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5:04: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区划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将会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辩证角度来探讨行政区划的地名管理,书本中此章分为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两个模块来探讨学习。我们也在老师的带领学习下,了解到许多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我将以论文的形式来总结我所学习的内容和方法。
我所理解的行政区划:
大家知道,任何国家为了维护其政权,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政权体系,而国家政权体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结构。一个国家行政区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关系到中央能否有效地统率、指导地方和地方政权能否有效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鉴于行政区划在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都十分重视。我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的行政区划都由中央最高决策层负责,并以皇帝诏书的形式颁布实施,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一般由皇帝直接审定。每当一个王朝推翻另一个王朝,都会对行政区划进行较大的调整,以便建立相应的政权,巩固其统治。以后,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十分重视,针对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然后,我们先来一起和我一起了解行政区划的定义:
简单的说,行政区划国家设置地方政府,管理地方公共行政事务的前提和基础。所谓行政区划,就是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国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以便于在各级行政区划内设置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地方公共行政事务。
我国的行政区划框架是地方政府组织系统里的基础。现阶段我国行政区划框架除了中央一级、地方的行政区划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大多数地方是四级制,及省、市、县、乡四级。
【关键词】村镇规划;矛盾分析;行政区划调整
0.概述
城乡规划中对土地的利用规划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基础等因素,其规划制定的目的是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管理,城乡规划是一个统筹和协调各专业部门空间建设和空间发展的空间政策平台。从内涵上看,城乡规划可细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类别。在这些规划类型中,村镇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体的规划体系中占有最大的面积,规划的可塑性也最强。在国内城乡规划中偏向于对重心城市的规划,村镇的规划受到的影响较为被动,加之村镇的发展相对落后,村镇规划的理念也滞后于中心城市的规划,因此在城乡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二者之间出现一定的矛盾就不足为奇。
1.村镇规划中的常见问题
村镇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分别属于不同的层次,都属于规划规划行为,但由于其涉及的范围和所参考的管理体系不同,二者之间的矛盾表现形式也就具有多样性。要理清其中的矛盾,对村镇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应先与明确。村镇规划的依据是《镇规划标准》中所界定的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是以行政等级原则来建立的。而城乡规划则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范围。正是这种具有明确行政级别的规划行为导致了村镇规划级别的提升,也不利于不同规划体系之间的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
村镇规划的层次结构一般都是按镇区(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基层村这三个基本的层级。尽管这一组按行政级别划分出来的层级较为明确,但却存在着聚集度角度,村庄数量大的问题。在村镇规划中通常都会倾向于以中心村作为规划的重点,将人口集中化,并试图降低村镇分散所带来的问题。在实践中以中心村为重心的村镇规划是存在较多的问题的,因此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方面仍然存在争议。这种争议的表现之一是中心村比较难实现村镇规划中的规模效益。从现行的《镇规划标准》中的界定,中心村所承担的任务集中在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提供就业服务。如果以中心村作为规划的重心,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分散的边缘村庄,对农用地的集中使用也有利,有可能形成规模效益。但在我国小农经济依然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如果推广中心村重点规划的模式,将可能造成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并不利于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以中心村为重点规划的方式潜在的最大效益是规模经济效益,但从理论上讲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根本问题是实现稀缺资源的最大效益。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地价高涨和农村耕地日渐减少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已经高于劳动力资源。因此如果不改变以中心村为重心的村镇规划模式,将出现以牺牲土地产出效益为代价来提高人均农业产出的情况。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类型的村镇存在形式差异巨大,很多地区实际上很难实现以中心村为重点的规模经营模式,在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强行采用这种模式意味着迁村集中,无疑会增加村民的生产成本。
其次,中心村的建设与我国城镇化的目标相违背。城镇化是为了吸引农民向城镇的转移,而中心村建设却把一部分的农民分流到了村庄,不能引导乡村城镇化,也使得小城镇更加难以扩大规模。这种表现形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直接矛盾,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也是矛盾的。
第三,在村镇规划中“迁村并点”也是较为常见的形式。提出这种模式的重要原因是经济快速发展造成的土地资源逐步稀缺,中央和地方多个层面上所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将“迁村并点”作为一种重要的规划方式,并逐渐演变成政府考量政绩的手段,也将中心村纳入到了村镇规划的编制中,从而让这种方式具备了一定的强制性背景。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尽管按照规划大量的行政村需要迁徙,但实际上存在大量的行政村和自然村都没有消失,也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留守村民,由此导致的土地集约效果较差,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这种规划和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的差异是规划者需要反思的。
2.出路分析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见,当前村镇规划中的问题的重点在规划体制的一刀切和复杂多变的村镇实际布局之间的矛盾,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和村镇局部规划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村镇规划在整体规划中的地位以赋予村镇规划更大的自由度。
在制定村镇规划时由于仍然以《镇规划标准》为依据,而且受到城乡总体规划的限制,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考虑行政区划与村镇体系的调整是必然的出路。采用这种方式后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调整后某些村会失去原有的职能甚至于衰退,而其他的个别村可能从中受益,并逐步成为新的村镇中心。这就涉及到如何评估经过村镇规划调整后未来的村镇发展状况。从思路上看,存在两种主要的视角,一是以集镇(中心村)的标准来评估,二是以村庄标准来评估。笔者认为宜采用集镇的标准来评估。其理由在于进行村镇规划时的重点是选择一个具备成为未来附近村落核心的村庄,在选择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交通的便利性、未来工(农)业发展的潜力、与周围村庄的交通联络条件、自身具备的市政设施和社会服务条件等。
其次是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突出重点,这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心村”的建设模式有所不同。村镇的重点建设应突出村庄局部发展的特殊性,如将某个村庄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示范村落,而将某个交通市政服务完善的村镇作为镇区的发展对象等,避免在规划时的盲目性和前瞻性缺乏。
第三是调整行政区划和村镇体系,增加二者在规划体系中的协调性。从行政区划调整的角度看,其执行方式主要有调整边界、调整管理层级、调整行政中心和撤销行政区域这几种形式。不论采用哪种调整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出现西方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所出现的错误,合理配置城、镇、村,构建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体系。从实践效果来看,采用“分散化的集中”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具体而言,可有以下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划定发展边界,二是开发“棕地”。划定边界的目的在于阻止城镇化的过程中过分的侵占土地,这在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而开发“棕地”(即荒废土地)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保护现有耕地和拓展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于此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规划时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区划的调整,因此在执行村镇规划之前就从更高层级上完成必要的调整是编制高效、具有可执行性的村镇规划的重要保障。 [科]
【参考文献】
[1]张占录,张正峰.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9.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愈来愈明显。加入wto后,外资商业银行以经济区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配置金融资源的模式对国有银行传统的以行政区域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了冲击,竞争的压力迫使国有银行加强区域间的协调与配合。而我国东中西梯次发展的区域发展政策也对金融机构跨区域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但目前行政区划、地方利益、国有银行传统机构设置模式等方面的因素对建立区域间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形成制约,亟需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和完善各种服务手段来实现区域金融服务协调与互动,适应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凸现。金融做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建立跨区域的金融市场已是势在必行。而如何立足于开放统一的区域金融市场,使金融机构根据区域间要素禀赋合理分工,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是当前中央银行发展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跨区域金融服务需求及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现状
(一)在金融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对象以经济圈的形式聚集,其客户的业务范围、结算方式、关联企业均依存于特定的区域经济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小股份制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从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城市甚至内地的经营策略顺应了当前的区域市场经济需要,其对行政区域划分色彩分明的国有银行经营格局形成了冲击和挑战。由于市场没有行政区域的概念,故传统的行政政地域概念实际上是将生产要素和服务要素的循环切断,这将提高银行的发展成本。行政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在金融服务的问题上逐渐形成了对撞。围绕客户需求规模化、集约化趋势跨区域提供金融服务的问题凸现在中央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面前。
(二)金融机构尚未形成与我国区域发展规划相配套的服务机制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快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按照我国依托中西部发展东部,发展东部带动中西部的区域发展战略,我国中西部地区正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和加速期,各种市场要素急需由东部向中西部流动。而日前,由于机制的缺失,金融资源的配置反其道而行之,各种金融资源正加速由西向东流动,形成东部金融资源过剩而西部金融资源不足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效应。
(三)在区域经济圈的形成过程中,区域金融服务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幅员辽阔,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各区域独特的资源禀赋和经济金融格局。各区域在资源禀赋等诸多方面优劣势差异明显、具有互补性,建立有效的市场配置机制可以实现区域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从区域经济理论上来说,金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而目前,我国区域国有银行间在金融服务上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与合作。区域间金融机构更多地表现为竞争关系,行政壁垒、业务壁垒和政策壁垒较大程度存在着,即使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不同区域间的合作也是单一项目上的低层次合作,能够促使跨区域金融资源有效流动的市场机制远末建立。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实现跨区域的金融服务,以体现效率的同时,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
(四)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尚未建立有力的监管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银监会分设后,对金融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责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上,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既存在着职能交叉又存在着管理真空,导致一定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工作缺乏外部协调机制的有效制约,各金融机构间的统筹配合不够,服务效率和水平难以提高。比如,在人民币管理、征信建设、反洗钱等服务工作上,各行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工作合力不足。
二、制约跨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建设的主要障碍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域分工的模式不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
