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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金监管论文

时间:2022-05-22 17:59: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易资金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易资金监管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 发展 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 经济 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 企业 和 自然 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 金融 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 法律 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 现代 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

(四)监管体系方面 

第2篇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资信评级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履行相关合同和经济承诺等的能力和意愿的总体评价。信用评级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在对传统经营的交易支付模式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隐含着尚未被广泛关注的风险问题。加强对网络交易的“桥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交易行为、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均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将首先介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现状,然后分析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必要性,最后论述如何构建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评级。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现状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在互联网交易中提供支付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首先买方从卖方处选购货品;然后买方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已支付”信息到卖方,由卖方发货并通过专门快递机构送达;买方验收货物后,在互联网支付页面上点击收货,最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给卖方。

互联网购物的特点不同于线下交易,银行提供的传统支付服务无法满足这种附带担保的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可以有效地保障供货质量、提升服务品质以及规范交易流程,在交易全程中对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正因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适应了互联网购物这种新型支付需求,近些年来得到迅猛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36589亿元,同比增长66.0%”,在2012年全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摘得前三甲,市场交易份额分别为49.2%、20.0%、9.3%,剩余21.5%由其他多家贡献。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

早期第三方支付机构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向客户收取备付金。但是随着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备付金模式已从法律意义上被禁止。若想理清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现今的盈利模式,首先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大分类: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用户粘性支付平台和以快钱、易宝支付为代表的开放式支付平台两大阵营。用户粘性支付平台依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促成互联网交易的形式向商家收取费用;开放式支付平台则主要依靠平台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率与银行向平台收取的手续费率差生存。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惜通过赔本赚吆喝的方式扩张市场份额。可见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应对既有盈利模式面临的挑战,改变同质竞争,开拓增值服务已迫在眉睫。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分析

目前,国内外对这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支付和担保等类金融服务的新型经营模式的法律规制较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国内外至今尚未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地位达成一致,这无形中增添了对这一货币流动性极强业务进行跨区域监管的难度。

(一)支付机构自身信用风险

无论是B2C还是C2C业务,互联网交易的支付担保功能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必然存在大量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暂时保管这笔巨额资金,待履行完毕担保职能后进行结转。这样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通常需要3-7天,当面临质量申诉、退换货等纠纷时,交易过程需要的时间一般会超过一周。这样沉淀资金经过累积后,数额会翻几番。当今法律尚未对该笔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出明确的界定,可以说,这笔巨额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若不能对该笔“在途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旦第三方支付机构挪作他用不能及时归还,其后果不堪设想。即便这笔“在途资金”没有被滥用,因其产生的可观孳息的法律归属也是一个现实难题。

(二)支付业务为洗钱、赌博和套现提供便利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同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的用途缺乏严格的监管。互联网交易虚拟、快捷的特征解决了交易的距离问题,促进了商贸活动,但是也促生了不法分子利用其支付特征进行虚假交易,从而进行洗钱、赌博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影响金融秩序,侵害国家正常的经济运行。

(三)支付机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或企业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沉淀资金即“在途资金”视作支付企业负债;由于同质竞争激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部分利润空间被压缩,同时又缺乏良性的盈利点,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引发的流动性不足。可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并非杞人忧天。

通过以上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身风险评析,我们不难发现,加强对支付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同时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完善对市场交易安全、金融秩序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反观经济领域的一日千里,法律规制建设迫在眉睫。

四、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2010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设置了一定准入要求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和业务监管,对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秩序,保障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现实中,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都把自己阐述为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网络公司,试图确立“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公司定位。如支付宝在其支付服务协议中专门说明:“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力图避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实质上,代收代付、支付结算业务都是银行的专有服务,由资质浅、监管薄弱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现状,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大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一准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尤为重要的是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的资信评级制度,及时对存在的隐含风险进行预警。

(一)设置专门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进行机构和业务监督。但是单纯负责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无法快速应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多笔、跨区域性支付特点,有必要设置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互联网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等级管理。通过记录支付企业登记、经营信息,奖励、投诉信息,设置专门的查询入口,保护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评级主体须是一个不代表任何机构和集团利益的主体,最好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与被评级客体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机构组建。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构建统一的国家评级标准和国家评级监管体系,建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评级国家市场服务体系,从而向评级结果的使用者(如支付业务使用者、商业银行、投资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二)引入合理的评级方法与评级程序

资信评级方法是指对受评客体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并判断优劣的方法,贯穿于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在掌握历史交易信息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的评级意见,资信分析师需要审阅大量的可能影响被评级机构可信度的商业及财务信息,同时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状况、业务特点和地区多样性,以及管理策略等诸多因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信评级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评估结果事关交易背后数以亿计的交易资金的安全。因此,必须设置严格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在这套评级机制中,务必将服务品质、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等指标作为评级标准,建立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

(三)完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针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特点,一方面,重点强化对客户备付金及孳生利息的信息监控,建立相应的账户托管制度,完善对各支付机构交易业务记录、报告,及时发现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企业经营、进行风险投资亦或者非法活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风险预警信息,防范支付平台商业信用风险的积累。另一方面完善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信息统计,真实再现客户交易过程,同时对交易数据进行多层次分析,系统自动识别反常交易模式,并上报交由人工甄别、进行深度检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证据,便利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取证。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建立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检测系统,是防范和遏制支付企业侵犯用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资信平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于普通消费者造成在信息资料的获取、权益侵害时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弱势地位。评级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建立资信平台,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把资信评估结果向大众公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确保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4篇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中关联交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如果监管不到位,不当的关联交易则会产生风险,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从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出发,分析了不当关联交易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最后主要从银行角度出发,提出了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的建议。

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多,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但是,换个角度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交易对象、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

1、关联企业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指出,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但由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多头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容易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

贷前审查是贷款安全发放的首要环节,但是,关联企业的集团光环往往掩盖了其成员企业的真实资信状况,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信贷资料,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现为:

(1)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

(2)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关联企业成员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这一情况使得银行难以控制其贷款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

(3)企业有意逃避监管,贷后检查失效,风险预警系统钝化。

2、引发信用膨胀,弱化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一方面,从表象看,关联企业内各个成员的贷款量虽不是很大,但在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绝对支配的组织架构下,从属企业对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并没有支配权,往往会被控制企业所挪用,从集团整体角度看,控制企业的贷款量远远超过了其原有的授信额度,从而形成该企业的信用膨胀。

