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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时间:2022-03-31 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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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第1篇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篇

一、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1.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果检查发现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存在缺陷、隐患的,则应限期进行完善或整改。

第3篇

关键词:电力;业扩报装;规范;客户;服务

Abstract: a lot of work is expanding electric utility customers and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to set up the first step of power supply and utilization relationship, industry expansion work quality and efficiency directly affect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to a customer service quality and image. Industry expanding the management work of a lot of good or bad, directly affecting the power of the time, the company customer th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expansion work a lot,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service level and customer satisfaction.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A lot of expanding industry; Standard; Customers; service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电力业扩报装是电力公司增供扩销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渠道,也是向客户展示公司优质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平台。在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工作原则同时,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规范管理,确保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作,进一步简化用电手续,强化工程管理,缩短业扩报装周期,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程序和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

1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业扩报装流程: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的制订与审批、工程设计、审核及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规定了各环节办理时限,用以规范供电企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供电企业营业厅公示业扩报装流程图及相关环节完成时限,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中有2项是关于业扩报装工作时限的承诺。《供电监管办法》对客户业扩报装方案的答复时限、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时限、工程竣工验收时限、验收合格并办完相关手续后的送电时限都有明确规定,目的是告知客户供电部门业扩报装程序及完成时限,方便客户办理业务,让客户明白自己的业务办到哪个环节、哪个部门,下一环节到哪,该怎样办理,使供电企业接受客户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规范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督导供电企业尽快办理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更好地服务客户。

2规范业扩报装工程管理

明确业扩报装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以“报装快、实施快、验收快、送电快”的“四块”的工作方式,促进客户工程早完工、早送电,早产生效益。规范现场勘察。业扩工程受理后,根据客户容量和用电性质,由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协调勘察,根据接入线路开放容量、客户近期用电需求及远景用电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供电方案。科学合理的供电方案是确保安全、稳定、经济、合理供电和用电的重要环节,也为正确执行电价分类,正确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合理收费等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确定供电方案很重要。规范设计审查,每周由客户经理牵头组织召开设计图纸评审例会,严格按照供电方案评审设计图纸,保证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可行性,为电力客户把好设计审查关。规范中间检查,由客户经理根据业扩工程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中间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今后竣工验收打下良好基础,为电力客户把好设备施工关。

规范《供用电合同》签定工作,完善《供用电合同》签定、审批流程,制定《供用电合同》会签单。进一步完善《供用电合同》资产分界点的描述,使合同内资产分界范围与接受范围一致,产权分界示意图由现场照片代替平面图,使得资产分界点更直观,便于电力客户明确。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送电,根据客户的竣工报验申请,由客户经理及时组织进行设备验收,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由客户经理对报竣工客户提出的竣工资料进行第一道关口把关。由用检人员对客户经理提出的竣工资料进行第二道关口把关,做到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客户按期验收、送电。

3加快业扩报装速度的方法

3.1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3.1.1实行“一站式服务”

供电企业受理客户报装申请后,由营销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制定、答复供电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减少客户在各部门往返奔波时间,充分体现“一口对外”,整合资源,减少推诿现象的发生,加快业扩报装速度。

3.1.2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奖罚制度

供电企业对每一位参与报装工作的人员,根据其不同岗位规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时限、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评价考核,按季度对报装工作人员受理的报装业务量、完成率、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用户评价进行检查测评,作为季度考核一项内容,增强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客户意识。

3.1.3实施二级业扩监管

供电企业对业扩报装工作实施分级监控。第一级由各单位营销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每月对客服部门办理的业扩报装业务进行稽查,对业扩项目的方案制定、答复、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关键点工作完成时限进行监控;第二级是由上级营销部门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监控实施办法对所属下级单位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控,提高业扩报装速度。

3.2加强报装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3.2.1业务受理

供电企业在各营业场所、宣传栏、95598网站公布业扩报装需提供的证件、相关资料,报装客户可提前查询报装相关信息,准备好报装所需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等,使报装申请一次通过。报装业务受理人员向用户详细介绍报装申请要求,仔细询问客户用电需求,正确办理用电申请书。报装业务一经受理,业务受理人员应及时传递给下一环节工作人员,业扩报装过程中设专人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跟踪督办,利用营销系统内设置的预警功能及时提醒、催办,从源头上杜绝超期。

3.2.2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

供电企业现场勘察人员签收业务接洽转来的报装申请书后,应主动服务客户,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报审批。经批复的供电方案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客户。若暂时没有供电条件,应及时上报客户需求,上级部门根据客户用电需求进行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以满足客户需求。现场勘察人员接触各类用电客户,第一时间接收各种用电需求信息,应进一步了解、分析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向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信息,为报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3委托设计、审核及施工