目前,国有银行网点机构是接照省级行政区划被划分,每个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被严格限制在行政区划之内,这一局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有银行的跨区域服务能力。相对而言,外资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的地域幅射性较强,一些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也覆盖到华东,在财务管理集中化的要求之下,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站式服务。而国有银行,在涉及到全国时,需要总行出面解决,决策路线长,协调难度大,服务效率就难免下降。在解决跨区域金融服务问题上,国有商业银行在近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如果不改变国有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分割的经营局面,由一些分行自发进行合作就只能在较低层次和一些零星项目上展开,而无法在整体上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
(二)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滞后成为制约国有银行跨区域服务的瓶颈
多年来,分散的经营管理导致国有银行的技术平台不统一,基本的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都没有完全解决,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
而且各金融机构分行间的考核竞争加剧了业务整合的难度,这也是最近几年工、农、中、建各大行都抓紧建设it中心的根本原因。现在工行、中行等都在上海建立了地区数据中心,跨区域服务的技术问题正得到解决,但与外资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服务资源的做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不但在搭建高质量的服务技术平台上做的不够,而且对现有技术平台的利用也不充分,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中央银行建成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标志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各国有商业银行仍坚持发展系统内的资金汇划系统,导致大、小额支付系统负载不足、资源闲置,形成服务设施的部门分割和资源浪费,降低了区域资金运转的效率。
(三)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金融服务模式的搭建
经济区域的形成是以市场为联系纽带的,跨越了行政建制和区划设置。然而由于体制原因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在税收、投资及其它经济政策上存在分岐,人为地对区域经济形成了割裂,对区域间金融服务协调机制造成了影响。表现为:一是待遇不平等。各地政府在金融服务软、硬件环境的建设上存在重地方性金融机构,轻跨区域金融机构的问题。二是发展不平衡。比如,在银行卡等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上,各地方政府在用卡环境的搭建、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认识不同、投入不一,使区域间结算环境差异较大,影响了区域经济的融合。特别是在反洗钱、征信建设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的建设上,地方政府的态度不一。三是区域间金融开放程序不够。各地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对区域间的金融竞争存在片面认识,特别是对异地金融机构进入辖区发展高端业务持消极态度,地缘观念较浓,在预算单位账户开立、高端客户的争取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协调机制在利益分配面前软化,阻碍了区域金融服务模式的搭建。
三、完善跨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的途径
(一)中央银行要强力打造一个高效快捷的资金运转体系
建立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提高结算资金使用效率,是推进地区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大力推广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抓紧建设现代化文付清算系统,为推进中西部经济发展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资金清算服务。另一方面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金融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和基础公共网络,加快以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移动银行、自助银行等创新金融产品为代表的电子银行系统的发展。同时,适应要素跨区流动要求创新服务手段,推动跨区域票据结算合作,适应客户群在跨区,提供包括信贷、咨询和清算等在内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二)突破国有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分割的经营局面,建立国有银行跨区域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在客户需求推动下,区内各分行加强业务合作与协调,通过策略合作或在总行牵头下为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服务,通过加快业务的合作与协调来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二是逐步实现业务处理平台的区域集中。跨区域的金融服务需要统一的技术平台未支撑,从数据的物理集中到客户信息的逻辑集中,跨区域金融业务平台是跨区金融服务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三是对传统的行政划分布局进行战略调整,严格按照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区划限制来配置银行的服务资源,建立起引导资源流动的区域性的银行经营管理架构。
(三)大力扶持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金融资源在区域金融服务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要把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一是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使之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三是要加快推动城商行、城信社改革发展的步伐,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突破口,把增资扩股作为切入点,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在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城商行、城信社实现业务联合与资本联合,充分调动、整合、利用中西部地方金融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打造区域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联合体,支持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支持中西部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四)转变政府职能,消除影响区域金融的政策障碍
认真研究和探索区域经济范围内不同地区政府的利益共享机制问题,逐步弱化政府的经济决策职能,加强经济调节职能,由市场未决定利益分配办法、未决定资金流动,通过税收本地化或组成利益共同体的方式来促进跨区域合作。政府应减少对生产要素正常流动的阻碍性干预,营造与强化生产要素流动对地方长远利益的正面效应。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4许晓辉.墨尔本大都市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方域.199别5):27一29
5王文.美国都市化行政管理考察.中国方域,1995(6):21一23
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7刘君德,王德忠.多伦多大都市政府形成发展及其借鉴意义.中国方域,1995(2):14一17
8舒庆.中国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划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1一18
9张玉枝,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的政府组织及其思考.中国方域,1995〔1):24一26
[关键词] 区域旅游合作 发展
一、引言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方面值得探讨。笔者基于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等多种学术数据剧的检索,近二十年涉及到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的文章有350多篇,硕博论文20多篇。本文这些研究为基础,对20 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评述,根据这二十多年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特点与重大事件对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进行了发展阶段的划分,总结了各个阶段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研究内容与进展,分析了各个阶段研究的特点与不足,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二、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历程
依据国内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内容、方法与结果等,国内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逐步深化的阶段。
1.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源起阶段:1980年~1993年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市场分割、过度竞争、旅游资源重复性开发、破坏性开发、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旅游品牌单薄、缺乏核心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旅游管理秩序混乱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旅游界就出现了旅游区域合作的构想。与此同时,198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希望通过各地的经济联合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域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种种弊端,促进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实现区域间经济互动,发展生产力。作为对该项政策的呼应,于80年代中期起,中国旅游业开始从分散的、封闭的、无序的发展向区域合作的模式转移。各地区相继成立了一些旅游区域合作组织,如华东旅游协作区等。但由于缺乏联合的基础与动力经济利益与市场机制,全国各地区不同层次的旅游区域协作绝大多数一直处在分散化、低水平状态,许多旅游区域协作有名无实,有始无终。
此阶段的研究特征是:(1)提出区域旅游合作思想,杨时进等于1981年明确要提出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一种改革思想。(2)形成创立区域联合发展机制的思想,王大悟在对华东区域旅游联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合作方在旅游资源、客源方面的合作条件进行分析时,提出了该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机制改革建议。(3)提出大旅游思想,强调旅游业发展的关联性与全面性,范家驹指出树立“大旅游”观念对于旅游业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益发展的重要性。
2.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发展阶段:1994年~2002年
在此阶段,区域旅游的热潮已经形成,但是大多数的合作还主要是重形式、重研讨、重宣言、重宣传,许多观念还多停留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层面上,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该阶段的研究特征是:从理论上开始重视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的研究,(1)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问题的关注,如,涂人猛从理论上探讨了区域旅游形成的基础,探讨了区域旅游形成的动力机制。唐德鹏指出旅游区域协作,只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才有可能得以发展。(2)重视区域旅游合作的合作原则问题,宋家增、王兴斌等人从区域旅游合作的实现方式角度出发阐述了区域旅游合作应该注意的原则。(3)重视区域旅游合作的操作性问题,王衍用,提出“阴影区”理论,认为近距离的旅游资源雷同,导致了旅游资源的“减值效应”,建议区域联合开发,对资源重点、空间格局、市场方向、产品功能、最终目的等作统一设计,以避免这种现象。郑耀星认为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打破地方局限性,突破行政区域,走区域旅游合作发展之路。并就区域旅游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和内容、对策和保障等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3.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提升发展阶段:2003~现在
2003年长三角地区的《杭州宣言》引领的新一轮区域旅游合作开始拉开了帷幕,从“15+1”到“20+4”,中国区域旅游合作出现了新的,不但在力度、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而且合作主体更加积极,合作层次更加深化,合作内容更加全面。同时来自学术界的关注也更加热切。
该阶段的研究特征是:(1)对过去二十年来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思想与研究进行了审视和总结,如:尹贻梅,邢相勤,刘志高回顾了旅游业空间结构的研究进展,总结出我国旅游业空间结构研究集中在旅游资源分布描述及区划旅游空间结构演替和区域关系研究、区域旅游开发与规划研究等领域。王对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进行了量化分析,并分别从政治经济学、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及生态学和系统学角度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分析。(2)对未来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入研究走向进行展望,如:王雷亭,王学峰,潘华丽,崔凤军认为未来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入研究呈现出以下走向:在空间形态上,跨区域(行政)合作的特点鲜明;在产业结构上,跨行业合作的特点日渐成形;在资源类型组合上,多样化合作特色突出;在经营体制上,融资渠道多元化、资本合作化道路逐步显化。(3)对旅游业区域合作的内在机理、外部形态特征、区域协调机制等综合特征的分析归纳,并在理论上开始对区域旅游合作的一般原理进行探讨式总结。如:吴泓,顾朝林运用共生理论,对跨越行政区域旅游地的旅游竞合模式和机制进行了探讨。秦学通过对旅游业区域合作的内在机理、外部形态特征、区域协调机制等综合特征的分析归纳,总结出了旅游业区域合作的一般原理。杨荣斌,郑建瑜,程金龙从地理学空间视野提出了区域旅游合作的5种结构模式,并从模式的内在结构和外部形态两方而进一步分析模式动态演化的5种趋势。张建探索性提出行政区划调整、自然区域型旅游规划、跨政区旅游产品创新、打造无障碍旅游大市场等四项措施解决行政旅游区问题。郭寻,吴忠军探讨了现阶段地方政府在共同发展区域旅游的合作中所存在的制度障碍,提出建构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以制定统的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政策,建立区域旅游利益共享机制,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以及完善政府合作原则等对策。
三、研究内容
1.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
(1)合作-竞争博弈机制
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旅游合作主体利益的博弈过程。作为旅游合作第一主体的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是地方利益最大化(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而作为旅游合作第二主体的旅游企业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渴求区域间和谐的,有序的市场机制。因而,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均衡的结果将达成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框架。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会形成竞争-合作的内在机制。
(2)区域利益驱动机制
