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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时间:2022-04-29 12:11: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保险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保险业

第1篇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有效工具,更是企业进行预测、决策,实施战略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传统的保险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都将发生变化,有形作业将逐步被无形的数字化作业模式所取代。保险业面临着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对顾客的要求快速响应等一系列要求迫使企业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

保险业财务体制要适应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而进行变革,如何设计财务管理体制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探索适应网络经济下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必然影响其自身财务状况。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有利于银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银行效益的提高和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不仅使商业银行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而且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提高银行竞争力。从成本节省到成本避免。传统的成本降低基本是通过成本的节省来实现的,即力求在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浪费资源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节约成本支出,这些成本控制手段往往成效不大。西方银行主流的财务理念之一,即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就是银行寻求新的降低成本的方法,力图从根本上避免成本的发生。成本避免的思想根本在于从管理的角度去探索成本降低的潜力,认为事前预防重于事后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

二、金融保险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调整业务结构,转变收入增长方式。在资产战略上:提高信贷资产贡献率。

要将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开拓信贷市场作为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入点。从明确“保、挖、抢、退”的领域和范围入手,一方面突出重点客户,加强贷款营销,开拓信贷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退出低效和过热过剩的市场行业,提高资金使用价值的效率效用,通过有效投入和更多的产出以求效益最大化。在负债战略上:积极优化负债结构。优化负债就是要做到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与对称。保持总量上的平衡和分量上的对称,优化的目的就是以来源定运用。负债业务的质量结构是银行合理安排资产业务的关键一环,只有规模还难以保证银行的有效运营。例如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过多的负债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减少,因此有效负债取决于期限、流动性及利率的合理安排。在中间业务战略上:整合提升业务价值量。中间业务是在资本约束条件下提高收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从单一性经营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的综合枢钮。应认真研究形成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联动效应,从客户和产品等多个维度来挖掘中间业务的增长空间,提升中间业务的价值含量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构建财务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务管理体系要求的信息量之大,是传统的财务会计资料所不能提供的。可以说,没有会计核算的电脑化和网络化,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在一个企业中得到有效的推行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电脑化和网络化的优势,根据财务管理的需求,利用数据库建立信息代码库,每笔业务都具有一个多元化的代码组合,便于电脑随时按类别提取统计,扩展各个业务核算系统、管理系统的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和输出功能,实现会计信息加工处理能力质的飞跃,不断满足财务管理庞大数据信息的需求,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化财务管理体系的必须选择。

(三)实行“矩阵式”、“扁平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2篇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评论和IBM商业价值研究院经过跨108个国家、30多个行业的联合调查发现,60%的受访者认为其组织没有有效地利用当前数据,77%的执行总裁表示他们没有掌握制定关键业务决策所需的实时信息。而对于规模巨大、信息管理环境复杂的金融保险业来说,如何迈入业务分析与优化(BAO)阶段更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目前面临的一大挑战。这些超大型企业早就拥有了数据库、数据仓库,甚至数据分析软件,但仍然无实现实时有效数据,将其提升为优势价值。

但如果做好顶层设计,从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来考虑现阶段信息系统的构建,就会从纷繁复杂的数据环境中理清脉络。IBM在近日了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和集成解决方案(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undation,IMF),从数据的管理、整合、分析、治理四大角度为企业用户提供了一套经过实践的数据管理方案。

信息管理三大阶段

目前,金融保险业企业信息管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信息管理支持系统运营及企业的生产,这是信息使用最基础的目标。第二个阶段是管理业务信息,即管理已有信息资产,有效整合资源,如通过企业报表获取关键信息。第三个阶段是通过信息管理支持业务分析与优化,即通过对用户行为数据、历史数据等的分析,利用预测工具计算有效举措,洞察行业先机。

中国多数的金融保险用户都在向第三阶段迈进。他们面临种种业务困扰:在数据管理方面,大量复制不一致的数据导致规模巨大的冗余和临时数据;在基础架构方面,繁琐的架构有碍效率和优化,导致企业整体开发成本高且缓慢;在系统管理方面,不一致的系统管理导致无法对报表、分析工具等进行快速变更,从而造成客户群相对固定;在业务分析方面,无法通过客户行为设计商业活动,使得新产品推动阻力巨大。

IMF整合框架

对此,IBM整合了软件、硬件、服务和咨询等综合的资产组件,了IMF,如图所示。这其中包括用于整合信息平台的信息管理软件,支持数据整合、数据仓储、信息治理和主数据管理;用于报告和高级分析的业务分析软件Cognos、iLOG、Unica、SPSS等,支持具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洞察;用于处理的服务器平台Power system、System z和System x;用于数据存储的DS/8800、XIV 和 Storwize V7000;用于深化业务优势的行业模型和框架;能够提供业务价值评估和信息议程等的专业化的销售、解决方案和交付团队。

IBM软件集团大中华区信息管理软件总经理卢伟权认为,这套方案最突出的优势是整合。其中不仅包含IBM资产组件的整合,还包括数据整合、数据管理能力和业务分析效能的整合。它能够进行数据整合,提供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数据的统一访问,减少数据冗余。比如整合的数据仓库和数据整合层既可以集中化也可以采取联系绑定的形式,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业数据模型、可重用的数据,并可紧密连接 Cognos、iLOG、Unica 和 SPSS 或 SAS 以进行报告和分析。

第3篇

1.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2.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3.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人的,但1949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1980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IBNP泼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3.积极推进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和入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步伐。但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

第4篇

目前,高职金融保险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普遍存在。教学中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高职金融保险人才培养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课程设置单一,存在机械照搬本科院校课程的现象;对于学生专业的应用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培养不足;以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为主,教学缺乏感性要素,教材陈旧,教学方式呆板,无法充分吸引学生;缺乏实训,实训基地建设不足以满足实践的需求,教学实践流于形式,毕业生实习对口率难以保证。