另一方面,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给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公司一些可乘之机,可以方便地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易给外界产生一种繁荣假象,诱导银行信贷资金向这些企业集中,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3、担保虚化

集团成员企业通常采用相互担保形式获得贷款,包括集团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集团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这些相互担保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们之间关联和控制关系事实存在,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实质上,银行信贷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集团企业内部不断地传递,集团企业系统风险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债权银行的贷款在风险链中实质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的状态。在债务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冲击将沿直线甚至网状传播,导致一个区域、一批企业出现偿付危机。

4、逃废债务

(1)转移优良资产。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控制企业通过非正常交易、无偿赠与等方式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至其他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控制企业往往通过贷款企业进行改制、资产重组等方式,剥离企业优良资产,组建新的企业,并以此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

(2)非正常破产。在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转移以后,贷款企业往往会主动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过程中,控制企业往往又通过将抵押物低价拍卖、增加关联企业的债权等不正当方法来逃避银行债权,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

三、银行防范关联企业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集团客户已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客户,其授信总量占比逐步上升,如果管理不到位,其风险较一般非集团企业更大,因此必须提高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避免重蹈“德隆系”等覆辙。

1、做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工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局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文件做好关联企业统一授信,严把贷款审批关,将贷款防范风险“关口”前移,使贷款风险由被动化解变为主动防范。

其次,应在统一授信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侧重点,银行应理清企业间关联关系,确定对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成员进行授信。

2、建立针对集团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

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关联企业担保做出了规定,银行业可以借鉴上述规定的相关做法,制定集团关联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集团客户贷款应首选抵押、质押或集团外部企业担保等方式,尽量避免由关联企业提供连环保证或担保,如果接受集团关联企业保证或担保,也要设置保证、担保的限额,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

3、切实加强贷后管理

(1)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

(2)加强对关联企业间财务往来的监控,严禁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严格控制关联企业间开立银行汇票,对于申请人和承兑申请人是关联企业的情况要给予重点关注。

(3)加强企业间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防止集团成员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恶意悬空银行债权。

(4)建立预警报告制度,要依托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系统的、连续的、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4、依法约束关联交易

为了对非市场原则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现象进行有效制约,商业银行可在贷款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或约束性条款,如:关联信息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前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股东分红不得超出税后净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权投资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线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未经银行允许,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不得进行兼并收购,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活动,否则应视为违约,贷款人即可依《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加速贷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从而取得控制贷款风险的主动权。

5、建立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覆盖全行所有信贷业务机构和网点的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评级、贷款评估、监测分析、风险管理等系统,并将这些系统通过网络技术整合到统一的信贷综合系统中,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

其次,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充分发挥协调与监管作用,逐步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增加集团客户相关信息模块,建立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

6、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的要依靠职业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只具有指导性作用,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给相关监管单位造成监管信息的盲点。

今后在制定披露标准时,应考虑以关联交易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在此可以借鉴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第十四号备忘录》备忘录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发行人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标准,制定相应披露标准,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第5篇

财政金融论文2260字(一):关于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析论文

摘要: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一直以政府财政拨款作为资金支撑,但是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下,对农业建设的投入的资金较少,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部门以些许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财政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措施;分析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支柱型产业,但是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角度分析,农产业与工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热情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制约。在此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进行,需要以财政金融作为支撑,通过提升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缓解环境压力

我国农业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受到粗放式经济模式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给予重视,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以及化肥,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促使农业趋于绿化型和生态型方向发展,缓解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矛盾,对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优化产品质量

当前,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获得显著改善,对农产品质量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健康。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转变农户固化的生产理念,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当前市场的需求,进而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加健康的农产品。

(三)降低生产成本

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转型,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者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主体中,其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结构性改革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化途径分析

(一)整合金融机构职能

在开展结构性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能和关键任务,想要发挥其职能,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改变以往的职能缺位问题。首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规范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挥各大银行的核心力量;其次,鼓励国有大型银行的经营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最后,建立农村区域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鼓励更加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环境改善与优化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尤其对于结构性改革而言,更是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因此,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金融环境。首先,优化征信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全面建立征信体系,完善相关业务、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征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其次,政府、企业以及银行要构建合作关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信息化平台,政府要起到牵头以及引导作用,与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有效对话,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金融服务;最后,利用重大节日、农村赶集等途径,普及以及宣传金融知识,尤其对于金融犯罪要重点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突出金融犯罪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为了帮助农村居民更好的接受知识,还可以利用土话歌谣或者趣味手册的方式进行宣传,促使其加深理解和记忆。

(三)建立完善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在众多保险企业中,尚未有一家专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国家要鼓励保险企业推出各种农业保险服务,并且从国家层面建立保险企业,落实和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保护政策。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可以帮助农户分摊经营风险,例转移农业生产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并且通过自愿自主的形式参保;其次,保险企业要积极落实和相應国家相关政策,并且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推出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加大在农民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和价值;最后,鼓励各种证券公司、信托租赁以及保险企业向农村转移,与农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的保险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与活力。

(四)财政支持创新模式

财政支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和重要驱动力,但是以往的财政支持模式较为固化陈旧,当地政府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引入财政支持创新模式。首先,制定普惠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和价值,政策要向农业主体倾斜,提升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强化信贷产出和投入效率;其次,对于部分贷款以适当给予政策贴息,并且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住房财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朱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最后,对于偏远山区要极大贷款服务力度,并且开展各种保险工作,为当地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转变农户对保险的错误认识。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进程中,财政金融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因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强化财政金融在改革中的作用性和重要性,为改革的有序进行奠定基础。

财政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财政金融支撑下低碳经济的发展浅析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绿色、环保的重要性。在财政金融的支撑下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其不仅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还能够进一步调整并优化经济结构。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政金融为其提供了根本性的帮助。本文基于低碳经济的概念进行基本阐述,并分析财政金融的支撑下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财政金融支撑下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财政金融;低碳经济;基本阐述;现状;问题;策略

目前我国面临的最大的矛盾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力的发展工业,忽略了环境以及资源的可承受能力,继而导致环境破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随后我国便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不仅有利于缓解资源的矛盾问题,同时还能够解决金融危机,为金融行业探索出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低碳经济在财政金融的支撑下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因此加强对其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有必要。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阐述

