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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06 01:49:36

农业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

今年上半年,生产综合科在局各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机关各科室、各中心和有关单位的真切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计划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完善计划统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工作的组织程度及工作水平;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生产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情况,为促进全市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全局工作的开展积极搞好服务。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所做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的工作水平

为了使部门工作和事务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系统规范,我们对应泰州市农委的要求,根据《2003年农业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则完善,对本系统农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按规定按要求组织实施,进行统一扎口管理、审查、核实、提供、公布本部门范围内的统计数字,确保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服务业、农业生产综合、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等统计月报、定报、季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都能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形成书面分析材料进行报送。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

二、广泛开展农业生产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认真做好规划、计划制定等项工作

在完成农情信息统计和农业生产有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泰州市农委、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调查研究,认真进行生产形势分析,为上级领导决策和全市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组织进行了2008年农业局重点工作目标的调研,制订了《2008年泰兴市农业局重点工作》,以市委办文件形式下发,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乡镇农村经济工作百分考核。开展了上半年农业生产和经济形势的调研、预测、分析工作,形成了专门的调研报告《上半年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在泰州农委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了交流。按照泰州市农委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市观光农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今后发展的设想,并形成了专门材料《泰兴市观光农业情况调查》进行了报送。根据省发改委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了泰兴市“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农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农业专项规划》。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将上级各部门对局和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任务专门拟文进行了分类汇总和进一步明确,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及时将系统上半年农业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总并报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了“古银杏森林公园建设”和“马甸养殖场出让、出租项目”对外推介工作。

此外,我们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办公室一起研究制定了2008年农业系统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工作意见。根据省委[2008]2号文件精神,配合农工办完善了我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的政策性意见。

回顾这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分析平时的工作也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如对农业生产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到生产一线少,止步于就情况分析情况;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太够,其他方面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室职能的履行和发挥,按照“编制计划,切实可行;提供信息,准确可靠;农情调研,经常深入;事务管理,系统规范;为农服务,热情周到”的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从严要求,从现在做起,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工作的工作水平和组织程度,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认真做好规划计划、农情信息统计、生产调查分析、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争取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新的提高。

[1]

第2篇

根据《农业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则完善,对应泰州市农委的要求。对本系统农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按规定按要求组织实施,进行统一扎口规范、审查、核实、提供、公布本部门范围内的统计数字,确保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对上级各部门布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服务业、农业生产综合、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等统计月报、定报、季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都能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形成书面分析材料进行报送。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局的计划统计工作获得了泰州市农委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继续在四市两区中处于先进行列。年、年被泰州农委表彰为系统计划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二、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和职能工作情况调查。

经常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调查研究,按照泰州市农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认真进行生产形势分析,为上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全市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及时总结研究各阶段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今年来主要是按季度开展了农业生产和经济形势的调研、预测、分析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在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情况调研总结等会议上进行了交流。按照泰州市农委及市政府和局领导的要求,组织开展了观光农业、休闲渔业、现代农业发展及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等五次专项农业调查和分析,并形成了专门材料、报表等进行了报送。

将上级各部门对局和局对各单位、乡镇的考核任务专门拟文进行了分类汇总,为了确保系统全年各项职能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明确。全年分三次对系统各项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总并报局各位领导参考。

结合职能工作的开展,另外。还进行了系统农业招商引资、乡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分析,累计全年共组织进行农业生产调查十四次,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农业调查等任务指标。

三、认真做好规划、计划、政策意见制定等项工作

制订了年市农业重点工作及考核办法》以市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一是组织进行了年农业重点工作目标的调研。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乡镇农村经济工作百分考核,为促进系统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及相关专门人员对十五期间我市农业发展的成效进行了总结,二是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国家、省、市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完成了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农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和办公室一起研究制定了年农业系统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工作意见。根据省委2号文件精神,三是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配合农工办完善了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的政策性意见。

虽然做了一点琐碎的事情,客观分析全年的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许多的不足,年,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室职能的

按照“编制计划,履行和发挥。切实可行;提供信息,准确可靠;农情调研,经常深入;事务管理,系统规范;为农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从严要求,从现在做起,进一步加强学习,开拓创新,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改进和提高。

切实提高农业调查与研究的广度和结合度,一是多到农业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吃透上情,熟悉下情,克服就数据、材料分析情况的现象,充分发挥本科室为农业生产指导和决策提供服务的作用。

第3篇

摘要:近年来国家对农田水利的投入较大,规划设计的工作也相对较多,文章针对农田水利规划和专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各地方要重视规划;规划要严谨;规划口径要统一;规划要科学;规划要统筹协调;专项工作部门之间要协调统一。同时,针对农田水利项目在前期规划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业主、设计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农田水利;规划;工程设计

1农田水利规划和专项工作

本文涉及的农田水利规划不仅仅指《农田水利条例》中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泛指与农田水利相关的各种部级、省级安排部署的专项规划和专项工作。近年来全国、省级制定了《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全国高效节水灌溉“十二五”实施方案》《全国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国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规划》《全国灌溉现展规划》《西南五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南方高效节水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全国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全国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国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农田排水有关情况调查、山区“五小水利”建设情况调查、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调研、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使用情况调研、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情况调查、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水资源监控能力灌区取用水户监测体系建设等。针对这些规划和专项工作内容上的交叉、包含关系,提出了如下建议意见。1.1各地方要重视规划。《农田水利条例》出台确立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各级各部门在做各项规划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大部分规划批复后,后期立项实施单个项目时,一定要在规划名单中的项目才能立项建设,否则不予立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严格按照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名单立项建设;只有小型灌区和五小水利工程由于分散广,近年来主要按重点县项目在实施,跟规划名单有些出入,但总的规模也是要求在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范围之内。如云南省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严格要求在《云南省高效节水灌溉水网建设规划(2016—2020年)》项目库中的才能立项实施。1.2规划要严谨。《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农田水利规划一经审批,不能随意修改,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防止了规划的随意性,提高了规划的严肃性。我们在做其他相关农田水利规划时也应该这样执行,目前不管部级、省级安排的相关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均从州(市)、县(区)上报,省级结合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汇总、复核,确定其全省的规模投资等。基础数据的来源还是县(区)级,所以县(区)级在上报各类农田水利规划基础数据时,一定要做好调查,保证其基础数据的严谨性,不能随意改动。1.3规划口径要统一。近几年来相关的水利、农田水利规划较多,部级、省级从规计、农水、水资源等相关部门均有安排部署,发现地方每次上报的基础数据均有差别,口径不统一。如从农水开展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情况调查,与水资源处开展的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调查,省级汇总时灌区名称和数量上报均不统一,建议各地方上报资料时不管哪个部门下达的任务,上报的口径一定要统一。1.4规划要科学。农田水利发展涉及区域基础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水土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和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既关系到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农田水利规划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科学做好调查、规划编制和规划评估各阶段工作。在规划编制前要做好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规划区自然地理、水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全面掌握相关行业发展需求,为规划编制打好坚实基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可能、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灌溉排水发展需求与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田水利的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建设规模、管理方案以及生态环境影响。1.5规划要统筹协调。加快农田水利发展需要政府、受益群众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努力,需要横向和纵向配合与协调。从横向看,我国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门较多,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共同推动农田水利发展;从纵向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家团结治水,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断解决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存在多头管理、不同层级任务责任不明、统筹协调不够、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区域性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农田水利规划为统筹,整合利用好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以确保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协调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要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各规划间的协调一致。1.6专项工作部门之间要协调统一。全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采用首尾测算法进行系数的测算,首部水量要监测统计,田间水量做灌溉试验得出,目前灌区首部大部分没有安装计量设施,首部的水量基本是靠水库运行统计加估算得出。可结合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中灌区取用水户监测体系建设,地方高度重视统筹计划,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中安装渠首计量设施,实施在线监测。今后大、中型样点灌区渠首、田间都进行了监测和实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数据来源有了更好的依据,最严格水资源考核中用水效率指标就更有说服力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水资源考核工作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从水利部开始分别在农水和水资源2个部门开展工作,建议各地方部门之间加强协调,统筹开展建设及其相关的工作。

