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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仪式

时间:2022-07-02 23:35:46

宪法宣誓仪式

第1篇

忠于宪法,认真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新时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宪法宣誓仪式上的讲话提纲。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宪法誓言,字字千钧。今天,我们在这里庄严举行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刚才,在场的国家公务人员面向国旗国徽,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希望大家牢记誓词、不忘初心,始终对宪法饱含尊崇、深怀敬畏,立足职责使命,廉洁勤政为民,坚定不移做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实践者、维护者。借此机会,我提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第一,要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七进”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好宪法精神,阐释好宪法内容,把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人民群众政治社会生活的具体内容,深化全县人民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真正让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追求。

第二,要增强宪法意识,深化法治实践。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坚定不移地实施宪法、运用宪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根本法作用。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力度,深化行政体制、审批制度和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科学完善的司法权运行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站式”受理、“并联”式审批、“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和群众办事耗时。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第三,要维护宪法权威,争当法治标兵。

尊崇宪法地位,贯彻实施宪法,关键在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决策、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树牢廉政意识。严格按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权为公器、权有边界、权受监督、权即是责,始终心存敬畏,坚决守住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正无私、清清白白、一身正气。

要提高法治能力。通过艰苦学习、长期历练、反复锤炼,使自己的能力素质与担负的职责相匹配,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虑必及法、行必循法。

第2篇

 

 

所谓宪法宣誓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前,在特定公开场合宣誓,表明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制度。从全球的视域来看,宪法宣誓制度早已有之。一般认为,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215年英王约翰以宣誓的方式表示遵守《自由大宪章》的行为。在之后的数百年,多数国家都纷纷确立了这一制度。据学者统计,截止2014年,全世界已约有174个国家通过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了要求,该决定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则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誓词、程序等内容予以了规定。至此,该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宪法为实体依托的宪法宣誓制度也势必会涉及到效力问题。而从理论上探析,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应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该制度效力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效力的渊源;第二个层面即该制度效力的应然表现——应然效力;第三个层面即在我国该制度在效力发挥上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渊源

 

所谓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渊源,是指宪法宣誓制度之效力产生的背景及动因。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宗教信仰、道德自觉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有其深刻的内在渊源。

 

(一)宗教信仰的形式支撑

 

“盖宣誓,源于宗教信仰,基于人类对神忠诚之精神而产生。”宗教信仰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人生终极价值,深植于信仰者的心灵深处,为人生提供着终极的基础和价值体系中的“应当的应当”。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都要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宣誓作为宗教信仰的一种外化形式,是各种仪式上信仰者表明内心信仰的最为常用的方式。通过宣誓的庄重感和仪式感,能进一步强化宣誓内容在信仰者内心的神圣地位。而无论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宗教都曾在社会文化观念的形塑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并成为各国文化最深层次的基因。与此同时,宗教信仰的外化形式——宣誓,也同宗教信仰一道,成为各国文化不可剥离的一部分。人们坚信,宣誓这一活动形式本身即是神圣的,通过宣誓表达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违拗的——即使宣誓的内容不再是宗教信仰。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政教分离的现代化国家,也会借助于宣誓这一形式来强化和外化某种内在的理念,其中就包括宪法宣誓制度。由此,可以说,宗教信仰本身可能已经远离了政治,但其遗留下来的宣誓这一外化形式却已被借用到现代政治生活之中。

 

(二)道德自觉的内在驱动

 

如果说在前现代化时期,“人们发誓并不是出于道德的原因,而仅仅出于盲目的迷信”,那么在宗教及迷信思想已经式微的现代国家,宪法宣誓的基础则应为道德自觉。道德自觉是生活在一定道德中的人对自身道德的“自知自明”,具有自主认同性、自我批判性和自控性等特性。其中,自主认同性意味着每个群体都会形成特定的道德规范,而生活在群体中的个体则会建立起对本群体道德的自主认同;自我批判性意味着人们会不断审视和反思自己的道德缺陷,完成道德的自我扬弃;自控性则意味着人们能够基于自控和自我约束将道德的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完成从意识到行为的“飞跃”。道德自觉的前述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在指引人们行为的机理上与法律是不同的——其无需外在监督和强制就能让人们认同、遵守和践行特定的道德规范。由此,其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并成为宪法宣誓制度得以发挥效力的内在驱动力量。

 

(三)法律规范的外在约束

 

通过对世界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效忠、维护或捍卫宪法是所有国家宪法宣誓誓词的主要内容。宪法不仅构成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核心,也是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当性渊源。对此,我国的宪法宣誓誓词亦规定宣誓人要“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可见,遵守宪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宣誓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落实需要其他各部门法的细化和配合。由此,宣誓人遵守宪法也就意味着遵守其他法律规范,如果其违背了自己的誓词,则也同样会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并进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说宗教信仰和道德自觉为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生成提供的是间接的动因的话,那么以宪法为首的法律规范提供的则是最为直接而有力的外在约束力。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应然效力

 

从应然上看,以宗教信仰作为支撑,以道德自觉作为内在驱动,以法律规范作为外在约束的宪法宣誓制度必然会引发特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些法律和社会效果的集中表现即是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效力。

 

(一)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权力在不同政治主体和公职人员之间的转移和交接属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宪法性事件,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和程序才能让这一权力转移过程合法、严肃。在民主体制下,为了解决权力转移的合法性问题,各国宪法都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产生及其权力的取得都要经过选民或代议机关的选举或者有权机关的任命。然而,选举活动或任命行为解决的只是权力转移的实体性问题。除了实体性问题外,被选举或被任命的人员开始行使权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程序性问题也关乎权力的转移是否合法、严肃。我国在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之前,权力的转移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这就使得权力转移的完整程序并未走完,由此,也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获取的合法性不够充分。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以后,借助宣誓活动的仪式性、程序性以及庄重性,可以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过选举或者任命获取的权力得到正式确认,选举或者任命等前置性程序也可由此得以终结。

 

(二)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宪法宣誓誓词是一份宪法和道德的保证书,经过庄重的宣誓仪式,誓词所承载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就会在宣誓者的身上生效,宣誓者有关自身职责和义务的承诺也会昭示于众。如果其违背自己的誓词,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戒。由此,经过宣誓后,在从内到外的双重压力下,宣誓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会得以提升,在这种意识的作用下也会更加自觉的去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践行自己的承诺。

 

(三)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

 

宪法的贯彻实施是个系统的工程,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对这一工程意义重大。具体有三:1.提升宪法权威。卢梭曾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宣誓制度让宣誓者以及普通公民都有机会经历或者见证宣誓仪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可以感悟庄重、严肃的仪式所营造出来的尊重宪法的氛围,对宪法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会由此得到提升;2.强化宪法适用。宪法适用是宪法贯彻实施的核心。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我国确立起宪法诉讼制度之前,民众很难实际体会到宪法的适用过程,其效力的发挥处于一种“润物细无声”的状态。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则是宪法通过特定的仪式具体的适用,在这样形象化的适用中,民众可以感受到宪法效力的发挥以及宪法与宣誓个体的交互;3.落实宪法监督。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和监督权,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可以让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完善,并激发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热情。

