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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规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17 10:30:20

市场监管法规工作计划

第1篇

药械市场管理是由计生、卫生、药监、质监、公安等多部门、多行业共同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往往形成目标不明、任务不清、互相推诿、互不重视的局面,计生部门由于权力有限,对药械市场管理无执法权,难以有效的对药械市场进行监管。

2、各级领导对药械市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

有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药具工作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药械管理工作在计生工作中的重要性。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药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药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和变革认识不足,对服务对象及其需求的变化认识不足,缺乏创新和改革意识。还没有把药械工作直接列入年终计生工作综合考核,是“不显山、不露水”的工作,也没有眩目的“眼球效应”,只重视年度考核的工作,忽视药械管理工作。

3、药械市场混乱,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药械市场混乱,没有行业标准,无市场准入门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大多是以街边小店的形式存在,无牌无照,形象不佳。尤其是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商家伪造、冒用批文批号或巧设名目违法生产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有的假冒进口产品、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充斥市场;大部分销售网点不规范,价格不统一,个体销售商贩占市场主导地位,销售环境、卫生条件不符合医药规范,甚至还有零售杂货兼营计划生育药械的情况,市场环境、产品质量令人担忧。以上现象的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管,给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不良隐患,危害家庭幸福,影响社会稳定。

4、诚信守法意识差,服务不到位

有的商家,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服务不到位,给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

加强药械市场管理工作的对策:

1、切实加强对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树立全局观念,把药械市场整治工作纳入人口和计生工作大局之中。各级领导要将药械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纳入总体工作格局,统筹考虑、统筹规划、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对药械市场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药械市场整治工作的政策环境,科学管理,整体推进,各负其责,部门配合,各级要成立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2、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一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二是严肃查处销售伪劣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质量;三是规范具有合格资质经营计划生育药械形为;四是积极倡导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诚信经营,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会行业可信度;五是尽快解决计生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计生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3、部门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统一指导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优势和职责,对辖区从事销售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加大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及时揭露曝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联合查处,对假冒药具要坚决予以取缔,有违法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挂牌查处,追究责任,作为典型公开处理,形成威慑效应。

4、加强对药械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2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我市水行政监管方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开展

(一)组织完善抽查“两库”。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对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抽查计划表,以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在编在岗和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的原则建立水利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管理。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以上,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抽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明确任务阶段。各部门按照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检查并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每年2月底之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水利系统政务网站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附件:许昌市水利局 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许昌市水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工作计划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许昌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全市各取用水户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水资源管理科

2

计划用水监督检查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全市各计划用水管理户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水资源管理科

3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许昌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和移民科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农村水利和移民科

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许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对市级负责实施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5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许昌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许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一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6

防洪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各县(市、区)水利局

结合年度汛前检查,3至4月份对各县(市、区)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抽取检查。

现场检查

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7

水工程运用调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许昌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结合年度汛前检查,3至4月份对各县(市、区)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开展调度运用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现场检查

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8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许昌市水利局城市供排水科、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

城市供水企业

每季度抽检1个供水厂。

 

现场检查

城市供排水科

9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 151号)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

各排水户

每月定期抽查三户自备水源用水户。

现场检查

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

10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昌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涉河道项目法人和自然人

以3-4月份汛前检查为主,汛期不定期抽查。

现场检查

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第3篇

关键词 城市河道 整治 建设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河道的地位、功能已日益重要,对城市河道的整治、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笔者在本市多年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⑵规划滞后,起点不高;⑶设计理念落后,

缺乏新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⑷施工队多而杂、鱼目混珠、素质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⑸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力度不大。

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市的一些特点,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市区河道实行的是市、区根据河道等级分级管理、水利与城建部门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管理体制较为混乱,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甚至有互相推楼、扯皮的现象;加之还未编制城市河道的蓝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违章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堵塞河道、污染水质,每遇暴雨,极易积水,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出台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市、区、部门之间的界限,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实行“一龙管水” ,一管到底,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章搭建等现象死灰复燃,并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 工程规划

一个好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工程规划的基础之上,因此,规划必须先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控制性、指导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1 规划的原则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的原则是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的黄线规划、城市的蓝线规划、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