由于区域间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以及不可移动性,因此,从旅游资源的角度来说进行跨区域的旅游合作是可行的。同时,就各行政区域来说追求区域内部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发展也是其共同的目标。因此就形成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区域利益动力机制。
(3)多因素综合驱动理论
该理论认为世界经济文化一体化浪潮是区域旅游合作的时代动因;而旅游空间的相互作用是区域范围内或不同区域之间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动力;区域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和产业集聚理论揭示区域旅游合作的内在机制。
2.区域旅游合作模式研究
就区域旅游合作模式而言,学者们常常提及的有“长三角模式”、“粤港澳模式”、“京津塘模式”等。经学者的总结归纳,目前主要存在几种类型的区域旅游合作理论模式:
(1)根据区域经济学核心―边缘理论提出的区域旅游合作的三种空间模式理论:核心――腹地型、等级――序列型、多核――共生型。
(2)根据国内外旅游业区域合作的现实情况,从旅游业区域合作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区域对象、主体分布、内容形式、合作机制等形态要素的综合)两方面出发形成的四种模式理论:①内容单一化合作模式,以旅游业某个领域为内容、特定目的驱动下的单一化旅游业区域合作;②行业综合型合作模式,以旅游行业为主要内容、企业为主体、市场推动下的全行业合作;③多元化全方位合作模式,众多产业参与、主体多元化、综合机制协调下的全方位旅游业区域合作:④关联性区域合作模式,非以旅游业发展为目的、但对旅游业有促进作用的区域合作。这四种区域旅游合作模式之间的关系是渐进式,逐步深化的。
(3)以“哈格特空间结构模式”和“冈恩的目的地地带模型”为基础,吴必虎等将区域旅游发展模式分为凝聚模式、放射模式和扩展模式三种模式理论。
(4)从区域旅游合作结构模式出发,杨荣斌等在对我国区域旅游结构模式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区域旅游合作结构模式理论:①点――轴发展模式,区域经济水平落后,旅游业发展缺乏区域经济的有力支撑,区域旅游合作以旅游资源(点)的整合为基础,沿交通干道(发展轴)延伸并向两侧辐射,形成中长线的特色旅游产品,构成点――轴发展模式;②单核辐射模式,区域旅游资源、市场分布不均衡,单项优势突出,以城市(市场))区域资源或资源)市场空间关系为特征,以出游人数多、承载力大的单个大城市或某个具有大尺度吸引向性的旅游景区为核心,以旅游经济联系(包括旅游交通)为纽带形成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③双核联动模式,该类型为双核心,以城市―城市或资源―资源空间关系为特征,不管是城市还是资源,双核在区域中的地位和等级相当,形成市场共轭或资源互补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合作关系;④核心边缘模式,该类型形成于区域旅游合作水平比较高的时期,是单核辐射模式与双核联动模式的后续发展阶段,呈现多级圈层结构,不同圈层的旅游功能有差异,旅游业发展水平呈现由核心向边缘的渐降次序,而区域整体水平高,竞争力强;⑤网络型模式,该模式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理想形态,区域经济发达,旅游业一开始就受到区域经济活力的强有力支撑。区域基础设施完备,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市场发育,城市间往往互为市场,互为资源,并且度假、商务、节庆等专业层次旅游活动所占比重较大。以上5种模式中,核心边缘模式和网络型模式是比较成熟的模式,是单核辐射模式与双核联动模式发展的高级阶段。
四、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内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有四个方面特点与问题:
其一,虽然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早期就开始对区域旅游合作问题比较关注,但缺乏理论指导,多数研究集中在区域旅游合作的可行性与意义问题上,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合作机制与模式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很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
其二,针对某些特定区域的旅游合作问题研究较多,且都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操作模式,但对中国区域旅游业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较少。
其三,对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问题认识不清,甚至还有些误区,大量研究者将当前中国区域旅游合作难以深化的主要原因归结与行政区划形成的制度障碍。这既是对行政区划的一种误解也是对区域旅游障碍的误解。
其四,在区域案例研究上缺乏对国外区域旅游合作成功案例的分析与研究。西方欧盟国家间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已形成成熟的框架体系,而我国学者对其认识尚有距离。总之,中国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化发展还未真正深入到理论意义上的系统探讨,区域案例研究缺乏普遍性指导意义。
五、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展望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是由旅游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实践是政府、企业、市场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合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合作主体,政府的双重行为常常使区域间发生经济关系和行政关系的交叉与重叠,这是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第一障碍。因此,如何对政府、企业、市场这个最基本的三角关系加以优化,如何发挥政策的外部调控作用,以及如何处理区域间旅游业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等都是需要在进一步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深入探索的。
参考文献:
[1]杨时进等:区域旅游公司的体制伯得提倡[J]. 财贸经济丛刊,1981.( 2):31~34
[2]王大悟:发展华东区域旅游业刍议[J].社会科学,1985.(4):20~22
[3]范家驹:树立大旅游观念[N].社会科学报,1987-05-07
[4]涂人猛:区域旅游理论研究[J].社会科学家,1994,(5):83-88
[5]唐德鹏等:以区域旅游为主的接待方式将成为我国旅游接待的主体[J].浙江学刊,1987, (4) 99~101
[6]宋家增: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区域合作――环渤海地区旅游协作之我见[J].旅游学刊,1994.1,41~43
[7]王兴斌:发展浙港旅游合作,促进旅游大省建设[J]. 北京第二外语学院学报,1997.78,23~27
[8]王衍用:区域旅游开发战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地理,1999,19(2):116~119
[9]郑耀星: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新路一一制定《闽西南五市旅游合作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层思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29~32
[10]尹贻梅邢相勤刘志高:旅游空间合作研究进展[J]. 地理学与国上研究,2002.18.4:55~58
[11]王:竞争与整合:中国区域旅游发展与合作态势分析[J].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6.1,5~11
[12]王雷亭王学峰潘华丽崔凤军: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综述[J].泰山学院学报,2003.25.5
[13]吴泓顾朝林:基于共生理论的区域旅游竞合研究以淮海经济区为例[J]. 经济地理,2004.24.1 104~109
[14]秦学:旅游业区域合作的一般模式与原理探讨―兼论粤港澳地区旅游业合作的模式[J].商业经济文荟,2004.5 98~102
[15]杨荣斌郑建瑜程金龙:区域旅游合作结构模式研究.2005.21.5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95~98
[16]张建:重视区域旅游合作开发中的行政区划因素[J]. 科学?经济?社会,2005.98.1 55~59
关键词 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方法;水质和水量
中图分类号 F205;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189-06
近年来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EC)正成为国际上生态与 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6]。目前,国外对生态补偿的研究集中在公路建设、森林资源、种群栖息地、海湾环境、生物 多样性等领域的特定研究,国内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大量集中在生态补偿理论内涵、类型 模式、运行机制等理论体系方面;但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技术手段和标准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 。这主要是由于生态补偿的测算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由于跨区域(或越界)环境问题 具有可以转移的环境外部性,因此被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 本研究将“跨区域的 流域生态补偿”定义为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因行政管辖权划分所产生地方利益不同而导致的 流域资源分配和越界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上所进行的一种环境协商与利益博弈的经济行为 。本研究通过提出的一种基于跨区域水质水量指标的流域生态补偿量测算方法,旨在将流域 的水质水量环境指标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评价的基础,纳入到流域和区域综合环境管理的生态 补偿机制当中,以便探索出一种可行的跨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测算方法。
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量计算方法的实践研究现状
我国对流域生态补偿量的研究尚处于理论探索和个案研究阶段,对流域生态补偿量计量方法 研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张志强等人(2002)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方法(CVM)调查了黑河流域 居民对恢复张掖地区生态系统服务的支付意愿。结果表明,96.6%的居民家庭具有支付意 愿,平均最大支付意愿每户每年在45.9~68.3元之间[7]。郑海霞等人(2006 )应用支付意愿法对金华江流域进行了实证研究,应用Ordered Probit和Binar y Probit模型分析了受访者支付 方式的影响因素[8]。高永志等人(2003)对广东省内跨流域生态补偿的 计量方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经济补偿量的初步确定 方法[9]。沈满洪等人(2004)以淳安县在建设新安江水库、保护千岛湖生态环境 所付出的代价为例 ,测算了其流域年生态补偿量[10]。王浩等人(2004), 刘年丰等人(2005),王金南等人(2006)[11~13] 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计量主要采用损失价值核算法,认为流域水体污染经济损失的 补偿量计算应包括农业经济损失、工业经济损失、
① 张惠远.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其政策设计[D].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 会发言及论文集,200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的投资成本和服务业经济损失四部分。胡熠等人(2006)认为生态重建成本分摊法 适用于不 同流域区不同污染源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现阶段流域上下游受益补偿的最合适的测算方 法[14]。刘玉龙等人(2006)从生态建设的总成本入手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量进行 了测算,并建立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补偿测算模型[15]。徐琳瑜等人(2006)通过计算水 库库区各个单位面积的总价值,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总价值,并实际测算了厦门市莲花水库工程生态补偿量[16]。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06 )对新 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建立 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模型①。
总之,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方法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且测算技术难度较大,生态补偿数量的 测算是流域生态区际补偿的前提,已成为当前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领域亟需解决的主 要关键问题之一。
徐大伟等:基于跨区域水质水量指标的流域生态补偿量测算方法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4期2 流域生态补偿的计量与测算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现有研究成果,关于流域生态补偿(量)与已有的环境污染费、资源费/税等之间的关 系、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等问题是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而其中最核心问题之一是流域生态补偿的计量与核算问题。
目前流域生态补偿量计量与测算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①生态补偿量是应该按照水资源的损 失量还是价值量来计算。目前,国内流域生态补偿量核算方法和技术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是 依据的基础不统一,即有的学者认为“补偿”是相对于“损失”而言的,应该只计算生态损 失量;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补偿”应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的价值。②生态补偿量采用的计量 和测算方法没有明确和统一。这主要是流域生态补偿量计量的研究起步晚,重视不够,方法 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方法和技术只能在其一定的局部范围内进行应用,但那些能适用于实际 工作的成熟计量方式还没有形成。③生态补偿的主客体没有很好界定。我国政府对流域生态 补偿的管理才刚刚起步,经验欠缺。在一些流域的管理上,中央政府有时替代生态补偿的真 正主体,将一些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政府的流域生态损坏事件上,使得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职责 不明确,致使生态补偿的测算和执行标准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因素。
3 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量计算方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鉴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本研究按照流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类 型,并依据可操作性的原则,将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类型主要分为两类,即流域生态环境污 染损失类和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类。其中,流域生态环境污染损失类型是指在一个流域的上游 地区由于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等过度经济活动导致下游地区的生态服务系统出现了生态破坏 和环境污染的生态补偿类型,其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类型是指在一个流域 的上游地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序开发等持续发展经济行为提供给下游地区良好的生 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并促进了当地经济建设和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类型,其具有外部经 济性。