2农田水利项目设计

农田水利设计主要指目前国家、省级实施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项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等。针对这些项目在前期规划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业主、设计等几方面提出了如下建议意见。2.1政府和业主方面。2.1.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选点、选项及项目储备前期工作,项目选址要结合地方建设实际需求,确保项目社会效益、用水效率的提升,避免出现重大变更。2.1.2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目前市场上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较多,且为农业、林业、环保等其他行业的相关设计单位,还有挂靠资质的,但相关的水利专业人员结构配置不齐全,技术力量跟不上,勘察设计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在市场上相互压价、恶性竞争,使勘察设计质量降低。建议地方规范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结构配置要求,从而提高前期工作质量。2.1.3规避行政业主干预。农田水利项目分布在各县各乡镇,县级行政区为了在乡镇内平衡,大部分乡镇都想涉及项目,前期工作时,项目较为分散,无形中加大了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同时,后期项目立项实施时,由于领导调换或者项目与老百姓和相关单位协调工作等原因,变换项目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导致工程建设随意性变动较多。项目区选择首先要符合上级审批部门的立项要求,业主单位在项目选择的时候,不能只考虑项目乡镇之间的平衡,把工程布置得很零散,不能达到灌区的整体、系统改造,难以做到实施一片、充分发挥一片效益的目的,也与目前推行的“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不符。2.1.4建立节水灌溉试验站。结合《全国灌溉试验站网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在高效节水项目区同步建立不同区域的灌溉试验站,适时开展省内主要粮经作物需水及灌溉试验研究,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计划、提高农业用水效益提供科学依据,以及水权分配的基础依据。2.1.5明确前期工作责任追究。建议由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前期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对象和范围。如因工作经费无法落实、工作周期不足、工作协调不到位,以及行政业主干预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行政业主单位责任;如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论证不充分的应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如因后期施工质量问题,不按设计要求以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应追究施工单位责任。2.1.6做好项目的控制管理。业主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整个项目总体质量的控制管理,认真领会各类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不能随意做出项目变更的决定,不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的建设内容就一律不同意实施。如重点县项目不允许列支渠道施工便道(平台)开挖量、以及工程占地赔偿费和林地征收补偿费等,部分特殊地区,由于地形的限制,确实存在的,也要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批后才能实施。2.2工程设计方面。2.2.1水源要稳定可靠。如果是从箐沟、地下泉眼、河道、机井等取水,水量要求进行实测,特别要测准最枯流量,并充分考虑取水后对周边区域及下游的影响,特别是跨流域或行政区域的引调水工程,预留生态用水。根据相关水文资料及规范,合理分析可供水量,然后根据灌区种植结构、工程措施、灌溉制度及工作制度等分析需水量,最终得出合理、可靠的水土供需平衡结果。2.2.2工程布置和措施选择要合理。要根据项目区实际,经实地勘测,适当考虑受益群众的意愿,做出合理的工程布置,选择适宜的工程措施。泵站提水工程要考虑受益主体的水价承受能力,优化提水方案,做到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在输配电设施不配套或输电线路较远,且光热资源较好的项目区,可优化考虑采用光伏提水。针对山坡地形、水源分散、以旱作物为主的区域可考虑借鉴云南“碑格模式”,采用管池连通工程,或者管道输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考虑依托有资金自筹及运行管理能力的公司、大户等,根据项目区实际地形和种植作物合理选择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建议采用分片区分组轮灌。为便于建后运行管理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引水口、分水口、管理分界断面、用水计量断面,以及主要的泄水、退水、排水口处均应设置适宜的量水设施。同时,如条件允许,灌区泵站、水闸、量水等设施应与信息化设施统筹考虑。2.2.3管材选择要合理。国内常用输水压力管主要有:球墨铸铁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焊接钢管、聚氯乙烯(PE)和硬聚氯乙烯(UPVC)、玻璃钢管、钢塑复合压力管等。管材选择本着安全、可行、经济的原则,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结合实际地形合理确定。2.2.4工程单价要符合实际。农田水利工程建筑材料和人工费单价普遍偏低,由于此类项目分布较广,特别是在山区、半山区的地方,应结合地方以往实施项目提供的单价分析(包括二次搬运费、运费等)合理控制,不能严格按照价格信息和相关水利定额控制最高上限,只要依据充分可以适当考虑提高单价。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项目审查专家前期实地进行调研,以便合理地控制单价,使得项目实施后到达预期的效果。

作者:张云峰 闵 军 李中华 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统计 问题 对策

农村经济统计是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并通过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对这些经济现象的发展水平和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归纳,直观反映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揭示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而准确预测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为党和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地不断深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农村各经济领域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行业的相关经济数据,进而提供能直观反映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经济统计资料,为各级政府机关制定农村经济政策、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1]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与分析,能够真实直观地反映农村当前的发展状况,从而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组织机构的绩效考评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并且这些依据以统计数据的形式呈现,为不同地区干部间的工作成果与绩效比较提供了可能,进而通过比较找出差距,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

(二)农村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揭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预测了农村经济未来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乡镇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依据,避免了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管理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农村经济计划编制的可靠依据

经济计划的制定需要真实可靠的经济数据为支撑,脱离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经济计划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农村经济计划的制定需要以经济统计数据为依据,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并制定出符合农村当前经济环境和发展规律的中短期经济计划,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计划执行过程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统计机构力量薄弱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农村地域广阔而分散,乡镇、村落的数量极为庞大,致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量,而目前农村统计机构普遍人员不足、力量薄弱,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难度。农业生产活动周期长,地域性和季节性特点鲜明,农户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生产资料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也都有着自身的特点。[2]因此,农业经济统计工作要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就必须对经营分散的广大农户的生产、收入、消费及累计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统计,期间涉及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多样的统计方法,工作难度较大,而目前乡镇机构统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应对繁重的统计任务,导致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足。

(二)农村统计工作经费不足

农村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是目前统计项目还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支持,导致农村统计工作缺乏充足的经费支持,统计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支出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严重影响了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经费不足,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也难以开展,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统计人员技能水平有限,不利于统计结果的质量提升。

(三)行政管理工作的干扰

农民人均收入是农村经济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方行政干部政绩情况的重要体现,与行政干部的晋升相挂钩。[3]因此,很多行政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市场变动影响下农民收入的真实情况,随意篡改、虚报业绩,这种片面化的绩效考核方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统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统计制度混乱,统计方式落后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干部并没有真正认识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应的统计制度也没有切实落实执行,导致统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明晰,在具体的统计工作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的质量。此外,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致使统计项目不断增加,而当前落后的统计方式难以适应多样化的经济形势,很多项目的统计方式和评测体系都存在问题,不能真实反应农村经济发展状况。[4]

三、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农村经济统计制度

完善的农村经济统计制度是统计工作规范开展的基础,农村经济统计部门应该严格依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行为,不断完善并落实农村经济统计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经济统计系统,同时加强对数据的考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此外,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伪造、虚报行为要予以严肃地处罚,坚决杜绝这种不良之风的滋生。

(二)改革农村经济统计方法

农村经济统计的项目多样,内容庞杂,需要对统计内容进行系统地归类与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相关指标,并对其具体的含义和统计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抽样调查体制,在具体的调查工作中综合考虑调查对象特点和调查方法适用条件,选择最佳的调查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结果的质量。

(三)提高农村经济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农村经济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考核,加强统计人员的统计知识和业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树立职业道德优秀典型,强化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培养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作风优良、结构优化的复合型统计人员,促进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考虑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村经济统计队伍中,让他们挑大梁、负重担,以提高整体的业务素质。

(四)加快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基层统计网络对提高统计数据准确度的作用,把农村经济统计网络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建立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库,为大量数据的处理提供便利,可以更好地实现对统计指标的分析与运算,从而极大地提高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结语

农村经济统计为各级政府机关制定农村经济政策、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还存在农村经济统计机构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受行政管理工作干扰、统计制度混乱、统计方式落后等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现状,促进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需要完善农村经济统计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统计方法,提高农村经济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

(作者单位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统计局)

参考文献

[1] 李雪莲.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价值及存在的问题[J].吉林农业,2015(04):81.

[2] 孙琪.进一步做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策略分析[J].吉林农业,2015(04):78.

第5篇

2002年5月我从南沙镇政府交流到农业局工作。几年来,在局领导和同事们、局各单位、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能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较快地适应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开展好计划统计、生产综合的日常工作,为促进局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搞好服务。现将近几年本人学习、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虽然我有农学院的本科学历,也有在乡镇机关担任多岗位负责人1xxxx年独档一面工作的经历,新的岗位要求主办者不但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又要具有一定的农业各产业和门类的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总揽全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仅凭过去的一点积累是不可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更谈不上得心应手。几年来我首先端正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从头开始,自觉加强思想和作风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着重: 一是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新时期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向专家学专业知识,不耻下问,向老同志和同事学工作经验,虚心讨教,边干边学,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水平。三是自觉服从组织的分工和安排。从不计较个人的苦累与得失,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四是强化团结协调工作。由于科室的许多事务需要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支持或共同完成,所以我特别注意工作关系的协调,凡事更多的是讲风格,充分尊重和体谅共事者,把困难留给自己,给别人更多的支持与方便,但又不是无原则的迁就和包揽而影响工作。五是克服家庭分居城乡两地的矛盾,坚持不因家庭和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和影响本职工作。六是日常工作中做到了雷厉风行,对于上级交办的每一件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能快则快,按时按质完成。七是遵章守纪,较好地遵守机关的各项制度与纪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抓好计划统计和生产综合的基础工作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本科室的组建和直属事业单位专职人员的到位到03年年底才算真正完成。为了使部门工作和事务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系统规范,近年来,按照泰州农委《农业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系统农业统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和目标管理。在局有关单位配齐专业人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对于上级布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服务业、农业生产综合统计等专项业务工作,都能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做到及时、规范、全面、保质保量。较好地进行统一扎口、审核、提供和公布统计数字,确保数出有据,帐表相符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职能工作情况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的要求,我能够组织经常性的农业生产和形势的调研、预测、分析工作,每年分季度汇总农业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的专项农业生产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每年分三次对系统各项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和汇总并报局各位领导参考。

四、认真做好规划、计划、政策意见制定等项工作

主要一是组织进行年度农业重点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调研与制定,将其纳入市委对乡镇农村经济工作百分考核,为促进系统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二是根据市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系统各单位在总结、分析“十五”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完成了我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说起来惭愧,几年来,我的工作谈不上出色,也没有取得多少值得一说的成绩,聊以自慰的是也还做了一点琐碎的事情,基本上能够按照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方面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大家的基本认可。03年我局被市政府表彰为农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03、04、05连续三年被泰州农委表彰为计划统计、生产综合工作先进集体;科室两个人被泰州农委表彰为计划统计、生产综合工作先进工作者。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在本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一直给与很多关心和支持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五、竞岗承诺

