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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职整改报告

时间:2022-03-21 15:17: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履职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履职整改报告

第1篇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及作用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大力加强宣传,使辖属机构和单位充分认识到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央行内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能力的需要,是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的关系,既要调动、保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又要争取审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肯定成绩与确认问题的关系,确认问题尤其要客观、公正;三是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关系,在具体处理中可以抓大放小,大事处理、小事提醒。

第2篇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3篇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主要有几点考虑。首先,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催生了一系列重大金融理论和实践变革,中央银行在逆周期调节、宏观审慎管理、系统性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广泛公认。其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后危机时代的履职要求,提出推动“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在加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工作,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鉴于此,积极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中央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是保证货币政策传导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的切实保障。第三,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央行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改善履职环境,有力地保障云南省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和发展。对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新设或在营机构,能够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获得人民银行提供的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为云南省金融体系功能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不断壮大、金融安全不断提升贡献各自的力量。第四,从各级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反映的情况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国家和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和法规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仍有必要通过系统、全面、规模化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来加以引导、规范和改善。上述情况都表明,开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执法大检查,既是人民银行自身正常履职的工作需要,又是进一步夯实云南金融发展基础,支持云南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

记者:请问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证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展开,在既确保检查质量的同时,又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是推进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是实现“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对辖区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发展,皆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同时此次检查是银监分设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业务最全、机构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现场检查。依据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首先,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检查纳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来抓,专门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州市积极参与和配合,并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据此,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检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积极响应,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次,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两级联动、同步进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提升检查技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全省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实行了七个方面检查标准的统一,各检查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环节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准备工作中多次强调检查结果,要求综合执法人员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从被查单位反馈的情况表明,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没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维护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方面,建立了以纵横两线为依托的检查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的畅通渠道,确保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的开展。第四,在州市层面的综合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探索了异地交叉检查的新模式,来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表明,州市人行异地交叉检查,实现了检查权与处罚权的分离,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最佳成效。

记者:请周行长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部署了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发了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机关、各州市人行、昆明各县(市)人行抽调341人组成19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6日开始,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338个网点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八项业务,昆明地区还开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调查。据统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期间,全省19个检查组共开展进场会谈182场次,调阅资料46354份,询问证人1900人次,调取证据11942件,离场会谈173场次,归档文书182份,形成《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等400份,查出问题228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20份。共对110个银行金融机构罚款258.7万元,其中:支付结算业务96.2万元、征信管理63万元、反洗钱42万元、国库35.2万元、金融统计18.5万元、货币金银业务3.8万元。给予警告161家次,约见谈话128次,通报39次,风险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见2281条。昆明地区金融信息安全调查发现风险点352个,风险提示22份。

记者:请周行长谈一下,此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何裨益?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只是众多促进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方式中的一种,检查不是最终的目的。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拟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检查、合规处罚等方式,切实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从全省反馈的情况来看,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实现在地方党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统有威信、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上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促进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增强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认清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落实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从人民银行的协调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金融机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问题“促整改、促规范”,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了内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性、制度执行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纷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从检查取证到后续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期间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所辖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基础,确保经得住人民银行检查。据统计,整改期间,共计有125个被查金融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处理,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63.6万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处分112人次,通报批评个人68人次,通报批评机构网点20个,内部绩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减绩效3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在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同时,人民银行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的权威和形象也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提升。如普洱市、大理州分管经济的副市长、副州长多次亲临检查一线看望慰问检查组,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于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对待人民银行的业务监管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妥善处理好经营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立足省情,放眼未来,抢抓机遇,发展共赢。

第4篇

一、目前内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开展是严谨规范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间要求,督促被内审单位逐一对照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有的内审检查能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努力做到从根本上杜绝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但实际执行中,屡查屡犯行为时有发生,这次发现问题整改了,下次内审检查时同类问题仍然会发生,依然不能有效杜绝。主要表现是:一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与被内审单位和部门决策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未认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二是内审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之中形成的人情观念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这与内审检查人员宏观大局意识、政治业务素质、新业务培训提高速度,以及内审独立程度、被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三是内审宏观性、全局性目的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个内审项目完成后,要求被内审部门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内审工作就算结束,内审绩效、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四是对被内审部门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监督控制机制,“见子打子”,存在问题已经整改,措施已经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即算完成。五是缺乏内审综合分析。内审不仅是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更重要的是分析存在问题产生原因,从制度执行层面、业务操作层面、制度缺陷层面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落实制度、落实管理与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目前这些方面存在薄弱,需要在内审转型工作中尽快改进完善。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

内审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是最基本要求,对存在问题原因站在宏观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操作层面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减少或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议修改完善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有章难行的建议等,这样才能发挥内审效果和内审成果利用的作用。目前,实际内审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内审分析主要可以归纳为:

(一)重视不够

上级和本级指导及监督检查不到位,检查程序不严格,检查质量不高,对待发现问题不严肃,对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检查监督制度不落实,甚至流于形式。

(二)责任感不强

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危机感、紧迫感缺乏,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对内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对内部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

(三)制度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不以为然

部分业务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意识淡薄,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不以为然。不重视日常的业务制度学习,对规章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对新制度、新要求、新流程不学习、不接受,甚至存在以习惯或信任替代制度执行的不良行为。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警示教育不落实

不能对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处理不严肃,处罚不严格,导致屡查屡犯问题难以彻底根除。

(五)部分制度难以落实

如部分分支机构公楼建盖年代较早,硬件设施不配套,发行库与生活区未分离,没有达到五分离要求,部分地区人员紧缺,专职保卫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这些内审分析都准确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但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管理高层重视并采纳,从制度建设、操作层面“查错纠偏”方面重“查错”轻“纠偏”仍然存在薄弱。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急需健全完善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主要原因还是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方面工作薄弱。

内部控制评价是人民银行所有业务活动的全过程,重点是单位内部最容易发生风险的失控点,主要集中在直接管人、财、物、权力的重要岗位或环节上。内控评价是对各职能部门为完成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评价。目前人民银行一项内审工作结束后,出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后续跟踪内审监督,深入一些的写出内审调研分析,内审工作就算结束了。

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收集、分析及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信息沟通交流,及时纠正偏差、防范风险、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分支行业务运行和管理效能。由于人民银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针对的是被内审单位,只有内审人员和涉及的相关管理层知道内审情况。目前,在内审信息沟通交流,容易发生风险点的警示,及时纠正偏差等方面缺乏有效渠道和平台。在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注重实效,促使审计成果更好地转化和运用于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上存在薄弱。

内审分析首先是明确目的和重点,让管理决策层更便捷、客观地看到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目前,内审工作在查找问题方面成效较高,而在分析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方面,急需加快内审转型。如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履职情况怎样?贯彻货币政策、金融管理、金融服务方面怎样?容易发生高风险的财务、基建、发行、国库等控制状况如何?制度执行中为什么有的问题屡查屡犯?有的分支机构为什么领导、职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如何在制度层面、操作层面、风险意识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内审分析在进一步分析的深入程度上不够,原因找到了,如何解决没有从风险防范机制上有效落实,表面原因下面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分析不够。制度健全完善、操作层面规范等意见和建议通过何种渠道交流、沟通?解决问题的指导性建议被采纳和使用的渠道和平台是什么形式?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明确。

四、建议

第一,从宏观和全局角度出发,积极解决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不够的问题,切实与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考核、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并落到实处。

第二,从制度执行力层面切实解决责任感不强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管理层、经营层权责明确清晰,激励奖惩分明,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

第三,尽快搭建内审信息沟通交流有效渠道和平台,通过沟通交流促使内审人员能够站在全局高度审视内审工作,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技巧,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内审成果有效运用。

第5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优化

党的十以来,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出台,中央和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履职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外部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总行也明确强调各级行内部审计要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关注重点领域,抓住重要问题,防范重大风险,以免影响人民银行的整体履职效果、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作为央行枝叶的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如果不能发挥好内部审计应有的咨询与服务作用,一旦把不好关口而发生各类风险,将会对整个人民银行系统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

要把好内部审计这道关,就得筑牢内部审计质量这条内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指内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基层央行衡量内审价值的重要指标。对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我们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要结合实际确保全面

审计项目是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完成审计项目是内审部门和人员的基本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抓住了各项工作的关键。科学编制项目计划,一是保证一定数量。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中支党委、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能审必审,凡审必严。二是突出重点项目。基层央行要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风险隐患易发部门及业务,精心选择重点范畴,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开展重点审计,并根据党委了解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需求,查审审透。三要拓展符合央行业务变化和发展的新业务审计。根据人民银行业务高风险或新业务开展审计调查或跟班作业,提出审计建议和需关注的风险,从治理层和制度建设上做好审计的咨询作用。

二、夯实现场审计,查深查细具体情况和问题

确保审计质量,重在现场实施。一是注重审计准备,如:摸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审计方案;多角度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立方面内容进行搜集,梳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或操作规则。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从不同角度观察了解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突出现场审计效果,抓实打牢工作底稿,对看到的问题和情况一一进行罗列,病梳理各类问题之间的关系,理清被审计事项发现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他人复核性审计、确保证据确凿,查处准确。对外来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重点、热点问题有情况反馈、有证据、有落实。

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倾听艺术。一是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了解单位工作发展方向、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亮点工作,建立被审计单位总体印象。二是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员工及相关单位等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关注的热点。三是通过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联系纪委等部门,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获取信息。四是仔细听取财务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问题的解释,捕捉其中存在的漏洞。