供电企业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提醒客户尽快委托设计、施工,可向客户提供一些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联系方式及信用信息,便于客户选择,避免客户因不知情多绕弯路,延误用电时间。供电企业应细化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根据用电性质的可靠性和安全要求,建立不同层次的设备规范,减少设备型式,向客户提供典型配置和典型造价信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服务行为,加快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评审和施工进度。

3.2.4检查、竣工验收

供电企业检查人员密切关注客户工程进度,适时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户整改。加强工程过程监管,杜绝工程完毕后才发现问题而要求客户整改的现象。检查人员接到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客户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以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为依据,多向客户解释,让客户尽快接受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尽早使工程达到完整合格。

3.2.5装表接电

客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送电。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就应着手准备办理送电前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起草、评审、签订供用电合同等事宜,通知客户交清相关费用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时送电,避免验收合格后,相关手续迟迟不能办完,延误送电时间。

3.3业扩报装工作与SG186系统流程同步

3.3.1 SG186系统业扩报装工作现状

目前,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业扩报装流程传递时间与实际工作还存在少数不同步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按照纸质工作单传递流程和时间开展实际工作,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还没有完全从纸质工作单中转入系统,不能每天坚持进入系统查看流程完成相应环节,或将系统流程搁置。前一个环节延误系统流程传递时间,下一个环节也随之延迟,使得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差甚远。纸质工作单填写记录、签署工作时间,可以按实际工作情况、时间填写,但在系统流程中,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间虽然可以填写实际工作时间,但各环节流程传递时间记录的则是当日时间,造成纸质流程与系统流程传递时间不一致,系统流程滞后于实际工作。

3.3.2业扩报装实际工作与系统流程同步的方法

加大对营销系统业扩流程的监管,所有业扩报装工作全部实时进入系统,不允许系统外流转,发现系统内无流程记录的工作,应追究责任。进入系统的报装业务应按照流程各环节设置完成时限,利用营销系统自上而下实施业扩流程监控,实行流程超期进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系统口令的使用、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由其他人员代传递系统流程,以避免责任不清、考核不准。

随着SG186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业扩报装工作记录将逐步由纸质转为系统流程,因此加快系统业扩报装流程传递速度,也是加快业扩报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促进业扩报装流程规范化对策

4.1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相关服务的配套制度。

4.1.1推行业扩报装“双客户经理”制,健全省供电服中心大客户业扩报装业务职能,完善“大检修”“大建设”相关业扩报装工作的衔接。推行“大客户工程进度分析通报”制度,每周召开“大客户工程进度分析通报”专题会议,组织客户经理对大客户的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全面的剖析。

4.1.2推广实施领导挂钩服务大客户业扩工程。实施领导挂钩服务客户业扩工程的管理办法,是公司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服务理念,也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效能和公司形象。主要服务内容有:(1)优化业扩供电方案,节省客户投资;(2)主动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最新重点项目工程,主动深入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提前了解客户用电需求和相关信息,为客户提供前期咨询服务,适时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3)推行现场办公,了解客户业扩工程情况,确认客户计划投运时间,主动沟通,避免现场工作情况与客户期望的送电需求不符这一矛盾的产生,确保每项工程顺利启动送电。

4.1.3“绿色通道”。供电服务“绿色通道”是公司通过管理优化、集中内部资源推出的一项特殊服务。对纳入“绿色通道”的电力客户,公司实行领导挂帅、专人督办和部门协作,推行优先查勘、优先协调、优先施工,实施每天跟踪服务、每周碰头协调、每月沟通汇总、最终回访反馈,确保“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高效运作。为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限,公司还将一环一环“串行式”审批模式改为各环节“协同并行式”管理模式,加快电力设施配套

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4.2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一是通过“绿色通道”,全面掌握所辖范围的负荷增长需求及大项目用电需求,超前规划电网,满足大用户的接入。二是打破电网变电所的建设常规,缩短变电所的建设周期,保障重点项目按期送电。三是推进特色服务的建设。建立访客报告制度,每季至少安排一次与大客户的主要成员的直接见面;定期参加客户方组织的交流会。建立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在座谈会中设立客户意见专栏和自我设计区,征求客户对业扩报装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并针对客户的意见、建议或抱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或一对一的信息咨询服务,或有效的失误补救的服务,消除客户的各种抱怨;在座谈会中有利于宣传供电企业及时可靠的承诺制,并对业扩报装的可靠性进行阶段性的公布,接受客户监督。

4.3邀请国、省网技能专家进现场技术交流,开展客户经理专业技能竞赛。针对客户经理技能水平差次不齐,加强了现场环节,在用电现场勘察和现场竣工验收的过程中,邀请国、省网技能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在如何合理选择电源点、合理确定供电方案、验收时检查的方法(如先资料后现场、先土建再电气设备、先高压再低压、先一次设备再二次设备、先设备验收再运行准备;配电房内部电气布置、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对应、电气设备防误、设备型号配置等)。帮助客户经理提高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更经济、更优化的供电方案以及更高效更准确的验收检查的水平。这一措施利用专家的技术优势,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方案答复和重复验收、验收不到位,避免用户工程的多次返工,极大地节约了各节点时间,缩短了业扩报装的周期,同时也促进了成员技能水平的提升。

