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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时间:2022-09-16 12:13: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应急救援演练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第1篇

20XX年3月25日,项目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本次演练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熟悉演练计划和应急知识培训;第二部分,紧急集合;第三部分,现场救助;第四部分,现场灭火。

首先由项目经理 把演练计划对大家做以说明,然后专职hse协调员 就灭火器的使用、呼吸器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步骤做了详细讲解,接着进行了应急知识培训。

随着三声急促的长哨音发出的紧急集合信号,营地所有人员在听到警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紧急集合点集合,以宿舍为单位各自清点人数,并组织撤离。

现场救助要求演练模拟施工现场人员受伤情形,我现场救助人员在接到求救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救助,并组织人员用担架抬伤者上应急车。

通过这次演练,验证了火灾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普及了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常识,熟悉了火灾应急启动和处置的程序,加强了对火灾防范和应急支持的能力。

通过演练,使大家更加明确,一旦发生火情,每个人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人群;如何自救和逃生。使大家认识到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在遇到火灾等突况后,根据平时掌握的逃生路线及时撤离至集合点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应急处置的最关键环节,在今后紧急集合演练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

第2篇

(一)按照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项目建设步伐,第一期主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及事故案例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事故总结分析子系统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第3篇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6)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第4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督促各乡镇安办、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好工作经费。形成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大中型高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川安委﹝2013﹞6号、川安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

3.建立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以及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4.建立并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平台。督促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规划明

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加快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队伍管理、训练培训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和事故抢险处置能力。

7.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依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与邻近企业联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组织引导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配合企业尽快治理消除隐患。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9.制定应急平台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本局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乡镇安办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作用。进一步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县、乡(镇)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11.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第5篇

一、疫情风险分析

物业为服务行业,服务公司为公开性办公场所,人员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大,防控难度高、强度大,且责任重于泰山。一旦疫情扩散,不仅仅是威胁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隔离等一系列措施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给我公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生产带来灾难与损失!

二、预防及应急措施

1、预防措施

做好对员工的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运用宣传栏、组织宣贯会的形式科普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等措施。

2、应急措施

准备好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应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物资不被他用。每年度生产经营费用中规划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列出,按时拨付,确保应急状况下应急经费及时到位。对全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培训、演练进行记录,根据预案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及修订、完善。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要以人为本,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再考虑其他,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职能部门接到警讯后立即奔赴现场,按照预案既定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应对突发灾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按照《BZ 203-01-2017 应急管理规范》要求,公司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三级应急指挥中心),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任组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2)统一协调和调度公司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安全保卫组职责

负责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负责隔离人员的监督监视;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3、综合协调组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外部应急力量;项目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安排人员协调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令、卫生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4、医疗救护组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负责项目现场防疫物资的领取与发放。

5、善后处理组职责

负责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四、处置程序

五、处置措施

根据传染病疫情事件的严重情况,分级实施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扩大应急响应,积极寻求外部社会救援力量。

1、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根据防疫要求进行范围内封锁与隔离,建立防疫通道,对进出人群进行体温检测与防疫装备配备情况检查。对疑似病人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2、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对部分健康的运行、检修和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3、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4、预案结束

在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官方指令统一部署,由组长宣布“传染病疫情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束。

5、后期处置

疫情事件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

6、总结归档

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6篇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理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实验人员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于( )年( )月( )日( )时在 ( ) 进行 演练。

四、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实验室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4、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于学校实验室的实验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实验室人员按照《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 实验室负责提供演练参与人员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八、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九、对发生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实验室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实验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实验设备或试件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实验设备或试件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3.机械砸伤事故

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被物体砸中,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4、火灾事故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十、纠正和预防: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

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

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7篇

同志们:

2012年要以攻坚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和能力提高为核心,全力抓好一个统计、两个体系建设、三个项目建设为着力点,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双赢提供应急保障。

一、抓好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和能力提高的重大意义

为了遏制全区各类生产性事故和非生产性事故的发生,应急知识的全面普及势在必行,对应急的理解首先是要做到事前预防,其次才是事故紧急救援,事前预防到位,自救意识增强,事故必然会少发生,紧急救援时事故性质才不致扩大恶化,许许多多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救援性质的扩大,分析事故原因,均是当事人缺乏应急自救知识所致。因此,无论是在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在广大的人民群众、职业队伍、领导干部中都必须深刻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动员,人人知晓明白应急自救常识,自觉提高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唯有这样,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基础才会得以筑牢。

二、科学做好一个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事故统计是对事故发生总计、分类、分析事故原因的一种工作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警醒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在发展经济时,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不要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收益,一定要统计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别自己以身尝试,一定要以已经发生地的沉痛教训来教育警示自己;同时要通过事故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有针对性的防范机制和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尽量控制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要准确、及时地做好事故统计上报,既是上级工作的需要及要求,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保障。在今年的事故统计工作中,各县市区一定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以及时统计上报到上级相关部门。