二、金融保险行业对学生的能力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全球金融业并构与联合的浪潮推动下,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国内混业经营格局的出现,国内行业监管也随之进行调整。加之2009年10月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岗位定位。在金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业务的扩充等引起管理系列、内勤系列、银行系列人才需要的激增。行业相关岗位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人岗位;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人;邮政、货运、航空、汽车销售等部门需求的保险兼业人才;社会保障机制下的社会保险人才等。从业的单位也不仅涉及保险公司,还有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劳动民政部门等也都需要大量的金融保险人才。

(二)能力定位。金融保险业的大发展,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的相互联系和渗透,对于相关人才的能力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保险与金融融合的多面手。笔者通过对学生就业实习单位的回访,进行了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的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近百份,收回问卷88份,提炼出行业对金融保险人才要求的几种能力:1、具备从事金融保险实务的专业工作能力。学生要熟练掌握保险知识,同时还要对银行、证券、投资理财等知识有一定的把握,具备现代金融保险行业业务能力专长,如保险营销、客户管理、银行存贷款业务处理、金融客户服务,等等。2、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主要包括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金融保险工作就是要与人打交道,处理相关业务,对学生人际交往、沟通交流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3、具有自主学习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在金融保险工作实践中,根据工作需要,要培养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利用互联网和电子设备进行收集、分析、加工、处理,进而做到金融信息的形成、传输和。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金融保险从业人员在各类金融活动过程中要有良好的金融业道德操守和诚信意识,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方向

为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积极进行高职金融保险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注重学生在保险实务类课程方面的实操训练,注重通用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符合企业、行业需要的,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素质的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

(一)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设计。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要突出技能专、能力强、品德高的办学目标,彰显办学特色,就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大下工夫。要经过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在把握了“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毕业生应具有哪些技能”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思考“如何设计体现和突出职业技能主线的教学环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科学的设计,“量身定做”专业人才。围绕企业、行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设置基础素质模块、专业素质模块、考证模块和个性化模块等,将所需具备能力分置于人才培养方案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中。注重突出体现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理念,不仅在专业素质模块中设置了专业实践环节,开设保险实务相关实训和专业实习,而且在理论教学部分也加大了实训的内容,将实训置于日常教学之中。通过个性化发展模块,根据学生专长和喜好,将课程向保险、银行、证券、理财投资等纵深方向延伸。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好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辅助以丰富的教学方法、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可以通过综合运用讲授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案例引导法、角色扮演法、情境模拟法、现场演示法、实操演练法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图书教学资源和网络教学资源,如微课平台、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各类考试的资源库以及手机微信、QQ等途径,向学生传输信息。以这些新鲜的媒介辅助教学,学生喜闻乐见,学习效果能够得到较大改善。只要教师加以引导,侧重于对重点知识的归纳、概括和解释,学生就可以利用网络等资源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分析,掌握需要的理论知识,老师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做各种练习、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后作业等,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加大实习实训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室,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使学生熟悉各类业务软件,完成单证操作实习、人专项实习等,创设真实的情景化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在此基础之上,大力开展校企合作,针对专业特点,开设由行业专家、讲师主讲的课程和讲座,如晨会经营、团队管理、金融保险业发展前沿等等,使学生感受到行业真实的氛围。积极安排学生深入企业实习,通过认识实习、轮岗实习、专项任务实习、顶岗实习等,使学生与企业、岗位“零距离”,通过一阶段的实习,可以有效地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逐步整合起来,切实提高实践能力。

第5篇

一、金融业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的性质和作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共设28种税,划分为七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上述各种税收,就企业而言,盈利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的行业需分别缴纳不同的税。工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业税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对金融保险企业的劳务收入课征营业税;第二,对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课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对金融保险企业征收房产税等。因此,根据我国税法,国有商业银行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主要纳税负担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现行的金融税制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税制在税种结构、税率水平、税收负担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国有银行流转税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这一流转税种,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的银行营业税

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银行征收营业税,税基为营业总收益额,税率为4%.

1958年公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国家银行免征工商统一税。

1982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扩大对银行业务收入征税,税基为银行从事经营取得的各项营业收入。

第二阶段: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银行营业税(1984—1994)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实施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将金融保险合列为一个税目征收营业税,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这是我国现行银行营业税政策的前身。税基为银行经营金融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税率为5%.

第三阶段: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银行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金融保险业合列为一个税目,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税基为经营金融业务的计税营业额,税率为5%.按照银行经营的不同金融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二是以利息收入差额为计税营业额;三是金融服务性收入。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单独就金融企业营业税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以前执行55%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同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8%.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即从2001年月1月1日至12月31日,税率为7%;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税率为6%;2003年1月1日起,税率为5%.同时,更改缴纳营业税计税时间,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末满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这一规定意味着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执行的会计核算原则由权责发生制改为在一定条件下的收付实现制,并允许5年内将2000年底前按权责发生制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抵减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税营业额。

三、金融税收与经济发展金融税收顾名思义就是来自于金融业的税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特别是1994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网点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金融业已成为保证中央政府收入的税源大户。

1.90年代以来,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增长。

1991年GDP为21617.8亿元,2000年为89403.6亿元,增长4.1倍,年均增长15.2%.而同期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分别为1288.1亿元和5217亿元,增长也为4.1倍,年均增长15%.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定地保持在5.95%左右。

第6篇

    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5月19日,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王表示,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保险业走向综合经营的条件日趋成熟。他同时透露,中国人寿将就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进行探索,通过综合经营,逐步建立起拥有保险业、金融服务业和保险关联产业等三大产业集群。

