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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

时间:2022-12-12 01:4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

第1篇

关于青年的界定,人们始终是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之间寻求平衡:一种是强调青年内在的共同性和同质性;另一种则是关注青年的差异性和异质性。根据第一种观点,青年被界定为由个体构成的社会群体,这些个体属于特定的生命阶段,我们通常把16岁~40岁的社会成员的集合称为青年,这等于说,只要在这一年龄段内,不管性别、文化程度、从业身份、社会地位、兴趣爱好、性格倾向、行为习惯、活动地域方面的差异如何,其社会成员被看成是属于同一群体。根据第二种观点,青年则是一个多样化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内的文化差异是以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状况和兴趣爱好作为划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青年的概念更多涉及的是不同的社会属性,这些属性几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如果说第一种观点坚持了生物决定论的立场,那么第二种观点则侧重于强调青年的某些社会建构特征,即青年的社会化。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三个重要的拐点。预示其发展阶段的根本性变化。第一个是以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开始消失为标志的刘易斯拐点。第二个是以人口抚养比的止降反升为标志的老龄化拐点。第三个是以中国内地城镇化率突破50%为标志的城镇化拐点。这三个拐点的同时出现,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指标性信号,使转型的中国面临着更多更大的挑战,对当代青年而言更具有非同寻常的深远意义。

本文特就其中的由前喻型文化向后喻型文化转变这一时期的青年特点,进行展开。

知识经济的发展让社会进入“后喻文化”时代

随着科技革新速度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兴起,整个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从就业的角度来讲,知识经济的兴起对劳动者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那些技术含量高、收入丰厚、社会地位高的工作主要被青年占据了,如在信息产业和金融产业中,这种趋势就表现得很明显。

这个拐点的到来,把青年推向时代舞台的中央,让青年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西方学者曾将社会分为“前喻文化”、“并喻文化”和“后喻文化”三个时代。在“前喻文化”中,晚辈主要向长辈学习;“并喻文化”中晚辈和长辈的学习都发生在同辈人之间。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社会由此进入了 “后喻文化”时期。“如果说过去存在若干长者,凭着在特定的文化系统中日积月累的经验而比青年们知道得多些,那今天却不再如此”。因此,“后喻文化”时代的来临提醒我们,青年在未来将发出更大的声音,我们必须重视青年的作用,尤其是其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如果不能同青年成功地展开沟通和对话,那就意味着它的普遍意义大打折扣。

当代中国青年,其政治理念已然在悄然改变,这种变化其实不做专门研究也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在他们那里,国家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基本瓦解,进入了“去政治化”的时代。这其实不是脱离政治,而是一种新的政治态度。他们不太感兴趣过去那套话语体系。这并不是他们不关心政治,更不是他们不懂政治。相反,他们更加懂得什么是自己的“政治”。他们蔑视高谈阔论的“政治”,蔑视装神弄鬼、故弄玄虚的“政治”。他们已经容不得“政治”来忽悠自己。青年的政治态度,更加世俗也更加理性,对于主流意识形态提出了更多挑战,也蕴含了更多的变数。

当前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一种典型的理性结构,其思想内容是以概念、判断和推论等理性形式表达的,而且这种表述都是经过深入思考而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价值原则和实践要求的。因此,我们主流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都是理性化的。而当互联网和手机通信迅速普及后,社会传播不仅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技术基础,而且也展开了信息传递的影像化、符号化的感性传播方式,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一个视觉文化时代。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人的意识活动主要是处于感性层面的心理活动,使得只有那些能够形象化和感性化的影视信息才能产生喜闻乐见的效应,包含于其中的价值理念、行为规则和理想目标才能得到普遍理解和广泛认同,因此,主流意识形态要想真正成为青年信息传递和意识形态沟通的主要内容,成为在社会生活中真实而普遍发挥作用的信息权力,就必须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字内容视觉化、理性概念感性象征化的转变。

青年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理念,是一个时代最活跃的意识形态现象,在青年群体中,有时虽然听不到他们对意识形态的辨析,但是在他们对日常生活的思考中能理解到他们特殊、具体而生动的价值理想和生活准则,这些是最广泛、最真实且最有活力的意识形态。要想让主流意识形态深入青年,应当把主流意识形态经过感性的“打包”,把“大”道理转化为青年身边的“小”故事和“小”人物,把抽象的意识形态观念蕴含在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之中,才能使主流意识形态超越理性概念与感性意识的间隔,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同青年意识形态的沟通对话,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共识。

“拐点一代”,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人们心目中的“一代”,不仅有生理年龄的含义,而且还有着历史世代的含义。一代青年作为一个整体,是和一定历史事件、历史时期相联系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成长起来的80、90后,赶上了一个拐点的时代,他们称得上绝无仅有的“拐点一代”。他们是幸运的。观念的碰撞、思想的互渗、价值的并行,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多元文化景观,给这代青年创造了无数选择的机会和张扬个性的空间。但,这注定也是艰难的一代。一个人成长的孤独和抑郁,“四二一”家庭生存的重负,竟争的激烈残酷,前途的叵测茫远他们具有以往任何一代中国青年不曾有过的成长经历;他们也已分化出不同的亚群体:“蚁族”、“白领”、贫二代、新生代农民工、海归、富二代

青年是创史活动最重要的一支主体力量,一个时代,其青年的生存现状,是衡量该时代是否具有创史活力的基本尺度之一。转型期的中国,需要一代青年既能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大地。而青年之困厄,就是国之困厄;青年之振作,就是国之振作;青年之希望,就是国之希望;青年之未来,就是国之未来。时代的火炬已悄无声息地传递到“拐点一代”手中,这是他们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未来的他们我们拭目以待。

第2篇

一、当前职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主流意识形态再教育工作需要强化。

由于经济社会的转型,“金钱至上”、“享乐为先”等一些不良思想被部分群体所推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容易受这些不正之风的诱惑和误导,致使部分职工的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敬业爱岗意识不强。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前景消极悲观,将所从事的工作仅仅作为个人谋生的手段,没有站在实现个人理想、体现个人价值的更高层次想问题,存在消极被动和萎靡不振现象。还有部分职工缺乏集体荣誉感,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行事;二是职业道德观念不强。部分职工工作作风漂浮,存在“懒、散、慢”和“冷、横、硬”现象,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欠缺,“窗口”形象和文明优质服务理念没有在本职岗位上得到充分体现和展示,日常工作中有责投诉多、工作差错率高;三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二)职工培训教育不够系统和全面,力度尚需加大。

一是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培训轻政治理论教育”的现象;二是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单位内部的培训多,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少;集中学习培训多,职工个人自学少;面向全体职工的大众化学习培训多,区分岗位、工种等差异的学习培训少;三是路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在力度上需要加大,效果上需要强化,职工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需要提高。

(三)职工队伍建设结合点需要准确定位和细化落实。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未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二是关心关爱职工工作尚需长期坚持和加强;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一手软”现象,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有待发挥。

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教育职工恪尽职守、廉洁从业,增强“三种意识”。

1.敬业爱岗意识:一要增强职工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成就感和归属感;二要增强职工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增强职工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危机感和紧迫感。

2.职业道德意识:一是要在广大职工中深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竞赛。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学雷锋路政队”、“树行业新风、创一流业绩、做文明职工”及争做职业道德标兵活动,提高职业理想、职I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三是要选树一批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文明窗口、示范班组,组织广大职工向他们学习,发挥好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德风尚。

3、廉洁自律意识:路政管理工作与票、钱“打交道”的特性,决定了在职工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一靠学习“讲廉”。二是靠文化“倡廉”。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班组、进家庭活动,扩大廉政建设覆盖面,增强廉政建设影响力。三靠制度“束廉”。要健全完善涉及行业廉政建设和职工廉洁自律要求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干部职工的从业行为。四靠监督“促廉”。

(二)提高职工综合素质,落实好“三项教育”。

1.政治理论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在职工教育中更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根本性。2.业务素质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应该坚持“请进来教、送出去看、坐下来学、岗位上练”的思路。“请进来教”,主要是针对路政业务方面的新知识和难点性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面对面进行讲解传授,并采用互动方式增强教育效果,使职工在短期内就能够掌握并运用到路政工作中去。“送出去学”,每年要定期组织职工采取观摩学习、轮岗交流等方式到兄弟单位进行业务交流。3.政策法规教育:路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职工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运用路政政策法规,是依法行政的直接体现。应突出抓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行业性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要结合普法教育,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等教育活动。

(三)稳定职工队伍、提升文明水平,坚持“三个结合”。

1.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主体双方的平等,思想政治工作者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强迫职工参与和接受教育理念和工作要求;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经常性地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心贴心的思想工作,对职工思想认识上出现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注重从思想根源上“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要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围绕路政管理工作大局,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寓教于乐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

2.关心关爱职工:落实执行层面,应体现“勤、细、实”。勤,就是要落实好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静下心来、俯下身子,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掌握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细,就是要从职工的喝水、吃饭、上厕所、住宿、休假以及改善工作环境、关心他们的需求等具体方面做起,让职工感觉到体贴入微的服务;实,就是要真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谋好事、解难事,真正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好事实事,在为路政职工创造和谐温馨、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上下功夫、花精力、做文章,把职工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第3篇

关键词新时期船闸职工思想政治

一、当前船闸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船闸是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单位,在工作中有大量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工作职责主要是承担着船舶运输通航保障任务,为船舶快速通过船闸服务,具体工作中有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养护管理、窗口文明服务等工作职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更直接地参与船闸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把船闸中心工作作为自己的“主战场”。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目前,船闸思想政治工作者多能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从实际出发,贴近群众,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奉献、求实”的精神,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把单位的目标任务变为职工的自我意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上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引起了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职工各种思想矛盾、心理压力和思想问题逐渐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船闸是交通“窗口”,职能是服涨域经济发展,平时侧重于用船舶通过量等经济指标量化工作业绩,容易造成极少数职工缺乏长远目光,认为讲大道理不管用,每天只要安安稳稳放好船,到时间领到工资就可以了。在落实单位管理逐级负责制过程中,有时没有及时跟进思想政治工作,随着目标任务考核的指标化、严格化,作为管理链节中的最末一环,部分职工对单位管理最直观的认识就是“管理=考核=扣钱”,这种认识容易冲淡职工对管理服务的责任感,被动接受管理。

