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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总结

时间:2023-01-04 11:40: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业技术职务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业技术职务总结

第1篇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办法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 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它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竽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之日起实行。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国务院关于《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第2篇

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保证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评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以及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然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职改〔*3〕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长期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而具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在绵职改〔*3〕2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本意见下发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按规定初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在相应职务规定的累计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绵职改〔*3〕2号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分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初定助理级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定中级职务。

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初定助理级职务前,按员级进行考核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初定中级职务前,按助理级进行考核和管理。

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外调入(含从中央、省属单位调入,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市外调入、市内变动岗位后从事不同系列同一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6—1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可向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上述人员变换岗位后,改行从事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工作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合格,方可重新确认或评审。

市内变动岗位的人员或省内调入的高级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无需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有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主要材料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或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暂不作要求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9.任现职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高级须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11.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

12.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份数系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报送的份数,申报高级职务的份数按省高评委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按以上顺序填写《材料目录清单》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初定职务的主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确认职务的主要材料

1.《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2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或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出具补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三、申报程序

(一)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程序

1.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单位对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统一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级)》1份(附电子文档)。

4.县市区(园区)人员,由单位将材料报当地职改办(园区党群工作部)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盖审验章。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职改办(园区部门党群工作部)开具《送评通知单》,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按级别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高级评委会。

(二)初定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申报初定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确认职务程序

单位或本人持申报材料,县市区初级人员报所在地职改办审批;市属(园区)单位初级人员、全市中级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人员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以上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前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相应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四、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对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进行调整,并对评审工作进行规范,原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再履行评审职责。

(一)评委成员的产生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推荐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成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职改办建立“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专家成员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评委会的产生。召开评审会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正、副委员从抽取的委员中产生。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须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召开评审会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会抽取正、副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首先由专业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考核、答辩及现场考察,写出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意见”栏中,推荐意见还应概括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的评价。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基本同意和不同意推荐的应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在统计评审结果时,弃权视为反对票)。得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任职资格的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7—1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并对公示无异议及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核发任职资格通知。市级单位的初级职务和全市中级职务由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的初级职务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确认和转岗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原职务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晋升和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均从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取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有效期;取得较高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作为晋升下一级职务的依据。

(二)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须达到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共科目20学时。公共科目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学习。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进行资格证书注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要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园区)人事职改部门(党群工作部)备案,经备案后的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单位无特殊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第3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量化考核 体系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经过不断改进,逐渐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但有些规定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核仍不能满足时代需要。因此,《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本人将工作中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核方面的探索提供给大家,以期引起共鸣。

一、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法

由于“数”的概念有区分性、等级性、序列性、可算性和可比性,可更准确地反映人才,这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的缘由。而量化考核首要任务是科学设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不仅需科学地解决指标体系的组成及其权重系数的分配,而且要科学地解决组成该指标体系的每项考核因素的划等标准。即根据考核目的和对象设计考核内容并分解为若干考核因素,确定各考核因素的评分标准,并对各考核因素分配不同的权重,由同行专家对被考核者评价打分,加权计算,求出总分。但总分的计算方式需根据考核因素是否互补来决定,若有互补性,总分采用累加方式,称为“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累加法”,其计算见公式①或②;若不互补则需采取累积方式,称为“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累积法”,其计算见公式③。

二、考核指标体系组成设计

考核指标体系组成设计即是确定考核因素。依据王通讯的“人才考评三态说”,按综合性、针对性和简易性“三性”原则,考核因素可从持有态、发挥态和转化态“三态”方面设计,即根据考评目的和对象不同选择合适的一组人才特征要素作为考核因素。鉴于企业工作性质不同,有将“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学历、外语水平、技术工作年限”确定为考核因素的。而我单位经多年实践,将学历、技术工作年限、外语水平作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人员必须满足的条件,围绕持有态、发挥态和转化态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因素做了如下设计:

首先,据“持有态”设计“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两个“考能”指标,为准确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和指导完成科研项目、产品设计的能力,在“业务能力”方面重点设计了“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决策能力”4个考核因素;在“技术水平”方面,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实际中解决问题经验积累方面情况设计了“实际工作经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2个考核因素,同时为促进申请晋升的技术人员注重答辩论文的撰写,设计了“答辩论文质量”考核因素。

