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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05 02:29:48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高校政府采购管理 内部监督 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财政资金实现购买、租赁、委托,从而获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属于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高校运用的教育经费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制度变革的不断深化,各大高校规模逐渐扩大,所需资金日益增多,资金流的增加对高校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国诸多高校均实行了集中采购,其限额以上的各种设施设备、大宗物资、基建工程等相关采购均以公开招标形式开展,这为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内部监督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探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对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工作水平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

一、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

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性极强,而政府采购与监督工作的开展应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法》为其基本法,但许多内容均是原则性条款,实际工作中缺乏执行性,很多高校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采购工作本身没有固定的程序和依据,监督也就变得流于形式,没有系统性。比如政府采购的预算监督,通常高校资金来源多,准确、有效的估计资金到位时间存在困难,很难编制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预算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了。学校内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制度不完善,导致了学校内部采购监督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互相监督与制约。

(二)采购组织体系不合理

高校中的采购组织体系尚待完善,比如并未深层贯彻政府采购要求采、管分离原则。通常政府采购存在三个当事主体,管理监督者、执行者、使用者,诸多高校中的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工作并未深层分离。大多数高校均是以项目进行分类的,均是将集中采购分为归口基建、房产、设备、后勤,以此为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亦或者是成立专门的采购中心,形成集中归口管理及实施,可以说是同个采购部门对需要采购的项目进行管理与执行。管理与采购工作不分离,会导致采购方式确定任意性大,这时的监督工作缺乏客观性与公正性。也有许多高校采购者及采购部门均兼顾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等方面工作,从而导致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非常缺乏。

(三)采购监督工作不全面

许多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内容很多,可包括采购预算计划编制、论证立项、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信息披露、供应商资格审查、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与验收及结算、效益评估等方面工作。政府采购监督应强调整个过程的监督,要着眼于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开始监督。采购工作中应保证监督极具力度,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我国许多高校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根本没有相应的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执行任意性较强,且没有有效的约束力,更缺乏对招标准备工作公平、公证的监督,投标人资质审查监督工作不严格。许多高校采购监督部门仅注重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评标工作,且许多高校采购监督部门不参与采购方式审批,就会导致非招标采购活动成为监督盲区。

(四)信息来源不及时

高校采购机构与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沟通方式与制度,这时的执行工作与监督工作脱节,监督滞后,对采购工作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亦有许多高校并不注重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或者是政府采购法规与制度、流程均未被及时披露,导致采购工作不透明,缺乏应有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监督方法不足

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均是以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务、审计、纪检、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所采用的监督方法仅强调采购项目监督的重要性,大多是仅施以评标监督、参与验收监督、对招投标档案文件事后抽查,这时便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监督方法有待完善。

二、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问题处理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性

高校展开政府采购工作时,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方案,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落到实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相应的采购预算,以此提高采购工作可操作性,以便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完善的预算制度应强调预算主体与内容的重要性,要严格审批程序和预算调整程序;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面调研论证,并编制详实的调研报告,组织专业人士对报告进行审核论证;经论证后,通过审核的项目方可展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调研论证与计划制定应与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相结合,尽可能大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应对高校政府采购范围及其形式严格规定,并对其施以明确的界定,从而有效加强其范围规定有效率,以便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的可靠性;对采购程序及其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并与各个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从而形成合理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投诉、举报、处罚制度,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尽可能防止社会中违法乱纪行为进入学校,提高高校建设水平。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健全性

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体系,从而全面掌握高校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应以高校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政策制度,并严格明确工作程序,构建信息反馈途径,以增强对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工作的严格管理。必要时应构建采购中心,从而合理指导政府采购部门各项业务有效运营,构建完善的高校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与组织体系,确保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工作有序运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全程性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是申请、采购、验收、付款等项工作,涉及到项目使用单位、采购、验收、财务等部门。监督工作实施应注重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采购工作均经过授权批准,以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工作符合各项规定,而这些工作均应于事前、事中、事后以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其间事前监督工作应尽可能防止所购物资,设备无法满足各项需求或采购工作重复浪费,要有效确保采购项目中的购置计划与资金均符合实际情况,从而有效防止采购工作不按计划进行,或是缺乏充足的经费采购;再是以采购实际情况立项,确保其符合各项规定,但实行之前应严格论证监督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事中监督应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确保采购决策与招标工作科学有效,应高度关注有无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所选择的采购方法是否合适,对达到法规与学校采购制度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保证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运行;事后监督则应强调合同、验收、付款审查、履约情况的及时跟踪,高校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应以合理的监督措施展开监督,要及时发现其间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策略,注重校内采购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学校也应对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落实严格监督。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与披露及时性

高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对各项采购活动严格监督,且增强学校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及监督部门各项信息的沟通。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高校政府采购部门应选择规定时间为相关部门上报已经完成的采购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部门要尽可能掌握实际情况,从而选择重点项目展开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亦或是严格监督采购项目事前工作,确保采购项目事中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于学校局域网上展开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与统计、交易等功能,而这强调的是电子化政府采购。通常政府采购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应以电子系统确保操作工作有序开展,从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统一,保证各项工作安全通畅,高效便捷。高效政府采购部门应于规定时间,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与项目、程序、要求、结果等信息尽数公开,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加强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创新性

