接到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格检查的知后,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拒不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或体格检查或故意外出的;

3.适龄青年初检合格后,外出不归,并拒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复检的;

4.其他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1.应征公民以纹身、打耳孔、降低视力等故意损害身体的手段拒绝、逃避征集的;

2.应征公民以假装耳聋、近视、色盲或伪造病历、谎称病史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逃避征集的;

3.应征公民以故意违法违纪拒绝、逃避征集的;

4.被批准服兵役后,以种种借口拒绝、逃避入伍的;

5.其他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

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就业或复工、复职,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或升学手续。

第四条入伍后出现消极服役言行或以各种手段对抗服役,经教育不改,被部队除名或作退兵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在两年内不得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就业;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或升学手续。市政府可以对其处以本镇(乡)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由市人民政府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

(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五)明知是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除名的,仍为其办理出国、复工、复职、入学等手续的。

第六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要求他人弄虚作假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

(三)或者;

(四),将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

(五)在兵役执法中违反回避等规定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兵役机关和各镇(乡)人武部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当场出示《省行政执法证》。查处兵役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立案。各镇(乡)人武部立案承办人员,对初步掌握的兵役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必须登记立案,填写《兵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市人武部备案。

(二)调查取证。市人武部和各镇(乡)人武部对发现的兵役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中应做好查证案件所需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的制作和收集工作。

(三)适时教育。案件承办单位应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教育,做好记录,并及时发出《兵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知书》。

(四)拟定意见。各镇(乡)人武部对当事人的兵役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应对承办案件进行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市人武部审核。对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改的,及时查处。

(五)权利告知。拟定意见经市人武部审核同意后,由案件承办人员拟定《兵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兵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兵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六)复核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市人武部组织听证,制作《兵役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七)处罚决定。各镇(乡)人武部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依据相关兵役法律法规,拟定《兵役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市人武部审核;市人武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处罚决定书连同全部证据依据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复核;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复核意见,指导基层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兵役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必须加盖市政府印章,并应载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2.查明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4.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5.处罚决定;

6.处罚决定的履行日期或期限;

7.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政府名称、日期。

(八)文书送达。兵役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进行。

第6篇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职工及其(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下同)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工作主管机关。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及其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按照《规定》第四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条件、标准享受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享受《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条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突发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职工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经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职工死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第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补足证明材料。在补足证明材料后三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第八条  企业或工伤职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2.《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证》;

4.《劳动鉴定表》;

5.工伤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证明。

核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必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申请书和企业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九条  企业或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

1.《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

2.《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证》;

4.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5.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要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等。

(1)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2)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生存证明,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证明;

(4)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5)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6)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劳动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本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  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后,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次月起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十一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后,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次月起按月给付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属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保险待遇,由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结算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订。

第十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结算。

第十四条  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致使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伤残等级评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抚恤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家居外省市、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每年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单位)提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第十八条  伤残等级评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企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

重新就业后,本人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恢复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伤残等级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期调整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伤残等级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一次性领取待遇的给付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是否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民政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7篇

第二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发改委(局)、国土、交通、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立项、城市规划建设、道路建设、国土整治、环保审批等方面负责把关,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审批同意之前,有关部门不得进行审批。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负责征收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

2、组织编制河道规划,审查河道开发与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

4、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淘金、取土、石翻动土石方等生产作业活动的管理,负责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5、负责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协调处理河道纠纷。

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堤防建设管理处受委托负责**市区的防洪规划、堤防建设与管理。堤防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四条河道分级管理的权限:

1、沅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管理;

2、渠水、舞水(包括太平溪)、巫水、溆水、辰水、酉水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3、沅水、渠水、舞水、巫水、溆水、辰水、酉水等河道的一级支流及以下流由县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委托下级河道管理机构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加强河道监察,所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安排列支。

第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红线图、位置界限、审批同意书或许可证后,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方可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沅水干流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渠水、舞水(包括市区的太平溪)、巫水、溆水、辰水、酉水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其它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初步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1~5公里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10000);

4、最高洪水位时,建设单位拟占用河道情况,包括拟占用河道宽度、顺河长度、平面面积、行洪断面面积;建设项目坐落地现有河道宽度、行洪断面面积,并绘制项目建设前后河道横断面图(标注尺寸与高程);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6、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包括河道行洪、蓄滞洪、水位壅高和影响范围的论证,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水水质影响的论证,以及应采取的防洪补救措施。

对于**市区的涉河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建设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第八条在江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该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在江河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口,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进行取水许可审批。

第九条河道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按照防洪编制大纲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审查时需要勘测论证的,勘测论证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召集,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参加,定期通报河道采砂管理情况,研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具体措施。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

第十条**市区舞水自红岩电站至三角滩电站划定为禁采区,各县(市、区)要明确河道采砂的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生产活动的,必须事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它管理范围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翻动土石方等生产活动;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它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5、围垦河道造地的。

采砂人在接到准予采砂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按照许可采砂量的30%预交河道采砂管理费和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年采砂量×2~4元),采砂后按季度及时缴纳,年底结清。采砂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不得影响防洪安全、通般安全及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在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时,须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1、对河道行水及河势影响的分析;

2、对水质影响的分析;

3、对堤防、河岸和沿线建筑物影响的分析;

4、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河道清障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等活动的,要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对于拒不清除尾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阻水障碍物或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或改建、拆除:

1、严重壅水、阻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码头、栈桥、泵站、船台、渡口、丁坝等;

2、严重阻水道路、阻水渠道;

3、弃置的矿渣、砂石、渣土、垃圾等;

4、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等;

5、行洪通道的树木或高杆作物等;

6、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和河势稳定的障碍物。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措施。

1、擅自修建建筑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2、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3、擅自设置阻水、捕鱼设施和入河排污口的;

4、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5、拒不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

第十七条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它生产、生活设施;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等阻水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并处罚款。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桥、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8篇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

第9篇

[内容提要]: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坚持“安全为天、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方案先行;工程验收,资料先行”的原则。施工安全检查要制度化、经常化,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施工。进场材料、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要在施工单位质量专检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形成报验资料,向项目监理单位申请检查验收;坚持进场材料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签字不得使用、工程质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签字不得隐蔽,工程设计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不得变更。

为搞好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好与施工单位及业主的有效配合,我做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次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做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

交底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规定。

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包括本工程项目图纸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工程及根据业主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的监理。

监理内容:“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有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作重点:在施工安全控制的基础上,做好工程质量控制,体现“安全为天、质量第一”的原则。利用动态控制原理,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环节控制,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有机结合,并以主动控制为主。在针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监理控制流程的要求进行控制。

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要提交下列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审批及存档:

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信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⑵.施工单位委托的材料试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⑷.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保证体系文件》 提交方式:B7表+本件

⑸.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专业工种包括:测量、钢筋、混凝土、起重、塔吊司机、焊接工、瓦工、防水工、架子工等建筑结构工种及电工、管道工等安装工种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⑹.上报自审内审手续齐全、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提交方式:B1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管理措施、节能施工方案、环保施工方案、扬尘治理措施及施工进度第一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  提交方式:B1表+本件

⑻.本工程拟执行的企业质量标准、工艺标准  提交方式:B7表+本件

⑼.根据业主提拱的红线、放线成果图及基准点和坐标测定的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等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及工程定位桩保护措施  提交方式:B5表+本件

⑽.工程计划拟依法分包的,请提供分包施工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等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⑾.填报提交《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及必要的附件  提交方式:B4表+本件

⑿.工程开工报审表   提交方式:B2表+《开工报告》

⒀.准备好本工程采用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图集  提交方式:用C1表说明准备完备情况

⒁. 提交所委托的试验室出具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复印件加盖红章)

⒂.提交整理完善的《图纸会审记录》

⒃.其他须开工前按规定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审批的资料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议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中“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格式编写,并应该包括、融合以下内容:①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②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划分计划,③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总用量计划,④材料、构配件、设备见证取样复试计划,⑤标养砂浆、砼见证取样试验计划,⑥同条件养护砼试块留置试验计划等等。

工程经项目监理部批复开工后,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完成一道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分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分项工程性质提交下列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审批及存档:

⑴.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审  提交方式:B1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⑵.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  提交方式:B7表+本件

⑶.进场材料、构配件报验  提交方式:B6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取样送样试验见证记录+复试报告

⑷.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报验  提交方式:B8表+质量验收记录表+必要的附件

⑸.隐蔽工程检查报验  提交方式:B7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示+必要的附件

⑹.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报验复核  提交方式:B5表+施工测量记录+必要的附件

⑺.混凝土浇灌前,要提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包括各专业会签记录) 提交方式:B7表+本件

⑻.其他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需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查、审批及存档的资料。

⑼.《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格式:B9表+必要的附件)

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项目监理部进行事中控制的过程,监理人员采取见证、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落实质量责任制,做好班组自检、班组间或工序间互检工作,控制好轴线、标高、尺寸,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及计量工作。进场材料、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要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质量专检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形成报验资料,向项目监理部申请检查验收,坚持进场材料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不得使用、工程质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字不得隐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技术要求、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违反操作程序、操作规程的问题及时纠正,监理人员检查出的问题,除立即进行口头通知纠正以外,必要时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面要求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进行书面回复,对拒签《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行为,监理人员可向总监汇报,由总监按照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施工任务,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组织预验收。预验收时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复核,然后正式通过项目监理部提交业主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字,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签字,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技术资料及时交由资料员收集、分类、整理。要改变过去那种质量状况不能及时得到反映、工程质量责任不清,资料脱离工程实际,资料整理滞后的现象。

安全控制流程:

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控制流程,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要求抓好施工安全,要树立无安全事故就是最经济的思想。项目经理部要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管理人员都要有安全意识,专业班组要配置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做到群防群治。对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好安全评估,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分阶段进行安全评估和报监。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施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实施。积极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指导,对安全监管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及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要认真对待,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回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及评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按安全资料管理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下列安全资料:

⑴.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B7或C1表+本件)

⑵.与生产班组或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情况的说明(格式:B7表+本件)

⑶.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落实情况说明(B7表或C1表说明)

⑷.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证书及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B4表+本件)

⑸.《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⑹.建筑工程阶段安全评估表

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⑼.《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资料(格式:B1表+鲁JJ-004+本件)

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资料(格式:B1表+鲁JJ-004+本件)

⑾.总包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格式:B4表+本件)

⑿. 分包单位施工安全许可证书及管理和特种人员安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格式:B4表+本件)

⒀.建筑工程阶段安全评估、报监报审资料

⒁.《起重设备装、拆备案表》资料(B6表+本件)

⒂. 分项工程及机械设备等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评分表(格式:B7表+本件)

