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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09 14: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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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截至**年底,建立并全面运行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

二、组建原则

(一)行政管理与专业运行相结合。监测系统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与管理,确定系统运行与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委托专业组织负责监测信息、数据的运行与维护,检索、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反馈以及经授权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二)国家监测系统与地方监测系统相结合。监测系统分为国家级监测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国家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三级医院,以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为主;省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本辖区二级医院。监测系统提供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及上报数据软件,实现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系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监测系统按照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医学、药学、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统计学等原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加强临床用药日常管理及制定药物合理应用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指导医疗机构改善用药行为提出干预措施。同时,通过收集医疗机构的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对患者的损害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多样本事件的分析,向医疗机构与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三、组织管理

监测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定专业组织具体负责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与信息、数据的维护;确定监测内容,制定监测数据、信息上报相关规定及规范;决定数据的使用和信息的等。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部成立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合理用药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全国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拟订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技术管理规范,组织教育培训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具体负责国家级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监测点医院上报的药物使用及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对数据库及监测系统进行维护;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国内外有关药物使用及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会同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各专业专家组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研究,提出临床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和政策建议,对药物相关医疗损害事件提出处置建议;经卫生部医政司授权,向监测点医院反馈、定期相关信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省级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收集整理监测信息。

监测系统收集、检索以下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研究,形成合理用药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收集的信息:

1.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2.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情况;

3.处方、病案首页和医嘱;

4.重点单病种药物治疗情况;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监测的情况。

检索的信息: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2.国内外有关药物临床使用信息;

3.国内外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

根据监测结果和检索信息定期向监测点医院临床用药监测结果,向医院提出改善用药行为、推进合理用药的干预措施,发出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预警信息及预防建议。及时向监测点医院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国内外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

(三)提出用药政策建议。

根据监测结果及检索信息,围绕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起草重点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指导原则或规范、指南,提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政策建议,提出处置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的专家意见。

(四)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年度临床应用情况。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年度抽样监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本辖区随机选取1个市(地、州),并从选定的市(地、州)内随机选取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县(区、盟)的3家乡镇卫生院(其中2家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监测点。

以调查表的形式组织各监测点报送以下信息,经汇总、统计、分析、研究,提出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1.百张处方用药种类和数量;

2.百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种类;

3.百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百张处方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处方百分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8月—20**年12月。

1.确定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2.确定600家三级医院作为国家级监测点医院。

3.确定192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年度抽样监测单位。

4.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指标、业务流程。

5.开发监测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及数据报告软件,下发监测点医院上报数据、信息。

(二)第二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

1.国家级监测系统运行,至20**年底,逐步将国家级监测点医院数量扩大至900家三级医院,形成年度运行报告。

2.省级监测系统组建完成并试运行。

3.部分省级监测系统与国家级监测系统实现互连互通。

(三)第三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

1.省级监测系统运行。

2.省级监测系统与国家级监测系统互连互通。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商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把商品质量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商品质量监测,及时流通领域有关商品质量状况信息,提供消费警示,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测重点

食品、农资、建材、家用电器、成品油、汽车配件、农用机械、农机配件

三、实施要求

1、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实行省局统一领导,市、县工商局分级实施,公平交易局归口统一管理的体制。由市局联系和确定有关质检单位,并组织有关县局具体实施。负责实施监测的县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案件进行查处。市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质检单位直接组织检测,有关县局予以配合。

2、有关县局也可根据市局的年度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工作需要,组织对其他商品的监测,但监测计划必须先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季度监测结束后10日内将组织监测情况(已过复检期)、质检分析报告、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市局公平交易局。

3、市、县局监测结果实行资源共享共用,监测情况由市、县局按有关规定分别通过媒体对外,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引导科学消费。

4、埇桥区局、宿城分局、开发区分局和直属单位认为需要对一类或者某种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的,可以在市局公平交易局授权的情况下实施。没有授权,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活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除外)。基层工商所除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活动。如因办理质量投诉案件,需要对个别商品抽样送检的,必须报经所属市、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同意后实施。

5、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一个主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章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市局将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给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3篇

通过对因企业破产关闭(含企业外迁)、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等造成从业人员减少(岗位流失)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分析其原因和规律,为采取预防和调控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二、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方法与步骤