三、全力抓好两个体系建设

为了落实全国、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就分管工作而言,必须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两个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必须抓好,各县应急救援中心机构、人员的编制要落实,有办公场所,认真开展好应急预案的强化管理,从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抓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入手,加强各类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类建档、评估工作调度。在3月底前上报应急演练计划到地区安监局应急救援科,在9月底前,认真开展好这次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上报演练总结,并把演练情况制成光盘一并上交应急救援科。二是抓好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完善各类装备投入,加强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及使用,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运用,推广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淘汰落后的装备,大兴科技兴安、科技强安,为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四、扎实推进三个项目建设

一是请毕节市积极做好协调配合,装备科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及时调度,确保地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争取在8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为全区事故救援和应急培训提供基地保障;二是各县市区也要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在2012年要纳入十二五规划,争取在2012年项目得以立项,在十二五末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各县市区抓好2008年、2009年两年专项技改资金的全面完工自查督查,认真实施好2010年专项技改资金,督促企业抓好配套,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作用,在2012年9月底前确保2010年专项技改项目实施完工并验收结束,在2012年10月份上交自查验收报告到技术装备科。装备科将协调煤调办在11月初开展项目抽查督查,对项目抽查过程中,如有项目还未实施结束的,将在2012年项目安排中对该县的项目从少安排。

第8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至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共事业、森林消防、动物疫情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有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由气象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沙尘暴、冰雹、雷电、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城市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五)水上搜救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专业优势,分别组建完善本区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懂技术、有经验的职工组建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七)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县、乡级人民政府、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九)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镇(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规模。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演练。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若干专业培训演练基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装备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要按标准为基层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经费保障。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示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部门及若干乡镇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基层队伍应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民政、卫生、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质监、海事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9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33号)、《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救援,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实施的紧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救援大队),驻秭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建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建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依托119通信指挥系统,按照先急后缓,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相关设施,建立具备信息接报、调度指挥、辅助决策、资源共享等功能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应急救援准备

第七条县、乡、村三级应结合本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全面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融合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医疗救援等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的执勤人员按照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配置,且不少于45人。执勤人员不足的,应采用事业编制人员或招聘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予以补充,采用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应当将合同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力量组建,重点建设好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化品应急、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和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保证有分管领导、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保障经费、有应急能力。

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社会服务中心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接受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应急志愿服务能力。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依托有关方面科技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等组建。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动态管理。

第九条县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全县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在综合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一条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承担应急救援辅助任务,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科普知识宣传。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平时加强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和宣传培训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深入一线掌握现场情况,评估危害程度,预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与驻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密切配合,协同应对,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应根据职责任务需要,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责任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详细情况应报县应急办备案。

第十五条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自身任务特点完善值班执勤制度,明确快速集结措施,确保联络通畅、响应及时。

第十六条建立灾情研判机制,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交流与合作。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熟悉、掌握辖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基本情况及常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有关规定要求,掌握相关情况。

第三章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七条县政府是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由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公安局长和人武部主官担任副总指挥长,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工作分工,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专业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第十八条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分级响应制度。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调集一支应急队伍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处置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指挥员负责现场组织指挥。

(二)当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需调集多支应急队伍参与处置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必要时到现场指挥救援,或授权参与救援的应急队伍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

(三)当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救援能力,或事件跨地区、影响其它地区,需调集主要应急队伍参与处置时,启动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持。

(四)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救援能力,或事件跨区域、影响其它地区,需省级应急队伍紧急支援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在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省政府支持。

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视情研判,三级以上响应按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启动。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时,由其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度,并接受本级应急办的调度指挥和上级应急办的统一协调。遇到下列情况,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立即集结出动:

(一)接到报警或应急救援中心出动命令时;

(二)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出动时,应明确标识,携带必要的装备器材,迅速赶赴事发地实施救援。

第二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向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员报告,领受任务,遵循应急救援行动规则,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清点人员和装备,清理移交现场,有序返回驻地,恢复值班执勤。

第二十四条建立统一的新闻制度,由事发地政府会同新闻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应急救援队伍及其队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防止口径不一引发不实炒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应急救援“每战必评”制度,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队伍在任务完成后,应实事求是地对应急出动、组织指挥、救援行动、联动协同、作战保障、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保障

第二十六条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费用由乡镇政府予以保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应急预案和可能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物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携行等装备,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更新升级。

第二十八条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紧急调拨、运送制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使用消耗后,应及时予以补充。

第二十九条建立应急救援征用机制,按照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与有关个人、企业及社会单位签订救援物资、装备、设施、场地等应急征用协议。

在必要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救援使用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由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偿。

第三十条应急救援车(艇)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视情做好交通疏通,保证快速通行。

第三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高风险补贴。

应急救援人员参加训练、演练、救援行动发生伤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救治、伤残评定,并给予经济补偿或抚恤。