 

三、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效力之不足及完善对策

 

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而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宣誓制度效力发挥的理想状态,也是我们确立该项制度的目标。然而,正如欧里庇得斯在其著名的悲剧《希波吕托斯》中所言:“我的舌头发了誓,但是我的心却没有发誓。”如果缺乏与其相配套的效力激发机制,宪法宣誓制度将演变成“走过场”式的形式主义。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尚处起步阶段,有关该制度效力的规定仍付之阙如。由此,在探究现有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甚为必要。

 

(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效力之不足

 

目前,我国关于统一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①纵观这些文件,虽然对宪法宣誓的目的、宣誓主体的范围、誓词、仪式组织者、宣誓的形式和程序等进行了大致地厘定,但与宪法宣誓效力有关的规定,则是缺失的。其具体表现有三:1.缺乏有关宣誓活动本身法律效果的规定。当宣誓人成功宣誓或者拒绝宣誓时,会分别对其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我国目前尚缺乏规定。2.缺乏有关宣誓失效的规定。当宣誓人在就职宣誓时出现了程序上的错误,使宣誓程序不成立时,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以及应该如何补救等,我国也未作出规定。3.缺乏有关宣誓失信的规定。当宣誓人宣誓就职后,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违背了宣誓誓词时,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是欠缺的。而这三项规定的欠缺,显然不利于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实际发挥。

 

(二)提升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效力之举措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贯彻实施等方面的作用,让宪法宣誓活动不仅具有形式意义,更具有特定的实质法律效果,通过制定《宪法宣誓法》或者其他规定的形式,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性规定予以完善成为必须。具体而言,应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明确宪法宣誓活动的法律效果。对此,我国可参访其他国家的规定,将宪法宣誓确定为开始履行职务的程序。宣誓人一经宣誓,选举或者任命的决定对其即行完全生效,其可以开始正式行使相应的职权。而如果宣誓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选举或者任命决定则不能对其生效,其也无权行使相应的职权。2.规定宣誓失效时的法律效果及补救措施。宪法宣誓作为庄重、严肃仪式,应严格依照特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如果在宣誓仪式中出现口误等程序性、形式性错误,应规定本次宣誓活动无效,并明确再次举行宣誓的时间、地点等内容。3.规定宣誓失信的法律效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宪法宣誓制度是不完整的,也有流于形式的危险。为此,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官员违背誓言的惩戒措施作出了规定。以德国为例,该国1953年《官员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因拒绝宣誓……的议员而被免职。如果他拒绝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就职誓言,或者拒绝履行代替就职誓言而规定的誓约,那么该官员必须被免职。”具体到我国,虽然有关宪法宣誓制度的专门规定不宜对违背誓言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细,但可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可规定“宣誓人宣誓就职后,在工作和生活中违背宣誓誓词作出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这样,即可在相关法律的配合下,让此宪法宣誓制度的原则性法律责任规定发挥出作用。

第3篇

关键词:政治宣示 政治文明 民主政治

中共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的当务之急是“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制度设计、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这些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

制度建设不仅要扬其所长,更要补其所短、补其所缺。笔者认为,尽快建立政治宣誓制度,将有益于政治文明的建设,并能刷新政治人物及中国政府的公众形象。

一、中外宣誓制度的历史回顾

宣誓仪式或制度在世界文明古国早已存在。我国《尚书》记载了先秦时期战前举行誓师的活动,如《泰誓》、《牧誓》、《甘誓》、《秦誓》等。中国历代帝皇登基时也要举行宣誓仪式,祭拜天地、诏告天下。在流传至今的古代法典中,几乎都有宣誓的规定。如《摩奴法典》第八卷第109条规定:“在没有证人的案件中,法官不能彻底了解真理在诉讼两造中哪一造时,可利用宣誓取得认识。”在文明古国中,对宣誓最为重视的要数罗马帝国,法律还将宣誓分为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但是,古代社会的宣誓要么带有宗教或神秘色彩,要么局限于法律诉讼过程中。近代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人权观念的逐步得到确立,在西方民主国家逐步形成了政治领袖向公众宣誓效忠宪法和忠于国家的制度,使宣誓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自然与宪法相伴而生。1215年英国诞生的最早的成文宪法《大》,通常被称为现代宪法的雏形。英王约翰以宣誓的方式表示遵守《大》的规定,这可视为宣誓忠于宪法这一制度的渊源。近代宪法则直接因袭了这一制度。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竭尽全力,恪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6条规定:

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一切行政和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其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对宣誓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政治宣誓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近代中国致力于建立政治宣誓制度当首推孙中山。1912年1月1日孙中山的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在总统府内举行庄严简朴的就职典礼,徐绍桢担任司仪。典礼开始时,鸣礼炮21响。17省代表公推山西代表景耀月致颂词。孙中山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启开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誓词如下: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中华民国元年元旦。[1]

孙中山旋即发表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相当于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是强调“五个统一”,即民族、领土、军政、内治和财政之统一)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8日黎在武昌宣誓就职。

数千年来,王侯将相,或篡权夺位,或跪拜在皇帝脚下,哪有对国民宣誓!他们总是自以为“天子”,对天父发誓。孙中山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此举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在孙中山时代,政治宣誓虽未能成为制度,但孙中山的示范作用已使得政治宣誓为国人所接受甚至推崇。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宣誓条例》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2个月内补行宣誓[2]。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48条对总统宣誓的誓词作了明确的规定。誓词如下:

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二、建立宣誓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因受前苏联宪法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4部宪法均无有关宣誓的规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宣誓、诉讼过程中的律师或证人宣誓等已逐步为国人所接受。

例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均对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基本法》第101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

1997年和1999年,广为国人所关注的港澳特首的宣誓就职典礼,曾给国人以强烈的冲击,其在国人心理上的示范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1998年3月19日,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朱?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所讲的“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 和“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誓言,给全国人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今年3月18日,总理在履新记者招待会上讲:“我深知人民的期待,我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一定要以人民给我的信心、勇气和力量,忠实地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职责,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不负重望。” 从言语上看更带有宣誓就职的意味。

其间,地方行政首长当选后,通常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致辞、记者见面会、或接受媒体的采访的方式来发表“施政演说”,其内容是感谢属地人民的信任,不辜负人大代表的重托,接受选民的监督,恪尽职守,埋头苦干,鞠躬尽瘁,以及本届政府任期内的目标或工作重点等。此种形式与内容其实已带有宣誓就职的意味。

在有些行业,宣誓或成为制度,或正在尝试。如一些地方法院已启用了律师或证人宣誓制度,或法官与检察官宣誓就职。如,2003年1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新法官检察官,履新者首次举行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惩治犯罪,维护稳定;清正廉明,恪尽职守,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切。[3]

2002年8月6日,国家人事部组织来自中央国家机关43个部门的500多名新录用公务员举行宣誓仪式,向祖国和人民庄严宣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4]

青岛市在2001年教师节建立“教师宣誓制度”;次年9月29日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国家公务员面对国旗宣誓的制度。