(一)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市里确定巩义、新密、荥阳市和金水、中原、二七区及市本级为首批监测单位,其中,6县(市)、区各确定1个行业5个企业,市本级确定1个行业10个企业。确定监测企业原则:单位用工达到300人以上规模、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近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从业人员较大规模减少的企业。比如:关闭破产和节能减排涉及的企业,外贸依存度较高的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行业的企业。同时还要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及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可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对象进行监测(详见附件4)。

(二)建立基础数据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监测企业(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建立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

(三)定期监测。每季度对重点监测企业(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调查期内,重点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发生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及时反映。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可重点反映减员人数排在前5位的行业情况。

(四)数据采集。通过召开重点监测企业座谈会、深入企业直接调查、查询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走访行业主管部门和个体经济协会等方式,了解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和监测期从业人员的变化情况。

(五)形成城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从业人员减少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向省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工作机制及主要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软件开发、配置设备、数据采集和处理、专家咨询、开展调查和抽样等方面工作,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专项经费的支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建立相关制度和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单位的协调,继续完善城镇失业、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积极做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

为保证及时沟通,责任落实,市与各县(市)、区、重点监测企业之间,建立实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形成通畅的联系渠道。巩义、新密、荥阳市和金水、中原、二七区及市本级,各确定1名联络员。

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通过举办首届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大比武”),激发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钻研业务、争当技术标兵”的热情,形成学习监测理论,钻研监测技术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大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见附件2)。专家委员会全面负责大比武的技术审定和技术争议的仲裁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内容和形式

首届全市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环境监测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涵盖环境监测各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全市大比武定于7月30日、31日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进行。比武用所需仪器及物品采用自带与统一配备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及人员要求

(一)以各区市环保局为单位组成1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2名组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2名比武人员参加。

(二)各代表队所有人员必须经各单位审查批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和附件5),于7月16日前报全市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三)各代表队2名比武人员必须是环境监测站的正式在编人员。

(四)各代表队比武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别设立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得个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标兵”称号,优秀选手由市环保局授予“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优秀选手”称号,其中个人成绩一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个人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根据2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团体奖奖牌,代表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三)组织奖根据各区市环保局在全市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大比武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而确定,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组织奖的代表队,由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颁发组织奖奖牌。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名比武人员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五)对在全省大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除省表彰奖励外,按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比武顺利进行。

第5篇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动态了解我市屠宰环节中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和危害来源,掌握我市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清除屠宰全过程的主要风险隐患,推动全市备案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覆盖率达到100%、药物违法添加肉品处置率达到100%,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监测项目和要求

(一)屠宰环节肉品水分含量监测。共采集猪肉样品20份。主要监测猪肉(2号或4号肉)。

(二)屠宰环节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共采集监测猪肝样品30份。对猪肝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2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6 种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等药物开展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

(三)屠宰环节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共采集猪尿样品900份。主要监测猪尿液。

(四)监测范围。所有监测样品必须来源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区内屠宰企业。其中,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必须覆盖备案的全部企业。

(五)任务分工。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的具体采样数量,见《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附件 1)。

(六)采样方法。按照《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附件2)采集样品,并填写《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附件3)。

(七)样品编号。市名拼音缩写+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ZG代表猪肝;ZN代表猪尿)+编号(三位数字)。例如,贺州市猪肉样品,编号为HZZR001。全市的全年所有肉品、猪肝以及尿液样品务必按照采集先后顺序编号,号码唯一,不得重复。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要按照市里给的编号顺序进行编号。

(八)送样要求。所有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应于9月1日前完成。请有抽样任务的县(区)按时间节点送样到市局虞与理处。由市局统一收集肉品、猪肝样品,确认样品编号、封装以及抽样单填写符合规定要求后,安排专人送样至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三、检测方法

(一)肉品水分含量监测项目。采用《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

(二)猪肝中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项目。9种β-受体激动剂、2种糖皮质激素、6种类固醇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项目。采用相应试纸条筛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现场筛选出的阳性尿液,采用《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确证,或采同一动物的肝脏进行确证。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尿液β-受体激动剂快速检测卡,并分配到有监测任务的县(区)。

(二)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肉品、猪肝样品采集工作和具体实施900份尿液β-受体激动样品的检测工作。

(三)有监测任务的县(区)于5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集送检和监测任务的40%,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可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一并开展。

