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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时间:2022-10-30 03:15: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职业道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第1篇

一、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综述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1.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方面。20世纪初我国开始实施大学法学教育。始建于1912年朝阳大学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学法学教育方面非常著名。在始建的初期,我们已经初步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孙晓楼、燕树棠等等相关的法学学者已经在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论述。孙晓楼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被誉为中国“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的专著《法律教育》中就明确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律学问,这样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一定的社会常识,才可以合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具有法律道德,才可以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成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之外,再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的人,那么该人的学问或技术愈高,就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从而作奸犯科。”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4.法律规范方面。我国这些年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方面制定了很多相应的规范。除《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之外,还有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计50条,准则里面的这句要内容包含如何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性、保持法律从业人员清正廉洁、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自身道德修养、法律从业人员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3月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里面主要要求作为检察官必须做到公正、严明、廉洁、忠诚、守信;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在2004年3月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在第二章特别规定律师的职业道德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接受法学教育的大学生来讲更多的只是一种规范本身的了解和掌握,并不能有效的内化为自身的修养。我们必须通过实践性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当前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及法律诊所和实习等。模拟审判很容易因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的指导而走向形式,完全成为学生之间的虚拟练习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只是一门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学生能够亲自参加案件处理的教学课程。”实习几乎是各高校法学本科都会采取的实践教学,但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基本是流于形式。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为学生提供真正的实践场所,加强与法律职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让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参与到法学实践教育中来。如模拟审判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审判实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法官来做指导,通过自身的素养来影响学生,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模拟审判中,会对模拟审判的教学质量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提高。诊所式课程不同于以往的一般性实习课,他主要采用的是全新的教学观念开展教育的方式:该方式主要以学生为主,教师在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有效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教师在课程中引导学生认真思考社会、法律、事实、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它以教育学生在课程中如何以实践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如何像一名律师那样思维来思考问题。在实习教学方面,法学类院校应当做好与教学实践基地的签约挂牌等协议,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使实习生能在实习过程中真正学到实务经验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而不是流于形式。

综上所述,法律实践性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法律技能训练实战机会外,还要为学生提供“情感场”进行情感培养。通过学生对道德情感的体验使他们从内心去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从而正确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激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自豪感、神圣感,让学生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形成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品质。

作者:张华何君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第2篇

论文关键词:自省慎独 职业道德 检察道德人格

论文摘要:检察干警作为承担“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成员,国家对其提出了要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培养检察干警自省意识和自律精神,对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培育道德人格有重要的作用。检察道德人格的养成必须依靠检察官自身努力,在自我修养和践行中形成,而在这过程中,自省慎独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受到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及社会转型阶段新旧时期的影响,中国的社会道德面临了严峻的社会环境,金钱至上,利益至上,个人至上等等狭隘的道德观念开始上扬,对人们的道德信念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而这其中,对于从事法律工作,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检察干警的道德培养更是提出了一道新的命题。法律赋予了检察官神圣的法律职责,同时也对检察官提出了要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中国检察官职业道德是孕育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因此其中包含了诸如专制思想、等级特权思想、人治思想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相背离的内容。但就如当今道德研究中常常提到的重视社会集体利益,强调天人合一的和谐关系,人本主义等有益部分对于检察官的道德建设有很大的裨益。同时在道德出现缺失的今天,培养检察干警自省意识和自律精神,对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培育道德人格有重要的作用。

自省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提出的一种修身方法。“吾日三省吾身”,是儒家经典《论语》中的一句为众人所知的一句名言,意思是人要每天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以便发现自己存在的违背纲常伦理的地方并及时纠正。“自省”也就成为了儒家重要的修身方法。而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提出了“慎独”这一道德人格的理想境界。这也是儒家“为己之学”的观点的反映,这里的“慎独”指的是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防止出现违背道德的念头和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人们往往在有人监督的时候能够按照纪律或道德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但独自一人,外界的压力消失的时候就往往会放松自己的行为,因此慎独是对人们道德素养的更高要求。检察道德人格的养成必须依靠检察官自身努力,在自我修养和践行中形成。而在这过程中,自省慎独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首先是检察官主体精神的一种自我约束。韦伯指出:“近代官吏团体己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而检察官作为接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职业人,应该具有特殊的“身份荣誉意识”,具有更高的主体精神的自我约束。同时检察道德修养也是检察官个人主观改造的过程,因此要通过检察官个人对自己反省、检查、剖析实现自我的改造,将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为检察官个人的的道德品质,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二、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官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水平

