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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

时间:2022-03-30 23:15: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各级干部、公务员具有很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文化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公务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区域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任务,需要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公务员具有很强的执政能力、创造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市直文化系统的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能够担当重任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干部和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执政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只要权力,不要责任,不尽义务;工作敷衍赛责,不尽心尽力,事业发展、市场监控、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履职能力、执政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存在职能错位、缺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全体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市文化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这一主题,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跟踪问责,着力解决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在执行层面的突出问题,改善政务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教育为主原则。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针对具体人、不纠缠具体事,重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履职尽责、勤政为民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权由发授,任何处室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职权,也不得逃避责任。依法规范各级干部、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的行政体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既各司其职又各负其责。

(四)质量效能原则。坚持既要提高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能;既要按程序办事,又要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工作质量高标准、办事效率快节奏。

(五)强化监督原则。坚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党务、政务、公务公开,强化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干部、公务员的公认度和公信力。

三、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目标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提高道德水准。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公务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和勤政为民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形成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良好风尚。

(二)增强履职能力。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业务能力、工作能力明显增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创造新经验、新业绩,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局机关、各单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执政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为自觉行动和一种常态。

(五)实现群众满意。市直文化系统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一些行政弊端得到克服,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惩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问题。主要是量化、实化、细化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职位、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责任,重点解决“职能交叉、职能重复”、“无人管理、多头管理”、“自由裁量权过大”,只行使权力,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等问题。

二是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是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业绩平平,无所建树;、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甚至失职渎职,严重损害人们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等。

三是着力解决“责任心缺失、工作不到位”问题。主要是党性不强,宗旨观念淡薄,对工作没有激情,对群众没有感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其责、敷衍了事、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不解决问题,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

四是着力解决“程序繁琐、效能低下”问题。主要是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不改革、不创新、不发展,为了小团体利益,人为抬高门槛、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干事、干不成事等。

五是着力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主要是对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事不办,形成中梗阻、下梗阻;对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

四、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活动时间大体安排5个月,从2008年11月开始,2009年3月基本完成。参加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含市文物局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这次主题活动的方法步骤是:

1、明责。就是按照机构设置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把工作职能和责任量化、实化、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职位和岗位,实现全覆盖。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不重不漏,公开透明。同时,根据每个处室、职位和岗位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这项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2008年11月底完成。

2、履责。就是按照职责分工,高效运行,协调运转。每个干部和公务员都能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坚持严、细、深、实、快的工作标准,严谨细致、勤奋务实、精益求精。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履行职责是一个长期的并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也是对每个干部和公务员的最基本的要求,2008年12月底前要基本建立履责的程序、方式方法、质量标准体系。

3、验责。就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每个干部和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检验。要把自验与互验、上验与下验有机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有机结合;日常验责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验责和评议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由局监察室、人事处负责制定《验责实施办法》,2009年2月底前基本建立验责机制。

4、问责。就是按照《公务员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能履责尽责的干部和公务员进行问责,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违法施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局监察室、局机关总支负责,2008年12月底制定出《行政问责实施办法》,2009年1月正式实施。

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四个环节相辅相成,构成“履责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有机整体,要实现明责具体化、履责规范化、验责制度化、问责常态化的目标。

五、切实加强对“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

“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在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人事处、监察室、机关总支参加,组成“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孙建东任办公室主任,局人事处处长赵芳坤、监察室主任杨连成、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张宏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导。

第2篇

塘桥有区人大代表11名,分别来自党政机关、集团公司、金融、教育、医疗、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基本涵盖了塘桥社区各行业、各系统。塘桥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紧紧围绕“依法履职、表达民意、服务民生”的工作主线,注重功能拓展,延伸工作手臂,健全工作制度,丰富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强化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塘桥特色的人大工作。