这次竞争生产综合科科长职位,自认为与其他同事相并没有什么突出的优势,学历、文凭与大家都差不多,经历、经验、工作实绩与有的同事相比甚至还有不小的差距。唯有一点也是跟大家一样,十几年始终坚持一条“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的基本原则,不图职位高低,金钱名利,为人做事,但求于公于私,于人于己,尽力而为,问心无愧。如果承蒙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让我继续担任科长,负责生产综合科的工作,我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位同事的支持、配合,按照“编制计划,切实可行;提供信息,准确可靠;农情调研,经常深入;事务管理,系统规范;为农服务,热情周到”的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从严要求,从现在做起,进一步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过程中,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一是多到农业生产一线进行调研学习,努力做到吃透上情,熟悉下情,切实提高农业调查与分析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本科室为农业生产指导和决策提供服务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统计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提高组织和协调水平,在系统内部积极开展业务学习、竞赛、评比等活动,促进农业统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6篇

关键词:农民进城;就业政策;人口流动;户籍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10-0098-08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反映城乡关系并影响着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刘易斯模型中,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一直被视为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有益因素,能为城市工业化提供所需劳动力.带来生产率的巨大增长。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由农村向城市的移民浪潮,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大大超过了工业和城市社会服务的吸收能力,不仅造成了城市中的严重失业,同时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较大压力。可见,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移动像是一把双刃剑,对每个国家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对人口流动所采取的政策也会有所侧重。

20世纪50年代由农村向城市的移民浪潮也同样出现在了中国。建国初期,新生政权面临着严重的城市失业以及农村土地大量抛荒和大批农民流离失所的问题。受长期战争的侵扰和频繁自然灾害的肆虐,及败退台湾时对厂矿等就业资源的破坏和掠夺,中国经济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城市失业问题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农村存在着大量撂荒土地,大量精壮劳动力“离村”在外,成为了无业游民,农业生产得不到保证。这样的局面,不仅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形成了大量不在政府控制之下的流动人口,增加了社会管理的负担。面对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新政权如何对待这些已经从农村出来的无业游民,以及如何应对未来越来越多将从农村进城的农民,即是关乎经济发展的大事,又是关乎社会管理的工作,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949―1957年是中国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时期。对此后60年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具有明显的转折性意义。学界对这一时期的城乡人口迁移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苏少之认为1949―1957年国家的经济建设推动了城市化程度的稳步提高,同时指出重工业发展战略与社会主义改造影响了城市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低下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与法律框架在这一时期基本定型。武力认为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为农村基本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还可以自由流动,但是此后政府通过统购统销限制了农副产品的自由流动,1953年后又通过组建生产合作社来限制人口的流动。赵人坤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发展性因素,但主要是生存流动,出于建立计划管理的需要。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1949―1957年中国的政治与经济形势,考察这一时期农民进城的历史过程,梳理出新中国初期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脉络,并藉此探讨1949―1957年政府决策的政治与经济逻辑,以及这些变化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的实际影响。

一、解放前的迁移自由与人口流动

迁移自由权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地域。学界一般认为,1251年英国《大》中已经出现了对迁移自由的实质保障。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明确规定迁移自由的宪法,规定“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19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绝大多数的宪法中都对迁移自由有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可见,在近代社会,迁徙自由被很多国家视为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中华民国时期迁移自由已作为公民权利上升到了法律层面,1912年3月2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6条明确将“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列为人民享有的自由权之一: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9条也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未执掌中国政权之前,在中共领导下的各地区公布的有关人权约法,如山东省临时参议会1940年11月11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及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都对人民的居住和迁移自由给予了法律上的承认。

早在解放前夕,中国领导人已经注意到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问题,他们确信,国家工业化将伴随着一个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在《论联合政府》中便指出:“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

针对因多年战争所导致的城乡交流阻碍问题,1948年4月19日华北中央局第二书记薄一波给的《关于发展工商业的报告》中曾提到如下建议:解放区内贸易完全自由,取消路条制,取消或改造交易所,取消农村管制人口出村办法,给人民以就业的自由。这份报告主要是为纠正当时解放区内工商业中的左倾错误,在4月29日批转给中共中央东北、华北、西北、中原局及热河、晋绥分局:“请各地领导同志研究这一报告,并在各地参照办理”。194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两份来自河北获鹿十区及灵寿四区的群众来信,论及“个别人逃避战勤怎办?出外找职业要不要村区批准”问题。起因是这两区曾指示各村,凡是出去找工作者,不经村介绍,区批准者,一律负担勤务。而有一些群众擅自前往城市,并试图躲避勤务。村干部又怕强制会“犯了强迫命令”,只能听任之。财政部对此进行了回复,首先肯定支差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督促各地应该加强思想方面的教育;另一方面,又对地方区公所要求必须由村里介绍,区里批准的外出工作者才得以免差的作法进行了批评,指出“在我们解放区,人民有就业的自由,出外找工作不一定要由村公所介绍,各个机关和个人,都可对一个人作介绍。”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可见,革命年代至中共执政前夕,中共中央对于人口的迁徙与就业自由不仅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并且予以了实际上的具体保障。

二、1949―1952年城市就业的统一性与计划性加强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问题,城市更是如此,强调“只有把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然而,长达12年的战乱使得城乡经济凋敝,1949―1952年全国城镇待业人员年末人数分别达474.2万、437.6万、400.6万和376.6万,失业人员涉及工人、店员、平民、学生、官吏、商人、知识分子等诸多群体。另一方面,乡村破产农民为谋求生路,涌入城市,不断扩大了城镇的失业大军。自近代以来,就存在着日益严重的“农民离土”现象,即农民离开故土,外出谋生的行为。20年代农村人口的“离村率”为4.61%,进入30年代全家“离村率”为4.8%,青年男女离村率为8.9%。农民“离土”现象有多重原因,但主要还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而农村人口又过于饱和,因此农民有了向上流动的需求。然而,建国初期城市经济对就业人口的吸纳力不强,大量农民的涌入加剧了城市的就业压力。这使得政府针对城市失业问题制定的就业政策直接与农民向城市的流动联系起来。

在1949―1957年期间,政府制定的就业政策始终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中,但基本思路是加强就业的统一性和计划性。1950年3月到1952年7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召开前,政府采取的是统一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结合的方针,这一时期的政策与方法重点突出了各地劳动介绍所“统一介绍”的作用,1950年6月17日,政务院在《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中规定:“各国营、私营企业在恢复生产、扩大经营范围及创立新工厂企业时,应尽先录用本企业原来解雇的工人和职员;在招雇新工人和职员时,原则上应由当地劳动局设立之劳动介绍所统一介绍。”最早采取有组织的统一招聘职工办法的是东北地区,由于东北解放最早,工业生产建设恢复和发展得很快,缺乏各类劳动力,所以1950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成立了“东北招聘工人委员会”,开始大量统一招工。到1951年3月止,东北地区经劳动部门协调招聘的24万工人中,除了失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外,还动员了不少东北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工业生产,才满足了各种工业生产和建设的要求。但东北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全国大部分新解放地区此时仍面临着原本就极其庞大的城市失业人群,各类企业尚未完全恢复开工,吸纳能力有限,所以在统一调配之外,政府也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生产自救。另一方面,政府还号召由于种种原因流入城市的城镇失业者返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在1950年秋新区开始后,政府动员组织了约16.5万原籍农村的失业人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城市失业问题,但这一阶段政府并没有出台任何法规政策明确禁止农民流入城市。当时的户口工作主要服务于肃反及统计人口的需要,颁布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城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正如1950年第一次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所决定的: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迁徙之自由,安心从事生产建设。国家遵循个人自愿原则,没有限制公民的迁徙活动。

得益于城镇与工矿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年至1952年全国市镇人口从5765万增加到了7163万,市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10.6%上升到12.5%。除去因建国后调整建制产生的新城镇人口以及城市中的自然增长人口外,城镇的新增人口主要是由国家支持的计划招工流入与农民自行流入两类。国家支持的计划招工主要流向了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有保障有编制的职工,而农民进城以后的去向则要复杂得多。农民进城就业与否主要取决于自身意愿。不同于城市的显性失业,农村劳动力的过剩主要是通过人均耕地的逐步减少而隐形地表现出来。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此时已经通过获得了土地,因此也就不存在由于失去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失业现象了。但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劳动力总量长时期过剩等原因,仍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涌向城市。据统计,1952年8月10日到23日期间,北京市南苑区就有外来找工作的农民800多人。他们多来自邻近北京的通县、武清和安次等地,有的人因为不愿种地,把已分得的土地交回农民协会,一心进城找工作。在重庆、山西、苏南、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现了类似情况。由于农民有能吃苦,工资福利要求低,而且身强力壮,辞退容易等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尤其是需要体力劳动的单位喜爱,其中建筑行业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重要领域。此外,城市个体工商业也容纳了不少人员就业,1949年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有724万人,1952年增加到了883万人,新增部分的个体工商业者除了原有城市失业人员外,还有一部分就是进城谋生的农民。

在1949―1952年间,国家面对城市严峻的失业问题,采取了以政府安置为主,个人自行就业的就业政策。由于存在着城乡收入差异等原因,农民源源不断地进城,一部分农民是以国家计划招工的方式进城工作,而更多的农民是自发进城,通过当临时工或是小商小贩的方式在城内谋得生计,得以留在城市。