5结束语

总之,加强业扩报装管理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搞好供电服务,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实际,广开渠道,采取不同的办法和策略,不断更新营销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搞好供用电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以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第4篇

一、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制度是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报建制度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建立规范化市场管理秩序,监督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次,报建制度的建立理顺了项目管理程序。建设工程要依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是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想开工就开工,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如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想开工要有施工许可证,而申办施工许可证必须首先要办好工程报建,并按项目环节设置和管理流程图程序规范运作。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依法行政,保障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服务,为社会负责。那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报建时必须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下列报建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建设地点;建筑工程规模;建筑工程投资规模、建筑工程当年投资额;建筑工程开、竣工时间;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及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筹建情况;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二、加强建筑工程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考虑成本的大小与利润的高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是整个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成本控制,使之最终实现甚至超过预期的成本目标。实施成本控制,对降低建筑工程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等方面也有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时,要遵循如下原则:成本最低化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项目经理、各部门在承担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要充分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有权利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对成本控制表现优秀的部门与人员有权实行奖励,对成本控制表现不好的部门与人员有权实行处罚,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要优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源配置分解预算成本,对建筑工程的设计进行优化,使施工组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合理配置劳动力、材料、设备和资金等资源,充分利用劳动力、材料、设备和资金等资源,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才能提高劳动效率;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与方法,也可使用可替代的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以提高施工效率,加快工程进度;确定目标成本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工程质量成本加强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第一道关口,如果在建筑工程设计上出现问题,就会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与交付使用等方面带来很多安全质量隐患。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首先,设计人员要么“思想保守”,要么“思想开放”。设计人员“思想保守”表现在很多高层住宅,剪力墙过多过厚,这种设计将会导致相对侧移值远远小于规范的规定值,不利于建筑物的抗震,也不经济。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的“思想开放”主要体现在搞“怪异造型”和“仿制抄袭”,没有考虑到建筑与环境的协调及整体性,这种设计有的是加大建筑工程的造价,有的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设计人员既不能“思想保守”,也不能“思想开放”,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状态;其次,建筑工程设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笔者认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设计队伍。有些设计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设计出的建筑图纸会出现很多问题,给施工带来难度,也无法保证设计质量,这样的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就不能成为施工依据。因此,要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来提高建筑设计人员的素质。建筑设计机构要严把进口关,通过专业技术考试等途径,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来。同时,要对现有的设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学习,使他们对新信息、新设计工具、新设计手段不断充电,并注重实践训练,从设计室走出来,深入现场一线,对施工工艺、流程等方面要很好的把握等。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一个项目工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只有每个分部工程质量都达到合格,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笔者认为,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做好人员的准备,不仅是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也包括建筑工人的组织;对于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认真地组织培训与学习,让这些新技术、新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充分运用;要求各级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正确选择和合理调配施工机械设备,搞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态度。其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关键部位、关键工的质量关,尤其是未经验收及签认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再次,要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严格按施工工艺(或施工程序)施工,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作为信息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和传递质量动态信息给决策机构,以便决策机构进行正确的决策。

五、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验收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验收标准和简化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正式组织验收。

第5篇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及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取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下列少量取水可不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方法取水,月取水是不超过50立方米的;

(三)为农业灌溉取水,地表水单项工程年取水量:陕北地区不超过3000立方米,关中地区不超过5000立方米,陕南地区不超过10000立方米;地下水单井年取水量:陕北地区不超过2000立方米,关中地区不超过3000立方米,陕南地区不超过5000立方米。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一)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3立方米/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地下水(含群井,下同)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二)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3万立方米/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1-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日取水量0.5-1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三)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限额以下的取水,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四)跨行政区域的取水,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五)属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按分级限额审批权限属于上级审批的,应逐级审核上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申请人应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设计任务书,下同)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批准文件。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可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四)拟建供水源地的水资源分析报告或经矿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五)取水和退水时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六)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不需经过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取水,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前款的(一)、(三)项规定的文件,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许可预申请或申请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一)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

(二)提交的文件不完备的。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于三十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申请无效。

第十二条大中型建设项目、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须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审批。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对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或取水许可申请,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建设规划、供水设计布局方面进行审核;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可开采量、取水层位、井点布局和对水文地质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在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或者补正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对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查机关都应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在一年之内未批准立项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兴建取水工程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取水许可证。核验时,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地表水工程:

(一)工程施工设计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水质分析化验报告;

(四)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地下水工程: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期满前九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更换取水许可证手续。

第十八条持证人如需变更取水用途、水量和方式,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持证人应当装置计量设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检查,按照规定填报取水报表,如实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取水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应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每年一月底以前报送上年度用水总结;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和总结抄报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取水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和总结同时抄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7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第8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会计控制;财务管理

