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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

时间:2022-02-28 12:50: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第2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第3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研究

引言

房建施工中很多重要环节都直接影响着建筑质量,比如在房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如机械、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建筑的施工工艺等都跟房建质量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除此之外,外界的地质因素和天气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质量,所以必须深化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认识。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总体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的管理方面要求的不同,工程质量标准化分别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实体质量可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标准化要求和检查内容以及所占的比重等。

2、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建设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总分包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报监、施工许可、图纸会审、质量管理制度等。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监督管理、项目监理部质量管理、监理审核、审批管理、进场材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监理报告和监理资料等。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内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频率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引导约束作用没有发挥。我国政府在建筑工作质量管理上还是存在不少的缺陷,例如对一些违规建筑没有进行及时取缔,政府没有根据相关的建筑条例进行禁止施工,而是随意让建筑商进行盲目施工。政府对相关的建筑单位资格审核力度还是不到位,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经常偷工减料,危害建筑的工程质量,更可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多的威胁。政府在对建筑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质量意识薄弱。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的质量是施工单位生存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保证建筑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然而根据目前的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其多数的施工单位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意义,通常是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仅仅只是对施工的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进而使工程的工期能够得到有效的缩短,并且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空间作为唯一的目标,同时也没有对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高度的重视。甚至是施工单位也没有重视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而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其质量管理人员严重的缺乏质量意识。

3、建筑施工单位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一些施工人员为了能够追求最大的利益,盲目地转包一些超过自身范围的房屋建筑,而有一些不法的建筑商在对建筑施工时的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等一些问题,都会造成房屋建筑质量的下降,同时,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能够节约生产成本,便采购一些低价的建筑材料,从而降低了房屋建筑质量的安全性。

4、质量监管单位在对验收质量把关不严。在工程结束之后,为了能够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有时会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而在工程的验收过程中也缺乏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从而造成房屋建筑质量的不断下降。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1、加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目标管理

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行业先进的施工质量管理标准,综合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设计以及要求,综合设立一个科学、标准、规范的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目标。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应该对房屋建筑的整体工程和分项工程、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到的施工技术、房屋建筑的人员管理以及房屋建筑的不同工作岗位等等都作出清晰明确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同时,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的不同,对施工质量监控重点部分进行确定。在对分项工程进行施工之前,应当先拟定一份较为详细的技术较低,并严格按照要求对负责人、技术人员以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明确每个人的具体职责。

2、加强对建筑设计单位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对房屋建筑中的设计图纸方面加大监督力度,而设计图纸是房屋建筑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房屋建筑质量的水准。在我国很多的建筑安全事故中,我们可以发展很多都是由于人为操作上的不当造成的,所以,要能够不断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审核是建筑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另外,还要能够不断提高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方案的合理性,能够得到房屋建筑管理者的重视,在审查的过程中,要能够确保房屋建筑的审核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内部设计质量审查机制。并聘请建筑专家进行科学的论断,严禁一些非法现象的产生,并能够做好相关的设计想象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执行上的建筑图纸进行施工,制定一系列的设计图纸质量安全责任制。

3、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我国建筑行业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可以将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环境安全和一些关键性的工序安全以及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等细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实现对房屋建筑监督的有效监控,并能够依据相关的检查结果对一些符合建筑标准的单位进行惩处,法律体制的健全,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4、落实好监督体系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渠道,落实好相关的转包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安全制度,将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的技术平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机械能够达到质量安全实施的标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过程,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升房建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赵月清.房建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4(09):131-133.

第4篇

2020年,在局班子的领导下,我站深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确定全年以“强化工程质量、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提出了2个“0”发生(质量安全事故0发生、建筑领域安生生产事故0发生)的目标,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府监督和服务职能的作用,通过全站职工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职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截止目前,受监工程27项,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4个,总建筑面积15.78万平方米,总投资4.3个亿,竣工验收3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10次,开展质量抽查、巡查27次,发出抽查、巡查记录40份,提出质量问题20条,开展质量安全会议3次。11月以年来监管的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严格要求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严格进行施工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等质量控制工序,建立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并予以通报。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备案报审率,达到100%。2.完善监督手段,有效提升质量监管效能。着重查处工程重点部位及质量控制点,加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砼质量的抽检力度,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加大对质量通病的预防工作。对区域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质量及通病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安置房工程,进行排摸和治理,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为分户验收垫定了基础。巡查20项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份,停工通知书4份。3.狠抓质量监管,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强化质量通病治理。主要对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砌体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治理。楼地面工程中面层开裂、空鼓突出,要求水泥砂浆原浆压光,杜绝二次找浆。二是抓实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细化验收内容,明确验收责任。三是加快工程监管方式转变。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我站组织了全县在建工程的15次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加大了对在建工程验收前的监理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29个项目工程监理资料,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4.加强检测管理,严把原材料质量监管关。加强对检测公司日常监管,督促检测公司及时完成区域内受监工程的检测任务,建立不合格建材台帐,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二)完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站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从讲政治、促发展、稳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工地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治理,抓实安全生产,上半年实现建筑领域安生生产事故0发生的目标。一是细化整治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治重点及整治内容,针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整治工作,确保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抓实安全基础。建立质量安全制度保障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3次,下发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20余份,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8份,要求各工地与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并形成了一人抓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三是抓实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请专家培训1次。传达学习省、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性事项及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值班报告等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警钟长呜。四是强化监管力度,抓好隐患排查。在监管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组织开展了春季复工、“五一”、防汛、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生产检查共15次,重点针对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措施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共排查各类隐患30余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余份,整改隐患问题20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利的保障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平稳。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小组到一线给施工企业免费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宣传册》200册、预防野生食物菌中毒常识150份。(三)强化服务,规范城市燃气管理我站对燃气经营公司进行常态化监管,组织公司开展应急演练1次,排查隐患5处,发出整改通知3份,公司整改完成3项,实现闭环管理。组织站员开展酒店、餐厅、个体户使用燃气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排查隐患20余起,检查60余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整改。

二、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项目点多,服务半径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任务重,压力大。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特别是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三)流通环节监管薄弱,原材料把关困难等原因导致质量监管难度加大。(四)质量监督手段单一,无监督检测设备,交通工具保障困难。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技术性强,专业性强,业务性强,要想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是不行的,下半年,我们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2.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经常深入各个建筑土地,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巡检,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轻者下发整改通知书,重者下发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告知书,将不行为记录并逐级上报。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发现有违背强制性标准的立即返工重做。3.加强施工技术资料监督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竣工验收前该项目必须先提供施工技术资料,严把技术资料审查关,对施工技术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本工程进度不同步的,杜绝进行验收。4.规范监督档案管理,我站在日常监督巡检工作中,对每个建筑工地的现场情况、实体质量、技术资料,以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记录,为了真实反映受检工程全貌,针对不同问题,对各个工地分别建立监督档案。5.加强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我站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凡新建工程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不准开工建设。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实现2个“0”发生的目标。7.继续加强城市燃气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跟踪回访服务,全覆盖开展灶具、燃气管、气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5篇

【关键词】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定部门。监督机构成立20多年来,虽然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功不可没,但如今工程质量通病仍难以杜绝,工程质量投诉不断,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偶有发生,社会对政府质量监管颇有微词。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标准(如抗震能力和节能效果),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还没有提高相应的质量意识;人民群众物质条件增长使得他们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数量日趋增多,监督人员受编制限制不能同步增加,原来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的新形势;个别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或徇私枉法。那么当前应着重从哪几方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呢?