三、1953年政府对农民自发进城的限制

通过三年的恢复时期,国民经济重新走上了正轨,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前文提到,建国之初的户口管理主要是出于肃反和治安等政权巩固的考虑,控制人口流动的职能未被提上日程,因此农村人口实际上处于自发流迁的状态。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要低于城镇居民;同时农村存在着许多隐性失业的劳动力,致使农民不断地涌入城市。

1952年8月,主持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通过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决定从1952年9月开始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劳动力,主要内容有:第一,国营和私营工商企业需要从社会招收职工,均由劳动部门的调配机关统一介绍,未经劳动部门同意,不得登报、贴广告自由招工。第二,新建扩建的工矿企业,需要增加劳动力,应提出年度、季度、月度增加劳动力计划,报告劳动力调配机关。第三,常年性的生产工作,企业不得雇用临时工,已使用的,都要转为正式工或预备工。此时政府也看到了当时农村耕地不足及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向城市流动的问题,该《决定》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相区别,因为前者“有饭吃有地种”,也承认这是“大量潜在的劳动力”,但应在农村为其寻找出路,包括垦荒、发展农村副业等;另一方面,明确指出城市与工业的发展将要从农村吸收整批的劳动力,但“这一工作必须是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而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大量吸收。故必须大力说服农民,以克服农民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的情绪。”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今后县、区、乡政府对于要求进城找工作的农民,除有工矿企业或建筑公司正式文件证明其为预约工或合同工者外,均不得开给介绍证件;对于现已进城的农民。应动员其迅速返乡,并由当地县、区、乡政府提供相关帮助;各城市建筑工程单位,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者,不得擅自到乡村招收工人,更不得张贴布告,乱招工人。与此同时,《人民日报》连续多日印发了对农民进城问题的相关评论,沿用至今的“盲流”一词便是当时提出来的。

可以看出,政府对农民进城的态度在悄然发生改变,事实上,此时发生的改变不仅于此。根据中国共产党原来的设想,此后的任务是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开展经济文化建设,为将来进一步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一切必要的物质文化条件。然而,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在1953年发生了重大的转轨。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都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中共中央在1953年先后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明确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据薄一波回忆,党中央从1952年底开始酝酿总路线,一直到1953年12月才正式形成完整的表述,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足见决策的慎重。即将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不仅是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带来的就业压力.也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任务。因此,政府对农民进城的态度与举措也应放在经济发展道路转轨的情境下来考察。

梁漱溟曾在1953年9月11日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谈及这个问题。当时社会上对工人和农民生活的描述有“九天九地”一说。梁漱溟认为“这几年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很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包括北京)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矛盾。”因此他强调在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保障好中国人民的大多数,也即农民的利益。但这番话成为他被严厉批评的导火线。在第二天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说:“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小仁政者,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并强调“我们今天的政权基础是工农联盟,工人农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一基础是不容分裂”。对梁漱溟的批判在这场会议后不断升级,甚至在1955年报刊上又出现了公开批判所谓的“梁漱溟反动思想”。事后梁漱溟检讨了自己,承认自己阶级立场不对及对中共理论认识方面存在着偏颇,但认为自己至始至终都是拥护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他始终不解的是,“主席当时何以如此严厉地批判我?我至今觉得还是一个谜”。

为何梁漱溟针对农民问题的一番讲话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这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分析。实行工业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重工业战略的实施使得有限的资金与资源都集中于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上,农业能分到的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求会日益增多,要求农业为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而工业发展也需要有农村这个广阔的销售市场。因此,当时处理好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便成为了保障工业化建设的关键。为实现国家工业化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从1953年秋起,从粮食领域率先开始,而后逐渐扩展到棉花、油料以及其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对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实行计划供给,同时由国家严格控制管理农产品市场。

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导火线是1952年7月至1953年6月期间,国家粮食收支出现的严重赤字。现在看来,当时的粮食收购危机主要应归因于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同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发展需要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当时政府对缺粮形势的判断却并不是这样。当时的中共中央并未摆脱斯大林的理论影响和苏联所走过的路,认为粮食短缺是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的反映。《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现在在供销方面所表现的紧张性,其本质是反映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与农民自发势力和资产阶级反限制的市场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

根据1953年10月全国粮食会议作出的计划,从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连同农业税在内,国家共收入粮食709亿斤。而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这一年度全国实际粮食收入达到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比上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长了29.3%。扭转了以往粮食市场上国营商业购少销多的情况。但另一方面,统购统销政策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工农关系的紧张。核定上亿农户的粮食余缺是巨大繁琐的工作,在缺乏具体办法和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对某些农户购了过头粮或者供粮不足,而另一些农户留粮较多的情况,引起了激烈矛盾。

在以工业化建设为中心的治国方针下,统购统销政策实际上成为了从农村动员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正如陈云所言,粮食不充足是我国较长时期内的基本状况,如果不实行征购措施,“只有把外汇都用于进口粮食。那么办,就没有钱买机器设备,我们就不要建设了,工业也不要搞了。”因此,政府呼吁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民要认识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极端重要性,应当服从这个最高的利益。

四、户籍管理制度下的城乡分离

1953年,中国发生了经济发展道路的重大转轨,开始了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与三大改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是全社会计划性的加强,户籍管理和人口流动开始被纳入到国家的计划当中来。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需要掌握准确的人口数据,在统购统销政策中,对城镇居民实行粮油棉布等生活必需品的计划供应,需要核准供应对象、控制供应的规模与范围,这将粮食供应与户口第一次联系到了一起。1953年11月19日出台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于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

一开始,计划供应粮食的范围包括县以上城市、农村集镇、缺粮的经济作物产区人口、一般地区缺粮户、灾区的灾民,吃商品粮的人口近2亿,超过全国总人口的1/3,极大加重了农民的征购任务和负担;虽然对城市供应的粮食是定量的,但对于农民而言,尤其是当政府加大在农村征购粮油的力度时,这种有保障的粮食供应是他们求之不得的特权。加上原本就存在的城镇生活水平差距,会驱使更多农民抛荒土地,向城市涌去。农民不安心生产,抛荒土地,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国家经济。这使得政府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将农民稳定在农村,保证农业生产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满足城市在经济上日益扩大的工业原料及商品粮需求。

政府的措施之一是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1955年国家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人口吃供应粮,农村人口吃自产粮,开启了城市户口人员的计划(票证)供应制度,户口与粮食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农民进城若无单位接收,粮食供给将成为问题,这一做法从根本上控制了农民自发进城的物质供应来源。

政府的措施之二是延续以往的做法,实施统一调配劳动力的就业政策,严格控制农民的盲目迁移以保证农业生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先城市后农村”的城市招工原则。在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对《关于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总结报告》的批示中,除了强调各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以外,更是要求“凡是需要人员的单位首先从原行业(公的私的)中抽调,从有多余劳动力的城市中抽调”。其后,政府又分别在1956年8月28日与1957年12月13日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失业问题的意见》与《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强化了“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开展也深深地影响着农民进城的步伐。在农村实行农业集体化,将分散的农户组成合作社进行劳动积累,在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保持了粮食等农产品产量的增长,更有利于改变过去“一家一户”式地向全国一亿多户自耕农家庭征收粮食的困难局面,满足了国家对重要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合作社将农村劳动力统一组织起来,尤其是在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后,农民自行支配劳动力的权利变得有限。与此同时,对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政府对自由市场的收紧,都降低了农民进城后以小商小贩或小手工业者作为谋生职业的可能性。

尽管农民进城的客观条件开始变得不利,但是城镇人口仍处于快速增长的势头。表1显示了1949―1958年中国城镇流动人口情况,在对劳动力实行更为严格管理政策的1953―1958年内,城市的流入人口反而要比1949―1952年更多。到了1957年,城镇社会劳动者总人数达到3205万人,比1949年净增1672万人,其中职工人数由809万人增加到了3101万人,净增2292万人。

造成这一时期城镇流入人口大量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对农民的推力与城市对农民的拉力相互作用。集体化后的农民没有了生产和收获的支配权,加之国家征购的力度加大,农民劳动更加辛苦而收益反而比过去更少,有的甚至连口粮都不够。1956年农户减少收入比例约占总农户的1/3或1/4。而由于城市工业化建设发展迅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城市能吸纳的劳动力数量显著增多。如表2所示,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增加明显,其中,第二产业人数从1952年的1531万人增加到了1957年的2142万人。第三产业人数从1952年的1881万人增加到1957年的2320万人。而第二、第三产业基本集聚在城市,除了对原城镇失业人员和自然增长的劳动力的吸收外,农民通过政府正规招工以及直系亲属间的“三投靠”方式,在城市登记落户,成为了城市人口留了下来。这也成为了这一期间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主要来源。可见,政府在这个阶段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更多地是强调对城乡劳动力的统一配置,按计划安排城乡劳动力比例,从农村吸纳新劳动力。

