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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共成长征文

时间:2022-04-25 17:44:26

我与公司共成长征文

第1篇

我是##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人事部的质检经理。去年,我有幸被集团评选为“青年岗位能手”。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我与光大共成长》。

一、积极参加工程“开荒”,努力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转变。五年前,我踏出大学校门,成为##会展中心一名员工。当时的会展中心还是一片未开垦的“荒地”,我参加工作的新鲜感很快就被紧张与辛苦所取代。眼前没有金碧辉煌的酒店大堂,只有满地的泥土瓦砾。我在这样的环境和心境中参加了新员工培训。在培训的第一天,会展中心领导召开了一次动员会,会上要求党员团员和青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会展中心的“开荒”工作,共同创造会展中心美好的明天。听了领导的动员,激起我对明天的憧憬,培训中,我十分认真刻苦,几次业务比赛我都取得了头名。培训结束后,我积极投入“开荒”工程中,我事事不甘人后,争做苦活、脏活、累活,哪里工作紧张,我就赶去帮忙。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终于赶在国庆节前顺利试营业,实现了向祖国五十周年大庆献礼的心愿,我也被光荣地评为“开荒积极分子”。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会展中心开业后,领导号召我们年轻人做“多功能”人才。通过前台业务培训,我熟练掌握了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看到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每逢会展档期,客人流量很大。我觉得那里需要人手帮忙。经过一段时间的细心观察,我发现那里的礼宾部和收银处接待客人的任务量很大。为了方便客人,我在休息时学习了礼宾部、收银处的操作流程。我经常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为应接不暇的这两个部门接待客人,尽量缩短客人办理手续的时间。为了保证业务数据正确无误,我经常下班后留下来帮助他们核对数据至深夜一两点,核对清楚后才下班。

“做好工作不仅是对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同事负责。”这就是我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担任大堂经理期间,我利用休息时间自学了电脑维修技术,并运用所掌握的电脑维修知识多次及时排除了会展宾客的电脑故障,使他们避免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初集团在会展中心开会期间,我被领导安排做现场协调工作。为了完成这项重要的任务,我在身边准备了三本记事薄,将发生的事情全部分别记录下来,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使问题及时改进和解决,我认真细致的工作,得到了与会领导的好评。

三、积极参与青年活动,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会展中心员工百分之六七十都是青年人。基于这个特点,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对青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提高青年人的思想觉悟,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我积极响应党委提出的“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争创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争创四星级酒店”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在政治上,我积极要求进步,参加了党委组织的青年积极分子党课培训,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文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许多青年人在接受党的教育以后,纷纷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我也是其中一员。会展中心团委结合国际酒店一线青年人数多、岗位复杂、三班倒、在一起活动时间较少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积极组织开展了许多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如联欢会、运动会、青年书法展、青年征文活动、微笑大使评选活动、青年歌咏比赛、青年读书周等,每次活动我都积极参加,并起骨干作用。通过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把我们青年人彼此之间的距离拉近了,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了,我也受到了教育和陶冶。

第2篇

关键词:酒店行业;治理特征;盈余质量;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F59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1-0021-04

1 概 述

自我国加入WTO十多年以来,国际大型酒店旅游类企业长驱直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雄厚的软实力使我国传统的酒店企业一时难以招架;在此情形下,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把转变经济发展结构、大力促进服务旅游产业发展提高到战略发展的层面,鼓励服务产业走出去。面对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未来趋势,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环境,我国酒店旅游类企业如何提高自身优势、如何软硬实力并举、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是所有酒店旅游类企业管理层共同思考的问题。

衡量一家企业竞争实力如何,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技术,二是制度,三是文化。可见,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硬件”条件的比拼,更是“软件”实力的竞争。公司治理特征是公司制度的一种外在体现,其中股权结构是公司的“先天体现”,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高管薪酬、职工参与治理和组织效率均是各种规章制度作用的效果。

在公司治理的盈余质量之衡量方面,由OECD所公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可得知:公司治理不应只注重到短期的获利力,稳健、长期的利润才是企业永续经营的条件。

因此,本文通过构建盈余质量修正系数模型来修正公司账面盈余质量(EPS),之后以修正后的公司盈余质量和公司治理特征构建回归模型,通过统计研究,分析会计盈余质量和治理特征之间的相关性关系。

2 文献综述

2.1 公司治理概念及其特征

公司治理的定义各有不同,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但迄今没有形成一致性的认识。如Mayer Colin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又如我国学者吴敬琏从管理学的角度认为:所谓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系列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公司治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①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各个机构相互配合,促使公司有效运行;

②委托―,纵向授权。公司中,各层级之间是由一组委托一关系连接起来的;

③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存。在公司委托一关系中,公司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通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激励约束过程来实现的。由于人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委托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为了尽可能避免损失,委托人有必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2.2 企业盈余质量定义及其度量指标

企业盈余质量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与后续发展能力等企业内部效益方面以及社会效益。不仅是企业经营状况的静态描述,而且是涵盖持续发展等理念的动态表征。也不仅仅表现为企业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还表现在为对社会效益的贡献。

公司盈余的衡量指标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公司的账面绩效,比如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另一类是公司的市场绩效,即公司的股票收益、托宾Q值。

但是,至今都没有定论说哪一种方法更为合适。从股东的角度来看,用股票收益来衡量比账面价值更为合适,因为这种方法比较直观而且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最为相关。

然而我国资本市场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股票价格的波动并不能真正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3 实证分析

3.1 样本选取

本文所选定的行业是酒店旅游行业的上市公司,笔者通过CCER数据库的行业分类,发现餐饮、旅馆和旅游类的上市公司共有43家, 为了确保回归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笔者剔除了2012~2014年中,被ST或者ST*的企业,最终得到38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见表1。

3.2 指标、变量选取

在修正系数模型中,本文引用(杨琼,2009)根据主成分分析法运用SPSS 软件输入了26 个从理论上分析将对会计盈余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变量,筛选出五个相对差距较大且从理论上对会计盈余未来持续增长能力有较强解释力的因子指标,分别是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衡量盈余持续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营业利润(衡量盈余现金保障性),销售增长率(衡量企业成长性),自有资金比率(衡量收益安全性),总资产周转率(企业综合运营效率)。

在公司治理特征与盈余质量相关性研究的回归模型中,具体变量,见表2。

3.3 假设的建立

CR5指数,是指当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其比例较高,就表明其大股东越能够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从而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人员安排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件可以及时作出决策安排。

故,提出假设1:

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在股权构成理论中,股票分为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怀心强(2007)年在对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特征与相关性研究分析中,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流通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越小,公司盈余质量越好。

故,本文提出假设2:

流通股比例与盈余质量负相关。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处核心地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就取决于董事会的治理。董事会规模对董事会运作效率有很大的影响。董事会规模过大,董事会成员间会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尤其在董事会成员们所持有股份较少的情况下更为明显。

故本文提出假设3:

董事会规模与盈余质量负相关。

酒店旅游业企业发展初期,企业创始人往往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不存在两权分离。随着经营管理活动日益复杂,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渐渐出现两权分离的现象。聘请企业外部具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经理人员参与企业高层管理,在理论上有利于公司盈余质量的改进。

故,本文提出假设4:

董事长及总经理二职合一与盈余质量负相关。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管是理论上分析还是经验分析结果都表明,公司的业绩水平与公司经理人员努力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又与其收入水平是正相关的。本文选择了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GGXC)作为衡量指标。指标越高说明激励强度越大,高管就越努力工作。

故本文提出假设5:

高管薪酬与盈余质量显著正相关。

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其获取的报酬成正比。因此,本文选择员工平均工资作为衡量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特征变量。

故,本文提出假设6:

员工人均工资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职能部门协调效率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并无具体指标来衡量,在本文中,采用管理费用率(GLFL),也就是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来代替。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一个企业收入管理费用的高低必然与企业的组织效率相关。

故,本文提出假设7:

职能部门的协调效率越高,就越好。

3.4 模型建立

3.4.1 盈余质量修正模型的建立

本文对盈余质量修正模型的建立,引用(杨琼,2009)根据主成分分析法运用SPSS软件输入了26个从理论上分析将对会计盈余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变量,筛选出五个相对差距较大且从理论上对会计盈余未来持续增长能力有较强解释力的因子指标。见表3。

对于表3中所示的权重数值,通过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第一步,根据选取的数据计算出每年各单项指标平均数XK的数值。

第二步,以年限为类别,用算数平均法分别计算每年各指标标准差SK。

第三步,计算各指标的标准差系数,它反映各指标的相对变异程度:

VK= SK/XK(k=1,2,3,4,5)

第四步,对标准差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各指标权数:

WK= VK/∑VK

第五步,对每年计算出来的权数进行平均处理,以此作为各基本评价指标的权重值WK。

笔者稍微调整了最终权数并得出各指标比重,见表4。

将各指标权重指数代入,见表5。

其中:单项指标得分=比重+(实际比率-标准比率)/每分的比率差。

综合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λ=综合得分/100

最后:CEPS==EPS×λ

3.4.2 公司治理特征和盈余质量相关性模型的建立

在公司治理特征和盈余质量相关关系的模型中,本文笔者引入修正的每股盈余(CEPS)作为被解释变量,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流通股比例(ELI)、董事会规模(DS)、两职兼任状况(T)、高管薪酬(GGXC)、职工参与治理特征(RJSR)、职能部门协调效率(XTXL)作为解释变量,资产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回归模型:

CEPS=a+β1CR5+β2ELI+β3DS+β4T+β5GGXC+β6RJSR+ β7XTXL+β8SIZE

根据假设,与CR5、GGXC、RJSR和XTXL显著正相关,所以 β1、β5、β6、β7系数应该为正;并且,与ELI、DS、T显著负相关,因此β2、β3、β4系数应该为负。

3.5 描述性分析

通过盈余质量修正模型所确定的修正系数计算出修正的每股盈余,计算公式为CEPS=EPS*γ,然后使用统计软件SPSS17.0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统计结果,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修正后的每股盈余最小值为0.49,最大值为3.9701,表明餐饮行业上市公司中,两级分化较为严重。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中,最大值为85.59%,最小值为10.37%,且平均值为49.50%,表明在餐饮行业,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股权较为集中。对于高管薪酬(GGXC),最大值为5854900,最小值为316000,表明餐饮行业中,高管薪酬差距较大,这或许与公司盈余相关的缘故。

而对于职能部门协调效率这一特征变量,最大值为15.1 351,表明每发生一元的管理费用能创造15.1 351元销售收入,而最小值为1.4 834远远低于平均水平9.4 161。

3.6 回归分析

本文通过运用SPSS.17统计软件,建立餐饮行业公司治理特征和会计盈余质量相关性模型,并将各变量代如模型中,得出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

EPS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残差分布直方图,如图1所示。

通过对多元回归模型方程的系列分析可见:

①模型方程的拟和优度一般。复相关系数R值较小,R2=0.200完成了回归方程的建立。F=13.301(sig=0.000)显著。

②Dubin-Waston=1.902≈2可以认为不存在自相关。

③表6中利用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检验多重共线性,方差膨胀因子均不超过10时,该变量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在容许界限之内,因此可以认为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④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残差分析图可知,残差基本服从均值为零的正态分布。

由以上分析可最终确定的回归方程为:

CEPS=0.131CR5-0.453ELI-0.047DS-0.572T+0.274GGXC +0.037RJSR+0.031XTXL+0.01SIZ-0.217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前三名薪酬、员工参与治理特征、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与CEPS呈现正相关关系;流通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两职兼任情况与CEPS呈现负相关关系。

至此,假设1――假设7成立。

4 研究结论和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构建盈余质量修正模型,确定了修正系数的数值,同时通过公式CEPS=EPS*γ确定了各样本中的CEPS。之后将CEPS作为被解释变量,前五大股东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流通股比例(ELI)、董事会规模(DS)两职兼任状况(T)、高管薪酬(GGXC)、职工参与治理特征(RJSR)、职能部门协调效率(XTXL)作为解释变量,资产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得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前三名薪酬、员工参与治理特征、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与CEPS呈现正相关关系;流通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两职兼任情况与CEPS呈现负相关关系的结论。

4.1 本文的不足之处

在回归分析中,虽然回归分析结果与假设基本一致,但是本文依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①员工参与治理特征变量和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与CEPS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只在10%内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理论逻辑的推理相差较大。可能原因是现阶段,我国酒店餐饮企业在员工参与度和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员工的参与度没有在工资薪酬上予以“体现”。

②虽然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流通比例、董事会规模与CEPS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本文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曲线关系,应该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构建一元二次函数,讨论其曲线关系。

4.2 提高我国酒店行业治理情况的对策

通过对持股比例、流通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两职兼任状况、高管薪酬、职工参与治理特征、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与盈余质量的回归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我国酒店行业治理情况。

4.2.1 完善薪资考核体系

由上文可知,员工参与治理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强。笔者通过与有关企业管理层了解沟通后,现阶段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体系未将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纳入,影响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

4.2.2 建立职能部门沟通机制

在回归分析中,职能部门协调效率与盈余质量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职能部门的有效、及时沟通能提供公司整体治理效率、效果。完善的沟通机制能避免各职能部门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决策不及时性,压缩决策时间。

4.2.3 提高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持股比例影响股权结构,分散的股权结构不仅不利于公司面对市场环境变化及时作出正确决策,同时还有可能成为“资本巨鳄”狙击的对象,不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Mayer.Colin. Corporate Governance Market and Transition Economics[J].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i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 Shanghai, October.

[2] Bhagat.S, Black.B.The Un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Board Composi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J].Business Lawyer,1999,(54).

[3] 李斌,闫丽荣,郜亮亮.董事会特征与研究――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经 验分析[J].财贸经济,2005,(12).

[4] 盖凯程,李俊丽.现代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效率探析[J].科学・经济・社会,2005,(4).

[5] 怀心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征的实证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 报,2007,(2).

