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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成本论文

时间:2022-02-20 09:4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贸易成本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贸易成本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一体化,不完全合约,组织模式,选择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深化,很多国家都加入了一体化经济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全世界近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重成员资格”[1]。因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一国企业在进行国际化模式选择时必然受到东道国与他国(非投资国)签订的一体化协议的影响,故在投资时也要考虑成员国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关税减免、投资、经济合作等)及东道国所在的一体化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与限制。所以,在一体化下研究企业组织模式及区位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区域一体化的框架下引入合约不完全性这一制度因素,通过对比分析出口、FDI与外包这三种模式对企业产生的盈利,研究一国企业进入一体化下各成员国应采取的国际化组织模式,以期为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参与一体化组织下的模式选择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二、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Antras[2](2003)等将跨国公司的区位和组织选择纳入一般均衡模型,运用企业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探讨贸易、投资和外包等企业组织方式选择。其中以Coase[3](1937)和Williamson[4](1975)为代表的交易成本论和以Hart和 Moore[5](1990)为代表的产权理论是目前分析企业边界的两大基础理论。

Either[6](1982)最早将合约纳入国际贸易一般均衡框架中分析企业内部化决策的内生性问题。该文分析指出当两国存在较大的要素禀赋差异时,合约能通过外部市场实现效率配置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因此不需要跨国投资;当两国要素禀赋差异小时,则合约需要通过内部化实现。Either 和Markusen[7](1996)则主要结合跨国公司的知识资本泄露风险来研究内部化问题,采用局部均衡分析企业在出口、FDI和许可之间的战略选择中国。模型进一步扩展到两国一般均衡模型,结果显示当两国要素禀赋相似时,一体化选择优于许可,这一结果与Either(1982)结果相吻合。Mclaren[8](2000) 研究指出,最终产品企业即可以通过竞标市场或通过与供应商后向一体化而获得专业性中间产品。若实施后向一体化,企业需承担一体化固定成本,而通过竟标市场则供应商存在被敲竹杠问题。对独立中间商而言,最终产品生产者数量越多,他们越容易找到买主,越不容易被敲竹杠。一国越开放或运输成本下降都能增加可获得的卖方或买方数量。Grossman和Helpman[9] (2002)构建垄断竞争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企业在垂直一体化和外包两种模式下的选择;Antras 和 Helpman[10] (2003)则将Grossman- Hart –Moore不完全契约模型引入贸易理论,分析跨国公司在获取中间投入品时的所有权安排问题;进一步地,Antras[11](2005)结合不完全契约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得出新的观点:在企业边界内生产将首先被转移到国外,而只有在以后阶段才会形成独立的国外公司。Helpman[12](2006)强调了企业组织特性(如外包战略)对组织模式选择的重要性,更深入地揭示了在产业内贸易结构和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关系。

国内学者分别在契约理论与直接投资领域有大量研究,但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企业“走出去”模式还不是很充分。王勇[13](2002)、杨其静[14](2002)分别对契约方面的研究做出比较与总结。而胡国恒[15](2004)则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确定各生产阶段的所有权和区位结构,认为会形成出口型国内企业、横向型和纵向型国际生产三种均衡形态。

三、建立模型

考虑一个由三个国家W国、E国和S国组成的经济体,其中E和S国签订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使两国的贸易壁垒被削弱,其可变贸易成本为,假定一体化下的两国(E国和S国)经济是对称的,可设W国与E国或S国的可变贸易成本均为。故在E国和S国签订区域一体化协议下可变贸易成本有减小而保持不变则>。

设三国经济体存在一个由n个差别产品的企业构成的行业Y,消费者对行业内差别产品的Dixit—Stiglitz型偏好为:

U=,0<<1

由效用最大化得出Y行业第i种差别产品y(i)的需求函数为:

y(i)= , 其中=(W,E,S)(1)

其中,为第种差别产品的市场价格,行业内差别产品的替代弹性为,代表不同国家的需求水平。

设行业Y的代表性企业y生产最终产品分为上游总部活动H和下游一般活动M两个阶段, H和M对y的产出弹性分别为和,最终产品C—D型生产函数为:

y=,0<<1(2)

设人力资本专用于上游活动H的投入,且在三国间自由流动,单位成本为1,一般劳动(如组装活动)用于M活动的投入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其边际成本为单位劳动。假定只有W国的企业才拥有生产差别产品的全部技术,除了满足自身市场需求外,还能够生产n种差别产品去满足E国和S国的市场需求,行业进入成本为F,进入一体化下各国的固定成本为,其中。此外,设H和y都是可贸易的,H的贸易运输成本为。

假设W国的国内市场需求完全由本国厂商提供,在两阶段生产条件下,国外市场的需求,上游活动在W国进行,下游活动即一般生产活动可在W国或E国或S国进行,在E国或S国进行第二阶段生产即为国际生产。故只需比较分析W国在海外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总收益。

1、一体化的E国和S国在完全契约条件下W国进行国内生产

当两阶段活动均在W国国内进行时,假定上下游活动完全可以被第三方识别,双方关系受制于完全契约关系。由公式(1)和(2)得出Y行业在出清时,W国出口E国和S国的均衡价格和均衡利润为:

(3)

那么W国出口获得总的净利润为:

(4)

2、一体化的E国和S国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跨国生产

当W国把下游一般生产活动转移到E国或S国时即发生国际生产,由于生产活动的两阶段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第三方很难辨别H和M的质量好坏,故双方关系为不完全契约关系。

不完全契约条件下,H和M双方通过事后谈判机制对销售收入进行分成,然后各方据其预期收入确定各自最佳投入量。用表示上游生产H对东道国的谈判水平,若W国只在国进行国际生产,那么另一方M的谈判水平为(),纳什均衡实现时契约生产条件下的H和M的生产属于两个企业,外部期权为0,关系准租金为市场销售收入;FDI下H和M的生产在同一个企业内进行。仿Antras(2003),若H在解除与M的合约后仍能获得的最终产品(),其外部期权为乘以销售收入R,M的外部期权仍为0,关系准租金为(1-)乘以销售收入R。令表示在FDI和契约条件下H所获得收入的分成份额,且有。

(ⅰ)W国仅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跨国生产(以在E国生产为例)

W国和E国面临的总销售收入为:

(5)

假设<即在E国进行一般生产活动的单位可变成本低于W国生产并出口到E国的可变成本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故W国选择在E国进行国际生产,生产的最终产品满足一体化后的E国和S国的市场需求,同时双方面临的销售收入,这是因为尽管E国和S国的贸易成本较低,但不能完全消除自然贸易壁垒,一体化中的一国从另一国进口此产品仍会产生较低的贸易成本中国。

W国在E国进行跨国生产,S国基于一体化协议选择从E国进口的成本为,低于S国从W国进口本产品的贸易成本,那么分别对[]和[]求一阶导数,得各方最佳投入水平为:

(6)

那么进行跨国生产时的均衡价格和产品在三个国家销售后的净利润为:

(7)

其中,.

(ⅱ)W国在一体化下的两国均进行跨国生产

三个国家面临的总的销售收入为:

(8)

上游活动方H对东道国E国和S国的谈判水平分别为、,假定W国首先选择与E国或W国签订跨国生产协议的可能性均为1/2,那么H方对最终产品的预期销售收入为,两个下游生产方(E国和S国)预期收入分别为、(推导详见附录),分别对、、求一阶导数,得最佳投入水平为:

(9)

那么市场均衡价格和总的净利润为:

(10)

同完全契约相比,不完全契约降低了各方的投入水平,提高了产品价格,但整体的收入和利润下降了。若H方可以通过事前转移条款获得更多利润,而M方只能得到较少利润,那么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H方仍能够通过选择合适的所有权结构使总的价值达到最大化,即存在一个使所有权结构最优。

四、经营利润最大化原则下东道国的供应模式选择

企业供应东道国市场的模式主要有出口、直接投资和契约生产,后两者称为寻求型国际生产。本文将后两者划分为一体化下的单国直接投资(单国以E国为例)、两国直接投资和单国契约生产、两国契约生产。

1、出口与国际生产——生产区位的选择,这里分为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的比较,设其经营利润比值分别为、

(1)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

由公式(1)、(4)和(7)得

(11)

表示E国与S国市场规模的比值即。显然,时企业选择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所获得经营利润等值。当时W国的企业选择出口到一体化的两国;时选择在E国进行跨国生产,并出口到S国。

表示生产该产品的技术密集度,对公式(11)求的偏导有,求其反函数可以得到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经营利润相等时技术密集度的临界值: 。当W国工资和贸易成本及H的运输成本既定时,如果产品y的技术密集度,企业在W国生产出口到E和S国;如果,企业将在E国进行国际生产。

除了受到技术密集度的影响,企业对出口和国际生产选择时还考虑要素禀赋差异、贸易成本、交易成本、一体化的两国市场间的运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由公式(11) 可知: 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即W国工资水平上升、最终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上升、中间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下降、一体化的两国间的贸易壁垒增加,均会导致经营利润比值降低、技术密集度临界值提高 ,促使企业进行国际生产。同完全契约相比 ,契约不完全带来的交易成本导致技术密集度临界值下降 ,限制了国际生产的发展。当其他条件相同时 ,国际生产倾向于契约环境较完善的区位。

(2)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

由公式(1)、(4)和(10)得

(12)

=1表示企业在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时获得的经营利润等值,当时W国的企业选择出口到一体化的两国;时选择在E国和S国同时进行跨国生产。相对于单国国际生产,两国国际生产不会受到两国间的贸易壁垒影响,主要受技术密集度、要素禀赋差异、贸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影响,W国工资水平上升、最终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上升、中间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下降均会促使企业进行国际生产。同理,存在,在最终产品贸易成本、中间产品的运输成本及工资保持不变时,若该产品的技术密集度,W国将选择在本国生产然后出口到E和S国;若,W国的企业将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E和S国进行国际生产。

因此,综合分析企业选择生产区位,可得出如下结果:当且时,W国企业会选择出口的方式,获取最大化的经营利润;时企业会选择一体化的两国国际生产,而在时企业更倾向于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国际生产。

2、直接投资与契约生产——所有权结构的选择。在国际生产的条件下,一体化的单国直接投资与单国契约生产、两国直接投资与两国契约生产的经营利润比值为:

(13)

(14)

