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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时间:2022-07-17 22:32:00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1篇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第2篇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月,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第3篇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 ,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9、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毕业生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一个人承担房租压力略大,最好的方式是合租,两室或者三室,这样每个月租金能节省200-300元。

合租的话就要考虑同租的室友,如果和陌生人合租,一定要找有正当工作无不良嗜好的人,并且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这样就能免除很多后顾之忧。建议刚毕业的学生,最好和同学或者熟人合租,尤其是女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大多数毕业生都会选择在工作地周边租房,减少上下班成本。如果周边房价太高,可以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如公交、地铁站沿线。同时要考虑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如超市、医院、餐馆、银行等场所。

不能为了便宜去选择某地,人烟稀少、交通不便、鱼龙混杂的地方坚决不租。到处张贴的野广告千万不能相信,大部分都是骗局。如果时间允许,可以选定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的小区寻找房源。

第4篇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使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第5篇

警惕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特别注意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

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

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

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

第6篇

苏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电话:

电话:

账号: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附】首次租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与原业主的关系,或与原业主签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获取一些对方的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担保人等。

2,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这样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关身份证件,或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

3,看合租房时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个人,防止来看防的人,假装来看房的,然后骗走和偷走你的东西。去看房的人,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个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间诈骗你的钱财,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质,有房人的相关证件,如在什么单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联络方法。

4,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合租房,租金毕竟低,也没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这样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谅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5,合租期间,合租双方都要保管好你自己的重要物品,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异性合租千万要认准,懂得自我保护三,上海租房要点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满,可以退回给租客。

苏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书。

一、甲方将位于 磐石珠城路115-117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及房间内所有的货架等固定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租赁期 叁 年,自农历20xx 年 正 月 十六 日起至 20xx年 正 月 十六 日止。

五、 租金一年叁万叁仟元整(33000),交款方式为年缴。

六、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

七、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八、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按市场同类定价。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 其他未约定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第7篇

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它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该项《司法解释》已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和该项《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银行网点租赁中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银行网点租赁中主要应关注的法律问题,为银行业务实际操作人员从事网点租赁业务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依据。

关键词:银行;网点租赁;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421.37文献标识码:A

一、在网点租赁中,应首先确保租赁关系的有效成立

银行在进行网点租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关系能否有效存续是从事网点租赁的关键,也是银行作为承租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为确保租赁关系的有效成立,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出租人应当具备对外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合法权利

出租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具备对外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合法权利:

1.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

出租人应当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已进行备案登记,或者是租赁房屋所在工程的合法建造者。

2.出租人虽不是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是事先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同意,有权代房屋所有权人对外出租房屋。

实际操作中,银行常常遇到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将租赁房屋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租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订立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银行应当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要求其提供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租赁关系的书面证明。

3.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并有权对外转租该租赁房屋。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因此,经出租人的事先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当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将房屋转租予银行的书面文件

(二)租赁房屋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

1.对于租赁房屋属于在建工程的,银行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向出租人核实确保租赁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应确保租赁房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规定。

对于已租赁房屋中存在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的情形的,建议要求出租人尽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完善租赁房屋使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建议银行不租赁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因此,银行若决定租赁,建议确保租赁房屋所在临时建筑已经或尽早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同时应确保租赁期限符合该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3.应当确保租赁房屋未被他人合法占有。

银行在进行网点租赁时,首先应核实该房屋是否正在被其他承租人合法占有使用,并应当确保本行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前租赁关系已经终止并且原承租人已经搬离租赁房屋。

在就同一房屋存在多份租赁合同,且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将依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除上述3点条件外,银行网点租赁业务中,还会遇到一种情况,即银行向刚刚建成的一手房房主承租租赁房屋。

此时,房屋虽已竣工验收并由开发商交付房屋购买人(即出租人)占有使用,但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小产权证)的办理还需要一段时间(北京地区通常1-2年)。在此种情况下,因租赁房屋的小产权证尚未办理,出租人暂不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租赁房屋连同其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产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建议银行在承租此类租赁房屋时,除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外,还要求开发商出具知晓并同意出租人对外出租该租赁房屋的书面声明。