要实现检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检察官对于职业道德的认识水平就显得很重要了。道德认识是人形成个性道德品质的前提,是道德人格形成的起点。因此,在儒家看来“知明则行无过”就成为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元素。而在这其中自省慎独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检察宫而言,他们长期面临着社会的黑暗面,同时也面临着非常大的金钱权力乃至美色等的诱惑,在面对这些的时候,如果检察官们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则很容易跌入道德的深渊。因此,通过经常性的,反复的自我剖析和自我反省,达到自我督促的程度就能够进一步的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名检察官应有的道德原则。通过对自己的反思,能够在正义与邪恶,理性与欲望之间找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道德人格所在。

三、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官培养坚定的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人性若定的毅力和精神。这也是人由格物、致知、诚意到正心的整个儒家修身过程完成的支撑,只有具有了坚定的道德意志才能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而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八目”,在儒家看来,每个人生来就有一种能够理解万事万物的内在心理状态,但由于个人的原因而导致这种认知的偏差,所以,人不能仅仅知道道德是什么,而应该能够按照道德的规范去“正心”,才能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道德意志在这一漫长的修身过程中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对于检察官而言,由于检察官职业较之一般的司法职业具有特殊性,因而其职业道德也具有特殊性。表现为:第一,更大的责任性。权力越大,职责或责任越大。法律赋予了检察官的特殊职权,其必然承担更大的责任。其次检察官职业道德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普通人的道德规范主要是靠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但司法职业道德,尤其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强制性实现的。法律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做了相应的规定,检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上升到了法律的程度,因此具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因此检察官必须以自己的意志避免权力的诱惑以符合法律的规定。

儒家代表的伦理道德思想经历的无数的改造,通过历史的选择,成为了中国道德的主流内容。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检察职业道德必须吸纳其中的精华,塑造出符合中国道德理想和价值取向的检察官道德人格,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时候能够保证自己能够区分出“义”与“利”,能够做到“以义制利”,成为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人。自省慎独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提出的要求,也是检察官培养高尚职业道德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不断自我改造的过程中,检察职业道德才能都不断坚定的发展,才能不断地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第3篇

论文摘要:面对我国目前以会计信息失真为突出表现的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现状,本文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对重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应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相关法律和保障体制,采取自我修养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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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会计信息失真固然有社会环境和会计系统本身的诸多原因,但我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会计人员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的行为,主观动机虽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种故意作假行为,而其中主动出谋划策的更是一种通同作弊的行为了。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方面不能坚持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缺欠。

3、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在财政部调查中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等问题时,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驱使,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实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帐的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选择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帐,表现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

(2)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前,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一次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写进了法律中,这些虽然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发展的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同时《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进行探讨:

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1)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靠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要求,但是还应当将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浓缩,使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还便于记忆与传播,形成规模效应。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对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使用奖惩手段,并与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大奖惩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深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有奖惩分明,加大违反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会收益,才能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发生频率,并逐步提高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

(4)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潜在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逐步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会计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2、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监管,树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十分有必要。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3、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共同构建全面的宣传、监督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财政部组织,在全国的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头脑风暴,迅速有效地普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维系和发展,会计从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薇.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危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天津农学院学报,2004(12).

[3]韩传模,郝景昭.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与重建.会计研究,2002(5).

第4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信息,会计准则

会计人员除应正确掌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原理外,还要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具备在不确定经济事项下进行决策的能力。会计人员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通过计算、分析、比较等方法对某一事项做出推定、判断与选择。

一、会计职业判断及其基本特征

会计职业判断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理财环境和经验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

(一)专业性

经济活动复杂多变,要求会计人员必须熟知相应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决策和经济事项的处理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做出正确的选择只能由会计人士进行。

(二)目标性

为了企业的长远目标和效益最大化,会计人员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会计的确认、计量、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能有效维护企业。

(三)权衡性

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过程,始终面临着多个方案的比较。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权衡、取舍的过程。因此,会计职业的判断过程也是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博弈最后达到一定均衡的过程。

(四)社会性

会计职业判断是在会计法的限制下和要求下进行的,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不能单纯从会计角度出发,应更多地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二、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因素

会计职业判断的实质是对会计事项利益均衡的过程,本人认为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法律、会计制度不完备

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虽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但是由于法规对新生经济业务不完善。导致会计与税收的矛盾。

(二)会计行为缺乏独立性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生产经营特点不同,但是企业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有者为达到目标,会不择手段,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听从管理者,出现了“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管理层对会计人员的干预,从而丧失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独立地位。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弱

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依赖会计制度向职业判断发展,由于会计工作者的职业判断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终,涉及到方方面面,会计职业判断质量高低受制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技能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两个方面。

三、如何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关系到能否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一)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实行终身教育

要培养会计人员过硬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必须熟练会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是增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基础。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开拓知识面。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对会计人员实行终身教育。