公式(14)中的,对公式(13)和(14)求的偏导有,,故存在临界值,当,时,上游活动方H对最终品的生产更为重要,技术含量更高 ,这样由H方去控制剩余索取权更为有利,可获得较高的事前效率,企业会直接投资于东道国;当, 时,使得下游活动方M在最终品生产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H方会放弃对剩余权的控制, 选择契约生产。显然,同契约生产相比,FDI 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密集度。这也证明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推断:基于事前效率 ,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应赋予作出相对重要投资的一方。

3、综合比较分析

由公式 (11)可以分别得到出口与单国契约生产及出口与单国直接投资的临界技术密集度和,公式(12)可得出口与两国国契约生产及出口与两国直接投资的临界技术密集度及,通过和及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较低的行业, 且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不会产生直接投资。当时企业选择出口;当时企业选择契约生产。而在时必存在一个使得出口与两国契约生产获得的总经营利润相等,那么时企业选择出口,时企业选择在两国进行契约生产;同时,在时也会存在一个使得出口与在一国进行契约生产的总经营利润相等,故时企业会选择出口,时企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进行国际契约生产。

而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较高的行业,且,当且时企业会选择出口模式;在不考虑的前提下当时企业会选择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直接投资;忽略的条件下当时企业选择在E和S国均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当存在及时企业会选择国际契约生产方式中国。

五、投资成本下企业组织模式及区位选择

在净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由于,不同供应模式的临界条件将因固定成本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而发生变化。

1、一体化市场规模及固定成本下出口与国际生产模式比较,由公式(4)、(7)、(10) 、(11)和(12)可以得到临界条件下的市场规模分别为:

上述公式中,分别表示出口与单国契约生产、出口与单国直接投资在W国获得总的净利润相等时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分别表示出口与两国契约生产、出口与两国直接投资在净利润相等时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显而易见,这两种不同市场供应模式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与固定成本之差成正比。当或时,W国企业选择出口;在且时企业会选择生产组织模式要视一体化市场规模而定: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低的行业,只有在一体化下的总市场规模并且时企业才会选择国际契约生产,反之选择出口;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当时 ,企业在时选择单国契约生产, 时选择出口,在时企业时选择两国契约生产,下选择出口。

2、一体化市场规模及固定成本下契约生产与直接投资模式比较,由公式(4)、(7)、(10) 、(13)和(14)得出:

和分别表示单国直接投资与单国契约生产、两国直接投资与两国契约生产在净的总利润相等时的临界市场规模。显然,两种不同供应模式的临界市场规模也与其固定成本之差成正比。当且时企业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或两国进行直接投资,而在,时企业选择跨国生产模式需要根据一体化市场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低的行业,时企业才会选择契约生产;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当时若企业会选择单国契约生产,若企业会选择两国契约生产;当时,若时企业在下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进行直接投资,时选择两国国际契约生产,而时企业在下选择两国直接投资,在下选择一国契约生产或两国直接投资。

总之,在上游活动重要性的减弱、技术密集度降低的情况下,企业选择组织模式逐渐由出口、直接投资向契约生产过渡。同时,由于存在固定成本的差异,企业对较小的一体化市场更多地以出口方式为主,伴随一体化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契约生产和直接投资会逐渐替代出口方式。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国际生产特别是直接投资大多发生在投资成本较低、一体化市场规模较大的区位。

六、总结

本文为研究在一体化下企业进行跨国生产或投资及区位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发现:(1)贸易障碍逐渐消除,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契约实施环境不断完善,都对推动企业进行国际生产有重要作用;(2)契约的不完全性会限制企业的国际化生产,但完善的契约环境有利于国际生产的进行;(3)一体化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倾向于选择契约生产和直接投资;(4)企业在一国或两国进行契约生产或直接投资主要取决于技术密集度,贸易成本,市场规模,一体化协议等因素。

因此,企业在一体化下进行投资不但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也应采取积极的向上策略,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熟悉东道国参与的一体化经济体,从而选择最佳的组织模式“走出去”。

附录:由于存在“占先”优势,当W国与E国先签订合作协议(可能性为1/2)时,E国可获得的收入,剩下的销售收入再由W国和S国以谈判水平来分配,那么W国获得的收入最终为,S国所得销售收入为。同理,当W国与S国先签订合作协议(可能性为1/2)时,可以得到W国、E国和S国的收入分别为、、。这样可以得出三个国家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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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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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illiamson, O. E. Markets and Hierarchies: Analysis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J]. Free Press, New York, NY,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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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勇.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J],经济学动态,2002.7.

[14]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经济学动态[J].2002(1),80-88.

第2篇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超级秘书网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

第3篇

关键词:美国国际贸易 垂直分工 中间品 跨国子公司销售

    一位理性的全球趋势观察家会认为以下陈述似乎是相当合理的:中间品贸易作为总贸易额的一部分正在增长,部分原因是全球外购显着增长1;作为总出口额的一部分,加工品出口正在减少,服务出口正在增长,因为作为gdp的一部分,加工品产量正在减少,服务产量正在增长;由于贸易壁垒一直在减弱,出口作为服务国外市场的手段与跨国子公司销售相比,正变的越来越重要。

    我们发现在数据中并没有体现出这看似合理的,或者甚至是传统的常识。事实上,作为总贸易额的一部分,美国(或其它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间品贸易并没有增长。而且,加工品出口继续显着增长,服务出口并没有明显的趋势。最后,出口与跨国子公司销售以非常相似的比例在增长。

    进而,我们可以很自然的认为传统的常识是错误的。我们发现根据“垂直分工”的增长更容易理解这些数据——商品在多个国家分阶段生产,每个国家负责商品生产程序的某些阶段,然后将处在生产程序中的商品出口到下一个国家。这个现象自然而然地成为全球化及美国贸易近来趋势的主要特征。

    一、垂直分工

    要清晰的认识美国的国际贸易,我们首先要精确地定义垂直分工。

    在垂直分工下,国家被有顺序地连接起来生产商品,每个国家专门用于商品生产程序的个别阶段。我们着重于这种顺序连接的一个特性:一个国家为了生产商品而进口的中间品,或者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处于生产程序中的商品。

    为了进一步明确垂直分工的概念,hummels, ishii和yi提出了垂直分工发生的三个前提条件:

    1.商品的生产有着多样的、有顺序的阶段。

    2.两个或更多国家在商品的生产程序中提供增加值。

    3.至少一个国家必须在商品生产中有进口投入,所得的某些产出必须出口。

    二、 美国贸易中间品

    中间品的定义并不惟一,因为这些商品是根据它们的用途或功能来定义的,而不是固有的性质。例如,面粉和轮胎,是这类商品的经典教材,根据它们的用途,它们既可以是中间品,也可以是最终产品。

    中间品进口的子集——那些进口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中间品,作为贸易的一部分在过去的30年里一直在增长。小一些的经济体,如丹麦和荷兰,垂直分工的水平趋向于更高,而更大一些或更独立的经济体,如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趋向于更小的份额。

    三、 美国加工品出口与美国服务出口

    美国的加工品出口,从1970年50%增长到2000年的59%,其中大部分的增长是在近十年发生。而美国的服务出口,从1970年开始基本没有变化。最近的15年的数据表明,美国的总出口服务和总进口服务份额没有增长,仍在28%和17%左右,这说明加工品继续在美国贸易中显着增长,而服务却没有明显的趋势。

    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组相关数据:美国总gdp的加工品产业份额从1970年的24%稳定地减少到2000年的14.5%。同期美国gdp的服务份额从1970年的44%增加到2000年的54%, 与加工品减少的幅度相同。

    为什么加工品出口显着的增加,而加工品gdp在减少?关键的原因在于垂直分工以及垂直分工贸易如何在官方统计中进行估量。上面的数据表明加工品(及其它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估量,这就掩盖了服务贸易在显着增长的事实。

    四、 美国跨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与美国出口

    一家美国公司有两种方式服务国际市场。它既可以出口,也可以“跨国”:通过建立国外

子公司或海外子公司,然后在当地销售。跨国公司理论指出有很多潜在力量影响着公司的决策,包括规模经济的程度;运输费用的大小;关税税率及其它的贸易成本;国家之间具备的生产要素差距,以及产品技术中生产要素影响强度的不同等。

    美国的海外销售被分成四类:商品出口、服务出口、国外子公司的商品销售以及国外子公司的服务销售。从1986年和2002年的海外销售总额可以看出,出口分别占了美国海外总销售的30%和28%,并且在这15年期间,出口和跨国子公司销售以近乎相同的年增长率不断增长。

    对比商品出口和服务出口我们可以看到,商品的海外销售比服务的海外销售大几倍。以2002年为例,商品海外销售是服务海外销售的四倍多。然而,这个比例随着在时间慢慢降低。近年来,国外子公司的服务销售在四个类别中增长的最快,在1986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增长10.7%。

    跨国公司理论强调规模经济之间“接近集中”交易,一方面,要求所有的生产在一个地方,另一方面,生产地点与每个市场都接近,这个理论暗示着如果贸易壁垒削弱,出口应该比国外子公司更加受到追捧。然而事实却是在出口和进口壁垒降低的情况下,美国跨国子公司销售几乎与出口以相同的速度增长。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美国出口中日益增加的显着部分并没有直接进入到外国市场,而是转而进入到跨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中,在商品进入市场之前参与进一步的生产。为了进一步的加工,美国跨国公司出口越来越多的商品到国外。在这一过程中垂直分工的本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造就了出口和国外子公司销售之间的互补关系。而且,垂直分工的趋势意味着互补关系将继续存在。

    五、 总结

    本文通过考察中间品贸易、服务和加工品出口贸易以及美国跨国子公司销售中的美国贸易趋势,分析了关于美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全球化的一些事实。最终我们指出了垂直分工在解释这些事实中起到的作用:

    (一)作为总进口的一部分,中间品在过去的30年里没有显示出上升的趋势,而垂直分工的中间品却显示出上升的趋势。

    (二)作为总出口的一部分,美国加工品出口一直在增长,但其作为总gdp的一部分却在减少。原因在于垂直分工使服务出口在官方数据上与加工品出口相比估计值过低。当把两组数据按相同的原则修正后,我们发现服务出口在不断增长。

第4篇

[关键词]营业税 税负转嫁 房地产

一、我国营业税征收现状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税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营业税已经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主体税种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2004-2007年,我国营业税收入分别为3581.97亿元,4232.46亿元,5128.71亿元,6582.17亿元,分别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14.82%,14.70%,14.74%,14.43%。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在房地产领域,营业税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国家在房地产的建设实施阶段和销售阶段,分别按房地产项目建造、安装、装饰作业的营业额和房地产转让的营业额征收3%和5%的营业税,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租赁营业额和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在营业税总收入中占有较重的份额。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现状