第3篇

关键词:公共利益;征收;界定

一、难以界定的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必须仅限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的概念以权利的永久性取得为核心,征收的范围应当包括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永久性取得。因此,征收的客体不仅限于“所有权”,也应当包括各种财产权利。

英国约翰·洛克说过:没有私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人们联合组成国家并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私人财产。者的权力绝不允许扩张到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外,而应当是必须保障每个人的财产。从统治阶级的利益看,虽然某些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但从长远看,实际上并不对立,比如公民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等,这部分利益就上升为国家利益,被统治者才会对统治者予以拥护。

我国宪法规定了征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限定性条款,但是何谓公共利益,《物权法》在起草制定的过程中,法学界、实务界均引起了广泛关注以及热烈的讨论,最终法律并未对公共利益做出概念规定,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本应通过法律规范加以确认,但没有法律概念的定义,这样的法律条款无法成为保障私有财产的最后壁垒。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如何规范,最关键还是在于法律应当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否则,即使宪法对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华而不实,没有真正起到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作用,只能沦为一款摆设。

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它涉及到价值矛盾的权衡,公民与政府之间对于财产的博弈。征收的合法利用,在一部分情况下,会实现公共价值,会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征收会使私有财产所有者感到不安和恐慌,对行政征收会有抵触。判断公共利益应当考虑国家发展目标、事业的公益性、受益对象的数量、效益与损害的比较、正当法律程序等因素。①

“公共”两个字,一般指的是公众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指的是不排除公众使用,公众在数量上是个开放的概念,公共利益所指向的受益人数的多少,并非可以用准确的数量来定义,但是公共利益的范围应属于非特定、非明确。每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均可以成为直接或间接的公共利益受益主体,并且受益的公共利益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特定的受益主体是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的普遍原则,若受益主体是特定的,但是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应当也认为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教、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可能商业性开发在某种角度来看,也是符合上述某些方面特征,但商业性开发一般不认为是因为公共利益。如我国实践中常出现类似观点:关于房地产开发,虽该行为定性为商业行为,但房地产开发,会增加就业、改善城市面貌、增加税收等,这些有利因素被归纳为公共利益。显然,这种观点将一般的公益性归为公共利益一类。

二、域外公共利益界定

世界范围内,各国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有不同的认定,也有不同的标准,大致上可以从三个类型概括:

(一)概括式

以美、德、法等国为主,主要采用概括的方式,其只规定土地征收及其他征收权均应当基于“公共利益”,至于“公共利益”是什么?哪些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未做明确的界定。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对私人财产给予相应的保护。澳大利亚、加拿大、菲律宾等国也采取类似的“公共利益”概念规定。

以概括式“公共利益”为主的国家,主要有相同的几个特点,基于自身国情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第一,该类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不同的政治体制对法律的规范存在规定,三权分立的体制更能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并对政府的行政权有相当强的约束力。法院的判例更成为法律适用规范,通过对“公共利益”的个案判定,由此形成的概念认定,使得难以界定的“公共利益”概念得以清晰。法国对于判例同样重视,判例对于司法实践有很强的作用。第二,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制健全。该类国家提倡财产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得到足够完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私有财产被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滥用权力并造成不当侵害。

(二)列举式

以韩国、波兰、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主,主要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描述,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列举式的“公共利益”界定也存在一定的特点,该类国家主要以成文法国家或地区为主。这种方式规定的国家的立法原则,一般是为了增加概念的明确性,以便司法实践中能直接引用,并提高法律在司法运用中的可操作性。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征收的目的进行较详细规定并加以限制,以此来约束政府的征收权。如日本有关法律对于可以征收的公益事业进行详细列举,确定“公共利益”范畴。立法中对于列举的事项不可能全面涉及,但是通过兜底条款,可对未列举事项进行补充。

(三)未规定

以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为主的国家,对“公共利益”未做明确规定。这类国家的特点主要是经济转轨,难以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实践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决定。俄罗斯规定,为国家或市政的需要,可以允许征收土地,但并未在立法里确定,这就可能使国家征收范围放得过宽而达到别的目的。②立法上没有对概念做出明确鉴定,在实践中可能就会扭曲立法本意,并对实际操作产生不利因素。这种不对“公共利益”概念做出明确解释的方式,若不因国家经济发展实际需要,这样模糊的方式可能会难以保证公正性。

三、公共利益的程序限制之借鉴

(一)程序对公共利益的限制

对于征收的立法,西方多数国家在程序上加以限制,以期对难以概括难以界定的“公共利益”做出补充。“公共利益”无法被明确,无法做出详细描述,应属普遍认识,通过分析美国关于征收的程序限制,对我国公共利益完善做出借鉴。1791年12月15日签署的第五条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没有依据正当的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均不得受到剥夺。而没有合理的补偿,私有财产不得为基于公用所征用。”③

细读美国第五宪法修正案,我们会发现其对行政征收设定了三条可能的限制:其一,行政征收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使用”;其二,必须给予被征收人以充分合理的补偿;第三,行政征收必须依正当程序进行。④以上的程序限制,就是利用程序手段对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予以控制。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征收权主要是限于政府基于公共使用的情况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比如公园、学校、道路等。如果政府将征收的财产通过其他方式转于其他私人,这是严重的权力滥用。30年代开始,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将“公用”范围界定为“公共福利”,如增加税收、减少犯罪、消除贫民窟等。1954年的Berman V.Parker案,此案主要纠纷在于哥伦比亚特区政府为了城市更新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将该征收土地转给另一私人所有。上诉人主张该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土地征收后未按规定由公共使用,而被另一私人所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法院认为,公共福利包含了精神和物质层面,也包含审美和金钱,说明公共福利是多方面的。在本案中,国会及授权机构认为一座城市尤其是首都,它是需要优美的环境和干净的卫生,权衡各种价值观带来的各方面因素,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不具备适当的理由,因此可以征收。最后法院认为当财产所有权人受到公平补偿时,其权利即受到满足,而公平补偿正是宪法第五修正案所强烈要求征收必须付出的代价。⑤该判决主要体现的是美国宪法中对于征收所要遵循的正当程序与合理补偿两大原则,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以此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

以美国的土地征收程序为例,主要有以下程序:1、征收主体。美国各州是征收的主体,且州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政团等行使其相关的只能。各州可因正当目的而将土地征收权授予上述组织行使,州宪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或州议会设立的委员会也可以行使土地征收权。⑥2、法律渊源。(1)州宪法;(2)一般制定法;(3)有关州和地方规划与管制方面的单个制定法。3、确定补偿。当私有财产被征收,征收者需要偿付相应的补偿金,但不能多于占有时的补偿金额。不动产所有人若未明确继承人,则所获得补偿金等于全部补偿金扣除该财产中其他权利人所占份额。如果土地毗邻的所有人因土地征收,其受到永久的、实质性损害时,则该所有人可以受补偿。4、土地价值。土地或者房屋被征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财产进行评估,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方式,比如市场比较价、成本价、替代价、开发成本价、重置价等。5、诉讼程序。征收机关有告知义务,对财产所有人应当告知其有提讼的权利,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应诉,若财产所有人受到损害是因征收机关恶意延迟诉讼造成的,该征收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征收机关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的,且未积极应诉,则法院将会驳回原告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征收机关就得为被征收人重新提供评估,且要重新提讼。美国的多数州法律都有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对征收者是否具备征收的权利提出抗辩,要求法院对该征收行为予以驳回。如果不能确定财产所有人提出的答辩内容,就无法继续征收,进行相应的征收程序。

(二)程序之借鉴

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反映在对利益的争夺,是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冲突,判定为公共利益必将剥夺原属私人所有的利益,若不为公共利益设定标准,会对私权造成损害。我们可以从立法着手,将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予以列举,通过美国对征收严格的程序控制为鉴,在我国立法中也应将公共利益的界定通过一系列程序加以控制。

即使我们对公共利益通过概括或者列举的方式予以界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无法对公共利益进行准确描述。因此,只有通过程序加以限制,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征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私有财产人的权利。通过严格的程序控制,设定被征收人参与到整个征收过程中,尽可能的使被征收人感受到程序上的公正,促使被征收人监督征收进程,增加征收程序的正当性,从源头上降低矛盾的出现。适当的程序可以对征收产生的纠纷予以缓冲,对公共利益界定的不确定性予以补充,通过公正的程序预防争议的发生,解决纠纷。在征收过程中适用合适的程序,如听证会、民主投票、集体协商等,使征收过程更加的透明公开,公众参与度也将增加。

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程序设定,具体分类应按是否是公共利益的判断确定已否出现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当建立普通程序来界定公共利益,且该公共利益界定未出现纠纷。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的常规控制程序是民主程序,但我们认为,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完全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来解决。⑦实际操作中,征收补偿标准也有经过被征收人的集体投票最终确定,部分学者提出,公共利益的界定应有公众来认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由涉及利益的相关方投票表决。这种判断有一定的缺陷,过于片面,未必完全正确。我们一直强调认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要讲求民主,但这并不是说任何个案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都要通过民主投票。有一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收益范围难以确定,由此导致了投票群体的不确定性。无论受益范围或宽或窄,都难做到投票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如范围太宽广,则无法反映出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若太狭窄,仅限被征收人投票则不能顺利通过决议。公共利益的界定属于公权力范畴,若将原属公权力范畴完全交予公众行使,则公权力就不再具备应有属性,无强制性,更不能体现征收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但是,我们还是认为,行使征收界定公共利益应当加强公众的参与,但还是政府占主导,公众积极参与,体现民主与民意。例如,在征地决定过程中,应依法举行听证会,邀请包括被征收人在内的各方主体参与,以保障决策民主,并在必要时,公布征地信息,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这样的沟通机制能够加强利益相关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助于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⑧

在实践中,公众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存在疑义,从而引发争议导致矛盾上升,我们应在法律上对界定公共利益标准的程序予以明确,对解决该纠纷的程序予以设定。 公共利益具体由哪个机关来认定,在学界存在有不同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应由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判断。政府对征收程序相对熟悉,对征收过程相对有经验,且由政府对征收的公共利益界定更符合征收程序,能够提供相应的便利,政府能够在征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另有人认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认定。公共利益应当反映的是公众的利益,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正是人民的利益,由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共利益做出认定,基本上能表达人民的意志。也有学者提出,司法机关才是对公共利益认定的最合适机关。因为在因公共利益引发的双方群体,一般为政府与自然人,若由政府对公共利益做出认定,则利益一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价,不符合法理。若由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共利益做出判断,则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人大职能,由立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处理,超出了人大的职能。而司法机关在解决纠纷中处于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最终解决方式,由司法机关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更符合纠纷解决基本程序。

通过司法机关对因公共利益产生的纠纷予以解决,存在着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司法机关具备审查能力,属于职权范围。法院属于司法机关中最重要的位置,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依法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予以裁判。法官在整个公共利益纠纷中占据主导地位,由其认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更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我国的法制程度来看,法院处理公共利益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从法理角度来看,法院在解决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上还是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不该由其他机关来认定。而学界中有人认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等行为是由政府做出的,而司法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不可避免的会对政府行为做出相反的认定,他们认为这样的职权超越了我国司法机关的职权。笔者认为,该说法欠妥当,司法实践中,不会对公共利益单独做出认定,一般都是从特定的行政诉讼中出现公共利益的判断。而我国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并做出裁判,对公共利益做出认定可以在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中更加妥善地解决争议。从大体上说,公共利益符合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是单个利益的集合,但在个案之中公共利益和特定个体利益可能是相悖的。⑨

第二,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应由法官发挥自有裁量权。在发生纠纷后,法官应做出价值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应属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条款的抽象性,使法官在很大程度上要发挥自有裁量权,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判。例如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很抽象的规定,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作出判断。拉伦茨教授说过“这些条款具有指令的特点,属于判断标准,其内容还需要加以填补。”⑩既然法律对公共利益并未作出明确界定,概念存在模糊性,在实践中就可以由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对公共利益作出认定,进而为立法提供相应的经验及支持。

第三,域外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一般由法院审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通常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审查,例如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均由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审查。我认为,通过法院对公共利益做出认定的方式,非常适合我国借鉴。

以上通过司法程序对公共利益做出判断,主要是基于案件进入司法领域,若未通过司法途径而发生纠纷,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认定是需要我们在程序上做出控制的。例如,我们可以建立涉及公共利益征收或拆迁等行为的具体争议解决机构,并制定相关的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可以较好解决纠纷。

四、小结

公共利益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并不存在单一的公共利益,只有在发生利益冲突后才能体现出来,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平衡其中利益,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在学界及实务界,均希望能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认定,以便更好的解决争议。我国立法对公共利益并未做详细规定,若能在程序上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加以控制,则能较好处理因公共利益无法认定产生的纠纷,而且能对行政征收、拆迁等提供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熊文钊.论行政补偿[J].行政法学研究,2005,(2).

[2]张微、王桢桢.城市更新中的“公共利益”:界定标准与实现路径[J].城市观察,2011,(2).

[3]王达.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7-8.

[4]姚斌.以美、德为鉴:审视我国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标准[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1).

[5]李蕊.国外土地征收制度考察研究——以德、美两国为重点考察对象[J].重庆社会科学,2005,(3).

[6]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07.

[7]王利明.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J].政法论坛,2009,(2):30-31.

[8]许中缘.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国不动产征收作为比较对象[J].环球法律评论,2008,(3).

[9][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陈爱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4.

注解:

①熊文钊:“论行政补偿”,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②张微,王桢桢:《城市更新中的“公共利益”:界定标准与实现路径》,载《城市观察》2011年第2期。

③王达:《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7-8页。

④姚斌:《以美、德为鉴:审视我国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标准》,载《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⑤李蕊:《国外土地征收制度考察研究——以德、美两国为重点考察对象》,载《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⑥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页。

⑦王利明:《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

⑧许中缘:《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法国不动产征收作为比较对象》,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

第4篇

公共征信机构产生于上个世纪30年代,1934年,世界上第一家公共征信机构出现在德国。此后的20余年间,法国、意大利、智利、土耳其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共征信机构的发展逐渐加快,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欧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也纷纷仿效。目前,世界范围内约有60多个国家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其中,以欧洲的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的发展最为成熟和突出,具有代表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主要以欧洲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为主。在欧洲,有七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根据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定义,公共征信机构是“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监督机构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负债情况信息的系统”,由政府出资,中央银行管理,在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网络系统。有的公共征信机构既包括针对企业的公共系统,也包括对个人的公共系统,服务于该机构所在国家的所有金融机构。

公共征信机构的出现晚于私营征信机构。由于私营征信公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也不鼓励私人部门信息共享。因此,一些国家建立了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负责运行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目前,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的信息分享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共征信机构与私人征信机构并存,二者相互补充,如德国、意大利等国家。这种模式选择的背景主要是由于法律、社会信用基础等外在条件的制约,单一的公共征信或私人征信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难以发挥完整的征信作用,因此选择这种模式来弥补效能缺失,形成一个完整的征信体系。另一种是一个国家的信息分享几乎完全依靠公共征信系统,例如法国。选择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由于国内法律在隐私保护等方面规定的非常严格,没有留下私人征信机构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有一些国家信用意识较差,市场需求不足,没有征信基础,只能依赖政府用强制手段推行,因此只建立了公共征信机构,例如泰国和波兰。

经验表明,公共征信机构的出现虽然晚于私营征信机构,但是,它是为弥补私营征信机构的效能缺失而建立的。因此,公共征信机构对一国征信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收集和信用风险管理成本。根据雅派利和帕格诺的研究,通过逆向选择模型的验证,如果银行除了解自己本地客户的信息外没有其他的垄断力量,他们就永远不想分享信息,因为这样会消除他们的利润,将市场转变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同时,也因为私营征信机构无法协调这样一个机制,通过政策干预来建立一种信息分享机制就十分的可行。公共征信系统的强制信息分享可以刺激竞争、获得相关效率收益,通过向中央银行提供关于进入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实时数据,减少银行评估信贷风险方面的错误,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实际上,这可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建立公共征信系统的一个决定性理由。公共征信系统降低了维持老关系甘肃金融GANSUFINANCE2008·5和建立新关系的风险,帮助人们更快建立信任,鼓励新的竞争者进入信贷市场,刺激价格竞争和产品的创新。

国外公共征信模式运行特点

(一)以欧洲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

1.参加公共征信机构和信息交换的强制性。公共征信机构一般由政府投资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负责运作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和风险管理需要,便于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监管,以及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宏观经济的分析提供数据服务等。在行政权的介入下,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本国所有金融机构参加公共征信机构。同时,参加公共征信机构的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也是强制性的,即数据报送也是强制性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按要求提供数据,例如比利时的公共征信机构的管理权就被赋予了比利时国家银行,所有在比利时建立的信用机构都被强制性的要求负有报告义务。一般来说,信息首先从参加金融机构流向公共征信系统,每家机构必须定期提供有关自己发放的每笔贷款的数据。公共征信系统将各家银行发放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数据集合起来,以便得到该借款人总的负债情况。同时,公共数据库内的数据也被自动地或应要求提供给每个参加机构。这也是目前公共征信机构建立国家普遍采用的双向数据流运作模式的原因之一。

2.公共征信机构准入的全面性。其在于参加公共征信机构的金融机构不是一家或几家的参与,而是全体参与,即在一国范围内、中央银行监管下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全体参与。在奥地利,根据皇家法令,可以将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扩大到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某些类别的保险公司;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参加机构扩展到了财务公司;在葡萄牙扩展到了信用卡公司;在德国扩展到了保险公司。

3.公共征信机构信贷数据采集设置“门槛”。公共征信系统并不是收集所有贷款的数据,而是设置数据采集的“门槛”,即按最低贷款规模要求报告数据。最低贷款规模要求在各国各不相同:在德国、奥地利等国家最低贷款规模要求非常高,必须提供数据的要求只针对负债总额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借款人;而葡萄牙、法国、比利时等国家的最低贷款规模要求很低。法国要求参加本国公共征信机构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每月报送高于68万法郎的贷款,葡萄牙要求所有的贷款机构、财务与租赁公司以及信用卡公司,都必须每月向中央银行报告超过1000葡萄牙埃斯库多的违约贷款和逾期信息以及关于这些贷款的担保信息。