(二)强化会计行为独立原则

会计人员为了服从管理者,放弃了应有的原则和职业道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客观公正处理经济事项,加大会计人员独立地位。但是这种独立行为不能超然独立。避免出现会计人员为利益操纵企业。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行为规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净化社会环境,对在职会计人员每年都应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在工作中时刻以职业道德为标准衡量自已。有助于反腐倡廉,有助于社会廉洁建设。

(四)增强会计职业判断意识

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很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了空间,会计人员要建立职业判断意识,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在会计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允,不仅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对会计目标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会计环境的敏锐感知,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增强职业判断意识。

参考文献

1 刘泉军,张政伟 “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 《会计研究》2009年第三期

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会计从业人员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一个好会计,若说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从业的基石,那么较高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则是从业的灵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主要培养途径。

论文关键词 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培养途径

一、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的共同约束标准,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职业道德就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是会计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它既是会计工作中要遵守得准则规范,也是衡量会计行为好坏的标准。

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第一,爱岗敬业。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掌握专业技能并熟练运用,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第二,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弄虚作假,正确核算。守信是讲信誉、重信用、履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第三,熟悉法规。会计工作涉及面很广,不只是记账、算账、报账等表面上的工作,还会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提高法制观念,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自己能够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章循章、知法依法。第四,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是树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另外依法办事也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五,客观公正。做好会计工作,也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否则,很可能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假公济私,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后果不堪设想。第六,保守秘密。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会了解某单位内部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等保密信息,甚至有可能接触到单位的重要商业机密。而这些机密对于给竞争对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会提升自身的业绩,更会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作为会计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以任何形式泄露机密,做一个有职业操守的正直会计人。

第6篇

关键词:专业硕士;新闻传播;媒体;实验室;案例教学;职业素养;职业道德;道德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9-0072-02

我国自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以来,仅仅走过了4年的路程,各个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的院校都处在探索过程中。根据国家的用人需要,专业硕士是一个较大的“缺口”,用人单位更愿意聘用素质高、懂专业、上手快的应用型人才。新闻传播类专业更是如此,传媒大量需要的是不经过见习或经过短暂的见习就能“顶岗”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如何培养新闻传播类专业硕士,其培养的特点是什么?这是目前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应用性是专业硕士的突出特点

与研究型的硕士相比,专业硕士更强调应用性。研究型的硕士重在认识世界、探究规律,即格物致知;专业硕士重在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即知行合一。因而,应用性是专业硕士最根本的特点,围绕着这一特点,新闻传播类专业硕士的培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加实践型导师授课。研究型硕士生的培养,基本都是校内老师授课,注重理论性、学术性、前沿性,虽个别课程由校外导师来上,但授课内容和方式大多也是以理论研讨为主,重点放在学术创新上,与校内老师的授课大同小异,只是增加了一些实践经验和素材而已。专业硕士的培养必须增加实践型导师授课(实践型导师不仅仅是校外指导,也要承担授课教师的职责),其主要承担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重点不是讲理论,而是讲实践,讲操作,讲应用。如“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电视节目的选题”、“图书的选题与策划”、“图书的装帧设计”、“广告的设计与制作”,等等。实践型导师授课增加了时代感,针对性强,学生学到的技能是与社会媒体同步的,更会受学生欢迎。

2.强化“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对于研究型硕士的培养,教师也使用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但不是硬性要求,教师往往根据自己的教学内容灵活掌握。在专业硕士的培养中,即使与研究型硕士名称相同的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即使用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不是简单介绍案例,重点要放在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处理上。项目教学是说,把老师的应用性项目拿到课堂上来讲解,或是分给学生一部分课题,让学生完成。在理论教学中植入了这两种教学方式,使学生不仅学会了分析问题,而且学会了解决问题,这就符合了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

3.强化实验室建设。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对实验室具有较高的要求,实验室可以模拟、再现媒体的过程,为教师的实验课提供基本的平台和硬件支持,为学生实验、实习、操作提供基础条件。实验室至少要有演播厅、摄影实验室、影视编辑实验室、图书报纸杂志编辑实验室、印刷实验室等,这些基本实验室才能满足教学的基本需要。在设备的性能和参数上要与社会媒体同步,这样才能实现学校与媒体的互动。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培养研究型的硕士,各学校都建立了一些对口的实习基地,这些实习基地有的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出于各种原因(学生实习是学生和实习单位双向选择),仅仅是“挂牌”而已,学生并未去单位实习或者很少有学生去单位实习,实习基地形同虚设。专业硕士的培养必须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学院要主动与实习基地联系,签了协议“挂了牌”就要落实到学生,要确保每一个专业硕士都有对口的实习单位、对口的工作岗位。如能把学生的专业实习、岗位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就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严把毕业论文关。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主要考察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在选题上要限制在应用性的选题上,论证要充分,要能解决某一项工作的实际问题。要求理论分析准确、到位,实践对策有效、合理。这就要求由“双导师”来审阅论文,一位理论型的导师把握理论与学术,一位实践型的导师把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位导师都通过了才能进入预答辩和答辩环节。在答辩评委会的组成上,也要有一半以上媒体业界实际部门的专家,确保专业硕士达到“应用性”的要求。

