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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09 12:13:05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

第1篇

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棉花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整顿棉花流通秩序,棉花收购大局是稳定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政策和法纪于不顾,私自收购棉花,公然扰乱棉花流通秩序,经核查,国务院决定予以通报。

一、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办轧花厂非法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 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政府自办轧花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然明文规定,严禁将棉花卖给镇政府以外的经济单位,对将棉花卖给供销社的不算交售任务,否则,镇政府要一律没收。 江西省万年县珠山乡政府自办轧花厂……(略)

二、有的棉纺厂非法收购棉花,扰乱棉花收购秩序。 河南省辉县太阳石棉纺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高价抢购棉花。在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处理的过程中,该厂负责人拒绝检查,实击组织倒运藏匿,并私自动用封存的棉花。 河南省太康县棉纺厂以解决生产用棉为由,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向厂里交售“爱厂棉”,通过职工非法高价收购的棉花。

三、有的国营农场扰乱正常的购销秩序,高价抢购,非法经营棉花。(略)

四、有的县政府支持非棉花经营部门假借良种棉加工厂名义非法收购棉花。(略)

五、个体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棉花,扰乱市场秩序。(略) 对上述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问题,有关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已责成市、县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查处纠正。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市、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纠正,有的尚未处理。请有关省人民政府按国务院 [1994] 52号文件精神继续严肃查处,将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各地都要引以为戒,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密切注视收购动态,严肃查处棉花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凡是过去制定的与国务院文件不符的规定或政策应一律纠正,要坚决地始终如一地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棉花政策,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确保今年棉花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例文一 表扬性通报

××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九五”计划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九五”人口计划和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二0XX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降到5%,平均生育率为0.87,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这是全市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县等三十五个单位“全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等四十五位同志“全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x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按《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力争我市“十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5%以内,为本世纪末实现我市人口控制在四百万以下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市人民政府(盖章)

200x年二月五日

例文二 批评性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市××县

擅自停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迎送活动的通报

1999年12月5日,××省××市××县举行××高速公路在本县通车仪式,××县主要领导擅自决定,让本县部分中、小学校停课参加通车仪式,近千名中小学生在风雪天等候长达二小时,致使部分中小学生生病,学生家长和群众极为愤慨,致信中央要求坚决制止此类现象。 中小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建立有严格的教育教学秩序,这是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破坏。现在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利用自己的权力,动辄调用中小学生为各种会议、考察、参观、访问甚至商业性典礼搞迎送或礼仪活动,有些地方还因此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发生的问题,已不只是一般的形式主义,而是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此类不良风气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学习和活动安排,要有利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今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不得擅自停课或随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迎送或“礼仪”活动,如确有必要组织的,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盖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例文三 情况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通报

国办发 [1994] 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棉花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整顿棉花流通秩序,棉花收购大局是稳定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政策和法纪于不顾,私自收购棉花,公然扰乱棉花流通秩序,经核查,国务院决定予以通报。

一、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办轧花厂非法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 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政府自办轧花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然明文规定,严禁将棉花卖给镇政府以外的经济单位,对将棉花卖给供销社的不算交售任务,否则,镇政府要一律没收。 江西省万年县珠山乡政府自办轧花厂……(略)

二、有的棉纺厂非法收购棉花,扰乱棉花收购秩序。 河南省辉县太阳石棉纺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高价抢购棉花。在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处理的过程中,该厂负责人拒绝检查,实击组织倒运藏匿,并私自动用封存的棉花。 河南省太康县棉纺厂以解决生产用棉为由,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向厂里交售“爱厂棉”,通过职工非法高价收购的棉花。

三、有的国营农场扰乱正常的购销秩序,高价抢购,非法经营棉花。(略)

四、有的县政府支持非棉花经营部门假借良种棉加工厂名义非法收购棉花。(略)

五、个体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棉花,扰乱市场秩序。(略) 对上述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问题,有关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已责成市、县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查处纠正。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市、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纠正,有的尚未处理。请有关省人民政府按国务院 [1994] 52号文件精神继续严肃查处,将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各地都要引以为戒,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密切注视收购动态,严肃查处棉花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凡是过去制定的与国务院文件不符的规定或政策应一律纠正,要坚决地始终如一地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棉花政策,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确保今年棉花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浙政发〔20*〕62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矿业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各项任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面实现采矿权有偿使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更加健全,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项制度健全,基层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开采的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或者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件。

(二)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县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单独选矿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无选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的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不及时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选矿许可证。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矿或选矿许可证的轧(碎、磨)石厂(点),视为无证选矿,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者宕面),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四)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转让或变相买卖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矿权人不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或交纳备用金后没有依法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者要求分期治理但没有及时治理的,以及已实施治理但未通过验收的,要责令其限期足额交纳备用金,限期履行治理义务;对拒不改正的,收回采矿许可证。对采矿权人及建设单位未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义务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其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已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有关部门暂扣其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县政府将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注销相关证照,或者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必须在20*年3月底前撤出投资;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利用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20*年完成新一轮县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依据规划基本完成禁采区矿山企业的关停工作。减少限采区的矿山企业数量,促进开采区矿山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年均矿石量的增长低于矿业产值的增长,年均矿业产值的增长低于矿业利税增长;全县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业结构更加优化。

