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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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转型高校;应用技能;案例教学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目前学界对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界定尚有争议,因此,为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必要厘清上述争议。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地方转型高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职业型,二是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应用技术型,三是较多强调学科(学术)训练的行业特色型即应用学术型。[1]这三种类型主要区分在于对学科的认识上,第一种类型不强调学科,而是强调技能训练的职业教育;第二种类型是以学科为基础、应用为导向,强调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第三种类型是以学科(学术)为导向,强调理论学习及其应用的深度教育。根据《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及参考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几所湖南省地方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地方转型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属于第二种类型,是应用技术型高校。其培养目标应符合我国教育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职业需求,以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为主。
(二)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
关于什么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学界的界定大同小异。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的思维能力。[2]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并在应用实践的过程中具有分析动手的能力。[3]上述观点基本认同,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在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达到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从上述几所湖南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可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法律强调常人的理性,强调实践的理性。”[4]1这就要求地方转型高校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注重应用技能的培养,才能适应社会和职业的要求。否则即使能够进入相关法律职业,这样入职者的法律业务素质也是较低的,无形中会降低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1因此,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改革中,在培养目标和方案、专业方向、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以应用技能的培养为重点。[6]208
二、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面临的困境
目前很大一部分高校在转型过程中人才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其中法学本科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应用技能培养模式,导致法科生就业率低下,传统案例教学并未发挥其内在功能。
(一)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下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机构和层次过多,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至少有490所,所培养出来的法科生人数迅速扩张,但法科生质量不高,应用技能较差,就业率低下。而且法学教育有研究化倾向,但许多学生却依然选择实务部门就业。中国科教评价网的201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显示,法学专业连续6年名列教育部公布的15个最难就业的专业名单中。[7]在麦克斯研究院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连续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成为十大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从法律实务部门的反馈来看,法律实务部门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新进的法科毕业生进行应用技能的强化培训,这些技能原本可以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就应已经培养好,从而削弱了高等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2
(二)传统案例教学效果不佳
在美国专业学位教育中案例教学被人推崇有加,“哈佛商学院在全美乃至全球执斯学牛耳,多少系受此法之赐”。[8]25案例教学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被认为是“推进专业学位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最近有学者提出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外开设单独的案例教学课程,因为“现有的案例教学仍然停留在低层次的案例援引层面,致使案例教学蕴藏的内在功能未能真正得以全部展现。”[9]165传统案例教学的效果不理想,陷入教师运用案例教学的意愿不积极,学生参与的自主性不足,教学案例的适切性低等困境。出现这种局面,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教师科研至上文化,学生“应试学习”惯习,知识至上的教学价值观,案例中民族文化虚化。[10]165一些地方转型高校目前正在激励教师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的讲授型模式,但还只在少数一些法学专业课程中尝试采取案例教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果未现。
三、基于案例教学改革的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对策
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需要改革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可引入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项目式等新型教学模式,精心设计课程体系,特别是要对法学专业课程中传统的案例教学进行改革,以培养法科生的应用技能。正如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所说,最好的教学方法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现实生活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并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关系。案例教学就是将这两方面接触点和相互关系连接起来的一种绝佳方式。[11]
(一)案例教学改革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