3.1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生态补偿量计量的前提是识别流域生态补偿的类型,界定生态补偿 的主客体和明确生态补偿的计量指标。跨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是流域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 实现资源有效分配的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因此,生态补偿制度政策中补偿量的计算是依据流 域生态服务的价值,还是损失总量的判断来决定的,这也是生态补偿操作与实施的原则基础 。目前生态补偿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二是根据生态与环 境的损失价值。本研究所提出的测算方法由于是基于水质水量评价指标的流域生态补偿测算 模型,因此其计算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依据生态与环境的损失价值,即在设定行政区域生态环 境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受益方补偿损失方。这种方法比较符合现实实际情况。同时,应用环境 经济核算和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从政府或行政区划的角度可分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县级4个层次。并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使用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 等具体原则。
3.2 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类别
目前在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研究上,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模式。本研究认为,无论是流域生 态环境污染损失类型还是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类型,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类别应该依据流域的 流向和水质、水量的二重标准划分为以下两类:第一,“上游受益下游损失”的流域生态补 偿,具体分为:① 水质污染型,如上游发展工业,农业过量施肥超排,突发环保事故等; ②
水量超采型,如工农业用水超标采水等。第二,“下游受益上游损失”的流域生态补偿, 具 体分为:①水质保护型,如上游设置水源地,限制工业发展等;② 调水取水型,如下游跨 区调水等(见图1)。
3.3 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职责
政府作为流域水资源的产权管理机构,应该将主要目光放在流域的整体水资源管理上,即在 明确水权的条件下核算水量分配和确定水质标准。这样,政府在流域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工作任务是通过流域环境管理机构来监测各行政区划范围中的省(市、县)与省(市、县) 之间流域[CM(81.5mm]交界处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宏
图1 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计量 原理示意图
Fig.1 The principle diagram of river water quality and its water quantity mea suring about across administration area for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 n[HT]
(中)观流域管理。而省(市、县)级政府作为流域管理的客体,应积极参与流域的管理, 以生态公平和国家利益的角 度遵守国家在流域管理上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规定。同时,国家应指导省(市、县)级政府 部门对突发性的流域生态环境事故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类似松花江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带来的 生态破坏和损失。
本研究提出的基于河流水质水量的跨行政区界的生态补偿量计算办法,实行统一的流域和区 域综合环境管理纳入到流域地区的行政责任范围内,将流域水资源视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 重要战略资源,区域行政政府应承担河流流经该地区的流域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且对河流下 游地区的水质保护和水量利用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而下游地区的行政政府也应对上游流域 地区的生态保护和资源让渡负有补偿的责任与支付的义务。因此,建立上下游地区行政对话 制度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特殊的意义,并能有效地建立生态环境的协商机制,推 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与贯彻执行。而本办法的提出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流域生态补 偿利益主体责任不清的弊端和执行不力缺陷。
3.4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流程
虽然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且测算技术难度较大,但作为应用研究的创新 重点应首先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的研究方法(论)放在首位。分析和比较目前国内外生 态补偿的实践过程,本研究中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程序见图2。
3.5 基于水质水量评价指标的流域生态补偿测算模型
3.5.1 河流水质评价指标和方法[17]
(1)河流水质评价指标。根据河流水体特点,河流水质评价一般应包括水温、PH值、悬浮物、COD、BOD5、DO、[CM)]
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镉、大肠菌群等参数。2004年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水质评价项目采用GB3838-2002标准规定项目,河流水质 评价项目分为必评、选评、参评3个级别。其中,必评项目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 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砷6项;选评项目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氰化物、汞、铜、铅、 锌、镉、铬(六价)、总磷、石油类11项;参评项目包括pH值、水温和总硬度3项。在进行 流域生态补偿的水质监测与评价中,可根据当地上下游行政区划的双方政府协议,商定选择 相应的水质项目,建议经济发达地区选取必评项目和选评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选择必评 项目。
(2)河流水质评价方法。目前,国内外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各种方法各有特点 。在我国水质评价工作中,尽管单因子评价方法为大家普遍采用,但该方法因为只能进行定 性评价,且应用存在局限性。因此,建议采用基于多个水质指标的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 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用各种污染物的相对污染指数进行数学上的归纳和统计,得出一个较简单 的代表水体污染程度的数值。综合评价方法具体分为:简单综合污染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 、水质质量系数法、有机污染综合评价值、布朗水质指数法、豪顿(Horton)水质指数、内 梅罗水污染指数、罗斯水质指数法。
本研究首次尝试进行流域生态补偿的水质评价,考虑上述水质评价方法特点及我国流域 水环境监测体系的发展状况,故选用相对简单、便于实施的“简单综合污染指数法”。具体 计算公式为:
Pj=1[]n∑n[]i=1Si=1[]n∑n[]i=1Ci[]Coi(1)
式中,Pj为流域行政区界j断面河流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Si为第i种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Ci为第i种污染物的实测平均浓度,mg/L;Coi为第i种污染物 评价标准值,mg/L,可参照国家标准(GB3838-2002) 。Pj指数越大,就代表流域内行政区界j断面河流水质 越差;反之,Pj指数越小,表明河流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水质就越好。
3.5.2 河流水量评价指标和方法
流域水流量则根据国家流域综合管理办法,依据水权和对国家GDP的贡献 度或比率进行分配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Lj=Q*i(1+Gi)=Qouti[]Qini(1+GDPi[] ∑m[]i=1GDPi)(2)
式中,Lj为某条河流经该行政区域的水流量指标;Q*i为该流域行政区的河流总水量 系数; Gi为该行政区的总产值占全流域行政区总产值的比重;GDPi为该行政区GDP的总 产值;Qini为经过该行政区界的河流总汇入水量;Qouti为经过该行政区 界的 河流总流出水量;m为该河流所流经的行政区域总数,按同级行政区统计。需要指出的是,Q outi、Qini、GDPi都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取值,(1+Gi)考虑了一个流 域行政区域的经济贡献率,Q*i考虑一个流域行政区域的自然水量,这样Lj就成 为了考虑该行政区自然与经济因素的技术经济指标。对于多条河 流的情况,则可以流量等指标分配相应的权重系数。
3.5.3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量测算模型
在考虑流域水体水质指标(如COD等)的自然增加值和经济贡献值(如GDP等)的基础上,国 家相关机构应协调流域范围内的各级政府确定行政区界(如省与省、市与市等行政区划之间 )的综合指标值W,即W=f(水质,水量)。结合流域水质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评价现 有的技术手段,在流域的行政区界断面设置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断面,按照上述流域水质水 量的计算办法,则可以计算跨区域之间的基于水质水量的生态补偿量(即补偿标准)。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量系数测算模型为:
Wj=Woutj-Winj=(Poutj-Pinj)Lj=ΔPj•Lj(3)
式中,Wj为行政区界j的流域生态补偿量系数;Woutj为行政区界j在其境内的流 域 下游区界断面点的生态补偿量系数;Winj为行政区界j在其境内的流域上游区界断 面点的生态补偿量系数;Poutj为行政区界j在其境内的流域下游区界断面点河流 水质综合污染指数;Pinj为行政区界j在其境内的流域上游区界断面点的河流水 质综合污染指数(注:源头河流水质指标可取其境内河流发源地的监测值);其他符号同上 。流域生态补偿量系数Wj为一无量纲单位,用于表征流域内不同行政辖区政府在根据流域 在 整个区域内的生态―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下的生态资源分配系数,即经过各行政区域政府就 流域水质水量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确立生态补偿的基本标准C0(如某一具体生态补 偿 经济价值基准),再乘以本研究依据实际指标测算所得的流域生态补偿量系数Wj,即为某 一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数额CT。
CT=Wj•C0(4)
在式(4)中,计算结果CT有可能是正数、负数或者零,这三种情况在假设该行政区域位于 流域上游的情况下分别表示为:①当CT为正数时,说明某一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综 合 水平高于行政区之间商定的“环境责任协议”数值,即流域在该行政区内污染相应地加重, 该行政区政府应该对其流域下游一方行政区的同级政府给予生态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CT ;②当CT为负数时,说明某一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水平低于行政区之间商定 的 “环境责任协议”数值,即流域在该行政区内污染相应地减轻,该行政区政府应该得到其流 域下游一方行政区的同级政府给予生态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CT;③CT为零时, 说明某一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水平恰好等于行政区之间商定的“环境责任协议”数值 ,即流域在该行政区内污染既没有加重也没有减轻,该行政区政府不对其流域下游一方行 政区的同级政府进行生态补偿。这样上下游区域政府将根据“环境责任协议”进行政府间的 生态环境补偿用于激励其环境治理和生态改善,从而避免了上级政府过多地行政干预与协调 。
3.6 阶梯式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量系数Wj的计算结果本质上只是一个调节分配系数,其数值不一定 呈阶梯式分布;而生态补偿的基础标准C0(即某一流域的具体生态补偿经济价值基准)应 考虑到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和生态损失的恢复程度,参照“阶梯式价格标准”来设定,即行 政区域内河流的污染状况越严重,生态补偿标准的额度CT就越高。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 依据上下游建立的“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采用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的模式[18]。同 时,“阶梯式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国家级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法律、水利、环保 等专业机构,在各级流域行政政府的协商配合下,共同完成;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专业标准 和法规制定程序进行制定。
这种采用阶梯式补偿金的生态补偿方式的意义在于某个行政区域政府对其流域范围内的自然 环境负责,其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越大(或生态贡献越多),则付出(或得到)的生态补偿金 数额就越高;反之亦然。其中,生态补偿总额是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污染超标所造成损失 的赔偿或生态保护所转让利益的弥补,赔偿额或补偿量与河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大小、水 量多少以及持续时间有关。另外,在遇到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上 下游地区政府在一定框架下进行自由协商和行政复议,以实现生态补偿的危机管理。
4 实际模拟算例
A省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地区,河流流经B省进入下游地区C省。经国家相关环境监测部门的实 际监测分析,得到B省与A省和C省在其流域监测断面的各项具体环境监测值,经公式(1)计 算得到该断面河流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ΔPj为1.12,并根据2006年各省 实现的GDP产值和水量的数据,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该行政区域的水流量指标L j为1.63,根据公式(3)即可计算得到A、B两省行政区界j断面的流域 生态补偿量系数Wj为1.825 6。
假设流域各省经协商确定了“阶梯式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即各省行政区界j断面的流域生 态补偿量系数Wj在0~1之间,生态补偿执行的基本标准C0 为10万元,在1~3之间,生态补偿执行的基本标准C0为30万 元,等 等。于是,根据公式(4)计算得到B省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总额CT为54 .768万元。这样,根据约定标准,B省政府应该对其流域下游一方行政区的同级政府给予生 态补偿,弥补其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对河流造成的危害,用于下游地区治理河流污染所多 承担的那部分成本。
5 结论与讨论
流域生态补偿是一个跨行政区域的综合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补偿数量的计算和测定是流域生 态区际补偿的前提,也是决定能否顺利实施补偿的关键环节。本文从政策研究的角度,所提 出的基于河流水质水量的跨行政区界的生态补偿量计算办法,将实行统一的流域和区域综合 环境管理纳入到流域地区的行政责任范围内,将流域水体行政区界河流水质和水量指标设 定为生态补偿测算的综合指标值中。同时,本研究首次尝试应用“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流 域生态补偿的水质评价,并提出了依据水权和对全流域GDP贡献度的方法进行流域水流量的 测算。同时提出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量测算的原则、模式、流程及计算模型,并进行了理 论上的模拟测算,为流域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执行的方法和依据。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流域生态补偿中行政性手段和市场化手段是针对不同主体、不同目的、不同任务的两种方 式,其中政府对流域生态的管制和参与是在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进行市场化交易之外的宏观 手段;市场化手段能解决的流域生态补偿问题不应是政府行政手段管制的重点和范围。政府 应从宏观上管理那些流域区界所涉及的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衍生出的流域水资源所表现出 来的公共产品的产权制度问题,使得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更加市场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uud Cuperus, Kees J. Canters, Helias A. Udo de Haes et al. Gui delines for Ec ological Compensation Associated with Highways[J]. Biological Conser vation, 1999, (90) :41~51.
