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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论文

时间:2022-10-07 16:29: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师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师法论文

第1篇

这些问题引发的思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过程中,中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纪守法作好表率方面,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造就高素质人才”;这是公理性观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定位的诸多条件中,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有一支自身具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先进思想的,而且能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师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

从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上看,中学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经历了模糊到明确的过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全社会对教师的合法地位的认识都有了法律根据。

因此,教师自身更要明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这是公民依法获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权利。但是,教师资格只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长令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于申请者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组织的、行政行为,更与申请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没有关系;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无权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同时,申请教师资格的公民所在单位无权干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意味着,教师的行为不再单纯是道德规范领域的、“糊口养家”的手段,教师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二、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

中学教师的工作,处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第一线。因此,要想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教师自己就要通过自觉学习,懂得“依法治国”的涵义;明确二十一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与特征;明确现行宪法(82宪法及三个修正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制度上和对全社会的成员在行为规范上的总体要求;这样才可能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讲授清楚:“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治理或制约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治吏(官);尤其应避免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政府以法治民”,助长权力行使者的专横与腐败。应当明确,政府及其官员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对象和客体,然后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即“依法治国”第二个层次上的主体;各个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民(包括教师和学生)和其他组织(包括学校)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现代法治精神问题上,中学教师切不可“以其浑浑,使人昭昭”。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

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几个方面。

自尊是一个人灵魂中伟大的杠杆,更是“人权意识”的前提;不会自尊的人,无法理解“人权”。人首先要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和社会,也才能获得外界对自己的尊重,也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师必须自己懂得并告知学生,自尊应从认识自己开始,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资格始于何时:零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依法受到尊重,并且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无法定理由,不被剥夺。

“尊重他人”强调“平等”。尊重他人,并不是失去自己,是基于平等,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平等待人、诚实守信、善于助人,不窥探、干涉他人隐私,宽容大度等法治环境的条件。

第2篇

教案到底属教师还是属学校?教案对教师来说有什么特殊意义?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在社会各届引起欣然大波。

教师对此看法:

1、教案写作的常规。《重庆晚报》记者在我市的广大教师中做了一个调查。关于教师教案的归属问题,已经引起很多教师的关注。据记者在一中、珊瑚小学、外语校的老师中了解到:学校一般都在放寒暑假前布置教师写教案,在开学前夕检查教案情况,然后返还教师,教学中途还会随时检查教案执行情况。最后,教案一般保存在教师手中。

2、教师对教案归属的看法。教师对教案的认识,用本案主角高老师的话来说,“44本教案都是心血凝成的”。高老师告诉记者,最先想到要回教案,是4月份准备写论文,对自己十年来教学活动进行总结。但在法院提出诉讼后,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诉讼,查遍了解放以来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没有对“教案归属”作出明确、直接规定的条文。也就是说,教案归属问题遭遇法律盲点。“我曾搬过七八次家,几箱子教案从没丢过,而且还要定期进行防潮、防虫处理。”重庆一中的杨祖旺老师说,他保存着自己从教26年来的教案,现在翻出来,从教案上可以看出不同时代教材的变化、教学改革的痕迹……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一生的教学成绩、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写教案的老师应该享有著作权,教案理所应当归教师所有。”杨老师认为。重庆外国语学校有着39年教龄的李国成老师认为,教案包含着教师对教材的钻研、参考资料的筛选、认定,是教师智慧的结晶。“教案是教师上好课的基础”李说,他这么多年的经验表明:真正写好教案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在师范生的培养过程中,写教案是相当重要的一环节。”重庆教育学院中文系林主任谈到,自己曾经培养过许多中小学语文教师,他们不同于科研工作者,或许一生都没有发表过论文,而体现他们多年价值的或许只有教案了。但是,江津石蟆中学的李永涛老师则认为:教案最好归学校,但决不意味着可供学校随便处理。理由就是避免有些教师“一本旧教案用多年的行为”,促进教师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另外,教师的教案是一份宝贵的财富,学校收集起来可供大家相互参考和查阅,取长补短。但在教案的管理上,学校应用干燥、洁净的保管室专门保管。姓“公”姓“私”并不重要,重要是应该将教案保存完整。“渝中区的陈老师认为,教案姓‘公’”,学校将老师教案丢了,就是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

焦点:教案究竟该姓“公”还是姓“私”,法律能给老师们一个答案吗?

法院审理的基本情况。今年6月26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月5日,南岸区法院判决:被告是原告的管理者,因此被告和原告之间是隶属关系,处于不同等的法律地位,被告接受原告的教案是一种管理的职务行为。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原告和被告之间在职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由此驳回原告高丽娅的起诉。高老师对一审裁定不服,8月12日,上诉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高作为教师与被上诉人在工作方面存在隶属和管理关系,但起诉中返还教案的要求是一种物权请求,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高的上诉理由成立。

怎样认识此案?