二、强化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素养是职业内基本的素质和修养,职业道德是职业内共同遵守的基本的道德规范。专业硕士的职业性要求新闻传播类专业硕士具有传媒业界较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目前传媒业界的情况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变相有偿新闻)经常出现,媒体权利寻租较为普遍,尤其媒体的媚俗之风随处可见,俯首即拾。要培养正直的有职业良知的传媒人,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是重要一环,同时,要细化职业道德规范,有些上升为纪律,强化道德的约束力,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1.增加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相关课程。全日制专业硕士由于是从本科毕业生中直接考入的,缺少工作经验,其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依赖于相关知识的积累。学校一方面要增加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相关课程,另一方面要增加此方面的案例教学,通过感性和理性两方面信息的强化,使专业硕士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基础。

2.细化职业道德规范,有些上升为纪律,使道德制度化。道德是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良知来发挥作用的,当利益驱动大于人的尊严和良知时,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这时道德的约束就显得苍白无力。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如何增加道德成本,使道德也成为一种敬畏的筹码,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把一些职业道德上升为纪律,使道德制度化。我国虽然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修订),各个具体行业如广播电视、广告、图书、报刊、杂志等部门也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及管理规定,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9月)、《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等,但总体说来规定较为原则,属于“号召”性的多,涉及处罚的相对较少,即使有处罚也是针对较为“宏观”的大问题,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罚则,专章讲到处罚问题,但都是一些大的原则性的问题,至于工作人员的具体违规、违反道德的行为,一般都没有涉及,或涉及很少,因而对一般从业者不具有“威慑性”(只对领导具有责任性、威慑性)。如果把道德规范细化,其中一部分上升为纪律,对从业者的具体行为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违反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从业者守道德不仅仅是一个心理的自觉,更带有一种强制性、强迫性,一种敬畏感,使道德的成本大大增加。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能上升为纪律,哪些在纪律之内,哪些在纪律之外,要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来定,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纪律条例,把一部分道德通过制度固定下来,这无论对于加强道德建设还是对于减少传媒领域里腐败现象的发生都是非常有益的。

三、基础理论与人文素养并重

专业硕士强调应用性,强调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来源于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人文素养,离开了这些,能力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强调基础理论是说理论课要学精、学透,强调人文素养是针对传媒业界的行业特点,其涉及学科的庞杂性而言的。读者、观众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一些专业常识的错误,使媒体的形象大为受损,究其原因在于记者、编辑知识面窄,人文素养积淀不够。改变这种状况要从本科生、研究生抓起,专业硕士的培养就是关键的一环。

研究型的硕士生培养所开设的课程一般分为三个模块: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硕士的培养同样可以沿用这三个模块,但课程要作较大调整――去掉一些不适合专业硕士的理论课,保留的理论课要减少学时,讲重点,讲精华,增加交叉学科和实验课程,同时增加文史哲和科普的相关课程,文史哲和科普的相关课程可以放在选修课中,加大选修课的比例,鼓励学生多选选修课,鼓励跨学院、跨学科选修课程,实现校内资源共享。在学分既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奖励学生超出规定学分多选的选修课,促使学生拓宽知识面,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

新闻传播类专业硕士的培养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高校都处在探索过程中,愿笔者的探索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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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芳.基于项目管理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模式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0.

[3]党东耀.论新闻传播学实验室体系的建设[J].科技信息,2010,(23).

Analysis on Training Characteristics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Professional Masters

Du Ying

(Editorial Department,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jiazhuang Hebei,050061)

第7篇

论文摘要: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是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引导传统师德向教师专业化时代的专业伦理过渡的条件和保障。当前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存在着个体化、身份性和经验化等方面的不足。

论文关键词:教师;专业伦理;职业道德规范

所谓“专业伦理”,英文用“professionalethics”一词表示,中文翻译为“专业伦理”或“职业伦理”均可。一般认为专业伦理是“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那么,“教师专业伦理”即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套基本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教师职业社会性功能及其专业伦理性的集中表现。教师专业伦理是应教师全面专业化的要求提出来的,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必然要过渡为“教师专业伦理”。

