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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职整改报告

时间:2022-03-21 15:17:26

银行履职整改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2篇

摘 要:本文从提高基层央行履行职责的角度切入,在分析目前央行机构设置现状的基础上步给出提高基层央行职能效率的机构设置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基层中银央行;机构设置;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1―0060―02

一、科学合理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

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全面行使其职能和履行规定所必需的组织保证,科学合理地设立分支机构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笔者认为: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应当取消目前地市中心支行受分行和省会中心支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恢复省级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完全接受省分行的管理。保留地市中心支行,支行按照地区经济总量、经济发展前景和管理服务金融机构的多少,适当进行合理的撤并,把设在经济总量小、管理服务金融机构少的地区的旗县支行,撤并到相邻支行的做法,应作为一种硬性制度予以明确。在内设机构方面,地市中心支行应该增设征信管理科、反洗钱管理中心和残损币复点中心。以适应当前人民银行工作的需要,充分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这样设置机构的优点是:一是可以减少一个管理层次,减少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可以将人事管理权与业务管理权统一起来,有利于对干部的全面管理和全面了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三是适当撤并支行可将分散在各个支行的业务骨干适当集中,解决当前各个支行人员紧张的局面,提高基层中央银行履行职责的能力。四是增设中心支行三个内设机构,有利于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征信管理、反洗钱和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

二、建立灵敏高效的调研统计分析监测体系是提高履职能力的保障

基层中央银行一是要完善区域经济金融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货币政策传导是从金融领域到经济领域的连续动态过程,涉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众多经济主体,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多个市场,涉及货币供应量、信贷量、利率、汇率等多个金融变量和消费、投资、进出口等多个经济变量。为全面、科学地分析货币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基层中央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信息优势,把握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变量以及各种外部影响因素,逐步建立全面反映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跳出就银行论银行、就金融论金融的旧框框,立足于金融的变化,从宏观经济的广阔视野和高度去认识区域金融的变化,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的变动和发展趋势。二是改进区域经济金融分析方法。为了提高区域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基层中央银行要在分析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从事后统计分析向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对经济金融指标进行前瞻性预测转变;从偏重存量分析向存量与流量分析并重转变,揭示经济金融指标的变动趋势;从孤立分析本地经济金融情况向运用横向比较方法进行对比分析转变,揭示本地与外地、局部与全区、全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差异。三是夯实调研统计分析监测体系基础。健全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完善金融统计报告报送制度,加强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对迟报、漏报、拒报、虚报金融统计报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保证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建立健全中央银行经济调查统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应明确根据中央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报送数据和信息,为基层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便利的工作基础。四是完善货币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流程。目前基层中央银行由于对口的上级行部门不同,同一内容的监测分析报告要由不同的科室撰写分析报告,造成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基层中央银行应组织行内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建立货币政策实施分析小组,对行内务职能部门完成的统计分析、调查报告、货币事务监测分析等来自行内外的信息资料进行深加工,形成较权威的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于是履职能力的集中体现

基层中央银行除要继续做好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务外,最主要的应加强和提高以下几项金融服务。一是履行好支付清算职能。支付清算的正常高效运行对维护金融稳定、有效传递货币政策及提高经济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付清算正成为基层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其发达程度已成为直接反映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标志。我国从今年开始上线运行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但没有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的支付工具。人民银行要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中央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快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提高资金清算和利用支付系统传递货币政策信息的效率;积极发展信用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新的结算工具。中央银行要与银监会进一步完善支付结算规则,建立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系统运行状况的分析,为中央银行行使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职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二是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新增加了反洗钱职能。中央银行作为全国性的支付清算体系的唯一提供者和维护者,在打击洗钱犯罪上专业化程度更高,获得信息也更及时。当前基层中央银行应在反洗钱方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是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反洗钱方面的法律制度,掌握反洗钱知识。其次是尽快建立反洗钱组织协调机制。三是加大征信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3篇

在市支行的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2011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四、协助支行长抓好安全管理、柜员排班

在履行合规经理职责同时,积极协助支行长抓好网点安全管理,每天营业终了。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及时进行维护,负责报告有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

2011年度,本人没有受到上级机构的正向积分,没有收到事后监督每季按差错内容分别填报差错次数填写的《事后监督发现差错统计表》,负向积极分1分,原因是由于新上岗职工代收电费,无待合规经理复核,已将电费收妥放入抽屉,把代收电费凭证交给客户。

第4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5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一、通过规范组织架构、报告路线、内部审计章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履职的核心要求。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中。

