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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28 23:28:33

换届工作方案

第1篇

为严肃换届纪律,落实好换届各项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组部、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中央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和四川省委提出的“六个坚决查处”的换届纪律要求为核心内容,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做到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全面完成“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全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坚持重在预防,教育在先。坚持预防在先,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之于有效监督之下;坚持教育在先,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坚持警示在先,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二)坚持纠防并举,严查严办。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三)坚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严肃换届纪律各项要求和措施教育到人、落实到人,以铁的纪律把中央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要求落在实处。

各党组织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镇党委书记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成立换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冯小华担任组长,相关支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抓好乡镇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镇党委对全镇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全面负责,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掌握的违反换届纪律的反映和举报,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强化专项测评。换届选举时,要组织代表对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通过测评,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四)认真总结经验。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2篇

为加强医院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安徽省半汤康复医院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组长:刘东义

副组长:陶阳发钟华奇蔡宣根袁乃华汪良先汤道选

换届改选筹备工作办公室:由叶大权,傅玉坤,季学萍,周敏,陈其凤,江长春,马学良,黄云虹,周红,赵益华,葛英等十一位同志组成,赵业华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初期代表资格的审查、提案收集和会议宣传及所属筹备工作。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和代表结构及代表条件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根据《工会法》精神,对职工代表的人数、代表名额的分配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又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占当选代表的30%以上,行管代表不少于20%;女性代表不少于25%.)依据院人事科20xx年3月30日统计,现有在册职工人数名。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按照19%比例,我院实际产生的代表名额是名。

(二)代表的结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一线代表不能少于总代表人数的50%。

(三)代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享有公民政治权利,与医院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资格参选本院职工工会代表。其具体条件是:

1、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主人公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办事,善于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能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能顾全大局、关心医院、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和廉洁自律。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本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管理知识,有较好的参政议政能力。

5、身心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内。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程序

一是要加强领导,二是做好宣传工作,三是认真发扬民主,对照代表条件,以小组推荐的方式产生代表。(临时小组划分和组长的产生由筹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报领导组定)

四、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置

根据《工会法》规定,我院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确定为7人,其中,工会主席1名(由医院副院长兼任),副主席1名(主持日常工作),女工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财经委员1人。

五、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于党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改革,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3)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5)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工会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能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6)有服从大局,服务职工的思想意识,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

六、工会委员的产生原则:

由当选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七、换届改选日程安排:

第3篇

为做好我市2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及省、鞍山市和我市《关于认真做好20*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两推一选”原则,保证党员和村民依法行使民利,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级组织进行换届时,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再村民委员会,顺序进行,以增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其它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效领导,保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序开展。

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从20*年3月1日开始到3月末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2日)

1、搞好调查研究。各镇(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村指导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村班子状况以及干部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特别是重点摸清村内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制定方案和重点指导。

2、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领导机构。镇(区)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副组长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党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经、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其职责是:(1)组织开展村级班子情况调查,摸清干部群众对选举的态度和思想动向,对选举前的形势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提出准确的应对措施;(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3)宣传和执行有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组织、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受理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7)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3日——3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镇(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根据《*市2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镇(区)的《选举实施方案》,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村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3人组成,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区党委严格审批,可增至5人。要提高村党组织班子的整体素质,尤其是高中以上学历、“双带”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2、召开会议。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区)、村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统一干部和群众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意义目的,提出换届选举方法步骤和要求。

3、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市镇两级培训体系,即由市委对各镇区政工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助理和市直机关包保工作人员进行换届业务培训,由镇(区)负责组织对参与选举工作的镇(区)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业务知识测试,对不合格人员不允许其上岗。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统一编撰下发村“两委”换届工作有关业务知识范本。

4、做好宣传发动。镇(区)、村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手册、宣传画、标语口号、宣传车、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选举前要重点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和法规政策等;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选举办法、正式候选人确定方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等;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党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选举阶段(3月16日——3月29日)

