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9:30: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贴息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符合条件的企业奔走相告,希望能够获得这一项目贴息,给企业带来资金和经营上的优势。各企业积极准备材料,贷款行也给予高度配合。在湖南,近百户企业的申报材料集中到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过严格、细致的筛选之后,三分之一的企业被否定了申报资格,原因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信息与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的信息不符。
“贴息项目”申报资格的审核依据
2010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3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响应,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作为“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的依据,改变了单纯依据商业银行核实贷款信息真实性的历史,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查工作的效率。
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审查“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资格,主要是以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为主,对申报信息存在疑问的,向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实。因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一些企业通过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贴息的现象,比较常见的有:个别没有贷款的企业通过与商业银行联合作假,获得了贷款贴息;个别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贴息资金,虚报贷款信息,如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报送为“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将“2年”的贷款期限报送为“5年”,将不属于本年度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或尚未发放的贷款)时间改为“本年度发放的贷款”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商业银行与企业联合造假,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很难辨别信息的真伪。
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查询了所有申报企业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记录,并以此为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对存在信息不符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于是,出现了31户“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被否定申报资格的结果。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何应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由贷款信息发生机构报送,目前所收录的信息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身份信息,高管人员信息、资本构成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第二类是财务信息,主要是企业过去两年的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利润分配信息;第三类是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已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欠息信息、当前对外担保信息等:第四类是非银行信息,包括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电信信息、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税务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许可信息、资质信息、认证信息等。其中信贷信息可以细致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据信息,包含具体的企业名称、合同号码、借据编号、信贷机构、信贷品种、发放日期、贷款金额、起止时间、当前余额、还款状态以及详细的担保信息等。
“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工作中,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核实的信息包括贷款银行、贷款种类、贷款起止日期、贷款额度、合同号码等,这些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均有全面展示。并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同一企业在不同贷款机构的所有信贷信息,免去了项目审查机构向多家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信息核实的烦恼。此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能够提供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记录,可以辅助项目审查机构判断企业的信用度,尽可能让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诚信的企业中去,最大限度地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信用信息为国家贴息资金把关
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内容来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仅能提供项目审查所需的贷款信息,还能提供包含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高管人员和资本构成等信息在内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最近2个年度的财务信息,以及与企业信用相关的非银行信息记录等。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这些信息的质量将不断提升,届时项目审查单位可将这些信息一并作为参考依据,用于核实项目申报企业信贷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严把项目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国家贴息资金的投放效率。
根据《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资质管理、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工作中,都将参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此举不仅能有效减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方核实信息的环节,降低时间耗费,更能促使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升省内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带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7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07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资金范围
市级财政扶持企业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从扶持方式看:包括对企业的奖励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资本金注入等专项扶持资金;从资金用途看:包括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与循环经济、上市、开拓市场、创立品牌、提升质量、融资、进出口奖励等。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提出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编制扶持资金的预算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资金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对拟列入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组织和监督扶持资金预算的执行;向市财政局报送扶持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扶持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财政部门是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对报送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及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内容;对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逐步完善对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和对规定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三、严格项目扶持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整合、统筹各类扶持我市企业、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的兑现及扶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税收贡献大、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并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突出重点。