凡此表明,宣誓活动亟待规范,并上升为制度。

三、建立宣誓制度的构想

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将政治宣誓列入立法议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已成当务之急。建立政治宣誓制度应将其视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之一。

按照国际惯例,政治宣誓制度应以宪法的权威将其确认,或制定专门的宣誓规制,明确规定宣誓的主体、宣誓的程序、主持宣誓的机构、誓词等。

在国家一级,宣誓的人可以包括国家正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正副委员长、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一府两院的正副首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可向全国人民宣誓,一府两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正副委员长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誓。

中央部委首长和地方一府两院的首长的宣誓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加以规定,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统一的《宣誓法》。

誓词可根据宣誓的主体而定,但“恪守宪法,尽忠职守”,应是所有宣誓者宣誓的内容。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誓词应当特别强调代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誓词应当特别强调代表人民的内容;中央部委首长和地方领导人的誓词除了恪守宪法的内容外,可增加结合本职岗位的内容。

诚然,宣誓是一种形式或符号,就像法官穿法袍、敲法槌一样,但政治宣誓又不仅仅是一种符号,其意义至少有三点:

首先,宣誓制度有助于确立宪法至上的权威。领导人通过宣誓,做守宪、护宪的表率,同时也能唤起公民对宪法的崇敬和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使民主逐步落到实处。

其次,宣誓制度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落到实处。在行政首长的任期内,宣誓者和选民都将对任职者的誓言与施政目标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在任期届满时要求宣誓者兑现承诺。

再次,宣誓制度可以对宣誓者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宣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助他人暗示、自我暗示和社会监督,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需要,变“你必须怎么做”为“我一定怎么做”。正如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宣誓仪式的一位宣誓人所言:“举手宣誓让我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使命。从现在开始,我就不再是一位学生,而是人民公仆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人民服务。”[5]

注释:

[1] 《临时大总统誓词》,《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1页。

[2] 《宣示条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2-13页。其文官誓词如下:“余敬宣示: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营私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仪式,任命新法官检察官》,《文汇报》2003年1月23日。

第4篇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就职誓词

问:冯老师,2016年1月1日起,有项新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要实行宪法宣誓。您怎么看?

答:就职宣誓,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律师那边,搞了好几年了。有趣的是,司法部制定的律师誓词(2012年版)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句,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誓词所没有的。据说曾招致公开的质疑,因为现在的律师多是自由职业,信奉“法律至上”,宣誓“拥护”就有点难为他了。

国家机关干部就职,手拿或者面朝《宪法》宣誓,这个仪式,据报道,各地一直有“微观实践”。但上升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却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据此,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元旦统一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对四中全会的表述有两点变更。一是将宣誓人的范围,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一府两院”)系统任命的所有干部。二是规定了宣誓方式:放弃原先的“向宪法宣誓”,改为宣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宣誓场所,则要求悬挂国旗或国徽。悬挂的方位,想必不会是厅堂的后墙或两侧;这意味着,宣誓人要面向国旗或国徽。誓词的修订,同之前公布的草案相比,也颇具深意:如变“拥护”为“忠于”宪法,把“自觉接受监督”明确为《宪法》规定的“接受人民监督”(第27条)。最重要的,是将末句奋斗目标的定语确定为《宪法》序言关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文字,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两样,人民监督,或者(“国家的主人”)出场,和重申社会主义道路的普世性,我以为是这誓词的主旨。

问:宪法宣誓的想法,应该来自接轨“国际”的冲动吧。新闻说,全世界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当中,177个有这一制度。然而,移植了宣誓就一定能“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吗?一些媒体和学者评论指出,中国的体制不同,缺乏一种普遍的或官方的来支持宣誓。

答:哦,那是误会。宣誓要仰赖宗教之力,大约是电视上看到美国总统就职仪式,产生的联想:总统手按《圣经》,口称“愿神助我”(So help me God)。但现代西方式民主国家都是政教分离的,即使有国教,也不许干预政治。这在美国,便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的原则。宣誓人拿一本外婆用过的《圣经》,祈愿“神助”,是传统仪式,表明其承诺至诚而可信,并非就职的法定要件。倘若当选总统信的是摩门教、藏传佛教或伊斯兰教,抑或竟是个不信神的“自由派”,家里不备圣书,自然也是可以宣誓就职的。这世俗化的宪制,原是国父们的设计。须知那一代英豪都是启蒙运动的斗士,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在欧洲历史上的祸害,保持着十二分的警惕。“灯塔远比教堂有用”,是富兰克林的口头禅。老亚当斯则颠倒了大哲莱布尼茨的名言:假如没有宗教,这世界才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那个”。杰斐逊更是毫不留情,把基督教归于有史以来“照临人类的第一堕落的制度”。宗教在他们看来,就像麦迪逊谴责的:或多或少,到处一样,教士傲慢而懒惰,俗众无知又奴性;双方都沉溺于迷信、偏见和迫害[1](引自道金斯,页43)。

其实在西方,追溯传统,宣誓的成立与效力,也不靠神的威能,或违反誓言可能遭致的神的惩罚。所以西塞罗认为,宣誓的要点不在畏惧神明,而是立信、取信于人。起誓,他说,乃是诉诸虔敬之心的一种确认(affirmatio religiosa);面对神明、呼其名号、指其见证而保证实践,只是诺言的形式。故而“众神之怒”尚在其次,“没有也罢”;关键在于宣誓人的承诺,能否对正义并对自己的诚信负责(ad iustitiam et ad fidem pertinet,西塞罗《论义务》3:29:10)。

中国古代,圣贤也有类似的论述。古人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一个“如”字,恰好承认,神灵是否到场、有无威能,全看人的内心虔诚与否。夫子曰:吾不与(参加/赞同)祭如不祭。要是心里不赞同、不敬神,只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不如不祭了。再如,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礼记・中庸》),也是看轻仪式,而强调沟通天意,凭借人的精神或信念――不必入哪一门宗教。 “宣誓的要点不在畏惧神明,而是立信、取信于人”

常人的想象,古人敬神,所以发誓要神见证。但古人也是人,也有不老实、不惧“怪力乱神”,甚至拿神圣当幌子敛财作恶的。智者不可不察。否则柏拉图不会建议,庭审取消宣誓。因为他说,较真起来,只怕城邦里头一半公民都犯有发假誓作伪证的罪呢(柏拉图《法律篇》12.948e)。

问:嗯,法不责众?

答:对,哪怕《圣经》里的上帝,万不得已,他也不愿意责众。我们在“法律与宗教”课上讨论过,记得吗?洪水平息,耶和华后悔了,一味屠戮不是个办法呀。于是同挪亚父子及方舟里下来的鸟兽蛇虫立约,将战弓挂上云端化作彩虹,封存了全能者的毁亡苍生之权。还说:我再不诅咒土地了,绝不为人的缘故;即使他从小就心生邪念,我也决不让生灵湮灭,像这次一样(《创世记》8:21,9:8以下)。

问:全能者有所不为。那么宪法呢?宣誓忠于宪法,是否意味着违宪必究?可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没长牙齿”,这一国情,会妨碍宣誓的效力吗?