1、教案知识产权究竟应归教师还是学校所有?

(1)著作权的一般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应归作者个人所有,只有由单位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2)职务著作的权属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显然,职务作品著作权虽归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者使用外)。同时,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这种情况下,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则归属于单位所有了。

2、教案应属职务作品。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首先教案的写作是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而编写的;其次,教师在教案写作的过程中,虽然也参考了自己收集的一些资料,但更多的也是主要的是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及教辅资料而编写的;再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教师编写教案,既是教师的权利,更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的一个义务;最后,教师编写教案,也是学校为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而对教师的职务要求。学校为提高办学效益和经济利益,可以把该教案(出版与否)加以推广应用。所以:教案应属于教师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不言而喻,署名权归教师,使用权归学校。

3、关于教案的物权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必需的图书、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是学校应尽的义务。但是,学校提供的这些物质性资源,是学校享有所有权呢,还是纯粹归教师私人所有?根据《民法通则》有关物权的规定,学校提供的物质性资源不可能因为教师在使用就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其所有权仍应归学校所有。所以,教案物权应归学校所有。

综上所述,学校虽然占有教案的著作权和教案物的所有权,也并不能因此排除教师个人对自己著作的署名权和个人的使用权。

作者:李先禄 南川市万通法律服务所

第3篇

学校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校工作,以县教导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树立了"从严治教,求实务真,和谐发展"这一教导理念,同时确立"治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教师教导要求。

二、增强师德教导,端正教导思想

办好一所学校,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良好的师德又是建造优秀教师队伍的前提。增强师德建造对于推进教导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进而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校始终把群体师德建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我校一直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导观、人才观、质量观"教导,进一步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造活动,使全校教师提高对群体师德建造的认识,统一思想保证群体师德建造扎实、长久展开。学校工会大力宣传和贯彻新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利用全体教师会议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教师了解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工会自身建造。

三、增强师资建造,打造精湛队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及社会其它各项事业的进步,社会对教导的优质化需求越来越高,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优质师资的需求。目前,作为学校唯一能做的是真正把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培养成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召开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倾听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利于师德教导的深入开展。

此外,每学年结束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师师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学校由行政领导组成师德情况问卷调查小组,分班级落实调查情况。调查学生、家长人数达百余人,由学生及家长填写任课教师师德方面问题,对每位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家教等12项内容的有无情况逐一打"√"。然后由学校工会汇总。此外,学校及时对学生、家长评选出来的"最关心学生的班主任"、"最关心学生的任课教师"等先进教师进行了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个别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采用谈心的形式加以指出,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四、增强学校常规治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在师德建造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增强师德师风建造,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导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校教导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重视对教师抱负和事业追求教导、开展树立良好教师形象教导及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教导民主的教导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学校内部治理明确"安全是前提,德育是首位,质量是中心"的办学思想。因此,学校的各个方面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的。学校教学工作以课改为契机,切实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采用师生教学目标双向治理,开展民主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确定全面质量教学理念,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尽量提高学校的整体质量。

学校教导教学工作要以教导科研为先导,力求改变以往工作精力投入多而产出少的现象。学校积极创设平台,积极构造教师参加各种学习与外出教研活动,积极鼓励教师撰写各种教学论文和研究课题。

五、积极实施关爱工程

学校工会还构造退休教师到学校走访,召开座谈会,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有关慰问政策。在全体教职工中发起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从心灵上慰藉他们。

六、关心职工,开展各类活动

第4篇

    论文摘要:依据教师法,对教师应要履行的六条主要义务进行了剖析。结合现状,通过对若干有违教师职业道德不良现象的分析,明确指出了教育的主题和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品德。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1 教师的法律义务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的言行和品德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心灵,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为了使学生受到正确的引导和良好教育,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到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因此,作为教育学生的教师,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还应该为人师表。特别是在高校里,由于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但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更加明确得知的是,不论是在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品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品德就成为更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2 教师的职业道德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将道德融入在某一职业活动中,此时的道德就成为职业道德。据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就应是从事教育职业的人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也简称师德,从教师的职业特点来看,由于教师在从事教学的工作中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因而,师德的含义不仅包含着教师在其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且还包含着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思想情操和精神品质。这就意味着,作为教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应具有渊博的知识之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然而,令人值得深思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道德、心理状态及外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习气,而且使教师这支较为纯洁的队伍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教师师德下滑,师德失范现象屡有发生,抨击教育腐败等问题的论辞比比皆是。即使是在教学当中,仍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教学时常呈现出重教书、轻育人,重成绩、轻过程,重智育、轻德育等不良现象。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从根上讲,不能否认的是与教师的师德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教育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想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培养效果,更关系到我国的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若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应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民族的振兴在教育,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义务的关系,要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通过对教师的持续性教育和制度约束,使教师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习气,深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和意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教育观。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人民教师,既要脚踏实地,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又要淡泊名利,甘为红烛,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上作。要正确认识教育事业的神圣性,要廉洁自律,,有高度的自尊、自爱、自律精神,要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牢固树立乐于为师、终身奉献的崇高志向,尽全力完成好教书育人的任务,坚定不移地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人民教师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想为国家培养人才,其前提是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爱生如子,才能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无私的传给学生。在教学中,教师应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去启迪学生,用自己纯洁高尚的品行去感染学生,用自己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学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得到教育。 

