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手机管理责任书

手机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2-10-13 06:41:00

手机管理责任书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四)施工组织设计;(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四)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成果报告;(三)建设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建设工程节能计算书;(四)有关专项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意见。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四)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五)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二)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三)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十八条监理建设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监理文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行为以及发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检测的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对所报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审查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单位审查。

第四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城市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可意见应当签署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中。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建设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三)参与验收的业主代表签署的认可意见;(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及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三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因建筑装修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结构破坏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在建或者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建设工程隐患拒不处理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监理单位未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价款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罚款,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第四十一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审查资格。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给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的;

(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七)其他、、的。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2篇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干部监督体系逐渐完善,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也逐步成熟和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为党政领导干部“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支持和保障。但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造成对“一并式”审计的不认同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实践中,对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既不同于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审计,也不同于对乡(镇)行政首长的审计。我国现行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各项重大决策和管理是党委决策的,政府是管理和实施的,干部的使用更是由党委部门决定的。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又是一个新鲜事物,一些领导干部就认为政府的“手”伸向党委干部的使用权,认为这是对党委的权利的消弱,所以就造成对“一并式”审计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和障碍。

(二)党委书记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不同步,导致经济责任划分较繁琐。按照预定方案,审计期限主要是按年度进行确定。同一年度内不同时间段内对应的领导不同,在责任划分上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这两个岗位的前任领导干部,需要区分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导干部的责任,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三)实施决策审计和效能审计的难度较大。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困难: 一是对一个地区进行决策审计和效能审计,涉及面较广,需要方方面面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不是审计部门一个单位就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而审计部门又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客观情况,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二是如何进行决策审计和效能审计,目前还在摸索阶段,特别是在审计评价上,缺乏依据,无章可循,仅仅依靠审计部门评价个地区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正确、合理区分经济责任,难度较大。

二、搞好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并审计的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模式。既分清了党政领导各自的责任,又拓展了权力监督的范围,有利于党政干部正常成长。在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了党政主要领导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便于更好地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有利于分清乡镇党政领导在经济工作中的责任,避免在审计评价中容易产生的矛盾和扯皮;有利于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覆盖面,便于组织等部门考察使用干部。实践证明,开展“一并式”审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委书记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促进党委、政府“一把手”的团结合作、共谋发展,有利于健全完善权力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审时度势,积极拓展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各级党委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书记是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党委书记、政府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其责任具有广泛关联性和不可区分性,党委书记肩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责无旁贷地负有首要责任。若仅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不对书记进行审计,会出现权力监督的真空,因此,对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拓展,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新方向。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行“捆绑式”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触角既要伸入党委决策层,也要触及政府执行层,这样审计监督和评价才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因此要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并式”审计模式。“一并式”审计应在县、乡两个层级稳步推进,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将区域环保投入与绩效情况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对国土、就业、重点建设项目等资金的决策性效果和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界定书记和县长的责任,提高审计评价的专业性和建设性。乡镇党政“一把手”捆绑审计,分别界定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政府负债、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评价结果基本符合党政领导在决策、执行层面的权力生态,分清了责任,受到符界好评。

(四)大胆实际,积极改进和完善评价体系。为深化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积极从审计理念、评价角度、监督领域等方面入手,破解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的机制制度障碍。改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格式,增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内容,转变评价角度,以经济、社会、文化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经济管理、政策落实、履行监督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把经济和社会是否和谐发展,宏观调控政策是否落实作为基本评价内容,主要从经济发展责任、决策责任、管理和监督责任、政策执行责任和自我约束等方面对党委书记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使评价结论更贴近于科学发展观和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并重点揭示和分析体制机制及权力运行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促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职,为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指导培训,确保经济责任审计顺利开展。为了确保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健康有序发展,要进‘步规范审计流程,强化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实行全程业务管理,防止带病作业,不断提高审计效能。要制定和健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意见、审计工作流程、审计报告格式要求等制度和文件,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举办综合知识培训班,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执行力为主题,必要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涵盖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个层面。

第3篇

[主要观点]

1、作为国有企业,新华书店有国有企业共同的诟病,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权责不分,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既得利益集团则是继续深化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绊脚石。

2、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新华书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明确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切入点,以改革“一把手”的选任制为起始点,用“3+”选拔模式取代传统的“一把手”任命制或论资排辈的潜规则,推行自上而下的全面的而非片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清晰理顺“一把手”的权责关系,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围绕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一中心,还应解决相关的系列问题,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和谐发展的问题,要配套地深化机构改革,实行“开明”治理。

关键词:新华书店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新华书店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各省几乎都成立了新华书店发行集团,随后部分又将“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又修改为“新华发行集团”,目的和良苦用心显而易见。但由于改革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大部分“一把手”及其利益集团都以稳定和强调行业的特殊性为名、行继续垄断既得权力和利益之实,致使新华书店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局限于表面,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由所有权、监理权、治理权和经营权组成的权力分工体系和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新华书店改革的关键

