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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总结

时间:2022-12-26 15:18: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顾问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投资顾问总结

第1篇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性

创新个人投资产品销售和管理模式,是促进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投资类产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直接推动了中间业务收入的稳步增长。银行理财产品、代销基金、贵金属产品销售增速均保持了稳定增长,同时实现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个人投资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模式较为单一,科学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效率的方法和工具相对缺失。具体而言,各家银行目前普遍的工作模式是:总行确定产品销售计划后,下级行将计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通过制订一定的推进措施,督促支行网点完成销售任务。在实践中,前台销售人员往往以单个产品为中心,单纯以完成销售任务为主要工作目标,难以为客户提供持续性和专业性兼顾的跟踪服务,产品的售后服务相对不足。

在目前的销售和管理模式下,由于商业银行专业、统一的投资研究支持相对不足,缺乏个人投资顾问服务支持,致使客户经理服务客户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个人投资产品“一锤子买卖”的特点较为突出。随着零售业务的发展,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支持服务已经势在必行。目前商业银行在总分行层面尚难以根据客户特点进行资产配置,为客户提供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服务。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创新现行个人投资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模式,引入个人投资顾问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服务,改善客户体验效果,以促进全行零售业务的大发展。

应对第三方销售、支付和理财机构兴起等外部环境变化,是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深入推进个人投资产品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工作,同时第三方销售、支付和理财机构已经逐渐兴起,银行合作机构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代销和网上直销的模式成为一个新的现象。如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降低第三方销售的门槛,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允许并鼓励第三方机构进入基金代销市场,拓展了基金销售渠道。此前,证监会对基金代销有资质上的审核,目前只有银行、基金、券商和天相投资顾问公司等机构可以代销基金。在新的政策推动下,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专门以其市场营销部门为基础成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希望摆脱对于银行渠道的依赖。同时其他一些第三方机构也在不断进入,希望分食基金销售市场这一蛋糕。201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在内的27家企业顺利获得牌照。截至2011年8月1日,央行已公示支付企业102家,甚至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也成立了支付公司,积极进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工作。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介入金融产品销售领域,发展迅速。如第三方机构汇付天下的基金支付结算产品“天天盈”,瞄准基金直销和代销中的网上支付市场,目前已经接入20多家基金公司,400多只基金产品和20来家国内主要银行,客户通过其支付平台购买基金的手续费甚至低至四折,大大低于各家商业银行网银通常的七折。可以想象,未来第三方销售机构和支付机构将形成与银行体系同台竞争的局面,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将逐渐增大。

此外,市场上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第三方理财机构是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性理财规划服务的金融类顾问公司和咨询公司,这类机构大部分从理财产品代销机构或专业金融机构理财部门转型而来。与传统银行金融理财服务相比,第三方理财机构一般提供专业理财规划建议咨询、会员制服务、代销产品和进行委托理财四种服务。目前,国内较为著名的机构包括已经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诺亚财富,以及好买基金等。许多第三方理财机构广泛跟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私募等金融机构合作,依托于其高质量的投研力量支持,为高端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家庭资产配置方案、家庭金融投资以及不动产投资顾问,并能够根据理财市场的风向变化为客户推荐不同的产品和组合,提供完整的个人金融投资解决方案。目前这些工作正是银行渠道的一个弱点。

总之,随着第三方销售、支付和理财机构的兴起,银行零售业务特别是个人投资理财业务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未来商业银行个人投资产品零售业务必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现行的个人投资产品销售服务模式已难以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和客户需求。鉴于此,商业银行需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及早引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以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

真正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是提高个人投资客户专业化服务水平的需要

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个人客户对于银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综合化、个性化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条线纷纷推动零售网点转型,客户服务中更多的是强调标准化服务和差异化服务相结合,通过设立理财中心和客户经理,并借助于多项流程和工具,为个人富裕客户提供包括投资理财在内的专业化服务。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人理财业务为“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投资顾问服务被放在一个更高的位置。实际工作中,不可否认,部分客户经理对个人理财的理解还处于简单的产品销售搭配上,难以适应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切实贯彻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丰富网点转型的内涵,提高客户专业化服务的水平,提升服务的层次,迫切需要引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

目前,商业银行把代销基金作为一项重要业务,由于证监会2011年以来对基金产品实施多通道审批制,获批的新基金显著增加,银行的个人投资产品发行和销售工作也越来越繁忙。但同时需要关注的是,目前各家银行对这些基金产品的投资研究并没有同步衔接,对于各类基金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和未来走势缺乏整体统一的概念。这导致即便是同一只基金产品,商业银行的不同分行和网点的客户经理也可能给出不同的评价和投资建议,直接影响了客户的体验效果。发展个人投资顾问服务,通过在商业银行全行层面统一对个人投资产品进行专业化的研究,揭示各类产品的投资属性,能够支持产品销售后的持续后续服务,一致化客户的体验。

总之,商业银行通过引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建立配套的产品和市场投资研究支持体系,实施个人投资产品业务的精细化营销与科学化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形成银行与客户的双赢局面。

国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况

目前银行销售的个人投资类产品涵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投连险等,虽然由不同的机构实施管理,但实质上这些集合理财产品都是个人投资者资产的集合,客户有必要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投资顾问服务。目前,对于个人投资者的顾问服务,国内外金融机构处于一个相对不同的状态。

证券机构缺乏针对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动力,未提供专门个人投资顾问服务。在国内金融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证券机构的研究能力相对较强。对于券商而言,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是主要的业务板块,尤其是目前经纪业务基本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决定了券商的研究报告主要服务于机构投资者,为其提供卖方研究报告。例如为基金公司提供研究报告服务,以换取基金的分仓收入。在纯佣金经纪业务模式下,鉴于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业绩表现的短期排名考核较为频繁,基金经理的通常做法是定期对卖方研究报告进行考核,以此决定分仓情况,从而间接将压力转嫁至证券卖方分析师。在这一生态食物链下,券商的卖方研究基本上定位于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挖掘题材、推荐牛股和提供择时交易策略,难以顾及向普通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相应针对个人投资需求、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等方面的研究就更为稀少。目前,证券公司具有销售基金和集合计划等个人投资产品的渠道权利,但现实是券商并未借助于其强大的研究实力推荐并扩大渠道产品的销售。相反,在以分仓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下,券商的内部研究部门缺乏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动力,并未针对个人投资者提供专门的投资顾问服务。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起施行了《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这两个规章将券商研究部门的卖方研究和为投资者提供具体投资意见的投资顾问相对独立开来,为券商指明了新的业务模式。但可以预计,国内证券机构研究服务的对象从机构投资者延伸到个人投资者,并以后者为服务对象的重要一极,短期内仍缺乏明确的商业模式给予支撑,需要假以时日不断摸索。

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发展迅速,但针对个人客户的投资顾问服务体系未完整建立。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中,个人客户占据了很大的一块。各家银行有资产个人客户规模庞大,并正在不断递增。国内银行业已经建立了服务于普通大众客户和大众富裕客户的个人金融部门,并陆续开设了专为私人银行客户服务的私人银行部门。各家银行也陆续开设了财富中心、贵宾理财中心、普通理财中心、金融超市等多层次渠道,配备了各类客户经理,个人客户可以借助于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业务交易。但在渠道建设成果较为明显的同时,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投资客户产品投资研究、市场分析、金融咨询、投资规划等仍较为缺乏,相应的服务规划、服务体系和后台支撑等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还处于探讨之中。在中国个人财富管理需求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这一现状迫切需要改变。切实履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拓展个人客户服务的层次和空间,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将是顺应市场潮流的选择。

商业银行个人投资顾问服务体系的构建

建立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研究框架

为购买基金、贵金属、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等产品的个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无论是分析和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还是为客户推荐投资产品和建立投资组合,都需要强大的后台研究资源的保障。推出个人投资顾问服务,使之贯穿于对客户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研究体系给以支持。

针对个人客户投资管理的特点,建立以“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研究模式

一般而言,投资研究具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模式。“自上而下”模式根据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分析判断具体行业的特点及风格走向,得出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然后进行具体产品的挑选。“自下而上”模式则直接从分析具体券种着手,总结产品的行业或风格特点,再根据宏观经济特点和资本市场形势,确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总的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其内在特点,难有伯仲之分,目前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在研究工作中也多采用这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模式。

从个人客户财富管理的角度,鉴于其个体性和分散性,相应的投资研究和投资管理分析应该强调以“自上而下”模式为主。即首先应在判断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走势、研究跟踪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广义指数,分析大类资产的长期收益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确定战略性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其次,结合行业特征、投资风格分析、具体券种的研究,确定战术性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具体的组合配置。最后,结合个人客户的投资需求、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的再平衡跟踪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组合后,还应定期进行再平衡管理。即按照预先设立的组合偏离预警机制,根据市场的波动辅以回溯研究,定期进行配置调整,以便使建立的投资组合能够遵循预先定下的配置规则,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的特点,搭建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研究架构

目前在金融界,几乎没有专属和个性化性的研究帮助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商业银行内部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分析和预测,也主要考虑服务于银行发展战略和公司机构经营,较少将针对个人投资者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纳入分析范畴。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偏好,将个人客户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几类,尚没有建立并运行与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的个人投资者匹配的资产配置模型,进一步为投资者建立多样化投资组合的工作也不充分。鉴于商业银行对于个人投资顾问尚未完全达成共识,许多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没有开展起来,难以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业务模式。面对这一现状,可以先从建立并明确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研究的基本架构入手。

个人投资产品及其基础市场的研究。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条线个人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开展基金、集合计划、黄金、国债、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的投资研究工作,分析产品的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和未来表现。同时,开展这些产品所涉及基础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综合研究分析,定期向全行统一的投资研究报告,为客户经理的客户服务提供后台资源支持。此外,应建立涵盖基金、集合计划、贵金属、国债、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在内的“个人投资产品池”,定期进行跟踪维护,持续研究入池产品的业绩表现,供客户经理向客户进行销售推荐,提高营销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个人投资产品评级和评价的研究。目前商业银行在售的个人投资产品种类众多,数量也较为巨大,个人客户限于专业能力的缺乏,往往难以判断这些产品的绩效和风险,投资决策活动缺乏科学的指导。例如就基金产品而言,实践中个人客户往往依据一些公司(如晨星、银河证券、天相等)的星级评级结果“数星星”,哪种产品的“星星”多就选择该只产品。商业银行一些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产品时,由于缺乏资源支持,也基本沿用该方法。但是,国内基金评级机构对于基金的分类不同,一只基金在不同机构归属于不同类别,导致得出的结果借鉴性值得斟酌。基于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自身的产品评级体系,统一产品在行内的分类体系。并通过分析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资产、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风格和投资方式,准确划分类别,并进行归因分析和同类对比评价,对产品进行评级,以便合理判断不同集合类产品中投资经理所创造的真实价值。