营业税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但从营业税目前在房地产行业的征收范围来看,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免征减征范围仍较广,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还有较大的征收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

但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对营业税的减税免税范围也会适当作出调整。1999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通知》还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较大范围的减税免税,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促进和带动作用。但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投机行为的破坏,较低的交易成本给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过热,导致住房价格急速上涨,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2008年为了刺激楼市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优惠政策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2006年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具体调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其中明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已是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

本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有效地缓解了年底之前因政策恐慌而出现的集中过户对市场带来的压力,响应了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国四条中提到的运用技术手段区别对待改善型置业和投资客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通过对不同的房屋类型征收营业税标准的不同,区别对待不同购房群体。支持居民正常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抑制市场中的投资行为,打击投机性购房群体。

营业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鉴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和营业税的特点,分析营业税对房地产投资的冲击具有现实意义。以下主要从投资与收益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三、房地产投资理论分析

广义的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得预期效益,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资本)而不断转化为资产的经济活动。投资的主要目标是未来获得收益,预期收益的多寡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房地产投资属实物资产的投资活动,是以资金作为资本,购建房地产物业,以图谋取收益的自主经济活动。房地产投资的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主要有基本建设式和楼宇购买式。

基本建设式,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准入门槛较高。

楼宇购买式是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这种方式最为简便,也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

在某一特定阶段,投资主体将不断积累资本用于投资,直至最后一单位投入的成本即资金的边际收入等于其运用的全部资本的边际成本,即资金的边际收入等于使用成本,其中资金的使用成本是指企业拥有一笔资本的机会成本,包括融资成本、折旧成本。

融资成本即利息成本,是在通货膨胀为零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为获得房地产而借贷货币资金所必须支付的利息或企业用自有资金购置不动产而损失的利息收入。折旧成本是投资主体购置的不动产在一定期限内磨损的价值。

四、营业税对房地产投资影响分析

设投资主体的投资数额为q,投资的税前收益率为r,市场利息率为i,不动产的年经济折旧率为d,在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活动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投资收益等于投资成本,即:

qr=q(i+d)

当政府决定对不动产的销售、转让以及出租业务征收营业税时,设营业税额为y;

营业税属间接税,投资者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后,在税收的运动过程中,发生了税负转嫁,在投资者和最终的消费者之间进行了再分配,一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另一部分由消费者承担,如下图1所示:

设投资者和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的比例为k,对任何一个纳税对象课税所形成的税收的直接货币负担,均由买方与卖方共同承担,其分担比例由税收客体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决定。

即:需求弹性绝对值/供给弹性=投资者负担税额部分/消费者负担税额部分可得,k的大小取决于房地产市场需求弹性绝对值|Ed|与供给弹性Es之比:

k=|Ed|/Es

另设t为单位投资所形成房地产的预期销售价格,则全部投资的预期营业额为qt,营业税是价内税,由上图1可得,营业税的税率为(p 1 -p 2 )/p 1,,则:

y= qt.(p 1 -p 2 )/p 1

房地产市场上,对企业或个人投资的房地产销售或出租收入征收营业税后,企业或个人的预期收益为qr-y[k/(1+k)],投资成本仍为q(i+d),企业的投资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预期收益等于投资成本,即:

qr-y[k /(1+k)]=q(i+d)或

r=(i+d)+ k y/[q(1+k)]

其中:k=|Ed|/Es,y= qt.(p 1 -p 2 )/p 1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资产专用性较强,项目投资一旦开始就较难改变投资方向和规模,因此供给弹性Es相对较小;而消费者购买房地产的支出占其终身收入的很大比重,房地产又属于耐用品,大多数房地产有较多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因而需求弹性的绝对值|Ed|相对较大。这就使为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中,由投资者负担的部分往往大于由消费者负担的部分,即k通常大于1。换句话说,税款中投资者负担部分所占比重k /(1+k),往往大于消费者负担部分所占比重1 /(1+k)。当部分过去免征营业税的项目现在征收营业税时,税负主要落在投资者身上;税率(p 1 -p 2 )/p 1越高,投资者负担就越重,在投资成本不变时,缴纳营业税后净收益就相对越低。

五、结论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其征收能降低投资的边际投资报酬率,缩小投资者的投资空间,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最近几年发展过快,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投机行为,相对较重的营业税税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但从长期来看,较重的营业税税负却可能对正常的房地产流转造成损害,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有待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樊丽明,李文.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税务研究,2004.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统计资料.2004.

[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报.2004.

[4]李洪.中国税负归宿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7.

[5]周立新.国外房地产税制及其启示.财经贸易,2000,(12):42-43.

第5篇

内容摘要:销售联盟伙伴选择问题是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研究的关键。本文以营销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指标,初步构建销售联盟伙伴选择模式,以期使旅游企业有效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促进中国旅游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

目前,我国旅游业国际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较弱。而战略联盟发展的趋势表明,如果我国企业拒绝加“盟”入“网”,势必影响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甚至会游离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与许多新的市场机遇中产生的贸易与投资利益失之交臂。面对全球化浪潮,建立战略联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对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建立一个有效的伙伴选择模型,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战略联盟伙伴选择研究综述

Geringer(1988)从“任务导向”与“关系导向”两大方面评估了战略联盟伙伴选择,提出了9项伙伴选择准则,包括技术与资源的互补,营运政策的兼容,潜在的沟通障碍,信任与承诺等,他认为技术与资源的互补是联盟伙伴最主要的选择准则。

Lewis(1990)更强调“关系导向”的因素,他强调结合双方优势,兼容性及承诺。Brouthers等根据过去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归纳得出4个准则:互补能力、合作文化、兼容目标、相称的风险。

Tyler和Steensma(1995)从企业战略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资源理论及风险与期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得出描述决策者在评价合作机会过程中实际所要考虑的信息,即影响决策者评价的因素包括企业特征、合伙人特征、技术特征、关系特征。

国内专家学者中如樊友平,陈静宇(2000),袁磊(2001)等,也讨论了战略联盟的伙伴选择思路,强调软、硬标准结合,定性和定量标准结合。其中,硬指标是有关伙伴个体的,主要包括市场状况、互补和财务状况等。软指标是有关伙伴关系的,主要包括承诺、融洽性和信任等主观因素。除此之外,不少学者在分析了选择要素的基础上,还构建了战略伙伴的选择模型。滑英建立了伙伴选择矩阵,通过6个评判标准的综合表现值,挑选最佳的伙伴。这种方法,可行性较强,各决定要素也清晰明了,但模型较为简单,单纯依据6个主要原则评价潜在的合作伙伴,说服力还比较牵强。

另外,还有许多学者针对虚拟企业的伙伴选择模型做了深入研究,但因虚拟建设多使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借助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因此这类模型的构建多偏重于技术、专业知识的协调与互补,所以流程化设计比较细致和全面。他们大多利用遗传算法进行求解缩小选择范围,用层次分析法考虑多个影响因子,进行最后决策。遗传算法可以有效的缩小搜索范围,得到效益最好的可行性解集。这一方法是比较合理有效的,它主要依据订单获益函数模型得出,但它对生产有形产品的企业更为合适,对于服务类行业例如旅游业应用的可能性就较小。至于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最后决策的方法,对各个行业伙伴选择都比较适于使用。

本文基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理论,强调“营销导向”因素,结合旅游业产品自身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等特点及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分析旅游企业销售联盟选择的要素,并依次建立适合本行业的模型。

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及关系分析

(一)要素分析

1.企业的信誉。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和契约理论的经济学者们认为信任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基于博弈论观点的经济学者认为信任关系能够促使博弈双方共赢。如果目标企业有良好信誉的历史,起码可以使企业有理由相信目标企业将来保证信誉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能给予其较多的信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双方共赢。企业的信誉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基础。

2.信息系统。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发明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效率。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统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为顾客提供了更为方便的服务。因而,这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指标。信息系统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技术保障。

3.现有资源的互补性。旅游产品的两大特性,即产品的综合性和异地消费性决定旅游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需要与在资源上与自己互补的企业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而且,潜在的伙伴与本企业之间不应该在文化上、地域上、政策上有障碍。也就是说,两企业要在企业文化上,能相互认同的;在交通运输上,畅通无阻且迅速快捷的;在政策导向上,目标企业是被国家大力支持的。现有资源的互补性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前提。

4.潜在合作伙伴的内部管理情况。企业的绩效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运营状况。而绩效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体现,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指标、营运指标、偿债指标和发展指标。非财务指标包括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生产与经营,售后服务,雇员情况等。

5.产品的优劣势。旅游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结成联盟之前,要充分考察潜在伙伴企业产品的有关状况。包括产品的质量(有形产品及无形产品—服务),是否为品牌,产品的生命周期,新产品的开发等。

6.潜在伙伴已有的销售渠道和管理情况。销售渠道的重要性类似交通公路,道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运输的时间和质量。渠道力是企业持续营销力的突破口,灵活的销售渠道可以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因此,对潜在合作伙伴的销售渠道,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应给予足够重视。另外,对销售渠道的管理也要进行合理的评估。

7.潜在合作伙伴营销整合的效果。根据营销学的理论,企业的营销包括广告促销,销售促进,公共关系促销,人员推销,印刷品促销。因此,旅游企业在对潜在伙伴进行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他们在这些方面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与本企业的理念是否吻合;是否有独特性和创造性等。

(二)选择要素的关系分析

从图1中可以看出,首先,潜在合作伙伴与旅游企业之间良好的资源互补性成为企业结为联盟的首要条件;其次,潜在伙伴的信誉、信息系统、产品及内部管理作为企业顺畅销售的基础是企业得到良好销售渠道的保证。而这些都直接决定了营销的整合效果。通过对整合的效果验证,寻找到最适合本企业的伙伴。

旅游企业营销战略联盟伙伴选择步骤

(一)建立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对旅游企业战略联盟合作伙伴要素的分析,以及联盟伙伴的基本要求,为了更好的进行量化选择,建立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极为重要的。表1是根据旅游企业销售战略联盟伙伴选择要素的分析建立的选择指标表。

(二)确定各指标权重系数

根据层次分析法(AHP法)步骤,专家可以依据选择要素的关系分析,给出各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构建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各指标两两比较矩阵,经过计算和一致性检验,求得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的各指标权重。

表2中,权重1,权重2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权重3由权重1与权重2相乘得到。

(三)对候选合作伙伴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专家和企业考核小组以调查为基础,对目标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评定,准则层七项,每项10分;这10分评分给每一子准则层,根据企业的子准则层指标打分,每一项的分数与权重3相乘,最后把相乘后的各项相加,得到每一候选企业的总评分。