(二)强化绩效,分类支持。强化在安排项目上的绩效观念,明确所支持的项目应达到一定的税收、创汇、新增就业、生态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指标。根据项目资金筹集方式和企业性质等特点,应合理选择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入股等扶持方式,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扶持资金应当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申请企业应将所获得的专项资金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四、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除按政策、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申报项目必需的资料外,企业应提供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要求企业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首选进入省财政厅“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单笔补助或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选择进入“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选择在市工商登记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县(市、区)级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初审,市级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审核人员对资金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负责任的审核,并签名以示负责。县级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先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复审后再报市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强化项目评审机制
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论证评审制度,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需专家评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抽取的专家应在3名以上(单数)。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预算中单独编列,由市财政局具体核定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严格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执行。
六、规范资金扶持和拨付方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在专项资金安排前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所属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含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需上报市分管领导审批的,应经领导审批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对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项目建设停滞不前或撤销的,不予拨付资金。
(一)扶持资金属无偿补助的,企业一般应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
(二)以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
(三)对于新引进的企业或项目,根据企业或项目新增地方税收等情况,一般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扶持国有控股企业、可形成固定资产且扶持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般采取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扶持。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扶持。
扶持资金的拨付原则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对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财政体制下达至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需要县(市区)配套的资金,县(市区)应予配套。
七、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扶持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结合各项扶持资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相挂钩。
扶持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二)挪用、截留、侵占专项资金;
(三)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四)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研发配套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项目采用评审制。
第四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其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项目。
(二)重点扶持且经认定的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
(三)配套获得国家、省财政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八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分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一)补助:主要用于装备制造业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以及用于配套国家、省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已落实银行贷款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贷款发生额,以年应付银行贷款利息的7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既有银行贷款,也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项目,可以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及市属企业的项目,直接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二)各镇(区)企业的项目,由镇(区)经贸办和财政分局对本镇(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汇总后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及电子文本;
3、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复印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环评报告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经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会同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综合平衡,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条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和经贸局联合下达。市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镇(区)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给镇(区)财政分局,再转拨到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一)收到贴息金,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区别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进行处理。利息资本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在不超过利息资本化金额范围内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超过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冲减财务费用;
(二)收到补助金,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和核算;
(三)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经财政部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承担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报告本企业上年度项目总投入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情况。