在同一欧洲大陆,为什么形成了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最低贷款规模要求呢?这主要是由各国的公共征信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同决定的。在德国等国家,由于最低贷款规模要求高,公共征信机构只针对大型借款人,其公共征信机构的数据库内的信息存量就比较少,中小型贷款并未进入数据库。但是,该国私营和公共征信机构并存,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最低贷款规模要求划出了公共征信机构不再参与的市场领域,私营征信机构填补了中小型贷款信息收集以及信用报告的出具等市场空白,形成了与公共征信机构各自占有市场、相互补充的征信体系。公共征信机构的作用只在于监测、跟踪大型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而在法国、葡萄牙等国家,公共征信机构最低贷款规模要求低,原因在于其公共征信机构包含了消费者贷款,法国、比利时更是建立了专门收集消费者贷款信息的公共征信系统。其公共征信机构由于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占有了其国内全部或大部分的市场,公共征信机构在其本国征信体系中发挥着主流作用,私营征信机构不存在或只占有极小额的市场。公共征信机构在各自本国发挥的作用不同,使各国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不同。

4.公共征信机构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公共征信机构的运行原则始终围绕为参加机构保密和保护单个借款人隐私而进行。因此,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不面向社会大众和各类机构。一般来说,只针对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和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其中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出于监督目的主动查询使用公共征信机构,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是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而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由于与公共征信系统之间建立了双向数据流,因此才是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是公共征信系统数据的使用者。

(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公共和私营征信系统,但总体而言以公共征信系统为主。现阶段拉丁美洲已有17个国家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是发展中国家中征信制度最广泛普及的地区。许多拉美国家是在有私营征信公司后才建立其公共征信公司的,例如阿根廷、巴西、智利等国。与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相比,拉丁美洲国家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统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收集信息的类型方面,拉丁美洲地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都收集借款人正面和负面的信息。同时,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公共征信系统收集公司的贷款评级数据,而欧盟的7家公共征信系统中只有两家收集这一信息。二是数据“门槛”设置方面,拉丁美洲有9个国家没有设最低贷款规模要求。同时,在保留信息的时间方面,该地区实行公共征信系统的国家中有一半以上保留数据达10年以上。虽然保留信用信息的时间较长,但拉美大部分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当前月份的数据。三是服务对象方面,大部分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只向那些向其提供数据的金融机构信息。阿根廷目前在信息方面最为开放,通过互联网和光盘向公众提供公共征信系统的一些信息。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很少向公共部门的用户收费,但在一些国家,私营部门要获取企业或个人的信息,须向公共征信系统付费。

国外征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应以公共征信模式为主导

公共征信模式能够极大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法律制度不太健全的国家,公共征信模式的这一优点对于一国征信体系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比较差,群众信用意识淡薄,征信业发展历史较短,最关键的是我国征信业发展缺乏立法的支持,信用管理领域的法律缺位,无法也不具备发展私营征信的客观条件。同时,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情况来看,目前正在运行中的征信系统,就已具备了公共征信模式的特点,非营利性质的、中央银行主导、所有的金融机构参加的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建成运行后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其在满足金融机构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需要、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国情决定以公共征信模式为主是我国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最适合的选择。

(二)引入公共联合征信制度

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如前所述,传统的公共征信模式有其制度上的缺陷,随着一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一国征信业的发展。同时,从世界范围看,建立了公共征信模式的国家大都依据各自国家国情的不同,对传统的公共征信制度进行了改良,公共征信模式的内涵和外延也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还比较落后,虽然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建立并运行,但是数据覆盖面主要限于金融机构,这就使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记录,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的监控和约束。为了切实解决数据分散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该模式的优势,扬长避短。我们建议,在确定我国征信业走公共征信模式道路的基础上,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对其具体的运作模式进行改良,使之更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需要。也就是引入公共联合征信制度,具体而言就是“以政府推动为核心、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建立联合征信为发展目标”。

“以政府推动为核心”,就是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整合作用。我国政府对资源的调动和调控能力非常强,在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解决信息分散问题方面,政府的参与非常重要。

“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就是要紧紧依托已建成并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集中、互联互通以及共享都必须基于这两个系统。这样的安排不仅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这两个系统发展较为成熟、运行稳定,并已在我国征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发展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仅是公共征信模式改良的基础,也是我国征信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以建立联合征信为发展目标”,就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为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控制和管理,应当建立公共联合征信制度,实现会员制管理。公共征信机构的参加单位,不仅仅限于中央银行监管下的所有金融机构,还要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比较集中的部门,例如工商、海关、法院、电信、技术监督、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求参加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而公共征信机构向参加机构提供各项查询服务,互惠互利,有效实现信息集中及共享。

(三)特许经营应贯穿征信业发展始终

虽然我国以公共征信模式为主,但是并不是意味着私营模式不能存在,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上并没有严格限制公共或私营征信市场范围的法律。因此,市场经济中,私营模式仍有其发展的空间。为了避免信息数据的滥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促进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二者和谐有效发展,特许经营就必须贯穿整个征信业发展始终。

特许经营是指在设立专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涉及搜集、计算机处理或国际传递利用个人资料的征信活动,均需相关主管部门核准许可,并经登记和发给执照。征信业是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储存、加工的特殊行业,从业水准要求高,技术性特别强,如果对其市场进入、变更、退出不加以管理和限制,不仅容易导致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资源浪费,也会加剧盲目竞争,使征信机构自身失信行为泛滥,影响正常的征信市场秩序。但在对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征信机构和征信活动的许可上,应有不同的资质条件和许可规定,以利于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平等竞争的征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文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9月版。

[2]《征信理论与实践》,杜金富、张新泽、李跃、王振营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7月版。

[3]《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玛格里特·米勒编,王晓蕾、佟焱、穆长春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9月版。

[4]世界银行门户网站:worldbank org/research/

[5]《澳大利亚征信行为守则》

[6]Argentina Data Protection Law

第5篇

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的突出代表,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其经营绩效的好坏,不但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而且也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对于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先利用12个财务指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2002—2006年的经营绩效进行总体评价,然后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同期的经营绩效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探析影响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

一、研究文献综述

“绩效”概念是对企业是否成功地达成其目标的一种衡量。鲁波克(Rueberk),沃克尔和洛伊琳(WalkerandRoering)指出绩效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即:(1)效果(effectiveness):指与竞争者的产品和服务相比较,绩效衡量通常以销售成长率和市场占有率表示;(2)效率(efficiency):投放资源与产出的比率,绩效衡量通常以税前收益率或投资报酬率表示;(3)适应性:企业面对环境的威胁与机会时的应变能力,绩效衡量通常以某一期间上市成功的产品数量或销售率表示。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实质上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及资本保值增值等经营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综合评价,以反映企业有效达成目标的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绩效最终反映在其财务状况上。对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分析法主要有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以及数据包络分析法等。许彪、卢凤君和傅泽田最早于2000年将因子分析法引入对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分析,通过考察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和股本扩张能力五个方面,综合评价了农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朱丽莉、王怀明(2004)利用因子分析法对2001—2003年27家上市公司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总体经营绩效并不理想的结论。林乐芬(2004)运用Excel和SAS统计软件包,通过因子分析法对4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农业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绩效处于负增长并低于总体上市公司年均绩效的结论,并认为产生绩效差异的可能原因是农业弱质性影响和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失误。顾文(2005)和何宜强(2006)也进行过类似的评价,但对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及产业属性方面的分析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总体规模差别不大,而且能按照统一的口径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基本上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为利用财务报表数据用因子分析法对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提供了条件。

二、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总体状况

本文中的“农业上市公司”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界定的农林牧副渔的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食品、饮料行业。自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对农业的重视及农业政策的调整,农业上市公司获得了较快的发展。2002年,沪深两市农业上市公司40家,2006年,增加到5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37%。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深加工、高科技类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但农业上市公司在规模、盈利等总量指标方面占全部上市公司比例仍然很低。2005年,农业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利润分别只占同期全部上市公司的0.82%和0.47%。“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既定方针加大实施力度,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在政策支持下得到进一步改善。现对2002—2006年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整体评价。从2002—200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来看,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负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比基本稳定,反映企业的变现能力正常,但2006年资产负债率显著提高,说明企业的资本结构出现了问题。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显示出企业资产管理能力有所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呈下降趋势,其中,2005年净资产收益率尤为严重,达到-1.49%。主营业务收入在2005年的快速增长之后,突然下降,说明企业经营状况存在不稳定的情况。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36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而农业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1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2%。相比之下,农业上市公司业绩较差,呈现下降的趋势,且可持续盈利能力低下。

三、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子分析

为了对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探究其绩效变化情况,并分析和把握影响经营绩效变化的基本原因,本文主要应用SPSS13.0软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2002年、2004年及2006年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分析。因子分析是研究相关矩阵内部依存关系,将多个变量X1、X2,…,Xp(可以观测到的随机变量)综合为少数几个因子F1、F2,…,Fm(不可观测到的潜在变量),以揭示指标与因子之间相关关系的一种统计方法。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公式略)(一)指标选择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生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为此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分析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以反映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本文从农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四个方面来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并选取如下指标体系:流动比率(X1)、速动比率(X2)、流动负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比(X3)、资产负债率(X4)、应收账款周转率(X5)、存货周转率(X6)、流动资产周转率(X7)、总资产周转率(X8)、净资产收益率(X9)、每股收益(X10)、总资产利润率(X11)等11个指标。(二)样本选择及相关性分析本研究选择2002—2006年42家农业上市公司为农业类上市公司研究总体。由于须对2002年、2004年、2006年因子分析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剔除农业上市公司总体中的特别处理的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共取24家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数据来源为证券之星网公布的农业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数据。在研究中,先对2006年农业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分析。为了排除偶然性的影响,先对24家公司的指标值进行相关性检验。KMO(Kaiser-Meyer-OlkinMeasureofSamplingAdequacy)测度是提供判断原始变量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的统计检验方法之一,它比较了观测到的原始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大小,一个大的测试值支持因子分析。一般而言,KMO测度值>0.5意味着可以进行因子分析。样本测试的结果见表2:测度结果表明,KMO测度值为(三)公共因子的提取及解释公共因子是根据原始指标信息提取的反映指标间公共信息的因素。在因子载荷矩阵中,aij为因子载荷系数,表示第i个指标在第j个因子上的负荷。如果一个指标在某因子中作用大,则该因子的载荷系数就大,反之亦然。因子的贡献率等于该因子对应的特征值占特征值之和的比重,即该因子反映原始信息的比例,贡献率越大,该因子就相对重要。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ComponentAnalysis)计算公共因子特征值、贡献率及累计贡献率。根据公共因子的贡献率提取4个公共因子,累计贡献率为82.2%,即4个公共因子反映了82.2%的原指标信息。从表3的特征值可以看出,第一个因子的特征值等于3.064,大约占去方差的27.857%,Factor过程提取前4个因子,4个因子的特征值共占去方差的82.2%,说明这4个因子提供了原始数据足够的信息。表4是初始因子负荷矩阵,通过这个系数矩阵可以用原变量写出因子表达式,但原变量上的载荷值相差不大,不利于解释。本文采用方差最大法(Varimax)对因子进行旋转,使每个因子上的载荷值尽可能地向±1或的方向靠近。通过因子旋转,旋转后的因子系数已经明显向两极分化,有了更鲜明的实际意义。(表略)四)计算因子得分及经营绩效评价根据公共因子的贡献率及旋转后的因子值对样本信息进行综合,以样本对应的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用各公共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公式略)式中:F代表经营绩效评价值;Kj表示各主要综合因子提供的信息比率,它是反映第j个综合因子包含原始数据总信息量的一个比值:(公式略)通过SPSS13.0作了数据处理后,自动产生了Fac_1,Fac_2,Fac_3,Fac_4四个因子得分,这四个因子得分可以代替原来数据82.2%的信息量,应用公式F=(27.857*Fac_1+24.442*Fac_2+15.715*Fac_3+14.187*Fac_4)/82.2和四个得分因子的值,按照降序排列可以求得2006年各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经营绩效评价值及排名。用同样的方法对2002年和2004年各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经营绩效评价值及排名。排名情况如下:从2002年、2004年、2006年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因子分析中,可以发现,资产管理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四个因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很大。三年分析中,四个因子综合绩效函数中的权重(表略)

四、结果分析

根据因子分析法数据处理及因子得分的综合评价模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从2002—2006年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经营绩效因子权重来看:资产管理能力和偿债能力因子在经营绩效中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两个因子。这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主要资产管理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提高,也反映了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成长能力较弱和盈利能力较差的现状。2.从企业资产管理因子来看:伊利股份、中水渔业等上市公司明显高于其他企业,且由于企业资产管理因子在各个因子中所占的权重较大,因此这些公司排名靠前。这说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是农业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绩效的重要环节。3.从企业偿债因子来看:中水渔业、香梨股份等上市公司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因为企业偿债因子主要是反映企业的短期变现能力,结合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来看,其资产负债率都比较低,说明这些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比较合理。4.从盈利因子来看: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都较高。从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以看出,在盈利因子中,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和资产负债率存在正向的关系。因此,可以说,盈利情况实际上由企业的资产管理状况及财务结构决定。5.从成长因子来看:排名靠前的公司都比较低。说明农业上市公司总体上存在资产利润率低的问题,结合表1分析,2006年,农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5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0.47%,可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近几年的确存在停滞不前的现状。6.从经营的行业来看:选取的24家农业上市公司中,农产品加工业9家,渔业3家,畜产品加工业2家,林业3家,其他农业7家。从排名的前10名看,其他农业占5家,可见,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不仅受行业及子行业特点的影响,还受到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加工程度的影响。但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一些上市公司如丰乐种业、新农开发、罗牛山等并未取得理想的业绩,可见农业上市公司加强主业经营也是应当加以关注的。

第6篇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形成了美国和欧洲大陆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美国是一种民营化模式,欧洲大陆则主要是公共征信模式。这些代表性模式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以最终完善我国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征信体系;美国模式;欧洲大陆模式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活动也在有序的进行。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是交易,而交易顺利实现的前提是交易参与者都诚实守信。然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人类交易活动中难以克服的基本难题,有的交易者便利用这一难题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欺诈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市场中的信用问题十分突出。在商品市场,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不讲诚信事件层出不穷;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造假、基金黑幕、内幕交易、股评黑嘴等背信弃义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此类问题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建设现代征信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经历了多年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外征信体系的两种典型模式

征信是指某一机构(如征信公司)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从专业分工角度看,征信注重于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其基本功能是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历、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决策人选择授信、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以及处理逾期账款等提供参考。经过多年的发展,征信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种类或层次,即征信体系。从征信对象角度,征信可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从征信信息的广度分,征信可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前者是指采集信息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例如,仅从银行系统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后者是指征信机构与相关行业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合作,把分散在相关行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些学者还从管理角度认识征信体系。从管理角度看,征信体系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采集、加工和生产信用信息产品,提供资信服务,并形成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体系。

综观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征信业的发展和征信体系建设,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值得研究。

(一)美国模式。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征信国家之一,其征信业务的突出特点可高度概括为两个字:民营。美国的征信机构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第三方独立运行模式,由私人或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设立征信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征信报告和相关咨询服务。美国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或委托人。在此,笔者从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和征信监管等方面分析美国模式的征信体系建设。

在企业征信方面。由于法律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企业征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法律对上市公司规定了其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时间等,交易客户对上市公司一般无须“信用报告”,但对上市公司通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高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因此,上市公司对自己的信用会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不敢马虎大意。而对非上市公司,法律通常不要求其公开财务报告,征信就显得必要。征信公司可以提供企业概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企业关联交易情况、企业无形资产状况、纳税状况信息、企业付款记录、财务状况以及破产记录、犯罪记录、被追账记录等。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提供12个月内的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征信服务对象包括私人银行、私人信用机构、其他企业、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和其他联邦机构以及本地政府机构等。美国的征信机构众多,除了著名的邓白氏公司,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中小征信专业公司。