2011年,中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水利工程综合治理这一大的发展方向。至此,中国水利工程开始将重点逐步由传统项目建设中的投资向综合管理转变。与此同时,财务管理在资金庞大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会计内部控制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将成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对水利水电的投入也不断增强。而对于水利建设工程这类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以及参与机构众多的大规模工程,财务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所谓财务管理,就水利建设项目而言,主要是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决策、招投标、设计规划、主体工程实施、全程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的全项目周期,进行全面、严格和科学的财务预算、规划、核对、分析以及监督,以期实现工程资金的可持续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财务管理对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三点:(1)有效的财务管理能够通过科学的财务预算、规划、分析以及管理实现对工程工期、项目成本以及完成质量的有效控制;(2)有效的财务管理能够很好地解决水利工程中法人主体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委托问题,大幅减少成本,提高工程效益;(3)有效的财务管理不仅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工程建成后实现可持续运营的重要保障。

二、内部会计控制是加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关键

内部会计控制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关键。所谓内部会计控制,即采用必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内部物资和财务进行可靠记录和报告,以实现对工程资产的有效保护,确保账目以及报表的真实性。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全周期,其对工程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内部会计控制有助于完善工程预算

在水利工程准备阶段,内部会计控制发挥着显著作用。一方面,水利工程这类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常在施工前都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财务可行性分析。而此时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对项目准备期间的资金预算、财务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科学的审核,包括审核工程造价、工程量和费用汇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等。这种审核能够有效减少工程初期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极大地降低了虚报预算的可能;另一方面,内部会计控制还广泛运用于水利工程的前期招投标过程中,其主要通过对项目招投标书、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和其他文件的审核,以及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合同监督,确保工程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为工程成本最小化的实现奠定了有利基础。

(二)内部会计控制有助于加强成本控制

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内部会计控制同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会计人员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独立审核专项资金账户,有效杜绝了“挪用专款”的不良行为,加强了工程的成本控制。其次,在工程合同实施方面,会计人员对合同的有效实施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人员主要是对合同的实施情况加以全程监督,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支付方式、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书以及审批人意见等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最终予以结算资金。这不仅能够通过资金控制确保工程费用的合理,还间接地加强了对工程进度的有效监督。第三,在实施过程中材料和机器设备的采购以及使用方面,会计人员均严格根据票据和合同要求加以审核,只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从而既控制了采购成本又确保了资产安全。

(三)内部会计控制有助于强化工程审核

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审核工程竣工书,并对项目的整体效益进行初步审计。具体而言,会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竣工后的后续清理工作进行审核,如整体工程量、总造价以及工程结款等。此外,会计人员还需要对工程的效益进行初步估算,并对相关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其相关依据进行审查。竣工验收阶段的内部会计控制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甚至追回不必要的损失,有利于提高水利项目的整体工程效益。

三、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如前所述,财务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愈来愈重要,而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成为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大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总结了以下三点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现有水利工程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确保会计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基础。而随着中国水利工程的迅速发展,会计制度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和不断的完善,紧跟先进的会计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机制以实现更为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为适应先进的会计管理理念,应当创新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建立集中支付机制。这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账户,由相关单位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来减少会计管理的工作量,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2)建立集中审核机制。针对规模较小、参与主体较少的水利工程,建议采用集中审核的方法加强会计审核,这种机制具有较强的信息集中优势和成本优势,从而能够更好地监督和控制工程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财务的可持续发展;(3)建立内部独立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机制主要是对水利工程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进行审计,以及时发现内部会计控制的不足,并加以修正。其作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才能发挥内部再审计的作用,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

其次,为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效率,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现有制度,主要可以从两点着手:(1)精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鉴于水利工程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主体众多,而复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既降低了各单位之间信息的沟通效率,也不利于各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因而精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显得十分必要;(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控制机制。各水利项目的投资规模、参与主体、自然环境以及方案设计等都存在很大差异,而这些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也应当是差别化的。换而言之,在设计单个水利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过程中,建议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和采用最适宜的机制。

(二)明晰和健全水利工程内部组织结构

水利工程作为大型基建工程,其参与项目主体数量之大也极大地增加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难度。为此,明晰和健全水利工程内部的组织结构对于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合理设立部门。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项目全周期,而各阶段的会计职责各有不同,其所要交涉的部门单位也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合理设立部门岗位,发挥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有利于减轻内部会计控制的工作量,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效率。具体而言,水利项目准备期间的可行性研究部门和决策部门、资金预算和预算审核部门,项目实施期间资金审批和资金支付部门,项目竣工时期的项目审计和决算部门均需要完全独立开来。