第十五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用款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要改变技术方案,项目承担者必须预先向市经贸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经市经贸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失败的项目,必须要如实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作出处理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要对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采取撤销项目、追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市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的验收材料,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技术方案、进展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应用效果、项目技改前后的技术水平对比分析;二是资金落实与使用的具体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改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三)技术改造资金决算明细表。
第十九条市经贸局收到承担企业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由市经贸局每年从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3%的经费,用于调研、评审、跟踪、验收和培训等管理活动,并据实列支。
第五章附则
争取;财政补助;对策
近年来,国家加快投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地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增长。政府加大了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政策引导方向的投资补助力度,政府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由于政府补助资金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即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因此,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采取多种方式争取政府补助资金,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伪造项目建设手续,包装“已完工项目”骗取投资补助
政府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投资补助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书,并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下面以A公司伪造项目建设手续包装“已完工项目”骗取政府投资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手续是否合规。选取获得投资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申报档案,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时间,建设手续是否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确认章,建设手续的内容和格式是否合规,主管部门公章是否规范。检查发现该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时间早于项目备案时间,国土证等建设手续均为复印件,环评审批意见书格式不合规范,施工许可证的公章不规范。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为某新区丝绸厂,厂内比较萧条,厂房和设备都比较陈旧,织机也未运转,只有零星几个工人。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业主解释近期停工,项目建设内容已经于去年底完工。另外审计人员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原件,业主借口管理人员外出无法提供。
3、账务检查,跟踪补助资金流向。会计和工程结算资料反映:一是该项目土建部分和主要设备的购置时间远远早于项目申报期间,并在项目申报前建成投产,项目业主通过包装“已完工项目”获取了国家补助资金;二是投资补助资金直接进入项目业主的公司基本账户,并在当月分两次将资金转出,用于归还借款。
4、调查,落实项目建设手续。前往规划、国土、环保和建委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发现:一是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选址通知书、环评审批意见书、国土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申报资料均为涂改其他企业证件或直接伪造取得,同时伪造了主管部门公章;二是用地总规反映,项目所在地已在项目申报前就确定为居住用地,并且已与政府签订协议,计划“退城进园”,项目地将用于房地产开发。
二、伪造贷款合同等资料,虚报冒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等,同时规定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下面以B公司伪造虚假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清单等资料,虚报冒领贴息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条件是否合规。选取贷款贴息资金较大的项目申报资料,关注贷款合同和贷款贴息率是否超过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检查发现该项目申报资料完整,但贷款合同均为复印件,贷款贴息率为9.1%,远高于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项目档案仅有及部分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零星的利息支付单。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该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设备SMT贴片机尚未购买,仅在厂房中预留了设备位置,SMT自动生产线未建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业主解释近期市场销路不好,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暂时未购买SMT贴片机。
3、账务检查,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财务资料反映:一是项目业主以管理人员休假为由,不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清单的原件,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二是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未进行专户核算,而是全额进入公司基本户,同时也与项目的建设进度不相符。
4、调查,落实贷款合同真伪。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调查核实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发现:项目业主提供的17份贷款合同中有9份合同与实际贷款情况不符,其中2份合同实际未发生,7份合同存在涂改贷款金额的问题。该项目多申报并套取国家贷款贴息资金。
三、虚假增资、虚列支出,获取并转移政府补助资金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它资金。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下面以C公司为最大限度获取高科技产业补助资金,通过虚假增资、虚列项目支出等方式,制造项目扩建的假象,获取并转移政府投资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条件是否合规。选取获得投资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检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查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检查发现:该项目2004年作为自主投资项目获得立项批复,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2007年通过增加项目资本金,申请并获得投资补助540万元,但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并未作为附件上报。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一片狼藉、杂草丛生,仅完成土地平整及一栋综合楼主体框架建设,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厂房未建设,需要的环保设备也全部未到位,询问值班人员,项目实际已于2006年6月停工。
3、账务检查,跟踪项目资本金流向。财务核算资料反映:一是公司2007年增加了实收资本800万元,并在增资完成的几日内频繁调度资金,通过归还借款划出资金78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000多万元中预付设备和工程款949万,与现场踏勘反映的建设进度情况严重不符,管理费用729万元中支出凭据也“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4、调查,落实注册资金来去情况。前往相关单位调查发现:一是项目业主2007年借款800万元用于验资,2天后通过支付关联企业借款归还,增资后即申请由自主投资项目变更为国家投资项目,先后获得各种政府补助及政策性贷款1000余万元;二是预付设备及工程款949万元中通过虚构工程、设备合同转移资金732万元,其余200多万元转移到外地;管理费用729万元大部分为差旅费、招待费,多以复印票据和白条报销,存在套取转移资金的嫌疑。
四、包装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政府补助资金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应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通过获取某单位补助资金近几年的项目申报资料,关注相同申报单位近期是否多次获得补助或贴息资金,关注有关处室分配的类型相似的申报项目,关注国家、省、市、区多级为同一项目安排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情况。下面以D公司和E公司利用各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渠道存在缺陷,将同一个项目进行包装,采用不同的项目名称在不同年度分别向同一主管部门的不同处室进行申报并获取补助资金为例。