在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各个国家都出现了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的问题。因为时间的逐步积累,导致了现如今全球气候变暖,灾害天气在逐步增加。基于此原因,各个国家都开始提出了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实际上低碳经济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涉及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生产模式以及观念。低碳经济属于全球性的一次革命。所谓的低碳经济,即是从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转变为当下的低排放、低污染、低耗能等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可以优化石油、煤炭等高碳资源所消耗的能力,进一步减少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笔者总结了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特性。第一个特性经济性,低碳经济是反对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其要求通过更加高效的方式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第二个特性创新性,在发展低碳经济时,是离不开技术的,通过对技术的不断创新来提高生产的效率,进而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绿色发展。第三个特性可持续性,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技术来控制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高耗能产业,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1]。

二、财政金融支撑下低碳经济发展的问题探析

(一)缺乏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虽然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财政金融的支撑,但是内部仍然缺乏完善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比如能源等一些领域在技术创新方面、企业的贷款方面就缺乏相应完善的金融支撑体系,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不具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理念。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企业发展时,缺乏对创新力度。同时对资金的管理能力也有待进一步的优化,这些也都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金融支持能力不足

首先从我国在公开渠道中所公布的政府预算中可以发现,我国用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较少,和英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远远不够。从政府预算中的财政支出中可以判断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极度缺乏资金,这也是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原因。其次我国财政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完善的手段,一般低碳经济中的财政金融支持主要包含财政补贴以及财政支出,其他一些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导致我国财政金融支持缺乏支持力度[2],影响了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财政金融支撑下的碳交易市场并不成熟

笔者在上文简单介绍过我国是建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最多的一个国家,在全球都占据着重要的比重。虽然数量上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和西方国家相比仍然缺乏成熟度,这也是我国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仍然无法占据首要地位的根本性原因。我国碳交易市场是从2017年开启的,随后便成为我国的第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和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原因有两点,第一起步比较晚,第二内部缺乏完善以及先进的金融体系,缺乏对碳金融的全面认知,继而在交易价格方面的设置方面缺乏合理性。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中还表现出缺乏碳金融的衍生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等情况,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财政金融支撑下仍然缺乏健全的环境税收体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們逐步意识到资源的消耗以及过度浪费,给人类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的重大阻碍,也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为了更好的遏制这种不良经济发展行为,于是我国建立了环境税制。例如资源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这些环境税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调节性作用,但是在对能源消耗补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负外部性的成本,使得节能以及环保的最终效果并未展现,和发达国家在标准问题上仍然相差较大。综合各个国家的环境税收体系,可以发现像西方国家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税收体系比较健全,不仅能够遏制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成本,通过税收的模式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在内部融入一些新的节能型技术。我国在此方面应该向西方国家多学习。

三、财政金融支撑下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一)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在财政金融机构内部要积极的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比如风险投资机制、绿色信贷等等,不断的完善与之相匹配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环境评级标准等,进一步发挥出财政金融支持的作用。除此之外,应该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关贷款业务进行绩效方面的追踪,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根据当地融资政策合理的引导企业能源审计的相关活动,加强财政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促进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研发,完善碳交易市场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并不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以及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展中间业务,例如在内部融入风险投资基金。其次我国要积极的像国外先进的发达国家学习经验,加大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比如碳期货、碳基金等,拓展内部的投资渠道,通过不断的完善内部的机制,来降低碳交易市场的风险。除此之外像一些低碳型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支持,比如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为这些企业在内部建设通道,帮助企业的发展以及上市,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创新技术,将低碳概念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3]。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丰富财政金融支持手段

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政府的预算,在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治理方面要加大资金的支持,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资金管理的配套性措施以及整合资金来加大对节能以及环保技术的支持。与此同时,也应该不断的丰富财政支持的手段,例如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对税收给予优惠等形式,来对低碳经济进行支持,提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新技术的积极性,保证资源能够被合理的利用。除此之外了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在企业内部引入相关先进设备来提高内部的生产效率时,财政金融应该给予相应的优惠,便于企业更好的实施低碳经济。

(四)财政金融支持状态下,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的资源税以及环保税都在面临着改革,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并落实环境税收,保证环境税收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相应的调节作用。比如加大对产能低、耗能高的一些企业的税收,通过这种方式来鼓励企业发展时不断的进行技术的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经济的转型,以进一步发挥出环境税收体系的调节以及引导作用。其次在内部建立负外部性成本的补偿,将这类资金主要用于环保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绿色金融的监管机构

第6篇

内容摘要:关系型贷款是国外先进金融工具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最新热点金融产品,在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有其独特优势。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方法,在介绍关系型贷款及其特征的基础上,从事前控制、事中监督的角度设计了关系型贷款介入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探讨其能否深化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从而为关系银行参与借款企业公司治理的途径、方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关系型贷款 公司治理 信息机制

近年来,起源于国外资本市场的关系型贷款逐渐与我国市场结合运用,并逐渐成为我国融资领域的热点话题。相关学者认为其在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具有的优势对保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信贷双方的信息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系型贷款本身的特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预算的软约束使得关系银行在面临经营不善的借款人时承担着更大风险、银行的信息专用容易导致经营者传递扭曲信息等。如何有效规避或降低这些风险?本文认为,以关系型贷款为媒介,由关系银行以大债权人身份参与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关系型贷款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关系型贷款,又称为关系型债权融资,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Berlin、 Mester(1998)在市场交易型贷款基础上提出关系型贷款的概念,认为关系型贷款存在三项基本特征:银行对借款人的密切监督、银企间再谈判以及银企间存在的长期隐性契约,主要有额度贷款、承诺贷款等。青木昌彦、Dinc(1998)将关系型融资定义为 “原始融资者基于非法律事实依据可预见的预期收益,愿意并且提供了额外融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Boot(2000)将其定义为一种为了获取特定客户专有信息,从而通过长期关系或范围经济获得收益的金融中介服务。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整理,本文认为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借贷过程中的信息租金,在长期交易、重复博弈中形成的专用信息基础上建立声誉机制,并依此提供给借款人贷款的一种金融服务。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长期性。关系型贷款中,长期交易和重复博弈中形成借款人声誉对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关注于“软”信息。Berger and Udell(2002)认为信息有“软”、“硬”之分, “软”信息是指在贷款发生时不易公开获得的相对主观的信息,如企业家的品质和能力、企业项目的未来收益等。在信贷决策依据上,关系型贷款多基于“软”信息。三是信息专用与信息租金。类似于资产的专用性,在关系型借贷中形成的借款人信息为关系银行所专有,这使得在长期交易中的银行降低了信息成本,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从而双方都获得了信息租金。四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指提供信贷的一方对于未完成的、尚且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进行“再”贷款。由于预算的软约束,在关系型贷款中,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银行则面临进一步投资的风险。同时,经营者也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因为经营者意识到关系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就可能从事高风险投机行为或工作不尽力(Bolton and Scharfstein ,1996)。