答:“没长牙齿”,是西方媒体调侃“中国特色”的比喻。人民法院规定,《宪法》条款包括其中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可做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间接地,可以引部门法的“实施条款”主张权利保护而进入司法――当然,也就无所谓通过诉讼提起违宪审查一事。不过这算不上“中国特色”,应该说,是社会主义各国宪法的标准设计。西方学界站在现实主义立场,一般把社会主义宪法视为“纲领式的宣示”。的定义,则是革命成功、夺取政权之后,对既定事实和路线方针的承认。“五四宪法”是他领导制定的,他说立宪主要是两件事。一是总结历史经验,“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二是原则性同灵活性结合,贯彻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用一个“总章程”或“根本大法”的形式,把这一对原则固定下来,为全国人民指一条“清楚的轨道”、“正确的道路”(《选集》卷五,页126以下)。

所以你看,“牙齿”的有无,搞不搞违宪审查,这是主义而非“特色”或国情之别。由此出发理解宪法宣誓,就会发现,那誓言的功效,只在确认《宪法》承诺的“正确的道路”,并不指向具体的各项公民权利。因为后者是“自动附着”的,用不着当事人同意,也无须起誓了生效,一如相应的公民义务。宣誓人就职后,被检举查实违背了誓言,严格讲,不是一个违宪问题。纪委和公诉机关只能按照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他违法乱纪的责任。

问:说到宪法的“主义”,您《政法笔记》里有一段话: “遵照无产阶级的理论,社会主义宪法无意成为国家权力的真实或常态的规则与信条。相反,它是新从立宪的政权那里领受的成文法上的认可和祝贺”(页19)。如果事实上,宪法不仅“没牙齿”,它甚至不是“规则与信条之母”,那为什么还要宪法宣誓呢?

答:这个问题好。我们的教材抄域外法学的居多,习惯了把宪法说成是公民权利的清单,标配一套“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规范。但三权制衡、司法独立、违宪审查、正当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形式法治”的原则,其历史渊源和日常运作,跟中国宪法上共产党的领导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于是我们必须追问,党和究竟是什么关系?以宣誓观之,宪法能否承载党的政治伦理?

问:太有意思了!这要看我们怎样界定宪法宣誓,对吗?

宣誓若是解作公民个人的宪法承诺,的确,那仪式是虚的。因为宪法非“规则与信条之母”,宣誓无直接后果,不会给宣誓人增添法律责任。但如果站在倾听方与监督者,即人民的角度,把宣誓人还原为党的干部、先锋队的一员,他的誓言就有了明确的义务担当和具体后果:他是代表立宪的执政党作承诺,彰显的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宣誓人任何背离这精神的言行,哪怕未触犯法律,也是党的损失,即失信于民。换言之,宣誓人可以回避个人的法律责任,却让党重申了宪法义务,对人民负责。这意味着,党必须时时澄清宪法精神,发动群众跟、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证明一元化领导的合法性。因为,每一个不称职乃至腐败的官员不受惩处,都会在人民心中玷污党的形象。而社会主义宪法的要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党(立宪者)对人民(者)的政治承诺。

问:这个承诺,就是誓词说的“忠于宪法”的内容?

答:你想,宣誓人面对国旗或国徽,手按《宪法》,誓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监督”,是不是加入那政治承诺?别忘了,中国老百姓对党的领导,是有着强烈的期望和责任要求的。提炼为宪法语言,着眼于党群关系,便是当年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写进《宪法》序言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里面,马列同是保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条件。而党的领导的全部合法性,得自人民的历史选择,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到“三座大山”全国解放。这一选择在革命胜利以后,在今天,惟有一条理由:社会主义。别的道路,再靓丽的规划,GDP数目字、小康社会之类,包括法治本身,都做不成合法性理由。宪法宣誓的承诺,说到底,就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确认。

问:如果是这样,冯老师,我们对中国宪法的认识就整个儿变了。

是呀,这在学术上既是极大的挑战,也是深刻的批判。中国宪法的引人入胜处在此。因为,若无批判,依从寄生于统编教材、核心期刊的西方宪法学教义,宣誓就只能是走走过场,伦理失落后的人格分裂。

问:刚才您提到“党的干部”,但宣誓人也有党外人士,是不是?

答:当然。但“一府两院”系统任职和各级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党员。党员都作过入党宣誓,负有不可背弃(“永不叛党”)的先锋队义务(《中国共产程》第一章第六条)。相比之下,宪法宣誓承诺的,假使“去政治化”的理解,仅为任职期间的守法义务(“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至于职务纪律,如果感觉受拘束、担风险,辞职即可摆脱。入党誓词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那崇高的理想与牺牲精神,也是宪法誓词笼统的、仿佛重复一遍公民义务的文字(“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那么,少数党外人士除外,这些干部既已承诺了“解放全人类”的终身义务,每次就职,再办理一趟似乎并无法律后果的宪法宣誓,有何必要呢?

我想,答案只能是,宣誓无关宣誓人的法律责任;他是作为执政党的一员立誓,实践党的承诺。按理说,党员必须是革命者是“革命信念的化身”,“革命的肉身形态”。故而传统上,党员干部就职,跟任何平凡岗位上的革命工作是一样的,不用举拳头发誓。如今宪法宣誓颁为制度,若是允许干部把自己看作一个普通公民,一个“经济理性人”,以“履行法定职责”为借口,降低甚而取消政治伦理,像这些年来许多腐败官员的所作所为,那宣誓仪式就成了“跟党算账”、“等价交换”(丁玲语)的机会主义,不折不扣的投机革命、背叛誓言。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举行宣誓活动。

问:明白了,宣誓制度的意义,不应脱离宣誓人的党员身份来理解。不过这涉及党、法关系,在学理上,向来是很难处理的问题吧。

答:其实不难,丢开主流教条就成。誓词说了,“接受人民监督”,如同党的一切工作。既然占据主流的教义法学讨厌这个,就应当让道,不得遮蔽中国宪法的要义和基本原则。诚然,宪法挣脱教义、重新解释,需要强劲的学术争鸣。但无论取何视角,绕不开一个根本的问题:社会主义道路。不搞社会主义,党的一元化领导,包括对整个“政法战线”的领导,是经不起质疑、攻击而岌岌可危的。因此,宣誓顺应的是《宪法》序言的表达――即“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才是面对国旗国徽,党的干部能够誓言“努力奋斗”的建设目标。 宪法宣誓,可信与否,那是要人民说了算的

如此,宪法宣誓所重申的党的承诺,直接否定了充斥我们课本的教条。基于这一承诺,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这宣誓只需认真对待,必定是对官僚化的形式法治的超越。所谓“人民的监督”,实指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反对”的民主(《宪法》第27条),而非西方贬抑民主的精英式“程序正义”,或违宪审查。它向宪法发出了邀请,要“根本大法”接纳先锋队的伦理。而且,正因为听取誓言的是者,宣誓人的承诺才变得可以追究责任,系于党员的终身义务,不得以任期和法律漏洞推脱,也无关宪法学说的沉默或自相矛盾。简言之,这人民监督所依据的理论与实践,不是自由主义学人同媒体宣扬的西方宪法学教义,而是那教义的死敌――20世纪中国革命的果实。

问:那么,宪法宣誓作为仪式,应该给人一种庄严神圣的感受,才算有成效吧?