(二)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要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及矿山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严格依法核定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办法,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促进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切实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完善采矿权有偿出让所得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的使用。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三)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切实抓好《*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进一步落实采矿权人的治理责任。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废弃矿山整治政策,积极探索废弃矿山治理新路子。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形成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新机制。

(四)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规范勘查、开采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施工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不能综合评价和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发改、经贸、林业、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安排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以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0*年4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年4月—20*年6月)。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纪违法案件。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年7月—20*年12月)。按照规范的主要任务及要求进行整改,重点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20*年3月)。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乡镇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县和“平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圆满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维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秩序,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环境。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

本次活动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医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药品经营单位。具体内容是: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未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三)开展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未按有关规定查验受术者的医学诊断证明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证明的行为。

(四)个体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五)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六)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非法经营人工流产药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5月份,为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集中治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年6—7月份,为清理整顿阶段。人口计生、卫生、药监部门要依据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清查小组,对所管辖的单位进行认真清查,严肃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有效整顿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秩序。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最清洁”及镇党委政府打造“清洁新”工作的有关精神,有效建立街面保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我镇城市街面秩序管控整体水平,依据《区道路街巷保序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街面序化检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日常检查、重点考核、专项督查等机制,强化街面秩序的规范有序,着重解决街面出店经营、摊点乱摆、车辆乱停等问题,实现“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背街小巷有序”的街面秩序管控目标,提升我镇城市街面秩序管控整体水平,促进“和谐新”建设。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城管执法中队

三、考核内容

保序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主次道路、二类街巷及主要三类街巷的街面秩序管理情况,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考核道路及街巷名单如下:

1、主要道路(共7条):

2、次要道路(共1条):

3、二类街巷(共11条):

4、三类街巷:(共24条):

四、考核方法

(一)检查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社会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考核。每天对镇辖区范围内街面保序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街面保序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主、次道路以及二类以上街巷由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三类街巷由镇城管办负责检查,做到每月检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2、重点检查考核。根据日常检查结果,每月组织一次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并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3、社会监督考核。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民群众重复投诉、相关部门抄告的有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抄告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并按街面保序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二)考核成绩计算:

1、各社区保序工作考核成绩纳入“清洁新”考核体系中,月度成绩采取倒扣分方式计算,即当月总扣分等于日常检查的累计扣分加上考核评分标准中其他内容的扣分。社区保序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执法中队保序工作考核成绩根据市区二级检查考核标准和结果计算。

五、考核程序

1、日常检查考核以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检社区被检道路、街巷,检查时应对被检道路、街巷进行全路段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摄像)取证,建立工作台帐。

3、每次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现场检查获取的相关影像资料存档,以便查询,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照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

4、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镇城管办查阅检查考核的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

5、各社区街面保序考核成绩每月在《新》上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街面保序检查考核是提升我镇街面秩序管控水平,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我镇打造“清洁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信心,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街面保序各项措施的落实。

2、坚持堵疏结合。在实施严管重罚的同时,各社区及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对市民群众确需的服务项目,按照夜市、社区便民服务点、早点摊等规范性设置标准,进行有序疏导;同时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逐步建立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的长效机制。

3、加强协调配合。各社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执法中队要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全面查处城市管理“五乱”行为,切实解决街面秩序中摊点乱摆、车辆乱停的突出问题,对主要道路中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严格实行层级式处罚,提升我镇街面秩序管控整体水平。要与交警部门积极配合,确定可划定的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结合车辆乱停整治活动,进行联合执法。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坚决取缔;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善;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钼、稀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清理,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组织对无证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非法矿业活动“反弹”;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符合勘查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

(二)全面规范,依法查处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辖区内的有证矿山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利用矿业权核查成果,及时纠正矿山越界开采,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和违规承包行为。全面清理矿山企业生产组织方式,2012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规范矿山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行为。

3、全面核查稀土等矿产开采总量情况,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措施。对未进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的矿山,停供火工产品;对超配额开采的或违法违规生产的矿山,不得提供火工产品,不得发放准运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4、加强对稀土尾水点、渣头点的管理。组织对稀土尾水点、渣头点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规范以尾水点、渣头点名义回收稀土的行为。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对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涂屋稀土矿区要积极督促指导整合主体,全面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划定矿区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地质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整合矿山的新发采矿许可证工作。

(牵头单位:矿管局、新龙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

(四)全面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权利义务

1、全面落实精神,加快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转型工作。对所有稀土矿山采出的矿产品由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统一收购,集中入库。

2、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编制年度开采计划,进一步完善图纸(含井上井下对照图)月填季报制度、及时完善生产原始台账、签订总量控制责任状、落实总量控制措施等工作。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

(五)全面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管理实效

1、全面实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制度。对稀土矿山,凡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动用矿块、不得生产;对未进行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超配额开采的矿山,不得发放准运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2、完善矿山产存销台帐制度。对未建立原始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

3、运用先进手段加强监控。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要在稀土开采关键环节,如离心机甩矿环节等处,运用实时摄像、离心甩干机上锁管理等手段进行监控,矿管部门要在稀土矿开采相对集中出口处,安装实时摄像装置,并实行矿产品集中查验办法,切实加强稀土开采、运销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对稀土矿山的矿产品实行集中入库、定点存放管理。

4、加强对运输、销售矿产品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探索建立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矿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工作合力

1、落实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矿业秩序维护和监管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矿产资源重点乡镇设立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矿业秩序的巡查和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矿业秩序。