专业伦理水平的情况已经成为衡量一种职业能否称得上专业的重要指标之一。1948年,美国教育协会颁布的专业八条标准中提出,专业是“置服务于个人利益之上”的;1956年,利伯曼(M.Liebeman)提出的专业八项特征,明确了专业是“非营利,以服务为动机”;1984年,曾荣光在对“专业”的核心特质进行规定时,突出强调专业人员要“具有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要“具备客观的服务态度”,并且这种服务必须“公正不偏”。因此,教师若要成为专业人员,已不再是仅仅为了生计的单独个体,而是按照一定的专业伦理标准进行活动进而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社会不可分割的一分子。如是,在教师的专业化进程中,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专业伦理,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西方早期,对“伦理”与“道德”的界定没有明显的区分。我国古代,“伦”是指辈分、等次、顺序、秩序等,如人伦、伦常、纲常;“理”则有条理、理则、道理、整理、调理、料理之意,义、天理、仁义等都是它的近义词。因此,伦理包含着双重涵义:一是指人与人、人与相关事物的客观关系;二是指关系之理。“道”一般指规定、法则、原理,如天法、大道、法理等;“德”便是将这些规律、法则等变成对自己的内在要求而形成的个人德性、德行、心性、品德等。那么,“道德”即指规律、法则、关系之理给人提出的心性、品行方面的要求,以及这种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得道于己而形成的个人品性、品德。可见,伦理与道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由于道德只关涉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而伦理则关涉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所有成员及他们依据社会规范进行的互动,伦理比道德的范围更宽,外延更广。因此,必须改变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涵和外延上相对狭隘的不足,要注意到教师专业伦理不仅涉及一种人伦关系,更关系到人与人关系中互动方式、方法及其过程中的人伦陛。

我国教师专业伦理主要表现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传统师德的维护主要依靠的是教师的个体自觉,师德规范的要求也大多停留在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上,显得比较粗糙、抽象和一般。“由于我国传统师德的生成方式存在着‘身份伦理’和个体经验来源等特点,使得传统师德存在着职业特点不明显和代表性不强等弱点。”有学者从宏观的方法论层面和微观的具体伦理规范层面对我国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研究,指出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诸多问题:1.从宏观的方法论层面看,一方面,规范强调身份伦理,未充分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因而不能够彰显行业的特色,形成有别于其他专业或职业的特殊伦理规范;另一方面,规范注重经验模式,未形成相应的理论,在“可为”与“不可为”、“必须为”与“不得为”之间难以区分。2.从微观的具体伦理规范层面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从广大教师道德修养的实际水平出发,充分尊重教师的道德权利,而是制定形而上的条条框框,难以付诸实施,难以以此为依据对教师进行道德评价。另有论者在详细研究了我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文后指出,我国传统师德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针对19世纪欧洲步人工业社会后由于剧烈的社会变迁所引发的激烈的社会冲突,开出了自己独特的药方——“一般社会成员共同信仰和情感的总和”即“集体意识”是社会得以整合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多地替代了共同意识所曾经扮演过的角色”的情况下,仅仅依靠社会分工本身的力量并不能完全实现社会整合。面对这一困境,涂尔干把目光投向了“职业伦理”,认为职业伦理“不仅更贴近具体的生活,也更贴近事实”。借鉴涂尔干职业伦理的相关理论,我国现有的教师专业伦理必须实现——身份性向专业性的转换、经验方式向理论方式的提升。

首先,实现伦理的“身份性”向“专业性”转换。“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事业”是人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作为专业的职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澳大利亚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将教师是否具备事业心作为衡量教师专业的一项标准。教师若能把教学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追求,就必然能做到敬业、乐业。如今,随着教师神圣面纱的揭开,教师的“权威”身份逐渐“祛魅”。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必须转而以发展专业特色为重心,思考职业的长远发展。与此相适应,在教师专业化的进程中,教师必须逐渐厘清自身的社会角色,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从而依据专业的特色与要求发挥一定的社会职能。

第二,实现“经验式”向“理论式”的提升。理论先行,指导实践。新时期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教师专业伦理理论的指导。当前,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还比较个体化、零碎,还没有形成体系。美国为适应专业化时代对教师伦理的新要求,全国教育协会对《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规范》的结构和陈述方式上作了重大调整,于1975年正式颁布。其内容结构我国学者已有论述,即包括了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和师德规则三个层次。至此,《全国教育协会准则》渐趋完善,成为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纲领。这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伦理理论提供了范本。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明确规定了教师专业伦理的边界。“任何能够在整体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活动形式,要想不陷入混乱无序的形态,就不能脱离所有明确的道德规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就属于这种规定性,它对于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具有更为直接的导向作用。在西方国家,师德规范的提出是基于法律依据的,各种行为规则都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师德规范首先应该是对教师作为公民身份的义务要求。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遵循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制定。例如,规范中的各种人际关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等关系的处理准则,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样,教师自身对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践行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作为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在我国,教师作为一种古老的职业,从业者中出现了有如孔子、苟子、朱熹等堪称“万世师表”的优秀教师。于是,我们从这些优秀的个体身上,提炼概括出教师行为的基本伦理规范,进而上升为教师普遍的伦理规范。然而,由于个体经验的零散性、异质性,使得我国传统师德规范仍然缺乏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因而就无法保障教师行为的道德性,也无法使得教师对教师专业伦理产生认同。因此,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只要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甚至影响整个专业的伦理层次和发展前景。