其次,据“发挥态”设计“考勤”指标,即“工作态度”,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事业心等,同时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的主动性,做好人才传帮带,让特殊、高端技术得以传承,设计了“事业心”、“工作作风”、“主动性”和“人才培养”4个考核因素。

最后,据“转化态”设计“考绩”指标,即“工作成绩”,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生产中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创造出技术成果。结合“学术氛围和工程研制齐头并进”实际需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在工程研制中有所成绩,而且要追求技术前沿,积极总结经验和开拓创新思维,除了设计“工作完成情况”外还单独设立了同等地位的“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和“学术技术论文”考核因素。

三、考核指标体系权重系数分配

考核指标体系组成确定后,各考核因素权重系数可按其不同地位和作用来确定。众所周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的一种标志,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为突出业绩和能力,我单位将“工作成绩”、“业务能力”赋予了30%权重系数,对“技术水平”、“工作态度”赋予了20%权重系数,并对这些考核因素下的二级考核因素分别进行了权重系数设计(见表1)。

四、考核因素打分标准设计

考核因素和权重确定后,为降低考评人员随意性和确保考评结果科学性,建立统一的打分标准至关重要。经多年实践,按“时代性、导向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原则,我单位对14个二级考核因素建立了等级划分的分数段和每个分数段打分标准具体内涵。

1.二级考核因素分数段设置

根据集团公司“总分76分以上才允许晋升”的要求,本单位对14个二级考核因素均划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其分数段设置原则定为:优(90%~100%)、良(76%~90%)、中(60%~76%)、差(0%~60%)(见表2)。

2.二级考核因素打分标准

按百分制确定14个二级考核因素分值的详细标准。

第一,“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和“学术技术论文”由主管部门组织答辩秘书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通过设计的软件计算相应得分:

——结合我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要求以及推进专利与基金申请、职工经济创新与QC小组活动开展,将这些活动成果奖列入“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考核因素进行打分,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打分标准,不同项目的获奖成果累计计算,累计超过6分的按6分计算(见表3~表6)。

——考虑到单位保密性质,除了按期刊与会议、核心与非核心、国际级/省部级/集团级/地市(公司)级进行分类外,对单位归档技术报告、技术/管理标准以及成功引进现代化管理方法形成本单位特色管理理论系列文档,或国际/国家/国家军用标准,专业著作均包含其中,并按不同内容细化打分标准(见表7)。

第二,参照有关资料和单位实际确定了其他二级考核因素打分标准(见表8),由考核者直接打分:

经过两年多实践,我单位不仅选拔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导向作用明显,职工经济创新成果项目连续翻番,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关注技术创新,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并撰写文章归档,数量和质量显著增加,有力推进了单位学术氛围营造和知识积累。总之,单位应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细则。

参考文献:

[1]叶忠海.人才资源优化策略[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2]航干函(1986)146号附件《量化考核方法》.1986,9

[3]王通讯.宏观人才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第4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尚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五)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是:

(一)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三)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用人要求,确定受聘人员;

(四)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聘任。对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根据岗位需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第四章 聘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以签订聘约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任合同文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期)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聘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确需更改的,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聘约期满时,聘约即行终止。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聘约。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严重失职、渎职;

(五)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考入或被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续订和变更聘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辽人发〔1999〕13号)执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任期考核是对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综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可分为政治方面的考核,业务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应严格执行任期考核标准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其任期考核结果等次。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各单位一般应成立由领导、人事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评价表》,并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并提出任期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备案登记汇总表》,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以低职高聘或续聘;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应予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施行。

20xx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人公告为满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业务拓展、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经区党工委同意,区宣传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人员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为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内人员,其中:长兴岛经济区内在岗千岗计划大学生、储备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人员,以及原长兴岛生源且现仍为长兴岛户籍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要求:截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新闻采编(含记者、摄像、摄影、播音主持):4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及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研究生: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

或具有县以上媒体单位采编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电视节目制作与设备维护管理:1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影视艺术技术、网络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第5篇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第6篇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第7篇

一年一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了,怎么样写好专业技术职称总结?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伤脑筋的问题,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特请一位长期从事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谈一谈这个问题。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五是获得的奖励。