2.2规划编制

对上述的专业规划,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采用指定、议标、招标等方式先择编制单位,并采用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优化、完善。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编制城市河道的黄线、蓝线规划,对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进行适度的修订、完善,报经上级或市政府、人大批准,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 工程设计

3.1设计单位的选择

应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择设计单位的做法。市区河道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可在水利,市政等部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从技术层面,文化品味等多方面比选。

3.2 设计理念的创新

工程设计中,在巩固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前提下,引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融生态型、景观型、功能型、亲水型于一体。必须进行设计创新,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更趋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可适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尤其是所在地业主代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成为民心工程,以便在实施时得到配合,确保顺利推进。① 新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充分考虑附近的建筑、公共设施的特点、河道特征、功能等,亦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② 老工程加固河道原有部分护岸工程由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所建,建设年代不同,标准不一,尤其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普遍基础浅、排水设施不完善、质量不高、离房屋建筑近。对标准太低的进行拆建,需要加固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查找工程档案或原有资料;对档案及资料不全者进行勘探或人工摸探;加固设计应遵循墙前加固、墙后减载的原则,减少开挖、扰动,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工程施工

4.1 施工单位选择

近年来,由于放低了准人门槛,施工队伍多而杂,素质普遍较差,技术工人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临场答辩等方式选择资信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队伍。

4.2 项目经理

应选择身体条件好、业务熟、现场管理能力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施工不良纪录者。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熟悉周边环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工程的难点、要点,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扰民工程。

5 监督管理

5.1 业主单位

①建立项目法人。根据分级管理的职能,,按基建程序组建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应为专职,条件成熟的,可逐步推行“代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②施工图审查。必须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和控制设计变更。③招标。业主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预测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行事前控制,在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时对相关的要求、标准要明确界定,表达清楚,不致产生歧义、使人误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专业、等级;实行项目经理部保证金制度;招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亦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④工期安排。工期安排应科学、合理,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干扰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工程投资严格工期保证金制度,对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处罚到位,避免出现“马拉松”工程。⑤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档案应按水利、城建的要求进行归档。

5.2 监理单位

选择与工程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逐步实行监理招标制度。

项目总监要业务精、素质高,现场管理协调能力强监理班子配备专业应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5.3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要从技术的层面进行强制监督。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是最易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的方式另外,还应采取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经济(质量保证金制度)手段,三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督查。

5.4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完善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做到持证上岗,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

5.5 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决策部门,研究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城市河道进行滚动整治、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水资源,使之步入良性循环。

5.6 纪检、监察部门

第4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文物旅游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申报、保护和管理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等项目;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

(四)检查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全市旅游产业;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资源调查、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流散文物的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监督全市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鉴定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的审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九)依法对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十)指导县区文物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和旅游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年报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资格认定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宾馆饭店星级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的检查、交流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社团、旅游协会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有关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库建设,申报、管理全市旅游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开发工作。

(五)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和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和国际、国内旅游推介活动;拟订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品的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文物旅游网站工作;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管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申报管理全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

(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的管理、馆际交流协作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审核设立文物商店及销售文物工作;审核申报文物复制品生产资质证;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八)督查与安全科

拟订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旅游执法督查工作,对文物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监管全市文物监管品市场,组织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文物旅游局管理。

(二)撤销市旅游执法大队,组建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第5篇

划入原区商贸旅游局有关全区旅游服务管理、市场发展与建设以及再生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旅游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

(四)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负责雁塔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

(九)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

(十)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区市场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考评及奖惩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旅游发展管理科

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指导辖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市场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区商贸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6篇

一、职责调整

(一)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管理职责划出,交由水务局管理。

(二)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划出,交由县市容园林局负责。

(三)划入职能:将原经贸局承担的散装水泥、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划建设的地方性规定;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实施方案的审定。组织审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初设计。

(三)负责全县规划区建设项目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测工作。负责县域内地图和专题地图的报批监制,管理勘察测绘成果。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和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道路管线、地下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及建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档案管理;负责对全县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违规查处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工作;负责统一征收城建费用;编制城建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城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城建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及公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