[2]Brian C. Murray, Robert C. Abt. Estimating Price Compensation Requireme nts for Ecocertified Forestry[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1, (36):
149~163.
[3]Karin Johst, Martin Drechsler, Frank Watzold. An Ecologicaleconomic M od elling Procedure to Design Compensation Payments for the Efficient Spatiotempo ral Allocation of Species Protection Measures[J]. Ecological Economics , 2002, (41) :37~49.
[4]Richard Cowell. Substitution and Scalar Politics: Negotiating Environm ental Compensation in Cardiff Bay[J].Geoforum, 2003, (34) :34 3~358.[JP]
[5]Michael Mas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Examining the
Evol ving Scope for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ime[J].M arine Policy, 2003, (27) :1~12.
[6]F. Herzog, S. Dreier, G. Hofer, C. Marfurt, Walter et al. Effect of Ecolo g ical Compensation Areas on Floristic and Breeding Bird Diversity in Swiss Agric u ltural Landscapes[J]. Agriculture,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2005, (108) :189~204.
[7]张志强,徐中民,程国栋.黑河流域张掖地区生态系统服务恢复的条件价值评估[J].生态 学报 ,2002,26(2):863~885.[Zhang Zhiqiang,Xu Zhongmin,Cheng Guodong.Contingent Val uation of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Restoring Ecosystem Services of Zhangye Prefe cture of Heihe River Basin[J].Acta Ecologica Sinica,2002,26(2):863~885.]
[8]郑海霞,张陆彪.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定量标准研究[J].环境保护,2006,(1):42~46 .[Zheng Haixia,Zhang Lubiao.Research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EcoSystem in River Valley[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06,( 1):42~46.]
[9]高永志,黄北新.对建立跨区域河流污染经济补偿机制的探讨[J].环境保护,2003, (9):45~47.[Gao Yongzhi,Huang Beixin.Discussion on Economic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Establishing Transregional River Pollution[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 003,(9):45~47.]
[10]沈满洪.论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J].人民黄河,2004,26(7):19~22.[Shen Manhong.On Dealing in Water Right and Cost of Dealing[J].Yellow River,2 004,26(7):19~22.]
[11] 王浩,陈敏建,唐克旺.水生态环境价值和保护对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Wang Hao,Chen Minjian,Tang Kewang.Water Ecological En vironment Value and Protecting Countermeasure[M].Beijing:Tsinghua University P ress,2004.]
[12]刘年丰,谢鸿宇,肖波.生态容量及环境价值损失评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Liu Nianfeng,Xie Hongyu,Xiao Bo.Ecological Capacity and Evaluation of the Loss
of Environmental Values [M].Beijing:Chemical Industry Press,2005.]
[13] 王金南,万军,张惠远等.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与框架初探[A].王金南,庄国 泰.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Wang Jinnan,Wan Jun,Zhang Huiyuan et al.Policy Evaluation and Frame Discussion
of Chines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A].In:Wang Jinnan,Zhuang Guotai.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Its Policy Decision.Proceedings of Interna tional Workshop on China[C].Beijing: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Press,2006. ]
[14] 胡熠,李建建.闽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标准与测算方法[J].发展研究,2006,(11 ):95~97.[Hu Yi,Li Jianjian.Research of Regi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 rd and Measuring Method in Minjiang River Basin[J].Development Research,2006,( 11):95~97.]
[15] 刘玉龙,许凤冉,张春玲等.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研究[J].中国水利,200 6,(22):35~38.[Liu Yuliong,Xu Fengran,Zhang Chunling et al.Model for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J].China Water Resources,2006,(22):35~38.]
[16]徐琳瑜,杨志峰,帅磊等.基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水库工程生态补偿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4):125~128.[Xu Linyu,Yang Zhifeng,Shuai Lei
et al.Ecocompensation of Reservoir Project Based on Ecosystem Service Function
Value [J].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6,16(4):125~128.]
[17]彭文启,张祥伟等.现代水环境质量评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Peng Wenqi,Zhang Xiangwei et al.The Modern Theory and Method of Water
关键词:八道湾下段煤层沉积特征,工作与研究,含煤,指导深部找煤
阜康市煤圈沟井田位于新疆阜康市东南18公里处的煤圈沟一带。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8°05′04″~88°08′21″,北纬:44°03′39″~44°05′27″。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06′42″,北纬:44°04′33″。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次工作中充分运用沉积旋回的理论,不仅达到了提高勘探程度的目的,而且纠正了以往对深部无煤的认识,在八道湾组下段找到了厚煤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区煤炭储量,为井田将来提升井型提供了充分的地质依据。
1、地质特征
1.1、区域地层
研究区位于中新生代乌鲁木齐山前拗陷的东段,博格达复背斜弧形推覆体北侧,区域地层以F1(水磨沟—李家庄断层)为界,以南属北天山地层分区博格达地层小区,断层以北属准噶尔地层分区吉木萨尔地层小区,西至乌鲁木齐,向东经米泉、阜康到吉木萨尔,呈东西向不规则狭长地带。区域地层有晚古生界二叠系,中生界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新生界新近系、第四系,见表1-1。
表1-1 区域地层简表
地 层 系 统 厚度 (m) 按触 关系 岩性特征 界 系 统 群 组 符号 新生界 第四系 全新统
Q4dl Q4apl 0~10 假整合 不整合 断层 整合
在山前平原及河床及两侧分布,为砾石夹砂土、亚砂土与亚粘土层。 新近系 上中新统 昌吉河群 Nch 345.50 河流相沉积,为砾岩、砂质泥岩。 中生界
白垩系 上统 东沟组 K2d 75~156 为河流相沉积,灰棕色、红褐色砂质泥岩,含石膏脉,底部为灰红色砾岩。 下统 吐谷鲁群 K1tg 110~210 为河湖相沉积,深红色、夹灰绿色薄层泥岩,底部有为粗砂岩或砾岩。 侏罗系 上统 齐古组 J3q 402.7 河湖相沉积,为粉砂岩、泥岩。与下伏地层不整合接触。 中统
二、案例分析论文以4000—8000字为宜,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内容新颖。
三、来稿需提供100—300字的文章摘要、3-5个关键词、完整规范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隔开来。
四、注释是作者对题名、标题和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须用脚注(如果在稿件首页则列于“作者简介”之后)。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左空两格,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①②……每条注释独立成自然段。
五、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包括做注释时所用引文的出处或参阅的各种书刊资料,其文献项目和要素须集中列在论文的文末。参考文献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一致,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1]、[2]……
六、每条参考文献为一段。按照论文中引文(含直接引用和转述引用)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出处,之后不再排列没有引文的参阅文献。每篇论文所列出处和文献,凡相同的著者、书(题)名、译者和出版者、出版年,一律使用同一序号并且只在“参考文献”中列为一项。
七、参考文献包含以下顺序项目:(1)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2)主要责任者。多个责任者之间用逗号分隔,是外国人的要在姓名之前加国籍简称并用方括号括起,此项目以实心句号“.”结束。(3)文献名称。不加书名号或引号。(4)文献类型及其标识。以英文单字母大写并用方括号括起表示文献类型。如专著为[M],论文集为[C],报纸文章为[N],期刊文章为[J]等。(5)译者。多位译者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实心号结束。(6)出版。该项目依次为出版地,只写地名全称,不写简称,不加行政区划单位,后接冒号;出版者,只写全称,后接逗号;出版年,只写4位阿拉伯数字,不写“年”字,但报纸出版日期须按“YYYY-MM-DD”的格式表示。此项目以实心句号结束。(7)页码。参考文献的页码紧跟文中参考文献的序号之后,并用圆括号括起。如[1](P25),[2](PP30-32)。
例:[1].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八、稿件中的译名,除了人们熟知的外国人名(如马克思、爱因斯坦)按照通用译法书写外,其余所有人物译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均须附注人名原文;除了人们熟知的外国地名(如纽约、伦敦)按照通用译法书写外,其他所有地点译名均须参照有关地名翻译手册给出译名,并附注地名原文。
九、稿件中的数字书写必须规范。其中标题:(一)一级标题用“
一、
二、三……”在编号后面加顿号;(二)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不加标点符号;(三)三级标题用“1、2、3……”;(四)四级标题用“(1)、(2)、(3)……”不加标点符号。
十、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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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tid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integr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world economy. From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the phenomenon and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asure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
Key words: economic globalization;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3-0233-02
0引言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趋势,它使世界经济在趋于融合的同时,又不断地以一些地区为核心进行聚合。在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新一轮。原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持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并向更高的层次和形式发展。同时,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断涌现。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积极寻求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作为一个处于快速成长时期的大国,我国也正在成为新世纪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1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问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为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特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根据合作国家政府的态度,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两种类型:消极的一体化和积极的一体化。前者是指合作国之间消除了一切贸易障碍,在一定区域实现了自由贸易;后者则指成员国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积极调整现有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规章和协调机构以促进市场一体化的形成。
区域的空间系统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国际区域、国家区域、国内区域。形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差异,其中区域产业一体化在企业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外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体系;城乡经济一体化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外部资源有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城市化体系;市场一体化在消除了贸易障碍的基础上建立起资源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市场体系。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形式。区域合作与竞争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国际市场上最强大的竞争对手已非单个的贸易伙伴国,而是那些以区域联盟形式出现的群体国家。