第8篇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湖南省于2011年在长沙市芙蓉区城区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今年在全省46个县市区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在均衡配置试点工作中,湖南省将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一是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二是教师实行聘用(任)制,由学校聘用(任)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三是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的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使“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超出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其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四是建立新进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对所有新进教师,按照辖区内各学校教师的学科、学历、年龄、性别等结构进行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五是强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实施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农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8年后方可流动;在城镇学校工作的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六是深化校际结对帮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规模较大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结成“一对一”伙伴,开展全员性的师资帮扶交流,并对结对帮扶学校进行“捆绑”考核评估。

(湖南省教育厅)

第9篇

一、填表时要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相关表格按照“备注”说明及本填表说明请求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具体、真实。

二、表格从网站下载填写后用16开纸(封面和封底在)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原表式样。

三、评审表封面拟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四、本说明以高级评审表为例,中级评审表参照说明填写。

1、表一:基础情况

(1)“最高学历”栏:双学历的须填写两个学历,有本科以上两个学历层次的(如本科和研究生),也要同时填上(专业、毕业时间)。如果是函授读本科的,应填上“函授本科”,研究生班的“班”字不能漏。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栏:取得时间是指资格起算时间。

(3)“何时何地受何奖惩”栏:填写任现职以来行政方面的奖惩情况。论文、科研方面的获奖在表七中反应。

2、表二:重要经历

(1)“重要经历”栏:从初中起按时间次序填写。

(2)在同一单位,但岗位(部门)不同的,或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分段填写。

(3)“任何职”栏:重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3、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填写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进修情况。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给学院职改办验印后复印。

4、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该表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是基层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根据,请根据评审条件请求来写,请求全面、真实地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表述详略得当,并兼顾与提交的其他材本文来自小草料的呼应关系。在结尾要写上诚信保证,如“本人慎重逞能,所申报材料完整属实,否则愿接收处分。”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含当年)。

5、表五:任现职以来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事迹登记

(1)“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从行文之日算起。

(2)“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指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一般包含教学、教辅、科研、专业技术管理及学术社会兼职等工作。该表重要填写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另有专门表格,不在此体现。

(3)“本人起何作用”栏内,工作内容如为科研项目标重要参加者或协助者,应写明有多少人参加,本人排第几名。

(4)在研项目、课题也可填入表格,但须注明“在研”,并注明立项批准文号。撤销的项目、课题不能填写。

(5)所填的所有项目、课题均须经过学院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填写。本表内容须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予以确认。

6、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1)本表仅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填写。

(2)一般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如任现职年限较长,已超出提升职务资格所必备的资格年限,报高级可填写近五年中级可填近四年的教学工作情况。

(3)讲解课程和学时数是指在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文来自小草班级所授课程及授课干学时数,不包含计划外班级(如助教班、培训班、短训班等)授课和社会兼课。授课班级须在第二栏内注明。

(4)不需将课时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只填实际课时。带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填写带(指导)学生人数和时间(天或周数)即可。教学研究、监考、批改作业之类不要填入表中。

(5)要把任现职以来的总学时数和年均学时数计算出来并填上。计算年均学时数时,经组织批准或工作需要参加脱产学习、支教、扶贫等,该段时间不均分课时,以实际在岗教学时间计算。

(6)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7)“指导研究生情况”和“指导教师进修进步情况”栏:要写明白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的人数,讲解课程名称、学时数、时间,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他任务的情况和成绩等。

(8)“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栏:填写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学生教育工作方面的成绩。

7、表七: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日期”栏:指出版、发表、宣读、交换的时间。

(2)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一律不要填写。

(3)其他内容按本表附注的说明填写。

8、表八:测验成绩及答辩情况

(1)“测验种类”栏:指专业进修测验、职称外语测验、职称计算机测验等。

(2)“测验科目”栏:填写具体的测验科目,职称外语须写明测验语种。

(3)“测验成绩”栏:填写分数。职称外语测本文来自小草验、职称计算机测验填写合格。

(4)“组织测验单位”栏:填写举办单位名称。职称外语测验、职称计算机测验组织单位填写“百色市职改办”。

9、表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满考核成果

(1)申报高级填写近五年申报中级填写近四年考核成果。

(2)“考核单位”栏:一直在本校工作的填“百色学院”。

(3)“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栏:申报者不填。由学院人事处核实后加盖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和人事处公章确认。

