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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汇报材料

时间:2022-05-31 15:32:15

督查组汇报材料

第1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2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发厅函﹝2018﹞x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x教基教﹝2018﹞x号)、xx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抓好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德育教育工作、安全卫生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xx

二、督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 8日—3月 12日)

按照xx区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通知要求,各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常规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逐项解决,学校根据督查评分表填写自评得分,并撰写开学工作自查报告。将评分表、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交督查组,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

(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开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二)督查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区教育局组成五个督查小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全面督导检查。依据督查评分表要求评分,各小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填写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撰写本组的督导检查报告(建议报告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督查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

三、督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四、督查内容

学校开学常规工作,安全卫生、德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等)、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学籍管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生档案(名册、资助情况等)等。

五、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相关文件、数据、收集整理资料,以便督导组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各学校要按督查内容如实填写好自评表、撰写自查报告,待督查组到学校督查时交给督查组。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学校督查,掌握真实情况。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三)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的要求:于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开学工作督查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纸质材料交教育督导室410室黄冠辉副主任处,将评分表、督导检查评分汇总表、督查报告电子文档传督导室邮箱:xx联系电话:xx

第3篇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第4篇

今年4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我省的“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我市已被列为必检市。为做好“两基”国检迎检工作,现就机构编制部门需做好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两基”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区县(市)全部通过省里的评估验收,并报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后,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教育法》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两基”工作的整体验收和评估确认,是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法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也是目前国家在教育方面最全面、最权威、最高规格的一种检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最近分别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强调,并明确机构编制部门是重要的迎检责任单位之一。因此,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本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克服简单应付的思想,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确保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指标达标。

二、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在迎接“两基”检查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时核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按照核定的中小学编制,及时审核下达各中小学用编计划。

3、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是:

1、完成第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测算、审核和编制核定工作;

2、按照核定编制,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并督促落实到位;

3、做好各中小学教职工进人用编计划审核,办理好上下编手续;

4、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调整工作;

5、做好第二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测算、审核工作;

6、完成迎“两基”国检的情况汇报、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要成立迎“两基”国检工作小组,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编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20年1月15日下午,自治区脱贫攻坚“冬季攻势”指导组的领导不辞辛劳,对额勒再特乌鲁乡察汗乌苏村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反馈了在“冬季攻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乡村两级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认真对照,研究确定整改内容,利用1月16日-17日2天的时间,举一反三,细致梳理,充实和完善了“冬季攻势”相关资料。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汇报材料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汇报思路和重点,围绕“冬季攻势”四项重点工作,“两不愁、三保障”,三个加大力度,重新起草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材料,并经会议研究讨论后定稿。(见附件)

2.关于中央六巡反馈问题认领方面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和静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静党发〔2019〕6号)等6个文件再次系统学习,对我乡认领的:①《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3条、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8条、③《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11条、④《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8条、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20条、⑥《自治区对2016—2018扶贫项目审计反馈的问题》,共计问题80条,逐条逐项对照,举一反三斟酌,本着有多少相关问题认领多少问题的原则,应认领问题均认领到位。

关于一体化整改的问题,我们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整改组办传[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党中央提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按照存在同类问题一体整改、一体解决要求,经会议研究梳理,进行交叉对比、梳理汇总,归并类同问题23条,归并后35条,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村级“冬季攻势”培训计划参照乡计划开展培训的问题。我们按照“冬季攻势”培训工作要求,帮助指导察汗乌苏村充实完善了培训计划,目前已整改完毕。

4.关于“冬季攻势”相关材料及整改问题印证材料图片方面的问题。我们组织乡村扶贫干部对所有档案材料开展“回头看”,将档案材料里面图片材料逐项逐条标注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内容等,目前已整改完毕。

5.关于察汗乌苏村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无整改措施的问题。因当时工作人员不认真、不细致,当时未提供上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检查完后,我们及时找到,现提供检查组再次审阅。(见附件)

6.关于扶贫项目档案目录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对2019年11个项目档案逐个审核开展自查,目前项目档案目录等已经整改完毕。

7.关于察汗乌苏村“大排查”研判会记录缺参会人员签字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再次召开相关人员的研判会议,补充完善会议记录,目前已整改完毕。

8.关于档案材料一个整改问题一个档案盒的问题。我们按照分项归类的原则,将档案材料分类入档,目前已整改完毕。

9.关于整改清单未写填报单位和盖章的问题。我们对所有档案材料逐页翻阅,已将所有空项、缺项查漏补缺,目前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月16日中午。乡党委又召集乌兰布鲁克村、额勒再特乌鲁村、古尔温吐鲁尕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扶贫专干召开会议,原汁原味通报指导组反馈的问题,要求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察汗乌苏村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举一反三斟酌,连夜进行整改,目前均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自治区检查指导为契机,对全乡脱贫攻坚“冬季攻势”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干部培训,切实改进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以愚公移山精神坚决打好脱贫巩固提升战。

