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5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欠款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转让事宜订如下条约:
一、甲方自愿将所属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所有,下列为此房屋信息:
1、房屋坐落: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付款金额及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笔购房款项直接从甲方对乙方的欠款中抵账(执行借条2020年3月31日内容)。
三、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四、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____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处罚以及赔偿。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见证人:
乙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 “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2008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 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2008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送经销商 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通用收款收据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通用收款收据模板1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 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代收款项信息为: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2、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
(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 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通用收款收据模板2委 托 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催收欠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甲方视情况是否延长委托期限。如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因执行委托事项所有的书面材料(如还款协议、分期付款协议等等)和证据材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甲方。如委托期限届满,甲方未与乙方再行签订委托收款延长期限协议,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
3.乙方无权直接收取欠款人偿还给甲方的欠款,乙方追收的欠款必须由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将还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如乙方追收回的欠款为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应在收到该资产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资产的处置方式。
4.由甲方在收到款项时给欠款人开具收据。
5.乙方不得将该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二条甲方保证
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反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催要、收取欠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乙方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催要借款,如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给自己以及他人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受第三人控告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向欠款人催要欠款,由此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费用及支付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乙方催要,甲方应于收到欠款人将偿还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按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收到的欠款人还款金额的%支付。如甲方收到的欠款人偿还的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甲方应在收到欠款人偿还的该项资产之日起50日内按甲方与欠款人双方约定认可的该资产所抵偿的欠款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佣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乙方未催收到任何款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解决
拖欠甲方 万元的债务问题,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违反其在第一章中第三条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四章违约条款
第一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未将催收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而擅自收取的,除将催收的欠款全数归还给甲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催收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从乙方擅自收取欠款人偿还甲方的欠款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其从欠款人处擅自收取的还款归还给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将催收的除现金及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擅自处置、不通知甲方的,乙方除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外,还需要支付处置收入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从该资产由乙方擅自处置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章争议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通用收款收据模板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
拖欠甲方 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方式为:风险。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线索;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和被调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或安排,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被调查人泄露乙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
6.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收款事项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按债权金额的 %支付,如需诉讼处理,应从前期要回款中先行扣除诉讼费,再行分配。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履行;
甲方委托的收款事项难以确认。
3.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履行。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通用收款收据模板4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
理费用。
二.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此协议自二00五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略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通用收款收据模板5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费用。