1.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基于受托责任,垂直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有组织上独立了,审计人员才可能做到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上的独立。指引在第二章“组织架构”中用单独的一条,强调了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组织架构提出更高要求。

2.调整了审计报告路线。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存在多种报告路线。除部分大型银行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外,一些大型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由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充分发挥。指引调整了报告路线,明确规定总审计师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突显指引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重视。

3.明确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是公司治理文件,是明确内部审计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审计规范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主要是解决内部审计最基本的问题,如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等内容。以前各商业银行多是以管理办法等形式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将内部审计章程提升到公司治理文件的层面。新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规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明确授权,充分强调章程作为基础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上,更要成为审计人员的基本意识,体现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客观公正,不受干扰,独立地作出判断、表达意见。审计部门要为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组织上的保障,鼓励审计人员尽责尽能,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通过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的审计工作流程和胜任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指引规范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等内容,对提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明确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主要以审计项目的形式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环节,在每个环节,还提出了关键控制环节和一些质量控制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将原“复议制度”修改为“异议解决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异议,是暂时的分歧,由于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因此异议通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另外,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没有强制执行力,审计对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因此并不存在复议的问题。这一修改,更加体现出监管机构充分考虑了内部审计部门不同于国家审计的内部特性,内部审计具有的是一种建议权,而非处罚权。

2.明确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流程除涉及审计项目流程外,还涉及到内部审计章程授权、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结果后评价、考核与问责及质量评估等环节。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界定了内部审计各相关方的职责。

3.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指引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为审计人员及准备加入审计条线的人员,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标准。

三、通过与国际接轨、差别化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指引通过充分借鉴国际前沿的内审理论、参考国际同业的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机构特点的差异性,对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处罚建议权等进行了调整,并在计频率、审计人员的准入等方面,不作刚性规定,以避免因监管政策“一刀切”而脱离实际,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效果,切实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

1.调整了审计职责,纠正了审计履职定位偏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内审部门往往局限于财务、合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对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的审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这种现象在大中小各类银行均较为普遍。因此,指引中,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到内部审计章程的内容,再到审计事项,都强调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审计职责。

第6篇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几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民众疾苦,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组里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镇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上绝不打折扣。我们××村是一个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这几年我带领全村村民发扬井冈山精神在建设温馨家园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首先,我们围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全面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先后购置垃圾元宝车2辆,购置垃圾桶20只、喷雾器4只,建立固定垃圾池10个,清理各种堆放垃圾2500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及处理率均达到指标要求。

全村共投入360多万元,铺设村级水泥路34条,抓好绿化、美化,全面改善村庄形象。主干道两侧,新栽以银杏为主,配套女贞、月季等绿化树种总计9000株,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加了村民收入。新建改建卫厕410户,全村自来水入户率达100%,居民改厕率达100%/整修下水道8000米,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下水道。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状况,群众的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其次,我们对河塘、沟渠进行清淤,土方累计26000方。加固维修全村所有桥涵。疏通了全村死水水体。

两年来我们村内所有居民住房外墙进行白化,共计12000平方米,清理杂物25000吨,拆除违章建筑12处,设立3处宣传画廊,铺设路牙石3000米,新装路灯40盏,改建村部卫生室,新建便民超市、文体广场各一处。我们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积极申报草莓、银杏系列品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草莓、银杏茶和银杏已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对绿化管理,对名木古树挂牌管护,对绿化带、苗木及时组织除草和防病治虫工作,村容村貌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三个一”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政府领导,人行主导,银监监管,主发起人配合,村镇银行落实”的工作体系,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保稳定,促进九银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壮大,维护村镇银行金融稳定,推动县金融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

(二)预防为主原则。维护村镇银行金融稳定关键在预防。

(三)分工负责原则。发展壮大村镇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涉及到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机构、主发起人、村镇银行等多个单位,须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保密原则。村镇银行金融稳定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力大,须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帮助和促进九银村镇银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影响。

2、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3、帮助九银村镇银行争取并落实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

4、统一领导组织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一是成立风险救助领导机构;二是建立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三是确定处置风险的步骤、要求;四是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风险处置工作,落实各项救助措施;五是统一宣传口径,正面宣传风险处置工作。

5、其他需要政府领导组织的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1、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九银村镇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为村镇银行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了解掌握九银村镇银行风险状况,必要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

3、改善金融服务,帮助支持九银村镇银行加入清算系统和征信系统。

4、强化协调职责,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域金融运行情况,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做好金融稳定信息交流、重大事项告知、风险处置协调等工作。