(4)严于律己,严谨治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其素质的最直接表现,教师只有努力钻研业务,创造性的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敢于进取创新,树立新观念,寻找新规律,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第5篇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___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任务的需要,___大学聘任___为______职务,具体聘任单位为______,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本岗位聘期为___年。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签订继续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注:本条内容由学校授权聘任所在具体单位,结合所在单位聘任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该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4.乙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大学的有关规定,享受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津贴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受聘具体所在学院或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学院或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定),决定是否续聘事宜。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体聘任学院或单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6篇

论文摘要:教师作为国家公民,在公民权利义务和教师本身权力与义务之间存在递进关系,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性,集中表现在为地方社会服务和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这一特性的确立、实现和维护,关系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成败。

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的这一规定指明了整个教师职业的内涵以及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教师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一般院校相比具有哪些特性,这些特性对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具有哪些影响?本文试图通过与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比较,通过对地方本科院校特点的分析,来探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表征问题。

一、教师权利特性的比较分析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权利;(3)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4)获取工资福利及带薪休假的权利;(5)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6)参加进修或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5)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7)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9)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教师作为国家公民,自然赋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教师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表明其公民的权利要受到职业的影响,这就是说教师作为国家公民,在公民权利和教师本身权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也就是教师职业权利的特殊性。与国家公民权利相比较,教师职业权利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教师独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利,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参加进修或培训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均为针对学校教育教学而言,为一般公民所不具有。一般公民虽然也具有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也可以对学生的品行进行评价,但他们的作用只是一种辅助和参考的性质,不具有法定的决定性的作用。虽然教师教学的工作量和教学改革的项目可以量化,但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水准,还有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的成效,这些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以量化衡量的标准,也不能够一概而论。这些活动的质量、水准和成效,完全取决于教师的觉悟、主观努力和职业道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教书完全是一个良心活”,这是教师权利的显著特点。另外,教师带薪休假的权利,是教师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特殊权利。

第二,教师的某些权利比一般公民权利具有更高的要求。在教师的六项权利和一般公民的九项权利之中,其中教师的第二项权利即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权利,与一般公民的第六项权利是基本相同的。但是,一般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时具有极大的自由度,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爱好兴趣和优越性进行,而教师在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时,则更多地要受到学科专业的限制,要在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后才能进行,他没有一般公民自由选择的程度。再如公民的第四项权利,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表现在《宪法》中,即为第二章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由于我国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全社会都要尊师重教,所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教师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比起一般公民来,更应该受到尊重、维护和保障。

第三,教师的某些公民权利要受到教师职业的限制。尽管说教师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但因为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所以其某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受到职业的限制。比如《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教师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其言行要符合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但是教师就不能出现传教行为,必循遵守教育与宗教相脱离的原则。还有,公民有选择个人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教师对自己的仪容仪表和兴趣嗜好就要加以注意,以免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所以,有学者指出:“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在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发生矛盾时,通常要求教师能够放弃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如此,教师的权利往往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要求,而教师独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权利也表现得十分关键和重要。教师权利的这些特性,不仅表现了教师职业的奉献精神,也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重要性。

二、教师义务特性的比较分析

我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z)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牛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公民义务,是指国家和社会要求公民必须承担的一种责任。我国(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积极参加民兵组织;(4)依照法律纳税。

将《宪法》规定的一般公民的义务与教师的义务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教师义务所表现出来的两种特性:

第一,教师义务是公民义务的模范遵守者、教育者和宣传者,是公民义务在教师职业中的升华和提高。我国公民必须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而教师不但要主动履行这些义务,而且还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以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而且还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而一般公民在履行义务时,不一定要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也没有向其他人进行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教师独有而一般公民并不履行的义务。教师在履行公民普遍的义务时,如遵纪守法,保卫祖国,照法纳税时,还要履行自己独有的义务,这就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为了为人师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职业的权利和义务,其产生是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中的体现和升华。由于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这就决定了教师的义务和教师的权利都带有公益性、教育性、宣传性和为人师表性,这也是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及其作用期望甚高的原因。