二.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此协议自二00五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
甲方乙方
供货协议书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 (XX配件) 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 (XX配件)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机械的 (XX配件) 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 (XX配件) ,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产品范围
乙方品牌的所有 (XX配件) 。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XX配件) 价格均按_____%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_____。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质保期为__________。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现金或汇款等方式_____ 。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__________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_____%,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_____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_____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_____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供货协议书二
供货商: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 pvc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 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 拉力大 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 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六、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七、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 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 即视为默认。
甲方: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 乙方:
被告: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以下简称绣品厂)与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于1989年签订了二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四建公司承建绣品厂的综合楼及宿舍(座落于临海市区环城东路276号,现为鹿城路254号)。同时双方约定,如绣品厂未按约付款,拖欠部分工程款每月按二分五厘计算利息。该工程由四建公司三工处完成施工后,由于绣品厂拖欠工程款,双方于1992年12月20日签订了“欠款抵押协议”,载明:一、工程欠款总计人民币359985.93元;二、所欠工程款利息经双方协商由绣品厂支付10万元;三、绣品厂将四建公司所建的综合大楼底层198平方米和宿舍、食堂底层250平方米抵押给四建公司,并将房屋产权登记给四建公司;……五、绣品厂在三年内将全部欠款一次性付给四建公司,四建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将房屋登记卡、产权一并还给绣品厂;六、绣品厂如果三年内无法归还工程款,愿将房屋产权永属四建公司所有,绣品厂所欠工程款不另向四建公司找补。同年12月24日,该“欠款抵押协议”经临海市公证处公证。1993年1月1日,四建公司与绣品厂签订了二份租房协议,将上述房屋租给绣品厂,每年租金6万元。1993年9月1日,四建公司三工处作为产权人领取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协议签订之后,绣品厂既未偿付欠款,又未支付租金。1996年9月2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宣告绣品厂破产。该厂清算组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将抵押房屋直接转入自己名下有悖于法律规定,该欠款抵押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系无效协议,要求返还房屋产权。
被告答辩称:“欠款抵押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且是原告方主动提出将房屋抵押给被告,协议合法有效。原绣品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付工程款,按协议约定,房产权应属被告所有,原告主张返还房屋产权无法律依据,且本案发生在担保法实施前,不受担保法约束。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服装绣品厂无力偿付四建公司工程款,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抵押关系成立。但这种抵押只是作为被告实现债权的一种保证形式。被告在绣品厂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优先受偿权。而绣品厂与四建公司签订“欠款抵押协议”时,约定将抵押物产权直接转移给四建公司三工处,其行为有悖于法律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原告主张房屋产权返还给绣品厂之请求有理,本院应予支持。当然,造成“欠款抵押协议”部分无效,原告方应负主要责任。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998年10月14日作出如下判决:
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与被告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签订的“欠款抵押协议”中约定房屋产权转移部分无效,其讼争的临海市区环城东路276号底层房屋产权返还原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所有。
判决后,被告不服,以双方自愿签订了“欠款抵押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取得了房产证,绣品厂未在三年内归还欠款,按约上诉人已合法取得了讼争房屋的产权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绣品厂清算组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而绣品厂与四建公司三工处签订的欠款抵押协议,却约定债务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再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返还给债务人,这种担保方式显然不是抵押,而是让与担保。绣品厂与四建公司三工处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约定绣品厂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四建公司三工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上述行为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是有效的。虽然双方约定,绣品厂在三年内不履行债务,四建公司三工处永久地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绣品厂不向四建公司找补。但是,讼争房屋的价值大大超过所担保的债权,上述约定显失公平。在四建公司将超过担保债权部分的房屋价值返还绣品厂之前,四建公司不能确定地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现绣品厂已破产,四建公司又不能确定地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而设定让与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四建公司能从讼争房屋中优先受偿。因此,绣品厂清算组有权请求四建公司返还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替代,四建公司取得了就讼争房屋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原审判决误将让与担保认定为抵押,错误地适用了法律,但其处理结果基本得当。综上所述,四建公司主张讼争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依据不足,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于1999年3月12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变更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为:上诉人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座落于临海市区鹿城路254号(原环城东路276号)房屋底层的所有权返还给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