5、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6、风险处置工作职责主要有:(1)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监测,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提出风险化解的建议和意见;(3)对已经开展自救、政府救助仍不能缓解风险的机构,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紧急再贷款发放或动用存款准备金;(4)做好处置期间的金融服务工作,确保九银村镇银行头寸正常供应、清算正常进行。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银监局办事处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组织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2、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九银村镇银行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集中度、资产流动性及关联交易等方面,促进九银村镇银行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3、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职责,确定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4、如九银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存款人或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应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九银村镇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九银村镇银行

1、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组织基本完整、运作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有效实施。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遵守银监会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政策法规。

3、加强风险控制,主要风险监管指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4、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在完善内控的同时制定本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

5、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局办事处报告。

6、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局办事处报送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数据和资料。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银行(主发起人)

1、主动履行对九银村镇银行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责任。

2、督促指导九银村镇银行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3、必要时对九银村镇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4、正确行使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职责,不利用主发起人或控股人地位,损害九银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5、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局办事处做好九银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主发起人在风险处置中应承担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牵头制订《促进九银村镇银行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制定并执行《县村镇银行稳定性监测暂行办法》、《县村镇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组织开展对村镇银行金融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九银村镇银行提示金融稳定风险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防范金融风险。

(四)委托主发起人银行对九银村镇银行开展压力测试。

第8篇

    结合IA-CM等级模型和央行内审工作实际,本文将着重围绕影响审计职能发挥、内审队伍素质、审计专业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对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审计机构体制、审计人员素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方法手段、审计工作环境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审工作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主要实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级管理。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还接受上级行内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审工作职责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区行管理体制下人权、事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离,影响了内审工作成效。人民银行业务工作在总行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会中心支行分省承担管理职责;而内审工作实行总行、分行、(省会/地市)中心支行三层管理。跨省区分行对各中心支行拥有人权、监督权,但没有多少事权;省会中心支行对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权,却没有人权、监督权。在这种人权、事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权与人事、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不对应,内审工作监督、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难以得到保障。如分行对中心支行业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但并不拥有对中心支行业务的管理权限,使得即使审计查出问题,在整改管理环节上也较为尴尬;分行负责对全辖中心支行领导干部开展履职(离任)审计,对部分业务也可进行审计,无论对人还是对业务的审计都直接与业务工作管理有密切关系,而各中心支行业务工作却是归口省会中心支行管理。再如,跨省区分行年初审计计划是根据全辖三个省情况统一制订的,由于业务工作实行分省管理,分行并不十分了解其他省份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情况,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对各省的针对性欠佳。总之,内审工作管理体制的不顺畅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审服务业务管理、提升履职效果的增值作用。二是内审部门独立性不足,影响内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审计报告要经本行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上级行,这种先横后直的报告制度不利于内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属于同一层级的部门,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时,较难打破情面深究细查,导致审计人员个人客观性易受影响。

    (二)审计人员素质有待强化

    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内部审计要求逐步从传统审计角色向组织管理参与者演变,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队伍经过内审转型实践锻炼,整体素质得到一定提高,但从内审发展趋势来看队伍素质仍不能完全适应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一是各级行审计科班出身的人员甚少,绝大多数分支机构没有科班审计人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少、年龄大、业务单一、审计理论不强等情况。部分审计人员不了解本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掌握得也不够,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审计人员学财会专业的较多,管理、审计、计算机、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较匮乏,懂人民银行国库、外汇管理、货币信贷等业务的人员较少,影响了深层次地发现专业领域的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内审人员学习培训的机会不多,后续教育时间和质量难有保证,内审人员中具有审计师、工程师等专业职称比例非常之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威性。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不足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为实现审计目标,根据审计质量标准,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总称。内审转型以来人民银行审计质量控制已有一定的举措,但仍缺乏健全的控制体系,实务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前调查不充分,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项目仍按以往的经验对待,致使编制对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评估不充分,直接影响审计的深度、效果和质量,也关系到责任和风险。二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不高,如方案编制过于简单、审计重点不明确,审计内容泛泛、操作性不强,分工不合理、审计责任分担不清等。三是审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不严。主要表现在:审计组内部沟通不够,审计组长对审计情况掌握了解不全面,存在审计风险;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技术和方法掌握不够熟练,没有使用补充审计程序,影响审计质量。四是在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时,由于风险和绩效指标、权重及其评价和控制措施尚无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行与行之间可比性不强,不利于实行审计质量控制。五是审计报告层次不够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挖掘不够,就事论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较少,审计价值不高,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层次。

