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9 13:05: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复议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含部分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上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以被申请人或被告身份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应诉人员是指被申请或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和委托人。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制办)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应诉,由县法制办具体承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由该行政机关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具体承办。
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应诉,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收件人员应在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注明收件日期,并于当日转至本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但按照本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具体承办的案件,县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于当日通知该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应当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承担行政应诉责任。
第六条其他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参与行政应诉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应诉意见报县法制办审核。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答复书或答辩状、证据材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提交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案号,委托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权限,委托时间及有效期限,并由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名和加盖单位印章。
第八条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案件有关手续;
(二)审查案件有关情况;
(三)提出案件受理异议;
(四)收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认真研究并鉴别、筛选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五)撰写答复书、答辩状、词等材料;
(六)向本机关提出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议;
(七)负责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机关,由兼管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
第九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应诉需要,可委托行政机关有关领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被申请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办人员及律师等参与行政应诉,但不得仅有律师参与行政应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一)行政机关年度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二)原告10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在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五)复议机关采用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县法制办或人民法院建议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规定出庭应诉的,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委托本单位副职领导参与出庭应诉。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但按照本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具体承办的案件,该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按本条规定参与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应诉需要,可授权委托人下列权限中的一项或几项:
(一)参与行政应诉;
(二)承认全部或者部分请求;
(三)同意全部或部分赔偿并进行和解;
(四)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其他需要委托的事项。
行政机关变更委托人或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应诉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应诉。
应诉人员应当主动、及时向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反映行政应诉情况和问题,对需要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书、文件、书面意见等,应当经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
第十三条应诉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到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作好阅卷笔录。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第十四条应诉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诉的,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对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在行政应诉期间,应诉人员如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的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及时通知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人或原告、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不合法,有上诉必要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复议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法制办备案。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复议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报县法制办备案。行政机关败诉的,同时呈报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对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意见或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反馈,并将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及反馈函报县法制办备案。如果情况疑难或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对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行政应诉终结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机关行政应诉情况、复议意见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向县法制办递交书面总结,由县法制办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如发现因不应诉或应诉不当导致败诉的,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的,不按时反馈复议意见或司法建议的,受到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批评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应诉经费列入行政机关的工作经费。
工伤认定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工伤认定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及科室工作职能,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工作,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我科室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工伤认定方面
截止目前,科室共计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备案登记件,发放一次性告知件;材料齐正并已受理的申请共计件,下达限期举证人次,送达受理文书及限期举证共计个单位和个人;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共计件,送达工伤决定文书文书人次。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件并送达;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件,送达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2020年季度,共计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安排参加了三次现场鉴定。鉴定结果已出并送达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2020年第四季度,共计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材料已收讫,等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体检鉴定。
3、行政复议及诉讼方面
截止目前无新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收到上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三例,2例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一例判决从新作出处理。已重新作出不予受理。收到省高院再审判决一例,判决撤销字[20]第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科
年 月 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区交通工作,建设“五区”幸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2.建立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律知识列入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评的内容。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终评定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
3.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加强对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考试。本单位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区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则》,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严格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案卷制作,完善重大决策材料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