一、服务社区 让代表发好声音

1、推动民生改善。塘桥联络室建立了以民生为主的调研机制,并建立督促调研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流程。根据代表的职业特点,设置与民生相关各领域问题,为社区推进民生问题改善提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依据。每年街道近3000万的实事项目经费预算、民生项目和实事工程都让人大代表与社区代表一道参与酝酿、审定、决策。推动“停车难、买菜难、就业难、就医难、物业难、养老难”等社区民生问题有效推进。目前,代表总共开展各类调研2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20份,形成议案、书面意见3份,其中1011社区巴士、限时菜场、潮汐式停车等6项调研成果已被社区采纳并实施。

2、服务社区共治。塘桥人大联络室承担起了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职能,建立了人大联络室和社区共治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人大代表社区共治专题研讨机制,代表先后参与多项课题调研;二是推进代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以文件形式规定人大代表成为社区公共事务议事机构——塘桥社区委员会的委员,让代表分别参加社委会中的民意征询、协商议事和监督评议三大专委会工作。三是组织代表参与社区实事项目调研和监督,组织代表参与听证会、协调会等。代表把一些涉及到新区层面的社委会形成的决议通过代表议案的形式提交到新区人大,为社委会工作推进提供法定渠道。

二、服务选民 让代表更好履职

1、畅通民意渠道。一是创新“三位一体”接待机制。进一步拓展经常性联系群众机制化平台,建立代表与居民结对助学、助困机制,建立代表集体与街道党政领导定期交流机制,建立代表走访社区单位的长效机制等。二是信息化民意渠道。在塘桥热线上设立人大代表服务之窗,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找到代表、联系代表。建立塘桥人大微博,及时联动代表,及时有关信息。三是建立“选民约见”机制。出台《塘桥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预约登记制,选民约见所要见的人大代表。目前已经有3名人大代表接受三批次选民约见,选民就小区孩子就近入学、小区设置公交站点、小区附近工地扰民等问题分别与张瑞芳代表、万添杰代表、施引华代表进行约见,代表就选民关心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持续跟踪问题解决。

2、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塘桥着力打造人大代表社区行主题活动,代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讲座、民生咨询、便民服务等;建立人大代表进社区项目化管理机制,落实每个代表为社区和居民解决一到两个突出问题;开展“代表军营一日”活动,开展人大代表拥军活动。

三、服务代表 让代表提升能力

1、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功能,建立人大代表每二月学习交流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报告履职机制,确保每位代表在届内完成至少一次履职报告,并鼓励基层代表每年履职一次,目前已经完成4人次履职报告会。组织代表积极参与民生基金、党员爱心基金、爱心义卖、慈善一日捐等公益事业。

2、为代表参与社区党政决策提供机制化渠道。出台《二代表一委员参加社区党政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参与社区党工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让代表参与社区重要工作的决策和研究,代表在社区公共服务、民生实事工程、社区管理等社区重要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智囊团的作用,确保基层政府的科学和民主决策。

3、总结代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塘桥人大代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进一步推动代表主动服务社区和选民。树立一批塘桥人大代表典型,开展塘桥“人大代表风采录”展示活动。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塘桥人大联络室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3篇

2004年,我们办公室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断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提高服务领导决策的水平,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全区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体会到以下三点:

一、找准位置,工作到位不越位

找准位置对于办公室工作十分重要。办公室工作找准了位置,既可以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还可以帮助和促进本单位在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中找准位置。办公室工作位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个单位、各个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系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融入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去。我局办公室为了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总体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一是自觉地把本局办公室工作置于区委区政府两办的领导之下,把自己的工作与两办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报告、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联系,建立紧密的上下级关系;二是加大区委区政府两办工作部署的督办力度,去年我们除了围绕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一般性工作加强督办之外,还特别注重加强对一点突击性工作、重点性工作以及区委领导重点批示的工作事项进行督办。三是切实做好公安信息反馈工作,信息工作不仅是各级办公室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而且是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内容。我们为了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多层面的信息网络和一系列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坚持专人负责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整理、反馈出来。