    (四)审计方法手段较为滞后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管理得到日益普及,人民银行工作全面信息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绝大多数业务工作均实现了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模式,业务数据、业务流程更加复杂。业务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使得审计工作环境、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线索等基本的审计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信息化水平在不断发展,但仍然跟不上业务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审计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还不够广泛;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非现场审计的网络审计尚未真正开展起来;三是业务操作与管理系统的开发大多数未预留审计接口或开发审计子系统,从而使审计的数据采集与处理难以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四是内审干部中计算机专业人员和有计算机专长的人员仍比较缺乏。以上问题不仅影响内审工作的效率,而且影响审计的质量,成为制约当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审计工作环境有待优化

    内部审计是内审部门接受管理层的委托,对人民银行内部各层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和咨询,它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履职水平的必要途径与手段。内部审计效用的发挥离不开央行全体员工的通力合作。但目前,人民银行仍有少数管理者和职能部门对内审工作认识比较片面,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是央行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确认、咨询服务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尤其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涉及范围太宽、查得过细,在接受审计时,心理上存在较强的排斥、戒备和抵触心理,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对内审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足。

    二、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框架设计

    针对当前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央行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促进内审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和层级发展,我们认为应构建一套系统的审计能力建设框架体系。

    (一)审计能力建设框架设计原则

    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和生命。面对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深度不断发生变化,必须确保内部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拥有合理的地位,为内部审计配置适宜的资源,以避免一些主、客观利益的冲突或左右,从而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效果。独立性是指内审部门不受任何影响和控制的情况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一般来说,要通过组织状况来获得。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工作的出发点要公正、没有偏见,即在分析、判断、审核、验证各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观点所左右。此外,随着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推进,内部审计在央行组织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彰显。因此,审计能力建设框架的设计在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还应体现服务导向性。服务导向性原则是指内审部门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出发,把领导重视、员工关心和影响重大的问题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通过审计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工作制度、防范内部风险,为央行履职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

    (二)审计组织结构设计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管理模式在独立性上存在不足,现行大区行管理体制使得人权、事权、监督权三权分离,影响和制约了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全面发挥作用。在设计审计组织结构时,首先应明确内审部门是服务于本单位业务管理的,应从增强内审工作成效的角度出发,改革目前内部审计大区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设想创建总行直接集中领导、分省管理的内审管理模式(详见图2)。总行内审部门主要负责对总行和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开展审计监督,从整体、宏观的角度对人民银行的治理程序、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设性建议。各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内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及省内分支机构开展审计监督,重点评价各分支机构领导干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业务执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各分支机构的治理程序、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各分支机构的规范有序管理。鉴于内审工作地位不够超脱,在当前人民银行管理体制下,可从改变内审工作考核方式、经费来源、审计方式等方面着手,以保障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如内审部门考核、内审人员提拔实行以党委意见为主、民主评议为辅的形式,设置内审专项经费,审计方式采取跨省、跨地区交叉审计等。待时机成熟,可参照国内一些股份制银行采取内审部门人员上收划片管理的办法,来确保内审机构的独立性。

    (三)审计工作流程设计

第9篇

结合IA-CM等级模型和央行内审工作实际,本文将着重围绕影响审计职能发挥、内审队伍素质、审计专业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对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审计机构体制、审计人员素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方法手段、审计工作环境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审工作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主要实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级管理。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还接受上级行内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审工作职责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区行管理体制下人权、事权与监督权三:请记住我站域名权分离,影响了内审工作成效。人民银行业务工作在总行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会中心支行分省承担管理职责;而内审工作实行总行、分行、(省会/地市)中心支行三层管理。跨省区分行对各中心支行拥有人权、监督权,但没有多少事权;省会中心支行对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权,却没有人权、监督权。在这种人权、事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权与人事、业务管理权在层级上不对应,内审工作监督、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难以得到保障。如分行对中心支行业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但并不拥有对中心支行业务的管理权限,使得即使审计查出问题,在整改管理环节上也较为尴尬;分行负责对全辖中心支行领导干部开展履职(离任)审计,对部分业务也可进行审计,无论对人还是对业务的审计都直接与业务工作管理有密切关系,而各中心支行业务工作却是归口省会中心支行管理。再如,跨省区分行年初审计计划是根据全辖三个省情况统一制订的,由于业务工作实行分省管理,分行并不十分了解其他省份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情况,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对各省的针对性欠佳。总之,内审工作管理体制的不顺畅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审服务业务管理、提升履职效果的增值作用。二是内审部门独立性不足,影响内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审计报告要经本行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上级行,这种先横后直的报告制度不利于内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属于同一层级的部门,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时,较难打破情面深究细查,导致审计人员个人客观性易受影响。