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特性的解析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一般位于地区一级(个别位于省级或副省级)的中心城市,由地方政府出资办学,是由原来的专科层次升格成本科院校的,生源和就业渠道主要在地区境界,面向地方为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潘愚元先生指出:“新建本科院校不论从全国布局还是高校自身来说,其共同特点在于:第一,它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我们不排除个别的也去培养学术型人才,但基本上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第二,新建本科院校主要应该立足地方,为地方服务。这两条应该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共同特点。”川我们分析了整个教师职业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性之后,根据新建本科院校的内涵,再来论证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利和义务特性的表现。

按照上述的分析,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权利,除享有公民的权利和教师的一般权利外,其权利特性与教师一般的权利特征相比,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教师独有而一般公民不能具有的权利方面,他们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应该更多地体现学校的定位和特色,体现应用型的内涵和实践能力;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时候,也应该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注重学生学业与地方经济社会需要的结合;参加进修或培训时,应该有所侧重,以提高自身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技能为主,兼顾学科专业知识的提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应该体现地方特色,为地方杜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这应该成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利体现的显著特点。

第二,在教师的某些权利具有更高的要求上,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其自由度比一般公民和其他院校来讲,应该要进行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地方历史文化的研究,彰显我国“科教兴国”的地方优势,休现地方应用型院校的作用,从而充实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内涵。

第三,在受到教师职业限制的某些公民权利上,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师应该以自己的言行展现面向地方、服务地方的取向。努力寻求教育教学活动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结合点,培养应用型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是按照研究型的路子发展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育事业,这是对地方本科院校教师权力的特殊“限制”。

在教师义务方面,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的义务,除了公民的一般义务和教师的应有义务外,其义务的特殊反映,与教师的一般义务特征相比,应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应该主动地转变观念,努力成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在地方性、应用型方面的模范遵守者、教育者和宣传者,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为学校的转型和改革发展率先垂范,激励他人破解难题,改革创新。

第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师应该主动履行自己独有的义务,这就是贯彻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方针和办学定位,培育学校特色和亮点,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选择,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输送更好的建设人才。

第7篇

一、存在问题:

1、爱岗敬业方面表现要更加突出。我平时扎实工作,爱岗敬业,认真上课,努力学习,勇于创新。虽然我很清楚地知道,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但是在教育工作中与有经验的教师相比自己做的还不够.

2、在方面学习不够坚持。我经常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天天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参与实验活动,经常与本组教师探讨相关的问题。同时,还撰写相关的实践论文、案例、说课稿和教学设计,以便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而这些都不是经常性和自觉性的,这都是为了完成任务。现在深入剖析起来,要想不断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新时代教师,就得必须不断地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尽快的提高起来。

3、在关心学生方面再耐心些民主一些。平等民主对待学生是做好教学工作的一个关键,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但是,我自己有时上课时,学生不听话,因缺乏耐心民主,也常训学生,现在仔细回想起来,对待学生(特别是调皮学生)确实要再耐心些。

4、在教学中不敢勇于创新。本人虽然能运用新理念来指导教学实践工作,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但是,目前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方法还是有点滞后,课堂上还是为能完成教学进度,而突略对学生各方面发展的训练和培养,没能真正地做到放手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地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自己思想认识还放不开,总是顾虑太多。另外,对待学生更加“爱心、细心、耐心”些。比如有时对待学生的错误,再多些循循善诱的教育,使其改正错误.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思想根源

1、思想认识不太高,对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够深入、坚持,对理论指导实践的意义认识不太足。还有理论学习不能够与实践紧密结合,对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实质认识不足,在学习中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与学校情况进行有效的反思。

2、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缺乏刻苦专研精神和态度,工作中不善于总结经验和反思,服务意识不高,,缺乏耐心和责任心,思想懒惰,缺少时代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

3、爱心没有很好的培养和树立,因而缺乏爱心的激发、永保爱心不够而出现敷衍塞责现象。

4、忽视了家长在教育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忽视了三位一体的教育策略的重要性,使自己的工作不够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得比较少。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端正学习态度,自觉、主动加强理论学习。

第一是要加强对教育经典著作的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教育理论意识;

第二是要加强对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不断适应时代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三是要在学习中做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能利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

第8篇

二、我们的“校本培训”理念:

谁都知道,教育发展的关键在教师,而教师成长的关键是什么?是职后的继续教育。

校本培训则能更好地兼顾全体教师;在内容上,中央、地方培训更多的表现为培养,有利于受训者接受版权所有!比较系统的、前卫的教育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校本培训更多地以教育现实问题为看眼点,有利于在实践中训练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此学校把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常规工作中,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在培训内容上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我们的“校本培训”目标:

1、教师与学生双向成才: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是为社会培养下一代,更是为自己积累财富,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价值和品味,从合格教师逐步成长为优秀教师、名教师、专家型教师,而实现这种成长的唯一途径就是继续教育,就要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投身于校本培训。

2、共性与个性相互融合:优秀教师的共性——优良的师德、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具有教师的个性——博学、善思、勤教,在教学工作中,全力研究和指导学生的活动化学习,真正让学在活动中学、主动地学、生动地学。