(三)租赁合同应进行登记备案,但建议不将登记备案作为租赁合同的生效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公布)的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必然前提条件。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因此,当事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否则,登记备案手续仅具有对外公示房屋租赁关系的效力。

因此,建议除出租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房屋交付义务)而银行已经接受出租人的交付的情形外,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不约定以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

但考虑到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是政府对房屋租赁管理的要求,通过备案登记可以起到对外公示房屋租赁关系的效力,且是否已经办理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在“一房多租”情况下法院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的考虑因素之一,因此仍建议在租赁合同将登记备案约定为出租人的一项义务,并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是关于租赁关系效力应关注的法律问题。银行在进行网点租赁时,应当首先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有效性。租赁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请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二、银行接受二次转租的房屋作为网点营业用房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所谓二次转租,是指接受承租人的再次转租,银行作为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行为。在二次转租中,房屋的出租人(即房屋产权人或其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房屋租赁关系。

但由于次承租人的租赁行为是基于承租人与出租人间的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故在二次转租关系中银行作为次承租人享有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将受到原租赁关系的影响。具体包括:

(一)承租人对外进行转租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从而导致转租行为无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因此,银行在接受转租的租赁房屋时,应首先核实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否已经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二)转租的租赁关系的租赁期限应当在原租期之内,超过的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银行在接受转租的租赁房屋时,可以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协议延长原租期,使转租关系的租期在原租赁关系的租期内。

(三)在转租关系中,由承租人向次承租人履行出租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如维修保养义务、收取租金的权利等。

(四)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因此,若在银行租赁的转租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可以将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作为解决方式之一。

三、关注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转让的法律问题

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对房屋继续承租的权利和对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关于承租人的继续承租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新所有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合同约束。但在下列情形的,原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1.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间的租赁合同不对房屋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变动后,原租赁关系对租赁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银行在网点租赁中,应在选择租赁房屋和签署租赁合同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发生的可能性,尽量避免租赁房屋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本行的租赁关系对房屋受让人无效。

(二)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5)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网点租赁中,银行对租赁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将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发生上述所列情形下,银行将不再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银行仍可以向新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对于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无论是在租赁关系成立前设立的抵押权,还是在租赁关系成立后设立的抵押权,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对于抵押权成立先于租赁关系的,在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即租赁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未行使的,租赁关系将不对处置后的租赁房屋的受让人有效。

3.在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后,承租人只得向出租人主张赔偿,但不能主张新买卖关系无效。因此,银行的优先购买权在受到侵害后,银行应积极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四、在网点租赁中,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主体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维修保养义务是出租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但合同法赋予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不由出租人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为避免基于合同法的该等规定导致出租人免于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建议实际操作中: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

(二)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保养义务;

(三)避免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种约定有效,其将导致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的免责。

第8篇

租房协议书的范例一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电话;年月日

租房协议书的范例二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地址: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2年月日至2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三.租期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六.租房押金: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要赔付对方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

八.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九.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备注:室内有电视柜及茶几各一套(分别有几处损坏);木质餐桌一张;太阳能(正常)、热水器、换热器;油烟机、煤气灶;网通宽带一年使用费肆佰捌拾元整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9篇

第二条  本省城市(含独立工矿区)划区内房产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产权性质,城市房产分为以下类别:

(一)国有房产;

(二)集体所有房产;

(三)私有房产;

(四)联营企业所有房产;

(五)股份制企业所有房产;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投资房产;

(七)涉外房产;

(八)其他房产。

第五条  依法收归国有的房屋和社会主义改造后改为国家所有的房屋,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造、购买的及其通过接受赠与、遗赠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产权的房屋,为国有房产。

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产权的房屋,为集体所有房产。

私营企业和个人建造、购买的及其通过继承、交换和接受赠与、遗赠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产权的房屋,为私有房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为联营企业所有房产。

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为股份制企业所有房产。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投资人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开办的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投资房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为涉外房产。

凡不属于以上各类产权类别的房屋,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集体投资建造、购买的及其通过接受赠与、遗赠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产权的房屋,为其他房产。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非法查封、没收房屋。

第七条  房屋权利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本规定,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权利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新建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交付使用之日9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许可证;