(二)审计人员素质有待强化

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内部审计要求逐步从传统审计角色向组织管理参与者演变,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队伍经过内审转型实践锻炼,整体素质得到一定提高,但从内审发展趋势来看队伍素质仍不能完全适应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一是各级行审计科班出身的人员甚少,绝大多数分支机构没有科班审计人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少、年龄大、业务单一、审计理论不强等情况。部分审计人员不了解本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掌握得也不够,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审计人员学财会专业的较多,管理、审计、计算机、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较匮乏,懂人民银行国库、外汇管理、货币信贷等业务的人员较少,影响了深层次地发现专业领域的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内审人员学习培训的机会不多,后续教育时间和质量难有保证,内审人员中具有审计师、工程师等专业职称比例非常之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权威性。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不足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为实现审计目标,根据审计质量标准,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总称。内审转型以来人民银行审计质量控制已有一定的举措,但仍缺乏健全的控制体系,实务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前调查不充分,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项目仍按以往的经验对待,致使编制对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评估不充分,直接影响审计的深度、效果和质量,也关系到责任和风险。二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不高,如方案编制过于简单、审计重点不明确,审计内容泛泛、操作性不强,分工不合理、审计责任分担不清等。三是审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不严。主要表现在:审计组内部沟通不够,审计组长对审计情况掌握了解不全面,存在审计风险;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技术和方法掌握不够熟练,没有使用补充审计程序,影响审计质量。四是在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时,由于风险和绩效指标、权重及其评价和控制措施尚无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行与行之间可比性不强,不利于实行审计质量控制。五是审计报告层次不够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挖掘不够,就事论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较少,审计价值不高,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层次。

(四)审计方法手段较为滞后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管理得到日益普及,人民银行工作全面信息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绝大多数业务工作均实现了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模式,业务数据、业务流程更加复杂。业务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使得审计工作环境、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线索等基本的审计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信息化水平在不断发展,但仍然跟不上业务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审计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还不够广泛;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非现场审计的网络审计尚未真正开展起来;三是业务操作与管理系统的开发大多数未预留审计接口或开发审计子系统,从而使审计的数据采集与处理难以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四是内审干部中计算机专业人员和有计算机专长的人员仍比较缺乏。以上问题不仅影响内审工作的效率,而且影响审计的质量,成为制约当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审计工作环境有待 优化

内部审计是内审部门接受管理层的委托,对人民银行内部各层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和咨询,它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履职水平的必要途径与手段。内部审计效用的发挥离不开央行全体员工的通力合作。但目前,人民银行仍有少数管理者和职能部门对内审工作认识比较片面,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是央行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确认、咨询服务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尤其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涉及范围太宽、查得过细,在接受审计时,心理上存在较强的排斥、戒备和抵触心理,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对内审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足。

二、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框架设计

针对当前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央行内审转型进一步深化,促进内审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和层级发展,我们认为应构建一套系统的审计能力建设框架体系。

(一)审计能力建设框架设计原则

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和生命。面对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深度不断发生变化,必须确保内部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拥有合理的地位,为内部审计配置适宜的资源,以避免一些主、客观利益的冲突或左右,从而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效果。独立性是指内审部门不受任何影响和控制的情况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一般来说,要通过组织状况来获得。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工作的出发点要公正、没有偏见,即在分析、判断、审核、验证各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利益或他人观点所左右。此外,随着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推进,内部审计在央行组织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彰显。因此,审计能力建设框架的设计在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还应体现服务导向性。服务导向性原则是指内审部门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出发,把领导重视、员工关心和影响重大的问题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通过审计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工作制度、防范内部风险,为央行履职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

(二)审计组织结构设计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管理模式在独立性上存在不足,现行大区行管理体制使得人权、事权、监督权三权分离,影响和制约了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全面发挥作用。在设计审计组织结构时,首先应明确内审部门是服务于本单位业务管理的,应从增强内审工作成效的角度出发,改革目前内部审计大区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设想创建总行直接集中领导、分省管理的内审管理模式(详见图2)。总行内审部门主要负责对总行和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开展审计监督,从整体、宏观的角度对人民银行的治理程序、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设性建议。各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内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及省内分支机构开展审计监督,重点评价各分支机构领导干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业务执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各分支机构的治理程序、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各分支机构的规范有序管理。鉴于内审工作地位不够超脱,在当前人民银行管理体制下,可从改变内审工作考核方式、经费来源、审计方式等方面着手,以保障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如内审部门考核、内审人员提拔实行以党委意见为主、民主评议为辅的形式,设置内审专项经费,审计方式采取跨省、跨地区交叉审计等。待时机成熟,可参照国内一些股份制银行采取内审部门人员上收划片管理的办法,来确保内审机构的独立性。