在个人征信方面,美国起步较早。由于信用消费极为普遍,个人征信市场也就非常大。征信机构对需求者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看作是消费者偿付其债务的历史记录。一般包括:鉴定信息,如姓名和地址等;当前和以往的贷款清单,如贷款人的名称、账号、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最后一次偿还贷款的日期和金额、以往的过期账户、已经清偿的债务、最近1-5年内是否还按时偿还的历史记录等;公共信息,如破产、税收留置权和诉讼事件等公共信息资料。在征集了上述个人信用信息之后,征信机构还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最终形成征信产品。征信产品可以销售使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庞大,不过近年来此类机构竞争激烈,出现了并购重组。据美国消费者信用协会的资料,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由原来的20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400家左右。目前最大的三家征信机构(美国称征信局)是全联公司、艾贵发公司和益百利公司。

监管方面。美国征信机构以赢利为目的,其运作完全市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不干预其日常运作,但必须受相关法律的约束。美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范征信机构、数据的原始提供者以及信用报告使用者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修补机构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等。美国国会于1971年制定并于1997年重新修订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旨在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律师总局被授权实施该法案。该法案规定了消费者报告机构即信用局、信用报告使用者、信用信息原始提供者的行为准则。到征信机构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司法部门的授权,目的是防止个人信用资料被滥用。

(二)欧洲大陆模式。此模式大体做法是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不以赢利为目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信息的服务对象也只限于金融机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采取公共征信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欧洲大陆国家,故称欧洲大陆模式。由于此类征信机构由政府出资建立,隶属于央行或金融管理部门,服务于政府的宏观决策,所以,此类征信模式又被称为公共征信模式。现以意大利中央信用调查处为例,说明欧洲大陆模式的一些做法。

中央信用调查处是意大利银行(中央银行)于1962年成立的公共信用调查机构,1964年开始运作。该机构是目前欧洲信用报告内容最全面、数据最准确的信用服务机构。目前,这个公共调查机构有将近700万份档案,每年发表1200多万份报告。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意大利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在意大利经营业务的外国银行必须向中央信用调查处上报数据。中央信用调查处用定期抽查等方式,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在信用信息的反馈方面,该机构向每一个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完整的信贷信息,反映客户在整个金融系统总体贷款的情况。通常,该机构还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担保人的个人负债、按贷款类型分类的汇总统计、借款人所在行业等相关信息,便于各金融机构实时监控客户的负债情况。为了便于银行评估新开户的客户信用状况,各家银行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调查处交费的方式,获得新开户客户的信用信息。此外,该机构还在金融业务监管、货币政策实施和信用投向监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咨询作用。

三、国外模式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启示

以上以美国为代表的民营模式和以欧洲大陆多数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模式,各有千秋。民营模式的优点是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运作,市场效率高,能较好地实现企业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征信公司服务范围广阔,能为降低更大范围的社会信用风险提供信用调查和咨询服务;政府财政一般不需投入,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公共模式的长处在于有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能为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和央行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然而,必须看到,这两种模式的产生都各有不同历史条件、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社会信用基础。以美国为例,民营模式之所以在美国出现并不断发展,就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从历史方面看,征信机构出现之前,个人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由亲属、婚姻、宗教或其他私人关系联系起来的商人组成的网络流传,此外,一些商人组织如圆桌会议、联合会等也收集传递个人信用信息。以赢利为目的的专门信用报告机构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演变发展而来的。此类机构大多由商人组织集资筹建,是商人自发性组织,主要为商人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安全服务,一开始与政府没有直接联系,只是后来为了规范征信业市场,政府才立法监管征信业。从社会方面看,征信业产生的初期(19世纪20-50年代),正是美国现代民主思想开始形成时期。它极力倡导“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经济活动中追求自由竞争、个人奋斗,市场机制的力量激情迸发。在这样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中,处于发展初期的征信业选择民营的经营模式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之后,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私有产权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美国征信业高举民营的旗帜,在自由竞争和法律约束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其中的征信业巨头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和品牌优势,在全球市场纵横驰骋,谋求更大利益。

所以,建立什么样的征信模式,应该根据各国的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国情,选择适宜的征信模式。这是国外征信体系建设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市场经济建设,在这波澜壮阔的伟大工程中,包括征信体系建设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征信体系建设基础性的制度环境远不如欧美国家完善。我国传统文化中,尽管重视诚信,古人留下了“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等佳话,但传统文化中也重义,有时以义而毁信。一些家喻户晓的传统故事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三国演义中曹操败走华容道,驻守此地的关羽义字当头放了曹操,而战前曾与刘备立下军令状的关羽,却没有受到军法处置,同样是因为刘备义字当头——为了兄弟情义而置军法和关羽事先的承诺于不顾。但这丝毫不影响中国人对关羽义薄云天的光辉文学形象的厚爱乃至崇拜,以至于千百年来各地的关帝庙香火旺盛,绵延不断。事实上,多元素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缺乏的是法治元素,而法治和诚信恰恰是现代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制度。以上所述国外征信模式得以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是以法治和诚信为基础,这正是国外模式成功给予我们的启示。

当然,不是说当今中国的市场中毫无信用可言。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而在此之前,经济活动主要靠的是国家的信用,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那时称国营企业),银行是国有银行,除了农民,城镇职工大多是国家干部或国有企业一员,几乎所有资源都由政府部门配置,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交易活动基本上处于“熟人圈”中。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制,城镇职工身份也发生变化,国家信用逐步淡出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不再囿于“熟人圈”,人们置身于一个“全球化社会”,经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增加。为降低经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征信体系建设必不可少。可是,当我们着手进行征信体系建设的时候,却发现其基础制度非常薄弱。一方面,社会信任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开展了一场长达十年(1966-1976)的“”,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被抛弃,社会信任机制遭到极大扭曲。进入经济转轨以来,政治和法律逐步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正名,人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商业时代,但由于信任机制未能及时建立,市场经济重要的道德基础——契约道德缺乏,商业交易中的相互欺诈、轻信寡诺等失信行为猖獗,一些正式部门(或权力部门)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租寻租,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损害了其公信力。另一方面,法治基础薄弱。受传统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法治思想的民众基础比较脆弱,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大力倡导和建设法制社会,但促使人们讲信用的基础的法律制度如私有产权保护、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才建立不久,且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所以征信制度的推进还任重道远。

建立高度的社会信用,加强法制建设,是今后我国建设征信体系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基础,也是国外经验对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二。

在发达国家,征信业务的开展大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例如,在日本,个人征信机构的会员单位只有在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才能将该客户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机构;在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所以,在发展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征信方面法律规则的建立和完善,这是国外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三。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建立我国征信体系的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2]任兴洲.从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看未来模式选择[J].金融与保险,2005,(9).

[3]徐宪平.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J].管理世界,2006,(5).

第7篇

关键词:银行信贷:博弈;信用信息共享;征信

Abstract:The bank credit is the most main credit form. 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can lead to adverse choice and moral hazard. Banks can reduce bad accounts resulted from 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by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Therefore, the emergence of credit system is a sign of maturity of credit markets and is the outcome of long-term credit game between borrowing and lending. The dynamic game will also influence the efficient of the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Key words:bank credit; game;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credit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是个人和企业获取贷款的首要途径,银行信贷是最主要的信贷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良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所有银行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银行总是千方百计的收集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质量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为依据来甄别和监测借款人,从而尽可能的减少由借款人失信造成的坏账损失。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最早认识到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到包括信贷市场在内的各类市场,1970年他在向一个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中,以发展中国家信贷市场为例论述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指出印度典当行的放贷人之所以能运作,是因为他们“了解借款人的秉性”,并且具有执行合同的能力,缺乏上述信息的放贷人只能面临较差的选择,因为较好的借款人都成了典当行放贷者的客户[1]。因此,发达征信国家普遍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来提高信贷质量,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出现是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同时动态的博弈活动也会影响到信用信息共享的效率。

一、 银行与借款人的博弈分析

(一) 信息不对称前提下的博弈分析

在信息经济学中,借贷双方人作为理性个体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即在信用信息共享出现之前,银行处于信息劣势,而个人处于信息优势。如表1所示,在守信的情况下,银行收回贷款本金,成本为0,另外银行还获得了由借款人提供的利息,净收益为1;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新创造的价值为2,在支付1个单位的利息之后,所剩净收益为1。而在失信的情况下,银行没有收回本金,成本为1,得到的利息为0,所以净收益为-1;借款人新创造了两个单位的价值,另外由于没有向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成本为0,并将1个单位的本金据为己有,所以净收益为3(2+1-0)。

在信息非对称的前提之下,处于优势的借款人会选择失信,这样可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处于劣势的银行却面临着巨大的坏账损失。由于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银行与借款人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一次博弈,失信者完全可以掩盖自己的失信行为再次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而其他银行无法或者很难获取贷款申请人先前的失信记录,所以对于借款人而言几乎不存在失信成本。而银行则会选择尽量减少贷款(即“惜贷”)来规避风险,在银行拒绝提供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的成本和收益都为0,而借款人却由于无法获取贷款而影响投资(即“贷款难”),由此带来的损失为2,所以收益为-2。“惜贷”和“贷款难”是信息非对称前提下借贷双方的博弈结果,是一种不经济现象。银行“惜贷”和借款人“借款难”是非征信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银行掌握着巨额的闲散资金,无法进入流通领域,难以为银行带来利息收入,也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急于投资的企业和个人难以获得贷款而面临重大损失。整个社会的资本运作效率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 信息共享之后的博弈分析

如果信用信息能够实现共享,借贷记录在银行系统内部快速流通,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可以为其他银行得知,那么失信的借款人以后再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就会遇到麻烦。考虑到借款人先前的失信记录,银行可能会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贷款的利息率。所以,借款人考虑到失信的巨大成本,会主动选择守信。因此,当仅仅有一次博弈过程的时候, 机会主义就不可避免, 因为参与人选择行动只需要考虑本次博弈的支付(效用) 。但如果这种博弈是重复、连续进行的, 那么双方都不会为了占一次便宜而丧失继续合作、长期获利的机会, 双方都会选择诚信与合作[2]。借助于信用信息共享,银行与借款人的一次博弈成为借款人与银行系统重复博弈的一环。除非借款人一生只贷款一次,否则借款人都会考虑由于一次失信而给下次贷款带来的巨大成本,一般都会主动选择守信还贷。

(三) PCR出现的背景和意义

在信贷市场上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信息共享是必然和必须的。为了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希望利用信用信息甄别和监督借款人。而针对“惜贷”和“贷款难”问题,借款人也希望能够凭借信用信息获取低息的无担保抵押的银行贷款。所以,银行和借款人都有信息共享需求。银行之间可能会结成小规模的非正规同盟来交换信贷记录,但银行不会自发组建大规模的征信体系。主要原因如下:

1. 出于银行部门利益的考虑。每个银行都掌握有本行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信贷记录等信用信息,而银行之间也存在着竞争,拥有较多客户信用信息的银行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对借款人进行快速有效的甄别,选择质量较高的借款人,拒绝信用质量不佳的申请人,这样可以提高信贷质量,减少风险损失,从而在银行之间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些都属于由某个银行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其带来的额外收益,通常被称为信息租金。而如果信用信息在银行系统内部实现共享,所有的银行都能据此甄别和监督借款人,并且纷纷争夺有限的高质量的借款人,这无疑会加大银行之间的竞争,减少信息优势银行的信息租金,消弱其竞争力。所以,银行尤其是拥有客户记录较多的优势银行宁可对所有借款人征收同等水平的较高的利息率来弥补坏账损失,也不愿意使自己卷入过于激烈的同行竞争中。

2. 出于银行管理者私人利益的考虑。在信息非对称的前提之下,银行无法对贷款人进行有效的甄别,贷款的审核批准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可以遵循,受审批人主观意志的影响较大,某些信用质量较差的借款人可以以不正当途径获取贷款,银行的管理者正好可以趁此机会进行权利寻租。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之后,贷款审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是否给予贷款以及贷款额度大小完全视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及评级结果而定,而受主观意志影响较弱,这样会影响到管理者的权利寻租。所以,出于私利考虑,银行管理者并不希望银行内部的业务过于透明化和规范化,对于征信体系的建设暗中会有抵触,甚至是阳奉阴违。

3. 银行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坏账虽然是银行面临的最为普遍和棘手的问题,但银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坏账损失。例如,可以提高贷款的利息率,这样由失信者带来的损失就转嫁给守信者,以守信者支付的高额利息来弥补坏账。另外,国有银行还可以依靠国家财政来补充坏账损失。1998年,我国政府通过发行财政债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入了2 700亿元的资本金,将其资本充足率提高到了8%[3]。1999年国家先后组建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收购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收购资金分别来自国家财政、央行的再贷款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但截至2004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累积仍高达34 674.72亿元左右,平均不良资产比例占到20%左右[4]。在中国,坏账并不能使银行立即面临破产倒闭的危机,因此,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来组建征信体系。

综上所述,银行不会积极主动的组建大规模的征信系统,况且征信系统的规模浩大、成本较高,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另外,对于借款人来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分散性,根本无力组建征信系统。因此,需要政府牵头组建公共征信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PCR(Public Credit Register)模式。欧洲国家最早建立并且普遍采用公共征信系统,欧洲的公共征信体系也最为完善,所以,公共征信模式有时也被称作欧洲模式。一般来说,公共征信系统由中央银行进行建设和管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强制性向征信系统提供关于公司、个人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负债信息。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职员出于监管原因而且遵守了严格的保密规则的情况下,以及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才可以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5]。PCR模式能够借国家之力快速组建较大规模的征信系统,尤其是在信贷市场落后、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更为适用。中国在2006年1月开通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是采用这种模式。

二、 公共征信系统面临的问题

(一) 银行“搭便车”行为

公共征信系统由央行组建和管理,各个银行强制性的提交信贷记录,信用信息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系统内部共享。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通过查询征信系统便可获取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而在此前都是被贷银行自己搜寻和收集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因此,在公共征信系统出现之后,每个银行都愿意坐享现成的信息,而不再去积极主动的寻找除信贷记录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长此以往,会造成征信系统信息产量和质量的下降,甚至使征信系统最终走向崩溃。

(二) 银行信息垄断问题

PCR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由央行牵头组建或者由银行系统结成银行联盟,公共征信局作为银行的下属部门与银行存在着特殊的“互利”关系。银行可能会将信息的共享范围限制为银行内部,银行也会将信贷记录仅仅提供给公共征信局。由此会对信用市场造成两种不利的结果:

1. 其他征信机构难以获得银行信用记录,私营征信公司难于进入市场,而这种缺乏竞争的状态是极不稳定的,也不利于信用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2. 国外的银行不在公共征信同盟的成员之列,难以共享公共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甚至根本无法获取本地的银行信贷记录,难以与本地的银行进行竞争。

国外已经发生过类似的银行信用信息垄断案,墨西哥银行组织曾成立一个征信局(名为“Buro de Credito”),邓白氏(Duns&Bradstreet )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发现根本无法与其公平竞争,因为两个公司根本无法从墨西哥银行获取银行信贷记录,其中一家公司因此而退出墨西哥市场[6]。

(三) 挤占私营征信机构的生存空间

公共征信局多是由国家出资组建,在规模、实力、地位上都处于优势,加之前文所述的银行信贷信息的垄断性,公共征信局在征信市场上无疑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私营征信机构无力与其竞争,甚至根本难以进入市场。因此,为防止完全垄断,欧洲国家的公共征信系统都有一个最低信贷额度,低于这个额度的信贷信息公共征信系统不予收录,公共征信系统只关注大额贷款,小额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由其他征信公司收集和整理,这样就为私营征信公司留出了生存空间。