5.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界定交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6.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所有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与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7.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划,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严格落实各执法系统已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9.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不断提高交通部门公信力和诚信度。
10.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1.进一步完善听证、审核、集体讨论等有关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和备案审查、交通行政执法投诉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2.进一步做好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加强有关交通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征收、交通行政监督检查等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有关资料应当立卷归档,并开展经常性的案卷评查活动。
13.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三、工作要求
14.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行政首长负责制,本单位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要安排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沈阳市局的具体要求,我们局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确保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的关键。
我们局领导非常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多次在局务会和机关干部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局各部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主管副市长*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也几次到我局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三月中旬局里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局长*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科长、队长在局务会上讲评工作时要包含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并深入分析新局面,联系工作实际,提出了“三个意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增强各部门协作功能,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
今年初,我们召开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会议。局长与个科室、院、站、队、办、所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将执法责任制作为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各科室、院、站、队、办、所根据形势和执法任务的变化,对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进一步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三)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建设
为保障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局机关加大了对执法部门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了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今年对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增加了人员,更新了办公设备。配备了执法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我们还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方案,以保障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实施方案的执行。
(四)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我们还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20*年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项目和标准,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我们除了与个部门签定责任状外,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工作方案,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力度,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对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考核未达标的部门就要被取消年终的评优资格。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全面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
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从今年起,我们在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局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告。确认了规划审批、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征地服务站、国有土地收费所、地籍管理、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过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配备执法办公设备,进一步明晰了其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的同时,我们还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近段时期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变化较为频繁,为了各能严格依法执法,我们对执法依据进一步予以明确,将执法依据的废止、更新、颁布等变化情况和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文本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依法分解执法职责、量化考核目标
按照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对执法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和执法人员,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各执法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执法力度,把执法责任制落实在执法工作中,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种类、执法岗位职责、执法岗位标准和执法岗位依据,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赋予的每一项职能都落实到各科室、细化到具体执法岗位,确保对考核目标的量化准确。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
今年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作了本单位执法程序流程图,作到依法执法、程序不漏项。同时,还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了一整套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样本,使执法工作从内容到形式进一步系统规范。
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一)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制度要由人来实施,而且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年来,我们一直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搞好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执法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依法行政的目标能否实现,最根本的在于能否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
我们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执法人员除了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外,我们还邀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为执法人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和纪律作风整顿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为提高执法水平奠定了基础。全局干部职工对规划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全体同志通过参加省、市、区和本系统内的相关执法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不可想象的。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制定了对全局个部门年度检查的计划。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进行监督。
还建立了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执法权力的行使处在监督制约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如法规监察大队在内部开展违规行为追究制,使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还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外部监督,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我们聘请了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为执法监督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新民电视台上公开对外,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行业等外部监督。
(三)执法公示制度
公正、公开、合法、透明是依法行政的应有原则,也是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我们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了执法公示制度,对重大许可、处罚、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公众查询制度,设立公众查阅处,进一步督促和保证了执法程序、时限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在本单位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指南和电子触摸屏,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输入系统,前来办理手续的人,通过触摸屏便能一目了然,在方便办事的同时,也便于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制度是行动的保障。随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我们注重抓制度落实情况,保证了执法责任工作有序的进行。根据上级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基本农田五不准》《新民市土地招、拍、挂制度》等五文件。通过建章立制,使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规范,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建设法治科局的任务予以分解,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部门具体落实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分解任务。