1、开展“两推”。上届村党组织要按照“先党外、后党内”的顺序,分别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进行群众信任推荐和党内民主推荐,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每人推荐的名额应少于或等于职数规定的人数。党外群众推荐提倡采取一户一票的方式,以便实现预备人选群众基础的最大化。“两推”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多数群众不同意、不拥护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

第4篇

**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等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级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公正有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换届选举,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导、保障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积极探索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切实尊重、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提高选举结果的公信度。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村组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级换届选举,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4年2月26日至3月13日前)。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2.完成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和民主评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务公开的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和处理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对现任的村委会干部要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换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摸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县、乡镇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县负责培训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乡镇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村民代表。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后,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老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居住的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忠实代表村民意愿;有参事议事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中推选1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一般以不超过100人为宜,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提倡推选党员为村民代表。

6.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乡级选举工作方案参照县级选举方案,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制定具体规定。村换届选举方案可参考《选举规程》中的参考样式进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职数(3月14日至3月23日)。

1.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人数。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列入选民名单。

驻村企业人员可以不予登记;监狱服刑人员可不予登记;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嫁出嫁入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隆发〔2014〕10号文件精神,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领取固定工资的干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2—3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为3—5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我县原则上每村3名,情况特殊的大村最多不能超过5名,是否设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要优化班子结构,村干部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力争每村有1 名30岁左右的干部,30岁左右的村干部人数应该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45岁以下的村党干部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每村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员,原则上村妇代会主任应进村委班子,是党员的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注意选拔优秀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 (3月24日至4月12日)。

1.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②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③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④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如多数选民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在正式选举日前违法判刑的不得当选为候选人,应依法中止;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资格自行中止。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应保证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体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乡镇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对参与竞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制度。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镇党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4.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员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下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虽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5.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和副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4月13日至4月22日)。

1.做好选举后的有关工作。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级班子应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

2.选举资料归档。县、乡(镇)、村三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全部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支部和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3.推选村民小组长。《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组建下属工作机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人民调解委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3日至5月8日)。

《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名称、人数、职责、推选方式以及工作制度等,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议定,推选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履行职责。为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县委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选举期间,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对在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安排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信访部门要牵头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各乡镇、村要做好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并对现任村级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教育群众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观念,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委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2.严明纪律,严格查处。要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3〕38号),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采取冲击会场、毁坏选票或票箱等形式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迫害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直接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做好信访,确保稳定。各乡镇信访、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农村党支部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构建和谐新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两委”关系,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大力推行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以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选出党员公认、群众信任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基层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体要求:一是时间要求原则上在2008年2月下旬至2008年3月底完成。二是换届后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力争具备初中中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在50周岁以下,支部书记具有初中文化并参加中专以上学历培训,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本领。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选举的原则,把思想好、政治强、作风正、有文化、年纪轻、办事公道、群众拥护、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选进村党支部班子。在推进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村党支部干部的整体素质、改善村党支部干部结构上有新的突破。

(一)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

紧紧围绕“五个好”党支部的要求,选好配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员、群众的宣传、引导,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青年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中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同志。

(二)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职数和做好本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

新一届村党支部组成人员职数为3人。设书记1人,委员2人;不增设副书记职位。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村民组长在村五大组织中交叉任职的相关工作。把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通过换届选举,使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三)积极探索“公推直选”的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

“公推直选”,即:公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直选,由参加选举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公推直选”工作是我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党的基层组织选任方式,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单独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试点工作结束后,要专题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8年2月20日至2月27日)

乡党委成立村党支部“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建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郭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景润、余晋潮、杨金凯三位同志为工作员。具体负责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于2008年2月22结合乡实际拟定《犁倭乡彭耳村党支部“公推直选”换届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一是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党内关于换届选举的文件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是由各乡党委对驻村指导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三是村党支部研究作出换届的决定,向乡党委提出请示;四是村党支部要尽量通知外出党员回村参加换届选举。