⒃. 模板拆除申请报告书(格式:B7表+本件+必要的附件)

⒄. 动火审批表(格式:B7表+本件)

⒅. 各分项工程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格式:B7表+本件)

⒆. 其他报经项目监理部签字的安全资料(一般格式:B7表报+资料)

进度控制流程: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度计划实行动态控制。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合同工期的要求,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不利因素,充分考虑各工序可用于本工程项目上资源的均衡性和可能性,认真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后执行。为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要把总进度目标进行分解,分别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及时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加强组织管理,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阶段性进度目标。定期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要积极采取调整措施,当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根据情况需要重新调整阶段性进度计划,并按进度控制流程申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周密安排,合理组织,力求早日完成施工任务。

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下列进度控制资料:

⑴.施工总进度计划(可用B12表)

⑵.年、季、月、周进度计划(用B12表)

⑶.工程暂停申请(属施工单位提出停工须有停工申请(可用C1表说明)

⑷.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B2/B3表)

⑸. 施工单位《 月工、料、机动态表》

⑹.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B14及必要的证明资料)

⑺. 其他有关进度控制资料

造价控制流程: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造价采取主动控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及工程项目内容,结合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资金的投入,保障人员工资的按时支付。对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工程数量提出计量申请,及时地、积极主动地提报业主和项目监理机构造价控制监理人员共同进行计量、复核并组织会签,对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对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价差的材料,提交市场询价资料和提出询价要求,落实单价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工程竣工后及时提报工程竣工结算。

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后,业主据此支付工程款,是监理单位保障监理工作程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资料、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的重要经济措施。因此,总监理工程师郑重提出,项目监理机构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必须同时必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实体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要求,②工程资料(包括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的资料)必须及时、齐全、有效,③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消除,④监理下发的书面整改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完毕。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下列造价控制资料:

⑴.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单价)

⑵.阶段形象进度工程量(款)审核资料(格式:B11表+本件)

⑶.工程款支付申请(格式:B11+必要的附件)

⑷.费用索赔申请(格式:B13+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⑸.资金使用计划

⑹.工程量审核资料

⑺.其他有关工程造价控制资料

工程资料报审: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监理程序,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备案等规定整理、报审施工技术资料,完善签字盖章手续。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省市有关安全资料管理规定整理、报审施工安全资料。其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配套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红章。

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是我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体现,正确理解监理的工作内容和正常程序,利于业主、监理方、承包方有效的配合。希望在以后的具体监理工作中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得到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努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造价目标,工程能够顺利地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最终交一个让业主和用户满意的工程。

监理工作程序技术交底会签

工程名称

山东黄金时代广场A座

工程地点

经十路以北,解放东路延长线以南,奥体西路以东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地点

工地会议

建设

单位

单位名称

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与会人员

施工

单位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与会人员

监理

单位

单位名称

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10篇

作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方便大家学习。

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1我于2020年x月9日以咨询助理的身份进公司,成为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20年x月23日被提升为行政与人事部见习经理,两个月后被正式任命为行政与人事部经理。从入职到现在,回顾将近一年的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下面我从三部分来对我的工作总结。

一、个人品行

在刚入职时,作为一名新员工,对公司的很多情况都不了解,为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我以归零的心态来接收这里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位同事,公司的每一个制度。为了尽快了解学院情况,我搜集了很多公司的资料来学习,遇到不懂的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同事请教,这样,我用最短的时间掌握了公司的情况,工作打下了基础。由于我的努力和出色的表现,在9月份被提升为行政与人事部见习经理。

在任行政与人事部经理期间,我兢兢业业,坚持原则,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人正直,原则性强,这也是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行政人事部本身就是调节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平衡杠杆,为人正直,正是确保了处理事务的公平、公正。例如:在做员工考勤考核时坚持考核制度,不因任何人的个人原因而放宽条件;在组织召开会议,参加培训等方面严格遵守学院制度,以此作为标杆,在员工行为不符合制度要求时,严格执行制度所规定的行为,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管理思维

高度不同,视野就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也不同,那么就要求自己站在领导的位置、学院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掌握全局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提供的方案和建议才是全面的、具有价值的;才能将工作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把学院利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为领导分忧、减压,为学员成长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积极组织员工活动与员工培训

员工活动是放松紧张的工作状态的有效调节剂,是增加团队凝聚力的途径,员工培训是提升员工素质、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有效方法,因此在去年半年的工作中,多次组织员工活动与培训,例如组织员工篮球赛、跳绳比赛、执行力培训、技能培训等项目,得到了员工的认可。

四、行政的服务性工作

行政工作是项服务性工作,为各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每位员工建立家的温馨,让每位员工有归属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首先从美化办公环境做起,每周进行卫生评比,并张榜公布,表扬卫生好的,批评卫生差的,使每位员工都能认识到,办公室就是我们的家。为过生日的员工庆祝生日也是建立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使员工感受到亲人的关怀,家人的温暖。

五、奖惩有法

奖惩有法也是激励员工的有效方法。对进步明显、贡献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是对员工成绩的认可,也是激励其他员工的有效方法。为此,我们评出了2020年的进步奖、贡献奖及优秀员工,鼓励真正优秀的员工,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当然,对于违反学院规定、未及时完成工作、拿出结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惩罚不是目的,我们是既要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鼓励其能够用心认真工作,给每一项工作提交一分满意的答卷。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由于我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通过人事部工作总结,我找打工作方法和技巧,更好的执行20_年人事工作。

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2人事的工作,这一年,回顾,的确有些不一样,年初的工作比较的难做,而且还有防控的事情要去处理,可以说是一段艰难的日子,同时对于公司也是如此,但我们也是坚持下来了,也是让这一年变得不一样,而自己也是得到很大成长,在此也是来对于自己人事这一年工作做好总结。

年初的工作,也是让自己而今想起来,真的很不容易,和社区去做好配合,为了公司复工,我们也是积极的去做好了公司的消毒,对于员工的登记工作,了解他们的出行情况,健康的一个状况,明白的确是没有问题了,也是和社会做好配合,然后复工,在复工的日子里也是积极的做好防控的工作,配合量好体温,做好消毒的工作,让同事们也是可以安全的工作,在生活上也是同事们有什么困难,我们也是及时的去处理,还好也是坚持了下来,大家都是健康的过来,没有疫情的发生,同时也是感激我们所有同事们的努力,自觉的来做好防控相关的注意事项,所以才让我们的工作开展顺利,而公司的一个工作也是慢慢的进入到正轨了。

做好了防控之后,疫情也是得到了缓解,而公司也是需要新的人才来填充岗位,毕竟去年也是离职了一些员工,而又是疫情的发生,其实也是导致公司的运营不是那么的顺畅,我也是积极的去做好招聘的工作,把重要的岗位以及紧急需要的人才招募进来,较好的做好了工作,也是得到了肯定,而公司也是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日常的工作里头我也是积极的配合每天做好该做的工作,一些需要协助的也是认真的完成,得到了同事们的配合和理解,作为人事,工作很杂也是很多时候很辛苦,但是我也是投入其中,去有收获,而且能被肯定我也是知道自己的努力是没有白费的,同时也是感激自己的付出是同事们都是支持的,也是让我明白自己的工作是很有意义,自己做好了事情,同时也是在工作之中发现有一些问题,有些去改善了,有些还有待提升。

我也是相信自己会在今后做的更好,同时这一年的人事工作,让我也是感受到,经历了磨难和一些挫折之后,我们的成长也是更多,但也是不希望再经历了,同时也是希望疫情早日的结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正常,也是让我们的工作要继续的做好,去为同事们去服务而做好我们人事该做的事情。

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3今年5月,有幸成为我公司其中一员,带着对事业的无限热情与对新工作的懵懂情愫,我走上了公司行政人事专员的工作岗位。刚开始对公司的工作模式和岗位工作认识不深,工作中时常会不知所措,漏洞百出,但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之下,渐渐的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能独立完成一些工作。在过去的7个月里,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艰难的考验与磨砺,现就今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人事方面工作总结

1、员工入职登记:招到人并在集团办备案之后,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交上相关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发放考勤卡、及时录入更新员工信息,入职完成;

2、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入职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相关领导签完字后,与入职员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进行备案、并上报集团办购买相应保险;时刻关注老员工合同信息并及时续签、备案;

3、员工离职办理:离职人员交上《离职报告》后,需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然后进行离职人员备案,并及时更新员工信息;

4、考勤与绩效考核:每月月初进行根据考勤机及签到本进行考勤,统计好之后分发到各各部门核对,各部门核对完之后,收回,统一汇总,然后交给集团办;每月月初催促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由《月度关键指标考核表》、《各部门施工津贴表》组成,其中各部门主任、经理、室内工作人员填写《月度关键指标考核表》,室外工作人员由各部门主任做《各部门施工津贴表》;并在每月10之前收回、统计,交由高总审核,审核完毕合后交给财务室;

(二)行政方面工作

行政工作比较繁琐,小到复印、扫描、传真、清洁等,总体来讲我觉得倒想是个“管家”样,什么都得管。每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如何化繁为简又能保证工作万无一失,通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也从中学到不少。现将行政工作汇总如下:

1、会议纪要与发文管理:每次公司开完会议后,都要做相应的会议记录,并一发文的形式发到各个部门。

按照发文顺序给出编号,打印出发文登记表,各个部门签收后方可发放;

2、档案管理:公司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会有产生许多文件需要进行归档管理,以保证公司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公司各部门将资料归入后须填写《收文登记表》、收入后分门别类进行存档管理,整理好后装入档案盒保存;资料记录要有纸质版和电子档以便查找与使用;文档借阅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方可借阅;根据不同档案的不同年限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3、办公用品采购:根据公司各部门办公情况,需要采购办公用品以维持公司各部门正常的工作运行。

每季度根据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需要以下工作:一是进行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库存指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并写《采购申请书》在主任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联系商家进行采购;二是办公用品入库,出库与库存统计:办公用品购入后进行入库登记,统计在《办公用品每月库存表》中;各个部门来领办公用品时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账》方可办理出库;每月月底根据领用情况进行库存统计,并将库存纸质资料打印出来经主任核实后,整理存档。

4、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维护管理:每月根据公司各个部门固定资产(电脑、办公桌椅、电话、空调、打印机等)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与记录,需要有纸质档和电子档以便查找与核实;

各个部门如需添加固定资产,需要写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日常工作中出现各个部门的固定资产若损坏或不运作的情况,经各个部门申请维修后,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进行维修。