全局各部门认真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市政府安排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执法。我们还请市人大、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八月分市人大对我局实施档案法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意见,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对交办的案件,深入调查,认真处理,及时反馈,无漏报、无被责令整改情况。通过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我们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都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并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情况
几年来我局的行政许可实施了“一个窗口”受理制度,除了在局一楼大厅有一个窗口外,还在市政府审批大厅设立了规划审批窗口,对于各类用地审批、采矿权和探矿权、土地资产处置实行内部会审,审批合法,附和程序和权限。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受理办理分开。对其法律规定的听证形式,依法举办听证10次,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行政许可职能,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了没有依据的许可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检查,纠正了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当做法,确保了我局行政许可的公平、公开、公正。
我们的许可、处罚、收费等执法行为,能够作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案卷材料齐全、完备,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各部门能将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统计并上报,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情况和行政执行证件管理及执行统一的培训、考试情况
全局各执法部门能够按照规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漏报情况。
全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辽宁省行政执法证,持证执法。今年全局共10名申、换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了统一的培训和考试,全部通过并领取了执法证。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无丢失、无重复领取执法证件的现象。全局执法人员均为在职在编人员,无非执法人员、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履行国家赔偿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制度,法制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按时完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履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今年我们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依法受理、审理、结案,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对于被诉案件,我们都与法院积极配合,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答辩、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出庭应诉。今年我们被诉案件共185件,已审结183件,无败诉情形。
(五)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今年,参照《沈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对行政过错的范围、认定途径和过错追究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执法必严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中心环节,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它的执行。执法的关键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严格执法。今年我们检查了行政执法工作以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虽然我们在实行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还有差距。虽然问题仅存于少数执法部门的个别人身上,但对全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实施还是有影响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同志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执法责任制领导工作流于形式。
二、执法不够严格。有的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过宽,或变通处理,或执法不彻底。有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有的执法部门协同配合的不够,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存在。
三、责任追究不够落实。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已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限期将整改情况及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性举措。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做好部署,把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搞得更加深入扎实。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以事关质监依法行政全局的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检测,不断提高质监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质监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适应质监事业发展需要的制度基本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问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将关系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统一安排,确保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专题研究依法行政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制讲座制度。结合质监业务工作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采取集中培训或视频会议等形式,面向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负责人,每年开展法制讲座1-2次,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培养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未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制度。提拔使用干部要重视对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考察。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新进入质监部门的复转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对全体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除突发、紧急事件情况外,重大行政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起草地方性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计量规程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策,要通过网上公布、发放征求意见函、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从法律适用、成本效益分析、公众和舆论反映等方面评估可能引起的风险,并制定相应化解处置预案。重大行政决策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从行政决策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预先合法性审查并向会议报告审查结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法规协调,为法治质监建设创造良好制度条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在梳理监管依据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收费、信息公开、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事项的程序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方式、时效履行行政职责,以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解决职能交叉、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保证行政行为实体公正。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质监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的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等。推动政务大厅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对公众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时限内予以答复。推动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建设,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不以任何理由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对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办公场所和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完备地公开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数量,程序,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涉及听证的事项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进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完善行政许可制约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程序,遵守行政许可时限,建立行政许可案卷,加强许可后监督,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法赋予的职权实施行政处罚,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完善执法案卷,规范文书使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探索“阳光审案”和案例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经费,切实解决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下移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结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四)、健全纠纷调处与行政监督机制。