1、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新华书店各项改革的先导性手段。从宏观上看,新华书店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意识形态色彩较浓,大多直接由省委宣传部领导。同时新华书店(或曰新华发行集团)又大多都是省政府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但事实上并没有明确谁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由谁来行使所有者权益。从微观上看,一方面,新华书店主要从事图书发行、经营业务,是单纯的企业,人、财、物、企业行为均由省级店集中统一控制,地市店、县店均既没有独立的经营权,也没有实际的管理权,更没有自主的发展权。另一方面,条块分割,区域保护,店与店之间、即使是省级店之间也很难跨省经营,在横向上自断自我竞争、并通过这种竞争培养竞争能力的后路。宏观与微观的杂合就形成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在运行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着国有企业通有的弊病,以行政手段代替、包办市场行为。从各省进行的教材招标情况看,虽然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招标的结果并不完全是由市场主导的,而是耦合了相当的其它因素,这些因素有相当部分就是行政力量的干预。尽管这些年来新华书店一直在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但大部分都是在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有些甚至处于阶段性的停滞状态,除了“集团”还是“集团”,除了“连锁”还是“连锁”。相反,随着“集团”的内部膨胀,各种深层次问题不断显露,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日益白炽化的市场竞争来说,还相当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建立;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不改变,新华书店就不可能充满发展的活力与生机;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改革格局不改变,新华书店就不可能独立地涉水深蓝、搏击长空,但是要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应继续加大中央政策的支持力度。

2、着力推进微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新华书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长期以来,新华书店的建设主要是在“大”和“同”上功夫,盲目投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是新华书店普遍存在的现象。大书城、大卖场在许多城市拔地而起,甚至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以“大”安身;在各省,省新华书店为了保持和体现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大棒,要求全省新华书店的经营项目、经营理念等达到完全一致,甚至完全趋同,以“同”为本。前些年,新华书店进行多种经营,盲目上项目,到现在看,有效益的有几家?赚钱的有几家?赔本的有几家?半途而废的有几家?坚持到底的有几家?这都是求“同”的结果。这些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的“大”、“同”建设,直接影响到新华书店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微观行政管理体制的诟病,主要体现在:“一把手”“一言堂”、“家天下”,导致群众基础、实践基础的缺失;政绩考核体系过于片面,导致主要领导乐于短期行为,大兴“政绩工程”、“表面工程”、“面子工程”、“意气工程”;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任机制存在缺陷,使大大小小的头头脑脑疲于上层路线,投官弃民,加剧了行政力量的绝对权威。因此,遏制并最终解决新华书店存在的深层矛盾和问题,首先就要加快推进微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要培养“一把手”的亲和力,提升他们的魅力权威,弱化绝对的行政(职位)权威,还政于民。

3、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新华书店全面发展的有效保障。在舆论导向层面上,新华书店承载着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社会效益挂帅。在这一点上新华书店的兴衰成败不仅是主管部门的政绩问题,更是直接关系着分管负责人的政治前途问题。在面临市场剧烈竞争与政治命运选择的时候,政治考量是至高无上的,他们会不假思索地倾向于短期的政治利益,毫不犹豫地提高并为新华书店量身打造市场准入门槛,千方百计营造表面的繁荣。在企业内部,“一把手”及其集团利用控制行政资源的优势,想方设法稳固自己的既得利益。尽管说利益分配要向一线倾斜,但倾斜的背后却是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利益分配往往以职位的高低为唯一标准,忽视劳动强度、质与量的差别。特别是基层“一把手”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为了装饰自己的政绩,全额甚至超额拿取自己的年度兑现奖,竟不惜牺牲员工利益,或明或暗地要求职工自己掏钱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即:视图书门市的存在和销售功能于不见,不去努力开拓市场,不去挖掘门市销售潜能,而把下达的任务分派到员工个人,员工要么把卖不掉的图书买下来,要么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把市场萎缩的责任推给员工,让员工当炮灰,有些为了完成任务甚至不顾成本。主管部门和上级默许甚至直接纵容了基层店“一把手”的这种行为,因为他们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主管部门实现的是政治利益,这种政治利益当然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而是一种政绩;上级或本级“一把手”实现的是政治和经济双重利益,这种政治利益主要是指因任务的完成而获取的事关晋升的一种政治资本,经济利益主要是指因任务的完成而获取的全额或超额的兑现奖(或称企业年薪)。在这种利益交集的作用下,主管部门和各级“一把手”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在确保他们既得利益的同时也会颠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限降低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导致企业内部形成群体懈怠。一旦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毁灭性的破坏。所以,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行政管理体制,降低或淡化新华书店的政治色彩,将“一把手”及其集团的效益收入(如奖金,不包括职务或岗位工资)调整为所有员工的平均数,同时在任期届满后,若没有员工和社会的有理由申诉,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员工同期平均收入的资金奖励。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新华书店要长远、持续发展,取得全面发展效益,就必须首先从内部聚合发展的力量,斩断损害员工利益的外部链接。为此,将“一把手”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直接挂钩应是改革的首要选择,而不是将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挂钩,把企业不发展的责任全部推给员工,从而使维护员工利益不至成为一句空话,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