除了政府计划招工,当时很多的城市企事业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守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劳动力的规定,时常自行招聘,只要雇佣双方接洽好,便不需要证明书和介绍信便可入职,因此农民仍有可能依靠自己在城市中谋得生计。上文曾提到,建筑行业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重要领域,很多建筑工程单位不经当地劳动部门介绍,直接到农村招揽农民进城务工。据1954年9月底统计,全国国营建筑企业约有128万人,固定工人占41.8%,临时工人占58.2%;而私营建筑企业约有3.14万人,固定工人占22%,临时工人占78%,其中有1300家全部雇佣临时工人。@廉价又充足的农村劳动力满足了建筑业用人不稳定的特殊需求,建筑单位尤其是私营的建筑单位不向劳动部门申请调配劳动力,或通过私人关系招揽,或张贴布告公开招收,以提高工资标准、答应供给路费等条件吸引农民。除了城市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工程单位私自向农村招工以外,县区政府随意给农民开介绍信,也是造成大批农民得以流向城市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农民外出谋生持鼓励态度,在并没有与城市工矿企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络,了解用人需求的情况下,私自发放介绍信和户口转移证,以至于农民进城后找不到职业,没有住所,而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困难。

城市人口的膨胀给城市的各项建设计划和生活秩序带来了许多困难,各大城市相继出现了粮食、就业、就学和基础设施供应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到了1956年,受到写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的精神鼓舞,各部门各地区为了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任务,盲目加大了建设和生产的计划。国家计委和劳动部为适应这种形势,不仅下放了在计划外增加人员的批准权限,同时放宽了招工政策。不少企事业单位因此不按计划随意增人,使得职工人数增长失去了控制。这一年从社会上招工217万人,超过原计划的1倍多。

经济上出现的“冒进”,超计划地大量招工。城镇人口压力骤然加大;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影响到了农业生产建设的开展.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不利。因此,政府在1956至1957年先后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等文件,在这个阶段中,除了延续与强化粮油供应、劳动用工等行政手段外,尤其是加强了户口在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方面的作用。从1956年2月起,国务院指示把全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及人口资源的统计汇总业务统一交公安机关负责。而在控制城市人口中,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的控制是与单位体制配合进行的。如天津市规定,“为了有效地做好限制工作,派出所要依靠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劝阻,凡有符合登记常住户口条件者,须先经本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在迁移证上注明盖章之后,派出所再进行登记。而已谋取正式职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审查批准,并出具证明,经市级或区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凭迁徙证登记常住户口。”这意味着已经形成了事先审批、凭证落户的户口迁移管理制度。

在1958年1月9日.政府通过了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该条例第一次从法律上正式限制农民进城,除了纳入国家计划的人口迁移外,自发的流动人口事实上失去了成为新的城市居民的机会。自此,户籍制度成为了保障工业与农业生产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计划进行的关键措施,既能让城市劳动力不盲目增加,也能使农村劳动力不盲目外流,城乡分离的局面由此形成。

五、余论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建设后花园,打造魅力新”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县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县农村中小学、基层卫生院、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名,五年共15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来我县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持省教育厅办理的派遣手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

(三)开展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各镇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10名,五年共50名。

(四)开展基层工作大学生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40人次,五年共培训2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和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五年,医学专业六年。在基层服务满三年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选调,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申请读研深造、确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可逐级向县人社局专题报告,经研究同意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到基层工作的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

实行高学历人才优先政策。对报名参加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的普通统招研究生予以优先,具体优先政策在每年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

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我县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县财政要确保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县上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进人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缺额,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对急需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经审批后可由县上按实际招聘数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坚持每年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吸纳人才和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振兴计划是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支撑引领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计生、住建、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简称县振兴办)。

(三)保证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足额保证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8篇

[关键词]陈云 粮食 统购统销 计划经济体制

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政策,而陈云是这一重要政策的提出者和设计者。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一些关于陈云与统购统销问题的研究成果[1],对该政策出台的原因、实施过程及影响作了有益探讨,但对陈云提出该政策的思想渊源及其政策完善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陈云与统购统销政策的考察,初步回答以下问题:陈云提出统购统销政策的思想渊源和最初设想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该政策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一、陈云统购统销思想的渊源

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始于1953年,到1985年改行粮棉合同定购制度;持续时间长达32年之久。统购统销政策是陈云最早提出并为中共中央接受而实施的。从思想渊源上讲,陈云提出和制定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对棉花、食盐实行统购统销的尝试。

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生产和管理,是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计划经济也成为斯大林模式下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早在延安时期,中共在领导边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应对国民党的封锁和严重的经济困难,已经部分采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并不同程度地对重要物资进行统购统销。1944年3月10日,陈云出任西北局委员、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主持陕甘宁边区的财政经济工作。鉴于边区对棉花和布匹的需求,同年7月10日,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为防止抬高棉价,阻止商人走私,由财政厅、建设厅统一收购棉花,无论公私均不得直接到民间收买”。[2]这实际上是边区政府对棉花进行统购的开始。11月1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常委会议,在讨论重要商品统销问题时指出:“现在统销的处境危险,土产向外走私严重,收购不上来,外边的棉花进来后也收不上来。要把握好购棉时机,错过时机,棉花就贵了。”[2](p.398)不久,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实行管理进口,保护出口,发展内部贸易的政策。这是为了在严重的封锁情况下,保证以输出边区的产品(主要是盐),换取抗战和民生所必需的物资(布匹等)”。“只有在封锁环境下,为了保证食盐出口才实行统销。”[3]对食盐的统销是边区政府实行统销政策的雏形。1945年1月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高干会,就盐业经营管理问题指出:“盐要坚持统销,减少差价,稳定金融,管理人口。”[2](p.406)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陕甘宁边区物价随之大跌。8月27日,陈云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取消盐的统销”。[2](p.424)

由此可见,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棉花统购、食盐统销政策是一种应对困难的临时性措施,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并没有当作一项长期政策。

1945年9月调到东北工作以后,陈云非常重视粮食统一供应问题。1947年2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南满分局会议上指出:各级党政军首长必须加强粮食管理;要根据预算审查核发粮票,无粮票不支付粮食;每人每天粮食定量标准为:前方部队2.2斤,后方部队2斤,后方机关1.9斤。[2](pp.485—486)即实行粮食统销,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定量供应。这是陈云在东北对粮食实行统销的最早尝试。1948年6月28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会,在会上他指出:“物价中带头的是粮食,要尽可能多地把粮食控制在手里。”[2](p.514)7月,陈云出任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开始主持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以后,对粮食问题更为重视,强调经济的计划性,认为“没有总的统一的计划,等于无计划”[2](p.530)。他在致电东北财经委员会时还指出:“现在不迅速地大量地发出票子,收购粮食,是非常错误的。”[2](p.540)这说明陈云已经认识到统购粮食的重要性。

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和东北解放区主持财政经济工作的经历,对他在建国后提出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产生了重要影响。1950年2月21日,贸易部公布《关于出口货物统购统销的决定》,对钨、锑、锡金属矿砂实行统购统销;大豆、猪鬃实行统销;猪鬃在东北实行统购。[4]10月17日,中财秀发出《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为了稳定物价,政府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对较缺乏而又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采取统购统销及配售禁卖办法”。[4](pp.68~69)在11月中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陈云作了题为《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的报告,决定“对一些民用必需品实行统购统销”。[4](p.71)12月7日,陈云为中财委起草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的棉纱、棉布,均停止自行在市场出售;贸易部应根据棉纱和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加工和销售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5]这些措施对防止纱布市场的投机行为、稳定市场价格,起了重大作用。

1951年底,陈云开始酝酿粮食统购问题。[6]1952年1月15日,陈云在给中共中央起草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5](p.160)在他看来,对粮食实行征购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先在夏收时重点试办,如试验成功,秋后即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这里所谓的“征购”就是后来所说的“统购”。尽管当时没有进行试点并付诸实施,但陈云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到了1953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粮食供销矛盾日益紧张,陈云便正式提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显然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正如薄一波所言:“陈云同志在1951年底,就酝酿过粮食统购问题。”[6]

二、陈云提出粮食统购统销的背景及其最初设想

1953年,粮食购销矛盾进一步加剧,[6](pp.263~267)国内市场出现了若干种日用消费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在小麦遭受冻灾的地区,粮食供求状况很紧张,食油、肉类在许多地方也供不应求。

事实上,建国以来粮食、油料、棉花等商品的产量都是上升的,并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年产量,为何还会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呢?陈云对此作了深入分析:“若干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日益超过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这些消费品的产量增加了,但是人民购买力增加得更快……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要量增加得很快,但是农民不急于出卖他们的余粮,这是一九五三年发生粮食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5](pp.258~259)

对于当时严重的粮食供求矛盾,毛泽东要求陈云负责的中财委拿出具体办法。1953年10月1日晚,陈云就改变粮食的现行购销办法问题向毛泽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赞成。[4](p.178)在次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陈云提出在粮食问题上所采取的最好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10月1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讲话,再次明确指出:现在,全国粮食问题很严重,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还要更加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收进的少,销售的多;不少地方已开始发生混乱;东北的灾情很重;北京、天津的面粉不够供应;粮食混乱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今年全国的收购计划将完不成,销售计划将大大突破。[5](pp.203~205)

陈云认为,要解决粮食问题,应该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国家跟农民的关系,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国家跟商人的关系,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所要采取的基本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在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陈云提出了八种解决方案:(1)又征又配,即农村征购,城市配给;(2)只配不征,只在城市配给,农村不征购;(3)只征不配;(4)原封不动;(5)“临渴掘井”;(6)动员认购;(7)合同预购;(8)各行其是。[5](pp.207~210)