(四) 无力应对多头借贷和境外借贷

由于公共征信系统大多设有最低信贷额度,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其诸多的子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即多头借贷,且贷款额度都在最低信贷额度以下,集团公司再将各个子公司获取的贷款进行集团内部流通和汇集,这样集团公司虽然获取了大额贷款,但在公共征信机构没有予以收录,难以对其进行监管,集团公司以此方式隐瞒了自身的真实债务状况。另外,不管是集团公司还是普通公司都可以申请境外贷款,而国内的公共征信系统目前没有收录境外贷款信息。例如,意大利Ferruzzi公司在1992年是意大利第二大工业集团,由该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有300多家,只有100家是在国内注册。该集团内部的账务关系非常复杂,通过各个子公司向国外大量贷款。1993年该公司遭遇债务危机,所欠债务总额高达200亿美元,而其中的150亿来自国外银行[6]。

对于境外借贷问题公共征信可以采用两种应对措施:(1)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境外信贷信息的收集;(2) 与其他国家的公共征信局结成联盟共享信息。鉴于目前各国征信的技术标准、征信范围、信息种类、隐私权保护等存在较大差异,该项措施的实现难度较大。目前,大集团公司内部的结构较为复杂,经济全球化又使得国家之间的信贷资金流通更为频繁,多头借贷和境外借贷会长期存在并且借贷规模也会迅速扩大,这就为私营征信机构提供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而公共征信系统可能会被迅速成长的私营征信公司淘汰。

三、信用信息共享的负面效应和障碍分析

一般认为信用信息的共享可以使银行更好的甄别和监督借款人,从而减少坏账损失。而借款人也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信息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低息贷款,信息共享一定能够实现银行借贷的高效率,带来借贷双方双赢的结果。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银行和借款人作为理性行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的,双方都会极力寻找和利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漏洞,从而使博弈结果再次出现失衡。博弈的本身就是双方由失衡——均衡——失衡——均衡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不健全和不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面临着种种的障碍,可能也会引起一些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前文所述,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消除了银行原有的信息租金,而且加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各个银行纷纷以低息争夺信息质量较高的客户。银行过度竞争,会使得高质量客户的利息率一降再降,最后银行从高质量客户身上获取的利息收入较之以前会大大减少。这样银行会设法通过其他途径提高收入,特别是那些难以抢到高质量客户的中小银行,可能会降低贷款审核标准,给予低质量客户以高利息率贷款,由此引起风险规模扩大。而信用质量较差的借款人面临剥削性的高利息率,可能会消极作为,从而加大失信的可能性。事实上,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唯一的受益者是信用质量较高的借款人,银行和低质量的借款人都是受害者。因此,信用信息共享是必须的,而银行间的过度竞争也是要尽力避免或者需要予以行政干预的。

信用信息包含正负两方面,正面的信用信息(也称白色信息)是指有关借款人的年龄、职业、收入以及守信记录等反映借款人履约能力和意愿的信息,负面的信用信息(也称黑色信息)指借款人过去的失信记录。分别共享正面和负面信息会引起不同的结果,如果只共享负面信息,会将一部分履约能力较强但曾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拒之门外,如果只共享正面信息难以达到惩戒失信的效果。所以最理想的状况是同时共享正负信息,并且银行应当视自身实际情况在信用评级时对正负信息分别赋予适当的权重。

隐私权问题与信息公开和共享相伴而生,各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普遍面临隐私权保护问题。公开程度过低、共享范围过小难以达到惩治和监督的效果,而公开程度过高、共享范围过大可能会使借款人的个人利益受到伤害,另外为避免失信,也会造成客户“惜借”,社会的风险投资减少,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的运行效率。所以,如何在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非常关键。发达征信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表明,隐私权保护问题很可能会使征信体系陷入困境。例如法国严格的隐私权保护法使得征信局难以立足,而征信体系最为发达、共享程度最高的美国征信局,近两年也频频遭遇来自隐私权保护方面的阻力。

四、结论

征信体系是信贷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欧美国家一百多年的征信历史,告诫我们要更为全面客观的看待征信问题。信用信息共享确实能够较好的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信用信息共享并不是万能的,建立征信体系更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因此,需要基于不同时期借贷双方的博弈行为来促进征信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发展,以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来推动信贷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欧美征信国家历经百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确实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但在征信系统的实际建设中,更要立足国情,以实用为目的构建和完善。如果一味的模仿,盲目的引入国外先进的征信方法、技术和设备,很可能会造成征信系统过于庞大和复杂,难以进行操作和实际利用,不仅巨额的开发费用付之一炬,而且会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陷入困境。

参考文献

[1] AkerlofG. The Market for Lomons: Qualitative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88-500.

[2]黄小锋,徐笑虹.个人征信机制促进消费信贷有效性的博弈分析——以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为例[J].金融经济,2007(8):97-98.

[3] 约翰伯宁,黄益平.中国国有银行的坏账及其处置办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6):29-36.

[4] 宋海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评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8篇

【关键词】征信市场 建设模式 选择

一、征信机构和信用产品是征信市场的顶梁柱

1、国内征信机构的外延与分类

狭义上的征信机构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以营利为目标的信息服务机构。广义上讲,凡主要业务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帮助经济主体规避风险的机构都可以叫做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的征信机构大致有四类:一是政府事业部门,直接从事信息的收集、归类和查询服务。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派生或隶属的“三产”机构,其征信业务直接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分配”,如挂靠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公司;三是其他类咨询中介机构,如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四是专业从事征信业务的社会机构,如资信评估、信用调查公司等。

2、社会征信机构的类型及信用产品

信用信息登记机构负责采集、整理和加工借款人的历史信息,并制作成信用报告,提供给贷款机构进行信贷决策,或提供用人单位等其他用户合法使用。由政府运营的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为公共征信机构,由非政府机构运营的一般称为信用调查公司。目前,权威的公共征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组征信中心,组建了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私营征信机构一般没有能力单独建立大型数据库。信用调查机构指根据客户要求,以购买、访谈等形式搜集、获得有关信用信息并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我国现有信用调查公司260多家,新华信、华夏和邓白氏是该类机构的代表,各调查公司主要通过新闻媒体;被调查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获得企业信用数据。当前我国信用调查市场处于开发阶段,业务发展缓慢,迄今为止也未出现具有重大影响的信用调查机构。目前包括邓白氏、益百利、环联和艾可飞在内的全球四大征信机构已悉数进驻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是在信用记录基础上采取综合论证方式对企业信用意愿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的专业机构,大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目前全国有资信评估机构80多家。除了少数评估机构业务开展达到一定规模外,大部分评估机构经营不理想,被发改委(企业债券市场)、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保监会(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市场)认可的资本市场评级机构有5家,分别是中诚信、大公、联合、远东资信、新世纪。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世界三大评级机构已经以参股、开设子公司和成立代表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信用担保机构是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代偿责任的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按出资方划分为三类: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担保组织。信用担保公司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据人民银行调查,目前全国有担保公司3000多家。

二、制约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

1、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

现行《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数据的收集与使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与征信业相关的许可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披露和准入管理等环节上无法可依。各地区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单项政策,缺乏宏观指导作用。

2、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

突出表现在信用评级和担保等中介征信机构领域。人民银行从2003年停止了对资信评估机构的审批,虽然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但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证监会、发改委也涉足评级业的监管;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令人担忧,担保机构实行“谁出资、谁管理”的方式,主管部门挂靠在各级发改部门,监管手段亟待加强。

3、征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

以借款企业资信评级为例,首先作为最大客户的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公信力存在疑虑。其次,企业信用评级在扩大信用交易方面作用不显彰,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融资效益,因此主动申请评级的企业较少。另一方面,征信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人才短缺现象十分突出,从业人员大多是以会计财务专业背景,还有部分兼职人员,有实力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信用产品的机构较少。

4、数据封锁制约市场做大

从国外经验看,一个国家征信行业能否健康迅速发展,关键在于有关资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数数据能否比较“透明”,能否通过合法的、公开而有效的渠道被征信机构获取。从目前各政府部门对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情况看,只有工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数据向公众开放,但不完整,各地区开放程度也不一致,且是有偿开放,数据的电子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

5、政策扶持的措施有限

一是政府扶持资金较少。信用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应在营业税减免、风险准备金提取方面实行政策扶持。个别省财政较为薄弱,通常注入一笔启动资金后缺乏后续补偿机制。目前,列入国家营业税减免的担保机构仅有255家;二是缺乏合理的引导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手段,虽然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在贷款申请、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但落实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行业发展作用有限。

三、国外征信市场的发展经验

1、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私营征信体系,并逐渐向欧洲、拉美和亚洲等国家扩展。美国第一家信用局于1860年在纽约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信用局。经过充分市场竞争,目前在美国征信领域形成了益百利、环联、艾可飞三巨头垄断的局面,美国3家公司都是世界级的信用管理公司。欧洲模式:以公共征信体系见长,以强制性的公共征信为主,由各国中央银行管理的“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它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的信息系统”。近年来,欧洲国家也出现了与公共征信系统互补的私营征信局。

2、经营模式

国外征信机构和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互助型征信机构,征信机构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资,其客户也主要是信息提供者;另一类是金融机构等主要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共同建立一个协会或俱乐部性质的组织,共同决定成员间信息共享的方式,任何征信机构若想获得该组织的信息,必须首先成为组织成员。

3、监管模式

美国式:私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不作投资或组织,也不实施任何经营许可,完全由市场去规制。市场的启动和认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法则,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利益导向是核心,政府通过立法规范各方行为,使参与者均能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遵循市场规律自由地开展竞争。欧洲式: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征信体系,征信机构的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掌握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中央银行在征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非征信国家式:一些发展中国家属于“政府驱动型”模式,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征信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国家一般会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以及业务核准的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有的监管当局(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设立评级机构。

4、立法情况

监管模式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构成,体现这些内容的主要形式就是立法。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60-80年代,在信用立法方面集中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一系列征信法律,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规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确失信惩罚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规则,如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

四、对发展我国征信市场的启示

1、社会征信机构应成为征信市场的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市场化运作基本形成,一些原行政机构下属的征信机构,在运作上也基本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社会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广泛,能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同时,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社会征信机构不断创新信用产品。选择社会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资金、人才等)投入到征信体系建设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资。

2、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应主要为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服务,以避免挤出民营资本进入征信行业。另一方面,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大可能全面覆盖我国的征信服务市场,不大可能满足全社会的信用需求。?因此,我国征信服务体系应该由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息资源的综合性征信机构及众多提供信用增值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组成,从而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增值服务各具特色、平等竞争,适应不同需求的征信服务体系。

3、我国征信业宜先从信贷征信起步,走金融征信到联合征信的发展道路

国务院对征信体系建设十分重视,总理专门批示“从信贷征信起步”。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银行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决定了现代征信的主体是信贷征信。银行信息共享的资源较充分,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顺利实现全国联网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征信市场的作用,应从信贷征信起步,尽快扩展到整个金融领域,并最终扩展到全社会,走联合征信的发展道路。

4、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规体系,为征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美国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法规的出台,大大促进了征信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征信业是个经营信用信息的特殊行业,如果信息被滥用,会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法规的实施,既严格规范了信用报告的使用,有效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了借款人改善自身信用的权利,不应单纯地强调保护隐私而阻碍征信业的发展。我国征信业尚在发展初期,征信立法必须尽快提上议程,否则,行业的混乱和信息的滥用会葬送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

5、吸收国外政府经营和企业自由经营模式的优点,特许经营是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征信业的发育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形成,市场作用相对较慢,且在国外机构的压力下,国内征信业很难很快壮大,对于一个独立性要求很强的国家,信用数据被别人控制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特许经营,吸收国外政府经营和企业自由经营模式的优点,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主导,避免社会征信机构的无序经营,保障征信服务能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覆盖国内的主要大中型企业和大多数居民。

【参考文献】

[1] 戴根有、万存知:建设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研究[Z].

第9篇

1月20日,8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问题组织的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新拆迁条例草案名称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正式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一词未再出现,由“搬迁”代替。

“‘拆’改成‘征’不重要,改成‘搬’也不重要,征收是否正当,补偿是否公平,才是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告诉本刊记者。不久前,正是他与另外四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推动了原拆迁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重修。

“拆迁”改“搬迁”之后,仍有许多问题待定。座谈会上,争论焦点还包括: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即使对公共利益有了明确列举,新条例里会不会出现“兜底条款”?补偿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市场价格?征收决定如何作出?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如何处理?

就这些问题,参加此次座谈会同时也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位北大学者姜明安、王锡锌、沈岿,对《望东方周刊》做了详细解读。

危旧房改造,必须得到90%以上居民同意

《望东方周刊》:坊间担忧,新条例草案里,在公共利益列举之后,还会加上一个“兜底条款”,真实情况是否如此?

王锡锌:确实有“兜底条款”,但对它做了很多限制。新条例里明确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才算是公共利益。对于国务院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条款,我在会上也专门讲了,这里只能是国务院,绝对不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

姜明安:开会的时候,我和大家说,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形下,要给国务院一个决定权。这也是为了减少地方上的意见。

有人在会上提意见,要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也拉进来,让这二者也有权力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这个我不赞同。给地方这个权力的话,公共利益的范围就太大了,就没有边、没办法控制了。即使是国务院决定,也不能以总理、部长批示的形式作出,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国务院决定,才能确认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望东方周刊》:现实中,有些公共利益确实不好认定,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王锡锌:那就引进特殊程序。比如危旧房改造,必须得到90%以上居民同意,才可启动征收程序。这个条款很厉害,相当于完全由当事人通过民主程序决定是否被征收。

姜明安:90%以上居民同意,这相较以前是很大进步。不过,我一直认为,对危旧房改造要区别对待。危房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旧房坚决不能。现在的草案可能是考虑到地方需要,把危旧房都拉了进来。

80%的危房居民同意拆,甚至是只有50%的危房居民同意拆,拆不拆?这个事情,政府就两难了。按照条例草案,达不到90%的居民同意,政府就不能拆,你要拆了,到时候人家会把你告到法庭去。你要是不拆呢,现在对官员问责这么厉害,房子真倒了,这个官员肯定要出问题。

对于旧房,我认为,即使90%的居民同意改造,万一还是有人不同意,拆不了,那就别拆了。必须把危旧房分开来,这个事情,我在会上反复和法制办的人讲。

商业开发让各地先探索

《望东方周刊》: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现在是如何处理的?

王锡锌:新条例不适用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原来的草案里有个附则说,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参照前面的规定。我每次开会都说,这个附则绝对不能要,否则新条例就完蛋了。国务院法制办这次明确表示,非公共利益征收这一部分会从草案里拿掉。

望就现在的草案来说,所有的强制征收、补偿,都只限于公共利益。即使是国企要搞征收,你也不能说你是国企,你涉及的就是公共利益。

望草案里强制征收、补偿不适用于非公共利益开发,意思就是说,商业开发中,开发商和房主是简单的民事关系,要平等谈判。开发商去和房主谈,谈下来了才能搞开发。

沈岿:现在80%的开发都是商业开发,非公共利益的附则如果进了新条例,很有可能会成为新条例应用最广泛的条款部分。再有,商业开发的问题,不是两三个条款就能解决的。

原则上,商业开发是开发商和房主谈判,但是,即使开发商和所有房主都谈下来了,这块土地还是要通过政府的招拍挂程序,这道程序没通过,开发商依旧可能无法获得土地。所以,对开发商来说,先去找房主还是先去找政府,是很棘手的问题。

新条例出台后,我想相关部门会出台一些规定来规范非公共利益征收。在这些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我们也不是无法可依,在大的方面,我们还是可以依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规范。

姜明安:以前草案里边关于非公共利益征收有两条,一条说,不能强制,要和老百姓去谈,谈不下来是你自己的事。另一条说,一些具体的程序,参照前边的规定。现在这两条都拿掉了。关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今后要制定单独的条例。

这相当于让各地去探索、自己去做一些规定。上海就有自己的做法,搞商业开发,如果房主答应搬走,开发商会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再奖励房主两万。如果大家都走了,很快就能拿到这个钱;如果有几个钉子户不走,要走的人会去做这些钉子户的工作。

上海的这个做法很好。但这个做法不能写到条例里边去,条例里要是写开发商和房主搞协议,搞合同,开发商就不好做了。对这个征收条例,开发商本来意见就很大,现在在条例里还规定让他们找房主谈,万一老百姓最后就是不愿意走,或者一下子就要两亿三亿的补偿,怎么办?所以现在不能写进去,先让各地做一段时间,总结一下,再制定新的规定。

要避免“赢了官司,但房子还是被拆了”

《望东方周刊》:关于公共利益征收的程序,草案做了哪些改进?