能力,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新华书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即将公开发表的《农民权益保护的立法思考》一文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的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一切方针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实施、体制的维持与变更均离不开实践中的人。那些回避人的原因而强调体制性障碍,均是为维护既得利益找借口和台阶。”因此,人的问题是改革的关键问题,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新华书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1、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改革的目的和方向。基于“人力资源也是生产力”,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提高生产效益和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积极营造人力资源生机勃勃的环境空间,为企业释放巨大的活的生产力。

2、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创新“一把手”的选任机制,并首先履行这种机制。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大都停留在中层干部和一般员工层面,对“一把手”的选任问题很少提及。而实际上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也是第一位的。对列车来说,改革光改车箱不行,还得改车头,因为头不好,牵引力不好,车箱再好对提速尤其对发展来说也没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也莫过如此。所以,人事制度改革应主要从改革“一把手”的选任机制入手。目前,“一把手”的选任基本上是“官选”,“民选”只是一种陪衬。这并不是主张废弃“官选”、彻底“民选”,因为单纯的“官选”和“民选”都有其天生的不足。全面“官选”容易使员工受到藐视,脱离群众路线;彻底“民选”,容易引发盲目性,产生“小集团”、“小圈圈”和各种形式的贿选,也会产生“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要克服这诸多的不足,就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化”方针,引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与竞争上岗考试”,借鉴“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创设“笔试+面试+学术成果”选拔模式(简称“3+”选拔模式),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主观干预,其中的笔试至少要占60%,面试最多只能占10%,学术成果至少要占30%。为什么突出“学术成果”考核?因为“学术成果”可以展示学术成果出品人洞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某一问题、某一领域的独到见解,也可以从中看出其工作实绩(现任“一把手”及其集团的学术成果中涉及的本企业的有关效益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否则不计入学术成果分),最重要的是可以营造学习型企业气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单纯的工作实绩考核常常参杂着太多的虚的因素,下级“一把手”通常是上级“一把手”任命的,上级必然要护下级,给下级“一把手”难看,也就是给上级或自己难看,员工也会因利益受人掌控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所谓的工作实绩考核大多是一种形式,表面的东西多于实质性内容。为防止论资排辈或变相论资排辈、特别是因人设条件,考试不预设任何限制性条件,谁都可以考,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用。为防止“一把手”及其集团或因惧怕其他人功高盖主而荒废人力资源、压制人才,人事选任的“3+”模式考核要定期举行,入选人员进入全省后备人才库,对后备人员要异地交流、挂职培养,人事选任必须首先使用后备人才,彻底实现后备人才零库存,对造成后备人才积压、长期或永久后备的,要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打破“只上不下”的传统,设立并不断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内部人才流动机制。在纵向上,要广泛应用“3+”选模式,包括中层班子的配备。只要在“3+模式”选拔考试中出类拔萃,一般员工也可以进中层班五,甚至当“一把手”。相反,在选拔考试中落伍的“一把手”也可能成为一般员工。在横向上,不适合此岗位而适合彼岗位的人,就应该让他到彼岗位发挥才智和特长。

4、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不断清除改革的人为障碍。所谓人为障碍,基本上来自既得利益集团,而主要是“一把手”及其集团。目前,企业的人、财、物及企业行为均由“一把手”及其集团把持,“一支笔”独秀。从维护“家天下”的利益和威严出发,他们是不愿意改革触及自己的切身利益,一旦损及自身利益,他们就会对改革阳奉阴违,假借一般员工抵制、拒绝改革的继续深入。而非既得利益集团一般是支持不断改革的,除极小部分外,非既得利益集团一旦成为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就由改革的推动者成为阻碍者,以维护并不断巩固其既得利益。改革,就是在这种“推动”与“阻碍”的矛盾中进行,当推动的力量超过阻碍的力量时,改革就会顺利进行,否则改革的步子就会放缓、甚至停滞不前。所以,改革就是要不断清除改革的阻碍因素,不断发展壮大改革的推动力量。

5、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体系。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行使什么权力,就要承担什么责任,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而目前,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或者重权轻责、权责不一致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改革,就要改变这种状况,达到权力与责任的相匹配,否则就会造成责任的缺失、权力的畸形膨胀,对企业的发展严重不利。因此,在加强“一把手”权力的同时,必须要高度强调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建立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首先,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一把手”及其集团上任前,必须缴纳足够的责任保证金,在任期内或任期的延长期内导致企业破产、企业资本不增值甚至遭受损失、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所缴纳的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否则,如果能使企业资本明显增值、员工利益明显得到提升的,可获得至少是员工同期平均收入的一倍的资金奖励。当然“一把手”及其集团上任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将自己所缴纳的责任保证金转嫁给员工,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员工向企业缴纳任何形式的责任保证金或类似于责任保证金的钱物。否则,不论该“一把手”及其集团给企业带来多高的效益,其所缴纳的责任保证金亦不予返还,甚至还要给予严惩。必须指出的是,若交不起责任保证金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或上任后的收入作抵押。用收入作抵押的,每月(或年)最多允许领取月(或年)收入的50%;用个人财产或收入作抵押的,在发生赔偿责任后用其抵押款(物)不足以赔偿的,用其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在有关法律中增加“企业负责人不作为罪”,并予细化。使企业资本不增值的主要负责人及利益集团不仅要向员工和国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更重要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刑罚最低设为监禁一天,最高可设为监禁终生,不设缓刑、假释、取保候审及其他类似规则,藉此,用法律来制裁“一把手”及其集团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消极作为,用法律手段来打击使企业资本流失和不增值的行为。