另一方面,办公室工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就是要在本单位、本部门既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又要做好服务工作,力争到位不越位。对此,我们认为主要是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谋划要超前,力求考虑问题快半拍,早半拍,抢半拍。在工作中尽可能“贴近”领导,想领导之所想,参领导之所需,谋领导之所求,做到谋在点子上,参在要害处。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参谋”意识,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要围绕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耳目”意识,做到领导未闻有所知;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助手”意识,做到领导未示有所行。二是协调要周密,力求各项工作使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办公室既要迅速准确地向领导传送上级的有关文件,又要有选择地向领导呈报下级的有关请示、报告,还要接待大量的来访客人和上访群众,可以说是上下关注、左右矛盾汇集的焦点。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把握好协调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艺术性,改善协调方式,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在保证领导决策顺利落实的前提下力求做到上下左右都满意。三是督办要务实,力求领导决策落实得快、准、实。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最重要的一条是准确地把握好“度”,做到“谋策不决策”。要求办公室要站在领导的角度想问题,贴近领导又不能以领导“身边人”自我标榜,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招牌、旗号,干违背组织原则的事。要善于在督办中学会抓住那些对决策落实起阻碍、延缓、误导作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或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确保党委决策和领导督办事项得到快速、准确、全面地落实。

二、立足本职,扎实做事不多事

办公室工作繁杂琐碎,牵涉到方方面面,做好了又不容易显出成绩,干得不好,遭受的指责多、批评多,很多事情常常无法预见,易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很少能够获得各方面的满意。这就要求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淡薄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以下三个基本点:

一是帮忙不添乱。办公室工作头绪多,具体事务多,而这些具体事务又大多是领导委托办理的;因此就要求办公室要尽可能多干一点,多为领导减少一些事务,让他们节省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想大事、谋大局。在办理具体事务时,我们十分注意把握分寸,严格按照领导意图办事,在领导未授权的情况下,不乱表态、乱处理,做到帮忙不添乱。

二是解难不增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办公室做任何事情必须讲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日常行为。为此,我们始终坚持做到四点:第一是按政策办事。办公室工作政策性很强,无论是文件管理还是印信管理,很多事务性工作都包含着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分局办公室坚持决不按个人好恶处理问题,不在政策问题上“闯红灯”,“绕道走”,更不允许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第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学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开展工作。第三是坚持按组织原则办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反复强调个人要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职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个层次的作用,一般应是下级处理的事,就不上交给上级去处理。努力把一些事务性工作以及一些琐碎的事情办好,使领导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处理大事。第四是坚持按程序办事。对此,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职业规范,使每一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每一位同志都能照章办事。

三是管家不误事。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不但要当好“参谋长”,同时也要当好“事务长”。办公室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管理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切实做到大事不误,小事不漏。我们在协助局领导管理全局事务中,强化服务意识,尽最大可能为领导、为基层、为机关提供优质服务,如领导参加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等都要及时提醒,各部门正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等要坚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时时处处要把工作做细做周到。

三、加强修养,努力工作讲奉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从事办公室工作同志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强化理论创新,不能凭老经验、老底子、老思想、老作风去对待新任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品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首先是自重。自重就是讲究人格,注重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不能因为自己所做的都是服务工作,就妄自菲薄,自惭形秽,看轻自己和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自己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身边工作,而自命不凡,妄自尊大,盛气凌人。应当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履职,勤勤恳恳办事,全心全意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人格的力量和道德典范树立良好的形象。其次是自省。我们办公室的同志做到经常检点自己的言行,时刻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的行为规范,努力做到闻过则改,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头脑的清醒和行为的纯洁。再其次是自警。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稍有不慎和差错就可能贻误全局,给工作造成损失。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谨言慎行,细心稳重,防止出现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管好自己的“本”(各种会议、值班记录本);看好自己的“机”(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守好自己的“口”(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警钟常鸣,经常警示自己。最后是自励。办公室工作辛苦,平时早来晚走,节假日很少休息,且生活清苦。同时工作要求又十分严格,往往受表扬少,受批评多。因此,我们始终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受得起委屈,经得起批评,始终保持工作自信心。要学会从积极的角度观查和思考问题,既要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又要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特别是要正确对待批评,把领导的批评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鞭策,当作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要具备一如既往地发扬不计报酬、乐于吃苦、默默奉献的“老黄牛”精神;要具备不计名利,扎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马前卒”精神;要具备不计得失,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螺丝钉”精神。