(二)宣传发动、起草工作报告(2008年2月28日至3月5日)

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过好选举前的组织生活,向全体党员重点讲清“公推直选”试点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采取组织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印发资料、出黑板专刊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开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在村党务公开栏或村组醒目位置公布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事项,同时,要组织起草好党支部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本届村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决议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下届党支部工作建议等等。

(三)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00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民主推荐的范围主要是全体正式党员推荐和村群众代表(村委换届时推选出的户代表)、与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共同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好推荐人选的条件。乡党委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要组织召开有全体党员、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推荐大会,上一届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大会上首先代表村党支部进行述职,然后由考察组公布推荐要求,发放民主推荐表,根据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职位差额无记名投票推荐。党员推荐和各层次人员推荐投票情况实行分别计票统计。原则上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按初步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2至3名的比例,按照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四)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2008年3月13日至3月22日)

初步候选人确定后,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访谈村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全面了解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访谈对象:除村干部外,本届村民小组组长,村民议事会、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离任村干部一般都应参加。考察组要根据考察的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填写初步人选简历报乡党委。乡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根据考察组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推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把握,对照任职条件,按照“四化”方针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乡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不影响任职的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组织选举(2008年3月23日至31日)

1、会前准备。村党支部要在指导组的指导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确定正式选举日期及时间、地点;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新一届党支部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核定出席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村党支部要尽量通知外出党员回来参加选举,对因外出无法联系或长期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乡党委批准,可不列入应到会党员数),报乡党委核实审批后,做好参会党员的通知工作。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由参加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直接一次性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和书记。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程:⑴上届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⑵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⑶宣读、通过选举办法;⑷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监、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⑸宣布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⑹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加封;⑺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多余的选票剪角作废;⑻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⑼依次进行投票;⑽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⑾计票;⑿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⒀宣布党支部班子成员当选人名单,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待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后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选举结果。

(六)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08年4月1日至3日)

1、乡党委派驻指导换届工作组和驻村“双千”队员协助村党支部对换届选举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选票送交乡党委进行保存。

2、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

3、组织移交工作。在乡党委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监督下,选举后2日内上届村党支部要将支部公章、支部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以及财产进行移交。

4、抓好培训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党支部班子上任后,乡党委要及时组织新当选的党支部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促其尽快进入角色。同时,要同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交接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打算等。

四、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强化督促指导,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试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包村负责制,包村领导要深入到试点村指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的问题。二是要抽派精干力量组建成试点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确保至少有二名国家机关党员工作人员到场指导,重点要把候选人的推荐当作关键环节抓紧抓好,严把程序关。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稳定和发展。三是驻村“双千”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把配合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入村后的第一件大事,工作中注重选举的信息报送和资料收集,确保成功进行换届。

第6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遵循和党内有关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为推进__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正式党员3名以上,但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社区)联合成立党组织。

2.党员人数7至50名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委员3名的,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委员5名的,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3.党员人数51至100名的,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其村办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名。委员7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他委员可担任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或妇女委员等职务。

4.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经市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村级党委受镇党委领导。

5.村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以上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妇女党员。具备条件的村(社区),鼓励选拔优秀妇女党员和年轻党员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

(二)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强。

2.关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具备一定动员、组织能力。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基础较好。

4.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5.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__.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坚持驻村坐班)。

结合有关规定和我镇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1)受党纪处分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2)选前3年内被判处过刑罚,或正在受到侦查、、审判而被羁押的;(3)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4)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3年内,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有2次被评为不称职的;(5)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__)服务意识公益意识差、多数时间忙于私活而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7)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8)其他不适合担任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

镇下辖的村级党组织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从201__年4月下旬开始,至__月底结束,分为动员准备、选举实施、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三个阶段。每个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从正式启动到选举结束,一般应在2个月左右完成。按先村级党组织、后村(居)委会的顺序,村级党组织换届后进行村(居)委会的换届。