3、建立“协管员”制度。在重点矿区设立“协管员”,明确“协管员”的具体责任,并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县矿管局应汇总,将所有矿区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

4、全面落实矿业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矿业联合执法制度和矿业监察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市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5日起至11月底止,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2011年6月5日-7月5日)。

1、进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宣传、组织保障。

2、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本辖区稀土、钼等矿产勘查开采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汇总。并将有关情况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规范(2011年7月5日-2011年10月15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任务及要求的内容,全面清理、查处、取缔本辖区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超量开采等行为;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各种有证勘查开采行为,进一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验收(2011年10月15日-11月底)。

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向市政府申请验收。同时认真做好县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矿业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第6篇

一、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强、秀美、幸福新”工作目标和“一四三三六”工作思路,按照“突破城建”和“五城创建”工作要求,开展了以市容秩序、交易秩序、规划建设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了城区亮化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建设富强、秀美、幸福新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市容秩序整治,规范交易秩序管理。市城管执法部门实行局领导包路、管区包片、中队包段、队员包户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执法队员采取徒步执法,错时上下班、全天候执勤,沿路巡查与定点蹲守结合、劳力与机械并用等措施,对沿街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贴乱画、户外广告牌匾等进行了清理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针对市区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设立了“助学岗”,安排人员在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附近执勤巡查,取缔流动摊点,规范乱停乱放,疏导交通,维护了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和校园安全。街道、街道、旅游开发区也积极行动,清理纸广告和“三大堆”,市容秩序明显改善。在交易秩序管理方面,有关职能部门疏堵结合,以大城埠集市管理为样板,重点对天地商业广场、贾戈立交桥底等集市实行了规范管理,对在道路上的流动摊点及时规劝到市场内经营,避免了“马路市场”和“探头市场”,市区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严格执法,切实维护规划建设秩序。自活动开展以来,市城管执法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7次,对26处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停工,拆除严重违法建筑85处,切实维护了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为配合“十大片区”建设,市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查严控片区内顶风而上的突击建设行为,做好拆迁建设的后勤和治安保障等保障工作,为片区改造建设保驾护航。

(三)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动,对乱停乱放、客运出租、货车、工程机械车辆进行了联合整治。另外,市交运部门还集中开展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严厉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的“百日行动”。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了以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对商场路、南路等路段停车泊位实施划线管理,交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四)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不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市住建部门积极与街道、街道以及旅游开发区进行对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69个村居的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托管。同时,投资购置垃圾桶(箱)、垃圾清运车,增配保洁员,延长保洁时间,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环卫保洁有了新进展。

(五)实施亮化工程,打造城区靓丽夜景。为建设秀美,创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从1月初开始,我市组织实施了城区夜景亮化工程。任务部署以后,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作为、迅速行动,在时间紧、任务重、投资大的情况下,聘请专家设计,高质量施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区206处亮化单位绝大部分按时完成了亮化任务,营造了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提高了城市品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不够到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部门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真正取得实效。部分群众对城乡环境整治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乱泼、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种种不文明和违章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

二是综合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少数部门在职能分工或某些具体地段的管理上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主动履职不够,存在相互推诿“各扫门前雪”的现象,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未形成整治合力。

三是综合整治仍不彻底。在城区,环境卫生仍有死角;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柴草乱堆,垃圾乱倒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社区环境整治还不尽如人意。

四是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的服务功能、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还不到位,停车泊位少、市场分布不合理,医院、学校集中、房屋人口密集等,导致人车争道、摊商混杂,尤其是商贸城至银座商城、健康路、潍安路等地段秩序较为混乱。

三、建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等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二是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继续抓好城区市容秩序、交通秩序、交易秩序、规划建设秩序整治,对乱停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贴乱画、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将综合整治工作向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延伸,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垃圾清运和污水处理问题,为群众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7篇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一年一度的班级风采大赛是光电学院独具特色的比赛交流形式。它是一个班级与班级之间文化艺术交流的平台,呈现了班级这个学生团体,团结,进取与创新的一面,它以丰富多彩的节目形式展现各班不同的风貌。通过比赛,可以增强班级荣誉感,凝聚力,促进了班级之间的交流,也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给了大家一个展示自己艺术特长与发挥创造力的舞台。

二、活动主题

本次班级风采大赛的主题是“继承五四精神 展现青春风采”。2019年,在这个生意盎然的春天,我们即将迎来伟大的“五四”运动90周年的纪念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大力弘扬五四精神,铭记光辉历史,展现出新时期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让我们以生动的艺术形式,展示我们的火热青春,努力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深受大学生欢迎的五四节日文化。

三、参赛对象

光电学院大一、大二各班。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各系每班准备1~2个节目,形式不限,人数不限。内容尽量贴近本次大赛主题,突出本班特色。每班至多有一个节目代表本班参加大赛。具体节目编排由各班班长和文艺委员负责及组织,然后经过策划组审核。节目出场次序由策划组决定。

五、活动策划

光电学生会文艺部

六、比赛时间

2019年4月25日 晚 19:00 ~ 21:00(暂定)

七、比赛地点

模拟法庭

八、活动各环节安排

1)幕布设计征稿:大赛幕布的设计于四月初向本学院同学广泛征稿,由宣传部打板宣传。各班宣传委员向本班同学加强宣传。

2)主持人选拔:主持人2名,男女各一名。由策划组选择形象气质兼优,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学。