如领导参加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等都要及时提醒,各部门正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等要坚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时时处处要把工作做细做周到。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在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推动全州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切实抓好法律普及工作,开展主题法宣活动。

(一)运用最融媒体平台和已有各类普法阵地,生动阐释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推动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持续扩大宪法学习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服务业发展协调科、经济运行与对外贸易科、市场建设与秩序监管科)

(三)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开展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民法典“公开课”等专项活动。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党建引领法治”专项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三、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持续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积极参与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制度试点活动。将商务合作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主动融入法律宣传教育。执法工作中适时组织对外贸易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商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推进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服务业发展协调科、经济运行与对外贸易科、市场建设与秩序监管科)

(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目录,将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基本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述法、考法,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办)

(三)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围绕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部署,开展"线上+线下"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时期法律服务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口岸物流科、外事科、港澳科)

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文化共建共享。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学习新修订《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新颁布的《监察法》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公务员培训、会前学法等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推动商务合作系统广泛开展法治工作座谈、警示教育、观摩交流等活动,努力形成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学法用法、参与法治示范创建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

(二)开展法制宣传。在局机关张贴法治宣传“宣传画,在宣传栏增加法治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他业务科室)

第5篇

(一)明确重点项目。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区委、区政府近期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择取自身职责范围内通过单一执法效果不明显,需要通过联动执法方式完成的若干重点执法项目,积极主动地探索实践,力争在最快的时间内取得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总结去年执法联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各行政执法机关报送的执法联动项目应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矛盾问题;二是影响我区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焦点、难点问题;三是执法机关已经开展过专业执法,但取得效果仍不明显的事项;四是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的需要由多个执法机关集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的事项。此外,对于共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涉及行政执法联动的其他事项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意见》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工作要求。执法联动是对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补充与强化,为此,一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思想上要正确把握行政执法联动效能发挥与资源整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跨前一步”、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联动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以及行政执法的刚性执法方式与柔性执法方式等“五个关系”,牢固树立“优先专业执法、加强执法联动”的理念,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举措上要不断完善专业执法各项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快速、高效执法,时时体现“联”、处处运用“联”,实现全面、有效执法,确保社会管理问题“发现得早、落实得了、处理得好”。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重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下好“一盘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更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牵头作用,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的原则,及时确定主要执法部门和配合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制定周密、有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规则及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执法联动,破解相关执法难题。

理顺工作机制,保障执法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对涉及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内设机构、科室和责任人,做到明确分工到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以及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做到明确责任到底,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梳理事项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这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一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二是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去年初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的动态发展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工作内容、适用依据等;三是把梳理出来的具体执法职能、具体执法事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明确相关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细化执法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通过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对日常执法工作中的基本程序、标准、要求进行具体细化,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践行《意见》规定的程序,并根据工作实践的动态发展,不断予以规范和细化。对于需要各方配合的执法事项,主要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善于借力各方执法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问题发现、研判、处置的功能。对于专业执法无法解决、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执法事项,相关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原则,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工作实际的执法程序和流程,实现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实效化。

固化经验方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联动水平

(一)总结实践经验。去年,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别墅整治、北京西路1400弄内设摊位整治和静江建材市场整治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执法联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此,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去年执法联动实践案例中的具体方法、成功经验、得到的启示、提升的理念等进行总结,通过分析案例解剖“麻雀”,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同时,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也要突出对各部门落实执法联动机制的检查,对全区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运行机制、制度方法、组织协调、资源整合、督办考核等作出评估,总结好的实践做法和经验,对存在不足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开展教育培训。在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区府法制办要结合新上岗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加深执法人员对执法联动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实务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落实和运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执法联动工作实践开展案例培训,以案例教育促行政执法,以个案解析促整体把握,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破解执法难题、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使执法联动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

(三)固化有效做法。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对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实践的调查研究和成功经验的总结积累,第一时间报送有关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对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要适时进行推广,将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特别要重视对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程序、流程等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提高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成效,保障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合法、规范、有效,从而推动我区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步。