为了提升高校政府采购监督水平,应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其间主要是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全员监督等项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包括纪检、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结合成检查组,从而严格检查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及其项目使用单位,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检查科学有效。日常监督则强调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纳入审计工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合理的日常监督机制。此种日常监督工作对学校内部集中采购机构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并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工作效率;日常监督结果有其特定的格式,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报告,再将各种数据信息于全校范围内公布;全员监督注重采购组织单位聘请具有相关学科技术资格且经验丰富的教学科研人员,让其检查高校中政府采购工作。监察员应对学校内部的各部门进行定期不规定的检查,且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政府采购监察员应将学校的实际情况上报给领导小组,再对业绩好的监察员给予相应的表彰。

三、结束语

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十分重要,可有效提高资金应用效益,以确保高校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这亦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应不断完善的一项工作。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能够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运转,而我国高校政府采购水平不断提升,但其内部监督机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探讨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问题处理对策,注重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性的加强,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健全性,并充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与披露及时性,加强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创新性,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司伟娟.浅析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J].财会研究,2014(06)

[2]王晓燕,万国良,李青.构建高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07)

[3]师秀清.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应用及完善[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12)

[4] 刘威,葛文宏.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市场,2014(49)

第2篇

【关键词】采购;监督与管理;电力基建企业

以CPR1000型核电机组常规岛安装工程为例,作为主承包商,主要负责管道、管件、支吊架、电缆桥架、仪表阀门等大宗材料采购,整个5年工期涉及金额在8000万到15000万之间。如此大额的采购金额,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监督与管理,很容易就导致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经办人员的中饱私囊。

1、物资采购监督与管理思路

1.1采购权的向上集中。

1.2健全制度。

1.3人员的培训与轮岗。

1.4强化市场价格调查

1.5从严治理,加强监督力度。

2、采购权的向上集中

目前很多电力基建企业都采用总部管理,项目部运作,专业化施工子公司支持的方式进行项目施工,以往很多企业都将采购权放在各项目部,这样有利于采购满足现场进度的需要,但同时由于项目部管理一般都不够规范,存在项目审批一只笔的情况,这也就给相关人员索要钱物有了可趁之机。对于企业来讲,实施一定程度的总部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可以实现采购规模化,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总部的规范制度来预防采购过程中的不良现象。

3、健全制度

人无信则不立,国无法则难兴。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同样道理,没有健全的采购制度,没有从规则上尽可能的避免出现采购黑洞,就难以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违法违纪的采购行为。作为电力基建企业,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招标流程、资金使用、人员岗位职责、成本考核等方面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形成采购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日常监控体系、招标实施程序体系等,这对于全面控制采购过程,提升计划采购人员业务水平以及增强监督约束力都起到良好效果。

4、人员的培训与轮岗

4.1人员的培训

对计划以及采购人员分层次和侧重点从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入手,进行有关法制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定期邀请相关的公检法单位专家对企业采购人员进行震撼教育,同时建立企业采购人员自律承诺制度,由计划采购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字,使员工意识到违规采购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为搞好后续的物资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2人员的轮岗

对采购工作的关键岗位,企业应该实施定期轮岗,一方面通过轮岗能够有效地锻炼员工在不同岗位的适应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避免了采购人员在同一岗位的长期对外联系,避免由于单一交往供应商导致的不良现象。当然在轮岗过程中也要注意到岗位轮换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理顺岗位交接手续,避免交接不清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损失。

5、强化市场价格调查

随着网络的发展,物资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也在不断增强,企业能否做好物资采购的监督与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关键就在于能否准确、全面、及时地获取对市场信息资源。计划采购人员要具有熟练应用互联网、电子邮箱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查阅工程造价刊物、实地考察调研等传统手段相结合的价格调查能力,及时获得国内外各地区同行业材料的价格信息资料,并定期将其整理和存档,以便实施采购时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计划采购人员只有勤于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及价格波动信息,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依据,使信息资源得充分利用,从而杜绝盲目采购的漏洞,起到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6、加强监督力度

6.1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

在物资采购方面尽可能采用招标制度,制定招标采购的程序文件,并加以严格执行。每一次招标前,实行招标信息与程序的公开,给予每一个潜在合格供方以公平竞标的机会。招标过程中,在物资部主管和分管领导、QA、QC、技术支持、审计、监察、使用部门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当场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结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规范了采购行为,发挥约束机制的作用,体现了集体采购,民主决策的优势,避免了个别人员的工作失误,消除暗箱操作隐患。

6.2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

从提交采购需求计划开始,到物资到货使用结束,包括计划、审批、制定标底、市场价格调查、招标、合同签订、到货验收、结算付款和物资发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监督。但监督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采购需求计划提交、合同签订、价格对比和市场价格调查、到货质量验收和结算付款等几方面。对计划的监督主要是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对价格对比的监督主要是看是否进行了货比三家,是否定期进行了市场调查,并且编制相关的价格走势表;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公平性;对验收质量监督主要是确保按相关技术标准、合同技术条款、设计要求和相关图纸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对结算付款监督主要是确保计划人员按规定支付材料款,避免凭个人意愿擅自进行支付。总之,将监督贯穿于整个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一道切实保证企业利益的防火墙。

6.3对物资采购效益进行监察

第3篇

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年工作要点,和我局的年初工作计划,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并坚持监督与改革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与时俱进,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监督的最基本的工作职能。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基础。为了全面加强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按照省和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及财务管理方面掌握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选择的确定了具有代表性行业检查项目单位,对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从总体来看被检单位当中,绝大部分都比较好地执行《会计法》及财经政策、遵守财政法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但有个别部门存在违纪问题,我们本着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顿纠正,最终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围绕财政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一是良种补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二是开展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三是开展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检查;四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检查;五是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自查。为断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即要监督资金的安全完整,更要注重资金的绩效监督,使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更紧密结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通知要求,我们对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内查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非税收入及票据使用检查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建立建全各项收费、基金和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近些年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由于管理制度不建全,预算外资金混乱,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检查规范了单位的收费行为和票据的合理使用。