关系型贷款的公司治理机制设计的内容

鉴于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结合以上关系型贷款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本文从关系型贷款的特征出发,从信贷期间信息作用流程的角度,探讨关系型贷款分别在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阶段的治理机制。

(一)关系型贷款的治理基础—银行债权治理机制与相机治理机制

关系型贷款参与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是关系银行债权,关系银行依此介入借款企业公司治理。

首先,关系银行可以派驻代表或委托机构直接参与董事会运作,对公司有关财务、发展战略、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由于关系银行具备私人信息优势,参与后的治理有效性将大大提高;其次,随着软信息的不断更新,关系银行可以依照企业状态相机选择治理行为。当企业经营良好时,采取股东主导治理模式,关系银行只需行使债权人的监管权力;当企业经营不善,业绩滑坡时,关系银行可以通过内、外部治理两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在治理内部,可以积极行使外部董事权力,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在治理外部,可以以大债权人身份对经营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使企业扭亏为盈;当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时,关系银行为了保护其债权利益,应当适时接管企业,引导企业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二)关系型贷款的治理核心—信息机制

关系型贷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软”信息的收集和信息专用,关系银行可以围绕此优势设计相关治理机制,具体表现为:

1.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信号传递是指人主动或被动向委托人传递其信息的过程,信息甄别是指委托人主动设计情景,观察人行动从而挖掘信息的过程。在银企借贷关系中,作为人的企业方进行信号传递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关系银行需要一定的信息来判断人的类型,好的企业就显然有激励通过信号传递使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而差的企业可能就更希望能与好的企业混合在一起。可见,在信号传递机制中,可信度问题是一个关键。市场交易型贷款一般通过强迫企业公开提供认证的、规范的格式化信息。但是会产生隐藏信息的风险,并且重复交易的信息再谈判成本较高。而在关系型贷款的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机制下,通过借贷双方的长期交易,各种信息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有效信息集的范围也就会扩大,尤其是对于“软”信息的关注和利用,大大提高了解决可信度问题的有效性。

2.信息专用。企业信息的专用是指由关系银行收集的企业相关信息为关系银行私有,不被其他银行所用。信息专用一方面可以为关系银行带来信息垄断租金,另一方面保证银行可以加大对信息收集的投资,从而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信息获取成本。信息专用机制要求关系银行注意建立企业的信息保密制度。

3.信息管理。关系银行可以建立企业信息库,将收集的企业各种信息做好筛选与分类,同时加强信息库的内容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

(三)事前控制的显性激励机制—灵活合同与利率杠杆

显性激励机制存在两个特征,一是建立于明确的目标合同基础上,二是该目标必须能够被准确度量。关系型信贷合同是为了贷款利息的获得,符合这两点特征。

由于关系型贷款是长期性的多次交易,借贷期间的企业信息不断更新,关系银行可以依据最新的信息,即时调整下次贷款的合同内容,体现关系型贷款合同的灵活性。其中实现显性激励的最主要部分是对利率的调整。利率的调整幅度可以理解为关系银行对信息垄断租金的部分让渡,关系银行可以根据以往企业信息及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即时降低或上调本期贷款利率,从而激励企业产生控制风险、按期偿债的动机。

(四)事前控制的隐性激励机制—企业声誉模型

在现实中,许多影响企业信誉的变量无法准确或在短期内度量,尤其在关系型贷款的长期交易中,诸如经营者行为、企业风险偏好等,存在很大的不可预知性,这时显性激励机制无法奏效。因此可以设计一种隐形激励机制,也即是信誉机制,来实现事前的控制。具体的实现方式为企业声誉模型的建立。

经典企业声誉模型在信贷关系中提出以下假设:银行和借款企业是博弈双方参与人,借款企业具有私人信息优势,银行认为借款企业分成两类:风险规避型和风险追求型;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的高风险行为就会停止下次贷款合作或者采取提高利率的行为进行风险补偿;银行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多阶段的重复博弈过程。通过相关学者(张莉,2010)研究得出结论:如果投资是分阶段进行的,那么不管企业质量高低,在最后一期贷款之前,都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声誉,从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由于声誉模型的基本假设与关系型贷款特征相契合,因此可以围绕关系型贷款特征构建软信息下的企业声誉模型,从而实现事前对合作企业的有效控制和选择。

(五)监督机制

1.明确监管人,建立主监管员制度。采取谁受益谁监管的思路,由关系银行派驻主监管员,负责与借款企业的高管加强沟通,并收集反映贷款风险的软信息,包括:企业分立、变更、新设、终止情况;董事会、企业高管、主要股东变动情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监管信息等。

2.严格财务监查制度。可以采取派驻代表进入审计委员会、委托外部审查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企业的硬财务指标如现金流、资金结构、资产负债比等进行严密监控。

3.完善信息收集与核实制度。监管信息主要包括:数码(硬)信息、意会(软)信息、各级部门的监管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借款企业的重大信息如经营方向的决策、董事会决议、重大人事任免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可以建立各级信息收集与传输制度,确保监管信息的畅通;其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再次,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及时完整地报送监管信息的督促制度;最后,建立监管信息的核实制度,核实方式包括问询、实地走访、约见会谈等。

4.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集中管控制度。

研究展望

本文在以下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一是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撑,可以在实证研究方向作进一步探讨;二是在声誉模型构建上可以结合博弈论相关知识继续涉入;三是受理论水平限制,没有涉及贷款后反馈机制的探讨与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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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青木昌彦,[美]瑟达尔·丁克.关系型融资制度及其在竞争中的可行性.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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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贾生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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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林鹭燕.中小企业关系型融资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作者简介:

黄超(1984-),男,河南正阳人,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战略规划与管理方向。

第7篇

低碳经济发展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分析

摘要:低碳经济的特点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并且现在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很多发达国家都通过财政方式对低碳经济做出很多有益的尝试,加大政府财政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本文主要介绍我国低碳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瓶颈,详细的阐述解决措施,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参考依据。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发展;财政政策