确保审计质量,突出询问技巧。在询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主动掌握住话语权,寻找到突破口,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奠定基础。根据合适的时间对应该问的人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询问。在审计过程当中,通过询问得到的线索,罗列出需要去关注的一些问题,问答过程中不断激发自己积极探索答案,发现疑点。

确保审计质量,关键靶向定位。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及时分类归纳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线索和信息,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开展审计。不仅要保证线索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更要找出问题的实质根源,即线索与审计目标的关联性及所反映问题的客观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提出建议的可操作性。只有判断准确到位,才能找准审计重点,进而发现问题,也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以符合优秀项目要求为检验标准,做实做细每个审计项目。

三、精准审计定性,确保程序合规,规避审计风险

内审部门在审计定性时,一是要充分把握审计定性的严谨和审计证据的适当和充分。可从不同来源和渠道获取审计证据来判定一项管理决策信息是否正确。二是审计定性要严格区分违规行为的不同层次。审计定性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审计结果,文字语言是否确切,措词是否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所以审计组在起草审计定性文书时应规范审计定性的用语,这对保证审计定性的严肃性和提高审计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强化审计定性程序管理。一是对详尽的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审计情况、发现问题和相关依据进行梳理归整,提出尊重事实、合乎制度的初步定性,二是审计组在事实确认环节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充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三是审计组在接到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适时开展会议讨论,审核审计组的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的准确性,讨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作出正式定性。

四、审计建议要实际可行,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好的审计建议可以树立央行内审客观公正的形象和威信,审计建议事关审计工作的成果运用、事关事后整改和审计价值增值,对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往往泛泛而谈不接地气或者查出问题多,审计建议少甚至建议与问题向脱节的现象,导致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整改效果大打折扣。从审计质量的把控上看,要有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审计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谨记内审工作的目的,当好本级党委的“眼睛”、“耳朵”,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增强自身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判断的能力;既要站在管理层和全行的高度来客观分析审计事项,又要站在被审计单位和具体审计事项层面,思考和分析审计发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分析和判断,实事求是地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翟千千.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张静,朱庆,王松.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思考――基于对境外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J].审计研究,2014,02:108-112.

第6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教育

工作中坚持防范案件与业务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次全员大会、行务会必讲防范案件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为了将工作抓好抓实,防止走过场,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范案件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两月召开一次防范案件例会,行长听取副行长和部门经理汇报防范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的措施。工作中要求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要有超前意识,对照典型案例通报,查隐患、找漏洞、不留死角,在深和细上下功夫,同时对全行员工进行警示教育,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防范责任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岗位责任

建立和完善了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各岗位操作人员内控工作岗位责任制、离岗稽核制度、强制休假制度、重要业务岗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银企对账制度、未达帐管理制度、印、押、证管理制度、权限卡管理制度、上门收款制度、排查“七种”表现员工制度、防范案件例会制度、副取及部门经理防范案件履职报告等制度。对行长、主管行长、总会计、检查员、监管员、部门经理落实岗位管理和明确责任范围,建立了岗位责任制、问题请示与答复制度、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失范检制度、检查整改制度、根据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情况制定了应急措施和方案,还制定了防暴力袭击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建立了重大问题举报制度及公布向上举报途径和负责人电话,加大了内控工作奖罚力度,完善了奖罚办法。

三、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检查

按照内控工作要求,合理的设置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体现了必要的分离,合理确定柜员岗位,划分柜员级别;柜员的岗位设置、级别划分与业务分工合理;做到了经办、授权分离;经办、主办、主管没有相互兼职现象,岗位设置能做到相互制约,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实行强制休假和定期轮岗。

在信贷管理上,成立了审贷委员会,重大的信贷决策召开审贷委员会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严格执行资产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了预警机制。

在资金管理上,建立和完善了《营运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营运联系制度》、《规避支付风险措施》、《大额资金预测》等项制度和措施。在资金调拨中下发《资金调拨通知单》,并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并在授权范围内调度资金。

柜台综合业务,每项业务都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了“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为存款人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存款人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执行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报备。

基本帐户的开立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非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及撤销在规定的时间报人民银行备案,坚持开立合法,控制了出租、出借及多头开户以及利用帐户进行洗钱及金融诈骗活动。

为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县工商行配备了结算专管员,主要负责防止出现空头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办理空头汇款及加强对票据的防伪,对提出的票据严格核对经会计主管签字,负责严格审查提入的票据。

贷记卡业务纳入了统一的授信管理,对贷记卡申请人机关资料进行了来格的审查和核实,建立了完善的贷记卡授权审批制度,对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了有效的监控机制,防止了恶意透支。