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关于学习讨论

1、组织学习讨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机关内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集中学习及自学

2、开展特色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征文、案例评选、意见征询等一系列特色活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自领域内相关部门的征文、案例先进行自评,再开展互评,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及案例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时间:年5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3、“大学讨论”。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联动的“大学讨论”活动(时间: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4、举办主题研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一次“主题研讨”活动,邀请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时间: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

5、报送总结材料。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自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及主题研讨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

6、报送工作项目。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项以上的执法联动工作项目(原则上应区别于去年已上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

7、确定执法项目。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执法机关所报送的工作项目的基础上分别择取3项以上的重点执法工作项目,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8、实施执法联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意见》规定的工作流程确定今年需要实施的工作项目,并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时间: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执法机关)。

(三)关于机制保障

9、明确职责分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今年确定的重点执法项目,制订执法联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执法机关及其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及要求,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

10、报送梳理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根据有关要求报区府法制办;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重点领域内的执法事项、依据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将梳理结果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

11、报送工作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进行细化;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流程的基础上,对各自领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流程予以完善,制订相关流程图后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

(四)关于培训、检查与总结

12、新上岗人员培训。区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新上岗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13、专题教育培训。区府法制办会同区人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全区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执法理念、实务操作、案例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时间: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区人保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4、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对自身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由区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对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检查工作。

15、收集优秀案例。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并完成1至2篇案例分析,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对报送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

第6篇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职,更好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然而,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尚不完善和规范,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笔者试就该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检委会办事机构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理想。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负有对所议案件和事项进行实体把关的任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科室提出的请示和报告要认真审查,提出检委会办公室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法律审核意见,在开会时供委员们参考。而目前检委会办公室没有单独设立,没有设立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没有专职办事人员,大多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或者办公室承担,只做会议通知、记录工作,检委会办公室缺乏与各业务科室建立业务探究和沟通交流的平台,为领导参谋的“智囊团”作用不能得到发挥,无法按规定履行“程序过滤、实体把关”职责,无法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协调作用,未真正成为检委会业务决策的“外脑”。

2.议事、议案不够规范。一方面是议案、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提案部门拟制的检察业务工作规定、制度或适用法律请示意见不符合议案报告制作规范格式的要求,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程序和内容,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提请时甚至不提出议题或者主题不明确,材料不齐备,致使检察委员会讨论时,议题不统一,难以决策。另一方面议事议案提请程序也不够规范,基层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不够重视,规范化建设落后,因此,检委会会议通常是按照习惯行事,或者按照其他会议的形式进行,没有体现出检察委员会的专业特征。如有时临时决定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或事项,缺少必要的准备过程,造成讨论时委员们缺少心理准备,全凭听取汇报作决策,缺少调研过程,这势必影响案件讨论的质量。

3.委员讨论发言随意,阐述说理不到位。检委会未能充分体现集中集体智慧,听得多,议得少。实际上,基层检委会召开的随意性较大,往往是上午通知,下午就开会,甚至于随时通知召开检委会。无论是议案议事,事前都没能给委员留足充分的调查研究时间,而检委会往往需要当即决定,没有时间余地,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不了解情况或对情况了解不清楚的成员对所讨论的问题难以发表出深层次的见解,只能是人云亦云,缺乏必要的说理、论证过程。有的发言过于简单,人云亦云,仅以“同意”两字一带而过。经粗略统计,发现用“同意”或“同意某委员意见”、“同意承办人意见”进行表决的不少于1/3。

4.欠缺对检委会委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检委会委员职责不明,缺乏激励竞争机制,导致检委会委员负重感不强。基层检察院往往是以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作为任用检委会委员的考量因素,带有一定的政治待遇色彩,责任意识淡薄、发言随声附和,表决随波逐流的现象。加之检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决方法,“集体负责”实质上成为“个人无责”,一旦出错追究下来,最多国家“买单”赔偿,做出表决的个人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就委员而言,人大任命以后,既有了法定的身份,但其在检委会工作中履行职务情况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或者是在讨论问题时是正确意见多还是错误观点多等等,没有监管程序,人大不要求述职,上级院也不过问,组织部门也不考核。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委员们有权无责,当然也就无压力、无危机感和紧迫感,当和尚不撞钟也就见怪不怪了。