答:前面说了,宣誓的效力,非关神明制裁,要靠宣誓人内心的信念。正是在这一点上,党员干部跟西方官员的就职宣誓分道扬镳了。道理很简单,后者的“神圣”感,可以源自宣誓人的个人信仰,包括;而前者所见证,即请求人民见证的,乃是政治伦理与信仰觉悟的合一,直指马列主义党“解放全人类”的理想。那理想对于真诚的革命者来说,是绝对真实的,因为,它极像人子为之牺牲的天国,绝对不可能在宣誓人的有生之年实现。也就是说,宪法宣誓的实际功效,“神圣”之程度,完全取决于宣誓人的政治觉悟。

问:如此高标准要求,对于相当一部分官员,是否不太现实?

答:这么说吧,宣誓,本质上是一诚信担保,所言所诺真实可靠,目的是取信于人。所以切不可滥用,应了犹太哲人亚历山大城的菲罗的批评:现在的人动辄信誓旦旦,恰说明信誉不佳,缺少信用[2](apistoumenoi,阿甘本,页4)。宪法宣誓若是成了例行公事,念念誓词,反倒失信于民了;不如“什么誓也别立”,遵从耶稣的教导(《马太福音》5:34)。

问:禁止妄呼圣名,这条诫命,您在课上讲过。联系即将实施的宪法宣誓制度,您总结一下?

答:《圣经》的传统,拉比解经,上帝与异教神一个最大的不同,是“言出即成”(ho theos legon ama epoiei),启齿即立誓(hoi logoi tou theou eisin horkoi)。盖因圣言乃创世之言,所指所成,名实绝对相符,不可能有例外。那么,至高者凭什么起誓呢?只能指自己的名了;圣名便是那无所不在的耶和华之言的见证(《创世记》22:16;《出埃及记》32:13)。

先锋队政党,因其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也有类似的“禁忌”:她只能指自己的名字“共产主义”立誓,承诺所当承诺的,而无法借助任何较低的妥协“务实”的名目,包括西方式或法治。只因为,那些都是这个世界上已经实现了的,无须“随时准备牺牲一切”的担当。或者,假若信仰的逻辑一如菲罗的箴言:上帝非因誓言而可信;相反,誓言乃是因上帝的确认而立。我们也可以说,并非誓言使人变得可信,而是人使誓言成为可信(阿甘本,页22,引埃斯库罗斯,片断369)。

共产党有没有“上帝”呢?有的,那“上帝”就是共和国的一切权力的主人,宪法宣誓的聆听者,中国人民(《宪法》第2条)。宪法宣誓,可信与否,功效有无,是要人民说了才算数的。所以,归根结蒂还是那句老话,点明了党的承诺: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冯象:《政法笔记》(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涂四益:《我国宪法之“公共财产”的前生今世》,《清华法学》2015年第5期。

3.王为衡:《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的演变及其解读》,《中直党建》2015年第7期。

4.易社强:《战争与革命中的西南联大》,饶佳荣译,传记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

注释:

第5篇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决定提出的宪法宣誓制度,相信将很快会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和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宪法宣誓将成为选举和任免工作的一道必经程序;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宪法宣誓将成为一个公开表达遵守宪法意愿的庄严仪式。这无疑将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赋予神圣庄严的色彩。终于,我们有了法定的程序和仪式来彰显宪法的至上性和神圣性。重要的是,神圣性要有来自国家的力量、社会的力量、个人心灵的力量来呵护。国家的力量,是强制与约束;社会的力量,是舆论与评价;心灵的力量,是理性与情感。三者相较,唯有源自自我心灵的力量最根本、最恒久、最深刻。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培育来自个体心灵的力量,使之强大到足以统摄依据宪法法律履职的行动。培育个体心灵的力量,即遵守宪法法律的理性与情感,使宪法法律的神圣性得以彰明,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以下功课不可或缺。一是在追问中理解。按照法理,对于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和一般法律而言,是国家立法,是立法机关把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于宪法来说,则是法立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是靠宪法建立和运作起来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子法产生于母法;宪法是根本,其他法是枝条,有了根的滋养法治之树才能枝繁叶茂。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目标任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其存在的根据,其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都由宪法赋予。没有宪法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没有了存在的根据和理由。有此追问,就可以深刻理解宪法法律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二是由理解而敬畏。宪法法律是国家工作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是认识。由认识而对宪法法律变得虔诚,则是情感和态度。由认识到情感,要实现由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升华。如果只把宪法和法律仅仅看作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就会导致法律实用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有用就拿来引用,法律与目的不合或者于己不利就搁置一边,这是我们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宪法法律的神圣性,体现着公平正义的神圣性、民主法治的神圣性,它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普遍价值,成为我们的终极关怀。三是由敬畏而审视。苏格拉底有句名言,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套用这句话,我们也可以说,未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视的人,对于宪法法律是不会有神圣的情感的。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有必要建立心灵法庭,就如同基督徒进教堂作祈祷和忏悔一样,应当每隔几天对自己的履职行为进行审视,对自己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进行心灵审判,让自己的履职行为在神圣的宪法法律面前为自己的合法性提供理由和辩护,并对自己履职行为的过失、瑕疵和不足在宪法法律面前进行真诚的反思和忏悔,进而提出补救的途径和办法,转化落实为补救的行动和效果。西谚有云,法律不应当把它刻在铜表上,也不应当把它刻在大理石上,而应当把它刻在人民的心里。宪法宣誓制度的初衷,恐怕也在于此。我们要通过宪法宣誓的程序和仪式,真正把宪法法律刻在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心里,使来自国家工作人员个体心灵的内在性力量得到强化,并用这种自我内在的理性力量支配自己的履职行为及其过程,把宪法法律真正置于崇高地位,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从而有效实现民主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6篇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体安排

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12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或视频报局法规科,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30日举办市交通运输局“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会场设在局四楼会议室。

(二)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要综合考虑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行业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2.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3.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4.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事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协调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三)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于12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宣誓活动照片2张发到局法规科邮箱。

2、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各单位在第三届“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紧密结合今年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好“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宣传党的十以来本单位取得的法治建设成就,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本单位职能任务的了解,树立“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于12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活动照片2张发到局法规科邮箱。

3、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细化到每个科室,由局法规科负责协调各单位、科室落实。

4、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各单位将今年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总结、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于12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局法规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第7篇

———新录用公务员集体宣誓誓词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认真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士称,此举标志着我省公务员宣誓制度的正式建立,今后,凡是我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都必须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探索、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使之逐步成为制度。据介绍,今后,所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通过调任等途径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原则上都要在任职前履行宣誓仪式。宣誓时,应面对国旗立正,右手握拳上举。集体宣誓时,由一人在前面逐句领读誓词:“我们郑重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据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我省已有成都、绵阳等个别地方自行探索新录用公务员宣誓的做法。