第三十二条综合、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非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第三十三条鼓励公民、社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资金等捐助。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评。

第三十五条建立并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并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10篇

一、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通过多种途径,继续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深入推进面向基层群众的普及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力争举办1-2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和“通俗、简便、管用”的要求,完成全县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将应急预案汇编成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快向社区、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进,做到应急预案全覆盖。

三、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领导体系。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秭归县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在年底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检查,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确保各应急队伍总是保持在适当的规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应急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装备。组织应急队伍定期开展专业训练和理论培训,并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实战水平和应急能力。适时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

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有益经验。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演练要经常化,1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至少演练两次,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统计分析,建立数据系统,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六、加快应急平台建设

建设县级应急平台,争取在2012年底前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满足值守应急工作需要。

第11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12篇

【关键词】电力基层企业;应急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452-01

1、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为了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种不安全事件。二是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停电事故、供热事故等,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避免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如保“两会”、保“十”等各项政治活动。

2、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预案的制定和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准备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基层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具有现实意义。

2.1 应急预案的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1.1 存在照抄照搬,不完全符合本企业实际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时候,往往照抄上一级公司编制好的应急预案,忽视了企业自身特点,造成“水土不服”。每个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所不同,在紧急事故状态下,其应急响应的内容要求也存在差异,比如上世纪70年代小容量机组与现在新建大容量机组就有极大不同,其危险性分析也存在差异。

解决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各个岗位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合理科学的全面分析,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1.2 编制人员闭门造车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有效衔接,编制人员应该全面掌握危险分析,明确应急预案的框架、应急过程行动重点以及应急衔接、联系要点等。实际部分编辑人员没有深入到基层,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全面分析危险因素,找出应急处置的重点,由此也就不可能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应急预案了。

2.2 应急预案演练存在的问题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演练,磨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运作,检验应急预案实施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持续改进,使之不断完善。

2.2.1 应急预案演练的意义和作用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来自多个机构、组织或群体的人员,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假设发生的事件,执行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自职责和任务的排练活动,是检测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完善与否的最好度量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应急预案后如果企业员工不能充分理解应急响应每项职责和步骤,一旦危急事件发生时,基层企业在进行应急救援时,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诸如程序不清,处置措施不明,员工在自救与呼救过程中不知所措,使最快速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贻误时机。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成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2.2.2 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

2.2.2.1 预案处置职责、分工不清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多头指挥,各个部门职责不清。事故救援是各个部门协同作战,统一调度,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过程。应急总指挥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挥权的合理确立,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行动的效果。虽然各类应急预案中都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职责,但由于多部门救援力量因隶属关系不同等原因,往往存在多头指挥,各个救援力量之间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不能实行整体联动。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指挥使现场秩序混乱,直接影响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对不同的事故应由哪些人到场也无规定,以致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几乎全部到场,管理人员也争前恐后的往前冲,既影响正常工作,加重现场秩序混乱,也容易造成此生事故或扩大事故范围,影响事故救援工作效率。

2.2.2.2 预案演练走过场,流于形式

基层企业因担心影响生产或增加企业负担,在编制预案后大多不能结合企业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未认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人员没有进入状态,严肃性不高,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全面演练,因此达不到演练的目的。即使有演练的,对演练的主要内容、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不作详细的记录和总结,未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也使演练形同虚设。

2.2.2.3 演练组织不科学,演练过程不清晰

由于没有进行科学调控,一个演练时间过长或临时中断;现场管理混乱,演练现场既有参演人员,又有观摩人员,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全面演练,人员较多,如不能进行科学调控,现场就会一片混乱,分不清哪是演练人员,哪是观摩人员。

2.2.2.4 相关的情景设置不科学,演练未充分考虑存在的安全问题

演练情景的设置不但要满足演练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演练环境的安全、演练人员的安全、演练车辆通行安全等,如计划不周,设计不科学,就会假戏真做,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在以往企业组织的演练中,发生车辆、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不乏其例。

2.3 应急预案演练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3.1 加大应急救援演练重要性的宣传,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应急演练是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的必要手段

特别是要使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通过演练,可以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置事故的能力及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2 精心准备演练工作,按照演练的需求成立演练筹备机构,根据企业规模有选择性地成立指挥控制组、策划组、执行组、评估组、保障组等。通过各组的密切配合,精心准备演练工作。指挥控制组要根据各组准备情况适时召开演练准备工作会议,审定各组准备情况。

2.3.3 依据演练目的,合理设置演练情景。演练情景的设置是紧紧围绕演练目的进行的。如示范性演练,就要以引导演练按步骤、按程序进行,让观摩者学会如何组织演练。设计演练情景要注意三点,一是注意安全性。包括现场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等。二是注意引导作用。情况设置就在于能引导演练不断深入进行,促使演练组织采取相应的救援行动。三是注意全面性,不但要详细介绍影响救援行动的周围环境,还要充分考虑怎样能发挥装备器材的性能等。