二、20*年工作安排

根据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吉财监函[20*]88号工作要点和我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促进财政收支检查和会计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和规范基础性工作为保障,坚持检查与理论调研相结合,配合稳健财政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积极有效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对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

强化非税收入监督,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对水利建设资金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本级重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会计监督,规范预算管理

结合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及预算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为财政拨款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部分企业。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来维护财经秩序。

(三)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突出财政资金“三性”监督

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关于“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我们将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精心组织好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工作。

(四)深化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继续做好县直单位内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局机关业务科室的内审工作;在关注财政政策执行程序健全、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稳健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内部监督质量。

三、提高基层财政监督质量的几点对策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

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已逐步成为财政管理的中心环节。但是,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检查特别是基层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存在着范围狭窄、方式滞后、手段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有效提高。作为最基层的财政监督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才能确保监督得力。

(一)加强会计监督检查执法的工作力度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财政监督等执法部门再去查办。由此可见,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法律制约权力。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从另一个角度讲,《会计法》的实施,也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使有关人员工作起来没有了后顾之忧,能够说真话,办实事,为事业高度负责。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

为使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明确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责任人确定有效的处罚手段和方式,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乡镇的领导)认为自己是一把手,财务上的事情一个人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责任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再者,为了适应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需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必要之时,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也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基础财政学习和培训,以其提高单位责任人的财政管理水平。

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财政体制、基础管理、干部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乡镇财政经常出现一边是资金紧张,而另一边却大量浪费资金的“怪圈”,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造成乡镇级财政执法监督不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从内部原因上讲,乡镇领导对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认识不够。乡镇财政干部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致使财政执法工作难以落实,乡镇财政干部的执法素质有待提高。从外部因素上看还存在着监控不力的情况。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部门的执法情况没有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大会计管理工作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

要重点以落实“收支两条线”和“财务集中核算”为突破口,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编制单位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工程预算等财政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以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和企业决算为手段,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重点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告;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动力,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督促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做到诚信为本,不做假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大对基层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需要,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大对本级财政收入的监督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开展三个检查。

1、对本级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应征未征、越权减免等违纪问题。

2、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解缴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截留、隐瞒、坐支、延解、占压预算收入和擅自开设收入过渡户等现象。

3、对本级预算收入体制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采取调整税种、改变级次等手法截留、挖挤县级收入等现象。

通过有效开展三个检查,避免资金不合理流出,着力提高本级财政收入质量。

(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

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监督部门要在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硬化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支出质量。

1、要加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准确核定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科学合理。

2、要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在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超计划、超预算和无计划、无预算,擅自扩大支出规模和不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杜绝不合理的额外支出。

3、要加大政府采购效益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各部门、单位在执行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或在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采购过程不透明,采购程序不到位,采购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不到位和浪费采购资金的现象。通过监督,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高效。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大财政内部管理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监督,看财政内部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规定,有无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政府性基金(票据)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看有无乱收、乱填、乱开以及丢失和随意挪用财政资金(基金)等现象。

3、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的年度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看年度和任期内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重大决策失误的行为。加强财政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对财政内部的监督检查质量,杜绝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做一个能经得起考验的财政干部。

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第5篇

【摘 要】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井下特种作业处物资管理现状,详细论述了财务人员应对物资管理各个环节如何监督,对控制物资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资管理;财务监督;措施

一、物资管理系统发展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迅速的发展,物资管理的方法也日新月异,井下特种作业处科研人员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研发出了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物流管理系统,使操作员从原来的手工操作变为更加自动化,更加合理化,减轻操作员的工作,可直接在计算机上实现企业物资流动的信息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动化。井下特种作业处拥有施工队伍众多,分布在国内众多省市,及国外,每个基层队生产经营都需要物资的供应和消耗,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物流管理系统解决了统一管理,调配,控制问题。各基层队都有一个申请物资的IC卡号,可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登陆到物流管理系统提出用料计划申请,通过PC提交物资申请需求,计划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和该生产单位历史数据对申请单据复核,物资部门对申请单据合并平库生成采购单,单位审核,采购执行,验收入库,库房发料。这一系列的数据流对整个物资的供应和消耗有着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二、加强物资供应各环节的财务监督

(1)计划环节的财务监督。物资计划管理是企业为确保物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和全面实现而进行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调节控制和考核总结等活动。井下特种作业处根据物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物资计划,保证前线单位的生产运行。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由基层单位上报物资需求申请,计划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和该生产单位历史数据对申请单据复核,物资部门对申请单据合并平库生成采购单。(2)采购入库环节的财务监督。采购活动之前先通过计划审批,由采购组签发“请购单”或“订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采购价格的询问比较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与有关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后,采购物资运抵企业,首先应由验收组对此批物资进行质量的验收和检测,采购人员凭《请购单或订货单》等手续将采购的物资送交保管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物资的实际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录入物流管理系统,并打印《验收入库单》。采购人员应将收集到的、审批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等合法的合同商业发票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挂账付款手续。(3)发料领用环节的财务监督。发料领用是物资管理工作的最后环节,保管员按各单位上报计划和物流审批计划发料。发料必须按《物流管理系统》程序进行,根据物流系统的领料申请新增发料单,同时对照本月上报计划汇总表对发料物资进行审核,发料单上必须有领料单位材料员签字并加盖备案章,出库凭证和手续必须符合要求,保管员将发料单转交财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完毕后,根据本月物资汇总表作发料凭证。(4)库存的盘点。在监管工作中,对库存的盘点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工作之一,定期或临时对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进行清查、清点,即为了掌握物资的流动情况(入库、在库、出库的流动状况),对仓库现有物资的实际数量与保管账上记录的数量相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库存数量。通过对物资的盘点,可以加强库存物资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企业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物资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财务人员应根据财务账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仓库盘点。财务人员在抽查盘点时,要求做到盘点面达到3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必须做到逐一盘点。盘点结束后,财务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三、加强财务监督措施