第二,明晰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需要对所有项目主体单位的工作进行审核,因而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应当予以明晰,以确保各司其职、各就其位。这一方面要求明晰各参与主体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越权行为,并能够保证每项事宜均能联络到直接责任人;另一方面还要求明晰内部财务人员的职责,尤其是会计人员,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的内部监督和再审核作用。

第三,加强信息沟通。内部会计控制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而这些数据和信息的收集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各参与主体以及主体内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当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形成有效的信息渠道,以确保信息能够高效、准确、快捷地在各部门之间传递。

(三)提高和强化会计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水利工程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影响到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执行,因而提高和强化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强化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应当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以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减少或避免知法犯法的行为。其次,应当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教育,这不仅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国家最先进的会计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还能够协助其更多地了解水利工程项目的其他专业知识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内部会计控制。第三,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个人技能、经验以及人事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编制,通过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合作竞争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徐小勇. 改善水利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 2011 (27)

[2]熊晓勇. 论水利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J].职业圈. 2007(8)

第9篇

关键词:浮式油码头;建造;管理

中图分类号: U65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浮式油码头概述

浮式油码头(以下简称浮码头)作为江河港口常采用的结构形式,有着较广的应用范围。浮码头由趸船及系留设施、引桥、活动引桥和固定引桥等组成。现以中化扬州605浮码头为例,谈谈浮式油码头建造、使用与管理的经验。浮式油码头布置示意图如图一:

图一:浮式油码头布置示意图

2.应用情况

2.1 码头建设审批程序

与固定式码头建设对比,浮码头建设增加了趸船本体的审批与控制环节,如趸船的设计图纸审查、过程监造、验收等环节首先由中国船级社牵头,趸船图纸审查意见由船级社审图中心出具,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落实整改、完善;建造过程船级社船检中心安排人员派驻现场监督、检验船舶建造质量。其他审批程序与固定式码头建设要求基本一致。

2.2浮码头结构的优缺点

浮码头结构形式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的优点,船厂制造、目标易控,工期短,建造过程基本不受江河汛期影响;码头使用时,可通过趸船自身的浮力和锚链及支撑杆的固定使其无论是高水位或枯水位时都能浮动在水面上某一基本固定的位置, 浮码头的甲板表面与水面也始终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高差,码头面与停靠的船舶甲板基本在同一高度,即使有落差也比较小,船舶工艺接卸、船岸走动十分方便,船岸之间工艺风险相对可控。浮码头固定建筑物少、拆移方便,如趸船、活动引桥,可整体移动到新的地方重新投入使用,在新的地方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建设锚墩与岸边栈桥即可。

相对于高桩墩台结构码头,浮码头使用年限较短;容易出现故障如趸船钢板穿孔腐蚀、趸船与引桥连接处使用软管易挤压而损坏;受趸船本身长度、结构强度限制,可停靠船波等级相对较小;江河枯水期间,如果清淤不及时,易出现趸船搁浅情况,从而影响生产。另外,由于浮码头管线与陆地管线间采用柔性连接,无法从浮码头甲板上进行通球扫线清管作业,而只能在固定栈桥末端设置通球装置,存在通球扫线盲端。

2.3 浮码头适用性

对于码头建设工期,浮码头主体即趸船,在船厂建造,流水线作业,效率相对较高,制造现场受天气影响相对较小,不受江河水位限制,四季皆宜,趸船主体建设周期根据船型有所区别,通常为3~5个月;而高桩墩台结构码头建设,通常选择在江河枯水期开工,首先进行打桩,并且需要抢在汛期完成桩基施工和下平台浇筑等工作,总体建设周期在11~14个月。码头造价方面,浮码头明显低于固定式码头,如3000吨级浮码头主体(不含上部安装工程,如设备工艺等)造价约为400万元,同等级的固定式码头主体造价则需900万元。对于现场工期短、造价控制要求高,靠泊等级低,码头地质条件差、水位变幅大的江河可以考虑采用浮码头,但供停靠的船舶等级相对较低,通常在万吨级及以下。

3.浮码头设计、建造、使用及维护中注意事项

3.1 码头设计

3.1.1浮码头在设计中,应满足船舶系靠安全和工艺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09)、《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国海事局2011)、《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中国交通部JTJ 212—2006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中国交通部JTJ237-1999)、《IEC 60092-502-1999》(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等。

3.1.2 对于仓储企业,趸船的功能区设置,至少有首尾系泊作业区、工艺作业区、消防控制间、配电间、工具间、物料间、休息室兼接待室、卫生间、办公室兼监控室、污水舱等,如果兼用码头加油作业,还应有储油区、机泵舱、燃油舱、压载水舱,发油室、开票间、船员室等。