(一)动员准备阶段(*月下旬至*月31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镇党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党委要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

组长。要认真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对重点难点、软弱涣散的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整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2.宣传动员,培训骨干。镇党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使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基本程序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能力,消除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要加强舆论引导,注意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正面声音,营造良好换届氛围,凝聚换届工作正能量。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举办专题培训班,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驻村工作指导组、督查组人员,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3.民主评议,离任审计。村级党组织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的工作计划及措施。镇党委将组织对现任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__月1日至__月20日)

1.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采取“两推”(即党员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提名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要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候选人标准和资格条件,讲清楚班子结构要求。注意物色并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各类乡贤中的优秀党员积极参选。积极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2.从严把握标准,做好候选人考察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两推”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对反映人选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情况不实的要予以澄清;确有问题的,不能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按章办事,做好党员大会选举工作。要根据党内选举有关规定,确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在党员大会上,正式选举开始前,提倡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镇党委批准。

(三)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阶段(__月21日至*0日)

新一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镇党委将督促指导村级党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交接,并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抓好党小组划分及党小组长选举工作;(2)组织新任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培训;(3)健全党内相关制度;(4)领导村(居)民依法定程序,建立村(居)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5)推进村务协商会全覆盖;(__)认真抓好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级配套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7)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8)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的指导工作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镇党委将从切实履行党建责任的角度,把村级组织换届作为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书记将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镇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把村级党组织与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抓,相互衔接、一体推进。组织部门要统筹村级党组织选举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村(居)委会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宣传和

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和“两委”干部举报的办理工作;审计、财政、农业部门要做好村财审计工作;综治办要牵头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做好维护选举治安秩序,打击涉选违法犯罪,开展“平安和谐法治”基层选举创建等工作;团委要跟进指导村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三)下力气抓好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要把做好重点难点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一线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建立重点难点村(社区)台账,逐个分析村情选情,一村一策,大力开展整顿转化,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对问题特别突出的,要组建工作组驻村指导,建立领导联系包村责任制,领导干部要联系包抓重点难点村(社区),组织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随时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第7篇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社区“两委”换届,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利,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建设和谐幸福街道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和指导换届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换届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换出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在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党员群众民利;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三)目标任务。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将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四)时间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4月至5月进行。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再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在2021年4月20前完成,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严格把握人选资格条件

把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着力推动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社区“两委”换届人选标准

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是年龄条件。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可以适当放宽。市级以上荣誉按照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继续提名留任。三是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四是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或对街道、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街道、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禁入情形

在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中,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街道党工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三)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着眼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进一步提高人选质量

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五)合理设置职数

要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规模大小,合理确定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积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名,选优配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个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至9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

(六)从严开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换届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联审机制可参照执行。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三、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抓细抓实换届重点步骤和关键环节,确保法律法规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环节不出错。

(一)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街道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调查摸底。全面落实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走街入户、逐社区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准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矛盾突出的重点社区。

3.集中整顿。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街道领导包保机制,并派驻强有力的换届工作指导组,集中力量推进换届重点难点社区整顿工作,不整顿到位不换届。凡是未列入重点难点社区进行整顿而在换届时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街道排查责任。

4.制定方案。街道党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和区委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突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五个明确”: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明确程序步骤、明确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明确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

5.开展业务培训。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能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开展。通过培训,讲清换届的政策、要求、流程、办法等,掌握上级精神,熟悉政策要求,精通操作办法,提高业务能力。街道党工委重点做好社区党委选举具体工作人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训人员范围,但必须做到应训尽训。凡不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街道干部不得派到社区指导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参与选举工作。

(二)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月24日至4月9日)