(四)有监测任务的县(区)要落实一名专门联络人员(附件4)负责协调、对接有关监测工作,分别于6月1日、11月1日前,将全部检测结果(附件5-1、5-6、5-7、5-8)反馈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黄锦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有序完成监测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局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监测各项工作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屠宰环节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黄锦章,虞与理,联系电话:0774-5271233,0774-5279953,电子邮箱:hzdf5986@126.com。

 

附件:1.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3.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4.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5.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

 

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任务表

序号

县(区)

肉品水分含量监测

 

猪肝β-受体激动剂

 

β-受体激动剂

猪肉(份)

样品编号

猪肝(份)

样品编号

猪尿(份)

样品编号

1

八步区

10

HZZR001-010

15

HZZG001-015

450

HZZN001-450

2

昭平县

4

HZZR011-014

5

HZZG016-020

150

HZZN451-600

3

钟山县

6

HZZR015-020

10

HZZG021-030

300

HZZN601-900

 

合计

20

 

30

 

900

 

 

 

 

 

 

 

 

 

附件2

 

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对本工作方案涉及的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的采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至少由2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时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由抽样和被抽检单位分别留存。

(二)抽样所用工具、容器及包装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渗漏。

(三)抽样数量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明确的屠宰畜禽数计算抽样个数的规定执行。

二、抽样方法

(一)肉样的抽取

1.采集猪、牛、羊肉3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2. 采集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

(二)猪肝的抽取

采集猪肝6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三)尿样的抽取

在待宰栏或屠宰线上,用一次性器皿收集尿液100mL,平均分成2份、每份50mL,一份用于检样,另一份用于备样。

三、样品的包装、保存和运输

(一)肉品抽样后,应冷冻保存,密封装运,冷藏条件下48h内送样。

(二)现场筛查阳性尿样取样后应尽快在-20℃保存,冷冻条件下24h内送样。

 

附件3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日期

 

检验类别

 

企业经营模式

自营代宰混合经营

企业年屠宰规模

 

快检产品规格/品牌

 

快检产品批号

 

动物产品抽样场所

待宰圈屠宰线

活畜产地

 

检疫证号

 

耳标号

 

被抽

检单

位情

被抽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省(区)  市  县(市)  镇  (街道)村

联系人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抽样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抽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工作联络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注:请于5月12日前将名单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附件5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表5-1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

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抽样数量(份)

猪肝

猪肉

牛肉

羊肉

合计

 

 

 

 

 

 

 

 

 

合计

 

 

 

 

 

 

表5-2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

水分含量监测

猪肉

牛肉

羊肉

检测数量

(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表5-3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

名称

样品类型

动物品种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

水分含量(%)

结果判定

(合格/不合格)

 

 

 

 

 

 

 

 

 

 

 

 

 

表5-4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结果

县(市、区)

抽样数量(份)

β-受体激动剂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类固醇类药物

不合格数量(份)

合格率%

检出数量(份)

检出率%

检出数量(份)

检出率%

 

 

 

 

 

 

 

 

 

 

 

表5-5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

检出物1

检出值 (μg/kg)

检出物2

检出值 (μg/kg)

......

 

 

 

 

 

 

 

 

 

 

 

 

 

 

表5-6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品种汇总表

县(市、区)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抽样数

量(份)

不合格数

(份)

合格率

%

 

 

 

 

 

 

 

 

 

 

 

 

 

 

 

 

 

表5-7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汇总表

县(市、区)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合格率

 

 

 

 

 

 

 

 

 

 

 

 

 

 

 

 

表5-8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

营模式

样品

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μg/kg(μg/L)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填报说明:

1.“企业经营模式”指“自营”、“代宰”或“混合”。

2.产品品质监测中,表5-3中“样品类型”指2号或4号肉(猪肉),

“动物品种”可尽量具体填写,如杜洛克猪-长白猪-约克猪三元杂交猪。

3.表5-1、5-6、5-7、5-8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

第6篇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难点

1.1勘察现场环境

勘察现场环境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第一步骤,现场环境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检查影响环境问题因素,检查污染环境的污染源,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的相关设备等诸多方面。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要根据不同污染区域的实际情况,来监测现场环境的保护情况。在进行勘察时,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的监测。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方面不够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且缺乏专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这就大大降低了现场环境勘察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难度,无法实现勘察环境现场的重要目的。