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暖,主要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且在运行中主要是解决气候的变化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问题,该事件已经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中国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前行的国家,不但要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要承受环境负担,所以我国的整体发展中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推动低碳产业链的发展,让我国的低碳产业在国际发展中立于前列,在产业发展中经济因素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考虑环境为子孙后代带来的影响,因而要运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节能降耗的效果显著。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央安排336亿的财政内投资,中央财政总体资金额达到505亿元,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与城市污水设施配套处理。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导致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根据现行数据统计累计下降大概10.1%,而这直接节约了2.9亿吨标准煤。

(二)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显著提升。我国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显著,不但提升其整体的技术水平,并且产业发展也形成一定的规模,2013年底,我国的新生能源主要占比已经超过原有的13%。2014年,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已经位居世界榜首,成为全球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在全球发展态势不利的情况下依旧能保持30%的高增长。2014年底,中国的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300万千瓦,风力发电在全球排名第四,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二、我国低碳经济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煤炭依旧是能源结构的主体。我国正在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发展时期,因而对能源的需求量较大,所以有必要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低碳产品的研发。根据相关资料预测,我国的能源消费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持续稳步的增长,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消耗将会达到50亿吨以上。从能源结构考虑问题,我国的煤炭消费占比最高,截止到2015年,在我国的整体能源消耗中占比量达到76.5%,而发达国家不能超过22%,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表面我国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必须解决有关环境与企业发展的问题,协调煤炭能源的妥善利用方式。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也需要合理调整,现在比较大的产业结构是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在环境方面的劣势主要体现在耗能低、污染少,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整体的发展状况落后,占比也较低,所以我国的整体经济增长更依赖于第二产业。2014年,我国的第一产业总体占比达到GDP的16.1%,与上一年相比其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整体比重为44.8%,上升比重是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是47.1%,整体比重下降升0.3个百分点,出现上述情况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发展滞缓,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资金支持不能落实现在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所以在低碳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技术创心是核心内容,当前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还较为薄弱,究其原因是缺乏资金支持。一方面,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免,现在我国的很多技术的研发都是依靠政府临时拨款,以及技术立项后申请资金补助,这种资金供给方式很低效,并且资金到位滞缓,当资金经过层层审批到位后,很多技术的研发已经错过最佳阶段,因而没有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资金获取的主要方式是贷款,但是金融机构对于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够,很多银行不看好低碳项目的融资渠道,即使选择,资金总额上也会受到限度,这将不能满足低碳能源的研发需求,也将限制低碳经济的发展,很多资金对于整体的项目研究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实施政策

(一)政府减免低碳产生的税收。在低碳产业中政府地位举足轻重,为了鼓励低碳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对这些企业给予财税支持,鼓励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吸引其他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措施如下:第一,强化财政中的鼓励和约束作用,减免从事低碳企业的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该行业。如果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政府可以补贴一部分资金,可以推行投资退税政策,主要的目的是吸引国内外企业加入该行业;第二,完善低碳技术中的财务激励政策,通过研究、开发、引进这些税收积累政策,积极的引进外国的优良技术,推动国内外技术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其中包括技术税收减免、技术转让等有效措施;第三,运用各类合理的关税,保护国内和国外资源以及投资环境,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完善关税政策,抑制高耗能的产品,支持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升级企业产品和技术,鼓励资源的二次运用。

(二)能源价格的改革机制。我国需要将各种能源都引入到市场中,依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规律调整资源的配比,让市场价格可以准确的反应出环境变化规律,最终建立可持续的能源价格系统。第一,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要求煤炭价格相互联动,可以及时的处理煤炭产业中的各类矛盾;第二,完善与煤炭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产业结构情况,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展规律,国内的供求情况,在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建立以竞争为主体的市场结构,要求天然气的价格内外统一,并且给用户提供合理的使用方案,以节约能源为原则。另外,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机制,要求市场整体和谐有序,推动绿色能源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低碳经济必须依靠低碳技术创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的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通过转变生产方式,降低化石能源在生活和生产中的应用占比,尽量用无污染的可替代能源进行生产活动,主要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率,减少碳的排放量,避免污染,以能源的发展带动经济的高效运行。同时正确的财政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处于关键性地位,不但能保障低碳经济的稳步发展,更能起到调节及引导的作用,为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沅懋.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低碳经济发展论文范文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随着现代城市化进展的不断加深,我们在获得经济建设成果显著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思考。

关键词:金融;低碳经济

一、我国发展对策建议

通过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的相关计量检验可知,只有将金融发展转变为碳金融发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健康的发展。下面针对我国目前低碳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的相关理论,提出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的一些建议,主要表现在政策、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三个方面。