(1)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2月19日-2月23日)。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并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推荐阶段(2月24日至3月29日)。一是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3月10日前)。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员和社区代表会议,对现任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社区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无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意见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将推荐情况汇总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查,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开展区级联审,审核结果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二是组织考察(3月18日前)。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虑社区岗位需求和被推荐人近年来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人选需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社区党组织,在社区进行公示。街道党工委与现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三是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9日前)。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逐人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3)选举阶段(4月2日至4月9日)。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社区党组织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然后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后,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后续阶段(5月31日前)。街道党工委对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发文任命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将党组织书记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街道、社区逐级做好材料归档,形成工作总结。统筹推进社区“社工岗”队伍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倡导建立“老书记工作室”;推荐社区“两委”成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0日-5月10日)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4月10日-4月12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单数组成。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竞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推选居民小组长(4月13日-4月14日)。居民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本组居民为居民小组长,推选结果在本居民小组向社区居民公告。

(3)推选居民代表(4月15日-4月16日)。居民代表以每30户居住区域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各推选1名代表作为居民代表。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4月17日-4月2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选民自荐的方式提出。提名人选资格须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街道初审、区级联审,审查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5)组织投票选举(4月26日-4月30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代表凭代表证领取选票,居民代表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居民代表填写选票后投入票箱。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

(6)后续工作(5月1日-5月10日)。选举委员会应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在街道指导下,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移交公章、公共财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5月4日-5月10日)

(1)提名候选人(5月4日-5月7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选民自荐的方式提出。街道或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结构和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提名人选资格进行预审,并报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级联审,审核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确定后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2)民主推选(5月8日)。在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当场公布并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

(3)后续工作(5月9日-5月10日)。新一届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后,各街道要及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及时更新居务监督工作揭示板,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坚持正面引导和打击查处两手抓,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

(一)严肃换届纪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充分认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二)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有序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和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大力宣传换届政策、纪律要求等。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全程监督。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街道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有条件的可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二是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对拖延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防范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风险加强预判、做好预案,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

开展社区“两委”换届,是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头戏”,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党工委要落实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街道纪工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党工委书记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认真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保社区的街道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8篇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和遏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目标任务

按照村党组织先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选举;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积极倡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村力争达到50%;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提高村组干部的党员比例;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

二、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名。基层党组织设书记1名。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3名。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

(二)拓宽村干部来源

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村“两委”委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严格候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1月开始,到20xx年4月中旬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xx年1月至2月),主要是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 骨干、开展宣传;选举阶段(2月底至3月底),主要是进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和总结阶段(20xx年4月初至4月中下旬),主要是开展任前培训、工作交接、立卷归档、工作总结等。

(一)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2月10日2月24日)。在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时间及委员职数,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2、推荐工作(2月25至2月27日)。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1)党员推荐(一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党内推荐时,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2)群众推荐(二推)。对照任职条件,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镇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月28日3月2日)。镇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党内选举(3月3日至3月9日)。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报告镇党委后进行公示三天。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主持,组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对少数缺少党总支(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可由上级党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选派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应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分设。村党总支选举完成后,召开各支部会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26日至2月27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组成人员中应有村党总支(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组织实施县、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选举方案。(2)登记选民、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3)组织选民酝酿候选人名单,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4)解答选民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确定选举地点和程序。(5)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公布选举结果。(6)总结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从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月27日至3月5日)。主要任务是:

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包括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享有政治权利。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确认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率达100%,登记合格率达98%以上。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名单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告示选民。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处理和解释。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填写选民证,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3月6日至3月24日)。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每个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代表名额基数不低于20人。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投票表决,过半数赞成即可当选,村民代表产生后应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及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组成人数为3-5人。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掌握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在群众中有号召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③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

二是候选人的产生。在提名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向选民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注明其当选职务。根据江发〔20xx〕9号文件精神,我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初步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3月25日至4月5日)。具体做法:

1、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①进一步核实选民数,查实选票数,外出的选民,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受委托者代为投票人数不得超过3人。②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便于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会会场或在就近的投票站投票。③布置投票会场和投票站,选票由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④建立秘密写票间,便于选民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