(九)负责建筑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负责工程建设报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建设标准定额的监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

(十)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科技项目的合作引进、负责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业务劳保统筹金的收缴管理和天然气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全县的住房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计生、、安全保卫、财产管理;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提议案办理、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规划科

负责组织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调研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起草报批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的法规政策;负责对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负责行政复议,参与规划的执法和违法查处。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选址管理工作、发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管理和人防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勘察测绘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市政规划管理,为市政建设项目放线、验线,为建设单位提供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各种管网的敷设位置,对各专业设计图纸的审核。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按分工做好城市规划有关监察工作。

(三)建设科

负责制定城乡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城建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建项的预决算审核,负责城建投融资,城建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管理从业资质、执业资格和工程设计合同;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制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监理、竣工验收,指导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城乡道路、桥涵、排水、广场路灯、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的计划组织实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房改科

负责制定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对廉租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廉租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及廉租房出租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违法建筑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经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批准但未按照规划规定修建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查处,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未经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

第7篇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结合各部门监管实际与工作重点,现就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做好计划任务制定、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以及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各单位可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与监管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领域,梳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随机联席办)将视情纳入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能建设检查对象库并动态维护,探索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管联动、有效衔接;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三)科学统筹计划任务

省有关部门年初制定各自监管领域全省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报送省双随机联席办,由省双随机联席办统筹制定省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行业、地区、比例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完成省级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级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深入。省市县三级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任务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临时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要报当地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2021年,省级计划在教育培训、金融、劳动用工、外资、检验检测、会计师业务、医疗保障、食品生产、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娱乐场所、旅馆、旅游市场、防雷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共制定20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详见附件)。其中,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因年报工作截止6月30日,计划下半年开展,其他各项任务均于上半年抽取部署。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为海关总署试点任务,由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目前在南京、无锡、昆山、淮安、太仓等地进行试点,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省内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

各设区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出台后要报省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县(市、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各设区市要求报市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具体任务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检查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于企业名下。

(四)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 省有关部门针对抽查事项探索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各项检查任务按照工作指引执行,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

2.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3.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4.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可以由任务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监管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双随机监管与非现场、大数据等“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等核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改进抽查方式,对多年未抽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与产品追溯系统开展数据对接。

(三)强化督查检查。双随机监管列入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今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双随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级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序号

任 务 名 称

抽查领域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教育培训

教育、市监、公安、金融、税务

中小学及外资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15%

约1000

1次/年

市县

2

全省涉金融相关字样市场主体联合抽查

金融

金融、市监、住建

名称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字样或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20%

354

1次/年

市县

3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抽查

劳动用工

人社、市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

5%

189

1次/年

市县

4

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

外资

商务、市监、人社

外资企业

现场检查

3%

1200

1次/年

市县

5

全省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联合抽查

会计师业务

财政、市监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

100%

256

1次/年

省市县

6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交通、市监、生态环境、公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18%

53

1次/年

省级

7

上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市监、生态环境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4.8%

25

1次/年

省级

8

下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生态环境、市监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3.98%

20

1次/年

省级

9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

医保、卫健、市监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

现场检查

15.38%

28

1次/年

省级

10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食品生产

海关、市监

南京、无锡、淮安、太仓、昆山等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23%

14

1次/年

市县

11

全省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抽查

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市监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现场检查

30%

62

1次/年

市县

12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联合抽查

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卫健、市监、公安、消防

各级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现场检查

1.29%

133

1次/年

省市县

13

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抽查

旅游市场

文旅、市监

旅行社

现场检查

1%

30

1次/年

市县

14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住建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30%

约65

1次/年

省市县

15

全省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规范生产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商务、海关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10%

7

1次/年

市县

16

全省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气象、应急

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1%

20

1次/年

省市县

17

全省文物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文旅、气象

文物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5%

不少于13

1次/年

省市县

18

非煤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安全生产

应急、人社

非煤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3%

2

1次/年

省市

19

危化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生态环境

危化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0.2%

2

1次/年

省市

20

农药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农村农业

农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4%

1

1次/年

省市

 