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计量纠纷,要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在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纠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形式、时限办理事项,对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及时移送复议机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并告知当事人,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之中。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需要出庭应诉的,法定代表人指派相关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共同应诉,必要时,指派主管领导亲自应诉。相关人员要旁听庭审,让行政审判的法庭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并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筑行政监督体系。通过案卷评查、问卷调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备案、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本部门的整体执法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和保障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迅速组织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或者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失职渎职、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法治质监领导,保障法治质监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考核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分工负责、法制机构组织协调、业务机构具体落实的法治质监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把法治质监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因失职渎职、严重违法行政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以及造成重大行政赔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被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一定时期不得被提拔。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在全面提高质监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机构能力建设,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法治质监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引领保障作用。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系统内先进单位沟通协作,组织对法治质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及时提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推动法治质监建设。加强人财物和制度保障。把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完善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监管等方面保障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重视提拔坚持依法行政,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舍得投入,鼓励创新,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开展法制培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人力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发现、总结法治质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9月质量月”等纪念日,面向社会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形成支持法治质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码、代码、生产许可证、打假治劣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并根据工作特点开展质监法制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监法制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局面。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目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四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
第十六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十七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财政部门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三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财政检查报告与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必要时,应当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财政部门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三十六条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交警内勤,顾名思义是指在交警大队中从事内部勤务的专门人员。内勤,作为交警大队的一个工作岗位,他的作用就像一个枢钮,业务部门往来都需要通过内勤,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将上级与下级、同级与同级之间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就好比一部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优质的齿轮或链条相链接。一个交警大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样需要一名合格的内勤。
首
先,做好内勤工作的关键在于“勤”字。根据公安工作快速反应的要求,交警内勤必须要做到“七勤”,即:心、手、腿、眼、耳、脑、嘴都要勤。
(一)心勤。即强烈的责任心。内勤工作繁杂琐碎,如果没有很强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内勤工作是绝对干不好的。就拿事故科的内勤来说,在交通事故盖章结案时,内勤要认真负责的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事故处理程序是否正确完备、当事人之间责任义务是否结清,是否还存在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等等,这些除了要有精湛的业务知识外,强烈的责任心及负责的工作态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特征,都需要进行及时认真的统计总结,分析其中的规律,为大队提供及时科学的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二)手勤。即勤动手,做好正常的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和内务管理工作,做到随时能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情况、资料和依据。此外,要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的统计总结,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使自己对于本队、科室的工作了若指掌。
(三)腿勤。即勤于到一线了解情况,作调查研究,如:道路交通的新情况、新特点,一些路段事故多发的原因,车辆管理的重点等等,只有经常到一线了解情况和问题,才能提出动态管理的设想或建议。
(四)眼勤、耳勤。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善于观察和发现问题,善于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尤其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五)脑勤。即勤于思考、勤于分析,在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素材中善于发现变化的情况,并寻找变化的原因,进而拿出对策。一个不勤动脑子的内勤,也就不可能提出新点子。
(六)嘴勤。即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善于协调好内外关系;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作为内勤工作者,七勤在手再在首,相信内勤工作会轻松顺利,我们会更好的为促进交通管理工作服务,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工作机构。健全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治安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办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从而形成了行政正职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由于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动员部署工作,带动了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且使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责任处室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本着先领导再科室后执法人员的原则,每个科室都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有效的推动了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使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制度,从决策、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街道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组织授课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平时学法和工作中用法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参加安宁区公务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完成了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突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学法,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农村建设知识读本》等,增强了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意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街道广大干部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了各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做到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行政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司法所:突出抓好维稳工作。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4名,帮教安置对象49名,其中,有2名社区矫正重点人和11名帮教安置重点人。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多项预案,召开维稳动员部署会进行周密部署,严格实行三级超常管控措施,突出对重点人员及C类社区服刑人员的专人教育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和C类人员“7包1”和“一盯一”的管控措施,强化了重点人台帐管理。实行工作力量下沉,国庆期间,除了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外,其他同志全部下沉到村和社区,参与村(社区)维稳工作。春节、国庆两次集中走访重点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向30多人送去了慰问金或生活必需品。与山后法庭、派出所建立了维稳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业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和数据,并详细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余件,成功调解纠纷285件,调解成功率92%。法宣工作方面,配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1000人次。