1、向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申报,重复获取财政投资补助资金。分析某单位2006-2008年的获取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资料发现,D公司实施的名特鱼规模化项目分别在2007年、2008年通过该单位农业口和高技术口申报并获得政府投资补助300万元和140万元,延伸检查D公司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发现,2007年和2008年申报的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业主完全相同,实际为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获取投资补助资金。
2、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申报,重复获取投资补助。延伸检查E公司2008年获取的某项贷款贴息资金时,通过询问财务人员并检查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实施的化工维修设备制造项目于2006年申报获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42万元,又于2008年编造贷款合同等方式重复申报获取区级贷款贴息资金65万元,属于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获取投资补助资金。
五、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作怪
个别企业经营的产业与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有一定的相似性,自身又不愿投入资金扩大再生产,抱着国家补助资金“不拿白不拿”的态度,在经济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利用自身具备的一部分条件,比照相关投资补助和贴息政策的要求,变造、伪造各类项目申报资料,妄想“浑水摸鱼”,财经法纪意识淡薄。
2、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
一些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获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审查环节较薄弱,未落实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无法有效地规范项目的审查行为。同时,相关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无法对项目业主提供的建设用地、环评报告等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检查,给企业留下作假空间。
3、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容易滋生“侥幸心理”
主管部门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申报和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包装项目上,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进行伪造、变造,套取政府补助资金,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不以为然,实际上造成了政府补助资金的损失浪费。
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意见
1、加强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的相关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申报国家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审查力度,对必须提供的环评、规划、国土等项目立项资料应要求项目业主提供原件,发现疑点或问题时,应采取函证、问询等方式进行确认,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的审查行为。同时,要强化资料审核人员的责任,增强资料审核人员的责任心,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
2、主管部门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
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建委、环保局、财政局以及行业主管等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对项目主管部门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应给予积极帮助,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防止个别企业变造、伪造项目资料,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骗取政府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
3、强化监督惩处措施,推行企业诚信黑名单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对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应采取措施全力追回,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严格追究。同时,应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对造假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予以公告,不得再享受政府投资补助,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多头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
2015年,源鑫公司领导要求邹云平必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任务,刚开始让他一头雾水、两眼一抹黑。随后他开始不停地奔波、求教和总结,历时2个多月,一点一点地补全公司撂下的功课,全身心投入到高企认定相关材料的准备、编写和修改工作中;由于今年云南省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众多,系统经常拥堵或是服务器瘫痪,他多次在凌晨三四点起床打开电脑继续修改申报。经过多次材料修改、现场评审和专家审查,一本厚达600多页的申请材料正式定稿上报省科技厅及国家科技部,公司在11月11日最终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邹云平瘦弱的身躯,终于享受到成功的喜悦。
2016年初,公司下达了完善科技管理制度的任务后,他锐意进取,通过多次向云铝、润鑫等公司学习借鉴,结合公司实际,终于促成公司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创新中心,制定出台了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
科技创效工作一直是源鑫公司较为薄弱的一环。为改变2011年后公司无新增专利技术的困局,他首先在专利技术提炼总结方面,经过与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员沟通交流,在 2015年4月份新申请专利技术6件,并在9月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改写了近5年没有任何新专利技术产生的记录。同时,他积极认真开展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常奔走于各生产部门之间,鼓励各生产部门积极申报科技项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8月份,公司终于实现了内部6项科技项目的立项,自此打开了科技项目研发和科研经费划拨管理规范制度化的突破口,有序推进了科研投入和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他积极开展对外科技研发合作和经费筹措工作,9月份与昆明冶金研究院合作共同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特种石墨研究课题,为公司获得科技经费140万元,并积极组织与润鑫公司开展废旧阴极回用科研项目试验,前期试验块已送润鑫公司上槽实验使用,润鑫客户反馈试验效果较好,下一步将开展试验转入产业化运用,为铝板块大修产生的废旧阴极块(每年约3000吨)回收处理拓展了一条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通道,同时在11月份还申请了发明专利技术;最值得一提的是,经由他申请上报的项目,累计获得83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科技经费等资金支持,为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从2011年至2015年,他不放弃任何一次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机会,加班加点赶写申报材料,及时申报,为公司争取了难能可贵的经费支持。
积极倡导借助利用外部资源,加大产学研合作和交流力度,促成公司与昆明冶金研究院签订了技术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了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协议书。在与昆明冶金研究院合作进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60万吨阳极炭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的日常管理和后期验收准备中,他主动加班,多次出差昆明办理项目材料修改规整工作,多次代表公司向省州市科技、工信部门汇报,并与集团科技部、昆明冶金研究院对接联系,协调处理,为该项目的正常推进验收作出了贡献。
邹云平的PPT制作技能堪称公司第一人,他多次负责公司各类PPT汇报材料制作,如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工创新工作室、公司项目一期环保验收等,他主动参与“源鑫职工大讲堂”活动,率先在本单位面向班组长以上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解政府科技政策支持、公司科技管理奖励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2016年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大赛决赛中,邹云平荣获炭素制品工第二名。