首先,与其他教学方法一样,案例教学也是以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的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12]47《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强调“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可见,案例教学的目标与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次,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落脚点在于应用性课程建设,案例教学是应用性课程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价值来引导案例教学,把案例教学作为连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的重要桥梁。”[9]165可以说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一方面,案例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来自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用文字描述实际问题,搜集和整理真实案件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教学案例,这就是一种学校教材,案例教学正是连接学校教材与社会生活的纽带。案例教学不但可以把案例中的间接经验有效地转化为学生的实践知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把实践知识转化为可以直接应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技能并进而形成自身的直接经验。应该说,法学教育界已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在法学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一些法学课程教学将案例教学与法学原则、法律制度相结合。如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邵阳学院等一些法律院校专门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或民法、刑法、诉讼法、商经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案例与实务课程。又如湖南师范大学于2016年起分两个学期设置了民事诉讼实务、合同起草和审查、法律礼仪与职业规范、谈判与调解等四门法律实务课程。但目前我国传统的案例教学采取的方式不当,效果不佳,需进行改革。而进行成功高效的案例教学,既需要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还需要矫正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
(二)改革传统案例教学的策略
1.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理念与文化“案例教学并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而是一场涉及从知识观、教学观、师生观到具体的课堂组织形式、教学手段的广泛变革。”[13]因此,为了激发案例教学的生命力,必须改变传统的案例教学观念,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9]167
(1)树立正确的案例教学理念
首先,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现代学习观。教师应善于运用案例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改变学生的学习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学习,由受外部压力下的被迫学习转变为源于内部需求的快乐学习。引导学生深度参与与合作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法律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其次,确立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案例教学的价值取向不是为了强调人、社会或知识某一方面的价值,而是整合“人的价值、社会价值与知识价值”,并达到互动平衡。具体来说,在追求人的价值过程中,案例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培养学生改造社会、引领社会进步的专业素质,并具有“国家责任”和“全球视野”。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责任能力,并具有社会适应性。在追求知识价值的过程中,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和应用性,高度契合知识生产方式的应用情境,跨学科、问题导向的特征与专业学位的应用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规定性。[14]
(2)建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
在全球化时代,虽然我们应该吸收外来文化的先进文明成果,但也要在坚守中华民族文化的前提下,把外来文化融入中华民族文化之中,防止中华民族文化被淹没在外来文化的洪流中。教育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关键因素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国家,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仍然是形成公民群体和民族认同。国家课程仍然倾向于强调民族语言和文化”。[15]200因此,在案例教学中,首选文化应该是中华民族文化,因为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高效的指导作用,而且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案例教学本土化的丰富教育资源。例如“经世致用”“罕譬而喻”“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等传统文化中的教学观念,如果我们善于提炼并运用,就会成为案例教学文化的发展点与结合点。在案例教学中,应克服只关注案例的工具性意义而忽略案例文化价值的倾向;应将中国文化的民族特点,如系统思维、普遍联系思维等融入到案例教学中,以克服西方案例分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知行分离的倾向。[10]168总之,案例教学改革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本土化案例课程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产生合理的教学目标,促进有效的教学对话,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凸显案例教学的生命力。
2.矫正传统案例教学方式在重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基础上,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充分理解、积极运用案例教学,选择典型案例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教学。
(1)遴选典型的本土化案例
第一,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案例的精心选择,这是法学教育界公认的。“掌握法学原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学习包含着这些原理的经典案例。”[16]64美国案例教学的成功与选择案例的经典程度密切相关。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分析进行教学,通过案例由点到面、由外及内逐次展开对理论知识的讲授,运用生动的案例自然而然地引导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案例进行积极思维的习惯,从而避免知识传授性教学方式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心理而造成学习效果不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对法律原则或规则的理解来源于案例这个“源”与“木”。如果案例选择不当,学生就不能正确地、深入地理解相应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就会影响学生学习和探索的积极主动性。事实上,学生在课堂中的活跃程度与所选用的教学案例也直接相关。因此,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效果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第二,选取典型案例的要求。首先,应尽量避免过难过偏以及过于综合。过难过偏则失去案例的经典性,也使学生失去学习和探索的兴趣;综合性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多,不利于集中解决案例中的焦点问题。其次,应当具有争论性。若案例的结果一目了然,则会影响学生讨论案例的积极性。再次,应根据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尽量选取最新的中国司法案例。学生对于具体的案例,尤其是最新的中国案例比较感兴趣。目前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程中编写的案例过时、缺乏经典性、分析不够透彻,而任课教师浏览选择的案例是零散的、杂乱的、有限的,很难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12]50因而,急需理想的案例教材,即全面系统梳理经典案例并将其有机整合到相关课程及其知识体系中。当然这种理想的教材并非一蹴而就,目前可由有关教育部门或者法学教育研究会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同一门法学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组建案例库,并能保持随时更新,等条件成熟时编纂成书。
(2)避免案例教学课程单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