3.1.3 趸船上的设备设施,选用应有CCS证书;船体结构所用钢料、电缆为CCS级船用材料。

3.1.4 消防设备、信号设备、救生设备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进行配置,其中消防设备厂家选择,除了CCS认证,还要满足国家公安局颁发的消防设备生产许可文件和相关检测要求,配置应有电动消防炮(水泡、泡沫泡)、水幕、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水枪及泡沫枪、灭火器、太平斧、消防水桶、砂箱等;如果是独立消防系统,还有消防泵、发电机组;消防炮正常设置在消防炮塔上,也可设置在满足高度要求的消防平台上;如果未单独设置消防艇,应依托当地水上消防支队。

3.1.5码头装卸设备,5000吨级以上码头,装卸工艺管径大于DN200,建议配备输油臂;如果采用软管接卸,建议设置软管吊机,成品油、化工品一般选用复合软管,操作相对轻便。

3.1.6 锚泊设备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要求,此外还根据浮码头实际停泊水域的水流情况及工作性质等条件确定,建议选用电动系缆绞盘,可减少人力投入;船与岸坡之间除了钢引桥,还应设置系船索及带缆桩。

3.1.7防静电设施,建议在码头入口处设置带声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消除器;同时在趸船工艺管线末端(即靠泊船只与码头工艺管线连接处)设置接地报警装置,确保船岸连接时,船只与码头接地网可靠连接。

3.1.8对于商用仓储企业,码头作业品种多,管线需要频繁处理,应综合考虑在陆路管线末端增加清管器设备;对于分销库,因其作业品种较为单一,工艺管线处理一般都以打循环为主要方式,在综合投资成本及人工作业劳动强度上,可不设清管器以节省投资。

3.1.9 浮码头钢引桥,宽度根据工艺布置和使用要求确定,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米;钢引桥结构应选用平行弦桁架或空腹桁架;钢引桥支座,趸船端可采用滚轮支座,另一端可采用弧形支座、铰支座等。

3.2 工厂建造、现场安装及工程验收

3.2.1趸船建造期间,重点控制焊接质量、防腐质量;建议派驻现场代表、监理把关,焊接无损检测、防腐涂料检测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现场变更应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船级社意见,实现总体可控。

3.2.2码头设备设施,如输油臂、消防炮塔、工艺管线等建议在趸船出厂前全部到位,减少水上施工作业量。

3.2.3现场安装,需在海事部门办理备案、监护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引桥、码头设备吊装工序合理安排尤其重要,既可实现安全目标,同时可控制水上吊装设备的费用。

3.2.4趸船建造完毕后,应向船级社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船级社颁发船检合格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检验报告、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船底外部检查情况等。浮码头整体完工后,办理各专项验收,如航道、海事、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水务、档案等,试投产期满后最终向港口部门申请码头综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港口部门颁发港口工程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2.5浮码头使用前应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海事局申请趸船产权证,需提交相关资料,如船舶名称申请书、船舶建造合同、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合资经营合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船舶照片等,所有复印件需盖公司章。

3.3 码头使用

3.3.1浮码头在靠泊船舶时,对船舶的靠泊速度要求比固定式码头严格,如3000吨级船舶靠泊速度不大于0.05m/s,4000吨级船舶靠泊速度不大于0.03m/s,如果靠泊速度快,冲击力大,除了橡胶护舷容易损坏外,还会产生趸船整体向岸边位移,致使栈桥管线及管托从管架上错位、脱落,造成工艺风险。

3.3.2 在晴好天气时,应打开船舱各隔舱盖板,确保船舱通风,消除水汽凝集情况,确保舱内干燥,延长内防腐寿命。

3.3.3 每天检查船舱内有无积水(或漏水)情况,分析积水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积水及根源。

3.3.4中国船级社下属的分支,每年对辖区的趸船总体使用性能情况进行中间强制检验或年度强制检验;换证审核时,一般要求趸船拖离泊位,上坞检查舱底外部情况,此次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相对较高。

3.4 码头维护与保养

3.4.1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重点关注船体腐蚀情况,通常检查甲板、船舱隔板、底板及舱内管线等部位,必要时测厚检查,如有较为明显的锈蚀情况,应及时落实防腐保养。

3.4.2检查活动引桥与甲板之间的活动连接处,防止活动部位卡死,栈桥与甲板发生摩擦、变形。

3.4.3浮码头锚链在丰水期、枯水期,一年至少两次,需要组织人员进行锚链调整,确保松紧适度、栈桥平直,避免浮码头漂移偏大、受力不均拉断锚链,引发事故。

3.4.4 检查、调整固定栈桥与活动引桥之间、活动引桥与趸船之间所使用的软管,避免软管因水位变化产生过度弯曲或拉伸而发生损坏;对摩擦部位进行保护如垫橡胶板,防止软管挤压变形、损坏;建议定期对码头软管进行性能检测,如强度、密封、电阻及伸长率等项目。

3.4.5 建议每季度对趸船照明、警示灯及通信设施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实现码头靠离泊作业安全。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施工;项目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 从前期策划到设计、施工和验收任何一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出了问题都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 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不善也可能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某些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工程项目的价值和功能, 给施工带来隐患。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更严重的甚至影响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合理规律,重视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 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全面实现, 才能根本消除工程造价带来的误工、窝工、安全隐患、工程功能缺失等问题。