5、新城电力工程建设公司花名册制定及更新:每月更新一次《员工花名册》及《员工通讯录》,并报高总和综合办主任处,以便及时掌握公司人员流动及变动状况

6、其他行政类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公司的其他事宜。

二、工作体会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刚入公司不久加之个人能力问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纰漏。面对突况,应变力不够快、有时会因工作杂、事情多会出现不耐烦情绪及忽略个别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中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主动性不高等情况。

(二)改进措施

针对这几个月中在工作处出现的这些问题,我将以积极的态度去一一改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去处理工作、与人沟通;不断地区学习良好的工作模式与与加强与人沟通的能力,从而来提升自己;认真完成手里的每份工作,做好备忘录与日常工作记录,时刻提醒自己还没有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处理工作中的优势与不足;加强自己在工作中的主动性。

三、20_年工作计划

在20_年的工作基础上,新的一年里我除了要做好基本的日常工作外,还将重点做好、完善以下工作:

1、将人事资料与劳动合同整理完善,做到无漏洞;

2、将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完善,简历完整的档案目录表;

3、协助领导做好对公司员工的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4、更好为全公司各部门的同事做好服务。

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4回想医疗工作中,我在医院各级领导、科主任和老师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工作和学习。通过这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和学习上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也有不少的教训和体会,从各个方面锻炼了自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以党的理论武装自己,在思想上不断提高自己。

今年我在院党总支及科支部的领导下,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学习当代军人何祥美》及《向~同志学习》等系列理论和精神,端正了服务理念,增强了服务意识,改善了服务态度,营造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八不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八荣八耻”来指引自己,在医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室主任的英明决策下,不断的努力工作,时时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医务人员。

二、遵守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完成目标。

在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要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正确对待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怨言,不计得失。并虚心向前辈和周围的同事学习,依照年初医院和科室制定目标努力、踏实的工作,并向这个目标发起冲击。

三、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

要充分抓紧时间,把握一切机会,不间断的坚持多方面的学习。不但要学习本专业的知识,还要学习各种医疗方面的知识。刚开始工作,我也曾一度进不了状态,跟不上大家的工作节奏,我犹豫过、害怕过、退缩过。在前辈们的帮助下我鼓励自己学习,上班时间,向前辈学,向领导学,在病人摄片检查过程中,利用dr成像快的优势,把自己不会的和有疑点的记录下来,在工作之余再虚心请教。在与临床医务人员相处的短暂时间内,常常咨询他们一些业务相关的知识,使之更好的为我所用,不仅丰富了知识,也对正确的诊断起到很大帮助,下班时间向书本学,向网络学。通过学习,给我带来了信心,给我带来了效率,极大鼓舞了我以满腔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四、发现不足,吸取教训,及时改正。

在今年的工作学习中,虽然我很努力,也完成了一定的目标,但是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

1、作息时间掌握不准,时有迟到早退现象。

2、工作中时常带有个人情绪,话语不够温馨,时候懒惰心理,显示不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3、普通话和表达能力不足,容易让病人误解。

4、与临床科室的协调度和交流还不够,时常带有主观思想去合作。

5、摄片质量及速度有待提高,许多不够标准,有责任心因素,有技术因素。

6、设备保养与维护没有周期性,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够及时。

7、影像诊断不够严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时感自信心不足。

五、对科室的展望。

1、强化执行集体读片制度,疑难片会诊讨论制度。

2、强化执行评片制度,提高拍片质量。

3、完善电子报告系统。

4、完善与制定科室人员在普放及大型医疗器械之间的轮转制度。

这一年里有收获也有遗憾,我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到“眼勤、嘴勤、手勤——多看、多问、多记”,尽量避免医疗差错,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医务人员。希望在院领导和科主任的带领下所有的荣耀不会褪色,所有的遗憾都变成完美,把我院和我科室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化医院。

人事文员的年终工作总结5时光荏苒,2019年即将过去,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对于我们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免不了会在年终岁未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工商、药监、社保等机关的各项检查。行政人事?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彼淙簧伲谡庖荒昀锶卫腿卧梗呔∪飨罟ぷ魉忱瓿伞>荒甑哪チ酚胂蠢瘢姓耸虏康淖酆夏芰ο啾?0_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管理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2019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人事管理方面

根据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配合采购和财务部门,严格把好促销员的进、出关。有步骤的完善培训机制,不断的外派员工学习并要求知名公司来培训员工,同时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行政工作方面

⒈办理好各门店的证照并如期进行年审工作。

⒉和相关职能机关如工商、税务、药监、社保、银行等做好沟通工作,以使公司对外工作更为通畅。

⒊联系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

⒋对内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三、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1.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门店密切沟通、联系,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

2.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

有一句话说得好:员工不会做你要求做的事情,只会做你监督要做的事情。基于这个原因,本年度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

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

4.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

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现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作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随着_的进驻,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决心再接再厉,迎接新的挑战。2020年行政人事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完善公司制度,向实现管理规范化进军。

成功的企业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源于优异、完善的制度。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搞好公司管理制度无疑是其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建立健全一套合理而科学的公司管理制度便迫在眉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年工作将以此为中心。

2.加强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

企业的竞争,最终归于人才的竞争。目前公司各门店及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尤其是各店长及部门负责人,他们身肩重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从真正意义上为他们带来帮助。另外完成新员工入店手册。

3.协助部门工作,加强团队建议。

第11篇

供电所基础资料作为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和“创一流”工作的必备软件,是供电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供电所生产经营向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迈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已完成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写照。基础资料的填写、归档、整理完善的水平,不仅能反映出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成果,而且能真实的说明供电所日常工作优劣的水平。近年来,随着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局虽然在供电所基础资料的管理上投入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但在资料具体的填写、流转和归档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基础资料的填写上还存在不统一和不规范,各项资料与实际工作的上下衔接上还有空档。在实际操作当中,个别职工还不知道怎样将日常工作及时、准确的反映到记录上。所以,为了加强供电所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为供电所各个岗位、各项工作的基础资料从填写、归档、整理及检查、考核提供一个翔实、具体、细致的标准和规范,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各相关股室配合,客户中心组织专人,加班加点,对供电所各类必备基础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规范、修订,编制了这本《供电所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读本》。

《读本》对供电所各类资料的填写、记录、归档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附有大量翔实的规范化样表,旨在给供电所基础资料填写及记录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简单的规范,使各项基础资料、记录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样可查、有本可依,即使是没有从事过供电所工作的职工,也会按照此书的填写说明,做好资料的填写和管理工作,这也是编制本书的目的之一。

总之,该《读本》比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局近年来供电所基础资料管理方面的经验,也凝聚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智慧和心血。下发后,希望各供电所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将供电所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作为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和“创一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读本》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推动供电所标准化建设迈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为以后的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XXX县电力工业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内控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填写说明一、资料名称:

1、内控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2、资料盒编号:01#。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XXX县电力局内控管理制度。

2、XXX县电力局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各类文件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各类文件资料。

2、资料盒编号:02#。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收文登记本。

2、下发文件。

三、装订:

按月份顺序装订:第一页应附文件目录(附表1)。

《电价电费文件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电价电费文件资料。

2、资料盒编号:03#。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电价电费文件和通知。

2、电价电费宣传资料。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电价电费文件和通知用活页夹(大)装订,第一页应附文件目录(附表1)。

3、电价电费宣传资料用活页夹装订。

四、填写说明:

1、供电所收到上级单位和部门下发的电价、电费文件和有关通知后,首先填写收文登记薄,然后由营销管理员填写供电所公文处理单并交供电所所长填写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意见组织职工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电价电费宣传资料:接到上级单位或部门下发的有关电价电费变更的文件和通知后,应制作相应的电价电费宣传资料,并向客户发放。

《供电所安全生产规程》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安全生产规程。

2、资料盒编号:04#。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4、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5、电气装置安装规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7、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10、供电设施评级标准试行办法。

11、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12、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供电所会议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会议记录。

2、资料盒编号:05#。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1、供电所政治学习及班务会记录。

2、供电所业务学习记录。

3、供电所设备运行分析。

4、安全活动记录。

5、安全例会记录。

6、供电所线损分析会议记录。

7、供电所经济分析会议记录。

8、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表(附表2)。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经济责任考核表按月份顺序装订。

3、经济活动分析第一页供电所月度经济分析报告,第二页变台负责人或线路负责人经济分析报告,并按月份顺序装订。

4、其他会议记录按月份顺序装订,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供电所政治学习及班务会记录

政治学习每月开展2次,学习内容为政治时事,国家及上级部门方针、政策。会议记录内容要有个人发言,会议记录要充实完整,要与个人笔记相对应。班务会每月开展1次,由供电所负责人组织召开,内容为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会议记录、供电所其他工作会议记录等,作记录时可以将以上会议内容填写在一起,但要注明会议标题。

2、供电所业务学习记录

每月开展2次,学习内容为相关业务技术知识,记录要和个人笔记相对应。

3、供电所设备运行分析会议记录

由供电所所长每月组织开展,会议内容:针对供电所所属电气设备、线路运行状况及发生的故障、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安全活动会议记录:

该记录每月4次。会议内容:记录本单位开展安全日活动的真实内容,如:学习省、市供电公司、安全快报,通报简报;学习我局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安全简报,通知和安全活动安排,要求记录人员不能全篇照抄学习内容,应有班组人员开展讨论的内容。对事故通报要求参加学习人员提出自己对本事故的看法,通过学习吸取了哪些事故教训,针对开展的同类工作提出今后自我防范的措施和要求;结合季节特点增强危险点超前预控意识,进行开展事故预想活动等,由局安监股逐月抽查。

5、安全例会记录内容

每月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安全员将会议中所传达的县局例会会议内容及本所在例会上所安排、布置、讨论的安全生产事项全部记录,由局安监股逐月抽查。

6、供电所线损分析会议记录

由供电所所长每月组织开展,会议内容:针对本月线损指标开展的专项会议,要从根本上查找线损升降的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7、经济活动分析记录

由供电所所长每月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分为供电所月度经济分析报告和变台负责人或线路负责人经济分析报告,内容要按照局下发的标准内容进行分析填写。

8、供电所经济责任考核表

根据各供电所内部考核情况填写考核表,表格内容可根据各供电所情况更改填写。

9、以上会议记录有记录的按照原记录填写,无记录的根据标准会议记录(附表3)格式填写。

《同业对标及综合评价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同业对标及综合评价资料。

2、资料盒编号:06#。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同业对标综合性评价报告。

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报表。

3、同业对标指标体系报表。

4、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总结。

三、装订:

1、评价报告使用局统一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同业对标综合性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供电所基本情况(2)综合评价情况:各供电所根据指标情况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①电网状况②资产运营③供电服务④发展潜力(3)综合分析及采取的措施:针对低指标提出整改措施(4)对标结果及标杆选定。