在经过反复比较后,陈云认为:“上面这些办法,看来只能实行第一种,又征又配,就是农村征购,城市配给。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他的基本理由是“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实行征购,一个是不实行征购。如果不实行,粮食会出乱子,市场会混乱;如果实行,农村里会出小乱子,甚至出大乱子。我们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跟农民结成了紧密的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下决心,努一把力,把工作搞好,也许农村的乱子会出得小一点。而且,这是一个长远的大计,只要我们的农业生产没有很大提高,这一条路总是要走的。”[5](pp.210,208,211)

陈云认为,农村“征购”与城市的“配给”是配套的。他采纳粮食部部长章乃器的提法,将“配给”改称为“计划供应”,并与日伪时代的“配给”作了明确区分,强调“那时是油、盐、酱、醋都配给,现在配给的只是粮食。那时的配给量是填不饱肚子的,我们现在的配给量可以吃饱”。[5](p.214)他将在农村征购粮食、在城镇配售粮食的办法定名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可见,陈云最初提出对粮食实行“统购”政策,是经过反复比较和慎重考虑的。他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主要是迫在眉睫的粮食供销矛盾问题。

显然,陈云对当时粮食供销形势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建国初期,农产品及日用工业品供不应求的趋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在当时小生产占多数、自由市场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对生产和消费不加以控制,大家都自由购买,本来基本上够全国人民消费的东西便会显得不足,必然导致市场混乱、物价波动,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为了稳定物价,就必须从掌握货源和控制商品分配方面寻找积极的应对之策。建国初期,鉴于各方面对征收农业税有不少批评,中央曾明确指出:今后国家掌握商品粮,实行“少征多购”的方针,几年之内公粮征收数目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上。这样一来,通过增加农业税来增加商品粮收入的道路就堵死了。既然靠市场无法收购到足够的粮食,就不得不另辟蹊径,采取新的购粮办法和新的粮食供应办法,统购统销政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

1953年10月16日,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指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简称统购)、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组成部分;这四项政策互相关联,缺一不可;“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与供应量,收购标准与供应标准,收购价格与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7]11月19日,陈云主持政务院第194次会议,讨论通过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办法。于是,从12月初开始,除少数地区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陈云提出统购统销政策,其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粮食供销矛盾,但其根本目的则是要取消这些商品的自由市场,从而把这些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基本上纳入国家的计划之内。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前,粮食分散在农户手中,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商的投机活动,许多余粮户持粮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出卖粮食,致使国家收购粮食的计划在很多地区不能按期完成,而粮食销售却远远超出计划,所以一度形成购销不平衡的局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国家收购粮食的数量大幅度提高,各地粮食销售数量也按照合理的程度降了下来,从而逐步扭转了粮食市场购销不平衡的局面。

转贴于 三、陈云对统购统销政策的完善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油料(1953年11月)、棉布和棉花(1954年9月)等主要农产品也相继纳入了统购统销的范围。陈云密切关注各地实施情况,并在实践中逐步修补和完善这一政策。

1953年11月24日,陈云致信周恩来,提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准私商“自由经营”,以改为不准私商“私自经营”为好;计划价格前面应加上“今年秋粮”几个字,因为明年小麦收购价格可能降低;明年公布时,要在报纸上发个消息,说明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样新疆、西藏等地商人就不会恐慌了。次日,他在签发中财委致各大区财委并各省市财委并报中央电中,通报了北京、天津两市粮食统销的工作情况,总结了京津两市面粉统销工作的初步经验。[4](pp.186~187)

在统购统销实施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和工作失误,1954年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当年长江、淮河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政府在非灾区多购了约70亿斤粮食,加上粮食统购中出现的强迫命令和买“过头粮”等现象,加剧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到1955年春,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这种虚虚实实的粮荒,既妨碍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6](p.282)

1954年9月,陈云敏锐地发现了政府在统购统销工作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他分析指出:“粮食计划收购的数量,对某些农户有偏多偏少的现象;对供应农民的粮食分配,并不完全恰当;许多集镇尚未建立起国家领导的、没有私营粮商参加的粮食市场。由于国家没有掌握足够的食油,因此对农村食油供应就很少;许多地方的油坊尚未恢复榨油。所有这些错误和缺点,都要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5](p.262)针对这种情况,陈云于1955年1月到上海青浦县练塘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研究了统购统销中的两大问题:一是农村周转粮(调剂粮)的问题,二是对农户统购多少、留粮多少、缺粮怎么办的问题。陈云在调查中认识到,统购统销政策尽管在实施中有缺点和漏洞,但是可以补充改进的,绝不能动摇。[8]回到北京后,他立即向中央提出粮食统购统销中的“三定”办法,即定产、定购、定销。中央很快采纳了他的建议。

1955年3月3日,陈云出席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农民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对统购统销工作感到无底”。因此:(1)国家对于粮食统购统销数字的规定必须切合实际,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心中有数、情绪稳定;(2)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的年度粮食征购指标为900亿斤,比上年度预计只多20亿斤;(3)随着征购任务的减轻,粮食销售的数量也必须相应作合理的控制和安排,销售指标预计比上年度缩减20亿斤;(4)同时再把农村合作化的步骤放慢一些。[9]

3月21日,陈云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粮价稳定是物价稳定的核心,为此,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但收购的具体办法应不断改善,收购数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以便消除农民的不满,提高农民生产热情,巩固工农联盟。同时,要严格控制销售量,纠正浪费现象”。[4](p.242)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派出几十万干部到农村、城市整顿统销工作。随后,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再次强调:“粮食征购任务不能再多了,经验证明,哪里多收了一点,哪里就容易出乱子,最后,多收的粮食还要返还给农民。今后粮食的出路在于压缩销量,应该下决心,集中力量从销售方面做文章。”[4](p.254)

7月21日,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题为《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的重要发言,集中阐述了对统购统销政策的意见。他指出:“造成今年春季粮食供应紧张的更普遍更重要的原因,是农民还不习惯于政府的粮食统购统销办法。”他认为,停止粮食的统购统销是错误的,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因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但有利于粮食消费者,同时,因为收购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全体出卖粮食的农民也都是有利无损的,因此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过去我们是这样做的,今后仍然需要这样做”。[10]

既然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唯一的出路就是要设法改善这一政策。陈云具体规定了“三定”办法:(1)规定1955年7月到1956年6月年度连征带购粮食的数字是865亿斤,且总数三年不变;(2)定产不准超过实际产量,留粮必须留够,不购买农民的全部余粮,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3)把农村的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三种户划分清楚,允许自给户、缺粮户将卖出的周转粮照数买回去;(4)改善购粮证和粮票的管理制度,消灭舞弊行为;(5)在城市中切实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反对浪费,压缩一切不应销的粮食。[10]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55年8月5日讨论通过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由原来的凭证供应到定量供应,对农业人口进一步确定“三定”到户,真正做到统购余粮、统销口粮。“三定”方案的实施,平息了统购统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冲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了市场和社会秩序,是统购统销政策逐步走上制度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1956年10月6日,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的新情况,国务院作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购统销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家对农业社的粮食统购、统销数量,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一般以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核定。”[11]这样,国家不再跟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农户简化为几十万个合作社。这为加快粮食收购进度、简化购销手段、推行合同预购等带来了便利。次年10月11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重申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正常的粮食收入,严格控制粮食的销售。这样,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四、统购统销是临时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陈云提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最初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是为了解决严峻的粮食供销矛盾而实施的。但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陈云对实行这一政策的长期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1954年9月23日,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题为《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发言,对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实行期限作了明确解释。他说:“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将来是否会有改变?我们认为计划收购这个政策,今后要继续实行下去,是不会变更的。因为一方面,由国家掌握各种货源是保证国家进行有计划建设所必需;另一方面,保证我国农民走向富裕生活的道路,不是发展农村的资本主义,而是经过合作化走向社会主义。取消计划收购,等于放纵私商和富农去操纵农产品市场,农村的资本主义就会发展。计划收购是一种使全体农民不受人剥削、都能得到利益的社会主义的步骤。”[5](p.261)这就是说,即便将来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充裕了,对这些物资的计划收购也不会放弃,因为这是杜绝资本主义的必要措施。计划收购是长期的,不会轻易取消,那么计划供应是否也是如此?陈云认为:“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的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这就是说,计划供应是暂时的政策,将随着物资的极大丰富而被取消。但陈云又清醒地意识到,“取消粮食、油料、布匹计划供应的日子,并不会很快到来”。在他看来,粮食、油料、布匹的原料等农产品增产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短期内是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因此,“我们便不能希望粮食、油料、布匹的计划供应,会很快取消”。[5](pp.261~262)

在随后的一些讲话和报告中,陈云也不同程度地表达了类似观点。1955年2月,陈云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认真分析了导致当前农村情况紧张的原因后断言:全国粮食形势至少还要紧张十年,统购统销政策短期内不会动摇;粮食问题的长期性决定了统购统销政策实施的长期性。随后,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解释说:“要根本改善我国的粮食情况,当然就必须增加粮食的产量……我们发展农业、大量增加粮食生产的最根本的道路,是发展农业的合作化。”陈云将大规模提高农业产量寄希望于农业合作化,但认为按照当时的发展速度,合作化运动短期内不容易实现,[10]故统购统销政策短期内难以取消。尽管后来中国农村在短期内实现了合作化,但由于多种因素,农业生产并没有突破性的发展,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紧张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故统购统销政策不仅没有取消,反而更加强化,逐渐演变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陈云关于统购统销政策的长期性的分析和判断,成为当时比较权威的解释。中共中央在宣传这一政策时,也反复强调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过渡时期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个过渡时期是长期的,因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也不会是短期的;“过去的一切工作,还只是顺利解决粮食问题的一个开端,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当农村经济完全实现集体化以前,粮食问题将始终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国家这一新的粮食政策,也不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而是国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所必需采取的一项较长期的措施,摆在我们面前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仍然还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12]