第8篇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教师专业道德;专业伦理

在当今大力提倡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机会均等的背景下。专业道德的提出昭示着幼儿园教师在当代社会将面临更多的职责挑战。因为“教师作为变革的因素。在促进相互理解和宽容方面,其作用的重要性从未像今日这样不容置疑”,“他们要为培养一代新人的性格和精神作出贡献”。从保障儿童权利角度看,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最需要法律保障与伦理关怀。因此,幼儿园教师在教育过程和专业发展中加强专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要。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

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力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它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充足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实际,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与其他教育活动比较,幼儿教育作为特殊的文化或精神活动,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是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如果缺乏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本质的认识,那么其专业道德就难以真正确立,伦理方面的审视就缺乏标准,因此,只有认清专业道德规范。才能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生活价值并确保他们正确行使专业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的向度

幼儿园教师论文专业道德发展的向度包括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与信念、对幼儿发展的责任和伦理道德态度两方面。

在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信念是基础。专业责任是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承诺、责任及对儿童的责任。一般而言,幼儿园教师应担负的专业责任通过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例如我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教师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教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可以享受的权利等。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例,其中包括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要求,但这六项要求都在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具有职业化色彩,缺乏专业性特征,在教师专业标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准则。在教师对待学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上,也没有相关的、能够体现教师专业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多的是从传统道德的信念体系和职业道德角度看待问题。国外的一些相关文件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制定的《美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守则》不仅提出了教育的专业道德规范,也对教师履行专业职责提供了判断标准,它规定“教育者有无限接近最高大的标准的责任,教育者要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学与教的自由和保证所有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均等”……为了得到同事、学生、父母以及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应当追求并保持最高水平的专业操守,要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对专业的承诺。在“对专业的承诺”中指出“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福祉,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这些规定,表明教师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确立了教师在专业工作过程中应坚持的道德职责标准,体现了教师道德的专业性。

与幼儿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相比,他们对幼儿的伦理道德与发展责任的意义与价值更为深远。鉴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幼儿教育专业责任和专业伦理守则之类的条文,笔者以美国为例对此进行分析。美国不仅具有整个教育行业的专业伦理守则,而且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于1990年针对8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制定了《美国幼儿教育协会的伦理守则》,该守则制定的初衷是“引导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及行为,并为解决早期教育可能遇到的主要道德困境提供一般原则”。

该伦理守则分为幼儿、家庭、同事、社区与社会四个方面,并说明了这四方面的专业责任和专业关系。每个方面又包括守则的理念和原则两部分,具体阐述了幼教专业人员在该领域的主要责任,并指出幼儿园教师论文教育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以对几个方面核心价值的承诺为基础的:承认幼儿期是人类生命周期中独特而且重要的阶段,以幼儿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和幼儿共处。尊重幼儿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在以信任、尊重和关心为基础的关系中协助幼儿和成人发挥其最大的潜能。

在“对儿童的道德责任”方面,规定教师对幼儿的道德责任理念包括六个方面:熟悉幼儿教育的知识基础。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在职训练跟上时代的潮流:以幼儿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对每位幼儿的特殊了解作为实务的基础:认识及尊重每位幼儿的独特性及其潜力;承认(认知)幼儿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创造及维持可促进幼儿的社会、情绪、智力和身体发展的条件;支持特别需要参与与其能力一致的正规幼儿教育方案的儿童权利。

美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守则成功之处在于不仅确立和表达了专业道德规范,还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伦理责任的指标和判断标准,并把专业知识、技能与专业责任、信念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在建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和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过程中借鉴。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路径

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是在完善教育法规、建构教育专业伦理体系、发展专业精神、走向专业伦理的过程中实现的。