3)特色节目:由光电艺术团准备1~2个节目,为此次比赛增加亮点,同时树立光电艺术团的品牌,展现艺术团文艺人才的风采。

4)派发请柬和邀请函:赛前一周由秘书处写请柬,邀请院领导、各级辅导员、各院学生会主席。由策划组负责邀请评委老师,并于赛前一周制作好节目单。

5)场地布置:赛前由宣传部负责背景、幕布以及场地的布置。

6)场务及后台工作:比赛现场由文艺部负责场务,并在体育部的协助下做好后台的后勤工作。

7)现场秩序:由自律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赛前半小时由各班班长带领本班同学有秩序的进入会常

8)赛程记录:由信息部负责比赛全程的摄影工作。

9)颁奖活动:由院领导向获奖班级颁发奖状和奖品。

10)场地卫生:大赛结束后由秘书处和生活部负责清理场地。

11)赛后整理:由信息部将比赛现场精彩环节和图片及时发布到校园网上。

九、活动准备阶段日程安排

班级风采大赛宣传 3月26日~4月7日

向各班下发通知说明比赛的具体事宜 3月26日~3月29日

文艺委员上报各班初定的节目 4月7日

节目负责人向策划组汇报排练进度及存在问题 4月10日

节目初审 4月12日~4月14日

总体节目彩排 4月18日~4月19日

赛前彩排 4月25日 15:00~17:00

* 活动现场准备

16:30 场地布置

18:00 演员及主持人到场

18:20 所有观众开始有秩序入场

18:50 评委老师及嘉宾到场

19:00 主持人宣布本次班级风采大赛正式开始

十、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最佳组织奖1名。

十一、经费预算

场地租借费 900元 舞台特效 200元

节目单 2元/张*20=40元 一条横幅 50元

舞台布置 200元 购买请柬 50元

购买奖品 150元

其他费用支出 200元

活动预算总计 1800元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9篇

关键词:农民流动,秩序,政策,管理

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①。这个文件有7条,三千余言,核心内容是: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折,标志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寒流悄然消退,农民流动就业的春天正在到来。

此前的2001年末,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从2002年3月1日起,一律取消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收费。证书工本费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比较前些年的收费横行,这已经是巨大进步。局限在于,这个收费禁令的潜在前提是,那些行政审批、证件手续的规定是被承认的,问题只是收费太高太多。如果说,上一次取消收费是对旧管理体制的改良,这一次明令取消各种歧视性限制,则是对于旧体制的革命。我们无法说得清楚,在过去的十来年里,来自不同部门一条条一款款审批办证、收费罚款、清退驱赶的文件规定,给千百万农民造成了多少麻烦和破费,带来了多少羞辱和辛酸。

那些专门针对农民流动的限制规定,是90年代中期逐步出台并完备起来的。不管制定者用心多么良好,我们必须说,这些限制规定深深地并且广泛地伤害了农民,与此同时也伤害了农村发展。这些旧规定试图建立一种秩序,对于农民的所有指责和限制,都建立在农民冒犯了所谓“秩序”的前提下。将近十年来,关于政策设计的争论也一直围绕秩序问题。现在,政策导向已经转变,但是,意见争执还在继续,秩序讨论仍有必要。

一.秩序冲突和秩序目标

外来人口的规模进入必然刺激既有的城市社会秩序。在我们看来,人口流动条件下的社会秩序有两种。一种是“自发的秩序”。在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会自然形成两个方面的秩序力量。一方面,外来人口会将自己习惯的秩序形式,如组织模式、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积极地导入流入地既有的社会结构中;另一方面,流入地社会也可能从外来人口那里得到一些经济机会和需求满足,并一定程度上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外来人口形成的秩序。这种建立在需求满足和功能互补上的秩序可以称为“自发的秩序”。一种是“管理的秩序”。面对人口流动,管理者会根据城市的秩序传统和规划,从自己的秩序目标出发,向外来人口群体,也向与外来人口直接有相关利益的本地人口提出秩序要求。

“自发的秩序”和“管理的秩序”内在逻辑不同,难免发生冲突。制度创新要解决的问题,是寻求解决这两种秩序冲突的制度化途径。在政府部门的管理活动中,我们经常听到“有序流动”、“有序管理”等说法。但是,这些“有序”概念明显陷入了误区:似乎方方面面“管起来”、“管住了”,达到了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就是有序。这主要体现在不断制定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所有这些规定,核心内容是对于农民的控制、限制甚至强制,落实这些规定的基本手段就是办证、收费、罚款和驱赶。

在现有的体制下,政府既要提高经济效率,又要维护社会安定,特别是城市政府要维持本地人口中较高的就业率。因此,试图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与控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 管理实践表明,并非有了限制规定、有了收费罚款,就实现了有序。实践还表明,单靠处罚、取缔维系的有序,往往会不断制造新的无序和冲突,对于维持真正理想状态的有序却无济于事。现在看来,稳定有序,不在于是否有一套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也不在于是否靠不断发布行政命令来处理每个问题,甚至也并不在于是否直接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