对粮食、棉花、纱布和食油等实行统购统销,这在当时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是在中国农业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政策措施。即便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人们仍然较为普遍地认为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强调“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我们国家粮食工作的根本政策,是社会主义的新型的粮食分配制度”。[13]甚至强调说:“二十多年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坚持执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安定人民生活的一个有力措施,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在实现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过程中,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不能削弱,还必须进一步加强。”[14]

陈云在较长时间内是赞同并坚持这一政策的。他在1981年12月22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农业经济是全国经济重要的一部分。农业经济也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5]1982年11月16日,他仍强调:对粮食生产决不能放松。粮食的统购统销,少说50年以内不能改变。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好转。进口粮食要受到港口、铁路运输等条件的限制,一时也很难再增加多少。如果粮食库存不断下降,一旦城市用粮接不上,哪怕断三天,就会闹乱子。因此,我们必须在粮食问题上立于不败之地。[16]

五、简短的结论

毋庸讳言,统购统销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薄一波晚年就此分析指出:“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病,就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因而不能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工商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因为统购统销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这种弊病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就更加明显了。”[6](p.289)陈云在1982年初的中央会议上提到农业经济中的市场调节作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日益丰富,国家逐步地取消对这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当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于是,持续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政策正式废止。

尽管统购统销政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但正如薄一波所分析的那样,“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是由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因而是必要的和正确的。问题和教训在于,‘大跃进’和十年动乱的大曲折,人口增长的失控,不仅使我们长期找不到机会来改变这一政策,而且还不得不从购销两头越勒越紧”。[6](p.291)因此,对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利弊,要历史地、辩证地进行评价,要充分认识到该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曾经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广大农民在此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一方面,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在当时有效地保证了物价的稳定,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毛泽东在1955年指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有五项好处,“第一,对贫农有利。贫农缺粮,保证他们饿不死。第二,对灾民有利。不统购统销就要饿死人。第三,对发展经济作物有利,种棉花、甘蔗、烟叶的可以买到粮食。第四,对城里人有利,保证工业化的实现。第五,可以拿些豆子出口换回机器”[17]。正如陈云所说:“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措施,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乡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很必要的。只有采用这种办法,才能保证我国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制止投机活动,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才能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得以顺利地进行。”[5](pp.255~256)

另一方面,统购统销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薄一波曾说:“根据当时对社会矛盾和计划经济的认识,《决议》指出:实行上述政策,不仅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矛盾,更切实地稳定物价和有利于粮食的节约;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p.279)据统计,1953~1954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9.1万多个,有140多万户农民新加入了合作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把卖粮的钱大批投入生产。当1954年1月农民大量卖粮时,全国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民生产资料的总值,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4%。[18]

转贴于 [参引文献]

[1]参见朱佳木《陈云与中国工业化起步过程中若干基本问题的解决》、梅行《我国过渡时期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吴硕《粮食流通体制的战略性大改革》、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朱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湖北的实施及影响》、武力《中国计划经济的重新审视与评价》、杨少桥等人《陈云与粮食工作》等文。

[2]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89页。

[3]《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284页。

[4]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5]《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4~125页。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7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78、484~485页。

[8]周太和:《陈云同志四下农村调查的前后》,《陈云与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60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6~81页。

[10]陈云:《关于粮食的统购统销问题》,《人民日报》1955年7月22日,第3版。

[11]《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人民日报》1956年10且7日,第1版。

[12]《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日报》1954年3月1日,第1版。

[13]商业部理论组:《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人民日报》1977年10月20日,第2版。

[14]《粮食购销还要抓紧》,《人民日报》1979年6月25日,第2版。

[15]《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6]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0页。

第9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对本县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支撑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原则。依据全县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结合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三是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选择条件具备的少数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法和机制,逐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做到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五是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支持全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除救灾性和农民补贴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支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各类支农资金及以前年度滞留的支农资金。

四、整合重点

(一)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技田间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土地整治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当家塘坝清淤整治、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项目,重点加强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渠道清障疏通和塘坝整治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受益区建设。整合农村危桥加固改造、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及安保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加快农村“村村通、组组通”道路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整合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改水改厕、土地整治、省级环境保护、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大力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打造美丽和谐村庄,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三)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整合各类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四)围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整合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土壤有机质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资金,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五)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整合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的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加强乡镇文化站、卫生服务体系、计划生育服务室、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家书屋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教育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各类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五、整合方法

根据全县“十二五”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投向,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对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逐步做到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五个统筹”,即:规划统筹、项目统筹、资金统筹、实施统筹、管理统筹,达到“六个统一”,即:规划、立项、审批、实施、监管、考核统一。

(一)统一制定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县“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县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的全县农业、林业产业区域发展规划,县水务部门制定的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整理规划,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全县农业、水利和农村发展项目年度计划,筛选支农项目进行整合。2012年,全县选择部分去年已申报并在今年实施的支农项目进行整合试点。

(二)统一申报立项。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以及中央、省财政项目编制指南要求,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对各乡镇、各单位申报的涉农扶持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符合发展规划和资金整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立项或备案,相关部门方可申报。

(三)统一下达计划。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批复的项目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统一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支农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或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小而总体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可实行打捆式招标。对于项目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五)统一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的预算管理,所有整合的支农项目资金都要进入支农资金整合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实行报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统一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工程责任追究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等相关制度。项目竣工后,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同时制定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统一绩效考核。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大力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既是保证资金规范运行和提高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更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充分认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大意义,着力构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第10篇

一、必须改变传统为农业服务的方式

我国为农服务的行政管理、技术推广、科技开发等机构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留下来的,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让农民做什么,如为农民搞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提高种植和养殖的技术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反弹琵琶,把主要精力必须放在我们需要为农民做什么。农民无论搞种植还是搞养殖,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必须拿到市场上去销售,销售之后还必须赚到钱,只有这样才能持续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甘肃省地理环境特殊,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差,但是我们有比较优势,有自己的特色。农业服务机构应该扬长避短,把主要精力放在特色农业上,以市场为抓手,按市场要求指导农业生产,为农民服务。根据甘肃各地自然条件,确定特色产品,制定生产标准,规模化生产,真正实现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

二、必须有计划的生产农产品

农产品生产,基本上都是盲目状态,生产出来之后才去找市场,价格极不稳定。这主要是没有按计划去生产。例如,去年西瓜价格高,种西瓜的农民获利较多,今年种西瓜的农民增多,结果价格很低,种西瓜的农民都赔钱,明年种西瓜的人就减少了。这样不仅伤害了农民利益,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我们有计划的去生产,通过全国市场调查,每种农产品的年平均消费量,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安排每种农产品的生产量,保证市场供应,保证最低价格,杜绝农产品生产量和价格大起大落。例如,通过周密细致层层调查和统计,得出每个市场西瓜每个月的销售数量,汇总出每个省、市、县的西瓜销售数量,在连续分析几年全国西瓜的生产和消费数量,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生产数量,按这个数量将生产量分配下去,有计划的生产和上市,根据生产成本和流通支出,规定市场价格。如果把全国一些大宗农产品都有计划的安排生产,保证供应,保证最低价格,限定最高价格,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稳定了农民收入,而且避免了资源浪费。这并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矛盾,市场经济更需要计划,需要更周密的计划,这样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四、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思维统领农业工作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区域,每个产品成立一个协会,每个协会就像一个大集团公司一样,生产的农产品是同一个品牌,按同一生产标准生产,生产的产品统一收购,在市场上统一个价格销售,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目前农产品生产的无序状态,农民搞农产品生产,基本上都是盲目状态,生产出来之后才去找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有时因需大于供而价格暴涨,而有时又因供大于求而价格暴跌,严重影响农民的正常利益,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农业服务机构,只能提供给农民先进的种植或养殖技术,对农民持续增收也很难保障。因此,必须将农产品生产按工业品一样来生产,分工协作,实现生产、收购、加工、供应、技术研发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模式,农业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小康目标。甘肃省根据自己的地域特色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农产品,也建立了很多行业协会,但是发挥很大作用的不多,更没有按市场经济要求运作。根据甘肃目前的实际状况,应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业协会,如苹果协会、中药材协会、马铃薯协会、种业协会、啤酒大麦协会、鳟鱼协会等,将所有同一品种都纳入同一个协会,按照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品牌,并按同一价格销售,只有这样,才能作大作强,在市场竞争中才能有大的优势。才能正确发挥甘肃省的地域特色。

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和统计,掌握全国各种农产品的消费数量,并确切到每个市场的消费量,还要真正掌握这些农产品的供应来源。再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和统计,掌握全国各种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并确切到每个生产地的生产数量,以及丰收年和歉收年的生产情况。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每种农产品每年的生产量,有计划的分配到全国各个生产区域,按标准化生产,保证质量和成本。有计划的按每个市场的消费量均衡上市,规定最低和最高价格,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困难和复杂的工作,而且漫长,但是,要使我国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思维来谋划农业,按工业化的思路安排农业生产。