1 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1.1 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严把建筑材料关

建设工程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加管理。对于钢材,应在质保书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使用;对商品混凝土,须在质保书齐全、有效的前提下,加强对坍落度等相关指标进场检验,加强浇筑地点随机留置砼试块和试块养护条件的监管,杜绝试块“开小灶”现象;对装修、节能、防水、安装等其它影响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的建筑材料,也应具有足够的重视;对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除了应具备相应的质保资料、合格证外,还要有推广证书和组织专家论证。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工程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掌握材料质量动态。

1.2 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加强监督抽测

科技的不断发展为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带来了根本改进,砼强度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板厚仪、激光测距仪、寻漏仪等应运而生。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看、摸、敲、量等传统的质量检查手段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的工程质量监督需要,必须配备必要的先进检测仪器,按照科学的方法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测,以抽测得到的客观数据判断、印证实体工程质量,从而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证性,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加强监理、检测单位人员质量行为监督

2.1 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立监理人员信用管理体系。《监理规范》规定一个监理人员只能同时担任一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为防止监理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项目,可由省或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监理人员配发人手一本的信用手册,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建设单位持项目监理组人员的信用手册到监督机构进行开工登记,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登记。对于在手工程超过允许数量的监理人员,监督机构不予开工登记,禁止接手新项目。信用手册上同时还可登记监理人员履行监理义务的基本情况,作为主管部门考核监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2.2 加强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已推向市场,加强检测市场监管对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在岗的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定期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提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为防止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可要求现场检测项目在检测前将检测部位向监督机构备案,送样检测项目另留一份相同试件封存,以便于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追溯检测行为。

3 认真探索和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3.1 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筑市场发展到今天,施工企业实力参差不齐,我们应当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可通过科学的考评机制,将企业信用按好、一般、差分为A、B、C三个动态等级。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活动中应根据信用等级实时调整抽查侧重点,对A级企业适当减少抽查,对B级企业作常规抽查,对C级企业作重点抽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高效性。

此外,监督机构应当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和重点工程、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的监控力度。

3.2 采用信息告知监督模式,强化隐蔽工程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监督机构绝无可能对所有隐蔽项目都到场检查,但这又绝不是放弃对隐蔽工程的抽查职能。隐蔽前向监督机构告知隐蔽信息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监督机构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告知信息,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隐蔽检查;如施工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则监督机构应认定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须按相关规定处理。这种信息告知监督模式能使工程处于随时接受监督检查的状态。

3.3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我国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已有转变。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实施,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巡查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监督巡查和差别化监管,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

3.4 加强质量保修金管理,确保保修责任得到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有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义务,并以质量保修金得以保障。但现在的情况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项目并将房产出卖给业主后,因种种无法预知的原因破产、解体,直接导致房产买受人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无处主张权益,最终将矛盾转向政府。这对这个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可尝试要求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存放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宜为造价的3%-5%),监督机构、建设单位、银行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如不能积极牵头实施维修,监督机构有权提取该笔资金用于质量维修;

(2)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可凭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到银行提取相应的保修金。

3.5 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效率

监督机构应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质量监督信息管理手段,发挥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作用。一方面,让施工现场资料软件与质量监督软件联动,利用网络实时监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停工通知等监督指令;一方面,让检测软件与监督软件联动,利用网络实时监控检测行为,及时查找、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方便对不合格项目处理的监督。

4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4.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监督机构要鼓励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精神,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和建设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监督人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监督人员要予以清退出监督队伍。

4.2 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行为

第6篇

【关键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

1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建筑工程业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是建筑工程项目预防事故夯实安全基础的需要;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源头管理的必要措施;是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的继续、深化和发展;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保证。对企业和全社会来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结构向老年化发展,劳务人员逐年减少,建筑施工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迫使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走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标准化道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显得更加重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企业更快更好长远发展的需要。

2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

当前,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不规范生产行为;施工单位特别是项目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没有加强对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等,导致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安全自我检查、监督、控制、验收、保证、管理做不到位,从而致使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障,诱发质量安全事故。

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O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①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③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④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⑤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⑥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从事故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是市场失范、监管缺位、安全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混乱造成了这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2 建筑材料不符合规格,安全资金投入不够

(1)建筑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基本单元,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材料标准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建筑材料常出现的问题有:检查抽取的建筑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未检查其出厂合格证等,导致部分不合格的产品或一些过期建筑材料使用于建筑施工中等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如瘦身钢筋、过期水泥、不达标混凝土。

(2)一些建设单位领导、项目经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把安全投入当作是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是被动、消极的。对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是能省就省,为了节省费用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全等等,都是安全事故隐患。我们从高发的高处坠落导致死亡事故中可以看出,操作者高处作业(2m以上)不戴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与操作者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不够、没有戴安全带有直接关系。一条安全带的价格是一百多元,但对死者家庭来说死者的价值是无限的,对企业来说是几十万元的赔偿和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3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我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多个方面的欠缺,因此完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也必须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加以人手,以下从多年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出发,对有效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几点建议:

3.1 提高对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识

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单位要形成足够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培养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控制。施工施工企业内部还应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责任机制,通过责任机制,明确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为工程职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要素,其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形成的一个重要基本因素。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构配件等,这些均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加强材料的质量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部须把好采购关,对无出厂合格证、无试验报告证明的工程材料,坚决不能验收入库,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提供原材料的厂家进行调查,掌握其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证、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商或厂家,选购材料时,应选有产品合格证、有厂址、有社会信誉的产品;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复检等,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定和控制,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除了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对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单位所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要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3.3 加强政策引导,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把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进入工地务工的前提条件。一般,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按两个层面进行:强制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自愿性培训,即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同时,应严格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持证者不得上岗,严禁私招滥雇和违法分包现象。另外,还应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在实际施工中不断总结适合自身和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需要。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主体行为;实体质量 ;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规模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迅速发展,工程数量也不断增加,参与的主体单位越来越多,对道路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也存在个别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中的一些质量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主体行为和实体质量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一、质量目标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必须达到法规要求。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