二、做好船闸职工思想政治管理工作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政治思想管理制度

保证船闸职工思想政治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就要建立健全政治思想管理制度,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为政治思想管理制度注入新的内涵。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近年来,该所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通过对原来的15类427项制度的“废、改、立”,修订完善为14类301项制度,以《淮阴船闸管理标准》等新制度为规范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另外,在实际的职工思想政治管理工作中,注重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的创造性思维,重视职工的思想政治观念上差异性,在内部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队伍等,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管理工作质量。

(二)加强船闸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是促进单位发展的必要基础。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整个单位有一百多人,由于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且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时间等不固定,难以统一定时、定点集中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因此,在实际的船闸职工思想政治管理工作中,要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采用多种贴合实际的有效形式,通过掌握理论知识,使职工在实际的工作实践操作中,为思想政治理论注入实践内涵。

(三)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对于文化建设来说,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过程中,需要重视价值观在船闸单位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并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使这种价值观逐渐渗入到日常的船闸工作当中,在这样的文化建设当中,不但能够使船闸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氛围,同时还能形成相应的船闸文化。还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船闸管理所为例,该所的文化建设首先从物质文化建设入手,通过积极兴建职工书屋、职工文体活动室、闸史陈列室和不同时期单位内开展各类活动相应的宣传展板、标语等氛围环境布置;同时,积极开展网络微环境建设,作为新时期船闸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项新型内容,一方面,船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结合单位实际,创新建立网上职工书屋、网上党校等,方便和拓展船闸人员的整体学习资源并提升学习能力,另外一方面,积极组建工作人员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和资源共享平台来进行船闸工作的文化传播,创新意识形态传播的文本形式,从而营造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和环境。

(四)改变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手段

在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极为迅速,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也极短,获得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对于这些外在的形式,思政工作者首先要自己去积极主动学习,同时也要更新自己的思政观念。在进行实际的船闸职工教育时,要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手段,将工作落实到细处。通过一些细致而又新潮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职工的积极性等也能得到激发,对船闸行业的发展也非常有利。

三、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是任何工作的基础内容,只有根据时代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来合理的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规划,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工作的整体效果。本文针对目前交通运输行业船闸职工的主要工作方向,对做好新时期船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且对其有效途径进行研究。

第4篇

知识分子与大众,[英]约翰・凯里著,吴庆宏译,译林出版社,2008

艺术有什么用,[英]约翰・凯里著,刘洪涛、谢江南译,译林出版社,2007

阅读的至乐,[英]约翰・凯里著,骆守怡译,译林出版社,2009

约翰・凯里(John Carey)是英国牛津大学默顿学院的英语教授、著名学者,撰写过关于英国小说家狄更斯、萨克雷和英国诗人多恩的学术专著。凯里注重作家个体评论的同时,对文学的创作、风格、批评等也有研究。凯里有着广博的知识背景,广泛涉猎当今世界经济、政治与文化领域,他致力于打破既有学科的分类体系,将文化纳入文学的运作法则之下,实现了一种文化视角下的文学研究。作为当代文坛颇有影响的评论家,凯里始终以一种特立独行的姿态存在于人们的视野中。他放弃了对精神贵族地位的追求与维护,从先锋作家的阵营中退出,从知识分子精英文化立场退向了大众文化立场,这种变化很明显,也很有代表性。在当今学界尚在热烈地讨论精英文化卓然于大众文化之际,凯里通过精密的分析向我们证明,精英文化并非高于大众文化。凯里作为知识分子所进行的精英文化批判活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鸣。如果说凯里的文学批评在文化立场的择取上多少有所依循的话,那么,他对英国小说传统的重新评价,则更多地显示了他作为一个卓越批评家的思想锋芒和挑战精神。对凯里文学文化思想理论和主要学术建树作一个全方位的研究和评价,将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认识这位颇有争议的评论家,也有助于透视整个20世纪英国文学乃至当代文学的特点。

近年来,国内陆续翻译了凯里的系列作品,本文以他三部已经翻译的作品为例,分析作者是如何将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以及艺术的功用等命题揉进文化与文学的交错当中。这三部著作是:《知识分子与大众:文学知识界的傲慢与偏见,1880―1939》,《艺术有什么用?》以及《阅读的至乐》,它们都在当代文坛制造了不小的轰动。这些著作文学批评内容丰富,包罗万象,各种观点汇集,涉及文学本质观、文学发展观以及文学功用观等问题。但它们不是杂乱地堆积在一起,而是由一个文化观念将之融会贯通,这个观念就是大众文化下的文学观。因此,我们若将这三本书的内容复合在一起,更能看出凯里文化、文学理论的整体性。

《知识分子与大众》出版于1992年,是一部颇有见地的文学理论著作,其关注的对象是西方自1880年至1939年近60年间所涌现出来的精英文化艺术思潮。凯里以基本的人性关怀为核心,站在一种大众文化的立场上以质疑知识分子的精英主义价值观作为文学文化的主要内容。该书的文学理论重点在第一编“主题”部分里,在这一编里包含有重要的文学理论内容,从大众文化的角度描述了当代文化的一些显著特征。凯里认为“大众”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作为一种语言学的策略,其功能在于取消大多数人作为人的地位,或至少剥夺大多数人的显著人性特征,以使其所谓的文化精英自以为是高人一等。凯里对各种文学文本的解释,往往都注重从它的文化立场上加以说明。第二编“个案研究”从微观世界入手,凯里在书中不断展现了对细节描述的掌控,列举了精英文化语境中的文学典型,在大量的作家文本中发现“大众文化”,汇拢了颇具代表性的带有贬低性色彩的各种大众文化样态。凯里捕捉作家文本中一个个细小的事件,挖掘其中的能量,勾勒出一个纹路清晰的欧洲现代基层社会的文化肌理,给读者提供一个认识普通大众的情感与价值、欲望与理织的生活常态的平台,表述了知识界对大众文化长久以来的轻蔑和谴责态度。凯里所列举的作家以文化精英自居,各个自诩为是经典和正统的传播者和解释者,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凯里认为乔治・吉辛是第一位彻底、全面阐明知识分子与大众的对抗情形的英国作家。吉辛在文本中故意抬高精英文化而打击和蔑视大众文化。在吉辛的书中,知识阶层掌控话语权的姿态贯穿始终,字里行间流露着对大众人物的轻蔑之情。“吉辛小说中的权威角色坚信:要把劳动阶级从‘粗鄙的困境’中拯救出来,需要几代人的教育。事实上,吉辛在观察下层阶级时,从不相信他们能同通过教育学会他所理解的事物。” H・G・威尔斯厌恶现代大众社会的许多方面――报纸、广告、消费主义女性和城市等。在他诸多的作品中一再表明:削减世界人口、消灭无知的破坏布鲁姆利郊区自然景致的大众是他不断探索的情节。威尔斯认为必须消灭一些类型和种族的人,由统治阶级精英在许多年内专横地强制实行“严酷的制度化”。他用“大众”这样的抽象概念吞没了作品中波利先生和刘易斯厄姆先生这样的大众个体。威尔斯在小说《婚姻》中设立的大众形象特拉福,读来毫无血肉丰满之感,小说好像预设了大众的麻木愚昧的天性。阿诺德・贝涅特的作品表现出知识分子与大众的对立情形已逐步瓦解,但是他也坚信,“文学知识是完美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温德姆・刘易斯是知识分子的典型。刘易斯关于艺术和社会的思想关键在于他轻视妇女,赞同女性传统性别模式。他认为,蔑视妇女和小孩是正确的男性知识分子的立场。阿道夫・希特勒最信奉的是至高无上的“高尚”艺术,他崇尚莎士比亚、歌德和其他一些被知识分子们公认的伟大作家的作品。希特勒鄙视“下流的报章杂志”、广告和“电影胡扯”,支持贵族的原则,把女人和孩子比做“愚蠢的多数”。这些都是凯里列举的典型的精英知识分子的精英话语。这些作家对于精英文化创造能力信心十足的同时,对于同精英文化相对的大众文化不遗余力地进行贬低,流露出对大众的轻蔑。凯里不断地向读者传递出一个信息:由于知识分子对大众生活是完全陌生化的,是想象中的,所以他们笔下的大众形象是变了样的,走了型的,是扭曲的。

凯里的“大众文化”原则还包含着文学的社会功用思想,这种评判功能鲜明地体现在艺术作品中。凯里关于文学的社会功用的思想在他2005年出版的《艺术有什么用?》里得到了充分体现。该书显示了凯里迥异其趣的艺术境界。在《艺术有什么用?》中,凯里几乎只字未提文学与政治、伦理的关系,而是倾心于讨论艺术的社会功用。他详细论述了艺术品的界定,全面否定了高雅艺术。凯里还对艺术存在的合法性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艺术作品在凯里这里不是简单的文化与生活方式的罗列,而是一种象征、一种仪式化的关系总和,这样的艺术分类标准是与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的。对于艺术的地位、功能和价值,凯里提出了与知识精英截然相反的观点。贯穿全书的精英――大众的二元对立,主要也是在艺术的社会功用的维度上展开讨论的。不同的文化立场,表现为截然不同的精神蕴涵。立场的差异,也表现了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的不同。《艺术有什么用?》不再囿于艺术的政治教化功能,不再将艺术简单地视为道德说教的附庸,而是突出强调文化、艺术的独立自主性,凸显了文学的自身特征和审美价值。凯里所提倡的艺术的社会功用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文化艺术不再是只为上流社会、精英阶层所独享的盛宴。他所表述的艺术大众化祛除了原本笼罩在艺术品之上的神秘“光晕”,让艺术品显露出新面目。凯里对艺术功用的探索并未停止在对艺术品本身符号性意蕴的开拓上。他指出:处在意识形态逐渐褪去的今天,大众文化艺术的现代品质是显而易见的。他还进一步阐明了艺术大众文化趋势的原因。这里,无论是凯里的艺术功用,还是文学的模糊性,目标都是指向个人文学创作而言的,是紧密关注文学性质的。在文学批评方面,他侧重于从文学为何而作的角度来说明文学是什么,把文学的功用属性放在了文学界定的首位。在文学功用问题上,凯里的观点是对文化精英的政教论的有力反驳。所有这一切叛逆性的评论入木三分地描述了当代艺术所秉承的一些外部特征,比如艺术研究的功利取向,文学本质的“多样性”,艺术的神圣性在主流意识形态压力下对于当年艺术崇拜的夸大,这些都或多或、深化或丰富了对艺术之用问题的认识。