二、上诉人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对座落于临海市区鹿城路254号底层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评析
对本案的实体处理,一、二审法院的认识基本一致,即四建公司应将用于担保的房屋产权返还给绣品厂,四建公司得就该房屋优先受偿。但对此种担保方式的法律性质,一、二审法院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一审法院认为属于抵押,二审法院认为属于一种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按让与担保的法理作出了判决。
一、让与担保的含义及其有效的理由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通常为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后,债权人将担保标的物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设定让与担保后,为了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保持对担保标的物的使用收益,债权人往往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再签订使用借贷合同或租赁合同,由债权人将担保标的物借给或租给债务人或第三人使用。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标的物的占有,将该标的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不仅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更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绣品厂与四建公司签订的协议,虽名为“欠款抵押协议”,但其实质内容是绣品厂将其所有的房屋底层的所有权转移给四建公司,作为在三年内清偿欠四建公司的债务的担保。在四建公司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又签订了租赁合同,四建公司再将该房屋租给绣品厂使用,完全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因此,本案的担保方式是典型的让与担保,而非抵押。
合同自由原则不仅允许当事人依据实际需要缔结现行法已有规定的合同,而且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创设现行法未规定的新型合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方法担保债务的履行,而且此种担保方式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应当承认其效力。此外,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在审判实务上均承认让与担保的有效性。而且因让与担保具有显著的担保效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有逐渐被采用的趋势。二审法院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认定双方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让与担保的担保方式不违反强行法规及公序良俗原则,该担保方式有效,是正确的。
二、让与担保的实行及担保权人的清算义务让与担保的设定,对担保权人而言,在对外关系上他虽已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在内部关系上,相对于设定人,担保权人仅于担保债务清偿的目的范围内取得所有权,也即他仅具有担保权人的资格。当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就让与担保标的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行使,即让与担保的实行。让与担保的实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归属清算型,即由担保权人将标的物予以公正的估价,如标的物估得的价额超过担保债权的金额时,超过部分的价额应交还设定人,标的物的所有权则确定地由担保权人取得,以供作债权的实现。它又可以细分为:(1)当然归属型。即在担保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标的物即当然归属于担保权人;(2)请求归属型。即在设定人占有标的物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权人须请求交付标的物或就标的物为充当清偿的意思表示后,该标的物或其价款始确定地归属于担保权人。另一种是处分清算型,即由担保权人将标的物予以变卖,将卖得价金作为债权的清偿。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归属清算型或处分清算型,均应履行变卖标的物或协议估价,然后担保权人才能就其价金受偿或真正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即担保权人负有清算义务。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往往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为了防止担保权人乘债务人处于穷迫状态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维护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必须课担保权人以清算义务。德、日等国法院也通过判例确定担保权人负有清算义务。担保权人的清算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予以免除,让与担保设定合同中订有免除清算义务的约定的,该约定无效。在本案中,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绣品厂如果三年内无法归还工程款,愿将房屋产权永属四建公司所有,绣品厂所欠工程款不另向四建公司找补”,实际上免除了四建公司的清算义务,该条约定应属无效。在四建公司对房屋进行公正估价前,四建公司不能确定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让与担保设定人在清偿债务后,享有请求债权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设定人行使这种返还请求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届期清偿债务;二是债务已逾清偿期,在一定时间之前,设定人仍得清偿债务,请求返还担保标的物。采用变价受偿的,在担保权人与第三人订立担保标的物买卖合同之前,设定人可以清偿债务,请求返还担保标的物。采用估价受偿的,在担保权人经估价清算,确定地取得担保标的物所有权之前,设定人也可以清偿债务,请求返还标的物。在本案中,虽然绣品厂在协议约定的三年清偿期满后仍未清偿债务,但四建公司亦未将该房屋变卖或估价,故绣品厂仍可清偿债务,并请求四建公司返还房屋。但此时,绣品厂已无力清偿债务。在正常的情况下,在绣品厂清偿债务之前,绣品厂无权请求返还房屋。故应驳回绣品厂的诉讼请求。但这样做,绣品厂不能要求返还房屋,四建公司又不能确定地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将使双方的法律关系不能了结,还要影响绣品厂破产程序的进行,影响职工的安置。因此,应当寻求一种新的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在设定人破产的情况下,让与担保权人作为法律上(形式上)的所有人,能否依破产法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学者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让与担保权人可以行使取回权。理由是让与担保权人是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所有权,取回在破产企业中自己的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让与担保的担保权人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故而不得行使取回权。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如果让与担保权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则让与担保权人就成了真正的所有权人,与设定让与担保的目的相悖。因此,二审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见解,同时参考德国判例确定的“换位原则”,即设定人破产时,让与担保权人与设定人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让与担保权人丧失了对让与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让与担保设定人取回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作为对让与担保权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替代,担保权人取得别除权,即担保权人可以就设定人的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而单独优先受偿。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货款抵购房款协议书