二、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其质量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负主要质量责任,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2、组织协调好项目工程的图纸审查(会审)、设计交底、材料把关、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3、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义务,切实达到过程控制,严格组织工程各项验收。并对不履行质量义务的主体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4、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做到详细、准确。

2、设计单位应有驻工地代表,以便随时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出具规范的设计变更文件,严格履行签认手续。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1、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确保工程的有效实施和质量管理。

2、严禁施工单位肢解工程和层层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必须严按照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修,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做到人员、专业、数量配置合理。项目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时常在工地现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有效。

2、编制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严格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4、严格履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5、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五)检测机构、预拌厂商的质量行为:

1、检测机构和预拌厂商必须有法定资质。

2、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预拌厂商产品进场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工程实体质量应做好五个控制

1、材料控制:

1.1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

1.2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供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试验报告单。证明文件应注明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的红章。

1.3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要求履行报验程序后,应及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严禁将不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伪劣产品、假冒产品、淘汰产品投入工程使用。

工艺工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的具备条件:一是构成工序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组织管理必须符合工艺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是完成的工序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2.1施工前,首先应确定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以明确施工的流程依据和验收的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

2.2设置单位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作为质量监控的关键部位,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按。城市道路工程可将地下综合管线的回填质量、路基施工质量以及面层的摊铺质量作为关键部位强化监管。

2.3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的施工,以确定具体施工的压实机具、虚铺系数、压实方式,预沉量以及生产配比等技术指标。

2.4严格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流程。专职质量员要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过程控制的有效落实。

2.5完善手段、强化验收,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要求,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必要的手段组织验收,履行签认手续,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控制:

道路工程因其结构简单、层次分明、部位清晰、层层隐蔽的特点,故应完善隐蔽工程验收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隐蔽工程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一天书面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验收,应注明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验收。

3.2隐蔽工程验收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

3.3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确定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抽查频率和检查点位。

3.4核查施工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完整、规范。结论应明确说明符合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

3.5检查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实测实量,观感等方法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6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认手续,形成书面技术文件,施工单位进行后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整改后组织复验。

4、见证取样检测控制:

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必须在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签认,并按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加封,送到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应注意以下几点:

4.1备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到质量监督部门和检测机构备案。

4.2资格: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员和取样员,以及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和资质。

4.3封存:检测试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封存,且用专用的送检工具。

4.4范围: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必须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的原材料、试块、试件。

5、结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控制: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进 行监督抽查检测。城市道路工程,应主要抽查检测以下项目:

5.1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压实度以及不同管线的水密性、气密性抽查。

5.2路基的压实质量和弯沉回弹值抽检。

5.3道路各结构层的弯拉强度抽检。

5.4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抽查检测。

结语

城市道路在满足城市交通运输功能的同时,还应保持其长久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故应从施工阶段加强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质量行为的规范履行固然是可靠的保障,但同时也应摒弃行政行为的影响,克服以工期换质量的弊病,杜绝献礼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华丽外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国务院令279号)

2、陶繁.对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与生活.2010(06)

3、王进军.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5)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深化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办发〔〕1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工程建设行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前,全县受益于中央拉动内需、三峡库区移民后扶等政策,正值县城扩容提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高峰期,项目建设涉及十多个不同专业领域,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本地工程建设企业偏少,总承包资质偏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二级市场尚未有效建立,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单一,拓展外部市场的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工程项目提供虚假资质、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有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引起投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表率作用。各部门在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服务环境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所有建设工程不得规避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超越权限进行审批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管理制度,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开工)许可手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招标信息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库的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立全县招标投标管理网络系统、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公布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制度。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移民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的行业监管,结合行业不同特点,出台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严禁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企业停止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将违规操作、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项目单位委托其承担招标业务,直至停业整顿,取消其资格。

(三)禁止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和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及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险、合同履约等负总责。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监督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部人员持证上岗,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人员、注册造价师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部持证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实行考勤量化考核制度,发现项目施工、监理持证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除依据合同约定扣罚违约金外还应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在重要施工资料上代签字的,应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持证人员押证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承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工程建设承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坚决杜绝不按客观规律抢进度,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严防各类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应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实行监理招投标的项目,应以考核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质、业绩、信誉、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职业道德、实际到岗履职等为主要招标条件,且监理费应列为招标投标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低于规定的取费标准签订合同,有效遏制监理市场恶性竞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低劣、安全隐患突出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处罚。严格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因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工程发包、安全费用支付等方面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严禁检测机构及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行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不得再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六)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设工程行业准入条件、审批制度和属地备案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各方主体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与资质、资格标准条件不符,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建设工程市场。对以挂靠、出借(卖)资质、参与串标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一律禁入或依法清出建设工程市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严格依法处罚。

三、切实改善建设工程管理环境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承发包内容,明确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杜绝“霸王条款”等显失公平的约定。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的计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严格结算期限,项目法人和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转分包、质量安全以及清理拖欠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虚假招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对不执行招标管理规定、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建设单位和以非法手段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一步明确施工承包企业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凡未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企业,应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引发农民工集中上访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暂停其在县内的投标资格。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已完工项目暂停办理备案手续,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四)坚决维护建设工程治安环境。由县综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深化“除五霸”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盘踞在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上的各类黑恶势力,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惩治一批罪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展蔓延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的市场机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为切入点,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和黑名单的违法违纪行为所涉及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类监管信息能公开的全部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媒体、互联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新机制。监察、招投标管理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监管作用,多管齐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新机制。对提供虚假资质、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招投标诈骗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移送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察。

四、积极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一)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比照政府采购模式,实行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可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组织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企业业绩等情况,确定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监理、检测等单位名录。综合实力获得县政府及其以上命名表彰的优势企业直接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有关名录制度的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审核。非政府投资工程可比照执行。

(二)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树立质量品牌和安全生产大局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活动,实行优质优价。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各部门可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加快推进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应逐步推广实行代建制,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对施工和社会监理的承发包方式进行改革,可实行从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名录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直接确定相应的承包人,同一项目部分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也可采取一人多岗(兼职),非重要岗位人员还可与其他项目岗位人员兼职的方式,但必须由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批。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集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服务。鼓励支持一定规模的设计、施工企业相互联合,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发展成为综合型企业。