三、推进新华书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其它问题

1、监督与被监督的问题。要杜绝监督与被监督同一性的现象,企业行为绝对不能由行为实施者来充当监督者,企业行为的效果也不能由行为的实施者来评判,否则,一切都会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加强工会和全体职工大会的独立发言权。

2、内、外和谐的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和谐的内外环境。和谐,才能聚合各方面的力量,也只有和谐,才能使员工有劲往同一处使。因此,要切实扭转“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不和谐局面。对外,要做到有礼、有利、有义、有节,最大限度地争取“双赢”;对内,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对人的需求不能重“官”轻“民”,更不能“劫民济官”。

3、深化内部机构改革的问题。推进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

要环节就是科学、合理地配置内部机构,深化内部机构改革,建立精简、高效、廉洁的机构体系。一要规范机构设置,撤并相同、相近、交叉的职能部门。二要理顺机构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领域,A部门的工作不要随便交给B部门,B部门的事也不要轻易交给A部门。同时,要协调部门行为,牢固树立亲密的协作关系,坚决杜绝互相干预、掣肘、踢皮球现象。三要因事设岗,岗位所需人员必须全部从全省后备人才库中配置,若库存没有的,必须进行“3+”模式选拔。

第4篇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预防各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载客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与全校教职工签订该责任书。内容如下:

1、全校教工要认真学习省、州、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2、学校教师应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玩耍、横穿公路,不追车、不爬车。

3、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一切隐患。全校教工及全体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4、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利用自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及超载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学校将从严处罚。

6、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7、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食堂生活用车进行营运、载客等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辜息。

8、加大安全工作的惩处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发生的班级,班级评优一票否决,该班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评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误且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和津贴,并根据上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XXXXXX小学(盖 章 )

20XX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单位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落实,确保交通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方面:

1、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学校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4、经常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6、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7、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家长方面: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和逆向行驶。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 班级:

第5篇

一、科学分工,既明确职权,又界定职责,解决好权责清晰的问题

对常委工作的科学分工,是县区党委班子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的基础和前提。换届前,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交叉、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责任界限比较模糊。如对经济、政法、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县区委有副书记或常委分工,政府有副县区长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有两个或多个人管,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又加大了协调难度,职能部门很多时候多头汇报请示,左右为难,出了问题也难以追究具体责任。换届后,在11个县区常委总职数减少,其中副书记减少16名的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常委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常委分工,规范常委职责,结合个人界定管理范畴,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首先,坚持党政任职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则。换届后,每个县区都有3人进行党政交叉任职。常委分工时,根据各县区经济和社会工作格局、机构设置的情况,将常委会职责分解到每名常委,同时做到分工不空挡、不交叉、不重叠、有侧重。县区常委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县区委集体领导,凡是未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在分工范围内有权进行决策并对书记负责。常委分工范围内具体工作的决策,需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具体工作决策的结果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报告,重要工作的决策向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其次,坚持领域内相近工作统合、分管工作相对独立原则。对党委或政府领域内的工作,进行相近工作统合,实行条线垂直、块状划分分管,以促进党委工作与行政工作的一体融合。常委、副县区长不再分管县区委工作,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等常委,更加侧重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原来协助分管副书记开展工作变为分管几个条线工作。如常委、纪委书记分工侧重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常委、组织部长负责组织、干部、人才、培训等工作。

再次,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科学界定。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二是分管其他常委不分管的部门,并负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分管党务工作,负责在党委部门兼职常委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广灵县的专职副书记主要分管县委办公室、党校、统战部、编办、党史办、双拥、和群团组织,联系县人大、政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和县委中心工作的督查;灵丘县的专职副书记主要分管党务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群团组织,联系驻县条管单位,侧重民营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推进方面的工作。

合理的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较好地解决了以往运行机制中交叉运作和多层运作的问题,调动了常委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每一位常委的工作潜能,也进一步界定了工作职责,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明显提高。

二、规范程序,既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又加大推进实施力度,解决好可操作能落实的问题

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县区党委班子运行机制有效落实的核心所在。在新的运行机制下,党委如何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如何抓大事、议全局,如何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县区党委在《》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框架内,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则层面作了尝试,收到了一些成效。

1、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制度。换届后,各县区委通过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发挥党委职能作用时,注重整合三大资源:整合政治资源,形成党委统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和党政群各部门围绕中心抓发展的局面;整合经济资源,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集中财力干大事;整合人力资源,抓好人员调配,调动一切力量干事创业,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的县委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不仅充分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同时要求县人大、政府、政协在工作中,凡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后,以党组名义上报县委,再经县委常委会决策或全委会决定,加强对“三个党组”的领导。