(四)最终选定

根据对每一侯选企业进行打分得到的结果,对分数最高者做最后的调查考评,选定合作伙伴。

第6篇

关键词:报酬递增;供需曲线;局部正反馈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021-03

报酬递减假说长期占据了经济学主流思想的地位,但报酬递增问题的研究始终未引起经济学家的高度关注。第一个完整地阐述报酬递增原理的经济学家是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斯密在其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以制针工厂为例分析了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报酬递增现象。自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以效用递减和报酬递减规律为基础构筑了均衡为核心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后,斯密的报酬递增思想相当长时间被忽视了。直到1928年阿林・杨格在其经典论文《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中重新发现斯密定理后,报酬递增问题的研究才逐步成为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相关学术文献覆盖了经济学基础理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新产业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新制度经济学等广泛的学科门类和分支,名副其实地成为当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

纵观报酬递增研究的学术文献,我们发现:第一,虽然报酬递增在现实经济中的存在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它始终无法融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报酬递增的假说和主流经济学的均衡理念之间存在着逻辑上明显和尖锐的矛盾;第二,对报酬递增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供给方的分析,重点探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递减、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企业组织、产业集聚等等,忽视了对需求方的关注,导致供需双方报酬递增研究的不对称和不和谐;第三,如果将报酬递增思想从供需双方的研究中贯彻到底并推向供需的结合即市场的研究,主流经济学的均衡思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以布莱恩・阿瑟为代表的正反馈学说就可能获得比较坚实的经济学分析基础。

本文将在综合供给方报酬递增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需求方报酬递增问题展开分析,提出供需曲线倒置原理的大胆猜想,并以此为基础模仿局部均衡分析的方法,提出局部正反馈机理,促进主流经济学、报酬递增与布莱恩・阿瑟正反馈理论研究的对接和融合。

一、供给方的报酬递增和供给曲线的下倾

根据杨小凯的概括,供给方报酬递增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专业化经济和分工经济。专业化分工的思想是斯密定理的核心,专业化与分工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杨小凯1999)。

专业化是指单个生产者的生产过程中“边干边学”导致熟练程度增加、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上升的趋势。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对此作了精辟详尽的论述,遗憾的是,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斯密关于专业化经济的思想在主流经济中缺乏应有的重视,生产理论和供给理论关注的重点是生产的短期决策分析,即要素组合和资源配置问题,边际成本曲线首先是短期的边际成本曲线,呈现出边际成本递增报酬递减的规律。这一假定确保了均衡思想的逻辑严谨性,但却与现实经济越来越远。生产和供给理论的这种静态特征导致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一直处于外生变量的地位。哈罗德一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是静态的,缺乏解释现实中经济动态长期变化的说服力。1962年,阿罗发表了著名的《边干边学的经济含义》一文,在飞机制造师怀特的经验曲线(学习曲线)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边干边学的理论。这一理论很好地揭示了专业化与报酬递增的基本机理。在阿罗边干边学理论的基础上,卢卡斯和罗默进一步提出了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式和内生技术变化模式,为新增长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在经济学的地位奠定了基础。舒尔茨1986年发表的《为实现收益递增进行的专业化人力资本投资》无疑是关于专业化导致报酬递增理论研究的阶段性综合。

与专业化经济相比,分工导致报酬递增的思想在经济学说史上走过了很长的弯路。自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报酬递增的源泉是规模经济(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后,经济学家的注意力一直将报酬递增和规模经济捆绑在一起(杨小凯1999),事实上报酬递增的另一个源泉即分工经济应该是指多个生产者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体现在企业的组织、市场的形成、制度的构建和产业的集聚,分工就是组织,就是制度,就是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会导致交易成本的降低、生产成本的递减、总体生产和供给的效率提高和报酬的递增。因此,从分工经济角度,报酬递增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企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四个领域,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报酬递减和均衡思想占核心地位的主流经济学中上述四大理论分支相当长时间被视为另类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专业化经济和分工经济的理论发展已经为供给方的报酬递增理论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分析框架。事实上,专业化经济揭示了生产的长期成本递减、报酬递增现象;分工经济则阐明了生产者的集合导致社会成本递减、报酬递增的规律。前者是一个时间分析坐标,后者则是空间分析坐标,也就是说如果引入报酬递增的相关假定,主流经济学的生产和供给理论将从短期分析转向长期分析、个体分析转向群体分析。现代经济学关于企业组织、产业集聚、市场结构和制度的分析都可以纳入一个合适的理论框架,与传统的报酬递减为核心的生产供给理论相比,这一分析框架拥有更广阔的分析空间和更强的现实说服力。

二、需求方的报酬递增和需求曲线的上扬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消费某一商品获得的边际效用呈递减趋势,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应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证明了需求定理:即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价格PD)下降;随着消费数量下降,需求价格上升,即商品数量与需求价格成反向关系。这一需求定理反映在几何图形上,需求曲线呈向右下方倾斜的特征。

究竟会不会出现向右上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呢?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异口同声地持否定态度,张五常教授就曾在《经济解释》连载中,围绕需求定理反复论证,强调不可能存在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究其原因,显然是因为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仅仅关注了单个消费者短期内连续消费某种商品的效用规律。如果考察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过程,考察消费者群体消费的现象,效用递减、效用递增和效用不变都是可能出现的现象。我们发现,早在30年前,加里.贝克尔就开始系统地研究个人的长期消费现象和消费者的相互作用问题。贝克尔引入了消费人力资本的概念(包括个人资本和社会资

本),采用广义消费论的分析框架,阐述了个人长期消费过程中的效用递增现象(成瘾型规律)和社会相互作用导致效用递增的现象。如果采用贝克尔的成瘾性理论和社会相互作用理论,需求曲线倒置不仅不会成为无稽之谈,而且是对主流经济学消费者行为理论的补充和发展。

人们通常认为,偏好会随着某些上瘾商品的消费而发生变化。譬如,长时间的吸烟、喝酒、注射海洛因通常会增加个人对这些商品的欲望,并促使人们不断增加消费量。马歇尔在讨论人们对“美妙”音乐的偏好时,就已经提到这一点。贝克尔和斯蒂格勒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在保留“个人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最大效用”这一假设的同时,贝克尔将内生性偏好纳入到效用最大化的研究方法中并加以扩充。这一扩充首先是通过引入个人资本存量的概念来实现的。如果用表示个人资本,则扩展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成:

U=U(Xt,Yt,Zt,Pt)

上式中,X、Y、Z分别表示不同的商品。

贝克尔认为,效用函数本身是独立于时间之外的,但如果现在的选择会影响将来的个人资本水平,那么,仅仅由所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本身所决定的次效用函数是不稳定的,因为它会随着Pt的变化而变化。显然,传统需求理论的偏好稳定性假设受到了个人资本存量的冲击。

效用函数中引入个人资本后,边际效用可能递减,也可能递增。随着消费者对某一种产品的消费量的增加,他愿意支付的需求价格可能增加,需求曲线可能向右上方倾斜。个人长期消费效用递增和需求曲线倒置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消费者的学习效应,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用中学”,积累消费的人力资本。个人人力资本在长期的消费过程中的学习效应与“干中学”导致长期边际成本下降的规律是相似的。

在需求曲线被杰文斯、瓦尔拉斯、马歇尔等人系统阐述之前,经济学家也曾讨论过包括社会名望、好名声、仁慈等需求的基本决定因素(Bentham,1789;Marshell,1964)。但是,随着需求理论严密性的加强,这些变量逐渐在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中消失。消费者被假定生活在鲁宾逊世界里,消费效用完全由个体的偏好和商品的特性决定,而与其他消费者的存在无关。加里.贝克尔提出了消费的社会相互作用理论。他把影响人们选择的社会力量用社会资本S来表示,并把效用函数扩展成: U=U(Xt,Yt,Zt,St),

上式中,X、Y、Z分别表示不同的商品。

社会资本对消费效用影响的典型模式即所谓的网络效应。网络效应表明,随着某种产品的消费量的增加,其对个人的效用会随之增加,消费者的需求价格也相应增加。比较形象的表述方式是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该法则论述的是计算机网络的价值和网络中计算机的数量两者间的关系。它指出,网络的价值以其节点数量的平方速度增长,即V=n2(V表示网络的总价值,n表示网络的节点数量)。

当我们在效用函数中考虑到的社会资本的存在时,主流经济学的将个人消费简单相加得出市场需求曲线的方法就不再可行。引入贝克尔的消费社会资本概念,考虑消费者的社会相互作用,社会群体消费的效用规律就不同于单个个体的消费规律的简单相加(需求曲线叠加)。当社会相互作用正效应时,边际效用随社会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增(正网络效应,“梅特卡夫法则”);当社会相互作用负效应时,边际效用随社会消费量的减少而递减;当社会相互作用不存在时,边际效用不随社会消费量的变化而变化,社会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的简单叠加,传统主流经济学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需求定理成立。

到这里,我们就推出了,当个人资本或社会资本在消费过程中起作用时,需求方就可能出现报酬递增现象,随着个人长期或社会群体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需求价格将上升,需求曲线就出现了上扬。

三、正反馈现象的形成机理

图1是人们熟知的局部均衡分析图。采用马歇尔的分析了供给曲线倒置的可能性,但是,即使需求曲线不出现倒置,仅仅供给曲线倒置就会严重破坏市场分析对称性的形式美,并且触动均衡的核心。这一点萨缪尔森很早以前就曾探讨过。在著名的《经济分析基础》里,萨缪尔森就指出,如果出现供给曲线倒置,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倾斜方向同向,就可能不相交或相交。如果不相交,均衡就不存在;如果相交,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即萨缪尔森称为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其实,我们认为萨缪尔森所说的不稳定均衡就是反均衡,即正反馈。

一旦局部正反馈猜想成立,许多经济理论困惑将豁然开朗,经济理论研究的视野和空间将大大拓展,现实中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将求得合理的解释。我们在深入研究中发现,免费赠送与创业投资、知识产权与技术垄断、网络经济和高科技经济、企业制度的创新原理、纳斯达克暴涨暴跌的机理、微软反垄断案的争论等等都与是否承认存在正反馈经济世界有密切关系。局部正反馈原理从形式上看是与局部均衡原理相对立的,但事实上,正反馈与均衡是互相补充的两套原理。思路(而非瓦尔拉斯的分析思路),E为均衡点,即当Q=OE时,PD=PS,市场出清。如果市场出现偏离E的情况(扰动),就会有一种自发的力量使市场回复到E的状态。因此,E点就是均衡点。从系统控制理论角度看,E点就是负反馈(Nega-tive Feedback)点,市场为负反馈系统。