第9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道路工程;道路施工;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规模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迅速发展,工程数量也不断增加,参与的主体单位越来越多,对道路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也存在个别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中的一些质量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主体行为和实体质量,通过狠抓施工管理要点,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这一个城市的生活质量以及交通运输状况,不仅如此,这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也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所以,对道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的探讨分析也是有其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下面就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导致道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1.对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和认识不到位。这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在我国多数的地域城市,我国的政府的人员对现代化的道路工程项目缺乏深入仔细的研究,不仅如此,他们对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管也没有准确的认识只是存在一种模糊的状态,此外,还忽视了道路工程施工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法性。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认识主要是以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以及节省道路建设资金和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考虑而导致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

2.道路施工人员管理困难。就社会而言,人是主要的行为支配者。而对于道路工程施工来说,施工人员才是道路工程项目质量好坏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而言,我国的城市的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人员基本以农民工为主。虽然,农民工能够吃苦耐劳、对薪资标准要求低,但是,农民工有着天然的缺陷那就是农民工流动性强、缺乏道路工程的专业训练以及专业技能培训、还有就是缺乏道路工程的质量安全意识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最重要的就是缺乏对道路工程施工工艺的掌握而出现道路施工质量的问题。

3.招投标违规现象。这个主要就是以施工建设的企业单位而言,主要来说就是可能当发生在道路工程招标中,会出现投标单位和投标人串通陪标以及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等等通过种种法律不允许的手段,破坏了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公正公平竞争,导致中标公司的实力问题让道路道路的施工质量有所影响。

此外,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人员技能较低导致工程质量无法确保。城市建设中的施工人员需要有着专业的技能知识,才能保证建设出高质量的城市道路。但是,现实情况是,一般从事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的文化水平往往较低,专业素能上不去,在施工的过程中只是依样葫芦,对于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标准非常模糊,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所建设出来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肯定会存在问题。

三.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管理要点

1.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1)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养护方面。很多地方维修工程投资的资金主要靠计划进行控制,这就会造成与实际需求资金不相符,基层生产部门由于经费不够,在道路养护工程中降低原有工程设计标准,因此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

(2)工程造价

对于道路工程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能够基本盈利,防止偷工减料。

(3)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现场的施工人员不仅要了解掌握工程情况、设计意图、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等,还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防止质量不合格。另一方面是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如果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没有能够明确质量责任,同样会引起质量问题。

(4)施工组织计划

道路工程开工前,施工的企业会根据合同工期制定一个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但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变化等要适当的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调整,导致工期不合理,各施工工序养护时间不到位,给工程质量留下严重隐患。

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管理要点。

(1)质量管理。

首先必须明确城市道路施工的质量控制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其质量控制对象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其次,城市道路施工的质量控制包括对影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各种因素的综合控制,具体包括对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方法、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内外部环境的控制。第三,在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其质量控制人员的必须严格审核工程质量,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表。质量控制人员不仅需要及时的收集相关数据,而且需要汇总、分析这些数据, 判断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情况,针对影响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成本管理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产品成本,通常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各个具体工程作为核算对象,通过科学、合理的核算来考核各个具体城市道路项目的施工成本。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目标就是要用最短的工期,最低的成本消耗,安全顺利的、高质量的完成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成本就是上述目标的综合反映。因此,成本控制是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核心。首先,在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投标阶段,应当根据整个工程的概况,科学、 合理的预测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成本,并作出投标意见。其次,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比较各种可行性方案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然后从中选择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并以此编制具体的成本预算,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控制。第三,在施工阶段,根据原材料消耗定额、人工定额、机械设备采购定额、费用支出标准等等,严格控制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第四,在竣工交付以及保修期内,严格控制其竣工验收过程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费用。

(3)进度管理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就是将其进度按照年、季度、月进行分解,根据分解的进度控制目标进行施工进度监督和控制,按照进度控制要求检查其完成情况。进度目标分解的越细,其计划期就越短,就越容易实现其进度控制目标,拖延工期的现象就会越少发生,就越容易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进度偏差。 这样,就会使整个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更有计划性和协调性,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控制其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也就能保证其总进度目标的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预定目标。

(4)材料控制。

第一、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

第二、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供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试验报告单。证明文件应注明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的红章。

第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要求履行报验程序后,应及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严禁将不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伪劣产品、假冒产品、淘汰产品投入工程使用。

(5)安全保护措施

第一、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能。对于项目经理部门,要配备专职安检工程师,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验,高度熟悉施工的各个步骤。各作业小组要设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时时监督管理,使市政道路施工建设全程受控。

第二、对于施工现场要进行合理化的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洪、防台风和防雷电等安全标准规定的硬性要求。

第三、施工现场的道路要时刻保持畅通,质量方面要求平稳实用。在容易发生危险处,必须按照施工规定悬挂醒目的警示标牌,夜间要配备红灯示警,确保过往行人在经过的坑、洞时能够安全避让,在施工整体施工期间,现场必须要张贴大量的安全宣传警示标语。

(6)环保措施。

1)减少水土流失。根据实际填挖质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合理设置土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坡坡面的冲蚀,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

2)减少噪音污染。禁止噪音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平时注意机械维修保养;利用路堑边坡降低噪声;利用构筑物降低噪声;利用林带降低噪声,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沿线居民集中点的干扰。

3)防止大气污染。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用覆盖措施。改进发动机结构及有关系统、在发动机外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控制油料蒸发排放、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对施工现场、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

四.结束语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涉及面十分广,多数地处市区繁华路段,施工环境复杂,地下管线交错,对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较高,过程极其复杂,致使施工管理比一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难度更大。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当重点研究施工质量管理重点、制度及措施,以控制与保证道路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徐华颖.浅析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管理[J].中国科技财富,2009,(6):85

第10篇

关键词:绩效评价;博物馆;基建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进一步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性的一种制度选择,使财政资金的管理的关注点从投入转向讲求绩效。基本建设中的博物馆建设项目是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社会民生事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需要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对项目进行科学评价,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博物馆建设项目一般设置一级评价指标三个: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管理指标、项目效率指标。

一、决策指标即项目立项宗旨及审批,具体又分设细化为5个明细指标,分值为10分

(一)战略目标的适应性

项目是否根据博物馆的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的设立是否有相关文件的支持,分值2分。

(二)论证充分性

项目前期论证充分,主要有建设必要性、建设环境、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社会效益等,手续完备,包括是否通过项目的项建、可研、初设审批,分值2分。