(三)审计工作流程设计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审计计划、项目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和后续审计五个部分。审计计划和项目准备是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主要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前调查等内容。审计实施阶段是指审计项目经过充分的准备之后,针对该项目的高风险领域或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进行重点审计的阶段。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是依据审计方案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对实地调查中确定的缺陷或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揭示审计发现的原因和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意见,并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内部制度健全性的评价和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证据获取,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及工作底稿的沟通、总结审计发现及结论等。内部审计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该阶段完成的,它是审计工作的核心阶段。审计终结是从实施检查工作结束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下达为止的一段时间内所要做的各项工作。它是指对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的大量而分散的审计证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判断,以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也是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全面总结。其主要工作是: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

意见,并修改审计报告,呈报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进行文档归档。后续审计是为了使内部审计的作用最大化,审计组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追踪落实问题整改的必要程序,审计整改情况调查和后续审计报告程序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对象往往会对一些问题草草整改,应付了事。进行后续审计则能对前期审计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了解其整改情况,督促其按要求执行。阶段性的后续审计甚至可以看做一个内部审计循环的开始,作为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的参考。内部审计流程图如下:

(四)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可以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质量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审工作的质量;二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工作质量是基础,决定审计报告的质量,而工作质量的优劣又通过审计报告来反映。1.内审工作质量控制。对内部审计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应当通过以下三个环节来进行。一是实行目标管理(MBO,managementbyobjectives),即明确内审工作以及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职责到每一个审计人员。目标管理可以为内审部门负责人监督和指导内审工作提供一个框架,能有效保证内审工作质量令人满意。二是对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见表2),这一环节也是内审工作质量控制最重要的一环。三是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即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对内审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内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内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2.审计报告质量控制。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加工。分析加工审计发现时,不能停留在发现问题的表面,应注意从控制风险、提升绩效、增加价值等内审转型元素角度入手,注意问题产生的根源,注意管理和控制上的重要缺陷,找出最有价值的信息,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二是审计报告立意层次要高。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信息应有利于审计对象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避内部风险,应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服务性,切忌泛泛而论、没有深度、没有重点。三是审计结论要准确、客观。依据审计发现得出的审计结论,一定要体现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不能带感彩,表达的意思应该简洁明确,不能含糊其辞。四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该直接指向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便于审计对象从根本上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

(五)审计成果转化机制设计

为充分发挥内审在查错纠弊、服务管理、增加价值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的运用,使审计工作成果真正 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建立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定期汇总归纳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加强对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对督促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屡查屡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适时采用通报、经济处罚等硬约束手段,有效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二是建立审计成果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扩大审计成果信息的报送范围,可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成果的外部效力。三是建立审计信息服务改进管理机制。内审部门要通过对审计结果和审计信息的归纳、分析和提炼,建立审计案例库,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管理活动提供建议和支撑服务。要深入挖掘风险成因、研究提升绩效手段,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审计信息,提示风险和缺陷,促进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现内审成果向管理服务转化,将审计结果转化为长效成果。

三、保障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的措施

在构建人民银行审计能力建设框架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央行内审转型实际,着力在审计队伍建设、内审制度管理、审计手段改进、内审沟通机制等方面明确一些具体措施。