个人投资组合构建和再平衡策略的研究。一般而言,个人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有限,难以构建既能符合自身投资偏好,又能将非系统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的投资组合。因此,根据不同投资者的特点,合理定义其当前资产配置,并设计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方案,是个人投资顾问服务需要解决的事情。商业银行在研究具体产品的业绩表现,在进行评价评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为客户提供投资组合构建纳入研究范围。此外,鉴于客户的投资组合会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波动,投资组合的再平衡也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考虑客户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的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再平衡策略,合理进行动态资产配置,并确定产品买卖的时机和数量,均是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个人投资者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方案的研究。目前,商业银行在销售基金和理财产品等个人投资产品时,面临监管部门强调的销售适用性原则――“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的要求。即银行必须评估投资者的风险状况,并保证与所购买的产品风险属性相匹配。例如对于基金产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基金销售必须考虑销售适用性,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风险必须与投资者的风险特征匹配。中国证监会2007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证监会2011年10月份实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也对此做了明确要求。同时,中国银监会也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等制定了一系列细化的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产品销售适用性的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还统一制定了评估个人客户风险情况的标准化问卷。但在商业银行实际工作中,为推动产品销售,普遍存在处理问题过于简单化的倾向,客户风险测评“走过场”的现象时有发生,从长期来看这并利于银行的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投资顾问服务,必须全面精准地搜集个人客户的信息,了解其投资需求、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流动性要求,精确测量出个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定期更新,然后立足于此设计、开发和运行个人资产配置模型。否则,个人客户的服务工作只能是南辕北辙,客户满意度也难以提高。这要求研究架构应将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计量研究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此外,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往往很重视风险控制问题。这方面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用持有投资组合的方差和标准差来衡量风险程度,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调整组合内资产的配比。而个人投资者一般表现为风险厌恶型,通常在投资决策中强调绝对收益而不是相对收益,更关注控制本金绝对损失的概率和幅度。在现实中,个人投资者在投资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总是倾向于希望银行帮助其规划实施一定的时间长度和风险控制方法来挽回最大跌幅。商业银行提供个人投资顾问服务,需要在考虑个人投资者情绪、认知水平和理解力的前提下,为其研究制定清晰、准确、专业化、个性化、跨时期控制风险的方案,这要求投资顾问服务的研究架构中纳入这方面的内容。

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支持体系建设与渠道部署

建立总行级专业投资研究团队,负责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后台研究保障工作。鉴于个人投资顾问服务需要强大的后台研究资源给予保障,同时银行分行对于总行层面提品投资研究后台支持的需求十分强烈,建议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组建专门团队人员进行个人投资产品的研究工作。投研团队的工作职责可定位为:主要负责基金、集合计划、贵金属、信托、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个人投资类产品的研究工作;负责根据不同层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制定个人客户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方案;负责进行有关IT系统的功能研发和运营维护;负责对前台服务推出进行销售指导;负责对分行个人产品投资研究的管理和支持工作等。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投研团队,提供全行专业性、权威性、系统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投资研究报告,既能够为前台投资顾问服务提供精细化、科学性的支持保障,也有助于培养客户对银行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信赖度和忠诚度,促进商业银行个人零售业务的深入发展。

建立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保证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顺利运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推出,在商业银行分行层面需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界定。按照目前许多银行的岗位职责分工,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同时承担客户服务工作,产品经理为客户经理提供支持,负责产品创新、产品研发和产品管理。目前许多银行的产品经理队伍建设正在深入推进,未来商业银行产品经理所从事的工作有望涵盖产品创新研发、产品营销支持和产品管理三类。目前一些银行所面临的问题是,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的职责职能划分不清,产品经理岗位标准模糊、难以实施考核等,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引入,需要将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双方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晰化,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局面。

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投资顾问服务,建议明确客户经理从事产品销售和客户的服务,产品经理则承担产品的管理和投资研究工作。产品经理负责将研究成果经过适当转化后传输到客户经理端,并适当参与销售过程和客户维护,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共同为产品的业绩负责。通过建立两类主体各司其责、有机配合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流程,有效服务于各类个人客户,可以保证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顺利运行,促进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的属性特点,明确个人投资顾问服务的工作内容。开展个人投资者顾问服务,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根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实际,初期可以先进行以下工作:首先是个人投资产品研究分析。主要是由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针对基金、集合计划、理财、信托等产品开展咨询服务,提供个人投资产品信息和研究分析报告。这可以帮助客户认清具体产品的本质特征,形成投资决策思路。其次是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经验和投资偏好,建立最适合的产品组合,获取稳定的最大化收益。再次是定期金融咨询。这项工作旨在建立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该服务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灵活性。客户经理定期与个人客户见面,帮助客户了解和分析投资信息,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业务类型,制定最新的投资计划,并辅助客户实施执行。最后是个人投资规划,主要针对AUM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客户开展投资顾问服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投资规划,规划客户家庭财产在保险、存款、投资等的投资比例,并推荐一些个人投资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协助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目标,梳理投资思路,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2篇

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5岁(1988年6月22日)

居住地:广州

电 话:168*******(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 1年8个月]

公 司: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行 业:房地产开发

职 位:项目专员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工商管理

学 校:广州市海珠广播电视大学

自我评价

熟练使用各种软件,如WORD,EXCEL,PPT。本人曾于礼品广告公司任职,对采购、物流、配送有一定的经验,对ERP系统有丰富操作经验。并兼任项目助理,对项目的开展营运有一定的控制力,也负责对公司ERP系统进行组建。多年在超市大卖场工作,从超市招商、开发新产品、供应商合同谈判、货品物流,开展促销活动等等的供应链管理有良好的管理能力。本人的工作态度认真,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适应新事物能力强,富有团队合作精神,还考取了C、E牌驾驶证。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广州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项目专员

工作经验

2012 /7—至今: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

项目部项目专员

1、 项目投资分析、进行日常成本测算、审核;

2、 负责对设计估算、试工图预算、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计算进行审核;

3、 工程款支付审核、结算管理,概预算与结算审核

4、 负责公司设备材料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公司设备材料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和项目主要材料需用量限额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和各项目的主要材料供应、采购、订货计划及公司物质管理工作规划与节约措施,并协调与组织实施。

5、 组织材料市场信息的收集与调查,参与组织设备材料合格供货商的评审与选择,及其订购合同的评审与签订。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现场材料和仓库材料的管理工作。

2011 /6—2012 /6:XX装潢建材超市[1年]

所属行业: 房地产/建筑

采购部 采购经理

1. 供货商管理:在每一工作年度结束时根据电脑管理系统的数据报告对国内核心供货厂商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年度合同谈判。新供货商的引进评估及合同谈判,维护供应链的完整。

2. 成本控制:采购成本分析、价格控制、价外成本控制。

3. 负责部门采购小组年度采购、销售计划的预算和总结,减少滞销库存,达到合理的库存周转率。

4. 商品结构的建立和核心商品的展示确定,根据市场变化引进新产品。

5. 根据公司的开店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新店开业跟进计划。

6. 市场调研及店内销售考核。

教育经历

2007/9—2011 /6 广州市海珠广播电视大学 工商管理本科

证 书

2009/6 大学英语四级

2008/12 大学英语四级

第3篇

2001年,刚刚赚到第一桶金的曹锟决定到股海里闯一闯。在一个营业部门口,他一蹲就是2个月,综合了“老手们”的建议之后,他挑选了生平第一只股票,昌河汽车。

时隔12年,曹锟还记得刚买完股票后的那种兴奋劲。“开头的第一个月,每隔1个小时都要去看看股票行情。当时沒有电脑,用的是最老式的BP机。”第一个月,股价走势平稳,是典型的庄股控盘。对于第一次“摸”股票的曹锟来说,钱景似乎一片光明。但不多久,他就尝到了股市的厉害。短短一周之内,这只股票急剧下滑,一路跌了7元钱。更令人担心的是,由于他不断会发出“滴滴”声的BP机,他当时的上级领导认定“炒股会耽误工作”,要他做个二选一的决断:要么放弃工作继续炒股,要么就放弃炒股继续工作。

第二天,一封字迹工整的辞职信放在了领导的桌子上。同一天,曹锟做了人生最重要的一次选择,辞职回家当专业股民。

他卖掉了亏损达30%的昌河汽车,决心从头开始。那段日子,曹锟一个人躲在家里,翻遍了中外炒股大师的书籍。2004年,床头柜上放着巴菲特、格雷厄姆和费舍的着作,曹锟靠自己的判断,选出了当时他自己认为最符合“价值投资”逻辑的一只优秀企业股—贵州茅台。3年后,当曹锟终于出手卖掉了自己认为“涨到不能再涨”的贵州茅台时,这只股票为他带来了近8倍回报。

当然,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2005年年底,格力电器进入了他的视线。当时的空调行业正在进行一场持久的价格战,竞争激烈。因此,曹锟特地花2个月的时间对这个公司做了一番调查,从财报、新闻等公开资料到联系一些熟悉行业的朋友,甚至还找到了格力的几个经销商。他把搜集到的资料一一对比后发现,这个企业从管理层、销售模到商业逻辑都几乎挑不出什么大毛病,连离开了格力的员工也承认,这个公司的管理体制‘过得硬’。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最终重仓持有“格力电器”。

从格力电器开始,曹锟变成了一个真正的价值投资者。当他决定持有一只股票时,不是单纯凭着对这个企业的热情,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优质公司,然后长期持有”,价值投资的准则在任何一个市场都可以生存。

从牛市到熊市,曹锟手里唯一不变的就是格力电器。这只股票现在为他带来了6倍收益。

关于价值投资的3个问题

价值投资需要一点勤奋——你要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一点定力——面对热点,你还能坚持自己的判断;和一点勇气——你敢持有自己的股票7年吗?曹锟是怎么做到的?他对公司的看法是否一定正确?我们问了曹锟关于价值投资的3个关键问题,下面是他的回答,以及投资顾问对公司的分析。

Q:除了看财报,你还会怎样研究一家公司?

A:买进一个公司的股票后,我会尽可能地去参加它们的股东大会,争取和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在格力的股东大会上,我发现它们的场地选择朴素,就在公司的员工餐厅;议程分明,由当家人董明珠带着企业管理层过来给中小散户做讲座;讲得实在,都是关于目前的发展和未来的规划,且领导层讲话非常有逻辑。最后,这些企业高管和普通股民一样,坐在格力的员工餐厅里吃个简餐。

我从巴菲特和菲利普?费舍在《怎样选择成长股》中提到的“发掘优秀成长股”中总结了15条好公司的原则。其中,管理层特别重要。公司有沒有一个“一毛不拔”的管理层,高层的高级经理人是不是在财政上谨小慎微,甚至对他们自己的薪水和福利也是如此?一个不铺张浪费、管理清晰的公司一定值得长期持有。

张敏鸿:格力电器确实值得持有10年

西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

发展至今,格力电器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空调行业龙头。即使在行业逆势下,格力的营收、净利润均保持了较为强劲的增长。从公司公布的半年报来看,管理层在公司发展上思路清晰,团队理念一致,可以较大地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

品牌认同度是格力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保证了公司在淡季也能逐渐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城镇化的持续等因素则使格力电器离增长天花板还有一定距离。公司目前的市值较大,属于业绩推动型的公司。虽然已经过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格力在行业景气度较低的现在依然能逆势增长,中期来看仍不失为投资的优良品种。

林毅:格力电器扩张空间或将有限

长城证券杭州营业部资深投资顾问

根据《2012年中国空调用户购买行为调查报告》,被调查者更换或购买空调首先倾向的品牌是格力,占比达到了57.8%。

在家电领域,格力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产品为本的专业化定位。格力建立在产品品质优势上的消费者认可度、产品议价能力、长期稳定的营销模式和对上下游极强的谈判力,也已经构筑了强大的软壁垒,是竞争对手难以复制和赶超的,并且这种核心竞争力在未来有望被不断强化。

高盈利能力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格力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产品溢价—高净利、稳定的经销商关系,使格力与行业竞争对手有较大的净利率差异。

不过,在年中的董事会换届中,格力董事长朱江洪将正式卸任。朱江洪在格力工作了24年又5个月,在他的领导下,格力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企业变成了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新任董事长董明珠带领格力能否更进一步,有待观察。

受地产调控、政策退出影响,2012年家用空调内销增速会明显放缓,并且这个趋势可能短期无法逆转。同时,格力和美的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了65%,行业集中度已经到了寡头时代,未来内衍式扩张的空间有限。

Q:看到热门股票,你难道不动心?