(三)依据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民生需求、公共财政支出保障的要求,分值2分。

(四)目标明确性

总体及年度是否投资计划明确,可细化为项目实施范围、形象进度、投资计划细化、量化,分值2分。

(五)目标合理性

建设任务设定和建设方案的确定是否符合客观情况,分值2分。

二、管理指标共计80分,包括3个二级指标工程建设管理、基建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具体又分设细化为10个明细指标

(一)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包括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从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廉政建设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分值3分;

2.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指标分值共计14分,包括:(1)对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2)对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3)对施工单位资质的管理;(4)隐蔽工程管理;(5)日常质量检查;(6)工程内容变更管理;(7)工程例会制度。

3.投资规模执行情况指标分值4分,包括①建安主体工程:实际建安面积偏差率=(实际建安工程面积-初步设计批复面积)/初步设计批复面积,绝对值偏差率在5%内得2分;绝对值偏差率5%-10%得1分;绝对值偏差率大于10%不得分;②规划执行情况:整个项目建成后是否符合规划的建筑密度、高度、规划道路、容积率、车位、绿化等相关指标。

4.目标完成质量指标包括,分值18分:(1)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招标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政府采购等依法招标; (2)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工程月度月报制度执行情况;(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工程完成质量;(6)验收的有效性:各阶段是否均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通过。

5.工程完成及时性:参照初步设计批复工期,按开工报告完工的得3分;

(二)基建财务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申拨执行情况指标、资金使用情况指标、财务制度保障指标

1.资金申拨执行情况即建设单位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申拨建设资金,分值2分;

2.资金使用情况,分值9分:(1)支出及时性指标:资金使用率≥95%得2分,≤60%不得分(资金使用率=累计财务支出数/累计到位资金);(2)支出相符性:根据批准概算内容,资金实际用途的相符性;(3)支出合规性:工程费用支出完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得3分;

3.财务制度保障指标,分值15分:包括信息真实性;信息完整性;信息及时性;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成本控制指标包括:资金筹措成本、概预算执行情况

1.资金筹措成本,分值6分:(1)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偏离率={实际到位资金-(累计完成投资*90%)*100%}/(累计完成投资*90%)*100%,绝对值到位率偏离应控制在10%以内,分值3分;(2)到位资金结构:按实际到位资金来源与初步设计批复中资金来源相比,相符的得3分;

2.概预算执行情况,分值6分:(1)建安工程概算执行情况:按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金额与概算相比,分值2分;(2)设施设备概算执行情况:按实际发生的设备采购金额与概算相比,分值2分;(3)待摊支出概算执行情况:按实际发生的待摊支出金额与概算相比,分值2分。

三、项目效率指标设置产出效益、社会效益、延伸效益3个二级指标,分值10分

(一)产出效益,总分值5分

包括长期规划的健全性,分值1分;项目是否达到预期功能,如收藏展览功能、研究功能、教育功能,分值1分;整体外观设计与场馆周边环境的预期协调性,分值1分;展厅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利于藏品保护等,分值1分;场馆周边交通设施便捷性,如场馆公交车方便以及是否有便利的交通设施,分值1分。

(二)社会效益,总分值3分

其中项目周边居民满意率,分值1分;项目使用者满意率,分值1分;可持续性影响,分值1分。

(三)延伸效益,总分值2分

预期经济效益引擎功能、信息资源传播功能,分值1分;预期文化休闲娱乐及文化产品孵化功能,分值1分。

第11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1.016

11.15火灾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施工现场注册执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失控,并由此付出生命和财产的惨重代价。通过由此及彼的思考,我们发现在建工程项目中隐藏着同类安全风险。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师建造师队伍,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是当下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一)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分析

1、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的区别

建筑业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咨询三类注册执业人员,他们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有所不同。

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人员为各种专业(电气、化工、土木、设备等)工程师、建筑师,他们处在工程建设的前端,为工程建设打基础和准备。他们的工作不那么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但其工作成果的优劣则通过建造师执业活动表现出来。建造师执业素质高低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率。

建筑施工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建造师,其工作是使工程图纸产品变为实物产品。建筑施工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其工作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建筑施工是户外登高作业,既直接影响作业人员自身安全,还直接涉及工程周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

工程咨询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监理师、造价师,他们为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造价师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控制、工程结算等服务,其对安全措施费用的控制会部分影响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师是代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管理,主要是施工现场管理,从公共安全和生命价值角度看,其核心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由上述分析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具有多元性。建设工程活动的核心主体是建设单位。在现代社会分工中,建设单位通过委托专业监理师来实施对工程的管理。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监理师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可见,监理师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仅是对建设单位负责,还要对从业人员、周边环境及人员的公共安全负责。因此监理师的质量安全责任既是委托责任,更是法定责任和专业管理责任。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重在现场管理。由于施工活动是户外作业,决定了监理活动必须到施工现场。一般而言,我国建筑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粗放作业现象还比较普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严格监管必不可少。监理师不仅要在施工现场把握工程质量各环节,还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不然就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建筑业惟有施工企业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主要是在施工单位工作。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或减少建筑活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国家对部分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企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施工企业及建造师是质量管理最后一道防线。工程建设过程是勘察设计在先,施工作业在后。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是勘察设计阶段导致的,也可能在施工阶段造成。如果说工程设计质量不合格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施工企业及建造师只是简单的按图施工而出现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施工单位及建造师发现图纸设计有错误,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得到改正就可以避免质量事故。由此可见,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建造师不仅对施工作业的质量负有责任,而且对发现、纠正或消除设计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职业技术或道德责任。

(二)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数字解读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是个统称,具体可分为三种:①独立的安全事故。如2010年1月,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②独立的质量事故。如2009年12月,上海市苏州河河南路桥改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外挂GRC饰板有明显变形裂缝,饰板外挂构件背面与结构空隙违规使用编织袋等杂物填充作为空腔内膜。③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如1999年1月重庆綦江彩虹桥事故是“工程施工存在十分严重的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是典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上述三类事故在总的质量安全事故中占有的份额为多少,由于需要调查的空间实在太大,也无政府官方汇总数据,我们借用两本专业书本作粗略汇总分析。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汇总了96个质量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在96个质量事故中96%有施工单位的责任,4%没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其中41项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单位,24项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共同承担。总之,施工单位是质量事故责任的“大户单位”或“第一大户”。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施工单位,其次是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一书汇总了50个安全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施工单位要完全独立负责的安全事故占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8%;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0%;施工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达100%。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所有安全事故案例100%都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只有施工单位存在应该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在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事故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比例最大。