1.2环境监测技术

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需要利用环境监测设备。主要对易受污染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检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方式。在对现场勘察后,根据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监测,由此来看,勘察现场环境与监测现场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较晚,环境监测技术还不够完善,专业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频繁出现问题,降低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这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管工作的难点。

1.3制定监测方案

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地区资料的完整性,所收集到的环境污染资料是否符合监测的要求,环境污染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在考虑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考虑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时,没有详细分析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致使制定出的监测方案不够完善,在监测时容易出现漏洞,对环境的监测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

1.4编写监测报告

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概述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内容,总结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描述环境监测地区的基本情况,记录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总结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后,要根据环境监测地区的保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其提出一些可行性强的意见。

2监测难点的解决方法

2.1现场勘查方面

在勘察现场时总会因各种因素限制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降低了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管力度。为提升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例,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扩大环保机构的运作规模,设置专职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截至2015年8月,贵州省已组织完成32个环境监测站,根据级别设立在不同的区域,但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的验收监测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又了关于环境监测站的推进方案,预计在2015年完成42家环境监测机构,从而满足环境部门对贵州省的整体验收要求,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监测力度。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前,要详细了解勘察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勘察地区的运作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看,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2环境监测方面

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将其与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现状相结合,创新出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技术。在现场进行监测,要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监测。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实地监测时,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环境监测。在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得到保障。在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时,要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开展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现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补救。

2.3监测文件的编制方面

在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进行编写,要符合环境评价报告的书写标准。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修稿或修订,要根据全新的标准来编制;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不同监测方案。在编制监测报告时,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条理要清晰,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出监测结果,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3结语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基本杜绝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继续降低。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中杜绝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的宣传和科学使用农药的培训。

(二)督导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农产品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

(三)指导各地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查监测。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进度和要求。(2月底前)

(二)开展宣传培训

1.各县(市、区)农业局都要利用县(市、区)电视台,搞一期农产品生产禁限用农药、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讲座。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安排植保专家在省电视台乡村频道搞一次讲座(3月份)。

2.各县(市、区)都要印制农产品生产禁限用农药宣传单,做到每个农户一份。(5月份)

(三)开展农户用药情况抽查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得力人员,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以上乡(镇、街),每个乡(镇、街)抽查20户。(6-8月份)

(四)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

一是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标准化生产。完善玉米、水稻、大豆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并下发到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县(市、区)和乡(镇、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屯和地块,指导农民实施标准化栽培。(4月份);二是组织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在吉林省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产业园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国家标准果园、国家蔬菜标准园开展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生产。

(五)进行督导检查

省农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深入市(州)、县(市、区)进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督导与检查,指导各地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

(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方案、宣传培训、农户抽查、标准化实施示范等有关情况上报省农委。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第8篇

一、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

1、社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指在城乡社区范围(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范围)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2、社区出现输入性病例:指社区在配合其它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管理时,本地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过程中发病并确诊;或境外归来人员在7天内发生症状并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或由上述输入性病例产生的二代病例,但传播链清楚,且在可控范围内。

(二)社区散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1例或多例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病例分布无明显聚集性,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且相互间无确定的流行病学联系。

(三)社区暴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的非输入性(本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分布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相互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四)社区流行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出现3起及以上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各起疫情间无明确传播关系,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出现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责分工

根据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

2、组建防控领导小组或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3、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4、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5、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6、督导检查各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监测报告、调查处置、预警预测及信息沟通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管理工作;发生社区暴发与流行时,负责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

2、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救治及信息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调查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集监测病例、可疑病例的临床生物标本送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调查与处置等工作;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市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高危人群的临床标本检测。

4、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和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相关部门

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实行联防联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公安部门:协助政府及卫生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和疫点疫区封锁等措施;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2、教育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

3、交通部门:协助政府及卫生部门开展旅行人群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工具优先运送疫情处置人员、标本、药械和有关物资。

4、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5、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配合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落实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

6、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严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

1、专业措施

(1)制定应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和工作方案。

(2)组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可能发生的疫情。健康教育工作参考《江苏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4)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的甲型H1N1流感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境外归来人员的流感样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并预警可能发生的暴发疫情。

2、社区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建立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并加强志愿者培训。

(2)实施全人口管理,发动社区掌握归国人员及来自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其在疾病潜伏期(7天)内实行居家观察。