四、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作好笔记,并及时撰写学习体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新型教师形象;重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强化以法治教意识

2、新课程培训。重点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培训目的:掌握新理念、实践新理念、优化教育过程,为全面课改打实基础;形成培训系列:重点围绕说课、上课、评课开展教研组活动;加强合作交流:邀请专家、教研员来校讲座、辅导;派教师外出学习、观摩,要求外出学习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教研组、学校传达先进思想、理念,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新课改实验专题公开课观摩

4、教学基本功训练:包括板书设计、教案设计、教师语言基本功、课堂教学典型环节的处理与设计等,老师们日常要自觉加强练习和训练。

5、教育教学成果展示

6、清华同方思科新课标主题资源库的学习与应用。

7、计算机基础应用和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

本学年将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培训与学习,重点做好利用powerpoint制作简单课件培训及方正奥思课件大师软件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青年教师增强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意识,并能较熟练地运用相关软件,结合教学实际制作简单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8、德育课题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德育论文。

五、培训形式:

1、课题推动法。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结合课题组织"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的说课--上课--评课”及论文撰写等活动。

2、指导提高式:举行专题讲座或报告,推动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安排计算机专职教师对全校教师进行信息技术运用等进行辅导。

3、集中研讨式。学校开展集中理论辅导,召开经验交流会,教学研讨会,进行学习和研究,各教研组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研活动,引导教师在观摩中获得于己有益的信息。版权所有!

4、自主研修法。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寻找相应的教育理论和相关知识武装自己,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提高,同时加强公共课和必修课程的自主学习,自觉完成作业。

5、校际交流法。开展校际间的教学、教研、资料、信息交流。

总之,在培训形式上努力做到不断创新,重视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1、人人制定个人进修计划

第9篇

学校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全校工作,以县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树立了"从严治教,求实务真,和谐发展"这一教育理念,同时确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教师教育要求。

二、加强师德教育,端正教育思想

办好一所学校,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良好的师德又是建设优秀教师队伍的前提。加强师德建设对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进而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校始终把群体师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我校一直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使全校教师提高对群体师德建设的认识,统一思想保证群体师德建设扎实、长久展开。学校工会大力宣传和贯彻新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利用全体教师会议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教师了解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三、加强师资建设,打造精湛队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及社会其它各项事业的进步,社会对教育的优质化需求越来越高,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优质师资的需求。目前,作为学校唯一能做的是真正把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培养成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召开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倾听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利于师德教育的深入开展。

此外,每学年结束前,学校工会对全校教师师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学校由行政领导组成师德情况问卷调查小组,分班级落实调查情况。调查学生、家长人数达百余人,由学生及家长填写任课教师师德方面问题,对每位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家教等12项内容的有无情况逐一打"√"。然后由学校工会汇总。此外,学校及时对学生、家长评选出来的"最关心学生的班主任"、"最关心学生的任课教师"等先进教师进行了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个别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采用谈心的形式加以指出,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四、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在师德建设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重视对教师抱负和事业追求教育、开展树立良好教师形象教育及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教育民主的教育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学校内部管理明确"安全是前提,德育是首位,质量是中心"的办学思想。因此,学校的各个方面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的。学校教学工作以课改为契机,切实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采用师生教学目标双向管理,开展民主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确定全面质量教学理念,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尽量提高学校的整体质量。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力求改变以往工作精力投入多而产出少的现象。学校积极创设平台,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学习与外出教研活动,积极鼓励教师撰写各种教学论文和研究课题。

五、积极实施关爱工程

学校工会还组织退休教师到学校走访,召开座谈会,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有关慰问政策。在全体教职工中发起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从心灵上慰藉他们。

六、关心职工,开展各类活动

第10篇

尽管《师说》是倡导师道、抨击时弊的议论文,迄今已一千多年,但就其为人之师的诠释,自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把“传道”摆在了教师职业行为之首。不难理解:教师无道,怎能传道,教师无德,怎样育人;当然,教师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没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又能怎样授业、怎样解惑呢?难怪汉代哲学家杨雄曾以“师者,人之模范也”的精辟定义来对教师进行评价。可见对教师职业的高要求、对教师职业的高评价,是由来已久的。

而今,党和政府在纵观发达国家的崛起轨迹后,更是把教师地位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响亮地提出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的理念。可见教师职业的崇高、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无与伦比的。

作为今天的人民教师,理应引以为荣、引以为自豪。但就当前教师的职业状况来看:发展很不平衡,甚至令人堪忧的。

当然,首先我们应该看到:默默耕耘、乐于奉献、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的教师、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深得社会、家长和学生欢迎的教师比比皆是;但工作被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家长和学生意见很大的教师也不少见。他们中,有的经不起“外面世界”的吸引,随时伺机“跳槽”,有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更有的摆不正教书育人的位置,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有的忘记了自己基本的职业底线,违法违纪……。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行风,败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本人通过对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工作阅历、不同教育教学效果的近百名教师进行了随机访谈,结合本人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所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教师的择业动机