A:我也对热门股票动心,但动心后,我还是会坚持分析它的基本面。2008年,我看中了当时圈子里呼声最高的股票,长城汽车。持有了1年左右,我照例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然而现场,我看到了和在格力股东大会完全不同的场景:长城汽车不仅把股东大会办到了五星级酒店里,还包场款待投资者们吃了一顿昂贵的晚餐,让我觉得这个企业的管理层平日处理事务一定也是这样的做派。

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长城汽车打算花20亿元投资一个“小轿车项目”。而财报透露,当时长城汽车的总资产也不过30亿元。我想长城汽车的好日子该到头了。当天,我就卖出了这只刚从2.3元涨到4.3元的“热门股”。后来我再看长城汽车,公司股价果然因为这个“小轿车项目”一路狂跌。

张敏鸿:小轿车业务对公司贡献渐显

西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

长城汽车的经济型SUV和皮卡的市场占有率非常稳定,而其轿车业务对收入的贡献则逐渐显现。但轿车业务的前景相对其他两项业务来说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不断推出新的主导产品,提高甚至占据该细分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只能享受行业的平均利润,甚至被诸多竞争对手赶上并超越,导致业绩下滑。

中期看,长城汽车靠其灵活的机制保持了相对行业平均水平较高的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在行业景气度逐步稳定的前提下,其实仍是不错的持有品种。

Q:你觉得价值投资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

A:我觉得价值投资最重要的原则是,不仅要看清企业的内在价值,更要知道自己资本是否安全以及你是否可以得到符合预期的投资回报。2007年初,我用格力电器的盈利投资了一只符合“价值投资”逻辑的股票,沱牌舍得。我在20多元的时候买入,涨到30多元时,圈子里很多“老手”认为它至少能涨到40元。但我出掉了它。因为我觉得白酒行业的走势有些极端,并且似乎整体面临萎缩的局面。我觉得再涨的话是被高估了,就沒敢留在手里。

张敏鸿:沱牌舍得,还有下一波发展良机

西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

作为一个价值投资者,注重安全边际是非常正确的想法。但未来中高端白酒还将稳步发展,沱牌舍得存在发展良机。

第4篇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看,中国已经发展到一个必须通过适度的对外投资来平衡总体国际收支的阶段,这种结构调整是不可能完全通过汇率调整或者外汇管理来实现的。因此,近年来,国内的外汇资金纷纷出海寻找投资目标。作为海外投资的标的之一,海外高信用债以其适中的风险及收益成为理想的标的。海外高信用债券,对于多数国内机构来说,也还是比较陌生的投资领域。加强对海外高信用债投资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海外高信用债投资研究背景

中资机构参与海外金融市场投资的历史并不长,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和对外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开,中资机构海外投资活动越来越活跃。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中资机构有得有失,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是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资机构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趋势和展望

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对外投资情况的回顾,可以总结出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四大主要趋势。

投资从谨慎到稳健。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外投资在这一段时间内趋向于谨慎和保守。然而从2009年开始,全球金融市场经过前一轮大幅下跌已经进入一个估值合理的区间,继续下行的空间不大。正是由于上述原因,2009年的投资策略应当由谨慎转为稳健,较为积极地参与一些低风险品种。

流动性增加迹象明显。伴随这一轮经济危机的是全球流动性的明显匮乏,然而在2009年开始全球的流动性有触底反弹的迹象。这已经在统计数据上有了明显的体现。

世界经济中的中国因素―投资机会的把握。在2009年,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中国因素在全球经济中体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国A股率先回暖;第二,中国因素影响世界价格。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购买力一直成为大宗商品市场的关注焦点。第三,中国企业展现稳定业绩。从已经披露的年报和业绩预报来看,业绩普遍表现稳定,同比业绩有增有降,并没有明显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

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经验更加丰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越来越多的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中国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经验也更加丰富。并且,此次金融风暴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多经历国际金融市场的洗礼,是投资者宝贵的财富。

高信用债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和比较

高信用债券广泛存在于发展成熟的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有美国和日本的债券市场,在亚洲范围内,香港已经成为仅次于日本的较发达的债券市场。

从信用债在危机中的收益率变化分析,可以发现高级债券抵御危机的能力更强。在危机发生和危机深化的过程中,低级别债券(Baa级及以下)收益率上升更迅速,对危机反应更敏感,价格波动更剧烈。在价格回升过程中,高级债券(AAA级债券)价格回复更快,且在危机中整体表现更平稳。总体上看,危机中的高级债券表现出比低级债券更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国内机构投资海外高信用债的可行性

我国现阶段受法律保护的能够进行海外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有以下几类:QDII、财富基金、社保基金以及监管部门特别批准的具有境外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企业。无论按照哪种依据分类,我国目前具有合法海外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的各机构都具有投资海外高等级信用债的合法资格。

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加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出于对冲外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的需要,一直是海外高等级信用债券的活跃的投资主体。中国在国际投资级债券市场的投资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其中商业银行是债券投资的主要参与者,对海外高等级债券的投资额很大。

随着各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海外投资管理办法,海外投资业务渠道得以拓宽,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这五类机构投资者都全部被允许以募集资金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或自有资金投资海外证券市场。(见表)

各海外证券投资主体比较

投资目的比较。商业银行运用自有外汇资金海外投资的目的在于提高外汇资金的运用效率。中司的成立是提高我国外汇投资经营收益的需要。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代客理财业务(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券商以及信托公司)投资海外的目的在于分享全球各个国家经济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同时分散风险。保险公司运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购汇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在于缓解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限的困境。

运作规模比较。成立于2007年9月的中司以2000亿美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运行,中投的资金运营计划是“三三制”,全部海外投资资产规模达950亿美元左右。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海外上市的国有股减持的部分,金额大约40到50亿元人民币。开展代客理财业务的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券商以及信托公司)虽然规模不能和中司那样航母级的基金相比,但投资十分活跃,也逐渐引起国际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外汇业务和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运用外汇进行海外投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运作方式比较。在投资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由自设机构进行投资、或是委托海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两种方式。目前,社保基金、银行推出的代客理财产品以及保险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均选择委托海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方式;而中司、基金公司和券商推出的代客理财产品则聘请海外投资顾问,自己做出投资决策的投资方式。

海外高信用债的香港与美国投资渠道比较

经纪商比较:国内机构香港经纪商比较熟悉,且有些也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通过香港的经纪商投资香港高等级信用债券时,国内机构的搜寻成本相对较低,渠道相对比较畅通。

相对而言,国内机构在投资美国高等级信用债券时面对的陌生的投资环境以及没有接触过的众多的经纪商,搜寻成本可能更大。但由于美国的债券市场是全球最发达的债券市场,有相当成熟的经纪商,能够帮助国内机构完成有效率的高等级信用债券投资。

结算模式比较:国内机构投资美国市场采用委托国际托管结算机构或国外当地托管结算机构的模式。而投资香港债券市场就是采用的从中央存管机构到中央存管机构(CSD-CSD)的模式。

国内机构投资海外高信用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解决途径

由于国内机构海外投资的经验尚显不足,许多问题都可能成为在海外高信用债投资中的问题和困难,其中包括不同的制度和管制,市场汇率风险,不同的投资理念以及实际操作环节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思路。

不同的交易制度、结算体系

海外投资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程,从交易、清算、基金会计到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都面临新的挑战。为解决此问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在初涉海外资本市场的时候可以选择香港市场,进而以香港为依托,开拓更广阔的海外市场。

政府管制

我国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美国、香港、英国等国际成熟市场时,面临的政府管制的风险很小。然而,对于大规模的交易,外国政府还是保留干涉的权力的。

政府管制作为海外债券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刚性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如何将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如可以加强与海外投资顾问以及海外托管行的沟通,了解当地法律制度,合理估计相关法律障碍,做好跨越障碍的准备。

人民币升值

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采取汇率避险手段。规避汇率风险的策略有两种。其一,对不同货币区域进行权重配置;其二,采用货币远期、货币期货和货币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投资理念上的差异

银行系QDII在投资海外证券市场时一般采取有限委托原则,QDII产品的实际运作者与产品的需求者市场相分离,有可能由于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产品设计要求贯彻投资理念。基金系和券商系QDII聘请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也会存在类似问题。在海外已经设立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大型券商和银行,以及拥有外资背景的基金公司,在与海外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的沟通方面面临的困难可能相对较小。

可能存在跨境结算的风险

与一国(或地区)内部结算相比,跨境结算的成本和风险受当地市场惯例的影响较大。当然,初期选择高等级信用债券投资地时我们会考虑比较熟悉的、成熟的市场,不能够实现券款对付的风险几乎是没有的。

投资中资机构在海外发行的高信用债的策略评估

由于中国投资机构对自身的情况相对熟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轻,因此在全球资本市场上选择中国企业、中国概念的证券产品是一个较为稳妥的投资机会和方向。

中资机构海外发行债券的未来发展

近些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充足、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国际资信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国际投资者对中资机构的偿债能力有充足的信心,国内机构通过海外债券市场融入资金更加容易,未来海外发行债券的空间很大。

并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机构采取了走出去的战略,发债的规模增长非常迅速。多年来的海外发债实践也会使得未来中资机构海外发债时在战略抉择、发债规模、发债方式、货币、利率和期限结构的搭配上及具体的发行操作上更加成熟。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资本项目上仍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因此,还应该看到中资机构海外发债获得资金在国内使用结汇造成外汇占款增加,加大了央行对冲压力,对中资机构海外发债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中资机构在海外发行的高信用债投资机会

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部分投资者纷纷选择加速出脱手中的中资企业海外债券,这是金融海啸下国际投资机构求自保的无奈之举;再加之对中国经济成长前景的担忧,令这类债券的价格大跌,收益率之高令人吃惊。凭借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对中国企业的了解,从急于变现的国际投资者手里接过中资企业美元债券,在实际信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享受较大的信用息差完全是可能的。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应该注意防范企业的信用风险,不能盲目投资。

投资中资企业海外债券需要把握的要点

中资企业海外债券发行数量比较少,因此采取更为积极的策略去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才是更好的办法。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投资于中资企业海外发行的债券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对债券市场的投资资金流向预测。投资于高信用债市场的资金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储蓄机构、基金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管理局、国家与地方政府、家庭部门、经纪人和交易商以及国外投资者等。根据这些投资主体的不同风险容忍度,我们可以建立模型通过市场的变化监测投资高信用债资金的流动方向,有利于选择合适的时间进入和退出市场。

对单只债券的选择。对于个别债券的选择,我们可以利用债券估值模型对其进行估值,看是否物有所值。对于债券的选择,我们还建立了一个基于评级的模型以选择评级被低估的债券,以选择物超所值的债券品种。

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当前的经济形势使得各国纷纷出台各种经济刺激政策,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降低利率以期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当前的世界经济处于低利率状态,可以预期当经济状态开始回升时利率提高的可能性很大。不过近期提高利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对未来公司债与国债信用价差的预期。危机发生后,大量避险资金流入美国国债,造成美国国债收益率下跌,美国国债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泡沫的发源地,而公司债如果信用风险控制的比较好还是有很大的投资机会的。尤其是中资企业发行的海外债券,国内投资者由于掌握的发行人的经营等信息比较充分,因此可以在较低信用风险的情况下享受较高的信用息差。如果风险控制得好,这将会是获取高额收益的好时机。

第5篇

就在同一天,华泰联合“95513”热线开始并入母公司“95597”热线,这预示着华泰证券新的服务体系吹响了集结号。

“一切围绕紫金理财服务体系V3.0版”,这是她对部门近阶段的工作要求。自然,《投资者报》记者对她的采访也从这个工作中心开始。

对紫金理财服务体系V3.0版,李莉把它概括为“一个以客户为中心、全方位、多媒介、分层次、零接缝的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客户群,从普通客户到高端客户,分别有相应的服务方案与之对接。简单地说,各类投资者都能在华泰证券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这是一种创新,是华泰证券关注客户需求、构建‘全业务链’战略发展模式的基础保障。”李莉说。

服务创新:客户投资能力分析

为了适应日渐激烈的竞争,券商的服务理念正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从无服务,到有服务,从海量咨询服务,到个性化服务,现在已经进入到以客户需求为基础的服务深化时代。