(3)在国外归来人员及协查管理对象中发现病例时,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对外流密切接触者实施通报协查,对本地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4)指导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活动,及时向公众传播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信息,不留死角。

(5)全面提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储备,以及药品、防护用品、消杀药械和其它医疗资源的储备。

(二)社区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外堵输入,内防扩散”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发现输入性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专业措施

(1)强化病例个案调查与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细调查病例的传播来源,掌握病例发病前24小时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做好疫点消毒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预防院内交叉感染措施,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3)发生病例的社区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关注从有疫情地区归来或与本社区病例有接触的发热呼吸道病例,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能的输入病例及二代病例。

(4)按照国家诊疗技术规范,对病例及时转院、隔离治疗。

(5)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提高防病能力。必要时,对有疫情社区的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社区措施

(1)社区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社区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地方政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4)督促卫生院和防保所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指定医院等准备工作。

(5)进一步加强归国人员和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三)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疾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

1、专业措施

(1)疾控中心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详细调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当暴发疫情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时,必须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件正确分级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3)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启动红外线体温监测。

(4)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该病的机会。

(5)启动定点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加强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6)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在医疗机构开展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加大采样检测力度;在条件具备时,在辖区内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

(7)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流感样病例监测。

(8)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对疫情进行科学处置,对疫点和可能受到病例排出病毒污染的相关场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9)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10)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预防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组织落实。

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等。

2、社区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暴发疫情中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每日随访健康状况。

(2)各级政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疫区实施隔离管制;为疫情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3)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4)及时公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区域内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5)各级政府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向公众普及防控知识,倡导手卫生、咳嗽礼仪、社交距离和开窗通风等措施;建议有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6)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需求评估和流行风险评估。

(四)社区流行疫情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措施

(1)卫生部门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监测与评估。收集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严重病例及死亡病例情况,掌握疫情发展趋势;收集药品、疫苗和其它防控物品使用情况,了解防控工作进展;根据疫情形势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药物干预的优先人群及次序,制定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等防控工作策略。

(2)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轻症病例以门诊及居家隔离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病例由定点医院收治和隔离。

(3)加强ICU病房装备,做好重症病例救治,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4)如果病例大量增多,则及时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5)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2、社区措施

(1)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机关单位错峰上下班、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延缓疫情的蔓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14天)或轮休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详见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3)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等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劝告发热人员居家休息治疗。

(4)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5)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6)强化群防群控,将防控工作作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加强志愿者培训。

(7)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四、督导与评估

(一)防控工作督导

1、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级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适时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健全,防控部署是否全面,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防控经费与物资是否得到保障等。

2、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社区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卫生行政部门防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隔离治疗、感染控制等工作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调、监测、检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对相关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等。

(二)防控工作评估

1、以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本方案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督导检查结果,对各级政府、各类部门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控制、临床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统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情况及疫情监测分析结果,对各地区、各部门防控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本工作方案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附件(1):甲型H1N1流感报告工作要求

附件(2):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报告工作要求

一、“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经核实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病例经核实确诊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同时进行个案关联。根据当前国家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要求,各地甲型H1N1流感散发疫情及暴发疫情,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新发传染病标准进行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甲型H1N1流感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的要求将可能进行调整,以国家通知为准。

三、“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确诊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根据病人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四、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发生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五、其它报告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置。

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本报告工作要求可能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附件(2):

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

附件2:

*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书

根据省市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单位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责任人具体负责防控工作;

二、及时将村(居)、单位内邀请的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员及归国人员的信息报告给所在街道、镇,并发放健康提示卡,督促本村(居)、单位归国人员居家医学观察7天;

三、做好本村(居)、单位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治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四、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

第9篇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到位,县政府成立以王军方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夏文清和县卫生局赵志新局长为副组长,并由发改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财政、宣传、卫生、教育、环保、爱卫、质检、公安、药监、物价、工商、农牧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应急准备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赵志新局长兼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办公室下设以下四个职能工作组:1、应急处置组:由县卫生局、县爱卫办承担,负责做好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和患者救治的准备工作;2、物资储备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承担,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做好疫情处置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3、疫情监测组:由卫生局、农牧局、公安局、商务局承担,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的监测和境外疫区来*人员的查寻和实施医学观察等,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4、督导检查组:由政府督查室、政府应急办、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爱卫办、文体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承担,负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应急准备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疫情已波及到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在疫情尚未传入我国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未启动全面应急响应之前,我县要迅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疫情应急处置准备。主要包括疫情现场应急处置的准备和重点区域环境消杀、消毒工作及患者医疗救治的准备。

