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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论文

时间:2022-03-22 16:41:10

县域金融论文

第1篇

1.农户没有广泛接受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

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银行服务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但是,受农户文化水平、农村信息化环境等因素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建设电子化渠道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客户习惯接受柜台服务,喜欢选择一对一、面对面的柜台服务,涉农补贴户认为用折直观而缺乏用卡习惯。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客户文化水平较低、农村计算机普及度低等因素,大部分农村客户不会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或是对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存在一些顾忌和不信任心理,严重影响了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2.网点的快速布放未能有效提高专业化服务效能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全面覆盖县域各乡镇,且对已撤乡镇的网点予以保留,但各网点多以办理存贷款、涉农补贴业务为主,未实行差别化服务定位。特别近年来在各村所设助农服务点使用率较低,其自助银行仍然是存取款、查询、转账等日常功能,贷款业务、缴费业务、自动开卡、投资管理等新型功能还没有在自助银行渠道上实现。目前理财管理等专业服务渠道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人性化设计和易用性方面未能较好地结合地域需求与特点,难以满足财富型客户对资产管理服务的需求。

3.机构综合竞争力不强,吸纳资金能力有限

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施装备落后、统一标识不严、业务品种单一、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商业银行虽然在县域网点不多,却凭借网络服务等优势,不断争夺农村存款资源,农村资金被不断大量抽走。

4.农业贷款风险高,支农贷款经营成本大、安全性差

农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较大,传统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缺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效益型农产品,不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实现。农业生产周期长、规模小,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额小、分散的特点,管理费用大,难以降低经营成本。农村的山林、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变现难,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提供可供担保的资产,还款来源难以保证,增加了支农贷款的难度,也致使支农贷款的安全性差。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三农”力度的措施和建议

1.创新支农模式,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坚持区域均衡原则,对于处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机构转化,进而拉动其它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农村银行机构迈进。坚持边际均衡原则,保证机构改革正向激励效应,要让改革能够切实为机构带来效益。坚持推进集约型农业建设,鼓励“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农业生产模式,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企业担保农民贷款、龙头企业承贷农民使用、根据订单发放农贷、扶持高新科技小微农业企业等方式,不断开展利率定价和信贷产品创新,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贷款主动性,降低还贷风险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最终达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2.推进改革创新,打造现代农村银行

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争取政府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政府积极申请涉农基础设施项目,拓宽自身的信贷服务领域;配合政府落实中央政策,有效化解历史包袱、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建立健全三农补偿机制,引导担保类企业加大支农业务,引导农户增强参保意识,落实政府补偿、金融担保、担保类经济组织赔付行为;为支农创造安全可信的金融环境。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争取人民银行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促使人民银行合理地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利率等,使支农再贷款期限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使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深入、全面地了解支农工作,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将贷款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结合,避免支农贷款出现损失。

3.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揽存吸储能力

认真做好支付结算工作,完善农村支付服务渠道建设,是提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根基,是增强揽存吸储能力的源泉。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实现业务网络全覆盖,结算渠道畅通,应通过金融知识宣传和提高助农服务点的工作效率,让农民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实施“足不出村参合(保)”的金融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供销社基层网点、村卫生室、小超市、村委会(社区)等单位的便民优势,通过合理考核确立合作关系,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终端,打造村中的“营业柜台”,开设自助式存取款、转账汇款、消费收款、缴费转款、查询“新农保”、“新农合”等业务,让城乡居民享受到“零距离”的金融服务。坚持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秉承“履行责任,让利于民”的服务理念,对经营性农户、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利率浮动优惠政策;对困难农户子女上学、治病医疗、扶贫开发、文明诚信户、享受国家移民政策等农户贷款执行优惠利率;降低跨行转账和取款手续费,把国家富民惠农政策落实到工作的每一环节,通过真情实意的服务使广大群众得到到实惠。

三、结论

第2篇

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环境和高效的金融支持。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剖析了我国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之后,根据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域金融服务应从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外部环境建设等路径提升自身能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县域金融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县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9005805

一、引 言

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主体是小微企业。发展县域小微企业是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来自自身和外界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也限制了县域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目前,理论界有针对性地从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如果用现有的县域金融相关理论提出能够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县域金融服务方案,则会丰富县域金融的理论性研究。这也将从理论上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这一问题提供指导,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在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上,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着明显差异。国外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县域”的概念。国外文献主要从对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对国外的文献展开简要分析与讨论。

McKinnon[1]和Shaw[2]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的理论,认为一国的金融体制对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或是阻碍作用,主要是看政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安排是否适合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Levine和Zervos[3]认为金融体系共有五种功能,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市场磨擦。而金融体系可以融通资金、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摩擦,促进经济的增长。Evrensel[4]通过研究证明在金融一体化的市场中,不同水平的区域金融发展情况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各不相同,同时对新创办企业倒闭率的影响也存在差异。Fung[5]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这种相互关系表现得比较明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系逐渐减弱。

(二)国内研究

1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周俊才[6]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信息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法制不完善和人员不足等。尹帅和范满志[7]认为在我国整个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网点不足、人员缺乏和贷款权限不足等。陈西平等[8]认为在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有待提高、金融资源利用率不足和金融服务网点缺乏等。张向民[9]认为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有三重困难――整合难、推进难、自主难;三个不够――供给与需求匹配不够、主体与客体协调不够、目标与环境适应不够;三个缺乏――缺乏差异性、缺乏品牌效应、缺乏长效机制。李新光[10]通过分析云南省宁蒗县金融发展情况,认为金融服务面临着县域金融机构和服务规模较小、金融网点少、员工素质不高、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和县域地区的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2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对策

石晶等[11]认为要创新县域金融服务品种、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一是政府要制定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二是创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法,降低贷款的门槛;三是尽快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并适应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潘海英和吴明[12]通过对温岭市的调查研究表明,需要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并通过业务创新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许葳[13]以农业银行为例,提出县域金融机构应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发展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间接融资模式;发展小微企业投资银行业务等;实行精细化、综合化管理等。王雅卉和谢元态[14]提出要完善县域金融体系,需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加大县域金融资源的供给;同时,还要加强政府支持和监管,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改革。

目前在国内,对于县域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理论,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条件的发展对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理论框架。对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进行系统研究的更少。本文结合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现状,提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的策略。

三、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

(一)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分析

1县域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目前县域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方面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县域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县域小微企业得到的贷款比例不断下降,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县域资金的集中化使用,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优势产业集中投放资金,导致小微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也得不到满足。

2县域小微企业的经营多元化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1)对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县域金融市场的核心仍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发达,投融资类金融品种也很少。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回报率低,保险类和担保类金融机构都不愿意向县域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一些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也缺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支持,这都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面临更大的压力。

(2)对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目前,相对于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市场,县域地区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规模较小,机构不健全,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单一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宽范围的金融需求,也使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避免经营风险[12]。

(二)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现状分析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情况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的以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县域金融体系。

(1)正规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是构成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主体。县域金融服务对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主要是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得以实现的。

(2)非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一些非法定的提供资金融通的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和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也是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情况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域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一些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在部分地区兴起。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都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金融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总量大幅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主要农村金融机构

此处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68万亿元,同比增长1760%。

图1 我国主要涉农贷款分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县域金融的发展也极大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随着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目前,部分县域不断探索成立了新型贷款的担保方式,提出了存货质押和应收票据质押贷款等,降低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四、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大企业、龙头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开展业务,参与县域金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第一,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于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在县域的贷款主要是偏向龙头企业,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不断减少。第二,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规模较小且分布不均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表1可知,在农村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不管是从机构个数、营业网点数,还是在从业人员总数上都占据绝对优势。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县域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偏小

第一,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担保额有限。对于县域小微企业来说,担保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资信情况的限制,商业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也不愿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第二,保费标准过高。在县域地区,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能力弱,因此,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制定的保费标准也相应较高,导致投保意愿较低。第三,中小信托机构的发展也是处于初步阶段,业务规模比较小,在一些地区甚至没有相应的网点,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其市场份额明显偏低。

3金融产品结构不完善,创新不足

目前,由于县域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质押物和有效担保,虽然有一些金融机构也专门开发了一些适合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在最低金额限制、贷款利率和期限以及还款要求等方面还是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由于县域金融市场缺乏竞争,金融机构也没有产品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因而导致县域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甚至一些成熟的金融创新产品受地域和品牌的影响也未能在县域推广。

(二)县域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导致县域地区金融网点撤离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把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分离开来,商业银行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始在广大县域地区吸收大量存款,但这些资金通过上级流向了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同时,在县域地区提供金融业务大幅收缩,导致县域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以农村存贷款资金为例,1997―2009年,我国通过金融渠道的流出的农村存贷款规模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从1997年的2 3148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30万亿元,增长了13倍,净流出总额高达1490万亿元。特别是从2001年以后流出速度明显提高,

资料来源:1997―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这也就导致了当地的中小企业融资不足。

2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

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县域资金逐步向城市地区转移,同时,出于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开始将县域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上交。县级以下各营业网点主要以存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为主,贷款权限很小,很多县级支行只有贷款的调查权,而无贷款的审批权[7]。对于许多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需要上级分行的审批才能进行,这也客观增加了贷款的审批流程和时间,而贷款的终身责任制也使基层的信贷人员不愿承担风险,发放贷款非常谨慎,这都无形提高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3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在县域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在资金供给方面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所以商业银行没有动力也没有意愿开发新的产品,这就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短、急、快”的金融需求。多年来,县域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一些简单的存取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贷款的品种少、额度小,且在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不适合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中间业务品种较少,一些承兑、信用卡、保函类的金融业务在县域地区没有推广开来;而证券、保险和公司理财类的金融产品也很少在县域地区开展。

五、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路径

(一)县域金融机构

1明确县域商业银行的主渠道作用

县域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获取盈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商业银行要把握住国家大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这一良机,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支持县域营业网点将信贷政策向县域小微企业倾斜。农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和网点优势,丰富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他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参与到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争取向县域地区,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推出更加多元化、综合化的信贷政策。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扶持作用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小微企业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部分县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规模小、缺乏担保物等,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条件,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这就需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作用,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由农业发展银行给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回县域地区,来有效支持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

3增强其他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说,其定位之一就是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依托其网络优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对农信社来说,要适应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形势,不断调整信贷政策,提供更适合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大力发展信用联盟贷款和小微企业联保贷款等。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信息优势和贷款程序比较灵活等特点,不断完善各自的市场地位。

(二)县域金融产品

1完善县域金融产品的供给结构

县域金融机构要拓宽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要提供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还要根据县域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设计和开发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结算、承兑、保险、理财和财务咨询等。为了弥补县域地区金融网点的不足,还可以向小微企业主推广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逐步推广小微企业保险和商品远期、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小微企业生产风险和信贷风险。