有50%左右的教师乐于从教,他们把教师职业作为体现其人生价值的成功选择,并视该职业作为自身发展的最佳途径。这些教师敬业精神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够紧跟形势、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他们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

有35%以上的教师仅把从教作为谋身的手段,他们以工资收入比较稳定为从教的引力。这批人比较稳定,能安心本职工作,但对工作缺乏激情,缺乏主动性,更缺乏创造性。

另外部分教师对从教则有不同的活思想:他们中,有的也认可教师职业的崇高,认为从教能得到政府重视和社会认可,但他们仅以达到一种心里的满足为安心工作的前提;有的则是因为受一定条件的限制不得已而从教(因当时没有更好的选择)。这些人中,有的人尽管不如意,但从教后,却很快稳定下来,也有的把从教作为人生旅途的一个驿站,不具稳定性,伺机“跳槽”。

二、教师对教育环境的忧乐

60%左右的教师认为:各级政府完善了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因此对教育的前景充满了信心。但这部分教师中也有人认为:教育的投入对教师个人而言没有多少体现,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作用不大;

25%左右的教师对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与层层下达教学质量指标产生了很大困惑。只能被动地工作;

10%左右的教师认为:当前学生厌学情绪严重,行为习惯较差,加大了工作难度。他们分析的原因是:一是不少知识缺乏而收入可观的学生家长,不注意正确导向,使新的“读书无用”观点不自觉地萌发;二是有的学生家长无力管理孩子,又不愿主动与学校配合,对子女放任自流;三是开放的大环境因宏观管理的不完善,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大。这类教师为此而十分苦恼。

有5%左右的教师对骨干教师难留、优生流失严重,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十分担忧;

还有的教师认为:各类媒体对教育上出现的少数或个别不良现象的报道过分渲染,影响了教育行业和教师群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对教育的干预太多,束缚了学校的手脚。这对学校的管理、对教师的心理均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以上仅是笔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中最直接的几个方面的了解和分析,但也可借一般窥全豹。

总体来看: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对教育的重视,教育的前景是十分看好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能认真履行各自职能,也十分珍惜这一崇高的职业。

但是,我们也不能低估部分教师流露出的消极情绪和少数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尽管“炉火效应”可将未燃烧的黑碳变红,但“蚁穴现象”也可致千里之堤而溃塌。

笔者认为:大环境、大气候等客观外界对教育、对教师的影响和制约是暂时的,因为当前的教育形势越来越好,教育管理的格局也日益规范。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赶不上趟儿”的教师爱岗敬业,努力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立终身从教、做合格教师的观念,使其真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才是重中之重。笔者认为:

首先,要把《华人民共和国教师作为必修课。它明确指出了《教师法》的制定目的即:“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职业责任。《教师法》共9章43条,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启发教师深刻理解其中的含义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教师法》作为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有了正确的行动指南,他才可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约束教师行为的各类相关法规,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其次,要鼓励他们学习古今中外教育家和有识之士的教育思想,领会他们对教师职业的精辟论述。如:春秋后期的教育家、思想家、儒家创始人――孔子“最高的道德范畴就是‘仁’,‘仁’是一切道德品质的基础,是一切优秀作风和优良表现的不竭源泉,而教师的‘仁’是‘立人’和‘达人’”的师德观。他还明确指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他又说:“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又如:现代教育家陶行知的“在教师手里,操纵着幼年人的命运,更操纵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因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李贽的“动人以言者,其感不深;动人以行者,其应必速”;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要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什么人”……等,是一代又一代教育人行为的准则。深刻理解这些至理名言,对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批评教育权 商业关系 道德关系

当前,一些受到教师批评的学生自我伤害或者伤害教师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反映出了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受到的挑战。2009年8月17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条规定引起很大讨论。有人认为,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必要专门出台规定。否则以前班主任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就成了没有依据的非法行为。还有人认为,教育部的规定看似给予班主任批评教育的“权利”,其实是针对有些班主任只表扬而不批评的现象,强调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责任。看似赋予权利,实则加诸责任。还有人对规定的表述提出异议,认为规则只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权,是否普通教师没有权利批评教育学生,就不能批评学生呢?还有人提出规定中的“适当方式”太过含糊,尺度难以把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出台,有关批评教育权的问题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讨论虽然已经降温,但在实际的教学管理中,关于批评教育的问题却依然存在。因此,从法律视角对批评教育权进行一番探究是非常有意义的。为了便于讨论,本文着重讨论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并没有对教师与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加以区别。