2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状况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市场化、国际化乃至全球化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面临巨大挑战,通过自身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向集约式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可以从中获益。
目前,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方向的经济区逐渐形成。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嵌套在这几大经济圈中的还有一些局部城市群,比如京津冀经济圈、山东半岛城市群、南京都市圈、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广佛同城化等,这一区域的经济合作比较成型,发展速度较快,主要驱动力是区域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内在需求,市场机制占主导因素。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比如延龙图一体化、沈抚同城化、郑卞一体化、武汉城市圈、长株潭一体化、成渝经济区等。与海岸线一带相比,这一区域发展相对缓慢,一体化动力除市场机制的作用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主导和政策调控。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比如西咸一体化、关中天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以及正在规划中的酒嘉一体化。这一区域经济发展落后,一体化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显著,主要靠的是政府政令的调节。
3中国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的问题思考
在全国性的城市一体化热潮中,如何实行“城市一体化”的整合发展,促进城市间合理空间格局的形成,就成为我国当前培植新城市群,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3.1 行政障碍造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阻力经济一体化最大的障碍是在行政方面,当前在我国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关税,执行的是统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从国家的角度讲,各个地区之间是没有贸易障碍的。但是,由于受行政区划影响,不同行政区之间还存在市场分割现象。这实质是由行政壁垒造成的,行政壁垒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区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凭借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以行政区划为界限主观分割统一市场的行政行为和政策表现[1]。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合作的障碍就是隐藏于行政区域背后的行政障碍及其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
3.2 交通、通信与网络等基础设施是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目前在我国的现状是,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对经济一体化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阻力。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交通的建设以及通信和网络的发达为要素的流动创造了条件,进而推动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3.3 缺乏一套跨区域协调管理机制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普遍障碍在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会涉及到区域发展中需要跨区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而在现有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条件下,很多地方政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整个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区域内没有统一协调的公共管理组织。因此,在没有一个代表整个区域利益的组织之前,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难以开展,而良性的、高效的、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机制也无从谈起,区域内单一城市的利益最大化也很难与整个区域利益统一,必然会造成整个区域内公共管理的失调[2]。
4中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措施探索
在未来的10-20年,针对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4.1 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由行政机制改革入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除了市场因素,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对于发展区域经济的态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都牵扯两地甚至更多政府部门,要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3]。
4.2 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初期,建立一套对政府经济一体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从目前已经开展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地方发展经验来看,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 各地政府都是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很难正常运行,甚至合作机制难以形成,华东师范大学李建勇在其博士论文中的观点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 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通过政府对经济一体化的绩效考核,能有效的增强政府部门对区域经济一体建设与发展的动力,达到双赢合作,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4.3 经济一体化建设中,要重视各方利益补偿机制建设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参考文献:
[1]操世元,姚莉.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行政壁垒[J].嘉兴学院学报,2006,(5).
[2]李兴国,姜文超.关于“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若干思考[J].经济论坛,2008,(3).
[3]王德忠,吴琳,吴晓曦.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缘起、发展与缺陷[J].商业研究,2009,(2).
[4]魏后凯.现代区域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许宁宁,储亚玲,刘总理.西咸经济一体化进程分析与问题思考[J].商业现代化,2008,(6).
[6]李建勇.中国省级政区行政冲突机理分析及其应对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关键词:商号商业标志法律保护商号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商号涵义的理解存在着分歧,写作论文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对商号、字号、企业名称的法律界定不统一,有些甚至相互矛盾。考察国外相关立法表述,商号应是商事主体名称(企业名称)的同义词。如:《日本民法典》第16、17条规定:“商人可以以其姓、姓名或其他名称作为商号。”“公司的商号,应按照其种类,使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美国1946年商标法》,即美国联邦商标法第45条规定“商号或商业名称包括个人姓名、商号名称以及制造者、工业家、商人、农业家等用以识别他们的企业、行为或职业的商行名称;还包括个人、商号、协会、有限公司、公司联合组织以及从事贸易或商业并能向法院或被诉的制造、工业、商业和农业等组织采用的名称或牌号。”此种观点得到了相关国际协议的认可。1977年的《班吉协定》附件五第1条就将商号定义为“工业、商业、手工业或农业企业所使用的,使本企业为人所知的名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6年通过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业名称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1条将商号界定为“识别自然人或法人企业的名称或牌号。”
笔者认为,商号、字号、企业名称并无本质区别,彼此内涵相同。依据我国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商号等同于字号,商号与商业名称(企业名称)的关系应是全称与习惯性简称的关系。商业名称(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等内容,而商号或字号是其习惯性简称,是商业名称中最具有识别性的部分。
一、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商号具备区别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还代表一定的商誉,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因此,对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内容完整、体系健全的商号法律体系,与商号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立法层次参差不齐,其中的一些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来说,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商号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立法层次较低,管理规定存在缺陷。
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目前有关商号的设立、变更、纠正等事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但是,从法的位阶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级别较低,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执法中未充分彰显,使得现实生活中对于商号的保护软弱无力。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商号的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缺陷。在商号的登记方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后使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每一个商号和企业名称的严格审核后准予登记,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这些规定确定了严格审查制度和同一地区、相同行业商号不能相同或近似、混同的登记管理原则。这对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登记机关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过重、商号私权性受到限制、如何准确判定商号之间是否近似与混同没有解决、商号离开地域和同行业的保护制度缺位等等。
(二)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保护缺乏力度。
老字号、驰名字号与一般的商号相比而言,往往蕴涵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代表着更多的竞争优势,所以老字号、驰名商号被侵权的可能性比一般商号要大很多。因此加强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是健全的商号法律制度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还不到位。
在对老字号的特别保护方面,现行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且其确立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比较笼统,导致一些非“老字号”也混入了“老字号”行列。
在对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盲点,写作毕业论文导致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驰名商号权的现象屡禁不止,冠生园、同仁堂、张小泉、狗不理等中华老字号无一幸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驰名商号是指具有3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所使用的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商号。
但是,驰名商号的具体认定标准还有待合理化和可操作化,对驰名商号的效力范围也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予以明确化。
(三)协调冲突的能力不够,商号侵权责任制度不完善。
商号是商业标志的一种,厘清商号与其他商业标志之间的关系是商号法律制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规定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企业名称,在具体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程序中,管理机关也没有审查是否与已有商标相重合或近似的义务。这表明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对商号与商标之间的协调能力不足,而切实可行的法律协调制度实际上是对商号侵权的事先预防制度,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商号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商号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目前法律尚未规定侵犯商号权的刑事责任,对严重损害商号权人利益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未来我国商号制度发展的方向,在此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制定《商号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工作。
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建立。针对我国商号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我国应当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商号法》,明确界定商号的内涵和外延,规范商号权的取得、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确定对商号侵权行为的制裁方法等法律问题,调整商号权取得、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解决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商号争议以及商号权与其他商业标志权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充分的法律解决机制。