王锡锌:程序是这样的,政府先要编制一个中长期规划,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收前还要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也要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项目不能少于30天,涉及征收范围比较大的项目,不能少于60天。还要有听证会。所有的意见都征求后,结果要对社会公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征收决定。如果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有分歧,还要报上―级政府决定。

沈岿:我在会上讲,不仅要征求社会意见、专家意见,还要征求“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应该区别对待征收环节中的“权利人”、“利害相关人”和其他民众,对前二者要经过听证会的程序,给他们充分表达的机会,其他民众则可通过座谈会等程序参与。

姜明安:我在会上和法制办的人说,被征收入申请复议或提讼时,要停止执行。除非这个公共利益是紧急、急迫的。要避免“赢了官司,但房子还是被拆了”的局面。

现在的规定是,诉讼与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将来政府打官司输了,再补给你钱。我就在会上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有些房子是文物,比如林徽因和梁思成故居,你拆了,是钱能弥补得回来的?还有些老百姓,他对房子是有感情的,就是不想走。你给再多钱,他也不想走。

所以,我建议,在不紧急的情况下,等他半年再去拆。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战争,开奥运会、亚运会、世博会,这个不能等,那就可以先拆了再说。拆错了,政府再补钱。像建医院、学校,你等个一两年,或者换个地方建,也没有多大关系。他到法院去告,你就得停下来。“你逼我搬,还让我掏钱补差价?”

《望东方周刊》:如何补偿?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王锡锌:现在的草案明确讲,要以征收决定作出时,同一路段、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补偿。对于评估机构,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可以由被征收人投票或者抽签来选择。

沈岿:现在的补偿规定有一些亮点。一是坚持了市场交易价;二是加入区位因素。很多人认为,房屋是折旧的,真正增值的是土地,现在考虑区位的因素,其实就是考虑地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还有,原来的规定里,具体如何估价,让省级政府制定办法。我们的意见是,根据草案,不再需要制定估价的办法了,也不用再给省级政府这个权力。现在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会考虑这个意见。

姜明安:现行的一个做法是旧房换新房,差价部分由老百姓出。这样不合理。如果是由老百姓自己选择产权置换,差价自己掏没问题。但如果是政府安排的旧房换新房,差价部分就应该由政府掏。

现在大部分都是政府安排的,你逼我搬,搬的地方,新房子价格比我原来住的地方贵,你让我再掏钱去补,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你让我上哪儿去找这么多钱?

周转房也是一样。比如我现在住三环,因为牵涉公共利益,你让我搬,先给我安排了一个周转房,在四环,每天上班要多坐一个小时车,小孩上课也不方便,这么多不方便,政府一分钱都不掏,这是不合理的。

还有些房子是用来营业的,比如开饭店,做旅馆,经营门店,―年能挣几十万,现在你让我先住一段时间周转房,等建好新房后再搬进去。这段时间里我就没法经营了,这个政府也应该补偿。现在这方面的补偿,要么没标准,要么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我的建议是,按照前三年经营的平均收入或者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补。

《望东方周刊》:新条例是否遇到非常大的阻力?

姜明安:开发商讨论认为,草案这样规定,他们就没法做了。地方也有意见。我们把非公共利益的征收空出来,先留给地方去搞,也是希望他们意见能少―些。

单靠条例约束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条例本身就有很多弹性的规定,比如公共利益,什么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资源……都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加上现在还有“兜底条款”。另外,地方权力实际上非常大,最后他们是否按照新条例来,也是问题。现在地方上不按《物权法》做的就很多。

当然,我们可以告到法院去,但是,现在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地方政府管,如果市里给法院打招呼,这个案子你们别管了,法院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要说根本的改变,还是得靠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财政体制改革。

王锡锌:阻力非常大。有人甚至说,中国的GDP会因为这个事情拉下好几个点。这个东西真的出来,一实施,经济受到影响,有人到中央去说,那么就又有可能搞回去。

可以这么说,接下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基于其他各方的利益考量,一定会有很大的反弹。按照现在的草案来搞的话,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项目都搞不了了。国务院法制办也征求过开发商的意见,他们认为,你们现在这么搞,我们不开发算了,全部改行。对一些房地产商来说,这是他们的身家性命。

现在草案正在多方征求意见,随后要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然后才能对外公开。公开的时间我想应该会在春节前。我觉得,草案的现有框架,我们要将它牢牢固化。到征求意见时,还会有后续的利益博弈,会很复杂。如果我们能守住现有草案框架的话,我可以说,我们的拆迁制度,会有―个巨大的进步。

2010年1月27日9时,“湘西特大非法集资案”系列案中的荣昌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荣昌集团董事长金孟贤最为引人注目。三馆、荣昌、福大三家公司曾是那场集资风波的“三驾马车”。

湘西“lO・2”非法集资系列专案共查处20家涉案公司,90多人被移送审查,专案组需要对34万人次的集资进行清理、清偿、清退。此次在郴州开庭审理的荣昌案,是系列非法集资案的第一起。

站在被告席上的董事长金孟贤,拥有着多项政商界光环。他的辩护人,是有着“三湘刑辩第一人”称号的邱兴隆律师。两年前,邱曾为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景春做过辩护。金孟贤的财富轨迹

金孟贤出生于湖南邵东贫寒农家,他敢于冒险,18岁高中毕业就开始打工。1982年,金孟贤进入邵东团山建筑公司,从此与建筑行业结缘。当时的金孟贤,只是做着诸如测量等建筑业皮毛的小工。

金孟贤开始了人生的三级跳。在短短的八年里,他从普通职员晋升到经理,并拿到了吉首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证。

1990年春天,金孟贤辞去了湖南邵东团山建筑公司经理职位,只身前往湘西吉首市。据称,金孟贤离开邵东时,身上只有700元。

1993年,金孟贤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他承包了第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吉首大学凤凰楼,这个项目被评为“湖南省优质工程奖”。2000年6月13日,金孟贤出资500万元,与吉首大学合作注册成立了荣昌公司,实际上吉首大学系挂名股东。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承建、房地产开发,金孟贤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至此,金孟贤完成了从一个普通的打工仔到公司老总的蜕变。

湖南警方经侦部门查证,吉首大学并不参与分红及公司经营管理,而是将学校工程交由荣昌公司承包,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先后承建了吉首大学第三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市政大楼等多个项目。

2002年,金孟贤成立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试图以房地产带动建筑产业的发展,将公司往多元化道路上引。除此之外,荣昌还确立了以矿业、生物高科、房地产开发为“纲”,酒店、建安、纸业、物贸、教育、旅游为“目”的新型产业结构。

多种产业的同时启动,导致了资金的紧张,荣昌的发展开始偏离正轨。

作为当地利税大户,荣昌集团一直得到当地政府的庇护。在繁荣的表象下,金孟贤同样获取荣誉无数。他曾获称“湖南省百位诚信人物”、“湖南省青年企业家鲲鹏奖”,并被推选为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湘西州和吉首市两级人大代表。

私设招商引资部

《望东方周刊》了解到,湘西较大规模的集资从2002年开始出现。随着湘西州首府――吉首市的大规模城市扩建,民间集资也迅速发展,利息不断飙升,从月息5%,再到6%。

从2003年11月起,荣昌公司资金开始紧缺,为了筹措资金,金孟贤未经批准,打着开发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教师花园、裕隆山庄住宅小区等项目的旗号,开始公开向社会集资。

彼时,荣昌公司承诺:只要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月息将为1~2分到1毛不等。为了打消集资户的疑虑,公司一并出具借据凭证,俨然正规化操作。

为加大集资力度,2004年12月,公司成立了招商引资部,专门负责集资工作。之后又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金孟贤亲任组长。在一系列违法操作下,2005年8月1日,公司更名为湖南湘西荣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4月,荣昌公司的子公司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因开发保靖县建材大市场欠缺资金,在金孟贤的授意下,保靖分公司以“开发保靖建材工艺园区项目”的名义,以3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采取与荣昌公司相同的模式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

2005年9月,荣昌公司的子公司湘西州影视中心因装修缺少资金,在金孟贤的授意下,该中心负责人邓德衡以“影视大厦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名义,以1.6分至l角不等的月息,采取与荣昌公司相同的模式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

2006年8月,湘西荣昌集团投资2000多万元,与吉首市教育局联合创立吉首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吉首国际实验幼稚园。

此外,金孟贤在吉首大学专门设立“荣昌奖学金”,每年出资6万元;在吉首市二中设“乾城奖学金”,每年出资3万,每年捐资15万元给吉首大学艺术学院……

为获取集资户的信任,2006年2月,金孟贤成立了宣传部,由杨苗发担任经理。这之后,金的宣传部开办了“湘西荣昌”网站及《金色荣昌》、《湘西荣昌集团》、《荣昌通讯》等内部刊物。

在这些刊物中,对公司亏损状况只字不提,而是极力粉饰公司的发展前景,通过虚假及夸大宣传,蛊惑那些投资散户。另外,金孟贤还指使其宣传部从网上下载“让民间借贷合法化”等资料,打印出来,张贴在湘西的大街小巷。

检方书称,金孟贤还在当地媒体上虚假夸大项目利润,制作宣传光碟在各部门滚动播出,并用后集资款为前集资款还本付息,极具欺骗性质,蛊惑了众多当地地群众。

金孟贤边集资边找项目,他心里清楚,公司并没有偿还能力,而且项目经营每况愈下,但仍承诺高额月息和现金奖励、给予中介人揽存中介费。

2006年12月,荣昌公司又成立了湘西州荣昌投资协会,金孟贤担任会长。为了增强集资户对公司的信任,协会会员定期组织集资户开展联谊会和座谈会,并邀请部分集资户参观公司项目。

为吸引更多集资散户,从2004年开始,荣昌集团就制订了奖励措施。按存期不同每万元给予200元至i000元奖励。

此时,荣昌的发展步入了巅峰,旗下金源矿业、林丰维生素肥项目顺利投产,荣昌裕隆世纪山庄工程全面开工,荣昌纸业开始占据一席之地。

集资导致楼市火热

为调动公司员工揽资积极性,金孟贤向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下达揽资任务,并按揽资金额给予员工每万元奖励15元至200元,由李迎国负责考核执行。《望东方周刊》了解到:至案发时止,李迎国揽资2887.9万元,领取公司奖励18.8万元。

2008年1月,为吸纳大额集资户,金孟贤与李群力、孔爱萍商定,由二人一次性为荣昌公司揽资100万元以上、存期半年。而此时,荣昌公司已经深陷债务危机,资金短缺,按照当时的经营状况,根本无法归还集资本息。

金孟贤还决定,除招商引资部继续从事集资工作外,财务部也开始以“开发旗下松桃金源矿业”项目名义,以3分至2角不等的月息,采取与集资户签订投资协议、开具收款收据和投资回报卡形式,面向社会进行集资。

庭审中,检方披露:2008年7月,影视中心酒店的经营状况很好,金孟贤决定修建贵宾楼,要求影视中心边集资边贷款,金额总共达1600万元。

在荣昌等公司的快速扩张中,集资户不仅成了房地产的投资者,更是直接的买房者。大笔资金投资房地产,直接导致了当地楼市的火热。

据吉首市房产局统计数据,自2004年来,吉首市商业住宅均价平均每年上涨250元/平方米,到2008年,新建商业住宅均价接近i600元/平方米,为该市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的2倍。

吉首市商务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初,在位于乾州新区的乾州经济开发区内,已经开工建设并部分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项目超过50个,提出申购土地的单位有60余家,已出让土地1528亩,土地收益达3亿元。激烈的融资竞争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如果不能保持高昂的房价和持续不断的购买力,企业高利息融资是难以为继的。所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一直困扰着金孟贤,房子如果卖不出去了,集资款将化为乌有。

金孟贤最终找到了解决办法,2008年,在吉首市房价趋稳的情形之下,荣昌集团推出“融资款抵购房款”的措施:集资人在购买该公司裕隆世纪山庄房子时,可将融资款部分抵转为购房款。

但不久,吉首市政府便禁止了此种行为。

疯狂的集资依旧没有停止。2008年1月,金孟贤出台新规:一次性为荣昌公司揽资100万元以上、存期半年(不能提前支取),公司给集资户利率可按月息6分、并给揽资人每万元奖励1000元。

检方的书称:在六年内,几位主要揽资人员李迎国、刘蓉、邓德衡、刘洁、杨苗发、李祉慧揽资额度均超过10万元,其中刘蓉揽资7978.6万元,得到公司奖励29.8万元;刘洁揽资8526.9万元,领取公司奖励24.6万元。

2008年8月,吉首市房产局了《2008年1-6月份吉首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分析》。

该报告认为,当前吉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后,部分开发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在政策调控和市场波动时应对明显乏力,少数企业由于资金过少,项目贷款难度大,加之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只能靠社会融资以解燃眉之急,导致高额融资成本难以支付。

这已经暗示着,流向荣昌的集资款,存在着巨大的偿还风险。

而集资者并没有止步,在吉首市政府的默许下,给集资企业“烧钱”的人逐年增多,更有甚者,将下岗买断工龄的钱、养老金拿来集资,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也参与其中。愈演愈烈的集资行为,甚至吸引了外省的资金。

荣昌等公司的行为很快传染到湘西其他企业,激烈的融资竞争,让月息由最初的3%涨至6%,最高时竟达12%。但融资企业的业绩并不见起色,巨额融

资款并未上马新的项目。

倒是另外一个现象让旁观者揪心:吉首大街上的私家车陡然增多,足浴、KTV等娱乐休闲场所一度火爆。

而此时,湘西另一支柱产业――矿业境况急转直下。由于湘西矿业以锌、锰矿为主,而锌的价格已从2006年的33003元/吨降到2008年的14000元/吨,企业利润下滑很大。

经湖南公安机关查证,从2002年11月起至2008年9月,荣昌公司以各种开发项目的名义,面向社会公开集资总额30多亿元,涉及集资群众23378人(62615人次),至案发时止,仍有集资本金约2亿元无法归还。

非法融资企业近百家

湘西自治州地处湖南西部,湘、鄂、黔、渝交界处,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下辖的8个市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市县,总人口28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5%。

这一轮非法集资案牵连广泛。有媒体报道称,吉首市民间融资金额超过70亿元,90%的吉首家庭参与了集资,甚至还吸引了长沙、怀化以及重庆、广东、福建等外省市的个人资金,涉嫌非法融资的企业近百家。

《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在高额回报诱惑之下,参与非法集资者几乎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从公务员到下岗职工,从企事业单位员工到个体工商者。

本刊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本土企业融资一直艰难,该地历来有民间集资的传统。从这一轮非法集资中可以看出,集资历时长,涉及人员众多,具有持续性和涉众陆等特点。

熟悉内情的金融界人士向本刊记者披露:近十年来,湘西州非法集资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大体可分为起始、发展、膨胀、高危、断裂五个阶段。2008年3月以后进入的资金占未退本金的80%左右,最高月息达到10%甚至更高,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触即发。

2000年,吉首市出台了旧城改造计划,急速扩张的城市建设,催生了民间借贷的活跃。吉首市大规模的民间集资始于2002年,到2004年形成了全民集资局面。在此期间,政府对于这些民间集资行为,并未采取强制措施。

2008年,湘西开始着力探讨小额信贷转制方式,从那时起,就催生了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企业集资。到2009年年初,集资规模已经超过70亿元。当地五家集资公司吸纳了大部分资金。