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报表

各供电所根据局下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报表内容进行填写,上、下半年各向局上报一次。

3、同业对标指标体系报表

各供电所根据局下达的同业对标指标体系报表内容进行填写,每季向局上报一次。

4、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总结

根据局年初下发的安全性评价整改措施计划,对照春、秋检及日常检修逐项进行整改,年底进行汇总上报安监股、生技股。

《供电所工会活动记录及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工会活动记录及资料。

2、资料盒编号:07#。

3、资料管理责任者:工会小组长。

二、二级目录:

1、工会活动记录。

2、QC活动记录(附表4)。

3、技术比武记录(附表5)。

三、装订:

按顺序用活页夹装订,技术比武记录可用会议记录(附表一)填写。

四、填写说明:

根据局下发的记录内容进行填写。

《供电所职工培训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职工培训资料。

2、资料盒编号:08#。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上级部门和局有关部门下发的学习培训安排计划。

2、供电所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3、供电所职工花名册(附表6)。

4、客户电工花名册(附表7)。

5、安全培训记录(附表8)。

6、XXX县电力局《安规》考试记录(附表9)。

7、《安规》考试试卷。

8、职工教育、培训记录(附表10)。

9、技术培训记录(附表11)。

10、政治、业务、安全自测试卷。

11、自测成绩统计表(附表12)。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供电所职工花名册、客户电工花名册合在一起装订。

3、政治、业务、安全自测试卷:第一页自测成绩统计表,第二页政治、业务、安全自测试卷。

4、XXX县电力局职工《安规》考试记录:装订时第一页《安规》考试记录、第二页《安规》考试试卷。

5、其余资料单个装订。

6、用订书机装订后,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供电所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按月编制,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安全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2、供电所职工花名册、客户电工花名册

根据内容进行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工整、清晰。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技术培训记录、安全培训记录

内容要填写到具体的章节、课题,培训内容以本局培训为主,也可填写自学或上级部门培训的内容。

4、XXX县电力局职工《安规》考试记录

局、供电所每年各举行两次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填写。

5、自测成绩统计表

根据每季测试成绩如实填写,自测工作每季进行一次,试卷由各供电所自行命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工作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工作资料。

2、资料盒编号:09#。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2、供电优质服务客户评价登记表(附表13)。

3、供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卡(附表14)。

4、客户满意率统计表(附表15)。

5、供电服务质量征求意见书(附表16)。

6、便民服务记录(附表17)。

7、优质服务活动记录(附表18)。

8、用电监督员座谈会记录(附表19)。

9、走访客户记录(附表20)。

10、客户接待记录(附表21)。

11、客户来信、来访投诉记录(附表22)。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文件及通知装订:第一页应有详细的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发文单位、文件标题、页数、发文时间。

3、客户满意率统计表应和供电服务质量征求意见书按季度装订在一起。

4、供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卡和供电优质服务客户评价登记表按月装订在一起。

5、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客户满意率统计表

按季度统计,统计依据供电服务质量征求意见书,供电服务质量征求意见书由营业管理员负责整理汇总,各台区管理员负责发放和收回,填写工作按季度开展,每个台区发放数量不少于该台区用户数的5%,每季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文字说明。客户满意率统计表、文字说明由营业管理员统计填报后报请供电所所长签字审核并在每季上报局用电股和纪检审计股。

2、供电优质服务客户评价登记表

按月度统计,统计依据供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卡,供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卡由营业管理员负责整理汇总,相关部门、班组及人员在每月的正常工作中(如电价政策执行、抄表收费、抢修、报修、急修、报装等工作)负责发放和收回,每月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文字说明,评价卡及文字说明内容要和相关的记录相对应(如急修、报装记录)。

3、优质服务活动记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优质服务活动安排和各供电所自行安排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①活动的简介②活动的具体过程和步骤③活动的总结情况。

4、便民服务记录

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的免费服务活动(如免费报装、上门服务等)情况进行填写。

5、用电监督员座谈会记录

有会议主题,要详细记录会议发言人的发言,由营业管理员及时记录。

6、走访客户记录

必须由供电所负责人、供电所安全员、供电所生产负责人、供电所营销负责人每月对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进行走访填写。

7、客户接待记录

客户咨询、查询相关用电业务时由营销管理员填写。

8、客户来信、来访投诉记录

客户来信、或来访投诉时填写该记录,记录内容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事实。

《供电所电话值班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电话值班记录。

2、资料盒编号:10#。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XXX县电力局电话记录(附表23)。

2、XXX县电力局报修记录(附表24)。

3、用户停电通知记录(附表25)。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XXX县电力局电话记录

真实、详细填写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姓名,来电内容中应填写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来电的通知、安排、要求及用户询问、查询有关用电工作业务的内容,其中包括报修工作,通话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办理情况及办理时间,记录内容要和其他记录相对应。

2、XXX县电力局报修记录

报修内容应根据用户反映的实际情况填写,如:家中无电、线路接头放电等内容。抢修内容应根据报修内容的情况填写,如:填写重新接线、更换保险丝、开关、小型断路器、电表等内容。报修人签字栏内必须由报修工作人员本人签字。

3、用户停电通知记录

当供电所实施检修停电、计划停电等工作向大用户及重要用户通知时填写该记录,内容按照记录中的要求填写。

《供电所两措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两措资料。

2、资料盒编号:11#。

3、资料管理责任者: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1、两措计划。

2、三措报告。

3、安全目标责任书。

4、防误操作措施。

5、反习惯性违章措施。

6、事故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演习记录(附表26)。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两措”资料

存放本年度全局“两措”计划、本单位“两措”完成情况记录、“两措”管理办法、“两措”检查制度。“两措”完成情况记录要详细填写每年列入“两措”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如实记录参加全局《安规》培训、考试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学习内容,本站、所自己举办的安全学习、考试;记录局下发的安全规程、安全宣传书籍及相关规程名称;配发和更换的安全工器具、消防工具;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中更换的漏电保安器,并写明型号、数量,更换的台区名称。

2、“三措”资料

存放本站、所本年度开展的施工项目中制定的“三措”报告。要求全面,不能有遗漏。“三措”报告既要全面又要避免重复、罗列和虚套,要求做到简单、全面围绕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三项制定。

3、防误操作措施、反习惯性违章措施

根据县局安全监督股制定下发的《防止误操作措施》和《反习惯性违章措施》的通知,结合本所实际编制出本所的防误操作措施、反习惯性违章措施,制定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措施可行,对防止误操作和反习惯性违章措施的预控管理要全面、周到,处理的措施详尽,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事故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演习记录

根据县局调度室制定的《XXX县电力局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结合站、所实际编制本所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制定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措施可行,对事故现场和环境预想的全面、周到、处理的措施详尽,杜绝意外发生。《反事故演习记录》:每季度记录一次,记录内容为处理设想的事故现场和需要紧急处理抢修现场。当时运行方式一栏写明故障线路最大负荷、最小负荷、故障发生时的负荷及电流值;演习时的安全及注意事项一栏填写罗列设想勘察事故现场存在的危险点及隐患,并针对每个危险点和存在的隐患写明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详细事故现象一栏描述设想的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及现场勘察中看到的现场要点;正确的事故处理程序一栏填写开展工作的详细步骤,主要写明在现场布置安全措施的顺序及抢修工作的步骤,包括拆除现场安全措施、恢复工作票等安全注意事项及恢复送电后对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的描述。

《供电所两票管理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两票管理资料。

2、资料盒编号:12#。

3、资料管理责任者: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1、年度工作票(附表27)、操作票(附表28)及危险点预控卡(附表29)。

2、工作票登记记录(附表30)。

3、两票检查统计记录(附表31)。

4、操作命令卡(附表32)。

5、检修申请批准书(附表33)。

三、装订:

1、记录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3、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卡分季度用活页夹装订。

四、填写说明:

1、工作票、操作票

根据张掖供电公司下发的《两票填写说明》进行填写,执行票加盖“已执行”和“合格章”,未执行票加盖“未执行”章,作废票加盖“作废”章,盖章位置均在工作票下边。装订:的工作票封面由安全员签注执行及完成情况意见,在封面表格内注明本月共有工作票几份,其中线路一种票几份,线路二种几份,事故应急抢修单几份,已执行几份,合格几份,未执行几份,作废几份。安全员、所长签字,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抽查后签字。统计装订: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2、危险点预控卡

根据《供电所危险点预控分析说明》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准确的危险点,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对作业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控填写。

3、工作票登记记录

根据登记记录的内容进行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4、两票检查统计记录

按月度统计工作票和操作票,按记录内容要求填写。

5、操作命令卡

字迹要工整,使用黑笔填写。调令编号、发令人姓名、发令时间、要求执行时间、执行完时间、命令任务如运行、检修、热备用、冷备用等重要字眼必须写清楚;操作命令卡编号由局调度室统一编号,编号规定为5位,例如6月X日第三张操作命令卡编为06003#;操作任务:任务应具体明确,并能简练的表达执行操作任务的目的及设备双重编号。如XX线路由运行转检修、XX线路由检修转运行、XX线路由检修转热备用、XX主变由运行转冷备用;口头命令:以下情况可不填写操作命令卡,调度员可以以口头命令的方式下达,如:事故处理、拉合开关、调整变压器档位。

6、检修申请批准书

在线路上工作需要变电站停某馈路必须办理检修申请书,如线路工作在线路分支线上工作需要变电站配合停电的,不许要办理此票,但在工作开始前必须汇报调度。

检修申请批准书的编号:必须由局调度室统一编号,编号的形式为肃电2005-XX-XX,如肃电-2006-01-01;申请单位:填写检修单位;申请人:必须是有权担任线路检修的工作负责人或有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检修性质:一般填写计检、临检或节日检修;检修内容:必须写明检修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地段、杆号和该线路的双重编号;检修停电设备及停电范围:必须填明检修班组要求该线路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如城区113线城东支线由运行转检修;批准工作时间:此项目由调度通知后填写;申请延期:检修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检修单位应向肃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局调度室应向联系人说明同意延期工作,单在统计考核上对电网造成什么影响,应按《电业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应将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情况和时间同时报告调度,并加盖“已执行”章。

《供电所安全生产奖罚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安全生产奖罚记录。

2、资料盒编号:13#。

3、资料管理责任者: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1、安全生产与管理奖励记录(附表34)。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记录(附表35)。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附表36)。

三、装订:

根据局下发的资料封面装订。

四、填写说明:

1、安全生产与管理奖励记录

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记录

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详细记录本单位施工现场所长,安全员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指出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日期整改,并由安全员组织复查。每月可以记录多次,但每月至少记录一次。记录清楚检查地点的线路名称,台区名称,存在的问题,整改内容,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指明整改负责人,没有整改的注明原因。