配备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前台操作人员做到了一人一卡,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没有兼职的现象。

设了建网管理系统,所有网络终端的启用和网络用户经过正当授权,对系统用户权限卡及其密码的管理严格,规范。

四、强化持续跟踪整改

第7篇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要结合实际确保全面

审计项目是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完成审计项目是内审部门和人员的基本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抓住了各项工作的关键。科学编制项目计划,一是保证一定数量。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中支党委、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能审必审,凡审必严。二是突出重点项目。基层央行要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风险隐患易发部门及业务,精心选择重点范畴,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开展重点审计,并根据党委了解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需求,查审审透。三要拓展符合央行业务变化和发展的新业务审计。根据人民银行业务高风险或新业务开展审计调查或跟班作业,提出审计建议和需关注的风险,从治理层和制度建设上做好审计的咨询作用。

二、夯实现场审计,查深查细具体情况和问题

确保审计质量,重在现场实施。一是注重审计准备,如:摸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审计方案;多角度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立方面内容进行搜集,梳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或操作规则。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从不同角度观察了解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突出现场审计效果,抓实打牢工作底稿,对看到的问题和情况一一进行罗列,病梳理各类问题之间的关系,理清被审计事项发现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他人复核性审计、确保证据确凿,查处准确。对外来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重点、热点问题有情况反馈、有证据、有落实。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倾听艺术。一是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了解单位工作发展方向、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亮点工作,建立被审计单位总体印象。二是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员工及相关单位等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关注的热点。三是通过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联系纪委等部门,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获取信息。四是仔细听取财务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问题的解释,捕捉其中存在的漏洞。确保审计质量,突出询问技巧。在询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主动掌握住话语权,寻找到突破口,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奠定基础。根据合适的时间对应该问的人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询问。在审计过程当中,通过询问得到的线索,罗列出需要去关注的一些问题,问答过程中不断激发自己积极探索答案,发现疑点。确保审计质量,关键靶向定位。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及时分类归纳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线索和信息,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开展审计。不仅要保证线索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更要找出问题的实质根源,即线索与审计目标的关联性及所反映问题的客观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提出建议的可操作性。只有判断准确到位,才能找准审计重点,进而发现问题,也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以符合优秀项目要求为检验标准,做实做细每个审计项目。

三、精准审计定性,确保程序合规,规避审计风险

内审部门在审计定性时,一是要充分把握审计定性的严谨和审计证据的适当和充分。可从不同来源和渠道获取审计证据来判定一项管理决策信息是否正确。二是审计定性要严格区分违规行为的不同层次。审计定性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审计结果,文字语言是否确切,措词是否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所以审计组在起草审计定性文书时应规范审计定性的用语,这对保证审计定性的严肃性和提高审计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强化审计定性程序管理。一是对详尽的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审计情况、发现问题和相关依据进行梳理归整,提出尊重事实、合乎制度的初步定性,二是审计组在事实确认环节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充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三是审计组在接到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适时开展会议讨论,审核审计组的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的准确性,讨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作出正式定性。

四、审计建议要实际可行,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好的审计建议可以树立央行内审客观公正的形象和威信,审计建议事关审计工作的成果运用、事关事后整改和审计价值增值,对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往往泛泛而谈不接地气或者查出问题多,审计建议少甚至建议与问题向脱节的现象,导致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整改效果大打折扣。从审计质量的把控上看,要有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审计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谨记内审工作的目的,当好本级党委的“眼睛”、“耳朵”,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增强自身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判断的能力;既要站在管理层和全行的高度来客观分析审计事项,又要站在被审计单位和具体审计事项层面,思考和分析审计发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分析和判断,实事求是地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作者:包清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第8篇

一、突出风险监管意识,努力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1、拓宽监管信息渠道,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着重围绕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违规行为、潜在风险、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持续抓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两非”等六大板块的非现场监管工作。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努力掌握监管对象工作动态,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切实提高风险防御能力。要密切关注担保公司的运作,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配合打击“两非”和乱集资现象。

2、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严防不良贷款反弹。要针对各机构业务特点,深化结构性“抓降”工作机制,加强比较和监测,重点跟踪监管新增不良贷款、违规不良贷款、大额不良贷款和关联性不良贷款,重点防范行业性风险和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督促做好贷款集中风险的防范工作,指导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共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交易,做好风险判断与提示。

3、正确把握银行新办业务风险,寓监管于发展、稳定、服务之中。要做好票据融资业务的规范化工作,防止信用过度扩张。及时跟踪了解创新业务发展态势,调查了解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指导银行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规范、促进创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监管责任意识,狠抓合作金融机构监管

1、督促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积极贯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进法人治理建设,进一步明确董(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缩短“三会一层”磨合期。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管,实施履职行为的持续、动态监管,加强勤勉尽责的考核和问责。促成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完善“三会”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定期听取高管理、非执行董(监)事履职情况。