秩序是一个有关方面的共同需求。不仅政府需要秩序,居民也需要秩序。在居民中,不仅本地人口有秩序要求,外来人口也有强烈的秩序要求。对于外来人口来说,由于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生活不确定因素很多,利益支持体系比较脆弱,他们绝大部分对有序的期望更加强烈。所以,有序管理与本地人口、流动人口都没有根本冲突。但是,我们却看到,这个群体对一些管理措施并不配合,有时候甚至激烈抵制。这就值得仔细探究,管理部门的秩序要求和外来人口的秩序要求为什么有这么多冲突。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怎样把外来人口的强烈秩序要求直接转变化为秩序建设的积极性。从管理方面看,就是如何使管理活动变消极控制为积极参与。真正的有序状态应该是一个相关社会群体成员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的过程,而积极的共同努力要以利益需求的满足为基础。所以,应该充分认识到外来人口本身对于秩序建设的积极作用,而不是把外来人口当成秩序的破坏性因素。

从秩序建设的角度来看,基本目标就是要使“自发的秩序”和“管理的秩序”实现内在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面临一些不利于秩序建设的因素,如有些流动就业者素质较低,对城市社会生活适应较慢,有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现有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等。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秩序建设的有利因素:(1)从整体上说,外来人口的外出动机主要是增加收入和发展自身,群体成员以青年居多,易于进行引导教育;(2)研究发现,全家一起外出的人口较少违法犯罪,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与家庭成员一起在城里稳定下来,将更利于管理;(3)政府管理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对于外来人口行为规律有比较多的认识把握;(4)城市社会对于农民流动有了越来越高的认同。这些都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条件。

二.秩序建设的误区

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管理努力,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外来劳动力管理、建筑场所管理、私房租赁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首先应该说,这些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根本上讲,迄今为止,与市场经济、与新的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不仅如此,在过去的管理活动中,由于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存在明显的管理误区。

计划式管理。

突出表现是:第一,试图将农民外出就业和区域流动的个人行为,通过行政审批、办证等制度规定纳入政府部门的直接管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的、由劳动者个人自主决定的流动就是真正的有序流动。像市场经济必定有一定的盲目性存在一样,流动就业也必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减少这种盲目性,主要是依靠市场体系的健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多方面的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而不是依靠政府的管制调配。由政府审批、直接组织安排的做法是计划思维模式的新产物。这种政府部门所谓的"有序"流动,由于难以满足劳动力商品供给方和需求方各自不同的需求偏好,只能成为真正的无序流动。现阶段的中国,一般的商品都难以实现政府安排的有序流动,更何况有七情六欲、需求个性不同的个人。这个“有序”模式今天终于被广泛认识到是某些管理部门的梦幻。第二,试图用所谓“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制度”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实施对于城市居民的职业保护。主要办法是将职业和工种分为等级,严厉规定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或者进入必须审批。这种做法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主权,也限制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公正和自由竞争的精神格格不入。

在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在高度自主灵活的市场条件面前,计划式管理效率低下。实施的结果是,不仅农民拒绝配合甚至坚决反对,企业也强烈抵制,而且城市劳动力也拒不领情。在计划管理中,管理运行的成本高昂,人力财力耗费巨大,管理陷入穷于应会的窘境,形成了“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局面。但是,许多人似乎还不明白管理机制本身的欠缺,还以为是管理部门的权力不够大,或者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因此他们常常呼吁增加本部门的权力、人员、经费和设施,试图用计划体制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体制本身的缺陷。

(二)防范式管理

从城市管理制度体现出来的导向看,所以加强管理,目的就是防范外来人口危害城市社会秩序。可以说,城市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防范式的。首先,从制度规定看,对于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限制,是具体的、实在的、强硬的。这些规定也说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但是,在服务和保护方面,规定往往是含糊的、原则的、软性的。外来人口除了具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性权利和“暂住证不受非法扣押”的具体权利以外,很难说还有其他具体的权利。或者说,法律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但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需要得到保障时,却没有具体有效的诉求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平衡的。其次,从具体的管理实践看,管理部门并不怎么关心这个人口群体有什么利益要求,而仅仅关心做证-收费、查验-罚款和违法-打击这三件事,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罚款是常见的管理方法。按照管理机关的行话来说就是“以收助管”,“以罚促管”,至于为民工服务则甚少考虑。管理规定很多,但是,没有那一条制度规定管理部门必须为外来民工提供何种服务。第三,尽管《劳动法》从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一系列劳动权利和利益,但是这些权益常常受到不法侵犯,有时甚至是来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侵犯,农民工在遭到侵权后却投诉无门。

防范式管理最突出问题表现在收容遣送。尽管《收容遣送条例》对于收容遣送对象有明确界定,但是,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广大进城就业农民却是一个普遍现象。可以说,乱收容乱遣送是农民进城就业的巨大破坏力量。收容遣送不仅涉及到公民迁徙自由的问题,而且涉及行动自由、择业自由乃至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宣告缓刑、取保候审等情况下外出时才须报告,公民正常外出无需批准,无需报告。在收容遣送过程中,仅凭管理人员的某种直觉判断,就可以对于流动人口采取强制扣押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有罪推定”。人口流动是正常现象,每个人都有选择流动还是不流动的权利,农民也是这样,收容遣送侵害了他们的这种权利。此外,收容遣送也侵害了公民的经济权利。收容遣送的目的说是教育、救济、安置,而实际上已经演变为非法羁押和创收。利益驱动的存在,是收容遣送中存在种种弊端的主要根源。从根本上说,收容遣送制度应该取消。《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收容遣送显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因此,这种行为本身于法无据。应当恢复收容遣送的本来目的,使收容遣送成为真正的社会救助机制。