通过将《知识分子与大众》和《艺术有什么用?》二者归为一个同构的文本系列,对两部作品相近的文化理念、艺术风貌、意识形态性进行递进式分析,我们可以抽丝剥茧地阅读文本内部的社会问题,突破意识形态的控制,揭示其消费性质的艺术形态背后,隐含了艺术功用所指的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冲突。凯里精英文化批判理论蕴含着一种深沉的人文主义精神和犀利的价值批判态度,他对“大众文化”这一课题的深刻洞察和批判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大众文化的发生是随着社会历史结构的改变而形成的。大众文化的理论批评工作主要是由欧洲尤其是西欧具有精英主义思想传统的学院派知识分子发起,这决定了西方大众文化批评的历史主要是批评大众文化的历史。美国文艺批评家麦克唐纳和詹明信、英国的利维斯夫妇、法国的布尔迪厄等都从不同角度质疑大众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为大众文化的社会效应奠定了基本主题,后人正是沿着他们的观点做阐发和论述。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是截然不同的文化形态,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填补的鸿沟。文化与社会的变迁相生相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强烈地感受到过去的概念已经无法承载今天的现实和思考,于是由贵族社会的积淀而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和经验被改写,来自传统世界的那套道德原则和美学规范已不再有效。19世纪末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主导人类社会上千年的精英社会、精英文化与精英意识形态受到强有力的挑战,而代之以大众社会以及作为大众社会伴生物的大众文化的崛起。在传统经典文学中,知识精英的记录永远是历史的主题,而大众生活往往是不重要的点缀,《知识分子与大众》和《艺术有什么用?》都是一种以大众文化视角颠覆这种传统的文学写作方式。《知识分子与大众》创作于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文化发展处于更为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背景中,文化的表现形态呈现出更为多样的景象。在这一时期,固有的精英知识分子与大众文化阵营的对立加剧,同时表现出精英文化的分化、大众文化的泛化的文化样态。因此,《知识分子与大众》和《艺术有什么用?》对精英文化的轻蔑和谴责所引发的争议背后,实际上指明了雅俗文学精神嬗变的诸多可能性。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们来考察凯里在大众与精英之间通过文化的方式搭建的分析框架,即可以发现,虽然他所提倡的文学文化立场大多给人以大众的文化形象,但是《知识分子与大众》传达的依然是一定的文化价值等级观念,并在作家本人浓郁的平民意识的驱使下,对大众的文化生产活动做出了过度张扬,对与大众文化相对的精英文化进行了刻意贬低,落实到其文化理念,则仍然呈现出一定的文化霸权。凯里倡导的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批判与贬低致使他忽视了文化的精神内涵及其教化功能,这种忽视直接导致了当代学界以及大众对精英文化合理性的质疑。然而,文学经典的重估、重解和更新无论古今中外,通常都是一个常态的缓慢活动,实际上在推进变更的过程中只有知识分子的行动和评判才能真正实现其社会效应。大众文化着重表现的是感性的东西,有效地消解了人们对于世界和自身的现实处境的实际感受及批评立场,容易使人逃避对于现实的介入。凯里在《艺术有什么用?》中极力表现的大众文化虽然自身活力十足,但面对世界的改造,更多是以一种被动的姿态出现,并没有展示出对新时代的文化景观的改写。凯里对艺术的表现形式的动态变化和对艺术的各种单项的定义,使得人们对事物的艺术性时常只能凭感性做出判断,甚至是不得其意的追捧。事实情况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教化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学界理解文化的必要因素,遗憾的是这种贡献被凯里全面地否定和抹杀了。

在凯里文学观的深层,有着强烈的反对功利化,注重自身审美功能的倾向。凯里这样的思维惯性和认知模式可能会潜藏在他的内心深处,他将现代主义文学产生的原因归结为知识分子把大众排斥于文化领域之外的“阴谋”。凯里认为一部分精英知识分子不甘心大众传媒对艺术自身传统地位的瓦解,开始调整艺术生产策略,重新确定文学艺术的神圣性和稀缺性。在他们的笔下,文学艺术走向了“陌生”和“晦涩”。诚然,传统文学的经典文本,在过去乃至今天都称得上是精英文学。精英文学是知识精英所创造、传播和共享的文学,主要表达知识分子的个体理性沉思,社会批判或美学探索,承担着国家和民族的社会教化的使命,发挥着价值规范导向的功能。精英文学是指一定社会的知识分子所精心创造并在知识分子阶层中盛行的文学,它所关心的不是普通群众的喜怒哀乐,而是对于某些本体性问题的认知,其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不是大众化和通俗化的,而是对新的、未知的审美手法的不断探索。现代文化时代的大众是一批具有相当独立意识的受众。尽管精英文化是让大众内心强大的文化根基,普通老百姓、平民大众对其只有仰望而观之的姿态。由于现代社会变迁快,人们工作压力大,大众在心理上与情感上都和那种古典的宏大高远精神非常隔膜。人们既厌倦了国家文化的政治说教和枯燥宣传,也对大而无当、玄而又玄的深层精神境界失去兴趣。反映在文学阅读活动中,贴近百姓庸常生活,与个人情感息息相通的大众文化倒是更加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经典文本是宝藏,但是这些东西如果是以抽象、宏大、遥远的形象,或者以纯粹知识的形式出现,将很难被大众接纳。

早在1994年,美国耶鲁大学英语系资深教授哈罗德・布鲁姆出版过一本《西方正典:伟大作家和不朽作品》,从捍卫经典的立场出发,研究包括莎士比亚、但丁、歌德在内的26位西方经典作家。在结语部分,布鲁姆说:“每个人都会有或应该有一份荒岛书单。”他身体力行,在书后开出了一份长达40页的“经典书目”。布鲁姆以自己在大学近40年的教学生涯为基础,向读者推荐阅读书目,其中不乏伟大作家的不朽作品,现代主义精英作家如弗吉尼亚・伍尔夫和詹姆斯・乔伊斯的意识流小说也很自然地被收录进来。尽管布鲁姆声称《西方正典》“并不专为学术界而著”,但他的“经典书目”数量多,不少伟大作品读起来并不轻松。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普通读者要严格按照布鲁姆的书单去完成阅读任务还是有困难的。

凯里用一种崭新的方式对英国现当代文学做出了新的阐释。他对当代英国文学的筛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以读者在阅读活动过程中心灵的高度自由和舒展为独特标志。2000年问世的《阅读的至乐》旨在鼓励和引导大众阅读文学,其副标题为“20世纪最令人快乐的书”,是凯里为普通人开出的一份推荐书单。亚马逊网读者评论:“作者的文笔凝练生动,充满新鲜机智的洞见,丝毫没有陈腐的学院气息。”凯里的成功恰恰迎合了大众立场,聪颖地把握了大众的“自由”与接受心理。凯里在该书中专门为普通读者挑选出20世纪的50部作品,都属于好看又好读的好书。他根据一人一书的原则,推荐了33部小说及短篇故事集,十部诗集,还有如威廉・燕卜荪的《含混七型》等七部非文学类作品。《阅读的至乐》“挑选的标准是快乐”。凯里在引言《为什么读书?》中写道:

这些图书的入选不是因为它们有“伟大价值”或是体现了人类精神,或是其他类似的理由,虽然无疑有些书即使有这些标准来检验也是杰出的。我的选择标准就是纯粹的阅读愉悦――这些书给我带来快乐,我也希望其他人想起这些书或者接触到这些书就会感到快乐。

这些能够给人“带来愉悦”的书有文学史上公认的名家名作,如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园会》、雅罗斯拉夫・哈谢克的《好兵帅克》、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格雷厄姆・格林的《布赖顿硬糖》、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君特・格拉斯的《铁皮鼓》等,也有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的通俗文学作品如福尔摩斯侦探故事《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凯里有意挑选了一些知名作家的不太知名的作品,如选了约瑟夫・康拉德的《特务》,而未选他的《吉姆爷》;选了詹姆斯・乔伊斯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而未选他的《尤利西斯》;选了约翰・斯坦贝克的《人鼠之间》,而未选他的《愤怒的葡萄》;选了威廉・戈尔丁的《继承人》,而未选他的《蝇王》。这样的取舍有他个人偏好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最主要的一个理由是他觉得这些书相比起来不难卖。凯里对阅读推荐提出了忠告:

如果你极力推荐一些难读的书,只因为它们以前曾受过好评,那么很可能年轻天真的读者听了你的话以后去尝试它们――而后永远地放弃阅读。

由此我们想到中国高校英语专业教师常常抱怨学生不喜欢英美文学课,很难把这门课上好。从凯里的推荐书单中或许可以得到对于改进文学课教学的一些启迪:教学内容至关重要,为学生选择的文本不应是一些“难读的书”,而是要能给他们带来“纯粹的阅读愉悦”(pure reading-pleasure),否则会破坏年轻人的阅读兴趣。

《阅读的至乐》收集了凯里应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之邀撰写的书评,共计50篇,每篇长度三四页不等。作者经常以概述故事情节入手,引发读者阅读兴趣,随后围绕作品内容或形式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讨论,时不时穿插一些作家生平掌故,夹叙夹议,娓娓道来,充分显示其丰富的学识,而信手拈来的引文,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阅读这些短小隽永的书评,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作者对作品的那份喜爱是溢于言表,忍不住要赶快去读他所推荐的书,而他推荐的理由也令人信服:能够给人带来愉悦的书,其基调自然应该是乐观向上的,因此,G・K・切斯特顿的《名叫“星期四”的人》作为“文学史上最乐观积极的小说之一”,理应列入推荐书单。凯里向读者传达他的阅读体验时说:“一页一页地翻阅这部小说,你可以回到一个纯真、智慧和希望并存的时代。能让你有这种感觉的书并不多。”《阅读的至乐》推荐的每一本书都有阅读的价值:本涅特在《老妇人的故事》中“对爱和重要性的再一次诠释已经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读他”;马克西姆・高尔基的《童年》是“童年的最具体的记录,值得所有的父母一读”;乔治・奥威尔的《上来透口气》是“第一本正视全球污染的英文小说”,“内涵丰富,值得一读”;金斯利・艾米斯的《幸运的吉姆》中“幽默滑稽的描写、文雅犀利的语言让读者身心愉悦,这一点至关重要”。

凯里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独具慧眼,对作品常常能提出颇为深邃的见解,《阅读的至乐》不乏精当之论。他在对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进行了精辟分析之后指出:

福尔摩斯的故事看似充满了科学和理性,实际上满足了我们的猎奇心理。我们像变得善于推理,却做不到,《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正是将我们的这种失败戏剧化了,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比这部小说更具典型的20世纪特色。

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是公认的经典,具有永久的魅力。凯里分析道:“他的如同希腊悲剧一般简单紧凑的情节像喷泉四周的人工彩虹一样,流露出怀疑的味道,这就是我们百读不厌的原因所在。”

《阅读的至乐》不仅向读者推荐读什么书,而且展示如何读。凯里直面作品,采用细读法,寻幽探微,对文本的感受力细腻而敏锐。他在介绍乔伊斯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时说:“乔伊斯把全部的人物和事件弱化为斯蒂芬脑海中一掠而过的模糊的回音。”在推荐托马斯・哈代的诗集时,他写道:“哈代的诗歌并不指出悲伤的直接原因,却能深深吸引读者,因为他传达的是个人精神的深邃而丰富,这种精神牢牢扎根于人的记忆和观念。正是这种精神使得诗歌虽然悲伤,却充满鼓舞人心的力量。”凯里的书评写得好,是因为它的文字“充满了人性的深度”,绝非照搬套用西方各种主义或文学理论所能企及。

在《阅读的至乐》中,读者经凯里指导,在自然、宽松的心态中进入文学的领地,去领略20世纪外国文学的无限风景,在对现代文学经典阅读兴趣缺失的境遇中“重新点燃了阅读好书的快乐”。如果说“快乐”是凯里追求的一种艺术审美价值的话,这种价值也只是一种工具价值,不是目标,而是“手段”。他的目标价值应该是使欣赏者在艺术愉悦的沐浴和熏染下,在庞大的文学阅读中能吸取有益的精神要素,使读者在释放自由快乐的心性之时也能看出凝定于作品之中的艺术光辉与作家的精神创造。而我们也能从凯里阅读愉悦的意义探询的过程中对在大众文化的更新演进中如何发挥精英文化审美精神的当代意义以及文学发展观的问题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推进。大众文化的发展和流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愉悦成为大众对艺术的普遍要求,艺术的愉悦性是有助于大众性情的培养。大众艺术,作为一种更强调愉悦的艺术向我们证明了通过对人心情的影响将会更好地调整人们的性情。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文学是一个自我发现的过程,要想让现代文学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真正恢复它们固有的魅力,作家应该自觉地反思和祛除自身的精英主义,避免精英文化曲高和寡,让社会听到底层的真实声音。精英文学应该从纯艺术走向生活,打破审美与生活绝对对立的现象。同时,知识分子在进行知识、思想的生产时,要唤醒读者的文学潜能,促进文学传播方式与空间的扩展,弘扬文学所具有的持久生命力,使读者在对艺术愉悦的期待中去更好地关注现实生存与精神困境,努力索解人生,倾注更多的现实关怀和人文关怀。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现代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施工技术的创新来进行的,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逐步扩大、施工难度的日益提升,以及建筑物功能需求的互不完善,传统的施工工艺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建筑工程对于施工技术的要求了,只有适时的对其加以创新,才能有效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稳步提高和科学发展。

1技术管理的基本理论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以系统论观点、科学方法,对施工技术构成要素和活动,进行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调节。施工技术构成要素,是各项技术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标准与规程、技术情报、技术装备、技术人才及技术责任等。技术活动,是熟悉与会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了工程建筑全过程的各项技术工作。

2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任务与作用

技术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施工中能按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要求,确保正常施工程序进行。第二,通过技术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从能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第三,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潜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3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1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作为施工行为的主体,对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生产成本等起重要作用。施工人员素质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首先,应在项目部全体职工中树立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

3.2做好技术管理的事前事后工作

3.2.1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因为施工技术标准是施工技术的依据,技术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GB)、部(专业)标准,企业结合地方的有关政策及自然条件所颁布的地方标准,前两个标准具有强制性,企业和地方的自定标准必须高于前两种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但是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又必须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否则将使施工无法有序进行。技术规程是为了贯彻技术标准,对施工作业方法、作业程序、技术要领、施工安全等方面做出具体技术规定,是指导施工作业活动,设备使用于检修等技术依据。

3.2.2建立健全技术原始纪录,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用品及施工质量检验、试验、测定记录,图纸绘审记录和设计交底记录,以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记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分析及处理记录,施工日记等,因为原始记录是提供工程形成过程实际状况的真实凭据。

3.2.3技术档案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图的管理,企业应授权技术负责人指导专人负责图纸的签收、发放、保管、借阅、归档等业务的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大纲;施工图放样;技术措施。只有做好以上各项管理工作,才能使管理过程中做出全面规划并付诸实施,使资料的管理接近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企业的管理活动正常有序,有章可循。

3.2.4技术信息、情报工作,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施工技术革新及新工艺法的开发,新材料、新设备的维护应用,使建筑业的施工水平日益提高,无论从施工企业管理角度还是为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必须十分重视建筑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情报信息,努力结合实际,推广使用科学技术先进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适应任何形势下的竞争。

3.2.5计量工作,包括如下内容: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测量计量,以上两个内容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是工作的基础,在任何项目技术管理中,直接关系到工程量的保证和规格位置的正确性,如果计量失误,将导致产品的性能降低,质量不符合要求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失。要力求没有失误或减少失误,应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落实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现场计量工作的标准性,要求和考核办法挂钩,第二,正确配置计量器具,合理使用、保管、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器具的准确性,确保器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开展经常性计量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水平。

3.3材料质量控制管理

材料控制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实际工程中,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控制材料质量。第一,材料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按要求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及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第二,材料采购:控制材料的采购价格和质量,避免材料订购不符影响施工进度。第三,材料的验收分类堆放,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第四,材料发放、使用追踪、清验,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注意对易燃品采取相应的材料保护措施。

3.4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经济合理地选择机械设备和工具,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从而确保机械设备处于一个最佳使用状态。

4 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体系

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具有先进的管理方法、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劳动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

4.1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抓意识形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4.2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安全生产需要从企业角度人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的,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4.3 与时俱进抓安全。发展信息网落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应严格企业安全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

结语: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 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呈现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而使技术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林伟强.探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管理[J].四川建材,2008(5):186-187.

[2]任玉杰.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55-56.

第6篇

现代社会要求公务员要有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要有完全彻底的服务精神,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品质。

这些就要求公务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要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要及时负责地回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服务要求,这种回应性越大,行政管理的权威越大,政府功能越强,公务员的形象也就越好。还要求公务员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和解决问题,而不是事后补救。公务员的服务应是整体的、全过程的,而不是局部的、眼前的、阶段性的。

公务员要适应这些要求,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力。除了基本的反应式角色能力和前摄式角色能力外,公共服务能力还与具体的公共服务职能紧密相关。由于公共服务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公共服务既有政治方面的、经济文化方面的,还有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因而,相应地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需具有与之相一致的各种服务能力。

公务员的工作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管理与服务。公务员的服务工作理所当然地要以服务的方式进行,而管理工作也同样要以服务的方式进行。这是因为服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强调以服务的方式去进行管理,有利于公务员的服务角色定位,使得长期以来被弱化、淡化的服务工作得以加强,更好地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总之,无论你在政府机关从事的是管理工作还是服务工作,都需要你具备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分别是:咨询接待的能力;业务服务的能力;与管理相关的管理服务能力。

咨询接待能力

无论是从事何种公共服务工作的公务员,都需要首先具备处理各种公众咨询、礼貌接待公众的服务能力。这种能力对于处在和公众直接打交道的一线公务员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咨询、接待工作是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这一岗位的国家公务员通常都是以直接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公众发生关系。这类工作主要表现为政府工作人员与广大公众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如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政府各类信息的、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咨询、公众接待以及其他的来访接待等等。这些服务工作就相当于一国政府最一线的前台服务,它不仅关系着后续服务能否顺利开展,更关系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融洽与否,关系着公务员、政府乃至国家的权威与形象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相应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接触日益增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公务员所担任的服务角色也越来越复杂。这种复杂性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各种政府信息了如指掌,并清楚地知道如何以合适的方式和态度把所知道的信息传递给需要它的公众的手中。一般而言,公众对你的服务工作的评价,最先取决于你的咨询接待能力如何。

业务服务能力

除了咨询接待工作外,公务员还为公众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诸如城市规划、城市水电建设、公共交通运输、教育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环保、医疗卫生、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也是公务员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内容。这些工作与公众的日常生活以及生产活动紧密相关,因而,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要求也较高。

试想一下,你某天去某个装备非常现代化,环境也不错的政府机关办事,政府工作人员对你的态度也很好,但唯一的不足就是他不能给你提供满意的服务,因为他不具备与该服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我想不论那里的环境有多好、设备有多先进,也不管那位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多好,只要是没有解决问题,就不会有人认为他的服务有多么好、质量有多么高。公众来找你,最最看重的就是你能不能给他办成事,这也应该是服务的终极目的。

管理服务能力

国家公务员除了履行直接服务职能外,还需履行一些必要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通常不直接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公众,而是一种间接服务的方式。这种管理行为渗透于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政府行为中,服务行为与管理行为往往相伴出现,相互交织。同一个政府行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结果,即从这一面看它属于管理行为,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就变成了服务行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管理与服务的相伴相生性。不同之处在于,有些行为可能是重管理轻服务,有些则恰好相反。如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对在其中工作的公务员来说,既是依法履行工商管理职能的管理行为,又是为社会公众进行公共服务的行为。

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首先,要在意识形态上,树立起公共服务精神,逐渐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公务员在身体力行之前,要求理念先行,观念的指导作用要求公务员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

其次,要想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就首先要了解公众的需求到底是什么,公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需要以何种方式予以提供。只有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对公众的需求进行有效回应。

第三,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想与公众达到无缝隙互动,需要你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服务技巧,以实现面对面的真诚交流、电话服务的零距离以及书面交流的无缝隙。

第四,公众除了看重你的服务态度外,也很重你的服务效率。要想提高你的公共服务能力,还须提高你的服务效率,把有限的时间放在有效的事情上。

第五,当困难局面出现的时候,你的反映是什么,你又是如何处理它的,这更能反映出你的公共服务能力如何。

第六,无论是从事哪种类型的公共服务,你的服务终极目标都是令你的顾客感到满意。如果你的服务不能做到这一点,你就必须要进行服务改善,成为一名顾客关心者。

最后,你作为一名公共服务人员,你的服务行为并不限于你的工作时间,因而,你即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断地提高和强化你的公共服务能力。