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有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内容、有自办加工实体、有统一营销网络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3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成员素质建设。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认真填写《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年—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报告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
计划
第八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船用复合岩棉板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船用复合岩棉板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定的贷款协议;
综合办综合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个人服从工作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严格遵守纪律,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学习,努力认真工作,主要做好驻村工作和根据工作安排协助做好锦绣综合办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坚持学习,坚守政治站位。主要以学习强国平台为主,按时完成日常思想学习;积极参与集团、驻村等按期开展的扶贫攻坚等工作的学习;为提高自身素质,完成了继续教育的大专学习学期,圆满通过所有科目的学习任务和考试。
二、工作情况
驻村工作:2019年元月份至七月份作为驻村工作队员在鹅泉村驻村,严格遵守驻村工作要求,协同第一书记和村两委,按期按时完成驻村工作任务,主要是组织帮扶干部按时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完成帮扶任务,按工作要求做好材料收集、卡册管理、归档等工作;组织各村屯做好美丽乡村工作;协同村两委做好党建、村务工作,在雨灾害时,组织两委、村民、贫困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安全排险工作;在非洲猪瘟横行时,协同工作组、村两委坚持守在第一线,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和防疫消毒消杀工作,在高温下穿防护服,不顾恶臭,沿鹅泉河、山脚巡查,发现病死猪进行清理填埋;积极主动组织及协调鹅泉至旧州漂流带项目开展征地、进村入户开展纠纷协调;多次协调沟通,协助鹅泉景区完成了一直拖而不决的问题:景区核心区荒山山林、溪流的继租、泉眼程儒将农田征用、念安屯新饮用水柜的建设、念安屯人畜分居扩建项目征地纠纷、鹅泉村旅游贴息贷款等,疏通理顺阻碍鹅泉景区发展的症结。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鹅泉扶村党支部被评为自治区级年度五星级村党支部。
七月份根据工作需要,从驻村工作队被调整回集团工作,工作安排为回锦绣公司工作。主要是协助做好做锦绣综合办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日常文件传送、票务管理、景区日常管理的督导等工作;与梁家宸共同努力,配合旧州、鹅泉、渠洋湖三个景区,完成了A级景区复核整改工作;在原景区收银员陆春春因事故暂停收银工作后景区收银工作,配合财务按时完成日常和节假的收银工作;做好渠洋湖景区申报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的文字材料收集及编写成册,配合企划案做好视频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完成材料申报报送程序;配合企划部做好国庆、元旦的营销宣传推广、聚焦靖西新闻摄影等大型活动的策划及实施;积极按时参加集团统一分派到各景区开展生产自救、旧州烧烤摊示范经营活动等集团活动;积极参加并完成了企划部与演艺部共同组织及汇演的旧州景区每周篝火晚会;协同旧州景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按要求及时开展征地、租地等协调工作;协同渠洋湖景区,积极主动和南宁船检百色分局领导多次协调沟通,根据安全检查整改要求,对渠洋湖景区的新发展号、渠洋号、鹅泉号、旧州号,靖西旅游1号、靖西旅游2号共计6艘船,严格按船检程序完成了吊离地面全面检查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年度船检并取得船检证书,同时结合渠洋湖经营实际,调整了每年九月份年检的时间,改为到十月底年检,以避开国庆旅游黄金周因经营原因而造成年检工作误时被通报的问题。
综观一年的工作,总体上都能按时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个人工作任务,也存在大局观及统筹能力不足、紧迫感不强等问题,自当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镜,不时深刻检讨及反省,督促自己,不断学习改进,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新时代中,紧跟集团领导步伐,为集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年来,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现代化中等城市”目标,落实“三抓带动、产业支撑、项目开发、城乡互动、优化环境”二十字方针,积极有效开展工作,抓亮点、刨特色,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xx年工作回顾
1、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年初,全面分析200*年经济运行情况,预测xx年经济发展的环境,深刻认识面临的挑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编制出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了xx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描绘了奋斗目标方向。依此,撰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xx年计划(草案)》,依法向市人大会议报告,审议通过执行。
2、加强经济运行监控和预警预测,当好领导参谋。根据年初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执行情况,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一季度一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法向市人大汇报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市人大提出的审查意见,制定措施,加强重点经济工作,确保经济社会继续持续健康发展。10月份,在科学预测xx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基础上,深入分析xx年经济运行情况,既充分看到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又深刻认识面临的挑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初步编制出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了xx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按照要求上报省发改委,为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年度目标提供依据。监控 “xxx”规划执行情况,为做好中期评估奠定基础。
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项目工作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也是发改委的中心工作。
一年来,按照职责分工,增强项目意识,多方捕捉信息,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项目争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于经贸方面项目属于国家、省政策导向性项目,项目少资金量小,但是为了争取有限的项目资金,我们充分利用扩权机遇,在帮助企业完善报批材料的基础上,加大争取力度,今年新争取棉花加工企业 400吨打包机发行项目3个,分别是华纺企业、银和公司和第一油棉厂等,共争取贴息资金75万元,每个企业25万元,项目争取个数在五个扩权县市中占第一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xx年将全部关停400吨以下的打包机,项目争取资金数量虽小,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争取到了入场券,求得了生存权,意义重大。4、育特色,抓亮点。一是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创历史新高,继xx年该项工作权限下放我市后,我们积极学习各项相关政策,理清工作思路,迅速熟悉了业务,当年为永泰棉纺争取12台进口全自动络筒机设备免税。今年又为南阳裕祥、华纺企业等两个企业争取进口设备免税,目前进展顺利,两家企业均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确认,进口设备正在办理,这两个项目将为企业节约投资xx万元以上,同时,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装备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积极争取xx年进口棉花关税配额。按照国家、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对我市棉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增强申报信心,通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华纺企业,南阳裕祥、永泰棉纺和瑞达纺织等4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补充完善,达到上报要求。为加强争取力度,委主要领导赴省发改委做工作,发改委同意部分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届时,将为我市企业减少原材料成本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