(一)提升审计队伍职业能力

随着人民银行业务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子化在业务中的不断普及,相关风险领域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需要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团队,对决策过程及业务执行流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开展绩效评价,站在更高的层次服务央行治理。首先,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分支行和实际需要,采取定编、定岗、定责,最优化的配置原则,优化内审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逐步形成一支结构相对合理、优势互补、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复合型专业队伍。其次,应创造条件保障基层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根据内审转型的需要建立内审职业再教育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多种形式并举的再教育手段,培养造就一支真正具有服务组织治理能力的内审专家型队伍。此外,要支持和鼓励内审人员参加CIA、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内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完善内审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的内审工作规章制度是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内审转型的不断深入,以往一些内审制度办法已不能适应转型形势发展需要。根据转型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制度又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因此,建立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是推进转型步伐的重要保障之一。一是要围绕内部审计转型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结合内部审计的新功能、新领域、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的审计制度,坚持风险导向原则,突出内部控制评价,适应审计领域拓展,充分体现查错防弊与价值管理功能相统一的要求,体现事后监督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要求,以制度推动内审转型。二是要围绕审计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内部审计工作规则。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系统地建立一套满足新时期央行发展需要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或指南。三是制定完善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制度,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高风险业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明确各项审计工作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要求,同时针对风险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逐步制定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的风险和绩效指标设置、权重设定、评价认定标准。四是制定完善与内部审计配套的工作制度,如审计协调沟通制度、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审计成果转化制度、内审工作考核制度等,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变审计方法手段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是实现内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要逐步建立起具有风险预警能力的非现场审计系统,通过对日常业务数据的检测分析作出风险预报,然后进行现场的稽核检查,使审计方式由过去的事后检查型向风险预警型转变。要逐步构建和完善审计信息平台,通过现代审计信息处理系统对大量的审计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处理、分析和反馈,逐步实现与业务部门审计接口的对接,实现从业务部门直接提取数据进行审计,从而达到实时全覆盖监控的目标。在新系统开发和应用前内审部门应积极与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沟通协商、提出需求,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使业务系统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促进内审工作全面信息化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内审人员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开展审计的指导和培训。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11篇

一、夯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国库业务最基础的工作,完成履行国库职责最基本的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关机,按时进行系统登录和系统退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认真细致的作风,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投入到业务工作上,办好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退库、预算收入更正、国库内部往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做好记账、复核、审核和事后监督工作,及时记账,仔细复核,认真审核,严格监督,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扎实履行国库会计主管职责,组织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健全各类业务登记簿,及时、全面、如实登记,按年整理并立卷归档。做好查询查复、错账更正和日初、日终、月终、年终账务处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安全。加强对账工作,及时认真对账,严格对账手续。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国库统计分析指标体系,使国库统计信息能够满足分析和决策需求。按时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提高报表质量和数据准确率,确保科目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按季撰写编印《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为上级行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凭证资料管理,及时移交事后监督岗位或事后监督中心,按事后监督规程进行监督。加强应急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灾备意识和应急意识,作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速度。

二、强创新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库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预算法》的修订将对国库职能定位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国库监督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履行到位。国家宏观调控任务更加艰巨,需要国库提供更及时、更准确、更明细的预算收支数据信息支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国库更好地发挥两大政策的桥梁作用;公共财政建设不断加快、各项民生工程强力推进,需要国库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预算收支执行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国库业务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国库发展总体方向,积极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工作。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创新国债管理手段,维护国债投资人权益,充分体现国库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推系统

现代化服务型国库的标志之一是业务处理效率高,服务民生能力强。要着力加强国库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和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提升国库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上线工作,全面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全市财税库的推广运用。2011年10月26日,国库与地税的横向联网系统已成功上线,但目前利用率较低,通过横向联网处理的业务量占比只达到59.24%。今年要加强维护管理,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推广应用,提高横向联网系统利用率,达到系统稳定、安全、高效。国库与国税的横向联网系统也于今年4月1日在临翔区国税局成功上线,8月份将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上线。以后还要在财政系统推广上线。各县支行要主动协调,指导帮助,配合、支持地税、国税、财政部门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上线工作。要加强对财税和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协调,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三方协议签约率和签约质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参数设置核对验证工作,提高参数的准确性。尽量搭建模拟测试环境,做好模拟测试,确保上线成功,高效运用。还要做好TMIS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TCB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明年在我省的上线准备工作。做好国库业务核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国债管理系统、综合业务报表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参数设置和管理维护,做好相关软件的保管使用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系统利用率。

四、重监管

和谐的内外部环境是促进国库事业发展的源动力。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有效性,畅通财税库银沟通渠道,取得地方党委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和行内相关部门的支持与理解,优化国库履职环境,树立国库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推动国库事业发展。要把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的沟通协调,严格监督。按季召开财税库联席会,通报情况,沟通协调,研究问题,达成共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好工作,共同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积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有效沟通的长效机制,找准切合点,携手营造多方共赢的和谐环境。加强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报送《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宣传展示中央银行国库的服务成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国库集中收付银行、国库经收处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和“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管理,正确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和“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督促各金融机构将预算收入准确、及时、完整地划转到国库。加强内部协调,主动同行内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两综合、两管理”等检查评估工作,配合事后监督、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同级监督,强化内外约束,规范国库业务行为。加强与会计、支付结算等部门或岗位的合作和沟通协调,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不得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贻误工作,甚至造成资金风险。要改善内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业务检查操作规程》,按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临沧实际和多年的实践,要求各县支行行长(支库主任)和孟定支库主任(孟定农行行长),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支库副主任)和孟定支库副主任(孟定农行副行长)每月检查一次;基础业务股长和孟定支库国库会计主管每周检查一次,月末、季末、年末作重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中心支行国库科长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实实在在进行检查。通过深入业务工作第一线,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分析、发现、研究问题,指导帮助,督促整改,规范完善。