2、建立健全党委班子运行制度。一是围绕实施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如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建立了党委信息收集制度、决策咨询制度等。各县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启动绿色信息通道,收集第一手资料,并聘请专家参与讨论,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着眼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常委会、全委会职能。换届后,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全委会决定。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都由全委会表决,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城区区委换届一年来,已召开4次全委会,除选举区委常委班子外,还专题研究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坚持全市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北方商埠”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建设能源旅游城市的整体思路,全委会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3、建立健全党委抓党建工作制度。为切实提高党委抓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换届后,市委制定了《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从议事决策层面、执行落实层面、方式方法层面入手,形成了坚持不懈抓党建的长效机制,建立了一套覆盖市、县、乡三级党委,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解决了党组织对党的自身建设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不能持之以恒的问题,确保党委经常性研究党建工作的要求得以落实。

4、建立健全党委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市委从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入手,把县区党委工作的主要内容,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并细化为具体指标。考核中,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既定的标准规范赋分,得出量化的结果,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和其他考核手段获得的信息资料,对班子整体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考核等次,对班子成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提出考核意见,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调整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协调配合,既强调机理层面刚性磨合,又把握文化层面柔性契合,解决好讲和谐能共事的问题

科学有效、和谐共事的交流沟通机制,是县区党委班子运行机制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针对新的运行机制运行初期出现的新情况,市委要求各县区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在三个层面上建立健全了协调沟通制度。

一是建立了党内协调制度。建立常委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以及各常委之间的协调,使常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按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减轻书记工作的压力,又积极维护班子的集体领导,做到到位不越位、服从不盲从、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常委向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务虚”、“吹风”。这种形式有利于常委之间互相交流情况,加强常委间的默契配合,使常委一方面可以掌握全局情况,另一方面可以互比互学,有利于常委会更好地实施集体领导、集体负责,从而更好地发挥常委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

二是建立了党政协调制度。主要是完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解决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并要求班子成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就某些问题提供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方案,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力求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建立了缺位互补制度。各县区从实际出发,本着职责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之间、书记与行政正职之间、行政正职与副职之间,建立了明确的互补关系,当某一常委请假或外出时,由建立互补关系的同志自然补位,补位方与被补位方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理、有人承担责任,并且有条不紊、连续运转。

四、强化教育,既提高素质,又严格管理,解决好良性运行可持续的问题

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能力,是县区党委班子运行机制有效落实的内在要求。实行新的领导体制后,对书记驾驭全局、统筹协调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常委议事、决策、抓落实等方面的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提高班子成员落实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的能力。换届后,我们在领导班子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上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建立干部学习动力机制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分考核制度,把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班子成员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推行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规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脱产学习培训制度,“以查促学、以管求效”,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管理。

二是以树立新形象为基点,强化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教育。进一步突出政治理论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使班子成员以新风貌、新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以创建创业型领导班子为目标,在县区开展了“树四观创真绩”活动,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端正为政动机;树立新型人才观,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树立牢固的群众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争创一流业绩。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县区领导班子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新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以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深化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培养。根据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实际需要,我们进行了处理实际工作问题能力的训练。通过现场情景模拟、热点问题讨论、实践体验等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同时,采取“借地育才”走出去办学,选聘专家学者请进来讲学,建立流动党校送学上门等多种形式,对县区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07年10月,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7期,培训县区领导干部240余人次。

四是以拓展领导干部的思维空间为关键点,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开展高层次讲学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讲学,拓展干部思路,启迪干部智慧。特别是针对大同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定位和干部思维模式、工作方法相对落后的特点,依托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外派培训县区领导干部100余名;先后邀请10余位全国知名专家教授来同作专题讲座,使广大干部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增长了见识。

五、提高效能,既强化监督有效约束,又鼓励创新有效激励,解决好强服务重长效的问题

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县区党委班子运行机制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换届后,常委的权力相对集中了,特别是副书记职数减少后,“一把手”的权力更加集中。为此,各县区党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每季常委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同时实行重大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委重点把握“用人、花钱、实绩”三个环节,对县区“一把手”实施强有力的监督。

一是规范干部选任,监督“一把手”用人。通过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和职数审批,对拟提拔干部的推荐、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拟任人选的身份、职数、任职资格和计生情况严格把关;通过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选拔对象的廉洁情况进行把关,对组织部门选任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建立《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对各县区选任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近年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实践,今年我市选取浑源县作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力求在健全对县区委书记的监督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第6篇

【关键词】金融电子认证 立法体系 认证机构 监管体制 主体权利义务

金融电子认证是指金融电子认证机构以加密技术为基础,以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数字摘要等为手段,为证书持有人和证书信赖人提供身份确认、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确认等具有法律意义的公众服务活动,它是应网络环境下电子金融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在一般电子认证立法之外,还有必要从金融法领域建立与完善关于金融电子认证的特别规定。

完善金融电子认证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人们对金融电子认证产生了更多的需求。我国金融电子认证初步建立了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证办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但是作为规范一般电子认证的《电子签名法》和《认证办法》难以适应金融电子认证的需要,因此需要加以完善。这就需要在《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金融电子认证的配套规定,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整理,以增强可操作性。金融电子认证立法牵涉到诸多法律的配合实施,如电子认证虚假认证罪,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信部联合制定部门规章为主体,以相关法律为补充的完善的金融电子认证法律体系。