2、督促加强内控建设。跟踪检查2006年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在2006年案件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各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价,对内控各项制度的实施进行试评价。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贷款台帐,进一步督促对已核销呆帐贷款和“三违”贷款责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继续按季做好风险评价工作,实施外部审计、三方会谈,落实“三年达标计划”。以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目标导向,以内控管理薄弱、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分支机构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规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拨备覆盖面。指导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法的推行工作,提高分类准确性,真实反映资产风险。

三、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1、加强监管信息宣传力度。定期召开监管通报会,及时向监管对象反馈提示监管信息和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时分析辖内潜在的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产能过剩和限制类的行业及企业的贷款风险,引导银行加大对小企业贷款力度,支持鼓励国家扶持行业的发展。督促银行防范操作性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

2、配合推进银行业改革。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改革为契机,网点布局更趋科学化,完善授信授权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大力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和小企业贷款服务,确保信贷有效投入稳健增长。配合做好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加强内控管理。鼓励金融创新,开展理财、财务咨询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3、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围绕履行监管职责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调研活动质量,努力向上级反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发挥调研对监管创新和风险防范的现实指导作用。

四、深化各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第9篇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个议案,规定董事的津贴每月为300元,监事每月为200元。会后,有监事就此询问一位董事为何他们的津贴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现在董事的责任可大了!出了问题,董事承担的风险也要高得多,津贴自然要高些。”此监事闻之默然。

笔者也曾列席过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上看到的监事会,往往只是监事会主席宣读一下监事会报告,有的连这一关也干脆免了,只是于会议结束时履行签字手续而已。尽管我国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但很多企业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到位是不争的事实,以至于被戏称为尴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到底如何?为此,记者走进了兴业银行监事会,希冀从兴业监事会的案例中透视我国监事会建设的现状,探究其中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

建章立制转新轨

2006年,时任兴业银行副行长的毕仲华被选为监事会主席,兴业银行监事会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即进入银行业的毕仲华,经历过多种岗位的历练,培养了其严谨务实、明察干练的作风。

两年前,监事会选举毕仲华为监事会主席的时候,她坦言自己长期一直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转型干好监事会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却发现,原来监事会的工作还是蛮有挑战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样。曾经在经营管理岗位历练多年的她,对体制方面、内控方面的很多问题深有体会,但是苦于一直没有时间处理,刚好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来改善。

面对角色的转换,职责的重新定位,千头万绪的方方面面,毕仲华采取了抓主线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条是建章立制。

在毕仲华实际接手兴业银行监事会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此后监事会陆续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行为规范》、《监事尽职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及监事会履职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兴业银行监事会毫不避讳。兴业银行的做法是建立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会工作简报制度以及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制度等,明确和保障了监事会获取银行经营管理信息的渠道。

监事会发现了问题,当然只有改正才有意义,“如果限期之内没有整改,我们还有问责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就体现出来了。”毕仲华介绍说。

正是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推动了监事会开始完全独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开展工作。

推动监事素质建设

兴业银行监事会目前有9名成员,其中股权监事4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从人员结构上看这是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毕仲华认为监事会如何发挥好每个成员的作用才是关键。对此,她的做法是加强监事培训工作。

对于监事培训,毕仲华自己有着切身的感受。当初接手监事会时,对于如何做好监事会的工作她心里并没有底。巧的是在她刚接手监事会后,银监会组织了一次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的研讨会,就在这次研讨会上,毕仲华虚心学习了众多专家和同仁的经验,对监事会履行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职责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毕仲华对兴业银行监事会加强培训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来。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兴业银行监事会紧接着于2007年3月份邀请了财政部负责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例制定的一位处长为兴业银行监事会成员上了一次培训课,以便监事们尽可能深入地把握新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为监事会更好地进行财务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后又组织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培训课,又专门请了国内资深律师和银监会、上交所的相关专家来讲课。

监事培训工作可以说对兴业银行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毕仲华发现,此后的监事会成员不仅更积极地提出意见,而且更能抓到点子上,监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兴业银行章程的规定,银行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在兴业银行高层领导的分工中,毕仲华同时也负责协助分管审计部工作。另外,审计部总经理由一名职工监事兼任。正是这样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让监事会可以直接掌控规模达一百多人的审计部,这是一支很有战斗力的生力军。

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强大战斗力的队伍,兴业监事会得以如鱼得水地展开工作,大大增强了监督和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使得审计部门的潜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们的这套运作模式银监会也是非常认可的。”毕仲华介绍说。这套模式,可以说是兴业监事会在实际履职中所进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务,也是一种监督

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这是毕仲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近三十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和多种角色转换的毕仲华,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从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只要有时间,毕仲华就带着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个分行,和那里的一线员工“亲密接触”。这样一看一查,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最能体现“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的地方莫过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工作。

2007年初,毕仲华刚上任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促成这次调研的正是她闷在心里很久的一个大大的问号:当时兴业银行正在部分分行开展零售业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力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推动零售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总、分行上下都认为这项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应该作为全行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谈及如何推进落实时,又纷纷强调现实困难而不愿意积极实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怪现象呢?