2拓宽县域小微企业的抵押物范围和支付结算方式

创新和拓展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抵押物范围,推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商标经营权融资等新型抵押贷款方式,同时还可以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来解决县域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取得贷款的问题。还要创新县域地区的支付结算方式,大力推进县域地区电子化金融的建设。增加ATM、CDS等自助设备,培养县域小微企业新的支付习惯。要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

(三)县域金融业务

1建立县域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要为县域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县域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还要设立专项风险保障资金等,一方面用于为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支持各地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互、商业性担保机构,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另外,还可以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发展小微企业联保、互保和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担保等融资产品,探索各种新型担保方式。

2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

要健全小微企业保险体系,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第一,要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全面涉足一些商业保险不愿涉足的领域,同时为其他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第二,要要鼓励现有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保险体系。第三,还要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开发一些金融相对较小、风险较低、适合县域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丰富县域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和风险防范途径。

3拓宽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要促进县域小微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改善县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环境。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域小微企业可鼓励其发行债券,由政府或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加大直接融资在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途径中所占比例。对于一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和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可探索股权融资和技术产权融资等,将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转化为资金资产,从而取得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融资。另外还可以发展其他融资途径,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和其他资本开展针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广票据贴现、承兑、托收、和信用证等多种非现金类融资工具的运用等。

参考文献:

[1] McKinnon,RI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M]Washington: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7331-43

[2] Shaw,E.S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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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新常态;辽宁县域;金融功能

自2012年,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辽宁经济更是陷入了中低速增长状态。县域经济作为辽宁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新常态时期继续发挥其作用,使得辽宁经济适应新常态。鉴于金融对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辽宁县域经济的活力,应该重新审视县域金融的作用。本文则以此为研究出发点,为提升辽宁县域金融功能指明方向,提供对策建议。

一、系统观的SFE框架概述

(一)SFE的涵义

SFE分e是指金融结构(Structure)、金融功能(Function)和金融效率(Efficiency)三个方面。

金融结构(白钦先,2003)是指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从可计量的角度,金融结构包括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金融功能(白钦先和谭庆华,2006)包括由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构成的基础功能;由资源配置功能形成的核心功能;由经济调节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组成的扩展功能;由以上功能为基础,产生的风险交易、信息传递和公司治理作用于微观层面的以及引导消费、区域协调和财富再分配作用于宏观层面的衍生功能。其中核心功能和扩展功能一起构成了金融的主导功能。金融效率(沈军和白钦先,2006)可分为长期效率和短期效率。长期金融效率是通过金融功能的扩张和提升而实现的;短期金融效率则在于金融基本功能的实现程度。总之,金融效率是从金融功能方面进行考察的,即,金融服务于经济的程度,体现的是金融适应效率。

(二)系统观的SFE框架内涵

在系统观的SFE框架下,进行具体研究时要本着以下核心思想。

第一,把握金融结构、金融功能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金融结构决定金融功能和效率,而金融效率要依靠金融功能的发挥而实现,反之,金融效率又是检验金融结构合理性和金融功能实现程度的标准。对于金融的这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扩展与提升都能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实现金融自身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就金融功能而言,强调其整体性和关联性。由于金融是个复杂的系统,因此金融系统具有整体涌现性,即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所以,对于金融功能的研究应从整体入手,并要考察各个功能间的相关关系。

第三,就金融效率而言,强调金融适应效率。由于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进而金融系统是复杂适应系统,所以相对于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的适应效率更重要。

第四,对金融效率的研究,宏观效率是关键。但在研究方法上,应基于系统观的视角,采用从微观金融效率过渡到宏观金融效率的方法。

(三)评价

就对金融领域而言,系统观的SFE分析框架为其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和理论基础。特别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瓶颈,如本文所研究的县域金融功能提升问题,探寻出可行的破解思路。SFE框架在于强调研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而不应只拘泥于研究对象本身或其所涉及的某一方面。此外,该分析框架还强调了系统中最重要的是效率,特别是适应效率,这也为我们确立了评价金融经济问题的新标准。

二、辽宁县域金融功能的实证检验

(一)变量选取及研究思路

1. 变量选取

由于辽宁县域金融结构较单一,间接金融独大,故金融指标方面只考察存贷款指标。此外,经济指标只考察该县域的经济增长情况。相关变量的说明如表1所示。

2. 研究思路

由于金融功能难以量化,所以可以根据SFE框架所阐述的金融结构、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对金融功能进行研究。基于上文所选取的变量,本文将分别考察辽宁县域金融规模和辽宁县域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如果两者的影响程度不一致,则可以说明作为连接两者的桥梁――辽宁县域金融功能发挥的充分或不足。

(二)数据选取

本文以辽宁省新民市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沈阳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02~2013年沈阳统计年鉴。

为了消除原始变量的异方差影响,同时方便分析结论的表述,对变量GDP、FIR和DC进行对数化处理,处理后的时间序列分别是lnGDP、lnFIR和lnDC。

(三)实证检验

首先,对lnGDP和lnFIR建立一元线性模型为:ln GDP=β0+β1ln(FIR)+ε(1)

对(1)式进行回归分析的OLS估计式为:lnGDP=12.92195-1.881491ln(FIR)(2)

t= (14.43054) (-8.490171)

R2=0.923159 F=72.08301

(2)式表明,在样本期间,金融相关率(FIR)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减少1.8%。可以得出新民市金融规模越大,越不利于该地区经济增长。其原因在于,尽管该地区的金融规模在扩大,特别是存款额逐年增长,但是增加的存款更多的是流向了该地区以外,并没有为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服务。这也符合当前我国以农村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县域经济状况。

同理,lnGDP和lnDC的OLS估计式为:lnGDP=20.04017-3.725678ln(DC)(3)

t= (4.832063) (-3.545840)

R2=0.676950 F=12.57298

(3)式表明,在样本期间,存贷比(DC)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减少3.7%。该结论表明新民市的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负相关,即存款转化为贷款越多,越不利于该地区经济增长。其原因之一在于贷款的对象是经济效益较差的产业或部门,从而导致这种贷款越多,反而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抑制了其他效益较好的产业或部门获得贷款,进而既影响了这些产业或部门的产出又影响了金融部门自身的盈利,最后造成该地区总体生产总值的下降。此外,另一个原因也可能是贷款的流失,虽然该地区存款转化为贷款的比例较高,但是绝大多数贷款都流向了该地区以外,并没有服务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导致新民市存贷比越高越不利于其经济增长。

三、结论及路径建h

(一)结论

1. 辽宁县域金融功能的总体发挥情况

从定性的角度看,辽宁县域金融没有起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反而不利于经济的增长。从定量的角度看,金融规模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与金融效率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一致,且金融效率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抑制程度更大,这说明金融功能在一定金融规模的基础上,没有通过较高的金融效率发挥出来。

2. 具体表现

第一,辽宁县域金融功能发挥不足,导致资金外流。这是辽宁县域金融规模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的原因,即,金融规模越大越不利于经济增长。

第二,辽宁县域金融功能发挥不足,导致资源配置无效。这是解释为什么存贷比越高,贷款规模越大,越不利于经济增长,即,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负相关。

3. 原因分析

辽宁县域金融功能发挥不足的原因如下。

第一,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不可否认,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问题,使得本文在研究对象的选取和数据时间跨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可能会对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影响。但该结论至少可以证明,在辽宁县域中存贷款金融业功能发挥的情况。

第二,辽宁县域金融规模与经济规模不相适应。进入新常态时期甚至在次贷危机之后的相关数据就不乐观,表明金融在辽宁县域经济中的作用有限,因此发展就不好。虽然金融规模在总量上逐年增长,但相对于经济增长的规模还是不足。如图1所示,除了2006年和2007年之外(从2006年开始国内生产总值按新口径统计,会造成数据上有些异常),绝大多数年份的金融相关率都在0.5左右,表明金融规模只占经济规模的一半左右。

第三,辽宁县域金融增速与经济增速不相适应。2006~2013年,辽宁县域经济和金融的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9.1%和13.6%。相对于辽宁县域经济而言,辽宁县域金融不仅在规模上与其不相适应,而且在增速上也严重落后于经济增长。这表明辽宁县域经济存在金融抑制的现象。

(二)提升辽宁县域金融功能的路径建议

总体上,提升辽宁县域金融功能路径,应以提升辽宁县域金融主导功能为目的,以优化金融结构和提高金融效率为手段。具体而言,应按以下建议开辟提升辽宁县域金融功能的路径。

1. 激发资源配置功能

目前,辽宁县域金融发展出现了瓶颈现象,表现为一味的扩张金融机构规模和种类,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就辽宁县域金融自身而言,虽然扩张金融机构规模和种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县域地区商业银行的不足,但是这种做法仍只拘泥于金融基础功能的扩张上,没有起到将金融功能向更高层次推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就当前辽宁县域经济发展而言,县域经济正向着多元化产业的方向发展,相对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传统县域经济对金融的需求只限于服务和中介等基础功能,而涵盖了现代农业、高科技工业和服务业的现代县域经济则需要金融发挥诸如资源配置、风险规避等主导功能。

2. 强调金融适应效率

在金融功能从基础功能向主导功能提升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要实现金融自身的发展,也不能只是为了金融自身的发展,而是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提高金融适应效率。以往对于金融效率的研究更多强调的是资源配置效率,关注的是经济增长的问题;而在新常态时期,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角度,应着重强调金融适应效率。在衡量辽宁县域金融功能发挥情况时,应以其金融适应效率为标准,既要看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又要看金融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只有保证经济的质和量同时提高的金融功能提升才是适应经济的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谭庆华.论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J].金融研究,2006(07).

[2]沈军,白钦先.金融结构、金融功能与金融效率――一个基于系统科学的新视角[J]. 财贸经济,2006(01).

[3]洪银玉,李蕾.县域金融业多元发展的策略――以辽宁为例[N].金融时报,2013-02-04.

[4]张玉侠.县域金融配置效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秦皇岛市为例[J].河北金融,2013(05).

[5]赵洪丹,朱显平.农村金融规模、农村金融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来自吉林省的证据[J].经济经纬,2015(03).