与局部均衡图(图1)相反,如果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出现倒置(见图2),F点就不是均衡点了,而是均衡的对立面即反均衡点。根据系统控制理论的说法,F点就是正反馈(Pos-itive Feedback)点。尽管在F点,当Q=QF时,PD=PS,市场出清;但是如果市场出现偏离F的情况(扰动),市场的自发力量将会导致越来越远离F点。具体来说,当Q=Q1时,PD<PS,即需求价格小于供给价格,市场交易无法达成,Q1无法实现,出现过剩;当Q=Q2时,PD>PS,即需求价格大于供给价格,市场交易能够迅速达成,Q2能够实现并出现短缺。

第7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形式。这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以其特有的优势(成本低、易于参与、对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这种新兴贸易方式对传统法律(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性规范、支付方法、提单的转让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肃的挑战。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动作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

1.1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2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

1.2.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1.2.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1.2.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1.2.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1.2.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2.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2.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欧日等国也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部分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

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2.2.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先于各国国内法的制订

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国制订国内法律,然后由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针对各国国内法的差异和冲突进行协调,从而形成统一的国际经贸法律。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跨跃性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即已形成电子商务在全球普及的特点,因而使各国未能来得及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跨国界的特点,任何国家单独制订的国内法规都难以适用于跨国界的电子交易,因而电子商务的立法一开始便是通过制订国际法规范而推广到各国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该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却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

2.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的特点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将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因而目前要使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气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加以不断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规为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规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目前只制订了“第一章货物运输”,该部分其余章节则有待内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该法于1996年通过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内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了补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这一特点是以往国际经贸立法中所罕见的,也是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相适应的。

2.2.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但电子商务本身并非同过去的交易方式相对立,而只是国际经贸往来新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重点在于对过去制订的国际经贸法规加以补充、修改,使之适用于新的贸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制订时并未预见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其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来。又如国际商会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订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来式的修订。

2.2.4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相对于传统立法更加繁多复杂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有效打破国际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对世界经济贸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电子商务中的国际化成分较其他贸易形式有所增加,这种特点决定了它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国际性。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制定时就自然会面临各国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的难题。

3.电子商务在国贸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确认、网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由于商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并且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因而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辖权的确定、网络安全和管理、网上拍卖、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总之,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庞杂的。下面主要以狭义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出发点,简单分析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并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问题。

3.1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因此,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的问题。

3.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在传统贸易中,要约(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复杂的问题。首先,撤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网络中要约的传递和接受几乎是同时发生的,目前还没有一种传递方式,能让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于发盘到达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传统贸易中,要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中,要约人没有撤销通知的标准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来撤销,不能使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接受住处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1.2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在网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义及其成立条件,与传统贸易是一样的,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接受被要约人接收电脑接收时,构成要约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采用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原则。传统贸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而在网上贸易中,由于电子计算机发出的接受在瞬间就送达对方,在过程中没有停留时间,接受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于撤销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

3.1.3合同的形式问题

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的合同,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其次,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电子合同的条款,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齐全、措辞严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商业纠纷,就需要国家贸易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

3.1.4电子合同证据的保全问题

电子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就在于销毁、更改或补充非常方便,一旦电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坏,很难复原,即使发现留有拷贝,也很难判定拷贝的内容是否也被篡改过,以此类推,原件的内容也就无从知晓。纸质书面文件则不然,如果当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实性很容易被论证。即便纸质文件的原件丢失,法院对书面复印件真实性的确认要比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确认容易得多。因此,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对电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但很多国家仍然怀疑由于这些技术的不当使用或出现失灵,可能会使电子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为证据更加难上加难。因此,电子证据的确定就需要由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来规定。

3.2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

传统合同中签名或盖章的行为有两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签名者已确认文件所载之内容。各国法律主要是把签名作为一种认证的手段。而书面形式是签名的物质基础,换言之,签名的实现是以书面文件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和通讯均在网上进行,参与交易的各方可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无法当面进行身份识别,不可能通过电子数据来传递亲笔签名,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网上交易,这就产生了在计算机上以何种方式签名才能为法律所认同的问题。按照信息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网络上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这种电子签名是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的,它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对每一方来讲,具体采取什么符号或代码,将根据现有的技术、相关经验、可应用标准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来做出决定。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可以不时地改变,以保护其机密的特征。因此,电子签名的产生和广泛运用给电子商务立法带来了两个新的课题,即电子签名是怎样认定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

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等开放性网络环境下,认证中心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而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密钥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它存在着丢失、被盗、被破译等风险,这就产生了公开密钥的辨别与认证的有效性问题。即需要由一个权威的机构对公开密钥进行管理,以减少密钥丢失、被盗、被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电子身份认证机构通过对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密码功能的运用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认证系统,从而在技术上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由谁来管理认证机构,由谁来充当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具体有那些权利,承担何种责任,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也仍需通过立法得到确认和保障,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行为规则以及涉及交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要使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能真正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作用,促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向国际贸易应用,必须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严格的法律规范。

3.3电子提单的转让问题

特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纸张型海运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电子提单与传统的纸面提单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它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出来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转让货物所有权的电子数据,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在流转上,电子提单快捷便利,顺应着国际贸易的时代要求,成了传统提单的当然替代物。但是电子提单不可能背书签名来进行转让。如何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也带来了法律解释的问题。票据法中票据的转让和承兑以及信用证转让也存在着相似问题。

3.4电子支付问题

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也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任何一笔成功的商务都要归结到资金的支付与结算上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最终发展不是很快,其瓶颈之一就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各种支付工具(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的发行应用标准和条件、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执行、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电子支付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身份认证关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确,必会阻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

3.5税收问题

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商务的税金。

3.5.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界定遇到了困难

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该国拥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其人也无法确定。这样,就不能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征税。

3.5.2.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在一国对非居民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1996年11月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声称要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这样,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属地会强占其原属本国的税源,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税收损失。

3.5.3.国际投资所得避税问题将更加严重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完善,导致网上国际投资业务的蓬勃发展,设在某些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可以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假定某国际投资集团获得一笔来自全球的证券投资所得,为躲避所得税,就可以将其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汇入此类银行。

因此,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时,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税收机制。

3.6发展中国家问题

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一般贸易中享有一定例外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如何在电子商务问题上体现这一原则,不但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由于发达国家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因而其电子商务程序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尚未开展,因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各种构想都大多是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尤其是美国处于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此种立法对本国造成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如,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报告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简单的中性原则,有可能会损害作为电子商务中净进口国的财政利益。1998年美国又向WTO提出电子商务免税的建议,虽然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和疑虑,但最后只得同意,即是典型案例。

4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信息全球化,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以上的法律问题,并在法律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

4.1完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4.1.1修改现行法律是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扩展,或制定专门适用于网上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是贸易技术上的革命,也是国际民商法律制度上的革命。因为现有法律没有涵盖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有很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迟早会反映到对法律的要求上。既然我们认为电子商务是新经济,那么就必然有它新的地方,就应该反映到法律层面上。如为解决涉外电子商务合同的签名问题,需要对“签名”作扩大解释。《汉堡规则》第14条规定:“提单上的签名可以手写、印戳、打孔、盖章、符号或如不违反提单签发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用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方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0条也规定:“根据信用证规定或需要签署条款的文件可以手签、传真签名、穿孔签名、印戳、用符号或使用其他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签名。”

4.1.2签订相关的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

在电子商务中进行相关条款谈判,若发生失误双方当事人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应由当事人签订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来解决。目前,世界上制定贸易伙伴协议的有欧共体1990年拟订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草案》、英国EDI协会1990年《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又如:为解决网络经营人的疏忽而后造成电子数据交换过程中失误问题,应以网络经营人有限责任为原则,参照《海牙规则》、《维期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限,签订网络经营人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

4.1.3成立专门的国际中介组织利用第三方网络(电子邮局、EDI中心或电子商务中心)来保存记录。

这种记录应真实地反映交易的全过程,同时这种记录应当被绝对安全地储存在电脑之中或其他载体之上,这对贸易双方都具有公正性。第三方网络除了要确保网络记录的安全,还要重视开发增强记录可靠性的程序,采用一切手段,包括进入控制,信息分析,不能抹去的中介物的应用、复杂的密码使用技术等,以及事先与贸易各方签订的协议,使由它提供的证据具有法律意义。

4.1.4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

通过法律规定对技术手段予以肯定、鼓励使用和补充,以弥补法律的软弱和不足。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与技术进行一定深度的结合,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复杂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直接对一些法律术语的明确性、固定性和稳定性造成了冲击,产生了如何使一些法律术语适应一种动态性、复杂性更强的范畴的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电子货币等的定义中都免不了要涉及技术成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这些技术术语不仅要规范,还要与法律术语之间保留良好的接口,实现平滑的连接。

4.1.5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任何企业如果从事电子商务,一般都必须具备设立网站和服务器,如果其具有相对固定的网站和服务器,则基本可以认定该网站和服务器为常设机构,这样就可以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所得税,以此来避免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对于电子商务征税采取中性原则问题,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具体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购买的情况通过强制地与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的链接,计算各种应正常缴纳的税收,并对其进行立法约束。

4.1.6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和协调

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电子商务视为一种积极的国际贸易工具,积极推行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措施,试图在这一全新的领域中再一次凭借自身的强大优势和先行者的地位,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场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的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他们非常寄希望乘机取得后发优势,又无奈资金、技术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中较为发达的几个国家发表了自己的《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外,绝大部分国家的电子商务的政策尚不明确,更无法专门涉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若不及时参加到电子商务的对话中来,参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就不利于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国际法律框架。

对此,WTO等国际组织也可以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援助制度,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利用电子商务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使发展中国家变被动为主动。

面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不能采取消极观望的防守态度,而是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问题的国际对话,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通力合作,努力打破有关电子商务问题的国际论坛被发达国家所垄断的局面,寻求更大的力量来争取为自身利益发言的权利,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的努力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影响和作用。

4.2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4.2.1遵循国际惯例,做到与国际接轨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政府应设法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政府的干预是有节制的、透明的、技术上有限的,前后一段不可预测的。应致力于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建立数字化市场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发挥企业自保和市场推动的作用。这些原则也应成为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时参考的原则。

4.2.2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交易习惯、信用制度等本身可以较快地与电子商务适应,而我国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同时还存在信用卡使用不普遍,网络建设参差不齐,送货系统不完善,上网成本较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低下等发展电子商务上的诸多问题。因此,要建设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要有自己的原则与立场,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总体方案。发展电子商务也要注重国家安全与信息安全,以保证文化特色与独立性。