一、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目的

(一)肯定教师的批评教育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从这一解释可见,规章的目的是赋予教师批评教育权,或者说以规章的形式为教师批评学生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竟然需要教育部出台规章以作依据,表现了当前时代的一大特点:法律话语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维护学生权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样的口号已经响了多年。学生受到这些话语的鼓励,已经学会对学校和教师说“不”了。有些家长认为,自己付学费给学校,学校就应像酒店一样提供良好的服务,所以教师不但应当认真工作,而且对待学生应当态度友善。于是“批评教育”这一教师的常态职务行为,越来越多引发的纠纷和事件。由于教师的批评导致师生冲突发生,严重的导致学生离家出走甚至自杀或者杀害教师等安全事件。而安全事件的责任——假如教师没有不幸被杀害的话——最后几乎总会追究到教师的头上。在这种形势下,教师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对于学生的错误用最不容易“出事”的方式去对待,甚至于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自流。

(二)对教育理念的纠偏

中国传统教育上处理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是“严师出高徒”,认为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近几年来赏识教育成为一种时尚的理论和实践。赏识教育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用欣赏的眼光观察学生,用肯定的语言鼓励学生,以培养学生的上进心,从而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相对于过去“戒尺教育”、“严师出高徒”的理念,赏识教育有利于培养健康人格、挖掘学生多方面的潜能。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教育理念的转变,赏识教育被大力倡导。但是一味的“赏识”,影响了学生的是非观念和责任意识的形成,其错误行为也很难得到及时纠正。一些家长也在这种理念指引下,反对教师对学生过于严厉。一些自制力差的学生渐渐形成“即便我错了,也不会受惩罚”的想法。一旦老师批评,便难以承受,采取离家出走、伤害老师等极端方式应对。

也许,正是这种现象,使教育部企望用规章的方式给教师一个支持。但是,批评教育权是否能够用法律的方式来加以界定是值得怀疑的。

二、批评教育权的法律分析

教育部的规定似乎并没有解除教师的顾虑。实际上,教师批评教育学生这一行为,很难从法律上进行清晰界定。

(一)批评教育权是权力不是权利

教育部的规定肯定教师有“批评教育的权利”。权利是什么?权利(right)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按照张文显教授的观点,中国正进入了一个“权利本位”的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由此可见,权利的本质是利益,享有权利的人享有的正是某种利益。但是我们很难说“批评教育学生”对于教师来说意味着一种利益。教师之所以能够批评教育学生,是因为教师相对于学生来说,具有教导学生的智识和判断正误的能力,而完成这种教导行为必须享有相应地管理和支配权力。故此,与其说“批评教育”是教师的一种权利,毋宁说更像是一种权力。

(二)师生关系不适宜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有不少人认为,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学生是消费者,家长作为法定人为学生支付了服务费用,教师代表学校履行教育学生的合同义务。因此,二者的关系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这种认识在教育产业化的口号下很有市场。有些家长甚至认为自己掏钱购买教师的服务,教师就应当听家长或孩子的。有的家长因为教师对于孩子的批评教育方式不当,便对教师大打出手。教育在市场规则和法律的旗帜下被异化了。

把师生关系看作合同关系,以一种市场化、商业化的观点去看待和处理,是完全错误的。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既是知识的传授者,又是人生道路的引领者和人生哲学的启迪人。这种角色绝不是用一纸合同可以界定的。周光礼认为,教育教学关系由道德调整,应属道德关系。这是十分有见地的。

当然,在现代社会,教师与学生具有平等的人格,师生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应当互相伤害,如果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这是人际中最基本的要求,或者说是底线。这种最基本的要求不仅对师生关系是这样,对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

(三)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批评教育权的法律依据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对批评教育权的明确规定。已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应当禁止的、错误的行为,却没有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个规定显然不是从教师而是从学生的权利角度出发所作的规定。《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条规定似是对于教师的支持,但是支持的内容仍然与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权无关。《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教师违法体罚学生的法律后果,表明体罚学生是绝对不允许的。

(四)批评教育权不包含法律意义上的惩戒内容

法律意义的惩戒既包括身体上的惩戒(最典型的就是强制劳动),也包括思想上的教育。但在教育过程中体罚是绝对不允许的。批评教育权是否仅限于口头的、语言的方式,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批评教育不允许采取“体罚”的方式,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何谓“体罚”,也没有规定行使批评教育权所应当采取的方式。如果仅是语言上的批评教育,可否对学生采用负面评价?教师是否可以对学生罚站,是否可以罚抄作业,是否可以罚打扫卫生,是否可以打手心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三、法律视角与教育视角:一种比较分析

(一)法律与教育的期待不同

法律的特点在于总是希望明确相关各方间的权利边界,以便使各方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是很难告诉教师在批评教育时边界在哪里。教育的独特性和神圣性正在于教育者往往需要“主动地教育”,怀抱爱心主动去工作,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法律追求的是公正合理、恰到好处、泾渭分明,而教育追求的则是人格完善、智识发展。教育的责任是一种高尚的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