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大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丙方: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欠丙方货款;2、丙方欠乙方货款;3、丙方于20XX年11月26日与甲方签订了《三一歌雅郡购房协议书》甲方以本协议书
第一条之约定向丙方抵扣欠款;丙方以甲方抵扣后的房屋抵扣欠乙方的货款。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货款抵扣房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丙方购买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2套,房号24栋1204号房,单价4380元,面积117.81平方米,总价合计515965元;房号24栋2603号房,单价4557元,面积87.26平方米,总价合计397619元。物业维修基金合计22558元;契税、产权费合计18863元,(具体费用以房产局票据为准,多退少补).车位2个,车位为:N-010号、N-011号,总价合计97600元。(房屋、车位价款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1、甲方同意以上述2套商品房抵扣欠丙方款项0.00 元;乙
方同意丙方得到的上述2套商品房后抵扣丙方欠乙方货款 0.00 元。
2、购房所需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费等费用亦包括在抵扣范围内,由甲方代为缴纳。本协议书生效并履行完毕后,丙方即免除甲方欠款0.00 元;乙方即免除丙方欠款0.00 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债权债务关系及甲方、乙方商品房买卖关系应当分别及时、全面履行,三方均不得以某个合同的纠纷影响另一合同的履行。
四、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东环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株洲大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龙头铺镇兴隆山村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丙方: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株洲市新华西路119号
甲方(债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债务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使 按照归还借款,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偿还协议书范文一
还款人: 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出借用于我区___________“两基”工程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偿还的本金__________元,已偿还利息__________元。尚欠借款本金___________元,欠利息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欠款、利息数额,由欣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得出,双方对该审计结果予以确认。
三、减去2005年12月31日后偿还的数额,截至订立本协议之日尚欠本金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元,即为 区人民政府还款数额。
四、甲方还款期为5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按照总债务的比例偿还。
五、在还款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区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合理期限。
六、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消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 区教育和科技局、 区“两基”欠债清核办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区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订立于 年 月 日
偿还协议书范文二
垫资人:李金奎,男,生于1965年2月10日,广元市人,住址:广元市利州区袁家坝办事处联合村3组86号。身份证号:510802196502101877 电话:139081257269 (以下简称甲方)
广元市大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军电话:13980165360 委托人:张正荣电话:15892250703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2年9月26日承包了广元市锐锋矿业有限公司燕子煤矿主井基础设施工程,该工程现已施工完毕,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周转资金紧张,且在承接该工程时甲方已为该工程垫资施工工程款肆拾贰万元(420000.00元),由于建设方(锐锋矿业有限公司)拨付工程款不及时、不到位,故乙方虽已将该工程施工完毕,但建设方至今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力偿还甲方垫资(420000.00元),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1675825.00元(壹佰陆拾柒伍仟捌佰贰拾伍元,已收取约76万元,实际下欠915294元),乙方将通过诉讼程序依法予以追收。
二、待乙方通过诉讼并经法院判决且依法申请执行后,乙方即行偿还给甲方垫资(420000.00元)肆拾贰万元。如乙方未能通过法院执行收回该欠款,乙方将按实际执行收回的金额按比例分别偿还给甲方。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双方秘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十二月八日
偿还协议书范文三
一、共同偿还人:,身份证号共同偿还人:,身份证号
二、借款机构名称: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
三、贷款账号:2709010501123310908451
四、贷款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五、贷款日期:2014年8月21日,到期日期:2017年8月21日
六、借款方式:以吴有云的名义向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贷款。
七、结息方式:按年结息,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本方式:按期还本,由两人共同承担。
八、见证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采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如任何一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共同借款借据
共同偿还人签字: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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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 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条 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是对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 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2甲方: 乙方(借款人): 担保人: (注:担保人是为乙方做的还款担保,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一、乙方(借款人) 及担保人 的义务:
(1)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提供真实、详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与其联系。凡因乙方及担保人登记的资料不详、不准确或资料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使得甲方无法将相关资料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其担保人负责。
(2)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的向甲方缴纳所欠的款项。
(3)乙方义务提供借款抵押 ,抵押物品及相关有效证件暂由甲方托管。甲方在乙方还款之日归还乙方抵押物品及证件,如乙方逾期不还,甲方有权利收缴乙方抵押物品。
二、甲方 的权利。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欠款,也有权以通知单、公告、登报、委托第三方(如法 院、讨债公司)等形式追缴欠款,甲方的上述措施不视为对乙方及担保方隐私权的侵犯。如因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所支出的费用。