    他认为,我国大型保险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拥有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机构网络齐全,客户资源丰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保险企业具有良好的精算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更好地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保险营销员纯熟的个性化销售技巧,及其对复杂客户关系的把握和亲近客户的特殊能力,可以促进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一揽子理财服务;保险公司在长期经营、资金运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管理优势,可以全面提高金融资产的整体收益。这些都是大型保险集团进行多元化综合经营的有利条件,因此,大型保险集团多元化综合经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王透露,为了顺应金融保险业混业发展趋势,中国人寿正在积极进行综合经营的探索,初步设想是:在大力巩固发展人寿保险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财产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实现保险业务的综合经营,形成保险产业集群;研究探索进入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时机、路径和操作方案,实现资产管理、银行、证券等业务的综合经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在发展中着眼于延伸服务领域,开发相关产业,构造保险关联产业链,形成保险关联产业集群;实施国际化战略,逐步拓展海外业务。逐步建立起拥有保险业、金融服务业和保险关联产业等三大产业集群。

    他认为,近年来,保险业与银行业已经在业务领域形成了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合作,但还处于尝试摸索阶段,停留在浅层次上,远远不能适应保险业务拓展的需要。从长远来看,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将选择综合经营的道路,将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走向一体化。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综合经营的真正挑战是如何将所有的组织渠道和资源融合在一起,这将引发一系列重大变革,包括组织整合、企业文化建设、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而这种变革远远不是能够通过并购交易可以完成的。为此,保险企业在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加速人才培养的同时,急切希望加快金融监管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为保险企业综合经营、做大做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7篇

关键词: 高职金融服务外包 保险实务 课程设置

外包在金融领域由来已久,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的一些金融机构就将某些简单的业务进行外包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外包规模持续迅猛增长,市场份额已高达1.2万亿美金。这给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2011年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达到77亿元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可能成为全球金融保险服务业离岸外包中心。

一、问题的提出

(一)保险业务外包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金融外包》杂志第四期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金融业服务外包主体按外包规模从大至小排序分别为核心保险业(主要包括寿险和财产险)、信用卡、核心银行业和健康险。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1年服务外包蓝皮书中指出,保险服务外包将成为金融外包潜力最大的领域。

保险业务外包是指保险机构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主要的外包业务有:查勘理赔的工作委托给保险公估机构办理;人才培训交由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等,这些都是流程外包。从更高层次来看,外包还包括:保险集团公司后援中心的建设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2011年服务外包蓝皮书指出我国保险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国内外保险机构信息技术外包为主、业务流程外包为辅;承接的外包业务层级较低,目前正逐步向高端业务迈进。

整体而言,因为全球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趋于白热化,这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保险行业普遍对外包接受程度较高且逐步在向更广泛的业务环节引进外包服务。据统计,2011年中国车险市场就有超过70%的业务由外包的保险中介公司提供。

(二)发展金融保险外包服务业的政策支持。

在当前金融外包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抓住金融保险外包服务业大规模发展的机遇,发展外包行业,承接外包业务,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而党和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2006年10月,商务部正式启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2009年9月7日,中央六部委联合发表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提到“金融机构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作为发包方积极寻求同服务外包企业的合作,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09年9月19日,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第二届金融服务外包交易会”开幕式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更是敦促金融机构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其产业的金融支持,为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逐渐从事务性外包向战略性外包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笔者所在的城市——厦门,也在2011年的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顺应金融前后台业务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的发展方向及金融后台业务呈现信息化、专业化、中心化、产业化的趋势,发挥我市的区位、政策、人文和自然环境等优势,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来我市建立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或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引进一批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业务、档案管理、灾难备份及银行卡、电子银行、人才培训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期促进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三)发展金融保险外包服务业的人才需求。

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业的快速发展,人才匮乏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据预测,金融服务外包领域到2015年人才需求将达到50万,2020年将超过100万。而社会对既懂金融保险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及服务外包理念的复合型人才有更迫切的需求。这决定了高职院校在培养应用型金融保险外包人才上,应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应设置诸如保险实务类的多门课程。因为保险服务外包业的发展迅速,在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中占比较高,达到约16%的份额,服务保险外包行业的人才如果不掌握基本的保险理论和相关的保险实务基础知识,就将无法在工作中很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

二、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设置保险实务类课程的必要性

(一)培养金融服务外包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

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角度来看,其培养的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必须有这么几个特点:掌握金融保险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熟练操作电脑的技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需求的人才是典型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求具备“IT技能+金融知识+外语技能”。而我国的金融业务还是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业务为主,因此对保险业务外包的相关课程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始于2007年的电销车险,业务从2009年以来每年以愈100%的速度高速增长,2010年电话车险市场更是给力无限,各大财险公司纷纷发力电话车险业务,市场进入井喷期。与传统渠道不同,电话营销的业务流程自成一体。其职能包括客户接触、公司介绍、产品说明、价格咨询、异议处理、生产订单、客户回访、递交订单、服务和理赔等。由于运营方式的独特性,电销中心既包括呼叫中心运营、保单配送,又包括理赔服务等模块。

目前电销车险基本采用“集中销售+本地服务”的运营模式,即电销中心集中运营,后端的缴费、送单、服务和理赔依托各大保险公司在各分支机构实现。而保险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广泛地实行了“全国通保,全国通赔”。由于个别保险公司在当地暂时没有分支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险公司大多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和优势。如专业保险、经纪、公估公司(行业内外包),如理赔资料的提交、保险后续服务等都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行业外外包)。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外包,从业人员都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如前端电话销售环节,有的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操作,这要求电销人员掌握保险基础理论,掌握各险种产品的特点和基本定价原理,同时还要掌握保险经纪、保险中介和相关的法规知识。而理赔业务环节的外包中,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保险公估、保险理赔等专业知识。

除此以外,保险业中外包的主要业务还有以咨询服务为主的呼叫中心、后台数据处理、保单管理等业务。从事这些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具备基本的保险理论知识和专门的保险实务知识,所以金融保险外包专业中一定要设置保险实务类课程,并将部分课程设置为专业核心课。