4.2.3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体系,保持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虽然电子商务对法律体系的挑战是全面的,但并不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全方位的重新立法。一般认为,除电子商务中的特殊问题,如数字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等相关法律问题需另立法外,现有的法律体系一般情况下都适用网络世界、并不会因其虚拟化而有所不同。对现有法律没有完全涵盖的内容,尽量通过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争取解决,比如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来涵盖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修改税法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通过修改广告法来规范网上广告,等等。

4.2.4在电子商务的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

因为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各行各业共同治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造成了众多突破,电子商务中的相关问题变化较快,对政府原有的管理调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政府内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如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税收和工商等部门应通力合作,提高全方位的协调、管理能力。这包括政府既要对电子商务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又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和调控,比如当电子商务活动出现侵犯知识产权、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政府就应适时、适当地进行干预和予以惩治,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4.2.5在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仲裁及国际组织的作用

虽然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但在电子商务相关案例的审判中,适当加大司法运用法律的自由度,还是非常必要的。在行政执法方面,版权、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就已在处理盗版软件、VCD、CD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用法律手段保护电子商务发展中,这一经验也值得借鉴。由于仲裁的灵活性、专业性与国际协调性,使其在新技术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中的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在计算机Y2K问题的法律解决中,仲裁就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实用手段。

4.2.6加强税收管辖权

在税收立法方面,应对原有法律进行扩大要求,对于在中国进行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要求其在中国进行注册,中国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在汇款时应该汇到该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专门账户上,以此为依据可征收增值税等税收;对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软件、书籍等销售的,中国政府应该根据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关税等。使其维持至少与其他产业一样的税负水平,这样就会产生新的税负平衡,使政府的收入增加,从而满足正常公共支出的需要。

总之,中国应该秉持何种对策应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对电子商务立法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和保护国家利益。其中鼓励和发展电子商务是立法的前提,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及相应的经营活动是立法的内容;适度规范、留有空间、利于发展是立法的技术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对原有法律法规的进行调整修正来解决。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致谢

在我的论文完成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与支持。

首先,最感谢的是我的导师……老师,她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做研究全力以赴的精神,对我毕业论文的写作给予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批评建议,使个人的论文得以如期完成,在此致上最真挚的谢意。

也谢谢……大学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谢谢你们四年来的悉心教导与关心爱护。

其次,感谢……等朋友在个人撰写论文期间的大力支持,感谢……等同学在我写论文时对我的鼓励与督促。

个人之论文得以顺利完成,尤其感谢叶小麦对于本论文进行所需的种种资料的提供与协助,最是感激不尽。

最后,感谢我亲爱的家人,感谢他们在生活及情感上的容忍及包容,在我完成论文的学习生活中,默默的支持着我。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立法

参考文献:

1黄敏学《电子商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1日104-108页

2沈根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进程及特点》《国际商务研究》2000年第2期31-35页

3蔡万巧《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突破对策》/articles/new_eyes/new_detail.php?id=8853

4《电子商务与关税》/ec/ShowArticle.asp?ArticleID=987

5吕廷杰《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1日59-62页

6宋玲《电子商务--21世纪的机遇与挑战》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年3月1日128-130页

7eMarket《电子商务的概念》

8韩勇《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与探索》/readArticle.asp?id=1369

9李国斌《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探讨》2003年6月24日

10阿拉木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建议》

11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再探讨》/zyw/n133/ca73654.htm

12郑成思、薛虹《国际上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10、11期230-233页

13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5-7页

14阚凯力等《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51-54页

15梅绍祖主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73-80页

16[美]DavidBearman著王健等译《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0-95页

17何家弘《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20-25页

18李维志《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其所面临的若干政策问题》http://

第8篇

货币作为贸易的媒介物,它沟通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命脉。货币是一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般等价物是指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用它来衡量;商品是指它可以用来交换。而货币的这两个属性决定了它在人类社会经贸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实现了网上迅速快捷的直接收支。电子货币则是近些年才产生的一种新鲜事物,是现代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结果。

电子货币是网上购物、支付的理想货币,作为现代金融业务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一种电子符号,其存在形式随处理的媒体而不断变化,如在磁盘上存储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子脉冲等。电子货币的流通以相关的设备正常运行为前提,新的技术和设备也引发了电子货币新的业务形式的出现。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不是依靠普通的防伪技术,而是通过用户密码、软硬件加密、解密系统以及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安全保护功能来实现的。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之间的区别在于:

1.两者所占用的空间不同。传统货币以实物的形式存在,面值有限,大量的货币必然要较大的空间。而电子货币所占的空间很小,其体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个智能卡或者一台计算机可以存储无限数额的电子货币。

2.传递渠道不同。传统货币传递花费的时间长,风险也较大,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较大数额传统倾向的传递,甚至需要组织人员押运。而电子货币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远距离传递,借助电话线。互联网在瞬间内转移到世界各地,且风险较小。

3.计算所需的时间不同。传统货币的清点、计算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人力,直接影响交易的速度。而电子货币的计算在较短时间内就可利用计算机完成,大大提高交易速度。

4.匿名程度不同。传统货币的匿名性相对来说还比较强,这也是传统货币可以无限制流通的原因。但传统货币都有印钞号码,同时,传统货币总离不开面对面的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统货币的匿名性。而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要比传统货币强,主要是加密技术的采用以及电子货币便利的远距离传输。

电子货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电子资金传输、银行卡、电子现金。

电子资金传输与电子支票是同义词。电子支票系统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使用了。电子支票系统通过剔除纸面支票,最大程度上开发了现有银行系统的潜力。电子支票系统目前一般是专用网络系统,国际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专用网络、设备、软件及一套完整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是银行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一种手段。信用卡就是一种常见的银行卡。信用卡具有购物消费、信用借款、转账结算、汇兑储蓄等多项功能。信用卡可在商场、饭店等许多场合使用。可采用刷卡记账、P0S结账、ATM提取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其他银行卡还有借记卡、灵通卡、专用卡等。其基本功能都有是用于电子支付,只是存在着一些业务范围的差异。信用卡与其他银行卡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信用卡不仅是一种支付工具,同时也是一种信用工具。使用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给用户带来了方便,但这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恶意透支的问题。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是纸币现金的电子化。使用数字现金可以扩大商业机会,促进Internet上经济活动的增长。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为通过Internet,企业跨国经营已不再是大型企业的专利,小企业也可以使用这种交易工具降低交易成本。数字现金的出现意味着用户可以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好的服务。数字现金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预付卡和纯电子系统。预付卡形式即买方购买特定销售方可以接受的预付卡支付货款。预付卡与我们常用的电话卡有些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流动性。电话卡只能用于支付电话费,流动性相对小而预付卡在许多商家的P0S机上都可受理,常用于小额现金的支付。纯电子系统形式的数字现金没有明确的物理形式,以用户数字号码的形式存在,适用于买、卖双方物理上处于不同地点并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支付的情况。支付行为表现为把数字现金从买方处扣除并传输给卖方。在传输过程中,通过加密保证只有真正的卖方才可以使用这笔现金。

随着电子商务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数字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将会被更多的应用于交易过程中,因此需要针对数字现金在电子商务中的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数字现金也是总货币供应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随时兑换成普通现金。数字现金会给会计上的核算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外汇汇率的不稳定性、货币供应的干扰上。数字现金将会增加外汇汇率的不稳定性。普通现金有外汇兑换的问题,数字现金也同样有。数字现金涉及的外汇兑换也要有汇率,这就需要Internet上设立一个外汇交易市场。数字现金的汇率与真实世界里的汇率应该是一样的,即使不一致,套汇交易也马上就会使二者等同起来。在真实世界里,只有一小部分人如交易商、银行家和外贸公司等能参与外汇市场交易。而在电脑空间里,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外汇市场,这是因为手续费低,而且无需受到国界的限制。这种大规模参与外汇市场的现象将会导致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电脑外汇市场与现实世界里的外汇市场的区别在于:

1.从一种货币的数字现金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数字现金所需的费用比兑现金的费用大大降低了。因为数字现金的兑换只涉及电子数据的重写。而在现实世界里,货币兑换要涉及真实货币的流通费用,所以买汇与卖汇的汇率有一定的差价。如果采用数字现金,就不用支付这些手续费,兑换费用低。兑换费用的减少使更多的人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成为可能。

2.用数字现金购物不再受到国界的限制,因为Internet是没有国界的,因此人们很容易进行货币兑换。如果一种货币的数字现金贬值了,人们就会把它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数字现金。由于数字现金的外汇汇率是与真实世界的汇率紧密联系的,这种不稳定反过来就会影响真实世界。企业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网上的购销业务,丽电子货币作为网上常用的支付工具,必将成为企业的主要支付手段。其中,信用卡在会计上已有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一言用卡”来核算,并已有了较充分的规定。而数字现金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工具,有其特殊性。它在网上流通时涉及一个汇率波动问题的同时,还涉及如何对其进行反映的问题。因此,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立一个二级明细科目”数字现金“,同时在涉及债权债务项目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设立一个明细科目”数字现金“。这样,数字现金和现实生活中的现金就有必要相互转化,并且转化时企业所做的分录同信用卡的处理相类似。即当数字现金不足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一一数字现金

贷:现金

当数字现金过多,而现实生活中现金不足时,可把数字现金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现金,发生的分录为:

借: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一一数字现金

由于各种货币的数字现金存在着一种汇率(应和现实生活中的汇率相同),而这种汇率又是忽高忽低极不稳定的,企业在网上用数字现金进行购物时,必将面临一个汇兑损益的问题。在会计核算中不可避免要涉及有关数字现金业务的核算,在会计计量中也必然引入外国数字现金单位,企业数字现金业务在会计上应有相应的处理,这种会计处理应包括企业数字现金业务发生时,如何进行与其他货币的数字现金之间折算;包括在网上以各种数字现金计价的经济业务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的数字现金计价的经济业务,从而进行会计记录;也应包括由于数字现金业务引起的数字现金的债权债务,因市场汇率变动承受汇率风险而发生的外币折算差额的处理。

由于数字现金业务的发生涉及会计上的核算,因而有必要新建几个科目来适应会计处理的需求。如在“其他货币资金”下设立“数字现金(某一货币)”的二级明细科目,在“应收账款”下设立“数字现金(某一货币)”。当涉及“应付账款”时,在“应付账款”下设立“数字现金(某一货币)”科目等来适应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的要求,对于数字现金业务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结算前所发生的折算可先将其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表。当企业在网上在线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时的汇率将销售收入折算为本位币数字现金人账,并按另一货币数字现金登记相应的账户。