完善金融电子认证主体权利义务

首先,对于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认证办法》第29条规定其特定情形下有撤销认证证书的权利,但没有规定其有中止证书的权利。因为有的情形不足以撤销证书而只需中止证书即可,等证书持有人补足相应资料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就可以使证书继续有效。

其次,对于证书持有人,《认证办法》没有规定其有中止、变更、撤销证书的权利。虽然实践中多如此操作,但作为金融电子认证实施细则的部门规章应有此规定:当证书持有人的私人密钥受到威胁或遭遇其他危险时,可采取暂时中止证书的方式以控制风险;当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信或证书中所载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变更证书;当证书有效期尚未届满而持有人有充分正当理由,可以撤消证书。

最后,对于证书信赖人的权利义务,缺陷主要是失衡。由于金融电子认证机构在技术上的优势和金融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性质,赋予其比证书信赖人高的义务是合理的,但对证书信赖人也应设定与其地位相应的义务。《电子签名法》规定了证书持有人真实陈述、妥善保管私人密钥和及时通知的义务,但对于证书信赖人的义务却语焉不详。我们可对证书信赖人设定义务:遵守金融电子认证机构对信息使用人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按照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规定的程序获取证书相关信息,确认证书的有效、中止、撤销等状态;遵守证书限制,在不同等级证书所载的可信赖限度内从事交易。

完善金融电子认证机构法律责任机制

金融电子认证机构法律责任机制应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责任限制和保险责任,而我国相关法律在责任限制和保险责任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

责任限制实际上是交易风险的分配问题。其理论支点是各方当事人利益上的权衡和公平理念的满足。责任限制方式有二:一是从法律上规定金融电子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制,二是以合同约定风险等级。金融电子认证机构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责任限制,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准许。这从技术上是可行的,通过不同的用户选择,使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均衡,今后的立法要加以借鉴。

需要指出的是,《电子签名法》和《认证办法》在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责任承担中忽略了一些问题。一是超过认证证书对交易范围与交易额的使用限制所带来的赔偿问题。在认证机构的责任中,应该先把超过认证证书的交易范围与交易额等责任限制排除在外,然后再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处理。二是认证机构所承担的责任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由于认证机构的过错致使证书持有人、信赖人的直接损失,认证机构无疑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间接损失,法律没有规定。其实,因为间接损失包含范围颇广,法律一般不规定间接损失,以免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责任负担过重,但至少应规定认证机构内部人员欺诈性签名、利息等引起的间接损失为赔偿范围,才能体现公平。三是证书持有人违反真实陈述等义务而给证书信赖人造成损失的,金融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先予以赔偿。证书信赖人因基于对认证机构的信赖而与证书持有人进行交易,其信赖利益应该受到保护,认证机构从事身份认证服务,不仅掌握证书持有人的详细资料,还负有核实义务。虽然最终责任可能由证书持有人承担,但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负连带责任是合适的,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证书持有人追偿。当然,认证机构所负责任应在其证书限额范围内,不足部分证书信赖人仍可以向证书持有人请求赔偿。

完善金融电子认证监管体制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金融电子认证服务业在依靠市场引导和行业自律的同时,由政府部门实施适度监管还是必要的。我国初步建立了金融电子认证监管体制,但是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金融电子认证监管主体、金融电子认证监管手段和金融电子认证市场运作监管三个方面。

监管主体方面。《电子签名法》作为规范一般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仅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金融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管主体。笔者认为其监管主体还应有中国人民银行,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应是主要监管主体。金融电子认证机构作为新型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实现电子金融业务顺利进行和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电子认证体系的崩溃,将对我国金融业造成极大的震荡。因此,肩负着“维护金融稳定”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也应对金融电子认证机构进行监管。金融电子认证机构除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规定的一般认证机构的成立条件外,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管。为了推动网络金融发展,对金融安全认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追求目标,在今后的金融电子认证立法中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电子认证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7篇

汽修厂为加强各修理车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自的责任,与各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汽修厂安全责任书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汽修厂安全责任书范文一为了加强对我县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汽车维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汽车维修企业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定期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记录、二级维护台帐、车辆二级维护单车档案、并做好登记。

五、汽车维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把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买卖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按规定签定维修合同,严禁二级维护作业漏项、减项、超类别修理违章行为;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挡案、台帐。

六、做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七、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程度,分别向有关部门级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资料、数据。

九、以上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年度执行情况,于年底逐条写出书面报告报县运管所。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交通局、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一份。

监督单位:__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责任单位: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20__年 月 日

汽修厂安全责任书范文二1、修车之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安全凳、千斤或举升机等机具是否安全可靠,严禁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2、用千斤顶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待车停稳后用三角木掩好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的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车并在车下作业。

3、修理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注意保护汽车的漆面光泽、装饰完好,地毯和座椅干净。

4、施工中工具、零配件必须按一定的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按“三不落地”的要求文明操作。

完工后应清点擦洗工具收好。

5、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专用的工具按工艺要求操作,切忌蛮干。

6、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与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施工,严格检查、调试。