(一)构建相应的碳金融市场

为了促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健康全面有效发展,首先应该构建与之相应的碳金融市场,并且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利用。我国是能源大国,碳排放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丰富的,我国的碳排放权供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名列前茅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供给。这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独特优势。但是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就目前而言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与国外先进国家尤其是一些碳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我国的碳金融市场无论是从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方面而言,还是从碳金融市场的规模而言,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国只有区域性的交易试点,就全国范围而言,还没能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较为滞后,还基本是起步阶段,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量小,也达不到理想的价格。这些都是我国碳交易市场中存在的弊端,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始终处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价值链低端。这是因为如此,我国应该极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碳金融市场国家的经验,学习他们在碳金融市场的区域规划、制度设计以及交易平台的建设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同时结合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就目前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少一部分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但是这些已经成立的碳交易所都是各自为营,相对独立,它们之间并没有统一的、系统的、全面的可以跨越不同交易所的市场规则和体制,因此急需要我们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加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国快步融入世界碳交易市场高端价值链,成为国际上都屈指可数的碳交易平台。另外就是,我国的碳交易产品相对单一,很少有或者几乎没有碳金融相关的衍生产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清洁机制项目交易、合理能源管理交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以及节能减排技术交易,加强其优势竞争力,促进广大的企业能够了解和熟悉相关的碳金融产品,加强碳交易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碳交易产品的相关衍生产品进行大力开发和创新,不断推出相关的衍生产品,比如将碳排放权作为标的物的相关的期权以及期货等碳金融交易产品的衍生产品等。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为了促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健康全面有效发展,除了应该构建与之相应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碳金融交易产品之外,还应该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碳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通过培养一些碳金融中介机构,来很好地服务于碳金融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交易过程中涉及众多交接事项,而且交易历时较长,且常常涉及到境外客户进行交易,对整个交易场所和交易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要求较高,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具备相关的交易执行能力和相关项目开发能力的专业性机构来服务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碳金融中介机构也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不仅缺乏必要的交易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相关的碳金融交易中介规模和数量也存在很大的劣势,远远形不成规模和系统的服务机构体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发展。为此,我们应该在开展碳金融交易的同时,加强开发和发展中介交易机构的力度,培养专业碳交易服务体系,促进我国碳金融快速高效健康的发展。可以加强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力度,加强其对碳交易活动的指导,同时加大相关评估机构的参与力度,并加强一些基金公司、碳金融业务相关的银行以及碳金融业务相关的保险行业等进行介入,以达到有效降低碳交易成本,降低碳交易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保证碳交易市场高效健康持续的发展的目的。通过大力发展碳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体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快速高效发展。首先,商业银行要不断的开发和拓展相关的碳金融中介服务和业务活动,提供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包括与低碳项目相关的信息咨询、项目推荐、资金管理以及相关的项目开发等服务,银行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有优势和资源,积极参与协调国外投资者、政府部门、和项目发起人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积极开发和创新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全面为企业的各项金融交易等提供一系列的资金支持,积极开拓各种全新的投资渠道。其次就是,相关的碳资源管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在碳金融市场中参与力度与调控力度,积极为碳金融市场提供相关的各类资讯服务,如碳信用经纪服务、碳资产开发、相关碳项目的融资和相关的碳金融项目的咨询服务等。只有加强相关的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力度,才能有力地保障碳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再次,就是要加强碳资产评估机构的参与力度和调控力度,要完善相关的碳金融产品的评估体系,为碳金融进行全面系统的咨询,最大程度地规避碳资源市场的风险,为碳金融市场提供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经纪服务。最后,就是要保证在碳金融市场中作为评级机构部门的信用程度,碳信用评级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在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确保能够对碳信用进行合理科学公正的评级,对相关企业做出公正合理的信用级别评价,最大可能地降低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因素,积极为企业碳金融交易进行融资,并为其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费用。

(三)健全法律政策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目前而言还处于起步阶段,碳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还几乎是处于一片空白,为了促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健康全面有效发展,除了应该构建与之相应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碳金融交易产品,构建与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制体系之外,还应该从宏观上对碳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为碳金融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保障其能在一个健康有效的大环境中快速发展。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碳金融市场较为先进的国家情况,结合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配套的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对其进行健全和完善,以保证我国的碳市场能够高效持续而且规范化地运行和发展。

(四)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促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健康全面有效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配合和管控。只有保证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才能保证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在碳金融市场的开展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之外,还应该在同时加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学习、接受和创新最新的服务理念,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方法,研究和开发出具有时代特征的能够在现代碳金融市场中发挥独特巨大作用的碳金融监管新思路,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根据国际先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结合我国自身碳金融市场现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一系列配套的监管体制和风险调控制度等,全面降低碳金融的风险,保证我国的碳金融业务能够在一个健康良性的大环境中持续高效快速的发展。

二、结语

随着现代城市化进展的不断加深,我们在获得经济建设成果显著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思考。低碳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而我国就目前而言,低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还处于一片空白,相关的碳金融中介服务机制也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产品较为单一,缺乏一些碳金融产品的衍生产品,这些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良性健康高效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这些情况予以重视,不断寻求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品种法律制度自律监管

一、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国际经济环境动荡,全球范围内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增加,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期货应运而生。此时,一些西方学者利用随机过程展开始对市场价格进行研究,获得了许多关于金融期货理论的研究成果。至20世纪90年代,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对金融期货基本问题的研究。金融期货研究组(1993)孙超英(1995)等基本上都介绍了金融期货的基本情况及功能,并对于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杨玉川(1998)以国际金融期权期货发展为实证,对我国发展期货期货市场进行探讨。钱小安(1995)还曾从市场关系角度对金融期货进行研究,认为国债期货存在崩溃可能,但由于之后国债期货被暂停,这方面研究并未继续深入。21世纪以来,国内对期货研究逐渐增多,武春晓、姚文平(2001)讨论了股指期货交易规模问题,吕晓峰(2003)基于效率层面对金融期权、期货与基础市场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我国对金融期货市场研究仍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少、创新性不足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同样具有发现价格、回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功能。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历程,时间稍短,因此在交易品种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相较于国外发达的金融期货市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品种稍显匮乏。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推出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但由于当时市场的问题,大多期货类型都未形成规模,只有国债期货得以幸免,但国债期货后又由于327国债事件被停止。如今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外汇期货市场难以运行,股指期货交易品种数量少。而交易品种数量过少直接限制了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使巨额资金有机会对金融期货价格进行干预,为大资金操纵金融期货提供了可乘之机。早在2007年就有过关于沪深300指数是否被人为操纵的讨论,今年股指期货正式受监管层同意批复之后,中信证券就曾出炉一份报告,暗示股指期货存在纵的可能。倘若金融期货市场不进行品种创新,使金融期货的品种更加丰富,金融期货交易规模因此扩大,就难以消除被大资金操纵的风险。此外,品种缺乏还抑制了金融期货的交易需求。金融期货品种是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金融期货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期货市场所具有的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也是依托于期货交易品种展开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品种过少,不仅导致大多数行业规避风险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而且容易造成市场系统性风险积聚,即可能产生大笔资金相对集中于少数几个品种的现象,造成市场集聚效应,个别品种不堪重负,市场泡沫化;甚至引发金融震荡,成为社会不安定的诱因。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品种单一,主要是由于缺乏适宜的运行环境,市场参与者对金融期货了解不够深入,市场不够成熟。加之新品种上市机制存在缺陷,一个新的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面临环节多、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品种单一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品种匮乏问题,可以积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并依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现状进行一定改造,优化品种结构,改善金融期货市场中的问题。