当然,在《商号法》中建立与完善商号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问题,还需要通过整个立法过程来进行调查研究与确定。在此,仅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缺陷比较明显的商号取得制度、商号侵权责任形式等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商号取得制度中有关商号取得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该规定仅明确:同一主管机关管辖区内相同行业之间的商号不得重复。由此推知,不同主管机关管辖区的相同商号或同一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同行业的相同商号就可以合法出现并得到认可,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常,消费者对耳熟能详的商号记忆深刻,但对该商号所在的行政区划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不同地区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经营者使用相同商号,其行为虽不违法,但极易造成营业主体或商品主体的混淆,从而淡化了商号的标识性。况且,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企业的市场活动都在逐渐走出其主管机关的辖区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有些甚至走向全球市场。因此,建议在《商号法》中明确以下问题:1.建立以经营者经营服务的地域范围为基础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商号登记体系。不囿于经营者设立时所在地基层行政区划为保护范围,而以其营业所涉及的区域、营业额、知名度来确定其商号权保护范围。2.规范企业名称的组成结构,在确定企业名称与商号涵义相同的条件下,对企业名称是否相同的判定标准规定为企业名称核心内容是否相同、近似并引起相关公众混淆。3.完善商号侵权责任,形成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内的侵犯商号权的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加强对严重侵犯商号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当然,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仅靠一部单行的《商号法》就可以完成,它离不开《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支持与共同完善。从商号与商标、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国商业标志法律制度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应当在《商号法》制定的基础上开展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工作。由于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都具有标示性和可识别性,彼此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由于不同商业标志法律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保护对象不同,且立法时间先后不一,所以各商业标志单行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弱,如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没有明确将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予以规制。通过统一商业标志立法,将商号、商标、地理标志、域名等商业标志作为共同对象,综合考察彼此之间的关联,建立一体化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各类型的商业标志,而且在商业标志单行立法基础上,逐步建立商业标志统一立法,这是商业标志立法的一个必然趋势。如德国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商标法,到1994年,为了更广泛更有效的保护商业标志制定了《商标和其他商业标志保护法》,统一保护商标、商号、地理来源和其他商业标志。
(二)加强商号保护的地方立法,促进多层次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商号保护面临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加强商号地方立法工作,也是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重要任务。而且,对商号保护进行地方立法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立法存在的不足与空白。如现阶段国家商号立法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端,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结合地方实际尝试解决这些缺陷与弊端所带来的问题,为日后国家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即使在国家商号立法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商号保护地方立法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既可以实现国家立法的细化与可操作化,也有利于多层次的商号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
目前,我国浙江省在参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写作硕士论文结合浙江实际,开全国之先河,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并配套出台了《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对商号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商号不得相同或者近似的例外情形及近似的标准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将给浙江的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有利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商号保护的地方立法必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由于商号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企业的发展又有助于地方财政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奇怪。但地方保护主义毕竟是短视行为,是权宜之计,不利于地方与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不符合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所以在商号保护地方立法中应当力戒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为商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与保障。
(三)制定老字号、驰名商号特别保护制度。
摘 要:基于食品特征价格需求模型,考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效用评价,结果显示,相对高收入人群对食品的营养程度和安全度更加重视,相对低收入人群对价格更为敏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新闻报道统计数据表明,监管力度强并不能完全杜绝食品违规生产行为,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对食品中必需品的需求,会为企业过度压低生产成本提供空间。鉴此,应从需求角度考虑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对加强监管力度的重要补充。关键词: 食品安全度需求;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食品安全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5-0121-07一、引 言食品安全问题是近些年社会关注的热点。Antle(2001)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分析区分了食品质量信息是否完全。如果信息是完全的,那食品安全度与食品的其他质量属性无差异,就像消费者会因为食品的味道、营养成分购买不同的食品,食品安全度也是影响人们食品消费的因素之一[1]。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销售者比消费者知道更多关于食品安全度的信息,食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销售者与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度的信息量等同,即食品市场存在对称的信息不完全。因此,若想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需要区分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对症下药。本文将从食品质量信息完全的角度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假定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息是已知的,从需求角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受到人们食品消费行为的影响;这是对食品质量信息不完全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一个补充。食品质量信息完全意味着消费者明白劣质或者违规食品可能给他们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了估计不同收入人群对食品安全度的偏好程度,本文通过两方面的数据分析进行论证。一方面,将估计食品中营养成分对不同收入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大小,尽管营养成分更多的代表食品健康程度,比如是否能够保证充足蛋白质的摄入,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等,但这可以区分消费者更多是为了“饱腹”还是“安全”,甚至是“营养均衡”。另一方面,本文对不同地区食品违规行为的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分析,从统计结果说明巨大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存在为企业违规食品生产活动提供了利润空间,监管力度高并不能完全保证提高食品安全系数。二、文献评述已有诸多研究基于结构模型对食物需求进行分析。Dubois等(2014)使用家庭层面数据比较美国、法国和英国在食物购买上的差异,他们发现价格和食物特征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经济环境与偏好差异更能够解释国家间食物购买的差异[2]。与此结论相似的是Atkin(2013)的文章[3]。他把习惯形成引入代际交替一般均衡模型(overlappinggenerations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对印度区域间食物消费差异进行分析;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当地充裕食物相比价格和营养成分更能够解释人们的食物消费习惯。尽管这两篇文章基于不同的识别方法,但均得到经济环境与偏好差异可以解释食物购买上的差异这一结论。本文理论模型的基础就是基于Dubois等(2014),并应用于不同人口特征群体之间食物购买的差异分析。营养元素摄入量、价格和食物支出之间的关系也有若干研究。Griffith等(2015)研究了相对价格变动对英国家庭食物支出的影响,发现价格上涨不利于维持良好的营养结构[4]。Dragone和Ziebarth(2015)引入了创新性消费这一概念,并研究了柏林墙推倒后东西德的合并对东德食物消费的影响。这种突变式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创新性的消费,使得东德部分人的体重显著上升[5]。Eli和Li(2014)研究了能量需求和家庭支出是如何共同影响食物需求的,结果显示能量需求对食物需求有较大的影响,但是贫困家庭的弹性较小[6]。Fukase和Martin(2015)进行了收入-消费-生产的动态分析,表明中国目前收入水平所带来的食物消费增长超过生产增长,但随着中国人口增长和饮食结构的转变这个差距会逐渐缩小[7]。Cutler等(2003)发现卡路里价格的下降提高了卡路里的摄入量,进而带来了美国肥胖度的提高[8]。上述文献尽管并不直接涉及到本文所研究的常量营养元素与食物支出之间的关系,但均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还有较多研究对中国的食物支付意愿进行测度。郑志浩(2015)估计消费者对转基因大米的支付意愿低于普通大米[9]。张振等(2013)研究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属性的偏好行为,他们发现消费者对以下食品安全属性的支付意愿由高到低为:政府认证的食品,企业品牌、养殖场质量安全保证和第三方机构认证[10]。周应恒和彭晓佳(2006)对江苏省城市消费者为低残留青菜中食品安全的平均支付意愿进行估计,其中大城市为2.42元/斤,中小城市为2.77元/斤[11]。张晓勇等(2004)基于对天津消费者的调查,考察他们对转基因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态度,发现他们并不愿意为质量较高的食品支付过多费用[12]。以上研究尽管是对食物支付意愿的研究,但是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并不广,往往只基于某个城市的部分居民的部分食物。三、理论模型Dubois等(2014)在研究美国、法国和英国食物购买差异的时候,基于产品层面的效用函数,构建了一个可以通过价格反映食物特征、营养成分的需求模型。他们的需求模型基于Gorman(1980)和Lancaster(1966)的产品特征效用模型(characteristics model),离散选择模型(discrete choice model)和特征价格模型(hedonic price model)都是其特殊形式[13,14]。Dubois等(2014)的需求模型不仅可以分析国家间食物购买差异,还可以扩展到省际之间的差异,不同人口特征群体的食物购买差异等。本文基于此模型,在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到消费者对不同食品的需求函数。与简单需求函数不同的是,此需求函数不但受到基本的食物价格影响,还受到食物特征影响;不但是一般的价格需求函数,而且是特征价格需求函数。进而在实证分析中,本文把待研究中国消费者群体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进行区分,着重探讨这两大消费者群体之间的差异。下面首先对理论模型进行介绍。四、不同收入消费者对营养成分的需求估计本部分基于第三部分的理论模型,使用北卡罗来纳大学人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的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数据,以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作为两个基本人口特征群体,估计他们对食品包含的营养成分的需求。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CHNS社区和家庭层面2000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包括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9个省级行政区划。食品消费支出、食品消费量及每种食品所含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等是分析使用的主要数据,覆盖590个城镇家庭,538个农村家庭。本部分依次对数据处理及变量说明、估计方法和估计结果进行介绍。(一)数据处理及变量说明为了计算食品消费支出,需要得到食品的价格。在2000年CHNS社区层面的数据中,主要包括谷物类、食用油、蔬菜、鱼、豆制品等类食品的大商场零售价格和自由市场价格,本文使用自由市场价格。在剔除掉缺失价格以及较少的样本后,仅剩下鱼类(包括带鱼和鲤鱼)以及豆制品类(包括豆腐和豆腐干)两大类食品较为全面的价格数据;所以鱼类和豆制品类是本文分析的食品种类①。家庭层面数据包括每个家庭3日食品消费量,并使用每家每日食品消费量衡量每个家庭的实际消费量。食品价格与食品消费量相乘即可得到每个家庭每日的食品消费支出。2000年调查数据中食物代码对应的是1991年中国食物成分表,根据1991年版的《食物成分表》(全国代表值),可得到带鱼、鲤鱼、豆腐、豆腐干中包括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具体值。《食物成分表》统计的是每100克可食部所包含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数量,本文按照相应的比例得到每个家庭每日带鱼、鲤鱼、豆腐和豆腐干消费量中各自包含的上述常量营养元素数量并加总。下文的实证分析中涉及到工具变量的选取,在此把工具变量的选择及处理简单介绍。本文把每个家庭所在社区的其他家庭作为参照组(reference group),并计算参照组的非加权平均每个家庭每日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摄入量。这是每个家庭每日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工具变量。本文是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偏好进行对比,因此实证分析中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需求估计是分开的。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每日食品支出上,城镇家庭比农村家庭多消费近20元;其中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标准差均较大,这是本文食品种类选择较少导致。蛋白质的每日摄入量和脂肪的每日摄入量,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的每日摄入量农村家庭略高于城镇家庭。从上述主要变量中可以看出,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在每日食物支出和常量营养元素每日摄入量上略有差异,但是并不大。