按照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的观点,法律总是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因为只有从坏人的角度才能更恰当地找到法律的底线,这种底线对于“坏人”来说就是避免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者责任。如果我们总是想把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当成法律关系去处理时,那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指挥各方按照霍姆斯的“坏人的视角”来关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避免因多一事而多一份责任。在这样的视角之下,学校和教师应当追求的崇高的教育目标就没有立锥之地了。

(二)良好的教育需要合作

良好的教育不仅不能期待明确各自行为的边界,不越雷池一步,反而应当在家长、学校、教师和学生间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父母应当把教育子女当成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做,而不是想起来管教一下,想不起来就放任自流;有时间了抓得特别紧,没有时间就放在一边。不但自己重视孩子的教育,而且应当与教师加强有关信息的交流。

目前,学校、教师与家长沟通最多的形式是家长会。但这一形式的沟通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很多家长把家长会形象地概括为两类模式,一类是“歌功颂德”式,另一类是“告状批判”式。这种家长会的信息流动一般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重点内容更多是学生的学习而不是各方面的表现。这种家长会需要改进,家长会应当让家长成为主角,既有教师和家长的交流,也有家长之间的交流,这对于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都应当是有益的。除了家长会之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和交流,比如家长开放日或接待日,以及有学生参加的家校讨论会。美国教育家Mary lou fuller等提出了学生、父母、教师讨论会的不同开展方式,其程序设计中有详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舒适的座位和拿走让人分心的东西),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的。

第12篇

教育科研是振兴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今天,尤其是教育与世界接轨,探寻更具有中国教育特色,遵循教育本质、教学规律,谋求教育教学发展的时下,更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规范性。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实施力度,重视教育科研的实际效果至关重要。

一、提高认识

1. 引领高度。教育科研是“科学发展观”这一战略思想在教育教学上的具体体现。教育科研以更高的科学视野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更具有科学性、更加完备的理论体系,是教育为社会服务,教育为民族复兴、国家强盛服务的需要,也是教育与时俱进的时代需求。教育科研的实施与发展、完善与提升将有力地推进教育实施便捷化、理论系统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

2. 培养师资。教育科研的实施与发展为教育教学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效能的科研型师资队伍。这既是推进教育科研的先进有生力量,更是实施贯彻教育科研理念,并使之成为可操作性的先锋队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管理和教育科研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更能带动并形成更为广泛、更为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对教育的科学管理、对教学的科学研发与实施,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3. 生成理念。随着科研型领导和教师队伍的形成与壮大,随着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与研发,定然会革新、生成出更具有科学性的,更能反映教育本质规律的,更能体现国家教育本质的教育教学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式。教育科研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既能有力地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补充教育科研的新生命,又能很好地推动并引领当代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新方法、新成果。

二、努力实践

1. 刻苦钻研。理论指导实践。墨守陈规是教育教学的毒瘤。尤其是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全面推进新课程理念的当下,更不适宜。教师要向科研型发展,领导要向科研型管理发展是教育的时下要求,也是未来的要求。无论是管理还是教学,都要走出去,拓宽视野,博采众长,不断更新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形成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特色,多参加教育科研性质的理论学习,多参与教育科研等学术性质的研讨与观摩,结合实际教育教学经验,多撰写并积累相关的科研性质的心得反思、经验论文、教育故事等。同时,积极参加并主动承担教育科研方面的课题研究。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教学理论的同时,快速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使自己占有教育理论的高度,更掌握教育科研的先进成果,从而高效地组织并实施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

2. 开放教学。“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教学相长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学生是发展的,更是具有差异性的教育对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双边积极活动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在具体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为了每一个孩子,为了民族的复兴”这一课改理念实施具体的教学。一方面,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严格遵守教育原则,积极引进教育科研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等先进成果,并加以恰当的整合,以适用于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要慎重并积极对待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新生成问题的处理与研究。重积累,更重反馈;重传授,更重引领;重改革,更重反思;重教学,更重科研,始终使教育教学处在新的视野、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教学模式之中。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无论是同事,还是外行,都可以听,都可以看,更可以质疑。

3. 强化学习。教育教学工作不同于其他性质的工作,它更提倡不断地学习,尤其是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既是为了自己素质的提升,更是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学生在成长、在更换。毋庸置疑,教师的止步不前,始终坚守旧思想,始终抱有老经验,始终实施不合时宜的教育教学模式、方法是教育的退化,更是令人发指的行为。《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师是“学”的典范,只有学得精,才能教得好。无论是政治学习,还是业务学习,都要做到细、实、深和精。但就教育教学而言,教育科研方面的理念、规律、体系、方法等学习是至关重要的。教师不但要教,更要学,更要进行科研。学是为了更好的教,而科研则是为了教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