(一)加强理论学习。今后,乡党委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位扶贫干部的政治责任,通过乡党委中心组带头学、机关干部集中学、村级一会制系统学、所有扶贫干部反复学,进一步深化乡村两级干部思想认识,把准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髓要义,努力提升每位干部的政治站位,聚心聚力投入巩固提升战。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现场检查,联系实际地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发现和纠正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以保障药包材产品质量,防止无注册证或不合格药包材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管理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效进行调研,为研究改进药包材生产的日常监督提供素材。

二、检查范围

所有已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以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为依据,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工艺符合性、原辅材料来源、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1)。

四、检查的组织

(一)省局药品注册处组织全省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从17个市局各抽1人,从省药包材检测中心和省药品审评中心各抽2人,从省局药品注册处抽3人,共组成8个检查组,每组为3人,组长1人,组员2人。省局另成立监督抽查组,对8个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一组:检查滁州市12家企业;

第二组:检查芜湖市10家企业;

第三组:检查安庆、铜陵市7家企业;

第四组:检查宣城、巢湖、合肥市8家企业;

第五组:检查池州、黄山市5家企业;

第六组:检查淮南、六安市8家企业;

第七组:检查蚌埠、宿州、淮北市6家企业。

第八组:检查阜阳、亳州市7家企业。

(二)各市局另选派1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组对本市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组长职责:

1、确定日程安排和检查组内部工作分工;

2、主持现场检查及召开有关会议,协调检查员、联络员的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与企业进行讨论;

3、汇总现场检查记录,做出检查结论,反馈检查意见;

4、所有企业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所查企业的总体管理情况和生产情况(包括20****年的总销售额)、存在问题分析、对策及建议等。

(四)检查员职责:

1、做好现场检查各项记录,具体描述发现的问题;

2、收集汇总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3、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性的检查结论;

4、整理检查记录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协助组长完成现场检查总结。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各药包材生产企业在4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纠,将《安徽省药包材生产企业情况及自查报告》(见附件2)和《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国家局13号令附件,见附件3)自查打分情况于4月15日前报所在市局。同时,将《安徽省药包材生产企业情况及自查报告》电子表发至省局注册处邮箱:

(二)各市局和省药包材检测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于20****年3月底前将1名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省局药品注册处联系人:谢洪,联系电话:;

(三)省局药品注册处于20****年4月中旬举办为期半天的专项检查培训班。以明确任务,统一标准,确定各检查组人员;

(四)组长安排各小组的具体检查时间,20****年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的企业和产品的现场检查工作。组长分别于5月30日前将全部检查材料和书面总结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五)监督抽查组于6月上旬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省局药品注册处于7月份向各市局集中反馈药包材生产专项检查情况。

六、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企业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为半天(不包括途中时间)。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

(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组人员和被核查企业负责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组和被检查企业互相介绍到场人员,明确检查品种范围和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2、被检查企业简要汇报日常管理和生产情况,确定陪同人员(应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包材生产和质量等管理的有关要求,能明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现场检查

1、按照看现场、查资料、提问题等方式逐项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目详细描述,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2、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内部应交流检查情况,讨论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对发现的问题应与企业沟通,如企业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检查组应重新确认;

4、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开内部会议,汇总检查记录,做出检查结论;内部会议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应回避。

(三)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组人员和被核查企业负责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进行解释和说明;

2、检查组如实填写《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等相关表格,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盖企业公章。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被检查企业可提供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组长应将相关检查记录表及附件复印一份,交所在市局联络员,由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理,并做好跟踪检查。各市局应将处理结果于6月底前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八、检查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检查结论,不得利用职权刁难企业;

(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游览或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向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得携带无关人员;

(三)向企业索取资料应依据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索取资料,

调阅企业的技术资料要负保密责任;

(四)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企业应于事后填写检查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遵纪情况反馈表》报省局纪检监察室。

第7篇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介绍与申报评价相关的情况。申报评价期间,省局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质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

第8篇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第9篇

2月18日上午,局长主持召开了2013年全省汛前防汛大检查工作布置会,副局长、水库管理局局长、副总工及防汛办、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现就会议的有关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1、分组自查:分2个组,每组4人(建管股、农水股各1人,防汛办2人),争取在2月19日前,对照省防汛检查的要求(详见检查提纲及补充通知),分别到各有关乡镇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乡镇分管领导及水管站长需参加检查;检查前,县防汛办要制作《防汛安全检查告知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填写《防汛安全检查告知单》,一式两份(整改单位或整改责任人1份、县防汛办存底一份);检查完之后,县防汛办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局长审阅;该项工作及具体人员安排、分工安排、车辆安排由副局长牵头负责。(分组安排:、、、检查新城镇、镇、镇;、、、检查乡、镇、镇)。