7、不得将手伸进变速箱内检查齿轮,以免咬伤手指,不得用手指试探螺孔、销控,以免错位时剪短手指。

8、维修用的废油或油盆,必须放在安全或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特别是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器附近决不能放置汽油盆。

9、竣工后,在发动机启动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并置变速器的空档,拉紧手制动,轻点马达试转。

10、车上或车下有人时,决不能启动发动机。

11、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立即打开水箱盖,以防沸水喷出伤人。

12、车间内启动发动机时间不能过长,以免CO中毒。

13、不得在汽车的正前方或正后方指挥车辆位移,以免擦伤或挤伤。

14、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打扫场地,将维修机具放回指定位置,保持施工场地整洁。

15、下班前必须拉闸,关闭电器开关。

16、凡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均给予5—200元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鄂尔多斯市东信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员工签字:

二O__年一月一日

汽修厂安全责任书范文三本次会议由_____主持,会上根据总经理召开干部例会精神,以及近期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一些现象,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

1、安全监督检查。

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增加到每月两次,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况。

2、安全巡检制度。

现场巡检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制度对各个部位进行巡检并登记。巡检频率较低,不按制度执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罚;轧钢厂在稀油站加一个记录本,人员检查等进出做好登记。

3、厂内车辆管理。

现在我们公司内车量较多,铲车、运输车、拉土车、挖掘机、商混车等,要加强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尤其施工车辆,要勘查好施工现场,发现违章,一定要制止或通知保卫部处理。

4、分区域设定安全责任人、特种工岗前培训。

特钢、高线投产在即,现在要着手制定各区域兼职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编制成册,对员工要进行针对性培训。

5、作业票使用。

目前我们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较多,但个别作业票使用还是不到位,办理作业票各级人员签字同时也是对你一个告知,查看其防范措施并安排人员检查协助,这也体现安全重视程度。下一步检查中发现未办理作业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章作业加倍处罚。

6、项目安全标示制作上墙。

现在高线已经做了部分,做完后要尽快使用,尤其煤气站、配电室、操作台等部位,马上要试车了,对操作人员、外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特钢部分安全标示搜集好后也要进行制作;新厂房标示一定要根据下发的国家规定去做。

7、严禁吸烟。

现在每天已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晚上不定时突击检查,在现场若发现人员吸烟一律按规定处理,不管什么情况,大家要通知到位,包括我们员工和外来施工队。

8、防雷自测。

各厂用揺表对煤气站、配电室接地做一个自测,看看接地是否符合规定;现在有的单位为减小雷电、静电对电器或线路等造成损坏在煤气站这样危险部位安装了电涌器,以防受损,这个研究一下我们是否要装。

9、夏季来临,要做好防暑降温和地沟等清理工作。

员工增加部分降温水等措施;部分设备要做好检查;行车上温度较高,空调要做好检查修理,项目上新进的行车要督促按上空调。雨季来临之前,一定要清理好地沟、车间顶上水槽、修理损坏的落水管,以防雨水回灌或淋坏设备,项目各施工队低洼临时线路做好清理,以防意外。

10、交通安全。

第8篇

学校安全责任书300字【1】

为了落实班级安全责任,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签此安全管理责任书:

1、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全面负责,同时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并承担本班学生的主要责任和一切人为事故。

2、代课教师负责上课时学生的纪律安全,对课堂上发生的人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教师必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学生,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因个人失职而造成的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

4、出现不安全事故应及时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

5、学校对教师及各班级负有管理权,对教师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检查,指导表彰,对违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严肃处理。

6、学校各部室主管人员要对部室的所有财产负责,防止丢失和私自外借,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被盗。

7、学校由值周员每周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总结汇报于全体教师。

8、此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期限为:_________。

学校:

校长:

班级:

学校安全责任书300字【2】

1、机房是学校开展信息技术课教学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凡用机人员必须填写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检查。

2、注意用电安全。信息技术课教师和教学实验员要教育学生了解安全用电常识,确保用电安全。

3、注意贵重设备的保管,做好机房的防盗工作。教学实验员每天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好门窗,确保机房财产安全。

4、重视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教学实验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确保机房设备安全。

5、机房内严禁烟火。

6、要做好上机记录,明确责任人。

7、定期检查维修机器。

8、严禁向网上或下载有害和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9、机房机器要安装防毒软件和反黄软件。

10、机器要设置硬盘保护卡。本责任书参照《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学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要求进行惩罚。责任限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责任书一式二份,分管部门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分管部门责任人:

管理员(签名):

XXXX年X月X日

学校安全责任书300字【3】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第9篇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XXX小学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五育并举,校内校外协同、学校家庭协同,切实把这五项关乎千家万户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五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统筹谋划,细化“五项管理”具体举措,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底线要求的基础上,把本市行之有效的增效减负措施落实好。