《供电所安全用电协议》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安全用电协议。

2、资料盒编号:14#。

3、资料管理责任者: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安全协议(附表37)。

三、填写说明:

1、凡有双电源的用户必须签订协议。

2、协议要明确安全责任,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个人公章。

3、要有可靠的防止倒送电措施。

《安全生产计划、检查、总结》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安全生产计划、检查、总结。

2、资料盒编号:15#。

3、资料管理责任者:安全员。

二、二级目录:

1、春、秋季检修安全大检查计划、检查、总结。

2、“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检查、总结。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度落实情况、年度总结。

4、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记录(附表38)。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春、秋季检修安全大检查计划、检查、总结

根据局下达的春、秋检计划、安排,制定本所春、秋检安全检查计划,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项目,工作进度和要求,整改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

2、“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检查、总结

每年六月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活动,有计划、检查、总结。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度落实情况、年度总结

根据局安全监督股年初下发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结合本所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度落实情况,年终要有总结。

4、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记录

本所选定活动时间,制定计划,落实整改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按照本所活动安排将整改的全过程责任到人,进行全面分工,达到百日安全无事故的目的。

《供电所线路设备台帐》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线路设备台帐。

2、资料盒编号:16#。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10KV线路设备总计台帐(附表39)。

2、10KV线路设备分条统计台帐(附表40)。

3、配电变压器、0.4KV线路设备台帐(附表41)。

4、配电变压器及低压线路分类登记一览表(附表42)。

三、装订:

(1)1、2、3由局统一订做台帐合订本,按顺序装入。

(2)由局统一封面用活页夹装订。

四、填写说明:

1、10KV线路设备总计台帐、10KV线路设备分条统计台帐(按馈路)

每年11月根据设备线路增减情况重新填写一次,原有设备台帐保留不变,所填数据应与设备、分条台帐、线路图相符。

2、配电变压器、0.4KV线路设备台帐

根据设备变化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原始台帐保留不变。

3、配电变压器及低压线路分类登记一览表

详细填列台区名称、安装地址、配变编号及变压器参数。低压线路填明线路长度(单相、三相)、杆塔基数,绘制0.4KV线路图要求:准确绘制线路走向,标明耐张杆、转角杆、分支杆、变台T接杆号,如有线路设备变更,及时更改换表。

《供电所开关设备台帐》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开关设备台帐。

2、资料盒编号:17#。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10KV开关、刀闸统计台帐;(附表43)。

2、10KV避雷器台帐(附表44)。

3、设备评级汇总表(附表45)。

三、填写说明:

1、10KV开关、刀闸统计台帐

按馈路统计,填明馈路名称、开关编号、所在杆号、安装地址、安装时间,在其控制作用范围一览内打“√”。

2、10KV避雷器台帐

按馈路分条统计,填明避雷器编号、所在杆号、安装地址、型号,在其保护范围一览内打“√”。

3、设备评级汇总表

按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分类,评级统计分线路部分和变台部分,排列顺序为:第一、设备评级汇总表;第二、设备评级统计表(变台部分);第三、设备评级汇总表(线路部分)。

《供电所运行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运行记录。

2、资料盒编号:18#。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线路周期巡视表(附表46)。

2、线路设备巡视记录(附表47)。

3、设备缺陷及检修、消除记录(附表48)。

4、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附表49)。

三、填写说明:

1、线路设备巡视记录

按线路巡视周期进行巡视,准确记录缺陷部位。

2、设备缺陷及检修、消除记录

将巡视结果填入缺陷检修、消除记录,注明消除日期,未消除的空格,等消除后按实际消除时间填写。

(1)缺陷定性。a、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生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b、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c、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是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月度计划检修处理的缺陷。

(2)运行单位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

(3)一般缺陷每月上报一次,以便安排处理。

(4)消缺计划应列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计划中去。严重缺陷应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视实际情况,在3个月内安排处理。

3、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

(1)人身事故分类: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职工、电力企业聘用人员、租用民工等从事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②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在农村电网设备或用电设施上发生的非电力生产人身触电事故定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下列原因千万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作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认定:A、不可抗力;B、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C、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因其它犯罪行为而引发起触电事故;D、私设电网、私自向停电设备送电、私自攀登合格的变压器台区、电杆或摇动拉线的;E、在电力线路走廊内违章盖房、打井或从事其它活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备;F、车辆或机械碰撞电力设施;超高、超宽物品通过电力设施,引起安全距离不够的。

(2)人身事故等级划分:①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伤亡10人以上的;②一次事故伤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伤亡和重伤10人以及以上,为构成特大人身事故的;③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3)设备障碍分类: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①一类障碍分类:A、10KV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对客户少送电。B、线路的倒杆断线;C、配电变压器烧坏,且24h(山区或边远地区可延长到36h)不能恢复送电的;D、电力电缆(含电缆头)发生爆炸的;E、其它设备异常,被控停止运行36h的。

②二类障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由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4、设备检修记录

主要填写计划检修、春秋检检修内容(不反映检修数目情况)。本记录由线路负责人和台区管理员填写,①检修日期要填清年月日;②线路名称要填写双名称,设备名称要填写全称;③检修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具体;④检修人一栏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验收人填组织本次验收的负责人姓名。

《供电所设备测量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设备测量记录。

2、资料盒编号:19#。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配电变压器负荷及二次侧电压测量记录(附表50)。

2、配电线路及其它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附表51)。

3、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附表52)。

4、线路交叉、跨越测量记录(附表53)。

5、漏电保护测试记录(附表54)。

三、填写说明:

1、配电变压器负荷及二次侧电压测量记录

变台每年要求测试二至三次,负荷不平衡率计算公式:(最大一相电流-最小一相电流/最大一相电流×100%),负荷不平衡率≤10%。

2、配电线路及其它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包括线路及令克、刀闸、开关、电容器等设备。变压器只填写变压器测试内容(该记录一年一次,测试的要求值以相关的规程数据为准)。

3、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变压器标准绝缘值为100KVA以下变压器接地电阻为≤4Ω。100KVA及以上变压器绝缘电阻≤10Ω包括变压器、电容器、开关接地电阻。该记录一年一次,在雷雨季节测试,测试的要求值以相关的规程数据为准。

4、线路交叉、跨越测量记录

①垂直方向、水平方向,应根据实际跨越的线路、房屋画图标示。②对跨越物垂直距离应填交叉物之间的距离。③导线在跨越点对地距离应填导线对地距离。④填写实测数据。⑤规定每年高温7—8月测试一次。

5、漏电保护测试记录

要求变压器一月一次,动力户两月一次,照明户每季一次。

《供电所工器具、备品备件记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工器具、备品备件记录。

2、资料盒编号:20#。

3、资料管理责任者:工器具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工器具领用记录(附表55)。

2、常用工器具登记台帐(附表56)。

3、工器具检查试验记录(附表57)。

4、备品备件登记记录(附表58)。

5、备品备件领用记录(附表59)。

三、填写说明:

1、工器具领用记录

个人工器具一次性配发领用,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常用工器具(包括封钳、封丝、铅封)详细登记领用时间、领用人、归还时间。

2、常用工器具登记台帐

填写全所配发的工器具,注明配发时间、配发单位。

3、备品备件登记记录

根据局配发的备品备件及时登记,注明配发时间、数量。

4、备品备件领用记录

注明领用数量、名称、用途,与检修记录相符。

《供电所三率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三率资料。

2、资料盒编号:21#。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负责人。

二、二级目录:

1、供电可靠性和电压、无功管理办法及流程。

2、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60)。

3、电压检测仪数据报表(附表61)。

4、供电可靠率报表(附表62)。

5、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附表63)。

6、供电系统按停电原因分类统计表(附表64)。

7、供电系统按停电设备分类统计表(附表65)。

8、电容器投退记录(附表66)。

9、线路电力电容器台帐(附表67)。

10、配变电力电容器台帐(附表68)。

11、电压监测装置设置台帐(附表69)。

12、停、送电记录(附表70)。

三、填写说明:

1、供电可靠性和电压、无功管理办法及流程,制定后由生技股按局统一封面用活页夹装订后下发。

2、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此表由生技股、调度室根据各站上报情况汇总后统一下发。

3、电压检测仪数据报表,此表每月由生技股根据各站交回的电压监测IC卡读卡后把各站电压完成情况填完整后反馈给各站。

4、供电可靠率报表,此表每月由生技股根据供电可靠性完成情况填写后反馈给各站。

5、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

(1)停电性质分为故障停电、预安排停电及限电。a、故障停电包括内部故障停电及外部故障停电两种;b、预安排停电分为:计划停电和临时停电。计划停电包括检修停电、施工停电、用户申请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用户临时申请停电。c、限电分为:系统电源不足限电及供电网限电。

(2)线段编码应与“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相同。

(3)停电事件编码应与“供电系统按停电原因分类统计表”中的编码相同。

(4)用户数应填写变压器台数。

(5)时户数:为每小时平均停电用户数(用户数为变压器台数)。此表应直接上报调度室,然后由调度室将真实数据报生技股。

6、供电系统按停电原因分类统计表

此表为各站填写停电原因提供依据。

7、供电系统按停电设备分类统计表

(1)户数:应填写变压器台数;

(2)时户数:为每小时平均停电用户数(用户数为变压器台数);

(3)停电缺供电量是指供电系统停电期间,对用户少供的电量,其计算方法为:W=K×S1×T,式中:W——停电缺供电量(千瓦时);S1——停电容量,即停止供电的各用户的装见容量之和(千伏安);T——停电持续时间,或等效停电时间小时;K——载容比系数,该值根据我局情况定为30。

8、电容器投退记录

根据力率及调令及时投退填写线路名称、电容器编号、投入时间及退出时间。

9、线路电力电容器台帐

按各站实际填写线路名称、电容器所在杆号、型号等,每年于12月20日前上报新增电容器台帐。

10、配变电力电容器台帐

按各站实际填写配变名称、线路名称、型号等,每年于12月20日前上报新增电容器台帐。

11、电压监测装置设置台帐

按各站所装电压监测仪数量进行逐一填写,主要填明安装位置、监测电压、整定值等。

《供电所生产报表》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生产报表。

2、资料盒编号:22#。

3、资料管理责任者:变台、线路负责人。

二、二级目录:

1、设备缺陷检修及消除统计(附表71)。

2、月度任务计划表(附表72)。

3、年度设备资产统计报表(附表73)。

4、设备定级统计台帐(附表74)。

5、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度统计表(75)。

三、装订:

应统一使用活页夹。

四、填写说明:

1、设备缺陷检修及消除统计报表

(1)缺陷定性。a、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生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b、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c、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月度计划检修处理的缺陷。

(2)运行单位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

(3)一般缺陷每月上报一次,以便安排处理。

(4)消缺计划应列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计划中去。严重缺陷应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视实际情况,在3个月内安排处理。

根据巡视记录分类上报缺陷,上月已统计上报未消除的缺陷本月不再反映、上报,此报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

2、月度任务计划表

上报本单位下月生产任务计划,缺陷消除应列入月度生产任务计划。

3、年度设备资产统计报表

每年11月20日前对所辖设备进行汇总统计,并有上年对比数据。

4、设备定级统计台帐

严格按照设备评级办法进行设备分类评级,根据评级汇总结果分线路部分和变台部分分别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

5、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度统计表

每月25以前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安全员将安全月报表报安全监督股,将1—6月份报表一软皮夹分装,7—12月份安全生产月报表用一软皮夹分装。无事故、障碍则填写零,不许空格。

《供电所营销报表》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营销报表。

2、资料盒编号:23#。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XXX县电力局售电分类月报表(附表76)。

2、XXX县电力局应收电费月报表(附表77)。

3、XXX县电力局三峡基金报表(附表78)。

4、XXX县电力局售电收入累计分析统计表(附表79)。

5、XXX县电力局售电收入累计分析统计表(续表)(附表80)。

6、XXX县电力局电费工作月报表(附表81)。

7、XXX县电力局欠费报表(附表82)。

8、10-35KV线路用电容量核对表(附表83)。

9、XXX县电力局行业用电分类表(附表84)。

10、电力销售情况明细表(附表85)。

11、综合线损报表(附表86)。

12、0.4KV线损报表(附表87)。

13、报装工作月报表(附表88)。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以上十三种报表依次按顺序、月份装订在一起。

3、报表应每月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报局用电股,一份各供电所存档备查,一份报财务股存档。

4、用订书机装订后,用活页夹包装封面,可分为上、下半年装订。

四、填写说明:

1、XXX县电力局售电分类月报表、XXX县电力局应收电费月报表、XXX县电力局售电收入累计分析统计表、XXX县电力局售电收入累计分析统计表(续表)、XXX县电力局三峡基金报表、XXX县电力局欠费报表的填写。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各馈路名称、线路编号应填写清楚。

(3)合计电量等于各分类电量之和。

(4)售电收入等于各分类售电收入之和,电价须剔除三峡基金。

(5)横竖栏电量、金额应相平衡。

(6)欠费报表填写应准确、无误。

2、XXX县电力局电费工作月报表的填写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应收电费=正常电费+三峡基金+违约金。

(3)两部制电价与单一制电价力率考核字体应清晰、数字准确。

3、XXX县电力局行业用电分类表的填写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全社会行业总计指行政区域内全行业和居民用电量(供电企业向本行政区域所供电量<供电量+线损电量>)。

(3)全行业用电总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城镇居民+乡村居民

(5)产业分类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合计、建筑业

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业、住宿、餐饮业、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

4、电力销售情况明细表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除居民以外,其他用户按下公式收取维管费:[非居民:0.258元;商业:0.248元;农业生产:0.296元;非普:0.304元;排灌(客户中心、马蹄、皇城):0.189元;许三湾:0.099元;明花:0.139元;]

维管费=综合电价-目录电价(1-10KV)。

(3)维管费金额:各分类售电量×各分类电价。

5、综合线损报表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供电量:电力电网购入电量。

(3)售电量:10KV及以上客户计费表抄见电量(含高供低计)+城镇公用变、农村公用变低压总表抄见电量。

(4)10KV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6、0.4KV线损报表

(1)报表应用Excel程序绘制,在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局用电股。

(2)供电量:城镇公用变、农村公用变低压总表抄见电量。

(3)售电量:0.4KV及以下客户计费表抄见电量。

(4)0.4KV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7、报装工作月报表

报装工作月报表应每月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局用电股,一份各供电所存档备查。

(1)新装与增容

1.用电申请:指本月的用电申请户数(照明、动力)。

2.按期答复:指本月接受用电申请后答复客户的户数。

3.答复率:按期答复户数/用电申请户数×100%。

4.答复同意:指本月接受用电申请后下发用电同意书的户数。

5.同意率:(答复同意户数/用电申请户数)×100%。

6.验收合格:指本月接受用电申请,下发同意书,装表接电并通过验收的实际户数。

7.按期供电:指本月接受用电申请,下发同意书,装表接电并通过验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电的户数。

8.接电率:(按期供电户数/答复同意户数)×100%。

9.新增容量:指本月按期通电的用户的总容量(照明、动力)。

10.拆表销户:本月总的销户总户数。

11.减少容量:本月拆表销户后所减少的总容量。

(2)集资办电:指城市及农村用户合资办电的用户数量。

(3)业扩工程

1.批准工程:指局用电股本月接受高压用电申请并批准各供电所进行架设的用户数量。

2.完成工程:指本月各供电所收到局用电股批准的高压申请及同意书后,所完成的用户工程数量。

3.完成率:(完成工程/批准工程)×100%

4.业扩线路:指各供电所本月完成用户高压工程中所架设的10KV和0.4KV线路的总长度。

5.业扩变压器:指各供电所本月完成用户高压工程中所架设的变压器的总台数。

6.容量:指各供电所本月完成用户高压工程中所架设的变压器的容量总和。

(4)合计

1.管辖总户数: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低压照明、低压动力、高压业扩)完毕后,各供电所所管辖的用户总户数。

2.用电总容量:指本月各供电所报装工作(低压照明、低压动力、高压业扩)完毕后所管辖配电变压器(公用变、专用变、专线)的容量之和。

(5)户数容量

1.大工业用户: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用户数量之和。

2.容量: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动力用户的变压器(专变)容量之和。

3.100及以上动力: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100KVA-315KVA以下的动力用户数量之和。

4.容量: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100KVA-315KVA以下的动力用户的变压器(专变)容量之和。

5.100以下动力: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动力用户数量之和。

6.容量: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动力用户的变压器容量之和。

7.照明用户: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所管辖的照明用户的数量总和。

8.总户数增长率:

(本月用户总数-上月用户总数)/上月用户总数×100

9.总容量增长率:

(本月用电容量总数-上月用电容量总数)/上月用电容量总数×100

注:大工业用户+100及以上动力+100以下动力+照明=管辖总户数

(6)电压划分

1.低压用户: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所管辖的0.4KV用户的数量总和。

2.10KV用户: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所管辖的10KV用户的数量总和。

3.35KV用户: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所管辖的35KV用户的数量总和。

4.110KV及以上:指本月供电所报装工作完毕后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用户的数量总和。

注:低压用户+10KV用户+35KV用户+110KV及以上=管辖总户数

(7)农业用户

1.照明用户:指各供电所完成本月低压照明报装任务后的照明用户数。

2.低压动力:指各供电所完成本月低压动力报装任务后的动力用户数。

3.10KV用户:指各供电所完成本月10KV报装任务后的10KV用户数。

4.35KV用户:指各供电所完成本月35KV报装任务后的35KV用户数。

注:照明用户+动力用户+10KV用户+35KV用户=管辖总户数

(8)接户装置

1.抢修任务:指本月各供电所所接到的报修、急修任务数量的总和。

2.实际完成:指本月各供电所接到报修、急修任务后,完成任务数量的总和。

3.完成率:(实际完成/抢修任务)×100%

(9)窃电与违章用电

1.窃电户数:指根据本月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计划检查出窃电用户的户数。

2.追补电量:指根据用户窃电的情况所计算出的窃电量。

3.追补电费:指根据用户窃电量的情况所计算出的追补电费。

4.窃电违约金:指根据窃电户的追补电费所计算出的窃电违约金。

5.违章用户:指根据本月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计划检查出违章用电用户的户数。

6.追补电量:指根据用户违章用电的情况所计算出的窃电量。

7.追补电费:指根据用户违章用电量的情况所计算出的追补电费。

8.违章违约金:指根据违章用电户的追补电费所计算出的违章用电违约金。

(10)年累计

年累计按照营销报表的年累计填写方法进行填写。

《供电所业扩报装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业扩报装资料。

2、资料盒编号:24#。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照明用电资料(附表89-1、89-2、89-3、89-4)。

2、动力用电资料(附表90-1、90-2、89-3、89-4)。

3、高压用电资料(附表91、89-3、89-4、)。

4、低压业扩报装台帐(附表92)。

5、高压业扩报装台帐(附表93)。

6、新装、增容用电申请登记表(附表94)。

三、装订:

1、照明、动力、高压用电资料的装订:

A、每一项报装工作即视为一份用电资料,并按月份装订。

B、用电资料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C、每份用电资料第一页用电申请,第二页用电同意书,第三页装表接电工作票(第一联),第四页电价核准单。

D、用订书机装订。

2、业扩报装台帐的装订:

A、应根据每项报装工程按高压、低压分两册填写。

B、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C、用活页夹每月按高、低压分别装订。

四、填写说明:

1、照明用电申请表的填写(供电所工作人员可代替用户签写)

A、书写公正,字迹清晰,一律用碳素笔填写。

B、报装时间与供电时间符合照明报装时限。

C、申请编号:申请编号一律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照明报装申请,申请编号为SDKH照-2006-1-1,许三湾供电所为SDXG照-2006-1-1。

D、申请表中应详细填写户名、地址、电话。

E、用电设备栏中应结合用户实际用电设备进行填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用户用电设备容量。

F、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在剪裁线处盖章,并由报装管理工作负责人填写答复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客户。

2、照明用电同意书的填写

A、申请编号:申请编号一律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照明用电同意书,申请编号为SDKH照-2006-1-1,许三湾供电所为SDXG照-2006-1-1。

B、签发部门指各供电所主管报装工作的部门或班组,填写后要有供电所盖章。

C、根据用户申请表的用电设备情况及供电方案填写用电同意书中的“同意申请设备容量”、“供电方式”、“计量装置”栏,并画出相应的简图;供电方案的填写:该用户经现场勘察由XXX变电站10KVXXX线路XXX变台0.4KV线路X号线路进行供电,供电方式采取单相两线制;计量装置采取DXXX-X型(XX-XX)A单相电能表(单相电子式电能表)一块;保护装置采取220V(XX)A漏电保护器一台和XXX型(XX)A负荷开关(小型断路器)一台。计量装置、保护装置容量必须按照用户实际用电容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的填写:电能表进线端子处或进户线接火点处。

D、用户报装接电前必须报请供电所报装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填写“用户工程竣工通知栏”、“供电前检查记事”栏。