第4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县域金融服务;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城乡统筹发展计划的提出是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谐社会不仅是精神文明和谐,同样是经济发展的和谐。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正是反映了这一精神理念。此外,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也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运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优劣。如果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那么社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金融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大动力。城市的经济发展比乡村的县域经济发展成熟些,这也一部分取决于城市金融的发展比县域金融的发展快。要想发展乡村经济就要加强对县域金融的发展。所以,做好县域金融服务发展才能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理念的重大举措。

一、县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

县域金融的发展并不是顺利的,其发展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不足和缺陷严重的影响到县域金融的发展,间接地也使城乡统筹的发展增加了一些困难。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无论是从政策还是体系的制定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无论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是经济领域的改革,都呈现一种蓬勃发展的趋势,但是有发展就有不足和问题。但是任何发展都存在缺陷和漏洞,随着社会的发展,县域金融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协调,造成县域信贷资金的大量外流,这些都严重的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背离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1.县域金融组织不合理。县域经济发展主要是靠相关金融组织的发展,金融组织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成效。然而这些金融组织的发展存在许多的不足。

第一,商业银行的作用逐渐淡出。我国的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所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逐渐将发展目标有县域领域逐渐转向大中城市,一些基层的机构组织也逐渐脱离。这些都严重地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

其次,金融发展不完善,因为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金融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的缺位,例如最常见的农业银行的借贷,有些国有粮棉油的信贷服务常常是垄断的,金融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触及的领域也有限,为此金融的服务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最后,是有关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是一个新兴的组织机构,它是为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而设立的,伴随着政策性的调整,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是很健全,它所吸收的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

2.资金问题。金融的发展需要资金,资金是发展必须的要素。但是对于县域金融的发展来说,资金的严重外流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商业银行之外,邮政储蓄的作用也对县域金融有吸收资金的作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使得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其次,商业银行上存资金也是造成资金外流的一大原因。

除此之外,其他的导致资金外流的原因都使得县域金融的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使得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除了资金外流,还有就是县域信贷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3.县域金融发展环境欠缺。一个好的信用环境可以促进金融的蓬勃发展,但是在县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信用问题,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投入,但是目前我国的信用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的经济利益常常出现不诚信的现象,这些问题对于金融的信用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县域金融的发展,更加不利于城乡统筹的建设。

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质量,促使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一直注重城乡的统一发展,目的在于坚强壮大县城的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壮大县域的经济发展,加强金融的服务,不仅加强银行行业在县城的发展,也是金融行业入县城的绝好的时机。为了达到金融服务的加强管理,应该从农民入手,从农民的需求出发,对加强农民的收入,产业的发展提出高的要求,这样才能很快地将完善的金融机构建立起来,加快县城的经济脚步。

1.转变观念,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意识。相关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快学习,加快思想的进步,提高观念意识,为了做到这一点,先关的机构就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己作为服务行业的责任,始终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保持以客户第一的原则。

2.积建立县域经济体制。作为管理该体制的政府,就要充分了解所需资源的优点和劳动力的资质,培养出特色十足的品牌,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抓住改革开放环境下新经济的时机,还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建立起具有现代化的企业,鼓励在多方面引导经营,使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起政府主导的体制。国有企业银行要坚定自己的主要发展方向,改变自己的管理方法,在追求利润的前提下加大款项的营销力,加强对农业的龙头企业和主导企业的信贷扶持。

3.加强县城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企业运行环境,首先,就要保护金融中出现的债权,合理运用经济和政治手段,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恶进行制裁。第二,利用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新媒体,主导舆论的导向,大力宣传,帮助政府和所有的群众树立正确的观念。第三,一步一步的建立公司和个人的信誉体制,这样有助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更准确的了解和评价自己客户的信用情况,加强针对性,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的出现。

三、结束语

随着国家的统一城镇发展计划的实行,作为县域经济的集合点的县城和农村,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假设的主要战场。金融虽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却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如何开展县域金融服务是目前政府和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本文提出的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正是对这一现象的很好的阐述。

参考文献:

[1]孙一峰.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J].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7).

[2]杨林兴.深化城乡统筹 加快丘区发展――对四川省金堂县统筹城乡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2009(12).

[3]郑晓燕,许晓东,谢元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J].商业研究,2005 (16).

第5篇

关键词:甘肃县域金融;尤努斯模式;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一、县域金融理论研究

在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县域经济拉动县域金融,还是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H.T.帕特里克在1966年提出的“需求追随型”和“供给领先型”两种不同的金融发展模式,解释了这个问题。

(一)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县域经济决定县域金融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入很低,无力支付金融机构进入费用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或者有能力支付也因为交易量小,每单位交易量所承担的成本过高而不愿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由于缺乏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也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产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长,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就逐渐增加,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相应更高的需求,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简单的金融体系也就演变为复杂的金融体系。

所以说,县域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县域经济这个基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尽管二者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不一致,但长期总会趋于均衡的。其次,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体制,因为当作为大环境的经济体制因素发生改变,县域金融运行的小环境势必也要相应调整。再次,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

(二)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

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认为,金融发展不但可以先行于实体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于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它能将滞留在传统部门的资源转移到能够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部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1.县域金融对储蓄的影响

县域经济生活中的货币分布是不均衡的,而县域金融体系在交易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并且能够提供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这无疑会刺激居民的储蓄倾向。

2.县域金融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县域金融中介及金融市场的出现,极大地克服了阻碍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的因素。首先,它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以银行为核心的县域金融中介能够代表所有存款者对投资进行监督,避免了广大储户对投资实行直接监督而可能引发的高额交易费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监督成本。其次,银行等有组织的县域金融中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大大降低了县域储蓄者的流动性资产持有量,使之可以将资金投向生产性投资而非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这样就保证了县域投资的连续性。

3.县域金融可以提高资本边际生产力

县域金融体系通过信息的收集,对各种可选择的项目进行评估,将储蓄有效地在借款者之间进行分配,大大降低了县域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订立金融契约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县域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将资金配置到资本边际生产力最高的项目中去。可见,县域金融体系可以借助其自身优势,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作用,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二、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甘肃69个县域的人口占全省的70.26%,但GDP仅占40.74%,财政收入只占16.24%。2010年,甘肃省投放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的贷款仅占县域吸收存款额的26%,县域金融资源四分之三流向中心城市。

目前,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无贷款权,信贷供给萎缩,基本上成了“大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事实上成了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差、自身经营困难,包袱沉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而且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主要以“三农”为主,难以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对于甘肃这种以农业为主,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县域经济短期内很难带动金融发展;相反,金融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又使有限的县域金融资源外流或者闲置,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这就陷入了所谓的“马太效应”。以靖远县为例,全县金融机构由2004年底的58家下降到2010年底的38家,县工行、县建行将其营业网点全部收缩在城内,农行在农村的营业所及城内的储蓄所撤销了一半。网点的收缩削弱了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导致县域资金供求失衡。

所以,在短期内无法大幅提高县域经济水平,并且伴随着县域金融发展倒退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供给领先型”的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县域金融,鼓励银行业积极进入县域金融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彻底改变甘肃县域金融目前的颓势,推动甘肃地区经济快速与可持续发展。

那么究竟怎样建立一套有效机制来突破当前的县域银行业务发展的瓶颈呢?首先,银行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创建新的农村信贷理念和信贷模式。在这方面可以有效借鉴在孟加拉国获得过巨大成功的“尤努斯模式”,转变县域金融业务经营理念,实现扶贫盈利两不误;其次,在当前国有大型银行逐渐从农村撤并的现状下,中小型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审时度势,瞄准中国县域金融这块大蛋糕,积极进驻县域金融领域开展业务。国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小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那么,尤努斯模式究竟有何借鉴之处,为何鼓励中小型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这些内容将会在以下章节得以讨论。

(一)尤努斯模式的借鉴

从实践看,尤努斯模式的成功,主要是突破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创新了制度安排,并且形成了适合贫困经济地区的“草根”金融文化,从而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又实现了经济效益。

1.创建了突破传统观念的“草根”信贷理念。

一直以来,银行业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在贷款时一般采用抵押贷款制度或者担保人制度,并且对象必须是优秀客户或者大客户等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而且将优势行业,大城市作为其目标市场,这就形成了传统的信贷理念。然而,尤努斯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完全废除了贷款的抵押制度,认为穷人会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穷人如果不讲信用而赖帐将受到人们的歧视,会在他的生活环境中不能得到人们的承认,失去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穷人在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也会及时归还贷款。乡村银行成功地依靠社会舆论、道德力量及人际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在孟加拉整个银行业坏帐率达60%的情况下,保持了98.89%的贷款回收率,并完全履行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彻底颠覆了“穷人缺乏信用”、“无恒产者无恒言”的传统银行经营观念,建立了适合于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的“草根”信贷理念。

2. 以扶贫性与商业性的有机结合

尤努斯创办乡村银行的初衷是想帮助穷人找到脱贫的途径。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必须是不超过0.5英亩土地的穷人;如果没有土地,其家庭财产价值也不能超过1英亩土地的价值,否者不予贷款。并且尤努斯模式将贷款对象主要锁定在乡村妇女这个社会地位极其悲惨的群体,其贷款对象中有96%是农村妇女。但是,乡村银行并没有因为从事扶贫事业而将自己定为慈善机构,它强调以商业化的手段达到扶贫的长期持续性,将贷款利率定在20%左右,高于银行业的整体利率水平。这就形成了乡村银行的制度框架基础,即商业性运行机制与扶贫性经营二者有机结合。没有商业性运行,乡村银行不可能持续经营,达不到为社会最贫困群体提供扶贫资金的目标;而没有扶贫这一动机与经营理念,乡村银行就失去了它经营的根基与特色,就不会在银行业风起云涌的发展改革中独树一帜,取得成功。

3. 建立了市场化为导向的正向激励和内生约束机制。

从银行内部看,乡村银行的业务规模小、频率高、较分散、情况复杂,银行工作人员大多数时间奔波于田间地头,十分辛苦。所以,乡村银行的员工普遍待遇要高于同行,并且银行实行论功行赏制,大大激励了银行从业者的积极性。

对贷款人来说,为了在不需要抵押的前提下实现对贷款的制约与监督,乡村银行采取内生性的约束机制。他们将经济背景相同的人五人一分组,这五个人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的功能。其中一个人不能按时还款,其他人有义务进行帮助,并且一个成员的违约将会影响其他成员的再次贷款。6个小组再组成一个“中心”,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银行派工作人员组织还款贷款,并帮助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无疑是一种极具智慧的金融制度创新,将银行纯粹的外部监督变异为内生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极大地消除了道德风险,有效地降低了乡村银行的管理成本,充分调动了贷款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中小银行在县域金融中的优势

1.县域金融市场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第一,大型商业银行撤离留下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多年来的金融职能的发挥,增强了县域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丰富了金融知识。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为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有所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增幅较大,对农村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适应了金融改革的大势。

利率市场化和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大势。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小商业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处在同一平台上进行面对面的规模与效益的对抗。显然,在这两方面都不占据优势的中小商业银行必然要选择与大型商业银行的错位经营策略,而发展县域金融则是最佳选择之一。直接金融在社会融资中比重的提高,则意味着传统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羸利模式必须转向发展中间业务、个人金融业务为主,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将经营战略向县域转移,将目标客户转向金融资源相对潜力较大的县域金融市场。

3.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有了更宽松的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2009年4月30日,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根据《调整意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银监会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结论及启示

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银行将传统的经营模式套在县域金融这一特殊领域,致使坏账率高企,资金运营低效,并且无法调动农民的金融需求,而尤努斯模式无疑在这些方面都获得了成功。并且,中小型银行在县域金融领域的优势也逐渐显现,并且有可能在将来成为县域金融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所以,在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上,应该采取“两步走策略”。即,银行业内部创新运营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尤努斯模式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县域金融市场;国家在外部提供更多激励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积极进入县域金融市场,并且设立专门的指导与监督机构,引导中小银行健康快速的发展农村银行业务,最终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为甘肃县域金融发展带来活力。

参考文献:

[1]石全虎.《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2):60-64.