1、疫情现场应急处置的准备:①制定下发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②组建疫情应急处置的流调、消毒、检测队伍,开展相关知识培训;③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的采集、运输、保管等的准备;④开展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疫情的主动搜索,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研判;⑤指导开展对境外疫区来*人员实施医学观察;⑥制定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展防治知识宣传。现场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县、乡两级均要在5月5日前到位。

2、重点区域消杀、消毒工作。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所辖区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尤其是要组织人员对乡村、学校、托幼机构和车站、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登记,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四害”消杀和环境消毒的任务。爱卫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疾控机构做好疫源地消毒的各项准备工作。

3、患者医疗救治的准备:①下发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诊疗指南;②调查、整合全县医疗卫生人力、设备、药品等资源;③组建诊疗救治专家组,开展医疗救治培训工作;④确定县医院为全县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使其尽快符合收治患者的条件,同时规范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⑤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主要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进行筛查。⑥规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要在5月5日前到位。

(二)物资储备准备。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立即提交应急处置所需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现场处置器材等的储备计划,县发改委、财政局立即确定购置计划,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尽快增加药品和物资的储备,县疾控中心要严格应急储备物资出入库登记和领取审批制度,确保疫情应急处置所急需。县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尽快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疫情监测工作。公安、卫生和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从境外疫区回*人员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报告自境外疫区返回人员情况。对来自境外疫区的外籍人员,公安部门应责令接待单位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指定联络人员,有情况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县级疾控机构接报后,要立即规范医学隔离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在强化县、乡、村三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的同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报告和网络直报的准备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做好采样送检,密切关注流感疫情动态,认真分析研判疫情和做出疫情的预警。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境外疫区来*人员的管理,落实好疫情的监测措施。

(四)下大气力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防治各类传染病的基础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严格按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浓厚氛围的基础上,层层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经费、标准、考核等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彻底改善生活环境。

(五)督导检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综合督查和专业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落实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培训、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应急物资的储备、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工作的开展等。二是对车站、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强市场防控物资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准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两个机制”、严格“三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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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我县在上级有关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4年力争保质保量完成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2个,3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都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必备条件

1、参与创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禁养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已在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养殖备案登记,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档案》。

4、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未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的老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到了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5、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1500头以上。

6、已获得部、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主要内容

品种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品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栏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栏舍设计,实行免冲洗工艺。

管理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标准化养殖档案,各类生产记录齐全(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养使用记录、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销售记录)。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粪污无害化。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准(需提供当年环保部门出具的废水监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县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领导工作,县农粮局成立“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另文下达),研究确定参加2014年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猪场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指导养殖场按照示范创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制定改造方案,督促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3月份制定方案并研究确定参加2014年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猪场;4-8月份按要求组织实施,9月份县农粮局对照要求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0月底前向市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

第1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aa6325462”为你整理了这篇经济发展局1-2月份总结和3月份重点工作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1-2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经济稳增和综合监测。完成全年指标预计完情况分析和指标计划上会;完成2021年经济主要指标监测体系;做好商贸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有关工作。

(二)抓好项目促进和有效投资。印发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及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起草年度投资考核办法;完成项目前期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标准地+承诺制”容积率调整上会和2020年度征迁费用申报;完成上半年新开工重大项目协调会和省市集中开工项目补充申报;抓好士杰路与海毓路接通工程、梅东疏港二期等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做好吉利项目协调服务。

(三)抓好战略谋划和综合能源管理。按照党工委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纲要;抓好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整改牵头工作,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工作会议,部署落实 “举一反三”相关任务;完成进一步加强与吉利合作相关情况上报;做好综合能源管理。

(四)抓好产业培育和企业服务。完成冷链物流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初稿,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完成5G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意见征集;配合做好数字化改革摸底和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起草灵活用工试点企业UKey托管补贴方案;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

(五)抓好金融风控和改革创新。完成金瑶QFLP基金注册落地,并继续推进自贸区梅山区块金融领域工作创新研究;继续开展私募机构专项排查,做好梅山地方金融组织年报工作。