5.对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不够及时、规范。检委会决定决议书面形式送达承办部门后,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执行情况时,未及时跟踪办理情况;有时虽对决定进行了跟踪办理,但不够规范,未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使之既缺乏规范性、严肃性,又造成相关情况的资料不全,影响了办理的效果和工作质量。

6.检委会在内部管理中的决策地位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检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四类事项和六类重大案件,在重大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方面做得还比较好,但对一些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却并未提交检委会,本应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而由其他会议决定本就是对检委会权利的削弱,加之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经其他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贯彻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委会的职能。

二、对策

1.必须设立专门独立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争取机构编制和人员,尽快把检委会办事机构从其他兼职部门分离出来,确定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硬件设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比如统一制订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材料格式及必备内容,明确会议组织、材料报送、会议记录、文书归档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形式要求,从而保证检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坚持民主程序,提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健全检察委员会规范的议事程序。从细节入手,抓议事议案的程序规范。在议事议案的办理过程中,要把规范程序作为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来抓,严把提案、审查、议事、督办“四关”,以确保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定执行力。注重程序的规范,肯定会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有利于得出正确结论。实际工作中,在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数日前,拟提请讨论事项的业务部门必须写出案件汇报提纲,说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意见,经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后,并附案件卷宗材料或主要证据材料,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审查、对案件本身进行实体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专职委员审核决定,并供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参考。对于经审查不属于检察委员会讨论范围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出审查意见,报请专职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讨论。凡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可由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讨论事项的议案、审查意见,主题要明确、材料要齐备,经分管检察长审阅后,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

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问题,要会前提供相关资料,给委员们调查研究的时间;检委会召开必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主持人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前,不得对议题的处理或定性先做表态或提示性发言;检察长认为委员们对议题的分歧意见较大,可以决定对议题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出现检察长与多数委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院决定。再之,要确保每位委员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集思广益,从根本上保障检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制订决策科学正确。

3.建立健全检委会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尽快出台检委会成员履行职责考评管理办法,将德、能、勤、绩硬化和细化,分解成易操作的若干条目、若干标准、若干等次,制订出考核办法,同时对每位成员每年的调研成果,有价值的建议,检委会发言中的重要观点和意见,以及对开展检察工作发挥的作用和效益进行统计和分析,纳入考评范围,采取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的方法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晋升级别工资和检察官等级挂钩,以增强检委会委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亦建立检委会委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直接将委员履行职务情况置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

第7篇

以改进部门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为主题,以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为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切实解决业务素质、工作效能、精神状态、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懒庸散问题,强化岗位履职责任,激发创新创优精神,使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精神状态得到明显提升、作风纪律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机关作风和效能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是治庸提能。重点整顿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僵化保守,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习惯于按经验、习惯和原有框框办事等影响机关工作开展、影响机关服务水平提高等“庸碌”行为。

二是治懒提效。重点整顿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处室岗位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执行政策要求和落实工作部署不力,超出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办理或能提前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等“懒散”作风。

三是治散提神。重点整顿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以及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的“第三种状态”和服务态度差、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群众满意率低及其他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及吃拿卡要等乱作为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7月—8月)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动我市农工办系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营造勤奋干事、廉洁守纪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2013年8月—9月)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三治三提”教育整顿内容,采取领导点评、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自我查摆问题等形式集中查找个人在思想素质、执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市相关单位。党员干部的自查整改报告与8月20日前报本办整治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2013年9月—11月)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等优质服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强化处室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和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四)监督管理(2013年7月—11月)

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实行“四亮”,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工作承诺,并在机关内部公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强化岗位履职责任。单位整治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学习教育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处站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问题,严肃查处庸懒散典型,促进整顿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干部作风有效转变。

(五)评优选差(2013年11月—12月)