三、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
四、还款时间乙方借款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按约定期限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 %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支付借款期限的利息。
六、自甲、乙、担保三方确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 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0.05%。
二、最高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四、甲方保证:用于借款的保单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未挂失、未失效或未发生止付情形的保单。如甲方用于借款的保单被质偿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投保人申请借款的保单应由乙方收回保管,乙方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向甲方返还保单。
六、增加借款:甲方在贷款期间内可在最高借款额度内申请增借,增借后保单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保单当前个人账户价值的80%,增借日为增借款项的起息日。
七、借款利息:甲方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金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若逾期未付利息,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八、若未还清的保单借款及利息、退保手续费的总金额等于或超过保单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九、借款未清偿前保单如发生生存金给付,乙方直接将生存给付金额先行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支付给保单受益人。
十、甲方与被保险人同意:当发生理赔给付时,乙方有权直接将理赔金偿还部分借款或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再行支付给原受益人。发生死亡理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出险日为准,发生非死亡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做出理赔决定日为准。
十一、如果发生乙方需退还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将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或全部借款本息。
十二、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受理甲方关于投保人变更、部分领取帐户价值、保单迁移的申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年__月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当市场还在等待金亚科技(300028.SZ)是否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之际,欣泰电气(300372.SZ)“杀”了出来。据其6月2日的公告称,面临着退市风险。
曾经是“辽宁省百强信用企业”、“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公司,如今沦落到贴上造假的标签。欣泰电气的退市似乎越来越近了。不少投资人士认为欣泰电气应当退市,因欺诈上市及上市后的持续造假影响恶劣,退市能净化市场、打击垃圾股炒作等。不过,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等高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陈述及申辩申请,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明星机构看好
2015年7月14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同年11月27日自曝家丑承认造假。从立案调查开始,欣泰电气定期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信息,但A股市场上,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很多,最后多是被处罚、被谴责。
即使欣泰电气被立案调查及承认造假,但1.72亿总股本、不足25亿元的总市值,是资本市场为数不多的市值最迷你的公司之一,无论以后借壳还是重组,都具有炒作价值。所以,欣泰电气依然引起了一些投资机构的青睐,甚至是明星投资机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势翔”)就是代表。
2016年3月1日至18日,创势翔通过二级市场买入859.11万股欣泰电气,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增持均价为每股13.28元,一举成为第三大股东。3月30日至4月20日继续以均价14.02元增持85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2%。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上升为第二大股东。创势翔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欣泰电气的可能。
创势翔旗下的阳光私募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1号,在2013年、2014年连续荣登阳光私募冠军宝座,在业界顶着阳光私募“黑马”光环。
明星投资机构对于欣泰电气是否退市,有着远比一般投资者更专业、更权威的判断。连它们都敢豪赌欣泰电气,一般投资者往往紧跟追随。
况且,从欣泰电气披露的造假金额及性质来看,似乎不算太严重。比如金亚科技2015年8月31日自曝的造假金额远超欣泰电气。
应收账款诡异暴增
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公司披露的会计差错显示,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2014年年末少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56万元、11792.23万元、18377.54万元、7262.37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后各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520.51万元、29757.36万元、40471.77万元、48700.98万元。2015年末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继续飙升至57491.50万元。2011年至2015年欣泰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535.38万元、46154.58万元、47346.75万元、41901.11万元、37231.19万元,公司不承认营业收入造假。以修正后的应收款项余额计算,2012年末以来增幅分别为21.36%、36.01%、20.33%、18.05%,而营业收入的增幅分别只有11.12%、2.58%、-11.50%、-11.15%,在营业收入连续减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究竟是客户回款能力不行还是欣泰电气虚增大量收入?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应收账款是欣泰电气最主要的资产,几乎占据半壁江山。2015年末欣泰电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8045.73万元,计提比例13.99%,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49445.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1.38%。其中前五大客户合计29822.22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51.87%。对于逐年恶化的应收账款,欣泰电气在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表示:“前五大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政策没有改变,即他们均属于规模较大、信誉优良的央企、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公司长期合作的信誉企业……所以对其应收款的回收公司有着适当的宽松,从而造成了前五大客户应收款欠款占总欠款的比例增加较大。”
第一大欠款客户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中丹风力”)欠款19298.73万元,这家公司2014年之前从来没有出现在销售前五或前十的名单上,2011年的欠款在2016年上半年才支付,2013年的欠款目前尚未支付完毕。第三大欠款客户珠海蓝瑞盟电气有限公司(下称“蓝瑞盟”)2012年、2013年交易形成的欠款2953.13万元,至今未支付,2016年上半年也未曾支付过一分钱。第四大欠款大户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196.23万元,2016年上半年才支付2012年的欠款,2013年的欠款大部分至今未支付。第五大欠款大户大庆华谊电气工程自动化有限公司欠款1802.91万元,2014年欠款大部分没有支付。这就是“信誉企业”?
