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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

时间:2022-10-31 08:51: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动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行动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城乡共建,生态优先、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提升品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造林绿化3万亩以上,义务植树100万株以上,打造2个市绿化模范乡镇、20个森林村庄,建成一批花园小区、绿色学校,城乡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通过5年努力,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公共绿地绿化美化。改造和完善城区街道、公园、学校、住宅小区公共绿地。改造和完善市域内省道、县道和乡镇主干道道路绿化,打造陆渔路、宜洋路道路绿化精品线,实施城区空地绿化。

(二)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单位院落、临街面、沿路绿化美化活动,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实施,增加绿量,提升品位,形成特色。各大中型企业要高标准建设绿化隔离带,形成环厂区绿色屏障。

(三)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创建市绿化模范乡镇、森林村庄为契机,以集镇、居民点和“屋边、路边、河边、渠边、堰边”为重点,全面实施绿色街道、绿色屏障、绿色走廊、绿色庭院和绿色广场建设,广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做到村村有安排、户户有行动、处处有特色,通过实施村庄绿化,实现户平新增10棵树的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公共绿地绿化美化,由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属负责落实,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绿化方案由管理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督办和检查验收。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由所在单位和企业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树种选择以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为主。

(三)乡村绿化美化,由乡镇处和村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为主,力求美化,兼顾效益。所需资金采取市政府补助一点、林业部门整合一点、“三万”活动联系单位帮扶一点、乡村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共同筹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底以前):调查摸底,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设计审查。

(二)绿化阶段(3月1日—5月30日):全面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村绿化美化确保4月底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6月1日—8月15日):责任单位开展自查,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村庄绿化由林业部门和乡镇负责。

(四)整改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按照要求,查漏补缺,确保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绿化美化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绿化美化工作。各乡镇处和各部门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专班。

第2篇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实施时间: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

2.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4.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5.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申报步骤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

3.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区残联复核;

4.区残联根据当年任务数,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批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网上填报录入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项目所需手术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区财政按每例(单眼)500元标准(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减免优惠,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财政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扣除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手术耗品所需经费后,由市财政按照分配给我区的任务数下拨,区残联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上级及本级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定点医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区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市残联。

2.区残联、区财政、区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选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残联共同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监控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协调手术定点医院,为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区残联、区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受助对象标准”,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并把数据分别报送市残联、市卫生局。

(三)选择手术定点医院

区卫生局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手术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求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能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并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区残联与经区卫生局批复的定点手术医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残联与医院的职责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采购手术耗材

手术定点医院根据市、区卫生局要求统一按照中国残联招标的指定品牌进行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手术耗品含:人工晶体片、手术缝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定点医院采购情况(含:供应商及产品、价格),应及时报区残联、区卫生局备案。

(五)严格经费管理,落实、用好项目经费

1.区财政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项目的工作经费及手术患者的资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区财政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区残联也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3.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患者的手术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六)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残联组织区财政、区审计、区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广泛宣传发动

在宣传白内障的复明工作中,要重点宣传省、市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突出这一品牌,制定系列宣传方案,进行跟踪报道。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以及康复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这一“光明行动”项目,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建立项目档案,做好手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

第3篇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全区点明通报,对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

为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林业“十二五”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县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绿化大会战,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狠抓成片造林、道路绿化、渠道绿化、村庄绿化和水库塘坝绿化造林,坚持把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打造“生态山镇、绿色桥集”为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植树造林任务。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全镇成片造林4300亩、道路绿化7公里、村庄绿化24个、渠道绿化10.7公里、水库绿化1个、塘坝绿化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成片造林4300亩,应集中安排在有荒山荒地、低效林改造、松材线虫病的村(社区),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3厘米以上,小班起始面积20亩。

(二)道路绿化7公里。以石长路沿线两侧“非”字型道路为重点,村级道路和“村村通”水泥路必须完成绿化。起始长度1公里以上,每侧至少栽一行树,中间断带总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10%。

(三)村庄绿化24个,造林面积840亩。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传统集镇要按规划设计完成绿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般的村庄绿化要利用房前屋后、边角隙地“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即绿”;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村庄绿化植树总量要达到2000株以上,当年人均栽植不少于10株,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方为合格。

(四)水库绿化1个,造林面积35亩。全镇小(二)型以上水库必须完成绿化。要求沿水库上游三面绿化,栽树达三行以上,植树1800株以上,造林面积35亩以上。

(五)塘坝绿化23个,造林面积230亩。石长路两侧可视范围和农村当家塘坝必须安排绿化。要求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三行以上,植树600株以上,折合面积10亩以上。