其中,三馆、荣昌、福大作为当地最大的房地产公司,累计集资超过50亿元,占吉首全市融资金额的70%以上。

检方披露,由于2009年银根紧缩,这些企业融资困难,于是纷纷提高集资利率吸收资金,最低6分,最高已达1毛2。

吉首市民彭惠向本刊记者介绍,集资案发前,这五家公司的门面和银行差不多,门前排起长队,比银行还要热闹许多。到2008年9月9日,包括福大、金浩、伟业等在内的集资公司已不再对外发放利息。即使是一些资产较为优良、尚可承担较低利息的集资公司,也被政府相关部门勒令停止发放利息,以免对其他偿付能力不够的企业形成冲击,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此,原本活跃的湘西民间信贷活动骤然停止,许多集资户血本无归,纷纷涌上街头声讨。

牵连多名官员

从2008年8月底开始,随着福大、三馆、荣昌等吉首市主要融资大户资金链断裂,一系列随之发生。

从媒体公开披露的报道显示:从2008年9月3日开始,吉首市因非法集资问题多次引发。9月4日,2000余名集资人员冲击火车站、阻拦火车,造成枝柳线中断6个小时。

事件随后逐步升级。

2008年9月9日,因担心政府冻结非法集资者账户,大量集资者蜂拥至吉首市内的各家银行,支取以前集资公司向集资者账户中发放的利息,一时之间各家银行人满为患。部分参与集资的政府官员获知信息,提前支取本息,加剧了集资链的紧张。

9月20日、24日、25日,湘西再次爆发大规模,数万群众涌上街头,公安武警遭袭,湘西州政府也遭遇冲击。

虽然事态最终被控制,但当地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舆论包袱。因对湘西非法集资问题处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湘西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徐克勤2008年11月4日被宣布免职。

因牵涉非法集资等严重违纪问题,湘西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滕万翠于2008年10月24日被湖南省纪委“”。

坊间称,滕万翠主要涉嫌参与湘西荣昌集团和吉首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集资,并与两家企业关系密切。

滕万翠自2002年12月起担任湘西州委常委、统战部长,她参与非法集资并提前支取本息,且集资数额巨大。滕的丈夫任职予当地农业银行,同样被纪委调查。

此外,包括前湘西州政协主席向邦礼、原副州长黄秀兰在内的多名官员因参与和组织介绍非法集资落马。

本刊记者了解到,黄秀兰在湘西州三家非法集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507万元,获取高额利息250万元。同时她还担任非法集资企业顾问,收取顾问费19万元。此外,黄秀兰还通过组织介绍他人参与集资,从中获取返点费、业务费215万元,并有更改集资户名、参与销毁业务费凭据、隐瞒非法集资事实的行为。媒体披露,因涉嫌“湘西非法集资事件”而遭调查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已达113名。

《望东方周刊》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历时一年多的侦查取证及清理清退等扫尾工作,2009年6月1日至12月30日起,这一系列非法集资案进入“移送审查、债权债务清理”后续工作阶段。

湖南官方资料披露:湘西非法集资专案组共计结算清退资金34亿余元,共清退61925人,荣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退人数比例达55.47%。在对采取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的237人中,批准逮捕的75人,移送审查的90人。

第10篇

关键词:吉祥符号、企业形象、图腾。

这个世界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当你试图认真地寻觅原先在身边的比较熟悉的东西时,它竟然会在无声无息之中悄然离去。于是,有人惊叹这个世界变化快!时光如大江东去般一往无前滔滔不息,“无可奈何花落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人世间也有奔涌千年的沧海、照彻古今的明月、四季华茂的常青树、永久流淌的不老泉,这就是吉祥符号。它是记录那些表达吉祥幸福的纹样、图案或文字。

吉祥符号的出现源于吉祥意识的产生。有人类的地方,就有人追求美好幸福,祈望吉祥平安。吉祥意识的产生来源于古人对生活的不安定感。先民们对人类自身疾病、瘟疫和死亡充满迷惑和畏惧,以为是魔鬼侵入体内作怪,需要借助某一物或神帮助他们向妖魔发起进攻,驱鬼逐妖,消灾灭害,保佑平安。因此,他们举行宏大的舞蹈,创造出他们认为魔鬼们害怕的形象,作为他们家庭、氏族的保护神。于是,图腾出现了。

图腾的实体是某种动物、植物、无生物或自然现象,甚至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形象,原始人最初将图腾当作祖先崇拜。再后来将图腾认作保护神。因此,图腾是宗族的祖先,同时也是保护神。继而有了自己的图腾圣地、图腾仪式、图腾物、图腾色彩、图腾音乐、符号图形等。这一点与当今现代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内容,企业精神、行为规范、企业标志、吉祥物、标准色、象征图形等在形式上是多么接近啊!对于氏族成员来说,图腾具有极大的凝聚力,使氏族之间互相区别,维系社会组织,是最早的社会组织标记象征。这与现代企业所追求的企业内部员工凝聚力和互助精神以及追求品牌个性也是一致的。

中国各民族都有各自的图腾。同时,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的图腾神——龙。中国人将它视为神灵,它既是中华民族的标志和象征,也是帝王和皇权的象征。龙可以说是最大的吉祥物。中国人之所以世世代代执着地崇拜龙,一是历代帝王用龙树立自己的权威;二是龙崇拜中含有自然崇拜。中国数千年以农立国,而雨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为了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们将龙视为全民族的保护神。闻一多先生说:“龙族文化做了我国几千年文化的核心。”传说中龙有九子,各有不同的形象,并在不同地方保佑着中国人的生活。

作为龙的传人,龙的子孙,龙的应用无处不在,祭龙日、龙抬头、舞龙灯、赛龙舟等。因龙命名的地名、水名、人名不计其数。与龙有关的图案均有吉祥的涵义,如“龙马精神”、“龙凤呈祥”、“二龙戏珠”、“云龙风虎”、“鲤鱼跳龙门”等等。还有由龙形简化而来的图案,也包含着无限幸福的意义。

这种龙的意识,龙的象征,延续到今天现代企业形象的塑造上,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从全民族的图腾,成为现代社会某个企业品牌的指定符号,又因其独特的造型和处理方式为企业所用。以龙命名为企业名,品牌名随处可见:科龙空调、龙凤汤圆、金龙鱼、E龙网等等。以龙为标志的符号与吉祥物更是随处可见。具体的龙、抽象的龙、威武的龙、可爱的龙、拟人的龙、图案化的龙在中国各行业的企业形象中比比皆是。

这表明,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也在寻求吉祥的表达。

中国吉祥图形符号的资源极其丰富。它是中华文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典籍”。象龙这种被人们创造出来的自然中没有的吉祥物很多。除了龙,还有凤、麒麟、辟邪、朱雀、玄武等。这些吉祥物也被许多品牌作为形象代言人而采纳。

中国几千年传统吉祥图案及纹样经逐步挖掘、变化和改造成为中国企业形象标志,有方胜、云纹、如意纹、回纹、水纹、太极八卦、中国结等。这些纹样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如“方胜”图案被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成司标,而且很成功。陈汉民在评价其司标时说:“我认为靳先生这一设计之所以成功,其一,是民族性和现代感的结合,且自然贴切,无牵强之感;其二,司标注重理念,内含容量大,富有哲理,供人联想;其三,形象可变异性,而且应用很好。当然,这首先是原标的‘功劳’。”

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是中国传统吉祥文化和现代审美观的成功结合。司标巧妙借用“方胜”图案为基本框架。“方胜”是中国特有的吉祥文化图形化,它表达了同心双合,彼此相通的美好意愿,常结合“盘长”图案以传达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相辅相成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积极向上,对追求幸福生活的情感寄托,因此在民间广泛应用。靳埭强先生借题发挥,使自己的设计更有情感色彩,对内含的表达更具哲理性。

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把握住了“以人为本”理念的向导性,赋予了公司的积极意义;公司与客户,公司与员工,对内与对外的合作,沟通,互诚互信的双向关系;以及包括中国与外国、东方与西方在设计文化上的交流和融合。这正是公司所提倡的战略思想的表达。

利用约定俗成,在中国民众心中已经形成共识的吉祥图案应用到公司固有的内涵之中,创造出更新、更深层次的理念精神。这是很好的一步棋,使其设计更具有文化性与社会性。当然,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的形象虽源于传统“方胜”图案,但又不如实照搬,而是经过了形象的再创造,使司标更加适应以后的展开使用。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成功的启示。

象靳埭强一样借用传统吉祥图案作司标的还有陈幼坚设计公司机构形象的“四喜娃”图案,把古老的图形注入新的意念。

再看中国联通的司标,司标是由一种回环贯通的中国传统吉祥图案“盘长”(即中国结)演变而来的。迂回往复的线条象征着现代通信网络,寓意着信息社会中联通公司的通信事业井然有序,而又信达畅通。同时也象征着联通公司的事业无以穷尽,日久天长。

倍受瞩目的北京2008奥林匹克申办标志,整体结构也是取自中国传统吉祥图案“盘长”籍以祝福北京申奥成功及2008年奥运会吉祥如意。

中国邮政电信总局,中国移动总公司的企业形象也用了吉祥纹样“回纹”。

可见,吉祥纹样在现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领域里,也有其独特的、内涵丰富的象征意义。

CI精神来源于欧美,如何“洋为中用”是改革之初企业决策者头痛的问题。创建有中国精神的品牌形象就是历史交给我们的任务。由赵琛设计的《人民日报CI导刊》标志,可以说是“中国CI事业的导航塔”。标志整体造型取材于天安门前的华表和天坛的云纹纹样,其构图又巧妙地演化为“中”字,以表明中国型的本意,通过艺术手法处理化为英文的CIS,以表明作者创意深处的东西方文化融为一体的“中国型CI”的精神实质。标志整体图案流畅自然,刚柔相济,古朴中透露着时代精神,显示出凝重的历史美感。

在这里,传统吉祥纹样的应用更具它独特的民族情感。

中国吉祥符号其独特的象征意义及丰富的内涵。同样可以得到国际上跨国公司的肯定与应用。

由北京视新广告公司设计的摩托罗拉公司年度报告书(1997年)。选用了具有象征意味的传统吉祥图案。在诞生篇里,用了丹凤朝阳图像,曰:丹凤朝阳,应召而生。在人才篇里,分别选用了龙和鲤鱼图像,曰:育龙之后代,铸华夏伟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以传统文化为切入点,使一家美国企业融于中华文明精髓。该书设计完毕,立即引起了极大的好评。美国研究中国文化的学者伯瑞德与亚克斯曾在《市场审美》一书中评论:

“摩托罗拉的年度报告书,恰当地运用了中国的象征和成语等表现手法,丰富而准确地反映摩托罗拉在中国的多样性发展。例如:凤凰图案,象征着幸福和财富;虎的图案,象征力量和使命;帆船,象征生意兴隆;梅、兰、竹,既象征着勇气、诚实和灵活,又表达了摩托罗拉植根中国的战略思想;成语“如虎添翼”和“同舟共济”,则分别表达了摩托罗拉截至1997年在中国的12亿美元投资的魄力和与中国共同发展的决心。”

中国的汉字也是非常丰富的设计之源,含有吉祥含义的汉字被用作企业名称的非常之多,有:福、禄、寿、乐、荣、华、鼎、盛等等。用“福”字作标志和名称的最多,福临门、福满多、来福、福多……。中国人还特别讲究吉祥数字,如3、6、9、8、4等。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国人基于一个概念,即所有复杂东西都是由简单性中产生的。中国人认为三为多,九为无限。传统戏剧中四个卒就代表千军万马,以少胜多。中国企业以吉祥数字命名的也有之,例如:三九集团、喜六食品。

这些以吉祥图形和吉祥数字为元素的企业形象符号是“中国人文化意识和形态哲学观念的体现,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包含科学合理部分,是古人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二是它的想象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中国人对吉祥幸福的向往”(司徒虹)。

当然,我们应用传统吉祥符号并非简单的“拿来主义”,老祖宗的东西并非都是“凡是民族的,进而又是世界的。”中国吉祥图案萌发于人类童年时期,成长和发展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它必定会从封建社会的母胎中带出封建文化的印记。应该明白,一些传统吉祥图案存在有迷信、落后的糟粕成分。所以我们要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去伪存真,让其具有民族性、现实性的一面得以弘扬光大。如前所述的,中国联通、申奥标志都是很好的例子。

但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套用。造成了龙凤满天飞,云纹如意纹正过来倒过去都能见到的场面,这种单一的创作思路应及时刹车。《新周刊》封面曾刊登中国航空公司的所有标志,以凤和鸟为素材的标志占了绝大多数。这些标志好象除了说明“飞机会飞”这句谁都明白的废话以外别无他意。每个航空公司有其不同特点与优势,有其不同的企业理念。形象首先要传达理念,是为了区别而非跟从。如何在形象塑造上与同行拉开距离,树立“我就是我,我与别人不同”是企业形象定位的依据。

自从靳埭强先生八十年代推出了中国银行标志以来,外圆内方的“孔方兄”似乎就成了中国金融机构形象的唯一象征物,剩下的就只有在图形细节,表现形态、色彩上做文章,诸如建行、工行、农行、汕头市商业银行等。这样一大堆“孔方兄”。使诸多银行失去了自身的个性。可喜的是,深圳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了全新的银行形象。它突破了银行必用古铜钱的旧模式,多了一些人情味而少了一点铜臭,创造出一种温馨和亲和力的形象,改善了银行古板的面孔,体现银行为市民服务的宗旨。这种敢于突破陈规的设计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我们在使用经典的吉祥符号时也切莫依样画葫芦,要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以免落入俗套,要将内涵化为修养,然后在设计中自然流露。这一点靳埭强先生的设计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们知道,在传统纹样中也有一些不美的东西。我们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应用。若不加清理、改造地直接搬用,既没有时代性,缺乏创造性,也是与现代企业形象所不相符。如在名称中用荣、昌、华、贵等字,让人感到既老又旧。如何清理传统吉祥符号取其元素精神,与现代设计语言重新组合,使企业形象具有新的时代特征,不仅是设计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决策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吉祥符号的应用,还有注意其世界性的问题。

今天的世界,由于经济一体化以及网络通讯的直接影响,使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趋向同质化。特别是在二十一世纪成为主流消费阶层的年轻一代,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审美、意趣情感与世界各地青少年都一样,都在向一个国际化标准靠拢,他们都穿T恤、穿牛仔、吃汉堡、喝可乐、上网聊天购物等等。一切物质文化和观念文化都在逐步趋同。所以中国的品牌要走出国门必然要有其世界性。

那么,中国品牌如何做到世界性与民族性?我们认为,现代性产品要考虑国际化设计语言,在创作中了解世界民族大文化区域和文化禁忌:如海尔品牌的吉祥物不能在中东地区应用,因该地区是禁止光着身子的。我们只有找到跨民族文化的人类共通之处的符号表达,才能塑造国际性品牌。而中国地域性产品则应强调民族性,如文化旅游,中国工艺品等,要表达民族特色出生地,挖掘文化符号中不可替代的文化附加值。切莫使一个从纽约来北京观光的游者,看到的北京跟纽约一个样,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如何用祖国传统文化精粹,以国际化语言来表达,是历史交给我们设计师的沉重使命。

中国吉祥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一处独特景观。它题材之广泛、内涵之丰富、形式之多样、流传之久远,是其他艺术形式难以替代的。它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宝库中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即使立于世界艺术之林中,它那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也丝毫不会逊色。把吉祥符号的精神元素融入现代企业形象设计之中,必定会使企业形象设计更具文化性与社会性。 转贴于

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世界的设计语言,共通中汇成现代设计艺术的长江黄河,浇灌自己,奔向世界。将设计艺术民族化、现代化,推动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是历史交给我们新一代的伟大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国吉祥图像大观》左汉中编著 湖南美术出版社 1998年版;

2.《广告大观》2001.3总第82期;

3.《包装与设计》2000 NO.3总第82期;