只有第二大欠款客户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还算比较正常,欠款3571.22万元,账龄一年以内。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家支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其所欠款项占前五大客户总额的88.02%。
如果发生巨额坏账损失,欣泰电气多年来的经营成果将毁于一旦。从前五大欠款大户的情况来看,应收账款恐怕需要计提50%或以上的坏准准备,那么欣泰电气至少还要补提20700.02万元坏账准备,加上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也面临巨额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201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26538.90万元根本不够用。2010年以来,从未亏损的欣泰电气又有几个年度是真正盈利的?
注销客户神奇回函
审计机构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这样解释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我们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下称“大庆新恒”)实施了函证程序,并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了大庆欣泰的回函,但由于我们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查询到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的相关信息,为进一步确认函证的可靠性,我们于2016年4月18日前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这两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查询结果为上述两家公司已于2015年6月工商注销。由此我们认为大庆欣泰的回函很可能是不可靠的。我们于2016年4月17日收到欣泰电气提供的大庆新恒、欣泰电气公司和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签订日期)以及大庆欣泰、欣泰电气公司和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签订日期)。但我们已经收到的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函显示的欠款金额为3599764.91元,并没有包括上述转让的债权18362580.00元,我们认为再次发函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很可能是不可靠的。由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大庆欣泰已经在2015年6月工商注销,但会计师却在2016年4月15日收到该公司的回函。
此外,欣泰电气在会计师要去调取工商档案资料的前一天才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交给会计师。这份协议早在2015年5月就签署了,欣泰电气应该在2015年上半年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凭证后面附上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佐证。然而欣泰电气却一直藏着掖着。当然,这份协议的真实性需要打上大大的问号,如此巨额的债权债务转移理应董事会审批并且需要公告,但欣泰电气并没有。
虽然,欣泰电气从IPO就开始披露大庆欣泰不是关联方,但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易说不清道不明。??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大庆欣泰成立于2010年1月22日,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住所为大庆市让胡路区未来城居住小区2-3车库3,是一家贸易类公司。大庆欣泰从欣泰电气采购的电容器、变压器等产品基本上销售给大庆油田。自2010年成立至2013年6月末,大庆欣泰一共为欣泰电气贡献营业收入2324.02万元,含税营业收入为2719.10万元。而欣泰电气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却称:“大庆欣泰2010年至2014年间共签订销售合同1749.11万元,实现含税收入1749.11万元,累计回款 283.51万元,形成应收账款共计1465.60万元。”招股书中显示的大庆欣泰截至2013年6月末累计贡献的含税营业收入比问询函回复的数据多出千万。2013年没有签订的销售合同,但招股书披露大庆欣泰2013年上半年贡献营业收入707.25万元。问询函回复显示大庆欣泰一共累计回款283.51万元,但作为欠款大户的大庆欣泰一直没有在IPO及历年年报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名单中出现,直至回复问询函时,大庆欣泰欠款1465.60万元才得以曝光。
如果这笔欠款是真实的,欣泰电气这样规模不大的实业公司,为何不积极追讨?为何不采用、仲裁等合情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庆欣泰支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为何在拖欠巨额货款的情况下还是不断发货确认收入呢?从种种不合理的迹象看来,这笔欠款很可能是为了虚增大量收入而产生的虚假欠款。最后,这笔债权转到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丹东电力设备”)头上,由丹东电力设备来偿还。欣泰电气的理由是,“丹东电力设备的实际控制人与大庆欣泰的原股东系同胞姊妹关系,因此大庆欣泰的原股东将注销前债务转移给丹东电力设备。”
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丹东电力设备没有义务帮大庆欣泰承担债务,且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收入约200万元。这样一家没有实力的公司很难偿还大庆欣泰所欠的1465.60万元。
截至2016年5月11日,丹东电力设备已回款220万元。如果大庆欣泰这笔债权不转移,那么就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465.60万元,则2015年欣泰电气将亏损。所以,丹东电力设备的这笔回款可以说是雪中送炭。
值得注意的是,徐云芝是大庆欣泰的法人代表,欣泰电气其他应收款中的非员工借款中,也有一人名为徐云芝,欠款3万元,账龄2-3年。
丹东吉尔当冤大头?