(六)河道绿化10.7公里。全镇主干河道和新修、清淤河道两侧必须完成绿化。造林标准参照道路绿化。

(七)补植补造。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单位应对历年来各类造林项目包括退耕还林进行补植补造,整枝刷白,否则镇政府将取消相关奖补政策。

上述除成片造林有特殊规定以外,其它均按市《植树造林导则》执行,单行林带株距2米—4米,林带、片林株行距3米×4米,灌木造林参照灌木造林密度标准。杨树要用二年根一年干苗木,胸径2厘米以上、高3.5米以上,栽植前用水浸泡24—48小时,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须达到85%以上。

以上各类造林由各单位与镇国土分局、农经站、农办等部门做好规划后再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三、时间要求

(一)调查设计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8日)。按照下达的任务分解指标,规划我镇2013年造林面积和具体地块。

(二)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2年11月9日—12月31日)。根据造林规划落实用地并加强土地流转,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或大户)签订用地协议,同时完成40%的整地任务。

(三)整地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5日)。完成全部植树造林整地和30%植树造林任务。

(四)造林阶段(2013年2月25日——3月12日)。开展“造林绿化突击月”活动,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3年3月13日—3月20日)。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核查,以备上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镇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行动迅速,自我加压,限期完成。

(二)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植树造林的决策部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引导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造林绿化中来。

(三)创新机制,借力发展。各村(社区)要以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大力开展荒山绿化,提升绿化品质,开拓苗木花卉、林下养殖和休闲旅游产业;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村庄、塘坝等空闲地发展林业育苗,确保不栽无主树。

(四)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造林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做到“全程留图”,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在整地上,山地除陡坡外必须进行全垦整地,其他地方则必须开沟整墒、排灌通畅,平地造林树凼必须达到80厘米×80厘米×80厘米;苗木一定要选用优质壮苗,山场造林要选用营养钵苗木;栽植时必须组织专业队栽植,做到现起苗、现运输、现浸泡、现栽植,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五、奖补措施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道路绿化林带、环村林带占用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给予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600元,租期5年。为了提高造林质量,确保成活率,决定由政府出资,供苗商统一供苗、统一打凼、统一栽植,并代为管护一年,林木成活后移交林权单位。各村(社区)必须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粮食面积,修复渔业生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出发点,对农民的抗旱夏种的柴油、化肥、种子、渔民购买的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引导,对镇种植紫云英因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肥料、柴油进行适当补贴。充分发挥生产救灾资金的作用,促进全镇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原则

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4万元,渔业生产救灾8万元。

(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原则:分配主要根据各村(社居)耕地面积和旱情不同有所侧重,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购买柴油、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此外,对调整种植结构,种植紫云英受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柴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渔业生产救灾使用原则:我镇境内的从事水产养殖并于当年受灾的专业渔民和苗种生产企业,包括池塘养殖、水库养殖、网箱养殖等。补贴标准按照精养池高于普养和水库、苗种养殖高于商品鱼养殖、名特优养殖高于常规鱼养殖。主要用于补助渔民购买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养殖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

三、救灾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我镇的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救灾资金公开、公正、公平补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镇财政所和农业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镇实际,科学准确掌握农业(渔业)受灾情况,按照资金使用原则,把救灾资金分解到村、到户和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填写补助清册,并在村委会、交通要道、集镇等公共场合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7日后,群众无异议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四、要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民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农资补助等,要及早、科学、合理分配资金。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当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战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寻求产学研合作,努力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引进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优势产业组建研发平台,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安排

(一)广泛征集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深入企业调研,引导企业根据当前产品发展需要以及未来技术发展需要,提出具体、针对性强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按行业分类汇编,制作光盘,建立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项目库。

工作目标:征集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80项左右

时间安排:3月份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积极对接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根据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征集情况,遴选相关领域科研实力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走出去联系对接,积极寻求难题合作,引进科技成果,为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

工作目标:联系对接10所高校和科研单位

时间安排:4-5月份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三)举办科技成果项目会。结合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广泛联系,筛选优秀科技成果,汇总整理后,面向我市企业及投资者举办科技成果项目会,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工作目标:实现签约项目5项以上

时间安排:9月份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

(四)培育组建重点产业研发平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筛选辐射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坚持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导,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资源,外引内联,培育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2012年,高新、虎岭、玉川3个产业集聚区要筛选确定一个产业,加强培育,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争取尽快组建技术研究院。

工作目标:完成前期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虎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五)组织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人才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科技资源,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取核心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起点,缩短创新周期。