2、投票的主要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投票的主要方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将选民集中到一个较大的场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在会场中设立几个固定票箱,选民依次集中投票。如选民人数较多且居住地较为分散,又不便于集中选民投票的,可增设选举大会分会场,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站是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的,可设一个或多个。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如确实需要设立流动票箱,必须向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流动票箱应由3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投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只接受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流动票箱只接受投票,不得在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3、投票的原则。在正式投票前,主任候选人必须发表竞选演说,选民可以提问。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若干人。总监票员对发票、投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监督下负责发票、计票工作。在选举过程中,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日集中在中心会场开箱,当众验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镇人民政府颁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

第五阶段,推选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月6日至4月20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认真抓好几项具体工作:

1、推选村民小组长。根据我镇的实际,原则上按照村民小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则配备。村民小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统筹考虑。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可以采取镇、村推荐和村民小组先推荐候选人后进行选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提倡村、组干部之间和组干部之间“交叉任职”。村党总支委员可以担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小组长人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和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村民委员会颁发村民小组长当选证,同时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2、积极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两委”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4、抓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验收总结,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为下届选举做好资料积累。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在准备阶段,镇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在培训和总结阶段,统一开展村“两委”成员的任前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培训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一)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对有关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在选情复杂的村,各工作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参选人以获取选票为目的,本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举,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或者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大量广,情况复杂。各工作组、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9个换届选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工作组、各村要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

换届选举前,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各工作组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问题突出的村,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公开栏等阵地,积极广泛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营造和谐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培训选举骨干

有针对性地对镇、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法律程序,为指导和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夯实基础。

(五)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村民委员会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第9篇

2009年我镇村党组织任期届满,将按期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邵武市委、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邵委[2009]32号)精神,在《中共下沙镇委员会下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9年全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南平市委三届五次全会、邵武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建设,以《》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增强村级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和“四重‘三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及省委“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选好带头人,配备好班子,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海西绿色腹地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总体时间安排是:6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具体换届选举时间上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分批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条件成熟一个选一个,保证工作力量足够到位,积极稳妥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以提高选举成功率。

二、明确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和班子结构要求

(一)明确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条件。要突出村干部的素质要求,大力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够坚持在岗履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一是违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1988年7月1日以来,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违反土地政策(2005年以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的;五是用各种方式干扰选举和贿选的;六是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如履职承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保证一年内驻村履职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的等)。

各村要把好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在候选人推荐前,引导党员严格对照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党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入口关”。

(二)严格控制村党组织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自然村落分布、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具体如下:洛田村支部委员设3人,下沙村、屯上村、胡书村、分站村支部委员设5人。

(三)注重优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结构。积极做好党员的引导工作,村支部书记一般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尽可能推荐提名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进一步改善村党组织班子的文化、知识结构。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三、依法依规精心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着力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实行村“两委”履职承诺制,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在竞职前必须向党员进行竞职陈述,作出履职承诺,增进党员对候选人的了解和监督。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六大员”、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外出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和回乡大学生中推荐选举优秀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换届选举,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积极引导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二)改进和完善村党组织选举方式。推行以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完善推荐办法,切实保障党员民利,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好党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作用。每个党员都要遵照《》要求,行使好民利,履行好应尽义务。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干扰选举活动的,要加强教育。要提前通知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流动党员回乡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保障流动党员的选举权利。要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履行工作职责。各村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统一部署安排,抓住关键环节,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各村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挂点联系包干,加强具体指导,总结经验,指导全面。

第10篇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巩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区改革发展为目标,健全城市基层民主制度,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着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逐步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施“生态鹤溪、富裕鹤溪、和谐鹤溪”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区党员、居民正确行使民利。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减。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社区党员、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突出民主、公正、竞争、择优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参与。四是坚持有序统筹。换届选举一般按先社区党组织,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统筹推进,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机构。街道建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组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选举工作业务骨干;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调查社区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程度,辖区内人员居住分布和就业情况,以及选举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设计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把握思想动态、进行选情分析。