问询函回复显示,大庆新恒2009年至2013年间共签订销售合同1511.21万元,实现含税收入1511.21万元,累计回款494.95万元,后因工作人员失误将820万元款误退回大庆新恒,形成应收账款共计1836.25万元,该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于2015年转让给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丹东吉尔”)。截至2016年5月11日, 丹东吉尔已回款130万元。大庆新恒对丹东吉尔没有债权关系。丹东吉尔的实际控制人与大庆新恒的原股东是姊妹关系,并且,丹东吉尔80%左右的合同由大庆新恒的原股东签订,因此,大庆新恒的原股东将注销前债务转移给丹东吉尔。
丹东吉尔注册资本5080万元,营业收入约2000万-3000万元,实力一般,没有义务承担大庆新恒的债务,为何去当这个冤大头?按上述会计师的解释,曾对丹东吉尔发函询证,但应收账款回函显示的欠款金额为359.98万元,并没有包括上述转让的债权1836.26万元。很显然,丹东吉尔也没有承认当冤大头。2016年的确回款130万元,但其实丹东吉尔自己还欠欣泰电气359.98万元。
另外,工作人员的失误太离谱,但更离谱的是,欣泰电气不仅没有第一时间积极追讨,反而将这笔本应该记入其他应收款的欠钱记入了应收账款。
欣泰电气并没有说明何时汇给大庆新恒820万元,从账龄1年以内来看,那就是2015年发生的,但大庆新恒不是在2015年注销了吗?这笔款属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询函回复显示,这笔债权账龄1年以内,按5%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以前的欠款成了账龄1年以内,也是离谱。无论是债权转移还是按5%计提坏账准备,也许都是欣泰电气的无奈之举。如果不债权转移,那么就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836.26万元,2015年千方百计实现的586.24万元净利润就泡汤了。毕竟,被立案调查后,欣泰电气努力保住2015年的盈利非常重要。
大庆新恒与欣泰电气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为1266.70万元,2013年6月末,大庆新恒欠款1258.79万元。2010年年末、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第十名金额分别为250.28万元、373.21万元、361.64万元,但前十名名单并没有大庆新恒。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上半年销售第十名金额分别为373.34万元、517.99万元、574.87万元、347.61万元,销售前十名同样没有大庆新恒,那么其2013年6月末欠款1258.79万元究竟从何而来?