正是这个大大的问号,促使毕仲华决心做一次专项的调研活动,这个活动得到了董事长和行长的大力支持。通过监事会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问题的解决。

2007年,监事会进行了4项大型调研、检查活动。仅2008年的上半年,监事会又完成了多达4项的调研、检查工作。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深入调研、检查活动中体现出的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的决心,为监事会赢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为,更需一个团队的力量

诚如毕仲华常告诫下属的那样,有为才有位,监事会就是要扮演“坏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团和气,什么都发现不了的话,就没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兴业银行监事会最近三年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样一条脉络:强化监事会独立性――推动自身素质建设――探索监事会履职模式――深入一线发现问题。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径,监事会不仅在自身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中逐步树立了威信。

第10篇

摘要: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三大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的过程也是这三种风险集中体现的过程,尤其是操作风险,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信贷操作风险案件频出,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信贷业务中欺诈、违规操作等现象严重,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已成为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将从加强放款操作环节必要性入手,提出建立并加强放款专职审批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相关职能、岗位设置及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关键词:放款环节防范公司信贷风险

0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对策 

 

从拥有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的倒闭到2006年发生的涉案金额高达9.146亿元的中国银行第一案,都反映出一个银行的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为此,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失效的原因,适当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缺陷体现在内控环境不良好、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方法不科学等各方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人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投资者缺位,容易导致监督效率低下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2.激励机制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套“官本位”的激励机制,并且我国对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少使用期权奖励机制,缺乏长期激励。激励不足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经营行为短期化、引发严重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管机制。由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与监事主要由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几乎不存在有效的董事会制度,使得其治理结构缺少有效制衡,另外,监事会也流于形式,各行的稽核部门人大多直接向经营管理层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忽视内部控制模式的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内部控制多采用头痛医头的打补丁事后控制方式,缺乏整体的控制思想和控制框架,主要采用目标控制的方法,以具体的经济业务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这与COSO报告的要素式控制方式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这种以控制具体管理活动的内容为目的,过多地强调结果的控制模式,虽然短期控制目标容易实现,但却忽视了内部控制环境和过程的规范化建设,致使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活动长期在非规范的环境下低效运行,最终必然会导致长期控制目标的失效。失去了内部控制长期有效的动因,从而导致内部控制成本的大幅上升。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行风险管理,但管理系统不健全,依然是困扰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木板效应中的“低木板”。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一支强有力的风险管理队伍,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评估只能进行定性和人为可调整的管理方法,并且,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2.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手段。 

3.计算机风险控制能力较差。金融电子化过程中,没有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应急机制,银行内部利用计算机作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与审计监督的盲点并存的尴尬局面。 

(四)忽视内部控制模式的建设,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标准和规范的评价控制程序 

以控制具体管理活动的内容为目的,过多地强调结果的模式,致使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活动长期在非规范的环境下低效运行,失去了其长期有效的动因,同时,该模式下,存在着严重缺乏业务执行标准和很大程度上都存在忽视或缺乏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系统的现象,因此,内部控制程序也表现出明显的不规范,由于对内部控制的成效无法进行反馈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策略,内控系统不能得到持续改进。

(五)内部审计效力不足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整体的审计制度存在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覆盖面窄,稽核广度、深度和频度不够、稽核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对稽核出的问题整改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内审缺乏计划性,审计周期和频率不合理、内审人员责任心不强,奖惩机制不够明显,最终导致内审的效力的失败。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政策建议 

(一)重塑科学内控文化,营造良好内控环境 

商业银行应全面提升组织团队的文化涵养,打造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内控文化,将将管理意识、合规意识、制度意识深深根植于员工的思想观念之中,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行为控制和约束在既定的目标范围之内。通过“自控”实现其目标,反过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理念及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成效和效率的监督机制 

1.要从根本上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就必须建立一个目标明确、权责利相对应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出现。 

2.尽快完善激励机制。改革“官本位”的传统思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经营风险挂钩、与银行的长期发展挂钩,再不能只是与政绩挂钩、与短期业绩挂钩.把高管人员的收入与银行资产的效益和质量结合起来。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建立动态的积极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式。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需要改进风险管理机制,不仅要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畅通的信急传递渠道、强化风险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还要利用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工具。 