(二)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现有情况看,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所高职院校设置了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而设置了该专业的高职院校,虽然也有保险基础、保险基本理论等相关课程,但是教学过于理论化,学生缺乏实际操作的机会,对于保险实务了解甚少。所以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课程中设置的保险课程较为薄弱,这既与相关院校对该专业的不重视有关,又由于在我国保险外包业务刚刚起步,社会对该类业务的认知度不够,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技能培训上还没有依据保险服务外包业务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企业需求人才的专业性、综合性与高职院校课程模糊性之间的矛盾导致高职院校无法培养出符合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企业要求的毕业生,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的衔接不够顺畅,所以在高职院校开设金融服务外包专业中设立保险实务类课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金融服务外包专业保险实务课程设置构想

鉴于国内高职院校开设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合理的培养模式还在探索中的现状,笔者对该专业设置保险类课程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

“产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在明确人才就业方向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应准确定位,根据人才从事相关岗位的特点,将专业知识的教学和岗位技能的培养结合起来。

例如,厦门作为沿海特区城市,一直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和国际贸易。在厦门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推动航运金融的发展。那么厦门的高职院校在设置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课程时,应结合厦门发展国际贸易、海上运输行业的特点,增设海上保险原理与实务这类的课程,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海上运输保险相关工作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

又如,针对当前保险行业将部分销售业务、理赔业务外包给保险中介、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公司的情况,高职院校在建设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专业时,应注意设置保险中介与法规、保险经纪、保险经营与管理等实务类的课程,同时应考虑到保险分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特点,根据不同险种来设置课程,如设置人身保险实务及财产险实务等。再比如电销中心集中化发展的趋势,让高职院校在专业体系建设时考虑增加保险营销和电话礼仪等课程。

当然,由于保险这门学科包含的内容很多很广,有些也非常高深,如保险精算。高职院校建立课程体系时应考虑到金融服务外包专业的特点,对于过于理论化的课程或者对学历层次要求较高的课程,完全没有必要设置。同时,考虑到保险外包公司对于从业人员在某些专业知识方面要求不高,可以将保险中介与法规、保险经纪等与保险经营管理等课程融合为一体,设置为一门专业核心课。

(二)利用双语教学培养人才跨文化交流沟通的能力。

由于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从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不但需要金融专业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例如,在全球金融业务离岸外包市场中,印度的市场占有率已达80%,年均增长保持在20%左右,我国的规模和发展远远落后于印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受文化差异和语言能力的限制;又如菲律宾呼叫中心协会(Contact Center Associations)数据显示:该国呼叫中心外包产业从业人员已达350,000人(印度为330,000人),以微弱优势超越印度成为该产业排名首位国家,之所以取得这一业绩,是因为菲律宾出色的英语教育水平功不可没。而由于这个优势还将会有更多的跨国企业在菲律宾建立呼叫中心。

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利用双语教学能提升人才的素质,提高外包企业的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国内外包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应注重保险、金融专业知识与金融英语融于一体的综合性课程的建立,在具体实施中,可以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并直接用双语授课。

(三)加强实践教学,创新性地进行技能培养。

1.校企合作开发外包业务教学实训软件。

高职院校教师通过对相关企业的调研,结合其教学经验,确定学生应掌握哪些内容,设计好教学方案,提供给某些软件开发商,让其结合外包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出一套教学用的实训平台。同时高职院校可以将外包企业的真实业务引入教学,通过模拟相关情境,让学生在实训平台上完成模拟业务,从而增加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

如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学院提供了保险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由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照保险公司数据录入系统,开发出了国泰安保险终端程序。该程序模拟了保险公司后台数据输入、管理的信息系统,让学生在软件操作的过程中,了解保险内勤的业务流程和具体内容,为学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教学过程中该套实训软件很受学生的欢迎。

2.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金融服务外包人才的基本要求,在于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沟通能力,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学校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但是不是每个高等院校都有能力建设一个全面、仿真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如果校企能合作共同建设实训基地,既可解决学生实践问题,又可为外包企业员工技术培训提供支持,实现双赢。同时由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人才需求较大,因此高职院校可以寻找有意向的企业,尝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全程参与学校金融服务外包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等环节,并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真实的环境。

总之,高职教育应该紧紧跟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随着金融保险服务外包产业的迅猛发展,高职院校更应该审时度势,适时设置金融服务外包专业。同时为了培养出高素质、应用型的人才,高职院校应注重教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其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急需的人才,为学生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花桥金融外包研究中心.中国金融BPO发展现状及远景,2009.

[2]韩莉,杨宜.我国高职院校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研究.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5.

[3]赵国辉.保险业务外包问题研究[J].中国保险,2008,(9).

第8篇

[关键词]生产业;第三产业;新疆

[中图分类号]F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070-03

作者简介:杜朋(1988-),男,汉族,山东枣庄人,新疆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带动下全球经济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大趋势。在“服务型经济”的大背景下,生产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且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及国际大都市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如今,生产业被称为最具活力和增长最快的部门,有极强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我国应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这是我国建设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就新疆来说,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西部大开发”以及“向西开放”政策为新疆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方向。加快新疆生产业的发展,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三大产业竞争力,提高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新疆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产业概述

(一)生产业的概念

Machlup在1962年最早提出了生产业的概念,他指出:生产业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主要向生产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和劳动,他认为生产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以知识为产出,服务的过程是向社会输送各种专业知识的过程。Gruble和Walker认为生产业是经济活动中的中间投入要素,其应该被用来生产可以被消费者直接消费的商品,而不是直接被消费者所消费,其消费对象应该是工业生产部门,并作为生产要素投入消费品的生产过程。Noyell和Stanback强调生产业应该是一种中间投入而并非最后的产出。Daniels认为服务业应该被区分为消费业和生产业,如果其中某种类型服务业的产品作为某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并生产出产品,然后再被消费者所消耗,那么该类型服务业就是生产业。