■ 相关链接 1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原则――EXTRALUV原则

这八个原则是由新加坡的一位著名的咨询服务专家总结出来,用以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以更好地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赢得顾客的忠诚之心。

EFFECTIVE――有效

对任何一种服务工作而言,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该做的事。所谓该做的事,就是公众期望你去做的,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事。那么要想在服务中发现公众的真正需求,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有以公众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有效是能够让公众感到满意的钥匙,而有效的关键就是让你的服务对象得到他所想要的。为了保持有效,所有的服务人员都必须在他们各自的专业领域有熟练高超的技巧。

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服务能力的第一步。

EXTRAORDINARY――超乎寻常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曾经说过:“我也许不能做伟大的事情,但重要的是我能用伟大的方式做平凡的事情。”

对服务工作者来说,就是要用不平凡的方式去做平凡的服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高品质的服务。事实上从事服务工作的成千上万,但做得出色能被公众记住名字的人却为数不多。

其实大多数的成功者并非是做了与众不同的事情,他们只是以与众不同的方式去做了一些平常的事情。

TANGIBILITY――细节

公众的感受是由他与你所进行的接触造成的,包括你的表情、身体语言、行为方式。因此,你在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细节,只有注意到这些,并不断完善这些细节,你才能给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感叹于外资企业的优质服务,其实,我们大家对于绝大多数的外企根本毫无了解,仅仅是根据他们的服务人员的外表以及言行举止,就对他们的服务形成美好的印象。这就是细节的重要性。

RELIABILITY――可靠

由于服务具有无形性特征,极易使公众产生不信任感,你所需要做的就是让公众放心信任你。可靠就是坚持服务品质的持续性,让公众在任何时候,尤其是最需要你的时候,可以找到你并有所依靠。

为了更可靠、更稳定地提供服务,你要对“顾客中心型”的服务过程有更清晰地了解,并在与公众的大量接触中真正贯彻、落实它。

ASSURANCE――守信

信守承诺,是任何服务工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素。如果你答应了公众的请求但却做不到的话,就会使公众不满意,从而有损你的服务形象。

只有少承诺、多做事,同时必须清楚公众对服务的需求以及服务感受,你才能使他们觉得满意。

值得注意的是,信守承诺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承诺少一点,做得多一点。

LISTEN――倾听

最让公众觉得无法忍受的就是服务人员漠视他们的存在,不听他们的讲话。有许多服务人员经常表露出不耐烦的态度,只顾自己说而不能诚恳地倾听公众说话,这样的服务也是不合格的。

以下的词语绝对是服务的禁忌:

“不”。这个词经常伤害你的服务对象。没有人喜欢听到这个词,这应该是保留给权威人士用的,决不应该出现在服务人员的口中。

“这不是我的责任”。这意味着全是公众的错或是推卸责任。这样说的人通常会觉得为公众服务不是他们的工作或职责,应该有其他人来承担。

“这违反我们的规定”。所有的规定在制定的时候都是为能够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一旦它成为服务的障碍,就不应再继续僵化死守地受限于它。

UNDERSTANG――理解

公众来找你办事时,他们总是希望被你所理解,这也是公众满意的前提。这种心神领会来源于你对公众的同情和关注,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公众为中心。

给予公众承诺和关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你可以从更多地关心他人和分享使人愉快的技巧做起,一点一滴地继续自己的爱心。

VALUE――价值

尽管价值往往涉及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主观判断,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大部分人认为价值与质量和数量紧密相关,常常把它同为此付出的金钱、时间、精力做比较。当满意度或回报大于所耗费的成本时,公众就认为你的服务价值就比较高。

通常我们认为的成本仅仅限于客观事物,但其实远远不止这些,还有最终的精神成本――恐惧、担心和忧虑不安。只有当服务人员达到了公众的期望,并补偿了公众额外付出的精神成本时,公众才会感到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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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小瞧的“首因效应”

所谓“首因效应”指的是你与他人初次见面进行接触时,你的言谈举止给他人留下的印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印象。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这种第一印象对以后的交往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它往往决定着他人对你的长期看法,若要改变它,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公务员在进行咨询接待工作时,要想提升自己的服务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就需要重视自己在公众心中的“首因效应”。

第7篇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七冶)的前身是冶金工业部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成立于1957年5月,现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主业范围为三大板块,即EPC工程总承包、装备制造及钢结构制作、房地产开发。2008年下半年以来,十七冶按照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文化创新,积极探索与实践企业效率文化,推进企业效率文化“落地”,各项经济指标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开始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时代背景

十七冶组建于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条件的影响,同大多数施工企业一样,有着效率低下的通病。1996年至2000年,十七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生产经营曾一度滑入低谷,出现严重亏损。在困境中崛起,2001年底公司开始走出困境,2006年实现整体改制,公司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曾出现了较明显的提升。但2007年年中在公司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时,由于实施的时机与市场环境和内部环境不匹配,致使这次内部改革事与愿违,制约了生产力发展,使得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滑坡。2008年上半年,十七冶内外部形势非常严峻,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大幅下降,企业面临着如何发展的重大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2008年6月,十七冶新的领导班子在反思企业教训时认为,企业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可以归结为文化问题,而解决问题都可以从解决文化问题中找到答案。十七冶在提升技术、资本等企业硬实力的同时,迫切需要用新的企业文化引领。

十七冶新的领导班子以“效率第一”为旗帜,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了坚持“效率第一”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提高了对文化创新的认识。构建十七冶效率文化,使之成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相融合的企业灵魂。

导向目标

企业是通过经营行为满足客户需要来实现自己的功利目标的,企业赢利目标能否实现,在于组织内部成员的价值创造能力,即员工持续的高效行为。企业内部管理所生成的效率成为关键要素。十七冶构建企业效率文化确定了三个“导向目标”:

――在宏观市场模式上,定位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以客户导向为目标。

――在内部管理模式上,通过业务流程变革与再造,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以流程导向为目标。

――在企业文化建设上,通过对企业文化的梳理,创新核心价值体系,以效率文化导向为目标。

基本内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效率性原理,建立全新的体现“效率第一”的企业效率文化,这是十七冶实施文化创新的指导思想。

以“效率第一”为核心提炼企业文化理念。2008年下半年,十七冶通过对企业文化的反思,在与中冶集团发展总战略、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等企业文化核心元素保持一致、增强对中冶文化归属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和文化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发展方式和定位,从企业文化的先进性、有效性和系统性方面作整体把握,在经过三下三上广泛讨论、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运用“企业成败七要素(7S)”理论,提炼出企业使命、企业宗旨、核心价值观、企业作风、服务理念、责任理念,并首次明确提出需要打造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构成了以中冶母公司文化为核心、子公司文化特色、母子文化有机融合、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的“9+1”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企业效率文化组成要件

――选择“效率”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效率第一,用未来思考今天”。企业核心价值观是全体员工对于企业本质及其体系的根本观点和态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对企业行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选择“效率”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为效率反映了一个企业对资源的利用状况、管理水平和质量,高效率是十七冶走向成功的基础,“效率第一”就是十七冶做强做大的价值取向,这样的效率是靠创新不断提高的。通过不断创新,持续优化管理规则、资源配置和推进技术进步,将“效率第一”的理念置于管理的核心地位。

――融入“效率”的企业作风――“高效严谨、精细务实”。企业作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领导干部及其全体员工的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因为高效率就是单位时间的投入产出比高,对管理者而言,高效意味着决策的果断和及时,对员工而言,高效意味着工作主动与快速敏捷。

――将“效率”作为企业三项责任之首的责任理念――“效率、品质、信用使我们远行”。只有高效率,企业才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企业才能做强做大和长富久安,才能更好地履行企业对国家、客户和员工的责任。对于十七冶来说,没有效率就无从发展;效率的高低已成为影响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追求一流的效率、一流的品质、一流的信用是企业和员工永恒的责任。效率、品质、信用是立企之基、提升之源,它将使十七冶远行,从而到达理想的彼岸。

――将“效率”作为重要内容和项目管理主要目标之一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秉承艰苦奋斗、诚实守信的精神,持续学习与创新,在项目管理上做到低成本、高效率、高品质、高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能够长时间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以工程建设为主业的十七冶,项目管理是实现经济收入的基本手段,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在项目管理上做到“一低三高”,精心培育和全力打造十七冶核心竞争力,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实现发展目标的科学选择和必由之路。

主要措施

为了用文化的力量吸引、团结、引导和鼓舞员工,十七冶通过“四化”方法和途径,使企业效率文化得到员工的领悟和认同,“植根”于员工,成为开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成为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内化于心――

为了使公司倡导的企业效率文化被员工接受并转化为内心的信念,对其实质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从而产生和积累丰富而又深刻的情感体验,十七冶着重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培养效率意识。十七冶运用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传播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为促使企业效率文化落地,公司领导成员带头定期登台为全体中层和主管级管理人员授课,在管理人员中开展企业文化知识考试,对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公司学习力建设、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起到了促进作用;采取“请进来”方式,请国内著名学者来十七冶讲学,对于拓宽各级领导和员工视野、改善心智模式、强化“效率第一”的价值观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解决了“为什么要提高效率”的问题。十七冶采取了高密度的培训措施,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对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技术、造价、财务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解决“怎样提高效率”的问题。

二是营造效率氛围。公司举办企业文化节,以高密度、相对集中的活动形式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展示十七冶在“效率第一,用未来思考今天”的旗帜下企业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最新成果,振奋了员工精神,展现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是塑造效率品牌。公司首先加强工程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召开项目效率文化建设推进会,按照“一低三高”的要求进行岗位设计与考核,把实现“一低三高”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积极推进项目文化的外化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工程项目部形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编辑印发新的《企业品牌识别系统》(VI),在项目上召开企业文化外化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会。其次是加强企业文化网络建设,发行《十七冶形象宣传画册》,摄制《十七冶形象宣传片》,创办企业文化沙龙,创刊出版《十七冶文化》,改版十七冶网站,形成了“一网一刊一沙龙”的新格局,从而提高了公司的美誉度,扩大了公司的影响力。