10、表十一:自我鉴定应按照《试行条例》中的政治和业务条件的请求填写,落款处须亲笔签名。

11、表十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看法

第10篇

为加快实用型人才开发,提升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人才支撑能力,促进我区实用型人才又好又快又多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实用型人才开发及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加大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实用型人才的潜力,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和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人才队伍,更好地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范围及对象

1、从事园艺(花卉与瓜果栽培、蔬菜种植、茶艺)、林业、水产养殖、畜牧兽医专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种植、养殖专业户、示范户及从业人员;

2、从事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生产技术管理、物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的人员;

3、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木工、瓦工、油漆工)的人员;

4、从事维修(电脑维修、家电维修、钟表维修、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农机维修)的人员;

5、从事家政服务(管道疏通、高空及外墙清洗、家庭烹饪、家庭月嫂、住家保姆)的人员。

三、地方系列职称的增设

根据我区实用型人才的实际,在《市区职称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基础上,增加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1、园艺专业(园艺技术员、园艺助理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艺高级工程师);

2、林业专业(林业技术员、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工程师、林业高级工程师);

3、水产专业(水产技术员、水产助理工程师、水产工程师、水产高级工程师);

4、畜牧兽医专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助理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高级畜牧兽医师);

5、经营管理专业(经营管理员、助理经营管理师、经营管理师、高级经营管理师);

6、维修专业(技士、技师、主管技师、高级主管技师);

7、家政服务专业(家政员、助理家政师、家政师、高级家政师);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列入综合工程,仍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综合素质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2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3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4)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5)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0年;

(6)获得市、区职业技能竞赛第三、第二名的选手。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3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4)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0

(5)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5年;

(6)获得市、区职业技能竞赛第二、第一名的选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5年且取得助理级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

(4)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20年;

(5)获得市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三)晋升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市区职称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材料申报要求及程序

1、材料申报要求。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如实填写《市区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须经当地政府或区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服务单位或所在镇、街道、村委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证明(须经户口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详见附件二)。

2、申报程序。申报个人将申报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其中申报园艺(花卉与瓜果栽培、蔬菜种植、茶艺)、林业、水产养殖、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农林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经营管理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经贸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建设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维修(不含农机维修)和家政服务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维修(农机维修)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农机局负责受理和初审。评审材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职称办审核并组织评审及发文、颁证。

六、待遇

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型人才统一进入区人才库,可按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取得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享受本单位国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继续教育权利。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分别为32学时和40学时,并作为晋升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条件之一。

七、组织领导

第11篇

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第12篇

论文摘 要: 辅导员是高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去专业化倾向明显、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弱化、发展路径受限制等发展困境。在上述基础上,本文深层次分析探讨了阻碍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因素,提出建设完整长效机制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路径。

相对本科院校而言,建立一支专业化、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是高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由于绝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是由原来的中职学校转制升格而来,对辅导员队伍的培养、职业发展、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仍处于刚起步阶段,普遍缺乏一支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这不仅制约了占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教育的质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分工的必然指向。但新建高职院辅导员队伍在政策制度配套、职能定位、专业化素质与能力、专业化途径探索等方面的现状都不容乐观。具体深入到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世界,一些问题和矛盾凸显,在困境中难以前行。

一、辅导员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新建高职院校还没有达成共识,辅导员缺乏职业认同感

首先,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原来的中职学校演变而来,还有部分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职学生并存,一些高职院校领导对辅导员工作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够,对辅导员工作的理解仅停留在管住学生,确保学生不出事,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这一层面。其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建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实验实训场地等因财政投入不足受到很多的限制,难以腾出资金来加强辅导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工作。

1.辅导员岗位职责界定不明,辅导员权益的制度保障有待健全。

已有文件和学校制度规范侧重对辅导员自身素质的要求,却缺少对辅导员权益和义务的清晰划分,再加上新建高职院校管理体制不完善,辅导员受学院党委、系部党委、校团委、学工部等多头管理,层次关系与隶属层级不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能不仅包括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等主要工作,而且包括思想教育、宿舍管理、奖助等工作,还承担机关部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传达各种通知、制定众多表格、统计各项数据等耗时又费力的工作,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得辅导员身心疲惫,辅导员权益较之于专业教师、行政人员而言明显缺乏保障。