一、建筑工程造价概述

建筑工程造价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投资比较大,工程的建设周期比较长,所以在投资过程中要对工程的造价有明确的了解,根据工程造价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中各种资源的有效使用。在建筑工程中需要的资金比较多,所以企业需要从不同的渠道中进行融资,融资的根据就是工程造价。进行准确的工程造价还能够对工程中的所有环节中的投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建筑工程投资的成功与否。工程造价控制指的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制定合理的成本管理目标,对工程项目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超支现象进行预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实现建筑工程成本的最优化,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导致建筑工程造价过高的因素

1、 筹资费用过高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方自有资金不足,大部分建设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建设期贷款利息作为投资费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工程造价,特别是近几年贷款利率的不断上调,更加重了投资方的建设成本。

2、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一是设计过程中考虑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造成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二是由于设计失误,当时并没发现,而在施工过程中部分结构物已建成时发现结构物受力不足,致使已建部分报废,质量事故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3、招投标阶段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当采用最底标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时,部分投标单位违规操作,多家投标单位联合进行围标,恶意抬高中标价。

4、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增加

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很多,如:异常恶劣天气造成已建工程及工程材料、设备的毁损;工程变更带来造价的增加;材料的猛烈上涨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增加等。

三、建筑工程造价与施工项目管理措施

1、前期评估时期的管控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阶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定要客观,绝不可以有主观情况,客观地选择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经济效益高的方案,并认真编写项目投资估算,有关机构也要认真地开展监管活动,切实的掌控好费用。

2、加强建筑工程决策阶段造价控制

投资决策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阶段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可行性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之前要进行投资决策。首先,要进行工程投资之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资料要认真收集。其次,在研究建筑工程市场的基础上要确定建筑工程的规模,然后编写立项申请书。最后,对工程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国要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对工程建设中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要重点考虑。通过工程建设前期的准备,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加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设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的描绘,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所以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积极参与到设计的全过程中,首先,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该通过招标进行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不仅要保证设计方案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而且要有利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其次,在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在工程项目设计中要按照投资方案中的估算值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技术设计,这样能促使设计单位在提高设计水平的基础上,减少工程项目中的投资。最后,优化设计方案,建筑企业要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在保证设计方案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采用新的工艺和新的技术,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4、工程造价管理在施工阶段的实施方法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把图纸、原材料、半成品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这个阶段投资比重较大且伸缩性较强,因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搞好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着显著作用。一个工程在开工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按预算要求恰到好处地制定一个正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工程建筑有足够资金,又要尽可能少占用资金,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对工人数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情况、配件生产或采购情况、运输条件等做好周密安排,按照工程项目合理的建筑程序,排列施工顺序,编制施工计划,均衡安排施工进度,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等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分项工程施工周期,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施工 ,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推行高效作业,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缩短建筑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施工过程情况多变,要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发现投资偏差,采取适当纠偏措施,科学地预测未完工程,适时发现潜在问题,取得造价控制主动权,也为竣工验收提供有力依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在验收前对整个工程进行负荷或空载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投产后造成返工损失。试运转前应合理编制试车计划、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上岗计划和培训大纲等,并落实好试运转所需原料、燃油、动力、机械、人员配置以及供水、供电等工作,严谨而有序地实施试车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把试运转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5、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关卡,对建筑工程造价能生直接的影响,在工程结算设和中建设单位要对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严格审核工程量,审核人员要根据工程合同,施工图纸以及各种现场签证,按照预算中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工程量的计算,避免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其次,关注工程施工过程,工程计算审核人员应该深入到工程施工现场,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了解,在审核中保证工程量的正确性。最后,增加复审制度,在工程计算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要进行的工作比较多,在审核中难免会有失误的地方,所以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在结算审核中要建立复核制度,经过严格的复核之后才能进行工程结算报告编制。

总之,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对项目的投资方而言,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能否达到项目预期投资目标的成败关键。因此,在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才能使项目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韦懿珅. 论施工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J]. 科技资讯. 2010(24)

第11篇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现就取消、调整和停止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如何规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范围作了扩大性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作了缩小性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办理效率

(一)严格审批时限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项目,属市级部门直接接件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代为接件受理的,市级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区县初审、转报的时限由市级部门在上述20个工作日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长于上述时限的,按照上述时限执行;短于上述时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并联实施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结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因此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并联实施的,中止审批的决定只能由主办部门作出,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

2.备案项目: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备案的外,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备案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实施部门应尽快查验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迟应在收到送备材料(或区县转报的送备材料)的次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限。其中,申请人直接到办公场所申请的,实施部门应尽可能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

市级部门实施的备案项目,申请人均可直接到市级部门申请,市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先到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报件。