(二)生产业的分类

对于生产业的分类,目前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主要是由于现实生活中服务业活动很复杂,而且存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生产业的分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美国商务部:商业及专门技术(如电脑、工程、法律、广告、会计等)、教育、金融、保险、电子传讯。

英国标准产业分类:金融、保险、不动产、商业服务、法律服务、会员组织、其他专业服务。

香港贸易发展局: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服务、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Niles(1990):金融、保险、运输、大众传播、会计、研究开发、资产服务业。

段杰、阎小培(2003):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业、邮电通讯与交通服务业、教育、文艺和广播电视电影业、进出口贸易业。

三、新疆生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新疆生产业发展状况的横向分析

2011年新疆的 GDP总值达到66100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0%(扣除物价水平后)。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113903亿元,第二产业产值为32259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为224512亿元,分别占GDP总值的172%、488%和340%;生产业产值在第三产业产值中的比重为3364%,在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143%。2011年新疆的总就业人数为95334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46391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为14904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为34039万人,分别占总就业人数的4866%、1563%和3571%,而生产业就业人数和非生产业就业人数分别占总就业人数的 273%和3298%。

由以上数据可见,目前新疆生产业在总产值和服务业产值中所占比重较低,生产业的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所占比重也较低。据统计,生产业中的金融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对新疆GDP的贡献也较小,所吸纳的就业人数也相对较少,因此对新疆的就业贡献很小,这种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生产业的发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

由表1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新疆来看,在生产业中,占比重较大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以及金融保险业,为生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新疆和全国比较,新疆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租赁商务服务业所占的比重都要小于全国水平,说明新疆的生产业发展滞后。

由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新疆来看,在生产业中,对就业贡献较大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以及金融业。新疆和全国比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租赁商务服务业就业人数所占比重和对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生产业,可以有效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但是目前新疆生产业发展水平仍较低,并没有最大限度地吸纳劳动力,因此大力发展新疆生产业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二)纵向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反映新疆生产业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下的变动特点,有必要对历年来新疆生产业各行业的发展情况作出纵向分析。对1995―2011年交通运输与邮政仓储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以及金融保险业的变动情况作出分析(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伴随着新疆经济的不断发展,1995―2011年间新疆生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与邮政仓储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以及金融保险业的产值增加较快,但增加幅度存在着显著差别。在最初时期,交通运输和邮政仓储业在总量上占据最重要地位,2011年的总量是1995年的5倍,从图1中可以看出,代表交通运输和邮政仓储业的曲线一直都比较陡峭,说明年增长率较高,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金融保险业的总量一直落后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仓储业,但在2010年发生逆转,其产值超过了交通运输和邮政仓储业,代表金融保险业的曲线在初期比较平缓,表明在这段时期金融保险业发展缓慢,增长率较低,但在后期曲线变得陡峭,表现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为新疆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贡献,间接贡献表现为金融业可以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从而间接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对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来说,1995―2011年不管从总量还是从年增长率来看都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总量上明显低于其他两个行业,曲线非常平缓,说明科研投入不足,年增长率过低,这些都制约了新疆生产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新疆经济的发展。

从图2可以看出,1995―2011年交通运输与邮政仓储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除了在前期略有上升之外,之后一直处于下降的态势,这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增长,虽然交通运输与邮政仓储业在不断发展,但是新疆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更快。金融保险业在这17年间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说明在最初的几年里,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慢于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科研与地质勘查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一直比较平稳,说明新疆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在科技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真正实现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配第―克拉克定律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将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业将进一步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这也说明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回顾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具备知识密集型特点的生产业是其中增长效率最快的产业,这是因为生产业不仅仅直接为国民经济作出贡献,更重要的是,生产业通过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投入间接地为国民经济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新疆生产业的发展,对于新疆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三大产业竞争力,提高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生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要想实现生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必不可少,政府的资金投入可以完善生产业的基础设施,政府的政策支持可以为生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有效地引导和管理生产业的发展。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建立并发挥相关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生产业的市场秩序,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便于政府与企业的协调沟通,建立成熟的专业服务体系。

2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和培养吸引人才力度

生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知识密集型,因此生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人才的积累,目前新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这也大大制约了新疆的生产业的发展。因此,新疆应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培养高层次人才,同时应制定政策吸引域外人才,为新疆发展生产业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3加大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生产业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它的发展更加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撑。因此要实现新疆生产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大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投入,其中包括资金投入和人才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有效地推动新疆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国平,徐显峰,刘军,刘晓博都市生产业外向发展机制及影响因素[J]宏观经济研究,2012(3)

[2]胡晓鹏生产业的分类统计及其结构优化[J]企业经济,2008(9)

[3]赵成柏生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8(1)

[4]韩德超,张建华中国生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J]管理科学,2008(6)

第9篇

(一)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是两种不可混淆的保险制度。尽管金融保险设立的某些险种如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与社会保险有相似之处,但相比较而言,两种保险无论在性质、目标上,还是在对象、范围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区别,而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分属于两种不同范畴的制度(这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制度”作狭义的解释)。社会保险是属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范畴,而金融保险则隶属经济制度。由于两者在性质上的这种根本区别,导致了它们在其它方面诸如法律地位、经营目标、资金来源以及权利义务等具体的差异。以下从社会、经济、法律等角度具体分析它们在十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保险性质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或者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①的一种制度,是国家用于实现社会安定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范畴。

开展社会保险的工作是政府行为,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因此,国家是社会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承担者,政府职能部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实行调控、监督,并委托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开展具体的保险业务,实行社会化的管理二世界上凡建立这一制度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实行以国家为主的管理体制。金融保险也称为商业保险,是指“对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实行以‘共同分摊’办法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受的一种制度。”翁简言之,是一种经济补偿的手段,因此是纯经济行为的金融业务,属于经济范畴。保险责任的承担者与业务部门是各个独立的保险机构。