调查:别让宣誓成为形式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对10名省级机关公务员进行了调查,这些人中,有的在公务员队伍中工作了20多年,也有的去年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他们中有4名处级干部和6名一般工作人员。

10名被调查的人员均认为,如果公务员宣誓这种仪式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将公务员宣誓和公务员问责制通过法律形式结合起来,将有利于促进政治文明的建设。“但要谨防宣誓成为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仅仅宣誓是起不到完全教育公务员队伍的作用的”!一名刚进公务员队伍一年多的工作人员表示,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都充满了激情和干劲,对工作认真负责那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这股激情过后,是否能做到誓词中的一切。“如果只口中宣誓,实际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人民群众要求的去做,那么宣誓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一名处级干部则认为,少数公务员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除与自身素质有关外,与现有的公务员工作、生活机制有待完善和提高有关,“制度的完善才是教育公务员队伍保持职业道德最有效手段。”

解读:宣誓是一项规范教育

第8篇

男:尊敬的领导、来宾

女:辅导员老师、团员哥哥姐姐们

合:大家好

男:我是实验小学××班的××

女:我是实验小学××班的××

男:首先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来参加活动的领导和来宾

女:他们是台办专家××

男:团市委

女:市教育局××副局长

男: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叔叔

女:今天我们站在这里缅怀先烈

男:明天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学习

合:现在我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女:出旗,敬礼(消防兵出国旗)

男:请青年代表敬献花圈,全体默哀三分钟

女:下面,请台办专家××分析介绍台海局势

男:今天,又将有50位优秀的大哥哥、大姐姐在这里宣誓,成为我们少先队学习的榜样

女:他们将在纪念碑下宣誓:今天努力学习,明天将成为社会的栋梁

男:我们将举行庄严的成人宣誓仪式

女:请教育局的领导宣布宣誓人员名单

(整队)[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

男:现在,请一中××同学作为青年代表讲话

女:请一中团委副书记××带领宣誓

男:请各校的优秀团员为他们佩带成人纪念章

女:请团市委××讲话

男:请邵一中的团员哥哥姐姐领唱、全体团员合唱《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整队)

女:请教育局领导讲话

合:今天的祭扫烈士陵园仪式就要结束了,请全体团员、队员献花,瞻仰烈士墓,并清扫烈士陵园。

合:退旗,敬礼

成人誓词

在此正式成人之际,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捍卫神圣宪法,维护法律尊严。

履行公民义务,承担社会道义。

国家昌盛为先,人民利益至上。

热心公益,奉献社会,无愧祖国培育。

勤勉自励,奋发有为,不负长辈厚望。

第9篇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宪法在我国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其必须被信仰,宪法信仰就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宪法的依赖和尊崇,坚持宪法至上的地位并且坚定不移。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深处,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 … ” [2]

 

现阶段,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让人担心的是,“缺乏信仰支持系统的法律纵然制定的再多,终究涵化不成一种民族精神,从而也无法支持一场以法治为终极目标的改革的成功”。[3] 我国的宪法就处于这样的一种尴尬境地:高高在上却又可有可无,关键就在于我国没有养成宪法的信仰。[4]宪法未能至上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根本症结,漠视宪法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5]因此,想要在中国顺利地推进依宪治国的进程,最重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宪法的信仰,让宪法真正处于至上的地位。

 

当前我国宪法信仰缺失的表现如下:

 

一、宪法根本法作用的缺失

 

首先,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宪法本是用以对抗国家权力的保障书,但宪法在处理各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失职或越权行为时,总是显得那么的软弱无能,这是因为宪法没有惩罚或制裁其违宪者的强制性,这又与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相去甚远。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公职人员唯我主义越来越膨胀,宪法的尊严也消失殆尽,何谈权威?[6]所以应倡导宪法首先应该是治官的法律,以此慢慢建立宪法的权威。

 

其次,宪法本该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司法实践中,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利益受有损失时,人们往往是寻求各种部门法而不会重视宪法或者只是用余光来扫视宪法,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宪法不具有可诉性,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公众把希望寄托在一些最基本的讨回公道的国家机关时,国家机关违背宪法的不公正的行为使公众彻底失去对宪法的信仰。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7] 因此,为了不损害人民合法的利益,国家机关应该依照宪法把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建立监督权力实施的机制特别是违宪审查的机制来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的实施缺乏神圣的仪式

 

首先,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总纲式的内容,导致了宪法实施的困难,再加上宪法的神秘性,让国民感觉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太遥远以至于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当国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很少有人想到要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民漠视宪法的存在,甚至忘记了宪法的重要性,何谈宪法信仰?因此我们应该探求一种让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的途径,就如程序和实质对于司法审判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的公正虽然不能带来实质的公正,但程序违法必然导致判决违法,这里的程序就是做某一件事必须按照其规定来完成,实质通过程序展现出来,让人们有一种直观的感觉,人们才会信服。因为具有特殊意义的仪式活动的开展,都会对于参加或者见证仪式的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宪法仪式的构建是树立宪法信仰的有效方法之一。

 

其次,宪法仪式可以营造宪法的神圣性。比如现在已经确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宣誓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学习宪法、尊重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激励作用,促使他们从灵魂深处增强对宪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这种精神动力的促进下,执法人员将能有效抵御个别领导人员对司法的强行干预,也能促使他们自身维护宪法的坚定性,真正杜绝包括人情案在内的各类冤假错案。特别的宪法仪式不仅会让公职人员强烈意识到其工作的特殊性,从而认真对待工作,同时也能让人民产生对执法活动有强烈的期望,真正的信任宪法,信任国家工作人员,这两者的结合更能让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宪法仪式也起到了一种教育、宣传宪法的作用,通过宪法仪式,人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宪法的存在、了解宪法、热爱宪法,从而发自内心的去信仰宪法。

 

三、宪法信仰本土化过程的缺失

 

首先,因为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文化统治,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传统宪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以及建国后对宪法的错误认识特别是文革时期宪法虚无主义的盛行,都让中国民众对宪法的存在进行了否决及内心深处对宪法的怀疑,甚至是对宪法的厌恶,再加上特殊的国情造就了不平等甚至具有压迫性的宪法,长期以来国民也只能是被动地服从宪法,因而对宪法不会有什么好感,更谈不上信仰了。

 

其次,因为宪法、宪政来源于西方,经过多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碰撞,中国民众虽然已经了解宪法,宪法制度也已经建立,但是在本土的法律文化中,缺少实现宪政的人文环境和精神底蕴,以至于在今天的中国开展宪政建设时步步维艰。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吾人行宪政之难,犹在此理念与制度皆出自西域而非本土[8] ”“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宪法制度,如何能够唤起我们对于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又怎么能够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于宪法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这宪法。因为它与我们五千年来一贯遵行的价值相悖,与我们有着同样长久之传统的文化格格不入。”[9]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已经形成一种稳定的法律心理,而来自西方的宪法、宪政理念想要在中国民众的意识层面生根发芽是一个循序渐进需要长期坚持培养的过程。[10]

 