五、保安全

准确、及时、高效、安全的国库会计核算是保障国家预算收支顺利执行的基础。要牢牢抓住防范国库资金风险这条主线,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印章、重空、口令、密钥、印鉴卡、操作员卡、计算机、磁盘、光盘、其他磁介质、CA证书、有价证券和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加强同城票据交换管理,按要求参与同城票据交换。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凭证资料的审核和交接工作,严把凭证进出关。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履职效率。现在仍然存在制度规范性不够、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不注重学习,业务不够熟悉,政策制度不掌握,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漠,不按操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办事,违规操作和累查累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和适时修订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及时堵塞漏洞,严禁违规操作。加强人员管理,健全和适时修订岗位职责,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各岗位职责,层层把关。完善顶岗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顶岗,办妥顶岗交接手续,不得违规兼岗和违规顶岗。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适时轮岗。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公休和强制休假。加强会计重要事项审批管理、系统业务授权管理、业务交接管理、加班管理和营业场所进出管理。要及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国库资金风险防范责任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资金风险防范责任制。做好国库风险的监测、提示和防范工作,准确识别国库风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经常分析关注风险点,细化风险防范监督措施,把风险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降到最低点。推进国库业务系统管理和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发生。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坚持“两手抓”,及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对外履职与对内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系统业务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国库业务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做好业务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业务合规,廉政勤政,资金安全。加强国库队伍建设。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制度执行,关键在人;风险防范,关键在人。国库履职是否到位,国库工作开展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库人员的素质。要以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人、以先进国库文化感染人,以激励约束机制管理人,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以树立先进典型带动人,以搭建成长平台造就人,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国库干部队伍,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进国库文化建设,建立国库人才体系,加强国库干部学习培训,提升国库干部综合素质。

第12篇

一、财务管理方面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有一整套既符合政策原则,又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

(一)财务工作的领导及责任

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熟悉、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各单位领导年初要组织领导班子及财会人员研究、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目标执行。

3、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查签批每一项财务开支事项,认真把好支出审批关。

4、各单位负责人应在本单位出具的月报表、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5、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年末要召开职工大会,由单位负责人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单位职工有权对财务事项进行质询,单位领导对职工疑义的事项做出明确的解答。

(二)财务工作的规范及要求

1、财会人员职责分工

(1)出纳员

a、要按规定限额压缩库存现金,并保证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

b、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认真履行票据传递手续。

c、管理好各类票证,做到收据、支票存根序号相连,不能间断。

d、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收坐支”现金。

e、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做到帐实相符。

f、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g、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指利用单位帐户办理与本单位无关的业务)。

(2)会计

a、按《会计法》和《会计规范》要求,认真审查票据的合理、合法性。

b、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算、单位财务计划的要求办事,对违反法规、预算规定及财务计划的业务事项要及时纠正。

c、按会计核算职能要求,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d、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e、充分发挥会计参谋作用,积极参与经营、财务管理,帮助领导做好年度财务计划。

2、帐据及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1)帐据必须使用由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无监制印章无效。

(2)财务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员分开管理。

3、增收节支,加强资产管理

(1)努力节约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按定额支出,压缩非正常开支,尤其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行预算包干制,把经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具体项目,以保证不突破计划指标。

(2)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要把各种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帐内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盘点。购置、变卖和报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审计监督

局财务室除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外,同时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能。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效力,维护财经秩序,提高系统内财务管理水平,现就审计监督内容和管理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计管理事项

1、各单位年初的预算、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2、各单位承包、房屋和场地租赁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3、各单位与财务有关的各种报表(包括年末决算)报告,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后,方可按要求上报。

(二)审计监督的内容

1、原始凭证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审核的规范性。

2、记帐凭证内容登记、分录和编号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3、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帐是否做到日记月累,总帐和明细帐金额是否相符,财务人员是否按要求登记帐簿内容。

4、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5、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执行中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现象。

6、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回收是否及时。

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8、各项收入是否全额入帐,单位有无套支、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9、财产的出售和出租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0、有无不合理收费项目。

11、财务报告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