三、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期货市场的往往法规是当某方面问题发生后针对相关问题制定的,金融期货市场利益诱人,易出现各种类型的非法事件,而发生的问题越多相关的法规也随之增加,过多的法规给期货市场上的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中国证监会针对期货主要市场的问题就制定了十几个规范市场运行、控制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文件。不过是主要问题便已经制定十余个文件,那么要想解决市场上其他林林总总的问题所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之多便可想而知了。若是以这种方法用来全面规范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问题,那么将是繁复低效的。规范性文件过多只是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之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方面同样存在着问题。在我国,虽然有许多关于金融期货市场的行政命令与法规,但到现在仍没有一部期货交易的法律,只是依靠效力层次和权威性并不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十分不利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哪怕是美国,从创建期货市场到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何况由于历史局限性,中国在金融期货市场走的是“先发展,后立法”的路子,因此法律体系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情有可原,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必须着手解决。要想改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法律缺陷首先必须建立全国性的立法支持,使得监管能够有法可依,监管进行起来能够“底气十足”;其次还要转变“一事一立法”的法规制定方式,建立一套完备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更好的对金融期货交易进行监督,减少市场中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四、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与改革开放的扩大,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继续深入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相较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还很年轻,金融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也难免存在缺陷。首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定位模糊,导致交易所自律性受损。《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法人,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又明确规定金融期货交易为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二者内容相互矛盾,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定位不明确。不同法律主体的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如果实行公司制,那么交易所将以营利为目标,而实行会员制则相反。如今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若是以公司制为出发点,那么交易所很有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减少自律监管的支出,放松对会员交易行为的监管,交易所的自律性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其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自身的积极性不足。中国金融证券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属于期货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的性质相同,共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并且,在金融期货市场问题的处理中交易所的规定和一些行为也是由政府主导的,这种力度的监管大大降低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易滋生其对政府的依赖,自律监管的积极性必然也受到影响。有问题并不可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成长才最重要。对于交易所自律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寻求期货交易所营利性与自律性的平衡是关键,只有定位明确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才能更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当然,我国政府对期货交易所也应进行适度引导,给予交易所一定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积极进行自律监管。

参考文献

[1]甄征.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相关研究[F].华中师范大学,2007.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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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按实际支付数反映支出, 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均采取直接支付, 高校不能随便改变项目和用途, 这就促使预算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用款计划, 提高编制预算的准确性,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关键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按实际支付数反映支出 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均采取直接支付

【本页关键词】职称论文 职称期刊 MBA论文写作 硕士毕业论文写作

【正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国库管理制度, 是被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公共财政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我国, 它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 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单位在支付款项时提出申请, 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 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这种制度, 能从根本上避免我国现行财政资金缴拨制度的种种弊端, 对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1. 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财政资金支付层层拨付, 财政收入层层汇缴, 流经环节过多, 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的问题, 也能从制度上解决以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 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2. 能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 减少了中间环节, 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 从而有效地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 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改变了资金由预算单位层层转拨, 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既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 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又能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3. 有利于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加大财政监管的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预算单位支付每一笔资金的付款金额、用途、交易时间、账户余额等信息, 都可以在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中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由此, 对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大大提高, 监管的力度也明显加强。

4. 有利于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按实际支付数反映支出, 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均采取直接支付, 高校不能随便改变项目和用途, 这就促使预算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用款计划, 提高编制预算的准确性,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专项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和预期效益, 预算的执行与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在时间上一致, 这样就促使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水平, 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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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论文摘要】:关联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扩散有可能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职责。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极具竞争力的组织形式在我国获得了广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控制关系,其采取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应对财务风险方面的能力,而内部的关联交易也成为企业实施资本运作、资产运作与财务重组的重要载体与操作形式之一,但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一方面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省了交易费用,同时又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利润的极大化;但另一方面不当的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市场准则,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蔓延扩散,危害整个集团公司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的有效监控,防范于未然。

    一、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

    关联交易是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转移资源或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事项,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商品的买卖及劳务的转移;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者承诺;集团公司内部某一实体为另一实体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即交易性运营;这些关联交易为金融控股公司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关联交易可能会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使监管资本的计算失真。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类金融机构分别接受相应监管部门资本监管,如果金融机构达不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而金融控股公司为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则可以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资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用同一笔资本金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使集团资本金的总额虚增。单个来看,每个机构都可能满足该行业的单一监管的要求,但整个集团范围的资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 关联交易使得单个子公司发生的风险波及到控股公司内部的其他金融主体。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是多元化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投资子公司,或通过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市场投机,最终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投机泡沫。这种风险如果从单个主体的经营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但实际上往往会产生整体层面上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担保、资金的占用、贷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信用链条,在这个信用链条中,如果其中的一个子公司出现问题,母公司会极力救援它就可能会把整个公司拖垮,这就导致更大范围的金融风波。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实体破产,该实体的债权人会要求关联银行偿付其债务,控股公司的问题也会通过逆向交易的形式传递到内部其他成员,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3. 利益冲突滥用引发的关联交易风险可能成为控股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操纵着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关心的是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与子公司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有时为获得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会通过关联交易将不同子公司的利润进行转移,比如关联企业之间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价,在借贷业务中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在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许可使用过程中采取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作价等方式转移利润。这使监管机构对其真实盈利情况的监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对子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损害。

    二、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策略

    1. 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首先应该明确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和业务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一体化程度。各子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财务核算制度、管理队伍,以防止风险在内部传播。尤其是银行子公司对金融集团成员机构的贷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须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同时银行从这些成员公司购买证券或其他资产方面也必须有严格限制。防止银行因过度借贷或购买不良资产而直接承担其相关证券部门的风险,导致公众由于证券分支机构出现问题而可能造成对银行存款的挤兑。此外各子公司必须保证决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过股权的方式来对各子公司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机构分离、交易数额限制和业务形式限制等诸多方面的保证。

    2. 建立规范的强制性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应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实现监管当局和外部利益关联者对其风险的监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其相关的关联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额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完善的内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控股结构的变动。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应制定严格的规范准则,既能保证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使一个部门或经营单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单位分享;又要能够禁止各子公司间利用信息的非法转移损害客户的行为。用这种法律的强制性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作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3. 建立健全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在对其下属各子公司本身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的同时,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应是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并表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团关联交易后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由监管机构对合并后的报表进行监管。并规定金融控股集团最低资本充足率,对此作连续动态的监管。

    4. 用法律手段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从属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必须遵守不得对少数股东进行欺诈的原则。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为限。对控股股东授以诚信义务,是防止控股股东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更为迫切。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产生于对其控制权行使,这就相应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须权衡各个子公司的利益,不能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牺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后者的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孙险峰, 李友华.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易风险及监管分析, 经济师, 2005 (11).