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市定重点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成产学研合作签约并实施10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完成产学研合作签约并实施各2项;3个产业集聚区负责本区企业(市定重点企业除外)实施产学研合作,每个产业集聚区完成签约并实施2项;16个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其中6镇(坡头、大峪、王屋、邵原、下冶、梨林)完成签约并实施1项,其他镇(街道)完成签约并实施2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市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主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行为。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执法和宣传共同推进,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专项行动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和市场主体侵犯专利权为重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求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检查的重点领域在商场、超市和药店等。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是:

1、全面加强专利市场监管。在2010年12月-2011年3月共组织三次行动分别对县城的商场、超市和药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专利标识,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及时调处专利侵权行为。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及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处理或调解,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保护作用。召集相关行业协会探讨行业自律机制,学习发达地区行业协会管理知识产权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所起的作用。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专项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市专利示范企业、外商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对保护专利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探讨专利权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向银行介绍有关专利激励政策,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5、公布投诉和举报热线电话。为保护专利权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县公布投诉和举报热线电话。

三、组织领导

县科技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各乡镇科委(科技办公室)也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内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初)。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完成对县及乡镇工作方案的布置。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落实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内容。

第9篇

以党的十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达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__市委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强法治、讲规范、正风气”为主题,通过开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法治宣教、秩序规范、不良风气治理、社会治安整治、城乡环境治理、乡风民俗规范“十大行动”,让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我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把我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依法治市“十大行动”,努力推进科技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开展“依法执政行动”

进一步健全党组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效果评估、定期清理机制。

(二)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行动”

进一步健全执法重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三)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动”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科技和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去,落实执法资格,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梳理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细化执法流程,实现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相对分离。

3.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行为。根据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范我局行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向社会公布。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深入开展“公正司法行动”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教行动”

1.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月”、“科技活动周”、“4.28知识产权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普法宣传单,切实将法律知识送进乡镇、学校、农村、企业、社区,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

2.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科技和知识产权执法普法队伍中来,进一步充实法律志愿者、法律人才库队伍建设。

(六) 深入开展“秩序规范行动”

依法规范秩序,完善机制,畅通渠道,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和初访办理工作,引导群众逐级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 深入开展“不良风气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定,紧紧围绕“”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大力整治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干部群众巧立名目大操办宴席行为。

(八)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 “双打”、“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及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应用、创造及保护意识。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__市依法治市“十大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研究,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扎实推动依法治市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取得实效。

第10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继华同志任组长,陈大毛、殷松林、吉网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管理科、产指科、监理所、维修中心负责人组成。

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由*

第二督查组由*

第三督查组由*

第四督查组由*

二、督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农机安全投入、农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三)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一般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情况。

(四)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情况、农机事故处理和结案、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五)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帮”督查方式:

一“听”。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听取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汇报。

二“看”。实地察看农机作业现场、农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情。

三“查”。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四“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七月底

(二)督查时段划分

第一时段:4月22日—5月25日。

主要工作:

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制定方案。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前期自查。

实地督查。督查组分赴各地、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第二时段:5月26日—6月28日。

主要工作:

明确整改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在各地自查和省局督查的基础上,对督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出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认真组织回头看。督查组对较大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时段:6月29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

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督查组对各地已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认真落实整改计划,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已查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时对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督查专项行动是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家和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督查手段,严格工作制度,加强内外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督查方案,务求督查实效。

各地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部门。

(三)注重防治结合,突出防范重点。

各地要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机型、重点时段,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为奥运圣火在江苏境内顺利传递和“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第11篇

为切实防范我区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府厅发〔2018〕X号)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推动防溺水安全教育入心入脑,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重点危险水域防、管、控责任,形成以乡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安排

从即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具体措施。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8日)。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全面展开防溺水宣教活动,营造浓厚氛围;针对性加强学校防溺水和智慧救援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时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防溺水工作明查暗访,压实部门责任,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区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四不两直”专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书面上报区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防溺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尽一切努力减少学生溺亡事故。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各中小学要深入贯彻落实《XX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学校要主动与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分工负责、群防群治。

(三)严格检查,压实责任。

第12篇

成立由副乡长任组长,乡派出所所长、乡安全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确保专项行动务实高效。

二、行动时间

4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行动内容

乡安全办公室牵头对所辖区域内的网吧、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店、宾馆、商场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涉及相关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

近期,地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村(居)两委和乡级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民安的一项重要工作,配合乡安全办公室、派出所开展专项行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火灾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细致、扎实、收到实效。要立即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领导,扎实工作。

各村(居)两委和乡级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不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消费监督良好工作格局。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