E、“记事”一栏中应填写“该用户工程已于XX年XX月XX日安装架设完毕”。

3、XXX县电力局低压动力用电申请表的填写(供电所工作人员可代替用户签写)

A、书写公正,字迹清晰,一律用碳素笔填写。

B、报装时间与供电时间符合动力报装时限。

C、申请编号:申请编号一律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动力报装申请,申请编号为SDKH动-2006-1-1,许三湾供电所为SDXG动-2006-1-1。

D、申请表中应详细填写户名、地址、电话、用途、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E、供电所应根据用户用电的实际用电类别情况填写“用电设备”栏,并详细填写用电设备一览表,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用户用电设备容量。

F、根据0.4KV线路走径,画出简图。

G、“调查意见”栏中应填写“经现场勘察,同意该用户增容报装”或“同意该用户新增报装”;“经现场勘察,该用户增容后配变超负荷不同意增容报装”或“该用户增容后配变超负荷不同意新增报装”的字样。填写完毕后由报装管理负责人签字。

H、“供电方案”的填写:该用户经现场勘察由XXX变电站10KVXXX线路XXX变台0.4KV线路X号线路进行供电,供电方式采取三相四线制(三相三线制)供电;计量装置采取DXXX-X型(XX-XX)A三相四线电能表(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一块;保护装置采取380V/220V(XX)A漏电保护器一台和XXX型(XX)A负荷开关(断路器)一台。计量装置、保护装置容量必须按动力用户实际用电容量配置。如遇到动力、照明分离的情况时,将照明用电的计量装置、保护装置参数随动力用电参数之后填写。填写完毕后由报装管理负责人签字并报请供电所长签字审核,审核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联系通知客户。

4、XXX县电力局低压用电同意书的填写

A、申请编号:申请编号一律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动力用电同意书,申请编号为SDKH动-2006-1-1,许三湾供电所为SDXG动-2006-1-1,马蹄供电所为SDMTG动-2006-1-1,皇城供电所为SDHG动2006-1-1,明花供电所为SDMHG动2006-1-1(与低压用电申请表的编号一致)。

B、详细填写申请单位、申请人、用电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签发单位指各供电所主管报装工作的部门或班组)填写后要有供电所盖章。

C、根据用户申请表的用电设备情况及供电方案填写低压用电同意书中的“同意申请用电设备容量”、“供电方式”栏。

D、低压用电同意书“供电方式”栏中的用电性质应根据用户用电分类填写“农业生产”、“农业排灌”、“非普工业”、“商业”、“居民”、“非居民”字样;“计费方式”应填写“单一制电价”字样。“勘察意见”栏中应填写“经现场勘察,同意该用户增容报装”或“经现场勘察,同意该用户新增报装”;“经现场勘察,该用户增容后配变超负荷不同意增容报装”或“经现场勘察,该用户增容后配变超负荷不同意新增报装”的字样。填写完毕后由供电所长签字审核。

E、如用户需在用电过程中改变用电性质时,要在“用电变更记录”一栏中详细填写变更用电的时间及新的用电类别。

5、XXX县电力局高压用电申请表的填写

A、申请编号:申请编号一律用英文大写字母编写,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高压用电同意书,申请编号为SDKH高-2006-1-1,许三湾供电所为SDXG高-2006-1-1。

B、详细填写户名、地址、申请日期、电力用途、经办人、电话等相关信息。

C、在“一次受电变压器”一栏中详细填写新装(增容)变压器的型号、容量、阻抗值,

D、在“设计最大负荷”一栏中填写用户所有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E、在“用户自备电源情况”一栏中填写“该用户无自备电源”或“该用户有XXXKW自备电源”字样。

F、根据用户用电设备的情况详细填写“二次装见设备”一栏中的项目。

G、在“调查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该用户增容报装”或“同意该用户新增报装”;“不同意该用户增容报装”或“不同意该用户新增报装”字样,并由供电所报装管理负责人签字。

H、在“初步供电方案”一栏中填写:

(1)经XXX变10KV(XXX)线路XXX支线XXX分支线XXX#杆处进行搭火接线。

(2)新建(增容)(XXX)KVA变压器X台,新架10KV线路(XXX)M,0.4KV线路(XXX)M。

(3)计量方式采取高供高计计量方式,采用电流比为XX/XX和电压比为10000/100的高压计量装置X台,电能表为DXXX-X型(XX-XX)A三相三线有功电能表和DXXX-X型(XX-XX)A三相三线无功电能表各一块。

(4)计量方式采取高供低计计量方式,采用电流比为XX/XX的电流互感器X只,电能表为DXXX-X型(XX-XX)A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和DXXX-X型(XX-XX)A三相四线无功电能表各一块。

(5)在“调查意见”栏画出该用户工程的线路走径和用电位置简图(申请表中如无法绘制时,应另外附A4纸绘制)。

(6)该用户电价应执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或目录电价中的XXXX电价(XXX元/KWH)。

(7)内容填写完毕后由填写完毕后由报装管理负责人签字并报请供电所长签字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局用电股对供电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用户进行审批答复。

6、业扩报装台帐的填写

A、每项业扩工程结束后,应根据工程情况相应的填写业扩报装台帐。

B、用电性质:居民生活、非普工业、排灌、商业、农业生产、非居民生活、混用(如居民/商业或居民/排灌等)。

C、高、低压分开填写。

D、产权分界点:注明确切的产权分界位置(如:XXX110变10KV(农村114)线路雪泉支线27#杆高压引下线接火点处,电源侧属供电方,负荷侧属用电方。)。

E、计量方式:分高压计量(高供高计、高供低计)或低压计量(低供低计),计量地点写清确切位置。

7、新装、增容用电申请登记表的填写

根据用户用电申请表内容对照登记表填写。

8、各供电所申请表及同意书编号

供电所名称照明编号动力编号高压申请编号

客户中心SDKH照-2006-x-xSDKH动-2006-x-xSDKH高-2006-x-x

许三湾SDXG照-2006-x-xSDXG动-2006-x-xSDXG高-2006-x-x

马蹄SDMTG照-2006-x-xSDMTG动-2006-x-xSDMTG高-2006-x-x

皇城SDHG照-2006-x-xSDHG动-2006-x-xSDHG高-2006-x-x

明花SDMHG照-2006-x-xSDMHG动-2006-x-xSDMHG高-2006-x-x

《供电所电费管理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电费管理资料。

2、资料盒编号:25#。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供电所电费发票领取记录(附表95)。

2、供电所表卡领用记录(附表96)。

3、供电所电费台帐表(附表97)。

4、农村电费公布表(附表98)。

5、农村电力营销四到户、五统一统计表(附表99)。

6、装表接电工作票(第二联)。

7、换表工作票(第二联)(附表100)。

8、拆表工作票(第二联)(附表101)。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以上资料按月份顺序分开装订。

3、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供电所表卡领用记录

每月抄表前及查询表卡内容时填写。

2、供电所电费发票领取记录

每月收费人员进行收费时,所领出的收费票据对照记录进行登记填写。

3、供电所电费台帐表

每月根据抄表及收费情况填写,内容要真实。

4、农村电费公布表

根据公布表格式填写。

5、农村电力营销四到户、五统一统计表

根据统计表格式填写。

《供电所计量管理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计量管理资料。

2、资料盒编号:26#。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供电所计量装置校验计划。

2、装表接电工作票(第三联)。

3、换表工作票(第三联)。

4、拆表工作票(第三联)。

5、电能计量装置台帐(配变)表(附表102)。

6、电能计量装置台帐(用户)表(附表103)。

7、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工作票(附表104)。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工作票应按月份顺序装订。

3、电能计量装置台帐(配变)表按线路装订:电能计量装置台帐(用户)表按变台装订,在此盒装不下时可另外装盒。

4、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供电所计量装置校验计划

根据局下达的计量装置校验计划制定本所的校验计划。

2、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工作票

A、故障类别:电能表机械故障或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潜动等)。

B、故障情况反映:由故障发现人(抄表员、用电检查员)填写,如电能表玻璃出现雾气。

C、现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由计量管理员经现场勘察后填写,如根据故障反映情况,经现场检查,电能表已烧毁、需要更换新表。

D、处理结果:由处理人根据处理结果详细填写,如电能表已更换。

E、电量加减:当出现追补电量或退补电量情况时,在此栏填写具体电量数目及金额。

F、故障处理帐卡:由相关的处理部门(班组)班长签字。

G、审核:由供电所负责人签字审核。

3、电能计量装置台帐表

A、供电所所辖配变及供电部门计费到户电能计量装置填写此表。

B、计量性质: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

C、按台帐中的项目内容填写齐全。

D、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地点要填明安装地理位置。

E、配变及农户按各自表格内的内容分开详细填写。

《供电所变更用电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变更用电资料。

2、资料盒编号:27#。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换表工作票(第一联)。

2、拆表工作票(第一联)。

3、电价变更申请(附表105)。

4、电价核准单。

5、变更用电杂项申请(附表106)。

6、过户申请(附表107)。

7、用户申请暂停(恢复)用电协议(附表108)。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换表工作票(第一联)应按按月份顺序装订。

3、拆表工作票(第一联)应按月份顺序装订。

4、电价变更申请第一页用户书面电价变更申请,第二页电价变更申请,第三页电价核准单并按月份顺序装订。

5、变更用电杂项申请按月份顺序装订。

6、过户申请第一页用户书面过户申请,第二页过户申请,并按月份顺序装订。

7、用户申请暂停(恢复)用电协议:第一页用户书面申请暂停(恢复)用电申请,第二页用户申请暂停(恢复)用电协议,并按月份顺序装订。

8、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换表工作票

A、接表原因:根据用户计量装置的情况进行填写,如过户换表、原计量装置故障、原计量装置属于淘汰型号等内容。

B、电度表:根据新换表和原装表的参数填写,电度表底度必须核对无误后填写。

C、表用变压器、表用变流器:当原装电能表所配互感器需要更换时,根据新换、原装互感器参数填写。

D、供电方式:应填写三相三线、三相四线、单相等内容。

E、产权分界点:电能表进线端子XXCM处或进户线接火点XXCM处。

2、拆表工作票

A、拆表原因:如销户、暂停用电等内容。

B、电度表:根据拆除表的参数填写,电度表底度必须核对无误后填写。

C、表用变压器、表用变流器:当拆除电表所配互感器也需要更换时,根据拆除互感器参数填写。

3、变更电价申请

A、当用户申请电价变更或电费分比例计算时,应填写电价变更申请。

B、用户应有书面的电价变更申请,内容应包括用电设备的容量台数及用电行业。

C、用电性质:居民生活、非普工业、排灌、商业、农业生产、非居民生活、混用(如居民/商业或居民/排灌等)。

D、电价变更理由中填写用户书面申请中所陈述的变更理由。

E、现场检查结果:应填写经现场勘察,用户实际情况属实,同意电价变更或经现场勘察,用户实际情况与申请情况不符,不同意电价变更。

F、由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核查填写检查结果后报请供电所负责人审批,并填写电价核准单。