“老赖”成第一大客户
中丹风力2015年贡献营业收入9473.31万元,2015年末欠欣泰电气货款19298.73万元。期后回款1000万元,即使这样,也只是付清了4-5年前的旧账,2-3年前的旧账还有部分没有付清。目前,中丹风力还欠18298.73万元(不包含2016年新增的,如有的话),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付清。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中丹风力注册资本只有465万元,这样的资金实力很难在“烧钱”的风力发电行业立足。中丹风力2年贡献近2亿元营业收入(含税),又拖欠近2亿元货款,让人难以置信。双方交易的真实性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中丹风力与欣泰电气的“交情”在招股书中就有所体现,虽然中丹风力从未出现在销售前十名的名单,但2010年年末,中丹风力欠款300万元,此后付清,这是中丹风力在招股书唯一一次亮相。中丹风力再次亮相是在2014年半年报,作为第一大客户贡献营业收入4429.34万元,占比19.60%、欠款5594.23万元,占比15.40%。这样,欣泰电气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才得以微弱增长2.50%,净利润略增1.99%。2014年年报并没有披露中丹风力全年销售额,从问询函回复中账龄1-2年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中丹风力2014年至少贡献营业收入6094.92万元。2014年,欣泰电气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50%,净利润更是下滑29.92%,但毛利率却创下历史新高的29.75%,有了中丹风力的力挽狂澜,欣泰电气才顺利前行。
到了2015年,在欣泰电气内忧外患之际,中丹风力再次送上了营业收入9473.31万元,占比25.44%。即使这样,欣泰电气2015年营业收入还是下降了11.15%,不过实现净利润586.24万元,避免了亏损。
没有中丹风力在2014年、2015年的鼎力配合,欣泰电气恐怕已经两年亏了。尽管中丹风力无力还款将带来巨额的坏账损失,很可能远远超过这两年带来的利润,那也是以后的事情了。
这或许就是为何欣泰电气宁可背负大量借款及承担巨额利息支出,也要让中丹风力欠款近2亿元的原因。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双方的交易只是停留在账务,那么上市公司顶多产生一些税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即可;如果交易真实,那么上市公司麻烦就大了,巨额款项无法收回,将意味着巨额损失。
疯狂的借款
2015年年报显示,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2015年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7.79万元。欣泰电气在问询函回复中称,该款项于2015年6月已全部归还。借款名单显示,温德乙一共借用39位员工名义借款。
2015年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9091.30万元,大股东占用6387.79万元。然而,2015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804.24万元,仅仅比年初余额减少了228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业务费从2014年末的1843.35万元飙升至4179.94万元,投标保证金反而从年初的444.90万元降至333.90万元。看来,销售人员业务费的暴增并没有刺激业务增长。
欣泰电气称,主要是为有助于销售,给予销售人员非常规激励方式。然而会计师答复却是“主要用于私人承包安装或维修工程项目前期垫款”,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欣泰电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所谓的项目前期垫款会不会变成了欣泰电气的销售回款?并且,业务费是一种费用,会不会销售过程中发生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而一直无法平账?
从问询函回复来看,温德乙的确没有欠款,不过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欣泰”)反倒新增欠款950万元。辽宁欣泰质押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从2014年年末890万股激增至2015年年末的3931万股,占所持股份的比例86.19%,可见资金并不轻松。
武汉万宝充当占资先锋
欣泰电气2015年7月7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万宝”)至1000万元预付货款,武汉万宝至收到款项后,于7月22日转给辽宁欣泰950万元,这属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款项。2016年5月9日辽宁欣泰已归还第一笔500万元。
武汉万宝自2010年起成为欣泰电气硅钢片供应商,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6月,销售金额分别为375.83万元、1055.72万元、589.41万元、1214.80万元。2012年末、2013年6月末,欣泰电气分别预付材料采购款408.10万元、639.80万元,2013年末没有出现,2014年末、2015年6月末分别为 982.05万元、1356.93万元,2015年末暴增至4594.18万元,占比65.16%。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第五名金额为1149万元,然而武汉万宝并没有出现在其中,按照以往的采购金额来测算,欣泰电气预付了4年多的采购款。
供货合同协议书样本
【范本一】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XX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zz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法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供货商: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 pvc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 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 拉力大 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 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 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 即视为默认。
甲方: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 (XX配件) 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 (XX配件)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机械的 (XX配件) 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 (XX配件) ,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产品范围
乙方品牌的所有 (XX配件) 。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XX配件) 价格均按_____%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_____。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质保期为__________。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现金或汇款等方式_____ 。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__________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_____%,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_____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_____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_____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范本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