综上所述,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再加上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后,更是为我们国家带来了新的治国理念,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也应该是发挥宪法的作用,也只有真正的做到了依宪治国,才能更好地诠释依法治国,而依宪治国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虽然目前的中国还没有真正地实现依宪治国,我们的任务还比较重,道路还比较远,但是我们总有实现依宪治国目标的一天,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第10篇

梅河口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为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突出全局性、普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求新意,求创新,通过报纸、电台、网站和向人大代表发函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度监督工作的建议,公布了征集监督建议的方式、方法和重点。征集内容涉及梅河口市经济、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征集到的监督建议,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认真加以研究,对重要的监督建议,将列为2007年度工作要点,通过采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形式加以落实。

(孙亚东)

桦甸市新一届政府组成

人员实行就职宣誓

2006年12月18日上午,在桦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任命的人员分别进行了供职发言,并举行了隆重的宣誓就职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组成人员面向国微发出了铮铮誓言。

这些誓言,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匡正权力观的有效措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雅清同志在就职宣誓仪式后,对被任命人员提出要求:一是任职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以人为本的意识;二是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的最高目标;三是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任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使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权力运用的最终目的是要为人民创造美好的生活。

干部任职宣誓是桦甸市人大常委会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深化干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国徽下庄重的气氛,使每一位任职人员内心受到了震撼,感受到了肩上的重担。他们纷纷表示,要自觉践行诺言,带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的监督,勤政廉政,作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白元儒吴宪民)

通化市东昌区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通化市东昌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12月8日,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领导以及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70多人参加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在东昌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积极参政议政,履行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6件,其中有15件属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已交区政府直接办理,其他涉及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市级人大代表在市级人代会上提出,同时要求区政府协调好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第11篇

新华社评出2014年国内十大新闻(按事件发生时间先后为序)

1.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出台多项重大改革举措。

2.等“落马”反腐深入推进。

3.鲁甸强烈地震造成600多人死亡。

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普选作出决定。

5.中央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

6.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7.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古田召开。

8.中国成功举办APCE北京会议。

9.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10.国家公祭日仪式隆重举行。

跟踪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一年间,一批重大改革方案相继出台,改革总体部署全面展开,以破竹之势,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我国之所以出台多项重大举措全面深化改革,是因为( )

①改革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②改革使我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国民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 ③改革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④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2.据新华社电: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这一事实表明( )

A.在我国,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B.高官违法可以从轻处罚

C.高官违法必须从重处罚

D.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3.2014年8月3日,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广大军民万众一心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从汶川到玉树到舟曲,每次灾难都让中华民族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战胜困难的唯一因素

B.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我国现今的工作中心

C.一个民族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来支撑

D.一个民族只要有高尚的民族精神,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

4.台湾高雄气爆、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云南鲁甸地震……虽然灾难连连,但我们始终没有退缩过、屈服过、沉沦过。鼓舞我们在灾难面前团结互助、迎难而上、战胜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是( )

A.悠久的文化历史 B.众多的人口数量

C.丰富的自然资源 D.伟大的民族精神

5.2014年8月17日,香港各界群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保普选、反占中”大游行。约有十多万人走上街头,表达反对违法暴力、反对占领中环的主流民意。 这说明 具有强大生命力。( )

A.资本主义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一国两制” D.社会主义制度

6.新华网香港2014年10月25日电 “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发生前后,香港商界多位知名人士和商会发表言论,斥责“占中”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对香港的营商环境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香港回归以来,能够保持繁荣稳定的主要原因是( )

①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②香港回归以后,中国政府的一直关心和支持 ③广大香港市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 ④香港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不断加深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融合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7.2014年10月15日,在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打了一个生动比方――“文艺批评家要像鲁迅所说的那样,做到‘剜烂苹果’的工作,把烂的剜掉,把好的留下来吃。不能因为彼此是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儿。”“剜烂苹果”启示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上要做到( )

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②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③求同存异,兼收并蓄 ④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8.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党中央于十之后加大了反腐力度,两年时间共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刘铁男、蒋洁敏、李东生等50多位省部级官员。这样做( )

①能够彻底消除违纪违法行为 ②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举措 ③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9.2014年11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这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 )

A.立法权 B.任免权 C.决定权 D.监督权

10.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被称为“新古田会议”。下列我们所学的思想品德观点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内容的有( )

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②艰苦奋斗、牺牲奉献的革命精神 ③自觉的严格的纪律 ④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11.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北京APEC会议的LOGO “吉水”图案(如图),“吉水”由中国传统吉祥水纹纹饰演化而成,而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财富寓意,契合会议的经济性质。21根彩色线条,描绘出一个多彩的地球的轮廓。这21根线条代表了APEC21个经济体,在里面还包含了中国天坛的造型,所以整个会标象征着世界的多元美好和开放包容,用现代手法展现出中国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体现APEC各经济体之间一衣带水的伙伴关系。以下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吉水”图案体现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②我国积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③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 ④要正确对待外来文化,并在实践中加以创新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12.2014年APEC会议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发起的会议,是继2001年上海举办后时隔13年再一次在中国举办,于1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本次APEC领导人会议的主题是“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在这个主题下有三个重要的议题: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表明( )

①世界经济一体化目标已经实现 ②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③我国进入了发达国家行列 ④经济全球化趋势在不断发展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④

13.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为“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其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为重要议题,中方希望切实发挥APEC的协调和领导作用,完成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这说明( )

①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 ②我国已跻身发达国家的行列 ③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④中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14.2014年9月30日,国庆前一天,中国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上午10时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缅怀追思为了我们今天的和平幸福而英勇献身的烈士们。12月13日是首个“国家公祭日”,以国家名义慰藉死难同胞。对此认识有误的是( )

A.缅怀先烈,能激发民众的爱国情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B.感恩先烈有利于我们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C.先烈们舍小家保国家的革命大无畏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财富

D.勿忘国耻,振兴中华,我们要更加珍惜和维护今天的和平环境

二、非选择题

15.情景分析:2014年9月底以来,香港一些人发起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扰乱香港社会秩序,影响香港民众生活。如何让香港恢复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2014年9月22日,主席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时,明确指出:“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中央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1)“占领中环”的非法集会危害了国家的:

(2)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

16.2014年10月15日,国家主席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强调文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请你分析这样说的理由。

1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立案审查的消息震惊世界,也鼓舞人心。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反腐利剑下第一个落马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外主流媒体闻讯对此也予以了及时报道,从苏荣、徐才厚,直到这位超级“大老虎”的落马,反腐的逐步深入,近一段时间,石油系统腐败窝案、四川官场地震、神秘商人周滨、“秘书帮”……一系列涉及贪腐的案件,大大小小的“苍蝇”、“老虎”相继被打,彰显出中央反腐的决心:“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 ;也越来越巩固民众对反腐的信念:反腐无。

(1)材料中对、徐才厚等的高官依法惩处,体现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实行这一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这一基本方略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

18.2014年8月3日至4日云南鲁甸地震 ,灾害发生后,救援工作迅速展开:部队战士积极寻找被困在废墟中的人,医生在临时搭起的帐篷里做手术,许多爱心人士从四面八方汇来了爱心捐款……

(1)材料中爱心人士共同承担了哪方面的责任?请你写一句承担这方面责任的格言。

(2)面对灾难,中国人民发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请问中华民族精神的作用是什么?