按照市评议办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对本单位处站作风效能情况进行服务对象评议和绩效考评。评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处室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庸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群众不满意处室”和“群众不满意工作事例”的“两不”典型。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秀者受奖、落后者受罚、末位者予以淘汰,树立起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发挥评议活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同时,按规定比例向市评议办推荐侯选先进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工办成立“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

第8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廉政回访是指以回访的形式,就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法规、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三条审计结束后,局办公室和法规审理室人员组成廉政回访组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人员执行廉洁从审工作情况的意见,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条审计廉政回访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二)审计组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三)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八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工作态度、作风、效率等情况;

(四)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组廉政建设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廉政回访一般每个审计项目安排一次,适当延伸审计调查单位,也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确保廉政回访全覆盖、无盲区。

第五条建立健全审计廉政回访反馈制度。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要及时将回访结果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回访结果必要时可召开全局人员会议进行通报。

第六条审计廉政回访人员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认真履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问题,既要防止走过场,也要防止片面性。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三责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三责联审”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一、积极开展面对面交流谈心,切实做到了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

为将这次谈心活动搞的扎实有效,在谈心环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上,我们细化了谈心内容,安排了谈心时间,印发了谈心表格(110份),认真听取意见(要求每人谈3—5人次),诚心诚意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对象不仅限于班子成员之间与党员干部之间相互谈心,还扩大到了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和群众。谈心活动做到了“四结合,四促进”,即:谈心活动与深化思想认识相结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与整改提高相结合。“四促进”,即:通过谈心,促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促进思想作风进一步改进、促进领导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机关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联系县情,积极讨论,交流心得。

通过深入开展交流谈心,县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实现了“五个进一步”,即:通过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党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争先创优的自觉性,进一步掌握了党员的思想动态和了解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谈心,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增进了了解、消除了顾虑、统一了认识、改进了工作作风,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组织召开“三个”民主生活会,切实找准了存在问题。

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重要步骤。县人大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流谈心活动的基础上,于5月30日上午、6月1日下午和6月4日上午分别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县人大机关科级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县人大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三个会议”。

会前,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会议主题为“推进人大工作,促进××发展”,提出了要达到大局意识有新增强、监督工作有新成效、代表工作有新起色、自身建设有新加强的“四新”目标,要求查找问题要在“准”字上下功夫、析原因要在“深”字上下功夫、提出整改措施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具体做到“三查三对照”,即一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看是否牢固树立了“四个观念”(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二要对照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是否做到了“四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是否有利于促进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否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三要对照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看是否实现了“四个改进”(是否加强了理论学习、改进了学风,是否严肃了组织纪律、改进了会风,是否提高了服务水平、改进了工作,是否突出了实践特色、改进了作风)。大家紧扣机关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精心准备发言稿,保证了“三个”民主生活会的顺利召开。会上,上至领导干部,下到普通党员,对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都能从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寻找差距、推动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中,每名党员干部都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地评价自己,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查找了原因,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在相互批评中,大家本着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和团结友爱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党、对同志、对人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诚恳地为对方指出了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谈到了实处,说到了深处,点到了痛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虚心接受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大家就人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达成了共识。会后,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民主生活情况报告,及时通报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情况和查找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了班子和个人的具体整改措施。(经梳理汇综,党组民主生活会共收集大家对常委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议4条、党组存在5个方面主要问题、党组成员存在4个方面主要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大条。机关民主生活会共收集机关党支部存在3方面主要问题、班子成员4方面主要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大条。)

通过开展“三个”民主生活会,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党性,增进了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同志们的相互了解,增强了党组和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三、认真撰写“两个”分析检查报告,切实制定了科学合理化的整改措施。

在开展问卷调查、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三个”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后,由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起草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机关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认真回顾了十六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大工作的成效和体会,深入查摆和找准了人大工作在发展理念、工作思路、制度机制、领导能力、发扬民主、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了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科学制定出了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实践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加强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

四、广泛开展评审评议,切实形成了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

两个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我们以文件形式制定印发了评议工作方案。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个报告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科级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评审。从6月5日至15日,我们以座谈征求意见的形式,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评议和修改完善。一是召开了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分析检查报告评议大会,并邀请县委督导组成员和人大机关退休老干部参加,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会评议,共发放评议表38份,收回38份。二是召开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进行了评议,共发放评议表26份,收回26份。三是召开了部分市、县代表座谈会,进行评议,共发放评议表21份,收回21份。从而确保了参加评议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深度和广度上为评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体现了学习实践活动评议环节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11篇