(七)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之日起30日内予以初始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条  经初始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有关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或有关司法文书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或遗赠;

(四)继承;

(五)分割;

(六)合并;

(七)划拨;

(八)人民法院判决产权转移;

(九)仲裁机构裁决产权转移;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

(四)完税证明;

(五)有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和其他司法文书。

第十一条  经初始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

(二)房屋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房屋座落的地址名称或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四)房屋改建、扩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

(四)与变更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决定书等。

第十二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转移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并换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可以依法设定抵押  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权属证书;

(四)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五)主合同和他项权利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注销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

(一)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文件、证件,用非法手段获取登记的;

(二)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缴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本地主要报纸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过错致使核准登记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如实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

(一)房屋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损毁或因其他原因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失并申请补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补发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补发。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十八条  房屋权属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转让等交易行为均应当纳入房地产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法定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四)属于违法建筑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七)违反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租赁文件审查合格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

《房屋租赁证》灭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原出租人和转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经济收益。

第二十七条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三)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四)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五)成交价格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房屋转让当事人应当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

(一)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房产转让合同。

当事人办理房屋转让变更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房屋转让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价格评估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

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三十二条  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商品房的座落、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等;

(七)拟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预售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三条  房屋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房屋权利人维修养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篇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_______路____号___间门面( 平米)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乙方在本门面房内的经营项目为: ,本协议签订之后,不得进行其他经营项目。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

四、门面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七、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乙方需要装修门面时,应征得甲基方同意,不能对房屋整体有变动。门面装修必须保证质量,日后由于整修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门面房租房协议书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不定期门面房租房协议书能随时解除吗?

2002年7月,王某与杨某口头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5间门面房,以每间年租金3600元的价格交付给杨某使用。杨某缴纳房屋租金至2006年2月3日,之后的房屋租金拖欠至今。故王某,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杨某立即腾退房屋;给付截止2006年7月3日止的租金7500元;并给付自2006年7月4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杨某则认为,双方对给付租金的期限未明确约定,按照惯例是每年年底给付上年租金。对于2006年的租金,其应在2006年年底前给付,现在还未到给付期限。王某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给付租金没有道理,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在审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王某陈述,双方约定按月给付,不交租金就停止租赁。对此,杨某予以否认。杨某陈述,租赁期限10年,每年年底前给付上年租金。对此,王某予以否认。双方对各自的陈述均未提供证据。

【法律提示】

门面房租房协议书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在本案中,王某与杨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对庭审中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又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是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王某与杨某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故对王某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对杨某腾退房屋应当给予合理的期限;杨某除应给付王某所欠租金外,还应给付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签订门面房租房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门面房租房协议书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总结了门面房租房协议书中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5.确认租赁期间租押金与收取日

、租约终止转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约应如何处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11篇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

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3、承租人违约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时,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房屋租赁的有关费、税约定:

1、房屋租赁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由承租人负责。

2、因房屋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

六、房屋租赁使用责任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房屋门窗,不能乱钉钉子损坏墙面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合同届满时,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门窗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4、在租赁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有意或无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以及变相产生这些行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活动,或不服从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内饲养动物、家禽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十一、因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灵川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

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

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3、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

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4、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

第12篇

【房屋租赁合同(一)-个人用】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二)-标准版】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东莞东城区XXX幢XXX室内的一套公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八、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三)】

甲方(出租人):

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

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营业用房

层至

层营业用房(不含楼道、电梯等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  年 月 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即原占用人××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其中第一层以每平米每天

元计,约

万元;第二层以

元计,约

万;第三、四层以

元计,约

万元)。

租金于  年按原租金的

%递增,于

年在

年的基础上再递增

%。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 个月结算一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

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 %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  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 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指承重梁及承重柱体)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 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八、本大楼

层至

层的外门面无偿交乙方使用(所有广告宣传材料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其项目不得与甲方五至顶楼的经营项目相冲突,并与甲方协商后方可办理。

十、如遇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如由政府等补偿的店铺装修补贴,相应的部分依法归乙方所有。

十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四)-企业用】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__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______计罚。若______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五)-住宅房】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