2.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确保维稳安全为重点,认真开展防范工作,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对地区的安保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形成了分级控制台帐,并进行了分级控制。加强地区环境建设,制订了“街道年至2012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上报了村、社区、村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项目,推荐了村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加强对私占道路小商贩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风沙扬尘和道路保洁的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街道现有共有流动人口30700人,出租房屋2400户。做好科技创安工作,今年是科技创安工作的验收之年,街道“三维数字”监控系统平台运行良好。对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新增2个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0个。加强和规范犬类管理工作,举办了养犬管理登记年检宣传活动,并集中进行犬类登记注册。利用各类宣传日,组织多项宣传活动,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50次,悬挂横幅标语105条,张贴挂图10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
3.规划工作方面:牵头组织召开了街道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积极主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大力宣传拆除违法建设,与有关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并全部完成了拆迁工作。研究制定了《街道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街道区土地总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区建委关于搞好危旧房屋调查摸底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力量对4个涉农社区480户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现状、危旧房屋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和上报,并顺利完成了集体危房全面调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组织属地14家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了“街道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会”,并与建设、施工单位签定了《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责任书》。做好《小城街道建设基础数据》、《街道社区建设数据》及《街道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查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推进街道“村村通公交”工程,对村北路进行拓宽改造,并开通公交车。此外,按照区国土分局关于土地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对街道1999年-2010年征地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4.民政工作方面:完成了街道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家庭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为他们及时办理了各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431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卡或优待证,同时为46位90岁高龄老人审批发放了高龄津贴。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审批合格城乡111位老人享受居家养务老服券。组织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共接收捐款53171.4元,并及时上缴区民政局。根据区双拥办的部署,开展了“军民鱼水一家亲•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按照区民政局社区办的安排对辖区内5个未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并顺利完成了建立服务站工作。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为14家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其日常生活。落实区残联去年年底新出台的惠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十项政策,为符合政策的365名残疾人分别办理了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和就业、医疗、养老等各项补贴。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落实区残联关于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无障碍推动日的宣传检查活动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活动。
5.劳动保障工作方面:为了切实做好金融危机下再就业工作,推动地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举办两次招聘会,共138家单位参会,提供就业岗位4562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的有543人。积极开创就业新思路,利用监察带就业,为地区单位推荐31人,得到了上级认可,在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做了经验发言。在规范了企业用工“一条街”工作上,今年确定了17家用人单位为“一条街”单位,通过集中规范和整治,带动周边乃至全街道用工规范,为地区劳动和谐创造条件。对各涉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确保每个纳入范围人群,都能积极参保,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程序。为稳定就业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兴泉公共管理公司108名职工进行了定岗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培训,由安宁区职介中心老师授课,培训农村劳动力56人。强化对街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明显的27家企业的监控,确保我地区没有发生裁员10名以上的批次裁员现象。适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巡察,共完成对用人单位日常巡察98家。及时受理、解决建筑工地劳动投诉案件,累计受理投诉84起,解决工资拖欠1843.92万元,涉及2526人。监察工作获得区先进单位。
6.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对全街道人口信息的统计工作,与综合治理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底数清、数据明,为人口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户籍育龄妇女100%建卡。根据计生委要求,对人在户不在育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工作。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与国策共成长”演讲比赛、“与爱同行”征文、举办专题演出等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工作,并向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免费叶酸162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在两个村分别修建两处计生宣传阵地,实现婚育文化环境建设的立体式发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生育的清理清查工作,共清理出违法生育12例,完成5例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申报工作,分别为123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18.45万元、为2404名独生子女发放奖励费135660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开展两次流动人口执法检查,促进了持证率的提高。邀请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专家为全街道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其中为107人免费孕检。率先提出创建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的思路,并选定太村讯润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为656人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册登记手续,为105人次出具了孕检证明。协会工作方面,今年先后开展了“迎国庆、颂国策、献爱心”主题宣传活动、“感恩母爱”、“慰问贫困母亲”、趣味游戏和爱国教育系列活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国策关怀”行动等。
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来,街道现有的7个村已经全部创建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功率100%,其中村成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法治示范村”,今年,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社区作为街道首批创建试点,积极争创安宁区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月30日,接受了区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总结街道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并向全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汇报。
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健全了村级各项制度,各涉农社区、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如:河湾社区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职责》、《干部离任审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考核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实行了依法决策和民主管理,实现了村务、财务“两公开”,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街道各职能部门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街道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对上一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定期更新触摸屏内容,在信息索取栏上放置机关各科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今年以来共计自由领取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触摸屏的点击率也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建立自由索取和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了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纪检监察、等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整改,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同时从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街道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而导致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机关各科室配置了各类法律书籍,加大了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规范了行政工作程序。通过各科室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程序办事,使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未出现差错。