2、食宿安排:吃住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

3、行程安排:由负责,办公室协助;行程安排加上水库、水库。

4、材料准备:

①防汛抗旱工作汇报材料,分为5大部分,即:一、总的基本情况;二、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安排;三、目前所做的工作;四、存在的薄弱环节或面临的困难(不能写问题);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材料由防汛办起草,副局长负责把关,并转局长、副总工核稿;材料不可照搬照抄。

②检查情况汇报材料,由县防汛办按照检查提纲起草,副局长负责把关,并转局长、副总工核稿。

5、资料准备:县、乡防汛办及县水库工程管理局相关资料要分门别类整理到位,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操作要熟练,设备运行要正常;要善于总结经验,由负责编制《防汛知识手册》;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表(含基本情况、完成了那些内容、未完成那些内容及计划什么时候完成等)由局长、副总工负责。

省防汛检查组检查的1座已验收小(2)型水库的备检资料由建管股负责;镇里山塘、镇塘等的备检资料由农水股负责。

6、现场准备:①督促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尽快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防洪预案和赶工措施(统一模板),现场管理组负责人协助,该工作由局长、副总工负责。②2座一般小(2)型水库的“四保障”现场准备和水库、圩堤防汛物料储备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县防汛办负责督促抓好落实;县级防汛物料储备现场由县防汛办负责联系。

第10篇

根据“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和以防为主的思想,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顺利度汛。

二、防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防汛办公室设在我局养护科,李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惠炳军、刘连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汛措施

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责任到人,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重要路段、桥梁、工地、公铁立交桥泵房等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汛期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与市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车辆到位待命,各公路站也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上报汛情。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迅速报告市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启动我局应急预案。

各科室主要责任分工:

养护科:

责任人:

负责制定防汛抢险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实施;负责道路通阻情况、水毁及水毁抢修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

路政科:

责任人:

负责向市局、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道路受阻情况,办理道路封闭交通手续;负责道路中断情况下的道路封闭、交通疏导及危险路段的交通疏通;负责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实施。

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

负责工程工地的防汛抢险工作。

安全科:

责任人:

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材料科、沥青场:

责任人:

负责对防汛抢险材料采购及保障。

机械处:

责任人

负责对防汛抢险机械的保障及维修。

办公室:

责任人:

负责重大急办事项的督察,防汛值班情况考核,巡查车辆安排;负责道路通行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机械车辆

我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各科室50岁以下所有职工为成员,民工预备队40人。

养护、路政、工程处和个工程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坚持雨中上岗,特别是大雨暴雨天气,一有险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险。防汛抢险工作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场处自行采购,计划科负责对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推动办党组及领导班子的重大决 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心管理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督促检查活动,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

(二)负责对上级和本办制定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对本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及上级和本办领导 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督查结果。

(五)协调督促本办各科室、下属单位、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本办职责,服务大局, 明确督查重点,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办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切实增强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做到令行 禁止,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决策事 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夸大、 不虚报,一切以事实为准。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狠抓落实,讲质量,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拖沓延误 、敷衍塞责。

(五)分级办理原则。对会议研究决定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分工细化,责任到人,督查组负 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使交办任务合理分流,防止推诿、扯皮。

三、工作方式

督办方式采用督办函(用于对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口头督办、电话催办、现场督办、 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急件、要件要适时加以专项催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查。对重大事项采取立项督 办的方式(见附件),具体按立项、承办、督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办理,已立项督办的事项,由督 查组登记备案,然后交承办科室(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办理。督查组应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进展情 况和督办结果;重大事项办结后,督查组将立项表、领导批示原件、相关反馈材料进行装档建册,分 类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对上级和本办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的督查,由督查组将领导的批示交承办科室(单位 ),承办科室(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后,将领导的批示原件按时交督查组,督查 组将督查结果反馈给领导阅示后存档。

(二)对年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科室(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前 五个工作日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交督查组,汇报材料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等;对重点工作和主题活动完成情况的督查, 每月进行一次,各科室要在月底前形成月报表交督查组,督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办领导 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组要督促好周例会布置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情况。

(三)对办党组、领导班子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由督查组将党组、班子会议纪 要交承办科室(单位)、承办科室(单位)要按时将办理情况报送督查组,由督查组向党组、班子反 馈落实情况并存档。

第12篇

二、督查内容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落实工作要求的情况

1否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否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民政办发〔〕153号)要求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并按时公开、上报。

3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是否按照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条例》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本单位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否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黑板报、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是否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积极办理;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收费并全部上缴财政;否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设置公开属性的起文稿纸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否按照要求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公开平台,重点检查各单位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从监察局、政务中心、法制局、信息中心抽调人员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