综上数据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最大。

二、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缺失

(一)监理与建造师人员总量不足

我国政府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可以从事哪些岗位工作,但没有规定过在一定范围或区域内要有多少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这种社会需求量全凭市场供求机制的自然磨合。由于市场的局限性,当下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据统计,至2010年末,监理从业人员已达31077人。2010年6月,本市注册监理师5797人、外省市备案人员199人,共计5996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的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只有1.11个监理工程师。如果考虑以下3个因素,实际在监理单位的从业监理师就更少了:①监理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在外地。②一部分注册监理师不在监理单位工作。③注册监理师挂靠不上岗。如上述3因素按从业监理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只有0.94个监理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0.84个监理师。

据统计,至2010年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为88.88万。至2011年6月,本市注册建造师35394人,外省市备案人员9125人;持本市临时执业证书的8098人,持外省市备案临时执业证书的2280人,共计54897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有10.21个建造师。如果考虑以下4个因素,实际在施工单位的从业建造师就更少了:①建造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到外地。②一部分注册建造师不在施工单位工作。③3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中有注册建造师在工作。④建造师挂靠不上岗。如以上4因素按从业建造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有8.5个建造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7.6个建造师。

上海城市处在持续发展状态,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风险隐患。企业为了满足日常运行需要,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按照低标准配置,各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相互兼职,使项目管理无法真正到位。

(二)监理与建造师执业行为不端

在制度设计上,监理师建造师两者相互牵制,监理师制约着建造师的行为。但现实中,一部分监理师行为不规范不检点,难以管理和制约建造师的不当行为。又由于监理师自身的不检点,更加深了工程质量安全的危机。

1、监理与建造师违规挂靠执业

建筑业注册执业中存在的挂靠现象不是秘密。百度百科上“建造师挂靠”条目这样解说:“为了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寻找一些建造师注册到该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该公司上班的行为,这就叫建造师挂靠。”同理可说明“监理师挂靠”。挂靠分为挂证不挂章、挂证又挂章两种,前者仅用于资质,后者用于工程业务。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建造师注册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所谓挂证又挂章就是注册证和注册章都要放到挂靠的企业,企业可以拿此去投标、去接工程等。

挂靠执业是监理师建造师的假象执业。挂证不挂章的后果是提高了企业资质,但增加了该企业所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风险。挂证又挂章直接增加了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风险,危害是明显的。当前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颇为严峻,监理师建造师挂靠执业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2、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互相通谋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并谋取经济利益,监理师对施工单位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就视而不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谋取经济利益,忽悠监理单位,给工程建设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3、监理、施工及供应单位关系复杂

由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存在投资关系、人事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因此监理师难以真正公正独立的履职,建造师在经济利益上会“胳膊朝里拐”。监理师会干扰建造师对建筑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检查;建造师或者主动降低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或者放松放宽对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

4、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项目过多

监理单位总监短缺使得总监身价飙升。同时担任几个(有的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工程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往往对外交往应酬多、出差外地外国多,真正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极为有限。有的总监甚至不知道自己还担任了哪个施工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远远不能挑起总监的责任,质量安全管理中就出现空白和走过场。

5、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交过于繁忙

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热衷于社会交际,打开社会关系。他们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很少,有的关键时刻也不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就自然不能及时发现,不能及时排除。今年7月住建部颁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希望新规定能得到真正执行。

(三)监理与建造师质安意识薄弱

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两书分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因为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不够而导致的占极少数。而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当、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占绝大多数。

1、安全事故方面:上海的11.15火灾事件项目,施工单位违法中标,施工中转包和层层违法分包,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混乱,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终于导致大火发生。安全事故不是因为技术能力不够,而是安全意识不足。

2、质量事故方面:1995年,上海奉贤贝港桥坍塌质量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擅自越级施工,承包桥梁下部结构后,转包给私人承包施工。施工时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施工质量低劣。质监站在事故前检查施工质量后指出5个问题,要求弄清情况后再施工。施工单位对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既未进行检测,也未予答复而继续施工,导致大桥坍塌。

三、提升监理与建造师安全质量管控能力的对策

上海市监理师建造师队伍建设面临壮大队伍和提高素质的双重压力。

(一)壮大监理与建造师队伍,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才保障

1、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两次

现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每年一次。每年一次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至少有两个缺陷:一是部分当年考试没通过的考生,由于没有趁热打铁的机会及时再考,第二年的考试成绩则更差,再以后就可能放弃考试。二是他们“工作旺季”和“考试复习”正好发生在同一时段,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考生就自然放弃考试转而工作,而这一等至少是一年,一年后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再考。建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可加快壮大建造师队伍,也给“应考者”更多的考试机会。实行若干年一年两考后,使得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与社会需求基本平衡的后再恢复每年考一次的制度。

2、改进和沿用执业资格的“认定”方式

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中,“会考的不会做,会做的不会考”现象十分突出。不会考的人往往是年龄偏大,长期在施工一线工作,是生产和管理骨干,他们没功夫去复习迎考。弥补书面考试的不足或缺陷,可以借鉴“考核认定”办法。我国的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都曾经适用过“考核认定”。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就建造师考试,能伴之于部分的“考核认定”方式,设定年龄或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标准,对达到标准的人员,其部分课程可以用“认定”替代考试。这不仅能更好的鉴定出他们的个人执业能力,解决经验丰富但学历不高的矛盾,也是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级紧缺人才。

3、培育优质培训机构,提高考试合格率

当前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市场是全开放的,但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当下考前培训机构星罗棋布,虚假培训宣传层出不穷。商业网站、咨询公司、大学内设的院系、基层政府部门、报刊杂志、工会技协都在办考前培训。由于办学资格没有门槛、办学过程没有规范、办学效果没有评价,监理师建造师的考试出考率在下降,考试合格率在下降中。

据近三年统计,上海市监理师出考率从92%下降到85%,合格率从39%下降到31%。优秀的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为45%,最次的合格率为6%。上海市一级建造师出考率从78.9%下降到70.0%,二级建造师出考率从82.7%下降到70.0%。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13.0%;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23.3%。优秀的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不超过30%;二级建造师不超过35%。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用竞争机制遴选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淘汰一部分三无(无资质、无场地、无师资)培训机构,政府公布考前培训机构评优名单,使正规培训机构集中用好培训资源,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监理与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