2.建立灵活适度的授权授信制度。 

3.完善信息技术管理。这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金融电子化过程中,广大软件工作人员需要将本行经营方针、政策、业务操作规程及银行经营活动,尤其是信贷管理等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与化解制度措施纳入系统管理,不断更新软件开发思路,应为每项银行业务设计尽可能短的业务处理流程减少出现技术性风险错误或事故的几率。 

第1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治理程序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1-0106-04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咨询活动,其基本职能是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自成立以来,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督,在健全和完善人民银行自律机制,控制内部风险,纠正违规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关于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目前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文献。及时对这些文献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于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成果,推动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的总体情况概述

笔者选择“人民银行”、“央行”、“内审”、“转型”等为题名或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检索了相关文献,剔除非学术性文献及重复文章后,得到专题研究的期刊论文417条。检索没有找到1999年以前的研究文献,这是由于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是在1998年的机构调整中才正式成立的,在这之前虽然也有“内控”和“自律”的概念,但是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因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并未受到重视。在1999年李成文等发表了《基层人行内审工作初探》一文,首次在公开刊物上对人民银行的内审职能的定位和运作进行了探索后,相关的研究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如图1所示)。发文数量的增长,反映了研究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近十年来关于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的研究有两次,分别出现在2003年和2008年,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第一次研究的出现是因为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内审部门已有数年,在这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完善了规章制度,对内审的范围和意义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第二次研究是因为2008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将内审工作与国际接轨,正式向内控确认和风险管理审计全面转型,这就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对所载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研究最多,约占研究总数的40%以上;其他研究领域包括内审部门建设、某项具体内审业务的开展、关于内审转型的探索、内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等方面。总体来看,这些研究中应用研究多,基础研究少;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这与内审工作侧重实践的性质存在密切关系,但也反映了当前对人民银行内审职能研究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内容还不够深入,整体来说尚属于初级阶段。

二、相关研究文献分析

(一)关于内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完善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防患于未然。这一目的决定了无论是内审的对象,还是内审的方法,都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中,都要随着宏观环境和审计对象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再加上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设立的时间不长,内审人员对于内审工作的认识还不全面,因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履行内审职能时,难免在发挥“再监督”与“再管理”作用方面存在某些欠缺,在实际的操作中遇到不少问题,不少专业人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索,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在审计报告的利用方面,孙宏(2007)认为制约审计成果利用效能的主要因素有:利用机制滞后,利用范围受限,缺乏规范的评价标准,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并提出了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扩发审计成果利用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策。金东镇等(2007)认为存在的问题有:内审报告没有受到充分重视,报告中点与面相互脱节,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杜晓春(2008)还提出了内审成果共享度不高,内审部门审计权和处理权不相匹配等问题,认为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突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在实施内审问责的实践方面,顾英东(2010)指出,基层人民银行的内审问责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环境、问责主体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应加大宣传和沟通力度,为责任落实和追究创造环境,尽快制定统一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清楚区分各部门的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内审再监督作用。

刘建平(2002)将视角转移到内审风险方面,指出内审人员存在有道德风险、技能风险、纪律风险以及不作为风险的可能性,造成审计结论报告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从而给央行事业健康发展带来损失,提出了划清内审工作职责、遵循内审工作规律等防范内审风险的对策。

随着近年来人民银行办公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监督已经是内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吴琳(2008)认为信息技术审计中在内控制度、系统运行、软件人才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提出要树立新的信息技术审计理念,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加大对信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等政策建议。

(二)关于某项具体审计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各级内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原则,开展辖区内的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各级内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某一项具体审计业务的研究也受到了重视。

魏海帮(2004)提出财务审计是内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履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八个重点:会计凭证、总分账核算、内外账目核对、利息计算、账务收支、表外科目核算以及会计报表。

随着信息技术(IT)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内部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如何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成为内审部门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刘学杰(2003)在介绍IT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认为人民银行IT审计的目标定位应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有效控制系统风险;审计的方法应为风险导向审计;展开IT审计应分两步走:先以IS审计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IT审计途径,第二步实现以IT审计为主。

年终决算审计是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每年必审的项目。王晓东(2005)提出制约年终决算审计

向纵深发展的因素有审计缺乏独立性,审计缺乏时效性,报告缺乏权威性以及工作缺乏独立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段桂生等(2005)进一步认为年终决算审计应提前介入决算,并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

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离职审计,是近年来新增的一个内审项目。周航(2008)回顾了履职审计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总结了推行履职审计取得的基本经验,并对需改进和努力的方向做了探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2009)认为随着人民银行在经济职能方面的不断转变,现实的离任审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内审人员在思想观念、全面履行职责及审计的深度上,还不能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对具体职能部门的审计方面,针对国库部门是央行系统的主要风险点.吴凯等(2nn6)总结了围库业务可能存在的10大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任芳(2007)认为内审部门对征信业务审计开展较少,滞后于征信业务的发展。