借:应收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如美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款时,按收到货款时市场汇率将某一货币的数字现金折算为人民币的数字现金入账,并登记相应的数字现金账户。对于折算差额则作为当期汇兑损益处理,如收益,则

借:其他货币资金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贷:应收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如损失,则

借:其他货币资金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当企业在网上购进原材料或货物时,根据购入当目的市场汇率折算确认货物的入账价值及应付债务,同时按照该种倾向数字现金债务的数额登记人相应的账户。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支付日才,根据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本位币数字现金的金额并将由于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折算金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收益,则

借:应付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贷:其他货币资金-一一数字现金(本位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如损失,则

借:应付账款一一数字现金(某一货币)(**)***

第9篇

关键词:亚当・斯密经济学;媒介融合;报业;盈利;媒介品牌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6-0166-004

“媒介融合”关系传媒本身新陈代谢的同时,也涉及媒介、媒介组织、媒介约束规范等组成的动态的社会系统。把握传媒融合概念关键是媒介技术。传媒系统由于媒介融合及传媒的新陈代谢等,所涉市场份额发生巨变。从市场来看,当下互联网等传媒逐步扭亏为盈,而报刊传媒呈现由盛转衰的态势。一盈一亏是否与媒介融合有所关联?当下报刊由盈利趋向亏损,其原因何在?此须分析历史语境中报刊盈利之原委及其现实之困境。

一、传统报业生产及其盈利的学理探讨

报刊具有商品性与工具性,往往被视作定论。但报刊作为商品与蛋糕等作为商品有何异同?市场语境中报人或记者是如何生产价值、剩余价值的,从而获取工资并支付生产利润?至今仍无令人信服的结论。笔者不揣浅陋,参照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及现代的文化生产等学理,对此作些探索。

(一)亚当・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命题及其对报刊盈利的启示

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斯密有关财富的道德评价及古典经济学分析被近代国人严复等认为揭示了西方富强的秘密,此属斯密命题。[1]斯密经济学命题的核心就是社会分工与市场规模形成等关系。他认为市场调节属无形的手,会调适(促进或限制)社会生产。由此,他强调自由贸易。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其学理仍是我们分析商品、资本等市场行为的起跑线。而传媒经济属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探讨近代国民财富产生的原因时,显然离不开对报刊盈利的分析。至于斯密为什么没有将报刊为核心的传媒经济纳入他的经济学分析的范畴,或属于经济学本身即处开创阶段难以顾及,或有其他原因,已成历史之谜。

亚当・斯密将商品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斯密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2]14,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2]27。在讨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时,斯密以谷物、面粉和亚麻为例作了分析。为了使我们传媒经济分析有所参照,这里征引斯密对面粉价格的探讨,“就面粉价格而言,我们必须在谷物价格上,加上面粉厂主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就面包价格说,我们须加上面包师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但由农家那里运谷物到面粉厂,由面粉厂运面粉到面包师,又需若干劳动;垫付这种劳动的工资,又需若干资本。这种劳动的工资,和这种资本的利润,亦须加在这两种物品的价格内”。[2]25

以亚当・斯密的面包分析为参照,可比较作为商品的面包与报纸两者在价值及价格上的异同。面包定价包括:面粉与水等的价格,主要是面粉;机器及厂房的损耗;工人劳动,斯密着力探讨的是工人的劳动分为生产工资及其剩余利润。相比较而言,报纸的价格显然分为纸张与资讯文本等内容生产的价格。新闻资讯等生产包括记者、编辑乃至社长或总编的劳动。新闻资讯等内容生产的效益也包含生产工资与利润。就一般意义而言,报纸显然区别面包。经过标准化生产后,每个面包包含生产资料的构成及其与劳动力相结合的部分而形成价值。除生产资料外,每个面包生产所付出的劳动力及其机械力大致相等,即从第一个面包到第一万个面包皆是如此。报纸不同。市场意义上的报纸属于商品。报纸的生命力在媒介内容而非纸张本身,即读者阅读报纸是看内容而非看纸张本身,可以说内容阅读是最值钱的东西。另一方面,报纸生产的标准化涉及机械化复印或复制。即报纸生产越多,每张价格实际上只是略大于纸张的价格。随着复制数量的增多,新闻等资讯内容生产的成本愈发地被稀释,零售的每张报纸的成本愈发接近纸张价格。除了商品生产过程外,分析报纸成本的构成因素涉及销售过程。

(二)斯密命题与报刊盈利分析的学理参照

亚当・斯密创立的成体系的古典经济学实践基础来自英伦三岛的工业化进程,而且他仍坚持农业才是财富增进的源头。英国本土虽小,毕竟是世界工业化的样板。故亚当・斯密的动力学说往往被学界誉称为斯密型动力(即劳动的区域分工和通过市场的绝对优势)。[3]斯密型动力同样适合于报业分析。论及劳动分工的理论,亚当・斯密称:“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2]14在亚当・斯密看来,“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2]5而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这一点亚当・斯密有专门的论述。

以亚当・斯密的社会分工论为参照,可见报刊作为资讯交换的载体,显然也属社会分工的重要结果。报刊承载的使命关联行政力量或利益集团的作用,更有市场选择的因素。所谓报纸的利润来自广告而非新闻,此点因时地而异。就报纸印刷的数量及报刊内容的定位来看,近代西方大致上有大众意义上的便士报,诸如英国的《太阳报》等,也有发行数量甚少但内容严肃的《泰晤士报》、《金融时报》等。后者广告甚少,即使有,也常是价格昂贵的汽车等或一些奢侈品广告。这些广告可谓少而精,报业从中获利不菲。有学者分析英国报业称:“通俗报纸所面临的问题是其不同寻常的生存起点,其收入的2/3左右来自发行收入;而严肃报纸近3/4的收入来自广告”[4]。相比之下,中国近代报业盈利分析,大底可从亚当・斯密经济学得以阐释。近代社会专业化的分工带来规模效益,专业化的访员(后曰记者)或编辑,显然比一身兼访员及编辑更熟练于专业的趋势。新闻编辑部分工之细化在近代报业大楼诸如《申报》、《新闻报》、《时报》等图纸设计或文档记录中多有体现。广告部与新闻采访部的分工在一些报社得到严格执行,甚至是一栋办公楼新闻部、广告部分两个门进出,意使新闻业少受广告业的影响。就媒介经济而言,近代报刊分工除广告与新闻采访部门多互不干预。除避免报业的商业性影响,或旨在彰显报纸新闻报道或评论的客观公正这一主旨外,分工协作有利于业务人员专业化操纵,业精于专,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亚当・斯密对分工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也作了深刻的论述。效率提升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推行标准化的生产。1908年福特汽车生产引进流水线作业,拓展了规模效益,此即福特模式。标准化生产模式亦可运用于分析近代中国报业。诸如史量才等试图将《申报》等建成托拉斯企业的意图便体现了这些。分析史量才主持下《申报》发出种种正义声音的同时,我们要看到《申报》企业化及其市场意图。实际上,探究《申报》的企业宏图,可从横向的传媒并购,也可从纵向的印刷、出版、发行等环节去分析。

传统报刊是如何盈利的?目前传媒经济学普遍认为,报刊是将受众二度贩卖给广告商从而盈利。就商品销售而言,一张报纸与一个面包的销售并没有太多的差别。而就消费者而言,一个面包被消费者吃完了,其本身就作为食物被营养系统分解吸收了。相比之下,报纸所谓被受众消费,实际上就是阅读过程,阅读完,报纸作为实体依然存在,还可以秋毫无损地传给下一个消费者。就消费者实用性而言,只不过商品核心的构成是新闻。就消费的实用性而言,新闻具有新鲜性的特征。新闻一旦变成旧闻,新闻纸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旧报纸其继续存续的价值往往涉及时代的记录者,属历史的见证。

广告商购买的受众注意力在传媒盈利中意味着什么?达拉斯・斯迈密认为: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受众商品是一种被用于广告商品销售的不耐用的生产资料。受众商品为买他们的广告商所做的工作就是学会购买商品,并相应地花掉他们的收入。有时是购买任何分类的商品(飞机制造商一般出售他们的飞机运输,牛奶工业出售各种品牌的牛奶),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特殊‘品牌’的消费商品。”简言之,“他们的劳动创造了对广告商品的需求――垄断资本主义广告商的目的。受众也许会抵抗,但广告商的预期目标已经充分实现,结果渗透在需求控制的体系中。”[5]将受众视作报业及广告商获利的商品,笔者不能完全认同。就新闻纸的商品性质而论,广告是报纸重要组成部分。与新闻、时评相比,广告带来的盈利往往决定整个报业的盈利程度。另一方面,报纸的品牌主要取决于新闻、时评,而非广告。就报业经营及性质而言,新闻、时评与广告各司其职。标准化生产的报纸,新闻、时评与广告等应该在整个报纸有相应的篇幅或版面。但多数报纸广告业务好时,常挤占新闻或时评的版面,甚至因此扩版。简言之,报业的商业属性当从报纸产品本身去分析,而非局限于探究以资讯内容换取受众注意力从而发展什么注意力经济。自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以后,古典经济学体系得以确立,世人对商品的认识多与劳动相联系,这是有科学根据的。若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一结论无疑义,从经济学层面考察,广告属注意力经济,是否购买则属另一回事。一些重要的广告涉及化妆品等奢侈品或高档的生活用品,广告推销的不仅是商品本身,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生活方式普及有助于形成社会风气,此有助于推销商品本身。这可能是问题的关键。报纸登载的广告效果与传统的登门促销员相比,有其优越性。商品促销员其经济地位往往处在劳工阶层,他们在推销价格不菲的新产品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类型的推销员虽然十分熟练昂贵的商品其功能,但他们往往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消费不起,这就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而报纸登广告就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广告不仅仅涉及市场效益,也涉及人文意义上的心理成本的付出。

以上分析是答案的一部分。有些报刊并无广告或其他隐形资助,其收入依靠贩卖包括新闻在内的资讯及其时评而盈利。这里报刊作为商品,与面包、蛋糕等作为商品并无太多的差别。一方面,报刊的清样由于凝聚了新闻采访、作为把关人编辑的挑选、加工及总编辑的最后审稿等劳动程序,意味着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另一方面,报刊具有高复制的特性。可以认为,随着复制数量的提升,每张报纸的成本越低。按照无穷大的接近性原则,最后一张复制的报纸其成本可能无限地接近油墨与纸张的价格。