作者:邵东宏 单位: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第11篇

农口做了大量工作,过去的一年。也取得了不少成效,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收入的提高,都有了明显进步,对此,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下一步,农业农村工作怎么抓,特别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林业“一大四小”工作等,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要有一个加强的措施,要有一个明显的成效。下面,大家讲的基础上,再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最紧迫的事,就是要迅速统一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效果。做任何事情、任何工作,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就必然会导致正确的态度不能到位,有力的措施不能到位,要求的效果不能到位。我想既然是开会,就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这样有利于改进工作、推进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干部的思想状态做一个分析。我认为,有几种思想倾向对我们推进工作包括农口工作,是十分不利的,必须着力加以克服。

一是自我满足的倾向。一直以来,人们对农口的工作,心目中的印象总是不错的,觉得在全市有影响、有地位,也有自己的亮点,因而有些自我满足,甚至有些飘飘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总体来讲,成绩不错,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比,与我们过去积累的基础与优势比,与全市的总体发展形势比,我觉得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差距甚至是比较突出的。正是因为我们有些同志对工作自我感觉良好,自我满足,所以才导致有些工作一直上不去。我刚来县的时候,同志们向我反映,说县的“三农”工作抓得不错,目标是进入全市前三名。可是,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为什么目标还没有实现呢?我看,恐怕也是因为思想上高估了自己、轻视了别人。当然,我讲这个话,并不是要否定农口过去的工作,只是想说明一个意思,我们要争先进位,还有很多事要做,还有很多课要补,自我满足是不行的,必须继续更加的努力。

二是重干轻管的倾向。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也是操作力,对计划生育工作而言,我们应该强调向管理要成效、向管理要质量。如果只顾埋头干事,忽视对计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包括档案资料的建立、数据信息的处理等,工作是干不好的。说实在话,计划生育工作就是一项虚实结合的工作,实的要做实,虚的也要做实。我们现在有些地方,恰恰是这些方面做得不够好。比如,去年“二女户”结扎,我们扎扎实实做了三百多人,我敢说这种力度在全市也是屈指可数的。可是,由于我们在微机管理上出了差错,没有把虚的工作做实,最后换来了一个全省“警示县”的结果。说实在话,对这件事情我是很不心甘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这方面吸取教训,要“吃一堑、长一智”,要通过这件事在全县全面加强对基层站所计生工作的管理。管理也是一种能力,它考验的是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和操作水平,检验的是一名领导、一名工作人员能不能认真细致地、实事求是地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我想,如果一个人连电脑上的几个数字、几个名字都不能操作好,你还有什么本事?你还有什么理由要当领导?希望大家思想认识一定要转变过来。

三是不注重宣传的倾向。现在我们有些工作出了一些问题,给县里、给领导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我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只知道自顾自的做事,忽视了向上的沟通与协调,也就是不注重加强宣传,这样做是容易吃亏的。沟通协调很重要,如果实际工作做得很好,又能经常地向上报告、对外宣传,就能在省市领导心目中加深印象,就能扩大我们工作自身的影响。如果工作上某一个环节出了差错,但能够及时向领导报告,向上沟通协调,问题有可能会得到妥善解决。所以,有的时候说功也很重要,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一大四小”工作,我们都要学会“干说结合”,多加强与省市的联系,与兄弟县市区的联系。

四是“事不关己”的倾向。一项工作没有干好,有可能有多种原因,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我觉得还是缺乏责任心。工作没有责任心,就不会主动去深入工作、了解工作、研究工作,关心解决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就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实在话,“事不关己”的倾向,在我们农口的有些同志身上,甚至在全县,都是明显存在的。去年下半年造林“一大四小”会议,我和县长都参加了,会议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在县城的主要路段、在各单位庭院、在工业园区、在广大农村,真栽树、多栽树、栽大树,可是,这项工作并没有按要求落实下去,这是不是责任心问题?大家要知道,计划生育工作,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作,都是全县性的工作,并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的工作,也不只是书记县长的工作,如果大家在思想上都认为这些工作与己无关,认为计划生育挂了黄牌是书记县长的事,我们要想改变当前的工作面貌,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我希望大家一定要端正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要多一分责任感,尽一分责任心。

二、当前,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抓好几项工作重点

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基础、抓住了主要矛盾。重点抓好了,工作就会整体上水平,就会出亮点、有看点。所以,要想迅速提升“三农”工作水平,迅速扭转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及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作比较被动的局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扎扎实实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在农业农村工作方面:

一是要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地处长江之滨,内辖赤湖和赛城湖,水系发达,是水涝灾害易发之地。去年发生的洪涝灾害,再次警示我们,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全县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掣肘。为此,2011年,我县要切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夯实农业基础设施的主要任务来抓,确保在今年主汛期以前,保质保量的完成赤湖联圩加固、江新洲大堤应急除险和城子镇建设堤达标维修等重点水利建设工程。

二是要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要坚持“五大龙头带五大基地”、“五大基地促五大龙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发展,真正使农民在农业产业上多增收、多受益。要建设一批特色农业规模化种养基地,要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品品牌,推出自己的亮点、扩大自己的影响。要把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与促进规模化种养紧密结合起来,策应规模企业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扩大特色产业种养规模。如:可以结合新兴的农业规模企业惠泉酒精、东正木业、博莱生态食品园等,大力发展地瓜、杨树等产业的种植,大力发展博莱肉类食品的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打造农民新的增收点。不要老是满足于一些传统企业配套的传统产业。

三是要以推进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新农村建设是推进“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因此,今年的新农村建设要认真谋划好,搞哪些点、怎么搞法、搞到什么样的标准,都要认真研究、认真安排。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要做到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稳步推进“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二要做到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集约化生产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适度规模农业发展;三要做到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紧密结合,有序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四要做到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生态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村庄“三绿”工程;五要做到新农村建设与创建农村长效管理机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四是要以搞好“三农”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增添农业发展活力。要通过农业服务的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农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技推广中心等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如:可通过农业服务中介机构的推介与宣传,帮助赛城湖螃蟹、涌泉葡萄、山药等优势农产品走向市场,扩大营销规模,打造自己的品牌,深做文章、做大文章。尤其要按照“金融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支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不断完善“反担保、企业联保”等担保制度,着力构建“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努力破解全县农业发展的市场融资瓶颈。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

一是要迅速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抓计划生育工作不能做糊涂官,不能打糊涂仗,不能当睁眼瞎,首先要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包括结扎的情况、上环的情况、引产的情况,已经完成了多少,还有多少需要完成等等。各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情况摸排活动。这项工作做好了,我们才有依据定目标、定措施,才能够突出工作的重点。

二是要抓好“四项手术”,着力打牢工作基础。通过开展“百日推进”活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一场攻坚战,彻底清算“四术、两检”历史欠帐,确保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人流引产,两检率必须达到95%以上,四术对象一个不漏。

三是要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提高超生成本。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做到足额征收,按标准征收。各乡镇要对照有关规定,加强清查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县纪委、监察、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规范管理。

四是要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改善人口质量。这是考核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出生率、出生政策符合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要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五是要抓好计生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都能熟练地掌握操作流程、工作规范、业务技巧,提高操作的水平。

三、当前,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对“三农”工作,尤其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过问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不当甩手掌柜。

二是要建立包乡挂村制度。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包乡、县直部门蹲村责任制,具体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12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自1994年实施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统计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经济社会信息,对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制定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我市农村统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近,市农调队组织人员深入23个乡镇、23个村、100多个农户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对农村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调查经费不落实,乡镇统计机构名存实亡,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定等,直接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的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村统计工作是检查和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把尺子,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对当前一些乡镇农村统计工作有所弱化的倾向,特别是极少数乡镇出现瞒报、漏报、随意编报统计数据等统计失真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尤其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狠抓农村统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的落实,切实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农村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夯实基础工作,确保农村统计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乡镇统计网络。针对目前一些乡镇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乡镇统计机构设置问题。凡未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必须明确由乡镇党政办公室承担乡镇统计职能。各乡镇还要将统计网络向村、组延伸,建立和健全乡镇、村和调查户的三级农村统计调查网络。二要稳定农村统计队伍。乡镇统计人员、村级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是顺利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保证。各乡镇必须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责任心、事业心的专(兼)职人员从事农村统计工作,兼职人员要以统计工作为主,有调查户的村组要配备好辅助调查员。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三要抓好统计业务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操作。各调查户的家庭收支账必须由农户自己记录,辅助调查员、统计员负责审核、整理、把关,以确保农村统计源头数字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四要规范乡镇统计档案管理,加快计算机联网。各乡镇要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档案管理,保证乡镇经济社会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快县、乡两级的计算机联网,提高乡镇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落实必要的调查经费,保证农村统计调查顺利开展

必要的调查经费是保障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各级农村统计改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统办字〔1996〕62号)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各级农村统计改革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统办字〔1998〕104号)规定,按照“成果共享,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农村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和统计事业费并合划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镇农村统计调查经费的上划管理,将县级辖区内的乡镇农村调查经费直接划拨到县级统计部门管理,其中对村级辅调员和调查户的补贴可由县级统计部门直接兑付。对村级辅调员、调查户的补贴标准,每年辅调员应不低于600元、调查户应不低于120元,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坚持依法统计,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保证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前提。各乡镇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据实统计,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今后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统计数据都要经过县级统计部门核实,并一律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防数出多门。对各地农业和农村的有关考核所使用的主要经济社会数据,也一律以统计部门的农村统计调查结果为准。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