防范式的管理方式必然是低效率的,而且带来诸多副作用。尤其是当少数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为小团体谋取私利时,这种管理方式就蜕变为一种侵犯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制度化工具,成为引发外来民工不满和怨愤的源头,从而使管理的初衷走向其反面,形成有管理不如无管理,多管理不如少管理、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越多社会秩序反而越乱的局面。这或许就是有些城市管理规定和管理人员很多,各种问题也很多的重要原因。《老子道德经》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看来很有道理。

三.秩序和治道

城市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具体说某个地方政府对于民工的管理,看起来是一个局部的、微观的问题,因为只发生在特定地区,只针对特定人群。但是,从更高层面看,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概括地说是一个政府如何管理社会的问题。这种管理不仅涉及管理部门和直接管理对象,而且涉及不同利益集团,不仅涉及经济问题,也涉及若干非经济问题。尤其是在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下,这种管理涉及的公共领域更宽,影响的制度内容更深刻。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认为,好的“治理”的含义是,政府的职能应该从“划船”的转变为“掌舵”的,这种转变被称为治道变革。在公共管理的研究中,“治道是指作为整体的社会全面管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务的方法” ②。 结合中国的实际,我们现在所说的治道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怎样管理公共事务。

政府对于同一种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际上可以有截然不同的策略。一种是家长式的,“在家长式的治理之下,政府本身变成一种私人财产。因为如果统治权集中于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那么政治就变成一个决定谁可以运用这种权力以及谁拥有这一职位的简单问题。一旦实施法律法规的能力变成政府官员的一种收入来源,则争夺和保持权力就至关重要了 ”③ 。另一种是多中心治理,“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权威应该支持各种层次的群体和社群有能力自治。政府权威在各种层面上都是有重要作用的,所有作用在本质上都是支持性的。正如人们指望政府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作提供稳固的法律基础那样,政府也应该致力于培养群体自治的能力。一般来说,政府官员必须专心致力于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但他们并不直接介入那种物品的生产”④ 。“无论何时,如果政策分析家忘却了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人民解决问题而非选择赢家和输家,那么在相互作用的实际操作与集体选择领域,必定会发生破坏性的冲突”⑤ 。公共管理的过程不应该是政府单纯制定规则而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过程。这种管理的困境在于,一是所谓被管理者拒绝服从甚至直接抵抗,结果政府本来要减少社会冲突,反而制造了新的冲突;二是管理的权力成为某些政府部门某些政府人员谋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当管理权力的运作进入这种歧途的时候,制造的冲突更多而且难以纠正。因此,对于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各种群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并支持他们的自我管理,或者说,好的公共秩序只能是管理当局和有关群体协作努力的产物。十多年来,在城市的外来人口管理中,显然存在一系列家长式管理问题,表现在许多方面:忽略被管理群体利益需求,只想到要直接控制他们而忽略支持他们自我管理,管理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等。

良好的管理秩序只能由有关各方的良好协作产生。一个民工众多的城市,如果希望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也必须是在与外来人口的良好协作中实现。这种协作的基础是,充分考虑并尊重外来人口的利益要求,激发他们的秩序要求,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并支持他们的自主治理。 一个城市外来民工犯罪率较其他城市高得多,也许并不能说明该城市的外来民工比其他城市的外来民工更坏,更乐于犯罪,而可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歧视要比其他城市严重得多,说明该城市政府对外来民工权益的保护要比其他城市乏力得多。保障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外来民工本身,而且还会使全体城市居民受益。

要取得进城农民对于政府管理的认同,关键是把他们看作城市里的自己人,而不是城市的异己分子。但是,这不能仅仅停留在宣传舆论上,而要有制度化途径。最根本的办法,是取消身份歧视,实现身份平等化。从二十多年改革的推进过程来看,城乡居民的身份变化基本上体现了这样的趋势。在旧体制下,城市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多的阶层,农村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少的阶层,在改革进程中,原来城市人口的特殊权利逐渐剥落,乡村人口的权利逐渐增加。这是一种令人振奋的巨大社会进步。但是,我们也看到,体制的变革滞后于现实生活本身的变迁,巨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里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就是这种滞后的生动表现。所以,应该加快进城农民逐渐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也就是城乡居民身份同一、地位平等、权利一致的平等化过程。这种平等包括:公平竞争一切就业岗位;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取得同等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在生活处于贫困线下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四.落实政策任务艰巨

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重要文件,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化过程中,显然是一个历史的里程碑。这个文件的直接目标群体是流动就业的那部分农民,但是,它赋予了全体农民以权利。从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的意义来说,进城农民的权益实际上就是全体农民的权利。民工在城市中遭遇的边缘状态,也是农民在中国社会的边缘状态。解决民工问题,本身就是在解决农民问题。