首先。完善教育法规、建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体系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状况看。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多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待的,或者说是基于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认识而对教师人格的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幼儿园教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在对教师的期待与评价上,存在过分突出教师的道德标准、忽略教师专业标准的现象。支持教师职业感的是“园丁”“春蚕”之类强调辛劳和奉献的道德准则,而非真正的专业标准。这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上述提及的美国的两部守则。所规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职责都是基于法律和专业的视角,以充分考虑幼儿园教师论文工作专业特点为基础的,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各种行为规则都被定位在法律框架之内。如守则中关于教师与儿童、家长,教师与同事等伦理道德关系的处理准则。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种在法律和教育行业理论守则指导下的教育活动显然是一种专业道德活动。而不仅是一种职业活动。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从最初的一般性德行要求到具有道德法典意义的专业伦理规范。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的兼顾是教师专业化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笔者认为,我们也应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使幼儿教育专业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违背教育伦理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更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意义上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其次,发展专业精神是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水准的途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体现为一种专业精神。“教师的角色化是一个有着很深厚的道德范导意义的存在。它凝聚着教师对自身使命的某种敬畏。敬畏必然表现为道义、良知和职责。事实上它通过教师角色的‘耻感’来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德自律,体现为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所以,幼儿园教师专业精神培养应包括让其对自己的角色和专业使命形成一种敬畏的精神,敬畏不是迫使自己服从权威、承担责任,而是一种人性的内在要求,是尊重本专业的基础与实践的动力。发展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精神,需要规范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选聘教师。真正强调专业伦理(而非一般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将专业知识纳入专业伦理的视野之内,将比单纯地呼唤伦理道德更能发展出独特的专业伦理学术建制。

再次,走向专业伦理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建设目标。专业道德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专业道德更强调专业性与主体性,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因为一种职业的专业化提升如果没有专业道德规范及其提升。如果不能赢得社会对其的高度信任和尊重。那么该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很难取得相当的专业地位。也就是说。一种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专业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外,公众对于该专业人员的道德也能够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幼儿教育一直以来被认为与专业无缘,幼儿园教9币的专业性难以得到社会承认,他们常常被定位为“保姆”“孩子王”的角色。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而言,其专业道德发展由强调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幼教人员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幼儿对于本身所受到的不当对待很少知觉,也无力改变,专业伦理可以督促幼教人员避免做出对成人有益但对幼儿不利的事情。

正如IBSTPI教师道德规范所指出的:教师应该思考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我是否具备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以便为特定受众有效提供特定内容,以达到预期目标”。如果教师能力体系中的知识内容领域有问题,学习者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所以,幼儿园教师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不是分割的。而是有内在联系的。甚至可以说其专业道德的建立依赖于专业知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幼儿园教师论文道德发展的非专业状况必然会得到改变。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研究成果及已经建立起来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形式来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建构之路已经铺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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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规范化培训;非临床科目;住院医师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050-02

近年来,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发展迅速。2009年初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特有的阶段。它是为培养良好医德医风和人文素质打下坚实基础的阶段,是为掌握扎实的临床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技能积累实践经验的阶段,是造就合格临床医学人才的必经之路。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随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我国的逐步开展与普及.在收到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如培训方法单一、培训内容笼统、缺乏有效的评估及反馈机制等。

我院在十数年的摸索探讨中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培训考核体系,于2012年被确定为全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我们认为,规范化培训不应该仅仅是对医师临床知识及技能的训练培养。一些非临床的内容如职业道德、医学相关法规、科研能力及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等对于一个合格的医师同样十分重要。以下就结合我院的临床教学实践经验,探讨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问题。

1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模式

在充分考虑各科室的特点以及参与培训人员的需求以最大程度的平衡临床科室的实际需要和医师个人的发展的前提下,我院制订了“2+1+2”的培训模式[2],即整体培训时间定为5年,分3阶段进行。第1阶段为期2年,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轮转,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训练;第2阶段为期1年,其中半年在急救医学科进行培训,另半年由参训医师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自行选定其感兴趣的专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培训。对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博士人员则直接纳入第2阶段培训;第3阶段为期2年,在专业范围内进行专科化培训,可在专科门诊、病房间进行相关专科的个性化培训,以达到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疾病及部分疑难杂病的目标。在培训期间,1名带教老师在同一时间内只带1名轮转医师,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医院还积极利用各种空闲时间组织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举办大量的前沿讲座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需要。在这个模式中,突出了急救医学的培训,旨在通过提高急救技能从而提高医师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突出了专业相关科室的培训,为以后医师专科发展打下兴趣和理论基础。

2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

2.1 职业道德及医学相关法律法规

2.1.1 职业道德教育:医学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情感的人,医生只有具备同情心、责任感,以良好的医德为病人服务,争取病人的信任和合作,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们大部分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他们对于外界的不良风气和诱惑的抵御能力还比较差,因此,在培训应该尤其加大职业道德及医德医风教育,使其成长成为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医学人才。