 

 

 

 

 

 

 

 

 

 

 

 

 

 

 

 

 

 

 

 

 

 

 

 

 

 

 

 

 

 

 

 

 

 

 

 

 

 

第8篇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目的

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营销主管负责制定,上报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执行

营销主管负责组织执行。

第六条实施监督

主任负责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实施效果考核

发行室高层领导,主任办公会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制定方法

第八条类比法

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现行的销售人员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发行室目前经营现状而制定的。

第九条经验对比法

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客户对相关信息反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条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四章制度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员管理

(一)产品销售员管理;

(二)网络销售员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员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销售员的业绩评估

第五章产品销售员管理

第十四条销售员职责

(一)产品销售员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制定本地区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和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负责应收账款回收,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5.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作好市场促销工作;

6.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营销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营销目标,并监督实施;

2.负责领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6.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管理目标

(一)销售目标;

(二)利润目标;

(三)市场占有率;

(四)销售网络发展

(六)销售成本控制;

(七)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管理原则

(一)区域性管理原则

将全国各销售地区划分为不同的销售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销售人员来管理。例如A销售员负责华北区、东北三省;B销售员负责华东区、华南区;B销售员负责华中区、西南区等。

(二)目标性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将负责各个销售区域的销售员制定不同的营销目标,然后再制定相对应的营销计划,进行监督实施和考核。

(三)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各区域销售员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进行过程跟踪、监督、指导,对每一阶段性(季度、半年、一年)成果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管理制度

(一)营销管理制度

为保证年度营销目标、各区域营销目标的完成,分别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例如:《营销计划管理制度》、《市场促销管理制度》、《营销政策管理制度》、《市场调查管理制度》、《销售员薪酬设计方案》等。超级秘书网

(二)销售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员的行为标准、职业道德以及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也制定了《销售员工作手册》、《销售员培训管理制度》、《销售员劳动纪律》等。

第十八条销售员培训

在每年年初,营销主管负责组织销售员进行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主要培训内容:

(一)管理制度培训

主要是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员管理制度,详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营销管理制度》。

(二)岗位技能培训

主要模拟业务操作流程、业务的实际操作、客户谈判、渠道管理方法、信息反馈和沟通等,规范销售员的行为、语言、礼仪……

第十九条渠道网络管理

(一)渠道发展规划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2.销售员根据审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帮助或协助商制定当地市场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在实施中给予指导。超级秘书网

]详见《渠道管理制度》

(二)商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商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及对现有商等级评审建议。

2.销售员根据商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要求,一方面规范现有的理商,帮助或协助商制定客户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给予指导;同时根据商过去的经营业绩提出等级评审建议。另一方面优选新的商见《渠道管理制度》

(三)零售商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零售商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及培训计划等

2.销售员根据零售商发展规划、零售商管理制度要求,帮助或协助商制定零售商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实施中给予指导。

详见《渠道管理制度》

(四)销售市场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监督销售员的市场销售行为,在销售市场管理中严格执行营销政策和促销政策。详见《营销政策管理制度》、《促销管理制度》等

2.销售员在销售市场管理中负责监督各区域商的市场销售行为,严格执行营销政策和促销政策。

第二十条销售员时间成本管理

(一)时间成本投资效益分析

1.时间特征

时间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一个是时间的有限性,另一个是时间不可复制性。因而销售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单位工作时间的价值和收益。

第9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第10篇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年4月)。制定印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4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年7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自年5月起,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报表(附件4),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年7月31日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8月—年11月)。8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9-11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11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第12篇