改革的进程显示,制定一个好文件很难,许多情况下,一个好文件的出台也很难。但是,更难的也许是一个好文件的贯彻执行。现在,为广大农民衷心拥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就面临这样的难题。主要问题是:第一,大量农民还不知道这个好文件的出台,有宣传力度还不够的原因,也有一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封锁文件精神的原因。第二,取消企业用工审批和对于农民的职业工种限制得到了较好执行,但是,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问题难以解决,因为登记和证卡涉及较多收费利益,来自收费部门的阻力较大,近期难以有根本突破。看来应该进一步规定取消登记专项、实行一证管理的具体时间。第三,收容遣送有所收敛,但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作为一项社会救助,应当明确规定不准动用公安警察从事收容遣送。收容遣送工作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如果本人没有意愿接受收容遣送,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即便是失业流浪,只要没有违法,也没有理由用强制措施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进城农民的子女就学条件仍无明显改善。这几年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非正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文件精神得不到执行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不仅如此,在大量农民工子女就学没有妥善安排的情况下,一些城市政府仍然强行关闭这些学校,造成了新的失学。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应该更具体,关键是怎样让城市的公办学校配合政府部署。第五,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有更加力度的制约。在当前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规范对于进城农村劳动力的用工应当成为一个重点内容。

当前的农民进城,既面临有效落实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问题,也面临继续推进新的改革步伐的问题,比如,覆盖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基本上没有破题。所以,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化的改革进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可以相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和政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中央政策被越来越多农民所掌握,整合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将不断加快。

注释:

①2003年1月16日《人民日报》

②毛寿龙等著《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页。

第10篇

二、我校大课间操集散演练初见成效。

10月中旬,在胡校长带领下,教务处、德育处在年级组与体育组的配合下,对我校课间操进行了整顿演练。演练中,教务处、德育处、精战团结,年级组、体育组合力协作,全体同学紧密配合,规范了集合、疏散秩序,缩短了时间,形成了良好氛围,可以说这次演练初见成效。

但课间操毕竟是一项调动全校师生,各部门协同作战的系统工程。因为条件限制,我们的楼层太高,出口偏少、偏小更加上高中、初中交叉。因为立体作战显得难上加难。虽然我们在演练中每天坚持集体分工、定时汇总、解决问题,但还有一些问题正待解决:一是个别班主任思想认识有误区,没有意识到本次演练的重要意义;二是课间操演练方案还有待完善;三是班主任与学生监督机制没能及时跟上。

德育处联合各年级组及相关部门积极发现问题,选找对策,并形成共识。经过反复实践,目前我校大课间操已初具形态。学生集合速度加快,秩序井然。做操精神风貌增强,效果显着。

三、德育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秩序整顿活动

11月17日,我校召开了教育教学秩序整治动员会议,下阶段将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教育教学秩序整治工作。具体要做到如下几点:

(1)执行新作息时间表,搞好大课间操。

全校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表,取消早操和下午操,大力开展大课间操活动。经过一周演练,通过德育处、教务处、体育组、年级组以及全体班主任等共同努力,我校大课间操秩序改善,集[本文来自kt250.com]合时间大大缩短,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阶段着重解决学生上操精神面貌,提高做操质量。全体体育老师负责技术要求,学生会、德育处参与过程评价。此外还要充实课间操内容,加大活动量,力争达到真正锻炼身体的要求。全体同学要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自由阅读,饱览群书。

(2)整顿音乐、体育、美术教学秩序

要求各班同学上音乐、体育、美术课时要按时到达场地,上课时听从管理,注意搞好场地卫生。同时要求老师要负起管理责任,上课前要点名,期末时要根据学生出勤考核和成绩考核拿出具体成绩表,上课时注意教学效果、加强课堂管理。

(3)养成主动学习习惯,积极迎接期中考试,。

第11篇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政府办通知精神,从2012年2月至7月,在全乡范围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制并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市场行为并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重点突出、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采取村级和各单位自报,乡级督促,指导的自查自纠办法。

(二)、重点突出。重点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出售土地。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从管理源头找原因,建立规章制度,通过法律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抵制各种外来干预。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区别对待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的单位,将报送上级依法处理。

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闲置土地行为,不以上述时问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各类建设用地:主要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长期闲置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3、管理松驰。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乡村自查、自纠和配合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对本乡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整顿方案于3月10日前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国地资源所要认真学习这次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近几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并遂一对照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查找差距,发现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6日至5月25日)

在模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做到边查边改,边处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处理。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25日)

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6月1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制度。成立土地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督查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汇报制度,以保证管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2篇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我队共派出运政执法人员17400人次,检查车辆89286辆次,查获违章案件5959宗。其中,公路客运违章991宗(客车非法营运175宗、不按核定站点停靠569宗);出租车违章4853宗(非法营运出租车141宗,无资格证营运2198宗,挪用他人资格证营运952宗,伪造资格证284宗,站场内不按规定位置上客430宗,站场内随意停车候客283宗);公交车违章13宗;摩托车非法营运60宗;货车违章37宗;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和“110”报警案件215宗。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春运、春交会、五一等重要工作保驾护航。

1.20*年春运期间,我队紧紧围绕“重点打击、兼顾全局、文明执法、安全配合、迅速高效”的二十字方针,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克服管理面广、情况复杂、监控区域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努力实现运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创新性;坚持稽查工作的联动性,与交警、巡警、警备区及区县交通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1)春运40天,我队共派出运政执法人员5,972人次,查处违章案件1,486宗(非法营运车辆136台,克隆出租车65台,黑站(票)点12个)。其中,春运联合执勤队查处客车非法营运75宗、克隆出租车33宗。

(2)节前春运,太和收费站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超载分流6次,共98人。节后春运期间,广州西站、火车东站临时客运站分别疏运旅客65万人次和31.5万人次,确保了流花地区和火车东站地区客运秩序良好。