(1)培养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加强监督意识。财务监督是企业监督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财务人员处于“把关者”的重要位置,负有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财务人员应该转变角色,主动参与企业决策及监督经营,时刻以企业利益为最高目标把财务监督工作做好、做到位。(2)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对财务人员职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会计专业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企业各种制度与业务管理流程,要从思想观念和专业技能上具备较高的素质,工作中就会心应手,客观公正、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企业利益。(3)深入业务部门,了解业务活动,熟悉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监督,就是要深入业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业务活动,熟悉业务流程,比如物资采购业务,在企业中最容易产生舞弊行为,财务人员就应该详细了解采购业务的流程及操作手法,对重点供应商,关注分析采购商品的价格、付款条件、采购优惠条件等,综合评估采购业务的合理性、正常性,从中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掌控财务监督的关键控制点,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财务监督,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使监督工作做得深入、细致,并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6篇

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相对于其它一些企业来说必然具备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的存在导致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进而导致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质量,其中主要表现在统一性、规范性和考核等三个方面。

1.1统一性差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都具备自身的管理制度,其中对于采购管理来说也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制度具体来说都指向了具体的采购操作层次,在一些较高层次的统一性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欠缺,其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一般都是一些较为大型的集团企业,其涉及到了很多的分公司,对于这些子公司之间的采购统一性的规定并不是十分完善,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进而影响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2)另外一方面则是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生产部和采购部之间存在着交流不畅等问题影响着采购的合理性,进而导致了采购工作可能出现一些失误影响着企业的采购管理。

1.2规范性差

针对现有的我国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来说因为其制定和实施的经验较少,所以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规范性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对于相关采购过程的具体操作规定不够详尽,而仅仅是对于采购办法进行了泛泛规定,这就导致了具体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的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此外,在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化规范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效果,不仅不能够很好地利用信息化的优势,还对于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效果产生较大影响。

1.3考核办法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份问题就是考核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国有企业当前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考核都是采用领导决定制度,一切都是由领导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评价考核,决定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来看是不合理的,甚至会因为对于领导缺少必要的监督导致出现现象,进而影响考核的公平性,最终影响到国有企业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采购管理质量低下,所以说,考核办法问题也是当前困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质量的一个主要问题。

2.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我们必须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制定出对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办法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加强监督。一般说来,国有企业进行采购都是事先制定好相应的采购计划,然后再按照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实施,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切实保障采购的有效性和质量,我们就必须加强整个环节的监督工作,不仅仅要在采购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加强对于计划制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浪费,还应该加强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对于具体采购人员的监督,对于采购计划中的物品数量、种类等进行详细监管,避免采购人员的失误,加强采购质量。

2.2审查申报价格。在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针对采购价格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我们也必须加强对于采购物品申报价格的审查力度,尤其是针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来说,更应该加强对于市场中采购物品的报价审查力度,确保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减少国有企业的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针对市场具体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采购物品的具体价格,然后汇总成采购物资审价表以供采购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3审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监管和审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审查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问题的出现,并且能够明确采购资金的去向,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工作能够有据可查,进而提高了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4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针对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于具体采购物资质量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采购物资的可用性。具体来说,加强采购物资质量的审查不仅仅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企业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减少因为物资质量问题产生的浪费现象,还能够有效的对于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避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是的现象。

2.5审查采购票据。对于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管理应该重点加强对于资金的审查和监管,这是一个核心内容,对于资金的审查不仅仅表现在对于物资报价的审查上,更应该加强对于采购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审查,这些票据因为内容过于繁杂,所以一般较难进行管理,具体所来,我们需要审查的票据主要包括检验报告单、运费单据、入库单以及购货发票等,只有把这些所有的票据都进行详细的审查才能够真正的确保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进而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2.6审查会计信息。对于采购管理中相关资金的审查还应该包括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审查,会计师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也是和采购资金联系最为紧密的一员,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核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采购资金的有效性,不仅如此,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查还能够有效规范整个国有企业的资金运转,避免一些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出现,保障采购过程总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结语

第7篇

[关键词]监督;军队物资;采购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组织部分,物资采购经费支付是财务保障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乎军费使用效益和资源节约效能,特别是一些大单位物资采购种类多、经费量大,其效益的高低对保障部队事业任务影响较为明显。如何通过财务结算监督,促进物资采购行为规范,提高物资采购效益,现结合工作实践,作了一些积极性探索和理性思考。

1当前军队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1.1机构设置不合理,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不佳

根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专职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第一,许多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还没分离,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从业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二,虽然有的部门已分别设置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但是并没有专设,而是将这些机构合并在别的职能单位中,由别的职能单位代其履行军队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或是集中采购职能,重要的职责成了“副业”,在机制上无法激发活力,产生动力。由于工作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致使从业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由于能力、水平和精力的限制不能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且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军队物资采购的效率。

1.2职责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

由于采购制度改革运行时间不长,部分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所担负的监督职责认识不清,认为财务部门只要把账目管理好、资金拨付好就行了,至于采购效益的高低是采购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缺乏主观认识。