第二、经营目的与方式的区别

由于社会保险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政府实行社会保险的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因此也就决定了对保险资金只能实行非营利性的经营。所有保险金的筹集、再运用和增值的所得,均完全服务于维持和提高保障水平这一根本目的。所筹资金以专项基金的形式运作,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国家承担社会保险的风险,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给付能力。金融保险既然是纯经济行为,就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因此盈利是开展金融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它采用企业的经营方式,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为经营的主要指标。在商品经济的竞争中,金融保险由多家机构办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参与竞争就会有风险,这种企业化经营的风险只能由保险机构承担。世界劳工组织之所以规定不能由金融保险公司承担社会保险工作,对风险问题的考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三、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受国家立法保护的强制性保险,其立法属于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范畴③,是法定保险。凡是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社会成员,无一例外都必须参加,因此,具有运用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强制推行的特点,体现了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进行的干预。在社会保险中,保险双方的关系由社会法或劳动法加以调整。就社会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来看,它属于社会事业法人,国家对它只负有资助的义务,没有征税的权利。金融保险除人身保险中的某些险种如铁路、航空等旅客的保险带有强制性外,是由公民根据自愿原则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起双方关系,这种保险关系由民法加以调整④。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服从于有关金融法规,其立法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就金融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来看,它属于经济企业法人,因此负有照章纳税的义务。

第四、在履行保险权利与义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其成员应尽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社会成员依法享受的保障权利是以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所以,在规定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时,一般来说,个人所能享受到的保障待遇标准的高低是与他(她)以往所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相联系的,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又直接与个人的工资收入挂钩,实行的是个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其所尽的义务对等的原则。但社会保险在重视个人公平的同时还要强调社会公平,即在讲标准与收入挂钩时还要考虑社会的现实,兼顾个人的实际生活需求,运用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来调节个人所得,实行高有限额,低有保障.。所以,社会保险并不严格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金融保险中保险双方的关系则完全建立在商业原则基础上,是以经济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有收有偿”的对等互利关系,遵循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商品经济通用的等价交换原则。

第五、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特点,实施范围较广。从理论上说,它的对象应包括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在这个意义上,它与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险亦有所区别。虽然就这两个概念的性质和内涵来说,它们具有同一性,但在我国使用劳动保险这一概念是出于某种政治的考虑⑤,而且,以后,原来在全社会实行统筹的企业劳动保险资金改成由企业自行负责,成了事实上的“企业保险”,给国有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随着改革的进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原来仅以国有企事业以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为保障对象的劳动保险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将劳动保险改称为社会保险已顺理成章。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动,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反映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新的认识阶段。当然,在实施具体的社会保险计划时,还要考虑特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定适当的范围。金融保险的对象仅包括那些有投保意愿、符合一定投保资格并缴纳保险费的人员。与社会保险相比,它只解决部分投保者的问题,而后者则是解决整个社会的基本保障间题。

第六、保险资金来源的区别

综观世界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险模式,在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国家、雇主、个人三方或雇主与雇员双方共同承担的方式。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生活的劳动保险上,采用的是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共同承担,事业单位职工由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支付的方式。虽然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但个人均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一种名符其实的“国家保险”。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资金筹集方式,弊病较多,因此,目前进行的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考虑如何在充分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的原则指导下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问题。金融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靠个人缴纳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见,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下所占的比例是有区别的。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在社会保险资金中含有国家投保的部分(尽管不同的国家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比重较小,而在金融保险的资金中则不含有国家投保的部分,保险费基本上由个人承担。

第七、在国民收人体系中的地位的区别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从国民收入的最终用途来看,可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属于消费基金范畴,是社会消费基金中社会保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⑥金融保险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则属于积累基金范畴,是社会后备基金的组成部分,用作应付意外、自然灾害和临时需要的物质储备。

第八、保险职能的区别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调节、激励的功能。如通过它的安全性保护,促使社会的稳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调节社会的公平;通过各种“弹性”的标准,激励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等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时必须考虑如何发挥上述三种功能的整体效应问题。金融保险通过对投保人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保证了投保人的生活,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的安定的作用。但金融保险机构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它还兼负着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的任务,不必要也不可能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的职能,因此,一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后两种功能。

第九、保障层次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作为保障社会成员生活需求的社会政策受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而呈现出各国的特殊性,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是严格地限制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这一层次上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严格限定保障的层次更显重要。社会成员对生活更高标准的需求,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贡献等其它渠道获得。金融保险却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要求。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不同的保险档次,“多投多保”,以实现个人对不同保障标准的需求。金融保险在保障层次上的这种灵活性,使各国政府不约而同地将其视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第十、起源时间上的区别

社会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德国稗斯麦政府在1845年的工业法中首先设立了劳工强制保险的规定,并于1883一1889年间,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劳工伤害保险法》、《残废和老年保险法》等专门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的国家。金融保险的历史却远比社会保险来得长久。据有关资料记载,早在15世纪的意大利就开始使用保险单了。公元15、16世纪的欧洲,随着海上新航线的开辟以及随之而来的贸易范围的扩大,海上保险业迅速发展。1563年通过的海上保险法令,比起社会保险法提早了几个世纪。

(二)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尽管存在着上述诸多方面的区别,但从保险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互不相干的。这一点是目前探讨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的关系时所容易忽视的间题。社会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也具有经济活动的特征,因而与金融保险有共同之处。而金融保险在保障人民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与社会保险也有一致性。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这些共同性:首先,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共同为社会建立起雄厚的后备资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批判了拉萨尔提出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权利属于一切成员的观点时,指出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的分配之前,应当扣除若干部分:第一、用于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于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于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⑦。

这后两部分分别指出了金融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尽管它们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但所起的作用却是共同的,通过在社会总产品中预留出一笔资金,并加以保值、增殖,大大增强了社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其次,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都具有社会互这种社会互体现在通过保险人的组织,在千千万万的投保人之间建立起横向的相互关系,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济互助组织。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这个经济互助组织内部随着保险费和赔款的流动,进行着资金的再分配,实践着“风险共摊”的原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需考虑的问题,只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在目标的追求上各有所侧重罢了。社会保险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又要坚持贡献受益均衡原则;同样,金融保险在经济效益优先的情况下也要兼顾社会效益间题。在这个意义上说,两种保险通过“风险共摊”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社会互是共同的。再次,两种保险在保险资金筹措上都必须遵从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10篇