       一、城乡规划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规划编制进度明显加快。一年来,县委县府十分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县乡二级政府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规划的编制,紧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协助县政府组织编制了《永嘉县城总体规划》、《瓯北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督促桥头、桥下、乌牛、沙头等镇进行体规划修编,目前已完成规划大纲,正在深化设计。二是各建制镇的近期规划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瓯北、上塘、桥头、岩头、枫林、沙头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近期规划建设,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三是村庄规划建设编制成效显著;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在XX年完成全县38个乡镇村庄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已基本完成全县103个沿线、沿江以及乡所在重点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达到市县二级政府年初制定的目标。四是详细规划编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重点突出了以上塘、瓯北为中心的部分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技术上指导,从严把关,XX年共审查通过了瓯北东瓯工业园区三期规划、桥下教仪工业园区规划,桥头钮扣工业园区规划、瓯北104国道、新桥路城市设计、永嘉电大校园规划、上塘越江大桥B地块详规等,并且组织了上塘镇南进口上城设计方案招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规划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精神,推进规划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规划审批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着手,调整现行的审批工作运行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开展行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推行审批服务承诺制度,实行审批一条龙服务,由局领导带领科室人员到全县重点乡镇、重点企业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科室专人负责,对巨龙企业、重点企业继续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做法,受到乡镇和企业的一致好评。二是规划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道路网规划进行项目审批,规范“一书二证”管理,从严把好规划选址、用地和工程审批关,同时加强了规划批后管理,强化整改,保证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一年来,共收取配套设施费3047万元,审查发放规划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91份,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书223份,村镇规划意见书26个,用地面积3.9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52个,用地面积155.8万平方米(其中公建项目184个,用地面积143.2万平方米;私建项目1568个,用地面积12.6万平方米)。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64个,建筑面积170.1万平方米(其中公建项目219个,建筑面积130.9万平方米;私建项目1645个,建筑面积39.2万平方米)。

       3、规划监察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监察队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监察大队及中队、基层规划所积极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既独立又联合办案的方法,分阶段抓重点地全面推进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巡查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一些钉子户和棘手的遗留积案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章建设和历史积案得到有效整治,规划的“榔头”作用得到很好地发挥,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章建设上升的势头。全年共处理违法违章建筑828件,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420处,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

       二、城镇建设力度逐步加大

       1、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方针全面实施。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接轨温州、中心突破、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总体构想,突出以规划为龙头,服务于工业化和城市化互动发展。一是园区建设效果初现,充分利用沿江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实现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着力做大园区、做强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了工业园区服务领导小组,坚持以温州东瓯工业园区为枢纽,以特色园区为骨干,实施瓯北、上塘、桥头、桥下、乌牛、沙头、徐岙等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推进鞋类、服装、纽扣拉链、教仪玩具四大轻工业和泵阀等基地的建设。二是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中小型企业的厂房建设困难有所缓解,进一步促进产业与人口集聚。三是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县城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大自然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进入扫尾阶段;自上塘方弯角旧城改造成功实施以后,今年县委县府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永建路北段改造已进行实施拆除阶段,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试点工作,瓯北镇冻结个人建房审批后,各村积极组织开展旧村改造,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举方针的实施,有力调整了城市用地布局,加快了住房建设,完善了城市道路网络,增强了城市市功能,提高了城市品位,促进了城市化。

       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积极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年完成市政道路20.92万平方米,桥梁4座,全县在建市政工程共21项,在建市政道路20.15平方米,建筑产值6000万元。新建了县城新区永兴路、桥头大道、乌牛工业环路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供水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建成了瓯北五星DN600供水管道和乌牛、黄田、桥下水厂等一批附属的供水设施。完成了岩坦垃圾中转场试点工作及岩头、大若岩垃圾场道路的改线工程。瓯北阳光大道管道燃气工程顺利竣工,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储配站、县城乡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和县金跃液化气储配站新建项目进展顺利,王府大厦、楠江大厦、华鑫香港城等一批高楼的管道燃气均已通过验收并实现供气,促进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共4页,当前第1页1

       3、绿化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投资300万元建成了县文化广场工程,上塘屿山公园二期工程、瓯北滨江公园二期工程施工正在有序进行,城镇街道绿化得到有效养护,切实提高了城镇绿化水平。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管,着重加强小区内的道路、环卫设施、路灯、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地、园林建筑、小品的验收。

       三、城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1、城镇卫生和镇容镇貌明显改善。针对城镇“脏、乱、差”现象,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大整治活动,实行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促进城镇面貌改观。全年共审批各类临时占道、挖掘、户外广告、门面装