怎么应对?李莉举例说,华泰证券推出了一个客户投资能力分析功能,“这是我们近来一个创新产品。”李莉告诉记者,目前业内对客户账户的诊断主要是分析当前持股股票的基本面和宏观背景等,而这个功能则实现了对客户的投资历史进行回顾分析,进而对客户的投资理念、操作策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诊断。

“通过对大量客户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了十几种客户投资操作上经常出现的错误,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投资能力分析工具就像一个体检中心,客户投资操作上存在问题会被检查出来,并能够从投资顾问那里找到相应的‘治疗方案’。”李莉说,比如在为客户提供账户诊断的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客户是始终满仓操作,不会通过仓位控制提高收益率和控制风险。我们一方面要求理财师对客户加强仓位控制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在各种组合中强调根据大盘运行情况进行仓位调整。

“总之,通过这份诊断报告,你对自己的投资特点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投资误区也能清晰地认识到。谁是你最好的老师?是你自己的投资经验。”李莉说。

手段创新:全方位多媒介

3月31日,华泰联合“95513”热线开始并入母公司“95597”热线,4月9日经过联网测试后,“95597”呼叫系统正式升级成功。两个热线的坐席数量原本就排在行业前列,整合后达到近200个坐席,可以说排在国内券商客户服务覆盖率的前列。

呼叫中心,已不再仅定位于交易咨询的提供者,而是向全方位服务的财富管理升级。两个呼叫中心合并,也不是简单的“1+1”,而是增加了更多的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交互体验。用李莉的话说,“客户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95597’咨询。”

“虽然目前客户来访80%的问题集中在基本问题的咨询,但我们呼叫中心的作用不仅如此,还有一个反馈、归纳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职能,”李莉说,“客户问一个基础问题,我们会据此形成工单将客户需求传递给客户所在营业部的服务经理,让他们为你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譬如,有段时间客户的问题集中在分级基金,呼叫中心把相应的问题都集中上来,专门组织研究员给客户做了一个分级基金的讲座;去年客户对低风险产品的咨询较多,如国债逆回购、现金管家等,理财服务中心也立即组织了服务讲座进行方法的传递。“现在有些营业部低风险产品销售资金量日均能上亿,一般的也在两三千万元。”

“呼叫中心的功能转变立足客户最真实的需求,不仅解决了客户的难题,也向公司传递了客户需求,达到了双赢。”李莉说,华泰证券未来要把呼叫中心打造成畅通的在线理财服务渠道。

“把合适的产品,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价格,用合适的方式传递给客户,是华泰证券一直追求的目标。”李莉在采访中多次强调了这个理念。

李莉告诉记者,很多券商的员工去国外学习财富管理模式,他们带回的经验中除了解客户投资目标,与客户进行良好沟通之外,如何让客户方便及时找到投资顾问及产品,也是培训课程重要的一环。

基于这样的理念,公司相继推出了涨乐理财移动客户端、网站在线咨询、企业QQ等等。在“微”时代,还推出了业内唯一以券商专业服务为背景的理财服务互动平台――涨乐微博。

“总有一种方式,让客户和我们方便联系。”李莉显得很有信心。

产品创新:提供更全面的产品

“各类投资者都能在华泰证券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李莉说,譬如偏好投资股市的客户,有的喜欢低估值股票,公司可以提供价值型组合;有的喜欢成长型股票,可以提供成长型组合;有的两者都喜欢,可以提供平衡型组合;还有的喜欢追逐市场热点,可以提供策略型组合。去年华泰又增加了一个稳健型组合,针对的是偏好长期持股的客户。

“不少组合,早在2008年就推出了,而今年的升级中则加入了仓位控制的观念以及全市场配置的操作,基础配置六成是股票,四成是低风险产品,真正为客户资产增值着想。”李莉说。

除了上述的投资组合类服务产品,华泰证券还提供适合于不同投资偏好的服务产品。例如适合于偏好债券投资的产品池,为客户优选二级市场流动性高、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债、公司债等。同时,为适应客户不同的投资能力,在今年增加了对资讯的加工程度。

2011年,华泰证券提出构建“全业务链”的战略发展模式,作为公司的部门――理财服务中心也形成了将原始的金融产品进行翻译和转化,进而形成贴近市场和客户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位。

第6篇

注:作者武汉大学2010级硕士论文《投资顾问系统的研发与优化》

【摘要】本文主要探索公司上市与市值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市场直接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契约委托、优化组合、重组流动,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以及资产增值,进而提高资本营运效益。面对我国数量最大的中小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密集的发展群体,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路径,形成价值发现、市值实现、增值实业的良性循环,资产证券化虚实平衡优化经济生态。资本市场背景伴随万众创业远景的战略意义深远,为基业长青与长治久安变革鼎新开漕通路。

【关键词】资本市场;并购;法人治理:证券

从华尔街、伦敦金融城到上海交易所,美元衰退、债务危机环球轮动,阻止不了国内普惠金融村镇银行众筹风投的春潮涌动;由股权分置改革国企上市潮,到新股退市改革老股转让;从6124.04到1664.93指数伴随着城镇化、服务业的实体经济空间扩容,资本市场正在经历一场病蚌成珠、凤凰涅磐。

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发展模式。一是破产边缘进行托管兼并。1999年至今约26家被托管,成为其他证券扩张的收购日标。二是央行通过汇金平台注资整合。建银换股中投、银河、君安、申万。三是政策引导股权转让推动地方并购重组。中信收金通和华夏、招商购巨田、华泰联合。四是外企合资。美林入主华安、里昂湘财、中德证券。

现行寻求核心竞争力,在于有效信息的天量吞吐与风险的系统处理能力。不同的市场、阶段与点位,匹配不同的对冲机制、仓位与投资策略,各种行业机遇与金融工具选取,服务未来企业六大核心能力: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体系运营、风险转化、团队建设、法人治理。

改革开放30年的高增长低通胀之后,全球衰退背景下输入性与结构性内外多元。财富缩水、市场波动、客户需求的复杂性、产品门类的复杂性,专业机构间通过比较优势形成共赢圈,财富管理平台式开放机制应运而牛。 财富管理保障机制模型。科学的投资理念、标准化的流程、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专业的模型工具支持、股债评级委员会集体决策。动态循环实时再平衡:客户识别、预期管理、资产配置、构建投资组合、生成报告、报告发送、收益率跟踪、满意度评估。正确的投资方法:行业风险配置、大类资产配置、投资组合、长期投资、分散投资、围绕动态核心产品池进行超配标配或低配。私人定向:综合风险特征、交易行为分析、产品关注分析、决策自主性分析、人牛阶段分析、企业阶段分析等。模式:行业平均利润率、净资产增殖力。

市场经济由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构成,产业和资本如同一车双轮鸟之两翼,灌溉洗礼法人的身体和灵魂。晋商票号商帮复兴与产能过剩优化升级,跨过产业之山又淌过金融之河方能成就大好河山,基业长青成为企业家的创业新命题。 公司治理经营使命的四个一。一流的人才(职业经理、行业专家,保荐人国内十强、会计所国际四大、独立法律评估,股权经营权分离,董事会经理层分离,母子公司分离,主营业务与社会职能分离,高危风险企业与金融服务业结合,轻资产运行平衡重资产规模,传统重工业与三农服务业互补,过剩产能与朝阳产业调整等)。一流的平台(白贸区、高新区,子公司细分市场拆分剥离改制再造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交中心,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国际化交易所,公众治理引入分行业标杆、战略投资者、银行投行保险等组合基金池)。匹配一流的资源(主焦煤、原始森林保护区、林权地权改革牛态覆盖率、集团企业规模现金结算流构成农商银行业雏形、股债转化等)。一流的价值(互联网+与国企改革PPP+、线上线下、民营新经济历史地位、资本平台产业流快吃慢大吃小、中部盆地行业龙头,实业、资本融合驱动主价值链对冲系统性风险,杠杆并购优质企业的质量与速率诠释一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据不完全统计,美林证券权益资本近1900亿元,2002年超过整个中国证券业资本实力。企业需要全面发展,在沿革裂变中稳定主营业务的商业模式,把商业创新汇成一张商业品牌、价值名片、证券代码、市值密码。为此编者试图穿越现代商业文明,到交易所、投行、基金、中介机构、创投、电商、能源等构成的资本星空,进行调研、分析与总结,与实业家共享。

南巡春去30载,30年似乎都为她走来,知难而进源于行业深刻的热爱。不同的企业匹配不同的金融工程,五行转化天地流转。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对应企业发展的多阶段,每双脚都能发现、配置合适的鞋码。世界的排列组合方式之一因股结构,宇宙人需要宇宙速度答复使命。人有日标,才是晴天;星有日月,才是时空。如虎添翼,有马化腾;企业上市,市值有序。顺势而为,顺价值发现成本效率,顺行业政制全球市场,顺时道人心规律变革,顺牛态自然普世未来。

人的社会化等效于企业的市值化,庖于解牛,从宏观中观微观三观,解五洲货币、行业全景、市场结构、企业周期之经济万象。让优质并购星火能燎原,让绿树成荫风险化天使,让产业增殖撬动行业板块,让公司治理三才沐三光。让股东满天星无究,让更上层楼千里日,让枯木逢春春风化雨,让人与法人全息优化。大融资和长投资集上市于一身,历史未来重组于今,千军万马,马上上市。马上上市,猴猿成人,马上上市,银行银河。

第7篇

(1)购买费用,也就是你购买基金时可能要支付的额外手续费,或所谓的销售费用。基金根据其销售费用的有无分为有销售费用型基金和无销售费用型基金,有销售费用型基金的销售费用比较低的话,称为低销售费用型基金。在基金业绩略同的情况下,当然应选择无销售费用或低销售费用型的基金。但是应该看到,有时有销售费用型基金比无销售费用型的基金功能多,比如有销售费用型基金在你支付少许的销售费用时可提供较多的咨询服务和其他有价值的服务。

还是举个例子吧。你准备花1000元购买有8.5%销售费用的基金,那么你实际上得到的基金股份只有915元,而其中的85元作为手续费付给了销售基金的经纪商或公司。当然如果你投资于无销售费用型基金,就无须支付手续费,也就没有所谓进入基金的成本了。换句话说,如果你以1000元投资于无销售费用型基金,在基金净值同样不变的情况下,你隔日卖出基金便又得到1000元。

当然,就基金发起人而言,它希望提供销售费用来鼓励基金销售公司(或人)能多卖基金,有些基金甚至把红利分配再投资基金的部分也算作销售费用给了经纪商,以提供更大的销售动力。

(2)保管费用。这种费用是指你一旦购买了基金,基金公司对你提供一些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收取这些费用。例如美国证管会在1980年规定,允许基金用其资产来偿付一些配销成本,这些成本包含促销文件的印制、寄送费用及销售人员的报酬。这种费用每年可能高达资产的1.25%,如果抱着长期持有基金的态度来投资则其累积成本将很庞大。有很多基金将上述的成本由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来吸收,而不是由基金本身来负担。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不用负担此成本的基金来投资,以节省成本。

(3)其他费用和成本

①投资管理费。该费用是根据投资顾问契约而收取的,基金在它的公开说明书上会有所说明,如果基金操作得好,事实上等于没有付此费用,因为从基金的增值就可以补偿回来,如果基金操作得更好则有超额利润。当然,如果基金操作不好则相当于收费更多。投资顾问的费用并没有公开表示收费,通常是包含在其他费用项下,从投资收益项中扣除。

②其他费用。这一费用包括托管费用、法律费用、会计费用及转换成本,每年约占净资产的1%左右。美国的法令规定,基金的财务报表必须表示每股总费用以及占基金净资产的百分比;同时规定投资管理费加上其他费用之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25%。

③经纪成本。基金在买入、卖出证券时必须付经纪商佣金、手续费。谁都希望找一个能享受较低手续费的基金,但由于这项成本并没有在基金财务报表上单独列出来,所以你并不知道该基金是否真的享受到较低的佣金。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周转率较低的基金,因为周转率就表示交易量,当交易量大时不论其佣金率高或低,其佣金就比较高。100%的周转率就表示该基金在一年内将所有投资的证券全部换过一次。平均来说,60%~70%的周转率是比较合适的,投资者可以用这一标准来选择较低周转率的基金。