第二条对需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实行指纹机日常考勤签到制度。

第三条在投标文件中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指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之前,在行政监察机关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单位核对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的身份后,现场提取他们的手印(或指纹)资料,并交由行业监管部门保管。

第四条实行日常考勤情况公示制。

须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在施工工地树立公示牌,将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进行公示。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必须当天及时更新,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必须每月更新一次。公示牌所公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出勤考核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分管该项目的领导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在施工阶段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施工现场,不得请假,其余时间不在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但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请假。“五大员”的请假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请假须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业主单位审批。书面请假手续留存项目部备查的同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在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例行检查时,项目部须当场出具请假条,否则不予认定为请假。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事先可预料情况可能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停工申请(需要明确停工具体时间),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后可不记考勤;如出现无法预料、或不可抗因素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建设(业主)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作缺勤处理。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至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施工、监理单位可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对部分管理人员暂停日常考勤的书面申请,建设(业主)单位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暂停日常考勤,同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期在半年以内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变更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五大员”、“监理人员”;工期在半年以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上述人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由变更单位向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建设(业主)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同意变更的报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将变更情况在施工现场公布,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业主)单位要对施工、监理人员的每日到岗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要委派专人负责指纹打卡机签到的日常管理和考勤。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均达到规定要求后当月记满勤、不扣分;在规定考勤时间内出现缺勤的,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月底按缺勤天数最长的人员计算施工(监理)单位当月扣分情况,每缺勤一天扣0.5分。

行业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3分。

第九条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中实施扣分时,要以书面形式将扣分情况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抄送建设(业主)单位和行政监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

第十条扣分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登记和汇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每月月末统计好当月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日常考勤扣分情况,及当月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所扣分情况,经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整个工期的扣分汇总情况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扣分值(累计扣分值,下同)达6分时,由建设(业主)单位向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报告3天内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预警通知书》;扣分值达1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1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扣分值达16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理;扣分值达2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6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扣分值达22分后,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记不良记录一次,在两年内取消其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建设单位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将处理情况抄送行政监察机关,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应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在扣分值达到没收起始点之日起7个作日内未落实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可采取相应措施落实。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按扣分比例没收后,执收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收没收部分至初始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执收单位因工作失职,致使应扣交、没收保证金而没有扣的,或应补收保证金没有按时补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监理)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工程款或监理费的10%计抵合同履约保证金处理。

第十二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的落实,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管理考勤。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根据扣分情况及时对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处理结果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需实施双公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要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竣工验收前)在工程主置设立永久性竣工后公示牌。未建立竣工后公示牌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满勤的施工单位按照《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及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日常考勤扣分管理的相关内容要写进招标文件(承诺书)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和承诺。

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没有执行双公示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和在建过程中没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或者在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考勤扣分情况的、疏于管理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向建设(业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驻工地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责任;建设(业主)单位人员在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伙同或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业主)单位执行双公示制管理和对施工、监理单位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进行监督,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不进行台账管理,或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人员与建设(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涉及公共安全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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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印章的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支行行政印章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印章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五条 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刻制

第六条 支行行政印章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支行行领导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 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党团组织印章外,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一律取消,分理处、储蓄所不得保留行政印章。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支行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一般性的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印章。

第九条 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印章。严禁以支行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交有关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签批使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印章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用印前,印章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印章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印章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1

第十三条 行政印章原则上必须在保管印章的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印章专管员必须在场,确保不失控。

第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印章。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套印行政印章,因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印章专管员)到现场监管使用。印章使用完毕,立即归行保管。

第十六条 本行行政印章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密码)要分管分用。人离章收、入柜上锁,双人开锁。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第十七条 行领导的公用名章,经本人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按年装订,交由本行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支行要将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和业务检查范围,稽核、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权审批人及印章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印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