4、变更用电杂项申请

A、申请内容:根据备注栏中的内容填写。并写清楚用电设备的容量、台数。

B、调查处理意见:根据申请的内容由相关各部门或班组填写调查情况及办理情况。

C、附表:填写用户用电设备的容量、台数。

5、用户申请暂停(恢复)用电协议

当用户申请暂时停用使用用电设备不超过6个月时,填写用电协议。

6、XXX县电力局过户申请

收费方式:填写预购、坐收、预储。

《供电所用电检查资料》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用电检查资料。

2、资料盒编号:28#。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用电检查证登记表(附表109)。

2、用电检查计划。

3、供电所用电检查登记表(附表110)。

4、用电检查总结。

5、用电检查工作单(附表111)。

6、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附表112)。

7、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附表113)。

8、违章用电窃电登记本(附表114)。

9、营业普查记录(附表115)。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用电检查计划、供电所用电检查登记表(附文字说明)、用电检查总结合在一起用活页夹装订。

3、用电检查工作单、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合在一起装订。

4、用订书机装订后,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用电检查证登记表

根据用电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具体填写。

2、用电检查计划的填写。

根据年初局下达的“用电检查工作计划”按月度进行制定填写。

3、用电检查总结的填写说明

用电检查总结的主要内容应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填写

A、检查的主要内容。

B、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C、整改落实情况。

D、今后采取的措施。

4、供电所用电检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A、用电性质:居民生活、非普工业、排灌、商业、农业生产、非居民生活、混用。

B、电价执行:正确或不正确。

C、电价比例:正确或不正确

D、电费收缴:已收或未收。

E、设备名称及容量:应按照用户的实际使用的设备容量进行填写。

F、运行情况:正常或异常。

G、检查意见:限期整改或检查通过。

H、每次用电检查结束后,应根据供电所用电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写出文字说明。

5、用电检查工作单

A、检查性质:安全检查或用电检查。

B、行业:居民生活、非普工业、排灌、商业、农业生产、非居民生活、混用。

C、工作单编号:工作单编号以XXX县电力局及各供电所简称开头,其次是年份-月份-数字编号,如XXX县电力局客户中心2006年1月第一份用电检查工作单编号为肃电客户2006-01-01#,许三湾供电所为肃电许供2006-01-01#

D、检查内容:根据用电检查工作内容进行填写。

E、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详细填写结果。

F、工作单一式两份,一份各供电所存档备查,一份交被检查用户处保留。

G、签发:由各供电所所长负责签发。

6、XXX县电力局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A、通知书用于安全检查,当用户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时填写通知书。

B、通知书编号:通知书编号以各供电所的简称开头,其次是月份和数字编号,如XXX县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客户01-01#,许三湾供电所为许供-01-01#。

C、工作单编号:与相应的XXX县电力局用电检查工作单编号一致。

D、存在问题:根据检查用户安全用电的情况进行填写,要详细指出用户存在的安全问题。

E、整改要求及期限:根据用户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时间。

F、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各供电所存档备查,一份交被检查用户处保留。

7、XXX县电力局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

A、通知书用于用电检查,当用户发现有违章用电或窃电行为时填写通知书。

B、通知书编号:通知书编号以各供电所的简称开头,其次是月份和数字编号,如XXX县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2006年一月第一份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客户01-01#,许三湾供电所为许供-01-01#。

C、工作单编号:与相应的XXX县电力局用电检查工作单编号一致。

D、违章事实:当用户存在违章用电行为时,在此栏填写确认用户的违章用电的原因,并且详细填写违章的设备容量、台数。

E、窃电事实:当用户存在窃电行为时,在此栏中填写确认用户窃电行为的原因,并且详细填写窃电设备的容量、台数。

F、用户签认:当用户发生违章用电或窃电行为时,经现场确认后,由用户签字认可。

G、处理意见及结果: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中的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相关条款进行填写,并且写清楚补收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和合计金额的数目。

8、违章用电窃电登记本

当用户发生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后,根据登记本内容填写。

9、营业普查记录

各供电所根据每月制定的计划进行营业普查,记录填写要详细真实。

《供电所供用电合同》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供用电合同。

2、资料盒编号:29#。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高压供用电合同。

2、低压供用电合同。

3、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低压供用电合同、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在一个资料盒中装不下时可放置在另外的资料盒中,资料盒名称仍为《供电所用电合同》。

3、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高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含6KV)及以上的且用电容量在1000KVA以下的高压电力用户,合同有效期2年,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二级机构人负责组织签订。我局委托人为各供电所所长。产权分界点的划分:XXX变电站XXX10KV线路XXX#杆变压器高压引下线接火点处,电源侧属供电方,负荷侧属用电方。

2、低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供电电压为380V且用电容量在20KW及以下的低压动力用户,合同有效期3年,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二级机构人负责组织签订。我局委托人为各供电所所长。产权分界点的划分:XXX变0.4KV主线路XXX分支XXX#杆电源引线搭火点处,电源进线以上属供电方,电表、负荷侧线路、用电设备属用电方。

3、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V的低压照明动力用户,合同有效期3年,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二级机构人负责组织签订。我局委托人为各供电所所长。产权分界点的划分:XXX变0.4KV主线路XXX分支XXX#杆电源引线搭火点处,电源进线以上属供电方,电表、负荷侧线路、用电设备属用电方。

《供电所业务联系单》填写说明

一、资料名称:

1、供电所业务联系单。

2、资料盒编号:30#。

3、资料管理责任者:营业管理员。

二、二级目录:

1、限期交费通知单(附表116)。

2、停电通知单(附表117)。

3、内部业务联系单(附表118)。

4、电力客户功率因数传递单(通知单)(附表119)。

三、装订:

1、应统一使用局办公室下发的资料封面。

2、内部业务联系单、电力客户功率因数传递单按逐月装订。

3、用活页夹包装封面。

四、填写说明:

1、限期交费通知单

由各变台负责(承包)人按照具体内容填写,中缝线应有供电所盖章。

2、停电通知单

由各变台负责(承包)人按照具体内容填写。停电事由:在相应的条款序号上打“√”,批准人:用户停电时,由各供电所所长签字审批。

3、内部业务联系单

业务单用于各部门或班组之间工作业务联系时使用。要求完成时间:当具体时间不能确定时,可填写“月底前”等字样:工作内容:内容要简洁、明晰,字体要工整。

第12篇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 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27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8 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29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0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1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2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3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34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6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38 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

1.39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

1.40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1.4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 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1.42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适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款。

(5)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

商等文件)。

(6) 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3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规定处理。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 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

规。

3.3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4 通讯联络

4.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4.2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 工程分包

5.1

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5.2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5.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

5.5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

6 发包人提供资料

6.1

发包人应按第14.1款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7.1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 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 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7.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8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9 事故处理

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 专利权

10.1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10.2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11 联合的责任

11.1

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1.2

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

12 保障

12.1

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应由自己承担。

12.2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

13 财产

13.1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同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

13.2

如果发包人依据第70.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

13. 3

如果承包人依据第70.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

二、合同主体

14 发包人

1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

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

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

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7) 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

底。

(8) 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

(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4.3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14.4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4.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14.6 &, nbsp;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5 承包人

15.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2) 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 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 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5.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5.3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15.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15.5

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

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

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15.6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

供配合和协助: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60条、第6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

索赔。

15.7

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

16.1

发包人应任命、确认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发包人任命、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2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3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6.4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

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

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

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

17.2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

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18 监理工程师

18.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

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

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8.2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

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

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 根据第5.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 根据第13.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

工场地。

(3) 根据第15.5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

(4) 根据第28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 根据第29.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 根据第32.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 根据第4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 根据第5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 根据第55条规定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

(10) 根据第5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

(11)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8.4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8.5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8.6

监理工程师可按第16.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16.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8.7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9 造价工程师

19.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

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

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9.2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

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

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9.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 根据第5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

(2) 根据第55条规定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

(3) 根据第6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4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9.5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

19.6

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应依据第16.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

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

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

20.2

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

20.3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第16.4款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第16.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20.4

承包人代表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不应承揽分包工程。发包人不应直接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也不应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21.2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并应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2 承包人劳务

22.1

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

22.2

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 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 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3) 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 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

22.3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

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

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

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

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2.4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w、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

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22.5

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

(1) 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

(2) 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3) 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4) 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22.6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

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7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

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

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 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止。

23.3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3.4

承包人按第23.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对等的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3.5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后28日止。

23.6

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

23.7

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可向其索赔。

23.8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

24 发包人风险

24.1

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24.2

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为:

(1) 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外)损失或损坏。

(2) 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

(3) 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 坏。

(4) 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失或损害。

25 承包人风险

25.1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25.2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

除第24条和第26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包括因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能以数值表示的不可抗力因素,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

2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第31条规定索赔工期、按第66条规定索赔费用。

2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顺延,由双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

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4

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 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保险。

(2) 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 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4) 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

27.2

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3

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如果发包人未投保,承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投保,发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从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27.4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27.5 &, nbsp;

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27.6

当合同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因而造成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27.7

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赔偿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

27.8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四、工 期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28.2

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28.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2) 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 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

(4)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28.4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 开工

29.1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29.2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

29.3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9.4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第29.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30 暂停施工和复工

30.1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30.2

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

(1) 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2) 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70.4款规定解除合同。

30.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

(1) 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

工。

(2)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26条规定处理。

30.4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6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30.5

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30.3款规定处理。

31 工期和工期延误

31.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31.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 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

(2)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4) 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

(5)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6) 工程变更。

(7) 工程量增加。

(8)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

(9) 不可抗力。

(10) 发包人风险事件。

(11) 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

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31.3

当第31.2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

31.4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第31.3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31.5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2 加快进度

32.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第28.4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第70.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2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 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 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第60.1款和第60.2款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

33 竣工日期

33.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约定合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3.2

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 误期赔偿

34.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计划竣工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第5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第33.2款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实际延误竣工天数=实际竣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五、质量与安全

35 质量的管理

35.1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5.2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5.3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6 质量目标

36.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6.2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69.4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36.3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 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 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

(5)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 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36.4

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

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

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

任何责任和义务。

37 工程的照管

37.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

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7.2

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8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8.1

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64条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