④所得税。基金可能会玩一些手段把多余的成本转嫁到你身上。比如,基金必须分配其净投资收益与一些资本利得给其股东,但这样基金就不用付所得税,这就相当于把税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⑤退出基金的成本。原则来讲,你退出基金的成本只有一项,那就是你实现利润的所得税。但是,有些基金要收取赎回费用,且此费用可能达到净资产的4%,有些基金对这项费用的收取是依基金投资年数的不同而订不同的赎回费用率,投资持有期愈长,费率愈低。同样地也有很多业绩很好的基金是不收赎回费用的,或是只对一二个月内即要求赎回的人收取费用。当然,你可以尽可能选择那些不用付赎回费用的基金。

2.基金是代你理财的专家,但把钱给了他不代表你就没风险了

不管是做股票还是基金,你必须始终记住这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福利的分配。有投资必有风险,投资基金虽然可以凭借它合理的机制,可以,而且能够避免很多经营风险,但它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正如基金公开说明书上所说的,基金单位的价格及收益程度时时会随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升降。因此,要想得到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回报,就一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机遇与风险并存,这条铁律永远支配着各种投资活动的运转。所以准备玩基金就得先知道你将要面临哪些风险:

(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有时也叫拖欠风险,也称为公司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而带来的风险。我们知道,如果你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在公司经营不善时,常会因为股票狂跌而无法分配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加利息,更有甚者,公司破产倒闭而使投资者血本全无。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有着同样的风险,但由于基金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有经验的管理人才,他们会仔细分析,谨慎投资,力求避免对可能有问题的公司投资,所以一般投资基金的财务风险较小。当然世界上基金如此之多,不可能是同一层次上的高水平投资组合,故财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某种证券收益率的潜在变动。比如债券的价格与银行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使债券持有人蒙受损失。所以,在利率上升时,投资者应选择专生利息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利率下跌时,情况恰好相反,应该考虑返回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基金,以此来减免利率风险。这一点无论对于封闭式还是开放式的基金都是适用的。

(3)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由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资产的总购买力的变动。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会使投资者手中的钱贬值,丧失原有的购买力,如果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及通货膨胀率的水平,事实上就会导致投资者亏损。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交易市场的波动对投资收益带来的风险,由于基金往往不是投资于一种股票,而是一个投资组合,各个基金的投资组合不同,因而所受到的市场风险也不相同。

3.你知道何时购买基金吗?

任何投资都应把握住有利的契机,这就是说投资要讲求时效。

投资的时效性无非四个字:低买高卖。然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难以预测,对于开放式基金,什么是入市的最佳时机呢?

在基金初次发行时认购能获得较高回报,这跟我们平常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是一样的。初次发行基金时,除了打一定的折扣以外,主要还是新的投资基金的推出,通常是配合市场上升之际,且新基金一般来讲,其前景处于上升之势,那么购买了初次发行的基金,就很有可能获得基金单位的价值。

4.从单纯的买卖基金跳出去,怎样选择正确的投资时机呢?

任何一个投资专家都不能告诉投资者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来帮助人们把握投资的时机。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可支配钱财。你想买第二个基金之前先得想想是否有足够的“闲”钱,可千万别把吃饭穿衣的钱都拿了去。

(2)可支配时间。投资基金可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你起码得保证每周中一定要有一段充裕的时间去留意所投资的基金的变动情况,进而决定是否应该变更一下投资计划,是否应该马上采取行动。而且你投资的基金数目增加,花在管理基金上的时间也要相应增加,这是丝毫马虎不得的。

(3)跟着市场周期走。当市场低迷呈、现空头之势时正是抄底买进的大好时机,当然当市场行情攀升的时候,你也没必要一定什么都不敢买了,尤其是当某支基金的价格并不完全随着市场攀升时,选一个攀升速度较慢的基金也未尝不可,因为它在市场行情下降时,可能表现的反而稳健得多。实际上没有人完全掌握真正的高峰低谷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如果你总想等待更好的价钱买进,则可能要等待其价格波动的半个多周期,这个时间可太长了。

5.关注基金购买的最低限额

一般来讲,每个基金都有一个最低投资限额,你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个基金的最低限额是多少。如果这个最低限额超过了你想投资的数目,那自然要将它淘汰。

如果你没有选择基金的经验,也没有时间去选择,那最简便的途径就是请投资顾问帮忙。只要你把投资目标和自己的财务状况告诉投资顾问,他就会帮助投资者挑选较理想的基金,并协助办理投资基金的手续。

6.到哪看行情呢?

开放式基金的报价不同于证券基金及其他股票,它没有先讲的电子显示让你可以看到分分秒秒股价的走势,它一般在报纸上公布。它的交易也不是电话委托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你只能填委托单来买卖,具体的操作我们后面会讲到。

7.及时掌握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前面说过了,投资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一旦你把资金投入进去,你得到的只是不同种类的基金,它不是现实的货币。换句话说,你所期望中的基金的增值也只是纸上富贵。也许你还寄希望于定期的分红派息,但这些股息只是投资收益中很少的一部分,所以你应该密切关注你所投资的基金的表现,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联系基金经理人,以便调整策略。以下两点是最重要的:

(1)随时关注报刊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定期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报价,有关的年报、基金市场指数及各类基金每日、每周的升降名次等是基金公司的义务。这个信息源对于投资者,随时了解你所投资基金的状况是异常重要的。让我们看看你要看哪些方面的信息:

①报价

基金的报价一般在报纸上公布。但有一点需注意的是新闻媒体上的基金报价由于估值时间以及买卖方法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只能作为投资者买卖基金时的参考,并不表示投资者可以按此报价进行即时的基金买卖。投资者在递单买卖前,需要把所获得的各项数据和各种信息综合起来加以考虑,以便分析出比较有利的价值再进行买卖。

②基金市场的趋势与前景以及你的基金公司的经营状况

一般来说,基金公司都备有年报、中期业绩报告或季报供投资者查阅。在这些报告中,基金经理都会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基金市场的行情变化,分析原因,同时对今后基金市场发展的前景做出一定的预测。此外,报告中还必须记录各项重要指标的变化,如基金所持有的重大项目、各自的投资额及股份数量所占投资组合中的百分比,或公布投资项目买入的价格及价格升降的改变,甚至包括以往曾做买卖的项目及派息记录。在公司的收支报告表里,也有认购、赎回基金的统计数字和基金的费用支出、派息的数目、股息、收入等。有很多基金公司甚至把这些数字计算成不同的比例来作比较。

因此,从以上基金公司所汇编的各种报告里,投资者可以分析、掌握该基金公司的历史潮流和现在的经营状况,从而为自己将资金交给哪一个基金公司提供了判断的依据。

③随时注意大股东的变动及基金经理人的人迁

基金的主要持有人是谁,他们持有基金的数目占基金单位总数的比例,是影响该项基金稳定性的两大因素。也就是说,大股东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该项基金在市场上的价格,从而引起价格的波动,甚至是较大幅度的价格升降,这对其他小额投资者来说,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如果基金内的大部分持有者是机构投资者,那么该项基金的稳定性就不如持有者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的基金强。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一般都较大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构投资者大规模地赎回时,由于大量的基金被卖出,定会导致该项基金的市场价格猛降。所以,基金公司为了保持基金资产的相对稳定,都会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使资金持有者按大、中、小的划分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避免出现比例失调或严重倾斜的情况。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买卖基金时,一定要对该项基金持有者的状况有所了解,随时留意跟踪该项基金持有人的变动情况,及时地做出调整,以避免受到大户的操纵和控制而遭受损失。

基金经理人的变动也是影响基金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在投资基金时,都期望选择一个经营状况良好、管理严谨、人才济济、投资目标与本人的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基金公司。如果这一切都归功于某几个基金经理人的话,而在你准备购买该基金前,这些经理恰恰又有重大的人动,那么我劝你还是耐心等一等再作定夺。

根据国外的经验,基金经理人的变动有时会影响到基金的业绩。而且在一个基金的业绩不错时更换基金经理人并不是什么好事。统计数字表明,更换基金经理人而使基金业绩更好的情况很少。通常是一些业绩极差的基金在更换基金经理人之后,发生业绩猛增的现象。例如著名的曼哈顿基金在1978年更换经理人后,表现得跟以往截然不同,业绩始终处于高涨的状态。

所以,股票、期货的投资者都知道,在挑选经纪人之时,就是为自己未来的金融投资选择好理想的向导之际;同样道理,在你加入投资基金投资行列之时,也就是为你自己选择可靠的理财帮手之际。千万记住,不要把钱交给那些缺乏投资经历、业绩平平或很差的经理人手里,特别是在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潮才刚刚兴起,一切还都处于发展阶段,更要注意对基金经理人的选择。

8.大胆论证,小心行动吧!

第8篇

抓住机会要狼性

“做投行的话,我觉得应该要高调些,投行重要的在于市场能力,尤其是企业处于成长状态时,它一定要打造这个品牌。你的知名度很重要,这样企业在融资并购的时候,才会想起你。”陈宏谈起做投行的经验时,高调和张扬是成功的因素之一。

陈宏在决定做投行的时候,支持他的人并不多,但是陈宏却认为在中国做投行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这样的公司存在,这是一个大背景。中国的企业正在走向世界的时候一定需要财务帮忙,需要投行的帮助,否则的话就会像TCL等企业一样出现很多问题。”

面对着国内激烈的竞争,还有高盛等国际知名投行的竞争,陈宏进军金融业的想法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陈宏向记者透露,“300万美元以下的案子,大投行不愿意接,即使接了,也不一定将最好的人派来帮你。对于高盛这样的企业来说,几乎不接。涉及到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可能也只会派一些年轻人来做,而将整个公司的精力放在一些大单子上。中国很多企业走向海外都带有试点的性质,资金量还比较小,大投行不愿意做,当然我们这些投行就有了发展空间。”

民营企业不一定有足够的资金去请国际大投行,而民营中小企业真正注重的还是案子做的质量,对于陈宏来说,这就是巨大的商机,“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时候,因为缺少这样的公司,所以我才回来建立了汉能,我们可以在这个夹缝中寻找到巨大的商机,中国毕竟还是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市场空间就很大。”

陈宏确定了汉能集团的主营业务便是高效率的融资、并购等财务顾问服务,并坚信在国家开始强大起来的时候,一定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大的跨境投资银行。

在投行江湖中摸爬滚打了5年之后,陈宏给记者讲起了自己的“江湖经”,他告诉记者,投资银行的成长在于品牌和口碑的建立,但是如何建立口碑呢,当然是你做的案子的质和量。陈宏对记者表示,“我们做的很多案子,后来都赚了钱,上了市,看到这些案子时,我们会很高兴为投资者赚到钱,也证明了我们的眼光。如果他们想再去融资的时候,他们会继续想到汉能。”

投资银行大部分的案子是靠口碑,通过朋友介绍,还有从VC圈中人处得到。“跟国内风投、私募圈良好的关系,使得汉能的业务量突飞猛进。”陈宏不避讳他和圈内人士的友谊成就了今天的事业,他告诉记者,“投行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就是人脉网络资源,红杉资本的沈南鹏和张帆跟我关系就非常好,他们有一些案子,第一会想起汉能。还有CDH的王功权、吴尚志,北极光的邓锋,他们都是我的朋友。而一些风险投资公司 80%左右的案子是从财务顾问那儿得来的,比如说红杉资本,就从汉能这里拿到了6个案子。”