[2]郭建民,于晓鹏.《对我国西部县域金融体系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 ,(13):38-39.

第6篇

【关键词】县域金融 问题 重庆

一、重庆县域金融发展现状

1.县域金融体系逐步完善

随着重庆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基本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相结合,村镇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企业等为补充的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并且各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大幅提高。

2.县域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增强

县域金融机构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稳定增加,贷款投向更加偏向于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且总量在不断增加。截止2016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4677亿元,同比增长6.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659.7亿元,同比增长10.5%,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2.3万户,同期增加4429户

3.县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降低了县域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拓宽了金融产品营销渠道,增强了与金融服务需求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快速推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方式变革的同时增强了县域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二、重庆县域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供需不均衡,资金外流严重

一方面,农户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大于贷款,且存贷差距较大;同时县级商业银行利用网点优势吸收大量农村储户资金,但出于经营战略需求不断缩减信贷业务。另一方面,部分资金经县域金融机构拆借、购买金融产品、向城镇优质客户贷款而流出农村,造成农村现代资金供给不足。

2.金融生态环境不佳,潜在金融风险加大

一是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就会导致信贷资金无法回收。二是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速度缓慢、担保能力较弱。只有少数优质的县域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三是民间金融活跃但缺乏相关制度进行规范,成为金融风险点。四是县域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带动大量信贷资金流入,带给金融机构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威胁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

3.金融业发展结构不平衡

近几年,重庆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融资方式也仍以银行贷款为主,融资结构不平衡,社会融资模式单一。县域居民接受多元化投资及风险分散的投资意识不足,理财依赖银行系统,县域保险和证券行业发展迟缓。同时会计、法律、评估等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薄弱,业务水平尚待提高。

4.县域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受利率市场化水平提高的冲击

县域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利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提高,农户土地和产权的明确,村镇银行的进入,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将不断提高。对当前执行较高利率和定价能力不高的涉农金融机构必然会造成冲击。

三、促进重庆县域金融发展的对策思考

1.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

重庆县域金融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在维护县域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条件下,引进并扶持有实力有能力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进入县域,打破原有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合理流动。通过银企对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更多地用于县域经济发展。

2.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以缓解县域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压力;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降低经营风险和损失。二是改善融资模式,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进入三板和四板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三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搭建民间融资合法平台,维持正常进入秩序。四是培育和引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3.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牢筑普惠金融理念

重庆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主动结合重庆县域经济的实际,结合农合和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和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推广票据贴现、土地使用收益唷⑴遄》坎权、林权等新型金融产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中介服务;证券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为符合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米媛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研究[D].石家庄: 河北大学,2015.

[2]王兆华.基于体系重构的陕西省县域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第7篇

[关键词]县域经济 县域金融 发展 路径

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发展的好坏,关乎到国民经济的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关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继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县域经济”这一时代命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这些论述充分表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成为稳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大省的省情决定了县域地位举足轻重。湖北省共有67个县(市),县域总人口430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0%以上,县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0%,多年来县域GDP一直占全省GDP的百分之50%以上。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对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当前湖北省县域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县域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结构趋于优化,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日渐增强,逐步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县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扎实落实,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县域经济的蓬勃快速发展,对金融资金及其服务的需要越来越强烈。但是受县域先天条件的制约,县域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1.金融机构设置不足

当前,湖北省银行业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服务基本上处于不完善状态。前些年金融机构网点撤并较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域。尽管中央加大了对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发展的调控力度,并积极启动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程。但是就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数量与实际社会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2.资金供给不足

湖北是农业大省,但并非农业强省,“湖北县域经济的主体仍是大量的农副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典型特点是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低,自有资金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管理水平低”。农村地区资金运用的比较效益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较低,且农村地区贷款具有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因此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县域经济自身造血能力相对较弱,并伴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越来越低,县域信贷投放较少,“大量新增存款以存入上级行社等方式而外流”;县域经济资金的主要供给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受其地理环境影响吸引资金有限,并且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又抽走了大量资金,从而造成了农村资金供给趋紧。

3.贷款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贷款还款期限不合理,贷款合同不是根据企业和农户正常生产周期及需要合理确定;信贷服务品种较单一,与地方微观经济发展的广泛性不相适应;部分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与农民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县域范围内的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上移,县级支行对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没有审批权限;贷款投放结构不合理,信贷投放偏向于少数大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和农业投放的资金相对较少;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借款人对银行业务以及相关产品了解的程度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数量。

4.金融产品的县域特色不明显

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仍是传统的“存、贷、汇”等业务,金融产品的特色不明显,金融产品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针对性有待提高;农村金融创新主体单一,创新机制尚不健全;“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半径也比较狭窄,基本上围绕县域城区业务,难以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

二、湖北省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县域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县域金融的大力支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金融工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除了要变革以大银行分支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模式,构建县域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模式外,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健全县域金融机构体系

基于县域信贷自身状况,从县域金融的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深化县域金融体制改革,明细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多层次惠普型的县域金融机构体系”。

(1)在农村信用社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增强资金实力,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拓展特色信贷业务,不断“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主体地位”,“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2)在农业银行方面,要积极调整农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稳步提升三农服务能力,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经验新机制;减少管理层次,扩大县支行贷款权限;基层机构回归县级以下乡镇,满足多层次信贷资金需求。

(3)在农业发展银行方面,应当立足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特性,要加快商业化改革步伐,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4)在邮政储蓄银行方面,“充分发挥邮政储蓄点多面广的优势,鼓励其发放县域贷款”;加强规范邮政储蓄经营行为。

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特色农村金融组织,放宽准入,强化管理;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范围内增设网点,增强县域金融活力;积极“探索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政策性机构”;逐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2.大力推进县域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保持县域金融活力的根本之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经济金融协调增长的抓手”。 创新信贷方式,“选择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试点信用贷款方式,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推广商业汇票业务”;打破传统实物资产抵押模式,扩大抵押和抵押贷款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金融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允许县域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的库存产品和可靠应收款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改进贷款工作流程,减少涉农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贷款发放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要加大县域金融开放度,立足改善已有信贷业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便捷性和透明度,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3.完善县域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县域金融改革要研究建立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长效扶持制度,将扶持政策逐步从机构的扶持过度到面向县域涉农业务支持;改革现行扶持政策,创新财政支持县域金融方式,充分运用奖励政策工具以及费用补贴工具,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加快建立更为有效的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合力,统筹运用多种政策,统筹支持全领域县域金融服务;稳步落实好“三个区别对待”,即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兼顾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小型机构的特殊情况,采取支持力度更大的特殊扶持政策;兼顾不同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和农村小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扶持政策。

4.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增加信贷投入的基础性条件,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用强化机制,为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县域征信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县域金融监管,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径给予严厉打击,实现县域资金的良性循环;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保障银行债权的落实,保障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5.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稳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引进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县域金融机构,提升县域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发展以现代计算机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低成本、低风险在农村地区扩展基础金融服务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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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国华,罗汉斌.趋利避弊争市场 强化管理促发展――对孝昌县金融机构撤并情况的调查[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0,(1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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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界官网.金琦:“十二五”期间县域金融发展将获五大突破[EB/OL]. finance.省略/people/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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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建华,洪必纲.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中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地理,2010,30(4):634-639

[7]马常青.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匹配性分析[J].中国金融,2011,(21):84-85

[8]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有可为[J].金融与经济,2011,(4):35-37

第8篇

关键词:金融改革;县域金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82-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21

稳定县域农村金融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基本国策”。稳定县域农村金融这个政策的本质就是一个集权与分权问题,因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与辖内机构之间共享一个正式银行所拥有人权、财权、物权与事权四种权力(也正是这种权力共享与分割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之处,从而造就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艰巨性),稳定县域本质问题就是省联社与县域机构之间权力如何分割,也意味着省联社应充分尊重县域机构独立经营自,保持经营管理权的下沉。同时,省联社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县域农合机构)作为独立小银行机构存在先天劣势,应大力加强服务职能,以弥补县域机构经营先天不足,这也是省联社存在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最深刻的市场化基础,也是国务院所强调“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政策基石。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实践过程中,因各省经济发展情况不一,且各辖内机构自我规范与管理能力不一,导致各省联社与其辖内的县域机构集权与分权程度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如有些省联社实质性拥有大额贷款审批权,有些省联社却没有;一些省联社统筹管理全省营销宣传和标识,而另一些省联社的辖内机构却拥有独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1]。当然,这种集权与分权的“度”并无过错,检验这个“度”的唯一有效标准应是否有利于县域农合机构长远可持续发展。

当然,鉴于在深化改革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取得重大发展,县域机构在财务指标上已得到大大改善,自主管理能力也显著增强,内部人控制已显著减弱,因此省联社“少管”自然是一种发展趋势,省联社由管理转向服务也是大势所趋。

对于稳定县域的政策,无论是从金融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对其合理性是值肯定的。然而,对于一个放之全国皆准的政策出台,需要认真求证与研究,也应注意其适合环境的变化,不能固化成为教条。应看到对于稳定县域这一政策,更多源于监管层意愿,服务于支农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大局目标,较少从政策执行主体――各农合机构角度来考虑政策的利弊。基于此,本文对“稳定县域”进行全面辩证的思考,并对其利弊做一个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稳定县域政策建言。

一、稳定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的源起

稳定县域,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政策最早起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一文: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应主要以县联社为单位进行,不在全国按行政区划层建立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组织。”在当时背景下,结合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推出实际背景,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尚未开展,此政策只不过以往改革政策的顺沿,监管层并无给予特别关注。

但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方案的审批过程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重庆市政府提出全市统一法人的方案表示支持。银监会认为,重庆市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地方金融机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必须立足于重庆市的发展战略,坚定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将重庆市农村信用社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既可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和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解决目前省联社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又可保持各县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但中国人民银行却对此方案不完全认同。在中央各部委意见会签中提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

正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审批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对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歧,使这个问题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并且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予以体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从此,稳定县域,“保持县域联社独立法人地位”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一条戒律。

二、稳定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的利弊辨析

(一)保持县域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积极作用

1.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70%的人口和98%的中小企业都在县域。县域经济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信贷活动的主要平台和服务对象、重要的盈利来源。农村信用社是县域中绝对的金融服务主力军。保持独立法人地位,有利于发挥天生的组织结构少、信息传递链短以及基层信贷经理的成本低等特点,在获取“软信息”方面有先天优势,融资成本低,从而有利于其支农和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2]。