关键词:增值税 改革 解决途径

一、增值税的特点

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都开征了增值税,这主要与增值税自身的特点有关。从一般意义上讲,增值税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这是增值税很大的一个优点。第二、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由于增值税是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税,因此可以课征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领域和环节,具有广阔和稳定的税源。第三、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哪些好处

1.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2.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

3.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三、转型后增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转型后的增值税:一是扩大了征收范围。二是降低了小规模征收率。三是延长了申报期。四是取消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允许抵扣。那么,增值税改革将对增值税有什么影响?

1.农业和金融保险业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根据理论设想,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征收范围应涵盖包括三次产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优点,但扩大征收范围必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从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来看,对于农业和金融保险业,目前不宜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

2.税率的设置问题。理想的增值税应是税率单一化的,并且尽可能没有减免税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增值税率有一般纳税人的17%、13%和0三档,小规模纳税人的6%、4%两档,还有为数众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这一点不符合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造成了税收抵扣链条的中断和抵扣的不充分。

3.以票管税问题。我国目前在增值税管理中采用的是“以票管税”的办法,实行起来较为简便,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产生了大量伪造、虚开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力。有的地方出于保护本地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狭隘目的,不按税法规定依法征税,而是采取从低定率征收和包税的做法,企业开具税款的多少和其应纳税款无关,给企业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犯罪空间。此外,单纯强调“以票管税”而忽视了其它征管方式的运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四、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

1.对农业的征税问题。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国家将农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有的国家因为农业生产组织状况较差、账薄记录不全而将其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从理论上分析,要对农业征收增值税,应该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农业的市场化货币化程度较高,二是农业生产采用了全面、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账簿记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条件并不满足,因而,目前,还不具备对我国农业征收增值税的条件。

2.对金融保险业的征税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金融保险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大多数国家把金融保险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从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来看,由于金融保险业涉及企业数目多,税额抵扣管理的难度大,因而,目前不宜对金融保险业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较为合适。

3.增值税转型后,宜实行单一税率。考虑到转型后税基减少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可以适当提高增值税的税率。此外,尽可能取消增值税的减免,对确需税收政策扶持的纳税人,代之以所得税政策优惠或采取“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4.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金税工程“杀手锏”的作用,变“以票管税”为账簿、发票、实物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式,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给增值税转型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中国税务出版社。

第11篇

[关键词] 金融法;保险赔付;原则;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 林滟丰,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510275

[中图分类号] D912.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27-0003 金融业是市场经济产业的新结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外市场的共同竞争给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法律”是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不仅制裁了金融企业的非法行为,对产业发展期间遇到的纠纷问题也能客观地引导处理。现以2012年1~3月份保险行业的实际数据,分析金融法中保险赔偿法律的相关问题,根据各个保险企业的赔付支出情况,研究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经济组成的核心之一,面对持续震荡的国际市场背景,各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收支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根据财经报告显示,我国保险业收入水平相对客观,与去年同期增长比例相比提升约9.06%,标志着保险行业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具体数据如表1。从表1来看,财产险、人身险依旧是保险业的两大核心业务,其所创造的保险费用收入占据总费用70%以上的比例,也是保险企业实现盈利收益增加的重点项目。

尽管2012年前3月以来,保险业经济收益水平有所增加,总保险费用收入突破4800亿元大关。但同时,保险费用支出金额也显著地增加,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2.84%,高额的赔付支出给保险企业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资料显示,赔付支出中存在许多不明确的协议纠纷,各种事件的赔付标准、方法、金额等普遍混乱,这些都给保险企业处理赔付事件带来许多麻烦,也从侧面反映了金融法中保险赔付法的缺陷。金融法是维护金融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未来金融产业经济改革必须重视法律制度的创新调整,对保险业的赔付措施给予明确的指导,从而营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秩序。

二、法律制度残缺制约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为本国金融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企业面临的竞争与挑战也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保险业是金融产业链中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每年为金融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缺失也限制了保险产业的持续发展,从局部上约束了整个金融业绩的增长。金融法制度的缺陷表现:

(一)残缺性

金融经济法的完整性是其发挥法律作用的基本条件,一旦法律文件内限定的条款不够全面,势必影响执行期间管理职能的体现。保监会2 月份数据显示,寿险行业实现保费共2430 亿元,其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和中国太保分别实现保费收入794 亿、360 亿、240 亿和220 亿,同比增长分别为-6.2%、12.2%、17.5 和0.7%。对于保费增速大幅下滑的原因,经济分析师认为,主要是由于:首先,个险人成本上升而产能提升放缓;其次,尚未找到保险业完整的法律监管策略,最终导致保险收入水平增速出现停滞或下滑。这从侧面反映出金融法律的残缺性,阻碍了保险业务收益水平的增长。

(二)滞后性

就本次研究的保险赔付法而言,现有的金融律法在内容编制上不够先进,许多与保险费直接关联的条款不明确,导致企业处理赔付事件“无法可依、无法可循”的局面。以表1的“人身险”为例,其中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赔付金额接近600万元,在总险赔付支出里的比例达50%以上。行业人士指出,部分赔付事件由于处理方法不当,特别是各个险种的赔付金额缺少法律的规定,造成购买者“肆意要价”,预算赔付金额与应赔付金额存在较大的差距。相比金融业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出台的法律政策十分明确,在保险业赔付金额规定上均有明确的标准,中国的金融法律相对落后。