1.3预算水平不高,存在脱节现象

目前一些部门尚未编制采购预算,或虽然编制了采购预算,但是编制质量不高、粗放,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批复时间晚且调整幅度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采购缺乏计划性,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军队物资采购预算之外,严重影响了军队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

1.4采购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整合

军队物资采购涉及的种类繁杂,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上供应商和销售体制千差万别,而采购程序设计欠合理,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制衡,造成环节多且关键环节考虑不周,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甚至招标失败。物资采购在部门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相互联动,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强大的军队物资采购信息渠道和统一市场,不能优势互补,有效整合资源,影响了物资采购效率。

2强化物资采购监督的对策

2.1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机构职能

理顺机构,完成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科学界定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行为,采购执行机构进行具体采购,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军队物资采购运作机制。

2.2强化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各级单位要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引导财务人员认清加强物资采购中财务监督的重要性,使每一名财务人员都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好有关采购法规,督促采购部门贯彻执行好国家和军队有关政府采购的财经方针、政策以及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把好关。

财务部门要着眼军队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大财务人员的采购监督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采购理论知识、熟悉采购规则、掌握市场规律的“采购型”人才。一是借助军队院校专业优势,通过对市场经济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外语知识、财务知识、相关采购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实现从“单一型”财务人才向“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转变。二是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军队后勤专业院校培养人才与利用地方院校资源优势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机制。

2.3严把采购预算关,确保经费规划监督到位

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一是监督属于军队采购范围的经费是否真正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对符合军队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军队采购预算中详细单列出来,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时间、数量、金额、规格、性能、质量、要求、用途、预算和单位等。二是监督经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在经费总量上,主要审核采购预算是否与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采购的规模是否与经费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军队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相吻合、是否体现了经费投向投量的合理性、合法性原则。在预算项目上,财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依据有关建设配备标准,审查建设和重新购置的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一是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各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年初列入的经费预算中报、按权限审批。首先由需方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经各级党委研究。二是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其是否全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财务部门要监督其是否存在符合标准而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情况。

2.4严把采购合同关,确保经费使用监督到位

根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有知情权的规定,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的签订都必须有财务人员参与,采购人员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对于列入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部门和采购主管机关应按规定有关招标文件,财务部门应在之前,对采购部门抄送的招标文件有关经费部分进行认真审查,检查组织文件和标书的经费条款是否合规,确保军队利益不受侵害。

采购合同审查环节。财务部门在对合同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对照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逐一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条款与预算、计划相符;严格审查各项费用的构成及承担的相关责任,认真测算消耗性费用开支,确保应由供应商开支的不由军队开支,应由采购业务管理费用开支的不由事业经费开支,所消耗性费用开支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对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审查,尽量减少军队资金的预付数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支付方式,以保证资金安全,对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般在签署合同时要明确预留10%的采购资金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其中5%用作质量保证金,另外5%用作服务承诺保证金,质保期内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的,可以给予支付结算,如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售后服务达不到预先承诺的要求,予以扣除保证金。

2.5严把资金结算关,确保经费支付监督到位

做好采购经费结算环节的监督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落脚点。为此,财务部门要严格把住资金支付结算关,确保采购经费“支出有源”。

在经费核算方面。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采购计划等,建立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资金专户,实施专项核算。经费核算必须符合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采购单位应在合同规定付款期前3~5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军队采购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将采购经费通过开户银行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第8篇

当前,政府采购有法不依的主要表现是:采购人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按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时间相对滞后,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执行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较多,弱化了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比例较低,集中采购比例偏低,采用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方式所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比上年的增幅,远远高于同期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自己开政策性口子:自身采购项目如办公楼维修工程本应实行集中采购却自行采购,在既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也无采购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购买轿车。

有法不依产生原因

有法不依现象的产生,既有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时间滞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据以编制采购预算的指标文件等依据不完整、有关采购人临时追加采购预算较多、且采购需求和时间要求比较急、计划安排的采购时间与负责划拨采购资金的国库部门资金调度不相协调、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客观原因,也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及相关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同时,主观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管理等方面操作不规范,对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把关不严格,致使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按法规规定办理。

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要改变政府采购有法不依的现象,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并认真加以履行,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各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的重大职责。只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才能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并不断加大执行的力度,即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采购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所在单位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切实编制好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做到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在编制时间上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在编制方法上与部门预算编制协调一致。要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细化具体采购品目,形成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品目名称、采购数量、规格型号、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内容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全面反映各部门年度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能够同步编制和同步批复,从而提高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时效性、增强完整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制度,减少执行中的追加和调整事项,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上,应增加有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分类方面的内容,使政府采购计划能够达到科学和规范的要求,减少随意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数额拟达到的计划目标,尽可能地安排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采购,或将小规模采购集中统一组织,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实行批量采购,逐步提高公开集中采购比重,降低分散采购比重,提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比重,改进采购方法,推广协议供货制度,使“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的法定目标尽快得以实现。

依法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如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加强对包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在内的全方位的检查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在贯彻政府采购法、按采购程序规范操作方面做出表率,约束自身的采购行为。

第9篇

关键词:新型施工环境;要求;利益;统筹;标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如今,伴随社会科技的进步,企业施工的模式、施工的管理方式都与原来大不相同。如果在新型的施工环境下依然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现场施工管理方法,显然对施工是及其不利的。在新形势下,企业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成本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的出现也是为了适应新型企业的发展。