(二)估计方法根据Dubois等(2014)在预算约束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得到的理论框架,本文的实证模型如下:其中,i代表个体家庭,k代表食品种类,共有K种;pk为家庭i购买一单位yik食品k的价格,(3)式左边为家庭i食品消费总支出。akc为食品k的特征c,本文即为食品k包含的常量营养元素数量;因此∑kk=1akcyik为家庭i从消费K种食品可获得的营养成分。根据产业组织理论,本文设定c=1为不可观测的特征,并等于δks+ξi+εik;δks用来控制城市固定效应,比如北京和上海不同的饮食习惯对家庭消费的影响;ξi用来控制个体家庭固定效应,即不同家庭独特的对食品的偏好;εik是除了上述城市固定效应和个体家庭固定效应之外的其他不可观测因素,以及上述两个固定效应可能产生的交互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依旧采用传统的工具变量法。Dubois等(2014)提出首先为每个家庭定义参照组(reference group),再对这些参照组所消费食物包含的营养成分取非加权平均,用此作为每个家庭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工具变量。参照组本文选取的是原家庭同一社区内其他所有家庭,因此参照组的平均营养成分摄入量与原家庭营养成分摄入量相关;又因为使用的是非加权平均,这就避免了营养成分摄入量受到食物消费量的影响而与εik产生相关性。(三)估计结果表2和表3是在上述估计方法下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营养成分需求偏好的估计结果;其中表2是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表3是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均为家庭每日食物支出。在不控制城市固定效应的时候,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增加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提高约44元,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会提高约34元。而脂肪每日摄入量和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每增加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分别下降65元和20元,农村家庭的食品支出会分别下降28元和31元。在加入城市固定效应之后,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蛋白质每日摄入量、脂肪每日摄入量和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对食物支出的影响方向相同,数值上差异不大。上述估计所得系数均是显著的。从以上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到,城镇家庭比农村家庭在蛋白质摄入上有更多的支出,而且注意对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控制。表3是使用工具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在不加入城市固定效应的时候,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的食物支出会增加33元,而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增加44元,这与我们的预期不符。但是在加入城市固定效应之后,则发现蛋白质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分别会提高29元和27元,二者差异不大,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这说明不同城市对人们的饮食习惯是有影响的。脂肪每日摄入量,无论是否控制城市固定效应,其每提高1克,城镇家庭食物支出的下降均高于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每日摄入量每提高1克,农村家庭的食物支出下降高于城镇家庭。因此在使用工具变量对估计中存在的内生性进行控制后,相比普通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所得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消费偏好方向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差异有所减小。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需求偏好是有差异的,蛋白质摄入量的增加会提高食物支出,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增加会减少食物支出。同时,从数值上来看,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对三种常量营养元素的每日摄入量支付意愿也是有差异的,城镇家庭更看重蛋白质摄入,并控制脂肪的摄入;农村家庭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低于城镇家庭。但从数值上看这种差异并不大。上述结果说明,城镇家庭确实比农村家庭更加看重食品“营养”与否,因此相对高收入的家庭会更加看重食品质量,收入的确会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度的程度。五、统计性分析本文使用“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2011,下文简称“数据库”)公布的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国内中文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报道。“数据库”的新闻报道来源均为国内正规媒体,并且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因此是可靠的、全面的。吴恒等(2011)对“数据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年度变动、地区差异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总结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特别广、手段特别狡猾、危害特别巨大、查处特别困难等主要特点。本文的分析把“数据库”的时间变动、地域变动与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在上文已经证明收入水平会影响到人们对食品安全度重视程度的情况下,从全国范围对收入水平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关性进行分析。本文根据违规食品种类分为必需品和非必需品两类,必需品比如蔬菜、肉类、油盐酱醋等,非必需品则包括零食、饮料、必胜客产品等。必需品的消费人群基本不受收入水平限制,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要消费这些食品;而非必需品的消费人群则需要相对高收入,只有具备了一定收入水平才会购买。比如,2009年长沙的肯德基食品墨西哥鸡肉卷中出现塑料碎片,而肯德基的消费者已经排除了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图1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统计 (2004年1月~2011年5月)资料来源:《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并经作者计算整理。
首先从图1的总体趋势可以看出,31个省级行政区中划除了上海,违规食品中必需品的报道数量均多于非必需品。也就是说,必需品出问题的概率大于非必需品。既然是生活必需品,只要存在一部分低收入消费者对低价的食品有需求,企业就有动机压低生产成本,足够低的生产成本的代价就是食品违规,比如使用劣质原材料、偷换原材料等。因此只要这部分特别低收入消费群体存在,这种企业违规食品生产行为就不可能完全杜绝。同时,又因为“低收入”这个特征,导致这部分消费群体身体健康即使因为食用违规食品出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的可能性也会低,这又进一步纵容了企业违规食品生产行为。而对于生活必需品价格并不是那么敏感的消费者,价格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因素,他们会综合价格、安全度、营养成分多种因素进行消费,是相对更加理性的消费者。所以从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统计数据的总体趋势来看,违规食品中必需品数量越多且存在巨大低收入消费人群,企业压低利润、违规生产被发现且惩处的概率更小,食品安全问题会更严重。表4对31个省级行政区划违规食品必需品和非必需品按照曝光数量进行排序。无论是必需品和非必需品,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和都是排名最后的。这代表着上述五个省级行政区划,一方面是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特别严重,另一方面则是相关的报道较少。同时,这五个省级行政区划都属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而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必需品和非必需品排名前五名的省份中,除了湖北是中部地区,其他均为东部发达地区。按照上文的分析,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监管相对严格,而且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是非常严重的。因此,监管程度高低与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程度并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综合上述两点来看,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中,巨大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是不可忽略的,重罚之下依然有企业生产劣质食品,利润必定是背后的主导因素,而巨大低收入消费人群让这种利润有实现的空间。六、结论针对中国目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与现有文献中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在信息完全情况下探讨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的原因。信息完全角度下,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需要考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度的效用评价,是食品这种商品的质量属性之一,即可基于产品特征模型对消费者的偏好进行估计。基于黄少安和张帅(2014)的观点[16],本文具体探讨了收入是否影响到人们对食品安全度的评价,以及这种需求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得政府陷入监管无效的“陷阱”。本文一方面基于Dubois等(2014)食物特征价格需求理论模型,使用2000年CHNS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数据,分别对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所消费食物(具体为豆制品、鱼)中包含的三种常量营养元素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支付意愿进行了估计。每日蛋白质摄入量的上升会带来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食物支出的上升,但是城镇家庭略高于农村家庭;每日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上升会降低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食物支出,其中对于脂肪摄入量的上升所带来食物支出的减少,城镇家庭高于农村家庭,对于碳水化合物摄入量的上升所带来食物支出的减少相反。这证明了相对高收入人群对食品安全、营养程度的重视程度更高,而低收入消费者对价格相对更为敏感,“吃饱”比“吃好”对他们而言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本文使用“掷出窗外网(zccw.info)食品安全数据库”,对中国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新闻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从违规食品是否属于必需品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与收入相关。从统计结果来看,违规食品中必需品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必需品,而且并没有受到监管程度的显著影响,即企业生产过程会利用低收入消费者对必需品的刚性需求,生产劣质甚至违规食品。综上,巨大低收入消费者对低价或过低价食品的需求,为企业生产此类食品提供了利润空间;因此,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不能单纯的集中在加强监管上,还应该从违规食品的源头需求角度进行考虑。如何增加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的收入,让他们对食品的需求不再是单纯的饱腹,而是更多的考虑安全、健康的食品;让低收入消费者有能力获得安全食品,而不是让他们有意识的抵制违规食品。
注释:①后文把鱼和豆腐两类食物简称为食品,所有数据描述均特指这两类。参考文献:[1]Antle J M. Economic analysis of food safety[J]. Handbook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1):1083-1136.[2]Dubois P, Griffith R, Nevo A. Do prices and attributes explain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food purchase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4,104(3):832-867.[3]Atkin D. Trade, tastes, and nutrition in india[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3,103(5):1629-1663.[4]Griffith R, O’Connell M, Smith K. Relative prices, consumer preferences, and the demand for food[J].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2015,31(1):116-130.[5]Dragone D,Ziebarth N R.Economic dwelopment,novelty consumption and body weight:evidence froxt the east cieman tpansition to capitalism[R].Quaderni Working Paper,2015.[6]Eli S, Li N. Caloric requirements and food consumption patterns of the poor[R].NBER Working Paper,2015.[7]Fukase E, Martin W. Who will feed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income growth and food demand and supply in China[J]. Journal of Agrlcultura Economics,2015,61(1):3-23..[8]Cutler D, Glaeser E, Shapiro J. Why have Americans become more obese?[R].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sspactroes, 2003,17(3):93-118.[9]郑志浩. 城镇消费者对转基因大米的需求研究[J]. 管理世界, 2015,(3):66-75.[10]张振, 乔娟, 黄圣男. 基于异质性的消费者食品安全属性偏好行为研究[J]. 农业技术经济, 2013,(5):95-103.[11]周应恒, 彭晓佳. 江苏省城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实证研究[J]. 经济学 (季刊), 2006,(4):1319-1432.[12]张晓勇,李刚,张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1):14-21.[13]Gorman W M. A possible procedure for analysing quality differentials in the egg market[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0,47(5):843-856.[14]Lancaster K J. A new approach to consumer theory[J].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66,74(2): 132-157.[15]吴恒.易类相食: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调查(2004-2011)[R/OL].2011.http://2ccw.info/.[16]黄少安,张帅.食品安全度的有效需求不足与政府监管陷阱兼与李新春教授等商榷[R].工作论文,2014.(责任编辑:钟 瑶)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