第1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

一、前 言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网上支付的安全支付服务,能够在买家确认收货之前,替买卖双方保管好货款,并且确保交易的安全性。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商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消费者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电子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疑虑。

二、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依托Internet进行营销宣传、业务洽谈以及支付结算等商务活动的新型网上在线贸易方式。它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的联系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在于完全实现网上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二)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三)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的非金融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简言之,它就是一种承担“代收代付”和“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机构。

三、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微信支付平台

(1)微信支付平台的产生

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产品对移动支付平台这一服务项目的开发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与“滴滴打车”的合作,进而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的新尝试。面向巨大的出租车市场,改变了市民“路边招手”、司机“扫大街”的出租车运营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出租车的空载率,缓解了上班高峰期乘客打车难的问题。

2013年12月31日,微信5.0上线了,该版本微信添加了如表情商店、绑定银行卡、收藏所阅读、绑定邮箱、分享信息到朋友圈等新的功能,为支付平台实现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2014年1月15日晚,微信了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理财通,被称为微信版“余额宝”。投资者只要绑定相关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就能购买微信理财通。

(2)“滴滴打车”漏洞分析

作为支付平台的合作“滴滴打车”宣布独家接入微信,支持通过微信实现叫车和支付,在接入微信后,用户可以在“我的银行卡”中打开“滴滴打车”,并完成叫车和微信支付;并且在滴滴打车客户端也接入了微信支付,目前使用微信支付付款的乘客可立减10元车费,支持微信支付收款的司机可立享10元奖励。

央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打车软件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近日有消费者反映,用滴滴打车软件叫到了“黑车”。家住在北京丰台区的卫女士反映,7月12日的上午9时许,她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在家叫到了一辆去往世界公园的出租车,可出了小区门之后发现,停在门口的竟然是一辆私家车。

四、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的相关建议

(一)应用网络金融平台的建议

滴滴打车司机端注册需要司机提交真实姓名、公司、车牌号、准驾证号等等信息,待身份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当我们叫到黑车时,可以把车牌号、司机的注册手机号一并记下反馈给客服,查询核实之后会直接禁用黑车的账号。

在使用网络金融平台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1、在平时登录支付宝时,取消“记住用户名”、“十天内自动登录”等设置。

2、选择只有自己知道的邮箱作第三方认证通道。网络金融时代除了密码之外,有一个认证渠道很重要,修改密码这样的操作都会经过这个平台进行认证,所以建议选择一个隐蔽的只有自己知道的认证平台,比如,市民可以选用只有自己知道的邮箱作为认证渠道,而这个平台也会起到像密码一样的保护作用。

3、设定消费限额。银行业内人士指出,持卡人最好对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进行限额设定,这样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如果遗失手机,出现安全隐患后,这时候修改银行卡密码是不行的,这时候最先要做的是打电话给支付宝客服,冻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然后冻结支付宝绑定的各银行卡的账号,还需对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挂失,防止其他绑定手机的业务出现安全问题。

五、结 论

总而言之,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服务的出现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也是网上支付业务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其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能够较好的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温斌.我国网上支付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 赵颖.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 李二亮.第三方支付分析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 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 .电子商务.2005 (9):92-94

第12篇

论文摘要: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影响着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本文从金融综合经营风险与模式比较分析中,认为我国现阶段金融综合经营最理想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

中央在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将实现一次转型,综合经营进程将加快。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对中国金融业产生了影响,实现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 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现状

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达到综合经营。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团,它们分别持有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共用平台,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如银行销售基金、保险产品。

三是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同一类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如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等。虽然业务名称各不相同,具体操作上因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一而导致业务方式不一,但这些都属于“信托”范围,实现的都是“代客理财”。从这点上看,各类金融机构实现了综合经营。

二、 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各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在法律依据、监管政策上仍协调不够,不尽相同,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风险隐患。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的资金循环和利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套取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解决关联企业资金需求的现象也使大量存在。

3、当前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实行的是严格分业经营的基本法律框架现实。1993年之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就是混业经营。在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确实导致信贷资金过多的流入股市、期市,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的泛滥与发生。当前,我国现实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银行资金若大量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或货币市场,可能引发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一旦泡沫破裂,银行将亏损严重,将引发金融市场的稳定。

4、外资金融集团对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影响。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例如:汇丰集团拥有上海银行8%的股权,拥有福建亚洲商业银行27%的股份,拥有交通银行19.9%的股权。拥有平安保险19.9%的股权,拥有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9%的股权。汇丰与山西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占股33%。几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别看,都已达到我国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高限,合计看已超过我国的有关规定。中资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团,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综合经营。

三、我国综合经营模式选择

四个指标对比分析后我们得出结论: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效率最高,全能银行经营效率最差。

其次,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出现了很多业务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但是,在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1.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主,多种模式并存

我国在有关金融综合经营立法中,除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外,还应准许金融机构选择母子公司制或受限制的综合银行制,允许多种模式并存。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强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制,一是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资本或资产规模标准之上者,二是同一关系人实质控制两个以上金融子公司者。

2.认识到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最大的益处是可实现交叉销售、节约成本和有效利用资本等。但另一方面,申请者要充分认识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将会面临金融监管部门更严格的监管,必须具备熟悉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高素质专业管理队伍,需要承受较高的组建与整合成本,以及准备对有问题的子公司承担“救助”义务等。

3.慎重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

多数国家和地区金融法律或实践中,一般采取完全控股公司方式。因为一个完全控股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优于一个部分控股公司。但是,完全与部分控股公司的选择,必须与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生态环境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金融业的恢复性发展只有20余年时间,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银行、保险、证券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控股公司都必须从“零”开始设立子公司,且开展新的金融服务所需要的技术和经验必须靠长期的实践才能获得。所以,存在着较高的机会成本。如果采取部分控股公司,则可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战略合作伙伴,站在“高端”开展业务,同时,部分控股公司还可实现以少量股权控制规模更大的金融资产,增强控股公司资本的控制力,有助于尽快实现整体战略布局。因此,在我国金融企业专业化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在多数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及内部控制机制仍不完善、资本实力依然短缺、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一定要衡量自身现实条件决定。不过,从长远看,完全金融控股公司仍是发展趋势,因为只有如此,方能更利于整合金融集团客户、人员、机构等资源,满足客户多种产品需求,降低机构综合经营成本,有效利用资本。

参考文献

[1]宋建明 :金融业务综合经营若干基本理论思考.金融时报,20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