二、当下媒介融合未能改变传统报业盈利方式

报刊能否盈利,须考察其销售。报刊作为商品,实际上卖的是媒介知名度。传媒知名度一旦形成,有可能使得广告商不完全关注报纸发行数。因为较高的知名度乃至有自己的媒介品牌本身就意味着广告进入后其社会影响之深入而广泛。报纸作为商品其品牌的价值符合一般性原则,即商品品牌的法则。品牌显然是商品质量诚信重要体现。面对五花八门的商品,顾客一一分辨需要消耗大量时间,故顾客常将购买目标定位于品牌,品牌往往是质量保障的象征,从而有效节约了挑选及购买商品相对的时间损耗。报刊作为商品其塑造知名度等特征往往决定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卖的产品涉及公共性。即所谓新闻等资讯及其时评类似探照灯,照到哪里,便有光明。作为新闻纸的报刊对受众而言,其商品价值在于新闻乃至时评等,但每日新闻就那么多,由此而生的新闻报道及其时评在数量上也是有限度的。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近代报业逐步进入同城竞争的廉价时代。都市报的受众在同一城市所以选择这一家报纸而非另一家,并不完全取决该报纸天天有什么独家新闻,往往是喜欢上这家报纸的办报风格。就报纸本身而言,新闻报道及其评论的风格持续下去,就会形成品牌。品牌意味着知名度,而知名度意味着报纸良好的声誉,也意味着有着数量众多的潜在受众。已拥媒介品牌的报纸关注的对象容易成为社会热点或焦点。新闻人物或事件在著名报刊上登载易成名或出名。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拥有较多的受众,刊发广告亦是如此。这正广告商所渴望的。

对受众或广告商而言,报刊作为商品其真正的价值或生命力就是媒介品牌,另外一方面,品牌报刊往往与标准化生产密切关联。传媒内容的标准化生产既涉及业务上采写编评等流水线作业,而报纸大体上有相对固定的版面与专栏,也是标准化重要形式。即某些时候新闻人物或事件多一些或少一些,但版面或专栏就那么多。这涉及内容选择。所谓标准化生产在这种意义上指新闻、时评等比例分配等。总之,媒介品牌与标准化的业务及其内容生产,构成了报刊商品价值及其使用价值的重要基石。

从价值及剩余价值来看,媒介生产与其他工业品生产一样,可谓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但媒介改变了人际交流的方式,往往使得现实交往与拟态交往融为一体。表面上报纸的新闻、社论、副刊及广告等四大模块及其运营、销售等皆属社会化大生产及社会分工的产物,而流水线生产的标准化往往是社会分工及其技术革新的结果,当然技术革新与社会分工又往往密切勾连。从信息化及信息产业的层面来看,信息产业从属工业化,包括新闻产制在内的媒介产业当然也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在这种意义上,新闻的标准化与传播技术密切关联。新闻报道中导语及五个W,即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何因(why)是新闻报道中标准化的样品,而前二者无疑涉及时空的揭示,何人、何事则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人事分析,而何因则属于解释特定时空中人动的原委。总之,新闻主体是信息,此为不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其次是新闻报道,涉及新闻呈现等,关联文本及体裁,既涉信息及其要素等客观成分,也涉报道者价值取向等主观成分,是主客观的结合体。而历史上新闻报道与包括战争等在内的电报传播消息等倒金子塔型结构密切相关。

回顾历史轨迹可见,作为技术支撑的电报业与社会资讯的标准化生产密切相关。从信息的角度看新闻生产,劳动者无疑就是加工信息产品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这种时间分析同样适用于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但随着媒介化社会的到来,媒介融合成为当下媒介生态的重要特点。特别是互联网的进入,传媒经济分析呈现新特点,一方面报纸资讯通过复制、转贴或简单的编辑加工成为网页的重要内容,反之亦然。这就意味着报网融合,但报网多意味着新闻资讯的共享,而未涉及投放广告的共享。后者涉及各自的利益主体,当下的媒介融合未能解决这一利益抉择的难题。而报刊的新闻栏目乃至整张上网或在线推出,使得纸质版逐步丧失自己的媒介优势,虽然盈利模式未变,随着纸质读者的减少,广告商亦随之将注意力转向互联网。但与互联网鱼龙混杂相比,纸质传媒的权威性或公信力仍是其继续存在的理由或价值。由此而论,运用斯密的经济理论分析融媒时代传统报业盈利仍有学理上的正当性。

参考文献:

[1]严复将其专著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翻译成《原富》就说明了这一点。笔者研读有关亚当・斯密的译著,仍以严复翻译及按语为佳,故本论文涉及此,仍以严复译著为重要征引材料。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国内有多个流传颇广的译名,如《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等。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74.

[3][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29.

第10篇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对民间资金的认识颇有偏见。本文就民间资金偏听偏信问题与如何有效引导和利用民间资金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端正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早在20年前,民间资金作为“地下资金”活动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今,地下资金以“民间资本”的身份登上了中国的经济舞台。

一、目前社会对民间资金的偏见综述

根据中国金融网报道,目前中国民间资金的规模大约是9000亿元人民币(大约是11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GDP的6.5%。目前国有和民间的信贷总和增长率在19%左右。面对民间金融发展强势,决策部门担心如果民间金融的增长缺乏适当的监管,将会对银行体系构成威胁,并且会降低国家紧缩政策的效力。担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间信贷的发展降低了国家金融紧缩政策的效力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民间信贷是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家户部门和公司部门的资金直接借贷,它是处在国家政策之外的。近几年来,我国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过快,为了放慢投资增长的步伐,政府曾出台了一套行政性紧缩政策,包括控制信贷扩张、出售土地的禁令和对投资项目进行合并。民间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意味着紧缩信贷并不能限制投资的快速增长。

(二)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会带来金融风险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管理的条件下,如果民间金融再继续发展下去,民间金融市场可能意味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在上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初期,由民间金融风险问题导致的一些地方的社会和政治不稳定就是一个教训,因此担心这样的事情会再次发生。

(三)民间金融市场会扰乱银行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

一方面,它削弱了国有股份制银行体系筹集资金的功能。民间金融市场和国有股份制银行部门争夺存款,使国有股份制银行体系受到攻击;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国有股份制银行信贷杠杆的引导作用,同时加重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国家对民间资金的监管问题尚在试点当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监管体系,因此,民间资金的放贷率高出了国有股份制银行的2-4倍。据了解,温洲地区民间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最低在20%,可想而知,一般的企业哪里承受得了。

(四)民间金融容易发生债务纠纷,易滋生社会安全风险,不利于社会安定

1.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2.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3.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部分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4.有的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人们对民间资金的认识只看到了它的表面现象,没有从本质上看清民间资金的作用——引擎作用。笔者将着重阐述如何有效引导利用民间资金加快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问题。

二、有效引导和利用民间资金加快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有效引导民间资金促进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1.完善商业银行支持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

(1)要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在修改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准则》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放宽办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特别是扩大支行一级的贷款权限。(2)改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功能。首先,银行应制定一个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引导企业朝着“信用”方向发展;其次,银行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对一些资质好、信誉高的企业,可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但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还存在相互排斥行为,人为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

2.发展、规范为区域民营经济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

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它是利用民间资金促进企业发展的主渠道,应当重点发展。(1)要拓宽城市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活的优势,将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2)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农村信用社大都分布在乡镇一级或地域较广的村级,它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资金供应链。(3)有条件地建立区域性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合并形式,吸收民间资本,将其改造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着力解决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3.建立健全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

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主要是解决民营科技型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问题。应从四个方面着手:(1)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构成体系。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够比普通投资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更具效率,是因为风险投资在资本内部构成上的先进性。(2)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风险投资基金。基金具有面额小、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风险基金的发展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资金支撑作用,是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3)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一般是带有政策性的特定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质,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体系是否具有通畅的退出通道是关系到风险投资资本能否实现价值回报与进一步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的条件,也是影响风险投资对其投资者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4.拓宽区域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1)要大力发展以股票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企业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从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2)为中小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要进一步修改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之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3)有条件地规范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在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下,股权流动与股份转让是股份制企业内在机制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为股权流动和转让而设立的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场外交易市场。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进入标准、发行和交易制度,加强监管,为经营条件和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各类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二)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加快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

1.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在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状况下,一个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体系有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在处理少数银行倒闭事件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安全网的功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邓迟,2006)。相对于银行交易,民间金融贷款期限灵活、手续简便,民间金融提供的多为信用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无须担保,风险防范多以亲朋好友获取的信息为保证。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出资负责设立政策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与合法化。

2.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制度

在资金市场上,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民营企业很难从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那里得到贷款。虽然各地政府也纷纷成立担保公司,但因其规模小、资金有限,民营企业获得信用担保的条件较为严格,政府担保机构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基于民营企业的资金紧张状态,民间担保公司出现了。他们相当于中间商,收取一定费用,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了贷款不能归还的风险,为民营企业融资搭桥铺路。这种民间担保公司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和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是自发产生的,是对市场需求的回应。

3.培育和建立区域民营企业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企业投融资的信息制度,方便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以及企业之间及时掌握各种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行业投资信息、地域投资信息等投资信息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收集和传播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资金持有者牵线搭桥,使民营企业得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和资金来源。(2)培育条件创建征信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参与、相关部门(如工商管理、税务、保险、资产管理等部门)配合组成的征信体系,建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随时向客户提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以保证金融交易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三)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加快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1.产业政策支持

产业政策是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服务的。政府在制定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方面,应当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和民间资金进入的产业限制,逐步放开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金进入有不同程度限制的金融保险业、进出口贸易、通讯网络建设、邮政网点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医疗机构等行业,同时加紧清理和制定有关的政策或法规,确保民间资金有序地进入这些行业。政府在产权改革上还应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组,对企业兼并、联合、收购所引起的土地转让、房屋不动产和水电等生产要素的过户费用,应予以政策扶持。此外,政府还应当引导民营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过渡,强化企业治理,使之健康发展。

2.财政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是实现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以通过财政拨款、投资补贴、加速折旧、减免税等措施加速发展薄弱产业,扶持新兴产业,补贴亏损产业,促进企业投资,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目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组织合理化、产业发展合理化。财政政策的运用应公平合理、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样对待。在政策的运用上应遵循如下原则:财政拨款应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财政补贴应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税收优惠应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于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先导产业。此外,在某些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投资领域,财政还可以对民营企业风险投资给予担保,以解决其融入民间资金的后顾之忧,同时又更好地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