2.对辅导员重使用、轻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专任教师都有接受培训的机会,但在实际情况中,在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培训人员的比例投放和培训内容都以普通本科院校为主。新建高职院校绝大部分辅导员均认为没有“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新建高职院校条块分割比较严重,思想政治教育力量整合不够,各部门、各专业队伍之间资源整合还存在认识不足、制度制约的情况,存在有意无意淡化对辅导员的培养提高的现象,往往以例行会议代替专题培训,更缺乏校外的培训机会,这严重影响了辅导员的视野。

有些新建高职院校已经开展的辅导员培训工作无论是岗前培训还是在职培训,都主要是进行知识性内容的培训,并且缺乏明显的高职教育针对性。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评估方面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科学体系。因而,很多时候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却没有达成相应的培训目标,致使现有辅导员在专业素质上良莠不齐,阻碍了辅导员专业化的发展。

二、辅导员专业化程度低,辅导员队伍去专业化倾向明显

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业来源极为广泛复杂,现实和理想的差距使得普遍拥有较高学历的年轻辅导员很难产生职业认同,根本不愿意进行专业化或专职化。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度增大,辅导员因专业门槛低、考核方式相对简单而成为毕业生的“必争之地”,新建高职院往往对于辅导员专业并无明确的专业要求,最终造成辅导员从业者多学科专业集聚的现状。同时,专业化要求辅导员职业成为可终身从事的事业,但求职的研究生当中很多人通过应聘高校辅导员岗位进入高校工作,其职业规划却是将辅导员作为通向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岗位的敲门砖,辅导员工作成了这部分老师的过渡性工作。

辅导员阶层身份尴尬,缺乏职业价值感是辅导员队伍去专业化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辅导员在整个社会职业系统中评价并不高,处于专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边缘地带”,处于高校生态系统的底层,学生认可程度低。辅导员个人价值认同上依然认为自己是“救火队员”、“保姆”,辅导员缺乏内生的职业热情,使得国家和学校辅导员政策的外推力降低,不能顺畅推进专业化进程。

三、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弱化,专业研究欲望和能力不足

首先,辅导员要完成大量随机性很强、千头万绪的事务性工作,多重管理、多重考核,使辅导员不知所从,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力去做本该是职责范围内、对大学生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次,辅导员的工作以“烦”为最显著特点,而不是“难”。辅导员自认只是学生管理员,不用深入学习和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缺乏主动思考和探索创新精神,直观模仿有经验的辅导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注重深层的内涵挖掘,不注重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削弱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

专业研究能力反映专业建设的成熟度。一般对于某职业而言,专业能力包含几个方面内容:专业的研究队伍(人)、专业的学术机构(如协会)和专业的研究平台(如期刊)等。对应这些条目联系实际来看,当前新建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研究能力非常欠缺[3]。新建高职院校辅导员老师基本没有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机会,极少订阅相关期刊和参与各类课题。

四、发展路径受限,辅导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经指出:“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说明辅导员在职务的晋升方面可以走两条路:一条走行政职务晋升道路,另一条走专业技术(教师)职务晋升道路。然而选择行政职务,会因行政职数的限制而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如选择专业教师:第一,转岗非常困难,第二,很多辅导员的理想选择是在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从事原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但现实中目前高职院校辅导员都走“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这一职称系列,未来可以选择的从事专业教师岗位也因职称和岗位性质的延续性而局限于“两课”等德育教师类岗位,而辅导员专业是教育学、理工、体育类的辅导员为数不少,转岗为德育教师意味着需放弃所学专业。若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道路,专业化的辅导员则可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聘,这就需要“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虽然教育部已出台相关要求,但对于新建高职校院来说,要独立设置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发展路径上的种种艰难选择最终成为阻挡辅导员专业化的隐性顽固力量,直接导致了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大、不稳定。

新建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成功实施,要求院校党委真正认识到辅导员专业化的重要意义,在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中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和物质保障,同时有赖于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如按照专业化的标准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相应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以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为标准的职务晋升机制,结合其工作特点,制定辅导员队伍管理规范和综合考核体系,等等。

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一次最大的转型进化。对新建高职院校来说,这个过程更为艰难曲折,要顺利而不打折扣地实现这次转型,需要对现实问题的理性审视、对价值理念的超越提升和对制度安排的智慧把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