修等手续7253件,处理纠正各类违章行为8300多起,加大城镇卫生环境的清扫力度,推行环卫整日保洁工作,实行街道卫生管理日常化,继续实行道路保洁制,清扫承包责任制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全年承担清扫街道近200条,清扫面积达350万平方米,清理垃圾16万吨,垃圾处理能力有了明显增强,配合县城文明城镇建设,投入12万元为县城街道统一配置上档次的垃圾箱。积极参与“保护楠溪江母亲河”行动,加强了对楠溪江流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水务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深入开展“开源与节流”活动,局属沿江六家供水企业共实现供水量1550万立方米,产值3383万元,多次组织力量对各水厂的净化设施和水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安全生产和水质检测关,各水厂出厂水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县水厂和黄田水厂分别通过省厅供水资质复审和评审。大力加强管网的检修力度,城市供水产销差率稳步下降,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节水意识深入人心。

       3、燃气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整顿清理活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年进行3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完成售气量7305吨,实现产值2878万元。加强对各储配站、配气站及运输车队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施工图会审制度,促使管道燃气建设规范化、正常化。

       4、城建(规划)档案管理逐步完善。严把“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制度”和“工程档案承诺书制度”,提高工程档案的质量,促进工程档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道路。年签订工程档案承诺书30个项目,收集整理归档档案1000多卷,向社会提供咨询330人次,为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加强对所属规划所审批档案的业务指导,促进各所档案管理规范化。

       四、行业经济和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绩显著

       1、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年来,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狠抓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XX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02亿元(县内企业),创税2100万元,同比增长10.5%;出省完成产值1.4亿元,同比增长1.2%。全年商品房(包括安置房)竣工面积45.8万平方米,目前在建房地产项目20个,计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

       2、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严肃行政纪律,及时与县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强了对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的管理,把工业企业的建设工程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XX年办理工业企业施工许可证17项,建筑面积16.4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制度,出台了新的《建设工程交易实施细则》,健全了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招标方式,调整评标办法,出台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形成了招标投标机构依法监管、交易中心保障服务、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一年来,共有97个工程进场交易,总投资7.4亿元,完成招投标项目69项(其中土建工程50项,市政工程18项,装饰工程1项),累计总造价4.2亿元,总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建设领域信息化全面推进,设立了中心机房,启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

       二是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XX)18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温政办(XX)26号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这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全县23家房开企业自查项目31个,累计建筑面积83.9万平方米。同时严把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关,对罗马城、华鑫香港城等10个38.9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进行了竣工综合验收,其中罗马城被中国房地产协会评为XX年度“健康住宅”称号。

       3、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按照“调整规模、调控结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低资质企业和违规行为的企业,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和特色企业,全面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等级、专业。目前全县建筑企业16家,专业承包公司6家,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公司2家。预拌商品砼专业企业2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公司1家,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家。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XX年新成立房开企业2家,由四级晋升为三级资质企业2家,全县共有房开企业29家。共4页,当前第2页2

       4、工程勘察测绘和设计监理咨询业稳步发展。基础测绘工作稳步发展,工程放线、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和地理信息全面展开,县勘察测绘院大力开拓市场,先后完成81个村庄共15平方公里的测绘业务,全年实现产值600万元,并成立了瓯北分院;县建筑设计院设计资质由丙级升至乙级,勘察从丁级升至乙级,综合能力不断提高,经营业务稳步增长;完成设计项目131项,勘察项目37项,总产值380万元;规划设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县规划设计院积极参与设计项目评优活动,《楠溪江畔滩林住宅设计方案》获得XX年度浙江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三等奖。县规划建筑设计所积极拓展业务,完成设计面积30多万平方米,产值200多万元;工程监理工作稳步发展,县安泰监理公司业务量保持稳定增长,监理费总收入180万元,同比增长62%。