除了投资顾问和并购服务,在私募领域汉能也并未停步。对于目前看好的领域,陈宏表示,“我们现在做的领域很多,像TMT、传媒娱乐,还有清洁能源、高端生活时尚类的企业等。”对此,陈并不愿意多提及,一反常态的低调,他说,目前很多投资者比较低调,不愿意对外宣传,我们汉能在自己投资的领域也是如此,众所周知,世界上很多大的做投资的私募都比较低调,你可能从来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但在中国已经投资了几十亿美金的公司大有人在。

投行也要做百年老店

汉能从2003年创立,到现在只有5年的时间。为美国、中国等亚太地区的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并购等财务顾问服务完成了超过40个交易,其总价值接近20亿美元。投资银行顾问曾参与进行的合并收购业务,总价值超过200亿美元,在亚洲和美国通过公开募资和私募的资金已超过40亿美元。五年的时间,汉能在“超车并线”中,一直在“加速”,超越了很多对手,经验也在不断的增加。对此,陈宏滔滔不绝。

“投行的发展需要时间,它不像互联网公司有个产品或者盈利模式一下子就火了,投行不一样,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服务业,经过长期的用心打造,才能形成高端品牌。我们做这样的公司不是一时一刻就能达到国际大投行的规模和品牌,是要做持续的品牌经营。”陈宏坦言。

对于目前汉能的发展速度,陈宏露出狡黠的笑容,他告诉记者:“对于目前公司的发展,我很满意,因为两三年前讲汉能很多人不知道,现在在投行业,大家基本上都知道了。在江湖上的地位和口碑逐渐建立起来。我们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现在我们已经有80多人,案例大小也在增大,可能运作的案子交易额也越来越大,原来为企业融上几百万美金已经不错了,现在我们刚做完的Jovo的案子已经融资了几千万美金了。还有几亿美金的,我们已经从小投行,变成了中型投行了。总体感觉不错。”

对于从去年开始的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陈叹了口气,说道:“今年情况不如去年,整个市场不景气,股市低迷,全球经济的不景气,对于投行业务多少会有些震动,意味着原来可能做3000万,现在可能只做1000万了,投资家投资时也比较小心。因此对我们营业额来说,稍微有影响,但这是全球化的,大家都处于同样的境遇下。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于私募来说,还是个好时机,很多企业的价格很低,也是并购的好时机。”多年来在商界的摸爬滚打,让陈宏有高于常人的发现商机的敏锐眼光。

做投行业的百年老店,是陈宏的目标,他表示:“虽然我们刚发展了5年,但是很多外国人在跟我们接触时都以为我们至少已经有十多年以上的历史。包括高盛、美林等都在问我汉能现在增长这么快的原因。”

第9篇

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从创业投资运作的内在要求和国际经验看,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的主体按其组织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和“组织化的创业投资”两大类。前者系由分散的个人或非专业机构以其名义直接或通过委托方式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后者系由两个以上的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形成新的财产主体,再以新的财产主体的名义进行投资,由于它具备了国内所俗称的“投资基金”的本质内涵,故本质上即是创业投资基金。在以上两大形态的创业投资中,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组织化的创业投资”既有利于实现投资运作的专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专业的创业投资市场。根据创业投资的特点,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首要前提。由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企业具有区别于一般加工贸易类企业的特点,所以,往往需要根据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点,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进行适当修订;有时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关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别法。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台湾的公司法比较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并于1983年根据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这部专门调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国作为最早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国家,其创业投资之所以在上个世纪70年代受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公司法》这部调整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内的特别公司法,主要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却并不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按照《投资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资顾问法》的规定,投资者超过14人的投资公司,不得实行业绩报酬。这一限制虽然有利于抑制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的冒险投机动机(在证券市场上冒高风险通常能获得高收益,基金经理也随之将获得高业绩报酬;而一旦冒险失败,投资亏损却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却是不够公平的。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可以通过市场得到体现,借助于市场本身即可较好地激励基金经理人(基金业绩好时,基金经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资产;否则,基金经理将很难再管理更多的资产);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它所从事的是长期投资,往往要5~7年后才能体现业绩,只好更多地借助于业绩激励来尽可能地解决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收益一致性问题。正是这种人为的业绩报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导致美国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受阻。幸亏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逃避“投资者超过14人即不得实行业绩报酬”的人为法律限制并被视作免税主体,加之通过数次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进了不少公司制度的运作机制;所以,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得以发展起来。

二、与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且不具有公开信息的长期投资活动,所以,创业投资基金更适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资本。因此,完善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样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型证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贸易类公司通过私下发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对募集对象的保护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点,所以,世界各国均不是通过制定单行的《创业投资基金法》或《投资基金法》来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而是通过《证券法》来对“私募条款”进行统一规定。

从国际经验看,为了切实避免并不具有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被卷入各类私募活动中,有关私募活动的法律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规定私募只能针对“合格投资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资者不超过一定人数(100人)。其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通常又是依据不同的国情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在财产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通常以个人或机构的已有资产和目前每年可获得的收入来界定;在财产制度不不够健全的国家,则通常以投资者一次性以其名义购买相当规模的私募证券(比如100万美元)来界定。

三、与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相关的法律制度

与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自身特点相适应,创业投资的资本来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资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长期投资理念,最好是对创业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兴趣;二是具有较高风险鉴别能力;三是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这些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个人,尤其是那些曾经创业成功的富有个人;(2)大型企业;(3)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4)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以上四大主要资金来源中,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作为一种典型的风险资产,随时处于“理赔”风险中,对“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们的资金规模大,故以较小比例(如不超过5%)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并不会造成整体性风险。银行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较高,所以,一般意义上的银行资金不适合从事创业投资。但由于银行具有“资金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因此,将少比例的核心资本用作创业投资,并不会对银行总体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构成威胁。但是,由于保险基金和银行资金的使用往往要适用于特定的行业性法律,因而使得这些行业性法律制度直接影响着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所以,在考察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须将《保险法》、《银行法》等行业性法律制度也包括进去。例如,在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都倾向于禁止商业保险基金(包括人寿基金)、银行资金直接从事投资业务。而随着金融业内部系统管理技术、风险控制艺术的提高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不少国家也正在逐步放开商业保险和银行运用部分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限制,从而拓宽了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过两次修订《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寿基金能够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记为“投资顾问”方面获得特别豁免。在英国,商业银行由于可以通过另行成立附属性创业投资公司或参股社会性创业投资公司的方式从事创业投资,故已经成为仅次于人寿基金的第二大创业资本来源。

四、与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为了分散创业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一家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对多个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因此,只有规定创业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可能保证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起码的组合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谨慎而有耐性的投资,通常需要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谨慎调查之后才会决定实际投资,因此,在法律上允许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分期到位,对于避免资本闲置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发挥创业投资家的资本经营优势,为创业企业提供包括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营销策略、物色战略合作伙伴和关键人才、部署融资安排和重构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创业管理服务,以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创业投资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们特别注重在为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性资本支持的同时,还提供重要的创业管理服务。美国的《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将创业投资基金定名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将其界定为“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向这种证券的发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帮助……”(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8款),即是为了引导“企业发展公司”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为了使“企业发展公司”切实履行提供创业管理服务的职能,《投资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业发展公司”所必须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即:“(A)企业发展公司通过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一般合伙人,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经后者同意确实提供了有关管理、运作、经营目标与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导与建议;(B)独自或与其他企业发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并对其经营管理与经营策略之制定具有决定性影响;(C)若企业发展公司是一家经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并依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运作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则可以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贷款”(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7款)……此外,为了避免企业发展公司所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询服务,有关条款还就满足“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条件作出具体界定。若仅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询服务,则仍只能被视为“没有达到提供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要求。

创业投资公司应当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为了避免其蜕化为控股公司,有关法律又通常规定其必须按照组合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例如,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创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这样,也便于创业投资公司适度地分散风险。

五、与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显著特点是,产业投资以投资经营产品(或服务)为手段,以获取产品(或服务)销售收益为目的;而创业投资则以投资经营企业为手段,以获取转让企业股权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因此,在所投资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创业投资就一定要适时退出。虽然创业投资退出的方式有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私下转让所持股权,整体并购、创业者回购和清算等五种,但通过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是最利于投资收益实现的方式,由于传统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为成熟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场所,上市门槛较高,通常必须有持续盈利业绩,因此,如果仅仅寄希望予主板市场,不仅不利于快速成长的创业企业上市融资,也不利于创业投资比较快地实现投资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设立有主板市场的条件下,还纷纷设立创业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相对应,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也相对较高,故对创业板市场往往需要另行制定专门的运行与监管规则。所以,在构建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然地涉及与创业板运行与监管规则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创业投资业发达国家与地区都建立有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不同,尽管我国已制定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这些法律时没有考虑到创业投资的特点,导致现行法律体系并不适应创业投资业发展的要求,不仅较难为创业投资提供特别法律保护,反而在若干方面构成法律障碍,具体表现为:

一、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以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不利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采用多样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创业投资公司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既可以体现在董事会与其经理班子之间,也可以体现在公司董事会与另一个专业的投资顾问公司之间。尤其是随着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发育成熟,一些规模较小的创业投资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别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代为其管理资产。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自身资本规模小、难以请到一流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管理的规模效应。但现行《公司法》却仅仅为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多重公司行政机关可能导致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过高的制度成本。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都已实现权力结构中心从传统“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为了更好发挥经理人员的专家管理的积极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前提下,正在赋予经理人员更多的经营自。为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可以授权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精简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机关。例如,当公司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时起着监事会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设监事会。但是,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一律必须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高效率。

(3)缺乏对经理人员或其投资顾问公司的激励机制安排。激励机制是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信息高度不对称性问题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现行《公司法》并未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可以实行业绩报酬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使得许多国有控股创业投资公司很难实行国际通行的业绩报酬机制。

(4)缺乏促进创业投资公司建立责任约束机制与成本约束机制的条款。创业投资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外,还通常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约束机制。例如,通过设立有限的存续期(通常为10—15年),存续期一到便予以清盘,使得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很快就水落石出,从而强化出资人对经理人的责任约束。通过规定固定的“管理运营费用”,约束经理人员将开支控制在一定幅度,从而建立起成本约束机制。但现行《公司法》却缺乏针对创业投资公司特点的类似条款,从而使得一些创业投资公司有可能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亏损无限期地掩盖。一些创业投资公司刚刚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购买豪华写字楼和汽车,肆意挥霍投资人的钱。

2.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设立,但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却无法以私募方式设立。尽管《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设立,但这里所谓“募集方式”特指“公开募集”;除“公开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发起方式”设立。对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采取“出资方式”设立。就加工贸易类企业而言,只能以“发起方式”、“出资方式”设立倒也并不构成大的法律障碍。因为,加工贸易类企业通常可以先由少数几个创业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后,再逐步增资扩股。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而言,在设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而仅仅靠少数几个投资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则较难形成规模,所以,往往还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参与具体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投资。但由于这两类不同投资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实际拥有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拥有更多支配权,不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权利则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应受到必要的监督并履行更多义务)来均衡这种权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难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现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对出资方式和发起方式的规定过于笼统,才导致难以吸引民间资本加盟。目前已经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主要仅限于少数几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或共同发起,其原因即缘于此。

3.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没有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并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现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特殊类型的公司,显然属于需要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另行做出特别规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做出特别规定,导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过小。有些创业投资公司只有几百万的资本,由于抗风险能力极低,很难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项目。

(2)实收资本制度造成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闲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应该说,在中国现行社会信用状况与法律制度环境下,这种实收资本制度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尽管它有可能导致资金闲置,但对于一般加工贸易类公司而言,这个问题并不是很突出。因为加工贸易类公司完全可以以较小资本金注册,然后再慢慢增资。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具有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现行的实收资本制将所有资本在注册时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导致资金闲置问题。

(3)对外投资限制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宗旨相违背。现行《公司法》第十二条所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不仅不适合于大型公司开展“公司附属创业”活动,更不适合于创业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投资能力。因为,创业投资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资本对外投资,即使对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适当范围;而且创业投资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对外投资来获取资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贸易类公司那样对外投资只是副业,主业仍是从事产品经营。所以,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仅没有必要,也有违其设立的初衷。