固化于制――

为了让文化管理成为企业的最高管理,十七冶将效率文化融入管理全过程,在机制、流程中体现文化干预与影响,提高企业文化的影响力。在效率文化体系的引领下,公司谋划产业和产品结构,实施流程再造,变革体制机制,再以市场和产品为目标去构建内部经济单元,开辟企业发展新路径。公司还以适时、适当的方式进行两层分离,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坚持将最优秀的资源向项目配置;将公司总部机关由原来221人减至120人,同时对下属各经济单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以管理流程顺畅和提高效率为目标重新进行了设计,使两级公司机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通过整合、成立、分立和更名转型,把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分成传统冶金、道路桥梁、水泥工程、城市建设和海外工程等五大板块,并将风力与太阳能发电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三块作补充,各部分均能独立面对市场,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盈利能力。

公司还将企业效率文化渗透到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在战略、决策、管理、经营、市场、人力、品牌等环节践行企业效率文化理念。十七冶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和到基层巡回宣讲相结合,组织了公司新的四项管理通则和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培训,在全公司营造学习制度、贯彻制度的浓厚氛围,形成靠制度管事、管人的良好机制,从而为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效率文化体系的引领下,十七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了主管级和中层后备干部公开选拔新机制,营造了良好的用人生态环境,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效率为核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行360度胜任力与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办法,建立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加强对管理干部履职的过程监督,对经考核不称职或履职不力的主管级干部予以5%的末位淘汰,为保持高效率提供了动力。

外化于行――

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用形象化和人格化诠释企业文化的丰富内涵,将学习的目标聚焦在文化楷模的形象上。公司总结提炼出员工(团队)践行企业文化理念的真实故事,发掘员工身边的感人事例,举办演讲会,编写《践行企业文化理念故事集》,增强企业效率文化的感染力。

整顿各级干部工作作风,以践行“高效严谨,精细务实”的企业作风,围绕“五个强化”,即强化效率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强化“严、细、实”意识、强化带头意识,通过思想教育,分析和查找各单位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企业作风要求进行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终化于为――

十七冶致力于在建设企业文化中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在跨越式发展中建设企业文化,两者互为促进,相得益彰,使企业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单位”、“安徽省诚信企业”、“马鞍山市劳动关系模范和谐企业”、“马鞍山市十佳学习型企业”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成为“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百家重诚信单位”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的“200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企业”。

主要成果

通过不断深化实践企业效率文化,十七冶取得了三个方面显著成效:

――以“效率第一,用未来思考今天”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新理念深入人心,使员工团结奋斗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

下图为对十七冶总部机关、二级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的267名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效率无记名问卷调查,将“效率第一”的元素列入十七冶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分布状况。

――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作风明显改变,企业的管理效率、员工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对公司总部机关、二级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的267名管理人员进行了企业效率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a、你感觉目前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管理)效率与2008年以前相比较,认为:

b、你感觉目前本人的工作(管理)效率与2008年以前相比较,认为:

――2009年以来,十七冶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在岗员工人均收入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呈现出“总体向好、逆势而上、赶超进位、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

a、2009年十七冶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在岗员工人均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9.33%、42.22%、906.25%和13.16%。

第8篇

摘要: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它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尤其是集大成者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基础上,加以批判而发展形成的。马克思分工理论有着极大的科学性,在现代得到不断延伸和发展,它为快速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关键词:马克思;分工理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54-02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作为其集大成者亚当・斯密特别重视分工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正是在斯密分工理论基础上,加以批判而发展形成的。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本身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过程,整个发展过程使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得到不断延伸和发展。

1 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1.1 渊 源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其集大成者亚当・斯密特别重视分工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他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一书的首章专论分工。

在斯密看来,分工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原因。首先,工人熟练程度的改进必然增进他所能完成的工作数量;而分工通过使每个人的业务减少到某种简单的操作成为他终身的唯一职业,必然极大增加工人的熟练程度。其次,由于节约了从一种工作转向另一种工作通常要损耗的时间。斯密描述:“当两种手艺能在同一工场内进行时,损失的时间无疑要少得多。但即使在这种场合,损失也是很大的。一个人把他的手从一种活转向另一种活时,通常都要闲置一会儿。当一个人开始新的工作时,很少有能全神贯注的;就像他们说的那样,他们的思想还不能深入到工作中,所以有时宁愿做些没用的事而不把时间用在正经的工作上。”[1]最后由于发明了大量的机器,方便和简化了劳动,使一个人能干许多人的活。分工使每个人的全部注意力然地集中在某个非常简单的目标上,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人不久就会找出完成他们自己具体工作的比较容易和迅速的方法。对于分工的起源问题,斯密归结为交换的力量:“分工的范围必然总是受到交换能力范围的限制。”[2]这就是著名的“斯密定理”,在西方经济学界被认为是最权威的。

但其理论并非完美无瑕。一是他认为分工范围取决于交换能力大小的范围,这并没有科学地解释清楚分工产生的根源。二是他未区分社会分工和工场内部分工,“凡能够采用分工的工艺,一经采用分工便能相应的增进劳动生产力。各种行业彼此独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好处的结果”。他把这种分工只看作主观行为。

1.2 马克思对斯密分工理论的批判和发展

肯定了斯密对于分工和劳动生产率之间关系的揭示,指出“斯密的独到之处就在于他把分工放在首位,并且把分工片面地(因而从经济上来说是正确的)看作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3]

分工起源问题上重点探讨分工的客观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卷首章将分工的客观性归结为“纯生理基础”和各公社所处的自然环境。明确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正的分工。”[4]不同氏族之间由于生产不同产品在相互接触中产生交换关系,因交换的发生,使不同氏族公社之间生产固化和产品交换的联系频繁化。这里,在交换之前已有分工,同时因产品经常换又导致分工进一步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分工的起源产生不完全取决于人的交换能力大小,而是取决于“纯生理基础”和氏族公社的自然条件所产生的产品生产的分工。可见,最早出现的分工是一种自然性分工。这种自然性分工产生后,与交换之间就产生了一种互动关系,即最初的分工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在自然分工基础上产生了社会性分工。

明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工,即工场内部分工与社会分工。“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在社会生产中……使牧人、皮匠和鞋匠的独立劳动发生联系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各自的产品都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反过来,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什么呢?那就是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变成商品的只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内部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为前提。在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的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杂乱无章的作用。……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正如动物界中一切反对一切的战争多少是一切物种的生存条件一样。”[5]

据此,马克思从四个方面对两种分工作出明确区别:分工的条件不同。社会分工以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交换为条件,而工场内部的分工则以不同劳动力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条件。分工的前提不同。社会分工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而工场内部分工则以生产资料集中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分工的秩序不同。在社会分工内部,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杂乱无章的作用,而在工场内部,保持特定的比例成为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职能的条件。分工主体之间的独立性不同。社会分工使各自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而工场内部的分工则以资本家对工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

2 马克思分工理论在现代的新发展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庞大的分工体系,这种社会分工已超出马克思时代社会分工范围,但并未改变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之间的联系,未改变社会分工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发展,未改变分工的客观基础,即分工的自然性。

马克思从社会再生产的实现过程角度,把社会产业各部门分为两大部类,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生产,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生产,但整个社会已经出现了三次产业的社会分工。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第二产业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以探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但同时他从整个社会生产的总过程中,揭示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根本对立关系,因此,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开始了从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经营领域和这些领域对社会生产的作用角度,探究了活动在商业、金融服务业以及农业领域的资本家存在的必要性与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必然性,揭示了资本家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客观基础,探究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特殊方式。这些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客观条件也是社会分工的客观基础。

现代社会发展,社会大分工已从三次大分工演变为四次大分工(目前有争议),在传统产业基础上衍生和发展出大量现代产业,包括传统农业衍生出现代农业,传统工业衍生出现代工业,传统商业衍生出现代商业,这些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并存,同时还产生出与传统产业没有任何联系的现代型产业。以计算机为核心技术的现代产业即信息产业的出现,就属于一种全新产业。从事这一产业的人员不断增加,需要这一产业产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信息产业产品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信息产品的使用,或使产品生产、流通速度加快,或使加工的机械产品的精确度更高,或使办公更便捷、社会联系更方便,得到的信息量更大等。信息产业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系统化,使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和信息产品相联系的相关数字化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产生了大量虚拟经济,在很多方面替代了人的劳动和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不仅带来产业革命,也带来社会很多行业及其管理的革命,大大推进了现代经济发展。科学技术革命与创新是第四次社会分工的客观基础。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以产品零部件为单位拆分形成企业之间严密配套的分工协作,这种分工经常表现为打破行业之间的界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发展的依赖关系进一步增强。但这种变化仅是马克思分析的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外部化的表现,没有改变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工可极大提高生产效率的基本原理。

伴随着现代社会科技进步和现代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以计算机为代表的核心技术进入生产过程后,大大提高了产品生产过程的可分性和可控性。制造一个大型产品需要成千上万个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可以由成千上万个企业分别生产,最后由总装厂通过订单购买组装一下就可以。这种生产直接表现为企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外部化,变成企业之间围绕一件产品形成的分工协作。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是,以往企业内部分工表现为一个人生产一道工序,每个生产工人只为后一道工序提供零部件或半成品,而做最后一道工序的人才生产(或组装)出完整的产品来。而现在则是把每个零部件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里,每个工人只生产一道工序,生产最后的结果变成一个工厂只专一地提供一个零部件,使企业专业化了。大部分企业变成小而专、小而特的企业,从而使产品的精密度越来越高。这种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完全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不断加剧演化的结果,是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发展趋势还将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延伸,使产品生产过程的分工进一步细分化、系统化。

3 运用马克思分工理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

3.1 积极引导企业快速改变生产方式,跳出传统的大而全、

小而全的生产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之间搞好分工和协作

一个社会分工程度如何,实为一个国家市场化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中应在加快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产权重组的同时,加快其他生产要素的整合与重组,这是提升企业之间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作为一个地区的企业,应重点在围绕主导和优势产品上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这是一个地区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选择。每个企业只生产一两个零部件,或每个企业只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产品的总体质量和产量都会大幅度提高。

3.2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社会分工的系统化和衔

接性

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就是社会分工得以扩大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包含着一个复杂体系,如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以信息产业为例,以电子计算机的生产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分工就很复杂。其硬件产品可分出电子计算机工业、电子设备工业、光电子工业、信息公用事业、生物工程等,其“软件”衍生出软件教育业、信息处理业、软件工程、管理技术等;从产业集群角度划分,可形成开发、制造和出售计算机机器和计算机软件以及提供信息媒介的产业分工体系;就具体使用计算机而言,又可以形成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分配的分工等。高新技术中的海洋生物工程同样可以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内部分工。因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就是大力发展社会分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快速缩小与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距离。

3.3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长产业链和服务链

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不同,它是与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新兴产业形成而出现的各种服务,包括现代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大量金融衍生产品形成的以风险投资、证券、信托、保险等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这些服务于不同领域的各种服务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此外,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服务,提升传统产业的服务质量,不仅有利于增强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而且通过延长传统产业链发展了市场分工。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而言,当前加快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行为,不断推进新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是加快推进新的社会分工体系形成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7-8,16.