一、新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各部门的综合安全体系建设

传统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仅限在施工过程中如何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但是在新型的施工环境下这显然是不够的。

现在的现场施工部门不仅包含了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那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就不应当只仅限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新型的现场施工管理模式需要联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督监理单位,让这些部门进行通力的合作已达到现场施工的安全。

在施工开始之前,需要施工建设单位科学的分析论证才能确定施工的方案,这些方案的确定直接决定后续施工的安全。同时施工的建设单位还需承担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此增强施工人员的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建设规划进行施工。当然现实中存在着施工方为了达到自身的经济目的往往会偷工减料或者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这就造成了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因此,施工现场的监督监理部门应运而生。

施工现场的监督监理部门首先应当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理论上施工方是不能单方面改变施工计划的。如果施工方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当首先向建设单位反馈,然后寻求改变施工方案,否则计划是一套,施工又是一套会造成施工的混乱。接着施工现场的监督监理需要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是否存在危险,以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二)明确项目施工各环节的责任人

一个大的工程的运行必然在一些细节上存在漏洞,这些漏洞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如何去保证这些漏洞不至于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把大的工程分成若干环节,然后每一个环节确定好其责任人。这样以来就不需要一个人去全盘的对整个工程进行监测,这往往捉襟见肘,是不现实的。每一个环节都确定好人之后,每个环节的工作又是单一且简单的,那么该环节的责任人就能够轻松的对自己负责的环节进行安全管理。这样一来,一个偌大的工程的安全管理很容易就执行好,不会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率就会大大的降低。

二、新型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原材料采购的质量管理

以往的施工是,材料的提供方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施工单位就怎么去施工,这样好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施工单位没有好的施工材料,无论施工单位如何的努力,都会对施工的质量造成严重的瓶颈。

1.采购的公开招标

现代化的企业采购通常需要在采购环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方面对原材料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原材料的供应质量,同时公开招标也有利于避免企业在采购过程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采购原材料质量欠缺。

2. 施工原材料的抽样和不定期检查

采用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企业之后,企业的采购环节也不能万事大吉,还需要采购部门联合质量监管部门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查,通常由于采购的数量庞大,运用科学的抽样检查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检查的成本。

另外对于从采购材料的检查是贯穿整个施工进程的,所以材料的检查也不单单是项目最近开始的阶段,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也需要检查部门不定期对供应的原材料进行检查,之所以选择不定期检查,是避免一些企业在事先知道检查的日期之后就会只严格把关检查期的材料供应质量而对于已经知道的不检查时段就会忽略原材料的质量。因此企业采用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可以大大的降低企业在材料检查中的成本。

(二)施工的质量检查

现场施工出了要对供应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还需要对现场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通常现场施工的监督监理部门会按照建设部门预先设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部门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鉴定,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需要及时的通知施工方及时返工。

对于施工质量的及时检查不仅有利于施工企业保证施工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施工方的保护。例如在一栋高层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如果质量监督监理部门没有及时的发现高层建筑施工的垂直度没达到安全垂直度要求,任由施工方继续施工,不但会对施工本身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一旦最后施工完成的建筑没有通过高层建筑的垂直度要求,该建筑就会被勒令拆除,这样以来对企业会造成严重损失。

三、新型现场施工的成本管理

(一)现场施工需统筹各方利益

企业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最终利润至关重要。但是如何有效地对施工现场的成本加以控制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成本的压缩涉及到施工各方的利益。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原则说明,在企业寻找最优化的获利方案的时候,以损害一方的利益以达到另一方的利益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因此现场施工的成本管理需要做好成本的统筹兼顾,这就需要建设部门在指定施工计划的时候需要召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对整个施工计划加以规划,单方面的制定计划一定是只能代表一方的利益,这样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严重的经济纠纷。

(二)现场施工需要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

上文提到,为了兼顾各方的利益,建设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的时候是会兼顾各方的利益的,所以既然这个最优的计划一定制定之后就需要各方严格的执行。对于施工方来说应当严格的遵循既定的计划来施工,监督部门也应该严格的按照施工既定标准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这样才能最优的保证各方的利益不被侵害。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企业现场施工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指定施工计划的时候需要统筹兼顾各方的利益,已达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在于施工各方需要严格按照既定施工标准执行。

参考文献

[1]源泽林,杨广坚.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J]. 建筑安全,2008.

[2]荆明岗.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分析[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

[3]石宝才,胡传金. 加强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策略[J]. 中华建设,2013.

第10篇

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现状

1.集中采购工作作程序周期较长。基层央行于每年年都将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并经过逐级审核后向上级行管委会上报采购计划,以便于及时掌握各基层行的采购需求量并进行审核。但是,目前采购计划审核指标下达都在次年的6月份左右,而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从采购申请立项、论证、计划、申报、实施和验收,至少需要近八个月时间,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完成,使一些急需、特殊的需求将无法按时得到满足。

2.存在年底采购量“井喷”现象。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存在年末特别是12月份采购量激增的现象。主要是部分基层央行由于多种原因。很难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结合全年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准确估计本年需求,并提供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不高。采购计划编制“头轻脚重”一方面增加年末集中采购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受到时间、供货、发票开具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3.集中采购法规制度尚待明确。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新业务,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等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究。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部分与之配套的采购制度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法规和制度上尚不明晰的问题。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机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但并未规定对违反上述的行为处罚。第三十三条处罚内容不具体。如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按规定是“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实际操作中,具体追究谁,承担何种经济、行政责任都不明确。首先是经济责任的种类不明确;其次是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不明确;最后是行政责任的种类不明确。