2.第9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为了确保能让参展客商出行方便、快捷、安全,我队贯彻委和局、处关于抓好春交会交通安全、服务保障的要求,组成强有力的监控队伍,五个大队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在本届交易会的两个阶段期间——4月15日至20日、25日至30日,对交易会流花、琶州展馆周边地区实施时段监控,保障了客运服务的任务完成。针对本届交易会客流量大的特点,制定可行的疏导方案,圆满完成了本届交易会客运保障工作。

.五一前夕,我队对“五·一”节日稽查工作制定了周详的计划:一是4月28、29日,我队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车辆5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48宗,有效净化了各大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及重要路段的客运秩序;二是五一节期间,稽查队外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天均有大队领导值班,使外勤稽查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三是安排内勤人员在队部值班,以接听“110”投诉电话和及时做好违章案件的移交工作。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节日稽查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结合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顺利开展,从2月6日起,我队开展了大规模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编出租车司机和“克隆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至今共出动执法力量7385人次,检查车辆84862辆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章3533宗次(查处非编出租车司机3020人次,克隆出租车67辆,暂扣车辆987辆),出租车平均违章率由整治首月的10.95下降到4.16,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成立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存在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伪造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对制造、贩卖、使用“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实施司法追究,从源头上打击“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专案组自5月10日成立以来,共查处“克隆出租车”18辆,7名涉案司机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拘留。

(三)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pda、手持识别仪等检查设备,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按照委及局、处领导要求,我队联合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4楼电子监控系统,成立了监控小组,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于外勤执法人员相呼应,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上半年,电子监控小组共拍摄出租车违章近3000宗,公路客运违章300余宗。同时,我队在外勤执法工作中还充分利用pda、手持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1.积极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强属地管理。

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属地大队管理为主,运政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具体做法:(1)流花、天河、芳村属地大队为加强对客运站周边各类客、货运违章的打击力度,分别采取联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击、协调客运站加强源头管理等方式,对客运站周边的各类违章营运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运政二大队联合云浮市交通局及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罗定班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交一大队联合清远市交通局开展广清线客运秩序整治;公交二大队在巩固广汕线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河地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组,加强对天河地区公路客运市场源头管理。(2)为加强对机场客运秩序的监管,属地运政三大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白云机场大巴班车安全检查台帐制度和出租车司机重点监管制度;全面启用机场监控设备,多次组织召开违章录像观看会,落实“控制违章重在预防教育”的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加大对“野鸡车”、“黑站点”、“拉客仔”等突出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在工作中注意联系协调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部门职能的局限,提高了工作成效。例如: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校巴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旅游部门开展对旅游包车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等。

(五)反应快速,及时高效地处理“110”报警案件及群众投诉。

针对“110”报警案件的突发性,我队每天安排机动分队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白天加强对全市范围客运秩序的监控,晚间在值班室随时待命,机动分队充分发挥其迅速灵活的特点,及时高效处理各种紧急事件,维护路面顺畅的营运秩序。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我队安排专人负责,对投诉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达到投诉一起,处理一起的效果。上半年度受理“110”报警及群众投诉案件共215宗,均能做到接案及时并能妥善处理,得到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六)积极抓好运政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

1.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推进稽查工作向多元化发展。

大队利用每周三的勤务学习时间,由大队领导对每周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勤务状况进行点评,做到勤务信息有效、及时的上传下达。另外,由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分队长、中队长进行稽查工作经验介绍,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评。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与交流,开拓了稽查业务的范围,丰富了稽查工作的内,推动了稽查大队整体工作向多元化、深层次发展。

2.加强后备骨干力量的培养。

针对人员流动大、岗位需不断调整的特点,稽查队对骨干力量培养工作的要求比较迫切。队部专门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授课、骨干讲课、专题研讨、综合考核、大对党支部讨论选拔等方式进行,以求进一步提高稽查骨干队伍的业务水平综合执法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带动整个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使稽查队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把稽查队锻造成“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集体,针对稽查队的工作特点,我队制定了《稽查大队思想政治工作概则》和《稽查大队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队员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帮助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抗法、拒检等情况仍较为严重。

上半年,运政执法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一线运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主要表现在违章车辆强行冲卡、非法经营货运、配载业户纠集黑恶势力暴力抗法,恐吓,辱骂运政执法人员等。

(二)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队新同志较多,加之人员流动大,部分队员稽查工作经验不足;大多新同志的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三)大队人员缺口过大,给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稽查大队五个大队共计141人,负责整个广州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监控、管理工作,人员缺口过大,使各项工作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开展大型整治行动时,人员难以调配,执法难度较大。尽管局、处安排科室人员支援,由于是暂时性的,使稽查队的工作缺乏连续性,同时也给科室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出租车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克隆出租车”和非编出租车司机。

(二)开展广湛线、广梅线、广清线客运市场整治工作。

(三)提前部署、全力以赴做好20*年国庆节前的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地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

(五)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黑站点”、“野鸡车”等严重违章行为。

(六)继续加强流花地区、广汕路、芳村、窖口、广州大道、天河至黄埔沿线等重点路段的稽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

(七)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防治“公路三乱”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法规等素质教育,使行政执法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在全队形成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八)注意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对广州交通行业的发展进行研究与探讨。

(九)继续加强后备骨干培训工作,做好传帮带,完善大队队伍的梯队建设。

(十)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动,保障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