二要整体协同推进,开展“五项管理”的政策学习宣讲,提高对“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视,协同推进工作,凝聚“五项管理”工作合力,深化市、区、校、社、家携手联动。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查准备工作。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五项管理”放在督导工作首位,并将推进“五项管理”作为今年教育督导重点任务,组织责任督学对中小学校进行全覆盖督导,月月到校巡查,提出问题与整改建议,注重总结经验典型,加强信息宣传。四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五项管理”取得实效。各区、县(市)要强化区、县(市)主体责任落实,科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巡视整改和问责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对于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要在认识上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指导学生形成科学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的角度加强对“五项管理”的认识;明确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注重“五项管理”内容的互相关联,工作设计的系统思考,推进措施的分类施策;明确推进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底线要求,作业管理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手机管理要明确手机在校内和教学期间的使用规范,睡眠管理注重倡导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读物管理要守好源头关,体质管理要提升体育锻炼效果;要在举措上形成“三类合力”,形成学校内部工作专班、一线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合力,形成家庭教育的合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的合力。学校注重学生管理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理念相结合,在确保各学科课程开足开齐的基础上,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学校通过减轻课业负担、加强体育锻炼、教育学生远离手机、保证充足睡眠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高度重视。

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要统一思想,准确理解“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五项”管理工作,优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见实效。

二是抓住关键。

我们要用系统思维凝聚合力,解决当前“五项管理”突出问题,学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学生家长的配合,明确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各自责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三是加大宣传。通过“万师访万家”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教师人人知晓有关规定,精准施策,家校联动,凝聚家校共管合力,实现家校共育。四要严格督查。全市教体系统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思路,充分利用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建立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平台,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要将“五项管理”纳入对各县区各学校教育体育重点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程序严格追责问责。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主要强调了几点:一、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避免手机给学生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我校举办“严禁学生把带手机带入校园”活动。为帮助学生了解手机危害,拒绝手机诱惑,切实加强手机管理,我校制定了《XX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只能让有需要的留守生经过学校批准有限带入校园,并交给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学生带入课堂和寝室。若违反管理规定,第一次收缴,学期结束后方可由家长领回,并警告处分;第二次收缴由家长在该学年结束后方可领回,并记过处分;第三次收缴在中考毕业后方可由家长领回,并记大过处分。大课间,校领导多次强调不能带手机进校园,如果确实需要联系家长,办公室设有座机,可到办公室打电话。学校购买了多个手持电子扫描仪,下周起,进校门前将会有仪器扫描,严防带手机进校园,同时本学期将会安排老师不定时抽查。学生代表签名,承诺不带手机进校园。每天都会在学生进入校门时,安排值周老师检查学生有无携带手机,确保在源头处杜绝手机进入校园。为方便学生联系家长,学校特意在行政办公室安装了三台座机。手机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的危害:

1、频繁用机,损害身心健康。

2、考试作弊,败坏考风学风。

3、乱交朋友,情感纠纷不断。

4、破坏校纪,影响教与学。

5、亲情疏远,教育虚无飘渺。鉴于手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很大,我校管理规定以严格的约束,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规范手机管理,同时要求全体教师要教育在先,重在防范,并注意收缴方式,事中事后关注违纪学生心理辅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逐渐加强电子检测技术,用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规章制度三管齐下,从而真正起到净化校园环境,拒绝手机诱惑的效果。同时学校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每天按时测量体温,及时进行消毒。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节,每周推荐一本好书等活动,加强学生体质锻炼,丰富学生课外阅读量。一切为了孩子,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学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021学校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总结

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这五项内容直接关系我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XX学校为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精准施策,做了详尽的的工作,现总结如下。关于手机管理,根据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落实教育部要求、加强学校管理,给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心学习的环境,XX学校学生手机管理方案包括: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指:××××机关购置和拥有的各类图书、期刊、照片、图纸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报销程序

第四条××××机关各类图书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置,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推荐图书资料目录。一般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进行购置。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五条如有特殊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六条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财会部负责核定××××机关每年图书资料购置的专项额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图书资料购置的数量、价格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图书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图书资料购置后,原创: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图书资料专用章”。

第九条××××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可由各部门长期保管,但必须由保管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四条××××机关员工应对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标点和涂改。如发生图书资料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应由借阅人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该书标价的4~6倍罚款。

第十五条员工在调离××××机关前,应将个人借阅的各类图书资料退交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并办理退阅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

(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九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地质勘查资质申请的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将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地质勘查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

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地质勘查单位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不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四)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不得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三)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在地质勘查资质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并给予警告。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二)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

第三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由原审批机关吊销伪造、变造、转让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在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第12篇

中小学交通安全责任书【1】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学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责任班主任老师

年 班 学生

学生家长

年 月 日

中小学交通安全责任书【2】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或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外,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亲友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由教职工本人引领,按规定进入校园,停放于规划车位。

二、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时,须将《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无此出入证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车辆不得驶入综合楼前、操场、篮球场、餐厅前、教学楼前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

四、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道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六、本校教职工,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七、严禁本校教职工以营利为目的用私家车搭载学生。尚处于实习驾驶期的教职工不得无偿搭载学生。

八、自觉监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或车况不好的、超载的车辆。

九、学校小超市、卫生室、食堂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十一、对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教师签名:

XXX年11月17日 年 月 日

中小学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公安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暑假安全责任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镇教育总支(盖章):

学校(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校长签字:

年月日

中小学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