(二)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一是基层央行组织机构行使职权不均衡。有的采管会没有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采购计划外的临时急需性以及追加预算的采购事项,没有履行审核的职责。二是制度建立不完整。部分基层央行在制度建立方面重视不够,不同程度的缺少《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建立的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规定,部分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四是管采未彻底分离,难以有效制约。部分基层央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分、权责不明,协调机制不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摩擦。

2.采购操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缺少预见性,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导致临时性采购需求增加,给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二是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规定。三是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时采购单位不足规定数量,邀请、询价招标过程简单。四是合同签定不够规范。

3.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办法》对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内审、纪检等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购监管部门参与具体操作环节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少。三是集中采购部门与会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缺乏经常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民主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大部分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只注重对结果的公示,而对采购过程和重要环节公示的渠道单一、范围有限,以会议通报形式在中层干部范围公示为主,一般职工对采购工作知晓程度不高,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4.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有待加强。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程序相对规范很多,但是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采购档案归集不完整,对相关采购程序性资料收集不齐,不同程度的缺少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补充合同等资料。二是档案保管不合规。采购过程结束后,集中采购文件未纳入全行档案管理范围,部分采购资料分散在其他相关部门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规范管理,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总体要求

2、工作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主要任务。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执行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积极申报政府采购机构,由省财政厅审批认定资质;月份前完成政府采购管采职能分离改革。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政策规范。按照“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比重提升,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逐步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成效。

三、工作职责

4、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及批复,审核采购项目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核支付;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监督合同的履行;负责处理有关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同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5、采购人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制度;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6、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信息,登记和管理供应商库;负责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书;管理采购活动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档案;负责对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流程

7、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单位部门预算时,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单位采购预算进行汇审。

8、申请采购计划。各单位在执行采购预算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要求,根据需求提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

9、审核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办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10、办理采购委托。采购人持审核后的采购计划申请表并附所需项目的详细需求及技术参数,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11、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机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依法及时组织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鉴证盖章并备案。

12、履约及资金支付。供应商按合同履约,采购项目完成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持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到采购办审核后,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五、运行机制

13、转变管理职能。实行“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定位明确、程序严密、监控有力、协调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在分清职责的基础上,政府采购执行职能从政府采购办公室分离出来,由政府采购机构承接,减少行政干预,使政府采购机构独立公正、诚信经营,确保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4、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出台《市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认定批准的政府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管理操作规程、岗位人员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服务效能。

15、严格执业准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愿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机构进入市场,共同参与竞争;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由采购人公正、透明随机抽取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

16、加强行政监管。政府采购机构要充分利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规范执行、服务质量、采购效率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审计机关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监察,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自行采购以及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机构

17、加大政策扶持。在实施“管采分离”的基础上,坚持监管、发展、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机构在资金、税收、收费等方面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机构规范执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

18、建立服务机制。积极为机构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供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引导和培育一批机构健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政府采购机构,扩大政府采购市场,提升优质诚信服务水平。

19、建立诚信执业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机构诚信激励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不良信用等级的机构媒体曝光和依法惩处。

七、保障措施

20、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健全监督机制、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市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单位和科室,限期完成“管采分离”,整体推动改革工作。

21、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的各项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2、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年二期的人员集中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要重点培训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水平。对机构人员要重点培训法律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实施程序和方法步骤,确保“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第12篇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需求的物资大都由国家统一调配,价格由国家制定,因此企业对价格的管理并不显得重要。而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原来旧的管理方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对物价的逐渐放开和买方市场的形成,现在市场中各类商品的价格差异极大,而且形成价格的因素相当得杂,在价格问题上的投机及欺诈行为也无处不在,所以企业对购销环节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由此所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效益下降可能要比由生产制造环节的浪费更大,并且还难以及时发现,更难以补球。许多曾经辉煌过而最终走向衰落的企业,大都栽在物资的"进"和"出"这两个"黑窟隆"里。为此,企业必须要在物资"进"和"出"这两个字环节上下功夫、做文章、挖潜力。目前,国有企业实施比价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从企业外部来看,各类生产资料的买方市场经济形成,企业需用的物供大于求,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其次,从企业内部来看,只要建立严密的控制网络,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并按照科学的程序操作管理,那么市场上混乱的价格是完全可以被企业相对控制的。

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做法,概括起来说,就是控制网络化,管理制度化、运作程序化。

一、 控制网络化

建立控制网络是比价管理的组织基础,这个网络纵横交叉,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建立控制网络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原则;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三是协调原则;四是责任原则。亚星集团公司建立的网络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成立由总经理亲自挂帅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价格监控领导小组,形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

二是机构到位。首先在审计处增设了专职的物价科,让其独立行使物价管理职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干扰。其次,按照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了计划、购销、质检、仓储、审计、财务、考核和服务等职能部门在购销比价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范围,其中: 

信息中心主要是为审计处和经营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价格变化信息、政策信息和市场预测信息。

计划处是采购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和销售计划。

经营综合处主要职责是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等服务工作。

销售处是销售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销售业务并提出销售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产品的最低限价。

供应处是采购物资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采购业务,并提出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设备处是成套和大型设备及备品件采购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询价和招标投标,控制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质检处是购销物资的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职责是准确和及时地提供客观公正的质量检验报告,对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价。

物管处是物资人库前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购销物资进行数量、质量的综合监督控制,防止超储积压和资金不合理占用。

审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对购销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控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对超出控制价格的采购行为有否决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建立价格监控台账,将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和产生销售价格输入微机网络进行追踪管理,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每月将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中心是购销比价管理动态控制的最终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购销业务的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