(三)单一性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否认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立法部门每年均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制定或修改了一些新的金融法律条款,引导保险企业在市场经营竞争中坚持合法运营。“2012年1~3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与支出”表中,保险行业1~3月份的总赔付资金达1172亿元,由保险赔付法律直接参与指导的案件数量超过80%,涉及的赔付金额为586.2亿元。尽管如此,“单一性”依旧是金融经济法存在的主要缺陷,保险赔付的操作流程过于传统守旧,对待新的险种赔付问题难以高效处理。除了财产险、人身险两种主要业务外,其他新的险种如:产权险、少儿险、分红险、投资险等,赔付法律规定相对较少。

三、基于四大原则的金融法制度创新

《保险赔付法律法规》是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用性法律,在处理赔付案件或纠纷时能够为保险人员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金融法是约束本行业经济行为的规范。立法机关应结合国内保险行业的经营现状,编制全新的保险赔付法律文件,更加科学地指导保险行业的经营发展。值得强调的一点,面对市场上销售推广的新险种,立法机构应重点参与调查监督,以实时数据为依据修改赔付法的条款。赔付法制度创新的四大原则:发展原则、稳定原则、国际原则、利益原则。

(一)发展原则

金融法不仅是规范行业运营的依据,也是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新法律制度的编排需坚持发展原则,立足于金融保险业的长期性经营。未来保险赔付法改革创新是金融经济法的必然趋势,发展原则的重点:从保险业发展角度出发,颁布有助于保险业持续运营的新制度,建立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完善管辖范围。无论是保险企业或者购买者,处理赔付事件需坚持公平意识,立法机关编制的法律条款均要维护双方的利益,以推动行业经济的发展。

(二)稳定原则

由于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尚未全面,保险业务在运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市场隐患。市场风险是保险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如:信用不足、政策变动、市场危机、资金流通、法律缺陷等,阻碍了保险产业链的安全稳定性。由此,保险赔付事件处理将面临更多的未知变化,赔付金额支出额度过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压力。立法机关对赔付法进行改革调整,必须在维持保险行业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出台可行的法律和政策以稳定市场运营。

(三)国际原则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内产业与国际相接轨,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也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跨国公司参与投保活动也变得日趋频繁。鉴于这种经营局面,我国立法机关在保险赔付法的限定中需考虑国际性原则,以免涉外金融经济活动中与国外企业或客户发生利益冲突,阻碍了两国金融产业的合作经营。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主要的保险业巨头企业,逐渐启动了中外合资的保险业务,总涉及金额超过50亿。高投资意味着高风险,完善保险赔付法律可维护本国产业在国外承受的风险。

(四)利益原则

创造预期的经济收益是投资者参与保险业务的根本目的,购买者定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也是为了在意外情况下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维护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是金融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带动保险业费用集资额增长的有效动力,体现了保险赔付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如:云南汕昆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后,太平洋保险很快查明遇险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意外险等投保信息,仅用两个工作日就将62万元赔款支付到位,根据赔付法律的规定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四、保险赔付法律制度改革中需注意的经营风险

从金融产业角度考虑,对保险赔付法律制度的改革也需注意潜在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市场变动给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保险企业处理赔付事件承受的最大风险是“资金支出”,因赔付事件的信息筹集不充分,保险人员所制定的赔付方案存在缺陷,支出的赔付金额高低与标准不一致。此外,不乏金融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调用赔付资金,损坏了投保人的个人利益,也危害了企业在市场中建立的信誉形象。为了解决这些风险,保险企业须加强市场调查、经营调整、人员编排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立法机关,须坚持“双方利益并存”的理念,从客观的角度制定保险赔付法律法规,督导保险业持久地发展,保持金融产业链稳定。

五、结 论

总之,从本文的数据资料分析结果判断,保险业作为金融经济的重要构成之一,其在创造高额费用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赔付支出”问题。合理降低保险赔付费用支出既减少了企业经营的成本投资,也积累了更多的经营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保险业是金融产业最具发展潜力的项目之一,及时处理保险赔付中面临的问题是保障行业持续经营的基础。面对传统金融法的不足,彻底解决赔付事件的关键在于法律创新。立法机关应结合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保险赔付法,改革措施中要全面贯彻发展、稳定、国际、利益等核心原则。

[参考文献]

[1]大卫·福克兹-兰道(DavidFolkerts-Landau),卡尔-约翰·林捷瑞恩(Carl-JohanLindgren).迈向金融稳定的框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

[2]王衡.论金融功能监管:金融监管核心思想——从全球金融监管新发展看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变革[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1).

[3]田玲,张岳.金融法中保险赔付法律研究的进展述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第12篇

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营销服务部开业典礼上的讲话

2002-9-20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今天正式成立了,这是**人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开业运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当前经济全球化格局的形成,国内金融保险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显得更为重要。同时,保险是集万家之微财,救一家之危难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对我县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增强我县化解和抵御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起到社会稳定器的效果;其次,太平洋保险**营销部的成立将为**保险市场增添新生力量,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搞活市场,促进保险业的整体发展。第三,有利于保险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档次,加速保险业与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保险机构以信誉、服务、效率求生存,为我县广大保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现保险机构与广大保户的双羸。

各位来宾、同志们,发展**、振兴**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在**大地上的每个单位的共同心愿。近几年来,我县上下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抢抓机遇,在各金融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项事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保险业已得到了全面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市场越来越大,太平洋保险**营销部作为一支新生力量、一项新兴产业,依托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主动拓展我县保险市场,不仅其自身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而且也必将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积聚更多的实力、增添新的光彩。

日出江花红似火,春来江水绿如蓝。在此,希望太平洋保险**营销服务部的员工要有“事业为重的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坚忍不拔的拼搏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尊重科学的求实精神”,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为宗旨,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以诚信、创新、敬业、奋进为导向,按市场法则要求,搞好金融企业间的协调配合,服从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积极参与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保险服务新领域,为**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最后,祝太平洋保险事业兴旺发达,祝各位来宾中秋佳节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