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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18 0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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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局领导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把双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保证双拥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对结对帮扶优抚对象制定了帮扶计划并加以落实,将双拥工作常抓不懈。

二、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我局从提高全局职工认识入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把双拥、国防教育工作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与宣传中国人民光辉历史伟绩结合起来,与宣传驻军部队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结合起来。一是以国庆的庆祝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建国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果和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成就以及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二是采取学习先进事迹等多种形式开展双拥教育,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工作和安全饮水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防洪减灾、支援灾后重建等工作切实推进,使工作上有新成效。三是深入开展《国防法》、《兵役法》、《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等法规和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宣传。通过采取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局职工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使双拥工作深入人心。

三、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将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今年我局接收安置转业军官两名:一名正团职一名正营职转业干部,圆满完成了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安置任务。

在“八一”节前,组织全局31名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召开座谈会畅谈新建国后中国的巨大变化以及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局党组、局行政领导亲自参加活动并向他们发放慰问金,致以节日的问候,共计开支壹万余元。

在工作中,局党组、局行政领导也十分关心我局转业、退伍军人的工作、生活,关注各项拥军优属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同他们交心谈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学习方面情况,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我局还积极支持适龄青年入伍。

四、认真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民关系融洽

我局认真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一是在春节、“八一”节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志带着全局职工的深情厚意,看望慰问了双拥帮扶对象县镇村二社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老人曾参加抗美援朝作战两年多时间,大腿受过伤,同志们亲切地同他拉家常,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并送上慰问金壹仟伍佰元及慰问品。二是积极向市双拥办、市民政局、镇政府反映老人的具体困难,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那一世

第2篇

(一)组建优抚对象联络员队伍。各镇(街)要本着全面覆盖、方便联系、专人服务的原则,以民政片长为基础,根据优抚对象的分布情况,以15—25个重点优抚对象为单位,就近划分片区,每片确定一名联络员,经镇(街)考察、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一年一聘。优抚对象联络员的职责是:宣传解释优抚政策,及时了解、反映优抚对象的困难、意见和政策落实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完善走访慰问活动。坚持专项走访与日常走访相结合,变年终关怀为终年关怀。要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完善走访日志,详细记录优抚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给予业务指导,变坐等咨询为主动解惑。要做好优抚对象信息普查,建立优抚对象个人档案,探索实施分类管理、精细管理,重点走访慰问“三老”优抚对象、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优抚对象以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对住址等信息变更的,相应配套服务要及时跟上。要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队伍、青年妇女组织以及在校学生等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

(三)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党和国家有重大政策出台时,适时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镇(街)每年应组织3次以上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宣讲形势变化和方针政策,倾听优抚对象意见及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以村(居)为单位,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及优抚对象共同参加座谈,加强彼此联系,传递政府关怀。

(四)建立表彰鼓励制度。各市区每年应评选并表彰精神抚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先进优抚对象。全市评选表彰活动,一般在每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后,结合当年基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一并表彰。评选表彰的范围、原则、内容、名额、标准、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市民政局提出具体方案。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普及红色教育。在抚慰与激励重点优抚对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度挖掘辖区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英雄事迹,及时汇编成册,广泛宣传教育。邀请部分优抚对象到辖区大中小学校及其他场所进行演讲,以亲身经历弘扬革命奉献精神。

(二)抓好活动承载。有条件的市区、镇(街),可建立展示优抚对象光荣历史的“荣誉室”。荣誉室要做到有荣誉册、有光荣档案、有教育图板,方便群众参观学习。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纪念日期间,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要健全完善烈士安葬、祭扫等礼仪规范的相关制度,组织和指导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确保有关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三)注重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进行广泛宣传,集中报道宣传优抚对象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激励作用。

三、对优抚对象实施优先服务

(一)优先享受社区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类社区资源、服务设施应优先对其开放。鼓励各市区在部分社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站),以点带面,辐射周边,为优抚对象享受服务、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二)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要切实掌握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住光荣院(室),实现“应保尽保、愿进全进”。对因各种突发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及时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三)优先享受优惠服务。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出台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在服务行业窗口、公园、汽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设立优抚对象免费或优先标志,方便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享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康复疗养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短期疗养和健康查体活动。在每年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到省或市短期疗养、健康查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区)也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完善医疗巡诊制度。由市民政局组织,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负责实施,各市区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医疗队下乡巡诊,为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查体、义诊和送医送药等医疗服务,并给予正确医疗指导。

(二)进一步做好优抚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加大优抚政务公开力度,除增设优抚信息公开栏、公开板等形式外,鼓励编制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及时公布最新抚恤补助标准、优抚主要法规政策以及其它社会优待政策,明确各类业务办理规定、程序及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热线等,最大程度地保障优抚对象的政策知情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细化抚慰措施。倡导在努力提供面对面、一对一贴身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移动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媒介,建立优抚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政策传达、信息反馈、温馨提示、生活祝福等贴心服务。在严格落实光荣牌发放、贴春联、送慰问信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精神抚慰内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视、电台、村内广播等媒体,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祝福。优抚对象去世后,要及时给予遗属安慰和关怀。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要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考核,定期督导,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区)、镇(街)、片、村(居)四级组织网络。积极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救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多主体参与的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