企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综合考核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价格执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人员到位。在审计处物价科配备了对购销比价管理业务十分熟悉的人员。在其它关联的职能部门也配备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化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实施购销比价管理的工作基础。亚星集团公司制订的《物价管理条例》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法,对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进行了规范,它明确了价格的审计方法,包括权力、责任、范围、内容和考核办法。对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的价格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是"集中权力分散化"的具体表现。

《条例》规定:产品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销售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议总经理办公室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下达次月产品销售最低限价表,转发有关副总经济和经营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由经营公司执行;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外经处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表,送发有关副总经理和外经、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外经处执行;残、损、废次产品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物管处、审计处、设备处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设,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有关部门的收费,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处物价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销售价格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权限擅自降低价格;各销售部门掌握的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为制定下期产品销售价格提供依据;各销售部门的年度销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物价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同样,《条例》也对物资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主要生产消耗性物资最高控制价格权制。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最高控制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供应、财务、审计等部门,由采购部门执行;对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标明质量标准,严格进厂检验。审计处物价科在接到发票及质量合格证明后,开具《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到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尚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最高控制价格权限,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各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最高价格控制权限,每种单价五千元以下物资的定价权由部门处级负责人审批;五千元至三万元物资的定价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物资的定价权由总经理审批。对超出价格审批权限范围擅自采购的,审计处物价科对此采购行为可以否决。凡采购单项三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向审计处物价科提供完善的主合同外,还应提供由生产、技术、设备等中门参加制订的"技术要求附件",以及定价依据即货比三家的询价情况,以加强物价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必须设立采购物资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商品名称、质量和价格情况,以供备查;计划处要把月义物资采购计划,信息中收要将掌握的即期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审计处物价科存阅和备查。

除了《物价管理条例》以外,还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其中《定点采购物资办法》明确规定大宗原材料物资都要定点采购,定点单位应是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确立的"合格供应商",两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即否定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可追溯责任的比价管理台账制度》明确规定可随时或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关联部门为适应比价管理有秩序地开展,也都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运作程序化

购销比价管理有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运作程序,运作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下达计划。所有物资的采购,首先由各分厂、车间、基建处等物资使用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其生产经营和基建维修的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报计划处进行汇总,与此同时物管处也每月填写《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计划处。然后计划处进行分类初审,并在两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库存核实和价格交流。将各部门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差异额控制在10%。经审计处复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由报告总绐理进行审批,然后正式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交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产品销售计划由计划处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市场供求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份的产品销售计划(草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比较价格。经营部门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月都制定一个最低销售限价和最高采购控制价格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发有关部门执行并进行控制和监督。

产品销售价格的制订程序按照"三级管理"进行控制。集团公司负责制订最低限价,经营公司负责制订调剂指导价,各销售部门负责制订执行价。各销售部门在批准的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按照不同地区和用户,对直供户、合同户、大用户和零售户分别细分,并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凡出现低于各级制定价格标准的,须按分级权限层层进行相应的审批。对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由财务中心执行。对不经批准低于规定限价销售的产品,财务中心拒绝开票和结算。

 

对采购物资价格监督由物价科执行。主要是通过审核采购业务员填报的《采购物资价格申报表》来完成的。物价科在收到《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后,根据掌握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比较,如果申报的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则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则予以否定。

三是质量监督。采购物资到库后,由物管处填写《检验通知单》书面通知质检处取样检验。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商和车间三种人员进行分析室,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以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对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检验报告单》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达供应处、审计处、物管处等有关部门。

 

四是票据审核。对销售产品票据的审核,由财务中心检查是否具有销售部门开具的《开票通知单》,经营计划处的《产品结算通知单》,价格是否突破公司制定的规定限价?否则,一律不准开票。对采购物资票据的审核,主要是由物价科审查是否有采购计划、《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济合同、增值税发票、《检验报告单》和《入库单》等,对符合要求的票据。由物价科签发《审核通知单》后才能允许到财务中心办理对外结算事宜。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所有的销售和采购部门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凡实际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低限价的,或实际采购的物资价格低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高控制价格的,均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以调动购销人员的积极性。

对销售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销售收入、产品溢价、清欠货款和销售费用四项指标。

对物资采购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四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价格低于公司制订的最高控制价格部分实行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部分则全额扣罚。 

四、购销比价管理的几点体会

1.比价购销,要害是分权

自1988年以来,亚星集团公司对购销的管理走过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实行采购承包,这是权力下放阶段,在物价飞涨时代似乎起到过一些作用,但当物价回落时,承包人变得坐享其成,他们的收益同付出劳动不成正比。不久公司尝试"抓大放小",即大项目采购由公司招标拍板,小项目让权下放,这种方法购销漏洞依然存在。再后来公司采取强化班子建设的办法,把思想品质好的人放在购销工作岗位第一线委以重任,这是权力上收阶段,但终究还是没有监督。于是公司终于找到了现在这种分级、分权制约的管理办法,现在的比价购销不同于过去简单的货比三家,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货比三家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比价购销却是一套完整的法制管理方法,它既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割断了权力与腐败的瓜葛。

2.比价购销,核心是比价

比的前提是先得有价可比。公司通过建立庞大的价格收集网络,实现有价可比,价格信息来源于市场调查、国际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话咨询等形式。同时,也来源于企业建立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把价格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结算价格、业务台账、质量检验、资金预算、审核结果等,经过处理后,明白无误地展示出来,并接受相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监督,使比价成为了公开亮相的经营行为,也由此获得更合理、更公正的价格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