六、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是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充分了解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工作努力,街道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人心,各科室、各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正确地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
三是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有效落实,街道治安环境、社区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有偏差,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结果轻程序等现象,完全掌握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继续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结合街道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历史作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已经成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深入落实并不断追求的目标。近几年来,我们××县工商局深刻牢记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按照“执政为民、执法护民”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大力强化以推进执法办案、严格登记程序、服从服务经济大局为重点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在市局年年组织的岗位目标考评中,我县始终处于领先水平。自200*年以来,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逐年递增,200*年全系统达到700余件,罚没款近200万元,比200*年增长了10倍多;“四五”普法教育得到普遍认可,××工商所被推荐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有效地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各项行政许可有效地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不仅如此,我们积极强化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规范了执法行为。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也从未发生过一次重大的有碍工商形象的事件,各项工作得到协调发展,我县工商在全县的位次有了明显提高,去年在全县行风评议中,我局位列前三名,得到县领导的高度评价。回顾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主要做到“三个强化”,实现“三项目标”。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实现执法的能动性。
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难度系数较大的工作,要做好它需要依靠全体工商干部的共同努力,需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真正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挥能动性,我们从2001年开始先后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建立领导机构,专门成立执法办案工作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主抓,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教育指导管理工作;二是充实法规股,在当时编制数不足的情况下给法规股多配了一名工作人员,在全市率先消除一人股,在基层工商所实行了法制员制度;三是抓思想教育,提高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认识。过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着只重视收费而轻视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着监管职能的发挥,与我们自身所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与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重托格格不入,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把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意识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出简报等多种形式教育职工要从政治的高度、从工商事业发展的全局以及从对于市场经济建立的利弊等多方面来认识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在抓认识的提高上做到“三个必讲”即小组成员逢会必讲、局领导下基层必讲、执法培训必讲,这一好的做法一直坚持下来,从不间断;还通过选配基层法制员、评选办案能手、实行奖励等手段促认识地提高,调动执法积极性。目前,全员执法的能动性大为增强,人人想办案、学办案的氛围初步形成,原来的要我办案也已变成现在的我要办案。四是抓好法制教育和“四五”普法宣传。我们充分认识到拓宽监管领域、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前提。为此,从2002年起就实行了“每月一法”学习制度,到现在仍然坚持不懈。今年我们又创新方法,改变以往县局机关和基层下属机构按计划自行组织集中学习的方法,把机关和下属机构交叉进行学习辅导,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到基层、各基层工商所长、分局局长到县局机关讲课辅导,以期把“每月一法”的学习引向深入。在坚持“每月一法”学习常抓不懈的同时,还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会),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学习讨论;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举办案件评审会,以法评案,以案学法。如《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们在二00四年七月底以前,举办了三期法制培训班,将全系统工商人员先后分三批集中到县局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由法制部门进行讲解辅导,学后进行了闭卷考试。在省局组织开展的“五项清理”活动期间,将各办案机构分管执法办案的副所长(副局长)、办案骨干集中到县局举办案件评审会,对各办案机构查办的案件案卷,进行交叉检查评审,相互交流讨论,对照标准确进行评判打分,法制部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讲解。今年省局制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下发后,我局也迅即组织各办案机构集中进行了学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此外,我局还通过开辟、印发《行政执法专刊》,登载法律法规条文、法理性文章,提示办案难点、指明案件查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执法人员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通过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执法能动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实现执法的有效性。
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制度化是基础。我们本着“权责统一、合法有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保证权责分明,各项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健全领导三级责任制。实行主管局长、执法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三级责任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第二,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每年的县局机关和工商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里,明确执法目标和责任。我们将执法责任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局领导的执法责任分解,局长是全局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层次是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分解,对机关执法股室、直属机构和工商所进行了执法责任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分解;第三层次是各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分解,我们按照执法工作的性质,按类设岗,以岗定责,确定了具体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这样,严格界定了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或相互交叉扯皮的现象。还规定了内部评议考核时间和方法,在季度考核中如果发现不能完成执法任务或违反操作程序的规定,都要按一定的标准扣分,并实施经济处罚,提高了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有利于保证执法行为的及时有效,合法规范。
第三,健全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根据省市局的要求,制定了《望江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上级领导机关转交查办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在实施执法责任制中被查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均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给予有过错的执法人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健全了办案办事期限规定。无论是执法办案、实施各项市场专项整治还是注册登记,都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近年来我们依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先后创新一系列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对基本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预备期制度”、“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并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事时限,实行“并联审批”“审批项目公示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等制度,做到“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提高了工商服务效能、行政效率,优化了投资环境,充分给予投资者自由进出的空间,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实现执法的规范性。