第11篇

新浪2000年上市后,其董事会前五位股东是陈立武(13.3%)、段永基(10%)、王志东(6.3%)、姜丰年(5.7%)和曹德丰(4.6%)。其中陈立武、姜丰年、曹德丰均为台湾人,在文化上很有共同点。段永基与王志东同为土生土长的大陆人,但在新浪的发展思路上早有不合。而二人一为最早的投资人,一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均有很高的话语权;再加上为新浪早期融资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茅道临,新浪董事会内部形成数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局面。当时的董事长为姜丰年,CEO为王志东,即显示了创业者主政的局面。

2001年6月,王志东去职,具有投资银行背景的茅道临接任CEO。姜仍然是董事长,但主导者已成为一群有着不同背景的投资人。在外界看来,新浪这种分散持股的董事会,一方面有利于决策机制民主,不易发生大的决策失误;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决策效率,容易延误战机。新浪上市五年的表现正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稳定增长但鲜有新鲜的亮点。特别是2001年后,新浪在短信、游戏两大增值领域落后于网易和搜狐,作为“第一门户网站”的地位受到了巨大威胁。

作为新浪最早的投资人,四通集团掌门人段永基一贯主张新浪要有强势股东。段执掌的四通虽为大股东之一,但从未成为真正能够控制董事会的实力派大股东。

2001年中,段永基引入吴征,开始了冲击新浪董事会旧有格局的第一次努力。其时,新浪在CEO茅道临以及段永基的主张下,欲走跨媒体道路,与吴征、杨澜的阳光文化携手打造一个“媒体王国”。正在新浪与阳光始终就收购价格争持不下时,段永基出面斡旋谈判,力邀吴征组建“四通阳光”。

按段、吴当时构想,四通其时所持接近11%的持股量不可能实现控制新浪,恰如吴征即使拿10%的股份,也只是名义上的次大股东。段永基和吴征在新浪董事会各占一票。然而,如果两家联合,成立一家新公司,情况可能会很不一样。

最终,吴征以29%的阳光权益,换取790万美元现金和10%新浪股权,以及次年3月阳光实现一定的净利润后可兑现的6%的新浪股权。同时,段永基和吴征的阳光媒体在香港合资成立阳光四通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新浪20.6%的股份,并拥有6%的未来权益,成为绝对的大股东,在当时七人新浪董事会中占据两席。吴征由是成为与姜丰年并列的联席董事长。

2001年10月,茅道临实施了合并后的第一批裁员。为了止亏和保住现金以继续跨媒体战略,一些董事甚至有过“砍掉海外公司”的提议。但是没等大刀举起,从董事会到管理层的反对之声已不绝于耳。更多的元老倾向于继续做一个服务多元化的IT公司。新浪的海外公司尽管不盈利,但一直是新浪作为国际化网站的象征,且大多与海外董事关系密切。

在海外董事和公司元老的压力下,新浪海外项目的削减没有再继续。茅道临最终妥协,“新浪阳光之盟”名存实亡,新浪就此放弃了向媒体的转型。后来,同样是投资人的吴征于2002年5月出局。段永基翌年9月接任吴的董事长一职,与姜丰年继续“双董事长”时代。此后,由于从吴征手中买下部分新浪股份,段永基的四通持股陡增。但显然与实力相关,此后,段并未继续增持而在不断减持套现,大股东地位早已不再。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通控股自2003年2月开始减持新浪股份,至2004年2月已从20.61%减去9%,此后仍在继续减持,目前仅持4.96%。由于四通控股的投资重心已转向生物保健业,所持有的新浪股票被列为短期投资。这意味着,只要有出价理想的第三方接盘,四通控股将考虑将手中新浪股票拱手相让。

与段永基同样不断套现的,还包括新浪董事会其他成员。自2000年新浪上市到2004年4月,新浪董事会和管理层集体持股由50.3%下降到只有15%左右,至今已降到不足10%。其中,原大股东陈立武、曹德丰,以及前任CEO王志东和茅道临已大半套现;另一位联席董事长姜丰年2003年7月时持股3.8%,中间经过几次减持,目前已不足1%。包括CEO汪延在内的现任管理层,股份本就极为稀少。

从2004年2月18日到2005年2月11日,公司管理层共出售手中股票119.9433万股,其中78.4433万股属于期权套现。

诚如汪延在今年2月19日给新浪员工的公开信中所言,“新浪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曹国伟和我本人)从未在盛大购买股票前夕抛售过股票或期权。”根据这段时间的股市记录,CEO汪延并没有公司股份,只有期权。在交易记录上则显示,汪延分别在2004年2月18日、10月29日和11月9日三次行使特殊购买权,分别吸入5万、10万和5.4万股,均于当天卖出,共获利747.74万美元。

曹国伟则三次与汪延同时行使特殊购买权,分别套现了5万、10万和5.5万股新浪股票,共拿到757.383万美元。新浪另一董事陈晓涛在2004年12月2日套现了3.75万股股票,由于购入价格已达30.35美元,卖出价格为39.19美元,获利146.955万美元。

据统计,在2004年10月到2005年2月期间,除汪延和曹国伟,包括新浪联席董事长姜丰年在内的八位高层总共执行了99.45万股期权,并随后出售。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此番陈天桥收购新浪的举动极具实质性。在2005年的这次收购事件中,段永基的角色广受关注,媒体分析多有“勾结”之讥。但从种种迹象看,段氏此时的兴趣早已转移至生物制药,其位居新浪董事会主席一职,更多的是求名;热衷于陈天桥的进入,更主要的原因也在于手中的新浪股票。

由此,2005年2月23日,在盛大对外收购消息四天后,新浪董事会宣布反收购毒丸计划次日,段即坚持让四通控股在联交所公告,称将在公开市场抛售所持的新浪股票(通过四通控股持51%权益的阳光四通持有)。

然而,作为董事长,段永基并不能代表民主分权的董事会的意志。纵观整个谈判过程,段在关键时刻起到的是“mediator(协调者)的推动作用”。在权力分散的新浪董事会中,他从来只能顺势而为。

新浪董事会的利益格局在几次资本进入后并无实质性改变。在现任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台湾北美派”,即姜丰年、陈立武、曹德丰、陈丕宏;“四通派系”的段永基、陈晓涛则处于相对弱势;张颂义、张懿宸游离于两派势力之间,其中张懿宸当年由吴征推荐进入董事会,吴征股份转让给段永基后虽仍留任,但“在文化上与段有隔阂”。

上述九人中,只有汪延是涉及新浪日常运营的高管人员。业内因此戏称为“一个干活的,八个看报表的”。

这种势力范围的划分更进一步延及管理层。接近新浪管理层的消息人士分析,新浪目前系属弱势CEO格局,汪延位置虽高,并不具备国际公司CEO所拥有的全部管理实权。而CFO兼联席COO(运营长)曹国伟、联席COO林欣禾则属位高权重的实力派,其中曹国伟执掌财务、销售两大实权部门,“背后均有海外董事支持”。

第12篇

关键词:跨文化传播;视觉语言;文化符号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全球化扩张,其产品必然涌向世界各地。与此同时,跨国广告业也必然追随其客户进行跨区域、跨国界的广告经营和运作,广告国际化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广告国际化,或称广告全球化,是指在世界各地市场上通过采用基本一致的广告传播方式,实现全球市场的营销战略。这种全球化的广告给生产和经销厂商以及广告业者都带来了明显的利益,例如降低了广告成本,树立了品牌和企业形象,提高了迅速推广产品基本概念的能力,简化了市场和促销计划的协调控制程序,等等。

此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文化一体化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多元文化将长期存在。跨国广告的运作不能不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从文稿、符号意义、文化象征、诉求主题、视觉形象,到广告经营策略、人才组合与培训、管理模式、公共关系建构都有一个与各地本土社会文化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广告的国际化进程中也包含了本土化过程,广告的跨国传播也就是跨文化传播,国际化和本土化双向趋势是广告跨文化传播的主要特征。

如何处理好看似矛盾实则相关的国际化和本土化问题乃是实现广告跨文化传播的关键。本文将就平面广告的跨文化传播问题略做探讨。

一、文化符号

在世界文化多元的背景下,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差异,文化符号有的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区域特征;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通过思想的相互交流和文化的相互影响,也形成了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现代科技提高了媒体的传播能力和覆盖范围,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出现了更多超国界,超民族的“世界性文化符号”。

20世纪90年代,受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在中国年轻人中出现了一些张扬个性和自由的个人主义文化符号。因此,平面广告在传播中,就曾运用这些“世界性文化符号”进行跨文化传播。因为这种‘世界性文化符号’具有共通性,它可以跨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中国大量出现的以自由和个性为主题的‘Me(我)广告’,如‘我选择,我喜欢’(安踏运动鞋),‘我有我可以’(佳得乐饮料),`I’mlovingit’(麦当劳)等等,便是这种文化的具体表现”。可见,在跨国广告中,充分利用这些“世界性文化符号”,能收到良好的跨文化传播效果。

但是,在人类整个文化符号系统中,目前“世界性文化符号”只占一小部分。“区域性文化符号”仍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跨国公司在广告运作中,更应重视不同文化背景下受众不同的文化要求、文化特征、文化价值观,并把这种文化特质渗透到广告传播的各个环节。运用目标受众所熟悉的视觉文化符号。因为只有受众所熟悉,易于接受的文化符号才能达到与受众的沟通,得到受众心理认同,引起受众的共鸣,进而传达广告资讯,达到商品销售目的。这也是目前平面广告跨文化传播中的重要策略。

跨国广告公司在中国进行跨文化传播中,可充分利用带有中国民族特色的视觉文化符号,如长城,黄河,剪纸,对联,福娃,门神,红灯笼等等。在这方面,可口可乐,麦当劳无疑成为跨文化传播的典范。在日本市场运作的跨国广告公司,尽量顺应和利用日本人的文化特质。如在促销计划中适应日本人的“送礼和娱乐”两大主要消费习惯;在诉求方式中采用“柔性销售”代替西方式的“硬性销售”;在形象符号运用中充分考虑到日本传统赋予数字、植物、动物的独特符号意义。在香港运作的跨国广告公司,洞悉了香港人在“东—西方”、“传统—现代”的两极文化价值认同方面的中间形态和心理情感困境,在广告诉求中顺应并且强化了对香港本土的依恋与认同。在台湾的跨国广告公司“不仅懂得利用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以及日本对于台湾的生活一审美方式的影响,而且对于现代台湾人的生存境况相当关注,诸如政治敏感度、性向选择、社会治安、儿童健康、新新人类等主题均成为广告创意表现的内容”。作为全球品牌的跨国公司,如果不顾国家与地区市场的文化差异,而固执地以本民族文化观念为背景进行广告宣传,必将遭受滑铁卢,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毕竟,丰田汽车“霸道”广告的教训,对任何一家跨国公司和为其服务的广告公司来说都是值得警醒的。

二、视觉符号

谈到平面广告跨文化传播,不能不说到“视觉语言”。当今社会已经进人视觉时代,生活在都市中的人们被光怪陆离的形象海洋所淹没。可以说我们的社会已经成为“图像社会”,成为“视觉文化”主导的社会。因此,在平面广告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广告如何适应这个“读图时代”的发展是成败的关键。事实告诉我们,广告信息只有依靠和公众进行视觉语言的传播和沟通,才可能达到传播效果,从而促进商品销售。

平面广告是二度空间的广告形式,文字、图形、色彩是广告视觉语言的三大构成要素。平面广告的视觉传达也由此分为文字传达、图形传达和色彩传达。平面广告在进行视觉传达过程中必然要创造性地、艺术性地运用视觉符号和符号系统来构成广告视觉语言进行跨文化传播。因此广告视觉符号的选择和运用成为广告沟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一)图形

在当代视觉文化的背景下,除了广义的“文化符号”外,图形语言无疑成为广告跨文化传播中最为重要的视觉文化符号。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人,其生理构造和大脑神经的连接关系都相同,所以人类的视觉感知方式和感知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图形语言必然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语言。我们可以不知道英语VICTORY的含义,但当同伴向你伸出两个手指(成“V”型)你就会领会这是在祝你成功。在由文字,图形,色彩三种基本传达要素所共同建立的平面广告中,图形是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在跨文化广告传播中,图形有“世界语”之称,它不分国家,民族,男女老少,文化深浅,语言差异,普遍被人所看懂,不同程度地了解其中的含义。好的图形设计可以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透过视觉语言进行沟通理解,可以跨越地域,民族的界限以及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差异进行交流。究其原因,图形具有语言的本质性能,是具有说明性和说服力的语言形式。同时,图形比文字更形象,更具体,更直接,这正是图形传达优于文字传达的一个方面。它超越了地域和国家的界限,无须翻译,却能实现“一图顶万言”的传播效能。

然而,我们也须看到,图形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同样具有“共通性”和“区域性”特点,它在广告传播中必须符合前面论述的“文化符号”在跨文化传播中的规范,即发掘图形语言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共性”和“个性”。

(二)文字

在跨文化广告传播中,广告的视觉符号除了图形外,还有文字和色彩两个基本的视觉要素。平面广告在跨文化广告传播中,对文字传达和色彩传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当今“读图时代”,文字对广告信息的传达功能大打折扣,图像担负起传播信息的主要作用;然而,毕竟没有达到取代文字的地步,在许多情况下,单凭图形人们仍然不易了解广告信息。因此,往往需要加上文字说明,才能赋予图片意义,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从而产生良好的理解和记忆。广告在面对不同语言文化背景下的受众时,笔者认为,“文字图形化”,即文字具有图形表征特点,将成为平面广告跨文化交流的主要传播策略。正如前面论述的那样,在当今视觉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在跨国广告公司对受众所在地语言文化掌握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广告只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达到理想的广告传播效果。与此同时,随着各种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跨国广告公司对广告受众所在地文化的进一步了解,文字传达可以充分借鉴和发掘当地的语言文化宝库,达到更好的融入受众心理的目的,引起受众的共鸣,从而取得广告跨文化传播的良好效果。最明显的一个例子便是丰田汽车在中国传播的广告语“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它借用了中国传统的俗语“车到山前必有路”,巧妙的进行嫁接、组合,达到了意想不到的传播效果。正如图形传达所具有的“世界性”和“民族性”辨证关系一样,文字传达也可以不涉及到某民族的文化特征,也不迎合某一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习惯,发掘人类的共性,如在人类的生理感觉上做文章。一代广告大师雷斯为M&M巧克力糖果创造的广告语“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几十年来在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播发,其威力依然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广告几乎没有涉及到某民族的文化特征,也没有迎合某一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习惯,它只是从人的生理角度出发来说明自己独特的销售说辞。而这种“只溶在口,不溶在手”的美妙感觉正是全世界的消费者都需要的。

(三)色彩

色彩的运用在平面广告跨文化传播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平面广告的视觉传达设计中,色彩往往是一种先声夺人的传达要素,就远观效果而言,色彩传达更优于图形传达和文字传达。

色彩是一种感情的语言,而且是一种表达力很强的语言,它总是与一定的情绪相联系,并且这种联系对于人类来说具有一定的共性。如红色象征热烈、活泼、浪漫和火热,黄色象征光明和希望,绿色象征和平和朝气,蓝色象征宁静,智慧和深远。很多跨国的高科技企业总是用蓝色作为对外广告宣传的主色调,以此来彰显其“蓝色智慧”,并且随着产品的扩展而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可口可乐的红色伴随着可口可乐走向世界,征服了无数年轻人。因此在广告的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应该把握人类的对色彩感觉上的共性,然而这种“共性”只是相对的,它并不能掩盖“共性”下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不同的国家、民族对于色彩有着不同的爱好和忌讳,如红色让我们联想到喜庆、吉祥、生命和幸福,对红色的崇拜是中华先古图腾时代的独尊一色;然而,在西方红色却让人联想到圣餐、祭奠和危险等。日本人忌绿色,视其为不吉祥;而在西亚一些国家,绿色却受到普遍欢迎。因此,通过文化参与了解当地的文化差异,迎合当地受众的价值观念和接受心理,充分尊重其及风俗习惯,才能取得良好的跨文化广告传播效果。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