3.组织审计。对现任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审计结果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编排选举工作日程表。

5.动员部署。召开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议,进行动员、培训、部署。

6.宣传发动。运用电视、报纸、墙报、科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张贴标语、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

(1)权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民主选举的权利,合理安排好时间,方便党员参加推荐和投票选举。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外出党员的权利,通过书面函告、电话联系、亲友转达等方式,确保通知到位。要规范不计入应到会党员的确认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明确不能到会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推荐对象。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成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党内、党外推荐,并结合运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推荐产生初步对象。

(3)审查考察。街道对推荐产生的初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测评工作综合分析,按照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1:1.5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街道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社区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召开,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新选出的委员会以等额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经同意后张榜公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严格遵循省民政厅《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以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拟订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各项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名额不足5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经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将成员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向居民公告。

(2)组织选民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社区选民的资格审核、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在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3)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①代表数额。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至101人。②代表构成。居民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③代表条件。居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选民资格,在居民中应有较高的威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等。④推选方式。居民代表的推选,以居民小组为推选单位,由选民或户主代表推选产生。每30户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小组长。一般采用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4)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5人组成。初步候选人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职数多1-3人。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选举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或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应报街道批准同意,且仅限老、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使用。按照确定的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保证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利。投票时每个社区都要设立中心会场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不与居委会交叉任职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也可推荐一些身体健康、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党员。根据实际需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意收集等小组,原有监督性质的组织机构纳入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社区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下旬)

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总结验收等后续工作。

1.搞好交接。换届选举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退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时,指导社区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和理清发展思路,完善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落实。

2.健全制度。完善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运行制度,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3.上岗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新一届社区组织成员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上岗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4.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5)丧失行为能力的。同时,对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写入社区组织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本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当选无效。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经街道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第11篇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为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班子领导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努力把我县各乡镇党委建设成为能够领导本乡镇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领导集体,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切实做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永乐镇党委委员职数为9名,米粮镇、云盖寺镇、青铜关镇、木王镇、达仁镇、铁厂镇、大坪镇、柴坪镇、高峰镇、回龙镇、东川镇、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黄家湾乡、灵龙乡、结子乡、张家乡、庙沟乡、余师乡等19个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为7名,以上20个乡镇各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乡镇长1名)、纪委书记1名。月河乡、关坪河乡、杨泗乡、西沟乡、龙胜乡等5个乡党委委员职数为5名,其中: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各1名。在乡镇党委委员中,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外,武装部长一般应担任党委委员,党委委员与乡镇政府副职可交叉任职1至2名,同时,党委委员可确定优秀村党支部书记1名。委员不提高职级待遇。25个乡镇纪委委员均按5名配备。

乡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为20%。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以及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2、进一步规范任职年龄界限。换届时,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48岁(含48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含40岁)以下,新提拔的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新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年龄。对个别超过提名年龄界限、但工作确实需要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提名。

换届时,因年龄原因或工作需要不再提名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到任职年龄界限,平级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可暂不占职数。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界限的计算时间,统一按20__年8月31日计算。

3、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换届中,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党政正职中配备1名30岁左右的正职,二分之一的乡镇党委班子中配备1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或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选调生,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4、注意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坚持干部德才标准的前提下,这次换届中,要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1名女干部(西沟、龙胜、关坪河、杨泗、月河等5个乡暂不配)。西口、茅坪两个回族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

5、坚持按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要坚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等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抓住提名、推荐、考察和选举等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要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与民主评议。要适当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对拟进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广泛的民主推荐。现任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再提名。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对拟提拔人选,在现工作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要到其以前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6、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要结合乡镇党委换届,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在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乡镇之间进行干部交流。交流的重点是党政班子主要领导;适合担任更重要职务和需要“压担子”培养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近几年从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县直机关,未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乡镇党委正职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同时,要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