2006年9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了必修课四项内容: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选修课也为四项内容: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2010年11月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四项必修课内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选修课原则规定为: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认为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应该说这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比较全面系统。我们认为,由于当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形势的严峻性,在未来若干年内,监理师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内容应该突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包括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技术及推广应用、职业道德教育。特别需要拓展见识,学习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经验。通过继续教育提升监理师建造师的安全质量管控能力,从而提升整个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理与建造师管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1、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置监理与建造师配置标准

我国部门规章对建筑企业设置了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但没有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设置了最低配置标准。2000年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但对人员配置只有“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的原则规定,没有监理师配置的数量规定。2001版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但没有注册建造师配置的数量规定。

鉴于监理师建造师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建议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每个施工项目中的监理师、建造师的最低配置标准,规定项目经理部中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是注册建造师。为了防止监理师建造师在同一个时间段内过多的在建设项目上兼职,还要同步规定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师、建造师的兼职数量,以及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可以在多个建设项目上同时执业。

2、完善制度严肃执法,杜绝监理与建造师挂靠注册

我国部门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2006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2006年1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但在实践中,假受聘真挂靠十分张狂,公开标价,甚至还有专业挂靠服务的机构和网站。

建议政府部门细化对监理师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规定,确认“挂靠”执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的无效民事行为,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杜绝挂靠执业的漏洞或缝隙。建议建筑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监理师建造师注册执业的常态执法要求,没收个人挂靠的非法所得,对被挂靠企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封杀挂靠现象。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因“挂靠”给建设工程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

第12篇

建设项目具有政策涉及面广、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参与单位众多、建设过程管理复杂、舞弊行为高发等特点,并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变动因素,因此,全过程跟踪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得到广泛的应用。

全过程跟踪审计将传统的结果审计转变为全过程审计;将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大到全方位工程审计;将传统的审计监督延伸到审计服务。其核心内容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决算及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计、监督、服务和评价;并协助建设单位掌控建设管理程序,理顺主次矛盾,规范管理,加强内控,促进廉政,规避风险,将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造价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有效地提高项目投资综合效益,为企业的安全稳健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国家审计署推行的金审工程《现场审计操作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的普及,对财务审计工作实现了手工审计账务向审计电子财务数据的转换,对审计项目计划、进度及质量控制实行网络化,促进了工程审计信息化,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和审计质量。但无法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造价控制、投资绩效、概算执行、效益评价等重要审计内容实现全过程信息化审计,仍需要开发新的审计软件系统,逐步做到数字来源信息化、审计过程信息化、审计管理信息化。

基于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的探索、实践、创新,运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型创新与管理信息化平台创新,大大地提升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水平,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审计质量,对促进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现代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1 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模式创新

1.1 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模型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管部门是投资方的审计管理部,负责对跟踪审计的指导、监管、考核与总协调,并确定跟踪审计内容与目标。跟踪审计的主体是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由审计的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择优选用,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审计对象是投资方的项目建设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项目公司负责提供跟踪审计条件,并负责审计单位与被审参建单位间的协调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模型[1]见图1。

1.2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与管理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与概算、施工采购招标与承包、施工管理过程及造价控制等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计;对竣工结算的审计、对财务决算的审计、固定资产结转服务及项目后评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主要包括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进度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项目管理、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管理、审计统计报表等管理。

1.3 审计模式与审计行为

统一审计模式,规范审计行为是审计管理信息化的基础。集团公司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考核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对中介?C构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完工项目的总结评价,逐步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并取得丰硕的审计成果和成功的经验。目前正在制定《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现场跟踪审计行为及审计人员规范作业程序,以利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

2 全过程跟踪审计软件开发创新

2.1 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软件开发

由于过程审计具有审计面广、审计点多、流程长、信息分散、数据量大等特点,实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是工程审计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借助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经验,结合审计项目实际,开发了审计业务软件,实现了审计立项、管理、制度建设及信息共享、审计复核程序化等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建立了审计数据库、完成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软件的二次开发,进一步规范审计管理流程,实现集团公司多单位审计的协作分工,并由审计管理部统一调配各种审计资源,形成建设项目审计的准确性、高效性优势。对分散的审计信息与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实现审计资源的整合,自由切换,方便审计人员对比、分析、回顾。通过与“全过程现场实时审计软件”《现场审计操作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对接交付,可以进行远程讨论,共同确定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实现远程实时审计、在线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跟踪反馈,跟踪整改,与建设项目进展实现同步审计。

审计主管部门对于被审计投资项目及被监控的费用和预算等均可以做到事中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审计主管人员可以在办公室随时查询现场信息、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与审计成果等情况,予以指导、监管与协调,从而进一步实现跟踪审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

2.2 全过程现场实时审计软件开发

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的前提是必须实现建设项目现场实时审计信息化。《现场审计操作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只解决了财务审计的现场实时审计信息化与审计管理信息化,因此,亟待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审计实时审计软件、设计阶段实时审计软件、招投标阶段实时审计软件、施工现场实时审计软件,并采用高端装备,将现代工程建设技术与信息化技术高度融合,可使审计人员坐在办公室,通过远程监控、实时预警,实时跟踪、取证,观察项目进度与现场工况,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通过查看审计项目的业务流和资金流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在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作用。

第一,对于建设项目前期的审计,与OA办公软件互交,使审计各方实现公文资料自动传输,实现日常工作程序化、信息化。在审计计划管理、审计法律依据检索、审计底稿、审计日记、审计报告等文书管理以及图像影视资料的处理、综合、统计、分析中,应用该软件的评价功能,对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等管理环节做出科学评价。

第二,对于施工过程遇到的现场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及安全、质量隐患等重大案件线索,利用建设项目数据与施工现场实时审计数据分析,找出疑点数据,运用现代工程技术手段锁定案件坐标点,还原原始数据,进行核查分析与专业判断,提出预警或整改指令。

第三,对于工程质量控制信息化审计,通过先进技术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整合,依据数据库相关标准分析现场实时审计信息,做出专业判断,选定需要检测的对象,再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检测数据,并对采集检测数据进行数字化分析,做出审计评价。

在审计流量里设置审计预警系统,对现场条件变化、重大工程变更、材料变更等容易引起纠纷节点作为预警点,依据节点预警标准,做出预警指示,各审计执行系统根据专业判断,做出风险评估,出具审计意见。