第9篇

“律师自由”是法治国家的原则和必然要求。律师自由的核心是“律师自治”即律师协会的自治。律师协会自治有其固有的涵义和内容。其精义在于律师实行行业自律,而非它律,即由律师自由选举产生的体现全体律师意志和利益的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治。律师自治与律师强制不是绝对水火不相容的。相反,二者统一于律师自由原则这一法治原则中。律师管制和律师强制非同一概念,律师管制是律师自治的天敌和对立面。取消或削弱律师管制,调和律师自治与律师强制的关系,形成互动和衡平的关系是《律师法》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首要功能。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律师自由”原则的比较和分析,论证对我国目前司法改革包括“律师自由”原则的确立。从而为诱发律师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操作经验。

一、法治准则:律师自由

建国以后,我国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观念和制度变迁,并在1999年修改宪法时,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即“法律至上原则”和“良法原则”。“法治”之涵义在《牛津法律指南》中说的是“一个如此重要,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其是相对于“人治”来确定内涵的,“人治”是“人的统治”,“法治”是“法的统治”;“人治”是“意志的体现”,而“法治”是“规律的反映”。“良法”源于自然法,自然法是最高之法。为了确定“法治”的内容,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在《德里宣言》中把“法治”确定为三个原则。(1)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使得每个人获得“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求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生活条件。(3)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治的根本在于“分权制衡”。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和扩大自由和保卫人权,就是要实行“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司法是人权的最后保障和救济手段,因此,司法独立是法治不可或缺的要素。司法的体制不是“神笼”,而是“人为的机制”,因此,其程序设计和功能发挥有赖于了外部积极的促成要素。律师的参与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并且是一种有效制约权力的工具。因为,律师并非国家机构的正式公职人员,但法律却赋予其重要的社会职责。《德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加拿大法律规定,“出庭律师属于司法协助人员”。法国《关于改革司法上的一些专门职业的法律》中规定:“律师是以使诉讼程序与司法活动得以完满地进行的法律工作者之一。”《日本律师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1990年9月7日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出:律师的作用是“为一切需要诉讼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人人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此,律师的独立和自由是律师能抗衡权力和捍卫人权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律师自由是与司法独立一起共同构成“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4条规定:“律师在保护其委托人的权利和促进维护正义的事业中,应努力维护受到本国法律与国际法承认的律师自由,并在任何时候都根据法律和公认的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自由和勤奋地采取行动。”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统一的,“实现法律的目的,光靠裁判所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无论如何,它是需要律师协助的,特别是在诉讼外的事件中,有助于实现法律目的的法律工作者,只能是律师,律师的使命绝不只有为了实现法律。它在法律不完备或者法律内容上存在不利于国民的时候,律师还应该提出该法无效的主张。”[1]在非诉讼事务中,律师具有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进行造法的功能,反映了法治文明的核心内涵――意思自治。因此,律师不仅仅是在实现既有的法律,也是在创造未有的法律。

律师自由具有内在的涵义,它不是指律师是一种自由职业,也不是指律师毫无限制地享有自由权,而是特指“律师自治”。所谓律师自治是指调整律师诸种方面关系均委托给律师自身的制度。“律师自治”并非指律师个体自由,而是特指构成律师的团体――律师协会自治。[2]“律师自由”的政策根据来源于“审判之适正”的近代国家之要求。国家为了保证“审判之适正”,就在审判制度的周边领域有意地安排了律师制度,国家最关心的是确保律师的资质达到一定的水准,因此,国家为了维护法制,并保证达成律师资质之目的而对其进行制度安排的。作为维护法治目标的资质保证具体措施有“资格之授予”和“监督权之行使”二种主要手段。因为,此两种权能本不是属于国家行政作用范围,但如果将此二种权能划归法务大臣(司法部),则不能达到律师“在野法曹”来促进“审判之适正”之目的。因此,国家就将此种监督权授予律师协会。[3]律师自由的本质源自于律师的职业使命。律师的职业使命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是不同的,因此,不可能超越时空作出普遍性的“律师像”的解答。“律师像”不仅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不同的,而且在自由资本主义的主要国家之间也是不同的,但到了近代社会,律师的使命都自然而然地归属到“维护基本人权”。而现在侵害基本人权的都是国家权力。因此,律师是作为国家的权力“批判者”而行动的,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是为了保卫被告人的人权而行动的,在行政案件中,律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而行动的。尽管在民事案件中,律师捍卫人权不是针对国家权力,而是为了依赖者的利益而行动的,但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批判者”身份而出现的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律师使命――维护基本人权。[4]关于律师自治的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一)由律师协会实施律师资格考试;(二)由律师协会实施律师实务培训;(三)由律师协会进行执照资格授予和登录;(四)律师协会行使对律师的监督和惩戒;(五)规定律师必须强制加入律师协会。”[5]“综观西方各法治发达国家,律师行业普遍实行自治管理,即由优秀的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协会(或称律师公会、律师联合会)对律师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律师群体的高度自治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行业管理上的优越性。”[6]我国的律师行业原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律师必须服从行政权力的调度安排,在此种没有确实可靠的制度保障下的律师,无法达到“律师自由”的功效。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开始了律师制度改革,律师身分从国家编制的政府官员走向脱离公职的自由职业者,经济上由国家薪金者转为自收自支模式。接着允许成立非国办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所有制约束”走向“非所有制限制”,律师协会作为一个组织已获得相对独立和自主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的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是渐进性的,主管司法部已从已往的日常行政管理走向宏观管理,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并没有全部把律师管理权力回归给律师协会。1993年12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的基本方案》,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模式,此与国外的律师自治模式不能相提并论。透视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框架和《律师法》体例结构,“我们发现,中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仍然是属于典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律师自治尚未获得相应的制度支持。”[7]随着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开展,我国的律师自治的步伐显然慢了。当二00四年新的宪法修正案把“维护人权”条款写入宪法大纲之后,或许会使人们更加紧迫地对律师使命和律师存在进行深刻的历史反思,律师自由的现代价值和意义将日益凸现。在修改《律师法》时“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立法趋向将日益明朗。