为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近年来,我们逐步探索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多方面入手,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了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规则》、《××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暂行规定》以及配套的《12315受理投诉举报制度》、《违法违章案件发案立案登记制度》《扣留、没收物品入库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县局和各下属办案机构的执法办案权限、办案程序、办案期限、行为准则等,切实纠正了我局过去执法办案中一度存在的乱扣乱罚、执法随意等违法、不良行为,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二)、规范了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程序。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针对过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在前几年就制订了《首问负责制》、《办理各类许可申请工作制度》、《企业年检工作规范》,明确了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标准、要求。《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局积极参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一站式”窗口服务,并制订了《当场受理及时办结制度》、《一审一核》等制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简化和完善了企业登记、公司登记、市场登记、文化经营许可、动产抵押物登记等一系列行政许可和确认的程序,健全和完善有关证照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证照的颁发、变更、终止等程序。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行政收费程序,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收费票证的使用、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等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规范了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在行政许可登记发照方面,我们将严格行政处罚程序作为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我们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行政应诉的制,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与决定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复议工作中复议管辖不清、复议程序不明等问题;我们还对行政应诉程序的组织、协调、诉讼人等事项作了规定,规范了行政应诉程序。
(四)、加强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对以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一律由县局法制部门进行核审,工商所办理的当场处罚案件必须在县局法制部门备案,由法制部门从执法办案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重大案件由局长办公会、案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把关,以确保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合法有效。如我局2004年查办某公司销售不合格摩托车案,在办案机构与法制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几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听取省市局法制部门和法院方面的意见后才作出的。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罚决定不服,先向望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由其转交至市局进行复议,市局维持了我局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又向县人民法院,以我局胜诉而结束。
(五)、完善了文件审查制度。凡我局下发的涉及到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文件,都要结县局法制部门审查后由局长签发,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规范了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制度。县局法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工作特点,到基层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工商所文书材料、走访当事人等形式,对工商所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调查了解,当场指出、纠正或限期整改。在“五项清理”期间,我局对2003年到2004年6月31日期间办理的969起案件全部进行清理评查,对查出的问题能纠正的都全部予以纠正。今年初我局在市局去年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各办案机构集中到县局进行自查、交叉评查,通报指出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明确了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又将县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转印下发到各办案机构,要求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卷宗,我县也将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在所有卷宗中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通过检查以期找出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七)、强化了社会监督。一是在公开场合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条件、期限等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阳光作业,便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聘请名人大代表、政协委为我局长期执纪执法监督员,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工商企业代表座谈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开设12个举报投诉箱,开通15部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对我们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反馈给意见人。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市交委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整顿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局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动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执法责任感,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依法执法,现结合我局实际,如下行政执法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解决执法动机不良,执法行为不规范为核心,开展执法人员思想大整顿。通过整顿,要实现三个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三是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组织领导和参加整顿活动的人员范围
局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纪*任副组长,局综合科、交管所、公路所、执法队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执法队负责实施整顿工作,综合科监督整顿落实情况。
此次整顿活动参加人员为我局现有全体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局执法队全体人员和两所从事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1、学习清理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学习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采取边学习边清理的方式,结合行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和党风廉政工作,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动机不纯、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执法不廉洁公正、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罚过放行等违法违纪现象进行重点整顿,每人写出不少于800字的学习汇报材料,执法队形成自查总结。
2、整改自纠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对前一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对照整顿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达到整顿效果。
由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实施考核,执法队要整改措施材料,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培训提高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开展一次执法知识考核,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造一流执法队伍
国土局办公室二六年工作总结
2006年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谋划,敢于谏言献策,善于协调督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标志。
标志一:注重学习研究,领会领导意图,中枢科室的作用发挥较好。办公室作为全局机关的中枢科室,也是局党组的秘书机构,必须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领导的批示、指示,充分领会领导的意图所在。今年x月份,在“抓先教、树正气、促工作”大讨论活动中,办公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讨论活动,学习研究上级和局领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六个方面的共识。xxx局长专门做出批示,对办公室的做法给予肯定,要求各科室、单位借鉴学习。为此,市局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抓先教、树正气、促工作”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使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标志二:积极协调沟通,创建督查机制,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办公室周密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升管理水平,细节决定成败”大讨论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特别是积极做好了国土资源部等领导同志来我局考察、指导的接待工作。同时,组织协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认真落实“双提”要求,发挥好办公室“中枢科室”作用,我们今年加大了系统督察力度,起草印发了《强化督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系统督查制度,对全局xx项工作进行了督察,及时反馈了情况,有力保障了全局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标志三:善于出谋划策,创新工作方法,有效解决了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难题。今年以来,撰写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汇报材料等重要文稿xx余篇;完成局党组纪要、通知发言材料等经常性文稿x00余篇;编发各类简报、信息、参考x0期,其中x0余篇被省厅、市委、政府信息科及《xxx日报》转发采用。针对今年廊坊用地形势,办公室主动参与、积极谋划,编撰起草了《十项措施解决用地难题》简报,得到了市委书记xxx同志的亲笔批示,对我局在工作创新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标志四:狠抓制度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积极协调各科室,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使我局国土资源管理有法可依;按照局党组确定的改革发展思路,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了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执法主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实现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办公室积极参与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全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了各项行政职权xx项,进一步梳理了执法依据,保证了执法公开、公正,实现了便民高效、阳光行政。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x起,全部按时审结,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十月份,省政府命名我局为全省十五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之一。