2.1.2 医学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目前国内的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做好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医学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也显得尤为重要。有关专家认为,从住院医师入院开始,即应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通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医生们从法律的层面、职业的角度实现思想上的转变;强调医生的职业行为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强化医生的责任心和基本职业素养。

2.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不仅是医生专业知识掌握深度和广度的综合体现,也是将来发展的必备条件。所以,有必要在规范化培训中加强住院医师科研能力培养,使其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较好的解决临床问题的素质,而且具有不断求索、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及较强的科研能力[3]。

2.2.1 外语学习: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外语学习主要针对的是英语。开设外语科目学习,其目的是为医师将来从事医疗保健服务和学习、研究活动打下良好的医用英语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初步具备专业知识和所需信息的获取与交流能力、综述和摘要写作能力、英汉翻译能力、接诊和学术报告等方面的听说能力。另外,专业英语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阅读外文期刊文献,获取医学前沿进展,进而开拓医师的知识面及科研思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2 医学信息检索:科研的核心是创新,但是,如果不熟知以往科技成就的状况,就不可能提出“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新见解、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医学信息检索,就是医生实施医教研活动展望学术前景的巨人肩膀式平台。培养住院医师的网络医学信息检索能力,目的就是为了使其能够更好更有效率的获取自己感兴趣领域的前沿进展,从而为以后的医疗、科研活动打下更好的基础。

2.2.3 科研论文写作技巧: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是科研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公布自己的研究工作并获取认可的必要途径。初探科研殿堂的住院医师们,撰写论文的经验不足,往往做出了很好的成果,却因为不能适当的表达而使其论文无法得到发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在规范化培训中开展了科研论文写作技巧的课程,主要讲授科研论文撰写、投稿及与期刊编辑交流中应注意和避免的事项,同时规范论文的格式等,使年轻医生们能够更好的完成科研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工作。

2.3 教学带教能力

作为承担数所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在注重医师医疗、科研能力培养的同时,还应加强其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加快青年医师的成长,提高青年医师的教学能力,对于提高医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4]。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高级职称和资深主治医师的带教主要局限在教学查房方面,而对于基本技能的传授做的不到位。相反,一些年轻医师在工作中担任基本技能操作带教时,能够十分仔细的讲解、示范,在此过程中,不但良好的完成了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同时对他们自身的“三基”能力也是一个复习和加强。鉴此,我们有意识的让参与规范化培训的年轻医师们适当的承担部分的带教工作,并定期开展一些课程,进行教学经验的传授与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高层次的医学人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力本位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核心目标,需求导向亦是其本质特征[5],所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个环节,都应从提高住院医师职业能力为首要出发点。住院医师的培养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轮转培训科目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内涵,增强培训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建立一个能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发展后劲的医师的育人机制,向社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战培.抓好临床科室医疗组的管理,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J]. 中国医院,2009. 13(5):12-14.

[2] 徐幻,杨国斌,易学明.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几点思考[J]. 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 23(8):865-867.

[3] 朱萧玲,计根林.谈住院医师科研能力的培养[J]. 西北医学教育,2011. 19(4): 703-704.

第10篇

论文关键字: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从职业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基础经济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从职业道德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思想在注册会计师从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作为特殊的从业人员,对其职业道德有着较高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从五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导向或约束,要求注册会计师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是去指导注册会计师怎样去进行职业活动的。会计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只能依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甚至会计法律的有效实施还要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基础,会计法律如果离开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精神方面调控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条件。

3、从职业道德与社会风气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中介人和监督者,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总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相关方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如果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就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一种健康向上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条件

1、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构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首先要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得到充分的体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既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又包括形式上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必须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站在中立者的立场,对所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如何保持独立性,尤其是形式上的独立性,目前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影响形式上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是”混业现象”,即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揽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由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现为四大)经常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因此,对”混业现象”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承揽同一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必须加强必要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监管将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

2、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审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监督工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要有助于企业的利害关系人做出正确的决策,作为注册会计师本身就应该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技术手段的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受到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会计舞弊行为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理念。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树立谨慎理念、采用现代化的审计理念、采取分析的方法,能否评估管理层的道德风险、管理层的舞弊风险.能否判断有无重大的关联交易,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不断保持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采取的措施

1、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组成。事务所也可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

2、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并加大分值。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树立典型,供同行学习。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3、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应坚持以主管部门监管为主,事务所内部监管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监管专门机构,由协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事务所应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定期(一般五年)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跟踪客户动态,必要时采取非常规措施。有步骤地调整客户。

5、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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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卫华.“论性自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J].法商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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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存在着影响诚信建设的一些问题。相应的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5.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是保险信用的重要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诫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是保险人估计和判断风险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可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个人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