       5、努力抓好建筑(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今年5月份以来共审查建筑工程38项,发现多处工程违反强制性条文,提出合理化建议近100条,为业主挽回了经济损失。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后,改变了以往勘察设计质量只有勘察设计单位内部把关、无外部监督审查的情况,变事后质量检查为事前的质量控制,变抽查为一般检查,使工程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也提高了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县安委会搞好“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施工企业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60个新开工建筑工程、6个市政工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个实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XX年共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15次,专项检查5次,共查109个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90份,停工整改25份,涉及安全事故460多处,并把重点工作放在抓复查整改落实上,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发挥工程质量的监管作用,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管理,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做到简化手续,优化服务。今年共受监工程80项,累计建筑面积69.7万平方米。积极开展施工企业“创优夺杯”、“创标化工地”活动,把创优夺杯作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评选“三优”(优秀建筑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和各项论证的重要条件,为提高企业参与创优夺杯工作的积极性,在精神奖励的前提下,提高了物质奖励奖金。XX年,县人民医院大楼荣获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另有二项工程获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审报市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已验收达到县级标化工地的4个。

       6、建材市场管理和墙改工作上新台阶。严格执照省市建材市场专项整顿的统一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治理整顿工作计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加强墙改执法管理,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新型墙材。XX年生产新墙材1.25亿块标砖,同比增长11.4%,节能7725吨标煤,节地205亩,废渣利用总量达11327吨,收取墙改专项基金1074万元,同比增长42%。目前我县生产新墙材的企业达12家,通过上级认证的11家。

       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和“效能革命”活动;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年初提出了“三改善”(工作环境、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三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三杜绝”(乱收费、乱处罚、吃拿卡要)的工作目标,局党委成员分组分片带队深入各乡镇和有关企业、村居进行调查研究,查找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次召集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对行风建设进行宣传教育和集体讨论。6月份召开全系统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就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了具体部署,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多、慢、差”问题,出台“十条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完善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纪律的巡查和监管,拓宽监督渠道,特邀47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规划建设行风监督员,真正发挥制度制约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从严治局,结合开展“效能革命”活动,全力构筑“六大平台”,即构筑大的宣传平台、转变思想观念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平台、严格执行纪律平台、树立服务榜样平台。积极开展一系列服务,下基层进行现场办公,上门服务。促进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全局的行风建设工作和“效能革命”活动取得的可喜的成绩,扭转了行风建设被动的局面。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从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着手,调整现行的审批工作机制,采取“撤、合、减、放、建、查”六字办法,该合并的合并,该减少的减少,同时明确各科室、部门的职责,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健全内审制度,减少会审审查项目,对用地面积5亩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组织内审,由业务科室直接审批,对用地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以内审纪要形式进行审批,不再组织技术会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增加办事透明度。共4页,当前第3页3

       2、加强党的组织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做到与时具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相结合、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和准确度,确保政策符合发展的要求。认真按照县委党建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调整党支部7个,按规定充实支部班子成员14名,全年吸收预备党员18人,转正18名,培养积极分子21名,为党组织输入了新鲜血液,提高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党支部“四个好”(规范化)达标活动,深化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规范和强化支部工作,提高党支部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健全,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个别支部软弱涣散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增强了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了本系统第10期初级职称技术培训,约170人参加了培训,对行业从业人员坚持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狠抓人才的引进,全年共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充实了规划建设技术队伍。

       3、积极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日常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干部自觉在改革和建设的同时进行党性锻炼,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调整充实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追究制度,增强责任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年初与下属15个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责任书》,制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三是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四是坚决纠正不廉洁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善考勤、用车、公务接待制度,对全系统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进和行认真查处,XX年共进行谈话诫勉11人次,通报批评3件,立案3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4、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抗击“非典”、综合治理等工作。针对当前城乡建设中纠纷多、投诉多的现象,我们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为民服务、办实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已责,认真落实每月15日信访接待日制度,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积极协助调解有关城乡建设中的纠纷案件。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429件,接待群众来访185人次,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33件,办结率100%。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贫攻坚工作和抗击“非典”斗争,筹措扶贫资金16万多元,全力支持挂钩乡等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县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图强,与时俱进,使规划建设事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一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任务重,压力大;二规划管理的基础资料欠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针对性还须进一步加强,三是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四是规划建设专业人才短缺;五是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以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整改落实,尽快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