(3)看到同胞受灾,你能够做些什么?

19.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区出现了久违的蓝天,这得益于京津冀实施道路限行和污染企业停工等措施,保证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APEC蓝”成为网络热词,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人们热切期盼“APEC蓝”能够延续。

(1)“APEC蓝”为何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2)为了让“APEC蓝”延续,我们还需做出哪些努力?

20.2014年12月13日,上午,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的讲话: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缅怀南京大屠杀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谱写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抵抗外来侵略的壮丽史诗,彻底洗刷了近代以后中国屡遭外来侵略的民族耻辱,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也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中体现了怎样的中华民族精神?

(2)我国为什么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

(3)我们青少年该怎么做?

2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我校将举行以“法治校园行”为主题的一系列实践活动。

活动一:十以来,徐才厚、、刘铁男等一些高官纷纷落马。在本次校园实践活动中,同学们观看了相关的反腐纪录片。

(1)请回答:国家依法惩治腐败说明了什么?

活动二:学校还将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由九年级学生向七年级、八年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2)假如有一位低年级同学向你提出了“为什么国家如此重视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问题,你该如何回答?

活动三:在下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假设你将在国旗下带领全校同学向“宪法”宣誓,请写出你的宣誓词。

宣誓词

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

宣誓人: ×××

2014年12月22日

22.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12月9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一系列决议,引起了某校九年级(1)班同学的关注。

【依法治国,让国家更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党的会议上,以专题谈论法治问题尚属首次。

(1)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党加强和改善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作用的原因。

【适应新常态,让改革更有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当前党和政府的首要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认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

(2)结合上述资料,以“改革创新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论点,进行分析和论证。(不少于三个角度)

【人人践行,让社会更文明】

为在未成年人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苏省正在全省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开展“八礼四仪”教育活动。

(附:八礼:仪表之礼、餐饮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仪式之礼)

同学们通过对本校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到如下信息:

调查内容 公共场所插队 对老师同学撒谎 就餐时浪费 在文物景点上刻字留念

调查结果 37 % 32 % 26 % 20 %

(3)请联系上表中的信息,谈谈你怎样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八礼四仪”?并为本校“八礼四仪”的宣传教育设计一个行动方案。(至少两种活动形式)

参考答案:

1-5AACDC 6-10DCCCA 11-14BCBC

15.(1)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有损国家的尊严。(2)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6.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③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④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⑤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

17.(1) ①依法治国 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使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18.(1)共同承担了社会责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答出一句即可,其他言之有理也可)

(2)伟大的民族精神始终是鼓舞我们民族迎难而上、团结互助、战胜强敌与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

(3)向灾区捐款捐物;发动他人向灾区奉献爱心等。(答出一点做法即可,其他言之有理也可)

19. (1) ①(必要性-环境国情)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一些地区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答);②(重要性)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①国家: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污染环境的整治力度。

②企业:节能减排,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③个人:树立环保意识,低碳生活(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水多用;垃圾分类存放、废旧电池回收;使用环保布袋购物;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使用节能产品等),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任答两个角度,言之成理即可)

20.(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2)①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一个民族要生存、要发展就要有一种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②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鼓舞我们民族迎难而上、团结互助、战胜强敌与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③这一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的魂,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责任和义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3)①青少年要成为民族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建设者。②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于实践,勇于探索。③观看爱国影片,培养爱国情感。④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1.(1)①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体现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③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④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等。

(2)因为: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③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例如:我会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认真学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大力宣传宪法、做宪法的忠诚卫士。

22.(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2)①材料表明:坚持改革创新有利于确保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此要点结合材料,必须写。)②改革的重要性: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富民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改革,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改革开放有利于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③创新的重要性:创新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④现状:我国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以上四个角度,写满三点即可,但其中①必须写)

(3)践行行走之礼,要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要诚信待人,践行待人之礼;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践行餐饮之礼;要保护文化遗产,践行游览之礼。

方案:开展“践行八礼四仪,做文明公民”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了解八礼四仪的内容;开展“践行八礼四仪,做文明公民”征文和演讲竞赛,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理解践行八礼四仪的重要性;发倡议书,“践行八礼四仪,让生活更美好”,号召同学践行八礼四仪,做文明公民等。(行动和方案切实可行即可。)

设计:张俊博

第12篇

庄严肃穆的红军突破纪念碑园”开展检察官宣誓仪式,今天。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牢记自己的宣誓誓言,铸造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品格。

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页。年月下旬,战役是革命先烈用鲜血与生命铸就的英雄史诗。中央红军6万多人突破敌军三道封锁线,进入广西东北部,面对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中央红军在这里打响了长征以来的第一大战役,也是中央红军突围以来最壮烈、最关键的一仗,撕开了敌军重兵设防和包围,突破了,粉碎了围歼红军于江东的企图。

但精神的旗帜却跨越历史的天空高高飘扬在两岸,多年过去了历史的沧桑早已淹没了昔日的硝烟。这精神、这旗帜永远激励着我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康泰平安、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开拓进取,勇往直前。

淋浴着党的温暖,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胸佩检徽,手握法典,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重托,这里庄重宣誓,对检察官职业的忠诚和敬仰。年月,高检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建立了检察官宣誓制度,这在国检察史上还是第一次。检察官宣誓制度是加强检察官管理、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官自我约束和强化自身监督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里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这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使命所在

此次宣誓是踏入检察官职业生涯投身于检察事业的承诺和誓言,检察官宣誓包括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宣誓以及检察官晋升等级宣誓。无论是初任检察官还是晋升等级的检察官。党和国家寄予我新一代检察官的殷切希望和重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期盼和要求,这个时候,宣誓是对我检察官成长过程中的一种警醒和鞭策。检察官宣誓作为一项制度,国检察官管理进一步规范的具体体现,而作为检察官,不能把宣誓仪式简单看成一个程序或形式,这里宣誓是出于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对法律的政治信仰、对职业的热爱和对使命的坚守,就宣誓本身的意义来说,就是表达誓言、遵循誓言、践行誓言而彰显个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个人若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和誓言,就等于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等于失去了做检察官的资格。作为检察官,遵守誓言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一种激励和警策,时刻提醒和督促自己要忠实履行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希望这次宣誓能成为我今后工作一种永恒的誓言,自觉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崇高使命,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检察职业道德,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要把誓言升华为觉悟和追求,实际工作中。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要理解誓言的真正意义,外践于行、内化于心,强化职业道德操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要把外在法律规范、职业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工作中把宣誓当作一种承诺,一种警醒和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把宣誓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融入到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去。要把宣誓与我当前正在开展的四走进、四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区检察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结合起来、与向杜云同志学习的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使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全面加强和推进我院建设的过程,取得实实在成效。默默无语。碑园静静矗立。

通过瞻仰“红军突破纪念碑园”和检察职业道德宣誓,今天。一定要继承先烈遗志,并化作强大的精神动力,牢记职责和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誓言,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四个在巩固中求发展”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为完成今年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