三、认真组织开好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

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选好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完成换届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党委要搞好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指导选好

代表,开好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确保乡镇党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选举出席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1)代表名额。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西沟、杨泗、关坪河、龙胜、月河5个乡直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余20个乡镇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名单见附件)。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确定为70─15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县委批准。各乡镇要根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划分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2)代表条件。①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③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⑥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⑦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⑧身体健康。

各乡镇党委要对党代会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质量。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得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3)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代表结构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党代表原则上要求乡镇机关、所辖站所、村“两委会”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15%左右;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红星党员、先进模范人物占25%左右。在代表总数中,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妇女、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本乡镇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西口、茅坪两个回族镇的少数民族代表可适当增加)。

要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代表的比例,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22%。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资格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2、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1)组织民主推荐。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人选。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提出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县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审查,根据考察和审查结果,研究确定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3、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

(3)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7月初开始到8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8月15日到8月18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酝酿提出下届乡镇党委和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审批;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从8月18日至8月20日,召开乡镇党员大会或党代会。永乐镇、木王镇、青铜关镇、米粮镇的党代会可在8月底以前召开。乡镇党员大会或党代会的主要议程是:①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将乡镇党委、纪委本届工作报告提交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审议通过。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③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代表名额、代表结构、代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县委报送。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周密安排,精心指导,各方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个换届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使乡镇党委换届与当前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成立领导机构,精心安排部署。县委成立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罗均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董德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选同志担任,县委办、纪委、组织、宣传、人劳、编办、财政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个换届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宣传动员、乡镇领导班子测评考察、党代表考察、推荐和酝酿班子候选人、召开党代会等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注意交流经验,搞好协调,遇到问题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尤其要抓好代表选举、领导班子选举、起草工作报告等关

键环节的工作。各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干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协调、联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在换届选举期间,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所包抓的乡镇,进行法律、政策和程序上的指导,扎实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顾全大局,牢记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坚持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支持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和个人的进退留转;要注意做好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党委决定、维护党的团结上来,自觉增强党性,正确行使民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重点地参加一些乡镇的党代会,注意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12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发扬民主和直接选举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5、坚持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兼职兼薪、目标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村(居)两委换届按7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选民登记(20*.3.5—20*.3.8)。乡召开村组干部大会,各村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到换届工作中,同时进行选民登记。

2、公布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20*.3.9—3.10)。

(1)职位、职数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村干部3人,特大村(1000人以上)可配备4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纳入村级干部统计,不占村级干部职数。各村设支部委员3—5名(含支部书记),村委委员3—5名(含村主任)。按照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村支委委员原则上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从村“两委”成员中择优选配村文书1名,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1名,妇女主任1名,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工会主任、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长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2)任职条件:

①凡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必须符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奉献意识、具有本职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

②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原则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岁以下,并有一定的任职经历,其余村组干部原则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岁以下。

③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3、公开报名(20*.3.11—3.13)。采取个人自荐、党员举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有机结合。

(1)个人自荐。鼓励并动员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和群众踊跃报名。

(2)党员群众举荐。党员以个人或者群众联名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提出的候选人人选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推荐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推荐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

(3)组织推荐。党组织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班子其他成员候选人。

4、资格审查(20*.3.14—15)。乡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公开推荐的各职位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中,着重审查预备人选的结构合理性,本着有利于“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原则,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干部,注重35岁、45岁、55岁左右干部结构的合理搭配。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列为正式候选人。

5、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主任(20*.3.20)。按照演讲答辩,分职位按轮次进行“直选”的办法,分别选举产生村主任和其它村委会成员。

6、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村支委委员(20*.3.21—3.23。按照演讲答辩、分职位按轮次进行“直选”的办法,分别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7、上报审批。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研究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