(三)关于内审部门建设

作为1998年人民银行机构改革中唯一新增机构,内审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内部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民银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各级内审工作人员艰辛探索。这其中既包括内审部门的人力物力建设,也包括了内审工作的制度方法改进。

内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在内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刘秀全(2000)最早对内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进行了研究,认为一个合格的内审人员应具备四个条件,即正确的政治和业务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及高度的责任心;张君(2004)应从明确目标、择优选才、重视培训、明确权责等方面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王干彬等(2008)对人民银行内审人力资源统筹使用模式提出了设想,指出建立垂直管理模式有利于增强履职的有效性。

制度建设是内审工作的灵魂,完善的制度为内审过程提供了指南和依据。在内审制度建设方面,金邢亚(2003)指出内审规范化建设时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内在要求,并从内审标准、内审立项、内审程序、内审准备工作、内审记录、内审证明材料、内审工作报告、内审处理、内审档案管理及后续内审等10个方面对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张宝林(2007)指出现行的《内审操作规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对其按照全面性原则进行扩充,按照适时性原则不断完善,按照实用性原则丰富内容;吴强(2009)通过对建立内审处罚制度的重要性及制约因素的分析,指出目前建立内审处罚制度仍存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定性,处罚标准不统一,内审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人民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的实现,推行内审信息化建设也势在必行。黄必勋等(2005)阐述了加强内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应尽快引入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建立内审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内审人员提供一个科学、标准、全面的平台;郑伟(2008)对当前内审信息化建设和传统审计模式并存进行了分析,并对这一不匹配的现象提出了相关对策。

在内审方法的量化上,多数研究都将视角投向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上。例如,在内审质量控制方面,王会奇等(2007)主张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并建立了质量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在数据处理方面,采用了主成分分析的数学方法;在绩效审计方面,王晓军(2009)在将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划分为全面工作绩效审计和专项工作绩效审计两大类的基础上,分别对指标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确立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内审工作转型

在继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之后,国际上出现了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并引领着内审方式的转型和发展。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2008年开始,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也开始从传统的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向现代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全面转型。内审转型是对内审工作人员的一个重大挑战,目前仍然处在探索的初期阶段。作为一个崭新的课题,关于内审转型的文献数量还比较少,且多数是对概念层面上的阐述,但仍然有不少有价值的见解。

海云桃(2004)认为人民银行已经具备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条件,但在实施中仍有缺少组织制度、人员素质限制、信息渠道狭窄等因素的限制。张伟等(2008)研究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认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紧密相关的,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两者分别是一般到具体和具体到一般的过程。王晶(2009)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内涵人手,通过分析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的辩证关系,阐述风险导向审计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作用,提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下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的新构思。南京分行内审处课题组(2009)从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的现实意义、总体目标、指导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指出了内审转型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全面协调,并着重说明了转型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张建军(2010)提出内审转型可以分解为5个方面的转变,分别是内审理念(从监督者到管理者)、审计方法(从事后到全过程)、审计手段(从手工操作到信息技术)、审计类型(从差错纠弊到风险导向)、审计结果(从责任追究到效益审计)。郭宝峰(2010)认为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实现内审转型还存在5大障碍:尚未建立转型相关制度,缺乏风险评估体系,对转型工作的认知程度不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内审观念有待转变。接贵锋(2010)认为绩效审计是内审转型的突破口,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各要素进行了分析探索,进而对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进行了探讨。

(五)关于内审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内部审计是人民银行内控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的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本身又是人民银行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发生业务合作与交流。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多数文献都是关于内审部门独立性的研究,认为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排除一些不必要的干扰,更好地履行内审职责。在其他研究方面,吴涛(2000)与李力(2008)分别研究了内审部门与人事、监管等部门的业务整合问题。

三、简要评述及展望

相比人民银行其他职能部门,内审部门成立较晚。尽管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开拓,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总体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内审的思想理念还是内审的方法手段,研究的领域都相对狭窄,相关主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较为明显。

第一,基础研究欠缺。内部审计强调应用性和实用性,重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但这并不否定基础研究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应用研究可以让我们应对实践中的一些困难,而基础研究则能从根本上给内审的方法形式带来重大变革与推进。要继续加强对内审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对内审的重要命题进行攻关,同时借鉴其他学科经验,构建人民银行的内审理论体系。

第二,研究方法单一。已有文献大多采用定性分析方法,缺乏对内审工作必要的定量探索。对内审工作的某些程序如内审报告、内控管理等进行量化处理,有利于对内审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剖,从而把握内审过程的细微变化。要采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要善于运用问卷调查、参与观察、访谈等数据收集方法,注重定性与定量方法的充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