(二)规范审批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下列要求出具书面审批结论: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无论单独实施、合并实施还是并联实施(包括联席会审当场作出审批结论的)的,审批部门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3种之一的书面审批结论。其中,出具“同意”的审批结论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论,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备案项目:实施部门只能出具“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结论,不得作出其他结论。其中,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予以备案”的结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不予以备案”的结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确审批责任

1.探索试行“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和“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2.明确下放项目的审批责任。对市级部门以授权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市级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委托的市级部门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转追究受委托方的相关责任,转追究的方式、方法、内容应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3.明确并联审批中牵头部门(主办部门)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4个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各牵头部门在批准某一阶段的主办事项时,要同时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下一阶段实施并联审批的具体协办部门以及各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项,以便于申请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率。

并联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到牵头部门查阅、复制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主办部门不得阻止、限制申请人查阅、复制。

三、探索“并联审批+联席会审”的运行机制

实施并联审批的,在预审阶段或统一受理后,主办部门可以通知协办部门委派代表,于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联席会审(以下简称会审)。协办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委派代表参加会审,委派的代表应是熟悉业务的审批人员。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参加会审(协办事项审批权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市级协办部门参加会审);主办部门如把握不准协办事项审批权归属的,也可书面通知市级协办部门统筹确定委派代表参加会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3个阶段,鼓励、支持主办部门在预审时组织会审。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一般应事先通知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也可在会审现场向协办部门分发审批材料。其中,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各主协办部门所需审批材料,由主办部门按照比统一受理所需材料简化的原则予以另行确定,并在修订的建设领域五大环节并联审批配套实施办法中明确。

主办部门可以就某一申请事项举行一次或多次会审。

每次会审所需时间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和会审情况自行把握,如建设项目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的,主办部门可以中止该次会审,择日继续进行。

会审过程中,主办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的参加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踏。

每次会审(包括预审阶段进行的会审)结束前,协办部门委派的代表一般应当场出具书面审批结论,并在书面结论上签名(其签名与协办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协办部门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论的,可要求申请人事后补齐与统一受理相当的申请材料。

进入预审程序或统一受理后,申请人可书面请求主办部门组织会审,并可在书面请求中指明参加会审的具体协办部门;是否进行会审由主办部门决定。

申请人享有参加会审的权利,主办部门应当于举行会审的2日前将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会审中,申请人有权就申请事项与主协办部门的审批人员进行讨论、质辩。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技术、法律专家以及评估、评价、检验、检测、咨询等机构的代表列席会审并发言。

申请人不承担主办部门组织会审所需的费用。

四、规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对本次改革后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一个窗口对外、接办件分离、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制订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加强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或停止实施后的后续监管

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停止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停止实施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对授权或委托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审批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审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地抓好后续监管,避免管理脱节。

六、本意见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活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的审批权限,参照实施。本意见不适用于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

第12篇

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 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投资开发法律事务

1.创设房地产项目公司

(1)为开发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开发商设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权;

(2)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

(4)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开发商提供审慎调查,确认土地的法律属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参与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及付款期限的谈判,制作谈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用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5)帮助协调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种关系;

(6)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7)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通过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土地开发中的纠纷。

3.拆迁安置补偿

(1)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

(2)协助制定拆迁政策,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3)协助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委托人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及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4.工程建设施工

(1)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2)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

②降低成本的建议;

③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④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

⑤工程履约管理;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

(4)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

(5)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

(6)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电话、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项目融资

(1)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法律建议,说明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

(2)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谈判、草拟或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代办抵押登记手续、代办抵押权解除手续;

(4)办理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草拟、审核处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业管理

(1)协助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

(2)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

(5)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理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6)协助物业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中的各项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1.房地产预售、销售

(1)协助开发商获取预售、销售批准;

(2)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及附件;

(3)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

(4)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

(5)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7)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8)购房签约及见证、办理预售登记。

2.房地产抵押

(1)提供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各项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审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协助设定抵押权,并协助进行房地产评估;

(5)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3.房地产权属登记

(1)提供有关房屋过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准备房地产交易过户的文件资料;

(3)协助办理申请过户、申报应缴契税、费用、代领房地产买卖契证。

4.房地产调查

(1)提供有关房地产抵押、查封等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到有关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抵押情况以及是否查封进行调查;

(3)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其他房地产相关律师事项

1.进行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及时向开发企业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开发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4.为开发企业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5.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厂规、厂纪、合同管 理、税收、劳动保险、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资金信贷等管理制度;

6.参加合同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承办其它法律事务,如公证、商标注册、调查资信等;

7.参加调解、仲裁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活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合作真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服务小组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师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随时告之乙方其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并告知乙方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等;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隐瞒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 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1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5.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6.乙方律师有权获得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8.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10.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

11.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人;

12.乙方律师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3.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14.乙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 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15.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甲方与另一方争议的权益;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 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