(六)抓好小镇建设和人气集聚。开展小镇申报创建方案编制及红线调整、小镇3A景区创建工作;做好三创基地综合保障并食堂运营服务商采购公告;做好三创基地入驻企业2020年补贴。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周二夜学”开展经发局“争先创优”系列课堂活动,完成主题读书活动。

二、3月份重点工作

1、抓好年度指标任务分解、一季度“开门红”部署安排和1—2月份商贸业、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2、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服务业指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初稿。

3、做好省市集中开工活动前期工作。

4、“十四五”规划纲要。

5、抓好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整改牵头工作。

6、会同口岸局、商贸集团、梅山开投做好冷链物流平台项目落地前期工作,开展项目主体组建、建设方案和政策配套研究。

7、推进灵活用工平台试点工作, 做好第一批灵活用工平台试点企业监测与风险防控。

8、推进医用同位素项目可研工作,2021年5G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9、落实上级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

10、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探索,持续排摸区内企业QFLP政策需求,对接人行持续跟进蔷薇保理对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区内存量未备案私募机构排查摸底。

第12篇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在我乡的发生与传播,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的日常防治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各项防治工作,依据《上杭县2012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执行时间

本方案开始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若邻近地区非典疫情有提早流行的趋势,本方案将提前启动。

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分级应对、落实四早、高效运作、快速处置。

分级预警

1、一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输入性疑似非典病例,但无确诊病例;我乡发现非典密切接触者时。

2、二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输入性非典确诊病例;我乡出现非典疑似病例时。

3、三级预警:邻近地区出现非典局部暴发或流行;我乡出现输入性非典确诊病例或二代感染的新发确诊病例时。

疫情监测与报告

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报告网络,建立乡一村二级疫情报告网络系统,落实疫情专、兼职报告人。2012年1月10日开始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疫情监测。乡卫生院设立疫情监测点(发热专科门诊),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

2、疫情报告。首诊医生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进行报告,并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寄送县卫生防疫站。

疫情处置

1、对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分别采取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接触者信息的通报。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非典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县医院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非典病房进行隔离诊治,并进行病例个案调查。

2、非典疫情发展为一级以上预警时,应急组人员实行24小时待命出发,随时准备处置突发疫情和疫情报告零距离工作。

消毒措施

1、启动本方案时,恢复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2、出现二级预警报告时:

(1)派出消毒专业人员到病人家中和其他滞留地点严格消毒。

(2)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暂停使用空调并采取相关的消毒措施。

(3)医院门诊、急诊和病房、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3、出现二级预警报告时:

(1)在发生非典病人所在地的各类场所要求严格通风换气,对病人住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各种污染对象采取有效消毒措施,防止疫情暴发流行。

(2)医院收治非典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必须对非典病房的空气、地面和各种可能污染物进行消毒处理;必须定期对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门诊候诊室、病区走廊等各类场所进行消毒。

定点医院与发热门诊

1、乡医院按《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基本要求》,于1月底前要调整和规范到位,改善和提高定点医院救治能力。

2、乡卫生院要继续规范和完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加强对发热呼吸道疾病的日常监测。在本方案启动前做好相应药品和防护物资的储备,增添必要的仪器设备,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提高防治非典诊疗水平,严格做好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防止医护人员感染或出现二代病人。

控制措施

1、出现一级预警报告时,即开展对从疫区返乡或来乡人员采取医学跟踪观察,其内容为每日测量体温和询问健康情况。

2、完善隔离措施,落实隔离制度,对密切接触者集中到当地的留验点接受隔离观察,每日测量体温进行身体检查。

3、乡医院在本方案启动前要完善各项隔离设施建设,一旦出现临床病例、疑似病例和观察病例时,马上进行隔离治疗和留验收观察。

留验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每个村按要求设置一个留验点,平时不改变用途,应保证在接到指令后及时启用。

爱国卫生

乡防非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非典的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

后勤保障

1、乡、村二级在本方案启动前,应妥善安排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保障疫情发生与流行时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的经费开支,同时按照《省县(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应急保障储备指导意见》要求,在1月底前储备到位数量足够、品种齐全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物资。平常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采购、供应和储备信息统计,按规定上报县非典办。

加强培训

加强各类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在1月底前进行培训。本方案启动前,对乡防非应急组、流调组的专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包括呼吸机、ICU、院感人员)进行临床救治、传染病管理、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病例书写等内容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