2.有利于激发县域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积极性与经营灵活性。经营自与信贷审批权力下移都会提高县级农村信用社高管积极性与自主性,也可以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灵活推出经营政策、业务品种,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与激励措施,对外部的经营环境变化能做出灵活快速反应与调整。

3.为县域机构定位社区性银行提权保障。农村金融需求多呈“短”、“小”、“频”、“散”,即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服务对象分散,因而在产权形式上应立足于区域性,社区性、反应快的小银行。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为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提供了保障。

(二)保持县域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消极影响

1.为地方政府干预经营提供可能性。农村信用社按行政区划分,一般只有本区经营,业务都是在本地开展,因而形成人缘、地缘的竞争优势,但农村信用社呈强政策性,并且在业务拓展、政策支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本地政府大力支持,保持县域联社独立法人地位为本地政府干预经营提供可能性。并且地方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冲动较大,因为随着我国流转税制改革的进行,以税收为支撑的地方政府财政相对集中能力下降,而与此同时,以民间储蓄为支撑的银行金融能力却迅速加强,由此出现了“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此格局出现的直接结果是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其他超经济的手段对“产权不清”的银行金融资源进行争夺,力图将银行作为支撑政府运行的“第二财政”。而且在许多县域,农村信用社是唯一的区域性、易于控制的银行。

2.抗风险能力弱。一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众多独立分散的小法人由于经营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低等导致自身抗风险能力非常弱,并且内控管理能力低下。二是限于地域与产业集群效应越来越明显,某个产业兴衰容易引导经济波动,也容易形成农村信用社区域性金融风险,如陶瓷县、小五金县、烟花县、小商品县等。而且各县域农合机构因是独立小法人,在规模、行业、区域等方面无法形成有效金融风险分散机制。三是缺乏应有防范风险手段。地处县域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内控制度与手段不完善,整体健康度低,同时也缺乏应有抗风险必备手段,出现金融风险只能依赖中央银行再贷款,没有大银行系统性抗风险能力,并且缺乏行业性系统救助机制,全靠国家信用作为最后的“防火墙”。

3.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力。农村信用社虽然拥有社区性银行优势,但在业务竞争也存在诸多不足。与大银行相比,单个法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规模、人才、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要克服这些劣势,就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业务研发、新产品研发推广、营销与公共关系协调,而这些活动往往单个联社无法开展。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也呈多元化与差异化的特征,比如客户有全省或全国性结算需求,还有理财、电子银行等个性化金融服务,单个县级联社是无法有能力满足这些日益变化的金融需求。

4.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兜底人”,在农村信用社仍存在大量历史不良,辖内还有许多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机构的现实情况下,保持县域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难度很大。一方面,国家将农村信用社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手段,带有强烈政策性。另一方面,政府又对支农政策性产生亏损却没有完整系统政策扶持体系,并且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权下放给财力较弱的省政府。而且尽管中央政府出台了票据置换不良的扶持政策,但农村信用社依然还有巨大存量历史包袱和诸多隐性不良,并且最令人担忧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支持,这些农村信用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包袱将成为“不可能完成任务”。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管理与风险处置最后裁决者,从它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发展较好联社与发展较差的联社兼并重组,通过机构整合,实现规模经济来实现集体解困,是当今发展条件下较有可行性的自救方法,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难度却加大了。

三、完善稳定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总之,稳定县域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一贯内在矛盾性:改革目标商业化与政策性冲突,这也是世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一直无法走出循环逻辑:政府出于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一再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力度,而这些服务对象又具较高服务成本与金融风险,是诸多正规金融机构排斥对象。在这种情况,政府和监管机构会使用“威迫利诱”方法引导金融机构。当前我国监管机构对涉农金融机构实施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就属于“利诱”。然而,对于一个已市场化,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威迫利诱”组合拳的效果往往不近如人意[3]。所以,如要增强稳定县域的政策实际效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

(一) 从提升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角度来理解与执行政策

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银监会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应看到,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务实的,也是至善的,从长期来看,是辩证统一逻辑的整体。然而,也应看到三个“有利于”至善的标准在某些时点上是无法同时实现(在经济学分析,就存在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无法均衡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目标就应有所取舍。在已确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走股份制道路的前提下,不管现在出台稳定县域政策,还是强调省联社由管理转向服务政策导向。首要的目标应是三个“有利于”中的第一个:“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首要的目标是变成有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主体。所以,对于稳定县域的政策,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历来强调的“因地制宜”的原则,应从提高农合机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角度来执行这一政策。

(二)对这一政策前提假定及影响效果需要认真求证

首先,对于稳定县域这一适合于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政策,对其理论假定、前提效果都需要严格科学求证。在理论上,对于“保持县域机构独立法人地位”这个政策理论支持也并非毫无争议。尽管从理论来看,“保持县域机构独立法人地位”这个政策有“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理论①做支撑,然而,“小银行优势”本身也并非为理论界普遍接受,也有许多金融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大银行具有信息成本跨期分担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网点优势,因而更易于与中小企业与本地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其次,“保持县域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实际政策效果也需进一步论证。如按照“保持县域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就能提高支农和中小微企业效果”的逻辑,也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已往的支农效果不错。在2003年启动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以前,农村信用社多为三级或者四级法人,这段历史没有证据表明农村信用社因法人层级较低就起到很好支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效果。总之,作为一个全局性监管政策,应对其政策影响及效果应进行大规模数据调查和细致的研究。

(三)监管层对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偏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那些县域经济发达的农合机构来说,农村金融需求早已是高度商业化,不再是传统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开放的大市场金融供给对应服务金融机构有较大规模与较高服务能力,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从长远来看并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发展模式。从珠三角、长三角等城镇化水平高,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合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可以得出这一点。对于这些机构,在其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市场竞争中,基于人缘、地缘等本土优势建立竞争力在慢慢削弱,快速反应能力并不能掩盖其服务于城市金融能力不足。监管层试图通过保持法人层级下沉和加强省联社对其服务能力的支持,通过差异化、特色化市场定位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形成特色化经营机制。然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严格意义上有特色、差异化的小银行很少。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这种状况可能会得到根本性改变。对于这些地区农合机构来说,把法人层级做高,做强做大才是唯一有效商业模式。目前这些农合机构竞争力并不显著,保持这些机构独立法人地位是否正确也需要时间来证明。

稳定县域这个政策问题表现最突出的是在县域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农业占比大,金融需求呈“短、小、频、急、散”等传统特点。对于这些县域农合机构,本应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但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的潜在金融风险隐患区。监管层忌惮于金融风险的压力,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甚至采用兼并重组方式对这些机构进行投资,独立法人地位自然难以保持。

(四) 执行政策应鼓励创新,而不能拘泥于教条

1.对于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做成社区性银行是不是广大农合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化发展有效组织保障的问题。笔者认为,稳定县域既满足了国家对农村金融供给布局的需要,也满足了政府做大做强农村经济的政治诉求,但它是否有利于农合机构可持续化发展?在稳定县域的同时,政府应给予什么样配套改革措施?这些都需要监管层仔细研究的,因为稳定县域是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根本性法则,它的影响是全局性。

2.如何协调“该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保持,不该保持法人地位又强行要求保持法人地位稳定”的问题。一些县域法人机构迫于金融风险的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对它进行控股或参股,甚至兼并重组,自然难以保障独立法人地位的稳定。事实上,从世界合作金融发展历史来看,在农村经济特征明显地区,保持县域法人独立地位是必要,也是必需的。当本地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商业化城市金融特色明显时,小法人的劣势越来越突出。如何协调解决这种实际矛盾,也需要监管机构通过务实求真的方法加以解决。

3.鼓励创新,实践出真知。从我国的改革经验来看,“从干中学”是最有效改革工作推进方法。所以鼓励创新,允许先行先试,不拘泥于教条也是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必要指导思想。对稳定县域政策效应,监管机构可以通过选择全国典型样本,在控制条件下多方实验与验证,从中比较,从而更好地完善这项政策,更科学地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

参考文献:

[1]王硕平.进一步深化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南方金融,2009(11).

第9篇

关键词:县域金融;存贷比;当地

Abstract:In this paper,we adress on the feasibility of count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posits mainly be devoted to the local community and focus on the resticted factors that hinder the loans to the local community. For the first time,we examine the impact and the effect of deposits mainly be used to the local community and put forward clear objectives for the loan-deposit ratio and policy framework.

Key Words:county finance,loan-deposit ratio,local community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2-0039-05

一、引言

近年来各界不时对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CRA)给予关注,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从党的文件来看,2004年以来,历次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县域金融机构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且要求越来越明晰,要求抓紧制定有关办法。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有关部门也着手研究制定相关的办法。可见,各界就加大对县域经济金融支持的必要性已经有充分的认识和共识,但是,作为一项政策要出台必须深入分析其可行性,而国内相关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原则性论述过多,没有对提高存贷比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也没有进行全面详细的政策设计,政策参考价值不高。

本文以县域经济为整体研究背景,将县域经济定义为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以农村为腹地、由各种经济成分和不同产业构成的区域经济。将县域金融定义成为县域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的、包括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主要利用2009年对山东省31个县的216家县域金融机构和300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①,对县域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投放当地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有可能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存贷比吗?包括以下三个小问题:一是影响存贷比的因素有哪些,是不是一个县的县域经济越发达,存贷比就越高;二是哪些因素阻碍着县域存贷比的提高,这些因素是否可以消除或改善;三是继续提高县域存贷比对县域金融机构会有哪些影响。第二,如果存在可行性,该如何合理设计政策框架。

二、要求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的可行性

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能不能施行,即有哪些因素阻碍存贷比的提高,这些因素是否可以克服;二是施行之后会有什么效果和影响,即政策施行后的效应分析。

(一)影响存贷比因素的定量分析

存贷比指标受经济发展速度、主导产业状况、信贷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此选取山东省31个县2008年的存款余额(TD)、贷款余额(TL)、县域全部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TLDR)、当年新增本外币存款(ND)、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NL)、新增存贷比(NLDR)、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速(LIR )、年末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NPLK)、当年县域银行机构全部利润总额(TP)、当年县域银行机构全部利润同比增速(PIR)、县域银行机构平均资产利润率(ROA)、地区生产总值(GDP)、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速(GDPR)、县财政总收入(BR)、县财政收入增速(BRR)、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AI)、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FAIR)、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CR)、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TCRP)、规模以上大型企业个数(LES)、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个数 (MES)、规模以上小企业个数(SES)、全部小企业个数(TSES)、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农民人均现金收入(ROP)等25个指标构成的截面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对存贷比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

经反复拟合回归,最优回归方程为:

结果表明,影响县域新增存贷比的因素除新增贷款(NL)和新增存款(ND)外,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率(NPLK)、金融机构平均资产利润率(ROA)、固定资产投资额(FAI)、全部小企业个数(TSES)。这些因素对新增存贷比的影响在统计上均是显著的,其中对存贷比指标影响比较明显的是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上述结果表明:虽然县域经济发达程度对存贷比有影响,但并不是影响和决定存贷比的唯一因素,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县域GDP越高,存贷比就越高。实践中的结果也表明,虽然一些县域GDP较高,但存贷比并不是很高。而某些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县域,其存贷款并不低,这一结论非常重要,表明阻碍提高存贷比的因素并不是简单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继续提高存贷比的主要阻碍因素

对山东省县域216家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余额存贷比在60%以下的的金融机构占比达46.4%,占比仍较高。在选择阻碍增加存贷比的因素中,排在前四位的因素分别是抵押担保不足、对县支行授权不足、内部信贷管理手续繁琐和人员及机构网点不足,选择这四个因素的金融机构占比分别为77.3%、51.4%、40.3%和39.8%。排在第五位的是“产品不丰富”,选择该项的金融机构占比为27.3%。

1. 抵押担保不足。这一因素排在阻碍继续增加存贷比的第一位。农户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抵押担保不足制约农户贷款的发放。在银行答复的不能批准贷款的原因中,选择“没有抵押担保品”的农户占比达64.3%,排在各种原因的第一位。而且,这种要求抵押担保品的预期,已将一部分有潜在需求的农户排除在申请贷款的行列之外,使他们认为即使申请也得不到。农户问卷调查显示,在没有申请过贷款的农户中,除48.4%的农户是由于不需要贷款之外,有13.4%的认为“即使申请也得不到”,其中,选择自己认为没有抵押品所以申请也得不到的占比为47.6%。抵押担保是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风险控制不能仅仅通过抵押担保来实现,尤其是对于农户和中小企业这种天然抵押担保品相对不足的对象来说,更需要采取其他的风险控制手段,而不是只靠严格的抵押要求来解决。要求抵押担保的风险缓释技术有其固有缺陷:一是小企业和农户缺乏足够的合格抵质押品,二是资产评估和押品处置加大了贷款成本,三是难以从根本上对借款人形成约束,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抵押品信贷配给直接与借款人的资产规模挂钩,虽然它也可能淘汰一些高风险的大企业,但这种配给的主要被淘汰者是无力提供抵押品临界值的中小企业。由于这些小企业并非全部是高风险的借款人,现有的信贷配给机制导致县域经济信贷投入不足,这种以抵押品主导的信贷配给机制在增加银行资产安全性的同时,也可能造成潜在经济福利的较大损失。

除抵押担保外,贷款风险定价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小企业贷款这种风险较高的业务,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贷款溢价利率的合理确定是保障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基础。但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内33%的银行按国家利率政策统一浮动,即对小企业贷款没有细分的风险定价机制,43%的银行按信贷员的经验确定贷款利率,只有19%的银行依据信用打分或内部评级结果来确定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金融机构没有充分利用利率定价进行风险缓释,正是导致形成以抵押品为主导的信贷配给机制的关键。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金融市场逐步成熟和完善,金融资产定价机制日趋健全,经济主体对利率的反应越来越敏感,利率作为信息甄别机制的有效性增强。改变以抵押品为主导的信贷配给机制,逐渐向利率主导的信贷配给过渡,这更加符合我国转型经济和县域经济存在较高风险的现实,应该逐步向利率主导型信贷配给机制转变,设计不同的利率―抵押品组合。

2. 对县支行授权不足。这一因素排在阻碍存贷比提高的第二位。目前,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贷款决策有一种明显的集权倾向,一般是通过上收贷款审批权以防范内外勾结的信贷欺诈行为。据调查,目前有66%左右的银行认为其基层信贷经理的权限很小或较小。但是,实践表明,这种审批权的上移不仅不能够解决由于企业信息造假导致的操作风险问题,相反还加重了企业信贷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为在审批权上移的情况下,信息的分布与决策权的分布更加不对称,掌握审批权的是一些对借款企业不太了解的上级领导,而不是较为了解小企业的基层信贷经理。在课题组的调研访谈过程中,各银行县支行的行长也不同程度地认为本行的信贷授权模式不适合小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一些银行,尤其是一些小银行针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采取了审批权下放给基层信贷经理的做法,这种做法有助于降低银行对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审批决策的有效性,为解决县支行授权不足问题提供了借鉴。由于这一因素更多是商业银行管理机制的问题,只要对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主要投放当地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推动银行改革内部机制,增加对县支行授权是可以实现的。

3. 内部信贷管理手续繁琐。这一因素排在阻碍继续提高存贷比的第三位。300户农户问卷调查显示,在没有申请过贷款的157户农户中,有17.2%的农户选择“由于太麻烦,申请流程复杂,其他贷款成本太高”。这反映出县域内部信贷管理手续繁琐进一步增加了贷款成本和难度。在目前商业银行以公司信贷为主的模式下,较长的审批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小企业的审批时间较长。尤其是大银行,由于层级结构复杂,审批层次多,其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较小银行更长。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县域金融机构及其上级管辖行并没有建立与发展农户和小企业信贷相适应的业务和风险管理模式,仍在采用传统的公司信贷模式开展县域金融业务,无法适应县域金融业务往往单笔交易数额小、交易笔数多、适合批量化处理的特点。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已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在采取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和专门的三农事业部等方式进行改革,因此,只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这一因素也是可以逐步克服的。

4. 人员机构网点不足。这一因素排在阻碍继续提高存贷比的第四位。目前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设有营业网点,大部分地区金融服务网点较少。全部216家被调查金融机构的总人数为27752人,其中信贷员为5534人,占比只有20%,说明信贷人员少,管理半径过大。相对于前三个因素,这一因素比较单纯,只要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激励和约束,人员机构网点不足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一是采用信息化的信贷管理技术和手段;二是在人员配置上适当向基层倾斜。

5. 产品不丰富。这一因素排在阻碍提高存贷比的第五位。调查发现,目前县域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单一。虽然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承包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在品种、结构、期限和定价模式上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但现在多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非信贷类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结算渠道不畅,银行卡、理财、基金、保管箱、农产品期货等业务在农村推广不够。同时,调查还发现,产品不丰富也和县支行经营管理机制密切相关,目前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创新非常积极灵活,推出的产品较多,大银行分支机构推出的产品较少,这既与大行上下级工作权限有关系,也与大行的改革步伐没有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有关。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从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已经开始推动各地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从山东省来看,目前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已全面铺开,共推出联合信用贷款、公证抵押贷款、“信贷+保险”贷款等创新产品49种,发展势头良好。只要政策上真正重视,就会推出越来越多的适应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

通过逐一分析上述因素发现,这些阻碍存贷比提高的因素并不是不可逾越,要求金融机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存贷比是有现实可能性的。问卷调查结果印证了我们的这一分析和判断。对216家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显示,选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两年内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存贷比5个百分点以上的占比达79.3%。其中选择可以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占比达45.5%。

(三)提高存贷比的效应分析

在市场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原则下,任何针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必须强调稳健经营,改进服务要与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保持一致,为此,必须分析提高存贷比是否会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产生显著影响。本文主要考察存贷比变动后,对不良率和经营效益的影响。

1. 提高存贷比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据对216家县域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选择如果在现有水平上将存贷比提高10个百分点,银行信贷风险将有所提高,但在可控范围内的占比达73.6%,选择基本没有影响的金融机构占比为18.5%,两者合计占比达92.1%,选择将大幅增加信贷风险的仅占6%。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谨慎结论,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存贷比,不会对信贷风险产生显著影响。

2. 提高存贷比对金融机构效益的影响。从对效益状况的影响上看,选择如果在现有水平上将存贷比提高10个百分点会提高效益水平的金融机构占比为84.3%,选择基本没有影响的占比为7.4%,两者合计占比达91.7%。选择会明显降低效益水平的仅占1.4%。因此,我们还可以初步得出一个谨慎结论,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存贷比不仅不会对金融机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还将在整体水平上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考虑到被调查金融机构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回答问卷,进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系统性偏差,因此需要同时对金融机构历史数据进定量分析,进一步研究提高存贷比的影响。对2008年末山东省全部县域金融机构相关指标分析表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与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的相关系数为-0.3,为弱负相关,即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提高不仅不会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小幅降低不良贷款率。金融机构利润同比增速和资产利润率与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3和0.23,为弱正相关,即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提高不仅不会导致盈利下降,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小幅提高资产利润率。

三、目标存贷比指标的测算及政策框架设计

(一)目标存贷比和标准存贷比指标的测算

在上述阻碍提高存贷比的因素能够逐步消除和提高存贷比不会对金融机构利润和风险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结论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测算政策上可行的目标存贷比和标准存贷比。从理论上讲,对于每个金融机构都存在一个最优存贷比,使其在对加大县域经济支持力度、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之间实现均衡。但对于制定宏观政策来讲,不存在一个使所有金融机构都达到均衡的单一的最优存贷比指标,而且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最优存贷比,也难以应用于政策层面,因为设计政策时要考虑目前县域存贷比整体偏低的现实状况。从实践来看,金融机构存贷比符合正态分布,按照激励政策的一般原则,正向激励和负面激励应该分别针对正态分布的两端进行,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将现行存贷比排在前25%的金融机构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存贷比定义为目标存贷比,并把这些金融机构定义为正向激励作用的对象。考虑到目前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外流现象比较严重,为加大政策力度,尽快扭转存款外流的局面,我们将现行存贷比排在后50%的金融机构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存贷比定义为标准存贷比,低于标准存贷比的机构为负面激励的对象。从2008年全省31个县的县域新增存贷比看,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0%和35%,存贷比上四分位数(即排在前25%的金融机构的最低存贷比)为60%。这是金融机构目前的水平。再结合金融机构自身的预期和判断,即对216家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显示,预计两年内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存贷比在5个百分点以上的占比达79.3%,其中选择可以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占比达45.5%。最终确定现有政策下的目标新增存贷比为65%,标准存贷比为40%。

(二)政策框架设计

1. 政策形式。现有政策采取的是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且政策激励方式完全是正向激励,以优惠政策为主,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本文认为,在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仍在艰难推进的形势下,单纯的优惠政策不会对金融机构产生明显的激励作用,金融机构可能更看重在城市经营金融的短期高利润,不会采取实质措施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而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较弱,难以对金融机构形成很强的硬约束。应通过法律形式,如通过再投资法等强制金融机构将在县域吸收的资金反哺于县域,在坚持正向激励的同时,增加负面激励措施,使那些不能适应新法律要求的金融机构逐步退出农村市场。

2. 政策考核层级。虽然县域金融机构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在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非法人的县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受其上级行的指导和约束,因此,为解决目前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政策考核层级总体设计上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奖励政策直接给予全部县域金融机构,惩罚政策给予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非法人金融机构的上级管辖行。第二个层次是对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的上一级管辖行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考核以惩罚措施为主,如果辖内二分之一的县支行低于标准存贷比,则给予惩罚措施。