(4)没有为以特别股票方式投资创业企业提供法律依据。与创业投资能够以可转换优先股等特别股权方式进行投资相适应,创业企业应当可以向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特别股票。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目前还只是为公司发行普通股提供依据。尽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就公司发行特别股票作出过规定。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如果创业投资公司以可转换优先股等形式进行投资,就必然面临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

(5)没有为创业投资公司的组合投资方式提供法律规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针对创业投资公司制定组合投资规范,导致了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在实际运行中演变成了投资控股公司。

4.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关条款,公司只有具备了3年持续盈利业绩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这种高门槛显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长中的创业企业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融资,也不利创业投资快速实现退出。尽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另行规定”,但由于无法对“高新技术”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标准,所以,这种修改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得不决定分两步建成创业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出“中小企业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门槛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

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和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目前国际上的合伙企业立法纷纷借鉴公司的三大机制来实现合伙企业的自我完善:一是赋予合伙企业以法律实体的地位,便于合伙企业更好地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是允许合伙人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类似公司股东大会的作用,从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合伙事务的重大决策;三是允许合伙人对合伙进行派生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各类合伙人的权益。但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还仅仅停留于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贸易类企业提供法律规范的地步,无法满足创业投资基金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

2.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设立的话,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而无法按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由于合伙人仅仅限于自然人,从而使得最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投资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业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并不具体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由于惧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敢投资于合伙企业。

三、《证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私募作为一种与公募相对应的直接融资方式,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场上的投资者通常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较高风险鉴别能力,所以,只需规定投资者的资格,以确定谁是“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就完全可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发行主体,则通常是豁免审查。由于通过私募发行的证券仍然属于证券范畴,因而在国外普遍通过《证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另一方面设立“发行主体豁免审查”条款。这样,既充分发挥成熟投资者的风险自担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且还能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但在我国,由于出台较早的《公司法》没有为公司私下发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据,导致后来出台的《证券法》也仅限于对公开发行证券进行相应的规定,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股票在内的各类证券的私募则未能设置任何规范性条款。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证券法》的法律支撑。

四、《保险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在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尽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一活口,经国务院批准,目前保险资金可以部分地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但要使之能够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则又受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的限制。尽管2002年我国对保险法作了一些修订,但修订后的保险法依然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依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3年,该条虽然被修订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纪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没有为商业银行可以向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制定特别规定,使得商业银行还无法成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现实来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资来我国设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许多的障碍。本来,国外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公司来我国从事创业投资,在性质上已经不同于外商直接来我国投资办厂或是设立以投资办厂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种直接投资行为,可能直接控制国内企业,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前者却只是一种财务性投资,即投资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从财务上获得资本增值,一旦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长性时就会立即撤出,因而不会造成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就此而言,以创业投资方式吸引外资可以说是引进外资的一种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们对外资以创业投资方式来中国投资的意义缺乏足够认识,导致不仅没有任何鼓励性政策,反而对其存在着种种歧视。例如,在我国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2003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对策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当前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法律体系。

1.尽快出台《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部分解决创投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问题。

从根本上讲,必须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全面修订,才能彻底解决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但是,由于全面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非一日之功,比较现实的选择便是根据《公司法》中的“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另行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以部分解决创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形式设立与运作的法律依据问题。

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组织结构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许创司可以聘请投资顾问机构等法人担任“经理”的条款,以实现创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下,分清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资顾问机构)的权利义务,通过赋予后者更多的经营权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三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实行业绩报酬的条件与方式,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四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事先设定固定的存续期限和管理运营费用比例,从而为创业投资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可以设定如上规定,所以,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来设置如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募集资本的要求,可考虑创业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和出资设立过程中,由“主要发起人”和“主要出资人”对创业投资公司的设立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主要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主要出资人”与“一般出资人”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的问题。

为了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据“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设定创业投资公司在设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规模的资本额,从而确保创业投资公司具有起码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实行与实收资本制并不必然冲突的认可资本制,即允许创司在设立之初必须注册一定规模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在运作过程中随时增资扩股,每一次增资扩股之后只需报管理部门认可,而无需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这样,既减少了审批环节,又不至于导致资本闲置。三是可以依据现行《公司法》所设置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的条款,明确“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以全额资本对外投资”,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功能。四是根据《公司法》的“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条款,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特别投票权普通股”等特殊类型的股票,以促进创司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五是在组合投资规范方面,以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司总资产的15%较为合适。这样,既避免其蜕化为产业投资性质的控股公司,又使创业投资公司能够相对集中地投资。

2.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如果《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能够尽快出台,则可以比较从容地在《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结合创业投资的特点,研究如何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在修订《公司法》时,应积极研究借鉴国际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原则,适当下放董事会的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对于另行委托专业性管理顾问公司管理的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而是由董事会代行监事会之职,从而降低创业投资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业法》时,应当借鉴国际社会有限合伙立法的经验,允许新创设的有限合伙制度从起步伊始即可借鉴公司的制度优势来实现自我改造,从而较好地克服传统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确有限合伙的法律实体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二是强化合伙人会议制度,使之有条件地发挥类似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合伙事务,三是借鉴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经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四是借鉴引进美国公司的“派生诉讼”制度,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有限合伙的权益。

3.修订《证券法》,从根本上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

在适当时机修订《公司法》,允许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时,借鉴国外制定《证券法》的经验,在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各类证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对象,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国内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设立最低投资额度(比如500万元人民币),来确保只有相对富有的个人或机构成为私募对象,为了避免私募范围过大,还可设定投资者人数不超过100人。

4.进一步修订保险法、银行法,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随着国内保险资金运用越来越成为突出问题,以及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应不失时机地进一步修订《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可以以不超过5%的比例,将资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国内银行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还应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它的资本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商业银行法》未进一步修订前,可考虑通过《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这种特别行政法规,允许银行以不超过5%的资本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此外,应尽快修订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鼓励外商以创业投资方式来我国投资。

5.结合“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进程,修订《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条件款项,为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扫除法律障碍。

在“中小企业板”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一个比较适宜的创业板上市资格标准,并基于该标准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融资,并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于创业投资退出的作用。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一定能够扎扎实实地构建起来。至于国内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风险投资法》,则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调整范围都只能限于可以准确界定的对象,所以将包括“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种形态创业投资都囊括进《风险投资法》就势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对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的创业投资需要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它的组织结构外,对各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则只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就足矣。

「参考文献

1.PaulAGompers,JoshLener,AnanalysisofcompensationintheU.S.venturecapitalpartnership.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51(1999)。

2.PaulAGompers,JoshLener,Theventurecapitalcycle,TheMITPress,1999.

3.宋永新:《美国非公司型企业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4.张东生、刘健钧:《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5.张东生、刘健钧:《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与立法模式探讨》,《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6.刘健钧:《特别立法:创业投资公司的现实选择》,《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2年第1期。

7.刘健钧、沈仲祺、王守仁:《超越有限合伙迷信,走现实的制度创新之路——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制度创新的理性思考》,《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2年第7期。

第10篇

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针对资产规模较大、对美国金融体系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案设立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法案规定必须通过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并经过委员会主席的投票确认,才能认定金融机构或其支付、清算、结算活动是系统重要的。为此,委员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金融机构交易活动所处理的总的货币价值规模,尤其关注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金融机构对其交易对手总的债务暴露程度;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经营失败对更广泛的金融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一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水平,要求将现行的资本金比例作为未来资本金要求的“底线”。二是资本金质量的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银行不能将“信托优先证券”等混合型资本工具继续作为一级资本。三是规定银行监管者应建立顺周期的资本金分配机制。在经济扩张时期增加对机构的资本金水平的要求,而在经济紧缩时相应减少资本金要求,从而防止银行“逆周期性”经营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沃尔克法则”对银行高风险业务的限制法案吸收了美联储前任主席、奥巴马政府经济顾问保罗・沃尔克(Pad Vdcker)的建议,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一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二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而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以降低投机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避免“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对其的救助美联储可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资本金水平、杠杆比率、流动性管理等标准。而且要求单一银行在储蓄市场的占比不能超过10%,以限制银行机构规模扩张和集中度过高。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要定期提交“葬礼计划”,以便在经营失败时可根据计划进行快速有序的关闭,降低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对经营失败的大型机构,将必须通过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拆分清算,而不是继续得到美联储紧急贷款的救助,尤其强调不再由纳税人承担这些机构的救助或者清算成本。

对陷入破产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建立有序清算程序对经营失败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其破产可能对美国金融稳定带来显著的系统性风险,将根据一个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财政部可以任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接收者,负责其清算拆分。而FDIC则必须保证:所有债权申请在公司股东权益之前得到满足;由公司股东和未担保的债权人承担破产损失;破产公司的管理层和有过失的董事被撤销;FDIC没有得到任何资产权益,也不可以成为破产公司的股东。这些机构的破产清算成本应由机构本身而不是纳税人承担。FDIC可以以破产公司清算资产预期回收金额为限,借出一定资金进行清算。而且在公司清算后的债务偿还序列中,政府处于优先地位,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建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是联储的一个分支机构并接受联储的资助,其主管将由总统任命,并要通过参议院的批准。CFPB具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能自行拟定消费者保护法规,管理所有提供消费者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及这些机构发行的按揭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受隐性费用、欺骗性条款和欺诈行为等侵害。CFPB还将开通新的免费投诉热线,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和增加高管薪酬透明度赋予股东参与董事提名的权力,促使管理层把重点从短期利润转移到长期增长和稳定性上来。对于增加公司高管薪酬披露的透明性,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公司提供5年内高管薪酬和股票表现的对比图,以促使机构按照其金融业绩,而不是基于错误的会计信息来支付高管薪酬,实施基于合理激励的薪酬计划。金融机构至少三年进行一次专门的股东投票,对高管薪酬和“金色降落伞”机制进行表决,使股东获得更多关于高管薪酬支付的话语权。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约束

法案限制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于复杂金融产品的使用,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合理约束。

增加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场外市场(OTC)的风险管理,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颁布管制措施,对大部分能够清算的场外衍生品进行中央结算和交易所交易,从而将场外交易纳入到更为透明有序的场内交易,弥补危机前对场外衍生品过度放纵的监管漏洞。

法案还明确禁止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活动,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独立资本的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高风险的交易。银行可在最多24个月内终止所从事的高风险衍生品交易,或将其转移到分支机构。同时,授权CFTC增加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要求对互换交易价格进行数据收集和公开披露,对互换交易商等衍生品参与者提出更严格的资本和保证金要求。

对抵押贷款的改革首先是要求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明确借款者的收入和资产数量,确定借款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其次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持有其金融产品5%的权益,以避免发行者直接或间接地将产品信用风险进行对冲或者转移,防止发行机构私下做多或做空金融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借款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另外还有一系列增加抵押贷款合理性、保护借款人利益的改革,如打击高息贷款、禁止提前还款罚金、增加贷方对利率和最大支付额的信息披露、对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进行处罚等。

填补对对冲基金等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影子银行系统由于其特有的高杠杆比例、灵活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容易累积金融风险。加之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系统没有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等的约束,基本上处于监管真空。本次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身份,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同时要求投资顾问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供监管者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SEC对这些基金要进行定期的和专门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完整性等的监管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为了改变金融危机前后人们对美国信用评级的主观性、滞后性和非可信性的广泛质疑,法案规定在SEC中创建一个信用评级办公室(Office of Credit Ratings),拥有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权力。对“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adRatingsOrganizations,NRSROs),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公布结果。同时,要求这些评级组织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SEC认为一个评级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源持续进行完整的评级活动,将有权延后或废除评级机构的资格。

对评级机构所采用的评级方法、历史评级记录等信息,都要求进行披露。在评级过程中应采用更为客观和可信的信息,而不仅仅采用被评级公司提供的信息。此外,还要求评级分析师进行专业资格考试,为减轻对信用评级的过分依赖而鼓励投资者自行进行信用风险分析,防止资产担保证券的发行者自行选择对自己评级较高的评级机构等。