3 建?O项目审计数据库建设

3.1 数据库设置与功能

将各相关部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的审计信息进行关联,整合项目审计信息数据,按审计需求进行分层分类分级管理,设置公共资源数据库,包含法律法规数据库、企业内控规章制度数据库、建设规范标准数据库、人机材市场信息数据库、审计招投标信息库、中介审计信誉库等,并设置审计方法数据库、专家人力资源数据库、审计环境资源数据库、参建关联单位数据库、造价联网审计数据库、财务联网审计数据库、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数据库、在建审计案例交换数据库等,运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与交换,让审计人员方便快捷地能够远程查询和维护处理数据,能及时、快捷、准确地获得多元化的审计信息,全方位、多维度地利用审计信息资源开展审计工作。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必经环节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收集、分析,确定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并做出合理性判断。

3.2 数据库的运用与作用

建立文档与数据的关联,将所有数据及文档、合同、图纸、影视、档案等各类文档集中统一存储,实行访问权限与版本控制,通过集成指纹仪、二维码等设备的输入,与登录系统融合实现单点登录自动生成移动信息系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均可操作,满足移动办公与远程操作的需要。

在审计进程中,审计人员可以依据项目决策立项数据,快速准确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依据项目设计审计数据,分析设计概算是否合理,设计的完善合理度是否引起工程频繁变更,进而影响造价;依据项目招投标审计数据,分析招投标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现象;依据现场实时审计数据,分析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工程变更、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等现象;依据造价、财务审计数据,分析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单价变更、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

审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通过系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整合各种审计资源;通过系统收集、整理和上报审计信息;同时,可以了解各项目审计进度、审计质量与存在的问题,掌控投资建设及审计情况,掌控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工作信息,对审计工作做出指示、警告、处理与评价。

税务、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随时通过该系统监控经费使用情况与廉政建设情况,为建设项目成功实施保驾护航。

4 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4.1 管理信息化平台配置

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化的可靠性、准确性、适应性、安全性、保密性等功能要求及需要具有较大的整合处理能力与自身系统维护能力,在配置必需的服务器(一台)及普通微机(一个项目一台)与智能手机(人手一部)基础上,将“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软件”“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场实时操作软件”,金审工程《现场审计操作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等软件进行整合,并与造价计量计价专业软件、财务管理ERP软件、OA办公软件对接关联,建立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审计主管部门、中介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管理人员共享。

4.2 功能模块设计

4.2.1 用户管理模块设计

用户管理模块的功能就是对登录系统的管理。对用户进行分级和分组权限管理机制,设置用户身份鉴别系统,自动判断用户的合法性,只容许合法用户登录,并对不同登录用户设置不同的登录使用权限。如公共资源数据库可对社会开放,容许阅读、下载与查询;对审计主管单位、审计实施单位、被审计单位以及各级审计管理人员、审计实施人员均应设置阅读、下载、查询、传递、增删、修改及申报、复核、整改、批复、、处理等使用权限。

4.2.2 跟踪审计交流模块设计

跟踪审计交流模块是为审计人员与审计主管单位、被审计单位之间搭设的信息交流平台。审计人员将使用《全过程现场实时审计软件》等手段获得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上传到该平台,供审计主管单位、被审计单位监督、查询、共享。被审计单位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质疑、解释、澄清及采纳与整改等处理;审计主管单位可以利用该平台实行监督、审核、批复与协调等动态管理。

通常审计人员提供的交流信息包括: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审计步骤与方法、审计简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与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意见、中间支付审核表、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审核、工作总结、阶段审计报告以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与后评价报告等。通过实时采集程序,将经济业务数据从相关的数据库中实时抽取出来,通过系统预设的监控方案,以及对变化的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把一些违法、违规迹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4.2.3审计项目评价模块设计

该模块为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过程获得审计信息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与决算等管理过程与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时效性进行的定性评价提供了专业工作平台;同时也对立项阶段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概算、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的造价变化、竣工阶段总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的实际总投资等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定量评价提供了专业工作平台。

审计人员可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审计信息与相关法规、标准、规则对照,自动生成审计评价报告底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可直接表达反馈意见。审计主管单位可据此平台组织网上专项讨论和会审,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4.2.4造价结算专业审计模块设计

现阶段,各造价软件公司都先后开发了联网软件和云数据平台,为建设项目造价实时审计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利用数据库与网络技术,将造价软件与“现场实时审计软件”对接,将造价软件的工程定额数据、实时更新的工料机的市场价格数据以及利用造价软件计算的最终报表与实时审计数据进行连接、采集转换与比较,审计人员就可以直观系统地查询和筛选数据,分析工程量与设备、材料以及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现是否存在变更单价、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并使用该系统形成造价审核报表与审计报告。

4.2.5 竣工决算专业审计模块设计

在现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信息绝大部分以电子数据作为载体随着企业ERP系统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可进行简单的分析。通过AO-OA交互及与企业财务ERP软件对接,就可有效地处理、分析数据,有效地做出决策。

对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跟踪审计进度,随时采集财?蘸鸵滴袷?据形成中间审计过程,让审计人员能够远程查询和维护数据,提前介入或者加大监督频率,实现对投资项目从立项论证到工程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有效地监督国有资金的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并可根据审计需要,通过平台提供的实时查证功能,对投资项目标准科目、实际科目、科目对应设置、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账、科目余额表(跨期)、趋势分析、会计科目规范设置检查、期初期末结转一致性检查、账户余额异常方向检查、现金坐支检查、凭证借贷平衡检查、凭证大额检查、凭证抽样、凭证条件设置检查、冲销凭证、整数凭证等相关信息的管理,并可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数据进行自动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审计线索,对审计疑点进行汇总并生成审计证据及工作底稿、各种表格、审计工作文书等审计报告文件。

4.2.6审计人员管理模块设计

该模块主要是实现对参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包括专业能力考核、业绩考核、审计费用支付及审计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其信息管理应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与审计管理人员等相关基础信息管理与审计行为信息管理。

利用该模块可以使所有跟踪审计行为都能在系统中得到记录,既受到各部门的监督,又规范了自己的审计行为,降低审计风险,实现阳光下运作的“廉洁从审”。

通过该模块实时审计作业监控功能可助审计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企业授权开展审计作业,对无法决定的事项可提交系统集体讨论或请示。由于设置了严密的操作审批流程,并对审计资料的处理时间进行了精确记录,一线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被流程严格控制,有效防止了中介机构和一线审计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由于该模块设置了考核功能,对审计人员未按审计实施方案操作,未及时、全面、真实完成并上传现场审计记录等行为,与审计费用挂钩,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对审计单位提请集体审议的事项设置了严格审批流程,在哪个环节耽搁和延误,就追究哪个环节操作人员的责任。

该模块对审计人员的管理与实时进行监控,不仅可及时预警、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可了解审计人员的工作状态,及时判断胜任情况,做出人员调整或技术培训等建议,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