3. 政策考核部门。成立由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省银监部门和财税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组,具体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同时,成立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考核结果审查组,负责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考核可每半年实施一次。

4. 考核指标设计。在问卷调查中,金融机构认为可以作为考察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标中,排在前4位的分别是“新增存贷比”、“贷款增速”、“余额存贷比”和“小企业贷款增速”,占比分别为63%、47.7%、41.7%和34.7%。正如本文在第三部分所提到的,单纯的存贷比指标只是一个总量指标,不能解决县域金融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应将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客观的指标,另外一部分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估报告。客观指标设计中,采用新增存贷比作为考核的基准指标,同时为促进信贷结构优化,采用小企业贷款增速和“三农”贷款增速作为辅助指标,对于那些虽然存贷比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但小企业贷款增速和“三农“贷款(主要针对有“三农”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速低于平均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政策。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估报告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和整体效果进行定性评估。

5. 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于达到目标存贷比的机构,给予各种奖励政策。一是给予财政政策优惠,对经考核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的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全免,东部地区减半;营业税优惠至2%。对经考核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的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当年新增县域内贷款1个百分点的奖励资金,直接奖励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东部地区减半;营业税优惠至2%。二是给予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经考核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的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可以执行低于现行准备金水平50个基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优先安排支农再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三是给予监管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经考核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的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和非法人金融机构地市分支行,监管机构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经营新的产品及业务。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对达到目标存贷比要求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费率优惠。四是鼓励地方政府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对于低于标准存贷比的机构,实施以下惩罚政策。一是差别的监管政策,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及经营新的产品和业务;限制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提拔;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二是差别的货币信贷政策,实施窗口指导和约见谈话,并在再贷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方面予以限制。三是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注:

①31个县的选取兼顾了经济发达县和欠发达县,机构涵盖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各种在县域有分支的金融机构,调查对象为金融机构分管信贷的行长(主任)。30个县每个县随机选取10户农户,每个县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每隔2家选择1家进行问卷调查,共选2个村,每村调查5户。

参考文献:

[1]王霄,张捷. 银行信贷配给与中小企业贷款―一个内生化抵押品和企业规模的理论模型[J].经济研究,2003,(7).

[2]李勇,孙晓霞,陈景辉,韩向荣. 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

第10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第11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42-03

一、引言

早在20世纪40年代,以哈德罗、多马、索洛、斯旺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就将储蓄、利率等因素纳入到经济增长模型当中,为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日益深入和完善。虽然目前国内外对于二者的关系始终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研究二者的关系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依然具备重大现实意义。目前,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大多着眼于发达地区,因为在落后地区,金融业往往发展相对滞后,似乎对当地经济增长并无太大作用。实际上,越是贫困的地方,越应该尽一切可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金融作为其中一种手段理当得到重视,加上近年来国家将金融作为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一系列政策的颁布肯定了金融发展对于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研究贫困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对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于是,本文选取连片特困区之一的武陵山片区为研究对象,将以湘西州吉首市为例,选取吉首市近10年相关数据,建立时间序列模型,试图通过实证的方法分析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为武陵山片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经验与启示。

二、文献综述

县域金融的发展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目前国内外都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一派观点认为县域金融的发展对地区经济的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另一派观点则是认为县域金融的发展与地区的经济增长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支持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观点的学者大多采用的是实证的方法,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验证其相关促进作用,如工具变量法(Evine,1999)、动态面板数据模型(Levine,2000)、广义矩法估计(GMM)(Beck,2000)、随机前沿模型(郭艳玲,2013)、向量自回归模型(刘凯,2014)等,这些研究在肯定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同时,也分别从存、贷款总量、金融密度、贷款质量、制度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其原因。而支持金融发展与地区经济增长并无直接关系观点的学者也分别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理由。如韩廷春(2001)认为影响经济增长最关键的因素是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而金融深化理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是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即在改革开放初期,实际理论与经济增长是呈正相关关系的,但进入90年代,实际利率却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关系。因此金融的发展与?济增长的关系并不是固定的,有时是正向作用,有时是负向作用,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特征以及制度环境。罗文波和王猫(2010)也同意此观点,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能否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是金融发展能否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如果金融发展程度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即金融深化不足,则会提高经济体系中的资金获取成本,如果金融发展的程度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即金融深化过度,则会导致生产型资本在实体经济中被挤出。同时,罗文波还指出,即便金融发展程度能够匹配经济增长所求,但若是金融市场过度繁荣,则会出现“资本错配”现象,即大量生产型资本被虚拟的金融资本所取代,导致实体经济的萎缩。因此,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可能表现为先促进,后抑制的关系。

纵观前人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外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未达成共识,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将研究的对象放在了县级区域。武陵山片区作为中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之一,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偏低,急需找出一条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人民脱贫致富之路。研究该地区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则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众多关于武陵山片区经济发展研究中新的思路。本文即以武陵山片区湘西州吉首市为例,希望通过实证检验的方法找出分析县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期为武陵山片区经济发展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三、模型建立与检验

(一)模型建立

金融的发展一般表现为“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所谓“量”的增长指的是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数量的增长,而“质”的提高则表示的是金融体系自身运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对实际经济运行效率的促进。本文中所讲的县域金融发展主要指的是县域金融“量”的增长,即该地区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以及存、贷款金额、投保金额、保险赔付金额等金融产品数额的增长,而经济增长方面则主要用该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回归方程如下:

LNY=β0+β1LNX+μ

其中,Y表示吉首市历年国民生产总值,X分别表示吉首历年金融业从业人口(x1)、保费收入(x2)和存贷款余额(x3)。β0度量了截距项,它表示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时候,吉首市国民生产总值。μ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模型检验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湖南省统计年鉴2006-2014》和《吉首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2014》。由于模型中建立的是一个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要对模型中的四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

1.单位根检验。采用Eviews6.0对各变量进行单位跟检验,发现四个变量都不能拒绝原假设,于是对其进行一阶差分,检验结果如下:

从表1中可以看出,lnx1(表示的是金融业从业人口),lnx2(保费收入)的t-Statistic要小于在10%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即在10%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这两个变量都为一阶单整序列。而另外两个变量lny、lnx3(分别表示的是吉首市GDP和存贷款余额)都接受了原假设,为不平稳序列。从对四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来看,序列间很可能存在协整关系,于是接下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用Eviews6.0对残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得到表达式如下:

可知EG=2.02543,查协整检验的EG临界值表,N=4,α=0.05,T=50的临界值为-4.32,而EG=2.02543>-4.32,说明模型中变量不存在协整关系。

四、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通过Eviews6.0对模型进行检验后,发现各变量为不平稳序列,但并不存在协整关系,无需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直接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从模型各自变量回归结果可以确定,吉首市金融发展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模型回归结果如下:

从模型回归结果(表2)可以看出,模型整体回归效果较好,其中,R2=0.9785,显著性P值为0.0000,表明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模型的建立是有意义的,且D-W值为1.856885,在样本容量为10,3个解释变量,给定显著性水平为0.1的情况下查D-W表得dl=0.340,du=1.733,则有D-W值大于du值,说明模型中各自变量不存在自相关。从各自变量显著性和估计值来看,吉首市保费收入与存贷款余额与吉首市生产总值呈显著正相关,其中存贷款余额对GDP的贡献要高于保费收入,即银行业对GDP 的贡献要高于保险业,而吉首金融业从业人数与国民生产总值无显著相关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金融业从业人数与吉首市国民生产总值不相关。从表2中可以看出,吉首市金融业从业人数的P值为0.8038,t统计量为-0.259636,说明吉首市金融业从业人数与GDP并无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关系。但这并不能说明吉首市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不相关。金融业相对其他行业,其发展对人口数量与经济繁荣程度的依赖更强,而吉首市属于贫困县市,贫困地区的大多是居民对金融相关行业及产品相对陌生,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数量的稀少。从吉首市历年金融业从业人口数量来看,吉首国有经济经融业年末在岗人数固定在1000人左右,城镇集体经济金融业年末在岗人数在300人以下,且近十年无太大波动,波动范围在20人以下,足以说明吉首市近十年来金融相关机构数量并无较大变化,单以金融机构数量并不足以分析吉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其次,吉首市保险费用总收入能显著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表2中可以看出,吉首市保险费用总收入的P值为0.0390,小于0.05,?f明该变量在5%显著水平下显著,且参数估计值0.156524为正,说明保费收入与吉首市GDP呈正相关。这也与邵全权(2013)、黄英君、陈晔婷(2012)、赵尚梅等(2009)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这是因为,第一,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金融深化来影响经济增长。第二,保险业可以通过发挥其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来影响经济增长。第三,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由于其经营的长期性等特点可以通过储蓄替代来影响经济增长。

第三,银行存贷款余额与吉首市国民生产总值呈正相关。模型中银行存贷款余额的P值为0.0164小于0.05,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参数估计值0.8521为正,表明存贷款余额的增长能显著促进GDP的增长(见表2)。这也与彭宇文、张美婷(2013)、许艳杰等(2011)、卢芹(2013)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存、贷款作为银行的融资手段,可以实现资金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融通,以及同一单位的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重新配置,同时提高了借出者与借入者的资金使用效率,达到各取所取的目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吉首市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家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认为县域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中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大于保险业,而金融从业人员数与经济发展并无相关关系,这也符合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数增长缓慢。因此,在地方金融机构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展县域金融是解决县域金融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关键,单纯依靠金融资源数的扩张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显然是不够的,金融效率的提高也应该成为金融发展的重点。所以,本文认为贫困地区发展金融业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目前由于此类地区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不够完善,所以一味追求金融业“量”的增长来促进经济的增长效率不高,应该在追求“量”增长的同时,注重“质”的提升。

第12篇

关键词:县域经济;县域金融;金融服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36―0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地,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经济,它处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站合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1个,县级经济的GUP总量达到5.4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56%,全国县域人口总数9 35亿入,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3%。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一轮发展热潮中,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重点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肩负着历史重任,同时县域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结合县域经济实际,深化金融改革,加大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是一定时期我国县域经济与金融工作的重点。近期,新乡银监分局对新乡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此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一、新乡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新乡市位于黄河北岸,下辖两市、六县、四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其中县域面积798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7.8%,共124个乡镇,3569个行政村,总人口557.2万人,其中:县域人口468万人,占总人口的84%。

改革开放以来,新乡市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总量扩大,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础性的地位。2005年全市县域生产总值372.2亿元,占全市的71.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952元。实现利润17.3亿元,增长124.7%。县域财政总收入12.34亿元,占全市的4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12亿元,占全市的63.1%。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6.41亿元,占全市的50.8%。无论是从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还是投资、消赞看,目前,新乡市县域经济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新乡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县域经济总体综合实力较低,与全省亢进县(市)相比差距较大。2005年,全国县均GDP为38.44亿元,县均地方财政收入1.32亿元,新乡市有5个县(市)的GDP、财政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百强县县均GDP为197.8亿元,县均财政收入8,2亿元,分别是新乡市最高的辉县市的2.3倍、2.7倍,河南省排名第一的巩义市GDP为233.7亿元,财政收入10.03亿元,分别是辉县市的2.7倍、3.3倍。