标志五:真情感化,深入调研,量明显下降。带着感情,认真负责地解决处理群众问题。1至11月份,市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2件,45件,人访17批次24人,举报电话72个,排查出重点问题5件,调处5件,调处率10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3%,人访下降75%-88%。通过全局的共同努力,目前98%的上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标志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圆满完成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十分繁杂,收发来文和本局文件、接待上级检查和外单位来访、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等。一直一来,办公室始终做到认真对待,一丝不苟。xxx局长在第一支部第一小组民主生活会上,对办公室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截止目前,办公室共收到上级来文1246件,确保了全部按照正常运转;整理、装订、输入输出文书档案277件,接收各业务科室卷宗236卷,借阅、接待查询档案160余次,无泄漏秘密发生;印制大小笺公文270期,打印各类文稿20余万字,复印文件10多万张。
一、凯里公路管理局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凯里公路管理局现有路政员、超限运输稽查员231人,下设1个路政管理支队, 1个路政稽查大队,12个路政管理大队、7个超限运输检测站。承担着黔东南16个县(市)国省干线的路政管理工作任务,管理里程1681.32公里。
近年来,我局在省公路局、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处的支持、关心下,认真按照省公路局创建路政管理达标段队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公路局“打造队伍、完善机制、构筑平台、服务和谐”的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深化管理、加强服务、规范执法,为黔东南苗岭侗寨的公路安全、完好、畅通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有力的贡献。凯里公路管理局在、、、连续四年荣获省公路局路政管理目标考核第二名,荣获省公路局路政管理目标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以来,凯里公路管理局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路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强化路政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路政队伍的执法素质,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无论是在路政内业管理,路政日常的巡查处治,治理超限运输,还是在承担各项重大的公路保畅、抢险工作中,都充分展示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队伍是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路政队伍。
一、自查开展情况
按照省公路局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从6月24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至各管理段大队,要求各管理段大队认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学习方案的要求,理解掌握此次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案卷评查的标准和要求,为开展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方式进行。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我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了案卷评查机构和案卷评查人员,对局属各单位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和梳理,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查,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我局从所辖的12个公路管理段分别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20份,组织路政人员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逐项进行自查,检查发现,这20份案卷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了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案卷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一是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时限还需进一步缩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怕繁琐,不怕麻烦;二是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过境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的查处过程中,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被动,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三是执法文书填写不太规范,有些项目漏填、微机制作的文书字体不一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制作文书,统一标准,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执法考试组织情况
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是检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依法[文秘站:]治路,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的需要。我局按省厅、省局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部署,明确了考试对象和考试要求,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我局以各管理段路政大队为单位,集中组织路政人员(含治超人员)系统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内容,管理局按照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各管理段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我局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阅卷和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
此次考试,全局路政人员应考人数231人,实际参考219人,参加考试的路政人员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路政人员法律知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为民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了我局依
法治交、依法治路的工作进程。(三)执法问卷调查情况
为真正了解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评价,更好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我局于7月上旬,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公路沿线走访群众50人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了26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管理相对人都认真如实地填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从走访群众和收回的调查表看出,目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满意,认为路政执法人员们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公路水毁、抗凝冻、保畅通等公路抢险第一现场,总是看到路政人员们忙碌的身影。但也有群众反映到处都是“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很难区分哪些是路政部门的车辆;还有执法服装不统一,同一个地方,同样是路政部门,执法服装就是不一样;超限车辆日益增加,路况下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希望交通部门加以规范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统一和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自查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局路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路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成绩。
从我局的路政执法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自查结果显示各管理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我局积极探索印发了与路政执法特点相适应的《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凯里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报送审查办法》,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的水平和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
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来我局各管理段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这取决于在我局路政支队组织人员参考案卷制作标准的要求,编作印发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工作指南》,从执法案卷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良好的路政执法水平。
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各管理段路政大队都按照案卷评查的要求,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引起发生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管理段路政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个别路政人员的惰性思想,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路政执法文书的字体不规范、字迹潦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案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