对原有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重构

改革法案通过对原有联邦监管体系调整监管结构、重构监管功能,实现对金融市场更为全面的监管覆盖,保证对系统性风险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

新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改革法案专门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负责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识别和监控金融系统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委员会由10位成员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其他成员有美联储、证监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美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长官,以及1位独立人士。还有5名无投票权成员分别来自联邦公报局(0FR)、联邦保险办公室(FIO)以及各州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

改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职能首先在对存款机构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中的保险进行测算时,将以存款机构的总资产(而不是有形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估价。其次,存款保险基金(DIF)不再以保险存款的1.5%为上限,也不再要求FDIC归还DIF中超过1.5%比例的金额。再次,针对一个确定会威胁美国金融稳定的流动性事件,FDIC将有权担保濒临破产的被保险存款机构及其控股公司的债务,但担保计划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对美联储监管职权多方面的调整首先,联储的监管范围有一定扩展。在继续监管州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同时,由于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被废止并合并到货币监理署(OCC),联储的监管范围将扩展到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联储有权对其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要求,以限制其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次,联储的紧急贷款权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联储必须保证紧急贷款只用于缓解流动性,而非救助濒临倒闭的机构,也禁止联储向无力偿还的借款者放贷。再次,联储的货币政策等业务面临严格审计。美国政府审计局(GAO)将对金融危机时期的紧急贷款进行审计,并公布贷款细节。GAO还将要求联储定期披露紧急贷款、贴现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详细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以规范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业务和金融监管权限。同时,还从联储内部治理结构上提升监管的可信性。总统委派一名联储副主席,作为董事会的一员对监管和制度提出建议,并每半年向国会汇报。GAO也将指派联储董事,检查现行监管制度能否代表大众利益、有无利益冲突。

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简单评价

首先,改革法案针对性地填补了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诸多监管漏洞。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就是希望对危机前后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如系统性风险监管缺失、对衍生品等的交易和创新监管不足、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缺失以及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监管和处置流程不当等,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由此,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从总体上吸收了金融危机的教训,作出防范类似危机的必要改革和调整,以建立起在长期能防范金融危机的“免疫系统”。

其次,在强调对“系统重要性”机构从严监管的同时,对其他小型机构进行了豁免。从法案条款看,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标准只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的,而对于其他规模较小(如资产规模不足500亿美元)、对金融市场不会造成系统性冲击的金融机构则进行豁免。类似的豁免条款还有。对资产规模少于1.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免除信息注册的要求;对资产不足7500万美元的机构,免除其提供高管薪酬和内部控制等的审计证明报告等。可见改革具有明确的监管目标,而非无区别地限制所有规模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扩展。

再次,对建立覆盖整个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进行了探索。由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对金融体系整个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这就需要实施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法案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广泛代表各行业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来统一和协调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对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了初步尝试。

第11篇

一年以来,徐玉亮一直活跃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是“从业”,而是“投资”:年化收益率为4.2%的余额宝是自己的“零钱包”,不为理财只为平时用来交水电费、话费、还信用卡;百度百赚收益率略高一点,年化收益率为5.2%,日转出额最大为25万,用于工作打款;而作为投资,他购买了阿里巴巴新推出的“娱乐宝”,可投资影视作品,投资门槛仅100元,经他考察,投资项目对接国华人寿旗下的国华华瑞1号终身寿险A款,不保本不保底,但第一期项目总投资额7300万元,徐玉亮觉得收益比较可观,而国华华瑞实力也靠谱。

作为金融业从业人士,徐玉亮曾投资P2P网贷,“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很让人心动,但风险也相对大一些”。不过在一波P2P网贷倒闭潮之后,徐玉亮紧急收标,就此罢手。

如今,徐玉亮自诩是成熟理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他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总结是,银行卡已经变成“提款”卡片,“早就不再用来存款,收益太低”。

最近,徐玉亮又盯上了阿里巴巴的新产品“耕地宝”。“耕地宝”是一款众筹理财产品,把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投资种植业,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私人农场一年四季的无公害蔬菜,还可以获得去当地旅游的免费门票和住宿。这一模式由安徽农民、聚土地团队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合推出。

“混搭金融理财来改变传统产业经营模式,是以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方向。”安信证券投资顾问李永曜表示,随着“耕地宝”项目深化,不仅推动了当下土地流转进程,也让土地流转概念股有望迎来上升行情。值得注意的是,辉隆股份等安徽当地的概念股已经受到关注,而亚盛集团、中华企业、北大荒等龙头个股也逐渐被市场看好。

混搭理财是趋势

“目前市面上互联网公司参与的混搭产品主要是基金、信托(或保险)、P2P网贷、商品众筹等4大类。”据齐鲁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代表杨庆宇介绍,百度百赚、阿里余额宝等“宝宝”军团是众筹基金,包括京东小金库、苏宁零钱包、腾讯佣金宝、网易现金宝、微信理财通、新浪存钱罐等不同的8个互联网“宝宝”对应着14只不同名称的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的7日年化收益率在4%至6%之间,其中投资门槛最低的仅1分钱,单日取现额度最低的是余额宝,为5万元。

再就是创新型信托或保险产品,比如“娱乐宝”和“百发有戏”一期产品。后者借助“消费信托”外壳,文艺的众筹了电影《黄金时代》,其最低支持门槛为10元,用户的权益回报与电影票房紧密挂钩,票房越高,潜在的权益回报越大。

另两类分别是P2P网贷和产品众筹,前者正在飞速增长,后者则以“耕地宝”为代表。目前,国内的产品众筹占很大一部分,包括用户权益、实物产品、虚拟产品等,都可以作为回报。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互联网投资圈内的明显趋势是:将原本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转入余额宝等BTA旗下理财产品,而原本购买股票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则部分转向了例如人人贷、陆金所、理财范等优质网贷平台。

“最早流动资金全部都存入余额宝,现在来说也不一定了,像百度、网易等平台的收益都差不多,有时还能高过余额宝,所以流动地比较活跃。这部分钱不做投资所用,纯粹只是因为比银行利息高,使用更方便。”张宇是个海归投资人,在他看来,“像以前在银行买固定理财产品的资金现在都转到互联网上了,从国内的情况看,我比较看好P2B模式的网贷平台。”

服务性理财成主角?

经过7个月筹备,沪港通已获批开闸,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进程将加速。前几天,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拉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爆发机会。

在一片红利诱惑下,不同名称、种类、运营模式、收益的混搭金融理财品的出现,却让投资者陷入困惑,“毕竟混搭后变得更复杂”。杨庆宇建议投资者购买混搭金融理财产品时,对平台或产品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严格核对项目平台相关信息。

第12篇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不少企业竟然在谈判初期的角色定位阶段就出现失误,表现平淡、细节失礼,都为招商谈判的失败埋下伏笔甚至直接为谈判画上了句号,这其中还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通常,我们将招商谈判分为五步,见图1。角色定位是通过直接和间接的问话,收集信息,将客户进行定位的过程。

【案例1】

我陪同客户到一家玩具连锁公司,我们走进公司接待门厅,前台马上接待了我们。

前台:您好。

客户:您好,我们想咨询一下你们的项目。

前台:好的,为了让您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我先带您看看我们的产品。

前台带我们到展示厅,开始依照顺序介绍他们的产品。

前台:这是我们的魔术系列,这是我们的整蛊玩具系列……

我们跟着前台把全部产品看了一圈,然后由前台带到接待室。

前台:你们稍等,我马上请我们的招商经理过来。

2分钟后,招商经理过来了。

经理:你们刚才看过我们的产品,感觉怎么样?

客户:还可以。

经理:你们了解我们加盟政策吗?

客户:不是很了解,今天就是过来咨询的。

经理:好的,我先介绍一下我们的项目和政策,我们是……我们有三个级别的加盟方案……您看您还有什么疑问没有呢?

客户:哦,那我们加盟哪种比较合适呢?

经理:每一种都可以,你们可以根据你们自己的投资计划去选择。

客户:哦,那你们有什么优势呢?

经理:我们优势很多,我们的品牌优势……我们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

客户:嗯,听起来不错,我们回去再商量商量,有疑问我们再电话联系吧。

经理:好的。

10分钟的产品介绍和5分钟的基本沟通之后,客户离开了这家企业。我知道,这家企业与这个客户基本就擦肩而过了,尽管这家企业给人的一些外在感觉还不错,装修得很好,员工也很有礼貌。

分析:招商人员介绍了他们的产品,也讲明了招商政策,阐述了产品优势,看上去所有该向用户讲解的都说了,为什么还是失败呢?

关键在于:该招商经理并没有找到客户的需求点,激起客户的投资欲望。

如果我们把连锁体系本身看成是一个产品,能满足顾客各方面的需要,但顾客却只需要其中的一两种功能。如果你没有针对性地讲解这几项功能,而只是一股脑地把你头脑里的东西全部倒给他,反而让他更加迷茫,选择意向更加模糊。

招商人员实际上是投资顾问。一个好的顾问,首先要做的就是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然后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合理规划,提出一个方案,打动对方的心,这时候签单自然水到渠成了。否则,所有的语言都会显得很苍白。

回顾刚才5分钟的招商洽谈,我们利用常规的5W2H工具进行检测,看看获得了哪些信息(见表1)。

由此可以判断,5分钟的沟通是无用功,招商经理因此完全失去了这单生意。

5~10分钟沟通是否到位,就看你是否能用下面最简单的一句话进行阐述:

什么人+因为什么原因+准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花多少钱+做什么事情+怎么做

【案例2】

客户:您好,我们想咨询一下你们的项目。

前台:您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投资建议,我们每个区域都设有招商经理,请问您来自什么地方?准备在什么地方投资呢?

客户:我们来自湖南张家界。

前台:好的,您贵姓?我的意思是我怎样向招商经理通报您。

客户:我姓周。

前台:周小姐,您好,您稍等。

2分钟后,招商经理进来了。

经理:您好,周小姐,我是张军,叫我小张就可以,是今天到北京的吗?什么时候的航班?

客户:坐火车过来的,早上刚到。

经理:哦,辛苦了,这次是顺便过来?还是专门考察呢,考察几个项目。

客户:专门考察你们的玩具项目。

经理:哦,周小姐以前是做什么行业的?

客户:还在上班啊,主要是想业余做点事情。

经理:不错的想法啊,是一个做事的人,想更全面地实现个人价值。不过再投资一项事业,也是很花精力的,不知道你是准备自己主要管理还是请人管理、你只是投资呢?

客户:想自己管理,但是现在还没什么经验。

经理:那没有问题,您选择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我们有全套成熟的经营模式让您去复制,有全面而严格的培训体系,让您学会经营和管理。您计划是投资多大规模的项目呢?

客户:大概10万~20万吧。

经理:现在有合适的店面吗?

客户:基本上有有意向的了,等看好项目就可以签合同。

经理:非常好,你可以把你的店面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是否合适?如何投资?以及投资注意事项。

好了,以上对话用一句话概述:

周小姐希望利用业余时间,投资经营一个项目,准备近期在湖南张家界,花10-20万投资做玩具项目,自己经营管理

分析:

前台获得的信息完整,而且问话轻松自如,每个问题都为后面的设计做好伏笔。比如:

“您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投资建议,我们每个区域都设有招商经理,请问您来自什么地方?准备在什么地方投资呢?”

这句话有两个用意:

1.让客户知道我们很专业,很负责任。我们的招商经理对你们当地市场非常了解,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建议。

2.获得对方的地址,可以让招商经理根据当地市场、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有技巧地跟对方谈判。

“经理:您好,周小姐,我是张军,叫我小张就可以,是今天到北京的吗?什么时候的航班? ”

客户:坐火车过来的,早上刚到。

这句话也有两个用意:

1.了解我们是不是客户考察的第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