二、法治水准:律师强制

律师强制是指律师规范采取的是非任意性和授权性的强制规范。强制规范是一种刚性规范,从而不能任由律师自由加以规律。“律师强制”和“律师管制”不是同一法域的概念。“律师管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律师职业和执业的直接管理,此种管理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内部性管理,是非法治性的治理。“律师强制”则指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达到强化对律师的硬约束之法治目的。它和法治水准是相联系的。《律师法》中哪些是强制性规范和强制程度如何取决于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即取决于“法律统治”和“良法之治”。各国律师法为了使律师具有实现法律和创造法律的能力,都毫无例外对律师实行较高的“门槛准入”的强制性规定。首先是不能(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律师之强制规定。《英国法1974年律师法》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第20条规定“(1)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违反规定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或并处徒刑和罚金;(2)在以律师身份提起或办理诉讼、讼事、诉案事项或程序时,可以构成蔑视法庭罪,并按蔑视法庭进行处罚;(3)除了其他任何处罚、罚金和任何民事处分之外,律师协会经检察官同意,可向高等法院或任何郡法院对他提讼,让其交纳50英磅的罚款,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罚款上交国库。”第20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冒充律师”,第21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制作某些文件。”第23条规定“不符合条件不得制作与遗嘱登记或遗产管理委任书有关的文书。”第24条规定“对法人团体的处罚”,第25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担任律师不得收取律师费用。”[8]《日本1993年律师法》第6条规定(律师的资格事由)“下列所示各项人员,不受前条的限制,不具有成为律师的资格:(1)被处拘留以上处罚;(2)受到弹劾裁判所的罢免或者被裁判的;(3)根据惩戒处分,是律师或者外国法律事务律师而受到除名的;是辩理士而被禁止从业的;是公认会计士而被撤销资格注册的;是税理士而被禁止从业的;或是公务员而被免职的。自受到该处分后末满3年的。(4)无行为能力或准无行为能力的。(5)破产者而未被复权的。”[9]《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尽管我国律师法有不能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强制规定,但却没有像《英国1974年律师法》中对“违反不符合条件的人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具体刑罚和其他处罚规定。从而导致“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只能是约束律师职业的“画皮”。实际上我国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允许非律师公民实行有偿或者无偿。同时,在诸多非诉讼事务领域,例如,工商登记,税务,房地产登记等诸多领域允许非律师准入。甚至于在个别领域,例如商标至今对律师设定准入禁止。与律师职业并驾齐驱的有“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所成为变相的律师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凭借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法律服务证书”之绿卡,畅通诉讼和非诉讼领域。因此,“中国式的律师”实际上应分为二大部分,一部分是正而八经的持有“执业证”的“正牌律师”,另一部分是歪而不经的持有“法律服务证”的“杂牌律师”。在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强制性准入规范,竟然成为“非强制性”法律具文。其次是律师登录规定。《日本1993年律师法规定》第8条规定“成为律师,必须在日本律师联合会的登记名册上登记。”并在9-19条规定了有关登记的规则程序。⑽我国台湾地方《律师法》第7条规定“律师应向地方法院及其直接之上级高等法院或分院申请登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1条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12]在我国律师登记机关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而在日本为律师联合会,台湾为高等法院。通常登记(登录)机关不同,但登录都是律师执业的前奏性强制程序。但其他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执业单位)必须进行登记(登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各国都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要经过年检,而现行律师法对律师界定为“社会法律服务者”。人合的“社会法律服务者”(律师)竟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律师法》中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类同企业行政管理进行所谓的律师事务所年检。而中国的年检制度是对企业才适用的,可见,我国律师管理已经错位的将“神圣的律师职业”视同以赢利为目的工商企业。同时,超出行政管理的范围,以管理为名附加条件,致使“律师登录”演变为怪胎――年检制度。在我国已对企业放宽了一年一度年检制时,我国《律师法》难道还要继续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年检登记制度吗?第三,律师的惩戒强制规范。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律师法专门就律师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规范之规定。因为“如果说从业资格制度是以进入律师队伍的入口处把以保证能力和品行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的话,那么惩戒制度则是以惩罚的方式监督促使律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从律师队伍中清除一部分不适合做律师的人,进而保护司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和律师自己的利益。”[13]律师违法行为是对律师进行惩戒的依据。根据美国律师协会有关规定,“律师违法行为一般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违反对当事人义务的行为。此如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危害,泄露当事人的秘密,违反‘利益冲突’原则等等。第二类是违义务的行为,例如律师的犯罪行为、欺诈、诈骗等不诚实行为及渎职罪等。第三类是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比如虚伪陈述、欺诈、违法,滥用法律程序,对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特定人不适当地互相通报等等。第四类是违反其职业义务的行为。比如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违反职业义务;严重危害当事人、公众及法制,以及对之造成威胁等。违反职业义务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其职业道德规范。因而根据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看,这类行为主要是捏造或误导关于律师或律师服务的情况,不适当传递业务领域里的情况,诱惑拉拢当事人,不合理或不适当地收费,从事未接受委托的法律事务,错误地撤销,不报告职业上的渎职行为等。”[14]英国律师惩戒制度“不是为了惩戒违法律师,而是为了保卫社会和维护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的公共形象。”惩戒的种类有:取消律师资格、暂停执业(6个月至3年时间)临时地停止执业,谴责、不公开谴责、留用察看、其他惩戒和补充措施包括赔偿、冻结费用、限定从业,监督财产、要求律师进行律师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州高等法院或惩戒机构认为与律师惩戒目的相一致的其他措施。英国律师惩戒程序的特色是由高等法院或者律师纪律法庭处理对律师的控告。纪律法庭不是一个行政机关,而是一个准司法的法庭。“纪律法庭的管辖权包括三方面:按照律师法第47条规定,有权审理下述三方面的诉讼请求(1)下述违纪行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普通法上的违纪渎职罪行;《律师法》上所规定的某种罪行,如在申请开始执业时制作虚假报告,或者不遵守律师行为规则;(2)由以前被开除的律师提出的要求恢复其律师负担的请求;(3)按照《律师法》第43条关于由律师协会提出请求的规定,提出的限制雇佣被认为有过欺诈或犯罪行为的律师职业的诉讼请求。”[15]英国律师法还规定了律师助手的惩戒规定。此外也规定了不服纪律法庭处理的上诉程序,从而使律师事务所在遭受不公处罚时有获得救济的手段。德国对律师惩戒的规定也是由纪律法庭负责。日本在《1949年律师法》颁布之前,由高等检察厅提出要求对律师惩戒。《1949年律师法》认为律师惩戒制度是“律师自治”的核心内容,因此,改由律师协会和律师联合会来行使对律师的惩戒权。日本律师法第56条规定“律师因犯有违反本法或者律师协会、律师联合会会则,损害所属律师协会的秩序或信用等职责内外的一切丧失律师应有的品德的不法行为时,须受到惩戒。”《律师法》第57条规定对律师奖惩分警告、退会命令、两年不得执业、除名四种。受到律师协会惩戒的律师,可以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向日本律师联合会提出复审请求,对日本律师联合会裁决不服,可以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出撤销惩戒的诉讼。“日本律师惩戒制度的特征在于:(一)实行律师协会和律师联合会的管辖的“律师自治”的惩戒;(二)惩戒委员会是律师协会的内部机构,在是否作出惩戒的内容上。律师协会也必须受到该机构判断的约束。律师协会无权对此进行实质审查。委员会除了8名律师外,还包括裁判官和检察官各2名及学者3名,共计15名人员组成。[17]中国《律师法》在第七章规定了“法律责任”,但中国律师责任属于双重性质。《律师法》第44条规、第45条规定了律师的惩戒,第47条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惩戒责任。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双轨惩戒似有过份苛刻之处。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组织,而律师又是是独立执业,律师事务所并非自然人,其并无意识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而对其进行处罚也难以遏制律师的违纪行为。另外,我国对律师的惩戒机关,也实行“双轨制”,几乎全部惩戒措施都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但《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因此,律师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只是没有西方律师协会的高度自治权,但也有着相对小范围和轻度的惩戒权。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惩戒权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惩戒制度的基础上,将《律师法》从义务法改为赋权法,《律师法》调整对象不是仅限于律师,而对那些违反《律师法》的非律师行为,并应予以惩戒。

三、自由与强制的互动与衡平

“律师自由”和“律师强制”是相对的概念,相互对立又统一。律师自由程度愈高,律师强制性就愈低。在《律师法》的调整空间中,哪些应由“律师自由”原则来赋权,哪些应由律师强制规范来限权和管制。这就是一个国家律师法的体例结构和价值取向问题。我国律师法只规定律师自治(自律),但连律师协会的宗旨是什么都没有明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律师协会是律师自由的载体,并体现律师制度的宗旨和目标,律师的使命是保卫社会,维护人权,促进司法公正。而律师协会的宗旨,正如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以下简称为ABA),宗旨“(1)促进美国司法体制之改革(2)不计其经济和社会条件,促进人民接近法律专业与司法体系之机会;(3)扮演一个领导者的角色,配合社会之需要修正法律;(4)增进社会大众对法律、法律程序及法律专业的了解;(5)达成最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能力与道德;(6)成为全国法律专业人士的代表;(7)提供经费、计划与服务以成员素质的成长与成员的生活品质;(8)促进全球法治国原则的建立;(9)促进少数族群、妇女全面而平等的参与法律职业;(10)维持、确保法律专业的理想系为一般大众代言及服务;(11)维持自由社会中法律专业及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律师协会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确立“律师自由”的内涵,而不应当是沿袭司法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和刚性行政性管制。律师协会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翻版,它应是切实体现“律师自由”原则而作出的司法制度安排。而“律师强制”则不应仅是用来削弱律师自治程度和范围砝码,“律师强制”是在充分遵守律师自由基础上的内部制度巧妙契合,“律师强制”建立也是为了促成律师使命而创设的,律师准入和退出以及惩戒制度都是律师强制的内容,也是为了促进“律师自由”所必须的制度。同时,律师强制在充分律师自治的条件下也是律师自治的。自治是体现一个人、一个社会、团体组织的主体性价值的题中之义,也是揭示民主社会而非管制社会的最为显著的特征。“律师群体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知识学识的群体,关于律师的准入,培训、惩戒等活动的自由、自律、对于维持该团体的职业自豪感,协会的标准的纯粹性至为重要。”⒄律师自由源于律师共同体的自治和独立。“法律共同体所依赖的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斗争、利益竞争紧密联系的学科。律师以及法律家自身时常会受社会政治、舆论、道德、财富、地位等诸方面的侵扰而危机四伏。所以,维持并确保法律共同体自治事实上就是法律自治、法治社会必须要求和必然要件。就司法运作而言,律师应致力于制衡法官、检察官,以防裁判权、追诉权侵权或者滥用,籍以维护当事人及公民的利益。”[18]“律师自由”的体现和制度保障的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对律师职业的优待和宽容。其主要体现在:(一)对律师的组织和运作不加管制。以往律师为国家律师编制人员,因此其在编制、工资、纪律等方面均受制于行政权力的隶属管理,从律师组织上看,我国从原有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均为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又称国办所,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才引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制度变迁中,渗透着所有制和律师性质等意识形态的支配。而在律师自由的原则下,除非为了保证社会安全和律师群体的信用,就不必要对律师组织形式加以类型化。甚至于冒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之不韪,强制规定合伙所设立须为三人以上(按通常理解合伙为二人以上的组织体),合伙人为执业三年(现改为五年)以上。从律师管理上看,关于律师组织内部管理及律师间的利益分配应由律师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加以自律,而现有诸多管理规范恰恰是对律师利益分配、律师所内部业务和人事管理进行直接规制。诸如其类的业务准则和文书示范文本也是此种管制型理念的反映。(二)对律师司法程序的法律特权。其中最主要的是执业和言论豁免权,律师自由既然要求作为让律师应去制约法官、检察官和行政官,防止权力不当行使及滥用,就必须有使律师在充分的制度保障下获得对抗的资本。在法律团体中,律师地位相对较弱。因此,为了保障其在执业过程中免受伤害,应赋予律师所执业豁免权。在律师即律师执业行为或职务行为尤其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职务行为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律师职务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律师执业豁免权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行为准则》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必须真实和准确,在正常情况下,律师对其在法庭辩论中的言论享有豁免权。”日本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法制追究”。卢森堡法律规定:“为了维护正义的必要,律师可以自由地从事他的职业。”我国律师立法,例如在1991年《律师暂行条例》和1994年《律师法》(征求意见稿)都有关律师执业豁免的规定。但在反对意见的干扰下,此条最后竟被删掉了。但是律师执业豁免和言论豁免在一个标榜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和“人权”的国度内,将不只是遥远的理想。

律师自由和律师强制必须遵守一个度的界定,此是自由与强制的衡平问题。一部好的律师法应是大体上是一部律师的赋权法,而不是一部只规定律师使命和纪律的强行法。我国目前的律师法,多是禁止性、义务性规范而无多少是体现律师自由和保障律师职业和执业的权利的规范。因此,在修改律师法时有必要对自由性和强制性范围和内容根据法律宗旨和律师的使命加以衡平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注释:

[1]参见(日)河谷弘之著《律师职业》康树华译法律出版社第89页

[2]参见第二东京律师会编《律师自治的研究》日本评论社(日文版)第1页

[3]参见第二东京律师会编《律师自治的研究》日本评论社(日文版)第4页

[4]参见第二东京律师会编《律师自治的研究》日本评论社(日文版)第5-6页

[5]参见第二东京律师会编《律师自治的研究》日本评论社(日文版)第8-9页

[6]杜建钢李轩著《中国律师的当代使命》改革出版社第232页

[7]杜建钢、李轩著《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改革出版社第233页

[8]参见(英)赫恩等著《英国律师制度和律师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82-284页

[9]参见裘索著《日本律师制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81页

[10]参见裘索著《日本律师制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82-284页

[11]参见石毅主编《中外律师制度研究》群众法制出版社第132页

[12]参见张耕主编《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里程碑》法律出版社第182页,

[13]参见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第84页,

[14]参见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第87-89页

[15]参见(英)赫恩等著《英国律师制度与律师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58页

[16]参见裘索著《日本律师制度》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30-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