2.县域工业基础薄弱。县域工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效益差、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不高,多数县(市)工业化进程仍没有走出原始积累阶段。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直接为县域经济服务的经营型、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

3.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受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基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县与县、乡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2005年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新乡县分别是封丘县的3.7倍、7.4倍,是原阳县的3.5倍、5.7倍,而且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所有制结构上,部分县(市)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仍然偏低,经济发展活力不足。产业结构上,部分县(市)第一产、帐比重依然偏高,农副产品精深加千不发达,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从整体上看,“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体系没有根本转变,支撑县城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培育不足,优势和特色还不够突出。

5.城镇化水平低,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新乡市县域城镇化水平一直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虽然有两个县级市,但整体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由于城镇化水平低,城镇规模小,城镇功能不健全,综合能力不强,难以起到多方面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难以起到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向小城市和小城镇的集中布局,带动农村人口向小城市和小城镇的集中居住,从而扩大对第三产业的规模需要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难以形成相互接应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扩散效应。

6.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是邮政储蓄体制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据调查,2000年至2005年,邮政储蓄年均递增17.1%,通过邮储渠道,新乡市农村地区资金外流达55.58亿元。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权上收,信贷资金投入减少直接影响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据调查:2003年-2005年,在新乡市农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分别为56.67%、34.5%、43.8%,近50%左右的资金流向了城市。三是企业自身原因影响金融的支持。县域企业主要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偏高等。而且,目前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大多是家族式管理,决策权力过于集中,这种管理模式在企业初创时期起到了节约成本、经营机制灵活的效能,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制约企业发展的弊端便暴露无遗。另外,县域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向银行中请贷款时,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担保,由于其资产规模限制,95%以上的小企业难以提供有效抵押物,这种现象在县域经济小普遍存在,已成为中小企业取得贷款支持的一个瓶颈。

二、县域金融业发展状况、资金变化特点及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

(一)县域金融业机构发展状况及资金变化的特点

至2005年,新乡市辖区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10个,其中:县域金融机构556个,占全辖机构总数的68.6%:据调查:从2000年至2005年县域资金变化出现两大特点:

1.县域存款增幅明显快于贷款,存差加大现象明显。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农信社支持“三农”的作用更加明显,加之国家一系列支持农业种植、全免农业税和农业产业化改革等多项支农政策措施的出台,实现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了县城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不断崛起,拓展了县域金融业的发展空间,县域存贷款均呈现增长态势,但存款增幅明显快于贷款。截至2005年末,新乡辖区八县(市)金融机构行项存款余额达277.12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124.43亿元,增长81.4%;县域

贷款余额为155.35亿元,比2000年来增加38.18亿元,仪增长32 5%,比存款增幅低48 9个百分点,存差加大现象突出。截至2005年,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7.5%,比2000年的71.65%下降14.15个百分点。其中,县域台融机构存贷比为56.1%,比2000年的76.7%下降了20.6个百分点。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市)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特别是县域资金外流现象更为突出。

2.县域存、贷款占比均呈下降态势,贷款占比下降更为明显,且域金融机构5年来贷款增长缓慢,而且县域存、贷款余额占比呈明显下降态势。2005年末,县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占伞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比重为49.4%,比2000年的占比52.8%下降了3.4个百分点;2005年末,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占全辖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重为48 2%,比2000年的占比56.6下降了8.4个百分点。5年来,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占比卜降幅度明显大于各项存款占比的下降幅度。

3.各县贷款发展不均衡,两极分化现象严重:经济崛起的部分县(市)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迅速,如长垣县和辉县市两个县2000年其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合计为35.21亿元,占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0.1%,到2005年末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到41.2%,提高11.1个百分点。其他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基本持平,如新乡县、卫辉市贷款余额净下降的同时,其贷款占县域贷款的比重也同时下降。贷款下降的主要因素:县域机构撤并及贷款剥离、核呆,当前信贷体制制约,县域信用环境影响等。

(二)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贡献

1.县域金融规模的壮大,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从2000年-2005年,县域金融业各项存款余额由152.69亿元增加到277.12亿元,年均增幅为16.2%。GDP从2000年-2005年的202.6亿元增加到372.2亿元,年均增幅为16.7%。贷款规模的增长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从2000年-2005年,县域金融业运用信贷资金总量由117.17亿元增加到155.35亿元,年均增幅为6.5%。农业贷款年均增幅高于同期农业增加值增幅40个百分点。

2.信贷支持使民营企业成为其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而金融机构的信贷也向民营经济重点倾斜。至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5亿元,同比增长23.1%,占县域GDP比重达74.7%。据典型调查:长垣县2000年-2005年,贷款规模由16.5亿元增加到39.25亿元,贷款年均增幅达到27.8%,信贷的支持使该县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长垣民营企业达3764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2005年,民营经济在税收、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城市建设投资中分别占全县总额的88%、58%、80%、81%。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1.6亿元,全县财政收入达2.02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63亿元,连年居全省前列。起重机械、医疗器械、防腐、建筑、绿色食品、烹饪、苗木花卉七大优势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4:26:40调整为2005年的21:39:40,第二产业的比重大幅度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经济实力2005年在全省排序第33位,比2000年跃升了11个位次。

三、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供求矛盾分析

(一)金融组织机构与县域经济特点不匹配的矛盾

县域经济范围内存在的信贷机构主要是两大类,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还有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理论上讲,国有商业银行不是县域经济合适的融资者,县域经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贷款的特点是“小、短、快、多”,对国有商业银行操作起来业务成本大,再加上县域还没有完全建立担保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关键。因此,近几年来,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县域金融机构锐减。到2005年,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556个,较2000年733个减少了177个。国有商业银行的区域收缩,造成了县域经济金融量的绝对减少。我国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规范的意义上讲,它只能向社员提供非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中的多数非社员的乡镇企业很难得到其融资的支持。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贷款余额及市场份额逐年增加。但因其历史包袱沉重,加之管理水平低下,结算手段落后,吸储能力不强,很难真正成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主力军。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金融机构也会发生同方向变动,金融机构数量仍存在减少的趋势。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分散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二)信贷管理体制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矛盾

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为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县级支行的贷款权几乎全部上收到上级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为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出现真空地带。基层行只有项目调查和申请推荐权,没有信贷审批权,贷款审批时间过长,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量少、频率高、需要简单快捷的局面不适应。另外,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二级存款准备金制度,县级分支机构吸收的各项存款除要向央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外,还要向系统缴存二级存款准备金,基层分支机构的授信能力相应缩减。

(三)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县域经济的矛盾

主要表现在:县域信用环境不佳,影响金融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目前,县域经济融资渠道较少,县域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基金尚未建立,有的企业经营状况欠佳,不具备担保资格,有的企业虽具备担保资格但不愿承担风险提供担保,致使民营企业难以找到贷款保证人。加之银行只对民营企业发放抵押或担保贷款,在社会信用基础不牢固的情况下,贷款担保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金融部门“谈虎色变”,降低了对整体县域环境的信用度,进而导致金融部门对企业的进入门槛提高,更加剧了县域资金紧缺的矛盾。

(四)县域经济低水平失衡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矛盾

在市场条件下,金融运行尤其是信贷资金的运用是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目前县域经济诸多的“滞后性”加大了金融支持的顾虑。一是县域经济不仅总体规模小、市场窄,而且管理水平落后、科技含量低,此外占县域经济比重较大的依然是传统的农业和相对粗放的工业,与现代企业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三是县域经

济的低效益性。四是政府主导发展经济的观念和发展规划缺乏城乡协调性,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向大城市、大项目集中。由于县域经济基本上都是传统封闭型的内向经济,融资的主渠道仍然是贷款。但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人员管理机制,要求经理人员经常更换,这就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县域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传统的工业、农业。无论是从科技含量还是管理水平上,它们都是投入高、回报低的产业,所以财政收入增加的内牛力有限。同时,在维护金融债权上,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对银行信贷投入不满,支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动力显得不足。有的甚至还背着银行进行破产前的“暗箱操作”,使金融案件难以执行,银行的债务更是难以落实,加大了县域金融机构呆、坏账率.也恶化了县域的信用状况。所以国有银行不愿意在县域停留,县域经济在这样的投资瓶颈中不断地衰退着。

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县域经济体制改革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县域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二是充实白有资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要通过引导民间资金参股企业等多种筹资方式,扩充企业自有资金,提高企业的债务性融资能力。三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金融部门对效益好、产品有销路、信用良好的县域民营企业,在贷款利率上应予以适当优惠。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投资波动诱发的宏观经济波动。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是金融机构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合理摆布服务网点,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在结算、财务管理、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方面为县域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县域金融机构要选择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试点信用贷款方式。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推广商业汇票业务。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允许县域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的库存产品和可靠应收款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二是改进贷款评估、审查、发放工作流程,建立限时服务制度,提高贷款发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银行,应积极推行一级审批制。对重点优质客户实行贷款营销“绿色通道”,在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有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四是加强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从信贷政策、业务处理、运作程序、服务手段等方面,制定标准化信贷服务规范,使信贷客户在有关金融机构系统内办理业务,都能享受标准化服务。

(三)努力创造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增加信贷投入的基础,政府部门在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时,要重点放在治理县域信用环境上,要切实规范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的做法,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严禁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废金融债务。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活动,加大对守信者的信贷倾斜,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进一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和贷款营销体制

在调整信贷管理体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小撤退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调整和撤退。对于比较有潜力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制定相应的信贷措施:一要因地制宜地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分支机构―定的经营自,尽快改变信贷体制“上松下紧”的局面。二是完善授信管理。对企业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县级分支机构要有权审批,改变“授信额度只是贷款资格”的状况,同时还应简化贷款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办法,合理制定和正确执行贷款损失责仔追究制度。四是信贷营销策略创新。即商业银行按实际情况降低贷款条件和标准,通过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对不同梯队的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善于从经济发展差的地区和信用级别低的企业挖掘可支持的好企业,灵活多变地针对区域特点进行融资。

(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金融宏观调控和银行业机构监管部门,应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和有效监管手段,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督促商业银行及时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和体制,增强分支机构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合理确定信贷投向;适应辖区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实际,加大信贷投入比重,积极支持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发展,直接扩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二是督促商业银行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同支持县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降低、化解经营风险的基础,单纯通过收缩投入防范风险,无异于市场退出,应当在发展中寻求有效的化解途径,才是积极可行的。二是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与地方政府联手做好小额信用贷款工程,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传导功能的最大化,并及时反馈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县域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